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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原理精选(九篇)

审计的原理

第1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关键词:统计抽样审计;企业;原理分析

《抽样审计准则》的实施,明确指出了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务须从审计的总体对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样本审查,并以得到结果进行推论[1]。目前,抽样审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统计抽样审计在单位机构的运用,提高了审计效率,改善了审计方法,对促进审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统计抽样审计的原理分析

统计抽样审计法是使用统计概率论分布的随机原则,总体项目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审计,从而根据审计结果推断总体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2]。

1.1 统计抽样审计的种类

统计抽样审计按随机抽样的组织方法不同分为以下几类:①简单随机抽样。即按预定比例或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来对项目进行标号抽取。②机械随机抽样。即个体项目按顺序并保持一定间隔距离进行样本抽取,间隔距离由项目总体除以所需样本数所决定。③分层随机抽样。即把总体项目分为若干组,每组为一层,并按简单随机抽样与机械随机抽样进行分层抽取,所得样本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得出总体审计趋势。同时,分层随机抽样还可以采取实用的抽样技术,做到分层区别对待,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④整群随机抽样。即对总体项目划分为若干群,随机进行群抽样,抽样后进行群的全面审计。这种审计法样本集中,审计程序简捷,但科学实用性较差。

1.2 所有统计抽样审计法的共点

以上四种不同组织方法的审计法有着以下四点共性:①所有统计抽样审计法均采用随机抽取,主观性强,且抽样样本几率相等,能充分体现总体体征。②均运用概率原理进行科学抽样,避免样本不足造成的审计失真,节约了审计过程环节的浪费。③所有统计抽样审计法所得出结论的计算出总体项目审计的结论可靠性和误差性,并能事前预防控制。④统计抽样审计法加强了审计工作覆盖面及审计效率,加速审计工作现代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了内部控制与防治信息失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统计抽样审计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2.1 统计抽样审计的适用范围

审计的目的与对象决定了统计抽样审计适用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大部分项目,例如内控的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原材料、真实合法的费用支出,等等。被审单位状况决定了统计抽样审计适用于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健全、财会工作基础性较好的单位,且审计总体越大越能体现统计抽样审计的好处。统计抽样审计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决定了单位机构在实施统计抽样审计时需要拥有一定的统计知识与经验,并能熟练运用概率原理进行科学的选取样本进行抽样,并能使各项结果综合运用进行总体审计结论的判断。

2.2 统计抽样审计的局限性

统计抽样是需要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其运用过程复杂,要求审计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其次,统计抽样审计得出的审计结论只能无限趋于实际,而不能完全准确,只能将误差控制在某一范围之内[3]。统计抽样审计需要在制度与内容比较健全的企业,才能审计出完整,更趋于实际的审计结论,而其他小型企业或内控制度不健全、财会工作薄弱的单位,实施统计抽样审计则不能真实反映出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产生较大的误差与失真。

3  统计抽样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应用中的几个具体要求

对统计抽样审计应用影响因素最大的是审计内容,由于审计的目的与对象的差异,决定了审计技术方法的多样性,以不同审计内容应用不同审计技术以达到最佳审计准确性[4]。

3.1 统计抽样审计的审计内容与目的适用于基层金融机构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中的财务收支审计在现金上占据比重较大,因此实行统计抽样审计能对传统审计进行项目改革,既能在保证审计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审计质量,又能为全面应用统计抽样审计的现代化起到推动作用。

3.2 统计抽样审计符合基层金融机构财务基本要求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金额较大,且内部财务制度健全,财会基层工作较好,档案管理信息全面,因此在运用统计抽样审计能使审计过程环节简捷,使收支呈现规律性,达到保证审计结论更趋向于准确数值。

3.3 统计抽样审计要求审计人员素质符合抽样审计要求

企业审计人员多数具备较高文凭,专业相对对口,且有着多年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践,因此在确定统计抽样审计人员时可稍加培训就可以掌握统计抽样审计的理论与技术,使人员在审计实践的优越性能明显体现。

3.4 统计抽样审计在抽样过程中应注意抽样前提条件

企业统计抽样审计的抽查总体必须是特定的同质总体[5]。例如在应收账款审计过程中不包括账户为负的应收账款,账户为负的应收账款只能在预收账款中反映。同时在进行审计时还要按照概率的随机原则,保证抽样样本机会均等。

3.5 统计抽样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要使审计影响因素多方联系

一般在金融项目统计抽样审计过程中的抽取项目样本时,应在确定抽取项目样本数额及确定审计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需要的各方因素,以审计人员的素质经验为契合点,进行审计的多面结合,确保审计质量取得更好效果。

3.6 在审计时还需要注重的审计风险的判断

对审计结果与抽样样本相关的不确定性因素都被称为审计风险。因此在审计时应该注重对审计风险的判断。如在进行项目的变量抽样时,关注信赖不足与信赖过渡的风险因素,同时还需要综合审计过程中的向他审计证据,进而使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小,审计质量更高。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姜长文,简家进.统计学原理与实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张以宽.研究审计基础理论 建立审计科学体系[J].审计研究,2002(1):37.

