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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主要措施精选(九篇)

防震减灾主要措施

第1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

防震减灾的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我国防震减灾的指导方针是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成立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政府重视、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多路探索,群防群测,专群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走综合防御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对策的要点。

3.三大体系建设组成了人类对付地震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部门首先要做好地震的监测预报。这个做好,不是说大部分或者是百分之百地作出准确的地震预报,而是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监测预报的水平。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和前提。

第二道防线是震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在地震预报仍然是世界难题的条件下,必须有对付突如其来的地震发生的措施,并作为经常性防范措施。这是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有效途径。主要有工程性和非工程性两个方面。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①对重大建筑物、构筑物、开发区建设要在立项前依法进行充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工程的选址和建筑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②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一般工民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确保在6级左右地震条件下的安全。

③对国家划定监视防御区的老旧楼房,特别是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抗震性能的鉴定,不合格和不安全的要进行加固改造,使其能够具备法定的抗震能力。

各类建筑物只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加固改造,就可以达到小震可修、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基本安全效果。

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则是除专业部门的地震监测和工程建设以外的一些政府和社会防御措施。主要是震害预防和应急对策。这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各级组织、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模拟地震来临的应急演习训练等。

第三道防线是紧急救援体系的建设。通过前两道防线,仍然不可能解决防震减灾中的一切问题,而地震的发生又是短暂的几秒、十几秒时间。如果地震发生在夜晚,居室里的人又很多,加上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等许多不利因素,紧急救援问题是必须采取的第三道防线。

世界上许多震例证明,紧急救援是否行动迅速,救援机械工具是否助效,是评价政府救助工作的标准。紧急救援要获得社会的基本满意度,要靠预案准备的充分,要靠临阵决策指挥的正确,要靠各种队伍的共同协作,要靠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武装,更要靠平时的地震模拟演练。

4.我国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和任务是什么?

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包括:

(1)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救灾体制;(2)实行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组织指挥;(3)发挥军队、民兵和各专业救灾队伍的作用。

地震救灾的任务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防止续发性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地震救灾的内容包括:对被埋压伤员和处在火、毒气等危险现场的遇难者抢救与救护,尽快使更多的蒙难者脱险;对危重伤员采取救治措施,减少伤残与死亡;对处在危险房屋内的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吃、喝、穿、住等紧急生活问题;紧急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对于可能造成灾害的危险因素和险情要加强监视、控制和排除;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提倡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5.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抗震救灾的原则又有哪些?

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多路探索,加强地震预防和工程地震研究,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不断提高预报水平,减轻地震灾害,发挥地震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作用。

抗震救灾的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2)提倡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3)突出重点原则;(4)主动配合原则;(5)主动报告原则。

6.地震短临预报后有关地区的各级政府要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2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为使公司各部门在地震突发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本公司人员的抢救、次生灾害源的控制、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灾后安全保障等。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x年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在县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分为有感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三类。

x、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震中区人走动不稳,家具翻倒,大多数房屋破坏,道路损坏,通讯电力设施遭破坏,地震震级在x.x以上,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x、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的影响,震区人群惊慌,大多农舍损坏,部分破坏,地震震级在x.x-x.x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少量伤亡的地震。

x、有感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影响,人们普遍有震感,震中区室内物品震落、农舍掉瓦、墙壁有微裂缝,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

三、地震应急工作机构。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为及时、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副组长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动不担任原职务时,则由接替人员替补。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x、震前应急时期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x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对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部署的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x、震后抢险时期的主要职责

(x)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上级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

(x)调查、了解、评估、汇总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政府等应急机构。

(x)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新闻等。

(x)负责小组日常事物。

(三)、防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x、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x(工程与环保部)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餐饮部、温泉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x、抢险救援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公司总经理)

组成部门:公司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按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全公司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安置伤员,对本公司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源的控制、排险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x.条件保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工会主席)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财务部、后勤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重要设施、重要设备的加固维修。震后的物资供应、震害鉴定、修复和重建方案,组织临时性避震棚的搭建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州、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公司应根据预报地震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

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震情变化信息,随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利用景区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

(五)、加强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保证抗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x、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报告。

x、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

x、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x、迅速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人员、物资的抢救和抢险工作。

六、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x、及时收集震感范围、影响程度等震情、灾情,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震减灾机构。

x、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根据灾情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x、公司领导迅速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先期做出以下反应:

