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居家养老的优点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的优点

第1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 NGO视角

一、我国养老发展现状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世界人口老龄化是人类战胜自身的辉煌胜利。每过1小时,人类平均寿命就会增加11—15分钟;每过1天,平均寿命就增加5个小时。”[1]

二、我国的居家养老

2.1居家养老的含义

居家养老的核心是家庭,依托在社区使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服务人员专业化的服务,享受家庭成员对其晚年生活的照顾。它适用于包括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在内的绝大部分。老年人的照料服务一般由老人自费购买服务,对特困群体由个人申请,居委会评定,政府出资提供购买服务。这种养老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既可保证老有所养,又符合老年人的意愿。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2]

2.2居家养老的优势

居家养老大大节约了社会的养老成本,使养老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又很好的迎合了传统文化。“社区老年人在居住方式上仍是居住在家。居住方式是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养老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一方面,我国经济落后,国家拿不出足够多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另一方面,传统的文化影响使老年人更愿意接受居住于家的方式。因此,采取居家的方式养老即可以节省资金缓解当前资金不足的矛盾,又迎合老年人的心理,易于接受。”[3]

2.3居家养老的缺点

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住房设备和配件配置按正常人的使用标准进行设计,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卫生问、厨房的水、卧室、电等设备的安装,空间设计,操作方式上不符合老年人独立使用时的安全方便特点。又如多层住宅不设电梯,给老年人参加户外活动,增加了困难。”[4]社区内的文体活动设施不完善,很少有为老年人专门设计的设施。

“社区管理体制滞后,基层社区组织权责不相一致。从宏观层面上讲,民政部门名义上承担了宏观管理的指责,但实际上各部门相互割裂,民政部门的综合协调效果不明显,各基层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各部门的作用难以形成合力,而是相互摩擦、相互制约、甚至对立。从微观层面上讲,一方面,社区责任无限度扩大,各居民委员会承担了政府“下放”的计划、规划、市容、卫生等诸多方面的管理权;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建设不力,机构设置单一,人员不整,跟不上社区工作的各项需求,导致基层社区包括街道、居民委员会还是延续市、区政府帮手和政策落实机构的角色,所以作为社区工作之一的老人工作也只能敷衍了

事,难有显著的成效。”[5]

三、NGO介入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介于居家养老方式的上述劣势,可以把NGO理念运用于居家养老。“首先NGO应该满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五个标准。组织性,即有内部的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的活动,而不是非正式的、临时性、随意的集会;民间性,即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受制于政府;非营利性,即组织的利润不分配给组织的成员,而是服从于组织的使命;自治性,即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不受制于政府或其他部门;志愿性,即参与组织的行为以志愿为基础,而非强制行为。”[6]尽管从上述观点来看,我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NGO,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也在不断发展。结合中国的特殊现实,我国的NGO更多的是功能性的。

政府自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以来,就一直是这一领域的供给主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财政支持,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当政府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往往存在单一性、非专业性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市场失灵也不利于社会保障的发展,并且市场的天平总是倾向于效率,无法达到社会保障要求的公平性;在养老领域,所有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以不足以支撑养老要求。这些问题都要求第三方组织,即NGO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对政府、市场及家庭的功能进行必要补充。(黄绚,2009)

居家养老模式是破解当今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问题的一条重要出路,而非营利组织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够更高效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因此,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领域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广阔的。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不少地区的非营利组织开始积极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尽管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仍然漫长而曲折,但是它们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了由非营利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周珺仪,2009)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NGO作为第三方平台介入居家养老可以有效的规避市场的疲软和政府的失灵。

四、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

在现实中,NGO需要各种外部资源。NGO也需要合作,而我国政府既是NGO的管理者,又是NGO所需资源的供给者,还是NGO的影响对象。“作为管理者,政府是调节NGO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作为资源供给者,政府可以为NGO提供活动许可、组织体系、人力资源、税收优惠、资金、权力背景或影响力空间、领导人参与(如接见、题词、捐助)、官方垄断的其他资源(如媒体、象征性场所)等。作为被影响对象,政府必须与NGO发生相互作用,因为这是它受影响的前提。”[7]所以,我国的NGO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与政府进行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合作的参与者获得对方的优势资源以弥补自己的短缺资源。

