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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精选(九篇)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第1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研究述评

Abstract:TheresearchofthepolicyoftheCommunistPartyofChinaaboutprivate-economyhadbeenpaidmoreattentionwiththedevelopmentoftheprivate-economy.Recently,theresearchwasmainlyaboutthechagementanddefinitionoftheprivate-economy,thehistoricalstagesofthedevelopmentofthepolicy,thehistoricalfactandhistoricalevaluation,etc.Eventhoughtherehadmanyperformances,therehadsomedefectessuchasthenon-integrity‘shistoricalresearch,etc.Weneedpaymoreattentiontothis.

KeyWords:private-economytheresearchofthepolicythestatementandevaluation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毋庸置疑,这种变化与党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学术界也开始重视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近年来有许多的相关。纵观这些研究成果,从研究形式上看,可以划分为历史发展过程研究和专题思想研究两个角度,具体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理论研究的方法来看,对基本概念或名词的界定是所有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与探讨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名称也不尽相同,在相关的研究中也不能忽略了这种历史演变。

从“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的发展过程来看,在建国以前,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不存在,当然不可能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要最终“消灭私有制”,因此,在党的早期文献中有关政策多是针对私有制。另外,由于中国经济还处在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阶段,当时的经济形式划分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工业,而工业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主要形式有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因此,当时党的有关政策与文献中只有资本主义经济而不可能出现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近几年有关研究成果中出现的名词来看,对建国前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有关研究涉及到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等等名词,显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种历史的演变与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以及我党对政治和经济的研究水平和政策水平都是密切相关的,也是我们在今后的有关研究中应该加以注意的研究角度。

“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词义本身来看,显然是针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即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形式,而从反义词的角度来说,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应该是“私有制经济”,因此,使用非公有制经济而不用私有制经济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个人认为,主要是由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领域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特别是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各种新的所有制形式不断地涌现,如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等,使得对各种经济实体的所有制界定越来越困难。而且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界对私有制这个名词比较敏感,因此,在所有制理论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前,不能再简单地用公有制、私有制的形式来具体划分某一个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界定的。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非公有制经济表述为:个体、私营经济与合资经济。其后的大多数学者都沿用了这一界定,但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还是有一些分歧的,其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

总体来说,众学者对“非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界定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个体、私营经济。持此观点者不同意把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民营经济,其理由是:一是中央没有民营经济的提法,提民营经济有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之嫌;二是民营经济内涵小而外延大;三是民营经济缺乏法律的规范,工商企业法只承认个体、私营企业。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民营经济。具体地说,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非公有制的经济形态。它的主体是个体、私营经济,但个体、私营经济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还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混合经营企业重的私人经济部分,国有民营和集体经济私人承包、租赁的经济形式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人们习惯上把以个体、私营、独资为代表的经济活动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从广义上讲,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泛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各类集体公有制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

现在人们通过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对十五大报告及新宪法的学习,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渐趋一致,但一谈到它们的社会性质,即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理论界仍是歧见纷呈,各执一说。

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理由有两个,一是党的十五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二是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公有制经济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史补充成分,二者都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关键在于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与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控制力加强。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其理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在未来社会要着重建立个人所有制,未来社会就是指的社会主义社会。私人企业是私人所有制的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哪一种所有制形式。

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理由是:1、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指国家实行一种经济体制,因此,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不能得出“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的结论。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组成部分和性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3、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阐明的是它的社会性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则是指建立在此初级阶段中的各种具体经济形式,其中既包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也包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式,二者不能混同。4、用社会主义本质来判断,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为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并且以私有制为基础,这与社会主义本质是矛盾的。

(三)

在史学研究中,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这里面不仅涉及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的关系,还暗含有研究者的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历史起点的选择和历史阶段的划分有多种多样,这说明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思考上分歧较多。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与逻辑是统一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就从哪里开始。因此,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研究显然应该以党的成立为起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有关的研究的起点主要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相应的历史分期也不尽相同,下面就以这两个起点为两大类,分别加以介绍。

关于建国以来我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变迁的历史阶段,有两段论、三段论、四段论、五段论等几种观点,而其中较为多见的是三段论。

其中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是:从建国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为对立论阶段,这一阶段强调绝对公有,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是与传统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经济成分,因而急于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致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剩无几,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为补充论阶段,这一阶段由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到允许存在、加强管理,由有益补充到鼓励发展,表明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已经进入了比较自觉的状态;从党的十五大以后为共同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把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别开来,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引进制度内,这个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消除了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顾虑和障碍,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坚实的理论上和政策上的保证。另外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为:把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了“扶植、利用、限制”的政策;把1953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作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第三阶段,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为“鼓励、引导、发展”。

两段论的划分方法为: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保护鼓励、根本改造到排斥消灭的演变,对国民经济起了促进、小挫、大锉、增速减缓等不同作用;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鼓励发展”再到“共同发展”的演变,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段论的划分方法是:1949年至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用和限制阶段;1953年至1956年为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阶段;在1957年至1978年间,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而被消灭;1978年以后,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又逐步得到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五段论与四段论的区别不大,只是把四段论的最后一个阶段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而已,这里就无需详细介绍了。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变化的历史分期,主要有两段论和三段论两种观点。其中两段论认为,从1979年至199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特点为:生存空间狭小;总体规模发展速度快;单个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多。从1990年至1999年为迅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有两个突出性的标志,一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确立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二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时期无论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还是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段论的划分是:第一阶段为1978-198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利用论”与实践中在高压下艰难起步;第二阶段为1982-199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补充论”与实践中在夹缝中生存;第三阶段为1992年至今,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重要组成论”与在实践中的高度发展。