A、人员抢救。在组织公司人员进行人员抢救的同时迅速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争取武警部队的支援,抢救被压埋人员。

B、物资供应保障。明确可满足本部门职工总人数x/x的人员三天内的食品和生活简易品等的来源渠道与管理方式等。

C、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D、治安保障。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应急资金保障。财务部门筹备、组织应急资金。

第3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我市是地震活动频发地区,周边地区有多个地震断裂带,形成南北东西夹击之势,极易因周边地震发生重大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因此,我市同时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就加强地震监测、做好震情跟踪、推进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地震局张宏卫局长春节前到我市实地视察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关怀和关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纵深推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财政部门投入专项资金对监测仪器进行更新,同时防震减灾部门对地震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二是防震减灾部门抓住震情不放松,扎实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强化加密措施,加强区域联防协作,科学研制,及时核实各类宏微观异常,深入分析震情形势,密切跟踪震情变化,对全市地震趋势做出了较好的分析判断,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防等级。去年,相继完成了米易马鞍山水库、钢城大厦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花城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民居建设设计图集,加强农居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和指导,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教育部门继续组织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交通部门完成了危桥加固,水务部门开展病险水库整治,安监部门着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我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

(三)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管理,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对全市地震应急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地震现场工作必需的应急物资进行储备,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震时应急所需。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训练,去年4月11日,川滇公安消防部门在乐山开展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川滇地区地震应急救援拉动演练,我市应急救援支队参加了此次演练,此外,与人防工作相结合购买添置了装备水平较好、能够运用卫星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的大型应急通讯指挥车,大大增强了处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三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四是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和街办各设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地震宏观异常的搜集和地震灾情速报的问题。

(四)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活动月和历史重大地震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印发各种科普读物,由政府主导,部门、市县(区)、企业联动,通过各种媒体、学校、社区、闹市区、农村集镇、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采取知识竞赛、设街头宣传站、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及普法活动,增强了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市发改、财政、防震减灾等部门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我市作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规划支撑和保证。同时,市住建、水务、应急、民政等部门也将防震减灾工作内容纳入同级行业规划,各县(区)也积极推进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进一步清晰,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所有为做好这项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部门单位和防震减灾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就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要清醒认识我市震情的严峻形势。刚才,王建立同志介绍了我市及周边地震趋势,其严峻形势不容忽视,地震形势异常复杂,可以概括为一是自身规律;二是周边影响;三是人类生产活动对地震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震情意识,高度重视,严加防范,牢固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彻底消除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清醒认识工作任务的繁重形势。面对我市复杂的地震形势,震情监视、震灾防御、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今年也是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关键一年,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要清醒认识加快基础建设的紧迫形势。我市防震减灾基础还很脆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还远。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还存在漏洞、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依然十分薄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缺口较大、防震减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要求。此外,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仍然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排出,部分桥梁、水库还在除险加固过程中;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贮备库还不能满足需要。对于这些薄弱环节,我们务必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快解决和改进。

三、要积极应对,全面做好年防震减灾工作

刚才,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卢开南同志提出的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安排意见,符合我市实际,我都赞同。当前,面对我市严峻的震情形势和迫切的社会需求,按照把地下搞清楚,把地面建牢固,一旦发生地震能有效降低损失的总体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加快地震监测基础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对于地震预测预报这个世界科学难题和挑战,我们既要增强对地震监测预报科学发展的信心,又要有永不放弃的追求和决心,地震部门和有关县(区)要根据我市震情趋势意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震情研究,努力把握好地震趋势。一是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结合“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改造步伐,优化台网布局,推进技术更新,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作为全市台网的重要补充。二是要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做好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地震监测数据连续、可靠。三是要改进震情会商机制,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和国家、省、市的地震监测力量和信息。落实好震情监视跟踪措施,注重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专群结合,集思广益,努力捕捉震前信息,力争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御能力。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探明活断层的分布情况及其活动性。其次,要着力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一是要依法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程序。将抗震设防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审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标准。二是要适当提高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坚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也要注意提高抗灾能力。这一点上,希望党政机关、市级各部门要带好头,作好示范。三是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类建筑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抓紧组织搬迁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民居,特别是矿山、水利、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工程要注意加强检查,清除隐患。四是相关部门要规范管理好危化物品。五是要严把永久性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六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技术系统建设,落实好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二是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交通、通信、卫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强军地应急协调机制和社会志愿者组织建设,完善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要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调度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为群众应急避险提供安全保障。四是要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应急救助能力。