第2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公司经理__

尊敬的周厅长、审计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省审计厅周厅长、省国资委_____带队,在百忙之中来我公司,对原公司经理__同志进行离任审计,我代表公司表示欢迎。下面,我首先向各位领导简要介绍一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慨况

__公司始建于1953年,20__年7月下放湖北省直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压延加工、余热发电、综合回收、科研设计、地勘井巷、建筑安装、机械修造、动力运输等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铜业联合企业,是国内五大铜原料基地之一。公司总部位于青铜文化发祥地——__市,下属7家控股公司:……

公司生产和销售粗铜、阴极铜、铜精矿、硫酸、磷肥、黄金、白银、硫酸镍、铂、钯、硒、铁精矿、硫精矿、无氧铜杆、彩色铝型材、水泥等产品;从事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建筑工程等设计、建设和技术服务;自营和矿产品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来料加工、对外贸易和期货交易。“大江”牌注册商标被评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大江”牌阴极铜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大江”牌金锭、银锭和彩色铝型材为“湖北省名牌产品”。公司通过了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交易资格。“大江”牌白银已通过伦敦贵金属交易所注册认证。

通过持续不断的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具有年采矿240万吨、选矿342万吨和阴极铜25万吨、黄金4000公斤、白银120吨、硫酸60万吨、铁精矿35万吨、铜材加工1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冶炼诺兰达炉及配套的制酸、制氧、余热锅炉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具有国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先进水平。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国外贸质量效益型企业”、“全国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湖北省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大家都知道,__同志从1997年调任公司经理,直到去年9月份正式退休,在__公司工作了整整十年。十年间,在他的领导下,公司取得了国企三年脱困攻坚战的胜利,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迈上了新台阶,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职工收入稳定增长,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均取得了长足进展。这些可喜的进步和变化为__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__同志英明决策和科学管理的结果。作为继任者,我们在表示由衷敬佩的同时,也深感自己肩上的巨大压力。

有鉴于此,去年8月公司新班子一上任,即明确表示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马上着手修订“十一五”规划,并提出了五大发展战略。“五大战略”是指资源开发战略、规模提升战略、结构调整战略、资本营运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其中前三大战略是核心发展目标,后两大/!/战略是实现核心发展目标的保障。公司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五大战略”推进委员会,并对班子成员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

资源开发战略。主要是通过巩固扩大现有资源,努力控制周边资源,积极寻找接替资源,参与开发海外资源,到“十一五”末,使公司自有矿产资源年产达到3万吨以上,可控制资源储量达到350万吨以上。

规模提升战略。主要是按照创建一流铜企业的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粗炼工艺,国内一流的精炼工艺,分步达到40万吨配套能力,争取今年四季度开工建设。

结构调整战略。主要是调整和改善公司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公司租赁常州德辉铜业公司生产线成立的常州大江铜业有限公司,已于今年2月份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无氧铜杆5万吨,产值30亿元。公司与高新张铜合作组建的__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铜内螺纹管及其它产品,年产量将达2万吨,已于7月1日正式投产。

资本营运战略。主要是为前三大战略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人才强企战略。主要是通过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操作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争取到“十一五”末,使公司三类高级人才分别达到100名以上,为实施前三大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通过“五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到20__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在20__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再造一个大冶有色;资源短缺状况得以缓解,冶炼生产规模得到提升,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生产工艺比较先进,技术装备明显进步,基本达到一流铜企业要求;管理理念得到更新,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资金紧张状况明显改善;职工收入位居黄石地区前列,工业污染得到治理,

生活环境整洁美观,职工普遍安居乐业,企业保持和谐稳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三、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__年12月底,公司在册职工10921人(不含控股单位)。公司共生产阴极铜x吨、黄金x公斤、白银x吨、硫酸x万吨;实现销售收入x亿元,实现利润x亿元,上交税金x亿元,均创公司历史新高。

第3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关键词:教学实践;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3

