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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解释精选(九篇)

三字经解释

第1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关键词:《说文解字》;释义非本义;具体表现

分析字形,又解释字义的字书,具有承上启下的巨大意义。纵览说文体例,其随文起例,先训其义,次释其形,对文字形、音、义三方面进行解释。释义的原则主要以形说义,立足小篆,由本字探求字的本义,形成完整的字义体系。由此可知,《说文解字 》是一部以解说字义为主的字书。许慎亦主要秉持"以形说义"的原则进行文字说解。

宏而观之,其于《说文》中所阐述关于字的本义的许多看法都是非常正确的,但从微观进行深入研究,不难发现许慎虽竭力探求《说文》众字之本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和内外在的因素,其关于部分字或部首的说解并非为原始本义,有的为后来所衍生的义项,有的存在一些错误和需要商榷之处。我们可称这种情况为训释非本义类。段玉裁曾于《说文解字注》言:“许书之作也,尽正其失,而犹未免此”。经过具体考察,笔者发现许慎于《说文》中的训释非本义类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释义正确的,主要表现为运用“说解词”的引申义说解本义;一种是释义错误(别义)的,主要体现为误以引申义(涵常用义)或假借义为本义、直接释义错误。

一、释义正确――采用“说解词”的引申义而非本义训释

详而观之,《说文解字》中许慎对于一部份字的本义采用“说解词”的引申义而非其本义进行阐释,但其释义是正确的。溯其缘由,其主要是由于当时客观上词义学理论的尚不健全,主观上许慎对引申义、假借义及本义还缺乏十分清晰地界定,由此导致了释义系统的不成熟和一定程度的紊乱。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查找这部份字的本义与其引申义比较,如:腐――《说文》:“烂也。从肉,府声。”

《说文》火部:“烂,孰也”。由此可知“烂”的本义是“煮熟”,《说文》在“ ”下释义:“ ,烂也”,显然许慎在这里使用了本义。如《左传.宣公二年》:“宰夫熊藩不孰,杀之,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同“ ”。晋 ・ 干宝 《搜神记》:“三日三夕不烂”。烂字的意义还由“煮熟”引申出了“腐烂、溃烂”之义。如《庄子.人间世》:“其叶,则口烂而为伤”。两者对比,无疑可知许慎以“烂”释“腐”,使用的并不是“烂”的本义,而是引申义。

二、释义错误(别义)

如前面所说,由于客观与主观上因素的影响,许慎对于部份字的说解采用了“说解词”的引申义,其释义是正确的,但其还造成了另外一种情况的存在,即为许慎对部份字训释的意义并非其本义,而是别义,主要表现为误以引申义(涵常用义)或假借义为本义、直接释错之义。由此其对本义的释义必然存在着偏差与错误。其具体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误以引申义(涵常用义)为本义

行――《说文》:“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从亍”

“行”甲骨文为“”,金文为“”,像四达之道形。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行象四大之街,人之所行也”。而许慎认为“彳”像人的下肢腿、胫、脚三部相连,“亍”是反“彳”,由此“行”是一个会意字,意义为“人之步趋”。“步”则释为缓行,“趋”指奔走,“走路、行走”便为行的本义。但此观点经甲骨文和先秦文献的考察是错误的。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亦言:“古从行之字,或省其右作‘彳’,或省其左作‘ 亍 ’,许君误认为二字者,盖由字形写失其初状使然矣”。由此可推知“亍”为象形字,像十字路口之形,其本义为大道、道路。《管子・问》:“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也,万人之道行也”。 后由于大道多为人行走,故引申为行走义,现在并用为常用义。《广雅》:“行,往也”。《庄子・逍遥游》:“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许慎于此误用了“行”之引申义为本义。

(二)误以假借义为本义

乃――《说文》:“拽词之难也,象气之出难。”

“拽词之难”指“乃”的音节在发音时比较困难。段注:“曳有矫拂之意。曳其言而转之,若而、若乃皆是也。乃则曳之难者也”。《春秋宣八年》:“‘日中而克葬。’《定十五年》;‘日下昃克葬。’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注:‘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此处“乃”之义与许书所释之义吻合。考其历史常用义,古书多用为副词,一般为于是、竟然等义,如《聊斋志异・狼三则》:“屠乃奔倚其下”,抑或用作代词,释为你、你的之义,如《汉书・高帝纪上》:“几败乃公事”。取其“你(的)”之意。其均为假借。但值得注意的是“曳词之难”并不是“乃”之本义,因为前面所说其作为副词是虚词用法,而古汉语中几乎所有的虚词都是后起的假借用法。至于“乃”的本义探讨,个人比较认同目前的一种说法:乃为“奶”之初文,像女性胸部侧视时突出的之形。其比较接近“乃”的本义。由此可知“乃”字于《说文》中为假借义,是许慎误用。

(三)直接释义错误

1、部份错误

止――《说文》:“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趾,故以趾为足”。

“止”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其上像脚趾头,下像脚面和脚掌。形均像足形。许慎认为其义为“像草木出有趾”,这种看法是存在部份错误的。因为随着前面已提及的古文字的历史变迁,许慎看见的“止”的小篆形体极有可能为讹变的结果,并且无法对其甲骨文等古文字进行精确的考察。考察名家经典,“止”本义为“足”。如《仪礼.士昏礼》:“御衽于奥......北止”。郑玄注曰:“止,足也”。后词义范围缩小为“足趾”,即“脚趾”,并在意义基础上充当了“趾”之初文。王筠《说文释例》云:“止者,趾之古文”。《汉书・刑法志》:“斩左止”。颜师古注:“止即趾”。许慎正是没有注意到止“足”与“脚趾”义项之间的演变关系,而根据讹体小篆随意分析,由此 其在《说文》中对“止”字的释义出现了部份错误。

2、完全错误

出――《说文》:“出,进也。象草木益兹,上出达也。”

“出”甲骨文作“”,金文作“”从“止”从“”(凵),“”像坎穴之形,整体像脚出穴形。由此可从形探义,认为其是人从居住的房屋(洞穴)走出去。其本义便为人出入的“出”(出去)义。《集韵.至韵》训:自内而外也”。许慎在此荒谬认为“出”为“进”之义,并言其像植物枝叶初生之形。按其释义推理,许慎所释“出”字极有可能为“茁”字。《礼记・月令・季春》:“句者毕出,萌者尽达”,此便如“茁”之义。考其缘由,主要由于后期“出”的字形产生讹变,像蓬草之形。许慎据讹变小篆析形释义必然会导致“出”的意义错误。孙怡让《名原》:“古出字取足形出入之义,不象草木上出形。”而且许慎之误不仅在于把“出”释为“进”,并且在其基础上释其跟草木有关,而《说文义证》:“走部进,登也,出字义本指人,故部中字无一涉于草木者。”可见“出”的释义完全错误。

综上所述,笔者就许慎于《说文》中释义非本义研究主要是定格在释义正确与释义错误两个方面,而造成两种现象的共同原因主要在于当时客观上词义学理论的尚不健全,主观上许慎对引申义、假借义及本义还缺乏十分清晰地界定,由此导致了释义系统的不成熟和一定程度的紊乱。概括而言,《说文》中释义正确主要体现于其用“说解词”的引申义对所要训释的词进行说解;而释义错误主要表现为误以引申义(涵常用义)或假借义为本义、直接释义错误。当然,许慎于《说文》的释义非本义研究还存有许多空间,笔者所言仅为个人探讨,更多“空白地带”还需各位有诚之士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7.

第2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关键词: 李善 《文选》 《尔雅》 字际关系

《尔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训释词语的著作,自汉代始就有学者为其作注,但唐代以后他们的注本就逐渐亡佚了,一直流传至今的是晋代郭璞的注本。至今所见最早的版本是唐文宗开成二年(837年)石经本郭璞注,后世注解《尔雅》的学者也都以郭注为底本(本文所用的《尔雅》即郭璞注本,叶自本纠讹、陈赵鹄重校,中华书局,1985年版)。历代研究《尔雅》原貌时,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对其字词进行校勘,而利用传世典籍中所引用的《尔雅》资料校勘《尔雅》则是比较有效的研究方法。

《文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文总集,南朝萧统选编,共收录东周至南朝梁约八百年间一百三十余位作家的七百余篇诗文,共分为三十七类,基本上反映了南朝梁以前的文学成就。历代有多家为《文选》作注,其中以李善注本影响最大,研究范围最广,《文选》李善注(以下简称李注)是唐初的作品,其中包括很多已经亡佚的古书资料,即使是现存的古书,李注也会保留比较原始的面貌。今通行本是清代胡克家据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尤袤所刻李善注本的覆刻本(本文所用李注版本是中华书局1977年胡刻本的影印本,标点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排印本)。李注引经据典,广征博引,体例严谨,精于考证,它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利用它考证、校补已亡佚的相关古籍。本文以《文选》李善注这一传世典籍中所引的《尔雅》资料与现存郭璞注《尔雅》进行校勘,主要研究李注引《尔雅》与《尔雅》原文在字际关系(通假、同源、异体)方面的具体情况。

经校勘,我们发现李注引《尔雅》与《尔雅》原文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之所以叫做“不尽相同”,是因为所引文字与《尔雅》有出入,这些出入有的仅是文字上的差异,对意义毫无影响,而通假、同源、异体这三种字际关系就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下面一一分析。

1.指顾忽,获车已实,乐不极,杀不尽物。马馀足,士怒未渫,先驱复路,属车案节(33上)(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中华书局1977年胡刻影印本的页码和位置,以下同)

李善注:“《尔雅》曰:‘,乐也。’”

《尔雅・释诂》:“般,乐也。”

案:“般”与“”同源。郝懿行《尔雅义疏》“般,乐也。”下注:“般,又通作;,乐也,又作。”①又《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乃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孔颖达疏:“盘,本或作。度如字。乐如字。”②且“般”与“”读音相近,“般”是元部帮纽,平声字,“”是元部并纽,平声字,所以“般”、“”同源。

2.王刍台,戎葵怀羊(44上)。

李善注:“《尔雅》曰:‘,怀羊。’郭璞曰:‘未详。’”

《尔雅・释草》:“,怀羊。郭璞注:‘未祥其义。’”

