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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内托管理由精选(九篇)

申请校内托管理由

第1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23.126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23-0255-02

1引言

为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科研特色,构建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实施体系。依据当前高校行政体系,学校法人代表应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由法人委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负全责。

2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中,一般说来,科技处是高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它需要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校内二级行政单位共同负管理责任。高校需要设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是多层次、跨部门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相关业务需要接受学校科技处的指导,计划财务处发挥经费管理作用,审计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因此,高校科研管理體系的构架由学校、二级行政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其中科技处是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实施的负责人。

3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有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学校在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中对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科技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和各二级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任务。

3.1科研项目的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所二级行政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以及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和执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等进行核查;涉外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需在中国内地。科技处对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进行再审查,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盖有双方印章生效的合同(任务)书、协议书需报科技处以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进行验收结题。按照合同(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在发表研究论文和出版著作上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课题编号。项目验收结题应按相关程序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证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科技处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科技处代表学校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委托,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3.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应及时报科技处。科技处应敦促并协助课题组及相关二级行政单位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应有充分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批准、备案。相关文件有具体要求的纵向项目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需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3科研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及目标调整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另一方认可后生效,因合同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除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由学校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生效。如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委托方或交学校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和科技处同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签订项目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3.4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

对申请、执行各类科技项目的二级行政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请项目和职务职称晋级等的评估依据。

3.5加强科技档案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并由负责人或课题组指定专人归档保存10年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获准验收结题后,需将所有验收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4结语

第2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高职院校是培养生产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高职院校购买和引进了大量的数控设备,实践教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从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对外进行产学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些的精度高、功能齐全、性能好的先进设备,由于制造业的差距这些设备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按照规定,进口仪器设备需要支付相应税费,这对教学经费紧张的高职院校来讲,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施行,二是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而支持鼓励的国内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采购的进口数控设备可以通过发改委和海关办理免税手续。随着国内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政策都有了新的变化,一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了调整。二是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在新的政策下,高职院校仍然能够合理利用政策对教学科研中需要进口的数控设备免除相关税费进口,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二、利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政策免除进口税收

1.政策支持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如下: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二条)。

2.对于职业院校免税进口数控设备条件的理解

高职院校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符合暂行规定中第三条中的第二款关于学校的定义范围。高职院校进口的数控设备主要用于数控技术等涉及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在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列出了16款可以免征进口税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范围,其中和高职院校进口数控设备相关的是第二款: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关于规定中的“合理数量”,可以理解为原则上同类设备进口只能免除1台设备的税费;根据规定,进口的设备用于教学且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进口应不予免税。

对于免税进口的设备的管理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第五条:依照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免税进口的数控设备进口后应该放在院校教学实习场所内,主要供教学使用,所有权属于职业院校,必须登记记入学校的财务账和固定资产账。海关对于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有行使监管的权力,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院校的科教用品的监管年限一般为五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还指出:经海关同意,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也可用于其他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这也符合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多院校共享实践教学资源的设想。因此,对于高职院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需要进口的先进数控设备,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应该可以免税进口。

3.海关办理免税进口免税申请的程序

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的审核部门是海关,其审批程序是:符合条件的科教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资金来源以及证明、盖章确认所需购买仪器设备所用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大纲、有关课程表、教学时数及在校学生人数等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处级以上包括处级)申请办理“免税备案”,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一式两本,一本由海关查存(正本),一本(副本)交申请单位在办理免税手续时使用。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口前,需办理免税证明,持《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副本,事先填好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关于进口该科教用品的使用申请报告、外贸合同副本、产品说明书及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形式发票和装箱单,科研课题或教学大纲,以及海关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证明手续,经过海关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免税申请批准后,由海关颁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单位或其委托人持审批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有关单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提货。

三、利用国内“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政策免除关税

1.政策支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且在2006年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

对于国内投资项目,如果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该项目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含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必须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且进口的设备不属于《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设备。满足条件的内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2.政策理解

