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精选(九篇)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

第1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全省顺利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及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工作部署。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农田秸秆禁烧规定。

(三)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省应急管理官方微信、省应急管理官方微博、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例及反映基层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者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步骤

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开展阶段(春防:3月15日至4月19日,秋防:9月15日至9月30日)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制作、粉刷、维护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碑、宣传牌、防火虎威威,布设防火宣传旗警示牌,印制宣传单、联防公约、标语等宣传品。

(二)重点阶段(春防:4月20日至5月20日,秋防: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以“坚决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重点做好农事用火、节假日、旅游景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高森林火险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结束阶段(春防:5月21日至6月15日,秋防:11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总结,回收保管森林防火宣传物品。

四、主要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使宣传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站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主要领导要对宣传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员,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和信息共享、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联合制度,及时准确预警信息。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播发《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当地《禁火通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场站要依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知识、防火安全常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设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对固定宣传牌进行粉刷,继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号的宣传。各乡(镇、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标识旗和火险预警旗,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布设密度,使当地居民及时了解森林草原火险状态。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宣传形式

一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以东北大秧歌、广场舞、露天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大型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进旅游景区”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消灭宣传死角,实现防火宣传范围全覆盖。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4”防火虎威威诞生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活动。二是移风易俗宣传。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等祭祀高峰时段,大力倡导和推广扫墓献鲜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放孔明灯等传统祭奠习俗,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旅游景区宣传。在“五一节”、“国庆节”等森林旅游集中时段,通过利用旅游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加强游客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游客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四是走村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远的优势,深入林区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厂矿、集市、学校和分散村屯、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宣传一条街,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死角。林区乡镇、村组要开展对小孩、老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及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是联防联户宣传。通过“区域联防”、“村民联防”、“警地联防”等形式,不断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及行政交界区域林区乡镇、“联防”村屯的人民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相互监督作用。六是秸秆禁烧宣传。通过现地发放《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宣传单、禁火令以及在农田集中的森林草原防火区边缘插“禁火旗”的做法,营造禁火声势、宣传禁火新规,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规定。七是警示教育宣传。要大规模开展以“不忘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树立崇尚先进、赶超先进意识,提高社会关注度。八是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突出做好“省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搜集40年森林防火辉煌历程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感人事故、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制作宣传卡、宣传册、宣传片,召开座谈会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

第2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第3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动员全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力量。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为指导,强化主体责任、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和双预案落实,以隐患排查为重点内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4月1日至6月15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贯穿整个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由所属乡(镇、场)全面安排和部署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原则上各级要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抽调专职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专项治理事项,确保该项工作部署及时、行动迅速、措施严格。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实施阶段,(4月8日至6月15日)。第一阶段完成后,森防指将组织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范围内的野外火源管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适时通报。

四、专项行动督导组

(一)应急管理局

组长:

副组长:

(二)林业和草原局

组长:

副组长: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将采取看、听、查、督、改的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春防期间,不间断地深入基层检查,统筹做好疫情和防控工作。对重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督导组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森防指防办公室。

五、治理范围

全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区,国有林场、高火险乡(镇)、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部位,达到重点火险区林场和牧(草)场的全覆盖,无死角。

六、治理内容

此次治理只是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森林防火区内和林缘、林边烧田梗、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烧除农田剩余物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存在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林牧不宣传、不发动。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生产用火。治理重点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使用明火,缺少防火措施,林区内建筑施工、烧炭,违规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加强对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的监管;加强对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的监管;加强对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应用和监管缺失,处罚不严的监管。

(四)游人用火。治理重点野外吸烟、野炊、烧烤、取暖、做饭以及乘交通工具丢弃火种等问题。加强对野外人群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宣传不深入。

(五)电器产火。重点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防止出现林区电器线路老化或超负荷,乱接乱拉电线,导致电线、电器设备发生短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其他治理内容。重点治理玩火弄火,故意放火的问题。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居民、村屯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疫情防控,科学谋划。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排查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聚焦重点发力。要借鉴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田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集中清理。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落实国有林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鼓励将防火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祭扫、生态祭祀。构筑全民思想防线,注重普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惩制度。

(四)务求治理实效。要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各地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健全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杜绝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

第4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一、加强督查,落实防火措施

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各村、各小组森林防火职责的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加强救援队伍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森林防火基层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村要加强对各分管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

二、完善机制,提高救援能力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这就要求我们在火灾突然降临时,备有完善的应急机制。首先,健全完善各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森林火灾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救援能力;其次,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相关的培训,完善救援扑火装备,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灾的各项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得到落实。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

