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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碳排放的方式精选(九篇)

减少碳排放的方式

第1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土地利用方式;长株潭地区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173-04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积极培育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减缓温室效应、降低CO2排放,加强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利用植被吸收城市的CO2。将林业产业建设与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农家庭院绿化结合起来,实现村庄园林化、农家庭院绿化效益化、公路林荫化、河道风景化。另一方面完善区域森林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要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以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的大力发展。

五、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选择

长株潭地区的三大碳综合功能区由于碳排放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应当根据各功能区的定位选择相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见表3)。其中,主要碳源区由于碳排放量相对较大,宜从减少碳排放入手,以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为主导;重要碳汇区由于碳净排放量较低,碳吸收量较大,宜从增加碳汇入手,选择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而碳综合区则从两方面入手,采取“四位一体、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四种土地利用方式相结合,发挥各自的长处。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三)数据来源

所用数据主要是依据2013年湖南省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年鉴、株洲市统计年鉴、湘潭市统计年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由长株潭各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等。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积极培育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减缓温室效应、降低CO2排放,加强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利用植被吸收城市的CO2。将林业产业建设与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农家庭院绿化结合起来,实现村庄园林化、农家庭院绿化效益化、公路林荫化、河道风景化。另一方面完善区域森林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要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以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的大力发展。

第2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低碳时代使得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既蕴藏着机遇,也隐含着风险。最大的机遇将是新一代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将引领全球经济进入能源技术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低碳经济对经济转型的要求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微观企业,如果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那么就无法达到减排目标。企业必须开始思考在产品的产业链中,每个企业该承担多少碳排放的责任,在加入碳约束的条件下,企业的成本曲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变革自身的商业模式,改造经营模式,进行价值创新,成为企业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外部环境变化

气候变化给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了变化,使得企业出现了新的经营风险。与气候有关的立法频繁的出台且提出的苛刻减排目标,尽管这些指标将如何落实到每个企业还有待完善,但企业面临的气候立法压力则与日俱增。此外,来自国际贸易政策中以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为形式的障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来自供应链的碳减排压力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许多大企业由于受本国立法或者舆论的压力,开始采取严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与此同时对供应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来越来的企业不得不面对供应链巨头的变革压力来调整经营战略。其次,来自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风险正在逐渐进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模型之中。传统行业中高碳产品在面对严格的气候立法时,其生存空间受到巨大挤压,而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评级、融资等后续行为。再次,低碳环境下,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越发关注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标签使得碳排放信息显性化,碳足迹成为消费者产品价值认知和效用函数的重要因素,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端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将成为供应链碳减排的引导和驱动因素之一。企业所面临的品牌风险并不只是与其碳排放密度有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能力。“低碳忠诚度”或许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的心理倾向。此外,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模型里,出现了一条虚拟的碳价值链。尽管它由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却又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或利润分布情况明显不同,甚至完全脱节。一些创造最多利润的环节可能带来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润较低的环节可能主导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时,在不同环节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着差异。如果给碳定价,那么企业产品、服务的价值曲线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未来,经济转型的成本将被分配给每个行业与每个企业,而这种分配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场机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这将给现有的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变化。因此,这就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评估生存的风险和机遇,将外部影响内部化,迅速变革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价值创新,重塑低碳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因素变化

1.低碳经济下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变动低碳经济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碳生产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也就是说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消耗更少的能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政府实行相应的政策来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无论政府选择征收碳税还是碳排放指标交易,企业采用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成本和缴纳的碳税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新技术的研发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管理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术的不成熟都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随着低碳技术运用的成熟度的日趋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2.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政府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对低碳行业或者低碳企业进行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资金补贴、优惠的信贷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机制中的CDM项目来获得发达国际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获得收益。

3.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碳排放机制下,碳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引入市场,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企业的收支结构,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盈利模式创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产业链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产生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联系,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输送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产品或服务支撑链。在传统产业链下,产生高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产生低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环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产业链,其价值分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打造一整条低碳产业链,首先要改变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传统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一直是向资源型企业倾斜,而我国大多资源型企业都是碳排放量极高的,因此,从低碳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讲,就必须改变资源型企业的生产状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环节和链条倾斜,走低碳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从纵向的高碳产业结构和横向的高碳产业链条两个角度来改善现有高碳排放量下产业制度。

1.改变产业链条中高碳产业高碳产业低碳化首先是缩短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汽车、交通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应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开发高效电力机车,推广节电措施,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发展低碳产业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在限排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能源的利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盘查的基础上实行碳减排碳盘查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其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的认证。碳减排解决方案是在碳盘查的基础上,根据ISO14064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为实现减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管理并优化企业碳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包括碳减排目标、碳测量、碳减排措施等内容的方案。低碳经济下,制定碳减排解决方案,首先,有利于企业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并获得准确而完整的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认证;其次,明确的碳减排目标和清晰的节能碳减排机会,不仅为发掘潜在的节能碳减排项目提供可能,而且为企业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碳的管理和社会形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减少相关方风险,最后,有利于应对国家以及地区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标准接轨,转换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掘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的机会,实现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碳足迹的测量来获得碳标签的使用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碳足迹是指某个商品生产或服务的生命周期内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一件产品来说,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收集开始,到产品制作、运输、使用,一直到产品最终废弃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迹评价过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内。碳足迹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启动阶段需要设定目标,选择碳足迹测量的对象产品,并让供应商参与,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供应链上考虑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次,在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通过绘制碳足迹项目过程图,确定优先顺序,对边界进行界定,然后对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收集,最后根据PAS2050(ISO14067)计算产品碳足迹,编制碳足迹数据报告,对其中不确定性的环节、数据进行最终确定。最后,在后续阶段要审定和核查结果,根据碳足迹报告实行减排措施,评估减排效果。通报碳足迹,获得碳足迹标签的使用权,公布减排量。开发碳足迹,对企业来说,使产品获得准确的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信息,获得潜在的节能减排机会和产品碳排放基准线,为企业确定减排目标和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碳信息披露与使用低碳产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内外客户认可,提高产品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开发碳资产的盈利模式

碳规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都要受到限制,这就使得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额(信用)开始稀缺,《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使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被称为碳资产。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也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的开发,如果能源运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新能源技术,那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减排空间很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使得这种交易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减排额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卖,那么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市场虽然尚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但这个市场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虚拟商品。这种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评判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这两个标准之间本质上并不是完全重叠的,如果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写入财务报表,那么意味着虚拟经济将不可阻挡地进入到企业微观层面,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

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开发企业的碳资产《京都议定书》所签订的三种碳减排机中唯有CDM机制是包括发达国家(买方)和发展中国家(卖方)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中国的制造业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减少项目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加项目经济吸引力,项目签发成功后,每年将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2.自愿减排项目(VER)自愿减排(VER)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型市场的发展而伴随形成的碳市场。在自愿型市场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抵偿自己排放的各种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执行,在自愿减排市场,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间申请的环节,节省时间。而且,项目开发期间无需任何资金投入;可以从项目减排量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公司或者个人通过自愿购买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减排量以减少碳足迹,由此产生的收益可以帮助减少投资运营成本、引入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作准备。

