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精选(九篇)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

第1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关键词:湛江开发区 重金属治理 污染现状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244-01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涉重金属行业将迅猛增长,重金属作为一种持久性污染物越来越多被关注和重视,制定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对策迫在眉睫。

1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的现状

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工业污染大多通过废渣、废气、废水排入环境。根据湛江开发区2012年的环境统计数据可知,开发区产生重金属的行业主要来自于重金属冶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手工具制造行业,产生的重金属主要为铬、铅、锌,2012年六价铬的产生量为0.59吨,而其他重金属的浓度低于监测限值,不纳入环境统计,产生的重金属全部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1]。

1.2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引起的环境污染[2]。重金属污染较难治理,这与它的特性分不开。重金属污染物属于持久性污染物,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无法从环境中彻底消除,只能改变其存在的位置或存在的状态[3]。重金属在其危害环境方面的特点是:微量浓度即可产生毒性,在微生物作用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有机金属化合物,可被生物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慢性中毒。

虽然湛江开发区重金属的污染现状不是很严重,但是随着湛江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湛江市钢铁、石化、造纸等基地建设,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和以石油炼化为基础的石油化工产业。钢铁工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前延伸是矿山和其他辅助材料的采选业,向后延伸是金属深加工、装备制造与检修等产业。围绕湛江钢铁基地的建设,开发区将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包装产业、汽车制造业。湛江开发区资源开发和加工的力度相对还会加大,在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重金属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重金属污染压力有增无减。

2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

2.1 没有完善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治体系

湛江开发区污染防控基础工作薄弱,缺乏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和形成常态化管理的机制,相关技术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少量化的技术评估检测平台;缺少“产生-加工-应用-回收”全过程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缺乏健全的重金属污染源数据库。

2.2 重金属治理技术落后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最大的瓶颈在于技术。在重金属废气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含重金属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都缺乏经济适用的技术,在协同减排方面的技术也非常缺乏。重金属治理方法现在包括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化学治理及农业治理方法。工程治理效果彻底、稳定,但实施复杂、治理费用高、易引起土壤肥力下降;生物治理实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破坏小,但是治理效果不理想;化学方法治理效果和费用都适中,但容易再度活化;农业治理方法易操作、费用低,但是周期长、效果不显著。

2.3 重金属监测水平滞后,无法为环境决策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重金属污染监测需求特殊,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装备面临诸多问题:在线监测技术装备门类不齐,实时连续感知手段缺少;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装备落后,应急工作被动;技术手段单一、应用成套化程度低,不符合综合防治需求。

3 重金属治理的对策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治理要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防治体系。

3.1 强化湛江开发区重金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区域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

认真规划,把好源头,规划辖区重点项目实施和重金属相关行业产品产量变化,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的防控任务和防控要求,分解落实本辖区的控制目标和重点项目。

严格准入,严格控制重金属采选和冶炼项目。积极引导涉重金属入园入区,集中治污,实现减污增效。湛江市属于非重点防控区域,必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排放量的零增长。

3.2 完善重金属排放标准,确定重金属排放基数,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源数据库,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要继续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重金属排放标准,补充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判定,包括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的指标和限值。

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明确辖区重金属排放基数。其中废水重金属排放量应以2007年污染普查数据为基准,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应以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排查调查等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湛江市属重金属防控非重点区域,要求以2007年重金属排放量为基数,增产不增污,各年度重金属排放量都要控制在2007年的排放总量内。

3.3 建立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思路,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重金属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湛江开发区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以提升科技水平为切入点,以工艺清洁化,设备密封化、运行自动化、计量精准化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要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涉及铅、锌、铜、铬、镉和汞等重金属行业作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把“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服务、管理环节;注重全过程控制和必要的末端处理,建立“产生-加工-应用-回收”全过程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工艺、环保一体化”,通过技术改造减少含重金属原材料的应用,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减轻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4 结语

