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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精选(九篇)

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

第1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孔子曾经曰过的:“懂得学习的人比不上喜爱学习的人;喜爱学习的人比不上以此为乐的人;下面好范文小编为你带来一些关于高二政治必修四知识点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二政治必修四知识点总结1美好生活的向导

1、哲学智慧的产生与起源:

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

2、哲学的本义:爱智慧或追求智慧

3、哲学的任务:正确地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变化与发展,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4、什么是哲学: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1)世界观、方法论的含义和关系: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

关系: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2)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不存在脱离世界观的方法论,也不存在脱离方法论的世界观。

(3)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4)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哲学的发展。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高二政治必修四知识点总结2百舸争流的思想

1、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哪些内容?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②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

2、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①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

3、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

唯物主义:物质是本原,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唯心主义:意识是本原,物质依赖于意识,意识决定物质。

4、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形态及其合理性、局限性:

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理解:①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合理性——否认世界是神创造的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本质上是正确的。局限性——这些观点知识一种可贵的猜测,没有科学依据;它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着就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②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合理性——在总结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局限性:它把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因而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历史观上的威信注意等局限性。

③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现时代的思想智慧,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思想武器。

5、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态:主观唯心、客观唯心

6、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从属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

高二政治必修四知识点总结3时代精神的精华

1、哲学与经济政治的关系:哲学是经济、政治在精神上的反映。

2、为什么真正的哲学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

①正确地反映了时代的任务和要求。②牢牢把握了时代的脉搏③正确地总结和概括了时代的时间经验和认识成果。

3、哲学对社会变革的作用:

①通过对社会的弊端、对旧制度和旧思想的批判,更新人的观念,解放人的思想。②预见和指明社会的前进方向,提出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指引人们追求美好的未来,动员和掌握群众,从而转化为变革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

4、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阶级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和直接理论来源:

阶级基础: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

自然科学基础:从“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发展为“本质上是整理材料的科学”

直接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批判地吸取)]

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①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唯物辨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辨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②实现了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6、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

①--思想及其精髓与活的灵魂

②--理论及其主题

--重要思想及其本质

高二政治必修四知识点总结4探究世界的本质

1、理解物质的概念: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这是与意识相比而言);根本属性是运动(这是与物质的其他属性相比而言)。

2、运动与物质的辨证关系: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离开物质谈运动,离开运动谈物质都是错误的。

3、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辨证关系:

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理解规律的客观性及认识规律对生活和实践的意义: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把握思维的奥妙

1、理解物质与意识的辨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掌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方法论。

辩证关系:物质世界是先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方法论:掌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并不是否定发挥主观能动性。它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求索真理的历程

1、实践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特点: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

2、从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认识的目的和归宿等角度理解“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3、理解真理的客观性及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真理是客观的:客观性是真理的最基本属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第2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观,最是一种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 的解释原则和看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同时,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否定与解构,超越了传统哲学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主客同一。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实质,以实践这一本体的中介为基础,超越了传统唯物论与唯一心论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 发展 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Www.133229.COM”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 历史 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 总结 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 哲学 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 发展 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 自然 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 现代 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 历史 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第3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观,最是一种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 的解释原则和看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同时,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否定与解构,超越了传统哲学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主客同一。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实质,以实践这一本体的中介为基础,超越了传统唯物论与唯一心论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 发展 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 历史 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 总结 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 哲学 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 发展 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 自然 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 现代 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 历史 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第4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新课标的目标需要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初中数学课程总目标指出,学生能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能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出问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了解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教育心理学指出,感知和知觉是人类认识事物过程的最初级形式,而观察则是知觉的高级状态,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持久的知觉活动。观察又是一种主动的、对思维起积极作用的感知活动。它不单纯是事物在人的意识中的直接反映过程,还包括积极的思维活动。事实上,观察必须根据观察得到的现象或特征随时进行比较,分析,抽象,概括,通过观察来研究和确定事物或现象的性质和关系。观察是认识的基础,是思维的触觉。离开观察能力的有力培养,学生就不可能具备完整的数学能力与数学素养,不能使学生乐意并有可能投入到现实的探索的数学活动中去,那数学教学的目标也就不可能直正实现。

再者,新课程的性质需要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数学课程能为学生未来生活,工作和学习奠定重要的基础。数学教学要根据数学本身的特点,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和模型思想。观察能力对于数学学习中各种能力的培养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无论是图形的识别、数据之间关系的把握,还是基本规律的发现、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细致的观察。同时,数学活动中的观察并不狭义地指直观的考察,需要眼、脑并用,而且观察的对象也并非都具有直观的形象。因此,观察能力,无疑是学生数学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未来的备需。

最后,素质教育有效学习数学需要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除接受学习外,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同样是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学生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过程。没有观察对课程内容的细心触摸,后面的活动不好开展。现在的初中数学教学中存在着学生学习的有效质量不高,究其原因,学生的观察能力滞后,缺乏观察的习惯和基本的能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个没有观察习惯,毫无观察能力的学生,怎么能够发现图形之间、数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惟其如此,学生数学学习的低质量就不足为奇了。由此可见,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是改革数学课堂教学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之一。教师在课程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随时融合观察的理念,切实对学生观察能力进行有效的锻炼和培养。

综上所述,数学课程中如何有效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呢?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第一、有效激发观察的浓厚兴趣和热情

学习是由内在的心理因素引起的,内在的动机比外驱力更活跃、更持久,更具有主动性,而兴趣则是内在学习动机的集中体现。激发学生对观察产生浓厚的兴趣,教师可采用许多方法:

识美诱趣。学生对美好具有天然的爱意向往。数学具有内在的魅力,数学美集中在数学的简洁、均衡、对称、奇妙等方面。数学图形所表现的外在形式美、数学的抽象概括性所体现的简单统一的内在美、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所呈现的对称美、数学意识所表现的奇妙美的方方面面,并辅以现代信息技术更直观更完美地展现出来,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发现并发掘数学中的美,就能激发学生对观察的浓厚兴趣,激励学生求知的强烈愿望。

妙用生趣。引导学生细致观察数学问题,发现题型的内在特征,用巧妙的思维解决复杂的问题。奇思妙想搞定数学问题,更能持久的激发产生稳定的兴趣。比如用完全平方公式以及平方差公式等巧解运算题,乃至相似形方面的有关问题。几何证明题,只要认真观察,,细心思考,就能用最简单的方式把问题解决了,学生心中油然产生成就感,自然就形成了兴趣,对事物的观察就更有热情了。

成功导趣。学生自己观察获得的成功的体验,能使学生产生愉悦的内心激动,使其增强学习的信心和欲望。在数学教学活动中,学生观察的对象是图形、数量关系、逻辑过程的内容等。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要尽可能鼓励学生主动观察,为学生创设获得成功的机会和条件。结合教材内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把复杂的图形和函数图象动态化,便于更有效的观察和猜摸,有意识地向学生介绍通过观察发现数学定理、解决数学难题的事例,并建立一些富有趣味性的训练,有意创设过程形成的情境,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分析,总结概括出数学概念,发现公式、定理的证明,掌握那些特殊题型的解题技巧,品尝成功的喜悦,调动学生主动观察的主动性。

第二、有效培育正确的观察方法

初中学生在心理上有些缺乏观察事物所必须的基本素养,在掌握知识技能的水平上还需进一步融洽观察的能力和理会数学的特点,只有注重对学生观察方法的指导和培养,才能保证观察的正确性。

首先,要引导学生在观察时把握好合理的顺序,并养成学生从整体到局部,又由局部到整体,进而由简单看复杂,再由复杂找简单的观察习惯。发现不合理的观察习惯,应通过示范分析及时指出,加以指正。比如,在几何的起始活动中,对观察材料:已知如图A,B,C,D,E,F是直线上的六点,图中共有几条线简段?活动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观察,结合信息技术引起观察兴趣,得出观察结论后,再创设问题情境:1.以A为端点的线段有几条?分别以B,C,D,E为端点的线段各有几条?2.上面总条数为什么可能和图中总条数不同?3.你的观察顺序与正确的观察顺序有何不同?借此引导学生认识有序观察事物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养成良好的习惯。

其次,要引导学生领会观察的循进性,养成耐心观察、细致观察的有效习惯。要有意提示内在规律,需要从不同的数学角度出发,进行多方面的观察:既需观察事物表面的、明显的特点,还需观察内在的、隐蔽的特征;既要观察已知的数学材料,又要观察未知的、隐含的内在关系。如在全等三角形的课程活动中,例如图,在ABC中,AB=AC, p是BC上任意一点,PEAB于E, D PFAC于F,CDAB于D,求证CD=PE+PF。借助信息技术的动态画面,教师应启发学生按面积之和与大三角形面积相等的数量关系的角度观察思考,另利用全等三角形的判定定理多角度进行有效观察,巧妙寻求突破口,探索一题多解,以求训练有效的观察思维理念和习惯。

再者,要引导学生理会常用的观察方法(如分类观察,分割合并观察,一般特殊辨证观察,对比观察等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观察平台,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领会掌握观察的一般步骤:明确观察的目的和任务,制定有效的观察计划和准备,在观察过程中做好观察记录,观察后对得到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和总结。比如在数学活动过程中,有意识在复杂的图形中观察需要的简单图形,在图形中观察异同点等,经过不断有效地训练观察,养成良好的观察方式方法。

第三、有效培育良好的观察品质

教育心理学认为,观察不是消极的注视,不是被动的感知,而是一种“思维的知觉”,是新型智力发展的基石。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的过程中,必须有效培育观察的目的性、全面性、精确性、深刻性等良好观察品质。

其一,有效培养观察的目的性

初中学生对观察材料的取舍不能有效的把握,缺乏目的性。教师在课程活动过程中,对观察对象叙述的语言要准确,提出观察任务时目标要明确,解决问题时要紧紧围绕确定的观察目的有效进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有效观察数学材料时,真正领会哪些该取哪些该舍,搞准目的。创设有效的数学情境,使学生乐意并有可能投入到现实的探索的数学活动中去,增加观察活动的内在动力。

其二,有效培养观察的全面性

心理学中,观察的全面性,要求通过观察反映事物的全貌以及事物的组成部分和相互联系,在较为复杂结构的图形中全面反映事物的某种属性,指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感知对象所能发生的各种可能性。在数学活动中,由于学生缺乏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全面理解,导致感知的对象不能反映各种可能的现象经常发生。在课程活动过程中,引导者要充分利用各方条件有效帮助学生把握事物的基本属性,在初步观察的基础上,分析观察对象内在的规律性,鼓励学生依照合理的程序,深入全面观察材料。同时,教师要及时对观察的结果提出自己的观点,师生相互讨论,对学生观察中出现的遗漏,师生要反思原因,加以补救完善,逐渐形成观察结论全面、完整。

其三,有效培养观察的精确性

教育心理学指出,观察不能仅仅满足于了解事物的全貌,还要精确把握事物的特征,对不同事物既能发现它们的相似点,又能辨别它们的细微差别。教师要充分利用各种技巧手段,乃至现代信息技术工具,通过形象直观、富有动感的图片、画面,启迪学生发现观察对象的特征,揭示观察对象的本质,真正把握对象的精确性。