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还有从中共三代领导集体、三次历史性飞跃、三次思想解放等等角度的划分方法,但其实质内容与以上的观点大同小异、多有重复,这里就不一一加以介绍了。

(四)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指的就是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客观结果。这里面包含两大部分的内容,一是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纲领、章程、政策、宣言,其中以各个时期的党章、每次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为主线。二是党的领导人的思想、观点,其中以三代领导核心的指导思想为主线。

众多学者用来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研究的历史事实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的政策上:一是以中共“七大”报告为基础,一直延续到建国以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于这一阶段,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是:由于我们党实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使得我国经济稳定、迅速地发展。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有: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1953年《人民日报》正式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等等。这些政策的共同点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允许它发展多长时间、发展到什么程度,却很难从这些政策中找到答案。二是以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为起点,以消灭私有制为主体政策,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在这一时期,尽管也有一些领导人在特定阶段实行了比较正确的政策,如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但从总体上说,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党的政策是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而且确实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起码是减速的作用,因此,几乎所有的学者对这一时期的有关政策都是持否定的态度。三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这一时期党的有关政策非常丰富,涉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等历届党的中央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宪法的修改,邓小平、******等重要领导人的讲话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从理论层面上看,这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到“有益的补充”再到“共同发展”的发展过程,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十五大的有关决议和报告是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理论突破口,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研究的重点与中心。

(五)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对其进行历史评价的问题,这种历史评价既是研究的内容与视角,又是研究的结论与结果,没有历史评价的研究显然是不全面的。

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发展史中,有两个阶段的政策是所有的学者有定论的,那就是文革期间和改革开放以后。文革期间,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占了上风,形成了“一大二公三纯”为鲜明特点的社会主义模式,“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实行了排斥和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和破坏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开始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开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环节进行改革,逐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推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十五大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全面突破,给非公有制经济一个客观的、科学的定位。

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建国初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评价上,主要研究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评价,另一个是对“三大改造”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实行过三种经济体制: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和正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三者并存的运行机制;“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政策。从总体上看,这种经济体制似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初级社会主义的雏形”,或者说“新民主主义就是初级社会主义”,还有人认为,当前改革中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向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批评者则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不仅从理论上看上不是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摆脱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

50年代的“三大改造”与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的两次重大转折,而这两次转折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是反向的。目前,对“三大改造”的评价有基本肯定、基本否定、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等多种不同看法。“基本肯定”的看法主要理由是将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三大改造”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问题,分歧在于应该如何评价照搬“苏联的模式”,通过深入的分析不难发现,在“三大改造”的策略步骤方面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而目标模式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但即便是在对于这种照搬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等等方面评价的侧重点与结论均有很大差别。与此相关,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有三种:一是认为总路线的提出与实施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二是认为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三是认为这是战略思想的重大变更。还有的文章谈到,由于总体上忽略了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的本质差异,从而缩小了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小生产改造的内涵,从而导致了工业化主体地位的否定。甚至有学者将这项思考上溯到百余年的中外社会经济思想史,认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没有摆脱民粹主义错误思想的影响。

(六)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存在两个缺点:

一是缺乏研究的完整性。目前还未见到有将党的80年历史进程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完整分析与研究的论文或专着,特别是缺乏对建国前的有关政策的研究。可能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政策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研究重点只在于我们掌握政权、领导经济建设之后,忽视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这样就使得研究缺乏逻辑上的完整性,对历史原因的挖掘不深刻、不彻底,对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分析与总结的说服力不够。

二是缺乏理论上的深刻性。目前的研究还是把重点放在了史料的挖掘与整理上,对历史背景、理论渊源、发展过程的研究比重太低。这样就使得整个研究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只是机械地总结历史发展阶段、描述历史发展进程,使得各个历史阶段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难以进行深刻的理论分析,由此也影响到对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或具体政策与思想的历史评价的客观性与说服力。

因此,进一步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在这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一是将80年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看作一个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过程,描述出政策发展的一个整体的历史轨迹,侧重于政策发展的连续性、完整性,充分展示政策发展过程的内在逻辑;二是深入挖掘政策背后的历史原因、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充分展示历史背后的深层因素,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加以综合,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规律,对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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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仅成为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城乡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任,因此,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西藏如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据不完全 统计 ,到1999年底西藏共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业户达4万户,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加工、 运输 、养殖业、修理、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自1994年 税制改革 到1999年底,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缴纳税收3.68亿元 , 占全区全部 工商 税收的14.2%。西藏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大致表 现在:

1、西藏作为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各产业尚不发达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比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 环境 ,鼓励放手发展。”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原则,完善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突破。”