三十多年审计实践中最典型的审计类型为财务收支、计算机、经济责任、政策执行审计,其共同特点是:运用审计目标与范围、标准、事实、结果四个审计基本要素,审计过程可表述为:依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标准、找到事实,与审计标准核对,得出审计结果,这就是审计基本原理,各类型审计都遵循的特点,就成为具有一般性的基本原理。

我国的国家审计工作从1983年开始,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程,应当对审计的实践历程进行一下梳理,从中总结出基本原理,找出一般规律,以此作为审计实践的理论指导,多次反复从实践中来,又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基本原理理论。

审计基本原理就是每一个审计类型的审计都遵循的基本程序,也就是说明如何进行审计过程的概括性论述。掌握了审计基本原理使得初学审计的人员在此基础上熟悉一个类型的审计后,可以举一反三地进行其他类型的审计项目。

简而言之,审计基本原理就是用最精的论述,来说明审计是如何开展审计工作的。

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三十年的审计实践所揭示的审计基本原理进行总结归纳与探讨。

一、我国现有审计基本原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家审计是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而恢复和发展壮大的,三十年国家审计从无到有,开创了中国国家审计的新纪元,取得了令世人瞩目成绩;但是,她还很年轻,做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不断完善、改革创新审计基础理论、更好地使审计理论成为有效指导审计实践工作,发挥应有的国家治理方面作用,找出我们现在存在什么不足,才是我们现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2014年12月25日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审计理论既是对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又是审计实践发展的指引。从当前情况看,审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滞后实践、脱离实践,甚至误导实践,必须花大气力加以改进和加强”。审计长明确提出了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滞后,给审计实践带来不利影响,2015年审计长也在全国审计会议等多种场合和平面媒体,大力号召审计理论与实践工作者重视审计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事实也充分说明:审计理论的滞后于审计实践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国自八十年代审计初建时就明确提出“真实、合法、效益性(包括效果、效能、效率、安全、资源与环境保护等,下同)”的审计目标,虽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时间长,以美国为例,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普遍开展了公共资金的绩效审计,在对公共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出台了“全面审计的标准”,美国总会计局会计长公布的“政府单位、规划、事业和部门的审计标准”(1974年)中①,对政府规划部门、事业或者单位的“全面审计标准”为:“(1)财务业务、会计账目和报表的检查,其中包括对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的评价。(2)在资源利用中效率和经济节约情况的审查。(3)确定是否有效益的完成预期结果的审计。”我国自国家审计机关成立起,就将效益列为审计目标。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公共资金绩效审计仍然没有全面开展,特别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的质量与水平还不高,有的甚至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明确“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也就是说:所有审计项目,都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的“合法、真实和效益”为审计目标。

这一规划在全国审计机关并没有全部实现,也就是说:国家审计已经经历三十多年的发展,但是,有的地方的审计机关不能实现审计法自成立之初的“合法、真实和效益”的审计目标,进行“全面审计”和《绩效审计》,实施审计目标的“全覆盖”,对这一事实,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二、在审计理论中缺少审计基本原理的内容是主要原因

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审计工作始于八十年代初,由于没有现成的审计基础理论,从两个方面吸收审计知识,一是从原有的财政财务部门的同志经验中汲取,形成以“审计问题为基础”为代表的审计方法体系,直到现在,在审计系统内,以“师傅带徒弟”仍然是很多在实际工作的常用方法,就说明了由于基本原理的缺少而形成的对口传身带的依赖。二是从国外的审计理论翻译而来;形成以“评价内控制度为基础”的为主要代表的审计方法;第一种缺少评价等先进方法的运用,很难发展为审计基础理论;第二种失于和我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建全,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和国家审计一样在80年代初建立的,与西方国家200多年的内部审计发展不在一个等级上,造成“水土不服”,特别是一些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内容时,过多的介绍在国外也不一定用的数学模型等概念化的方法,使人感到绩效审计方法与手段高不可攀,使之很难与中国的审计实践相结合,也不能形成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的审计基础理论。

我们知道,做任何一项工作,第一要素是要有能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可是,国家审计机关既使在各地方机关,也不缺乏中级甚至高级职称的审计技术人员,更有是审计学院或者审计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可称为“资深”审计人员,可为什么能熟练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一提到要进行绩效审计,就脑袋摆的就象“拨浪鼓”:“那可不是我们能完成的”,好像是高不可攀的高难度的工作。这里即有对绩效审计的不了解而形成的畏难情绪,但这决不是主要原因,各地审计机关也在鼓励开展绩效审计上加大了力度---在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将绩效审计列为业务考核工作成绩时的重要加分因素,效果仍未奏效,可见,这不是主要原因,那什么是主要原因呢?