其四,有效培养观察的深刻性

有效深刻观察能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深刻把握事物,产生思维的火花。观察必须始终与思维训练紧密结合,尤其要重视对观察对象隐含条件的有效发掘,通过有效观察能力的训练培养,且在数学课程的四个内容方面,学生自己发现和提出问题是创新的基础,因此必须要逐步养成学生的数学思考意识抽象概括化,思考对象形式化,思考过程逻辑化,思考结果应用化,为数学活动和其他动手实践活动融入观察的有效深刻的内含。

在高效课堂建设中,数学课程活动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学生有效观察能力的培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激发学生的观察兴趣,通过有效训练,使学生掌握观察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观察品质,逐步养成主动观察,善于观察的习惯,使数学课程更有效地适应创新教育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初中数学新课程标准》[2011版],国家教育部

第5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关键词】 热力学;统计物理;教学方法

一、引言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是理论物理的五大分支之一,具有与其它四个分支(经典力学、电磁学、相对论、量子力学)同等重要的科学与工程地位。热力学与统计物理课程是本科教学中物理学及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理论课程,它以大量微观粒子组成的宏观物质系统为研究对象,基于热力学理论和统计物理理论,揭示热运动规律以及与热运动有关的物性及宏观物质系统的演化。许多工程科学都是由热力学所衍生的或与其密切关联,例如传热学、流体力学、材料科学等,该课程也是学习量子力学、固体物理的基础。热力学的应用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引擎、涡轮机、压缩机、发电机、推进器、燃烧系统、冷冻空调系统、能源替代系统、生命支援系统及人工器官等。

通过热力学与统计物理课程的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物理修养,使学生深入认识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理论,能从热力学和统计物理学角度阐述热运动的规律及热运动对物质宏观性质的影响,能基于热力学和统计物理学理论解决实际热力学问题。热力学理论和统计物理学理论的统一性的教学,可使学生树立物质世界是分层次的、宏观现象与微观本质紧密联系、量的积累引起质的变化等物理学基本观点。然而该门课程抽象性强,教学难度很大,因此教学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重点突出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教学

科学思想和方法是物理科学的重要内容。美国著名物理学家费恩曼曾经说过:对学习物理的人来说,重要的不是如何正规严格地解方程,而是能猜出它们的解并理解物理的意义。清华大学著名物理学家叶企孙教授也曾强调指出: 物理教学不仅要给学生以知识,更要给学生科学思想和方法。可见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在物理教学中的重要性。物理知识的认识和发展是依赖于物理思想的发展和建立于科学的物理方法的基础之上的。物理知识的传授是“授人以鱼”,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的传授则是“授人以渔”。仅仅传授物理知识容易使学生对掌握的结论确信无疑,这将限制学生的创造性和个性发展。而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的传授不仅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外,也是为他们提供能力储备。

在热力学统计物理课程的教学中,除了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自身具有的重要地位之外,授课学时少和授课内容多的矛盾、化繁为简提高教学效果的要求也需要将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的传授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把握该课程的物理思想和基本方法,对授课内容和知识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是解决授课学时少和授课内容多的矛盾的根本方法。热力学统计物理课程对学生数学基础要求也较高,涉及到大量繁复的公式数学推导和变换,导致学生在学习该课程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注意力停留在物理公式的数学形式上而忽略了其中的物理意义、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最终结果是导致学生思维混乱、满头雾水。因此,在热力学统计物理课程中应该尽量简化物理公式的数学推导和数学变换方面的教学,而将教学的重点放在物理公式的物理意义、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方面,帮助学生从物理角度对授课内容进行深入理解。

三、排除学生心理障碍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课程的特点是比较抽象,学生理解困难和难以建立相应的物理图像。较大的学习阻力会影响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和爱好,导致学生存在接受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的物理思想和相关理论的心理障碍。上述在把握课程的物理思想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对授课知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和将授课内容化繁为简是排除学生心理障碍的一个有效方法,此外好的课题引入对于排除心理障碍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也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教学实践证明,课程绪论由热力学发展史引入,从“热”本质的争论到焦耳、克劳修斯、开尔文、能斯脱、麦克斯韦、玻尔兹曼、吉布斯等科学家的丰功伟绩进行逐步阐述,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统计物理的兴趣和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恰当地运用热力学统计物理发展史能够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水平,提高学生整合信息、发现问题的能力。[1]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自我意识[2]和有助于学生理解物理知识,有助于学生体验物理学的批判精神和形成整体性的物理知识观。[3]再如在统计理论部分的课题引入时,重点突出物理思想,突出宏观系统由大量微观粒子组成的特点,使学生真正清楚统计物理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理解统计物理与热力学的不同之处和统一之处,也可以有效消除学生学习统计物理的形成心理障碍。总之,通过好的课题引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对排除学生学习热力学统计物理的心理障碍不无裨益,这也是保证学生在热力学统计物理课程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学习主动性的关键。

四、详细阐述热力学与统计物理两种方法的关系

热力学方法与统计物理方法是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研究大量微观粒子组成的宏观物质系统的热现象的两种基本方法,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是热力学统计物理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应帮助学生很好地把握该基本特征。热力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热运动的基本规律,是研究热现象的宏观理论,它不涉及物质的微观结构,而是从能量转化的观点出发,依据在大量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几条基本宏观定律,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热现象理论。统计物理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热现象的本质,是研究热运动的微观理论,它从物质的微观结构出发,依据微观粒子所遵循的力学规律,再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求出系统的宏观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热力学理论的发展先于统计物理学的发展,其起源可追溯至十七世纪末开始的长期而激励的“热”本质争论,到19世纪中页在焦耳测定热功当量的工作基础上热力学第一定律得以建立了“热质学”,奠定了热力学的发展基础,并在克劳修斯、开尔文、能斯脱等人的进一步努力下建立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第三定律,使热力学理论更臻完善。热力学能解决宏观热现象的一些问题,但仍未能对热现象的本质作出解释。在热力学发展的同时,分子运动论也开始发展起来。克劳修斯从分子运动论的观点出发导出波意耳-马略特定律。麦克斯韦应用统计概念研究分子的运动,得到了分子运动的速度分布定律。玻尔兹曼给出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统计解释。最后吉布斯发展了麦克斯韦和玻尔兹曼的理论,建立了系综统计法。至此统计物理学形成了完整的理论。可见热力学理论和统计物理理论的发展虽有先后之分,但是发展过程却紧密联系,对应的两种研究方法各有优缺点又有机结合,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如下表所示:

基础 方法 优点 不足

热力学方法 由大量现象总结归纳的热力学基本定律 数学演绎、逻辑推理 高度的普适性、可靠性 无法解释涨落现象、无法揭示热现象本质

基础 方法 优点 不足

统计物理方法 物质微观结构、宏观量与微观量的关系、等概率原理 概率统计方法 可求具体物质的热性质、解释涨落、揭示热现象本质 近似性

可见,热力学方法和统计物理方法共同来自于人们对宏观热现象的明确认识和微观热运动特征的准确把握,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缺一不可。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在详细阐述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的概念定义、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讲授二者的有机统一关系,使学生对两种方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准确把握课程的基本特征,这有利于学生理解热力学统计物理的物理思想和建立相应的物理图像。

五、帮助学生建立课程理论框架

学生在学习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的过程中,难以理解相关的物理思想、定理定律和无法建立清晰的物理图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课程的知识要点和理论主线。热力学与统计物理课程有机结合思维方式截然不同的热力学和统计物理两种方法,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物质系统的热运动规律进行研究,同时数学推导和变换繁复,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很难捕捉到课程的知识要点和提炼出课程的理论主线,这就要求教师有意识的帮助学生把握课程的整体理论框架。

汪志诚的《热力学·统计物理》教材为例,[4]可以建立如下课程基本理论框架:课程分为热力学和统计物理两个部分。热力学部分包括热力学基本定律部分(核心)、均匀热力学系统的热力学公式、热力学基本定律和热力学公式的应用三部分,前两部分为热力学的基础理论,第三部分包括基础理论在均匀单元系、均匀多元系以及非均匀系中的应用。统计物理部分包括平衡态统计理论、涨落理论和非平衡态理论,平衡态统计理论为核心部分,又包括最概然统计理论和系综理论。在授课学时日渐缩减的情况下,可将最概然统计理论作为本科教学中统计物理部分的讲授主体。该部分可以分为系统微观构成的描述和基本统计规律、基本统计规律在不同微观系统中的应用两部分,后者包括了基本统计规律在玻尔兹曼系统、波色系统和费米系统中的应用。这样的一个简明的整体理论框架的建立,有助于学生对相关定理定律的融会贯通和对课程的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的整体理解,从而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热力学统计物理图像,达到该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

六、结论

热力学统计物理是本科物理学及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理论课程,具有抽象且数学知识要求高的特点,教学难度很大。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重点突出物理思想和物理方法教学、排除学生心理障碍、详细阐述热力学与统计物理两种方法的关系、帮助学生建立课程理论框架等科学的教学方法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相关的物理思想和掌握相关的物理方法,建立完整的热力学统计物理图像。

【参考文献】

[1] 周诗文.运用物理学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J].物理教学探讨,2005.9.15-16.

[2] 陈运保.物理学史对于培养学生自我意识的重要作用[J].物理教学探讨,2005.2.28-29.

[3] 赵长林,赵汝木.物理学史的课程价值[J].物理教学, 2005.2.32-35.

[4] 汪志诚.热力学·统计物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第6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关键词: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教学设计

“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也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理念。“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各高职院校尤其是示范院校,都已将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教学改革发展的新突破,正在进行专业课程体系的深度改革。作为塑造人的灵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如何适应这一新的改革形势,积极探索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思政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教学实践问题。本文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为例,从课程设计的基本定位、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教学方式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基本思路与方法,以期适应“工学结合”模式下变化了的新的高职教学体系。

一、课程设计的基本定位——“职业人培养”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因此,高职院校《基础》课程的整体设计也要本着高职教育既是高等教育同时也是职业教育这一原则来进行。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课程的教学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应用性、岗位性的特点,结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抓住职业人培养这一主线,以培养德才兼备具有优势品质的职业人为轴心,指导课程改革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组织教学实施,开发辅助教材,全程服务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为此,课程设计力求做到以下三个结合:

1、基本理论传授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在遵循教育部、有关精神前提下,从用人单位对高职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出发,系统设计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目标,以知识传授为基础,能力提高为重点,素质培养为根本,强调德才兼备,以德提才,以才强德,培养学生优良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价值观,实现基本理论教学与职业素质培养的有机结合。

2、基本理论传授与职业人生指导相结合。从面向社会职业人的培养出发,结合高职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系统整合课程的内容体系,有针对性地回答高职学生在成长成才和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有关人生、事业、理想等方面普遍关心的德行修养和职业现实问题,如就业准备、创业实践、职业选择、职业生涯和学业生涯规划等。配合专业教育,实现就业指导零开始,服务学生顺利就业,成功就业和未来职业的发展。

3、基本理论传授与实践体验参与相结合。根据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规律以及高职教育与实践一体化的要求,应对高职教育主要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在教学实施中,突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体设计与安排,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性,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基层,走近工农群众,促进学生在实践体验参与中增强感性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二、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模块专题式”

在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认真研读教育部统编教材及大量的调研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与高职生的实际生活联系普遍不足的情况,我们从加强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结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高职生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优化整合课程教学内容,努力将全国统一的教材理论体系转化为有层次的课堂教学内容体系。