2、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西藏非公有制 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 势。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发展速度加快,经营规 模扩大。最近几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明 显加快,而且是点多面广,出现了全区普遍发展态 势。(2)产业结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随 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经营领域由过去商品批 发零售、餐饮娱乐逐步转向劳务、产品开发和加工,非公有经济的科技含量和开放程度明显提高,企业 整体形象和职工 文化 素质也有了明显改善。(3)对 社会主义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成为拉动西藏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第二,为广 大城乡居民增加了就业机会;第三,为放开搞活国 有小企业拓宽了空间,成为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的 一支有生力量;第四,对财政贡献也明显增大,成为 一些地县乃至全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需 求结构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相当一部分以家 族成员为主设立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 缺乏有效信用担保、 融资 困难、技术实力偏弱、难以 创新等多种原因,发展扩张和内部科学 管理 受到局 限,有的私人企业已经举步维艰,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企业制度的根本突破,利用财政 政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二、新形势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

1、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 法律 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里,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1978年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破土而出、生存发展创造了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1997年8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 修正案》,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写进了国家宪法,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帮助人们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领域实行了同权利、同义务、同处罚。非公有制经济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其法律责任也不断科学明确、具体可行。中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指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更是明确强调:“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不断排除思想上的障碍,清除人为设置的清规戒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西部大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大好机遇

西部大开发,对西藏来说是千载难逢的跨世纪 历史 机遇,除了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支持外,还会给转机建制、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面临全方位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小企业、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低 成本 扩张和结构转换升级创造了条件。第二,大力调整 农村 产业结构的机遇。农牧业在西藏始终处于支柱产业地位,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农牧业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走向市场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结构调整的战略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广阔的空间,通过加盟参与市场开发与建设,农牧业产品的加工、饲养和开发,不仅可以实现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农牧业效益的全面提高,而且能直接借助农牧业的资源优势,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第三,有缓解资金和人才瓶颈制约的机遇。西部大开发将导致人才和资金回流西部,可以缓解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已出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匮乏的措施,如在国有商 业 银行 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内 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资金上推动了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展提供了人才资源,随着机构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将加盟或领衔创办个体、私营等企业,这就使非公有制经济如虎添翼,在质 和量方面提供了发展机遇。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地方财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 投资 结构的调整,今后财政投资将重点转向 公共 设施和基础产业,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也是以 保证社会公共支出需要。可以说用以地方企业发展 的资金将逐步从财政经费中退出。西藏财力十分有 限,引进

外资不易,国企振兴也尚待时日,促进 财政  增长可谓任重而道远。而非公有制 经济 自发展以 来,不要政府 投资 ,没有财政补贴,也不要政府承担 风险,由于其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财产机制;自我投入、自我积累、自我扩张的资本聚集机制;短 小精干、快捷灵活、互惠互利的 营销 机制,使个体、 私营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优势,对地方经济 的发展和 税收 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加之,个体、私 营业主大多从事服务、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能 吸收大批就业者,这一无可比拟和难以替代的优 势,使其在振兴地方财政经济和促进 社会 稳定发挥 的作用日渐明显和巨大。因此,利用积极的 财政政策 和法规,扶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应着手解决的问题。

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对策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在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加大对基础设施、 公共 支出的投入,可以改变并完善城市的基本面貌,这是优化投资 环境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新途径。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以消除 金融 部门顾虑,吸引 银行 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途、讲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 市场 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畜产品购销的贸易流通项目及从事民营科技企业、开发性企业应适当运用财政资金加以扶持,通过贴息优惠等办法,改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实 行政 策倾斜。

2、强化服务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作

财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第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部门不仅要利用自身接触面宽、涉及面广的特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供、销信息,支持他们发展,更要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的调控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布局、数量前景预测等相关信息,引导他们发展。第二,做好 管理 服务,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及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要纳入全区 财务 人员统一管理渠道;另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按照新 会计 制度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第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客观公正,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做到服务优质高效,积极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3、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合理公平税负

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摸索形成了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对少数有建账能力、帐证齐备的私营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更猛,税务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工作重点放到扶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上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国家出台的 税收政策 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要全部公开,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少数偷税、漏税、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各征收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简洁、更实用、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的征收方法,努力形成适合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据实征收,难以据实征收的要通过周密测算、合理定税,不得随意加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年销售额达 到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定为临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对小 规模纳税人,由于不是按抵扣法征税,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税务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为他们服务。

4、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 发展舞台

财政部门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对市 场建设进行投入,会同 工商 管理 部门按照“多方集 资、多方兴建、统一管理、共同受益”和“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吸收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 伐。要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投资联建市场,对出资 者应在场地、房租、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管理 部门应统一规划市场,把现有条件较好的 工业 小商 品、服装、农副产品等专业性零售市场逐步发展为 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粗具规模的专业市场发展为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齐全的市 场。在拉萨、林芝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创办各类具有一定特色的诸如 民族 服饰、传统手工 艺品等经济小区,集中管理、连片开发,形成特色经济群体。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的步伐,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5、优化发展环境,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第3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初期,非公有制经济仅仅只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在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就业机会的贡献者和创造者,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参与者和推动力量。当前,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一起承担着国民经济发展、国家稳定富强的重担。未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更加稳固和重要。虽然,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在日益加大,但是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并非是一帆风顺,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境。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应对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下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据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在当前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遇有以下制约障碍。

