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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难点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的难点

第1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第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会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不仅解决了某个家庭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的困难。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于1999年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999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总人口的10%以上,更为严峻的是老龄人口以每年800万至900万的速度增长。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资料显示,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截至204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字将急速上升至4亿。年末,老龄人口达1.67亿,80岁以上的老人占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银龄浪潮的汹涌而至,以及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力量呈现出比较薄弱的局势。此外,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在异地工作、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致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垂暮之年变成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还有一类老人,他们牵着子女的衣襟来到异地生活,成为寄居老人。对于寄居老人而言,融入陌生的环境,他们的生活状况、内心世界以及情感世界都需要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需要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重大作用,尤其需要作为其基础的并且和传统文化最具切合性的居家养老发挥重大作用,但目前,这一养老模式一直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人性化选择

调查显示,急需帮扶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需求范围日益扩大,大部分老年人都不愿意跟随子女异地迁徙养老,也不愿意与子女合居养老。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达49.7%,比提高了7.7%。,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11月7日指出,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所占比例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而发达国家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70%-80%,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持续增加的现实将是不可避免的。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为老服务体系,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学者指出社会机构养老应发挥重要职能。不容乐观的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指数并不高。对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老龄人口,他们有着物质和情感上的需求,而功能弱化了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具体来讲,这些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社会需求,住房需求以及其他需求。社会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这些需求的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设施不完备,服务不周到,致使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少,生活单调,与同伴相处困难,进而影响到老人的心情和幸福感。由于面积和周围环境的限制,大部份养老机构娱乐设施不完善,能提供的娱乐方式很有限;为数不少的养老机构房屋有限,必须几个老人合住一间房,而老人的个性、认知大多已经固化,适应能力不强,在再一次“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适应以及接受新环境对于老年人而言都具有相当的困难,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很难与周围的人处好关系。此外,对于那些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办法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之间的攀比使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很难保持平和心态。

其次,在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的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天伦之乐。针对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问题,《东南快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老年人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人们要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所占比例为70%的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家庭不和才会考虑进养老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特别邀请的研究员伊密也发表过类似观点,她曾经指出“家的感觉是任何一个养老机构都不能给予的,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照顾自己同时又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无奈之下才做出去养老机构的决定”,“但是离开家并不代表对家没有了牵挂,他们的心仍旧留在了家里”。虽然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但对家的思念和对子女的挂念始终困扰着很 多老人。

(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范围日益扩大、需求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在种类、形式、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朝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个良好的契机。另外,近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热情来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的难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凸显。若能把两者有机对接,将会实现养老与就业双赢的局面。“养老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老年护理服务和设施行业,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等各个领域。仅仅培育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就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这是作为日本养老研究者的鞠川阳子曾经指出的有关国外养老服务蕴含的对于就业的良好机遇,对于中国而言,他指出“中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庞大,如果加上相应的培训、考核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大学生失业严重的问题会大有帮助”。此外,根据权威机构测算的数据,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潜在的市场规模是13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超过5000亿。这足以说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规模不容小觑,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四、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伊始,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活动,各地服务规范细则上不尽相同,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整理,如表1所示。

第二,现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对象太少,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从养老服务业起步至今,居家养老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社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存在,他们对居家养老的理解与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相去甚远,而知道居家养老的5%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仅包含家政服务及陪聊天。

其次,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单一,资源整合性差,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再次,居家养老服务业人才奇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就业层次低,待遇不高,致使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困难,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的人才流失严重。拿云南省来说,目前所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近80万名,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全省养老护理人员不到5万,其中持有护理人员资格证的不到2万人次,与需求相比,所缺人才达70余万。在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约80万,是总人口的14.4%,而养老护理人员仅1万人左右。

五、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一,政策层面的建议。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战略计划中,应该扮演设计者、推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角色。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解决投资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人才培养层面的建议。先行试点的经验表明人才的稀缺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瓶颈,若能在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业中融入更多的专业化元素,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所有突破。

首先,当前家居养老服务业服务员大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有所欠缺,因而他们认为做这份工作是“生活所迫”,加之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具体工作时不懂得如何甚至不愿意与老人沟通,导致与长者关系僵硬,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对服务员产生不满情绪。针对此问题,相关培训机构对服务员的培训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如让服务员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有一定了解并让他们知晓怎样与老年人沟通。也就是说,培训的内容要源自于服务员在服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第2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第3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 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门槛较高, 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 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

本文认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 享受养老服务; 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 以居家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整合互联网+ 在内的各种资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 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

目前, 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 截至2015 年,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 万个, 比上年增长36.8%, 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 万个, 比上年增长55%,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 万个,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 年, 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维系社会稳定, 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 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

首先, 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 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

其次, 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 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内容, 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2 年来, 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此外,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 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 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 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 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 从立法角度,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缺乏统筹兼顾, 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没有落到实处。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 目前, 在国家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 较为笼统, 法律责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条规定,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 可操作性较差。

在地方层面, 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 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 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 细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规定,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

在有关部门层面, 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 而如今这项历时3 年耗资134 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 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 。

此外, 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 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 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 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 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 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从执法角度, 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徒法难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 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 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 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 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 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 开展智能化养老,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 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 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3. 从司法角度, 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经济能力也有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 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 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 应做好顶层设计,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 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

从地方层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 应整合政策, 协调联动, 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 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 取消挂靠制, 保持独立性, 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 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 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 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 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 新模式,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 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总之, 应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 在执法层面, 明确政府定位, 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落实