所谓内资项目是指除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25%以上的项目之外在我国注册和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等;进口设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从国外,以及从台我国台、港、澳地区购置的设备;免税范围是特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职院校的数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按照目前的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25项;满足第18条其他服务类“包括幼儿、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第11条机械方面“数控除外”、第26条“实验基地建设”等条件,所以高职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内资建设项目,对于教学必需的、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数控设备,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需注意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3.项目投资途径进口设备免税的办理程序

内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办理程序主要有三步:办理免税确认书、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持免税证明在设备到口岸后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其中办理免税证明和清关阶段与办理教科文卫单位设备免税程序一样,所以重点介绍办理免税确认。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实行项目批复机构申报负责制,按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指按国家规定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的内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省发改委审批。由于职业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投资一般不会超过5000万元,所以属于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免税确认应该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办理免税确认书经过两个阶段:申请阶段和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市属高职院校的项目由院校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高职院校项目由院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在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限额以下项目在规定日期内批复并下发免税确认书。下面以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为例介绍经教育厅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过程。

(1)省属高职院校在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前,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学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由发改委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立项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书。需要的材料有: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评估等附件资料,资金证明等。

(2)申请单位接到发改委发放的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后,应立即开始办理建设项目核准书。须将相关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致发改委的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资金证明等材料送交发改委社会处,如有基础设施土建项目内容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土地部门等材料,社会处负责受理审核,如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予以备案签发项目建设核准证。按照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3)取得项目建设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进口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事宜,招投标完毕后,应当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主要是将有关招投标、进出口产品委托协议书、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经网上向商务部申请机电产品进自动进口许可证。

(4)取得进口许可证后,即可到发改委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书。将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函(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核准证、委托投标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设备清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发改委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省发改委规划处办理免税确认,获得免税确认书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和免税证明;

对于市属高职院校,则要经市主管部门向所在区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进行初审,然后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过程以及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原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省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经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需要进口数控设备时,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免除相应税费。在目前情况下,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有非常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4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一、初试成绩查询途径

1.登录北京建筑大学考研成绩查询系统

(1)考生登陆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首页(yjsc.bucea.edu.cn/),点击右侧“(新版)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页面后点击“考研成绩查询管理”图标按钮;

或直接输入网址(xkyyjs.bucea.edu.cn/cjcx_login.jsp)进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系统页面。

(2)在查询页面相应对话框中输入考生编号、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查询初试成绩。

2.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生还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成绩查询,查询网址为yz.chsi.com.cn/apply/cjcx/。

二、初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9年2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以上任意2种途径登录查询;遇高峰期访问不畅时请错峰查询。

三、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

1.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本校提出书面查询申请。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接受考生提交成绩查询申请材料的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7日。

接收查询材料具体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成绩查询需提交材料及说明

(1)考生下载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研究生院首页-招生-下载专栏),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110房间)提交复核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时,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提交复查申请。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考生(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考生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提交复查申请表。

异地考生可按照上述要求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复查申请或者将本人成绩复查申请表、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快递(学校收发室只接收EMS)至研招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322241)。

(2)成绩查询是成绩异常情况查询,不是卷面得分情况咨询,因此查询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

3.关于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因统考科目考生答卷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可复核统考科目内容仅限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本校的统考科目大题得分数据库内容。

4.关于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由研究生院组织专人(不少于2人)对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能查阅答卷原件。

5.复核完成,研招办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6.经复核,如确有考生成绩需要订正,电话通知时会如实告知;后续订正程序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第5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专利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是指专利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 专利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专利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机构章程;

(三)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 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 专利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专利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人承办业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 专利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人。对聘任的专利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机构发给《专利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人工作证》。

专利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专利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机构。

第三章 专利人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人是指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人资格证书》。

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专利人必须承办专利机构委派的专利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 专利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机构从事专利业务。

专利人调离专利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案件。

第十九条 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专利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专利人在从事专利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 专利人依法从事专利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机构兼职,从事专利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利人对其在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专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专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专利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人对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6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高中生留加篇]