三、补足短板、消除风险隐患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影响制约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化解,消除盲区漏点,补短板强弱项,草原火灾火情频发的局面彻底扭转;指挥体系、责任体系、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重点整治对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的问题:普遍存在防灭火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落后等问题;现有防扑火装备数量不足、性能不高的问题;重点林牧区防火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大部部分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发生火灾极易蔓延的问题。

四、结合实际、积极储备项目

第5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治理林区野外非法用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州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二、增添措施,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是落实护林防火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切实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班组、个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责任链,严防因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事故。

二是加强护林防火安全检查。各县、各单位、各施工项目指挥部要将野外用火纳入项目管理,严禁无序用火。全面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施工场所、民工驻地、野外料场火源管控安全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全力排除火灾隐患。同时,各施工项目指挥部在停止施工前,要对用电进行全面清理,对暂时不用的线路,要切断电源,对老旧线路要及时清理。要加强机具、油料登记管理,严防油料管理不慎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管理不到位引发草原森林火灾。要加强对在建项目护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全面宣传和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民工安全用电、用火教育,对看守工棚人员要进行专题防火培训,增强防火意识。防火教育要坚持知识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既要宣传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又要针对火灾案例和我州防火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讲解日常生活、道路施工中怎样安全用火、用电,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火源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火源管理,针对民工驻地、施工场所等重要部位火源管理任务重、难度大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坚决做到人走火灭。

第6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先后赴建德、龙泉、景宁、台州、仙居、金华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以及林业企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还赴湖南省学习考察森林消防工作经验。7月10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对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与论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和各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和修改。7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建议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

二、关于全年森林消防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随着我省生态建设的推进,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林木保有量不断上升,森林消防工作已经从以前季节性的工作转向全年性的工作,建议条例对森林防火期以外的森林消防工作作出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三、关于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森林防火紧急期或者划定森林防火紧急区,并森林防火紧急期公告,设立森林防火紧急区标志。”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每年的春节、清明、冬至等民间从事祭祀活动的特殊时段,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建议将其纳入森林防火紧急期管理。还有意见提出,草案关于“森林防火紧急期、紧急区”的提法不够准确和直观,不容易被老百姓理解。为此,建议修改为:“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一款)

四、关于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生产性用火许可。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砖瓦等小型生产性用火,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村森林消防组织,申报用火理由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一些部门和专家提出,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的许可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行政村森林消防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依法不能行使行政许可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小型生产性用火多是农业生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草案的规定应当从我省森林消防工作的实际出发,既要有利于加强农业生产性用火的监督管理,也要有利于方便广大农村群众的农业生产需要。为此,建议修改为:“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见,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将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许可机关明确规定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

五、关于森林消防检查站。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林区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配备检查人员。”“森林消防检查站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和运输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有权予以扣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在林区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并配备检查人员,涉及到增加机构和编制,应当慎重。为此,建议修改为:在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三款)

六、关于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的承担。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火灾扑救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具体执行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的承担直接关系到森林消防扑救力量的动员和参与扑救人员的经济利益补偿,应当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参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参与扑救人员人员费用支付的规定,修改为:“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救本地、本单位森林火灾的费用,由组建单位承担;跨区域、跨单位扑救的,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和群众参加扑救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前款所称扑救费用,包括扑救人员的误工工资、误餐补助、消防装备和器材损耗等。”

七、关于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森林消防经费保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财力投入和支持。我省重点林区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有限,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经费无法满足当地森林消防工作的需要。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向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八、关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草案第四十条规定:“森林火灾扑灭后,省或者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专家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由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和评估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的等级分级进行。还有专家意见提出,森林火灾损失需要进行评估的,林业部门或者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没有必要再在林业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此外,还有意见建议对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结论规定行政救济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修改为:“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认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认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

九、关于行政处罚机关。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给予处罚。”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条例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设定两个行政处罚的机关,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关乡镇行政执法的问题,建议通过法规规定委托处罚的方式来解决。为此,草案修改稿删去了有关乡人民政府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乡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草案的文字和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第7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建设科全体全力支持配合。

二、问题检视

目前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有7个管护站,分别是仁村管护站、龙同坝管护站、俄初管护站、卡斯管护站、蓝月山谷管护站、络绒牛场管护站、马武管护站;仁村游客中心消防通道一条;消防站2座,分别是香格里拉镇二级消防站、亚丁村二级消防站。

根据《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认真检视梳理,防灭火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1、保护区防灭火基础设施薄弱。

2、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功能缺失。

3、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三、具体措施

(一)针对景区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消防水源少等问题:

1、新建管护站建设2座,分别是叶儿红村、康古村管护站;

2、维修管护站2座,分别是亚丁村、俄初管护站;

3、改建管护站2座,分别是仁村、上马点管护站;

4、购置安装21个消防水箱安装在仁村至扎灌崩、仁村至俄初山道路附近;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环保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二)针对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1、维修改造二级消防站,届时将提供物资仓库300平方米及容纳20人住宿;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

2、景区消防通道目前只有一条,目前正准备申请16920万元资金用以建设6条景区消防/救援通道,分别是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卓玛拉措至青蛙海护林防火通道、卡斯至牛奶海护林防火通道、蓝月山谷护林防火通道、康古至龙同坝护林防火通道、洛绒牛场至牛奶海救援通道;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远期规划项目清单:

(1)投资2000万元实施救灾物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救援场所10000平方米,防火物资仓库1000平方米;搭建移动救灾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森林防火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同时配备救灾设备器材和物资。

(2)投资2980万元实施洛绒牛场至牛奶海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建栈道5000m,宽2m;新建马道1500m,宽2-3m;在木栈道沿途设置10处瞭望台、5个装配式救助服务站及配套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

(3)投资1980万元实施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修建圣水门至巴依措消防通道7KM及配套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确保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组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分管科室科长承担统筹协调责任、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度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从全景区出发调研景区防灭火设施实际情况,研究合适点位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项目组对开展的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使防灭火设施早日投入使用,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三)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进度、任务分工、责任人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将重要工作情况、经验等信息及时形成工作简报。

附件:

1、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重大风险清单

2、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

3、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整改任务清单

4、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清单

第8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指挥组织机构

(一)、村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魏绍全

副指挥长:周兴银

成 员:魏绍华 黄步兴 吴子贵

指挥部主要职责: 1、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2、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指挥长职责:1、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

2、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火情预测预报组

组 长:黄步兴

成 员:魏少华 吴子贵 吴仕福 黄东敏

主要职责:负责全村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周芝堂

成 员:周 刚 周芝华 周金满 周金涛 杨子忠

周广坪 黄戍绪 王之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范红英

成员:侯金玉 范永琼 吴仕军 吴清贵 周 平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三、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

预案级别

失火范围

毁林种类

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紧急预案

村内

松、杉、杂木类

15亩-150亩

危急预案

跨村

松、杉、杂木类

15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全村扑火动员令,全村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四、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3人的防火应急队。其中:村企业1人,由周兴银牵头负责;村干部职工12人,由魏绍全负责;

2、组建12人的扑火突击队。

3、各单位、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五、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七、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第9篇: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

年初以来,面对我市春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加强森林火源管理研讨会议、春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春防期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等专题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春防推进工作会议,就是要对年初以来的春防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认真落实黄建盛副省长在省森林防火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认清当前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完善工作措施,对做好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打赢春防战役,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目标。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春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年初以来,针对今春火险等级高、春防形势极其严峻的现实,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提早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春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超前部署。进入春防期后,面对去年夏季严重干旱的形势和今年的巨大压力,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春防工作情况汇报,并下发了森林防火紧要期命令,转发了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致全省城乡居民的公开信和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联合通告,对做好春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森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党政领导、林业部门、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一线森防工作人员的责任。3月31日,会龙书记又深入孙吴县进行调研,检查指导春防工作。进入防火期,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包片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市)区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落实森防措施。市森防指和市林业局派出工作组,多次进行巡回检查。各县(市)区也高度重视,特别是嫩江县和爱辉区针对防火压力较大的实际,嫩江县抽调300余名干部深入村屯抓防火,实行包保责任制;爱辉区加强对重点火险区村屯、林场的管理,保证每个村屯、林场各有1名机关干部和公安干警,随时进行监查和暗访。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深入森防一线部署检查春防工作230余人次,各级签订防火责任状、防火保证书12万份。