NGO介入居家养老,也需要其与政府进行合作。政府关注的是社会整体的和谐健康发展。并且始终把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考虑。政府对养老进行宏观的分析和指导,而NGO自主掌控养老的管理工作。NGO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来筹集资金,拥有资金,又是在政府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管理和发展。这样既保障了政策制度实施的方向,有具有专业的管理方法。最大程度的赋予了NGO参与居家养老活动的自由。NGO并不仅仅是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它还是保障一定群体的人的利益的集团组织,它们负责保障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实行NGO与政府合作来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NGO的这一功能。

社会化养老是未来社会养老的大势所趋,而居家养老只是其过渡方式,NGO理念融入居家养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

参考文献:

[1][美]泰德C·费晓闻著,吴礼敬,刘娜,肖梦云译.揭秘老龄化[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第1页

[2]李斌.苏州市沧浪区居家养老实证研究[J].中国知网

[3]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J].中国知网

[4]钱玉斋.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老年居住方式研究[J].中国知网

[5]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J].中国知网

第2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建议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佛山市早在1986年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了13年。如何应对伴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养老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它既符合“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又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同时还可以有效地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形势的养老方式。

一、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一)佛山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老龄化程度加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佛山市常住人口为719.43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28万人,占5.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3个百分点。从常住人口的视角来看,佛山市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相对较缓,这是因为佛山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吸引了大量的青壮年外来人口,延缓了佛山老龄化进程,但也为未来人口结构的快速老化埋下了伏笔。同时,从户籍人口的角度看,佛山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38万人,占整个户籍人口的比例达8.73%,远高于7%这一判断人口结构是否属于老年型的国际通用标准。

少子化现象加剧。按照国际社会的通用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15%时,称之为超少子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佛山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5.26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1.85%,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了4.5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比重下降速度惊人。

家庭户规模减小。截止到2010年,佛山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93.9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52.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2人减少0.37人。在系列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四世同堂家庭早已被“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所取代。但是,即便如此,家庭户的规模仍在不断减小。

(二)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政策指引。2005年的《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开始出现构建“家居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法,佛山市开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1年,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已初见成效,共建立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个,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总数累计超过5000人。在此基础上,2011年6月,佛山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和“9073”的建设目标,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原则进行了规范化指引。

在提标扩面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于2012年12月出台,将原政府补贴的范围从9种老人扩大到14种老人,同时在服务标准方面也进行了适当调整,设定了下限。

资金投入。佛山市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市、区、镇(街道)财政资金、福利公益金以及社会捐助,其中,以地方财政为主。政府补贴的“14种老人”其服务资助资金由各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区、镇(街道)资助资金分担比例标准由各区制定;区福利公益金主要对辖区内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补贴;市福利公益金主要根据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工作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和项目运营资金。

组织实施。佛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由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组织服务的提供。服务人员以佛山户籍的“4050”下岗人员以及失业待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人员等组成,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他们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保健、日间托老、临终关怀、文娱活动、信息支持、紧急援助等等。

评估监督。由于财政投入有限,为了保证财政投入的有效使用,佛山市的做法是由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所负责对申报老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调查,再由区一级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监督。核准过后按照政府相关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服务补贴,对于不符合补贴标准的老年人,也欢迎他们自费享受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一)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

服务机构与硬件设施建设滞后。资料显示,2014年佛山市仅有32家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这个数字面对五个行政区的60余万老年人(60岁及以上)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并且这些机构当中,大多是整合现有的资源进行升级和改造的,环境设施老旧,缺乏安全和情感的专门设计。

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目前佛山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是“4050”下岗人员和失业待岗人员等,他们虽然吃苦耐劳,但大都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内容大多局限于家政服务,服务方式简单、直接,缺乏与老年人相处和沟通的技巧,缺少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

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的指引下,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内容上实现了多样化发展,但重点仍然是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二)成因分析

缺乏资金投入。数据显示,2014年佛山市政府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资金约为2283.8万元。可见,虽然政府投入力度较大,但是仍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庞大的经费需求。原因有如下四点:政府的财政投入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发展;福利公益金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慈善氛围渲染不足,有很多慈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参与不足,养老行业本身的微利润、高风险导致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不强。

缺乏宣传推广。老年人思想观念相对老旧保守,在信息接收上显得比较被动。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知情不足的情况。大部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还持有观望和疑虑的心态。

