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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与海洋研究精选(九篇)

边界与海洋研究

第1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 南海周边国家的地缘战略与南海局势 周边国家蚕食南海各有手段 2012年南海周边国家空军武器装备发展综述 南海周边国家海军后勤保障力量及特点 南海周边其他国家态势扫描 周边国家与海洋 论周边国家威胁 我国与周边国家幼儿体育教育的差异及对策 我国东部\中西部及周边国家FDI区位优势比较 令周边国家“忧虑重重” 周边国家如何平抑物价 周边国家近期涉华舆情 周边国家民众对华认知分析 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对周边国家汇率的影响 中国入世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影响 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挂牌交易实践及相关分析 外语院校图书馆对周边国家报刊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如何看待中国崛起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中国改革、发展、稳定政策对周边国家文化的影响研究 对中国跨界民族与周边国家关系的认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12] 吴士存.南沙争端的起源与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第83页.

[13] U.S.Vietnam Defense Relations: Investing in Strategic Alignment,

[14] FM clarifies content of Vietnam Maritime Law[EB/OL].VietNamNet Bridge,2012-06-22. .

[15] 冯梁.亚太主要国家海洋安全战略研究[M].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第167页.

[16] 曹云华,鞠海龙.南海地区形势报告[M].事实出版社,2013年版,第219页.

[17] Rita Akpan, China, The Spratly Islands Territorial Disputes and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An Exercise in Realist Rhetoric or Mere Diplomatic Posturing? A Critical Review.p22.

[18] Rommel C. Banlaoi, RENEWED TENSIONS AND CONTINUING MARITIME SECURITY DILEMMA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PHILIPPINE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Workshop, “The South China Sea: Cooperation for Regional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Hanoi,Nov,2009.

[19] Carlyle A.Thayer, “The Five Power Defence Arrangements: The Quiet Achiever”, Security Challenges, Vol.3. February 2007,p79.

[20] Prof. Dr. Hasjim Djalal, MA, SOUTH CHINA SEA-2ND TRACK DIPLOMACY, International Workshop, “The South China Sea: Cooperation for Regional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Hanoi, Vietnam26-27 November, 2009.

[21] MICHAEL SCHUMAN, How to Defeat Pirates: Success in the Strait, Apr. 22, 2009.

[22] .

[23] Hans-Dieter Evers and Solvay Gerke,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the Straits of Malacca for World Trade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4.

[24] Indonesia’s Note No. 480/POL-703/VII/10 of 8 July 2010, available in the CLCS Website at http:///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mysvnm33_09/idn_2010re_mys_vnm_e.pdf (accessed 12 April 2011).

[25] 鞠海龙.文莱海洋安全政策与实践[J].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第5期,第60页.

[26] 冯梁.亚太主要国家海洋安全战略研究[M].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第242页.

[27] 骆永昆.文莱的南海政策[J].国际资料信息,2012年第9期,第15页.

[28] LESZEK BUSZYNSKI, ISKANDAR SAZLAN, Maritime Claims and Energy Cooper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2007,P164.

[29] Brunei Darussalam Defence Department,Brunei Darussalam Defence White Paper 2004: Defending the Nation’s Sovereignty, p18.

[30] Brunei Darussalam Defence Department,Shaping The Force TODAY: Defence White Paper Update 2007,

第2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自上世纪末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也与周边国家建立起密切的地缘经济关系,同时中国周边海洋地缘关系的问题日益凸显。地缘关系一般是指地理位置毗邻或邻近的若干地域单元空间关系,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地缘政治关系、地缘经济关系、地缘文化关系和地缘生态关系等[1]。而海洋地缘关系则是以海洋为空间媒介的地缘关系,是指一片海域周围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国外海洋地缘关系研究的重要领域是海权理论的研究,如马汉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2]、《海权对法国革命和帝国的影响》[3]和《海权的影响与1812年战争的关系》[4]、莱曼的《制海权—建设600艘舰艇的海军》[5]、戈尔什科夫的《国家海上威力》[6]等经典著作,关于中国海洋政治战略的研究,主要有埃里克森等的《中国、美国与21世纪海权》[7]等。国内对海洋地缘关系的研究多侧重于海洋经济和海洋政治领域。吴传钧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海洋经济和立法将成为国际地理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为了摸清与我国有关的300多万平方千米海域内的资源状况,并为最后划定我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做好准备,就有必要加强海洋经济和立法的研究”[8]。林利民认为21世纪的世界地缘政治态势发生了两大变化,即亚太崛起和全球化的推进,新的政治地缘观更突出全球相互合作,中国应以新思维制定新的地缘战略[9]。叶自成通过分析中国地缘政治形势,认为中国的地缘政治的客观因素是最复杂的[10]。于国政曾探讨过构建中国海洋地缘学问题[11]。此外,很多学者进行南海问题、东海争端等专题研究,分析中国与东南亚和东北亚等国的地缘关系[12-16]。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资源及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7]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我国约有30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18000多千米的海岸线,6500多个沿海岛屿。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主张的“海洋国土”近一半存在争议。特别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之后,众多海洋权益问题相继出现和激化,除渤海7.7万平方千米属于内水外,其它三个海区都存在争议。目前,黄海海域的主要争议是中朝、中韩以及朝韩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东海海域的主要问题有钓鱼岛主权归属、中日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南海海域的问题主要包括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以及历史性权利等问题。中国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三面临陆,一面环海,历史上迫于陆上的安全压力而重于发展陆军力量,忽视了海军力量的发展。现在,中国迫切需要发展海权,维护海洋权益,并逐步完成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的目标。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地缘关系复杂多变,对此我们需要清晰的认识。 