1、领航导引模块。重点是高职生的适应性认识教育,包括对高职教育本身的认识,对高职学习生活新特点的认识、对高职生成材目标的认识、对本课程内容与学习特点的认识等,以激发高职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和热情,引导高职生在人生的新阶段树立新的目标,新的学习理念,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2、理想情操教育模块。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主要是为高职生成长与发展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能力,提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

3、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模块。

主要包括人生的目的意义,人生价值的评判,实现人生价值的环境等,重点是引导学生思考有关人生意义、人生价值本质、人生价值创造等问题;结合职业人生实践,引导高职生领悟人生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人生实践,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4、道德观教育模块。包括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恋爱道德、家庭美德,旨在帮助高职生掌握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明确道德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主要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具体规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高职生面临的重大人生问题,如恋爱、就业、择业、创业等提供行为选择的价值导向和必要的知识武装,引导高职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锻炼学生成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5、法制观教育模块。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法律意识,培养作为“社会人”、“职业人”的法律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模块的五大部分内容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分块但又相互渗透融合,整个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体现了与高职学生成长成才与职业人培养主线的结合,并把理想情操、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等问题放到了高职学生自我认识、群体交往和发展的现实环境中去把握,从而实现了教学内容的有效整合和优化。

三、教学方式的改革——“互动与实践”

随着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深度发展,“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以任务为驱动”的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我们也着力探索《基础》课教学方式的改革,逐步形成了以互动与实践为基本特征的、问题中心法、案例教学法、实践体验法为主的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

1、问题中心法。问题中心法就是采用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的教学方法,将教学目标所要求掌握的课程内容精心设计安排在这些问题之中,从而创设学生主动参与思考、评价、体验和反省的活动情境,引导学生主动地去思考问题,并力求作出自己的见解。问题中心法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学生对某一问题和原则进行评论,增加学生对道德原则或一些基本概念及其意义的深入理解;学生不只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心态参与讨论评判,而是置身其中,以“当事人”的心态参与其中,从而感受、体味、反省,提高教育效果。其基本思路是课堂的理论讲授和实践活动都是在问题和任务的驱动下设计的,通过设计学习问题和任务,使学生接触到实际的学习生活等环境,以主题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带动学生预习和课外实践,引发学生对理论的思考与探讨,增强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改变了传统的从概念、原理出发讲授教学内容的方法,使教学目标更加直观、易操作,有利于增强教学过程的互动性,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主体的求知欲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案例分析法。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需要,通过设置一个具体的教学案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探索,在分析、探讨并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启迪,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有助于促进教学过程的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变“灌输”为“领悟”,变“注入式”教学为“参与式”教学;有助于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案例教学,选择案例最为重要。我们不断积累与行业联系密切、与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职业联系密切的案例,给学生以多角度的职业生活体验感受, 培养学生崇高的职业理想,良好的纪律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树立能在基层生产、能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思想作风和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依据学生所选择的专业方向,把先进的职业理念、职业心理素质、职业行为素质等文化知识融入《基础》课教育内容,帮助学生缩短与社会的距离,增强社会适应性,实现思政教育的“工学结合”。

3、实践教学法。实践教学就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参加一定的实践活动,把书本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它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我们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与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对《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进行了一体化设计,即在相应的五个教学模块内容中,分别设计出与教学目标相对应的实践主题和具有一定选择性的实践项目。比如在领航导引模块,以“认识历史机遇,规划大学新生活” 为实践主题,设计了共话大学生活规划、计算大学学习成本等多个实践项目;在理想情操、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模块,以“树立职业理想,规划职业人生”为实践主题,设计了高职生职业规划设计、追寻成功者的足迹等多个实践项目;在道德观教育模块,以“锤炼道德品质,提升职业素质”为实践主题,设计了高职生诚信状况调查、高职生婚恋观调查、追寻我心中的职场榜样、未来职业人职业道德培养的途径设计、“挑战职场”模拟招聘活动等项目;在法制观念教育模块,以“训练法律思维,遵守法律法规”为实践主题,设计了高职生法律意识调查、模拟法庭——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案件审理等实践项目。这样的项目教学充分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知识的传授、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养成一体化”的要求,有利于引导主体“学习参与”,“亲身体验”,拓展和加深对具体学科知识的认识理解,使学生更好地达成学习目标,取得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第7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现在关于过错的通说大体有三种: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主客观混合过错说。

其一、主观过错说,此学说建立在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认为过错就是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致于应受非难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二、客观过错说,是以某种行为标准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该学说的主张者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具备应受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某种行为标准即为过错,从而得出“过错是一个社会的概念 ”。[1]其三、主客观混合说,这种学说认为,“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状态,换言之,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的、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2]

综观上述三种学说,主客观混合说的最终的落脚点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在本质上是认同过错的主观性的。那么关于过错认识上的争论主要存在于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之间。我认为这两种学说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一个是形而上的,一个形而下的,本无争论之必要。主观过错说接示了过错的本质,是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讨论,不具有实务中的操作性。客观过错说是在这种精神这种原则外化为法律的具体制度时,为判断何为过错提供了一种标准,具有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所以说客观过错这种提法,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的客观过错事实上只是将判断过错的标准客观化。