缺乏人才资源。养老行业因为其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社会尊重度低等原因,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年龄结构偏大。再加上现有的薪酬待遇缺乏吸引力,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投身其中。目前,大多数服务机构都存在人员短缺、招聘困难的问题。

缺乏评估监管。一方面,对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不足;另一方面,对服务质量评估不足。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上,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快速推进”和“全面覆盖”上,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缺乏科学的评估,对服务的质量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内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借鉴

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上,先进国家和国内典型城市都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供借鉴。

英国的社区照顾。为无人照料、有部分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做饭、清洁、理发、陪同就医和陪同购物等服务;为有家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与享受机构养老的长者相同的经济补助,以保证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为无人照料但可以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设施完备的老人公寓;由暂托处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短期托老服务,时间一般不鼓励超过两周,不允许超过一个月;为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大连的“家庭养老院”。该模式最早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发展起来。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本地区下岗职工(主要是下岗女工)为困难老人提供服务,把他们培养成困难老人的养护员,用政府补贴和慈善资金支付工资。这一做法的特点是养护员和老人生活在同一社区,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因为其服务好、费用合理,除了困难老人,很多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也愿意有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料显示,沙河区的498户家庭养老院中,享受资助的“三无老人”仅41户,其余全部自费,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良性发展。

四、佛山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化建议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建设老年人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从养老方式的倡导到服务的组织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参与。佛山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和建设,优化养老资源的使用效能。

资金保障。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应当科学分配福利公益金的留存部分,保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金比例科学合理;应当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鼓励企业、企业家以及港澳乡亲和海外乡亲捐款捐资,为他们反哺社会创造条件;应当鼓励市场参与,吸收民间资本,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注入活力。

政策引导。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拨付启动资金、税收优惠、场地划拨等政策支持,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应当通过减税、贷款优惠或老年人补贴等方式,鼓励子女和老年人一起居住,引导家庭承担养老责任;政府应当通过减轻基层组织的行政负担,强化基层组织的自利,鼓励基层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

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人及其子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项目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人员以及收费标准充分知情,必要时融入体验式推广;政府应当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自费购买更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良性的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政府应当加大对市场潜力的宣传,鼓励社会资本的流入,促使居家养老服务走向社会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人才建设。培养与培训双管齐下,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院校开办相关专业,为养老事业培养专业化人才,同时对现有从业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强化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具体措施,如优惠的落户政策、优厚的薪金待遇、通畅的发展空间等,提升行业的社会地位,吸引优秀的人才。

评估监督。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公平合理的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包括对服务机构资质的评估,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的评估,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评估以及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参考文献:

[1] 邬沧萍,杜鹏.老龄社会与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2] 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01).

[3] 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

第3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 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门槛较高, 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 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

本文认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 享受养老服务; 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 以居家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整合互联网+ 在内的各种资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 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

目前, 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 截至2015 年,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 万个, 比上年增长36.8%, 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 万个, 比上年增长55%,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 万个,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 年, 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维系社会稳定, 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 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

首先, 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 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

其次, 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 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内容, 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2 年来, 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此外,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 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 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 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 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 从立法角度,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缺乏统筹兼顾, 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没有落到实处。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 目前, 在国家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 较为笼统, 法律责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条规定,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 可操作性较差。

在地方层面, 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 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 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 细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规定,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

在有关部门层面, 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 而如今这项历时3 年耗资134 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 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 。

此外, 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 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 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 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 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 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从执法角度, 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徒法难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 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 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 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 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 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 开展智能化养老,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 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 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3. 从司法角度, 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经济能力也有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 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 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 应做好顶层设计,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 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

从地方层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 应整合政策, 协调联动, 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 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 取消挂靠制, 保持独立性, 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 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 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 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 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 新模式,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 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总之, 应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 在执法层面, 明确政府定位, 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落实

在执法层面, 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 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 一方面, 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 另一方面, 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方面,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 另一方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 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 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 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 促进服务质量改进, 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第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 的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 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互联网+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 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产品。

(三) 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 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的三优先制度, 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 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 设立老年法庭, 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 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 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 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4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市委目督办: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健康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8号)及时相关文件要求,在分管市领导的积极支持下,我们思想重视,加强工作筹划,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春城颐养”计划,努力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昆明市老龄人口2017年底达106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老龄化增速快、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高龄化等问题突出,老年抚养比例持续上升。近年来,昆明市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将以单一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转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骨干的模式。养老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实,极大的调动了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机构的热情,一个以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有生力量正在形成。2017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10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9%,其中,空巢老年人近24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9万,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26%和20%,而且每年在以4%的速度增加。截至2017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0所,养老总床位达到37200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65所、养老床位22780多张),现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1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