案:“”与“”。郝懿行《尔雅义疏》在此句下曰:“,本或作。”③《说文・疒部》:“,病也。”④《尔雅・释木》:“木,苻。”郝懿行疏:“谓木病伛瘿肿无枝条。徐干《中论・艺纪篇》:‘木无枝叶则不能丰其根干,故谓之。’”⑤由此可见,为了使“”更能说明与植物有关,所以加草字头以明。这种情况使得李善引《尔雅》与郭注本《尔雅》中某些词构成或体字的几率很高,如:

(1)木落南翔,冰泮北徂。云飞水宿,吭清渠(78上)。

李善注:“《尔雅》曰:‘吭,鸟咙。’”

《尔雅・释鸟》:“亢,鸟咙。”

“吭”与“亢”。

(2)凤皇上击九千里,绝云霓,负苍天,翱翔乎杳冥之上;夫蕃篱之,岂能与之料天地之高哉?鲲鱼朝发昆仑之墟(628上)。

李善注:“《尔雅》曰:‘河出昆仑墟,色白。’”

《尔雅・释水》:“河出昆仑虚,色白。”

“墟”与“虚”。

(3)鲸鲵踊而夹毂,水禽翔而为卫。於是越北,过南冈,纡素领,清阳(271上)。

李善注:“《尔雅》曰:‘水中渚曰。’”

《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小曰,小曰坻,人所为为。”

“渚”与“”。

(4)存威格乎天区,亡坟掘而莫。临坎而累,步毁垣以延伫(158下)。

李善注:“《尔雅》曰:‘,盖也。’郭璞曰:‘谓覆盖。’”

《尔雅・释言》:“,盖也。”

“”与“”。

(5)航琛越水,辇赆逾障(289上)。

李善注:“《尔雅》曰:‘上正,嶂也。’郭璞曰:‘山上平。’”

《尔雅・释山》:“上正,章。郭璞注:山上平。”

“章”与“嶂”。

3.谅时运之所为兮,永伊郁其谁(144上)?

李善注:“《尔雅》曰:‘谅,信也。’”

《尔雅・释诂》:“亮,信也。”

案:“亮”与“谅”同源。《说文・言部》:“谅,信也。”⑥邢《尔雅疏》:“亮、信,皆谓诚实不欺也。”⑦并引《方言》加案语说:“谅(音亮),信也。”⑧邵晋涵《尔雅正义》:“亮者,通作谅。”⑨且据唐作藩先生的《上古音手册》,二字同是“阳部来纽,去声字。”⑩所以二字同源。

4.周轩中天,丹墀临。增构峨峨,清尘(100下)。

李善注:“《尔雅》曰:‘扶摇谓之。,上也,风从下升也。’”

腾波流,机骇蜂轶(137下)。

李善注:“《尔雅》曰:‘扶摇谓之飚。机骇蜂轶,言其疾也。与飚古字通也。’”

春鸠鸣飞栋,流激檑轩(339上)。

李善注:“《尔雅》曰:‘扶摇谓之飙。’郭璞曰:‘暴风从上下者。与飙同,古字通。’”

《尔雅・释天》:“扶摇谓之。郭璞注:暴风从下上。”

案:李善将“”、“飚”、“飙”三字的关系说得非常清楚,即古字通也。胡克家《文选考异》在《文选・卷二十九・张景阳杂诗十首》的“飚扇绿竹”下有案语说:

“飚”当做“”,茶陵本云五臣作“飚”,袁本云善作“”,尤误以五臣乱善也。“”“飚”同字。鲍明远《放歌行》注云:“《尔雅》或为此‘’,‘飚’与‘’同,古字通也。”《古诗十九首》注云:“《尔雅》或为此‘飚’。”《园葵诗》:“岁暮商飞。”与此善皆不更注,因前已详也。五臣一概尽改“”为“飚”,非,余做此求之。{11}

5.匪择木以栖集,林焚而鸟存(147下)。

李善注:“《尔雅》曰:‘,寡也。’”

《尔雅・释诂》:“鲜,寡也。”

案:“”是“鲜”的俗字。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九“智”下注:“,俗字也,正作鲜。”{12}

6.惧筮氏之长短兮,钻东龟以观祯(215下)。

李善注:“《尔雅》曰:‘龟,左睨不烦。’”

《尔雅・释鱼》:“龟,俯者灵,仰者谢,前诸果,后诸猎,左倪不类,右倪不若。”

案:徐朝华《尔雅今注》中解释:“‘龟’,指《周礼・春官・龟人》中所说的天龟、地龟、东龟、西龟、南龟、北龟等六龟,其中‘左倪不类’是说明西龟的。”{13}我们暂且不对李善所注的“龟”是否是“东龟”作解释,这里只对“睨”与“倪”及“烦”与“类”作分析。“倪”通“睨”,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说:“倪,又为睨。”{14}王筠《说文句读》引《尔雅》解释道:“《释鱼》:‘左倪不类,右倪不若。’则借为睨字也。”{15}另,李善注“左睨不烦”的“烦”的繁体写作“”,与“类”的繁体“”形体相近,可能是引用时出现形体上的讹误,误将“类”引作“烦”。

7.观众星之行列兮,毕昴出於东方(229上)。

李善注:“《尔雅》曰:‘谓之毕。’”

《尔雅・释天》:“谓之毕。”

案:“”通“”。《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毛传:“毕,也。”{16}《诗经・齐风・庐令序》中有:“襄公好田猎,毕弋,而不修民事。”郑玄笺:“毕,也。”孔颖达正义曰:“《释天》云:‘谓之毕。’”{17}并在其后引李巡和孙炎的注解,李、孙二人都作“”。但无论是李注中的“”,还是郭璞注本中的“”,都没有因为字形上的差异而影响意义,因为“”通“”。郝懿行《尔雅义疏》在此句下注:“,或作,又作躅,皆象形兼取声也。”{18}

8.岩岩双表,列列行楸(232下)。

李善注:“《尔雅》曰:‘大而,楸。’”

《尔雅・释木》:“槐,小叶曰。大而,楸;小而,。”

案:“”同“”,是异体字关系。《宋本玉篇・木部》:“,山楸也。”{19}紧接着在“”下注为“同。”{20}《尔雅・释木》:“,山。”陆德明《经典释文》指出:“舍人本又作。”{21}二者都指树叶较小的楸树。

9.嗟予生之不造兮,哀天难之匪忱(233上)。

李善注:“《尔雅》曰:‘忱,信也。’”

《尔雅・释诂》:“谌,信也。”

案:“谌”同“忱”,是异体字关系。指诚实,讲信用。《方言》一:“忱,信也。燕代东齐曰忱。”

10.雷叹颓息,掐膺擗(251上)。

李善注:“《尔雅》曰:‘焚轮谓之颓。’郭璞曰:‘暴风从上下也。’”

《尔雅・释天》:“焚轮谓之。郭璞注:暴风从上下。”

案:“”同“颓”,是异体字的关系。《宋本玉篇・秃部》说:“,暴风也。亦作颓。”{22}《诗经・小雅・谷风》:“习习谷风,维风及颓。”孔颖达正义曰:“《释天》云:‘焚轮谓颓,扶摇谓之。’【笔者案:此处“”据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改,孔颖达原作“焱”】李巡曰:‘焚轮,暴风从上来降,谓之颓。颓,下也。’”{23}由此可见“”应该是“颓”的古字。

11.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296下)。

李善注:“《尔雅》曰:僚,官也。”

《尔雅・释诂》:“寮,官也。”

案:“僚”与“寮”同源。《宋本玉篇・宀部》:“寮,官寮也。与僚同。”{24}《集韵・萧韵》:“同官为寮,通作僚。”{25}《诗经・小雅・大东》:“私人之子,百僚是试。”郑玄笺:“僚,力彤反,字又作‘寮’。”{26}且它们在上古都是“宵部来纽,平声字”{27}。所以,二字同源。

12.嘉卉亮有观,顾此难久(420上)。

李善注:“《尔雅》曰:,乐也。”

《尔雅・释诂》:,乐也。

案:“”与“”是异体字的关系。《宋本玉篇・身部》:“,俗耽字。”{28}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乐。”下注:“,或作,亦作。”{29}后又在卷五十三注:“孔注《尚书》云:‘过乐谓之。’《毛诗传》云:‘乐之太甚也。’《说文》作‘’,云:‘乐也。从女,甚声。’亦作,经本作耽,俗字形也。”{30}

13.二别阻汉坻,双崤望河澳(432上)。

李善注:“《尔雅》曰:小曰。”

《尔雅・释水》:“小曰坻。”

案:“坻”通“”。《宋本玉篇・水部》:“,水中丘。又小渚,俗作。”{31}指水中的小洲或高地。与“坻”义同。《说文・土部》:“坻,小渚也。”{32}《诗经・秦风・蒹葭》:“宛在水中坻。”马瑞辰《诗经传笺通释》:“坻,通作墀与。”{33}

14.又有天禄石渠,典籍之府,命夫诲故老,名儒师傅,讲论乎六艺,稽合乎同异(26下)。

李善注:“《尔雅》曰:,勉也。”

《尔雅・释诂》:“敦,勉也。”

案:“敦”通“”,古音皆端母文韵。《说文・支部》:“敦,怒也,诋也,一曰谁何也。”{34}《说文・心部》:“,厚也。”{35}《礼记正义・乐记》:“乐者敦和,率神二从天。”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敦’,各本同石经同《释文》出‘和’,云‘本又作敦’。按:‘’正字,今多作‘敦’,假借,非本字也。”{36}

注释:

①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诂(第一册).北京:北京中国书店,1982:17.

②李学勤主编.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76.

③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草(第三册).北京:北京中国书店,1982:14.

④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154上.

⑤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木(第三册).北京:中国书店,1982:22.

⑥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51上.

⑦⑧李学勤主编.晋・郭璞注、宋・邢疏.尔雅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6-17.

⑨邵晋涵.尔雅正义.见:顾廷龙编.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50.

⑩唐作藩.上古音手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79.

{11}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925.

{12}唐・释慧琳,辽・释希麟.续正一切经音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170.

{13}徐朝华.尔雅今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311.

{14}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529上.

{15}清・王筠.说文句读・卷十五.北京:中国书店,1983:16.

{16}李学勤主编.汉・毛亨传、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943.

{17}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79:353.

{18}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天(第二册).北京:中国书店,1982:21.

