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夫耕田范文

农夫耕田精选(九篇)

农夫耕田

第1篇:农夫耕田范文

当六十年代后半,个人治史的兴趣从明清转到史前之后,我深深感觉到若干自然科学工具的重要。为了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是否是独立土生的这一大课题,必须先攻克中国农业起源这一关。那时震动世界的河姆渡遗址尚未发现,我注意的焦点,自然是华北的黄土地带。于是艰苦自修地质、土壤、古生物、古气候、植物孢粉分析等科学部门,以期得到最低必要程度的专门知识,然后再与大量考古资料和古代文献互相印证。初步自修互证的结果是《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③.由于对黄土的物理及化学性能已具有相当了解,写撰之时对一般游耕式起源的看法已经产生怀疑,但因对相关科学及比较原始农耕方式的知识还自觉不够,所以此书避免讨论耕作方式这一片面专题。

《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书稿完成于1968年夏,随即撰就长达两万字的英文摘要④。通过芝加哥大学古代近东研究所,这篇英文摘要引起伊利诺州立大学哈兰(R.Harlan)教授⑤极大的兴趣.1969年初春,他综合之作《作物与人类》初稿大体就绪,只是东亚和中国的一章仍有不少空白,拙作恰好补了其中大部的空白。

此后和哈兰相当频繁的接触加深了我对华北古自然环境的了解,加深了我对黄土地区农业游耕式起源的怀疑。最早讨论黄土物理化学性能与农作方式关系的是本世纪初美国地质学家和中亚考古发掘者庞波里(RaphaelPumpelly)。针对着世界最大最典型的黄土区,也就是华北的黄土区,他曾作以下的观察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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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著名的《西安半坡》,北京,1963,就是一例。海外倡此说者以张光直教授为领袖,有力的支持者有植物分类学家李惠林教授,贝克加州大学历史教授tavidKoigntley,加拿大人类学家RichardPearson教授等多人。

②“砍烧法”和“游耕制”的英文名词是可以互相通用的:“slash—and—burn”,“swidden,”“shiftingagriculture.”

③1969年由香港中文大学出版。

④此一论文在《美国历史学报》(AmericanHistoricalReview)。1969年10月号刊印。

⑤哈兰教授是农作物起源的权威。他于五十年代已经参加芝加哥大学古代近东研究所在伊拉克嘉谟(Jarmo)村的考古发掘和鉴定工作。随即逐年在近东很多国家和热带非洲进行原始农耕的实验和农作物品种溯源等研究。1965年成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前此已被公认为大麦源流的世界权威。除了试验室和田野工作之外,他特别重视考古资料、古代文献、原始文化、语言工具,堪称体大思精,缜密谨严的科学家。在此应附带提及芝大古代近东研究所在本世纪陆续做出突破性的学术贡献。嘉谟遗址的发掘和多学科的配合攻关使嘉谟自六十年代初起,被公认为农起源的经典代表。

它(黄土)的肥力似乎是无穷无竭。这种性能,正如E著名德国地质学家]李希特浩芬(FerdiuandRiehthofen)所指明,一是由于它的深度和土质的均匀;一是由于土层中累年堆积、业已腐烂了的植物残体,而后通过毛细管作用,把土壤中多种矿质吸到地面;一是由于从[亚欧大陆]内地风沙不时仍在形成新的堆积。它“自我加肥”(self—fertilizing)的性能可从这一事实得到证明:在中国辽阔的黄土地带,几千年来农作物几乎不靠人工施肥都可以年复一年地种植。正是在这类土壤之上,稠密的人口往往继续不断地生长到它强大支持生命能力的极限。①

事实上,举世研究黄土最有系统,最有成果的是中国的地质学家,尤其是刘东生教授。②由于黄土是在最近一、二百万年内,在逐渐干燥的气候条件下堆积成的,所以质地松匀,黄土高原土质较黄土平原更为松匀。黄土一般都呈碱性,土壤中的矿质大体经久都不流失,因此基本肥力也长期不丧失。黄土既有“自我加肥”的性能,原始华北农业最初不应该采取游耕式的耕种法。

为谨慎起见,我对中国古代文献所述耕作制暂时全部保持缄默,电话中请哈兰教授根据他对华北黄土区自然环境,各种农作物起源及地理分布的专识,再就比较原始农耕的观点,坦白地对华北最早的耕作方式作一臆测。他毫不迟疑地作了以下的答复:

(1)华北黄土区最早耕作方式决不是一般所谓的“砍烧制”,因为经典的砍烧制或游耕制一般需要每年实耕八倍的土地;换言之,土地耕一年以后,要休耕七年之久,肥力才能恢复。

(2)华北远古农夫大概最多只需要每年实耕三倍的土地;内中有些土地可以一年耕作,二年休耕;有些土地可以连续两年耕作,一年休耕;有些保持水分性能较好的黄土,可以连年耕作,基本上不需要休耕。

(3)砍烧和游耕方式一般限于热带及多雨地带,这类地区农业上的关键问题是肥力递减。而华北黄土地区农业上的关键问题,不是肥力递减,而是如何保持土壤中的水分.

应该强调指出,哈兰教授所提的第三点是他个人独有的论断,是根据累年在不同国家与地区田野实验而得的论断。这不是一般考古、历史、人类学家们所能洞悉的。听他讲完之后,我才告诉他,以上臆测的耕作方法与中国古代文献所述不谋而合。

两三天内,我把哈兰上述几点论断在电话中向毕都(Georgew.Beadle)博士(1958年诺贝尔奖金得主,分子生物学家,芝加哥大学刚刚退休的校长)作一简报,并说明中国古代文献确是反映出一个最多三年的轮耕周期,内中的确包括不须休耕、三年休耕一年或二年的土地,但第一年平整了的土地照例是不马上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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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Pumpelly,Raphacl,ed.ExplorationsinTurkestan:PrehistoricCivilizationsofAnau.2vols.vol.I,p,7.

②刘东生等:《中国的黄土堆积》,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是最有系统的专书。刘教授与人合写的黄土论文甚串,无须详列。

毕都博士立即作了科学的解释:由于初垦的土地,地表杂草等类野生植物虽已经人工清除,土块虽已挖翻平整过,但土壤内仍有大量植物残体没有腐烂。如立即播种,收获一定很少。这是因为土壤中植物残体在逐步腐烂过程中所生出的氮素,极大部分都被土壤中的多种微生物所吸取,种籽所能得到的氮素是非常有限。但是,如果第一年仅仅维持地面的平整而不立即播种,第二年开始播种的时候,土壤中原有的植物残体已经彻底变成了富氮的腐质。此时微生物不但不再吸取氮素,而且放出大量的氮素来资养种籽,因此第二年的单位产量必然很高。他笑着说,他本是以小麦牛肉著称内不拉斯加州(Nebraska)的“农夫”,深明此中道理。他相信聪明的远古华北农夫,从实际观察和经验中很自然地就会实施第一年平整土地、暂缓播种的耕作体制。

以科学原理重建的华北原始耕作方式必须与我国古代文献互相印证.古籍中所言土地耕方式须从菑、新、畲三词的意涵去寻索。为方便计,先徵引《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郭璞]注:今江东呼初耕地反草为菑。二岁曰新田。注《诗》曰:于彼新田。三岁曰畲。注《易》曰:不苗畲。畲音余。①

《尚书》和《诗经》有关此三名词者,徵引如下:

《尚书·大诰》:“厥父苗,厥子乃弗肯播。”疏引孔颖达《正义》曰:“…苗谓杀草,故治田一岁曰苗,言其始杀草也。”②

《诗·小雅·采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苗亩。”③芑有两个解释,一是“白苗嘉谷也”,也就是粱,但此诗所指的芑是野菜:“芑菜,似苦菜也,茎青白色,摘其叶,白汁出,肥可生食,亦可蒸为茹.”野菜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只有野菜才可以出现于已播种粮食的新田的边缘和平整待播的苗亩,白苗嘉谷是不可能在待播的菑亩上出现的。动词是采,不是获,也明显是指野生植物,再就是《诗·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郑笺:“俶读为炽。”疏:“入地曰炽,反草曰菑。”解释“像载”较详的是郝懿行的《尔雅义疏》:“盖田久芜莱,必须利耜炽菑,发其冒橛,拔彼陈根,故云反草。江南以首春垦草为翻田,江北以初冬耕田为刷草,皆与菑义合。”④橛字有多种意义;郝氏义疏中的橛,应系“禾稼之残余。”⑤《诗·周颂·臣工》:如何新畲?于皇来牟。”这很明显地说明,小麦和大麦只种在第二年的新田和第三的畲田,同时也反映第一年的菑田是不播种的。

《周易·无妄》:“不耕获,不菑畲”不能以科学原理解释,因为这两短句是用以比喻为人臣之道以测吉凶的。孔颖达《正义》:“不耕获,不苗畲”者,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苗发新田,唯治其畲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初,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⑥

综合《尚书》《诗经》诸节及《尔雅·释地》苗字涵有三义:(1)第一年开垦和重新清理的土地,暂不播种。最早的资料《尚书·大诰》:“厥父茁,厥子乃弗肯播种“最清楚地指明茁在播先。(2)所谓“反草”实际上是指翻土这一工序,翻过之后,植物残体才会在土壤中逐渐腐烂。(3)苔的音义都含有“杀”意,就是反映翻土或“反土”的主要目的在“杀草”,也就是把所有的残根败叶,都化为腐质。这几层意义与科学原理完全吻合,引起我美国科学家僚友对我国训诂之学极大的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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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尔雅》,四部备要本。

②《尚书注疏》,四部备要本。

③《毛诗注疏》,四部备要本。

④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地五》,嘉业堂本。

⑤张其昀主编《中文大词典》。

⑥《周易注疏》,四部备要本。

此处应附带一提《说文解字》对苗的解释。“苗,不耕田也。”郝懿行在《尔雅义疏》小注中指出:“反本作不,从段[玉裁]注改。”棣案:《说文》“不耕田也”意义不完备,但并无错误。段氏“反耕田也”反而费解。朱骏声对《说文》极简单的解释保留不改,审慎可嘉。

至于新、畲二字意义,郝懿行根据古籍解释最为明白:“新田者,耕之二岁彊垆刚土,渐成柔壤.《采芑》《正义》引孙炎曰,“新田,新成柔田也。…畲者,田和柔也。孙炎曰,畲和也,田舒缓也.”