各类审计专业的教科书都有如何进行各类型审计的分别的论述,但是没有形成审计工作过程的共性进行描述的基本原理,也可以说没有从理论的高度对各审计类型的指导,因此形成从事多年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换一个审计类型时就不会审计的情况出现。也就是说,没有将审计工作的实践上升到理论,没有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出审计是如何进行工作的,从而造成审计人员知道在实践中如何工作,在实践中也增加了丰富的经验,但没有理论上的具体指导,只有实践上的经验积累,这样,如长期对传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目标的项目,如果换成对效益性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就感觉无从下手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除了我们没有进行过管理审计这一阶段有关外,(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到七十年代进行了三十多年的管理审计,而在我国管理会计并没有全面开展,也就无从谈起管理审计)在审计理论与教学上没有将审计方法(过程)上升到理论上是影响我国审计实践发展的主要原因,即缺少审计基本原理的理论指导与教学。

三、我国三十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各类型的审计的审计过程的总结

我们分别对三十多年的主要的审计类型进行审计的过程分析与归纳。

1.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最早并且持续时间最久,是所有审计人员都掌握的审计类型,我们首先对此进行分析。

审计人员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从未进入被审计单位(包括一个行政区、企事业单位、责任人或者是一个项目,下同)时,就开始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真实、合法”的审计目标要求,搜集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国家与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有关本单位的相关财政财务制度、有关行业资金管理方面等与财务相关的文件。

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要确定影响“真实、合法”审计目标的各项因素,(注意: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其审计类型在名称上就确定了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目标进行审计,没有 “效益性”审计目标),找出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点”,确定审计范围(或者说细化的审计目标),这是审计人员的基本功,确定了审计范围,找出财政财务核算上是如何做的事实,也就是财政财务核算是如何做的,与应当如何做的审计标准核对,不管符不符合,称为其结果,这一结果如果不与标准符合,也就称为问题,否则就是无问题,这样,不管是否符合,结果就是审计结论。按审计范围上的“点”全部按上述审计过程进行后,汇总全部结果,就得到了财政财务审计的结论。

在上述审计过程中,按审计时出现的先后,是“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标准、事实、结果”审计过程的要素。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

与财务审计相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另一种特点的审计类型,它是对责任人任期所担负的经济职责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审计目标是“真实、合法、效益”,是针对其履行职责方面的,其审计过程为:

首先,要确定其经济责任,这应当与其领导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明确担负的职责,国有企业领导的职责与财务账目相关性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六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而地方领导干部的职责更多的是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责,是《规定》“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中提出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的要求: “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人员所要做的就是评价是否履行了职责。由于其职责范围比较宽,审计人员时间是有限期的,什么都进行评价是不可能的,在制定审计方案时,要依据主要的《规定》中的要求,能准确的反映其经济责任与职责业绩“真实、合法、效益(这里主要指经济、社会效益,政策执行效果、效率,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所有与履职责任有关的效能)”,同时找出确定其审计范围及审计标准,如果有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与委托机构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找出相应的事实,与审计标准核对,确定其结果。

以上审计过程中,按审计时出现的先后,是“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标准、事实、结果”审计过程的要素。

3.计算机审计过程

计算机审计不是指用计算机手段辅助审计,与AO、OA运用不同,是指对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国家及相关部门对计算机管理、使用各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被审计单位也根据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了管理制度与办法,审计时,首先确定其审计范围,确定审计的范围与内容,既能反映计算机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指标,然后确定审计标准,在此项审计中,审计范围中就有了审计标准,只需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标准也在其中了,确认客观存在的事实,结果就有了。c前二个审计过程比,计算机审计过程中确定审计范围要容易,标准也好确定,只是在软件使用安全性审计时,要求高水平的软件技术人员。

在审计过程中,按审计时出现的先后,是“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标准、事实、结果”审计过程的要素。

4.政策执行审计过程

2014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14〕48号《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015年起,国家审计为了配合发展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政策贯彻执行,审计署创新审计方式,组织开展了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以“真实、合法、效益性” 为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影响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一方面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对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实现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目的。

审计目标明确后,要确定审计的范围,也就是审计目标的细化,审计项目涉及到具体政策有哪些?(范围)具体要求是什么?(标准),被审计单位是如何做的?(事实)对什么“点”(分目标)进行审计,所有“点”汇集到一起就是审计范围,搜集实际执行情况的事实及按政策要求应当如何做的标准(政策文件要求),事实与标准逐一对比,得到审计结论。