(四)抓好新修订的《省防震减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多形式、分层次、大范围地开展好《条例》宣传工作,扩大《条例》宣贯的影响力;要深入研究《条例》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好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是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和落实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要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载体建设。继续推广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制作。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组织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重点时段的公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地震新闻宣传管理。做好地震事件信息工作,严格地震信息、新闻报道归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积极参加全市防灾救灾综合演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11日,在米易举行防灾救灾大演练。此次大演练是我市规模最大、范围最宽、实战最强的一次防灾救灾演练,既是对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又是提振全市人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信心的机会,同时对于提高我市全民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务必抓紧筹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职责任务,确保此次大演练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是我市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扎实实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防震减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考核的指标,严格考核的标准,与奖惩进行挂钩,逐步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各县(区)要依法编制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工作计划,争取逐步予以解决。其次,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

第4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市防震减灾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地震是各种自然灾害中破坏性最大、预测难度最大的灾害之一,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树7.1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去年全球强震活跃,发生了3.11日本9级特大地震,是有记录以来全球第四大地震,致使我国大陆周边7级以上地震活动明显增强,也使我省进入汶川地震以来的第四个高频次年度,全年全省发生有感地震101次,远高于多年平均60.75次,防震减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落实防震减灾措施,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仍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地震监测能力不足、预防水平较低、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村民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到位、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应急措施不够和应急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工程设施及生命线工程遍布全县,一旦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其损失将极为严重。因此,各镇、社区、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要求,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明确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宗旨,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实行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围绕抓建“一个工程”(地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深化“三个体系”(监测预报体系、震害防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达到不断提升全县民众的防震减灾能力目标,为建设“八个”提供良好的安全可靠的保障。

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中型企业、经济发达镇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全省县级先进水平。

三、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地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加大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和监测水平,对有效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地震宏观监测网络建设步伐,健全地震监测网络,增加地震监测手段,年内完成三大塬区土桥镇、清塬镇、太村镇、职田镇、底庙镇和原底社区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任务。努力争建微观监测系统,积极争取省、市地震局的支持,一方面为我县配备一些诸如地磁、地电、地下流体等灵敏度高的微观监测设备,弥补我县无微观监测手段的空白;一方面建立地震信息节点,实现与省地震局的专网连接,便于及时获取地震信息,为地震预报和应急救援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是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根本保障。县直各单位、镇、社区政府要以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完善应急预案,于6月底报送县地震办备案,并择机开展应急演练。尤其是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力争每年1次,加强人密场所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组建行业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提高地震现场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推进地震灾害快速评估,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建设。

三是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打造呵护群众生命的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是现代化城市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争取在年内建成县城体育场、旬中新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避难场所。各镇、社区也要按照地震、城建部门的设计要求,在镇区所在地选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各示范村建起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是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全面提高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地震、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必须依据《防震减灾法》和《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文件,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审批。地震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城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库,认真做好我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抗震性能鉴定等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点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创建一批省市级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

五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抗震救灾演练活动,提高民众自救能力。抓好集中宣传活动。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县地震办、住建等部门和各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地震部门要创新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围绕“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主动把宣教中心前移,不定期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进行宣传。各镇、社区,教育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争取年内创建省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3所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处。

第5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新时期“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与防震减灾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拓宽防震减灾科学发展的思路,研究制定促进防震减灾科学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保障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落实项目的内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对__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其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自查5条,通过各种方式征集14条。经党组会议研究归纳梳理为六个方面19条,其中活动中已经整改落实的项目4条;正在整改落实的项目12条;受各类条件限制,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项目3条。

(一)已经整改落实的项目

1、关于全面深刻总结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查找不足,为做好今后工作提供借鉴问题。

工作目标: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工作

分管领导:孙 雄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 任 人:张建昌

工作措施:20__年10月─12月,在全省地震部门开展了汶川地震总结和反思工作,局机关2次召开主要业务部门反思总结座谈研讨会议,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20__年12月底上报中国地震局。