最后,《周礼》一书所述周代授田的通则,虽然是经过战国时期儒家整齐一致化过的,大体应是根据古制,并明白反映出一个最多三年周期的轮耕制.《周礼·大司徒》所言授田之制:“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这与哈兰教授根据科学原理和田野经验所蠡测的华北原始耕作方法真可谓若合符契了。——————①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上海古籍出版社,菑字。

第2篇:农夫耕田范文

关键词:诗经;商周时期;耕种过程;管理方法

《诗经》中许多篇章描绘了先民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的劳动场景,我们几乎可以从中看到商周时期农耕生产的一整套耕种过程和管理方法,大致有相土、开荒、整地、选种、播种、保苗、除草、灌溉、除虫、施肥、收割、晾晒、人仓等一系列活动。

选择好适宜耕作之地是进行农耕生产的首要工作,先民运用长期积累的经验选择能为自己提供生活资料的最佳土地,后稷被认为是相土的专家:“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大雅·生民》)周人的另一先祖公刘率领周民自邰远徙,通过仔细观察,慎重考虑,终于选定了既富庶又繁荣的豳作为定居之地:“笃公刘,于胥斯原。既庶既繁,既顺遁宣,而无永叹。”(《大雅·公刘》)公刘认为此地宜于农业耕作,大家能够在此获取衣食之源,然后民将安今之居而无长叹。《鄘风·定之方中》说到卫文公徙迁复国,发展农业生产时也是首先做了一番相土工作:“开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朱熹意为:“观之以查其土宜也。”卫文公又通过占卜验证了他相中的确实是一个适合耕种植桑的好地方:“卜之其吉,终然见藏。”

《小雅·楚茨》告诉我们在已经选好的耕作之处,要先除掉丛生的蒺藜,把土地开垦出来:“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自昔何为?我艺黍稷。”《周颂·载芟》也是先叙述的除去杂草砍伐树木的垦荒:“载芟载柞,其耕泽泽”。毛传:“除草日芟,除木日柞。”有时还需要放火烧荒:“瑟彼柞械,民所燎矣。”(《大雅·早麓》)为了保证播种的顺利进行,还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要划定田界,“乃疆乃理”(《大雅·绵》)、“我疆我理”(《小雅·信南山》)、“于疆于理”(《大雅·江汉》);要平整土地,“彻田为粮”(《大雅·公刘》)、“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大雅·菘高》);要开沟挖渠,“乃宣乃亩”(《大雅·绵》)。

商周时期先民对整地工作相当重视,从甲骨文中“田”字的形状可以看出当时田间已经整治得很规范,沟渠纵横,以防暴雨洪水冲毁农田。《诗经》中常见“亩”字,如:“傲载南亩”(《小雅-大田》)、“乃宣乃亩”(《大雅·绵》)、“横从其亩”(《齐风·南山》)等等,亩就是垄,在田中翻土起垄,并且根据地形和水流走向,将垄修成南北向(南亩)或东西向(“南东其亩”的东亩),这可谓垄作的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对整地已明确要求做到深耕和熟耰,《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餍飧。”《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即要求深耕之后将土块打得很细,这样可以减少蒸发,保持土中水分,以达到抗旱、保墒、增产的目的。深耕的程度要求做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然后方可“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在整地技术方面,西周时期已经出现的垄作萌芽这时已形成为一种较为完备的耕作法——甽刚亩法。甽亩法在战国时期已比较流行,“甽亩”已成了农耕的代名词,如“甽亩之中”、“甽亩之勤”、“甽亩之人”。甽就是沟,亩就是垄,据《吕氏春秋·辩土》要求“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上得阳,然后咸生。”其规格为:“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鎛八寸,所以成酬也。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一般是在高早的田里将庄稼种在沟里,在低湿的田里将庄稼种在垄上。实行垄作,可以加深耕土层,提高地温,便于条播,增强通风透光,利于中耕除草,提高抗旱防涝能力,从而达到增产的目的。但开沟起垄劳动强度大,原有的手工农具较难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于是起用牛耕开垄,《国语·晋语九》:“宗庙之牲,为畎亩之勤。”指的就是当年在宗庙作为祭祀品的牛,现在用来拉犁开畎(即甽)作亩(即起垄)。可见,战国时期牛耕的推广和垄作技术的推行是有密切关系的。

经过以上的努力,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将会是:“昀昀原隰”、“疆埸翼翼”(《小雅·信南山》)接下来待选好种子“既种既戒”(《小雅·大田》)则可以“播厥百谷”了。播种要及时,《吕氏春秋·审时》指出:“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得时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气章。”《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蔸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后稷在经营庄稼时,注意选择光亮美好、肥大饱满的种子,这样的良种方能保障禾谷的子实长的坚实美好。原始农业的播种技术比较简单,只有穴播和撒播两种,穴播一般是先用于块根、块茎植物,后来才用于播种谷物。撒播则用于播种粮食作物。商周时期的播种方法还是以撒播为主,《大雅·生民》中有:“禾役穟穟”,毛传:“役,列也。”描述的是行列整齐的禾苗,由此可推测,当时可能出现了条播技术的萌芽。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垄作盛行而推行条播。条播的庄稼纵横成行,利于田间通风,可达到等距全苗的目的。

等禾苗长出后,随之而生的野草往往妨碍庄稼的生长,于是进入中耕除草保苗阶段,中耕除草通过对作物株行间进行松土、灭草、壅根等生产活动改善其生产环境,促进禾苗顺理利成长。《大雅·生民》:“菇厥丰草”说的就是除掉野草,保护禾苗,《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耘是除草,耔指用土培苗,是保苗的一种方法,《周颂·良耜》:“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只有把苗间杂生的荼蓼薅除,才能保证黍稷的繁茂。西周时期,先民已经认识到除草培土对作物生长的促进作用。当时田间的杂草主要是莠和稂,《齐风·甫田》:“维莠骄骄”、“维莠桀桀”,《小雅·大田》:“不稂不莠”。莠是象粟苗的狗尾草,稂是象黍苗的狼尾草,都是旱田农业中似苗实草的伴生杂草。中耕除草战国时期称为耨,由于垄作技术和条播方法的推行,中耕除草成为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做到:“五更五耨,必审以尽。”间苗也是中耕的一项内容,这项工作要求留下大的,除掉小的。种在肥地上的不要让庄稼过于茂盛,种在瘦地上的,不要让庄稼挤在一起。

先民不仅懂得精耕熟耘等精耕细作,而且注意庄稼的灌溉、施肥和除虫。当降水分布与作物生长季节失调,就会产生人工灌溉和排水的需要,这时需借助修建水利设施调节和改善农田水分状况,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近年来草鞋山和城头山等地古稻田遗址的发现说明早在六千多年前,我国南方稻作业中就已出现了原始灌溉技术,并有了一定规模的灌溉设施。商周时期的灌排系统主要是在农田之间挖掘很多沟渠,称之为沟洫,相传大禹治水时已发明了沟洫。农田沟洫发展至周代已比较系统和完善,《周礼·冬官·匠人》:“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甽,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为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周礼·地官·稻人》:“稻人掌稼下地;以潴(陂泽)畜水,以防(堤岸)止水,以沟(干渠)荡水,以遂(支渠)均水,以列(田埂)舍水,以浍(排水沟)写水。”从以上描述可看出,按功用和所控制的灌溉面积大小的不同,当时把沟洫大致分为浍、洫、沟、遂、甽、列各级,分别起着向农田引水、输水、配水、灌水以及从农田向外排水的作用,形成有灌有排的农田水利体制。《诗经》中经常提到泉水,《大雅·公刘》:“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小雅·黍苗》:“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公刘率周人定居豳和召伯(召穆公)经营谢邑时都特别注重泉水的有无,陈文华先生认为这说明当时已经利用泉水灌溉。《小雅·白华》:“滤池北流,浸彼稻田。”淲池在西安西南,是滮水之源,北流经镐京人渭水,其水被人们利用来灌溉稻田。《小雅·信南山》:“昀昀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既优既渥,既沾既足,生我百谷。”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农田水利大发展时期,灌溉已被视为农业生产的当务之急,《荀子·王制》明确提出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就是:“修堤梁(修理堤堰),通沟浍(开挖水渠),行水潦(疏通水道),安水臧(蓄贮水流)。”当时还修建了一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灌溉工程,著名的有安徽寿县的芍陂、河北邺县的西门豹渠、四川灌县的都江堰和陕西关中的郑国渠等。这些水利工程以及上述水田沟洫设施主要是利用地表水流来灌溉农田。对于地下水的利用则是靠井灌,井灌主要是用于园圃中灌溉蔬菜,原来是人工用瓶罐从井中取水,后来发明提水机械桔槔。《庄子·天地》载:“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捐捐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功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庄子·天运》也有记载:“子独不见夫桔槔乎?引之则俯,舍之则仰。”在平整后的土地上添挖沟渠,经过灌溉的土地水量更加充足,土质潮湿松软,更利于百谷的茁壮生长。

先民还根据作物的生长情况追施肥料以满足作物对营养的不断需求。“荼蓼朽止,黍稷茂止。”(《周颂·良耜》)则是把薅除的荼蓼等杂草沤烂在田间作为绿肥,使庄稼长得茂盛。此外,扫除废弃的杂物,用火烧、土化等方法制成的堆肥也是当时常用的肥料。《礼记·月令》讲到夏季多雨,除草以沤腐、烧灰、浸泡水中藉以杀草,从而“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用火烧和水沤两种办法消灭田间杂草可以肥田。同时还可以起到改良土壤环境的作用。施肥作为农耕生产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而被特别重视,《韩非子懈老》:“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荀子·富国》:“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

除虫是耕种管理的重要环节,《诗经》中多次提到破坏农作物生长的害虫,《大雅·瞻印》:“蟊贼蟊疾,靡有夷届。”《大雅·桑柔》:“降此蟊贼,稼穑卒瘁。”在《小雅·大田》中可以见到人们防治虫害:“去其螟媵,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螟食苗心,媵蛀苗叶,蟊害苗根,贼坏苗节,先民在长期的耕作实践中,通过细致的观察,充分认识了诸多害虫对庄稼的危害,于这些害虫必须及时清除,以免幼苗受损,影响收成。人们利用昆虫的趋光性特点,采用火光来诱杀害虫,令其自投火中。自取灭亡。

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商周时期已经脱离了原始农业那种不耘不灌,任之于天的状态。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加,对耕地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对土地的利用不再是荒十年八年,等到草木茂盛再重新开荒播种,而只要休闲两三年之后就可以继续耕种,从而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西周的耕作制度是种植一年休耕两年的休闲制,土地利用率已达三分之一,比起原始农业的抛荒制大大提高了。《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中有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和再易之地,这就是为了合理的保持土地的肥力。根据田地整治程度确定休耕轮作制度。所谓不易之田就是无需休耕的上等好田,一易之田即耕作一年休耕一年的一般田地,再易之田即耕作一年休耕两年的生荒田。《诗经》中有—套专门的术语言称不同生熟程度的田地,《小雅·采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蓄亩。”《周颂·臣工》:“亦又何求,如何新畲。”《尔雅·释地》解释为:“田一岁日蕾,二岁日新田,三岁日畲。”即初垦的生荒田称为“菑”或“菑亩”,耕作了两年的是“新田”。三年以上的熟田就称作“畲”。这种由荒地逐步整治成为熟田是耕作技术进步的表现。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深耕易耨”、“多粪肥田”等耕作技术的出现和推广,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使地力得到恢复和提高,有一部分较好的土地就不需要休闲几年再种植,而是每年都可以种植,这种土地利用制度叫连年种植制,这一部分土地的利用率是百分之百,比休闲制提高了两倍,这在我国耕作制度上是个巨大的进步,从此以后,我国就走上了连年种植制的道路。有的地方由于人口密集,土壤肥沃,加之善于耕作,精心管理,则可“四种而五获”,甚至“岁而再获”。

第3篇:农夫耕田范文

【关键词】秦简;归田农;《管子》;农时

睡虎地秦简《司空律》记载“: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整理小组注:“田农,农作。”1“种时、治苗时各二旬”就是给居赀赎债的人在播种时和除草时各放假二十天,归家务农。居赀赎债者本来是欠国家债务的人,他们的居作带有一定程度的处罚性质2。官府允许他们在农忙时节回家务农,可见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特别是对农时的重视1。播种时、除草时各放二十天假,这不是随意的规定,而是国家根据长时期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关于这两个二十天的假期是在哪个时间段内,学术界尚未有人关注。笔者试着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种时”在仲春之月