总之,湛江开发区应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排查辖区涉重企业,实现重金属治理区域化、社会化。

参考文献

第2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x[摘 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独立、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政府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体制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政府、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政府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政府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政府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政策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根据环境侵害理论以及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特点,国家应当建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顽症。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政府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 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转载于李艳.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关停排污企业收效甚微[n].新京报,2007-6-11.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 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政策: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第3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关键词 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1土壤污染的现状

1.1土壤的有机污染

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如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防治血吸虫病,其中的杂质二恶英已造成区域二恶英类污染,洞庭湖、鄱阳湖底泥中的二恶英含量很高。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99%,DDT检出率为100%。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DDT检出率仍达100%,一些地区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

1.2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 多万吨, 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2土壤污染的修复

土壤的污染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外针对土壤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已经发展了一系列的修复技术。

2.1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

有机污染由于其难降解、毒性大的特点,其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也成为了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领域的研究热点,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方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修复法、植物修复法和微生物修复法等。

物理化学法主要是通过溶剂洗脱、热脱附、吸附和浓缩等物理化学过程将有机化合物从土壤中去除。有机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是利用植物的生长吸收、转化、转移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战争残留物(TNT、GTN)、多氯酚(PCBS)和三氯乙烯(TCE)等。有机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来降低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土壤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初状态。

2.2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

目前,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方法很多,主要有物理、化学、植物和微生物等方法。其中,植物和微生物的方法近年来得到了特别重视,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物理方法主要有换土法、热处理法等。化学修复法是利用重金属与改良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从而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固定、分离提取等。植物修复是一种经济、有效且非破坏性的修复技术,主要利用自然生长或遗传培育植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固定和吸收。微生物对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方面具有独特的修复作用,虽然它不能降解和破坏重金属,但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毒性、吸附积累重金属、改变根际微环境,从而提高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挥发或固定效率。

3土壤污染的防治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3.1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3.2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3.4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参考文献

第4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优先管控粮食和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粮食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下面是分享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和耕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5类重金属超标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优先管控粮食和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粮食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加强协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有的放矢。

依法整治。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一)确定排查重点区域

包括己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等。

县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农委、粮食等部门,系统梳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并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确定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

(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方圆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和其他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也应纳入污染源排查清单。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查范围。

污染源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

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

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

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整治对象

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

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

对在产企业,重点检查: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

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五、整治要求

(一)在产企业整治

各县区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对整改不到位,确需关停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

各县区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实施步骤

总体进度安排为:20xx年“边查边治,以查为主”,即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xx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即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

(一)安排部署

各县区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

各县区应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及污染源排查,10月底前报送污染源整治清单和方案。自20xx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

(三)集中整治

各县区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同时,根据最新信息,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

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

销号一个,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县区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础。

(三)强化督导和调度

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

第5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蔬菜基地

收稿日期:2011-05-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963001)资助

作者简介:金联平(1985―),男,安徽颍上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热带海岛地表过程与环境评价的学习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X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6-0001-02

1 引言

重金属是指密度4.0以上的约60种元素或密度在5.0以上的45 种元素。As 和Se是非金属,但是它们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和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1]。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全世界人们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迅速发展,重金属的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造成土壤严重污染。重金属在土壤中的高富集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并使其品质下降[2],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的健康; 也可导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即使重金属富集程度不高,亦可能阻碍土壤中微生物群体的多样性和活力,从而严重影响作为营养循环和持续农业基础的土壤的生物量和肥力[3]。蔬菜基地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人们的饮食安全和我国蔬菜的正常出口,因此治理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来源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然因素来源,主要受成土母质和成土过程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影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各种人为因素中,则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和交通等来源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2.1 大气降尘污染