我认为过错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主观的。有学者试图以过错的主要形式-过失的非心理性来否认过错的心理性。客观过错的主张者认为,那种称为过错的心理状态不能被他人所察觉,亦不能为自身所感受,特别是在过失的情形下,行为人的内心其实一片空白,所以得出结论,过失基本上是一种法律的评价,即对主体是否遵守与其行为相关的注意义务的判断。事实上过失具有心理性,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应了解一下奥地利著名精神分析学者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的基础上创立的“过失心理学理论”。弗氏过失心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潜意识”。潜意识指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及替代物。潜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弗洛依德认为,潜意识的主要特点是非理性、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非语言性。潜意识并不是人们对客观对象根本没有一点认识的反映,而是对某种对象不自觉地,未加注意地,不由自主地,模糊不清的反映认识。一句话,潜意识是未被意识到的认识,或意识阈限下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潜意识本身不等于无认识,而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潜意识不仅具有不知不觉地认识功能,而且还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地内心体验的功能。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甚至包括个人和整个民族的命运。这是精神分析的心理基石。[3]从潜意识的角度出发,弗氏提出“过失是有意义的”这一命题,这里所谓的意义是指心理内容,包括重要性、意向、倾向以及一系列心理过程。弗洛依德揭示了过失的心理机制,他认为,我们不但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有目的的心理现象,不但知道它是两种不同意向相互牵制的结果,而且知道这些意向中若有一个想牵制另一个的到发展,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简单地说,一个倾向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由此弗氏认为过失的心理机制由两个因素构成:(1)倾向和倾向的冲突;(2)有一过失被逐而产生过失以求补偿 .[4]弗氏的观点为我们理解过失心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潜意识论说明在过失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心理真空,仍然存在着复杂的深层的心理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分析学被认为是一种深度心理学。)更为重要的是,在人们的心理中意识和潜意识是并存的,潜意识涵括前意识进入意识。弗洛依德认为,前意识是指意识中可以召会回的部分,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过。意识则是心理的表面部分,是同外界接触直接感知到的一纵即逝的心理现象。前意识是潜意识与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潜意识很难或根本不能进入,前意识则可能进入意识,所以从潜意识到意识尽管有界限,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5]在过失的心理中,人的行为是受意识与意志支配的,例如司机驾车,这是一种目的行为,但对于交通肇事来说,并非司机所欲,而是过失所致。在分析这种过失心理的时候,不能局限在意识这一心理表层,而应当追溯到潜意识,由此说明过失心理的存在。以上就是弗洛依德过失心理学的全部论点。这些论点是在弗氏分析舌误、手误、笔误等日常过失现象中得出的,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无疑是对传统心理学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于我们揭示一般的过失心理具有极大的意义。所以说过失心理是不受意志和意识控制的冲动定势,而非有些人认为的心理真空。

我们强调过错是一种主观上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是为了给过错在本质上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并不是排斥将判断过错的标准客观化。无庸置疑主观过错的概念,面向实践不具有可操作性。自工业革命以来,各种自动化机器推陈出新,致使人类生活形态由保守单纯只农业社会,转变为讲求速效只工商社会。科技的文明,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但科技的进步也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危险性。仅以交通运输为例,海、陆、空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逐年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他如医疗事故、生产事故,环保公害事故更是层出不穷。根据主观过错的概念是很难判定这些事故中损害责任主体的过错的,更不要说判断转承责任中责任主体的主观要件了。所以说主观过错判断标准的客观化,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是由社会生活的具体物质内容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一,使得受害人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救济,体现了侵权法的职能从制裁、威慑向补救的转化;其二,大大减轻了法官在检验过错上的负担,法官只需要凭借某种行为标准来检验行为人的外部行为,就可以对其主观上的心理状态作出评价;其三,判定标准上的客观化为解释法人过错提供了更为合理的依据。但是我们肯定过错判断标准客观化的科学性并不等于说过错在本质上是客观的。同时过错判断标准的客观化也是存在弊病的。关于这种客观化的弊病我们不妨从其产生的法哲学基础谈起。

客观过错的法哲学基础是分析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虽然产生于十九世纪初,但作为其哲学基础的分析主义哲学却早已存在,其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十七、十八世纪以贝克莱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贝克莱从“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出发把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割裂开来,否认事物本质的存在……实证主义哲学完全否定了外在行为与内在意志之间的联系,不承认人们的意志对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分析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奥斯丁显然受到贝克莱的影响,分析实证主义秉承了分析哲学的宗旨,认为法学研究只能及于法的现象而不能涉及法的本质,从而把法学研究限制于实在法的范围之内,完全否定了内在意志与外在行为之间的联系,不承认人们的意志对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同时作为其学说的核心奥斯丁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客观过错说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所以在学说的特点上充分的体现了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其一,否认对行为人主观意志作出评价的可能性,认为必须根据行为人客观的外在行为来判断过错。其二,认为过错是一个社会概念而不是一种道德评价。对于其一,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法律的出发点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由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而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人类具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因为人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没有此种 相对的意志自由,就不可能存在行为应受非难性或责任性的问题,过错成了空中楼阁。因而把意志自由视为绝对的、完全独立于外在环境和行为的东西,是唯心主义,但若否认意志对行为的决定作用也是不科学的。对于其二,显然是受实证主义法哲学关于法律与道德分离学说的影响,实证主义坚持“实际是之法”与“应该是之法”的截然分开。这种学说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一方面法律体系的发展受到道德观念强有力的影响;另一方面法律也深刻影响了道德标准,所以许多法律规则的内容反映了道德规则或原则。其次,这种学说夸大了“法律是”和“法律应该是”间存在的巨大鸿沟,从而掩盖了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实质联系的事实。