秦简中的“种时”指的是播种的季节,也就是春耕。《管子•乘马》云:“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耕始焉,芸卒焉。“”正月”就是夏历中的孟春2。这就是说正月政府命令开始进行农事。“种时”就是在冰雪融化之后开始进行。春耕大致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管子•巨乘马》云“:管子对曰‘: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杌稷,百日不杌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今君立扶台,五衢之众皆作。君过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则五衢之内阻弃之地也。’”马非百云“:‘日至’此指冬至。”刘绩云“:言七十日阴冻释,蓺稷,若百日则过时不蓺矣。是蓺种惟在二十五日之内。”3丁士涵云“:‘耳’乃‘毕’字误。谓日至百日而不蓺稷,则春事二十五日全被旷废也。”4张佩纶云:“‘阳冻释’、‘阴冻释’者,说文:‘阳,高明也。阴,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5《巨乘马》中的“阳冻释”、“阴冻释”与《乘马》“及雪释”相似,都是指土地解冻。冬至后七十天开始耕种稷,如果超过一百天,则过了耕种的时节。因此春耕就是指“阴冻释”后的二十五天之内。《乘马》和《巨乘马》两篇都说明了春耕是在冰雪融化之后开始的,只不过《巨乘马》中明确提出了是冰雪融化后的二十五天之内。《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云:“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说的是冬至后第五十七天就可以开始耕种了,与《管子》所说的六十天相差三天,如果考虑到不同地域的生产特点,这种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再者,《任地》中说“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而《巨乘马》中说的是“稷”,两者比较,显然“菖”在“阳冻释”时就可以生长了,而“稷”则在“阴冻释”后才可以耕种。因此耕作时间并不矛盾。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则可以把春耕的时间确定在仲春之月。《管子•巨乘马》中说春耕是在“阴冻释”之后开始的,即冬至后第七十天。按照《吕氏春秋》中的“月令图式”和二十四节气算来,冬至在季冬之月,后七十天应该是仲春之月。《仲春》篇云:“是月也,耕者少舍。”高诱注“:少舍,皆耕在野。少有在都邑者。”6这也就是说,百姓都在田野间耕作。“舍”即田舍。睡虎地秦简《田律》云:“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田舍,即农忙时节百姓在田间搭建的临时栖身的茅舍。7仲春之月进入农忙时节,百姓为了节省时间就在田野间搭建临时栖息的茅舍,而且在耕作的时候少有在田舍中休息的。《仲春》又云“:无作大事,以妨农功。”就是说在仲春之月,政府不能征发徭役和兵役,以免妨害春耕。《吕氏春秋•仲春》证明了《管子•巨乘马》中的“春事二十五之内”就是在仲春之月。我们以此认为《司空律》中的“种时二旬”应该是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之内,也就是仲春之月,即夏历的春二月。从《司空律》和《管子》中所提到的春耕二十五天可以看出战国时期国家对于春耕的重视。曾雄生先生认为,春季农事的到来是从冬至日开始计算的,冬至日之后的七十五天左右便要开始种庄稼,至一百天左右就要种完,中间一共是二十五天。黄河流域春旱多风,必须在春天解冻后短暂的适耕期内抓紧耕翻并抢墒播种。春播的时机成为掌握农时最关键的一环1。这不仅证明了上述关于春耕时间的推论,也证明了春耕为何如此重要。《巨乘马》中不止一次提到“春二十五日”的重要性,如文中借管仲之口说“:一农之量壤百亩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张佩纶云:“言农夫终岁之谷食系于百亩,而百亩之收获系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内。”2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3表明了春耕之事的时间段就在这二十五日,而百亩之田的耕种要在这二十五日之内完成。又说“百亩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七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春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王引之认为,二十七日实为二十五日。马非百指出这段时间对于春耕来说很重要,政府应向百姓提供一切帮助,包括资金帮助,也要使百姓在这二十五之日内完成百亩的耕种4。在肯定春耕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违背春耕时节的危害。《管子》认为违背了春耕时节,就会直接影响下一步农业生产的进程。《巨乘马》云“: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徭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安井衡云“:‘作’谓徭役。”5又云“:失地谓不耕,失苗谓不芸。”6马非百曰“:‘无止’二字,谓无有止境也。上言春徭之害,此言夏作秋徭层出不穷,其害更甚!数亡者,既亡之于春,又亡之于夏秋也。《乘马数》云:‘春秋冬夏不知时终始;作功起众,立宫室台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诸春策,又失诸夏秋之策也。’义与此同。”7这里告诫统治者如果在这二十五日违背农时,进行非农业生产的活动,那么后面的“夏芸”、“秋敛”和“冬藏”都会产生连锁反应,结果就是“谷地数亡”。这些都说明了春耕是一年之中农业生产的起始阶段和基础阶段,这个阶段如果丧失或遭到破坏,那么夏耘、秋收、冬藏都无从谈起。因此,战国时期列国都对春耕的这二十五天相当重视,把它作为保护农业生产的首要环节来对待。《管子》和《吕氏春秋》中的内容正好可以印证睡虎地秦简《司空律》中“种时二旬”之说。无论是战国还是秦代,农业生产中的春耕都有二十到二十五天必须的时间段,而秦代则以立法的形式把它确立下来,指导农民遵守农时,顺应农业生产规律,争取一年的辛苦能获得丰收的回报。

二、“治苗时”在孟夏至仲夏之间

《司空律》“治苗时”主要指除草阶段。于琨奇先生认为,战国秦汉的农业生产包括“春耕、夏耘、秋获”三个阶段,而秦律中所说的“治苗”,其实即是中耕8。中耕除草是田间管理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的一大特色1。夏商时期,中耕除草的活动就有所体现。从卜辞的记载来看,当时人们已开始认识到杂草的危害。卜辞中有“:在囧荷耒告荑,王弗稷?”其中“荑”就是稗草。辞意是在囧地有名为荷的人来报告,田中长了稗草,问王是否还要去种稷2。至西周时期,中耕除草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诗经•小雅•甫田》云“: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传》云“:耘,除草也。”3《诗经•周颂•载芟》云“:厌厌其苗,绵绵其麃。”《毛传》云“:麃,耘也。”4郭璞曰“:芸,不息也。”5这其中的“芸”就是指在禾苗间进行除草工作。可以看出,中耕除草的田间管理方式是我国农业生产技术体系中的一个传统内容。王潮生先生说“:中耕可以消除杂草,为作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条件。由于杂草与作物争夺水分和养分,妨碍庄稼生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耕也是保水、保肥的一种措施。中耕的目的在于消除杂草,减少作物的病虫害,保持土壤疏松,防止水分蒸发,并可以接纳更多的雨水。”6中耕除草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的生长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可以清除庄稼大敌,促进作物生育。这些都说明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认识到中耕除草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之一。这就是《司空律》为什么重视“治苗时”的原因。中耕除草对于农业生产非常重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是关键。农事活动中的除草工作大致分为两个时段进行,一是在播种以前,这是垦地工作的一部分;一是在作物生长过程中,这是一种同时起着中耕作用的除草7。很显然《司空律》中所说的“治苗时”是后一种。中耕除草是在春耕之后进行的。要在作物的幼苗已经生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开始的时间应该是在季春之月或者是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孟夏纪•孟夏》篇云:“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无伏于都。”高诱注:“劳,勉。劝,教。使民不失其时。”陈奇猷云:“劳即‘慰劳’之劳。”8这里的“野虞”和“司徒”都在督促劳动者抓紧田间除草。《音律》篇云“: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草木方长,无携民心。”高诱注“:大众,谓军旅工役也。顺阳长养,无役大众,妨废农工,故戒之曰‘无’也。必循行农事劝率之。”9陈奇猷云“:此文盖谓当此草木方长之时,令农勉作。”10仲吕之月“草木方长”也包含田间的杂草而言。而仲吕之月具体是指何时,《礼记•月令》云:“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日婺女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仲吕。”所以仲吕之月就是孟夏之月,也就是除草的时间。《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篇则认为是在孟夏之月的最后十天。《任地》篇云“:孟夏之昔,杀三叶而获大麦。”高诱注“:昔,终也。三叶,荠、亭历、菥蓂也,是月之季枯死,大麦熟而可获。大麦,旋麦也。”11“三叶”指的是杂草。这也是在强调孟夏之月要抓紧时间中耕除草。而中耕除草的时间是在“孟夏之昔”也就是孟夏之月的下旬。也就是说,中耕除草的开始时间应该是在孟夏之月的末尾,即该月的第二十天。《农政全书•授时》云:“孟夏。立夏节气:初五日,蝼蝈鸣;次五日,蚯蚓出;后五日,王瓜生。次小满中气:初五日,苦菜秀;次五日,靡草死;后五日,麦秋至。”“靡草”即杂草,“靡草死”就是说要在小满的第二个五日除草,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天,这与《上农》篇中的“孟夏之昔”相吻合,也证明了《吕氏春秋》中所述中耕开始的时间是正确的。《尚书•尧典上》“: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孙星衍云“:《群经音辨》引《书》云:‘平秩南伪’‘,伪’即‘为’也。”1“厥民因”孙星衍云“:盖谓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之事。”2曾雄生先生认为“南为”表示夏耘“,厥民因”表示农夫跟着就要下田干农活了,而这一切都在仲夏之时3。这与我们的推论是相符的。在《周礼》中对中耕除草也有相关的记载。《周礼•秋官•薙氏》中云“: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郑玄注“:夷之,以钩镰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4孙诒让云“:云‘夷之,钩镰迫地芟之也’者,夷薙字通。《国语•齐语》韦昭注云‘:夷,平也,所以削草平地。芟,大镰,所以芟草也。’迫地芟之,谓迫近地面,于槀之属根处芟刈之也。”5“薙氏”主要掌管清除杂草,在“夏日至”时要把杂草“迫地芟之”,这里所说的中耕除草之时在“夏日至”,即夏至之时。而在《吕氏春秋•季夏纪•季夏》篇中也有相关的论述,《季夏》篇云:“是月也,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王利器案:“《月令》郑注‘: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稼莱地,先薙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则草死不复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杀草,职曰:夏日至而薙之。’孔疏‘:《周礼》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杀暴之,至六月合烧之,故云烧薙也。行水者,其时也,大雨时行,行于所烧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濆烧薙,故云行水也。’”6这里是说在季夏之月,把除掉的杂草进行焚烧,然后等待“大雨时行”,把烧完的草灰冲入田间,这样可以起到施肥的作用。而这时所烧的杂草是说已经清除并晾干后的杂草,这证明了在季夏之月前,已经进行过除草的农事了。孔颖达的解释进一步说明了在五月夏至的时候,要进行除草,并予以暴晒,到六月时集中焚烧。这证明了五月夏至的时候是进行中耕除草的时节。而在《管子•小匡》篇中,也指出中耕除草是要在下雨之前完成的,《小匡》云:“先雨芸耨,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壄。税衣就功,别苗莠,列疏遫。”这里的“芸”和“耨”指的就是中耕除草,这里说除草要在下雨之前,除草完成后等待“时雨”的到来。《管子》中的“时雨”应该和《季夏》中的“大雨”为一意。《季夏》这段记载与《周礼》中所记中耕除草的时间大体相同,都是在夏至之时,也就是仲夏之月的第二十天。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耕除草大致在孟夏之月的月末到仲夏之月的夏至这个时间段内。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日到仲夏之月的第二十日这三十天之间。但是由于文献所记地域不同,时间可能略有差异,但不会相差太远。《司空律》的“治苗时”大致就在这个时间段。于琨奇先生认为《司空律》中的“治苗二旬”,这二十天是一次性的中耕,是很草率的中耕7。在《管子•山国轨》中也有“十日”之说。即春耕、夏耘二十五日中,最少不能少于十日。《管子•山国轨》云“: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张佩纶云“:十日、二十日承功徭发令言之。春用十日不害其二十五日之耕事也,夏秋皆然。冬为农隙,故可用二十日。”1尹桐阳云:“《巨乘马》曰‘:春事二十五日之内。’此云十日,据最急言耳。”2这就是说,春耕的时间大致在二十五日左右,最少也不能少于十天。马非百采用了尹桐阳的看法,他说:“不害,不妨害。时作谓及时而作。农民得政府之假贷,不虞用物之缺乏,则春夏秋不过十日,冬不过二十日,即可以竣其农功矣。张佩纶以‘十日、二十日为四时用民之力之日数’者非。”3关于“春十日”的理解,张佩纶的意思是春耕的时间大致在二十五天之内,即使耽误十天去征发徭役,还剩下十五天,这样也不会妨害春耕。而马非百则认为,春耕至少需要十天的时间。他们实际上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论述“春十日”的必要性。在《管子•轻重》篇中也有关于“十日”之说,《轻重己》云:“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天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星。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苟不树艺者,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谓之不服之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三不树而主使之,天子之春令也。”石一参云“:春至即春分。”4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正及农耕。”5马非百云“:十日,即《山国轨》‘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室无处女,路无行人’,谓男女皆从事田野劳动。”6不难看出,从冬至后九十二天就是春分,而在十日之内,百姓无论男女都要在田野间劳作,进行春耕。这与《山国轨》中的“春十日”是相类似的。关于“种时、治苗时”的二十天是否指的就是一次性的耕种和除草的问题,笔者认为于琨奇先生的说法是有根据的。战国和秦代的农业生产还并不是精耕细作的程度,尽管铁农具和牛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可是普遍使用却是在战国以后,其中牛耕的普遍使用还要推迟到西汉中期以后。就牛耕的技术而言,战国秦汉时期还处在二牛抬杠的阶段,在这种耕作技术的条件下,大部分的小农要养畜两头牛是很困难的,因此他们仍然是蹠耒而耕。湖北江陵汉简中的郑里廪簿中记载受廪的25户,每户平均只有24亩土地,这样的小农家庭是不可能养两头牛的。这证明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是比较低下的,并不能称作精耕细作。《淮南子•主术训》云:“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过十亩。”7按照这种说法,秦汉时期拥有两个劳动力的家庭只能耕田20亩左右,而当时的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极限为30亩,所以是比较粗放的耕作。这从侧面证明了《司空律》中的春种和中耕只能是一次性的。