在审计过程中,按审计时出现的先后,是“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标准、事实、结果”审计过程的要素。

四、审计类型方法的归纳与总结得出的审计基本原理

1.在审计实践中得到的审计基本原理

在上述各类型的审计中,其共同性是:运用审计目标与范围、标准、事实、结果四个审计基本要素,审计过程可表述为:依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标准、找到事实,与审计标准核对,得出审计结果,这就是审计基本原理,各类型审计都遵循的特点,就成为具有一般性的基本原理。审计目标及由此产生的范围是由审计的类型所决定的,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者审计委托书所决定的,审计人员用标准、事实、结果三个要素进行审计。

2.提高审计学习效率,使审计人员能应对各类型的审计项目

正如会计学中,基本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结余。也有基本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结余,也称为会计基本原理。不管是什么行业的会计,都要遵照执行,在学习应用时,也可以举一反三,节省了大量重复学习的时间。许多学会一个类型会计的人员,在从事其他类型的会计时,根本不用再学习,同样,如果在审计教学中,将审计基本原理作为教学内容,同样也会收到同样效果,当审计人员熟练进行一个类型的审计,再换一个审计类型就可轻车熟路了,因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审计,都要按审计基本原理进行操作,只是审计目标不同,相应的审计范围、标准、事实、结果不同而已。

以上既是我们通过对审计实践的总结得到的审计基本原理,它源自审计实践,是审计的基本规律,也必将在今后的审计实践中发挥作用。

注释:

①《管理计与规划审计》陈颖源、刘湖、郭志顺编用工作之便 张元奎校.知识出版社,1984年6月 。

参考文献:

[1]林亚利.试论审计原理应用的不足对绩效审计实践的制约.辽宁省审计科研所.审计文汇,2015(2):43.

[2]一九八三年国务院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

[3]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得通知.1986.

第4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一、谨慎原则的内涵

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业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原则在会计业务中广泛应用,《2001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谨慎原则应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的全过程。

审计与会计相随而生、与风险相伴而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涉及审计对象和内容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现代抽样审计的普遍运用,实施的专业判断内容的增多,更加大了这种风险。如何降低审计风险,减少或免除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成为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必须面对的第一命题。因此,在审计活动中,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去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手段之一,谨慎原则在审计中的运用就成为必然。审计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综合监督,它的权威与信誉,来自于工作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结论正确,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的谨慎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态度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报告审计结果时,都应该运用专业判断,保持专业谨慎。具体地说,审计的谨慎原则可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去理解。前者是指审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完成审计任务;后者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拖拖拉拉,没有过失和欺诈行为。

二、谨慎原则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审计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石。但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有时法规的制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审计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注重体制、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由于改革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级人大、政府也加快了立法和建章建制的步伐,审计人员要学习、掌握并准确运用到审计实践中,还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持严格、谨慎和细致的态度,保持职业谨慎,确保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中的错弊,存在控制风险;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社会经济以及会计本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会计信息不可能不存在错弊,因而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内在风险,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现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具体体现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依法审计。因此,坚持谨慎原则是推进体制制度建设和依法审计的客观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内在联系,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都体现在审计队伍作风的加强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上,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也要求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谨慎原则。

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着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外部环境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了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在审计理念、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方式和审计质量等审计自身发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也已开始由传统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转轨,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制度层出不穷,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仅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对财政改革、金融改革、投资决策、行政管理和市场运作等进行接触和理解,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都面临新的考验,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总理在几次谈到审计工作时,都反复强调要严谨细致,保证质量,这对审计人员素质、作风和审计成果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只有坚持谨慎原则,严谨细致开展审计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三、谨慎原则的内容

第5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一、谨慎原则的内涵

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业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原则在会计业务中广泛应用,《2001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谨慎原则应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的全过程。

审计与会计相随而生、与风险相伴而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涉及审计对象和内容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现代抽样审计的普遍运用,实施的专业判断内容的增多,更加大了这种风险。如何降低审计风险,减少或免除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成为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必须面对的第一命题。因此,在审计活动中,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去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手段之一,谨慎原则在审计中的运用就成为必然。审计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综合监督,它的权威与信誉,来自于工作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结论正确,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的谨慎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态度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报告审计结果时,都应该运用专业判断,保持专业谨慎。具体地说,审计的谨慎原则可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去理解。前者是指审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完成审计任务;后者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拖拖拉拉,没有过失和欺诈行为。