在执法层面, 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 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 一方面, 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 另一方面, 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方面,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 另一方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 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 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 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 促进服务质量改进, 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第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 的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 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互联网+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 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产品。

(三) 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 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的三优先制度, 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 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 设立老年法庭, 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 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 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 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4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居家养老服务适应新的形势从城市向农村的延伸拓展,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化。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把握好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措施三个环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总书记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结构,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对滞后,社会化养老体系不够健全,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医疗服务、社会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农村家庭的逐步小型化、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多(目前,我市与子女没有居住在一起的农村老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88%,高于城市53%的水平,其中独居老人占20%,是城市的2.8倍),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促进农村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人际关系融洽,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农村老年人是农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农村就业人口持续大量地涌向城市,农村的老龄化现象更加突出,许多自然村,老年人成了常住居民的主体,成为名副其实的老人村。因此,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载体,把公共服务送给农村老年人,把实惠带给农村老年人,让农村老年人也能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成果,促进“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

(三)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必然要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了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目标任务。无论是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还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其最终的落脚点都是着力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因此,今后几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显著特征的民乐之城、和谐之城、文明之城的关键时期。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继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之后又一项更广范围惠及农村老年人的重要举措,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创造积极的条件。

当前,在全市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一是各地党委、政府对社会事业的重视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的倾斜力度越来越大,为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财力保障。二是广大农村群众对多元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条件。三是镇海、北仑等地已经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经验支持和借鉴。因此,我们必须从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把握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理念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09年底达到10%,2010年底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推进步伐;同时,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有20%的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农村低保老年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2009年底达到50%,2010年底达到80%以上。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全面把握好三个工作理念:

(一)把握好“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工作理念。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方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将农村居家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服务需求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突破口,当前,特别要重视做好农村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农村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同时,要善于针对不同农村老年人特点采取适当的服务方式,力求服务工作的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另一方面,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结合当地农村的服务资源和财力许可情况,确定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只要有利于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各地都可以大胆尝试、大胆实践。只要实践检验证明了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经验和做法,都可以用制度将它巩固起来。

(二)把握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理念。政府主导是当前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关键。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多、底子薄,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必要。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必须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最大的支持,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办事;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及时落到实处。同时,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也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环境,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积极发展志愿为老服务,动员、组织和引导社会志愿者加入为老服务队伍,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公益。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农村还可以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三)把握好“着眼长远,力求实效”的理念。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需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养老服务,逐步了解和掌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又需要我们着眼于长远发展,注重养老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养老服务工作的长效性和持久的生命力。同时,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又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实实在在的工作,需要我们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开展工作,多调研、勤思考、善总结,努力使推出的服务内容和选择的服务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只有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的工作才会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才会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三、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行经验可供借鉴,但总得来说仍是一项开创性的新工作,还有许多新的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许多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我们去把握。我们必须不懈地认真探索和实践,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们的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除海曙、江东外)今年都要拿出一个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已经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地区,要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丰富服务的内容;尚未开展的地区,今年可先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开展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抓科室,落实工作责任,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齐抓、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

(二)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服务需求。农村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城郊农村和偏远农村之间、平原农村和山区农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之间,其社会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差异性比较大,老年人的需求也可能不同。因此,各地在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每一步工作实施前,都要做到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养老需求状况等情况,特别是要准确掌握经济困难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农村居家老年人信息库,为下一步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有针对地开展和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

(三)利用现有资源,开拓服务空间。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在目前农村工作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作好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尽可能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我们更要重视和善于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种农村服务资源为我所用。重点要利用好以下三种资源:一是农村老年人协会。目前,全市98%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农村老年人入会率达到87%以上。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有章程、有制度、有健全的组织网络、有得力的工作班子,在农村老年人中普遍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我们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老年人协会这个优势,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和组织协会中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一些安全看护、精神慰藉、简单的生活照料等对体力和技能要求相对不高的养老服务,这样既可以体现邻里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而且由于老年人之间容易沟通和相处,服务双方也乐于接受,有利于初期工作的推开。二是农村养老机构。目前,全市有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近160家,其中不少拥有良好的服务设施、宽敞的场地,服务队伍比较稳定,是农村不可多得的养老服务资源。我们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优势,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将服务工作从院内向院外延伸。比如,养老院的食堂可以向附近的农村老年人提供餐饮,利用养老院的空闲床位开展日托服务,利用养老院的活动设施为居家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方便,利用养老院服务队伍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甚至可以利用养老院丰富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委托其承担一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等。这样既节省了政府的财力和精力,确保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又拓展了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了农村养老机构的综合利用率和社会效益,是一个多赢的举措。在这方面,镇海区已作了一些探索,各地也可以选择几个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作些试点。三是农村文化卫生设施。目前,大多数农村都建有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宫、村落健身广场等文体场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进入了每个乡村。在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服务资源开展以卫生健康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工作。如利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向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诊断、打针和送药等服务;利用文体场所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也可以定期谈心活动,减少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孤独感。当然,除了上述三种服务资源,对其他的如家庭服务资源、社会志愿者服务资源、民间组织服务资源等,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分利用,努力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