{19}{20}{24}梁・顾野王.宋本玉篇.北京:中国书店,1983:230.

{21}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679.

{22}梁・顾野王.宋本玉篇.北京:中国书店,1983:521.

{23}汉・毛亨传.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李学勤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74.

{25}宋・丁度等.集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75.

{26}李学勤主编.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85.

{27}唐作藩.上古音手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79.

{28}梁・顾野王.宋本玉篇.北京:中国书店,1983:62.

{29}唐・释慧琳.辽・释希麟.续正一切经音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32.

{30}唐・释慧琳.辽・释希麟.续正一切经音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127.

{31}梁・顾野王.宋本玉篇.北京:中国书店,1983:349.

{32}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288上.

{33}清・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385.

{34}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68下.

第3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中有关虚词的部分,继承了《释词》以及其他诸如袁仁林《虚字说》、刘淇《助字辨略》等的学术成就,但在同时,对前人一些不尽妥当或者至少马建忠本人认为是不妥当的虚词解释直接予以批评。其中《文通》对《释词》的批评据笔者统计,涉及到的古汉语虚词有二十一个,如“之”、“所”、“焉”、“也”等,这种批评在《文通》全书中共约二十五处之多。书中“高邮王氏”、“王氏”等所指不言自喻,而那些“经生家”、“经学家”等字样也多是指王念孙父子或《释词》而言。

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观察分析《文通》对《释词》的批评,那么可以看到,“在大多数情况,他(马建忠)的批驳是有说服力的”[1],是言之成理的、正确的;而有些是批错了的;有些则属王、马皆有所申说,但我们却都不敢苟从的。

举例如下:

一、《文通》正确的:

(1)……又僖公二十三年云:“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经生家皆谓所引传语各节,首句皆间“之”字,而下以“若”字对之,故“之”与“若”互文耳。不知凡起词坐动有“之”字为间者,皆读也。而凡读挺接上文者,时有假设之意,不必以“之”字泥解为“若”字也[2]。

《释词》卷九:之,犹“若”也。

我们今天一般看法是:“之”助词,插在主谓之间,使这个主谓词组不构成句子而构成分句,表示语义未完。这一认识同于《文通》,不同于《释词》。

(2)“与”字于助动后,无司词者常也。

论子罕: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可与共学”者,言“可与之共学”也。“之”者,以指“可与共学”之人,下同。“可”,助动也。此等句法,动字往往解为受动。……有谓礼中庸云:“可与入德矣。”论语阳货云:“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易系辞云:“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史记袁盎列传云:“妾主岂可与同坐哉!”诸“与”字作“以”字解,而引史记货殖传云:“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与汉书杨雄传云:“建道德以为师,友仁义与为朋”诸句,以“与”、“以”两字互文为证。不知古人用字不苟,其异用者正各有其义耳。况助动后“与”实有本解。如汉书陆贾传云:“越中无足与语。”若云“无足以语”,则不词矣。书籍中“与”字往往有不可解之处,释词所拟之解,颇可释疑,然不敢据为定论也[3]。

《释词》卷一:与,犹“以”也。

很明显,《文通》的说解优于《释词》。

(3)古人用字,各有其义,不可牵混。且假设之词,有不必书明而辞气已隐寓者。如释词引吕氏春秋知士篇剂貌辩答宣王曰:“王方为太子之时,辨谓静郭君曰:‘太子之不仁,过删涿视,不若革太子,更立卫姬婴儿校师。’静郭君泫而曰:‘不可,吾弗忍为也。’且静郭君听辨而为之也,必无今日之患也。”又去尤篇曰:“邾之故法,为甲裳以帛,公息忌谓邾君曰:‘不若以组。凡甲之所以为固者,以满窍也。今窍满矣,而任力者半耳。且组则不然,窍满则尽任力矣。’”两节,谓“且静郭君”云者,齐策“且”作“若”,而“且组则不然”者,亦与“若”同义。不知“且静郭君”一句,原是假设之事,而“且组则不然”者,申明事理,并无假设之意,何以强解为哉[4]!

《释词》卷八:且,犹“若”也。

在此,《文通》的驳正是有理有力的。

(4)又孟子万章下云:“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一节,经生家以“而”字作“如”字解。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而死”一句,则以“而”字解作“若”字,又杂引他句,“而”字解作“乃”字。不知“而”字之解“若”、“如”等字者,非其本字,乃上下截之辞气使然耳[5]。

对于这个问题,《文通》还有论述:

(5)夫“而”字解如“若”字之义亦通,然将两上截重读,接以“而”字,其虚神仍在。

……论语述而云:“富而可求也”句,必将“富”字重顿,而云“富之为富而可求也”,则下句“虽”字已跃然矣。左传宣公十二年云:“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犹云“且为一国之君而逃臣”云,如是上截顿足,则下截跌进更有力。若惟云“君若逃臣”云云者,则无余音矣[6]。

《释词》卷七:而,犹“如”也。而,犹“若”也。

《文通》或从“辞气”角度,或从修辞角度来说明问题,胜于《释词》之泥解。

二、《文通》批错了的:

(6)经生家皆以“何则”二字连读,愚谓“何则”二字,亦犹“然而”两字,当析读,则“则”字方有着落。且“则”字所以直接上文,必置句读之首,何独于此而变其例哉[7]?

《释词》卷八:何则,“何也”也。《墨子·尚贤》篇曰:“故虽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之所以失损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巳此故也。何则?皆以明小物而不明大物也”。《荀子·宥坐》篇曰:“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

上下比较,《释词》所解更为文通字顺,而《文通》则有点胶柱鼓瑟。

(7)惟史籍中有时“唯”字与“即”字同解,而经生家以“唯”、“虽”两字同韵,往往以“虽”字解“唯”字,拘矣[8]。

《释词》卷三:惟,独也,常语也。或作“唯”、“维”。家大人曰:亦作“虽”。

古汉语中表示让步假设,用“唯”、“虽”或“即”,意义相同,《释词》所解无误。杨伯峻《古汉语虚词》同《释词》。王力评价《释词》此解“确不可拔”[9]。

三、王、马所解都不能令人满意的:

(8)经生家谓经籍内有“也”、“矣”两字互相代用者。论语先进云:“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以为“也”代“矣”字。论语里仁云:“其为仁矣。”又以为“矣”代“也”字之证。蒙谓“皆不及门也”者,决言同时之事,“也”字为宜。至“其为仁矣”之读,夫子自叹未见好仁者之真恶不仁者,故追忆真恶不仁者之曾已为仁之时,直使不仁者不得加乎其身云。此似追记已事,助“矣”字为宜。夫“矣”“也”两字皆决辞,有时所别甚微。若非细玩上下文义,徒以一时读之顺口,即据为定论,此经生家未曾梦见文通者,亦何怪其尔也[10]。

《释词》卷四:矣,犹“也”也。“也”“矣”一声之转,故“也”可训为“矣”,“矣”亦可训为“也”。

《文通》的说解虽然费力不少,但大多只是臆测之辞,不能说服人,而言辞上还有点盛气凌人;《释词》只从语音上推敲,也有缺漏。其实,就一般情况而论,“也”用于判断句,“矣”用于叙述句,它们各有适用范围;这两个字有时混用,但这是少数情况(参看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和杨伯峻《古汉语虚词》)。此种混用情况,笔者以为,是由于古书传写时不同的人用字规范与否的原因造成的,或许也是上古语法发展演变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反映(它们均不见于甲骨文和西周金文,而是在这之后才出现并使用起来的)。

(9)列子力命:“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云至于大病”者,谓或至于大病也。“云”者谓也。此句有“则”字为承,有假设之辞,不必以“云”字强解“如”字也,盖假设辞气,可不言而喻。而释词注引礼檀弓:“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之句,以证“云”作“如”字之解,究属牵合[11]。

《释词》卷三,家大人曰:云,犹“如”也。

《文通》与《释词》各言其是,各有所据,然孰是孰非,一时难以确定。

杨伯峻《古汉语虚词》有解“云”为“如”,同意《释词》,但同时又说:“‘云’作假设连词,极罕见”。可见这亦非通例。

《文通》对《释词》的批评,多数颇有道理,起码是可以自圆其说的,其中也不乏精采之处。如:

(10)礼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云云,“能尽其性”者,犹云“设如能尽其性”也,经生家即以“能”字有假设之意。不知凡挺接之句,或重叠其文,如“能尽其性”之类,皆寓有假设之语气,不必以用“能”字为然也[12]。

《释词》卷六:“能,犹‘而’也。……《韩诗外传》:‘贵而下贱,则众弗恶也;富能分贫,则穷士弗恶也;智而教愚,则童蒙者弗恶也。’”

在实际语言环境中,表示假设关系等语义关系,可用关联词语,也可采用“意合法”,现代汉语如此,古代汉语亦如此。《文通》的作者比较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王引之《释词》颇可破解古文之疑惑,然在此却忽视了汉语语义连接方式的多样性特征。

诸如例(10)这样的论述,我们还可找到一些。

《马氏文通》之所以可以在前人虚字训释的基础上有很大的开拓和进展,从而廓清《经传释词》虚词解说在客观上所造成的一些迷惑,原因在于:

第一、马氏具有更具科学性的头脑,他在先进的语言理论的指导下,把对虚词的认识纳入语言的整个系统中来进行。

首先,他分析研究古汉语虚词,注意从系统的角度来观察,即不但从语音方面,从词汇方面,而且还能从语法的组合和聚合两方面来考虑问题,认识虚词——当然这yì①不等于说彼时的马建忠已经具备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观点——这样较之单纯地从语音,或者仅从语音、词汇角度去认识分析虚词,其视野会更加开阔,其结论也会更加准确。

郭绍虞先生曾对《释词》作过一个概括而中肯的评论:“《经传释词》虽则是研究重在配置意义的虚字的书,但是称之曰‘释’,可见只是训诂学方面的著作,称之曰‘经传’,更可见得此书是重在解释经传之词,为读古书服务,亦不是为写作服务的。所以对虚字的解释也只是求它的个别意义,亦不重在求它的配置意义。尽管他的方法,是归纳了很多同类的句型再去推求它的意义,但是目标所在,只是这个虚字在语句的组织配置中的个别意义,亦不重在配置关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分别[13]。”