3.通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

(2)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4)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机制的项目并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5)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EB签发的项目。

三、小结

第3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国际碳金融;主要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启示

国际碳金融发展背景当前,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性,已经在努力需求各种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其中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主要的手段和办法。由这个交易体系形成的碳金融市场使得温室气体的限制排放问题的解决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大大提高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重视,纷纷支持和效仿,并缔结了很多有关碳排放标准的协议,建立起了全世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由此逐步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得比较早,早年曾发生了很多污染空气和环境的事件,积累了很多的治理空气和环境的经验,在对待温室气体的排放上也是非常重视的,早就开始加强了对碳排放技术和减排方法的研究,建立起了很多减少碳排放的体系和体制,尤以建立碳金融市场的方法最有效。我国近些年来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国,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越来越大,承受的国内和国际的减排压力都比较大。我国要采取新的减排方式来降低碳排放量,碳金融市场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碳金融市场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发展经验严重不足,市场体制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建立,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都不清晰,需要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学习和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建立碳金融市场的经验。

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

美国的碳金融发展。美国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发达体,同时,也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之一。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美国至今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碳减排交易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建立,是对全世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有必王家喜(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西双版纳666100)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要分析美国阻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给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2009年《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部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过程里,美国的一些煤炭、石油等企业公司采取了很多行动来促使国会更改法案中一些硬性规定,最终把法案中原来排放量的减排规定从20%减少到了17%,把在电力生产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从25%降到了15%。能源行业协会或组织在促使国会改变法案的过程中,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超过了亿元。

(二)欧盟碳金融发展

出于对本国经济和政治因素的考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态度不够坚决,甚至相互推诿。欧盟在温室气体排放、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态度上比较坚决,并且积极采取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在自己运用严格减排办法、督促其它各国定下减排目标等方面做得都比其它国家和地区要好得多。欧盟这样做的原因无外乎政治和经济两个原因。政治原因反映出欧盟的政治考虑,这是跟欧盟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关联;经济原因反映了欧盟想从碳金融市场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当前,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良好,圆满完成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从有关资料显示,欧盟15国家的碳排放量在2008年的时候开始大幅度下降,这跟碳金融市场的建立有很大的关系。在之后的时间里,欧盟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在逐步下降,充分表明了碳金融市场的巨大作用。

(三)国际碳金融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健全碳金融有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也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但是,我国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做出强制性质的碳减排,也没有配套有关减排额度、监督检查等政策法规,操作起来不容易。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原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碳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健全碳交易体系。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就是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有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来碳交易主要场所和中心,碳交易体系得到了初步的建立。但是,这些碳交易场所和中心的交易内容只包括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和碳排放技术的转让,交易程序混乱、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碳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健全相关碳交易管理制度,促进碳交易体系有序发展。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碳交易过程比较复杂,有时还需要和外国相关企业和部门打交道,如果只依靠企业单独去交涉,会大大影响碳交易的效率。为此,我国应该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逐步规范中介服务,让中介服务在碳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当前,我国碳金融的业务主要在碳减排技术转让、自愿减排项目、清洁能源等方面,业务项目不多,数量也不大。碳金融产品也只有经过审核的减排量CERS和碳信贷,产品种类太少,严重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我国应该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完善碳金融相关业务和产品,尽快建立碳基金,开发出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进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碳金融市场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还没有构建起带有强制性质的配额型碳交易系统,这就使得我国企业没有了获取碳交易排放权资源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小型企业完全对以自愿为要求的ver交易不感兴趣,而这些小型企业技术落后,正是需要进行碳排放量限制的对象。其次,CDM项目排查、审定部门DOE这两个通过联合国批准的权威碳排放机构,由于经验和数量上的缺乏,还不能够达到我国企业的需求。再者,监管力度不够。对于通过批准的CDM项目,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这些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里已经出现了很多的碳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机构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资格认证体质对这些机构进行规范。最后,缺少关于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这给积极参加碳金融交易的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很多看不见的风险。

(二)企业参与范围较少

当前,我国企业参加到碳金融系统里的企业的种类不多,参与的行业范围较少,局限性较大。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碳减排技术、金融行业、新能源、废旧废弃物的回收等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和低碳经济有联系的。除了这些行业,其它行业的参与程度都不高,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小型制造类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和热情都不高,严重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还没有得到完整的建立,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政府没有切实履行宣传和引导大范围的行业积极参与到碳金融市场建设中来的职责,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的重要性。

(三)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结构不合理、项目相关技术转让比率不高。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收取运用煤气层和甲烷这三个项目是我国优先发展的CDM项目,自从实行这些项目以来,我国在不同区域的CDM项目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涉及的项目减排种类的结构不均衡,审核通过的项目的种类单一。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与上面优先发展的项目的有关项目的审核通过项目占到了95%以上,其它的项目所占到的比重很低。就减排效果来说,虽然优先发展项目之外的项目数量所占比重较小,但是一些温室气体的提温潜力很大,而减排的成本则较少,如果多发展一些这些项目,不仅可以提高减排量,而且还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政府对于当前的CDM项目的开发工作中,存在着太过看重优先发展项目,太过看重短时间内的效益,而忽视了项目开发的长久规划。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在低碳行业的不同区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程度不均衡的情况。

(四)碳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只是学习发达国家和国际的通行做法,在碳信贷等碳金融市场有关业务上还没有拿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新做法,彰显了我国在碳金融创新能力上的不足,也显示了我国碳金融创新工作的严重滞后。出现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碳金融有关人才严重缺乏,对于碳金融的教育也是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碳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两者之间的联系太少;三是我国政府还没有完全放开建设碳金融市场,还比较谨慎地对待碳金融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基于国际经验的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

(一)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的国际经验

美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0-200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气候变暖和碳金融市场进行研究,初步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减排目标,但是还没有进行碳排放交易行动。第二阶段(2003-2009年):这一阶段是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开启阶段。在这时间阶段里,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陆续建立起来,2003年成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并开始运行,建立起了地方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2006年美国建立起了市长气候保护协定;2007年签订了中西部温室气体协定,制定了西部气候行动计划;2009年建立了气候行动注册协议等。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这是一个气候法案逐步发展的阶段。美国的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在这一阶段有了一些发展,显示出了一些积极作用,引起了人们对建立碳金融市场的重视,开始了建立碳金融市场的尝试。美国也开始有了建立全国碳金融市场的想法,国会议员也开始针对气候问题提出了大量法案,就在2009年就有十几部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审议。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1-2005年):这一阶段是筹备阶段。欧共体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减少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计划。之后,欧盟也相继出台了更多的关于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政策和办法。第二阶段(2005-2008年):这一阶段是碳金融市场的运作尝试阶段。欧盟在这个阶段里,预定在三年时间里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要求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并获取一定的市场经验。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在2005年元月1日开始尝试运作。第三阶段(2008-2012年):这个阶段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作阶段,这与《京都议定书》定下的减排时间是一致的。在这个阶段里,欧盟增加了减排的范围,把石油化工企业和制铝企业也划到了交易体系里。此外,欧盟在2008年的时候还正式把自己的减排体制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体制进行了对接,从而减少了减排企业的成本,提升了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欧盟在这一阶段还减少了免费分配配额的比率,并规定这个比率是每年递减的,并在2020年实现全部配额的自由拍卖。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选择