面向实践,我们会发现如果我们纯粹用客观化的方法判定某些行为符合或不符合既定的标准,是否具有过错,往往会得出背叛法律目的的结果。因为我们所描述和适用的标准往往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人,是一种机械的标准情形。比如说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年满14岁的公民过马路时负有红灯停绿灯行的注意义务,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将人的智识水平抽象为行为能力,以年龄作为客观的判断标准。但是对于一个年满14岁的来自山区的公民,他从未见过红绿灯,如果他没有遵守上述的义务是否就具有过错了呢?我们可以将产生于标准情形或确定意义以外的问题称作“暗区问题”。这个问题总是会伴随着我们的,无论是处理过马路的琐碎小事,亦或是人命关天的侵权。如果法律规则真的不存在暗区问题,那么法官的法律适用就不再是一个逻辑过程,不再是演绎推理。而客观过错说恰恰主张“法官的功能并不是判断一个人,而是保护社会不受反社会行为的侵害,所以法官没有必要作出一种道德判断”。[5]据此法官将成为形式主义者、机械装置或自动售货机。机械呆板裁判案件的错误可能性和参照社会道德标准裁判案件的正确可能性,从实践的层面上证明了分析实证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分离学说的错误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过错客观说的法哲学基础有其自身极大的不完善,过错客观说也是很难让人接受的,所以我坚持认为过错从本质上说是主观的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而客观过错说的实质意义是为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提供了客观的判断标准,仅此而已。以上基于我个人理论掌握基础上的论述难免失之粗浅和混乱,挂一漏万, 但这表达了我对当今流行的过错理论的看法,只想发出自己的声音,敬请指正。

注:

[1]《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概述》第71页。

[2]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则原则研究》第214页。

[3] 车博文:《西方心理学史》第464页。

第8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关键词:体验观 突显观 注意观 非一致性

一、引言

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虽然在体验哲学之下已经形成,但是它对语言基本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仍然是一个离散的联合体,内部学派的观点纷繁复杂,甚至相同概念也有几套。多数学者似乎已经接受了认知语言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理论为体验观、突显观和注意观,有学者认为三观之间内部一致统一,“经验里有突显和注意的因素,突显和注意以经验为基础,突显和注意又是相辅相成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三种语言观忽视浅层注意与深层注意中认知的本质。为了建立正确认识、理解、研究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三者及其之间关系亟待重新探讨和深入研究。

二、注意认知的本质与大脑、感官活动极具象似性

“注意”,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早在一百多年前,注意作为人类行为的中枢和心理活动的调节机制就已经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注意认知观认为注意是唤醒状态下大脑的本能意识通过经验过滤作用,借助感觉器官对一定事物的定向和集中。注意对事物定向和集中的行为能力,就是注意力。注意行为可以被认知主体觉察、是有知觉的,也可以是无知觉的。因此,注意一系列的感知活动都属于早期的认知活动。这些早期的认知活动直接影响后期经验、表象、记忆、判断、推理、想象及概念化的方式和认知结构等复杂思维的形式。在概念形成、思维、推理、想象等认知过程中,思维是认知的核心,是高级阶段的认知过程。思维是在感知觉、表象、记忆等基础上形成的,又反过来影响着感知、表象、记忆等认知过程。对注意认知而言,抽象思维、想象、推理、判断是一种外在的注意对象激活内在经验而成为不被刻意知觉的深层注意状态,如专心致志、出神入画,深入思考、苦思冥想。因此,深层注意过程,就是在知觉、经验基础上的互动、表象、记忆、推理、判断、想象,也是更高级的认知过程。深层注意包涵了任何不被觉察的精神活动对外界的反映,甚至是不被觉察的精神意志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如情绪激动时的不知所为)。由此可以看出,注意在整个认知过程中伴随大脑与一切感官的所有认知活动,最终形成智慧、语言等各种精神产品。

在注意认知的整个过程中,人的生理构造、身体经验以及感知觉能力、已经具备的想象力扮演着客观条件的重要角色,而且我们也可以发现大脑、视觉感官的注意行为可以涉及到认知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各种维度,如注意的主体、对象、路径、方向、角度、频率、速度、起点、终点、机制、阶段、方法、条件、原理,言语、行为、结果等。不仅如此,我们从这些条件和维度中可以找到认知语言学核心理论的各种理据,还可以发现注意认知的基本方式、过程和人的生理构造,大脑及一切感官的认知行为的过程极具象似性。需要提醒的是,在注意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的目的、意图、兴趣、需要、决心、意志,是一切主观能动性认知活动的内驱力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建立在智能生物的经验记忆(或者体验)之上。大脑是否兴奋并且发生注意的聚焦是激发智能生物经验记忆及各种智能认知活动的首要条件。

三、体验观中的“注意认知观”

注意认知观认为,认知语言学中的“意义”或同一事物的不同词语来自于范畴化和范畴建构时被从不同视角的切分。语言意义参照百科全书知识以及人对情景的解释和分析。“界定一个语义单位语境”的“域(domain)”,以认知的经验为基础,而认知经验包括有空间、视觉、温度、味觉、压力、痛苦、颜色,和框架、脚本、事件框架以及视觉等客观突显的基本维度。“意义”形成过程中,注意认知的模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遵循格式塔或完形原则进行整体感知。这是因为作为注意对象的事物的完形性越高,典型性越强,区别性才能明显。第二步,是将注意认知的对象分解成个别属性进一步认知。浅层注意的感知和深层认知不一定一次性完成,可能需要若干次的反复认知,并逐渐加深,遵循“实践、认识,在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原则。注意认知过程中,注意完形感知的特点通常是在一个闭合的图形中进行组织和建构;各注意认知对象成分之间无缺口时常被注意感知为一个整体;距离小的会被注意感知为相互联系的;相似的常被感知为相同的。以上原则符合认知神经科学中大脑范畴化过程的机理。

四、突显观中的“注意认知观”

在注意认知过程中,突显的根本作用首先是激活(经验中的)参照点(范畴化中的原型),然后凸现认知目标,引起认知主体的深层注意(即深层认知对象),或者是产生进一步联想,开始新的认知活动。