1  海洋地缘关系理论 

  “海权论”由美国海军将领、军事家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创立,他一生致力于美国海权建设,著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海权对法国大革命与帝国的影响1793~1812》、《海权与1812年战争的关系》等,合称为“海权论三部曲”。马汉认为,海权“不单单指武力支配海洋或其中一部分的海上军事力量,而且还包括和平时期的通商及海运”。海权意义重大,是决定历史进程的重大因素。他还指出影响海权的六个因素:地理位置、自然结构、领土范围、人口数量、国民性格、政府的特性等。马汉强调海军在海权中的核心地位,而海军战略的重点是建立海外军事基地。“海权论”影响深远,直接促成了此后德、日、俄、美等国海军的崛起。海权论极为强调对海洋的控制,特别是对世界主要海峡和海上通道的控制,但忽视了大陆因素的作用。 

 进入20世纪以后,欧洲其他国家相继崛起,英国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如何维护英国世界霸主的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朱利安·科贝特创立了海洋战略学派,出版了著名的《海洋战略的若干原则》。科贝特的海洋战略理论分别从国家战略、军事战略、海军战略(军种战略)的高度,从上到下建立了英国的海洋战略体系[18]。 

第3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 截至2017年5月,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的36个国家及欧盟、东盟分别签订了双边海运协定(河运协定),协定内容均已得到落实,双方给予对方国家船舶在本国港口服务保障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支持对方企业在本国设立商业存在。

在海运协定的框架下,我国与欧盟和东盟建立了定期海运会谈机制,重点在国际海运发展形势、最新海运政策、市场监管、航运安全、环境保护、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地交流,在一些重点领域达成了具体合作的意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以双边、多边海运会谈为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推动在海运领域的战略合作;推动我国港口和航运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鼓励海运企业开辟新的海上航线,在海上运输、港口物流等方面与沿线国家开展全面合作;借助各种国际组织平台和多双边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和航行安全合作事务,提升我国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海上运输通道安全保障。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布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确立“十三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以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问题与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并引领海洋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提升海洋产业结构和层次,扩大海洋经济领域开放合作,推动海洋经济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规划》重点规划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拓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空间和深化海洋经济体制改革等六方面的重点任务,并就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调节、开展监测评估、健全实施机制等提出详细要求,对“十三五”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世界港口大会将落户广东省广州市

从广州市港务局获悉,5月12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国际港口协会2017年(第30届)世界港口大会全体会议上,国际港口协会主席圣地亚哥・米拉先生正式宣布2019年(第31届)世界港口大会落户广州。

据悉,世界港口大会由国际港口协会发起,每两年举行一次,邀请来自全球各地知名港航机构代表参会,被誉为国际港航界的“奥林匹克”盛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上海曾于2005年成功举办第24届世界港口大会,这也是国内城市迄今为止唯一一次举办世界港口大会。据介绍,作为世界海运史上唯一一个2000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目前广州港已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有海运贸易往来,开通了近200条内外贸集装箱航线,覆盖世界各大洲的主要港口,与38个港口建立了友好港合作关系。2016年,广州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4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886万TEU,分别位居世界第六位和第七位。

第4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论文关键词 海岛及周边海域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海洋综合管理 风险预防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海岛总面积约80km2。海岛四周被海水包围,成因、形态和价值各不相同,但都与其周边相关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态环境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偏重海岛海域的经济开发,而忽视了对海岛海域环境的保护,造成目前海岛海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40年来,与海洋相关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重视,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我国关于海洋的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陆续出台。一些海洋、海岛和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为各级立法机关所采纳,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尤其是在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上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海洋发展需要的新原则和新理论,例如风险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原则等。但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上述原则和理论的借鉴和体现还显不足。我国需要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立足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一、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环境问题