(一)客观障碍

一是认识不足。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当前大部分人已经转变了思想观念,认识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但在实际中,还有部分人,特别是经历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固守以往的思维,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公有制单位才是正道,在心理上对私企、民企等非公有制单位有不信任感和偏见。这种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利,特别是在用人上会形成一定的制约。二是制度政策问题。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制度,并出台了一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但是在实操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和政策存有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与引导上动力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四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我国法律虽然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写入法律条文中,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有待于落实。”[1]以上客观问题的存在,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实际发展中,面临很多困境。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外部融资难。拿中小企业为例,国外中小企业的自我融资率很低,大部分有政府资金支持。而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自我融资率高达90%,民间借贷频繁。二是缺乏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非公经济发展与公有制经济相比,缺乏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主观问题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普遍规模小,实力分散,自身抗击风险的能力不足。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普遍落后,尤其是在一些个体企业、家族企业、民营企业中,管理思路更是跟不上,现代化管理理念推行举步维艰。三是人才流动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因社会上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高素质人才大多选择公有制单位就业,导致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不足,流动性大,科技依附力和自我创新力弱。非公有制经济自身所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非公有制经济自生动力差,综合实力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新阶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对策解析

笔者认为,要想彻底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制约问题,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应该积极从内外两方面做好文章。

(一)政府做到位

各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不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四件事。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政策建设。在现有制度政策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经验,不断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政策建设,如融资政策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政策支撑。二是完善立法。针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专门专项立法,在与国家宪法及法律不相违背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内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三是狠抓制度、政策及法律的执行监督。好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必须执行到位才能发挥实效。各政府要狠抓执行监督,加强巡视与考核,确保各类制度、政策和法规落实到位,发挥应有的效能。四是转变政府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与扶持,而不是吃拿卡要,用铁腕手段给制造障碍。五是加大宣传,通过合理渠道给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精神和指示,逐步转变部分群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传统看法和偏见。政府部门只有提高认识,把工作进一步做到位,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问题,如融资难、办事难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自身要改变

俗话说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良好的外部条件固然重要,但内部的自我提升却是必不可少。非公有制企业想要突破发展壁垒,除了依托外部因素以外,还必须积极进行内在升华。一是走产业集聚化道路。加强相关产业之间的链接,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整合各个企业的力量和优势,以扩大整个产业链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进行经营管理创新,用现代化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管理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要有进步的意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大胆的革新,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治理。三是重视人才、依靠人才,另外,要培育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素质提升。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为人力竞争,企业必须重视人力管理,要为人才和科技创造合适的生存环境,从而依靠人才不断提高提高科技依附度和自我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但是还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塑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提高自身水平两个方面入手,来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

作者:王维群 单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4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一、系统研究、整体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

(一)强化政策的稳定性。要避免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而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出现。比如,为引进项目,有些地方领导招商时草率承诺,而项目落户后又不能全部兑现。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价格收费、土地矿产要素保障等针对非公经济的政策扶持上,自治区、各盟市、各旗县区三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持续、透明、可预期。

(二)强化政策的公平性。要全面清理关涉非公经济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重点审查市场准入、审批手续、项目审查、税费、土地、电力、运输、信贷等内容。同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践行公平。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发展,要“大中小微企业并举,外埠本土企业并肩,国有非公企业并进”。

(三)强化政策的执行性。切实杜绝以下三种现象:第一,杜绝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因受利益驱动而使政策在执行中打折、截留的现象,避免优惠政策空置浪费。第二,杜绝政策执行过程不透明,缺乏规范,尺度不一的现象。第三,杜绝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信息掌握不对称的现象。

(四)强化政策的引导性。加快制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下,按照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和自治区“五大基地”的建设布局,对非公经济发展进行战略定位,制定非公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用目标引领发展。同时,建议制定非公经济分领域、分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支持方向,充分给予政策引导。

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优化市场环境

目前,从反映一个地区市场化进程情况的“市场化指数”看,我区非公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化进程缓慢。只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达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效应。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就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这是优化市场环境的治本之策。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在市场准入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降低门槛、放宽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以外,只要具备要素条件,予以先行注册登记,核发执照。落实国家已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国防工业领域的市场准入政策,让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三、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治环境

(一)准确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首先,注重立法的协调性,解决法律与政策不协调、执行中左右为难的问题。实践中典型的表现就是政策突破在前,法律修改滞后或者不修改在后;政策替代法律;实施非法优惠政策等。其次,完善立法的参与机制,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非公经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再次,禁止立法部门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在立法体制上,立法主体能否做到“利益超脱”和能否避免立法主体“近水楼台”现象非常重要。最后,在立法上准确界定非公经济的内涵并厘清其外延。

(二)抓准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核心环节。首先,要搭建有效的维权平台,畅通维权渠道。建议由自治区工商联牵头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维权投诉服务中心,解决救济渠道不畅、维权不力等问题。同时,建议将工商联和各种商会协会(如个体私营协会)等进行功能整合,构建多方联动合作机制。其次,要大力推广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形式为调解、仲裁)。在关涉非公经济的矛盾纠纷化解中,该方式以其平和、程序便捷、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优势获得了非公经济主体的普遍认可。最后,强化非公经济主体自身维权意识。非公经济主体应非常清楚自己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义务要积极、充分、有效履行,对权利要积极主张。实践中主要注意:针对违法行政行为要有维权意识,不能忍气吞声,要据理力争;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进一步强化;自身从源头上依法诚信经营,减少违法行为。