注意在认知和经验外界事物和内部感受的过程中,必然是认知主体感觉器官对认知对象进行感知,感知过程必然受到感知对象的属性如大小、轻重、远近、颜色、材料等的影响,也受感知的视角、情感等的影响。这也是注意的突显问题。注意认知观之下,突显同样顺应上述注意认知过程的基本模式,遵循格式塔或完形原则;注意认知中,知觉组织认知对象的基本模式是认知语言学中的焦点和背景理论,即图形位于背景之前,有形状、结构、连续性的特征。背景处于注意图形之后,无形状、结构,但具有匀质性。当注意将图形和背景之间的关系作为认知对象时,便形成了认知语言学对介词的研究,形成了表示图形和背景之间关系及其含义的方位介词的语言现象。这样,也可继续产生出认知语言学介词分析的重要概念。

五、传统注意观之下的“注意认知”

传统的注意观作为认知语言学三种语言观之一,尝试用框架理论描写句法结构,直接涉及到了注意认知观中认知主体的注意力分配和视角。Unger和Schmid称为“注意路向”,其他代表Fillmore、Marvin Minsky、Roger Schank和Robert Abelson.Fillmore等同时认为,在“商业事件”框架中,框架是“作为词语概念先决条件的知识”,话语则是注意认知从不同视角对信息各个维度的组织。

六、结论

传统语言观中的“体验观、突显观、注意观”三者之间并非是“一致性”的。这种语言观未能将注意置于认知主体、受体、对象等注意认知观之下来全面正确认识、理解、研究认知活动,忽视了三观之中注意认知的本质:不同层次注意都是大脑和感官对于来自外界和机体内部各种信息的定向、集中的认知过程,语言认知也不例外,而且注意在三观中起统领作用,是大脑及感官认知活动和一切行为产生、发展、提高、终止、进行的必要条件。注意和大脑、感官一切认知活动极具象似性,注意认知观是认识、理解和研究认知语言学的基本方法和理论。

参考文献:

[1]Friedrich Ungerer,Hans Jorg Schmid.An Introduction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60.

[2]George Lakoff.Women,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M].Chicago Press,1987.267-268.

第9篇:意动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范文

关键词:实践观;认识;真理;价值;教学;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212-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要介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而实践的观点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教学中,笔者认为要讲清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核心范畴即实践为起点,科学把握实践的内涵;第二层次,要厘清实践、认识、真理和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就是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把握实践的科学内涵

关于实践内涵的界定,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有涉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对实践范畴作出了科学的规定,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内涵。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实践范畴的论述散见于众多的经典著作中,人们对它的理解和把握也是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现在高校普遍采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中,对实践界定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定义虽指出了主体客体间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但没有进一步揭示出实践是一种什么性质、怎样的相互作用,因而显得有些宽泛了。

要准确把握实践的内涵,还要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来找根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 在这里,马克思批评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理解感性世界的片面性,主张既从人的、主体的方面,又从物的、客体的方面来把握感性世界,强调主体与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一方面主体具有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本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受客体本质与规律的规定或制约。这不仅是作为实践活动主体即人的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也是客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只是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客体的不足。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主体要受到客体本质与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积极能动改造客体的功能。这不仅是主体人的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也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黑格尔神化或“抽象地发展”主体“能动的方面”的缺失。

基于上面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范畴的内涵可概括为人的自觉自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过程[2]。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就是主体人能够自觉地把外部对象作为他所需要的对象、作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来加以改造,根据自己的主观要求和价值目标,使客体由自在之物不断地转化成为我之物。实践是人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就是说,人在实践中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它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人不仅构造对象世界,也现实地塑造自身,“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4]总而言之,实践作为人的感性对象性的活动,一方面否定并超越着人和世界的既定状态,另一方面则为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可能。通过实践,人与世界形成全面的“为我”关系,人成为“自为”的存在物。可见,实践不仅是人现实地把握世界的方式,还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是人的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

二、厘清实践、认识、真理、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在讲这对关系时,可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在认识问题上的不同回答入手,导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即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并为实践服务,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受实践的检验。可见,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实践和真理的关系。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类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在讲这一对关系时,可先阐明真理是什么,什么样的认识才是真理,说明真理的本质特征及其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突出只有实践才能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当然,人们在实践中也必须遵循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用真理来指导人们更好地实践。这就是实践的真理尺度。

实践和价值的关系。讲述这对关系时,首先要分辨哲学上的价值概念与其他学科所讲的价值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概括出哲学上价值概念的内涵及特性。然后分析价值评价的特点和功能,最后引申出实践和价值关系的三层意思:一是实践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价值的形成离不开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等基本要素,而这些基本要素无一不是实践造就的。二是实践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才包含有价值,创造价值的源泉只能是社会实践。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的劳动。”[4] 三是实践的价值尺度,即人们在实践中必须要遵循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价值目标。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须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即按科学规律办事,又符合价值尺度即满足人的需要,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价值的形成和实现是以坚持真理为前提的,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总之,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而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真理不断的发展。

三、全面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一方面把实践观点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们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科学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认识就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从而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人类认识史的伟大变革,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方法论意义。首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使哲学思维方式由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经费尔巴哈人本思维方式向实践思维方式转变,这是对一切旧哲学根本思维方式的变革,是人类思维把握存在的根本方式合规律性发展的伟大成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将传统哲学的抽象辩证法改造为实践的主客体辩证法,从而最终克服了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原则和旧唯物主义机械决定论原则的局限,建立了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决定论的方法,为哲学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再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把自然界和历史之间对立的缺陷,既从历史考察自然,也从自然考察历史,确立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唯物史观,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源于实践,也指导实践,它要求人们不把理论当教条,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党的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走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这无疑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想成为“四有”新人,成为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就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工具,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在学习和工作中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积极改造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只有这样,青年大学生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

[2]光.如何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M].北京:教学与研究,19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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