三、农时与农业管理制度

所谓重视农时,不仅指按照农业时间操作,到什么时候干什么事,也包括在相应时段保障有足够的劳动力。《管子•巨乘马》中云“: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黎翔凤云“:此地不妨农产,重在用千万人之徭役而夺农时。”8黎翔凤认为,征发大量的徭役会损失劳动力,使劳动人口无法从事相应的农业生产,进而导致夺取农时,损害农业生产。因此,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是遵守农时的表现之一,也是保障农业生产不遭到破坏的基础。而《司空律》这条简文在体现秦政府重视农时的同时,也体现了重视保障充足劳动力的特点。秦律有很多关于重视保护劳动力的条文。如睡虎地秦简《戍律》中说:“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整理小组注:“同居,秦简《法律答问》:‘何为同居?户为同居。’《汉书•惠帝纪》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1这是说同居的两个劳动力不要同时征发戍边,县啬夫、县尉和士吏如果不依照法律征边戍,就要罚二甲。表明了秦代对于征发戍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要留一人来从事农业生产。《司空律》又说“: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一家有两人以上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2。这条记载与《戍律》所记内容类似,都是强调征发劳役时要适当保留部分劳动力,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里耶秦简J1(16)6A“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意为在农业生产时,尽量不要征发百姓。岳麓书院秦简《徭律》中云“:田时先行富有贤人,以闲时行贫者。”也是说在农忙时,要首先征发富有的贤人,在农闲时再征发贫困的人。合理安排保障劳动力的生活待遇,也是保护劳动力的措施之一。睡虎地《仓律》云:“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隶臣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3。这说明每年的二月到九月底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时间段,这个时间劳动隶臣的口粮有所增加,这体现了秦政府对劳动力的重视。秦律中对劳动力保护的措施体现了秦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说明秦代在对于劳动力使用问题上并不是任意施为,它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这是一种借助保障充足劳动力来保护农业生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是秦代独创的,春秋时代就有。《国语•吴国》中记载“: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则是尽也。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勾践在发兵灭吴前询问兵卒情况,害怕家里有兄弟四五人者皆阵亡而导致家中老人无人奉养,家中农田无人劳作,因此让他们选择一人回去,这样可以保证家中有一名劳动力能进行农业生产。农时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司空律》这条简文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先秦文献典籍中保存着大量关于“时”的论述,《吕氏春秋》有《审时》、《首时》两篇,《管子》有《四时》篇。其中“农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管子•小问》云:管子对曰“: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尹知章注:“谓勤力于地利,其所动作,必合于天时。”4管仲认为在“合于天时”的前提下,只要尽力耕作,国家就会富裕起来。由此可见,“合于天时”是国家富裕的根本。《荀子•富国》中也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管子•小匡》篇云:“山泽各以其时至,则民不苟,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惑,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可以看出,古人论述农业生产时,总是把农时作为第一要素5。农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就建立和发展了农时理论和农时系统,农时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他们把“时”的因素放在首要的地位,认为从事农业生产首先要知时顺天6。农时不但要求人们遵守自然界气候变化规律从事农业生产,而且特别要求政府在使用民力时注意这一点,不要在农忙时大兴土木、大兴兵甲,使农民有可能适时农作。秦律对于劳动力的保护也是遵守农时和保障农业生产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司空律》这条简文说明秦代在重视农业的基础上,也表现出尊重农时的特点。把尊重农时这一理论系统化的同时,也将其付诸于法律实践。“居赀赎债者归田农”的规定正是秦代重农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作者:李强 单位:吉林大学

[参考文献]

[1]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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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0.

第4篇:农夫耕田范文

“渔樵耕读”图绘画于盘内,构图呈“干”字形。浓黑的远山衬托出相对浅淡的前景。“干”字形构图的下方为一弯曲的田间道路,路的左下方为“渔”,绘一渔夫蹲坐在池塘边举竿垂钓,水面用淡色染出,重色点萍。路拐弯处的右侧为“樵”,绘一樵夫弓背扛柴行于桥上。路拐弯处的左上侧为“耕”,绘一腰系布带的农夫右肩扛锄,左手牵水牛。牛体态肥壮,抬蹄迈步,牛头直视农夫背部。盘的中心为“读”,在几棵大树的掩映下露出茅舍一角,窗内有一男子正在专注读书。整个画面中的水牛、垂钓、阔叶树等组成了一幅江南山水。

“渔樵耕读”历史典故均有出处。“渔”即渔夫垂钓,历史上“渔”的代表是东汉时期的严子陵。严与汉光武帝刘秀为同窗,深得刘秀赏识。刘秀做皇帝后,数次邀其做官,但严子陵坚辞不出,一生不仕,隐于浙江桐庐,垂钓终老。

“樵”指打柴之人。历史上“樵”的代表是西汉时期的大臣朱买臣。班固《汉书》记载,朱买臣早年出身贫寒,以打柴卖薪度日,但其酷爱读书,熟读《春秋》《楚辞》,后其妻不堪忍受贫困离之改嫁他人。朱买臣后由同乡严助推荐,官至汉武帝时的中大夫、文学侍臣。

“耕”即农夫耕田。历史上“耕”的代表人物是东晋的陶渊明。陶是东晋末年的大诗人和文学家。曾做过几年小吏,因厌倦官场的黑暗,辞官回家,从此隐居寒庐,寄意田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其冲淡渺远、恬静自然的人生态度和诗文风格,成为后世文人推崇学习的典范。

“读”指读书之人。其实历史上有名的渔翁、樵夫、耕农,大多都是读书人。他们或苦读于乡间,或归隐于山林,或入仕,或出世。而入仕者亦多在晚年回归乡土,退隐林泉。他们向往着高枕青山、闲看白云、遥望明月、卧听松风的静寂生活。归隐,成为中国古代读书人的终极追求和最高的人生理想。

“渔樵耕读”中的“渔”唐代诗人多有吟诵。李白的“昭昭严子陵,垂钓沧波间”,张志和的“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渔肥。轻箬笠,绿蓑衣,斜风雨不须归”流传甚广。而柳宗元笔下的“孤舟蓑笠翁”,在“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时,却独钓一江寒雪,更借渔翁描写自己枯寒孤绝的心境。

北宋哲学家邵雍曾以虚拟的渔樵形象,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写出了著名的哲学著作《渔樵问对》。书中的“渔”、“樵”本身具有象征的意义,是看破世事的高逸之士的隐喻。渔樵形象在宋代诗词中亦有见到。“渔樵耕读”,是两宋山水画中常见的符号,表达了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理想。

“传家二字耕与读”,“守家二字勤与俭”,“耕读”在儒家思想里具有退而善身励志的意思。宋代,受“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观念的影响,人们对读书人给予了充足的尊重和敬意。

元代是一个马背上的民族,在元人统治时期,读书人却降到了九儒的地位。据清代赵翼《陔余丛考・九儒十丐》载:“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当然,汉人中的文人雅士,亦采取不合作的立场,多寄身山林,遗世独立。中国山水画史上著名的元四家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均束发修道,他们多画山川、疏林、孤树、渔夫,或澄明高旷、或幽寂荒寒,隐逸之气,扑人眉宇。元四家亦喜画野竹,而同时代的王冕专工野梅,用竹梅象征自己的气节和耐寒。王蒙甚至取号黄鹤山樵,以名归隐之志。

第5篇:农夫耕田范文

2月4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全国春管春耕暨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春管春耕及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会议提出要求,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韩长赋指出,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对于夺取今年粮食和农业丰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的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环环紧扣抓落实。要突出抓好春季田管,搞好春耕涓,努力夺取夏粮丰收。要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春管春播农时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以担当的勇气、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打好今年农业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第一仗。要统筹兼顾、及早安排,关注农民需求,加强指导服务,有力有序推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切实抓好春季麦田管理,运用信息手段,搞好动员发动;强化分类指导,推进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发挥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高病虫防控等措施到位;加强部门协同,防范倒春寒和干旱。切实抓好春耕备播,强化政策引导,稳定播种面积;发挥农机作用,提高播种质量;加强农资供应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会议要求,要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着力在“调”字上下功夫,压减玉米面积,今年力争调减籽粒玉米面积1000万亩,改种大豆、杂粮、青贮玉米等作物。着力在“提”字上下功夫,优化品种结构,增加适销有效供给,拓展特色高效供给。着力在“联”字上下功夫,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实现提档升级。着力在“拓”字上下功夫,推行稻田综合种养,推广间套复种高效种植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主持会议。黑龙江、河南、湖北、陕西4省农业部门负责作了典型发言。

第6篇:农夫耕田范文

所要讨论的几个数字是:

(1)汉代一个农业劳动力的垦田亩数;

(2)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

(3)汉代农业人口平均口粮数;