第二方面关于扎实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前阶段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前一阶段,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去年全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7号),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措施更加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工作,继去年召开全市工作会议之后,今年又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了政府实事工程,提出了到年底全市有350个社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扶持政策。各地党委、政府都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海曙、镇海、江东、江北、象山、宁海等地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成立了由分管区(县)长为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落实或增加了工作经费。慈溪、北仑等地也即将出台相应政策。同时,全市各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了45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局下拨了232万元本级福彩公益金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资金补助,各地也相继投入135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探索更加深入。着眼于提高服务资源利用率和服务率,江东区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工作,编制了江东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图(规划图),在全区规划设立2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再以社区为单位有选择性地规划设置48个小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又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镇海区也于近日完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和网点布局。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镇海、北仑等地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大力探索养老服务组织市场化运作与管理途径。江东东胜街道尝试与辖区内企业共同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服务组织,面向辖区居家老人开展家政、餐饮配送等服务;江北孔浦街道成立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明确了街道、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之间的责任关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不断壮大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全市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和义工人数超过1.5万人,比去年增加了近一倍,有2万多名居家老年人享受了结对帮扶。

(三)运作更加规范。注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建设,市局制订了《关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从政府服务补助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作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居家养老服务安全防范、居家养老服务风险规避、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激励等七个方面对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运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各地注重搭建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截止9月底全市已建立并开展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7个(江东24个,海曙18个,镇海13个,江北11个,北仑7个,象山2个,奉化和宁海各1个),预计到年底可达到90个以上。注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专职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市区建立了一支500余人的专职服务队伍,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海曙、江东、镇海等地还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对象资格评估机制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了养老服务的规范开展。

总之,经过前一阶段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到9月底,全市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达到280个,比去年底的128个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海曙、江东、镇海、江北已在所有社区全面推开,北仑84%的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慈溪、象山、奉化、宁海、鄞州、余姚等地也正在逐步推开。全市有6万多名居家老年人享受到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补贴的困难居家老年人1700人。

与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形势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对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期望、高标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养老形势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的服务工作,又是一项持续递进的社会工作,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我市推行时间不长,在国内也缺乏成熟的理论可以借鉴,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等方面,尚未形成一种较为科学和完善的指导性理念,更多地只能依靠各地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完善,难以适应养老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问题,虽然政府已有明文要求,但不少地方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仍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老小区,居家老年人数相对比较多,而养老服务设施却相对更加紧张。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体上仍存在着总量不足、服务场所较为狭窄、服务配置较为简陋、服务功能较为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开展多元化服务的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指导理念尚未成熟、养老服务市场尚不发达、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整体上仍处于较低的层面,许多地方的养老服务主要局限于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和安全看护,对于大多数居家老年人急需的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机制与市场化发展方向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机制基本上属于政府搭台、政府出资、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色彩较浓,包办过多,缺乏市场化导向,许多养老服务项目亏本运作,既削弱了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意识,不利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发展,也削弱了老年服务机构自我造血功能,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和保持长久的活力。

总之,对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客观原因,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信心。

二、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实现“六个老有”,构建新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讲就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环境为支撑,采取“走进去、走出来”的服务模式和福利性、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心理慰藉、文化娱乐、权益保障等服务,使居家老年人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病患上的医护和康复,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权益上的保障和维护。为实现这个目标,下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迎难而上,切实将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好,努力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新形势赋予的新职责、新任务

要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的工作,首要的任务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从全市推进的情况看,总体不错,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仍旧存在,有的地方进程缓慢、工作进展不大,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于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思想上还不够坚定,认识上还有模糊的地方。因此,强调深化思想认识很有必要。当前,在思想认识方面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定位不清的问题。如果说以前我们还可以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民政、老龄部门在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所作的一种主动性探索、创新,那么从今年市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实事工程之后,这项工作已经成为了民政、老龄部门一个不可推卸的工作职责,成为了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可以说,实事工程对我们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新形势所赋予我们的一项新任务,大力地加以推进,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圆满完成政府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实事工程是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一件讲政治讲大局的大事。如果从思想上不能很好地解决工作定位问题,只是被动地、应付性地开展这项工作,那么,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我认为是有一定难度的。对这个问题,市局8月份专门发文进行了强调,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根据目前各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度,海曙、江东、镇海、江北已经提前全面完成任务,北仑区即将全面完成,慈溪、象山、奉化、宁海、鄞州、余姚等地要在余下的3个月内达到80%的比例,压力很大,必须从思想上加强认识,抓紧时间加大力度推进,决不能拖全市工作的后腿。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

二是要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畏难情绪。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总体上来说还是一项新的创造性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缺少人手、缺乏资金、缺乏经验、缺乏工作推进思路、需要协调的工作多难度大等方方面面的困难,造成我们部分同志对于做好这项工作缺乏信心,有畏难情绪,工作停滞不前。刚才在讲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时候,我曾提到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这些条件同样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而且,不管怎样,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再难也难不过农村,社区的条件再艰苦也苦不过农村,因此,我们应该完全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只要我们把改善民生问题放在心上,考虑问题再深入些,部署工作再全面些,推进工作再深入细致一些,许多困难都不成其为困难。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敢于创新,敢于破难。