把CDM项目的合作开发依然保留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也到了实施这一方针的关键时刻,在这个时候,碳减排的资源是很丰富的;与此同时,我国也已经成为了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减排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议定书》里的第二承诺期限这一便利条款,牢牢抓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充分借助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来提高我国低碳技术水平和低碳产业发展水平。按部就班的建立我国碳交易体系。碳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缺乏,使得我国不能够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完全接轨,也是对我国低碳产业吸引投资的一大障碍。如果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完全依赖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就会使我国失去完全的自主发展权利,使碳金融市场的开发带有高风险性。因此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制定属于自己的碳交易市场规则,把发展自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我国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大城市业已成立了环境产权交易所,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碳产权交易场所奠定了基础。我国应该依照从自愿到配额、从大型国企到民营企业、从地方到全国、从基本到创新的顺序,一步一步地把碳交易二级市场给建立起来。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参与碳交易的热情不高、参与范围和数量也不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引导和宣传的责任,对国内企业进行认识上的教育,提高企业对碳交易的重视程度,并把大型国企作为榜样,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使民营企业和其它小企业在国企的带动下,能够主动参与到碳交易活动中去,进而慢慢地建立起我国的碳产权交易市场。碳融资要继续依靠银行和股票市场。碳信贷和碳股票是碳金融市场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两种融资方式发展得也比较好。在以后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在融资方面还要紧紧依靠这两种方式,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碳金融市场创新能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方式,缺乏自主创新的东西,发展自较少。为此,我国应该努力提高碳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努力开发出更多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服务和产品。但是,在创新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要依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在过去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关政策的缺乏,大大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在今后的碳金融发展过程中,要根据需要,不断制定出新的碳金融发展政策,要在政府监管、碳交易规范、碳基金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杜莉,张云,王凤奎.开发性金融在碳金融体系建构中的引致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3(4)

2.张存刚,张小瑛.“碳金融”发展现状、前景及对策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0(4)

3.张晓凤,蔡丽.基于项目的碳金融发展的模式研究—中国式碳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金融论坛,2010(S1)

4.尹应凯,崔茂中.国际碳金融体系构建中的“中国方案”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12)

5.鲁德银,王习春.我国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问题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0)

第4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中国碳减排

【中图分类号】F124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涵义及现状

碳税是指在能源排放中按每一单位碳含量比例所征收的税。在严格控制碳排放的背景下,对于传统的能源以碳的不同含量来分别征税,以期达到延缓全球变暖速度的效果。碳税机制下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则是碳排放的边际成本与碳税相等。从全球看来,美国、日本以及北欧各国等碳制度研究较早的国家都已陆续建立了旨在减少碳排放量的税收制度,并且在一些碳税制度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其碳减排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

在我国,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10年首次就碳税问题作出专题报告,报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应该首先推出生产型而非消费型的碳税模式,即应先向排放碳的企业征收暂不针对个人。该专题报告不仅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基本框架,也包含了如何实现碳税征收的路线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的建议。

碳交易是针对全球碳排放总量而采取的市场机制措施。1997年,《京都议定书》上决定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商品,先严格限定全球碳排放总额,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中交易许可证,许可证额度内允许排放温室气体。从而形成了排放权的交易,目的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寻减排新路径。《议定书》同时规定了三种灵活履行机制,分别是:发达国家适用的“联合履行”(JI)、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排放限额交易”(ET)。

我国碳交易方面,实际参与的只有碳交易体系中的清洁发展机制。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首次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其中,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碳交易的实施拉开了序幕。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分析

(一)减排成本比较

1.碳税:实施成本低,社会成本高

相比于碳交易机制来说,碳税的实施成本较低。碳税以各国现有的税收法律为基础,其实施方式即为增加一个税种。各国现有的税收制度非常完备,并且已经存在燃油税、资源税等各类针对能源的税目,碳税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不必重新设计一种新的制度体系以及配备相关的机构设施。这不仅降低了碳税实施的成本,而且可以随时征收,减少为构建新体系花费的时间。同时,碳税计量较碳交易简单,征收环节非常集中,可操作性强。

但是就社会成本而言,征收碳税有着诸多弊端,例如增加产品成本、通货膨胀率提升;降低居民生活水平等。同时,很多人认为一旦征收碳税,生产企业会将其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起不到以高税率遏制碳排放的作用。因此,碳税的推行遇到非常大的阻力,不仅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能源部门反对征收碳税,消费产品的个人为避免税负的转移也不支持实行碳税。所以,碳税的征收不仅要考虑其实施有效程度,也要考虑社会成本,研究其会不会对健康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碳交易:社会成本低,实施成本高

由于温室效应是均匀分布在全球的负外部性,所以无论碳减排发生在哪里,其收益都完全一致。但是,鉴于各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减排成本却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碳交易核定的总排放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地域成本差异,使碳减排成本最小化,这无疑做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京都议定书》中设计的三种灵活履行机制确保了在各类不同的情况下,其减排都以最低的成本发生。从微观层面来看,碳额度的交易比较灵活,在核定碳排放额度预计不够的情况下,企业既能选择从自身方面提升创新水平,也能选择到法定的碳交易市场购买需要的额度,多途径的实现碳减排的目标。

但是,构架碳交易体系成本却很高。创建一个完善的新型市场机制对于碳交易体系的顺利运行必不可少。首先,使碳排放权变成可交易商品的量化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世界各国碳排放的具体数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也具有监测成本。第二,为了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强制保障措施必不可少,需要设立监管机构,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产生保障成本。第三,碳市场运作后,为了监测不断波动的碳价格也给交易双方带来额外的成本。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实际上实施碳交易的成本要远高于理论成果,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减排效果比较

1.碳税:减排效果不确定性高

理论上,碳税的高低与实际碳减排效果呈现正相关关系,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出色,但就目前而言,两者间没有确定的数量关系,量化困难。也就是说,碳税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可控性,无法确切的将碳排放降到警戒线以下。同时,随着碳税的不断增加,其碳减排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然而其减排成本却有边际递增的效应,到达一定程度之后,碳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另外,企业很可能将额外的碳税税负转移给消费者,这使减排效果不可控性大大增加。