二是严密措施,积极预防。在宣传教育方面,全市发放宣传单28万份,发放宣传光盘5000张,设立固定宣传牌2125块,在旅游景点及主要道路沿线插挂防火旗5万面,发送手机短信8万条。同时,市及各县(市)区电视台增大了防火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播出的力度和密度。特别是爱辉区采取的防火漫画进社区、文艺小分队进村屯、警示教育影片进基层、防火信息进手机、一封宣传信进家庭、森防知识进课堂“六进”宣传形式,受到省森防指好评,并在宣传网上推广。在火源管理方面,各县(市)区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等方法,加强火源管理。进入期前,全市175个深山区林场和村屯全部开设了防火隔离带。进入期后,各地在重点部位、入山路口增设了30余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市森防指赴各县(市)区开展了专题调研,正在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网格化应急预案。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三清三查”活动,消除火险隐患,依法严惩野外弄火行为。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还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毁林开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30余起。在队伍建设方面,进入期后,在市森防指的统一调度下,森警支队可参战的910名官兵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省森防指增调的390名森警,提前进驻嫩江、逊克和孙吴执行森防勤务;全市1000人的专业扑火队集中31个重点火险区驻防。同时,市及各县(市)区加大投入,筹措森防专项资金2467万元,做好了运输车辆、通讯设备和扑救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在机制转变方面,全市加大了森林托管力度,托管面积达到23万公顷。从有林地和速生丰产林整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了森林防火专项基金,用于森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扑救费用。

三是妥善处置,及时扑救。面对今春的严峻形势,各地党政领导都亲自挂帅,在气候条件极为不利的情况下,迅速调动兵力,坚持重兵投入,使多起极易演化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火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4月20日爱辉区罕达气镇和嫩江县新民林场发生火情后,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指挥扑救工作,有效控制了火场火势的蔓延,收到了重兵出击、快速扑救的效果,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

总体看,今年的春防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开局良好。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特别是前一阶段火警火险的发生,也充分暴露出这些问题。一是火源管理还存在漏洞。从前段工作看,各地在火源管理上,工作还不够细。比如,4月16日,我到爱辉区检查时,在呼公路31公里处,就发现了林源处仍有人点烧,有毁草开荒的嫌疑。二是个别森防检查站的工作不够细致。省森防指暗访组在前期督查中发现,孙吴辰清镇重要进山道口,没有设立检查站;逊克跃进、二连、道干、三间房、新立林场的防火检查站人员漏岗等,其他一些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只进行简单登记,有的检查站甚至不登记,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更不检查入山人员随身携带的烟火,形同虚设。三是防火责任区还有死角死面。省森防指暗访组发现,在森防紧要期,逊克县新立林场包片驻点领导和林场场长均不到位,二连了望塔人员脱岗等问题。四是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个别林场扑火队还存在着紧急集合时限内,缺员近半数,到位人员着装不整齐、装备准备不到位等问题。五是火案查处不力。今年全市20起火警火情包括火灾,只查清2起,时至今日还没有抓到肇事者,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六是火灾带来了一定损失。截止4月28日,全省发生火警火情47起,我市就占到了将近一半,而且,有3起过火面积较大,在一定范围内酿成了灾害。随着近期气温明显回升,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火情频发和着大火的可能仍然存在,春防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二、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夺取今年春防工作的全面胜利