专业选择很重要

由于加拿大的大学一般都在大二之后才会确定专业,专业的选择是由所选的课程的内容、方向及成绩来决定的。不少中国留学生都感觉到选择课程时有些不知所措,而盲目的选课会对学生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会延长学生在大学的学习时间。所以出国前学校的选择及到校后专业的课程选择就变得至关重要。

据了解,大多数选择赴加的学生都是有移民打算的,对于这部分学生,留学专家建议在选择专业时可考虑市场营销、金融会计、理工科等专业,因为这些专业在加拿大较好就业。

而根据新的移民政策,国际学生只要毕业后在加拿大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就可以申请移民。

此外,去年底,加拿大宣布加快38个紧缺型职业移民申请的处理,新政策中所提到的38个紧缺型职业包括卫生保健经理、地质学家、化学家或者地球物理学者、采矿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石油工程师、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听觉病矫正专家和语音语言病理学家、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注册护士、医学放射技师、经过训练特许工作的护士、厨师长、厨师、管道安装贸易承包人、监督人、木工工作交易承包人、监督人、建筑设备队承包人、监督人、电学家(除工业电力系统)、工业电学家、管子工、蒸汽、管道和洒水系统安装工等。这些紧缺职业所涉及的专业也可供学生参考。

有三条途径可供选择

对于高中平均成绩在85分左右,新托福92分以上,或者雅思6.5分以上的高三毕业生来说,可以直接申请大学本科。很多高中毕业生希望能进入多伦多、滑铁卢、麦吉尔等加拿大名校就读,但这类院校申请难度较大,专家建议可先进入加拿大读书,曲线进入名校,且加拿大教育质量较平均,学校间差距不大。若学生没有托福和雅思成绩,也有一条捷径可走,就是申请语言和本科的“双录取”,学生将同时收到大学语言中心和大学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凭借录取通知书,先要到指定的语言中心进行学习,完成语言学习之后,达到学校的语言要求后,再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此外,没有语言成绩的学生还可选择加拿大预科,据了解,加拿大预科相当于本国高中12年级,为期一年。凭预科成绩,学生可有更大的学校选择余地。预科的申请要求比直接申请本科要低一些,语言方面,雅思5.5分以上或新托福70分以上即可。

[专科生留加篇]

可通过转学分方式申请本科

据了解,大专在读或毕业后如果想去加拿大继续深造,可以通过转学分的方式申请本科。学生可以在申请本科的同时申请转学分,这样可以用最短的时间拿到一个学士学位。但是,加拿大有转学分项目的学校较少,因此,专科生选择的余地不大。

专家建议,对于大专学生,还有一种途径,即放弃大专学历以高中生身份申请,因为高中生的选择面较大专生要大一些。但这种申请方式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需要在签证材料里如实向签证官解释这三年的空档期。

专科生当然也有读研究生的机会,加拿大许多学院设有研究生文凭课程,该课程颁发加拿大政府承认的学历证书。凭该学历学生可获得高于学士学位的移民分数。有的学校的研究生文凭也是可继续完成硕士学位的。

[本科生留加篇]

门槛不低,须早作准备

本科生留学加拿大攻读硕士学位要求大学成绩GPA至少在3.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或者新托福93分以上,并且还需要提供英语成绩的辅助证明,商科需提供GHAT,工科需提供GRE成绩。由于加拿大高校门槛不低,史老师建议大家要早作准备,最晚从大三开始就要准备了。

如果学生没有以上分数,并不是说没有机会上加拿大的研究生课程。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面试考核,因此面试的机会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学生展现自己综合能力的机会。准留学生们也必须好好把握类似的面试机会,平时多留意一些加拿大高校的面试信息。

[签证准备]