今年,昆明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优化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健全昆明市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满足昆明市养老事业发展,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昆明市养老设施建设水平,立足昆明市总体发展定位和战略,组织力量编制《昆明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从“量质”同升、“多规”合一、“五个”结合三个方面提出未来昆明市养老设施规划思路,力求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构筑与昆明健康城市建设相接轨的“大养老”格局共塑“中国健康之城、美丽宜居昆明”。

二、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服务业,打造特色养老示范基地

昆明以得天独厚的气候和环境优势,成为国内“候鸟式养生养老”的理想地之一。昆明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开发、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强化整体规划、完善政策、重点突破、加大投入、培育典型等有效措施,助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借助大健康发展机遇采取积极措施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鼓励发展连锁性、品牌性度假式养生养老服务基地,大力推动旅游与养老、医疗与养老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聚集的温泉养生、健康体检、心理疏导、康体医疗、康体运动和康体养老等康体养生旅游品牌。今年将有一批规模大、档次高,集养老养生、休闲度假、医养结合为一体的中高端养老项目投入使用。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品质较高的养老示范基地有:1、滇池康悦养老度假中心,投资15亿左右,周围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配套设施齐全,养老辅助设施多,交通便利,管理正规,配有医疗设施,预计床位2236张。2、盘龙区枫桥尚院新型养老公寓,投资3亿左右,预计今年可投入使用,预计床位600张。3、官房溪云阁老年公寓将建成了一所集医疗、护理为一体的护理机构,为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4、石林杏林大观园是一个集居住、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商贸、绿色农庄为一体的大型养老社区,一期工程总投资3.2亿元,床位1000个,建成中高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现在正在配置康复医院、杏林名医馆,配置养生养老服务中心、康体娱乐中心、药膳配送中心、影剧院、五星级酒店等服务设施,将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备、环境优美的养生养老基地。目前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快速发展

第5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___重要思想和党的___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___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__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___、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___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___、财政办主任___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__年_月,委托___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养老观念变化带动养老模式迅速转变,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凸显重要性和紧迫性。

xx办事处,辖区面积3.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6425人,60岁以上老年人9517人。xx深入研究,大胆尝试,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志愿者帮扶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民政部、老龄委及省市部门对xx“幸福里”居家养老定制化项目给予了高度赞扬,坚定了东盛街道走出具有自身特色居家养老工作道路的信心。

一、需求导向,明确目标,明晰居家养老发力点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x〔2014〕9号),结合街道和社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真研究省市的政策,坚持问题导向,以省民政厅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为契机,针对老龄群众的需求,进行了居家养老工作的探索,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一是,整合公共资源,丰富居家养老。街道党工委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效益。整合全街xx个社区的日间照料间、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空间2100平米,增加老人无障碍设施,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等服务。目前,已发展注册基层老年协会2家,2016年,全街举办基层老年文体活动41场,平均每月3场大型活动。

    二是,大力倡导志愿服务,助力居家养老。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支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街道、社区组织建立了16支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志愿者884人,为社区孤寡、空巢、重病老人提供聊天、按摩、护理等志愿活动。整合了社会资源,形成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的新模式,体现社会关爱。

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居家养老快速发展。自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以来,xx等社会组织为老人提供饮食、家政、照料等7大类数十项专业服务,“幸福里”与xx医院等三甲医院合作,每月进行义诊、体检,定期开展健康讲座,为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与xx银行合作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站,承接老人非柜台业务,如工资查询和代缴费用等;与xx等社会组织合作,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工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得到辖区老人的高度认可。累计为60岁以上失独老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服务近6000次。让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贴心、方便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政策导向,强化监督,保障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是居家养老工作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居家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打破旧格局,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养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细化监督内容,使辖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监督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项目建设,确保养老服务资金安全。