三是要解决好工作推进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习惯于行政推动的问题。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的推动,政府是主导,但不能包办,必须充分整合全社会的资源,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有的地方、有的同志习惯于依赖行政手段、行政方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或者是满足于行政推动所取得的进展,对运用市场化手段缺乏有效的思路、有力的措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覆盖面也只能停留在一小部分需要政府兜底的困难老年人身上。因此,解决好这一思想问题,直接关系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的居家老年人,我们必须要有深入的认识,坚持“政府手”和“市场手”两手抓,注重充分发挥好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使之成为解决新形势下养老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全面拓展服务内涵,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做些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要理清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居家养老服务正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这个转变是质的变化,是空间、理念、内涵、途径等全方面的创新和变革,具体表现为居家养老服务从家庭封闭性转向社会开放性,从家庭为核心转向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从解决老年人单纯生理需求为主要目标转向满足老年人生理、病理、心理和权利等综合性、多层次需求为目标。因此,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涵,必须围绕满足老年人的“四个理”方面的需求入手,通过强化总体规划、落实工作抓手、完善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着力于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生理需求。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就是要满足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方面最基本的养老需求,这也是当前各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之一。从运作情况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生活困难的居家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引导生活能够自理的居家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已经成为一种常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步,重点要在“走进去”方面多做探索、实践,特别是解决好“走进去”制度化建设问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的、规范化的服务,在应急状况下实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即时服务。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还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立足现实需求,实事求是地设置服务项目;二是立足本地区位,适度确定服务规模;三是立足当地条件许可,倡导企业运作;四是立足现有政策,努力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五是整合社会资源,多讲服务奉献。

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着力于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病理需求。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步衰退,决定了老年人的日常病理需求高于一般人,病理需求是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一环。要充分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开展居家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实现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老年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追踪式服务,不断提高居家老年人卫生保健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涉及老年人医疗卫生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现有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重点是要逐步探索建立起老年人急病绿色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第一时间能够有效地处理居家老年人突发疾病事件,切实解除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在这里,要充分利用好老年人“一键通”应急求助信息系统这个服务载体,发挥其安全防范作用。

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着力于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心理关爱是当前最容易忽视,最缺乏可操作性、有效的制度安排而老年人却迫切需要满足的一种高层次的养老需求,解决的是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积极发挥各类老年文体组织和队伍的带头与示范作用,引导和组织居家老年人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其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心理需求;要注重发挥老年人余热和积极性,组织开展不拘形式的老年志愿服务,满足其老有所为、体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要经常性地组织亲情活动,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开展人际交往和社会交往,满足其心理依托感和归属感。总之,要通过对居家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的科学引导和合理满足,不断提高居家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进而提升其整体的生命生活质量。

四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着力于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权利需求。积极开展居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既可以通过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又可以依托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参与司法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也可以向居家老年人提供道义、精神、物质等多方面的支援和支持,帮助老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强化市场化运作,努力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新的发展格局

要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有持久力、生命力和活力,必须克服政府包办、小而全的模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解决好不同主体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应该做些什么的问题,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区依托、社会参与”的发展新格局。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应当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者,但政府的作为是有重点、有侧重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资金扶持、培训服务队伍、培育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宽松、有序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同时政府还要承担起需要政府托底的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责任。当前特别是要着重处理好政府主导与政府包办之间的关系,政府主导并不表示包办一切,要理清哪些工作是当前政府应该保障的,哪些是政府不应当直接参与的,使政府逐步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由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者、实施者,真正转变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宏观指导者和监督者。

二是要充分依托社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客观实际来讲,社区是居家老年人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是沟通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关系、解决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有效载体和服务平台;从职责来讲,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体现,作为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切实担当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者角色,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应尽的职责;从现有资源条件来讲,社区已拥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卫生、教育、文体、救助等服务网络和配套设施也普遍延伸到各个基层社区。因此,我们要坚持依托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加强社区组织协调,积极整合各种社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为我所用,引导社区更多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中来,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社区参与的新途径、新举措,使社区真正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有效促进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平台,充分发挥好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依托功能。

第5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海盐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海盐县“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60%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30%的农村社区建立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是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实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局面。

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制

1.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体系。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加强对尚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村(社区)的指导,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各村(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尽可能设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将年满60周岁、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作为评估对象,根据老年人的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评估情况,实行财政资金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3.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应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村(社区)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管。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分类提供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指本县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1.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服务)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居住在本县境内的海盐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3)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如子女弱智、残疾、重病等);(4)生活自理有困难。经评估后,按生活自理能力重度缺失、中度缺失、轻度缺失分别提供每人每月40小时、30小时、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2.低偿服务对象。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调查每月各类固定补助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经评估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各项服务。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视具体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试点阶段,对长期居住在武原街道城市社区的低偿服务对象,每户每年提供20-30小时服务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开。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

(三)丰富居家养老内容

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开展好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体教育等系列服务,在原实施“空巢老人帮扶计划”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

1.开展“银龄互助”服务。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积极构建以“邻里相互关照、孤寡老人陪护、残疾老人康复、困难老人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助互助结对服务体系,尤其是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病残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对为老人服务的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建立为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惠及更多老年人。各村(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人才库,为“银龄互助”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2.发挥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职能。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挖掘辖区内的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资源,充分发挥它们的专业服务职能及资源,提供便利条件来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空巢、困难老人提供以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和配餐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为周边老年人联动服务。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动态信息库。各村(社区)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将老人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所需服务项目、助老服务员情况、服务开展情况、支出经费情况等相关资料输入电脑,一户一档,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将社区各种服务资源、服务工作人员等分类输入信息库,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根据老年人基本需求,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网络。

(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类型

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参照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所能提供的服务情况,由县民政部门按有关文件标准组织评估后确认。

2.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标准提供服务。重度残疾老人已参加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住院期间,可以申请每人每天40元护理补助费(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天),须凭入住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镇(街道)逐级核实后发放。