二、谨慎原则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审计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石。但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有时法规的制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审计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注重体制、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由于改革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级人大、政府也加快了立法和建章建制的步伐,审计人员要学习、掌握并准确运用到审计实践中,还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持严格、谨慎和细致的态度,保持职业谨慎,确保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中的错弊,存在控制风险;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社会经济以及会计本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会计信息不可能不存在错弊,因而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内在风险,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现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具体体现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依法审计。因此,坚持谨慎原则是推进体制制度建设和依法审计的客观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内在联系,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都体现在审计队伍作风的加强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上,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也要求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谨慎原则。

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着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外部环境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了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在审计理念、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方式和审计质量等审计自身发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也已开始由传统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转轨,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制度层出不穷,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仅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对财政改革、金融改革、投资决策、行政管理和市场运作等进行接触和理解,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都面临新的考验,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总理在几次谈到审计工作时,都反复强调要严谨细致,保证质量,这对审计人员素质、作风和审计成果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只有坚持谨慎原则,严谨细致开展审计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三、谨慎原则的内容

《审计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以及《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对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要求、审计回避、审计作业要求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审计谨慎原则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在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坚持谨慎原则:一是要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预防、揭露和抵御三个方面的作用,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为重点,坚持谨慎原则,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强化风险意识。二是要本着重要性和谨慎性的原则,审前准备工作要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并制定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三是在审计取证中坚持谨慎原则。审计人员要按照审计质量控制100条的要求,认真、谨慎依法取证,以科学的方法认真分析证据、鉴别证据。增强职业谨慎性和敏感性,不随意放弃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并注意依据问题的性质和特点,收集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要具有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特性。四是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以及作出审计处理必须坚持谨慎原则。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定要按照审计署6号令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的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审计处理一定要依法行事,要充分听取、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的要予以采纳,做到既要勇于坚持原则,也要勇于修正错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主客观背景,坚持谨慎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每一个问题细节都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第6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一、引言

随着数据化和移动时代的来临,高校的教学工作方式有了不同维度的变化,从传统的全面、系统、静态和单向的教学转向移动、交互和动态的教学,在这一背景下,各个学科都在探讨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审计学是财会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具有内容抽象和实务性强等特点,学生普遍反应学习困难,怎样在新形势下优化审计学的教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普及审计知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微课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什么叫“微课”,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的高级教学设计师戴维.彭罗斯认为,微课是“知识脉冲”,是一种聚焦的学习体验。爱德克斯认为,微课是“被严格定义内容的短小视频”。国内对微课也有不同的解读,刘元华认为,微课的理论基础是抛锚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和情景教学,强调微课的实践性。胡铁生认为,微课以视频为手段,融合各种手段结构性的传递知识。李玉平认为,微课重在碎片化式学习。对微课的定义还有很多,许多学习者也有自己对微课的不同见解,但不管那种定义,微课的实质在于运用最好的教学模式来传递知识。

在我国,微课经历了提出概念、部分地区试行和全国范围推广三个阶段,“微课”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胡铁生在2010提出的,他认为,微课是以视频为载体,整合各种教学资源,系统性的传递知识。从2011年起,微课在广东省佛山、深圳等地区推广,同一时期,“慕课”、“翻转课堂”等成为教育热点话题,微课在各大院校得到了师生的热烈响应。从2013年起,微课逐步向全国推广,这一年,四个微课大赛先后举办,有人甚至将这一年成为“中国微课元年”,微课逐步向全国推广。

三、审计微课教学的特点

审计学的特点是知识点结构性强,逻辑性强,语言抽象,综合性强,学好审计学要有很强的知识架构,不仅需要会计、税法,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财务架构,业务循环,内外风险,对于这样一门学科,其微课教学和微课设计有以下特点:

(一)统性和片段性相结合

审计学的知识结构系统性强,许多知识点之间是用框架图的形式展示,整个审计学就是一个由各个原理、方法论和实践经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知识脉络犹如思维导图,但审计学又是一门注重知识点细节的课程,审计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审计原理、并将审计原理用到审计实践当中,要求学生在学习审计原理的时候注重知识点细节,分析字里行间的意义,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在一个个片段中展示核心知识点中的重点细节。