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由工厂排出的有毒废气,因其成分复杂,迁移扩散污染面大,长期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气溶胶污染,如工业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4]。公路、铁路两侧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以Pb、Zn、Cd、Cr、Co、Cu 的污染为主,它们来自于含铅汽油的燃烧,汽车轮胎磨损产生的含Zn 粉尘等,汽油中添加的抗暴剂烷基铅会随着汽车尾气污染公路两侧100m范围内的土壤[5]。

2.2 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使用

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6]。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3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蔬菜基地“白色污染”。还有一些固体废弃物被直接或通过加工作为肥料施入农田,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如磷钢渣作为磷源施入农田时,土壤中发现有Cr 的累积[7]。

2.4 污水灌溉和污泥施肥

污水中的重金属随着污水灌溉进入农田后以不同的方式被土壤截留固定从而引起污染。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N、P、K等营养元素,但同时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随着大量的污泥进入农田,农田中的重金属的含量在不断增高,导致农作物中的重金属残留过多,如施用污泥和污水是造成蔬菜重金属残留的一个主要原因[8]。

3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3.1 潜伏性和滞后性

重金属在土壤中不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微生物分解,具有明显的生物富集作用,重金属主要通过对作物的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表现其危害。因此,土壤污染具有较长潜伏期。由于土壤、污染物及地域的复杂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不仅见效慢、费用高,而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9]。

3.2 单向性和难治理性

进入土壤中的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易积累,所以一旦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某些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因此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通常很难治理,而且其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3.3 间接性和综合性

土壤重金属对人的危害主要是通过食物链或者渗滤进入地下水体实现的。在生态环境中,往往是多种重金属污染同时发生,形成复合污染,且污染强度显示出放大性[10]。

4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4.1 直接危害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导致产量下降,品质降低[11],造成经济损失。中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粮食减产超过1 000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 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12]。加入WTO之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问题对我国农业冲击更大。

4.2 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健康

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后,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大气和水体的污染。有研究表明,重金属污染能明显影响土壤微生物群落,降低土壤微生物量和活性细菌量,对土壤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相关分析表明,在土壤综合污染较轻的情况下,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较高,随着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增加,微生物多样性呈指数式迅速下降[13]。土壤重金属污染使污染物在植物、蔬菜、水果等食物中Cd、Pb、Cr 、As 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从而使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动物和人体,最终危害人类健康[14]。

5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由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其治理应立足于“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1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未被污染的土壤采取预防措施,要控制或消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则要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目前,大多数治理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治理方法各有利弊[16]。

5.1 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的排放

控制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农田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使其在土体中缓慢地自然降解,而不致迅速而大量地进入农田,超过土壤的承受能力,引起土壤污染[17,18]。严格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做到土壤的合理安全有效利用,按规划的目标实施,防患于未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

5.2 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蔬菜基地土壤

修复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通过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与污土混合,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从而使农产品达到食品卫生标准[19]。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段,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深耕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另外开展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及培养抗性微生物等。其他治理技术见效较慢、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参考文献:

[1] 郑喜坤,鲁安怀,高 翔,等.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J].土壤与环境,2002,11(1):79~84.

[2] 陈志良,仇荣亮.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J].环境保护,2001(8):17~19.

[3] 骆永明.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J].土壤,1999(5):261~265.

[4] 张 颂.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措施[J].辽宁化工,2010,39(5):529~534.

[5] 刘万玲.重金属污染及其对植物生长发育的影响[J].安徽农学通报,2006,34(16):4 026~4 027.

[6] 沈景文.化肥农药和污灌对地下水的污染[J].农业环境保护,1992,11( 3):34~37.

[7] 王焕校.污染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88~213.

[8] 茹淑华,孙世友,王 凌,等.蔬菜重金属污染现状、污染来源及防治措施[J].河南农业科学,2006,10(3):88~91.

[9] 李永涛,吴启堂.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综述[J]. 热带亚热带土壤科学,1997,6(2):134~139.

[10] 焦丽香,郭加朋.土壤重金属的污染与治理进展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1):155~156.