纵观碳税制度的实施国家,只有北欧国家由于经济发达,法律完善而使其得以有效实施,剩余国家效果均不佳。所以学界有观点认为,仅仅依赖单一的碳税来实现我国核定的碳减排目标可操作性低,同时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2.碳交易:减排效果不确定性低

碳交易措施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减排效果有保障,并且可以事先预计与量化。碳交易设置全球总排放目标后,根据一系列因素将其分配至各国,国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减排额,将其分配到地区,行业甚至微观企业。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碳排放份额不断进行流转,最终以市场来实现全球减排的目标。同时,辅以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管制各级排放主体的遵约状况,保证减排的实施。

《议定书》参与国家承诺于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这就为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设定了一个上限。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数据,在2005~2007年期间,碳交易体系使总的碳排放量降低了2%~5%,平均每年减少4 000万吨~1亿吨排放。同时,碳交易制度中的CDM和JI机制帮助了许多不发达参与国进行低碳工程的建设。碳交易措施的减排量是确定的,这对延缓气候变化有很大帮助。

(三)未来前景比较

1.碳税:灵活多变,但前景不足

对比碳交易制度,碳税制度更加灵活多变。碳税作为税种的一部分,其核心控制权在各国政府税务部门手中,税务部门可根据对宏观经济的把握,随之调整征税范围、税率水平等。这样可以使碳税跟着经济走,减少对经济的影响,最大化提升其减排效果。

然而,额外开征碳税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大。碳税的较早征收国荷兰,经济一度受到较大的冲击。研究表明,若是在我国征收20元每吨的碳税,会使我国GDP减少0.015%,就业减少0.008%,出口减少0.548%,而碳减排仅仅为2%左右,若是继续提升标准,追求减排量的达标,碳税会使普通能源的价格提高,企业可能会将额外税负以价格形式转移到消费者中,使人民利益受损,这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很不利的影响,因此,碳税并不是一个可以作为长期国策的制度。

2.碳交易:体系僵化,但前景广阔

碳交易的体系设计比较僵化。首先,减排基准量的确定不准确。由于各国经济差异很大,其碳排放量也必然不同。根据减排基年判断的减排基准量会有较大误差,这可能导致某些国家配额过少,而另外一些国家配额溢出,从而出现浪费资源的情况。其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较差。与碳税类似,最佳配额的确定与经济发展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受到视野的限制,未来状况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使得政府僵硬的配额计划赶不上经济形势变化,产生过少的分配导致高昂的成本,过多的分配导致浪费的情况,经济效率的实现非常困难。

但是,目前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正在持续加速。对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成为当前全球能源规划中的重要部分。据统计,全球碳交易额2007年为630亿美元,2008年1 263.5亿美元,2009年1 140亿美元,2010年达到1 2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预测,截止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将提升到3.5万亿美元,涨幅惊人。随着交易额的迅速攀升,交易额最大的石油能源的市场地位很可能将被碳交易市场所取代,其前景十分广阔。

三、相对减排目标下二者的兼容性分析

碳减排的目标被分为绝对与相对两种。绝对减排目标,就是针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同时严格监督以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而相对减排目标则较为温和,以碳减排与产出值等衡量因素构造相对比例,不以重大经济损失为代价而达到相对减排效果。碳税与碳交易在这两种不同目标之下其效果也大不相同。相比于绝对减排目标,相对减排目标更加灵活具有弹性。但相对减排目标并不严格遵照减排总量,所以其减排效果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其中寻找平衡点,所以中国选择相对减排目标更符合现实需要。

相对减排目标的碳交易中,由于不是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所以其减排目标有着动态性,不会出现超出限定排放的情形。同时,科技水平的上升会产生更多减排技术以促进减排。企业在碳税制度下节约的排放额度,并不一定能有很广阔的市场。另外,除了碳交易制度的影响,碳税制度也能制约控制企业的碳排放。此时,碳税和碳交易具有兼容性,虽然在相对减排目标下其兼容性并不是很强,但在完成低碳减排目标上具有较大的兼容并蓄作用,减排效果较好,这对于保持健康经济下的碳减排有着积极影响。

结合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碳减排的实际经验观察后可以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碳税和碳交易的具有各自的适用优势。大中型排放主体由于其监督、交易等不同方面的成本均较大,从经济效率考虑,推行碳交易比较合适。而小型微型的排放主体,由于其实施和监督成本较低,更适用于碳税制度。从经验中可以得出,当单个政策无法有效率的解决问题时,使用多层次的政策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所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碳减排问题上,应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

四、我国减排之路的建议

中国在国际上公开承诺大力推行碳减排,以2020年为目标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将会降至2005基准年的40%-45%。作为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减排之路、实现社会经济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认为短期内采用碳税措施,将碳交易制度的建立完善作为一个长期规划,是碳减排措施在中国实施的最佳选择。

(一)短期采用碳税措施

短期可以实行碳税制度。减少碳排放有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两种措施,分别对应碳税和碳交易。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具有最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在短期内运用行政力量铺设好碳税制度,以便于在2020年之前完成减排承诺。在短期内,碳税的征收并不需要额外的资金支持,只需在我国原有税收体系中进行针对性调整即可运行。但在长期内,由于目前中国税负已经很高,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长期征收碳税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不具有可行性。同时,北欧、美国等发达国家十几年征收碳税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国碳税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例如确定碳税的征收范围,具有经济效率的税率设置,以及怎样避免其对健康经济发展的冲击等。

在征收碳税时,为了兼顾经济增长的平稳发展,可采用税收中性原则,即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它税收的税率,最终保持税额不变。或者将多出的税收全部以政府支出形式补贴或者投资,保持政府储蓄不变,采用这种形式,补贴的对象应该针对高碳行业、主动减排行业、居民。

(二)转型期采用双策并举模式

有学者研究显示,采用单一的碳税制度可以于2020年使我国碳排放较基准年下降30.85%,明显与我国承诺的40%~45%的减排目标有差距,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减排措施。但是,不管是单一的碳税制度还是单一的碳交易制度均无法让我国取得合规满意的效果。

通过上述的对比分析与兼容性分析,无疑结合实际国情,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是一个较优的选择。鉴于短期和长期所采取的政策差异很大,所以在二者交接的过渡时期内,可以采取改进的双策并举模式。这样既可以在前期发挥碳税灵活多变的优点,为碳减排的建设积累经验,又可以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资金与实践,同时也可以接轨国际碳减排步伐,有助于建立我国碳减排大国的积极形象,此外也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长期实行碳交易制度

中国作为联合国CDM项目的最大实施方,却只有CERs的一级市场,国际买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买入CERs在国际市场进行套利,这只会加大中国经济与其它国家的差距,这意味着中国需要在长期积极参与碳交易体系。

我国可以率先在高碳排放量的垄断行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这有助于缓解经济冲击。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吸收了90%以上的就业人数,所以在大型垄断企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对整体就业的影响相对较低。而大型企业虽然也受到一些影响,但其巨大的体量决定其对损失的容忍度较高,不会对企业的生存造成重大打击。同时,垄断企业资金丰富,人才众多,能为国家碳减排目标提供强大的创新能力。碳交易制度给予企业较大的灵活度,相比于会造成经济效率损失的碳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碳交易制度无疑将经济损失最小化。最后,我国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而且要大力推动其国际化,争取利益最大化。目前发达国家碳交易制度相对完善,我们需要紧跟世界能源革命,把握先机。根据《京都协议书》,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碳减排情况上具有相对优势,这有助于我国抓住机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碳交易体系。殊途同归,无论是碳税还是碳交易,其目标都是保证世界碳减排的实施,可以综合采用两种手段,达到维护全球气候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光.碳税与碳交易在中国环境规制中的比较及运用[J].北方经济,2011,(06): 3-4.