(二)审计学原理和实践相结合

在审计学的微课教学中,要同时体现审计学的原理性和实践性,审计学的课本通常围绕着审计准则展开叙述,详细介绍了审计过程六大阶段,在每个阶段展示不同的审计学原理,如在承接业务阶段详细描述了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计划阶段详细描述了重要性原理,在风险评估阶段重点描述了审计风险原理,在控制测试阶段重点叙述了内部控制原理,在实质性程序阶段重点叙述了审计抽样原理,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重点叙述了审计沟通原理。在审计微课的设计中要重点突出这些审计学原理。同样,审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每一个审计原理的教学最终都要和审计实务相结合,审计微课同样要体现审计学实践性的一面,在审计实务的微课教学过程中,将企业的业务分成几个循环过程,在每个循环过程的教学中结合审计学原理,重点讲解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同时结合不同的企业案例,体现审计学实践性的一面。

(三)科学性和主观性相结合

审计学作为一门严谨的学科,其知识点有其科学严谨的一面,审计学知识逻辑性强,知识结构严密,和会计学和税法联系紧密,部分知识点如审计抽样需要高等数学的基础,严密的逻辑和推理展示其科学性的一面。但审计学也有其主观性的一面,审计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必须密切地和企业现实与其他相关学科想结合,其部分内容一直在不断变化当中,但审计准则和审计教材的修订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审计微课教学与时俱进,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展示最新审计发展方向,调动教学者和学习者的双向积极性。

四、审计微课的设计思路

微课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是传统教学模式内涵和外延的扩大,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审计微课的设计既要体现一般微课的共性,更要突出审计学的特点,设计的思路如下:

(一)明确审计微课设计目的

在设计审计微课时,既要明确总体审计微课设计的目的,也要明确单个审计微课的设计目的。总体审计微课设计的目的和其他学科类似,都是为了用多样化的手段调高学习的积极性,深化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单个审计微课的的设计要体现审计微课的个性,每一单个微课设计要有其具体的目标,例如,是希望学生掌握某个知识点,还是希望学生掌握某个解题方法,或是某种审计思路。在审计微课中,要将这种目的清晰的传达给学生,提高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积极性。

(二)明确审计微课设计内容

不管哪种教学方式,内容始终是教学的核心。在审计微课的内容设计中,要结合审计学和微课的特点,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审计学作为一门逻辑严密和内容抽象的学科,在内容设计中,单个微课既要短小简洁,又要体现不同知识点的精髓和逻辑联系,同时展示微课设计者对审计学知识点的理解,并鼓励学生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展示自己的观点。审计微课的设计可以分成几个模块,如审计基本知识点讲解、知识点思维导图、审计知识点拓展、审计案例分析、审计习题训练和审计学习感想。多维度的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兴趣,强化对学科的理解。

(三)明确审计微课的设计手段

审计微课的设计手段要体现其交互性,体现师生的交互互动和学习资源与师生之间的交互互动,审计微课的设计手段可以是文本、音频和图像模式,也可以利用各种资源,将审计微课设计成APP应用软件,在应用软件中,设计多个模块,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学习者之间互动,可在软件中设计虚拟排名制度,强化竞争意识,提高学习者的积极性。审计微课的设计手段可以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体现最新的VR、AR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手段的多样性。

第7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标准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是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领导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以及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责任评价,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任期内,履行的经济责情况进行调查,并发表的审计意见。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审计的结果是会影响到被审计人员的仕途生涯的,更有甚至会影响其后的人生发展,所以审计评价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遵从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提高审计的水平和可信度,防范审计的风险,相关部门制定严密的制度对审计工作进行把关检测。

1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是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经营业绩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所在企业的管理、发展、资产营运、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重点对企业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通过数据分析更客观反映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以及综合评价,这这种可搭配使用可以单独使用根据涉及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一般在进行责任审计后,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相关执行的机关单位会依照实际的情况给出审计结果报告。一般我国所有的责任审计的结果会上报至同级的人民政府做备案,同时会抄送至被审计干部的原管理单位知曉,审计的结果不公开,大都会在内部公布,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于被审计领导来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进行这一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原则和规章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有五大原则,分别是客观公平原则;独立权威原则;责权统一原则;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原则;谨慎原则。下面就对这五大原则进行逐一说明。

1.1客观公平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审计的领导进行全面的评价和分析。对审计领导所在的城市和企业进行政策背景、工作成绩、历史条件等多方面的调查,从各方面出发综合分析问题,尊重事实,不单独就某一事件影响审计结果。以此标准实现评价公正。

1.2独立权威的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最基本需要遵守的原则是独立性和权威性。两者相互独立存在,但又相互影响。独立性原则是针对审计机关单位来讲的,要求审计执法主体在组织机构、工作行为以及人员经费这几个部分都是独立存在的,不依存其他行为。只有审计单位是独立存在的,不和被审计人员和机构存在经济、管理等关系,才能以最公正的态度去评价。另外审计人员要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独立审计监督。独立权的顺利行使的前提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权威原则,通过这一原则来确立审计主体依法行使审计监督、鉴证的地位和权利,是确保独立性顺利进行的关键。