(4)这些数字所反映的汉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数量及其分配状况。

封建时代的农业主要是个体小生产农业,而最能反映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是小自耕农经济。所以我们就以小自耕农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最完整地从数量上讲到当时小自耕农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是《汉书食货志》所载的据说是战国时李悝的一段话有些同志认为这段话反映的是汉代的情况(陈直先生即主此说,见《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277—278页),这是有道理的。但其中提到十一而税,却不是汉代情况。不过,战国农业生产与汉代颇多相似之处,与其他材料参看,《汉书食货志》的这段话应当说也反映了西汉的情况。准此,我们在下边的讨论中也参用了一些战国和秦的史料。: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

下面,我们就结合其他史料来分析一下这段话所提供的一些数字,看看它们是否大体符合汉代一般小自耕农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情况。

一、一夫挟五口

战国中期,一户农民大约平均是八口左右《孟子梁惠王上》又《尽心上》。,这是小农经济初起时的现象。随着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发展,再加上政府法令的作用(如商鞅变法令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农民的家庭人口有逐步减少的趋势。到了汉代,一般是一家五口。《汉书食货志》载晁错在文帝时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等所载西汉末到东汉时的十一二个户口数字,平均每户在五口上下。则汉代一家五口,可以认为是通常现象。

一家五口,一般是两个劳动力。所谓“一夫”,当时常指一个小经济单位,即一家。“一夫”就是户主、家长的代称。《周礼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晁错也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都可说明汉代五口之家一般是两个劳动力。

二、治田百亩

《汉书食货志》这段话说的是小亩,即100步为一亩,原是战国时山东诸国的亩制银雀山汉墓《孙子兵法》残简《吴问》载晋末六卿统治区亩制不一,范、中行氏以160步为亩,韩、魏以200步为亩,赵以240步为亩。这种亩制改革的演变情况不明。此处暂不涉及。。秦则行240步为一亩的大亩。汉初二者并行,故山东诸国地行小亩(楚地可能在外,说见后),故秦地行大亩,到汉武帝后期全国才统一行大亩《盐铁论未通》。战国、秦汉六尺为步。汉尺约合今23.2厘米。则汉代一大亩为(6×0.232)2×240=465.0393平方米。今一市亩则为666.67平方米。折算起来,汉代

1大亩=2.4小亩=0.6915市亩

1小亩=0.4166大亩=0.2881市亩

1市亩=3.47小亩=1.44大亩。

这样,照《汉书食货志》这段话的说法,汉代一个劳动力平均大约种地50小亩,或20.83大亩,合今14.4市亩;每户有田100小亩,或41.66大亩,合今28.8市亩;每口占田20小亩,或8.332大亩,合今5.76市亩。

我们再看汉代其他有关农民垦田数的记载。这些记载可以分成三组。

第一组,与《汉书食货志》这段话所说的一家治田百亩相同或相近。

(1)《汉书食货志》载文帝时晁错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百之收不过百石。”

(2)《管子治国篇》(据研究是汉人著作):“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则一家垦田也是百亩。

(3)《管子巨乘马》(据研究是汉人著作):“一农之量,壤百亩也。”这里的一农,应与一家相当。但《巨乘马》下文有:“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等语。与晁错说的一家服役者不下二人不同,似乎说的是一个农业劳动力耕田百亩。但看来只是对一家服役人数计算方法的不同,并不绝对说明一家百亩之田只有一个农业劳动力耕种。

(4)《管子山权数》(据研究是汉人著作):“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

(5)《管子揆度》(据研究是汉人著作):“百乘之国,东西南北度五十里。……百乘为耕田万顷,为户万户,为开口十万人。”(以下千乘之国、万乘之国,户数与垦田数的比例与此同)万户耕田万顷,则一户耕一顷即百亩方百里,方五十里之地究竟有多大,估计境内可耕之田有多少,户口有多少,据《管子揆度》、《八观》、《汉书刑法志》、《食货志》的记载来估算各有出入,各家解释也不相同,此处略而不论。仅取《揆度》比较明确的万户万顷之说。

(6)《管子轻重甲》(据研究是汉人著作):“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

以上各条都是通概言之,也有井田制下一夫百亩的传统说法的影响。但这种说法在汉代仍然广为流行,特别是还用作估产的依据,说明汉代农民的实际垦田数字与此相去不远。

(7)《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赵过用耦犁,“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五顷”。这里的五顷是大亩,大亩五顷合小亩1200亩,正好是一井一屋即12夫之数,也是按一夫百亩来计算的。

(8)《汉书赵充国传》记载武帝时屯田卒每人平均耕地20亩。居延汉简及敦煌汉简中记载有一名戍卒或弛刑徒垦田15亩弱《流沙坠简》释二,三十一。、24亩《流沙坠简》释二,三十一。,或私人有田30亩《敦煌汉简校文》,第80页。、35亩《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81页。、41亩《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第56页。简文云:“玉门屯田吏高禀,放田七顷,给予弛刑十七人。”既云“放田”,可能系交弛刑徒私人经营。、50亩《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52页。(均是大亩),这种有田的私人,可能带有家属。这些数字,大都距一人50小亩或21大亩弱、一家100小亩或41大亩多的数字不远。

以上八条材料,大致说明了汉代一户农民耕种的土地为100小亩或41大亩左右1966年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记有一些人户的田地、奴婢、房舍等赀产数。其中记有田地数的共11户(八亩一户,三十亩一户,三十余亩一户,八十亩二户,一顷到二顷六十亩的六户),共有土地1160亩左右。平均一户在100大亩即240小亩以上。这些人户中有一些肯定是地主,因此并不能说明当地每户农民的平均占有土地数。但撇开土地所有关系,单就一个农业劳动力垦种的土地数量看,碑中记载有些人户家有奴婢,有些是五人(其中一户有田二顷六十亩,其他三户田数不明),最多的是七人(该户有田三十余亩,有奴三婢四)。此外,地主是否将土地出租,碑文记载不明。假定百亩以下的田耕种者平均为三人,百亩以上耕种者平均为六人,则此1160亩田的农业劳动者为51人,一个农业劳动者种田23大亩左右,合55小亩左右。当然,这个碑文残蚀过甚,上述估算并不可靠。但至少不像有的同志所认为的那样,它是不能作为汉代农民耕种土地远少于一家100小亩的依据的。

第二组,比一家百亩的数字小。

(9)《淮南子主术训》:“一人耒而耕,不过十亩。十亩之收,不过四十石。”这里的亩,应是大亩,如系小亩,一小亩年产四石,未免过高(见后)。参照下述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郑里廪簿竹简的记载,我们怀疑淮南、江陵等故楚地在汉武帝之前与秦故地一样行大亩制。这样,一人10大亩,即24小亩,相当前述一人50小亩的一半。耒而耕在汉代是比较落后的耕作方法,江淮一带农业生产技术比北方低,主要种稻,劳力耗费较多,因此一个农业劳动力种地较少,这也许只是当地情况而不代表汉代一般情况。

(10)1973年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时代当文帝晚年到景帝初年的郑里廪簿竹简,完整地记载了郑里中的25户的人口数、能田人数、各户土地亩数及所贷种食数。这25户共有人口105人上下,其中能田者69人,共有田地617亩。平均每户24.7亩,每个能田者9亩弱,每口合6亩弱。这比一家百亩的数字要少很多。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江陵附近,当时属于地少人多的地区,郑里又处江陵城郊,地少人多的情况恐怕更形突出。每家农户占有土地数量恐比一般情况下为低。

第二,郑里廪簿是政府贷种食的登记本。贷种食的当时多属贫民。这25户当为贫民,其中仅二人为二十等爵中最低的“公士”,其他人未注,多半是无爵级,这也说明了他们社会地位的低下。则他们占有土地比一般农户要少,是很自然的。

第三,这里的亩制,看来恐怕是与秦地一样的大亩。因为所贷种食都是每亩一斗。云梦秦简中的仓律记载:“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即规定禾、麦用种一斗,与郑里廪簿所载的每亩一斗相合。江陵一带当时虽然种稻,但也种禾、麦(这从凤凰山汉墓出土的有小米、麦以及陪葬品记录中有禾、麦可知)。如果行小亩而又所贷为稻种,折算起来应为每小亩一斗一升多,与郑里廪簿所载的每亩一斗不合。由此可推测当时官方贷种食的标准系按禾、麦计算,为每亩一斗,与秦律中的规定一样。由此可进一步推测这种每亩贷一斗的亩制应当是与秦一样的大亩制。与前述的《淮南子主术训》的记载参看,武帝前故楚地如淮南、江陵一带,行的可能是大亩制。这样,郑里廪簿中每户土地折成小亩即为:

每户24.7大亩=59.28小亩

每个能田者9大亩=21.6小亩

每人6大亩=14.4小亩

即大体分别相当前述的一夫百亩状况下的60%、40%和70%左右。鉴于受贷种食者是城郊贫民,占有土地数字较一般农户为少是很自然的。由此,似乎也可说明前述一般农户一家百亩的状况是可信的。

(11)《汉书陈平传》载陈平少时有田30亩(小亩),但陈平当时家贫,则其占有土地比一般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要少,是可以理解的。

(12)仲长统《昌言损益篇》说东汉后期“诸夏有十亩(大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多地少的情况相当严重。但《昌言损益篇》又云“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则全国相衡,农户土地占有情况大约不至如此迫促。

这四条材料所说的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都比一家百亩为少,但似乎都可作出相应的解释,而不一定就是推翻一家百亩的估计的根据。

第三组:比一家百亩的数字为多。

(13)《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等载有西汉末到东汉末全国十一二个户口数字及六个垦田亩数。概算起来,大约人口900多万户,5000多万口,即一户平均5口;垦田数则为700万顷,即7亿大亩左右。平均每户占有耕地约70大亩,合168小亩;每口14大亩,合33.6小亩。但这是通计全国人口而非仅算农业人口,如农业人口以800万户计,则农业人口每户占田87.5大亩(210小亩),每口占田17.5大亩(42小亩),合每户60.5市亩,每口12.1市亩。这个数字比一户百亩约大一倍,不太好解释。看来有两种可能。一是武帝以后垦田数字,尤其是边缘地区的垦田数字有所增长。二是官书记载不实。地方官吏常为了多收田租和争取褒奖而浮报垦田数。《后汉书刘般传》:“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就是一例。这就形成了官书垦田数大于实际垦田数的现象。汉代官方户口数字比垦田数要翔实,由于豪强的隐庇,往往还较实数为少。这样,按官书算出的每户占有田地数就溢出了实际占有田数。看来,后一种可能性更大。《汉书赵充国传》云屯田卒一人垦田20大亩,屯田卒是要榨取其最大限度的劳动能力的,可见20大亩大约已接近当时条件下一个劳动力所能垦种土地的最大限度。则官书中所载的垦田数恐怕是被夸大了。

(14)《管子禁藏》(据研究是汉武帝时的著作),曾以一个人为单位计算生产各种农产品的理想标准:“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则人有三十石。”再加上果蔬和畜产品以及其他副业的收入,就能做到“国有余藏,人有余食”。从产量上看,亩产一石,当是小亩,一家五人,一人30亩,则共需垦田150小亩。这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当比实际情况为高。如果照《管子》书中其他地方的估算法,妇女与儿童比成年男子消费为低的话,则一户垦田亩数也就接近100小亩了。