从体系的角度说,《马氏文通》是我国汉语虚词研究进入现代语言学阶段的一个标志,而在它之前的有关虚词研究的著作,包括《经传释词》都仍属于传统训诂学的范围(某些词,《释词》归之于“词”〔虚词〕,而《文通》则归之于实词,其原因也在此)。在这方面,《文通》表现出迥异于前人著作的风格,表现出一种时代的高度。今天的人们评论《文通》,说它模仿拉丁语法也好,说它尚有许多自相矛盾、不严密的地方,因而不够成熟也好,却都无法否定《文通》的时代意义与开创之功。

其次,在具体批评《释词》过程中,马建忠非常注意从虚词的语法特征角度来阐述自己的意见。他所选取的角度与我们分析研究虚词的角度基本一致,他批评《释词》往往是从虚词的语法位置、句法功能以及语法类别等方面入手,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举其中的“焉”字为例。

《文通》曾在五个地方对高邮王氏父子有关“焉”字的解说进行了批评:

(11)—Ⅰ:礼月令:“天子焉始乘舟。”犹云“天子于是始乘舟也。”……惟高邮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续,似牵合耳[14]。

(11)—Ⅱ:古书多有叠用两字同意者,高邮以“焉虑”连续,解作“亡虑”者,未免牵合。……而“大抵”“大要”“大归”亦寝用矣[15]。

(11)—Ⅲ:高邮王氏引吕氏春秋季春篇云:……不亦固哉![16]

(11)—Ⅳ:“焉”字助字,与助读同。……而始有其意存焉也[17]。

(11)—Ⅴ:统考所引,无论为读……故统谓之助字者近是[18]。

在这里,例Ⅰ、Ⅱ是从虚词的位置与组合角度来讨论问题,例Ⅲ是从虚词的作用、位置方面阐发己见,批评《文通》的错误,例Ⅳ、Ⅴ则是对虚词语法功能或语法意义进行总结,同时指出《释词》的错误及其根源。经过这番阐述,人们对于虚词及其语法特征便会有一个相当全面的理解。

《文通》特别注意结合句法功能来审订前人对虚词的解释,而不单单局限于语义的贯通。如:

(12)“不”字有代“无”字者。汉武五子传赞:“不一日而无兵”。又枚皋传:“凡可读者不二十篇”。诗王风:“不日不月。”周官大司马:“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诸“不”皆可解作“无”字,以其先乎名字故也。故释词谓论语先进“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句,“不间”当作“非间”者,失之矣。以“间”字为动字故也[19]。

《文通》注意抓住每一类虚词的句法特征来说明问题。这是其对《释词》之批评本身的特点之一。濮之珍《中国语言学史》指出:“从马氏对助字的解释来看,他提出助字有‘济夫动字不变之穷’的作用,这是前人没有说到的,是他的创新。”[20]“马氏能指出汉文介字这种济实字之穷的重要作用,是他比较汉文西文,亦能联系汉语实际的结果。”[21]在《文通》中,马建忠对虚词的语法意义作了相当精确的概括,这种概括构成了其虚词说解的基础,同时也成为马氏批评《释词》的根本依据。

从细小的方面来说,比如对某些助字,马氏很注意从语用角度来分析,如上面对“也”、“矣”的解释,这种解释本身正误暂且不提,至少他的研究方向是值得借鉴的。对某些连字,他又能不囿于句子或词组的范围,从句群的角度来研究,如前述对“且”的说解。

所以,《文通》把虚词纳入整个语法乃至整个语言系统之中进行分析与研究,从语法功能角度对虚词进行分类,而后在虚词“类意义”的统摄下,再对各个虚词进行横向的比较,寻找甄别其异同,这就避免了以往虚词说解上存在的头绪不清、几呈散沙一盘情况的再现,同时使自己对《释词》的批评更具有理论高度,更能切中要害,更富于条理性,也更为有力。我们今天分析虚词,其依据最主要还是虚词的组合功能与虚词在语句中所表现出的一定的语法意义,这一点与《文通》是基本相同的。因此,两相比较,假如我们再考虑到马建忠当时尚处在封闭落后的封建社会,考虑到在他之前尚没有谁对汉语虚词进行过真正意义的语法研究,那么我们就不能不佩服马建忠的远见卓识了。

其三、马氏有一个信念,他认为,“古人用字不苟”,“古人用字,各有其义,不可牵混”(见例(2)、(3)),因此,只要从字面上可以讲通,就不向通假或其他方向去理解。在具体说解时,他非常坚定甚至有时近乎固执地抓住虚词各个不同用法之间在意义上的联系不放,对各个虚词的或复杂或简单的不同用法,他都试图从字面上寻求最为合理的解释。他用这个作武器来反对王引之等在语音上随意穿凿联缀,这是他的优点,然而也是造成其某些错误的根源。反过来看,王引之精通音韵,触类旁通,能依声破字,不过这一乾嘉学派的法宝用于古汉语的虚词研究,其效用远远比不上对实词的研究,因为虚词问题主要还是语法问题,而非词汇问题。

第二,《文通》在阐述虚词意义时,还注意从修辞角度来考虑问题,为我们研究虚词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如上例(5)即如此。再如:

(13)礼文王世子:“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释词谓两句内“为”与“谓”互文同解。照注内云,“为”下当有“之”字脱去。愚以为两句内“为”、“谓”两字当作原解,于意更顺。盖爷子天纲,凡父在不能不得其子,故“为”字作断词解。至君臣之伦,不若父子之重,故云君在而后称之曰臣,则词义稍缓。“谓”字仍作“称谓”之意,而“为”后“之”字非脱落明矣[22]。

类似的说解,《文通》中还有不少。虚词既是语法学所要关注的对象,同时又是修辞学所应该涉及的问题。马建忠注意结合修辞来讨论问题亦批评《释词》,表现出其过人的识见,显示出其开阔的视野与活跃的思维,而这一点恰也是王引之等人所忽视了的,并且是导致其错误说解的原因之一。

第三,《马氏文通》超越前人的地方还在于,它能广罗例证,以丰富的材料为基础来说明道理。其所罗列的例句多达七八千个,其中有关虚词的例句约占一半,在其前后几乎没有哪本语法学著作能够收集亦分析如此之多的例子。《文通》一方面广泛占有材料,另一方面,它既注重一般意义的归纳,又注重特殊意义的分析,因而得出的结论更为全面,更有说服力。较之《文通》,《释词》更多地注重难解词语的训释,对于虚词的一般语法意义,则常常以“常语也”而一笔带过。这固然与其书体例有关,但也给人一种各个义项互不关联的印象,客观上影响我们对各个虚词语法意义的全面认识。

对于《文通》的其他方面,前人之述备矣,故不赘言。王力先生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建忠的著作算是杰出的。”[23]这个评价一点也不算过分。《马氏文通》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它在中国语法学说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注释:

(1)《吕叔湘文集》第三卷456页,商务印书馆92年7月版。

(2)《马氏文通》249页,商务印书馆83年9月新一版(以下只标书名和页码)。

(3)《马氏文通》271页。

(4)《马氏文通》279页。

(5)《马氏文通》295页。

(6)《马氏文通》289页。

(7)《马氏文通》74页。

(8)《马氏文通》317页。

(9)王力《中国语言学史》16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

(10)《马氏文通》347页。

(11)《马氏文通》156页。

(12)《马氏文通》184页。

(13)郭绍虞《从〈马氏文通〉所想起的一些问题》,见《复旦学报》1959年3期。

(14)《马氏文通》55页。由于篇幅所限,此处及以下4例只作略引。请详参原文。

(15)《马氏文通》87页。

(16)《马氏文通》357页。

(17)《马氏文通》358页。

(18)《马氏文通》360页。

(19)《马氏文通》239页。

(20)濮之珍《中国语言学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0月第一版466页。

(21)濮之珍《中国语言学史》466页。

第4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首先看看“二”的字义。参看2006年版商务印书馆的《古代汉语词典》(p369)、2013年陕西出版社出版的《字海寻趣》(p117)、2012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汉字奥秘》(p38)的解释,“二”是数词,古人“积画为数”,同“一”字一样,古人也是用两个筹码或是画两道来表示“二”字,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二三”就是指诸位;“二”也可当做序数词“第二”来讲,如《墨子・七患》“城郭沟池不可守,而治宫室,一患也;适国至境,四邻莫救,二患也。” 由“第二”的意思引申出“副、次一等”的意思,与“正”相对,如《礼记・坊记》“君子有君不谋仕,唯卜之日称二君。”“二”常用的意思再就是“二心、不专一、不忠诚”,如唐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若纵怀二,奸乱必渐。”“二三其德”里面的“二三”就是说他不专一,反复无常,经常改变;“二”还有“两样、不同”的意思,如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三“每先期输直,不二价,而人无异辞。”“二”有时还做“怀疑、不确定”讲,如《吕氏春秋・应言》“视卯如身,是重臣也;令二,轻臣也。”高诱曾做注“二,疑也。臣见疑则不重矣。”

今天看来的“贰”就是“二”的大写,其实在先秦时期不是这样。“贰”当初并不表示数目,作为数目“二”的大写是假借用法。在《诗经》时代,“二”和“贰”完全是两个词。那么“贰”字到底何意呢?