2、汶川地震反映了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保障的重要性,

我省地广人稀,地震频发,亟需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通讯保障能力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应急处、计财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工作措施:20__年11月,投入80万元资金,为全省8个州(地、市)地震局配备了卫星电话和其他应急装备,有效提高了全省基层地震应急通讯保障能力。

3、关于领导应多下基层,深入调研,听取群众意见方面。

工作目标:加强同基层的联系,密切干群关系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监测处

责 任 人:宋晓明

工作措施:

(1)20__年12月—20__年1月,结合“两节”慰问,安排4名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分赴全省6州1市1地的地震局及直属地震台,看望慰问一线干部职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

(2)形成制度,确保每年每位局领导下基层达到10天,

了解基层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拓展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4、关于加强基层台站工作,进一步改善台站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和提高台站人员待遇方面。

工作目标:加强台站建设,夯实地震事业基础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监测处

责 任 人:宋晓明

工作措施:

(1)20__年底完成了对大武、门源地震台的优化改造。通过实施优化改造项目,明显改善了地震台的观测环境、工作及生活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台站的运行保障能力、数据产出质量和资料连续性,为建设现代化台站奠定了基础,强化了地震台站的基础地位和作用,调动了台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台站工作队伍的作用,使地震监测台站的整体效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

(2)20__年11月,投入15万元,进一步改善台站工作生活条件,包括为门源台更换了办公设备;为格尔木、湟源台配备了交通工具;为门源台、都兰台更换了交通工具;为德令哈台、都兰台、格尔木台配备了净水设备。

(3)20__年11月,投入10万元举办了全省首届台站人员速报水平培训暨速报知识竞赛,提高了台站人员业务水平。

(4)20__年12月,根据台站条件及艰苦程度追加了台站的各项运行费用,确保台站正常运行。

(5)加强了台站轮休及福利工作,20__年1月调整了台站临时工工资,确保了台站人员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稳定了基层队伍。

(二)正在整改落实的项目

1、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地震观测台站布局,加密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台网及前兆观测台点,

淘汰低效能的前兆观测手段或台项,提升地震监测水平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全省监测工作水平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监测处

责 任 人:宋晓明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月

工作措施:

(1)

根据我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以四区二带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结合《__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全省监测台站分布情况,逐步形成多手段、全方位、布局合理的现代化观测网络。

(2)

加快对省内各类台站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使之符合我省监测台网统一规划和地震行业各种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提升全省地震监测能力。

(3) 认真研究,逐步淘汰经多年实践检验低效能的前兆观测手段或台项,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加强与各州(地、市)政府联系,做好全省现有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严防观测设施被盗和遭到破坏,确保现有各类仪器正常运转,为预测预报研究和震后速报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

料。

(5)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在全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扩大宏观异常的收集渠道,有效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

2、关于加大对地震预测预报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加强预测预报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预报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水平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监测处

责 任 人:宋晓明

整改时限:20__年7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

加强有针对性的预报研究,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研究的深度,每年争取组织1-2个实用性强的应用研究项目,努力提升对我省地质情况和地震孕育发生机理的认识水平。

(2) 加大访问学者工作力度,每年送1-2名预报中心骨干进行深造和培训,提高预报人员业务素质。

(3)加强学历教育,提高预报人员素质,积极鼓励预报人员进行更高层次的进修和学习,进一步提升预报人员整体水平。

(4)加强短临跟踪和异常落实工作,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短临跟踪方案,强化基础。加强分析会商工作,提高会商水平和质量。

3、

关于加强研究与分配机制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估-奖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业务人员的收入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问题。

工作目标:增强科研能力,提升科研工作水平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监测处

责 任 人:宋晓明

整改时限:20__年7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

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鼓励科技创新。修改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人员奖励办法,促进防震减灾研究,促进监测、预报和科研的紧密结合。

(2) 加大局科研投入力度,加大科研基金基数,放宽申报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积极申请项目,调动工作积极性。 (3)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完善科研人员考核聘用办法,加强人才评估机制建设。

4、关于科技带头人才稀缺,科技人员水平不高、发展后劲不足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分管领导:孙 雄

责任单位:人教处

责 任 人:张雅玲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积极探索“培养、吸引、稳定、用好”人才的新机制。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培养引进1-3名学科带头人,15名左右技术骨干。继续招录各类紧缺专业人才。通过3-5年时间,逐步形成业务机构以本科以上学历、台站以大专以上学历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2)积极参与中国地震局系统内交流访问学者和“西部之光”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每年派出2一3名技术骨干到研究所、东部省局深造或进行项目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或参加研究所牵头的科研项目。