1.3责权统一的原则。

责任和权利相一致,对被审计领导在任期内的其所有的经济责任以及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不将同期企业所有的业绩共同评价。另外在评价过程时,还需明确几项责任界限,分别是直接与间接责任、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与客观责任以及个人与集体的责任。

1.4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原则

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被审计人重要工作的表现。所以需要对经济效益、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真实有效的分析,从量开始,以量分析以此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性。

1.5谨慎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个行使法律的过程,所以一定要遵循相应的准则,谨慎的处理在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情况,作为审计人员一定要使用专业、规范的专业用语,并尽可能用数字表示相应的数据,对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难分清责任的事项不随意做出评价。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改进意见

2.1明确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应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两个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2.2扎实做好取证工作

在进行工作业绩的评测时,需根据单位的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列举的业绩为重点,对有关工作业绩的表彰文件、有关部门对该地区、部门、单位认定的相关数据、检查考核结果等进行取证作为评价证据,防止业绩评价时无证据支持的发生。对于无法进行佐证的情况,要坚决不进行评价。

2.3建立恰当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可结合审计内容进行划分,应涵盖财政收支评价指标、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廉政评价指标、重要投资评价指标等。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科学、普遍适用的指标体系,在实际的工作中可起到一定作用。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评价框架下适当增减。

3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步骤,对被审计的领导和企业来讲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原则、独立权威原则、责权统一原则、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原则、谨慎原则五大原则进行审计评价工作。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在评价内容、范围、评价证据、评价标准、责任界定、评价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基层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勇.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2]杨新.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问题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2003.

第8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0日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旧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新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共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新准则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比较

我国新职业道德规范采用的仍是行为规则制定方式,但具体内容由原来单列的11条增加至七章27条,除总则、一般原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原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此次以原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原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逻辑上更清晰明了,内容更具体详细。

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比较

新基本准则由原来的六章27条增加至33条,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主要变化有:

(一)内部审计定义。新准则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旧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新准则中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前者强调内部审计目标为“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后者认为内部审计目标除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外,还包括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和增加价值,同时强调了内部审计对象涵盖了风险管理的范畴。

1、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国际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实际上,“确认”的含义就是指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的事项予以鉴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而“咨询”是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评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内涵上来看,确认和咨询包含了监督和评价的含义。相对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现代内部审计更强调由“咨询”所体现出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和发展,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内部审计理念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将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新准则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3、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新准则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将原“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体现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定义中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以体现内部审计对组织风险的关注。

(二)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为涵盖内部审计外包的情况,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调整的其他主要内容。一是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内容;二是在作业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组织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为组织提供适当咨询服务的内容;三是在报告准则中不再保留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及后续审计方面的内容;四是在内部管理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等内容。

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比较

新准则未修订有关实务指南的内容,但对实务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号,编码以3开头。新具体准则对原29号具体准则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并编号,并调整了部分内容:

(一)重新整理并编号。新具体准则共20号,编号均以2开头,且20号具体准则中又分成了三小类,其中以编号21开头的为作业类准则,主要涵盖了内部审计活动从准备阶段到后续审计的审计过程及审计方法的方方面面;以编号22开头的为业务类准则,主要为内部审计活动中一些特殊的审计实务;以编号23开头的为管理类准则,主要涉及内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重新分类整理后的具体准则内容与基本准则之间的关联性较强,较好地反映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总纲作用。

(二)将原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与原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合并为第2201号《内部控制审计》。遵循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等三个准则从内容或逻辑上都应当属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组成部分,因此此次将原分属四个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补充,制定了《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三)将原第25号《经济性审计》、第26号《效果性审计》和第27号《效率性审计》合并为第2202号《绩效审计》。按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三个方面分别制定具体准则是我国准则制定工作的有益探索。然而,由于这三个性质均为绩效审计的目标,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一事项或项目的三个方面性质同时做出评价,因而原准则存在内容重复、实践中不好操作等弊端。因此,此次将原来的三个具体准则进行了合并。

(四)将原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合并为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从内容上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涵盖了内部审计督导,因此调整了原第19号准则的结构,与原第9号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并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删除原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原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其相应内容分散在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中予以反映。

(六)将原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更名为2204号《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将原15号《分析性复核》更名为2109号《分析程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第9篇:审计的原理范文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起草本准则的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