“贰”字,《说文解字》解释“贰,副也,益也。”即是副手,副职之意,如《国语・晋语一》“夫太子,君之贰也”;引申为“有二心、不专一”,如《诗经・大雅・大明》“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此意后又引申为“从属二主”,如《左传・隐公元年》“国不堪贰”;“贰”的另一个常用义见于《玉篇》“贰,离也、叛也。”是动词“背离、背叛”的意思,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此外“贰”也有“怀疑,不信任”之意,如《尚书・大禹谟》“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和“两样、不一致”之意,如《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

那么可以看出,当“二”和“贰”都做“副、次一等”、“两样、不同”以及“二心、不专一”的意思讲时是一样的,至于“贰”的“背叛”、专指“从属二主”义,“二”就不能代替了。

现在谈谈“士贰其行”中的“贰”字的释义。笔者发现有两个不同版本的解释,一是关树法先生认为是“背离、背叛”的意思,即男子背叛了最初的做法。在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中给出的解释也是“背离”。第二种是2006年版商务印书馆的《古代汉语词典》中解释“贰”通“忒”(tè),差错的意思。贰,“(tè)”的误字。“”通“忒(tè)”,和“爽”同义。(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卷五《士贰其行》中认为“贰”为“”之讹。)笔者查阅《辞海》中“贰”的解释发现也有差错之意,并给出“贰”通“忒”。

第5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叠音词由于特别适合中医学对不同病症的真实描述,脉象细微差异的准确辨识,以及药物形态性能的生动比况,在古医籍中被频繁使用。准确解释其词义,把握其在医籍中的作用,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医 理论 及其相关著作十分重要。古人大多在医经注释中或随词而解,或细加考释,或推求通假,或校勘辨疑,或知难而默,只要不 影响 文句的解释,医理的理解,便不加详究。笔者通过汇集前人对《内经》的叠音词解释, 总结 释义 方法 如下:先校勘,后释义;辨通假,找本字;引经典、证文义等,以期使医经叠音词释义困难 问题 得以解决。

【关键词】 《内经》 叠音词 释义 方法

叠音词,又称重言、重言词,是由两个完全相同的汉字组合起来,共同表意的一种语言现象。清人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 分析 这类词语是“形容写貌之词,故重文迭字累载于篇”,语言学家王力先生称之为“汉语中最形象化的成份”。由于它特别适合中医学对不同病症的真实描述,脉象细微差异的准确辨识,以及药物形态性能的生动比况,在古医籍中被频繁使用。以国务院古籍办公室规定整理的11部中医古籍为例,共使用了叠音词约三百余个,出现一千多次,使用频率10次以上的有30多个,最高词频为35次,其中仅《内经》一书就使用叠音词136个。因此,准确解释其词义,把握其在医籍中的作用,对于我们更好理解中医理论及其相关著作都十分重要。

目前 没有一部专门 研究 探讨叠音词的著作,古人大多在医经注释中或随词而解,或细加考释,或推求通假,或校勘辨疑,或知难而默,只要不影响文句的解释,医理的理解,便就此搁笔,不加详究。现通过汇集清以前国内主要医家及日本学者对《内经》叠音词的注释,总结其方法如下。

先校勘,后释义

通过校勘找出叠音词本字,再依据本字进行正确释义,是古人常使用的方法之一。

例1:至道在微,变化无穷,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素问·灵兰秘典论》)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肖者濯濯’。” 林亿首先对“瞿瞿”作了校勘,认为其字应为“濯濯”。对此,清人俞樾非常赞同,并以《内经》之用韵加以考证:“按,《太素》是也。‘濯’与‘要’为韵。今作‘瞿’,失其韵矣。《气交变大论》亦有此文,‘濯’亦误作‘瞿’,而‘消’字正作‘肖’,足证古本与《太素》同也。”日本·喜多村直宽同时对句中“消”字作了校勘,认为当作“肖”,其云:“《太素》‘消’作‘肖’。《气交变大论》同。宽按:肖,宵同。 江淹《杂体诗》:‘宵人重恩光。’善曰:《春秋孔演图》曰:‘宵人之世多饥寒。’宋均曰:‘宵,犹小也。’”

为了说明此解的正确,清人田晋蕃不仅引用辞书的释义加以论证,还通过分析句意说明解释的正确。其云:“《方言·十二》:‘肖,小也。’《尔雅·释诂》:‘濯,大也。’肖者濯濯,即‘至道在微,变化无穷,千之万之,可以益大’之义。详文义亦从《太素》为是。”根据校勘后的词义,“濯濯”当作大、深远之义,用在文中说明“至道”虽然精深微妙,然而变化确是难以穷尽的(即大之义)。

例2:所谓不能久立,久坐起则无所见者,万物阴阳不定未有主也,秋气始至,微霜始下,而方杀万物,阴阳内夺,故目无所见也。(《素问·脉解篇》)

林亿《新校正》:“详二字疑误。”考该文又见于《太素·经脉病解》,“”一词作“邑邑”。杨上善注云:“七月阴阳气均未有定主,秋气始至,阳气初夺,故邑然怅望,不能久立。”文下萧延平校勘:“邑邑《素问》作,新校正云:‘’二字疑误。”

对于“”是否为“邑邑”之误,明·张介宾在《类经·疾病类·六经病解》该文下也说:“,误也,当作邑邑,不安貌。秋气至,微霜下,万物俱衰,阴阳未定,故内无所主,而坐起不常,目则无所见。”在《素问识》中丹波元简按:“‘邑邑’与‘悒悒’通。《史记·商君传》云:‘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悒,《说文》:‘不安也’。张注本此。”

“悒悒”见于《素问·刺疟篇》:“足厥阴之疟,令人腰痛少腹满,小便不利如癃状,非癃也,数便,意恐惧气不足,腹中悒悒,刺足厥阴。”王冰注:“悒悒,不畅之貌。” 丹波元简:“《说文》:悒,不安也。”考“悒悒”一词在《太素·十二疟》作“肠中邑邑”。萧延平按:“‘邑邑’,《素问》、《甲乙》、巢氏并作‘悒悒’。”由此可见丹波元简的见解是正确的,“邑邑”与“悒悒”是通假字,为不安之义。王冰注为“不畅”正是本于此。

本条也是通过校勘误字“色”当作“邑”,然后再进行正确释义。

例3:肾热病者,先腰痛酸,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项痛而强,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其逆则项痛员员淡淡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刺足少阴太阳,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素问·刺热篇》)

“员员”一词在《灵枢·厥病》中作“贞贞”:“厥头痛,贞贞头重而痛,写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太素·厥头痛》杨上善注:“贞,竹耕反,贞贞,头痛甚貌。手少阴心脉起心中,从心系目系,足少肾脉贯脊属肾,上贯肝入肺,从肺出络心,故心气失逆,上冲于头,痛贞贞。”在此条下萧延平校勘云∶“贞贞,《甲乙》作员员,下无头痛二字,注:《灵枢》作贞贞。”而《太素·五脏热病》“其头疼员员,脉引冲头”一段,虽然写作“员员”,可是杨上善释音却是:“员,都耕反,头切痛也。”根据杨上善以上两个反切释音“竹耕反”与“都耕反”,都可以看出被切字当作“贞”。考《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灵枢·厥病》:“贞贞,头重而痛。”贞,从木为桢,《说文解字》训为“刚木”,谓木质坚硬。贞字从鼎省声,从声音探求亦有刚强之意,所以“贞贞”形容头痛,讲的正是头痛之甚。王冰在《素问·刺热篇》注:“员员,谓似急也”、“员员,故项痛员员然也”都是不准确的,此“员”乃为“贞”之讹误。

“员”,又见于《灵枢·百病生始》:“因于天时,与其身形,参以虚实,大病乃成,气有定舍,因处为名,上下中外,分为三员。”此“员”当依据《太素·邪传》杨上善注“贞,正也。三部各有分别,故名三贞也”改为“贞”。“贞”,古“蒸”音,与前文“形”、“成”、“名”押韵,属古韵十一部耕韵。[1]因此以下各家对于“贞贞”的注解都是贴切的。马莳《黄帝内经素问注证发微》:“有厥头痛者,贞贞然而不移,其头甚重而痛,当泻头上五行,每行有五,共二十五穴。”张介宾《类经》:“贞贞,坚固貌,其痛不移也。”张志聪《黄帝内经素问集注》:“此少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及于太阳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贞贞,固而不移也。”顾观光《素问校勘记》:“贞贞,头重而痛,《甲乙经》‘贞贞’作‘员员’”。

由上可知,“员”与“贞”乃形近而误。

辨通假,找本字

通过辨识文中叠音词是否为通假字来确定本字,而后依据本字进行释义,也是古人常用的 方法 。

例4:黄帝曰:愿闻人之白黑肥瘦小长,各有数乎?岐伯曰:年质壮大,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广肩腋项,肉薄厚皮而黑色,唇临临然,其血黑以浊,其气涩以迟。(《灵枢·逆顺肥瘦》)

“临临”又见于《灵枢·通天》:“别五态之人,奈何?少师曰:太阴之人,其状然黑色,念然下意,临临然长大,?然未偻,此太阴之人也。”

“临临”一词,2003年孙继万主编的《汉语叠字词词典》未收录,其单字《古代汉语词典》中有:1.站在高处看低处,2.降临,3.监察,4.面对,5.接近,6.到,7.临摹,8.战车名,9.卦象,10.姓等多个义项,但用于文中无一恰当。而古注对于“临临”的解释也不甚明了。马莳云:“临临然,长大貌。”该训解实际并没有对词义作出明确的训诂,只是用原文来说明是修饰“长大”的状语,而张介宾则云:“临临然,临下貌。”选取了“临”的第一个义项,该义用于此处也不妥贴。考清人王念孙之《广雅疏证·卷一上》:“临者,大也。《灵枢·通天篇》云:太阴之人其状临临然长大……临之言隆也。《说文》:隆,丰大也。临与隆古亦同声。”王念孙所说的同声就是我们所说的同声纽,即双声假借字。他在注中同时还列举了两字假借的书证:“故《大雅·皇天篇》‘与尔临冲’韩诗作垄‘隆冲’,《汉书·地理志》‘隆虑’,《荀子·强国篇》作‘临虑’。”因此,根据“临”的本字“隆”,唇“临临然”应是嘴唇丰厚的样子,太阴之人“临临然”应是高大壮实的样子。

例5:伯高曰:兵法曰:无迎逢逢之气,无击堂堂之阵。刺法曰:无刺之热,无刺漉漉之汗,无刺浑浑之脉,无刺病与脉相逆者。(《灵枢·逆顺》)

“逢逢”在《太素·量顺刺》作 ‘逄逄’,杨上善注云:“逄,蒲东反,兵气盛也。”

“逄”音“旁”,义为鼓声,韩愈诗《病中寄张十八》“不蹋晓鼓朝,安眠听逄逄”即指鼓声,但与“逢逢之气”的“气”相联系,于文义不通,并且从杨氏反切释音可以看出为“蓬”之音。而马莳、张介宾、丹波元简等所见到的本子里均做“逢”,马莳:“逢逢之气,势来迫而甚盛者也。堂堂之阵,阵方整而甚众者也 。故无迎者。当避其来锐耳,无击者,当击其惰归耳。”张介宾:“逢逢之气盛,堂堂之阵整,无迎无击,避其锐也。”丹波元简:“孙子云,无邀整整之兵,无击堂堂之阵。注:堂堂,广大也,逢逢,鼓声。《诗·大雅》:‘龟鼓逢逢’是也。”陆懋修:“‘逢’,薄红切,与‘蓬’通。《孟子》‘逢蒙’,《汉书·艺文志》作‘逢门’,《庄子·山木篇》作‘逢蒙’。《诗·大雅》‘龟鼓逢逢’。《太平御览》作‘蓬蓬’。《墨子·耕柱篇》曰:‘逢逢白云’。”