[2]朱苏荣.碳税与碳交易的国际经验和比较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2,(12) : 71-75.

[3]石敏俊,袁永娜,周晟吕.碳减排政策:碳税、碳交易还是二者兼之?[J].管理科学学报,2013,16(9) : 9-17.

[4]郑爽,窦勇.利用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碳税与碳交易对比分析[J].中国能源,2013,35(10) : 11-15.

第5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出门上班,你是自驾车还是乘坐公交地铁?

进入单位,你是乘坐电梯还是走楼梯?

中午吃饭,你是用一次性餐具还是环保型的?

打印文件,你可不可以用上次文件的背面?

温度适中,你能不能把空调关掉?

光线良好,你是不是也可以关掉电灯?

......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你能做到几次上述的正确选择,那么恭喜你,你已经开始“低碳生活”了。换句话说,你已经为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

所谓“低碳生活”就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恶化。主要是从节电、节水、节油和节气四个环节来改变生活方式。

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一个细节选择,往往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理念,在节能减排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低碳”成为当下最时髦、也最受关注的环保名词之一。在全球气候环境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低碳生活”的重要性。

上海――低碳世博

作为展示人类文明与城市生活的一场盛会,世界各国人民来到上海一起见证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在气候问题深刻影响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背景下,上海世博会首次提出了“低碳世博”的目标,意义广泛而又深远。

2010年1月21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环保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推出上海世博会自愿减排活动。

2月4日,首个世博自愿减排场馆――万科馆自愿减排项目在世博自愿减排平台挂牌,掀起了世博自愿减排活动的序幕。随后,众多的企业纷纷响应号召,积极参加世博自愿减排活动,共同为打造低碳世博做出努力。

4月27日,世博会开幕前夕,世博自愿减排网络平台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向公众开通,这又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它为公众参与世博自愿减排活动提供了便捷、可靠的重要渠道,将世博自愿减排活动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只需登录2010世博自愿减排网络,所有世博游客都可以在网上购买碳排放来抵消参与世博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也就是说除了企业或组织外,普通公民也可以购买碳排放指标。

据上海能源交易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用于碳减排的支付费用都会用于环保项目建设,以抵消碳排放对于地球的损坏。目前,每吨碳排放的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20元。据上海能源交易所测算,我国居民每人日常生活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每年2.7吨,而每吨20元的碳排放价格,是参照国际自愿减排市场的平均价格制定的。与复杂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不同之处在于,这种自愿减排行为并不需要严格而漫长的核查,整个碳中和的实现过程非常快捷,如同你在淘宝购物一样方便容易。

网站提供直接使用的碳计算器,通过它你可以算出参与世博会所消耗的二氧化碳量,通过支付平台便可购买所选取的碳减排量。比如5月14日,网站显示该平台目前提供了贵州省翁元20兆瓦水电、黑龙江桦南横岱山西风电、广东省下坪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等多个可选择的碳减排项目。在当天的购碳排行榜单上记者看到,一位叫蔡敏勇的游客购买了1吨的碳排量用于北京市官厅风电项目,另一位叫陈安杰的游客购买了1吨的碳排量用于阿珠27MW水电项目。而截至当日成交的碳减排项目查询单上,记者可以查到编号为VER-0910001的阿珠27MW水电项目成交量为5吨,而点击相关链接还可以查到该水电项目的详细信息。

以前,通过市场机制方式自愿减排的个人一般以捐款方式来实现,由相关机构将资金投入植树或其他环保项目的开发中。而现在,只要购买已开发成熟的自愿减排量(VERs),通过注销等流程就能直接实现自愿减排与碳补偿。而且这些减排量将由国际公认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每个自愿减排活动的参与者,在实现碳减排后,都可登录网站查询自己所购买的碳减排量的用途。

5月6日上午,2010年上海世博会自愿减排“低碳场馆”活动之联合国馆碳补偿仪式在联合国馆内成功举行,联合国馆成为首个实现世博自愿减排的国际馆。

从企业到个人,上海世博会以独特的魅力与强大的号召力让人们纷纷走到碳减排的队伍中来,实现低碳生活方式。

北京――零碳小屋

2010年3月26日,北京市首个“零碳小屋”落户丰台东高地。屋内健身发电车、电力储备、科普触摸屏等所有设施都是通过“零碳小屋”房顶上的太阳能板、健身发电车利用光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来运转。这座小屋没有外接电源,能自己“生”电,电量可满足一般家庭生活所需的做饭、取暖等生活需要。

“零碳小屋”的屋顶上安装着9排太阳能板,屋外的小花园里有一组风力发电设备,屋内还摆放着8台能发电的健身车,墙体采用的是保温性能较好的双层真空玻璃钢材质。透过地面的钢化玻璃可以看到,小屋地下安置了50个蓄电池组,人们骑健身车发出的电能就储存在这些蓄电池组内,给小屋供电。

据东高地街道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座屋子耗资65万元左右,占地大约50平方米,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板在阳光充足的情况下,每天约可以产生9千瓦时的电能,可以提供小屋内生活所需的全部电能。

“零碳小屋”将面向社区居民全天候免费开放,为辖区内近万名居民提供一个绿色健身场所,让大家充分体验“低碳生活”带来的乐趣。

选择更低碳的生活方式

以前,人们普遍认为“低碳生活”离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太远,“低碳生活”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也有人认为,低碳生活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个人自身力量难以实现,与其这样,还不如按日常的生活方式“得过且过”。

对此,有专家认为,城市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在短时期内确实难以改变。在这种惯性生活模式下,推行低碳生活也可能会带来不便。但这些并不能成为市民拒绝低碳生活的理由,只要人们从细节入手,有改变的决心和愿望,低碳生活完全可以实现。

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春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星碧表示,在阻止全球变暖的行动中,不仅政府、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从身边的点滴做起,减少个人碳足迹,在生活中培养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是当前社会的潮流,更是个人社会责任的体现。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对个人“低碳生活方式”提出了几项小建议,如把在电动跑步机上45分钟的锻炼改为到附近公园慢跑,可以减少将近10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而是让衣服自然晾干,可以减少23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休息时和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器,除省电外还可以将这些电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⅓,等等。