(15)《汉书贡禹传》载贡禹于汉元帝时上书云自己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有田130亩(大亩,合312小亩)。汉代家訾万钱以下属“小家”即一般农户。看来,贡禹属于“小家”中的上等即较富裕的自耕农,有田130亩,比一般农户为高,正同他的地位相称。

这三条材料所说的一户垦田亩数,为一家百亩的150—300%左右。据上面的分析,这些材料所举的每户垦田数字有的恐怕是被夸大了,有的则可作出相应的解释,而并非当时的普遍情况。

比较上述三组数字,看来第一组即一家100小亩可能更接近于秦汉时每户垦田的实际平均数字。即:

每户两个劳动力垦田100小亩=41.66大亩=28.8市亩

每个农业劳动力垦田50小亩=20.83大亩=14.4市亩

每个农业人口垦田20小亩=8.332大亩=5.76市亩。 三、岁收粟一石半

这是平年一般土地的亩产量。讨论之前,先需说明三点:

第一,汉代量制有大石小石两种,一小石当大石六斗,一大石当1.666小石。从有关文献及考古材料看,当时通行的是大石。

第二,粟在汉代通指原粮,但有时也与去壳的小米不分。需要根据材料所说的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言的粟,应当指原粮,因为这里除提到口粮外,还提到交十一之税及其他开支,因而有保管和运输的问题,不可能指不易长久贮存的米。

第三,粟、米折合比例,居延汉简明言一石粟出米六斗。云梦秦简、《说文》、《九章算术》等均谈到一石粟与加工后所出的粗精不同的各级米的比例。其中最粗的是粝米,一石粟出米六斗。从秦律看,这是下层士卒及一般劳动人民吃的。我们即照一石粟折六斗粝米计算。

关于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材料,也可以分成三组。

第一组,普通旱田或某些水浇地,平年每小亩产粮在大石一石到两石之间。

(1)前引晁错在汉文帝时言“百之收不过百石”,即一小亩年产粟一石。

(2)前引《管子禁藏》,人三十亩,亩收一石。再具体些说是一人30亩,年产:

粮30石

果素食当粮10石

糠六畜当粮10石

(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

共当粮50石,即折一小亩1.666石。

(3)前引《管子轻重甲》:“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这里一旧注一般认为是六石四斗。但《管子》书中亦常用齐国田氏加大量积后的,一为十石《管子海王》:“盐百升而釜。”即釜为一石,十釜为,则为十石。

但这个问题还需讨论一下。齐国旧量制基本上是四进制,即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一合六石四斗。到田氏代齐时,“陈氏三量,皆登一焉,乃大矣”。但究竟如何改法,不甚清楚。有说是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一釜合一百升即一石,一一千升即十石(朱活:《谈山东海阳出土的齐国刀化——兼论齐刀的购买力》,《文物》1980年第1期;马元材:《管子轻重篇新铨》,第195—196页)。在釜以下,五区为釜即一区为二十升,见于《管子轻重丁》,可以确定;至于区以下究竟是四升为豆,五豆为区,还是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则不大清楚了。另一说是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则一釜合一二五升即一石二斗五升,一一千二百五十升即十二石五斗(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梁方仲:《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中山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从“陈氏三量,皆登一焉”的文字上看,豆、区、釜三级量制皆“登一”,即每十二石五斗的说法比较合理,但却与《管子》一釜百升的说法不合。再从传世的十件齐制量器看,情况如下(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录(文字说明)》修改稿油印本):

器物名称实测(毫升)量值(毫升)出土时间地点1子禾子釜(容水)20460205/升1857年山东胶县灵山卫2陈纯铜釜(容水)20580206/升同上3左关铜(半区)(容水)2070207/升同上4公豆陶量(容小米)13001300/豆(?)传山东临淄5公区陶量(容小米)48704870/区(?)同上6市陶量(区?)(容小米)4220211/升1972年济南天桥区7右里陶量(升)(容水)206206/升传山东临淄8右里铜量(五升?)(容水)1025205/升同上9廪陶量*(釜)(容小米)20000200/升1951年山东邹县纪王城10廪陶量*(釜)(容小米)20200202/升解放前齐鲁大学收集(*此二器出土的邹县,战国时曾先后属邹、鲁、莒等国,故难以确定此二器国名,。一如为六石四斗,则一亩之收为1.28石,如为十石,则一亩之收为二石。

(4)前引《淮南子主术训》,“十亩之收,不过四十石”,则亩产四石,这数未免太高,因此,这里的亩应是大亩。一大亩收四石,折成小亩,合一亩收1.666石。

(5)《史记河渠书》云汉武帝时引河水溉汾阴,溉田5000顷,预计可得谷200万石以上,即一大亩收四石多,折成小亩,合一亩收1.7石。

(6)前引《管子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这带地方无霜期长,四年可以收获五次,一小亩可收二石。这是较高的年产量。

但邹、鲁、莒等与齐国是近邻,此二器容量与齐一釜相等,应也是齐制量器。)

战国时各国度量衡制渐趋于统一。商鞅所定的秦量制与田齐的相近,甚至有可能即采用田齐的基本量值。商鞅升铭:“十八年齐遣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五分尊一为升。”似可作为秦用齐制的证明(陈梦家:《战国度量衡略说》,《考古》1960年第6期)。秦制一升大体在200毫升上下,田齐量值当也如此。上表中第7器右里陶量容水206毫升、当系田齐一升之值。其1、2、3、6、8、9、10七器,按百升一釜之说,其升值均在200—211毫升之间,正好证明百升一釜之说的有据。特别是第1、2、3器,即子禾子釜、陈纯铜釜、左关铜,即所谓“陈氏三量”,铭文中记明了计量单位,又是经过校量的比较准确的官量,是田齐量制为一釜百升的最好证据。第8器右里铜量,容五升,似乎可以作为一豆五升的佐证。但田齐量制是从四进制、五进制向升——斗——石的十进制演变,左关铜为半区,十一釜,一相当一斗,则右里铜量可能系半斗量而非一豆之量。至于4、5两器,一豆一区,照一釜百升之说,其升值分别当325(四升一豆),260(五升一豆)和243.5毫升,过大,不大好解释。但这类有戳印铭文的陶器,一般是战国后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而大批生产的,可能是属于私量一类,则其与经过校定的官量有出入,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者,齐国量制在从四进制到十进制的演变过程中有过一个短暂的一釜125升的阶段(如一区为25升,则公区陶量的升值为195毫升),也未可知。总的看来,传世齐制量器的情况对一釜百升之说是有利的。(7)仲长统《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按应为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则东汉时一大亩平均年产三石,折成小亩,每亩1.25石。

(8)《管子山权数》(据研究是汉人著作):“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其余皆属诸荒田。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这段话不好理解,一夫百亩,当系小亩,以间田即中田为准,每小亩产五石,太高了。如系每大亩五石,合小亩2.08石,但又与一夫百亩之说不合。郭沫若《管子集校》(1057页)云:“此产量与岁收之数不合,与十一之税亦不合,意者齐地产量不高,即高田亦仅岁收亩一石,其十一之税为十石耶,间田、庸田可类推。”这样,中等的间田一小亩收五斗,但又与前引《管子轻重甲》所说不合。或者,作者云产量时是以汉代当时通行的大亩计,而云垦田数时却沿袭传统的一夫百亩之说,并未注意到这二者间的牾。总之,这段材料的解释只好存疑。

(9)荀悦《汉纪》记文帝时晁错言,与《汉书食货志》略同,但云“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即亩收三石,与汉志不合。可能三石的“三”字衍,也可能是荀悦照后汉大亩年产量改一石为三石(参见前引《昌言损益篇》)。总之,也只好存疑。

(10)《齐民要术》序引仲长统:“惰者釜之,勤者之。”即产量低者每大亩6.4斗或一石,合小亩2.66斗或4.17斗,高者一大亩6.4石或十石,合小亩2.66石或4.17石。这是土地经营的好坏所带来的产量的不同,录此以备参考。

以上十条材料,除最后三条,其余七条每小亩年产粮在一到二石之间。汉一石约合今0.2市石,即合今一市亩产粟94—188斤,小麦100—200斤(粟一市石合135斤,麦一市石合145斤),平均大约亩产粟一石半,合粟140斤,小麦150斤。

由此看来,汉志所载李悝言平年亩产粟一石半,恐怕可以看作是当时中田的年产量。

第二组,水利田。

(11)战国末,郑国渠溉田四万顷,亩收一,这是秦地,所行为大亩,一如为六斛四斗,合小亩产2.666石,一如为10石,合小亩产4.17石。

(12)《管子轻重乙》(据研究是汉人著作):“河淤诸侯,亩之国。”与上同。

(13)《汉书沟洫志》云龙首渠成,引水灌临晋地,试得水,可合亩10石,即一小亩4.17石。这是估计。

(14)《史记货殖列传》云“带郭千亩亩之田”,即近郭的好地每亩可收到一。

看来,汉代水利田一小亩大约年产2.7石,即合一市亩产粟253斤,麦272斤。汉人认为水利田最高产量是每大亩10石,合一市亩四百斤左右。水利田有不少是种稻。从汉代农业生产技术看,在好地上水稻亩产达四百斤左右也不是不可能的。

第三组,特殊耕作法。

(15)赵过代田法“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缦田即“不为者也”,也就是不用代田法经营的一般土地。如以《淮南子主术训》大亩年产四石相较,则代田法可到五石或六石,合小亩二石或2.5石。如以李悝所云小亩年产一石半相较,则代田法可至大亩4.5或5.6石,合小亩1.9石或2.3石。最高一大亩六石,合今一市亩产粟233斤或小麦250斤。

(16)区种法的产量,《汜胜之书》中有两个数字,第一个数字是美田大亩年19石,中田13石,薄田10石,即:

美田一亩产粟739斤,产麦793斤;

中田一亩产粟505斤,产麦542斤;

薄田一亩产粟389斤,产麦417斤。

其中薄田可达前述水利田的最高产量。这是并未推广的小面积丰产试验的特例。从当时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看,这样的产量是有可能达到的,但无法推广。

(17)区种法产量的第二个数字据说是亩产100石,即合一市亩产28.875市石,合粟3898斤,麦4187斤,这是不可信的。这恐怕不是出自实地试验,而是纸上计算的结果。后来历代都有人试验,但从未达到这样高的产量。今天的作物科学实验,小面积栽培产量能到多少不清楚,但只要是栽种面积扩大,即使在今天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这样高的产量也是不可能达到的。因此所谓亩产百石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上述17条材料,我们取前7条作为汉代一般田地平年亩产水平。即每小亩一到二石,平均一石半。第11条到14条是水利田的亩产量,按一六斛四斗算,则水利田一般产量为一小亩2.7石。特殊的耕作方法,代田法一小亩2到2.5石,区种法中田一小亩5.4石。这些,大约就是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一般状况。则李悝所云每小亩一般田地平年亩产一石半,可以说是代表了汉代通常的单产水平。

四、为粟一百五十石

这是讲劳动生产率。两个劳动力治田百亩,亩产1—2石,百亩之收为100—200石,一人合50—100石,平均75石,与李悝所言一致。这样,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

最低50(石)×27(斤)=1350市斤粟

50(石)×29(斤)=1450市斤麦

最高100(石)×27(斤)=2700市斤粟

100(石)×29(斤)=2900市斤麦

平均75(石)×27(斤)=2025市斤粟

75(石)×29(斤)=2175市斤麦

这就是汉代一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人们常常有一个错觉,认为欧洲封建时期的农业生产比中国同期要落后很多。欧洲封建社会农业生产远较中国为粗放,单位面积产量低,这是事实。但由于每户垦田面积多于中国,从劳动生产率来看,甚至比中国还要高一些。