考《干禄字书·平声》:“逄,逢俗字。”[2]

由此看出,逄乃是逢之俗字,依“逢”释义,词义不明,只有通过探求假借之字“蓬”,才能给予正确解释。

引经典、证文义

通过引用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词义来证明自己的训诂正确。

例6:“阳气者,烦劳则张,精绝辟积,于夏使人煎厥。目盲不可以视,耳闭不可以听,溃溃乎若坏都,汩汩乎不可止。”(《素问·生气通天论》)

该句中的“汩汩”在《太素·调阴阳》中作“滑滑不止”。杨上善注:“溃溃、汩汩皆乱也。”究竟此处是“滑滑”还是“汩汩”呢,丹波元简通过引证经典之注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丹波元简:“汩汩,考《韵书》音聿。从子曰之曰,水流也。又奔汩,疾貌。卷末释音,古没切,音骨,烦闷不止也,此从日月之日,《书·洪范》:汩陈其五行。注:汩,乱也。义盖取于此。”

丹波之注通过引用《尚书·洪范》的文句及注说明了对杨注的认同。而森立之则通过更多经书的引用证明了汩与滑为通假字。森立之:“……《洪范》:‘汩陈其五行。’《传》:‘汩,乱也。’《周语》:‘滑夫二川之神。’韦注:滑,乱也。《荀子·正名》注《成相篇》:‘吏谨将之无披滑。’注:滑与汩同。《庄子·齐物论》释文:‘向本作汩。’”在给“汩汩“释义中,森立之除引用《洪范》外,还引用了《周语》、《荀子》、《庄子》等著作。

例7:夫邪之入于脉也,寒则血凝泣,暑则气淖泽,虚邪因而入客,亦如经水之得风也,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其行于脉中循循然……(《素问·离合真邪论》)

对于“循循”,各家注释基本一致。王冰释为“顺动貌”,高世与张志聪均释为“次序貌”。王冰:“循循然,顺动貌,言随顺经脉之动息,因循呼吸之往来,但形状或异尔。”高世:“其不因于邪,则血气之行于脉中循循然。循循,次序貌,犹之天地温和而经水安静也。”张志聪:“循循,次序貌。言邪在于经,虽有时陇起,而次序循行,无有常处。”

惟丹波元简通过引经典,证词义详细说明“循循”是“次序貌”,他说:“《论语》:‘循循然,善诱人。’何注:‘次序貌’。”此处引用了《论语》。

例8:“经言无刺之热,无刺浑浑之脉,无刺漉漉之汗,故为其病逆未可治也。”(《素问·疟论》)

对这段文字,林亿与田晋蕃首先作了校勘,认为“无刺之热”当作“无刺之气”。

对于“”,王冰注释非常简洁:“,盛热也。”而日本学者丹波元坚与喜多村直宽则不同,分别在《素问绍识》与《素问札记》中通过《易经》、《诗经》的引证,精辟地论证了该词之词义丹波元坚:“先兄曰:《易·家人》九三:‘家人。’郑玄曰:‘,苦热之意。’《释文》:刘表《章句》作。”喜多村直宽:“《诗·大雅》:‘多将。’《传》:‘,炽盛也。’疏,是气热之盛,故为气盛也。”

此外,古人还通过对叠音词中单字的解释、古代字书的运用以及医理的串讲等其他方法对叠音词进行释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常常把上述方法综合运用,使得词义的解释更准确、更丰满、更符合原义。

【 参考 文献 】

1 钱超尘.黄帝内经太素 研究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349.

第6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关键词: 训诂学训释词义“长”字

说到“长”字,每个人都不会陌生,第一反应一定会说出其相对的字――“短”。但是“长”字的意义并不是只停留在与“短”相对这个层面上,从古到今,无数的诗句、文章用到了“长”字,不仅有同字不同义者,而且有义同而字不同者。古今之人,通过日积月累、千锤百炼,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为我们展示了这些巧妙的文字用法,我们能够从词语表面意义理解“长”,也能够运用训诂学中的训释词义的方法和原则理解“长”,下面我们就通过运用一些资料理解“长”字的意义。

第一,不运用训释词义的方法和原则,单从意思来讲,我们通过一些例子说明“长”字在句中的意思。《说文解字》说:“长,久远也。”《庄子・秋水》说:“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这两句话中的“长”都是引申义,“长久,远”的意思。《通俗篇・地理》提道:“汝等常勤精进,譬如小水长流,则能穿石。”《诗・商颂・长发》说:“睿折维商,长发其祥。”这两句话中“长”是“经常”的意思。再如《孟子・公孙丑上》有:“敢问夫子恶乎长?”这句话中“长”乃“善,优”之意。《潜夫论・实质》有言:“智者弃其所短,而采其所长。”“长”乃“长处、优点”之意。以上的例句资料只是从字面意思的角度说明了“长”字在不同句子中虽然同字但是不同义,也只是从词语表面的意义理解的。

第二,训诂学的内容相当丰富,对于词义的训释,就是其核心内容。因此,训诂学并不是单纯地区分字词的字面意思,而是通过长期的训诂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整理总结,运用一些途径和方法对词义进行训释。下面我们就运用训诂中训释的方法和原则对一些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这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1.因声求义

《韵会・漾韵》注:“长音仗。度长短曰长,一曰余也。”据此可知,在这里人们用音同或者音近的字训释词义,起到了因声求义的作用。因声求义就是指声训,声训是从语词的声音方面推求词的来源。这种训诂方式起源于先秦时代,流行于两汉时期,直到魏晋之后声训有所改变,注意到了形声声旁的作用。在声训中有着凡是同音必同义的说法,我们在使用声训训释词义时,一定要注意必须依据古音,切不可根据今音随意捏造,这里说到“长音仗”,“长”和“仗”可用声训训释的方式为我们分解“长”的意思,有度量衡的长之意,与短的意思相对,还有“余”的意思。

2.因文求意

除了形训、声训以外,其他训释词的方式就是因文求意,也就是常说的“义训”。义训是这几种训释词义的方式中,用途最广泛的一个,也是例子最充分的一个。义训的方法比较多,有同义相训、变文义同、反义对文、同义连文等。不论是用同义词解释同义词,还是一个词训释多个同义词或者用一个词训释另一个同义词,最终都能清楚地对词语进行训释。除了同义相训以外,还有相反为义的,运用相反的两个词进行反义对文,能够更好地理解其相对的词语的词义。我们举例说明运用义训的训释方式理解“长”的意义。

(1)反义对文。《汉书・高帝纪》说:“十年……夏五月,太上皇后崩。”然后,晋灼注:“五年,追尊先媪曰昭灵夫人。言追尊,则明其已亡。史记十年春夏无事,七月,太上皇崩,葬栎阳宫。明此长‘夏五月太上皇后崩’八字也。”周寿昌曰:“按:《吕氏春秋・观世》篇:‘此治世之所以短也,而乱世之所以长也。’”周寿昌对此事进行了总结性评论,在句中运用“短”、“长”两词相对,这种词义相反的对文,谓之反义对文,能够帮助我们清楚地理解“长”字的词义,后来,高诱注:“短,少,长,多也。”也正是解释了这两个相对的字的意思。

后来,唐高彦休《唐阙史・杨尚书补吏》卷下:“有夕道于丛林间者,聆群跖评窃贿之数,且曰:‘人六匹则长五匹,人七匹则短八匹。’不知几人复几匹。”这句话中也运用了“长”和“短”相对的方法,由此可知,这样的反义对文的训释方法到了唐代还在一直运用。

(2)同义连文。《汉书・食货志上》:“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张晏注:“平岁百亩收百五十石,今大孰四倍,收六百石。计民食终岁长四百石,官粜三百石,此为粜三舍一也。自三,四百五十石也。终岁长三百石,官粜二百石,此为粜二而舍一也。自倍,收三百石,终岁长百石,官粜其五十石,云下孰粜一,谓中分百石之一。”此书中在句式结构不同的非对偶句子中,为了避免重复而变换词语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意义,文中利用了变文的修辞方式,据此可知,“长”与“余”为变文义同。“余四百石”和“长四百石”是相同的意思,只是运用了变文的方法,为了避免重复,“余”和“长”都是“多”的意思。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54:“纵有余长圣僧钱财,不得将入别僧乃至常住僧用,亦不得入佛法用。”《法苑珠林》卷61引《大法句经》偈:“度身而衣,不求余长。”这两个例句都是将“余”和“长”连用在一起,这种用法在训诂学中是同义连文的训释方法,“余”就是“长”的意思,利用这一方法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一些字或词的古义。

本文根据传统训诂学中训释词义的方式对“长”进行了简单分析,通过对“长”字意义的理解,我们对抽象的训诂一词有了新的认识。通过运用一些训释方法对“长”字的意义进行剖析,这样不仅对学习古代汉语有所帮助,在现代文学中也能看到其影子,如现当代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七章:“长余的稻种有限,要的人太多,得商量着办事哇。”从这个句子中都能够清楚地看到“长”有“余”的意思。由此我们可知,从汉代到唐代直至今天“长”字的发展和变化,“长”和“短”的相对用法,“长”和“余”的相同用法。不论是古人还是今人都巧妙地运用了很多训诂学中训释词义的方法和原则,使文章中的句式结构有了起伏变化,为文章着色不少,对于我们来说,这也是从古到今的一个积累。

参考文献:

[1]张青松.试论训诂学在现代汉语词汇学中的价值.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4).

[2]王宁.训诂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郭在贻.训诂学(修订本).中华书局,2005.

[4]孙雍长.论声训的性质[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2).

[5]楚爱英.“因声求义”源流考[J].青年文学家,2010,(11).

[6]李书良.浅论因声求义法的使用――以《毛诗传笺通释》为例[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03).