四、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政务环境

(一)继续推进体制改革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难点。在宏观层面,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的深层次因素。在中观层面,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避免“短板效应”,不能过于强调和突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而致使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偏弱。在微观层面,要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政府最该推进的工作是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加强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一线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强化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

(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重点。要强化对决策的监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真正践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以决策责任尤其是决策问责倒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全面推进行政权运行公开化,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三)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基点。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具体工作中,应大力推行政府行政绩效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非公经济主体对行政机关履职评议制度,以此提升政府的勤政、善政、优政能力。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关键点。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职,解决部门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要清理税费,治理“四乱”;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功能;建议成立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要重点改进工商、公安、交通、财政、税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发改委、技术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作风。

五、明确非公经济定位,强化市场意识,优化舆论环境

(一)持续宣传报道正能量。宣传报道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和政策待遇;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非公经济科学发展、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二)正确宣传非公经济的功能定位。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非公经济主体自身一定要明确这一功能定位,破除既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认为自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有益补充的矛盾心态。同时,社会舆论氛围也要正确宣传非公经济主体的定位,扭正对非公经济定位的不准确理解和认识。

第5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__区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区政协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专题协商等方式,就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特别是20__年9月12日区政协邀请了我区经济界的部分市、区政协委员对我区即将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讨论,到会学者教授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人士围绕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区政协于9月22日召开第六次主席会议,对这一议题进行了协商。现就这次调研协商的情况和建议汇总如下:

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

截止20__年底,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2252户,注册资金13.38亿元,从业人员5.5万人,销售收入28亿元,缴纳各项税款达8151万元。全区已有9户非公有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27户非公有制企业被市、区评为“重合同信用企业”,2户非公有制企业跻身全市50强,7户入围全市100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到全区gdp的37.8%。

二、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总量小、规模小、档次低、产业水平低、无名牌企业和龙头企业、缺乏竞争力、业主综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总感到__的投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一是仍然有少数职能部门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二是区行政审批中心目前没有完全发挥好对投资者“一个窗口办完审批”的作用,还是一个“接件中心”,有的企业不愿意到行政审批中心办事;三是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管制”的多,主动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少;四是对设立企业的审批前置条件太多,中介机构对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高低限幅度太大,一些名义上已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实质上还是这些部门的延伸,有的还带有垄断性质,有的部门将行政职能范围的公务转移给中介机构搞变相乱收费,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对现有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视扶持力度不够。扎根在__的现有非公有制企业,是__发展的基础之所在,要引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本地同行企业界人士的相互宣传和引路,当地企业界人士对投资发展环境的“口碑”,是引进企业、资金和技术的第一窗口,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企业界人士认为,我区对引进企业和现有企业支持力度、政策优惠上没有一视同仁,因此,存在“引来女婿走了儿”的现象,这势必对招商引资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严重影响现有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

此外,全区尚无一个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牵头和总协调作用的部门,仍然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一遇到问题,难免互相扯皮,因而挫伤投资者或业主的积极性。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优惠政策没有比较优势。一是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没有集中对外,缺乏透明性,对落实政策造成一定难度;二是现有优惠政策与周边区县相比缺乏比较优势,这是制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大瓶颈。

三、对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和面临的发展机遇。当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的认识要有新突破,要深刻认识和领会党的十六大“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实施“工业强区、科教新区、旅游活区、生态靓区”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对__在促进改革、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繁荣市场、社会稳定、实施城镇化战略、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共__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认识上解决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问题,加大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这是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尽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也面临一系列重大机遇:一是“入世”后,商贸、金融、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带来的机遇;二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东部企业和资本西进寻求发展带来的机遇;三是重庆将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由此带来的主城区拓展北上的机遇;四是区第九次党代会制定了宏伟目标,我区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发展空间。我们应利用现有的条件,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更大更快的发展。

(二)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一是建立健全区发展非公有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发展局,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二是建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长牵头,工商、税务、统计、经委、外经委以及工商联等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帮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与非公有制企业主交朋友,帮他们解难题,谋发展。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发展非公经济的目标纳入对区级部门和各镇街工作的考核范围,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镇街和个人予以表彰。(三)明确总体思路,制定发展重点和目标。我们应结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我区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制定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一是明确总体思路。非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发展思路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住“入世”和西部大开发机遇,以市场为基本原则,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体制、新制度的构建为重点,强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强产业指导,鼓励劳动密集型、促进服务型、扶持科技型、推动外向型、发展特色型,改善和调整经济结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机制和技术进行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有突破性进展。二是制定发展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结合农业产业化“十个百千工程”的实施,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发;扩大和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在第二产业的比例、规模和质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投资城镇化和园区经济建设;鼓励发展服务型非公有制经济,拓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向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引进来”战略;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营造发展环境,吸引区外非公有制企业到__落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进步,实施重点企业工程和品牌战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发展目标。不仅要制定近期目标,还应制定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对量化目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切实可行。