由于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稳定性差、易遭到损害且被认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为的破坏,就难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复。目前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第一,资源开发无序。很多无居民海岛上存在掠夺式的开采现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贝壳堤、砍伐树木和捕捉岛鸟等,都严重干扰和破坏海岛资源。第二,海岛海域生态失衡严重。由于非法开发及陆源污染物的影响,在华东、华南的海岛周围海域赤潮频发,不顾及海岛的环境容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加剧了海岛及周边海域污染、干扰海岛生物的繁衍栖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失衡。第三,监管不力。海岛具有四面环水的自然特点,这也就决定其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经济交流不畅,国家对海岛进行法制监管存在困难。我国相当一部分海岛仍存在着炸岛、炸礁,修建实体连岛坝和海岛大面积围垦等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海岛资源全面开发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和海岛开发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加强了海洋、海岛相关立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于1994制定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空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国海岛及海域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现在立法上就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例如,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矿产资源的勘探,鱼类资源开发及合理捕捞,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影响海岛海域环境的问题都亟需法规制度建设。

三、思考与探究

在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明显不能满足海岛海域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在国际层面,一些理念和原则被逐渐引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因此,应该放眼世界,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立法原则和技术来改良整个海岛及海洋保护立法体系,以达到国内海岛海域环境立法与国际相关先进立法的无缝对接。

第一,在我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中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以弥补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并逐渐发展到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在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获得共识并被采纳,会后发表的《伦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第十五项原则对风险预防作了最为权威的表达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几乎都就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例如《波罗的海海域环境保护协定》及《联合国跨界与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公约》等。随着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及各国立法中逐步被借鉴和采纳,其适用范围也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法的其他领域,并日渐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近二十几年来国际环境立法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和原则,现今许多国家在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例如《比利时海洋保护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国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然而,在我国现行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中都还没有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在2002年10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已有体现,该法规定建立环境预测和评估机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内法学界,尤其是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不乏探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们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构成和内在逻辑性已经有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未来我国有必要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但我国传统“治理已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的环境价值理念与该原则有所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出“以法为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

第二,探讨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应用于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海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是政府对特定海域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的高层次形态,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有学者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因为海洋难以用一种单一的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来管理。我国学者最早于1997年阐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客观基础及其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海洋综合管理的“综合”是把海洋区域作为一个资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统来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对海洋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等进行的全面的统筹协调的管理活动,以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对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国家自身的特点,例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岛管理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条块分割以及权力和义务混乱的局面,因而我国有必要调整国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以综合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要充分考虑海岛及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劣化的现实,开展海岛海域环境修复的立法。我国海岛保护法已提及对遭受建设工程项目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但是在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海岛及海洋环境生态修复的规定。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同时,应尽早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海岛及海洋环境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使得我国海岛海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当然,在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的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选择何种方式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修复需要跨学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关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还是在于并付诸实施。未来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复力度,推进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岛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活动,促进海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配合行政法律规定,明确相应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推进海岛及其海域生态修复。

世界离不开中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是国际责任,割裂中国与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关系无疑是非理性选择。因此,我国在研究制定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际公约的各项原则,也要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海岛及海洋立法的成功先例,以国际的视角,从立法到执法尽可能多的和国际环境法形成协调一致。

第5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海岛总面积约80km2。海岛四周被海水包围,成因、形态和价值各不相同,但都与其周边相关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态环境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偏重海岛海域的经济开发,而忽视了对海岛海域环境的保护,造成目前海岛海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40年来,与海洋相关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重视,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我国关于海洋的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陆续出台。一些海洋、海岛和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为各级立法机关所采纳,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尤其是在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上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海洋发展需要的新原则和新理论,例如风险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原则等。但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上述原则和理论的借鉴和体现还显不足。我国需要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立足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一、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环境问题

由于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稳定性差、易遭到损害且被认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为的破坏,就难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复。目前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第一,资源开发无序。很多无居民海岛上存在掠夺式的开采现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贝壳堤、砍伐树木和捕捉岛鸟等,都严重干扰和破坏海岛资源。第二,海岛海域生态失衡严重。由于非法开发及陆源污染物的影响,在华东、华南的海岛周围海域赤潮频发,不顾及海岛的环境容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加剧了海岛及周边海域污染、干扰海岛生物的繁衍栖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失衡。第三,监管不力。海岛具有四面环水的自然特点,这也就决定其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经济交流不畅,国家对海岛进行法制监管存在困难。我国相当一部分海岛仍存在着炸岛、炸礁,修建实体连岛坝和海岛大面积围垦等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海岛资源全面开发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和海岛开发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加强了海洋、海岛相关立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于1994制定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空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国海岛及海域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现在立法上就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例如,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矿产资源的勘探,鱼类资源开发及合理捕捞,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影响海岛海域环境的问题都亟需法规制度建设。