[11] 阮俊华,张志剑,陈英旭,等.受污染土壤的农业损失评估法初探[J].农业环境保护,2002,21(2):163~165.

[12] 李其林,骆东奇.重庆市蔬菜基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及污染特征[J].土壤与环境,2000,9(4):270~273.

[13] 肖鹏飞,李法云,付宝荣,等.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其植物修复研究[J] . 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1(3):279~283.

[14] 胡正义.Cu 污染土壤――水稻系统中Cu 的分布特征[J].环境科学,2000,21(2):62~63.

[15] 高拯民.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现状与展望[J].土壤学报,1989,26(3):262~272.

[16] 郑喜坤,鲁安怀,周建利,等.我国城郊菜地土壤和蔬菜重金属污染研究现状和展望[J].湖北农学院学报,2002,22(5):476~479.

[17] 赵其国.解决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资源与环境质量问题刻不容缓[J].土壤,2001,33(3):113~118.

第6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关键词] 重金属 污染 预防 治理

[中图分类号] S15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49-01

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物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土壤,当其数量超过其自身的净化能力,污染物就会在土壤中逐渐积累,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土壤质量就会恶化,正常功能失调至某些功能丧失,这就是土壤污染。虽然土壤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其自净能力远远小于进入土壤污染物的速度,所以土壤的污染越来越严重。

土壤污染物种类繁多,其中发生最普遍、很难降解的其中一种就是重金属,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就是工业“三废”的排放。重金属在土壤中以不同形态存在,有水溶态、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的结合态、有机结合态和残渣态,它们的活性和毒性也是不同的。重金属在土壤中形态及其转化也受土壤多种性质的综合影响,土壤条件不同,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也会不同。例如土壤的质地、有机质含量、PH值、氧化还原电位、阴离子和阳离子的组成等。

重金属在土壤中并不能被微生物所分解,当达到一定浓度时易于累积,影响植物生长,造成重金属在农产品的积累,使叶绿素遭到破坏,叶绿素含量降低,叶片发黄,褪绿,减产,抑制发芽等,通过食物裢,人吃了有污染的蔬菜和粮食后,重金属在人体内就会慢慢积累,产生很大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及时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一、预防

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工业和“三废”的排放,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化学物质。

二、治理

对已经污染的土壤采取治理的措施,比如消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有效必,控制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提高土壤的环境容量等。综合近年来国内外采用的土壤治理方法,概括如下:

1. 工程措施:就是依据物理学或物理化学原理,通过工程手段治理污染土壤。具体有(1)客土、换土、翻土,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2)隔离法,利用防渗材料把污染土壤与未污染土壤或水体分开,阻止减少污染扩散的一种方法。(3)清洗法,用清水或在清水中加入能增加重金属水溶性的某种化学物质,清洗污染土壤,将污染物移出土体的一种方法。(4)电化学法,这种方法是在用水饱和后的土壤中插入若干个电极,接通低强度直流电的方法。从上述可以看出,工程措施治理效果较为可靠,也是一种治本措施,但工程量大,投资高,肥力引起下降,只适于小面积重度污染区。

2. 生物措施;就是利用某些特定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收和移走、或降解污染物质而使土壤得到净化的一类方法,比如植物技术、微生物技术、动物途径等,具有成本低不造成生态破坏或二次污染、具有潜在或显在的经济效益。

3. 施用改良剂:通过降低土壤污染物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从而降低它们进入植物体、微生物体和水体的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通过沉淀作用、吸附作用、拮抗作用来达到治理效果,此种方法效果好,且费用适中,在中度污染地区值得推荐。

4. 农业措施: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环境容量,控制土壤水分,合理施用化肥,选种抗污染农作物品种,改变耕作制度等这些都是农用措施,具有投资少,农业生产具有连贯性,但其周期长,适用于中轻度污染土壤。