(四)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发展环境。举全区之力整治发展环境。一是彻底清理一切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政府应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废除的坚决废除,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__实际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消除体制,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来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服务效率。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于国家和市、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除国家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规定的审批项目外,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并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三是政府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关心、支持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从项目指导、信息收集、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品上档次,企业上规模,技术上水平。四是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机构,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五是治乱减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引进的区外非公有制企业,政府要从保本经营的角度,对其选址、征地、配套费等,以最低的价格出让或租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上,对已经出台的各种收费项目,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对那些有碍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砍掉。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年审、年检、行政检查等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依法征收,并公示征收标准和数额,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不得擅自制订各种执法、检测、检验、检查、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到非公有制企业检查和罚款,须经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杜绝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拉赞助、乱摊派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是公平待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凡进入农业产业化“十个百千工程”、商业“双十百千工程”、工业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都享受同等的财政税收政策。二是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技改立项纳入全区通盘考虑。三是对非公企业经济增长高于上年部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在区内财税留存部分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重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四是对引进的非公有制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投资额度多少,都要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五是招商引资与扶持现有企业并举,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要坚持“外引内扶”并举,在积极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更要支持已扎根在__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对其扩建、迁建、技改部分给予同等的优惠政策,其新增税收部分享受“退二减三”的税收财政返还政策。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合并和对外招商引资,对非公有制企业寻求自身发展的各种措施都要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和鼓励。七是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发挥作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八是制定政策要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并且要进行公示。可编印《发展非公经济服务手册》和《政府部门办事联系手册》,将有关政策、服务内容、服务措施、税收项目及标准、联系电话等都收集在手册上,为非公经济的大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六)尽快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一是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建立和完善银企联系与合作制度,对只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给予积极支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政府要做好加强银企合作协调和服务工作。二是建议尽快建立“__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贷款担保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企业入股、会员单位筹集等多种办法建立担保中心,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发展信用担保

第6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第一,学习交流机制。长宁区工商联搭建多形式的学习交流平台,不断增强非公经济人士的信念、信任和信心。一是举办高级研修班。长宁区工商联多年来坚持通过高级研修班提高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经济形势研判能力,今年又联合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区党校、社院举办了“2013年非公经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本期研修班注重对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企业家前往徐州学习考察,使企业家获得了知识,交流了经验,拓展了视野。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近期,长宁区工商联邀请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汉民同志作了“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主旨演讲,增添了民营企业家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动力。在研修班与报告会的基础上,长宁区工商联将把非公经济人士教育活动常态化,并通过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升质量,让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真正学有所获。

第二,政策服务机制。长宁区工商联多措并举为非公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让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最新相关政策。一是编印政策汇编。收集编印《国家、上海市和长宁区引导鼓励企业发展最新政策》共2000册,免费发放到企业,这也是长宁区工商联连续第九次编印政策汇编。二是网站宣传。官方网站专门设有“政策法规”栏目,定期有关非公经济发展的最新政策,让非公企业能够及时获取政策信息。三是举办政策解读会。长宁区工商联与区人社局、工商局、天山商会联合举办“长宁区工商、人才政策解读报告会”,邀请区职能部门就有关政策的了解、掌握和运用向非公企业进行帮助指导。未来,长宁区工商联将继续坚持做好政策信息服务,为非公企业因时制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助力。

第三,直通车机制。为了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限制,畅通非公经济人士交流渠道,长宁区工商联建立“直通车”机制。一是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与非公经济人士进行座谈,让非公经济人士能够把握经济趋势,交流企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使党委政府能够更好地问政、问计、问需于非公经济人士。二是邀请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领导与非公经济人士进行交流,让非公经济人士及时了解政府有关政策信息,落实政策解决问题。“直通车”活动受到了企业家的欢迎,长宁区工商联也将一年举办两次“直通车”活动,为企业家牵线搭桥。