三、思考与探究

在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明显不能满足海岛海域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在国际层面,一些理念和原则被逐渐引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因此,应该放眼世界,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立法原则和技术来改良整个海岛及海洋保护立法体系,以达到国内海岛海域环境立法与国际相关先进立法的无缝对接。

第一,在我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中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以弥补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并逐渐发展到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在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获得共识并被采纳,会后发表的《伦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第十五项原则对风险预防作了最为权威的表达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几乎都就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例如《波罗的海海域环境保护协定》及《联合国跨界与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公约》等。随着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及各国立法中逐步被借鉴和采纳,其适用范围也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法的其他领域,并日渐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近二十几年来国际环境立法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和原则,现今许多国家在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例如《比利时海洋保护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国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然而,在我国现行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中都还没有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在2002年10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已有体现,该法规定建立环境预测和评估机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内法学界,尤其是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不乏探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们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构成和内在逻辑性已经有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未来我国有必要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但我国传统治理已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的环境价值理念与该原则有所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出以法为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

第二,探讨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应用于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海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是政府对特定海域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的高层次形态,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有学者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因为海洋难以用一种单一的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来管理。我国学者最早于1997年阐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客观基础及其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海洋综合管理的综合是把海洋区域作为一个资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统来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对海洋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等进行的全面的统筹协调的管理活动,以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对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国家自身的特点,例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岛管理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条块分割以及权力和义务混乱的局面,因而我国有必要调整国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以综合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要充分考虑海岛及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劣化的现实,开展海岛海域环境修复的立法。我国海岛保护法已提及对遭受建设工程项目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但是在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海岛及海洋环境生态修复的规定。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同时,应尽早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海岛及海洋环境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使得我国海岛海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当然,在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的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选择何种方式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修复需要跨学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关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还是在于并付诸实施。未来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复力度,推进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岛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活动,促进海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配合行政法律规定,明确相应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推进海岛及其海域生态修复。

世界离不开中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是国际责任,割裂中国与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关系无疑是非理性选择。因此,我国在研究制定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际公约的各项原则,也要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海岛及海洋立法的成功先例,以国际的视角,从立法到执法尽可能多的和国际环境法形成协调一致。

四、结语

第6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关键词】船舶;海洋工程;结构力学;分析研究

面对高技术海洋平台和高性能船舶的飞速发展,我们对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的研究,需要面对面对问题,面对挑战,也需要新的结构力学理论去适应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的需要,向着更专业的发现发展。

1 对船舶在波浪状的载荷计算的流固的耦合理论

流固耦合理论在近年有了一定的发展,它对船舶运动与流体的载荷计算分为频域法和时域法两种。

1.1 频域法

频域法是把系统的输入和输出都假设成简谐量,从而使问题简化成扰动速度势边值求解问题的方法。各类的切片理论成为了应用最为广泛的流体力学方法,其中的线性切片理论对船舶运动理论的发展更是有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新世纪计算机业飞速发展,它对三维流流体动力的计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让研究工作从常边界元发展道路高阶的边界元法。

流固耦合问题具有强非线性的特点,因此加强二阶非线性理论的研究就变得十分必要了频域法只能够解析一些弱非线性的问题,在强非线性问题上就需要采用时域法进行解决了。

1.2 时域法

时域法是直接建立一个关于速度势的初值和边值的问题,得到水动的压力和运动响应与时间变化的相关性的过程的方法。

时域法主要用于研究全非线性理论、基于线性自由面的条件方法研究、基于线性分析途径研究。全非线性理论是一种对三维物体与完全非线性物-波的相互作用进行时间积分的方法。线性自由面条件方法的研究主要是把自由面作线性化,做一些波浪增阻、辐射和绕射等问题的计算,这方面研究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基于线性分析途径的研究是通过理论的计算结果,再对瞬时的粘性阻尼力、动浮力等的影响加以考虑,从而求解运动与水动压力的时间过程的研究,这种方法不能够适应刚体的大幅值运动。

2 有关海上结构物碰撞的计算

关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的碰撞问题涉及到船舶与船舶、海洋平台、沙土、桥梁码头等许多方面。一般在碰撞时的结构动力产生的是非线性响应,碰撞时会出现屈曲、塑性变形和撕裂现象,这取决于碰撞体的结构、材料、碰撞的位置角度和碰撞速度等。因为碰撞时有船体的刚性运动并伴有结构物的变形,所以,必须对碰撞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总体可以将碰撞力学分为外部碰撞力学和内部碰撞力学,其中内部碰撞力学是研究的重点。