第7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今年4月份,国家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到16.1%,总体形式不容乐观。为促进我省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于7月22日至26日,赴滑县、济源、新乡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近年来各地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了解,目前土壤污染主要来自农业和工业两大污染源,其中,化肥农药污染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工业污染主要是砷、镉、铅、铬等重金属的超标排放。我省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铅、镉和有机氯农药。

为遏制土壤污染,近年来,滑县从“降工业保土地”入手,多措并举,进行土壤污染整治。在工业污染方面,积极发挥环评审批的“控制阀”作用,对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企业一律说“不”。同时,深化工业、生活水污染防治,监督企业排污达标排放。目前,滑县共完成锅炉改造46家,关闭、取缔小塑料加工作坊236家,投资8600万元建成的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和滑县新区污水处理工程目前正在调试阶段。在农业污染方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因土而宜施肥、合理喷洒农药以减轻对土壤的污染,减少农业污染。

济源市是全国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之一,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济源多年的夙愿。2010年以来,济源市对全市包括主要涉铅企业周边在内的市域560个土壤点位进行了全面监测,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全国率先淘汰涉铅企业的烧结机生产线,淘汰涉重金属企业41家,责令32家电解铝(合金铅)企业停产深化治理,现仅有1家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其余31家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投资1924万元,通过植物萃取法恢复粗铅冶炼企业周边受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农用功能,积极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作为我国的电池生产基地,新乡市也不断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3年来共关闭小冶炼、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35家,对5家涉污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纠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3起;加大对新乡县七里营镇、小冀镇、翟坡镇和凤泉区大块镇等全省重点防控区域的监控工作,督导新乡市汇丰铜业有限公司等15家国家重点防控企业、新乡市天彩颜料有限公司等6家省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规定的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

第8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几个方面。畜禽养殖场污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含有大量的N、P等营养物质。养殖场废水一方面通过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从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另一方面通过土壤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使水中NO2-、NO3-浓度升高,人若长期或大量饮用,可能会诱发癌症[1]。研究认为,养殖业污染是导致水源氮污染的关键影响因子[2]。此外,粪便中的病原微生物也是养殖场污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禽养殖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是CO2、CH4、NH3、H2S等气体,它们主要来源于畜禽饲料中氨的转换及畜禽粪尿在微生物作用下的降解。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气CO2、CH4能加重温室效应,NH3、H2S可以引起环境酸化。并且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严重影响了动物和居民的健康[3]。畜禽养殖业中大量添加剂如Cu、Zn、Fe、As的使用,导致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较高[4~5]。畜禽粪便中的重金属和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积,影响到土壤中各有机物的代谢,破坏土壤平衡,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及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而危害人类健康[6~8]。目前,畜禽废弃物已成为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面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严峻形势,“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污染纳入了减排范围,核算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2年)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23.7万吨。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53.8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6%,是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4倍。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0.6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1.8%,是工业氨氮排放量的3.1倍。而畜禽养殖业污染又占农业源污染的95%以上。因此,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排污之首,其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了城镇生活与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2.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全

我国畜禽养殖业缺乏相关的引导和规划,大部分养殖场都是自由发展,普遍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如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固体粪便堆放在露天场地,且无防渗措施;污水、尿液储存在无防渗措施的储液池中。在降雨过程中,畜禽粪便及尿液中的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漏的方式发生转移,导致大量污染物质进入周边及地下水体。

1.2.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够

由于传统养殖习惯,大部分老养殖场内部的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加之畜禽养殖业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效益波动较大。因此,畜禽养殖单位主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而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存在较大的阻力,进展缓慢。

1.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不完善

随着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不断加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于2013年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上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此条例将激励我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进一步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禽养殖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养殖之路。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完善,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才能有效应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1.2.4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观念淡薄

受传统养殖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养殖单位缺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的意识。建场时只考虑养殖,没有考虑养殖废弃物的储存、处理及利用的问题,粪便随意堆放、污水、尿液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政府的要求能拖即拖。因此,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2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途径