第四,主席会议机制。长宁区工商联主席会议机制包括年度执行主席机制、主席会议机制和主席联络员机制。年度执行主席对每年工作进行安排,并通过发挥主席作用,引领示范带动一批非公企业家。工商联主席会议每年召开两至三次,由工商联主席、副主席参加,年初会议商定全年工作方向与工商联界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社情民意等具体工作要求,年中会议商议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和参政议政方向和内容。根据形势及经济发展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会议,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第五,街镇商会例会机制。街镇商会是紧密联系非公企业和工商联的纽带,对及时落实工商联工作和反映非公企业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长宁区工商联紧抓基层商会工作,形成街镇商会例会机制。近期还专门召开会议,对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阶段性开展工作和下阶段的要求进行了总结和部署。街镇商会例会是长宁区工商联和各街镇商会统一思想、交流信息、推进工作的平台,长宁区工商联将通过这一平台促进和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进而为服务好区内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第六,金融服务机制。长宁区工商联积极探索适合非公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形成多样化的服务手段。一是建立“金融工作室”,今年开展了18次银企直通车服务,共有78家企业参加,共解决贷款3300万元。二是开展新三板座谈,邀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家进行授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上海依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三是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加强与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第七、综合分析评估机制。长宁区工商联对区域内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坚持一年一评估,五年一分析,内容涉及政治安排、企业情况、回报社会等多个方面,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引导、经济转型、两个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一定的保障。本次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中,长宁区工商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推进和完善代表人士综合评估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扩展评估对象,增加评估内容,改进评估形式,进一步增强评估效果,通过充分发挥代表人士的作用,不断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八、法律服务机制。法律服务旨在通过向非公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培训,营造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一是非公企业法律讲坛。今年的法律讲坛邀请了区工商联副主席单位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企业调岗、调薪和解聘”相关问题进行授课,受到企业的欢迎。二是法律顾问团。针对非公企业法务力量不足,长宁区工商联正在积极筹备法律顾问团,通过安排律师到对口基层商会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7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内容提要:“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公布,是我国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有着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关键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耳熟能详,人人皆知。大家都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地位。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无非是“补充经济”或者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的法律地位也居于次要地位。相应的,所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主体(指个体、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个体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也只能享有“次国民待遇”。几十年来,习惯如此。这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份的特色。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其主体没有主次之分,“领头羊”的身份是靠经济成份主体自己挣出来的。但是,打破旧有的习惯需要勇气与机遇。2009年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 “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如此说来,“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一、36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由国家政策法律的肯定与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任何一种所有制成份都将难以存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进行的,在政策上就已经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历程。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这是在政策上第一次对个体经济的肯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认可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一种形式,以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政策上不断得到逐步提高。1988年4月,我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使以私营、个体合作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我国沿海城市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在由国家政策肯定的同时,法律的确认也至关重要。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确认,最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的修正案。1988年,我国首次修改宪法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又一次修宪时,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补充经济”成份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再次修宪,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一步一步的变化,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并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上,其实际操作突破不大,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到国际市场的拓展性发展受到了限制。尽管从1997年到2009年我国连续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这些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 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中小企业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保护性措施。这说明问题仍然是来自于国家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因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比如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性障碍。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对以上情况,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就势而为,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推出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我国至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以此文件为分水岭,我国政府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手段和举措,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为总体的制度保障。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格地位加以提升,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凡是对外商开放的行业与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受。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主体一样,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原先的垄断行业和公共领域,这将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个“质”的飞跃。同时,意味着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肯定,使他们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而不受限制了。 总之,“在比较重视意识形态之争的中国,非公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与其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很大的关系。”① 二、36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中,发行人应及时公开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而在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发行中,国家管理机构和发行人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上市申请者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政府机关管理行为的透明度。要求政府机关将自己的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及管理行为适时公开,增强政府机关经济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公平原则是指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在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中的平等,包括法律地位的平等、待遇平等、获得的竞争机会平等,以及在交易中权利义务的平等;公正原则,则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应公正地给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以同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对所有市场主体制定相同的竞争规则、标准来体现公正原则。其实,说到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一是秩序,二是效率,三是公平。公平不仅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公平,还包括社会总体的公平。社会总体公平,不但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也要求国家给与市场主体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政策待遇。同时,有了社会总体的公平,才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开与公正,国家社会也才能有真正的秩序和效率。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是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选择。“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原则。比如在市场准入问题上,“36条”以一个正式的国家文件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实际行动。在入世过渡的进程中,我国第一次为所有的市场主体构筑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给与了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公平的政策待遇。不管是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是外商投资主体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没有尊卑优先普通之说,这实在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另外,“36条”在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方面,也体现了公正原则,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面,体现了公开原则。 三、36条将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36条”是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限于文件的自身性质,“36条”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36条”第一条第1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那么,目前涉及到限制非公有 制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呢?如果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开业登记前,需要进行前置审查、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有20多部法律、60多部法规和规章,包括14个行业、149个经营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等38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且有些职能部门通过规章形式,自行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或擅自扩大实行许可证制度范围。因此,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修改与完善。②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待废止的法律,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国务院1990年1月颁布的《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规定“国家不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金融业、对外贸易业、轻工业、房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远洋运输业等重要行业。”这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相悖的法律法规当然应当及时废止。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待修改完善的法律,是指那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本意相悖的,与宪法修正案内容不相适应的,或者严重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这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等等。以上法律法规到底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哪些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取得法人资格方面。以前,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也不同。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独资企业按《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可以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体、私营企业,不管是独资还是合伙都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只能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有制主体能够取得法人资格,也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不同类别(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科技咨询服务),最少不能低于50万元、50万元、 30万元、10万元。这样,对没有资金或者很少资金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要取得法人资格是不限制的限制。 2、在企业融资方面。《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允许上市发行股票,也不允许通过银行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了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融资能力,增加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受到银行贷款条件、额度及担保条件的过分限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不允许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或者与自然人组建合伙企业,因此,个体、合伙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3、在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个人所得税。这种既收企业所得税又收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制,必然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的负担,限制个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 4、在破产保障制度方面。中国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激烈,风险很大,经营亏损、倒闭破产在所难免,但中国的破产保障制度,仅有试行的国有企业《破产法》。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一个程序,缺乏对民营企业的破产保障制度,导致在实践中倒闭破产的民营企业主不顾一切、一走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无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最终,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四、36条将树立反垄断的旗子 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决定于它的经济体制。如果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兼并浪潮风起云涌时,自然形成垄断现象,垄断组织的出现,使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被大企业以及企业集团所排挤、掠夺。那么,这个国家为了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必然要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为所有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是以计划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则必然形成国家垄断,其政府部门会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限定行业垄断,对限 定的行业限制部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当然,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也就形不成竞争的市场氛围,就不可能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看来《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宪法”之法。 我国现在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企业在兼并中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垄断现象充斥市场。近些年来,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下,借助我国对其的政策优势,也助推垄断的加剧,这就需要制定反垄断法。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期,10多年前就开始酝酿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目前还不算是十足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其垄断的性质多为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纯粹的自然性垄断。因此,《反垄断法》的产生也就难以突破。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打破了这一尴尬的僵局,允许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将成为其中的竞争主体之一。 “36条”的规定,是对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性行业垄断的突破。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③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众所周知,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为我国的反垄断树起了一面旗子。 五、36条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也结束了私营企业、个体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财产归宿而发生纠纷的历史。在此之前,尽管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宪法对保护公共财产的宣示要强烈得多(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宣示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法律和相关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旧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种观念是说,国家富有了,人民才有饭吃,所以保护公有财产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其实这种观念现在应该倒过来理解,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因为,溪流成河,百川归海。人民富裕了,国家就更加强大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民间的财富积累,再怎么富也富不起来。因此,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是英明之举。“36条”在我国社会长期对财产保护观念不清的情况下,明前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这不但是财产明晰的一大进步,而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存续、发展的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以上是笔者对“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的解读,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注: ①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主任李鲁阳在“全球财经观察”网上对36条出台的评说 ②中国网 ③《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河南日报2005/7/1 第4版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系·任兰英   ;