二是,定期回访,跟踪问效。通过日常实地抽查、问卷、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我街享受服务的398名老人进行问卷服务反馈,好评率达98%。调查的数据全部反馈给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作为数据参照,督促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电话回访,做好反馈互动,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为辖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查找问题,不断完善。针对监督检查,回访问效过程中老人反馈的问题,与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认真研究解决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老人提出的饮食搭配、活动开展、健康知识等方面问题,增加、改进服务项目11个,进一步丰富了居家养老工作的项目内容,为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问题导向,精益求精,探索居家养老再提升

xx在居家养老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距离群众不断攀升的养老需求还有差距,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居家养老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一是,传统养老观念陈旧,消费理念的转变仍需引导。“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制约着居家养老工作的推进,xx将依托街道、社区的各种载体大力宣传现代养老观念,积极引导老人及其子女转变养老观念、推动辖区居家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版权归wwW.HAowORD.COM)

二是,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体系不完善。现阶段,虽然多家企业进驻,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xx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社会资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提升社区融入深度,重点打造生活自助型、生活援助型、医养结合型三类运作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重点探索建设个性化、特色化的综合服务型、护理康复型等照料中心,满足老年人群的多样性需求。

第7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一、彰显老年友善文化,着力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支撑体系。区卫健局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卫健系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严格要求辖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在机构愿景或文化中必须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同时,积极协调财政、医保、民政等部门,根据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区财政每年投入5亿元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及智慧化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投资近2亿元高标准建成智能化社会福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全力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浓厚氛围。

二、融合老年友善管理先进理念,打造智慧化机构养老品牌。面向老年人专业化养老需求,XX医院对接XX旅居养老十大品牌--XX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医院内合作举办XX养护院,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养护院建筑面积7500平米,设有床位210张,有机融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实行日巡诊制度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实现“重症快速进医院、康复立即回机构”。引入“慧济国际”养老管理团队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的适老化建设规范,配备最先进的智慧化养老管理系统,从基本自理、部分自理、无法自理直至安宁疗护逐级设定11类护理标准等级,大力发展专业化的深度照护服务,失能、失智老人占比达到90%以上。同时,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出慧济舒适照护、慧济食坊、时间银行、志愿者之家、老幼同乐、宠物疗法多种特色智慧化服务,成为兖州机构养老的优质品牌。

三、推进老年友善服务,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针对大部分老人习惯居家养老的现状,在区中医院建设医院、机构、居家“三位一体”的智慧化居家医养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并将电子病历系统与全科医生助诊系统融合对接,打造了线上线下联动、院内院外协同、机构居家融合的信息化居家医养服务模式。通过组建以医师、专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专业照护师为主的居家医养服务团队,建立多学科诊疗体系,自主研发实现十多项常规检查的便携式“全科医生助诊包”,让移动巡诊、移动护理、药品配送等入社区、进家庭、到床前,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查体、疾病治疗、健康管理、功能康复、预防保健、生活照护等连续性医养服务。

同时,积极引导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XX医院合作、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XX老年公寓合作,联合推行街道社区医养模式,打造医疗养老联合体,将智慧居家医养信息平台与基本公共卫生平台进行对接,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病老年人,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进行定期回访、科学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生活照护、身体指标监管、紧急救助及慢病管理等个性服务和远程诊疗服务,形成“居家体检医疗-健康数据上传-异常信息预警-专业团队跟踪服务”智慧型养老医疗服务链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各类养老服务,全时段保障居家老人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增强医疗服务精准性、及时性、专业性。

四、聚焦老年友善环境,创新智能养老综合体。针对规模较大的新建城市社区,以“XX依养家”高端养老公寓为试点,打造“XX依养家”智能养老综合体。项目总投资6.2亿元,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其中,XX依养家老年颐养中心项目,作为XX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区重点工作,项目建筑和内部装修全部采用适老化设计,设置有依养家医院、休闲活动中心、长者生活起居照护区、健身服务中心等功能分区,集优质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智能居家养老为一体,现已入住50余人,二、四、五层入住率达到90%。中心在老人生活照护区配备无障碍通行、低位开关、一键急救按钮,房间内通过物联网技术连接心电、血糖等健康监测设备,以及灯光、空调、电视等生活电器,实时监测老人睡眠情况、生命体征以及离床时间,方便老人生活起居,一旦发生异常系统自动报警,工作人员即刻到位处置,全天候保障老人生命健康安全。