[7]李馨.《说文解字系传》中同源词的表现形式[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Z1).

[8]王小莘.王氏父子“因声求义”述评[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04).

[9]陈亚平.清人“因声求义”述评[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04).

[10]孟蓬生.汉语同源词刍议[J].河北学刊,1994,(04).

[11]郝桂敏.建立科学完备的训诂学体系――评《中国训诂学》[J].中国图书评论,1999,(12).

第7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关键词] 忽如;溯源;同义复用

【中图分类号】 H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123-1

一、“忽如”之溯源

《说文解字》:“忽,忘也。从心,勿声。”忽是形声字,其本义是不重视;忽略。例如:《广雅・释诂三》:“忽,轻也。”《汉书・食货志》:“奈何而忽。”《汉书・王嘉传》:“忽于小过。”“忽”的引申义中有“疏忽”、“好像”等义,如:“忽似”、“忽若”均表示“恍若,好像”的意思。

《说文解字》:“如,从随也。从女从口。徐锴曰:“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从口。会意。”“如”的本义是遵从,依照。例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有律以如己也。”杜预注:“如,从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其引申义有“好像,如同”的意思。例如:《列子・汤问》:“日初出大如车盖。”《史记・留侯世家》:“状貌如妇人女子。”《聊斋志异・狼三则》:“两狼之并驱如故。”

“忽如”一词最早见于《古诗十九首》:“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这两句意思是说在人在世间生活,就好像是远行的旅客一样。“忽如”意为“好像”。

通过对查阅《说文解字》中“胡”和“如”的词义解释及相关佐证,明确了在此句诗中“忽如”一词的准确含义。

二、古诗中“忽如”之实例

从上述中分别对“忽”、“如”的阐述中可知,二者意义相同,二字连用,是双音节并列式复合词,意为“好像”。这种用法不仅仅只存在于“忽如”一词中,还用于“忽似”、“忽若”、“忽”等词中。虽然各种大型辞书都没有“忽如”这一词条,但“忽如”一词却经常出现于古诗之中。例如:

岑参《虢州郡斋南池幽兴,因与阎二侍御道别》:“仰望浮与沉,忽如云与泥。”

岑参《登千福寺楚金禅师法华院多宝塔》:“宝塔凌太空,忽如涌出时。”

曹邺《将赴天平职书怀寄翰林从兄》:“自小不到处,全家忽如归。”

孟浩然《夕次蔡阳馆》:“听歌知近楚,投馆忽如归。”

杜甫《览物(一作峡中览物)》:“巫峡忽如瞻华岳,蜀江犹似见黄河。”

以上五例中的“忽如”均是意为“好像”的用法。

通过查阅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历代诗词名句辞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出版的《诗词曲名句辞典》,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唐诗选》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唐诗选》,发现在注释中对“忽如”一词都没有谈及,是因为争议太大无法妄下评判,还是这个词不重要,不需要注释呢?通过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忽如”一词的解释直接关系到整个诗歌意境的表达和渲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词。

为什么会出现错译呢?究其错误解释的根源在于,望文生义,没有从词的源头去发掘它的深层内涵。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唐诗今译集》把“忽如”解释为“真好像”,而“忽”在现代汉语中常当“忽然”之义解释,所以人们就容易不自觉地“以今释古”,把“忽如”释为“忽然”了。“如”经常有“好像”的意思,所以有时也把“忽如”译为了“忽然好像”。

三、同义复用的作用

同义复用,是两个语素构成的词,用在句子里,表达的是相同的一个意思。同义复用,构成这个词的两个语素,是同义或近义的。

同义复用的一个重要语用功能是增强表达的力量、增加强调的作用。我国第一部汉语语法专著《马氏文通》在谈“双字同义”“两字对待”时:“说古籍中诸名,往往取双字同义者,或两字对待者,较单辞只字,其辞气稍觉浑厚。”通过同义复用的表达,古诗达到了汉语所要表达的音乐美的效果,增强了语言的张力,使语言所在的意境也能清晰完整地展现出来。

例如:

如邕自非寒暑易节,未尝解襟带,不寝寐者七旬。(“寝寐”:“寝”、“寐”同义)

其溺于攻伐,习于虞诈,强食而弱肉者,视秦无异也。(“攻伐”:“攻”、“伐”同义)

通过运用同义复用,使句子读起来朗朗上口,达到了和谐的效果;同时,也展示了词的语音和语义所要表达的深意。

四、小结

对于古诗中字词的解释,我们理应抱着一种严肃、谨慎的态度,不因缺乏客观理论依据而忽略词义,抑或望文生义,误导广大读者。在解释字词时,要仔细查阅各种权威典籍,在充分掌握语言资料的基础上来释义,同时也要始终保持着一种怀疑的态度,并对自己的疑问加以证实,在考释词义中不断地掌握新知识、新材料,并融会贯通,是自己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1,(220).

[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1,(262).

[3]陈庆祜.论词语的同义复用[J].语文建设,1997,(17).

参考文献:

[1]曾良.“有如”、“忽如”溯源[J].九江师专学报,1993,(03).

[2]崔凤珍.唐诗名篇字词考释二题[J].汉字文化,2009,(07).

[3]徐流.论同义复词[J].古汉语研究,1990,(08).

第8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成语“箪食瓢饮”源自《论语・雍也》,其原句为:“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1](P83),随着时间的发展,“一箪食、一瓢饮”也凝固成了我们经常在学习和生活中所使用的成语“箪食瓢饮”,它主要是用来形容一个人生活简朴,但是却有着安贫乐道的高士气节。关于“箪食瓢饮”的译法历来有多种,我们暂且将其分为“字典词典派”和“国学译注派”①。兹举例如下:

字典词典派:

1.朱祖延主编的《汉语成语辞海》“箪食瓢饮”条释义为:“用竹器吃食,用瓢饮水。形容清贫的生活。”[2](P283)

2.毛远河、倪文杰等主编的《现代成语巨典》“箪食瓢饮”条译为:“一箪食物,一瓢水,形容生活贫苦”。[3](P269)且明确指出“饮”即为水。

3.《汉大成语大词典》(小字本)“箪食瓢饮”条未对其进行正面释义而是介绍了它的比喻义“后谓生活简朴,安贫乐道”[4](P157),但“瓢饮”条释义为“原谓以瓢勺饮水,后用以喻生活简朴。”另外,相同句式结构的“箪食壶浆”释为:“用箪装着饭食,用壶盛着浆汤。”[4](P157)同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也没有“箪食瓢饮”的解释,而只是释“箪食壶浆”为“用箪盛饭,用壶盛饮料”。[5](P282)

国学译注派①:

1.杨伯峻主编的《论语译注》释为“一竹筐饭,一瓜瓢水”[6](P58)。

2.黄克剑主编的《论语疏解》释为:“一箪饭,一瓢水”[7](P112)。

3.吴思溥主编的《四书译注》释为:“用一个竹筐子盛饭,用一只瓢喝水”[8](P93)。

4.刘俊田等主编的《四书全译》释为:“一竹篮子饭,一葫芦瓢水。”[9](P113)

5.侯拱辰主编的《中华传统文化注释》释为:“吃的是一小筐子淡饭,喝的是一瓢清水。”[10](P228~229)

由上可以看出各家翻译的出入点主要有二:第一,“饮”是饮料还是水?第二,此句是翻译成“一篮子……,一瓢……”还是将“箪”“瓢”活用成“用篮子盛着……,用瓢盛着……”?这种出入至今尚无定论,笔者不敢苟同以上各家的意见。为此,本文试图从本字探源、排比例释、文献训诂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箪食瓢饮”之义。

一、从本字探源的角度看“箪食瓢饮”

要理解文言成语“箪食瓢饮”的合理译法,就不能像诗歌那样遵循“信、达、雅”的原则,必要时,我们可以追溯其中单字的本源本义②。

箪:《说文解字・竹部》:“笥也,从竹,单声。《汉律令》:‘箪,小筐也。’《传》曰:‘箪食壶浆’。”[11](P96下)那笥为何物?笥,《说文解字・竹部》:“饭及衣之器也。”[11](P96)意思也就是说,箪为盛饭以及盛衣饰的器物。

瓢:《说文解字・瓠部》对瓢的释义为:“蠡也。从瓠省,票声。”[11](P150)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一瓠蠡为二曰瓢,《三苍》:‘瓢,瓠勺也。’”也就是说瓢为盛液体的器皿。学界对于“箪”与“瓢”的释义以及在文献中的使用是没有太多争议的。

饮:关于饮的释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徐中舒主编的《汉语大字典》引用《玉篇零卷・食部》:“饮,饮歇也,咽水也。”并且将其释为动词“喝”,《诗・小雅・无羊》:“或饮于池。”《孟子・告子上》:“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作名词时当饮料讲,《古今韵会举要・寝韵》引《增韵》释为:“饮,凡可饮者亦谓之饮。”《周礼・天官・酒正》:“辩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12](P4445)

②王力主编的《王力古汉语字典》将其释为“喝的东西,饮料”[13](P1662),并且所举的例证正是“一箪食,一瓢饮”;张永言主编的《古汉语字典》释为“饮料;喝的东西”[14](P744);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由《古代汉语编写组》编写的《古代汉语词典》释为“饮料又兼指食物”[5](P1781);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释为:“饮,喝的东西。”[15](P592)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饮的对象不限于水或者酒,凡是可以饮用的东西皆可用饮来表达,并且《周礼・天官・浆人》中也明确指出“饮”所概括的范畴:“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16](P152)。但若要明确所饮为何物时,在饮的后面一般要加上宾语或者前后文已经点明所饮为何物。如:

(1)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尔仪,天命不又。(《诗经・节南山之什》)

(2)乡饮酒之礼。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辱。介亦如之。(《仪礼・乡饮酒之礼》)

(3)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

(4)骊姬告优施曰:“君既许我杀太子而立奚齐矣,吾难里克,奈何!”优施曰:“吾来里克,一日而已。子为我具特羊之飨,吾以从之饮酒。我优也,言无邮。”骊姬许诺,乃具,使优施饮里克酒。”(《国语・晋语》)

(5)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6)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酒酣,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言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战国策・魏》)

(7)义井里北门外有桑树数株,枝条繁茂,下有甘井一所,石槽铁罐,供给行人,饮水庇阴,多有憩者。”(《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