对结构碰撞进行研究的基础是塑性动力学,其中内部碰撞力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刚塑性方法、限元法或者经验公式法。在对碰撞进行分析的前期主要是从能量相等方面出发,使船只碰撞的动能损失和相撞时产生的塑性变形所吸收的能量相等进行问题处理。因为限元法的充分发展,已经能够把碰撞过程进行精细的描述了,但是在计算过程中不能完全的考虑流体与刚性运动的作用。外部碰撞力学就随着需求慢慢的发展起来,并发展出了统一的系统方程用来更详细的描述碰撞过程。

3 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可靠性和完整性分析

因为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系统有它独特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不确定的特点,因此对结构系统进行可靠性和完整性评估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分析方面。

3.1 对复杂结构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由于船舶与海洋平台都是板梁进行的复杂结构,所以它们有很多种失效途径和失效模式。若应用一般的枚举法进行搜索就会导致组合爆炸问题。而且,还要解决这种复杂结构的极限失效方程生成的技术问题。一般情况下,当载荷的随机变量变异远远大于这个结构本身的随机变量的变异时,就能够通过确定性结构分析来进行搜索系统的失效途径了。人们还把人工智能的搜索概念加入到可靠性分析,从而大大提高了计算效率。

3.2 有关大型复杂结构系统的随机性分析

在传统的结构分析中,一般都是以确定性的概念得到的平均值点的运算为基础,所以不能很好的考虑各种随机变量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限元法是近年来对结构分析最为重要的数值分析方法之一,并且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中包括一阶二次矩有限元法、响应面有限元法、点估计有限元法等。但是,有限元法具有全离散的特性,导致了计算量偏大,所以就有人提出了一种随机边界元法这种方法大大的降低了计算量,又实现了半解析法的精度。

3.3 对受损结构和现有工程结构的安全评估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有的工程结构可能与原来的结构设计有了或多或少的变化。近年来,国外学者从结构余度概念提出,来评定现有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最为经济的维修策略。综合考虑结构系统的设计到使用中的各个安全环节和不确定性因素,再加上经济考虑实现完整性的评估。

4 疲劳与断裂

由于海上波浪起伏不定,海上的结构物业随之产生交变的应力。这种应力在船舶的几十多年的服务期中能够达到108之多,因此很容易导致结构的疲劳破坏,而疲劳破坏也是海上的结构物主要的一种破坏形式。有关疲劳破坏的分析方面分为以下几种:

4.1 有关疲劳失效的衡准问题

疲劳失效的关键问题在于疲劳累计损伤概率。应用传统的线性损伤积累理论方便,但是和实验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所以才提出了概率描述的方法来创建疲劳损伤积累的模型。

4.2 疲劳强度与载荷概率的模型

因为结构物的疲劳损伤和交变应力的循环次数和幅值大小有关系,所以就需要从随机疲劳载荷的计数方法以及应力的分布规律开始进行讨论。再加上疲劳强度也是有一定的随机性的,所以这个概率模型要从统计实验数据和找出给定应力的范围疲劳寿命的分布规律开始。

4.3 疲劳寿命的可靠性预测分析

这里的疲劳寿命也是一个随机变量,所以我们要以概率积累损伤模型为基础来的到结构的疲劳寿命。对初始裂缝的存在情况,就需要应用概率断裂学的方法进行预测和计算剩余寿命了,然后计算指定寿命下的疲劳可靠性。

4.4 疲劳可靠性分析

在一个复杂的结构系统中,对疲劳失效的可靠性进行估算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其原因是疲劳失效与载荷谱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它还有复杂系统多种失效途径的问题。一般做法是假设一个比较简单的并串联的模型,一一搜索失效的途径,但实际应用中载荷处理不够理想。

5 结语

随着船舶与海洋工程的模块化发展,制造技术的进步,就必须对模块化带来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从而促进船舶与海洋工程新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关键词】 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环境

一、概念与内涵

要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就要理解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的含义。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生态补偿这一术语的提法有多种:如资源补偿、环境补偿、环境服务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环境补偿、自然生态补偿等。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更是千差万别,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损害生态环境的主体付出赔偿的代名词;9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如对退耕还林的补偿等。

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认可的是将生态补偿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包括对生态功能的补偿和对污染的补偿,是否包括对环境破环行为和对环境保护行为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功能的补偿,只强调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行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污染环境的补偿又包括对生态功能的补偿,既包括对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又包括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付费,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海洋生态补偿是为了保护或改善海洋资源环境的一种手段和机制,由以上定义本文将海洋生态补偿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海洋环境本身的补偿,即生境补偿和资源补偿,如为了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殖和优化渔业资源,我国建设人工鱼礁、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2.对个人、群体或地区因保护海洋环境而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如对支持海洋渔业减船转产工程、实施渔船报废制度、退出海洋捕捞的渔民给予补贴等。

3.将破环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让海洋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使其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如对征收海域使用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

二、国内外研究对比

与国外相比,在海洋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方面,国内显得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