要保证文件真实、资金充足

对于9月份入学的学生来说,现在应该是准备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了,而材料的准备起码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文件真实性是原则。目前使馆已有反“作假”机制及手段,一旦证实申请人有作假行为,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法》的第四十章(IRDA)规定,使馆会对申请人下发拒绝信,此申请人在未来两年内将不得再提出申请。

其次学习计划的重要性。学习计划是阐述申请人到加拿大学习的目的,它是学生签证申请成功的关键,也是审案的移民官考察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的重要依据之一。签证官将首要考虑申请人预备在加拿大学习的课程是否与其在中国所学课程相衔接,是否与其未来职业目标相符合,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申请人绝无滞留加拿大的企图。

再次资金担保问题也很关键。申请人最好能提交较早的银行存取记录、银行存单原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等,并把担保资金的来源描述清楚。另外,提交任何有误导性质的文件,也会让使馆签证官增加疑虑,并导致拒签。这个环节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才可以将资信情况解释得合理合情,取得签证官的信服。

担保金费用的准备方面,本科生一年的总费用现在为15万人民币左右,因此提供60万以上的担保金即可。而研究生一年的总费用在20万人民币左右,通常加拿大的研究生为两年,因此需提供至少40万的担保金额。如果申请者的条件被确认属实,一般在3个月左右可获签证。

[小贴上]

加拿大留学两问

1、加拿大留学应该什么时候做准备?

加拿大大学一般是每年9月份入学,也有部分大学招收1月及5月入学的学生。从大学招生的政策、专业的选择、新生的适应上考虑,9月份是最佳的入学时机。在前一年就该着手申请。

第7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第一部分 关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内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是教育研究活动的基本单位。其管理内容,站在不同的位置,或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理解及不同的内容。

1.广义狭义的理解。

广义理解。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内容应包含有8 个方面:①组织;②课题类别和选题;③申报;④评审;⑤经费(管理);⑥课题管理;⑦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⑧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狭义理解。仅指“⑥课题管理”这一部分。

2. 工作性质的理解。从课题管理的分工工作性质看,既包含有行政性的管理,又包含业务性的管理。

3. 课题级别的理解。从立项课题的级别来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有5级。

部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审批的课题;

自治区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的课题;

地市级——由地市教科所教研室组织,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县(市区)级——县教研室组织,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校级——学校自己组织并批准立项的课题。

4.管理层次的理解。

宏观管理——课题的规划管理属于宏观层次的管理,意在引导科研方向,形成研究重点,调动、组织和协调研究力量,有助于教育科研工作整体目标的明确与教育研究资源的合理组织。如区教科规划办对全广西、各地市教科所教研室对本地市、各县教研室对本县区范围内课题的规划管理。

宏观管理较偏重于行政性的管理。

微观管理——以课题的研究进程为管理对象,以研究方法与技术为主要领域,以课题个体的成果效益最优化为管理目的,是落实课题规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关键。指课题自身独立的管理。

微观管理偏重于业务性管理。

中观管理——介于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

5.工作过程的理解。从研究工作发展过程看,可分为规划管理、过程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三大板块管理。

总之,课题管理内容是相对而言的,站的位置(上、中、下)、角度的不同,所指的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也有所不同。有的时候是既有分别,又有互相包含,不是截然分开。

本讲座所讲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主要是确定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自治区一级课题的管理问题来讲。

二是针对与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目前大家比较关注和急需了解的关于“课题的管理”、“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两大问题来讲。

第二部分 关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主要遵循“上管下”、“自管自”和“委托管理”的办法进行。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直接管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指导委托课题管理单位进行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A类、B类的C类)的日常管理,委托地市和高校教育科研机构进行,具体为:

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地、市、柳铁管辖的,委托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柳铁教委普教科进行管理。

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高等学校的,委托该校分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部门(如:科研处、教务处、高教室、教科所等。)进行管理。

其余(指上述提到的“地市或高校所管辖”以外的其他单位,如区直单位、区直中专、区直幼儿园、教育学会),由区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我们把以上①②所提到的地市教科所、教研室和高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称为:委托课题管理单位。