目前,“五·一”即将到来,已经进入了今年春防最关键、最紧要时期。从气候条件看,我市持续久旱的天气形势仍在加剧,据气象部门预测,近一个时期各地仍将维持干旱、少雨、大风等气候特点,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从林区社情看,“五·一”以后,进山采集山野菜和旅游人员将大量增加。同时,我市已进入备春耕生产的高峰期,生产作业人员将大量流入山区、林区,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防火任务更加艰巨。在这一特殊阶段,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一定要始终保持高度戒备和临战状态,对当前森林防火总体形势的严峻性不能有丝毫忽视,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有丝毫麻痹,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不能有丝毫低估,做好应对火警火情频发的准备,做好应对打大火的准备,做好应对防火时间长的准备,坚决打好春夏之交的森防攻坚战,确保夺取今年春防工作的全面胜利。针对目前我市在春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要高度警惕,强化措施,突出抓好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一要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在这方面,今年一定要加大力度,下狠茬子,抓几个典型,严肃处理。要再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现在开始到解除期,各级党政领导、林业局、防火办和森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外出,有极特殊情况要逐级请假。一旦发生火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深入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组织扑救。会后,纪检、监察、森防指、林业、公安等部门要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森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整改,确保森林防火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总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要求,坚决把责任落实落靠,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态势。今天上午,黄建盛副省长和我通了电话,要求我们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和客观现实,强调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省长的指示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开会前,会龙书记也对我反复强调,在“五·一”后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务必靠前指挥,加强防控,务必打赢春防攻坚战。要再落实托管人员责任。要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及其它管护义务,否则不仅要扣除托管费,还要追究责任。要总结爱辉区的经验,对托管实行“七个一”,即统一制定托管合同,统一配戴防火袖标,配备一部灭火机,绘制一份托管地形图,建立一块标识牌,建立一份托管档案、落实一个监管责任人。今年全市要确保完成50万公顷的托管任务,通过两年的努力达到全覆盖。我多次强调,要通过建立托管机制,尽快转变“十人放火一人防”的局面,做到“一人放火十人防”,要按照这个方向去努力。要再落实林区群众责任。要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认识到,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国家森林资源遭受损失,也会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和“四个一律”等规定,尤其在防火紧要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努力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火情。对违法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要再落实护林员责任。我市有3900名护林员,是监测火情、预防火灾的重要力量。严查防火隐患、及时报告情况、保护森林资源是护林员的第一任务、第一职责,决不能有脱岗、漏岗行为。护林员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上岗,巡查到位,遇有火警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各级林业部门和防火办要不定时地抽查护林员到岗情况,对脱岗、漏岗、检查不认真、巡护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该重罚的重罚,该开除的开除。总之,各县(市)区一定要全方位地落实监管责任,所管区域不论面积多大,都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健全机制,使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每个部位都要做到全覆盖,不能有死角死面。一旦发生火灾,不但要追究火犯的责任,也要追究管片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坚决打击毁林毁草开垦行为。我市是非法侵占林地、毁林毁草开垦的多发区、重灾区。去年,国家林业局对我市部分县(区)的毁林开垦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发生在我市的火警火灾,绝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在人为引发的火情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起火原因是毁林毁草开垦、烧林缘、烧地格子,也包括作业点和地营子用火。这是的突出问题,而且这种情况还在蔓延,必须严格管理。如果这种非法毁林毁草开垦行为得不到遏制,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火情频发的势头。今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行为的通知》,我市也结合实际下发了通知,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全市毁林开垦的清查工作,按时上报。对该通知下发后再出现毁林开垦行为的,要公开查处,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参与毁林开垦的,更要坚决处理,今年要下决心抓几个典型。对爱辉区4月16日发现的在草塘沟点火开地的责任人,必须严查严处。林业和地方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巡回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好打击毁林毁草开垦、乱侵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林农交错地带点烧林木植被、开荒扩种、侵占林地的行为,见一起查一起,见一个抓一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快抓快诉,重罚重判,宁左勿右,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三要抓紧完善扑火预案。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要修订完善科学严谨、具体可行的扑救预案,特别是要抓紧研究制定网格化防扑火工作方案,形成一整套清晰完备的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规程。要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做到科学严密,在预案中明确扑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兵力投入、通信保障、后勤保障、人员转移等各项工作内容,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真正明白自身职责,通晓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网格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扑救预案规定的流程,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迅速启动扑救工作,合理部署兵力,确保各级迅速响应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支持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同时,加强预案演练,增强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兵力使用、装备配置、通信联络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每个县(市)区都要制定预案,特别是重点防火区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前指设在什么地方,调动哪里的兵力最近,成立几个组,谁当哪个组的组长,分别驻在什么地方,怎么样联络,等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同时,要制定村屯撤离预案,因为我市不同于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农交错,山火直接威胁村屯,因此,林区的村屯,一定要有防火撤离预案。比如,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风向往哪里撤离,一个村分为几个大组、几个小组,组长是谁,每个组包括哪些户,撤离时用谁家的车,等等,都要在预案中明确。要把撤离预案张贴在村委会和群众家中,一方面可以让群众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也能起到防火宣传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从今年春防的工作情况看,个别县(市)区火灾预警监测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了望塔(台)漏岗、火警火情报告不及时等等。必须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综合利用塔(台)了望、地面巡护、卫星监测和飞机航护等手段,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火警火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分级响应措施,所有塔(台)了望人员、空中和地面巡护人员、通讯保障人员必须保证坚守岗位。要加强了望人员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全天观察,定期汇报情况,绝不允许出现漏报、瞒报事件。要加强“五·一”后高温、大风天的了望密度和频率,及时报告。在林区,5、6级的风速,火头会达到每秒钟10到15米,如果晚两个小时报告,本来几个人可以扑灭的火灾,可能就需要大量的人力扑救,甚至会酿成更大的灾害。遇到高火险天气,要加大地面及空中巡护的范围和密度,不留一处死角盲区,尽一切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警火情,为扑救处置争得时间。

五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事实证明,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重要措施。这方面的具体要求是,无火要当有火去做准备,小火要当大火去打,处置火情必须做到重兵扑救,努力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无火时,要提早做好处置火灾准备,森警、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要搞好战前训练,做好扑火机具、装备、车辆、通信设备和其它扑火物资的检修、补充工作,落实好扑火战备制度。一旦发生火险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兵力,要按照“小火当作大火打和重兵投入”的原则,优先使用森警和专业扑火队等优势兵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首次扑救成功,做到有火不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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