第8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本刊讯〕2006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会议,纪念《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一周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讲话中指出,《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一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顺应改革开放大趋势的全面、系统、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随着时间推移,《若干意见》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将会进一步显现。他认为,一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黄孟复说,要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十五”计划顺利实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和超额完成的一支主要力量,必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非公有制经济这一主要力量的重要作用。黄孟复强调,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必须进一步坚持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必须切实执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必须发挥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他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步伐,建立和完善规范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现代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三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四是要加快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五是要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整体素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介绍说,《若干意见》颁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到5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高度重视,目前,已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18个配套文件,还有一些配套措施正在研究制定;31个省区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14件,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欧新黔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一是新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二是新的政策举措相继出台;三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四是公共服务不断加强。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来看,新创企业增加,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组织优化,企业管理改善,对外贸易扩大,经济效益提高,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欧新黔认为,消除制约非公有制发展的体制,确立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若干意见》颁布一年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任务还没有完成,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继续认真做好中央精神和《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抓紧出台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有步骤地出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一个;三是切实抓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五是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第9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范文

内容摘要: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猛,为我国经济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思想观念陈旧、政策法规限制、生存环境较差、自身素质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障碍依然存在。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更新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其发展的重要性;要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企业素质提升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转变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方式。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障碍 健康发展 对策建议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必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继续鼓励、支持、引导其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创造社会财富、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非公制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其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据统计,2010年底,我国内资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加上外商投资经济在内,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对经济增量的贡献已达60%以上;2010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税收总额为1.1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60%左右,5年年均增速达22%以上(唐海滨等,2011),其增速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及其它经济成分,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吸收社会资本、启动民间投资的重要主体

长期以来,投资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启动了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而且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使得民间投资迅速扩张。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3.8%。民营经济中的私营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1098.1亿元,较2009年底增加12283.5亿元,增长31.6%(唐海滨等,2011)。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解决社会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企业群体,市场应变能力强,就业弹性大、容量广、形式灵活、门槛低等是其在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特点。相关数据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梁慧颖等,2011)。至2010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在城镇的就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亿,比2005年底增加6000万人,年均增加1200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方凤玲,2011)。

(四)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的主要途径

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从先进国家或地区大力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与高素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经济、科技支撑;另一方面,非公经济企业主动进入国际市场,在境外从事投资设厂、合作开发资源、境外加工贸易、工程承包等活动,推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纵深发展。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8年,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由1662亿美元上升到4565亿美元,增长近3倍。2008年,私营企业出口总额为3260亿美元,同比增长31.7%,出口总额增长率较全国高出14.5个百分点。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绝大部分,远超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的主力军。在吸引外资方面,2010年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57亿美元,是“十五”末的1.8倍。

现阶段制约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思想观念陈旧

一是部分官员的思想观念滞后。受长期左倾思想观念的束缚,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壮大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更多的是关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人为地限制私有产权甚至公开侵犯私有产权;二是社会公众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时期“一大二公”、“铁饭碗”思想还在一些公众心目中根深蒂固,致使他们产生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定势思维。部分公众仍然坚持认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实践中,不管是择业选择,还是创业投资,对非公有制经济普遍存在歧视现象。

(二)政策法规限制

首先,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不健全。目前,现行的众多法律法规虽然表明了对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和法人财产的保护,但在执行环节上仍存在不配套、不衔接、不完善的问题。现行法律对私有产权尚未有效保护,使得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主不能安心经营企业,相当数量资本逃逸国外,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其次,非公经济发展存在诸多政策性歧视。一是在行业准入上,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在众多领域受到限制;二是在税收缴纳上,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税率过高;三是在融资问题上,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四是在人才引进上,受传统人事制度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很难吸引到高层次专业人才;五是在土地征用、信息获取、外贸出口等方面,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也遭受了不公正待遇。

最后,扶持政策落实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政策落实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许多政策措施只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缺乏具体有效的制度安排。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问题仍悬而未决,国进民退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