3. 各立项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具体管理。

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委托课题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地市教科所教研室及高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对课题的日常管理。协助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所属范围的重点(A类、B类)课题,代为管理所属范围的一般课题(C类),做好有关工作。

2.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了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督促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对研究工作尽可能提出改进意见,为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课题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可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印发课题简报等各种形式,沟通信息。

3.对课题更改项目的请示及课题结题申请进行审核盖章。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变更的7种情况 (后面“二、2.”在对立项课题的规定和要求中将详细提到)的请示,进行审核和盖章。

4.协助做好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工作。①督促课题组报送《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及每年的《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总结》;②根据区教科规划办要求代为转发某些通知给所管理的各课题组;③对各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更改项目批复、《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汇报、每年的《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保存备案。

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各立项课题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1.需要报告和汇报的工作。各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完成,并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含委托课题管理单位)报告和汇报的以下工作。

①课题的开题启动。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报告》。

分别报送: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委托管理单位。

②课题的每年总结汇报。立项课题要在每年的12月前(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需将《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分别报送:区教科规划办、委托课题管理单位。

2.对课题有关项目进行更改的专题请示。

(1)需要请示批复才能更改的项目。

①变更课题负责人; ②改变课题名称;③改变成果形式;④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⑤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⑥课题完成时间延续一年以上;⑦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不属于上述7种情况的,如要求变更子课题负责人、增加课题组成员等,今后不需报告。

(2)更改手续及具体要求:

①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要讲明更改原因、理由。原来是什么情况,要求改为什么情况要写明。如果是更换负责人,还要将新更换负责人的业务情况,职称、职务、工作保障研究水平等加以说明,以便区教科规划办审查其能否胜任)。延长时间的,要讲清原定什么时间,现定什么时间等。

②课题负责人签名。

③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如果是更换课题管理单位的,除了接任单位同意盖章外,还要原所在单位盖章。

高等学校的“所在单位,”可以由所在系、处,不必到学校盖章(愿意到学校办也可以)。

④委托课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指属于地市及高校管理的课题)。

⑤寄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

3.强调有关公文的几个问题。

①凡是给区教科规划办的公文(请示、报告或汇报),一律要写清写准课题的名称、年度、类别、编号(要立项当年的编号,2019年课题搞的一次总编号不要了),一定要记得写上课题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找归档和及时回复联系。

②“请示”与“报告”文种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它的区别: “请示”一般要求上级单位给予直接的

这篇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的关键词是广西,课题,规划,科学,教育,管理, 答复,即批复,如“关于更改课题负责人的请示”、“关于课题延长时间的请示”等。

“报告”则主要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如《开题情况报告》、《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等。

③“请示”及“报告”的主送单位只能1个——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示” 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上行文只能一个主送单位,不能多头主送,否则造成受文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一定要写清。

④“请示”要求一事一文。 公文处理规范要求是,“请示”一事一文,“批复”也是一事一批复。因此要求一件事情、一个课题的事情(如更改负责人、延期)要单独专题请示或报告。

⑤请示、报告、汇报的落款要写明“……课题组”及日期。在报批的公文中,课题负责人要签名,还要经所在单位盖章。

⑥不要到处联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及处理有关事情的自治区级联系单位,是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不是别的部门,不要到处联系,以免耽误工作。

⑦公文的收信人不要写个人名字,以便公文登记和及时处理。

4.关于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基地)、开展评奖活动、刻制印章的管理。

①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该课题子课题评奖活动,事前须经课题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由委托课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报区教科规划办审批。

②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③课题开展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较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防止过多过滥过于随意,评奖结果须报区教科规划办。

④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时以所在单位代章即可。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撤销课题。

①有严重政治问题;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③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⑤超过批准延期时间仍不能完成;⑥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四、各个立项课题的自我管理。