4.无偿服务对象可免费安装“一键通”话机并免收话机月租费。

5.享受政府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在县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服务补贴可以抵扣养老服务费用。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每完成一例评估由县财政补助30元。

7.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居家养老条件和审批程序,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评估关,防止虚报、瞒报,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要拓宽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居家养老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以及养老服务评估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县城及各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通过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和租赁等方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县、镇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对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和设施购置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运作经费,根据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考核后运营正常的,按农村社区每年6000元、城市社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各镇(街道)要积极重视服务站建设,加强各项政策性、行政性、事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和社会力量投入、投资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第6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TM7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97-01

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死亡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资格人员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日益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尤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审核和查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本现状与面临的困难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

6.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待遇资格认证措施和技术手段。一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领取人员享受一次性丧葬费待遇的政策,。二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手段做好认证服务工作,可以开发建立“指纹认证”、“视频认证”应用系统。三是研究探索与发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待遇资格认证,为认证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综上所述,中国建立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改善城乡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只有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与认证标准,改进认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管理和监督力度,才能杜绝社会保障待遇的冒领和骗保现象,才能有效维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老有所养”的目标,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第7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论文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方式;社区服务;人性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高龄化和空巢化老年人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遇到了挑战,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社会形成了十分沉重的压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丁作的决定》要求,必须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的功能。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基层,要把老龄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社区的层面建立健全养老支持服务体系作为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养老的支撑,成为养老的新课题。

从2000年开始,北京各区县陆续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其中,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有色设计院社区、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沁春家园社区、丰台区东高地街道西洼地社区等在探索符合社区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种新模式

(-)“菜单”式养老服务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有色院社区为了满足老年人强烈的为老服务需求,适应居家养老的传统习惯,2006年l0月,有色设计院社区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牵头下引进了“北京社康安泰为老服务中心”,成立了“羊坊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有色设计院分中心”,共同探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他们根据老人的需求,开办了一个老年小饭桌,一个日间照料室,成立了一个家政服务队,形成了一个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卫生、老年教育、文化娱乐、心理慰籍、信息咨询6大类41项内容的相对系统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有色设计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采用菜单式服务方法。由老年服务中心聘用两名社区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家政服务员对社区内所有老年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汇总出老年需要的48个服务项目作为菜单式服务的总菜单,同时对每一位老人的基本情况及子女情况,子女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并为被列入重点服务对象的67名老人建立健康跟踪提醒档案,在自愿基础上与他们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过程中,两名服务人员每周到66户老人家对老人下周需求情况按菜单进行登记填报。老年服务中心根据老人的签单与预约时间,按时派人上门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由服务提供人员及需求家庭共同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在服务确认单上进行确认。

有色设计院社区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引进社会服务机构,构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撑和依托,将老年人的需求列成服务菜单供服务对象选择,依据服务对象所选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做到需要什么就服务什么。这一服务方法从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人手,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老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服务功能齐全的优质服务,感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好日子。

(二)“临时监护人”——社区共管空巢老人服务模式

针对社区空巢老人逐渐增多,避免因空巢而发生的可防性意外伤害,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沁春家园社区推出共管空巢老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服务空巢老人的新路子。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沁春家园社区设置老龄委员会,认真逐户做好摸底工作,建立“空巢老人”数据信息库(包括老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子女情况、既往病史等),对辖区老人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社区还将为老服务工作延伸到了楼门,由社区志愿者承包本楼的空巢老人,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老人提供亲切、热诚的生活关爱。此外,居委会成员除了在节假日期间重点走访外,每周也在工作之余定期探访空巢老人,建立了社区空巢老人走访慰问档案,实行动态管瑚,形成了由志愿者们搭建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让社区能及时了解空巢老人的动态。

为了实现家庭监护与社区共管的无缝衔接,2008年9月6日,沁春家园社区与18户空巢老人家庭亲属签订共管协议,明确社区和空巢老人亲属双方责任,并由社区居委会、居民志愿者与亲属三方联手,共同监护空巢老人安全。共管协议中明确了社区与家庭对空巢老人的共管责任,其中家属一方要定期与社区沟通空巢老人身心状况,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如变更监护人或亲属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时告知社区。而社区一方由老龄委牵头,为空巢老人建立服务台账,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空巢老人,居委会成员定期人户走访或电话询问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空巢老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情况,及时联系医疗急救、报警,并即时通知空巢老人亲属。

通过这种社区共管方式,沁春家园社区中29户居民成为32名空巢老人的“临时监护人”,实现“空巢老人”平时有人管、有人问,紧急情况能用得上、靠得住。为社区空巢老人搭建起一座生命安全桥,同时在社区广泛营造了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得到了空巢老人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

(三)“居家养老互助会”——循环服务,助人自助服务模式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街道西洼地社区建于上世纪50年代,60岁以上老人占30%,空巢老人户占46%,是一个典型的老年化社区。社区远离医院、市场,社区内服务网点匮乏。从2006年开始,一些社区党员开始自愿的组成服务队伍,帮老人们带一些物品。试运转的效果不错,但是由于人员缺少,而社区中的老人数量较多,这样的定岗定责并不能满足社区内的需求。通过“魅力社区”的推动,西洼地社区居委会决定开始推广义务服务队伍,从长远性出发,为老人们提供免费的买货送货服务。2007年,他们在义务购物队基础上成立了“居家养老互助会”。