从上面的诸多例证中我们可以发现,例(1)~(4)与例(7)是在“饮”的后面加上宾语,例(6)在前后文都点明所饮之物为美酒。鉴于此,我们建议“箪食瓢饮”中“饮”最好翻译为“喝的东西”而不能翻译为具体的水或者酒。而“箪食壶浆”中的“浆”之所以可以译为“浆汤”,那是有一定原因的,前文已经引用《周礼》阐释“饮”是一个总体的概念,它所指的不仅是水,还有“浆、醴、凉、医、酏”,而这里“箪食壶浆”又明确点明了是“壶浆”,所以当译为具体所指之物。

二、从排比例释、文献训诂的角度探讨“箪食瓢饮”及其句式

由于“箪食”与“瓢饮”句式结构相同,因此我们也可以从“箪食”的释义角度来看“瓢饮”的含义。《论语注疏》正义曰:“此章叹颜回之贤,故曰:‘贤哉,回也!’云:‘一箪食,一瓢饮’者,箪,竹器。食,饭也。瓢,瓠也。言其家贫,唯有一箪饭,一瓠瓢饮。”注:“孔曰:箪,笥也。”[1](P83)关于“笥”前文已经加以解释,这里再补充下,徐中舒先生主编的《汉语大字典》释为“古时一种用竹、苇编制的盛衣物用的箱子”“古时盛饭食用的竹器”,显然,这就更印证了我们的观点:箪在这里即为盛饭用的器皿。就“一箪食”中“食”而言,《说文解字・食部》:“食,一米也,从,声,或说也。”[11](P106下)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将一改为:“,集也。集众米而成食也。者,谷之馨香也。故其义曰米。”[17](P218)《玉篇・食部》:“食,饭食。”王力先生在其《古代汉语》中对“食”的解释中指出:“旧时名词的‘食’泛指一切食物。”这样“箪食”中的“食”释义为饭食的总称,而箪食又与瓢饮对文,故饮的释义也只能为一个总体性的概念,而不能单单是水或者酒。

关于其句式的理解,我们可以从《孟子注疏》“一箪食,一瓢饮”注解中管窥一二:“颜回当危乱之世,不得其用,居处于隘陋之巷,但以一箪盛其食、一瓢盛其饮而饮、食之,时人皆不堪忍此之忧,颜回独乐于道而不改此忧,孔子亦以为贤。”[18](P277)意思是说,颜回处于危乱的年代,不能施展自己的才华,不被重用,他居住在狭窄破烂的巷子之中,用食器盛着食物食用,用水器盛着饮料饮用,当时的人们不能忍受这种处境,但是颜回却在这种环境中独自享受着。这也是最早的关于其句式的注解,孙首次在《孟子注疏》中以随文释义的方式对这句话进行了注解。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箪食”“瓢饮”中,名词“箪”“瓢”在这里活用为动词“盛”,“以一箪盛”“以一瓢盛”。盛与“箪”和“瓢”发生了联系,而把“箪”“瓢”看作量词,将其翻译成“一箪饭食,一瓢饮水”似有不妥之处,值得商榷。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把与“箪食瓢饮”具有相同句式的“箪食壶浆”开列如下:

(8)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它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下》)

(9)《书》曰:“我后,后来其无罚!”“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篚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其君子实玄黄于篚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箪食壶浆以迎其小人。(《孟子・滕文公下》)

(10)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春秋左氏传・宣公》)

上面三例中,前两例是“箪食壶浆”,第三例是“箪食与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主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释“箪食壶浆”为“古时老百姓用箪盛饭,用壶盛汤来欢迎他们爱戴的军队,后来用来形容军队受欢迎的情况”[19](P267),《现代成语辞海》释为“指老百姓用箪盛饭,用壶装酒来犒劳军队,亦泛指赠与食物”[2](P283),《现代成语巨典》释为:“指古代百姓用箪盛饭,用壶盛汤,欢迎自己所拥护的军队”[3](P269),《汉大成语大词典》释为:“用箪装着饭食,用盛着浆汤,形容百姓欢迎军队”[4](157),从以上诸多例证可以看出,“箪食”是“以箪盛食”,“壶浆”是“以壶盛浆”的意思,而不是“一箪饭食,一壶浆汤”,“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应该译为“用食器盛着饭食,用水器盛着浆汤”,在这里“箪”“壶”名词活用为动词,那相同句式的“箪食瓢饮”也应该译为“以箪盛所吃之物,以瓢盛所喝之物”。

三、“食”字诸问题

另外,关于食的读音,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经过笔者的仔细比对,前文所列的几部著作中多数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试举例如下:

(一)《古代汉语词典》“箪食壶浆”中“食”注为[ʂʅ35],释义为饭。但是在“食”条有两个读音一个为[ʂʅ35]:①吃<v>,②食物<n>。一个为[sɿ51]:给吃,喂养<v>。如果按照这种解释的话,“箪食壶浆”条中的“食”就不应该是名词“饭”了,而是动词。同样的例子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汉语成语大词典》《成语大词典》《现代成语巨典》《现代汉语词典》《汉大成语大词典》中都将“箪食瓢饮”“箪食豆羹”“箪食壶浆”的食注音为[sɿ51],但是却将“食”解释成名词“食物或者饭食”。

(二)《论语疏解》《四书译注》等著作中也是无一例外地将“食”注为[sɿ51],但是释义却为名词“水”或者“饮料”,这恐怕是沿用了字典中的注释。

从以上所列著作中,“食”作为一个名词是各家公认的,只是释义不同而已,所以我们认为食的读音应该为[ʂʅ35],这与王力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的读音与释义是不谋而合的:“食[ʂʅ35],吃的东西,食物”[13](P1660),并且王力的引例也是“一箪食,一瓢饮”。兹列《汉语大字典》中关于“食”的注释如下,以供大家比对:

1.[ʂʅ35]①饭食,②粮食,③食物的统称,④生殖、垦地,⑤吃,⑥作为、用力,⑦虚伪,⑧消灭,⑨享受,⑩接受,使用,俸禄,祭献,龟卜的术语,古时一种博戏的术语,亏损,姓。

2.[sɿ51]①给人吃;供养,后作“饲”。②喂养动物,后作“饲”。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箪食”“箪食壶酒”“箪食瓢饮”中的“食”也是一个名词,译为“饭食”,“饮”为名词“喝的东西”。故“箪食瓢饮”应当译为“用一食器盛着吃的东西,用一水器盛着喝的东西”。

内容注释:

①“字典词典派”和“国学译注派”均为笔者所加,国学译注派主

要是对“一箪食、一瓢饮”的译注。

②关于“食”的本义,在第二、三章节有详细论述。

引用注释:

[1]李学勤.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2]朱祖延.汉语成语辞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9.

[3]毛远河,倪文杰.现代成语巨典[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

[4]郭玲,王安全,周澍民.汉大成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

出版社,1996.

[5]《古代汉语词典》编写组.古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7]黄克剑.论语疏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吴思溥.四书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

[9]刘俊田,林松,禹克坤.四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9.

[10]侯拱辰.中华传统文化注释[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1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0.

[1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

社,1986.

[13]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4]张永言.古汉语字典[M].成都:巴蜀书社,1998.

[15]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编写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M].成都:四川

大学出版社,2003.

[16]李学勤.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1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8]李学勤.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第9篇:三字经解释范文

《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这首古典诗词一直是高中课本录入的经典诗词篇目,课文改版后是作为诗词专项被录入2004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第三册的,现在仍然作为诗词专项被录入2006版新课标实验教科书,充分说明了这篇词的艺术价值和思想价值。但是在这两本教材中对“路”却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在2004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第三册中解释为“宋代行政区域名,相当于现代的‘省’”。在2006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解释为“指当年扬州路上”。第二种解释值得商榷。

2006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整个句子的解释为“指当年扬州路上,到处是金兵南侵的战火烽烟”从整个句子理解好像这种解释没什么问题,可是从当时的局势来看作者并不只是局限于扬州路上,而是指当时扬州一带烽火连天的战乱场景。由此可以看出“路”应当是指的是一定的区域,这就和2004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以及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中“路”解释为“宋代行政区域名,相当于现代的‘省’”的注释一致了。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古代文化常识》中对“路”有明确的解释: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最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后来分为十八路、二十三路(注: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区域也大致相当(注:广东路又称广南东路,广西路又称广南西路,湖南路又称荆湖南路,湖北路又称荆湖北路)。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当于州府。从以上的分析来看2006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把“路”的解释为“路上”是不准确的,应该是“行政区域”。

造成这种错误解释的原因应该是与辛弃疾当时的经历有关,因为当时辛弃疾正要投归南宋,途径扬州,曾眼见金兵在扬州一带烧杀的战火,所以编者就直接解释为了“当年扬州路上”。放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它似乎能说过去,但是其实这是一种知识点的缺失。如果课本中在涉及文化常识时没有明确的注释,学生就不会掌握这一知识点,这必将影响学生对古文的阅读理解。课本是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的基础,学生对古代文化常识的了解主要来源于课本,只有储备了一定量的古文词汇解释,才能在古文阅读中正确理解文意,做题时才能有的放矢。

在古代汉语中对实词“路”的解释主要有三个①道路。②车。③宋、元时行政区域名。宋代的“路”相当于现代的“省”,元代的“路”相当于现代的“地区”。第一种解释与现代汉语意思相同容易掌握;第二种解释记住成语“筚路蓝缕”也就掌握了它的意思。可第三种意思如果在课本中有相关意思不注释的话学生在遇到这种意思时是解释不出的。例如在2012年全国卷Ⅰ古文阅读《宋史・萧燧传》中就有一句话“燧谓:‘东西异路,不当与,然安忍于旧治坐视?’”题目的要求是翻译这句话。高考古文翻译要求字字落实,尤其是实词。学生在翻译时必需就这个词作出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应解释为:萧燧说:“东部西部不属同路,按说不该给粮食,但哪能忍心对原管辖地区不管不问呢?”就是因为课本改了注释学生都没有见过这种解释,所以在2012年的高考中相当一部分学生都把这个字解释为“道路”了,所以这个考点这些学生是拿不到分的。

笔者认为在课本的编写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把字词的意思注释周全,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广泛的掌握词语的含义,在做题时才能准确解释词语乃至句子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