(一)加强课题自我管理的意义。

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就是课题自我管理,主要针对课题负责人而言。加强课题的自我管理是提高课题质量的重要保证。教育研究的成效好不好,很大程度取决于过程管理是否严谨和方法选用是否得当。要取得好的成果,必须要在“管理”上下功夫。一定要切实树立研究过程重于研究结果的意识,让研究成果成为研究过程的自然产物,而不是虚假的包装品。

(二)自我过程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把握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2.协调研究力量解决研究难点;3.资料档案的收集和整理;4.研究力量的投入与分配;5.阶段任务的验收;6.研究思路和方法的调整;7.经费的使用;8.研究的进度;9.专家咨询;10.学术研讨;11.研究报告的执笔;12.成果宣传等等。

(三)需要抓好几个重要环节的工作。

各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要抓好几个重要环节的工作。

1.搞好开题会。开题会是教育科研的一个重要环节。开题会在课题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是课题设计论证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从管理的角度讲,开题会主要做好3件事:①明确研究的方向与目标。使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重点与难点做到心中有数;②明确分工。使每个参与者对自己在课题中的职责以及各阶段的任务都比较清楚;③明确每个阶段研究的主要任务,尤其是第一阶段的任务。

例1:柳州市教科所唐丽《小学生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9-B35)课题实施方案:一、课题的提出及名称;二、研究假设;三、研究内容;四、研究对象及范围;五、研究变量及其操作定义;六、研究方法和具体措施;七、经费管理与使用;八、人员分工;九、研究步骤及时间安排。

例2:浦北县中学高德良《农村中学教学方法优化的研究与实验》(2019-C138)开题报告内容:一课题的提出1.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状况;2.研究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课题的界说。三、课题研究的内容。1.研究目标;2.研究的基本内容。3.本课题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四、课题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基本步骤。五、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六、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七、课题组成员分工。八,经费预算。

其余都大同小异。

2.课题进展中的检查和督促。按照研究工作计划的阶段任务和人员分工,逐项检查,研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在课题原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论证,并及时调整。

3. 定期召开研讨会及建立例会制度。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和指导。包括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聘请专家指导、讲学,阶段研讨与交流、研讨课和示范课的展示以及文献的检索与整理等。

课题立项获准后,应该建立例会制度。例会由课题负责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和参与人员范围不同,确定例会时间。大的课题至少半年一次。

4.重视课题的档案管理。

(1)课题档案管理的意义及要求

①在课题的研究中,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课题研究成果的重要依据,是撰写《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及论文等重要参考资料,每一项课题都必须自己建档立案,设立专、兼职资料员,确保档案的完整。

②重要档案资料将来结题时作为成果的重要的主件和附件。否则在进行阶段或结题总结时,就会缺乏理论依据,降低说服力。

(2)结题时必不可少的档案材料。①申报课题时的《申请.评审书》;②获得立项课题的通知;③关于更改有关项目的请示及批复。(①和③到结题鉴定时,需将复印件放进每位专家评审的材料中,一定要保存好。)

(3)档案资料内容

包括课题研究成果的文字资料和实物等。不同级别、不同研究内容的课题,要求有所不同。

例1:浙江洞头县教科室,强调县市以上课题立项负责人,要过好课题研究的“材料积累关”,对自己的研究课题,要建立“课题材料档案袋”。必须有:1.课题方案;2.课题相关的背景学习资料;3.研究过程的体会及论文;4.研究过程的典型个案;5.研究过程取得的成效凭证;6.课题活动的大事记。其他还有调查测量表,课题阶段总结报告等等。

例2:柳州市教科所要求课题结题时成果附件要有:

档案资料:①立项申请报告、方案、审批文件;②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等;③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等;④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教育教学效果信息反馈情况;⑤成果获奖文件、奖状、证书。