只要留心观察,你会发现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低碳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来,渗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个细节,点点滴滴似乎都可以和低碳沾上边。而环保已经从一个概念、一个口号逐渐变成我们每个人自觉的行为准则,气候变化已经不再只是环保主义者、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关心的问题,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第6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1低碳农业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模式[3-5]。低碳经济形式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质上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低碳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产业部门的协作努力,最大可能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温室气体与经济发展的“脱钩”。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经历了原始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现代工业化农业阶段,而以能源、机械、化肥、农药等投入要素为基础的现代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发展低碳农业势在必行。通过发展低碳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得以减少,进而发挥农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以此实现现代农业由高碳农业向低碳农业的转型。

低碳农业是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低碳经济在农业发展中的实现形式。低碳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效益的技术,即:通过提高农业的碳汇能力和减弱农业的碳源能力,实现农业源温室气体净排放不断减少的目标。发展低碳农业除了秉承低碳经济的内涵之外,要突出资源高效利用、绿色产品开发、发展生态经济,还要突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固碳减排,其关键在于提高农业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同时降低农业发展对生态系统碳循环的影响,维持生物圈的碳平衡[6-8]。低碳农业即生物多样性农业[9-10],是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改善全球气候条件而在农业领域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新型农业[11-12],是一种全新的以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基础的现代绿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13]。它不仅提倡少施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且更注重农业生产整体过程中能耗的减少和低碳的排放。

低碳农业是相对于当前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现代工业化农业而提出的新型农业[14]。现代工业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广泛使用,农膜农具的随意废弃,机械运作的大量排放,无一不是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行为。低碳农业旨在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开发并使用生物农药,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化肥的施用,进行高效绿色的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型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节能减排,遏制全球气候变暖。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估计,低碳农业系统可以抵消约80%的因农业过程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无需生产工业化肥,每年可为世界节省1%的石油能源,而不再使用这些化肥还能降低30%的农业排放[15]。资源与环境是农业生产的自然基础,资源匮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现实困惑都要求人们必须发展低碳农业。低碳农业的本质是生态农业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缓解资源贫乏的压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6]。

2低碳农业发展现状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世界各国陆续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了2020年的减排目标。其中挪威承诺的减排幅度最大,目标是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30%~40%;美国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日本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0%~20%;俄罗斯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25%;中国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单位GDP的CO2排放量减少40%~45%;印度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20%~25%[17]。为实现这些目标,各国不仅在工业上做出了重大改革和调整,而且对农业也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和关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新近指出,对地球大气最近250多年观察表明,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土地开发和农业生产3个方面,而且农业过程占总排放量的1/3左右,其中约25%为CO2[18]。

农业是处于环境与发展冲突最前沿的一个基础产业[19],它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本身也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20]。对此,世界各国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印度克什米尔地区开展的自适应农业模式,不但可以减少农业投入和生产成本,提高农用地生产力,还可以减缓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21];美国和加拿大倡导的固碳农业,不仅可固定大气中的CO2和CH4,减少土壤碳的投入,而且还有利于提高生产力[22-23];以奶业闻名于世的新西兰,采用家庭式季节性有机放牧模式,机械和能源投入相对较少,极大地节约了生产成本,高效低碳,使其奶制品出口达90%,奶产业跻身于世界前列[24];南美诸如巴西、智利、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国,广泛建立种植园,生产木材,以生物燃料代替化石燃料,同时也减轻因造纸等行业对热带雨林的破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5];以色列是世界上水和耕地资源最匮乏的国家之一,但其采用先进的理念、管理和技术,开展节水农业和精致农业,不仅自给自足,其农产品还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上资源节约型农业的典范[26];墨西哥低碳农业发展的研究认为,生物燃料的利用是农业部门对低碳的最大贡献[27]。之外,还有研究表明,与农业相关的减排,主要来自于反刍动物CH4排放量的减少,其次为水稻(Ory-zasativa)的CH4排放和化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更有学者[28-30]提出,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技术经济问题,还是制度与体制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未来能源需求的膨胀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31]。我国不仅是世界上农业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各类自然灾害连年不断,农业生产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而且也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占有少、农业经济不发达、适应能力非常有限的国家。现代农业的高投入、高能耗,虽然可大幅提高产量,但代价沉重,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四大危机”:环境污染危害、农产品残毒危害、受能源制约的危害、农业不可持续发展的危害。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统计数据显示[32],“我国每年生产农用化学品、化学种植业、化学畜禽水产养殖业折合消耗标准煤1.4亿t,相当于排放CO212.54亿t,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4.32%。”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的贡献”的指导思想下,制定了“通过继续推广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和半旱式栽培技术,采用科学灌溉技术,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和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加强对动物粪便、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加大沼气利用力度等措施,努力控制CH4排放增长速度;通过继续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农田基本建设等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实现碳汇数量比2005年增加约0.5亿tCO2”的农业温室气体控制目标[33]。据此目标,开展了以“节能减排,恢复生态”为核心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替代、集约复合种养、生态旅游、高效减灾及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多种低碳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及免耕、节水、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新型农作物育种等技术措施的推进,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增加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应对未来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34]。#p#分页标题#e#

3草地生态系统中的碳

草业科学是研究草地农业生态系统的科学,草业是农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涵盖了从草地资源到草地农业生产的草地农业的生态与生产的全过程的理论和技术,是大农业科学的一个分支[35]。草地生态系统作为全球分布最广的生态类型,是农业自然自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量流通与物质循环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大影响[36-37]。草地拥有强大的碳汇功能,草地对土壤碳汇的影响主要通过增加土壤碳库和植被碳库来实现。草地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CO2固定并将其以有机物的形式储存在植被和土壤中,对于固碳减排,缓解全球气候变化有重要贡献[38]。因此,发展低碳农业不能忽视草地生态系统中碳的作用。据德国全球变化咨询委员会(WBGU)估计[39],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有46%在森林中,23%在热带和温带草原中。世界永久性草地面积为24亿hm2,约为全球陆地总面积的1/5[40],我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hm2,约占国土面积的41.7%[41]。根据IPCC[42]的报告,草地固碳量为1.3t•hm-2•a-1,以此推算,我国草地每年可固碳约5.2亿t,折合CO219亿t,可抵消我国全年CO2排放总量的30%[43]。草地碳汇不仅功能强,而且还拥有自己的特色。据Post等[44]对全球草原生态系统碳储量所做的估算,平均碳储量约为569.6Pg,其中植被层为72.9Pg,土壤层为496.6Pg。Ni[45]应用碳密度法并结合相关调查数据对我国草原碳储量进行了估算,数据显示,我国草原总碳储量为44.09Pg,其中植被层为3.06Pg,土壤层为41.03Pg,即地下部分的碳储量远大于地上部分,说明草原生态系统与森林等其他陆地生态系统不同,没有固定而明显的地上碳库,所固定的碳绝大部分贮存于地下土壤中[46-47]。这就意味着,当遭遇火灾等大规模毁灭性灾害时,草原生态系统释放到大气中的碳仅为其固定的碳的很少一部分,远小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这是草原生态系统碳汇的一大特色,也是草地生态系统实现固碳减排的一大优势。