2.1能源化

2.1.1沼气工程

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是以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为原料,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将其中的高分子碳化合物分解为小分子物质的过程[9]。沼气工程是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和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通过沼气工程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产生了新型能源-沼气。沼气是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以用作照明、炊事或生产用能,以减少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消耗[10]。目前,沼气技术在我国已经非常成熟,养殖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建设相应大小、相应种类的沼气池,并配备相应面积的沼渣、沼液消纳土地,使养殖场的污染物达到零排放。

2.1.2微生物燃料电池

微生物燃料电池是一种利用微生物将有机物中所含的化学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绿色产能技术[11~12]。该技术具有能量转化效率高、反应条件温和、清洁无污染等优势。目前,微生物燃料电池尚处于起步阶段,燃料电池功率低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通过研究非贵金属催化剂、阴阳极材料的优化、质子交换膜的改善、微生物的筛选和培育、生物膜固化技术等,可以突破燃料电池发展的瓶颈,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南开大学的金涛通过对阴阳极材料修饰改性,对微生物燃料电池进行了优化,获得了该技术处理畜禽废水迄今为止最高的功率密度[13]。随着微生物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及推广,畜禽养殖废水不仅得到了处理,而且产生了新的能源-电能,同时解决了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问题,实现了双赢。

2.2肥料化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是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宝贵资源。我国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是简单的堆肥后还田,或者是直接还田。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和虫卵,还田后对农作物及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且最具有市场前景的是生物有机肥法。生物有机肥是畜禽粪便经生物肥菌种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能够调理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使农作物大幅度增产。生物有机肥法是一种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于一体的生物方法。这种方法处理粪便的优点在于最终产物无毒无味,且干燥,易包装、使用,而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14]。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重金属,而目前缺乏有效的去除重金属的方法,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大量使用易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因此,生物有机肥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对有机肥生产、使用等税收、补贴政策的推广,有机肥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生物有机肥产业将会进一步得到推广。

2.3饲料化

研究证明,畜禽粪便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经过加工处理可成为较好的饲料资源[15]。但由于畜禽粪便作饲料存在能量低,矿物质含量较高等营养不平衡,此外,畜禽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各种添加剂,其大部分残留在粪便中,粪便再作为饲料使用时,可能会出现超标甚至中毒的问题[16],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已不主张使用畜禽粪便作饲料[17]。

3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

3.1合理布局,种养结合

针对地方环境特点,对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养殖业规模、养殖废弃物的特点决定地方种植业结构。通过农牧结合,以农养牧的方式来解决养殖业污染,使养殖业废弃物充分得到资源化利用。

3.2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专业户程度不高,根据《中国畜牧业年鉴2012》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生猪规模化(年出栏≥500头)养殖场(小区)户数为23.7806万户,非规模化养殖户数为5763.6539万户,占总养殖户数的99.6%。畜禽养殖散养化程度较高,给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带来了不便。因此,积极鼓励、引导家庭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走清洁、生态养殖之路,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建设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

对于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纳养殖废弃物,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规模化养殖单位建立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如:沼气池、微生物燃料电池、生物有机肥厂等处理设施。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周围区域畜禽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养殖废弃物转换成能源及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缓解了能源危机。

3.4积极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的科普知识和防治技术。让人们了解并熟悉养殖业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及危害,掌握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以加强养殖单位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激发养殖户的治污紧迫感和责任心,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18]。

3.5加强技术开发与研究

虽然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畜禽粪便中部分重金属超标,要加强重金属钝化技术研究,确保安全后,粪便才能制作肥料或饲料[19]。利用微生物燃料电池处理畜禽废水的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推广与应用还需进一步研究。各地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据自身环境和养殖特点,深入开展研究适合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核心技术。这也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关键之路。

4结论

第9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毒地之上,何物不毒?整个大地,浸在重金属、化肥农药、化工废料之中,土地污染严重至极,消费大众只好被练成百毒神君,百毒入侵,死而后已!尽管社会舆论反复要求、代表委员多次呼吁,然而,至今我國在土壤污染的防治方面仍未有专门立法。土地污染防治,是关乎政治、经济、民生的大事,而监管的空白,到底动了谁的健康?