第8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江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一是注重政策引导。“十二五”以来,江苏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l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法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先后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购买服务、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评估、养老补贴等方面出台配套文件,各市、县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了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注重政府托底。建立实施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全面实行尊老金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建立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及其他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服务制度。三是注重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超过36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虚拟养老院95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所、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097个,为老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四是注重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办民营。截至2016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各类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6%。五是注重医养融合。实施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截至2016年底,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超过35%;大力发展护理院,全省共有护理院98家。南通、徐州已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苏州、南京等地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六是注重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产业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2016年仅国家开发银行对江苏养老服务项目授信就超过10亿元,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养老设施项目正稳步推进。全省已建成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在证交所挂牌养老服务企业7家,投资建成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5个。全省补短板重大项目2016投资计划中,10个养老产业项目均为社会资本投入,投资总额超过600亿元。

虽然江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不够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乏运营资金和专业人才支撑,服务功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二是医养融合还不够深入,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进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型、康复型养老机构偏少,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还做得不够;三是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未形成;四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职业认可度及社会地位偏低,客观上造成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稳定性较差。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改变,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下一步,要贯彻关于老龄事业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两聚一高”目标,以创新理念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到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重要内容,凸显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也要把共享发展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在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上发力,首先做好保基本、促公平的事情,让全体老年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是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服务。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以及其他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要予以特别的关爱。要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精神关爱、丧葬等服务。实施好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要高度关注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以及其他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照料问题,通过乡镇(街道)民政办、党员或村(居)干部、老人的邻居或亲属和老人结对关爱等方式,做到关爱服务无死角、无遗漏,覆盖到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二是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相对于城市养老服务而言,农村养老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还比较薄弱,要作为“补短板”的重要着力点。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当地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政府供养对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并承担起区域内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指导、养老服务培训等方面的功能,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要鼓励支持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适合农村农民实际、富于生命力、可持续和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列出服务清单,明确应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要求等,是为群众提供均等化养老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要围绕养老服务的重点领域,抓紧制定完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等标准,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紧贴群众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群众的需求集中在哪里,工作的重点就要放在哪里。要紧贴群众需求调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性”。一是加大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毋庸置疑,家庭养老是中国最重要的养老方式,既承载着传统孝道文化,也承载着老年人晚年生活不可替代的精神寄托。目前国家及江苏省在家庭养老方面的支持政策还比较少,扶持家庭强化养老功能的作用还不够明显。要加快制定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照料假”制度。大力推进适宜养老社区建设,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强化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二是做实做好社区为老服务。居家养老离不开社区服务的支撑,只有把社区为老服务做实做好,才能让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媲美专业机构的服务。需求调查显示,老年人普遍需要便捷的助餐助浴等日常照料服务、医养融合服务。基于此,“十三五”期间江苏将每年建设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全覆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同时,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体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三是促进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互补。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意愿,但在设施和服务的专业性方面比不上机构养老;机构养老专业化水平高,但直接服务人群有限。新形势迫切要求促进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要在居民小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完美结合。要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医疗、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

加快促进医疗和养老深度融合发展。医疗和养老,是老年人的两大基本需求。江苏失能、部分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0%,其中完全失能的约占3%,发展医养融合服务,十分重要、非常迫切。要站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角度,通过优化政策设计打破制度藩篱,通过创新融合模式促进互联互通,着力实现医疗和养老制度衔接、资源共享、服务相融。一方面,要注重制度创新,强化医养融合政策支持。在宏观政策层面,要将医养融合纳入民生重点工作和大健康产业,作为中长期规划的发展重点,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多方资源,形成推进医养融合的工作合力和协同机制。在中观政策层面,要抓住医养融合的关键点――护理保险做文章,通过保险政策的介入,为老年人接受长期的、制度化的医养融合服务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在微观政策层面,要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和组织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举措,引导各方面资源重点投向医养融合领域。另一方面,要推动模式创新,优化医养服务资源配置。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以最恰当、最具操作性的方式促进医养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所有老年人,要推广实施普惠型的健康管理服务,即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体检、咨询及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推动医疗资源向社区和老人家庭流动。对于大量小型的、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医疗设施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引导其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或者建立应急通道。对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其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医务室、护理院等卫生设施,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住养老人提供不出院门的医疗服务。对于医疗机构,尤其是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要支持其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同样落实护理型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同时,要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引导较为富裕的老年人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服务。

第9篇:居家养老的优点范文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