1.具体的补偿模式方面,国内的研究主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通过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或生态税的形式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上。

2.在补偿主客体确定上,基本思路都是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的主体。国外的研究则偏重于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3.在补偿数额和标准的确定方面,国内的研究多把这个问题等同于生态效益的价值计量或核算问题,国外的研究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补偿标准,补多补少是相关各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4.至于资金来源,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补贴、财政援助、开征生态税和借助国内外基金等方式进行。欧美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收、绿色环保税收等多种特定税收来筹集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没有专门的生态税,现行的资源税费并没有将海洋资源列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资源的征收范围。

三、几个结论

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和实践远远落后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紧迫需要。在我国海洋资源领域构建生态补偿政策意义重大:

1.海洋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一片海域的环境资源保护(或破坏)会增加(或损害)周边海域环境和经济利益,生态破坏的后果需要由周边海域分担,生态保护的成果也无法阻止他人分享。海洋生态补偿就是要调整经济活动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有利于有效的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

2.海洋生态补偿不同于陆地生态系统的补偿,想要使外部性内部化,限于目前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难做到产权明晰,以政府干预为主的海洋生态补偿政策,能够带动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的发展,使通过市场手段的来解决外部性内部化成为可能。

3.我国关于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远远落后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紧迫需要,也无法开展国际乃至国家层面上的交流。需要研究确立在国际和国家水平上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框架,研究制定在地方水平上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指南,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当前海洋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检视和完善,为我国的海洋开发和环境保护、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政策依据。

第8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关键词]海洋划界;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公平原则;习惯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3-0131-06

盛红生(1960-),男,博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浙江杭州 310018)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海洋的沿海国不止一个,其中存在沿海国之间相向或者相邻的地理位置关系,因此海洋划界问题的出现就有着必然性。在国际法中,海洋划界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国际海洋划界争端无法通过政治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在某些条件下就存在引起武装冲突的潜在风险,成为威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近20年来,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海洋法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达20余件,而这其中大多数又都与海洋划界争端有关。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也受理了一些涉及海洋划界争端的案件。国家之间更多地选择通过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无疑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新动向,对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并非所有国际海洋划界争端都能通过和平方式妥善解决,如果海洋划界争端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对有关各方依法利用海洋和维持国际海洋的正常秩序,都存在巨大的、潜在的或者现实的威胁。

一、各国在理解和适用“公平原则”方面存在的分歧

第9篇:边界与海洋研究范文

1什么是天然气水合物

天然气水合物又称固态甲烷,它是由天然气与水所组成,呈固体状态,其外貌极象冰雪或固体酒精,点火即可燃烧,因此有人称其为"可燃冰"、"气冰"、"固体瓦斯"。天然气水合物的结晶格架主要由水分子构成,在不同的低温高压条件下,水分子结晶形成不同类型多面体的笼形结构。其分子式为MnH2O加表示甲烷等气体,n为水分子数)。天然气水会物的结构类型有:I、11和H型。I型为立方晶体结构、Ⅱ型为菱型晶体结构、H型为六方晶体结构。Ⅰ型天然气水合物在自然界颁最广,而Ⅱ及H型水合物更为稳定。它是在低温高压条件下,由水与天然气(主要是甲烷气,每平方米的天然气水会物可释放出164立方米甲烷和0.8立方米的水)结合形成一种外观似水的白色结晶固体,主要存在于陆地上的永久冻土带和海洋沉积物中。

2国际上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研究现状

随着世界上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日渐耗尽,各国的科学家正在致力于寻找新的接替能源。天然气水合物被称为ZI世纪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战略资源,正受到各国科学家和各国政府的重视。

自60年代开始,俄、美、巴德、英、加等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其也极为重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俄罗斯自60年代开始,先后在白令海、鄂霍茨克海、千岛海沟、黑海、里海等开展了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并发现有工业意义的矿体。即使近期经济比较困难,仍坚持在巴伦支海和鄂霍茨克海等海域进行调查或研究工作。位于西西伯利亚东北部的Messoyakha天然气水合物矿田已成功生产了17年。