由于农村公社形式的存留,欧洲中世纪农民一般占有份地,份地在中世纪早期面积很大,后来虽逐步缩小,但仍多于中国封建社会每户农民占有的耕地面积。以英国为例,在11世纪的封建庄园制下,多数农户占有耕地15英亩(90市亩),少数占有30英亩(180市亩),为汉代每户农民占有耕地的三倍到六倍多。耕作一般实行三田制,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土地种春播作物,三分之一种秋播作物,三分之一休闲(汉代农田一般不休闲,有的已行复种制,即所谓“四种而五获”),每英亩收获量一般年成在八蒲式耳左右,合每市亩70市斤左右,仅当汉代平均亩产的一半,如果连休耕田通计,平均亩产就更低了。

如果从播种量看,欧洲中世纪农业的粗放程度就更惊人了。当时一般收获量最低是播种量的一倍半到两倍,一般是三四倍,最好的年成也不过六倍,至于我国,从云梦秦简的材料看,收获量至少为播种量的十倍或十几倍,而据《汜胜之书》、《齐民要术》记载则已达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这样,欧洲中世纪农业再生产所需的种子数量是很大的。

然而,这样的粗放农业,由于耕地面积大,劳动生产率并不低。三田制农业一般每户(15英亩)两季可收麦4500到5000磅左右,合4000到4500市斤,再加上在领主自领地上从事徭役劳动所产的粮食(我国封建社会一般为实物地租而非劳役地租,作为地租上缴的粮食,需从农民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所产的粮食中扣除)和远较中国发达的畜牧业的产品,总算起来比我国汉代每户4000市斤要高些,不过,由于种子和饲料所用的粮食比汉代为多,所以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为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和中国相比也就相差无几了。。 五、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粟九十石

这是中等自耕农通常情况下的口粮数。有关口粮的各条材料颇有出入,因为有的是用大石计,有的是用小石计;有的是粟,有的是米;有的是官吏士卒的廪给,一般应能吃饱甚至有余,有的是农民奴隶的口粮,能否吃饱就很难说了。现在按大石制、小石制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组,大石制。

(1)《周礼司徒》:“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即釜之借字,旧制(周制)六斗四升为。这里的差别,是丰年歉年的差别,二合一斛二斗八升,是最低的口粮限度,再少就要流亡了。这比李悝所云的一石五斗低。三为中等年成的口粮标准,合一石九斗二升,比李悝所说的要高。

(2)《庄子天下篇》记战国学者宋尹文之徒说:“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则成年人日食五升,月一石五斗,是低限度的生活。如果这里说的不是粟而是米,则五升米当八升多粟,一月为粟2.5石,与下边云梦秦简的记载一样。

(3)《墨子杂守篇》记秦汉之际士卒日食二餐,食量分五等:

半食,食五升;叁食,食三升少半(三又三分之一升);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一又三分之二升);日再食。

则一天食量分别为一斗、六升大半(六又三分之二升)、五升、四升、三升少半(三又三分之一升),折为一月食量,分别为三石、二石、一石半、一石二斗、一石。

现在出土的秦代量器有斗量、半斗量、三分之一斗量、四分之一斗量、升量等,这与当时的口粮分配制度有关,可见《墨子》的记载是可信的。从秦量器看,《墨子》所云应是大石制(一石二万毫升,一升二百毫升,当今0.2升)而非小石制。至于是粟还是米,从下条云梦秦简的记载以禾计可知是粟。

(4)云梦秦简仓律载:

从事徒役的隶臣,每月禾二石;

从事徒役的隶妾,每月禾一石半;

从事徒役的小城旦小隶臣,每月禾一石半,不事作役的减为一石;

舂米的小隶妾,每月禾一石二斗半,不事舂米的减为一石;

隶臣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二月到九月,每月米二石半,十月到来年一月减为二石;

隶臣从事舂米的,每月禾一石半。

此处言禾,则非米而是粟,与《墨子杂守篇》士卒食量可参看。

(5)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各级官吏及其从者的日食标准:

御史、卒人使者日食稗米(较粝米细一级,一石粟出稗米五斗四升)半斗,当粟9.26升。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当粟8.3升。

仆,食粝米少半斗,即3.33升。当粟5.5升。

一月分别合粟2.8石、2.5石、1.65石。与前述二条廪给标准大体相当。

(6)前引《管子禁藏》:“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则人有三十石。”这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合每月2.5大石。

(7)《汜胜之书》云“丁男长女年食三十六石”。月食共三石,丁男当为月1.8石,长女1.2石,因记述中与产量连计,故应是粟而非米。

(8)《郭煌汉简校文》第94页徒月食2.3石,与戍卒一样,也是大石。

(9)《汉书赵充国传》云拟发屯卒,“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六百三十斛”。

则每人月用谷2.661斛,日8.7升。这是较高的标准,与云梦秦简的使者之从者及耕作时的隶臣的口粮标准相近。(《赵充国传》还有另两条有关口粮的材料,因有疑问,未引。)

(10)《后汉书南蛮传》云发兵时“军行三十里为程,计人禀五升”。此五升如为粟,则人月一石五斗,但既云行军,无发粟之理,恐怕是米,则合粟8.3升,月为2.5石。

(11)《三国志魏志》卷11《管宁传》注引《魏略》:“扈累熹平(灵帝)中,县官以其年老,日给廪五升。”不够吃。这五升大约是粟,如果是米,合一天有八升多粟,老年人就够吃了。

此外,还有魏晋的几条材料。

(12)《流沙坠简》廪给类多处有出粮若干斛,廪兵若干人的记载,标准为日禾五升、六斤或八升。举第46号残纸为例:

“(出)(即禾)五十斛四斗,廪兵贾秋、伍口、钱等廿八人,人日五”(下缺)。(从本纸计算及其他简文看,“五”下为“升”字)

“出四斛四斗,廪兵孙定、吴仁二人,起九月一日尽十日,日食六升,(中缺,以意补之,当为“起十一日”)尽月卅日,人日八升,行书入郡。”(禀给类二八:“李卑等五人日食八斗”,斗据简文照片及沙畹释应为“升”)

“口(出)五斛四斗,禀高昌土兵梁秋等三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尽卅日。”

(13)《晋书宣帝纪》记诸葛亮食少事烦,日三四升(一曰或不至数升,即一升多),这是极小的食量,可知魏晋时成年人日食应在粟五升以上。

第二组,小石制。一小石当大石六斗,一大石当小石1.666石,这在居延汉简中有明白的记载。

(14)《盐铁论散不足》:“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一日一斗,一月三石,这应是小石制,合大石二石,与前述成年人食量大体相当。

(15)《论衡祀义篇》:“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饮斗酒。”则月食三石,也应是小石。

(16)居延汉简中有多处记载屯田卒及其家属的口粮数,明显地是大石小石两种量制,有些地方且明记大石或小石若干。其口粮标准为:

小石大石月日月日戍卒3.33 1/30.11 1/92.00〖〗0.06 2/3家属大男3.000.101.800.06大女、使男(七岁至十四岁)2.16 1/30.07 2/91.300.04 1/3使女、未使男(七岁以下)1.66 2/30.05 5/91.000.03 1/3未使女(七岁以下)1.16 2/30.03 8/90.700.02 1/3吏、卒亦为每月3.331/3小石,即大石二石,与屯田卒同。

弛刑徒则为三小石(1.8大石),与大男同。(前引敦煌汉简,徒月口粮2.3斛,与戍卒一样,这可能是大石,与前述日廪八升同一级,比居延汉简所记稍高。)

(17)《汉书匈奴传》载严尤上王莽书:“计一人三百日食,用十八斛。”即一日六升。是乾米,以出米率60%计,一日粟一斗,一月三斛。这也是小石。

(18)崔《政论》:“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三十斛,二人食粟月六斛,一人月三斛,日一斗。”这多半也是小石。

(19)《管子国蓄》云中岁大男月食四石,大女三石,吾子二石。这里没有明言是大石还是小石。大石看来太高,恐怕是小石。那就各当大石2.4石、1.8石、1.2石,比前述农民月食口粮标准要高些,大男口粮相当于官廪的高标准(日食八升)。

以上材料,综合起来,大体反映下述情况:

第一,成年人口粮标准或月食量一般在1.5大石到2.5大石之间。其中:

官府廪给(士卒等)最高可达2.5大石及至三石(《墨子》)。其中军士等不吃饱是不行的,其口粮最高一日8.7升,一月2.61石,合粟70.47市斤,折米42.28市斤。如果像《墨子》所说的最高一月三石,则合粟81市斤,折米48.6市斤。

成年农民一般为一月1.8石到2石左右,农忙时可吃到2.5石,农闲时减少,合粟48.6—54市斤,折米29—32.4市斤。

第二,如以一家五口,大小男女通计,以居延汉简一家五口的口粮数为例,每家每人平均每月在1.2大石到1.54大石之间。即:

最低:一戍卒2石,一大女1.3石,二使女或未使男共2石,一未使女0.7石,共6石,每人平均1.2石。

最高:一戍卒2石,一大男1.8石,一大女1.3石,二使男共2.6石,共7.7石,平均每人1.54石。

由上可知,汉志载李悝所云一家五口平均一人月食粮一石半,合粟40.5市斤,折米24.3市斤,可以看作汉代自耕农民通常的口粮数。其中主要男劳动力每月食二石,即粟54市斤、折米32.4市斤。农忙时多吃,从秦简看可到一月2.5石,即粟67.5市斤,农闲时少吃,靠糠菜等补充。

六、除十一之税十五石

这是战国时的情况,和汉代农民赋役负担情况不同。汉初以实物缴纳的田租为十五税一,景帝以后定为三十税一,直到汉末。每家农户每年缴粮为总产150石的三十分之一,即五石左右,加上刍藁税,数量也不大。但汉代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还不长,赋役制度中反映封建社会前期特点的以人口计征的人头税和徭役比重较田租为大。人头税中的口赋,7岁到14岁每人每年20钱;算赋,15岁到56岁每人每年120钱从考古材料看,可能还要多些,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二者合计每户每年纳钱300文左右。徭役中的过更是固定的代役钱,每丁每年出钱300关于汉代徭役兵役及代役钱的负担,其说不一,此处从贺昌群先生的解释。见《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研究》,第23—25页。,一家如有一人到二人服役,仅口赋算赋过更三项,每户一年的负担即为600文到近1000文。汉代各地不同时期粮价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低的约为每石粟10文到20文《九章算术》卷四。,高时50文到100文以上(居延汉简)。600到1000文折粟最少6石,最多50石以上。如果粮价低落,农民就需拿出更多的粮食交税。再加上每丁每年要服一个月力役,一生要服两年兵役、力役,还有其他赋税,负担就更重了。

七、余四十五石,石三十钱,

为钱千三百五十这是《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估计的农户除去口粮田租之后的剩余数。其分配为:

社闾尝新春秋之祠三百钱。这大约是固定的支出。

衣服人年三百钱,共一千五百钱。这个估计不大符合实际。战国秦汉商品经济虽有相当发展,但还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衣料恐怕还是靠自己栽植桑麻、养蚕织布来解决,而非用钱去购买。

这样,我们可以大致估算一下每户农民产品中的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比例及其分配情况(粮以粟计,粮价以一石三十钱计):