谁为民众健康买单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却是:在种子变得越来越优良的同时,全球的土壤却越变越糟,如果不根本改良土壤,整个世界都将深陷粮食危机。不仅如此,近年来在土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集中多发地区,居民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病死率上升,在全國多个地区出现“癌症村”。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该报记者在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我國环境污染污染正由大气、水体向土壤污染转移,土壤污染已进入一个“集中多发期”,对居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内蒙古的河套地区因土地污染地下水质量较差,造成砷中毒、氟中毒等地方病较为严重的情况。辽宁省锦州葫芦岛一带,土地主要受锌厂污染影响,污染元素以镉、铅、锌为主。此类元素攻击人的肾器官和骨骼,造成骨质疏松。在日本,这叫“骨痛病”,属比较常见的职业病。

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全國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其中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镉超标。

随着核技术在工农业、医疗、地质、科研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放射性污染物也开始进入到土壤中,这些放射性污染物除可直接危害人体外,还可以通过生物链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据媒体报道,近年来,血铅超标、尿镉超标等时有报道,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到食品链转移,由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频繁爆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成本,也使社会稳定成本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无锡胡埭电镀厂重金属铬污染修复费用890万元,苏州化工厂需数亿至数10亿元。

不可盲目追求GDP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國对國家经济发展有很多规划,各种改革措施十分强劲,因而带动了國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对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缺乏明确的规划和相应的措施。

当前我國正处于产业带向中西部转移的阶段,一些中西部省份正在快速崛起,但由于当地环境容量和环保规划的空缺,一些村镇正在无选择地承接东部转移的产业,一些高污染产业正在由东部向西部转移。专家表示,中西部地区土壤质量差,环境容量其实比大部分东部地区低很多,这样没有计划性的转移,对于土壤保护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因此,如果只强调发展,不考虑环境的风险,是对资源和环境的掠夺。科学发展,应先有规划,后有发展。不能盲目追求GDP。

据调查显示,造成生态和环境破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污染源头是企业。数据表明,我國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的70%,其中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有关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暴露出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和地方政府责任缺失。从中石油松花江污染,到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再到紫金矿业汀江污染,都反映出自律不足、监管乏力、管理缺失的问题。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当人们呼吸的空气、引用的水源、食用的粮食、蔬菜和肉类都遭到严重污染时,这种发展就背离了初衷,是不可持续的。因此,需反思产业发展模式,真正落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是否有法可依?

维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把预防作为中长期目标。随着我國被污染的土地日益增多,治理费用高昂,如果所有被污染的土地都做修复,成本太高,无法接受。与此相比,采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國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

在我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从不同侧面、不同途径、不同种类对土地污染的防治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对防治土地污染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相关法律条款都是原则性、概括性规定,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加上其在执法上缺乏必要的力度,使土地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工作更是难以执行。而这些部门法主要侧重于单一类型破坏行为的规范与治理,对慢性、隐性的土地污染规制不够明确,对土地生态破坏的预防性措施规定不够具体,而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土地生态环境并无有效的治理与监督机制,缺乏整体性与综合性法律保护对策。

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只能找到单一类型的规制,对由于大气、水、固体废物在许可范围内的排放所可能导致的土地污染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污染。同时,适用于大气与水污染的“超标罚款”“排污收费”等法律制度在土地保护中很难有效实施,因为土地污染的潜伏期相对较长,滞后性特别明显,从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土地污染的有效预防治理。

我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其中提出了土地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对于如何保护、未予保护的后果如何、如何防止破坏性后果的发生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在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也没有具体落实防治污染的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