居家养老互助会是一个社区居民相互帮助,互助服务的自治组织。按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基本原则,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居民作为志愿者加入,不交纳会费,实行爱心服务时间储蓄,累计服务满5年,就可终身享受志愿服务;无能力提供志愿服务的60岁以上的居民每年交纳十元的费用入会,就能随时获得购物送货上门、理发、拆洗、聊天、看病陪护、卫生协理等六项服务;经济困难的老人、残疾人免费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由(倨家养老互助会章程》规定。

互助会下设养老爱心社和互助资金管理组。居家养老爱心社的6支服务队,从义务购物、理发、拆洗、家庭卫生协理、谈心交流及看病陪护等方面服务会员。对于年龄较大的十几个重点户,采取负责人联系,上门问候的方式,其他老人利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互助资金管理组负责互助金和爱心时间储蓄的管理。互助金来源于服务对象交纳的会费、政府和社区为老服务扶助资金以及赞助资金;爱心储蓄则是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管理组的工作细致认真,红本的志愿者都被单列出来,是哪个小组的,由谁负责,一目了然。绿本的被服务人员也都登记在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明确。目前此项活动已在该社区启动,项目实施后将会使西洼地社区中近600名老人受益。

西洼地社区成立的居家养老互助会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通过互助的形式解决老人们生活中的种种不便,改变了传统社区服务的服务方式,使生活在同一个社区的成员,既是服务对象和受益者,又是服务的参与者。通过吸引和动员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参与社区的为老服务,都成为志愿者,在社区形成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风尚,这是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一种新的尝试与探索。

二、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经验特色及存在的困难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居家养老制度的建立,使古代“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主张变成了现实,并赋予了崭新的内容。对于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来说,生活照料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体系中,需要国家、社区、家庭以及个人等多方位的平台来支撑。在个人和家庭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化服务,而社区是提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最佳载体,所以要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快速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支持体系。

(一)经验与特色

上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都是根据本社区的具体情况,针对老年人多,尤其是空巢老人多的问题,从老人的生活需求、心理与健康需求、社会需求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老人们摆脱无助和孤独。同时,他们都善于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如利用社区餐馆、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志愿者、共建单位等有限资源,充分整合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1.他们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迎合了传统的养老观念,即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带来的便利,满足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

2.建立起了一种由政府、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或服务实体承办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雏形模式,服务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方式灵活,使更多的老年人得到优质便捷的照料服务,也减轻了政府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支出,降低了资源消耗。

3.社区个人、组织、单位的共同介入,建立起一个基于社区的支持网络,逐步提升了居民和组织对于社区事务的关注,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形成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人性化的社区生活,这就是通过社区照顾达到“社区的回归”。

4.进一步拓展了社区就业空间,增加社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有色设计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都是社区内的下岗人员或待业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为他们创造了就近的就业机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问题与困难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共性选择,较之机构养老而言,更适合我国国情。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居家养老的辅助方式,在我国部分城市已逐渐实行。目前,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取得了一定成就,满足了一部分居家老人的需要。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整体上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取得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1.政策支持力度还应加大。目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还没有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缺少国家标准和规范,使得这项工作还停留在各地零散、自发组织实施的层面,制约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广泛深入开展。我们调研发现,许多社区在开展养老服务时需要同一些企业合作进行,但由于这种服务是没有利润或微利的,企业无法维系正常运转,不能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进来,阻碍了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减免税、放宽经营范围或经营限制条件等,建立对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另外,我们调研还发现,目前大多数社区都缺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场地的限制给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需要制定统一的政策来解决此类公益性服务用房问题。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由于服务人员工作量大、待遇较低,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难以扩大,对于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我们调研发现,许多社区的服务人员都是由志愿者来担任,不需要支付报酬,这部分服务人员流动较大。只有少数社区则安排了专职服务人员,而这些人员的工资支出没有固定来源,由社区解决也有一定困难,有时会出现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影响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发展。

3.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目前从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城市下岗工人,其中又以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居多。这些人虽然经过短暂的服务技能培训后上岗,但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得整个服务队伍专业技能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相反,一些经过专业系统训练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和老年护理人员,由于编制待遇等问题的制约,又大多不愿或不能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领域。此外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劳动量大、工资报酬低的问题,也影响了服务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建设。

4.某些老年人的思想认识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推进。如羊坊店街道的有色设计院社区采用的菜单式服务,在2006年时,三十多个菜单项目大部分都是免费的,老人们很乐意接受服务,也踊跃参与。但当有些项目改为收费后,老人们便不理解,也不再愿意接受服务了。如老年小餐桌和日间照料室两项加在一起,每位老人每月(22天)需要开支400元,这个费用虽只相当于一个家庭保姆费用的1/3,但老人们还是宁可花钱雇保姆,也不愿意去日问照料室。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与措施

鉴于居家养老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去解决: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我们认为就目前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思想观念以及社区养老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区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把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和有关监管工作。其中也包括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对那些经济困难老人,政府和社区更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政府还要通过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动员、引导和帮助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和社会各企事业团体走进社区兴办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并对那些愿意在社区建立这种服务机构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与此同时,还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减少其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2.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逐步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要一个过程,必须从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如下几个原则:服务内容由易到难,服务顺序由急到缓,服务项目由少到多,服务对象由窄到宽,逐步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列。不仅要满足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方面需求,提供生活照料方面服务,而且要提供文化娱乐场所;不仅着眼于低龄老人、健康老人,更要关注高龄老人和患病老人;不仅关注高收入老人消费,也要为低收入老人提供相应服务。