草地生态系统碳循环过程主要包括碳素的输入,地上、地下生物量中的碳固定,土壤中有机碳的贮存,土壤呼吸作用(包括土壤微生物呼吸、活根系呼吸和土壤动物呼吸等生态过程)中碳的排放等环节。此过程受气候变化及人类活动的极大影响。在各种陆地生态系统中气候变化将首先对草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其中降水和温度季节配置方式的潜在变化对草地生物学过程(如植物生产力、养分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产生的影响比各气候要素总量的变化更加重大。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对草地碳循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作为碳素输入主要途径的初级生产力主要取决于温度和降水量的大小及其季节配置。因此,温度和降水量,尤其是其季节配置方式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到草地初级生产力的规模和碳素输入量的水平。温度和降水量是造成土壤有机质分解速率的主要因素,气候变化又会对草地土壤中碳素的贮量产生重大影响,这对于整个碳循环而言尤为重要[48]。

气候变暖增加草地土壤水分蒸发,促进植物蒸腾作用[49-50],加剧草地退化,由此产生的水分胁迫降低植被的固碳能力,从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51]。降水增加则改善土壤的水分供给条件,增强光合速率,从而提高生产力,增加固碳量。人类活动如草地开垦、过度放牧、火烧等对草地碳循环过程有明显的影响。草地开垦主要导致土壤中有机碳的大量损失。研究表明[52-53],草地开垦为农田后会损失掉土壤中碳素总量的30%~50%,大量损失发生在开垦后的最初几年,20年后趋于稳定。放牧是最常见的草地利用形式,也是人类对草地施加的最为广泛的干预方法。过度放牧是天然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草地退化导致生产力下降和土壤有机碳减少;过度放牧可促进草地土壤的呼吸作用,从而加速碳素由土壤向大气中的释放。就全世界草地而言,在过度放牧下地上净初级生产力中仅有20%~50%能够以凋落物和粪便的形式归还土壤[54]。降低牧压、退牧还草、草原围栏、禁牧休牧轮牧等保护性管理措施能有效遏制草地退化,逐步提高草地固碳能力

第7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税; SWOT分析; 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形态,是通过技术及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理论基础

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实施碳税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价格来减少社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进而减少CO2的排放;另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vian Taxes)。碳税实际就是一种庇古税,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

二、国际实施碳税的经验

目前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了减少CO2的排放量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兰1990年率先开始征收碳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矿物燃料,并采取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执行一段时期后发现CO2的减排效果并不佳。为了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为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评估,在1990~1998年间,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CO2排放量。

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之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部分高能耗工业行业,如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税费全免)。瑞典政府对了征收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CO2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

丹麦于1992年开始对私人家庭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吨;于1993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最初工业企业碳税的征税率仅为私人家庭征收率的35%。随后在一些政要的要求下,提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但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签订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签订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只需要支付0.4欧元/吨的碳税.那些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需支付3.3欧元/吨)。评估表明,在实施碳税这些年间,丹麦减少3.8%的CO2排放量。

三、我国实施碳税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仅是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征收碳税可以依靠现有的税收机构来实现,不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所以碳税的实施难度较小。

2.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开征碳税能有效推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高能耗能源的使用成本,导致其消费量下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探索和利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技术,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碳回收技术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如清洁煤技术行业)。

3.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成本,有必要使其内部化,由污染者承担。实施碳税能够把能源耗费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4.实施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与对低收入人群补助等方面;建立国家专项资金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碳税制度是一种能够直接对CO2排放量进行定价的一种控制手段,所以实施碳税在遏制全球变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征收碳税实现能源节约和CO2减排,将促进我国“十二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劣势(Weaknesses)

由于实施碳税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碳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技术基础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碳税的开征会对我国企业竞争力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

征收碳税不仅在政治上执行难度大,同时也很难建立一个全球和谐统一的碳税标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企业,按统一税率征收碳税也会造成成本上升的幅度与税负负担的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对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实施碳税会降低私人的投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Opportuni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1997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类别、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时间表与额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承诺具体减排,但是作为世界CO2排放大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少使用碳基能源,减少碳排放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自然应当主动出击。并且开征碳税在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四)威胁(Threats)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实施碳税来实现CO2的减排,经济代价将会十分高昂。现在,我们还缺少合适的碳基燃料替代品,化石燃料仍然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需品。在缺少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单纯减排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德国《明镜》周刊指出530亿欧元仅能换来推迟地球变暖一小时。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导致CO2排放快速增加。加上我国落后产能较多,实施碳税将会使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并且使整个产业结构受到影响,进而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受到碳税影响。

四、我国实施碳税的设计

实施碳税政策在消减碳排放的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征收达到理想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体现差异的税率、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最终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

(一)碳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1.碳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等过程中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CO2,按规定征收碳税。我国碳税的有关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CO2实际排放量的检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而CO2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能源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根据国外实施碳税经验以及我国国情,碳税计税依据应当选择CO2估算排放量。

3.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考虑我国具体国情,保障碳税的有效征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建议将碳税征税环节设在生产环节。

4.对税率制定的研究,一般应采用多种税率的碳税方案模拟,综合比较不同税率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最终选取适合的碳税税率。在碳税开征之初应实行低税率,以后逐步提高,采用分段累进税率,逐步调整到位,这样可以让企业和居民在承担较低税负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征收高税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免征碳税,鼓励使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终实现CO2减排的目的。

5.碳税的征收可能会给相关产业带来影响及产生社会公平问题。政府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减免与返还机制。一方面照顾能源密集型基础产业,尽可能减少实施碳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鼓励清洁能源的消费与技术进步,对于CO2排放量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应给予―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实情,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满足个人生活需求使用煤炭及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碳税。

(二)碳税收入的利用

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对碳税征收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开征碳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碳税收入具体使用内容和方式应为:一是用于重点企业的退税优惠与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程项目,加强有关科学研究和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作用。

(三)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政策

1.实施预告和渐进策略。采取国际惯例,引入碳税时先对企业进行预告,引入碳税后税率由低到高渐进,直至理想水平。这样有利于减缓碳税对企业的冲击,同时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加强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配套能力。我国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薄弱,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实施碳税政策,应全面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与核实制度;同时加强税收人员的专业培训。

3.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公众基础,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从而推动碳税的实施;同时我国可在国际谈判中争取更大的主动权,有利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4.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碳税信息,采取在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碳税明细表)的形式,从而使财务报告从经济、环境、社会责任三个角度来揭示企业政策和经营活动,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程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开征碳税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部门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深入探讨不同碳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碳税政策,从而有效利用碳税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由中央财政集中碳税收入用于支持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开发以及其他节能事业的发展。 碳税的减排效果确定性较差,而碳排放权交易在减排目标上更加明确;碳税的实施阻力大,而企业一般较偏好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与其他二氧化碳减排经济政策一起,共同发挥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调节作用。 目前,中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增长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这将导致碳税的开征时间的延迟。 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2009年或之后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2013年。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中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1)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外压力的需要 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2)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 从发达国家来看,其普遍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