(3)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局《20__—20__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选派10名左右专业对口的人员到中国地震局培训中心参加培训。聘请科研机构的高级专家学者来我局指导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针对业务工作重点举办1期全省范围的专业技术培训,带动科技人员能力水平提升。

(4)积极向中国局建议加大人才和项目倾斜力度,通过专家短期工作和高层访问学者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5、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常识和震时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提升防震减灾意识

分管领导: 任铁生

责任单位: 宣教中心

责 任 人: 孙洪斌

整改时限: 20__年1月—20__年1月

工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规划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同省宣传部门的联系,争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成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内容。

(2)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3)

联合省教育厅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20__年前在全省8个州(地、市)各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4) 充分发挥我局台网中心、应急指挥大厅、科普展厅作为“一校两院”

(省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

(5)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继续利用国际减灾日、科技宣传周、唐山、共和地震纪念日和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6、关于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社会管理能力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震防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2) 加强立法工作,20__年重点做好《__省地震重点

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20__年12月前提请人大开展全省防震减灾执法检查。

(4)加大执法培训力度,20__年12月举办1期州县地震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设防工作,提高全省城镇建筑物抗震能力,更好地为城镇发展和居民安全提供地震安全保障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抗震设防工作,保障城镇地震安全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震防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整改时限: 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依法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地震安全设防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工程必须遵照当地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进行地震抗震设防。

(2)积极开展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确保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3)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协助省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8、关于逐步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提高我省广大农村牧区民居抗震能力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广大农村

牧区民居抗震能力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震防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长期)

工作措施:

(1)针对我省广大农村牧区民居抗震设防几乎是空白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推进《海地震安全农居工程》项目实施,提高我省广大农村牧区农居建筑质量。

(2)加强对全省农牧民宣传工作,提高农牧民抗震防震意识,引导农牧民建设具备抗震性能的房屋。

(3)联合相关部门,设计一批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适用,能够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图纸提供给当地群众,为建设抗震民居提供服务。

(4)有计划地逐步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通过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进行示范,以点带面,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

9、关于加强地震应急工作,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工作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地震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应急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

进一步完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地震部门作为指挥部办事机构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和联络机制。积极协助省应急办做好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预案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流程,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20__年9月前完成全省8个州(地、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县的地震应急预案修改检查工作。

(3)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20__年12月前在全省各州各建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逐步形成全社会协同作战的救援体系

(4)

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__年12月前全省各州政府所在地各建立一处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全省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5)

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20__年11月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演练,开展桌面演练1次。

(6) 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各地应急反应能力。

20__年12月前举办全省应急装备使用培训班1期。

10、关于加强与省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创造良好

外部环境,形成“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大格局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联系协调,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分管领导:任铁生

责任单位:震防处

责 任 人:徐传捷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20__年12月前召开1次全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并形成长期制度。

(2)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制度、例会制度、震情通报制度和应急检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努力形成“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大格局。

11、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的管理队伍,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水平,为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实践科学发

展观能力水平

分管领导:孙 雄

责任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审处

责 任 人:张雅玲

整改时限: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强化理论学习,完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理论学习。坚持局领导上党课制度,每年组织1-2次专题研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能力,把理论思考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录用、培养、教育、考核、任免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细化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完善处室目标责任制,使干部绩效评价更加科学客观。

(3)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科学民主决策、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科技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科技委作用的规定等4项制度和__省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个办法,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正规化、制度化。

(4)加强纪检监督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及轮岗、离任和专项 审计工作,坚持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12、关于经常开展党风建设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分管领导:樊兰宝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责 任 人:曹建杰

整改时限: 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工作措施:

(1)积极响应省委和省直工委号召,利用创建文明机关、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开展各项党风建设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

(2)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使党员干部认识水平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局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3)坚持不懈地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强化党支部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目标管理办法,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做新时期合格党员。

(三) 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

1、

关于尽快实施我省防震减灾“十一五”《__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__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地震部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地震保障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提升我省防震减灾

工作水平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计财处

责 任 人:王海功

整改时限: 20__年—20__年

工作措施:

(1)向省政府写出专项报告,申请尽快落实我省防震减灾“十一五”《__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地方建设资金,促进我省防震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2)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实施。

(3)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上报可研报告并进行初步设计,一旦资金到位,立即实施。

2、关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收入差距大,影响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问题。

工作目标:缩小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差距,尽力消

除不和谐因素。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人教处

责 任 人:张雅玲

整改时限: 20__年—20__年

工作措施:

(1) 向中国地震局写出专项报告进行情况反映,督促 六部委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法。

(2) 利用全局大会、年度考核、专题会议等在干部职 工中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3、关于单位拆迁和院内住户拆迁得不到保障,居住环境差,人心不稳问题。

工作目标:加强拆迁工作力度,稳定人心,促进和谐

分管领导:哈 辉

责任单位:计财处

责 任 人:王海功

整改时限: 20__年—20__年

工作措施:

(1)向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写出专项报告进行反映,多方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协议。

(2)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协商,督促其尽快动工。

(3)进行法律咨询及相关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三、整改落实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事关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和__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各分管领导要做好各自分管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本部门的整改项目,对需要几个部门配合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加强协调,推动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见成效。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整改工作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我局整改项目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发展和创新。做到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凡是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

第6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08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08]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第7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一、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要把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宣传任务,树立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生产、重建家园”的方针,坚持“田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信息,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与功能,提高群众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自救互助的能力。

宣传的内容:

(一)以普及地震科学常识、工程抗震知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坚持不懈,注意控制宣传力度。

(二)穿政府的应急预案,各种防震和自救互助知识,使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真正家喻户晓,随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掌握社会舆论动向,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知识的宣传,同时还要加强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宣传,保持社会的稳定。

(四)地震灾害发生后,要尽快让群众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了解领导部门的指挥意图,及时公布震情、震后趋势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针对实际灾情宣传救灾知识。

三、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职责划分及宣传形式

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口径由香河县地震办公室负责。

(一)教育局,要抓好校园防震减灾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地震知识水平和临震应急能力。要在香河县地震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好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三个一”活动,即每一个乡镇确定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监狱重点校,每一所学校每月要换一次防震减灾知识专栏或板报内容;每半年内县地震办提供一次防震减灾知识教案,同时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教学实际开设防震减灾知识课程。

(二)广播电视局,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县委宣传部门和县地震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严格遵守有关的宣传规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宣传,日常宣传应开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专栏,宣传的主要内容,主要以国家省、市文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临震应急知识为主。

(三)各乡镇政府要抓好对所辖村、街的防震减灾知识及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建设住宅抗震设防意识教育和临震应急知识的宣传以及震时避震知识的宣传。

(四)街道办公室,要抓好各居民委员会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所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临震应急知识和避震知识宣传。

(五)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机关内部和下层单位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即使准确地将县委宣传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的内部教育内容和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传达到本单位的群众,各单位还可利用橱窗和放地震录象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六)可能生产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管理单位和生命线工作管理单位,即,广播电,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视局、电信局、交通局、电力局、县石油公司、三强自来水公司、供气系统或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因震所造成的各种营运中断而尽快恢复运营技能知识的宣传,同时还应加强日常维护与维修的业务知识培训,保持各功能系统有良好的工作状态,要加强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搞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

第8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

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  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 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  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  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   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工作。

4.13   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            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 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 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 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 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

8.1.1  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  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  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第9篇:防震减灾主要措施范文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不备”的工作总要求,牢固树立应对大灾思想,以震害防御和应急工作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全面摸清家底。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人口、交通、物资、避险场所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绘制成示意图或表册,广泛张贴宣传。

2.抓好常态宣传。以学校课堂、各种会议、逢场赶集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要做好“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防震减灾知识“六进”(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构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同时,推进防震减灾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3.落实抗震设防。全面加强防灾基础设施预警工程建设,在人口集中地方建立终端预警;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对地震台站保护范围内建筑物项目和一般工民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推进新村集中示范片建设和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的农居防震保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4.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贯彻落实《县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内部地震应急装备配置和准备,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强化应急演练,重点抓实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5.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县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震情通信网络,确保防震减灾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与市地震局的协调沟通,做好灾情上报(pda)的运维和管理,及时收集报送灾情信息。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推进乡镇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促进牢固树立应对大灾的思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