过程资料:①典型教案、作用、课堂实录、观察记录;②各种调查、检查、测查的数据及评价记录;③典型事例、方案;④研究日记、过程记录(记事本)⑤文献检索等渠道所得的相关课题信息、动态;⑥会议式研究活动记录、纪要;⑦心得体会、随笔;⑧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例3:上海市金山区兴塔小学五年来开展"农村小学环境教育实践研究"的课题全过程管理资料:包括开题设计方案,情报资料综述,实施操作中积累的调查问卷,教师教学案例、活动方案设计,学生、家长、教师在环境教育活动中的体验,课题研究成果。

例4: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要求课题组要建立规范的资料收集工作制度。

课题管理材料(立项书、实施方案、实施过程、阶段验收、结题)

科研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一份)

科研工作制度(长期使用)

科研工作会议记录簿(会议主持人、会议内容、效果、参加人)

科研活动记录簿(课题运作的各项活动、时间地点)

报告、学习、讲座记实(主讲人、参加人、时间、地点、内

这篇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的关键词是广西,课题,规划,科学,教育,管理, 容)

课题研究、经验材料汇总(各种经验总结材料、讲话材料、现场会材料)

信息材料登记(书籍、小报、照片、图片刊物等)

论文登记表(时间、姓名、论文题目、发证时间、单位)

论文集(打印精装或文件简装)

投入经费登记表(时间、名称、单价、合计)

个人科研学习记录(科研活动内容记实、材料剪辑等)

第三部分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一、申请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1.填写《结题申请表及成果鉴定书》。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进入结题及成果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索要(或网上下载)并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及成果鉴定书》(简称《结题申请及成果鉴定书》,接受由区教科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需向区教科所规划办报送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结题申请及成果鉴定书》(含所在单位盖章;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或高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盖章)。

②研究工作报告(报告研究工作概况。一般不超过3000字)。

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电脑软件等等的其中一种。多数为研究报告。)

④研究成果必要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⑤(A类课题)资助经费与使用经费情况决算单。

上述一起送交区教科规划办后,等待批复。

3.区教科规划办进行批复。区教科规划办对课题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发批复文。同时附上给专家的《邀请信》及《鉴定意见表》(空表)。

4.课题组接到批复后,向专家送交鉴定材料。课题组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的鉴定材料应有:

①给专家的《邀请信》及《鉴定意见表》(空表)。

②申报课题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含更改项目的批复文);

③研究工作报告;

④研究成果主件;

⑤研究成果必要的附件。

⑥成果简介。包含:成果提要(完成目标情况);创新点;成果学术价值及社会效益;自我评价(含了解到的社会反映,但不一定所有课题都有,有的才写)。

⑦会议鉴定的日程安排(通讯鉴定不用)。

如果是C类及部分B类课题需要委托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会议鉴定的,还需将材料多备一套给受委托组织鉴定的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或高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部门。

属于会议鉴定的,需将鉴定材料提前至少一周时间送给专家,同时课题组还要做好应对专家现场提问的答辩准备。

5.专家提出鉴定意见。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请.评审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6.区教科规划办进行最后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所有鉴定材料经区教科规划办最后验收合格后,由区教科规划办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特别说明:过去规定,所有课题结题都必须进行成果鉴定,对“十五”课题,我区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办法和外省做法,考虑鉴定需要经费,而一些课题研究内容较小,感到经费较困难的C类课题,允许选择“不进行成果鉴定,直接办理结题验收。”对不进行鉴定的课题,在完成上述1.和2.的要求后,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研究是否达到《申请.评审书》预期的目标,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题证书”。两者区别:一个有鉴定意见,一个没有专家鉴定意见。

二、选择结题及成果鉴定方式、时间。

1.申请结题方式。①通讯鉴定;②会议鉴定。

2.鉴定时间。会议鉴定一般为1—2天。通讯鉴定可限定在10天左右。

三、成果鉴定专家组的确定及鉴定费标准。

1.成果鉴定专家组人选的确定。

鉴定专家组应该是本领域、本学科威望较高的、副高及相当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特殊的情况,如幼儿园研究内容、小学教学等的也可个别中级职称)。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成果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目前办法:专家组建议名单先由课题组自己或通过委托管理单位提出,最终由区教科规划办确定。