3.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专业化是服务业的“护身符”,只有专业化才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水平和竞争力。因此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专职人员进行老人护理知识和照顾技能的专门培训,将有利于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品质。此外,还应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尽管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然而却没有与之配套的职业准入制度,造成了没有职业资格证的人也可以上岗。这种状况也要逐步扭转。

第8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建议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佛山市早在1986年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了13年。如何应对伴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养老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它既符合“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又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同时还可以有效地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形势的养老方式。

一、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一)佛山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老龄化程度加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佛山市常住人口为719.43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28万人,占5.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3个百分点。从常住人口的视角来看,佛山市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相对较缓,这是因为佛山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吸引了大量的青壮年外来人口,延缓了佛山老龄化进程,但也为未来人口结构的快速老化埋下了伏笔。同时,从户籍人口的角度看,佛山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38万人,占整个户籍人口的比例达8.73%,远高于7%这一判断人口结构是否属于老年型的国际通用标准。

少子化现象加剧。按照国际社会的通用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15%时,称之为超少子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佛山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5.26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1.85%,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了4.5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比重下降速度惊人。

家庭户规模减小。截止到2010年,佛山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93.9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52.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2人减少0.37人。在系列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四世同堂家庭早已被“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所取代。但是,即便如此,家庭户的规模仍在不断减小。

(二)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政策指引。2005年的《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开始出现构建“家居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法,佛山市开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1年,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已初见成效,共建立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个,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总数累计超过5000人。在此基础上,2011年6月,佛山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和“9073”的建设目标,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原则进行了规范化指引。

在提标扩面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于2012年12月出台,将原政府补贴的范围从9种老人扩大到14种老人,同时在服务标准方面也进行了适当调整,设定了下限。

资金投入。佛山市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市、区、镇(街道)财政资金、福利公益金以及社会捐助,其中,以地方财政为主。政府补贴的“14种老人”其服务资助资金由各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区、镇(街道)资助资金分担比例标准由各区制定;区福利公益金主要对辖区内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补贴;市福利公益金主要根据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工作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和项目运营资金。

组织实施。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由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组织服务的提供。服务人员以佛山户籍的“4050”下岗人员以及失业待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人员等组成,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他们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保健、日间托老、临终关怀、文娱活动、信息支持、紧急援助等等。

评估监督。由于财政投入有限,为了保证财政投入的有效使用,佛山市的做法是由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所负责对申报老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调查,再由区一级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监督。核准过后按照政府相关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服务补贴,对于不符合补贴标准的老年人,也欢迎他们自费享受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一)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

服务机构与硬件设施建设滞后。资料显示,2014年佛山市仅有32家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这个数字面对五个行政区的60余万老年人(60岁及以上)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并且这些机构当中,大多是整合现有的资源进行升级和改造的,环境设施老旧,缺乏安全和情感的专门设计。

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目前佛山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是“4050”下岗人员和失业待岗人员等,他们虽然吃苦耐劳,但大都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内容大多局限于家政服务,服务方式简单、直接,缺乏与老年人相处和沟通的技巧,缺少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

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的指引下,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内容上实现了多样化发展,但重点仍然是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二)成因分析

缺乏资金投入。数据显示,2014年佛山市政府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资金约为2283.8万元。可见,虽然政府投入力度较大,但是仍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庞大的经费需求。原因有如下四点:政府的财政投入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发展;福利公益金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慈善氛围渲染不足,有很多慈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参与不足,养老行业本身的微利润、高风险导致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不强。

缺乏宣传推广。老年人思想观念相对老旧保守,在信息接收上显得比较被动。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知情不足的情况。大部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还持有观望和疑虑的心态。

缺乏人才资源。养老行业因为其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社会尊重度低等原因,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年龄结构偏大。再加上现有的薪酬待遇缺乏吸引力,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投身其中。目前,大多数服务机构都存在人员短缺、招聘困难的问题。

缺乏评估监管。一方面,对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不足;另一方面,对服务质量评估不足。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上,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快速推进”和“全面覆盖”上,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缺乏科学的评估,对服务的质量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内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借鉴

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上,先进国家和国内典型城市都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供借鉴。

英国的社区照顾。为无人照料、有部分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做饭、清洁、理发、陪同就医和陪同购物等服务;为有家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与享受机构养老的长者相同的经济补助,以保证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为无人照料但可以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设施完备的老人公寓;由暂托处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短期托老服务,时间一般不鼓励超过两周,不允许超过一个月;为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大连的“家庭养老院”。该模式最早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发展起来。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本地区下岗职工(主要是下岗女工)为困难老人提供服务,把他们培养成困难老人的养护员,用政府补贴和慈善资金支付工资。这一做法的特点是养护员和老人生活在同一社区,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因为其服务好、费用合理,除了困难老人,很多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也愿意有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料显示,沙河区的498户家庭养老院中,享受资助的“三无老人”仅41户,其余全部自费,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良性发展。

四、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化建议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建设老年人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从养老方式的倡导到服务的组织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参与。佛山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和建设,优化养老资源的使用效能。

资金保障。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应当科学分配福利公益金的留存部分,保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金比例科学合理;应当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鼓励企业、企业家以及港澳乡亲和海外乡亲捐款捐资,为他们反哺社会创造条件;应当鼓励市场参与,吸收民间资本,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注入活力。