总产量150石4050斤100%口粮90石2430斤60%祠祭(300钱)10石270斤6.6%田租5石135斤3.3%赋钱(600—1000钱)20—33石540—891斤13.3—22%种子、少量饲料10石270斤6.6%其他2—15石54—405斤1.3—10%其中口粮、祠祭等主要消费支出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二,换言之,即必要产品占66.6%以上,剩余产品不足33.3%。剩余产品中,封建国家的租赋剥削占总产量的16.6—25.3%以上,能用于进行再生产的最多不过8—16.6%,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微乎其微。当时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其价格比农产品要高很多,如当时一具大铁耜约值百文以上据《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第118页的材料推算。。牛一头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九章算术》卷七、卷八。,甚至到一万五千文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因此,农业生产水平不算高,农民生活也很困苦,平时勉强可以维持生产与生活,一遇水旱、疾病、丧葬或其他意外,或国家赋役加重,农民就有破产、饿死、流亡的危险。《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云“此农夫所以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上表是按粮价一石30钱计算的。粮价如果超过30钱,剩余产品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赋税的比例要小些,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比例会大些。但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之间的比例是不会有大变化的。剩余产品的分配比例虽有变化,但能用于再生产的产品数很少这个状况也是不会变的。。

上面讲的是一般自耕小农的情况。至于佃农或依附农,即“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的农民,其生产条件恐怕比自耕农还要差些,即使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平均年产粮4000斤,一半作地租,剩下2000斤,还不够一家五口的平均口粮(一人486斤,五人2430斤),那就只有侵夺必要劳动,降低生活水平,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长期挣扎在饥饿与死亡线上了。

据以上的材料,对本文一开始提出的几个数字的估算是:

(1)汉代一个农业劳动力垦田亩数是14市亩多,一家农户占有耕地数字为29市亩弱。

(2)汉代粮食单产约在每市亩140斤左右。

(3)汉代农业人口平均口粮数每人每年480斤左右。

(4)汉代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年产粮(以粟计)2000斤左右,一家约在4000斤左右。剩余产品约占三分之一,除去封建国家的租赋剥削,只有很少的部分能用于进行再生产,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更是微乎其微。至于佃农或依附农,总产品的50%左右被地主剥削,进行再生产的能力就更为薄弱了。

上述的农业生产水平,就是汉代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从汉以来的两千年间,我国农业生产虽然有所发展,特别是单位面积产量有明显的增长,但由于每人占有的耕地面积趋于减少,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人占有的口粮数和全国每人平均占有的粮食数,仍在汉代已经达到的水平上徘徊。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农业劳动生产率等长期徘徊不前的情况。我国两千年来的农业究竟是怎样发展的。换言之,我国封建社会的农业走的是什么道路,有哪些发展,有什么特点,有哪些局限,对今天的农业生产有什么影响,我们搞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什么,什么是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这条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的道路究竟应当怎样走。

第7篇:农夫耕田范文

有二个妇人在聊天,其中一个问道:“你儿子还好吧?”

“别提了,真是不幸哦!!”这个妇人叹息道:“他实在够可怜,娶个媳妇懒的要命,不烧饭、不扫地、不洗衣服、不带孩子,整天就是睡觉,我儿子还要端早餐到她的床上呢!”

“那女儿呢 ?”

“那她可就好命了。”妇人满脸笑容:“他嫁了一个不错的丈夫,不让他做家事,全部都由先生一手包办,煮饭、洗衣、扫地、带孩子,而且每天早上还端早点到床上给她吃呢!”

大道理:

同样的状况,但是当我们从我的角度去看时,就会产生不同的心态。站在别人的立场看一看,或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很多事就不一样了,你可以有更大的包容,也会有更多的爱。

2你的需要比我大

在十七世纪,丹麦和瑞典发生战争,一场激烈的战役下来,丹麦打了胜仗,一个丹麦士兵坐下来,正准备取出壶中的水解渴,突然听到哀哼的声音,原来在不远处躺着一个受了重伤的瑞典人,正双眼看着他的水壶。

“你的需要比我大。”

丹麦士兵走过去,把水壶送到伤者的口中,但是对方竟然伸出长茅刺向他,幸好偏了一边,只伤到他的手臂。

“嗨!你竟然如此回报我。”丹麦士兵说:“我原来要把整壶水给你喝,现在只能给你一半了”。

这件事后来被国王知道了,特别召见这个丹麦士兵,问他为什么不把那个忘恩负义的家伙杀掉?

他轻松的回答:“我不想杀受伤的人”。

大道理:

这个故事看到人性的一面,在别人忘恩负义之后,仍有饶恕的心,这是第二次的饶恕,也是一种更伟大的情操。

3努力无罪

初春,一个画家到农村去写生。他在田埂上遇到一位年老的农夫,正扛着锄头准备下田。画家就问他:“请问你,想要得到丰收,第一件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呢?”“深耕。”老农夫很简洁地回答。“深耕?”画家对于这两个字还没明白。“对!深耕!就是早早下田,把泥土深深地犁起。这样,土壤就会变得松软而均匀,更由于泥土整个翻过来,接受了太阳的曝晒,因而能减少许多病虫害。”老农夫又补充道:“我最看不惯那种年轻人,他们总是贪玩,直到要插秧的时候,才匆匆下田,浅浅犁土,虽然由于肥料和杀虫剂的进步,稻谷也会长得很好,但是如果他们能早早深耕,必定会得到大丰收。”

大道理:

人在耕耘土地之时,同时就是在耕耘他自己的心灵、品性的园地。期待大丰收的来临,是否应回过头来看看,究竟付出了多少。

4两棵树的命运

农夫在地里种下了两粒种子,很快它们变成了两棵同样大小的树苗。第一棵树开始时就决心长成一棵参天大树,所以它拼命地从地下吸取养料,储备起来,滋润每一枝树干,盘算着怎样向上生长,完善自身。由于这个原因在最初的几年它并没有结果实,这让农夫很恼火。相反另一棵树,也拼命地从地下吸取养料,打算早点开花结果,它做到了这一点。这使农夫很欣赏它,并经常灌溉它。

时光飞转,那棵久不开花的大树由于身体强壮,养分充足,终于结出了又大又甜的果实,而那棵过早开花的树却由于还未成熟时,便承担起了开花结果的任务,所以结出的果实苦涩难吃,并不讨人喜欢,相反却因此而累弯了腰。老农诧异地叹了口气,终于用斧头将它砍倒,用火烧了。

第8篇:农夫耕田范文

南楚春候早,馀寒已滋荣。

土膏释原野,百蛰竞所营。

缀景未及郊,穑人先耦耕。

园林幽鸟啭,渚泽新泉清。

农事诚素务,羁囚阻平生。

故池想芜没,遗亩当榛荆。

慕隐既有系,图功遂无成。

聊从田父言,款曲陈此情。

眷然抚耒耜,回首烟云横。

【前言】

《首春逢耕者》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初贬永州的第一个春天创作的一首诗。此诗主要表现诗人早春郊游时的情景及感受。前八句写早春的南国之野;次八句写诗人向农夫倾诉郁结在胸中的郁闷;后两句写诗人耕作时的欢快情景。全诗格调清新,用语流畅,写景、抒情和叙事有机结合,情景交融,显得恬静淡雅。

【注释】

⑴首春:诗人来到永州度过的第一个春天。

⑵南楚:即诗人贬谪之地永州。

⑶土膏:泥土的肥力。

⑷蛰(zhé):蛰居,即动物冬眠,藏起来不食不动。

⑸缀(zhuì):装饰,点缀。缀景:成片的景色。

⑹穑(sè)人:农民。偶耕:两人并耕。

⑺啭(zhuàn):鸟婉转地叫。

⑻渚(zhǔ):水中的小块陆地,小洲。

⑼素务:高尚的事务。

⑽羁(jī)囚:留在外地的囚犯。羁,羁留,停留。

⑾故池:旧居的池塘。芜(wú):丛生的杂草。

⑿遗亩:家乡旧日的田园。榛荆(zhēnjīng):榛,一种落叶乔木;荆,一种落叶灌木。

⒀隐:隐居生活。

⒁聊:姑且。

⒂款曲:衷情。

⒃眷然:怀念的样子。耒耜(lěisì):古代一种像犁的农具,木把叫“耒”,犁头叫“耜”。

【翻译】

楚南一带春天的征候来得早,冬天的余寒未尽,草木的生机却已萌发。原野的泥土释放出肥力,像冬眠的动物争相在上面安家。春天的景象还没装点到城郊,农民便已结伴耕稼。园林中传出鸟儿婉转的叫声,小洲洼地的新泉清澈令人叹嗟。农事确实要平时致力,如同囚犯般寄居外地也许会耽误终生。故居的池塘想必已被杂草淹没,老家的田园当时长满了乔木、灌木和蔓藤。羡慕隐士已有所托,谋取功名却已不成。姑且跟随田间老汉细细攀谈,详细地表述了自己的苦衷。无限眷恋地抚摸着犁耙,时间于不知不觉中过去,回头一看已是满天烟云。

【鉴赏】

此诗写的是永州早春的情景。一天,诗人独自出游到永州郊外,目睹到一幅在长安做京官时不曾有过的春意盎然的田园图景。原野上清泉涌流,草木萌蘖,鸟语花香,更有农人春耕正忙。诗人倍感新奇与兴奋,以饱蘸深情的笔,记下了这赏心悦目的幕幕景象;身为“僇人”,羁留异地,触景生情,勾起了诗人对故土的不尽思念,以及对不幸人生的无限感慨。

全诗以第五联过渡,由所见所闻转入写所思所感。诗人看到一派宜人的早春景象后,引发的不是美好的憧憬、宏大的志愿,而是强烈的思念故土之情。正如近藤元粹《柳柳州诗集》卷三所言:“贬谪不平之意片时不能忘于怀,故随处发露,平淡中亦有愤懑,可压也。”由早春生机勃勃的景象,联想到北方旧居已人去楼空,昔日田园因无人料理而杂草丛生,沦为荒地;由此又进一步引发对人生的感慨,感到无可寄托——政治前途既已渺茫,沉闷之情又无以排遣,精神的家园不知安在。惶惶不可终日,诗人对这种无所事事的无聊生活,极度地不适与不满,甚至羡慕起隐士来——尽管他们功名无所成但还有所寄寓。无意间诗人遇到了田间劳作的老汉,于是找到了倾诉的对象,诗人向这位素昧平生的老汉一吐衷肠,一泄为快。于此,也正是辛勤劳作的农民给了他以莫大的慰藉,使他舍不得离开田头,无限眷恋地抚摸着农夫的犁耙,交谈中已不知天色已晚,猛回头,发现炊烟已弥漫天空。

第9篇:农夫耕田范文

《通知》强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占用耕地指标。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准确理解这一规定,绝不能将其错误解读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不再供地”,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仅不在受限范围内,而且还要优先保障,比如房地产用地,2014年就还要增加,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也包括在内,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此项措施,重点是要控制工业用地。

《通知》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

《通知》明确,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有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延伸阅读

山东率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借助土地增减挂,占用优质良田搞建设,将贫瘠的土地以次充好划为耕地,这种情况今后将受到严格限制。2014年,山东省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山东省耕地面积1.14亿亩,基本农田面积1亿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山东省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据了解,尽管违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现象减少,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各项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这些耕地大都在城镇周边,交通便利、平坦肥沃、用水方便;而新补充的土地往往是未利用开发以及宅基地、肥力较差用水缺乏的贫瘠土地。这些占优补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耕地的质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