美国科学家早在1934年首次在输气管道中发现了天然气水合物,它堵塞了管道,影响了气体的输送而开始了对水合物结构及形成条件的研究。随后美、加在加拉斯加北坡、马更些三角洲冻土带相继发现了大规模的水合物矿藏。70年代初英国地调所科学家在美国东海岸大陆边缘所进行的地震探测中发现了"似海底反射层"(BottomSimilating,Reflector,英文称BSR)。紧接着于1974年又在深海钻探岩芯中获取天然气水合物样品,并释放出大量甲烷,证实了"似海底反射"与天然气水含物有关。1979年美国借助深海钻探计划(DSDP)和大洋钻探计划(ODP),长期主持和组织了此项工作,最早指出天然气水合物为未来的新型能源,并绘制了全美天然气水含物矿床位置图。积极参加这项工作的还有英国、加拿大、挪威、日本和法国等。1991年美国能源部组织召开"美国国家天然气水合物学术讨论会"。最为重要的是1995年冬ODP64航次在大西洋西部布莱克海台组织了专门的天然气水合物调查,打了一系列深海钻孔,首次证明天然气水会物广泛分布,肯定其具有商业开发的价值。同时指出天然气水会物矿层之下的游离气也具有经济意义。以甲烷碳量计算,初步估计该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量多达100亿吨,可满足美国105年的天然气消耗。在天然气水合物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美国地质学会主席莫尔斯于1996年把天然气水合物的发现作为当今六大成就之一。因此,美国参议院于1998年通过决议,把天然气水合物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能源列入部级长远计划,要求能源部和美国地质调查局等有磁部门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资源详查、生产技术、全球气候变化、安全及海底稳定性等五方面的问题,拟每年投人资金2000万美元,要求2010年达到计划目标,20年将投入商业性开发。

亚洲东北亚海域是天然气水合物又一重要富集区。80年代末ODP127、131航次在日本周缘海域进行钻探,获得了天然气水会物及BSR异常广布的重要发现。美国能源部的Krason在1992年日本东京召开的第29届国际地质大会上表明在日本周缘海域共发现9处的BSR分布区。天然气水合物矿层位于海底以下150-300M处,矿层厚度分别为3m、5m、7m,总厚为15m。估计在日本南海海槽的BSR颁面积约35000Km2。由于美国能源部发表了上述评估数据,加之日本油气能源短缺,它引起了日本通产省、科技界及企业界的高度重视。1995年日本通产省资源能源厅石油公司(JNOC)联合10家石油天然气私营企业制定了1995-l999年宏伟的"甲烷天然气水合物研究及开发推进初步计划",投资6400万美元。通过对日本周边海域,特别是南海海槽、日本海东北部的鄂霍茨克海的靶区调查,发现南海海槽水合物位于水深850—1150m离岸较近,易于开发。水会物赋存一砂岩和火山沉积物中,其也隙度为35%,水合物充填率达85%,初步评价,日本南海海槽的天然气水合物甲烷资源量为7.4×l012m3,可满足日本100年的能源消耗。

德国从80年代后期还曾利用"太阳号"调查船与其他国家合作,先后对东太平洋俄勒冈海域的卡斯凯迪亚增生楔,以及西南太平洋和白令海域进行了水合物的调整。在南沙海槽、苏拉威西海、白令海等地都发现了与水合物有关的地震标志,并获取了水合物样品。

印度在1995年全国地质地球物理年会上统一了认识,认为天然气水含物已成为现今地质工作的主题。在印度科学和工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了"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究计划",投资5600万美元。迄今为止,印度已在其东西地区发现了多处地球物理异常,显示出良好的找矿前景。

韩国资源研究所和海洋开发研究所于1997年开始在其东南部近海郁龙盆地进行水含物调查,相继发现了略受变形的BSR、振幅空白带、浅气层、麻炕、海底滑坡、菱锰结核等一系列与水会物相关的标志。

新西兰在北岛东岸近海水深1-3Km,发现面积大于4×104km2的BSR分布区。

澳大利亚近年在其东部豪勋爵海底高原发现BSR分布面积达8×104km2。

巴基斯坦在阿曼湾开展了水会物调查,也取得了进展。

加拿大西侧胡安一德赛卡洋中脊斜坡区发现约1800亿油当量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量。

总之,目前已调查发现并圈定有天然气水合物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西太平洋海域的白令海、鄂霍茨克海、千岛海沟、冲绳海槽、日本海、四国海槽、南海海槽、苏拉威西海、新西兰北岛;东太平洋海域的中美海槽、北加利福尼亚一俄勒冈滨外、秘鲁海槽;大西洋海域的美国东海岸外布莱克海台、墨西哥湾、加勒比海、南美东海岸外陆缘、非洲西西海岸海域;印度洋的阿曼海湾;北极的巴伦支海和波弗特海;南极的罗斯海和威德尔海,以及黑海与里海等。目前世界这些海域内有88处直接或间接发现了天然气水合物,其中26处岩心见到天然气水会物,62处见到有天然气水合物地震标志的似海底反射(BSR),许多地方见有生物及碳酸盐结壳标志。据专家估算:在全世界的边缘海、深海槽区及大洋盆地中,目前已发现的水深3000m以内沉积物中天然气水会物中甲烷资源量为2.1×1016m3(2.l万万亿m3)。水合物中甲烷的碳总量相当于全世界已知煤、石油和天然气总量的二倍。可满足人类1000年的需求,其储量之大,分布面积之广,是人类未来不可多得的能源。以上储量的估算尚不包括天然气水合物层之下的游离气体。版权所有