政策引导。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拨付启动资金、税收优惠、场地划拨等政策支持,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应当通过减税、贷款优惠或老年人补贴等方式,鼓励子女和老年人一起居住,引导家庭承担养老责任;政府应当通过减轻基层组织的行政负担,强化基层组织的自利,鼓励基层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

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人及其子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项目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人员以及收费标准充分知情,必要时融入体验式推广;政府应当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自费购买更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良性的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政府应当加大对市场潜力的宣传,鼓励社会资本的流入,促使居家养老服务走向社会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人才建设。培养与培训双管齐下,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院校开办相关专业,为养老事业培养专业化人才,同时对现有从业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强化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具体措施,如优惠的落户政策、优厚的薪金待遇、通畅的发展空间等,提升行业的社会地位,吸引优秀的人才。

评估监督。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公平合理的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包括对服务机构资质的评估,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的评估,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评估以及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参考文献:

[1] 邬沧萍,杜鹏.老龄社会与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2] 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01).

[3] 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

第9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2019年底,全县总人口54.92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8.66万,占总人口的15.8%,老年人口数量庞大,老龄化速度较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农村老年人口总量和占比也不断增加。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慢性病老人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家庭养老子女压力和负担加大。党的“”报告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在人口老龄化的特殊社会背景下,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成为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养老需求、化解农村人口老龄化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县医养结合现状

目前,我县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做的较好的为****医养服务中心,该中心成立于**年,建筑面积平方米,设个医养区,开放床位张,工作人员人,医务人员人),工勤人员人。目前,中心入住医养人员人(其中托养人、住院患者人)。年,医养服务中心被省卫健委确定为第一批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年,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二、县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我县目前养老的主要形式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其中,由于农村居民对于养老问题的认知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农村养老基本都是以居家养老(家庭)为主,机构养老为辅。乡镇设有农村幸福院、敬老院,但90%以上进驻的是农村“五保”和少部分城市“三无”老人,社会老人床位入住率低。基层公立养老院、敬老机构普遍财政投入不足,规模小,标准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老年诊疗和护理服务不及时不专业,缺少专业老年病科和护理人才,服务质量区域、城乡间差别比较大,老年人看病难,住院难问题依然突出,大部分老年人日间照料、慢性病诊疗养护、失能康复护理得不到保障,急需专业医疗卫生资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但是各级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属管理部门不一致,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利用。同时,无论是医疗机构改制或养老院服务项目拓展,很多由于不能及时获得医疗机构审批、无法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也影响了众多养老院转型为医养机构。广大基层养老和医养结合机构缺乏养老事业管理、老年医疗和护理专业人才,也是各级养老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急需改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农村养老服务结构单一、供给质量不高等问题愈加凸显。

三、开展医养结合存在的问题

(一)医养结合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医疗机构中办理养老机构的,哪此老人符合入住没有统一标准;对入住该院老人的护理等费用纳入社保报销范围是否合理,对未入住该院的其他老人是否公平;对养老机构中办医疗机构的,如何监督他们的社保报销体系等,如此一系列问题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标准进行规范,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

(二)专业养护人员紧缺。目前虽然很多农村已完成家庭医生签约,但由于专业的医护人员紧缺问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没有非常全面。虽然卫生医疗队伍每年新招,但由于每年报考人数少,加上乡镇卫生医院医务人员流动性大,使得医疗养护人员更为紧张。另外由于观念问题,年青人去养老院从事护理专业还不被一般人所接受,所以养老院要招专业的养护人员相对医院来说更难。有些养老机构虽然与医疗机构有签约合作,有医生定时上门巡诊,但由于养老院缺少专业的医护人员,如一些简单的抽血、化验单的开取、药物的使用等都要这些医生来做,医院力量显然不够。目前社会上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他们最需要的服务是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但是,由于医护人员紧缺,再加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单一,设施简单,要想实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养服务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三)农村居民对养老认识缺失,医疗保健意识较差。在农村很多人认为子女健在却将老人送至敬老院是不孝的表现,会被亲戚和邻里嘲笑;大多数老人也选择居家养老,认为自己有儿有女,到医养结合中心养老会给自己和子女脸上抹黑,怕子女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尽管大多数居家老人感觉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但半数以上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而定期检查和治疗的仅有20%左右,医疗保健意识较差。

四、建议及对策

(一)拓展延伸,推动医养纵深发展。

1.签订医养互助协议,延伸医疗服务模式。县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对应乡镇敬老院、幸福院、日照中心签订医养互助协议,在养老机构、幸福院、日照中心设医疗点,定期为老人提供义诊、巡检、咨询、健康体检等基本服务;村卫生所每天固定时段到日照中心、幸福院坐诊,拓展延伸医疗服务。

2.“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模式。依托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居家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的老年人实行差异化政策。

3、打造“互联网+医疗+养老”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构建“1NN”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构对有常见慢性病的老人开展小体检并陪伴就诊、取药等助医服务;将优势养老服务机构纳入“110联动”“120联动”单位,对特定人群,特别是独居、孤寡老人提供助急服务,实行紧急救援。

(二)加强培训,壮大医养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养老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工作并制定完善相应从业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提升医养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技能;依托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免费为老人及其护理人员开展实践培训、技能培训,帮助解决老人医、养、护问题。积极宣传动员低保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培训学习,让这些家庭掌握脱贫技能,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进一步壮大医养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