2.专家鉴定费标准。

根据鉴定成果类别和字数以及鉴定所需时间、鉴定形式等不同,鉴定费标准一般掌握在每位专家200—600元。

四、结题验收的审批及组织鉴定单位。

(一)结题验收的审批单位。所有课题(A类、B类、C类)的结题申请,均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

(二)组织鉴定单位。

1.通讯鉴定。所有课题(A类、B类、C类),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

2.会议鉴定。将分不同情况安排:

(1)A类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

(2)B类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或者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课题管理单位组织。

(3)C类课题,主要委托课题管理单位组织。具体为:

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地、市、柳铁管辖的,委托地、市教科所(教研室)组织。

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高等学校的,委托该校分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部门(科研处、教科所、高教室等)组织。

其余(如: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区直中专、技校以及区直单位等等)仍然由区教科规划办组织。

凡委托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或高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会议鉴定的,由区教科规划办发给委托书。鉴定结束后,受委托鉴定单位将会议鉴定结果报给区教科规划办。

第四部分 课题经费的管理、筹措和使用一、课题研究经费

1.A类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资助部分经费;B类、C类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及自筹。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研究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2.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①国内调研、差旅费。

②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

③小型会议费。

④计算机使用费。

⑤成果印刷费。

⑥劳务酬金及咨询费(提取额分别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和5%)。

⑦成果鉴定费。

⑧管理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管理费的限额为课题总经费的5%,但最高每项课题提取2019元,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所提管理费按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3:2的比例分配)。

⑨出版补助费。

由于目前我区的资助课题经费较少,所以暂不提倡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课题管理费。其余自筹的经费使用范围也参照上述办理。

资助经费的安排为2次:批准立项当年下达一次,预留一部分,待课题完成,经批准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时再拨付一次。

3.在财务制度和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5.收到资助经费后,课题负责人要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催寄发票;课题完成,办理结题手续时,课题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决算表报区教科规划办。

二、结题鉴定经费。

第8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为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在*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一般应有主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经历。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三、*年学科带头人计划将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申请条件请参照《*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市户籍或*市居住证,且与申报依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申请者须*年1月1日前来沪进入申报依托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六、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8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9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在40-50万元。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年2月14日至*年3月10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3月11日16:00时。

十二、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第9篇:申请校内托管理由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认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教育部门申诉。版权所有!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对教师申诉,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第四条:依照本程序申诉的教师是申诉人,有权申诉的教师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申诉,教师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诉。

第五条:申诉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做出错误处理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为被申诉人。

第六条: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即向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交送申诉书,申诉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所在校等,委托人的写明人的有关情况。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情况等。

(三)申诉请求。即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权益或不服被申诉人的处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四)申诉理由。即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不服被申诉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法律政策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陈述的理由。

(五)附项。写明并附交有关的物证、书证或复印件等。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教师申诉案件。

第八条:立案受理。接到教师申诉后,首先应进行审查,对申诉人不合适,被申诉对象不明或有误,以及申诉请求不属申诉范围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书,对符合申诉条件要求的应予立案受理。

第九条:调查取证。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及时指派二名以上承办人员,对立案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填写《申诉案件调查笔录》,调查人、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案件调查后,承办人员写出《教师申诉调查报告》交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

第十条:案件审理。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诉案件调查笔录》、《申诉案件调查报告》对立案查处的申诉案件集体审议,填写《申诉安家讨论笔录》,参审人员发表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审议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审理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申诉人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被申诉人的管理行为有形式上和程序上的不足,责令被申诉人补正。

(三)被申诉人违法不履行职责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版权所有!

(四)申诉人的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不当或越权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

(五)被申诉人的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越权或,处理明显不当或越权的,可以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五)被申诉人的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它国家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依照职权撤销该内部管理的规定或责令被申诉人修改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第十三条: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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