第9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分配效率;ZSG-DEA;弱关联性;

中图分类号:X323 文献标志码:A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受到众多国家和环保组织重视,减排降耗成为当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议题[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z2011{2601号)的要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为蓝本,陆续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权交易陆续完成,但是企业违约,延迟履约等问题依旧凸显。且我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产业技术标准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 ETS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是否合适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寻求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现EU ETS实施初期问题各产业和企业碳排放权总量偏高,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改进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进行研究,并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这不仅可以丰富碳排放权分配的理论基础,避免碳减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文献综述

EU ETS生效后,碳减排量由软性约束逐渐成为影响约束,也制约着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碳减排量与经济增长关系成为研究热点。在不考虑环境成本投入时,通常以C-D函数为基础,通过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进行经济效率分析。传统DEA模型,认为单位投入下产出越大,决策单位越有效,这一产出称为期望产出。但在环境约束下,环境经济产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产出,单位投入下这一类产出物越少,决策单元才越有效率。传统DEA模型无法有效计算非期望产出效率。

因而,为使用DEA来评价二氧化碳等非期望产出的经济学效率,很多学者进行了尝试,并提出了环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法、倒数转换法、曲线参数效率度量、非期望产出线性变化、方向距离函数法以及基于松弛测度(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六种。其中SBM方法属于非径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种方法存在的各种缺陷,对环境效率的度量和生产过程的刻画都有所反映,对决策单元间环境效率的识别程度和区分度也较好[2]。

在EU ETS碳排放权的实际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权总量一定,某一成员国碳排放权配额量的增加,会引发其他成员国碳排放权分配量的减少,这表明碳排放权分配中的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是具有相互联系的,这一特性与传统DEA和考虑分期望产出的DEA模型对决策单元投入产出相互独立的假设相矛盾。考虑到此类问题,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 Measure DEA,ZSM-DEA)模型,探讨了在单输入产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与传统DEA效率关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数为输出变量,以碳排放权为输入变量,采用非期望投入产出作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欧盟64个国家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并明确提出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的定义为单位碳排放权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产出量值,即产出变量与投入碳排放权量的比值[5]。林坦对这一模型加以改进,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进方案。Ke和Wei等人将ZSG-DEA模型应用于中国省区碳排放权效率评估,分解输入量为非能源和能源类,构建类似方向距离函数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输入量对非期望产出(碳排量)的影响[6]。Bi线性化ZSG-DA模型,探讨多投入产出ZSG-DEA模型效率和传统超效率DEA解的关系[7]。Chiu等人结合SBM处理非期望产出优势,建立了投入要素总量一定的super SBM 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权作为要素投入,分析了欧盟24个成员国碳排放分配效率与成员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孙作人、苗壮、周鹏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强度约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为投入量,提出我国30个省区碳排放权分配方案。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样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但为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新建项目或企业进入交易体系等问题,在交易初始预留了部分碳排放权。因而,某一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分配量减少,并不一定会引起其他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归于碳排放权预留量之中。此时,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具有关联性,但是与Gomes和Lins[1-3]所考虑的决策单元之间关联性情景相比,决策单元实际碳排放权投入量变化程度较弱,此时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调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调整”分配由于某个决策单元投入量减少而产生的“可再分配配额”,会使得某些已经为新入项目预留了足够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获得更多的配额量,造成该试点省市配额量过多问题,从而有可能会产生如EU ETS第一阶段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问题。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对于评价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有失偏颇,需要探寻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

从表3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意愿矩阵及调整后的碳排放权分配结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权数代表以初始效率结果为调整依据,以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为基础的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修正结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四个省市碳排放权量增加1439.717万吨,天津、上海、湖北三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量减少1439.717万吨,减少量与增加量相同,七个试点省市总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变化为零。但是经过调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仅有天津市未达到完全效率。通过第二次迭代,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与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万吨、天津减少2043.561万吨、上海减少46.757万吨、重庆增加255.966万吨,湖北减少1014.754万吨,广东和深圳分别增加2159.097万吨和121.099万吨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七大试点省市实际投入量总和依旧保持不变。

表5给出了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调整方式矩阵,纵向为各试点省市意愿调整方式;横向为最终均衡调整方式。其中北京、重庆、广东、深圳的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始终为1,因而不需要与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调整,意愿调整量均为0.从表5调整方式可见,天津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减少最多为1021.781万吨,重庆其次减少了507.377万吨,而广东的碳排放权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万吨,北京屈居第二284.455万吨。

4.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为研究对象,考虑中国碳排放权分配的“弱关联性”,首先界定“弱关联性”含义,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和GDP作为投入和产出量,估算并对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给出试点省市碳排放权调整路径。得出如下结论: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与传统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调整结果,且迭代次数较少。2013年我国七大试点省市整体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较高,效率排序为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分配效率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层级4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均衡调整量变化最小的省市为上海和深圳,最大为天津,这与试点省市实际碳交易履约时间相符,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深圳按时履约,而天津延迟2次履约。可见考虑“弱关联性”,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均衡调整量的额度可以表现碳交易市场按时履约的困难程度。

本文仅考虑单投入产出情景,因而,多投入产出情景下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变化情况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数据来源约束,无法对试点省市试点行业GDP产出数据统计分析,仅以省市GDP为产出指标,在结论有效性方面尚有改进之处,也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Lin T, Ning J. Study on allocation efficiency of carbon emission permit in EU ETS based on ZSG-DEA model[J].The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 Technical Economics.2011,3:36-50.

[2]刘勇,李志祥,李静.环境效率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01):84-92.

[3]Lins MPE, Gomes EG, Soares de Mello JCCB, Soares de Mello AJR. Olympic ranking based on a zero sum gains DEA model[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3,148(2):312-322.

[4]Gomes EG, Lins MPE. Modelling undesirable outputs with zero sum gains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models[J].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2007,59(5):616-623.

[5]G GE, E SGDS. ALLOCA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COMPETITIVE PROJECTS USING A ZERO SUM GAINS DEA MODEL[J].Engevista.201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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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i G, Feng C, Ding J, Liang L, Chu F. The linear formulation of the ZSG-DEA models with different production technologies[J].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2013,65(8):1202-1211.

[8]Chiu Y-h, Lin J-C, Hsu C-C, Lee JW. 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s of Efficiency Analysis:Application of Super SBM ZSG-DEA Model[J].Polish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tudies.2013,22(3):653-666.

[9]苗壮,周鹏,李向民.我国“十二・五”时期省级碳强度约束指标的效率分配――基于ZSG环境生产技术的研究[J].经济管理.2012(09):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