3我国有关天然气水合物的研究、调查现状

近年来,国家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委领导非常重视天然气水合物的调查与研究。首先是对我国管辖海域历年来做过大量的地震勘查资料分析,在冲绳海槽的边坡、南海的北部陆坡、西沙海槽和西沙群岛南坡等处发现了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存在的似海底地震反射层(BSR)标志。并在对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的成因、地球化学、地球物理特征、外北采集、资料处理解释、钻孔取样、测井分析、资源评价、海底地质灾害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资料和大量的数据。

自1984年始,我国地质界对国外有关水会物调查状况及其巨大的资源潜力进行了系统的资料汇集。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科技人员对80年代早、中期在南海北部陆坡区完成的2万多公里地震资料进行复查,在南海北部陆坡区发现有似海底反射(BSR)显示。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安排,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于1999年10十月首次在我国海域南海北部西沙海槽区开展海洋天然气水合物前期试验性调查。完成三条高分辩率地震测线共543.3km。2000年9-11月,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探宝号"和"海洋四号"调查船在西沙海槽继续开展天然气水含物的调查。共完成高分辩率多道地震1593.39km、多波束海底地形测量703.5km、地球化学采样20个、孔隙水样品18个、气态烃传感器现场快速测定样品33个。获得突破性进展。资料表明:地震剖面上具明显似海底反射界面(BSR)和振幅空白带。"BSR"界面一般位于海底以下300-700m,最浅处约180m。振幅空白带或弱振幅带厚度约80-600m,"BSR"分布面积约2400km''''。以地震为主的多学科综合调查表明:海域天然气水合物主要赋存于活动大陆边缘和非活动大陆边缘的深水陆坡区,尤以活动陆缘俯冲带增生楔区、非活动陆缘和陆隆台地断褶区水含物十分发育。根据ODP184航次1144钻井资料揭示,在南海海域东沙群岛东南地区,l百万年以来沉积速率在每百万年400-1200m之间,莺歌海盆地中中新世以来沉积速度很大。资料表明:南海北部和西部陆坡的沉积速率和已发现有丰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美国东海岸外布莱克海台地区类似。南海海域水含物可能赋存的有利部位是:北部陆坡区、西部走滑剪切带、东部板块聚合边缘及南部台槽区。本区具有增生楔型双BSR、槽缘斜坡型BSR、台地型BSR及盆缘斜坡型BSR等四种类型的水合物地震标志BSR构型。从地球化学研究发现南海北部陆坡区和南沙海域,经常存在临震前的卫星热红外增温异常,其温度较周围海域升高5-6℃,特别是南海北部陆坡区,从琼东南开始,经东沙群岛,直到台湾西南一带,多次重复出现增温异常,它可能与海底的天然气水会物及油气有关。

综合资料表明:南海陆坡和陆隆区应有丰富的天然气水合物矿藏,估算其总资源量达643.5-772.2亿吨油当量,大约相当于我国陆上和近海石油天然气总资源量的1/2。

西沙海槽位于南海北部陆坡区的新生代被动大陆边缘型沉积盆地。新生代最大沉积厚度超过7000m,具断裂活跃。水深大于400m。基于应用国家863研究项目"深水多道高分辨率地震技术"而获得了可靠的天然气水合物存在地震标志:1)在西沙海槽盆北部斜坡和南部台地深度200-700m发现强BSR显示,在部分测线可见到明显的BSR与地层斜交现象。2)振幅异常,BSR上方出现弱振幅或振幅空白带,以层状和块状分布,厚度80-450m。3)BSR波形与海底反射波相比,出现明显的反极性。4)BSR之上的振幅空白带具有明显的速度增大的变化趋势。资料表明:南海北部西沙海槽天然气水合物存在面积大,是一个有利的天然气水合物远景区。

2001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继续在南海北部海域进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调查与研究,计划在东沙群岛附近海域开展高分辨率多道地震调查3500km,在西沙海槽区进行沉积物取样及配套的地球化学异常探测35个站位及其他多波束海底地形探测、海底电视摄像与浅层剖面测量等。另据我国台大海洋所及台湾中油公司资料,在台西南增生楔,水深500-2000m处广泛存在BSR,其面积2×104km2。并在台东南海底发现大面积分布的白色天然气水合物赋存区。

4意见与建议

(1)鉴于天然气水合物是21世纪潜在的新能源,它正受到各国科学家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其调查研究成果日新月异,故及时了解、收集、交流这方面的情况、勘探方法及成果尤为重要,为赶超国际天然气水合物调查、研究水平,促进我国天然气水会物的调查、勘探与开发事业,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建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动态、勘探方法和成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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