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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精选(九篇)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1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环境保护;保护方法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副作用开始影响到整个国家。这在我国广大农村中也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就有着很高的必要性了。

1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从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水资源浪费与污染、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1农村环境污染加剧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带来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还伴随着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问题。在现今我国许多农村中都存在着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现象,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环境的破坏还会非常严重的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深入的分析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当从早晨污染的根源入手,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真正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且还能够有效的解决农业发展瓶颈的关键问题所在。

1.2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生态破坏现象严重非常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通常来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会从基本对于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侵蚀,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农业生产下降和农产品质量的降低,并且对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此外,生态破坏现象的严重化还会使得我国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收到很大的影响。举例来说,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粮食生产的发展,并且还会基础上导致各种疾病,最终降低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国内的贫困人口。与此同时,长时期的生态破坏现象还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疾病在我国农村爆发,因此其带来的有害影响必将是长远的。

1.3水资源浪费与污染

水资源浪费与污染还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根据2014年的资料显示,我国27个主要湖泊和水库,湖泊和水库的水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一现象在农村与城市交界的地区尤为严峻。举例来说,在我国许多城市的郊区,蔬菜种子密集种植的地方,地下水硝酸盐带来的污染都非常的严重。此外,在我国超过20个省份都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资源缺乏,但是正是在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仍旧屡禁不止,从导致了水污染和水浪费成为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

1.4水土流失难以控制

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的结果必然是土壤污染越来越严峻。水土流失难以控制首先体现在了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地表土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都受到了由于化肥所带来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这一前提下土壤污染对于农作物实际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举例来说,江苏高邮的水稻在经过调查后就发现了存在汞超标的问题。而广东生产的蔬菜则必然查出农药超标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受损,其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无法估计。此外,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着的生态功能下降和生态承载力下降仍旧没有得到根治,因此在新形势下采取全新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2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需要着眼于不同的方面,以下从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政策体系、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2.1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的第一步就是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进一步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环境宣传工作。此外,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在农村地区,从政策体系和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大力的阐述与宣传,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具有更加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引导农民采取环境有益的行为。例如我国可以通过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宣传来进一步的引导消费市场的需求,最终可而已促使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贯彻与执行。

2.2完善环保政策体系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需要建立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努力的加强农村环境政策的制度创新工作。例如我国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前的环境政策和工业污染情况来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手段。此外,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现行的环境政策体系进行进一步的革新,例如我国可以选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且通过规划、立法、市场手段来进一步的促进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的环保联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将生态补偿与城乡之间的补偿上升到整个区域,最终能够促进我国环保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与全面。

2.3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能够起到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效果。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深刻的了解到城市化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此外,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将城镇化视为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生态系统改良,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减少农村环境超载现象的出现,并且对于加剧生态环境破坏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处理。与此同时,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合理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的发展非农产业。例如可以合理的引导农村人口向二、三的产业和空间转移,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切实的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最终起到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的目标。

3结束语

农村环境保护是当今环境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因此只有将新形势下大的环境背景带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才能够在此基础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农村发展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旅游业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相对丰富而相应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开放政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我国旅游收人为1600多亿元,跃居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的第八位。与此同时,我国旅游业资源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分析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方式和所造成的结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是游客观赏的对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资源本身蕴含的各种美学特征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是旅游行为的直接激发者,资源的破坏将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足程度。

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区地貌、空气、水和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总称,这些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旅游区环境的优美与愉悦。从人类审美的心理需求来看,自然景观美是基础,在一个空气污浊、水体污染、四周嘈杂的环境中,游客是无法去领略、欣赏、体会具体游览对象的各种美学特征的。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步增加,城市居民进行旅游、回归自然,借自然环境的洁净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愿望正日益高涨。由此看来,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从某种意议上来说也是一种旅游资源。

旅游气氛环境指旅游区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历史、民族风情及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氛围。旅游环境美是形象与意境的双重美,而每一具体的游览对象,其对游客旅游行为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它反映出的特殊的历史、地方、民族特点或一种异国、异地的特殊情调。

所以,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游客旅游的满足程度与旅游区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旅游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结果一方面旅游区丧失了以往清新的空气、透明的水体、静谧的氛围;另一方面游客游览的兴致因环境污染而降低。(2)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例如森林砍伐、过度开采地下水、开山炸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游览水体水位下降、奇山丽景惨遭破坏等。(3)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我国许多旅游区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相当一部分旅游水体的透明度、色度、嗅味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旅游水体标准,漂浮物、悬浮物、油迹污染物已经影响游客感官,使其旅游兴致降低。

超过景点容纳容量的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构成自然景观的生礅系统对旅游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由生态系统的结构所确定,超过其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将使旅游区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旅游区旅游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将旅游区土地踏实,使土壤板结,树木死亡;大量游人在山地爬山登踏,破坏了自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稳定落叶层和腐殖层,造成水土流失,树木根系,山草倒伏,从而对旅游区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蕴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

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

四、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是从人类健康需要出发,很少从人类精神、心理需要进行研究,而这正是人类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并在人类旅游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进付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存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贝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3、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它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旅游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4、运用经济及其它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厂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第3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矿山的开发,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威胁着生态环境,因此,对于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研究的重要意义

人口、资源和环境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三大主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的增长,人口与经济的增长又引起矿产资源的快速开发和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又引起一系列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最终导致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和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的恶性循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

地质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矿山生产活动而造成的对地质生态环境的作用,使矿山地区的地境不利影响的事件。它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环境资源破坏三大类。

研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促使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地质生态环境,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之路,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坍塌现象

大部分的坍塌去多为采空区域,由于该区的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分布较为广泛,所以该区的坍塌现象极为普遍。而这些坍塌区大多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和乌海市等等,而且它们的坍塌面积均为930万平方左右,其中以呼伦贝尔市为最严重。其中,由于坍塌现象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占自然灾害的很大比例,所以解决坍塌事件的发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滑坡现象

由于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大面积的植被遭到破坏,一旦遇到大雨天气很容易出现滑坡事故;滑坡事故的发生极为容易对岸井田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滑坡后极容易形成坝体,倘若遇到大雨天气,将会直接威胁到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调查,全区因过度开采矿产资源而引发的滑坡共64处,而且主要分布在包头市的石拐区。

3、 泥石流现象

再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前,许多的废弃石头和废土都堆积在了沟边及河岸等处,而且这些废弃物尚无防护手段和措施,一旦遇到暴雨天气,这里的废弃物很容易在暴雨和洪水的冲刷下向下方奔流,从而演变成泥石流的发生源地。以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为例,其北部的大青山中有着极为丰富的资源,再进行过度的开采后,其中遗留下来的废弃物在遇到暴雨天气时,其废弃物便会被水冲到山下,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4、用水污染

再进行矿产开采时,许多采矿时抽出来的矿井水或是矿石在选治时用过的水源等都包含着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废弃的采矿用水会通过许多途径流入进地表水或是地下水中,从而对生活用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以内蒙古为例,其水资源受到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巴盟、兴安盟和呼和浩特市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矿山选矿废水与废弃物大多会流进地下或是对地表水进行间接的污染,从而造成用水的污染。

5、绿化破坏

由于大面积的矿产开采,这对以草原而文明的内蒙地区的绿化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其中由于人为导致的原油外泄,而使得植被受到污染,从而使得大面积的土地出现沙化的现象,这对内蒙的地质及生态环境有着不小的影响。

6、矿产资源的开放会侵占大量的土地用地

据统计,我国固体采矿每年产生的排弃物都占有着巨大的比值,再由于这些废弃物没有其他的用途,导致了废弃物大量堆积的现象出现,从而使大量的土地面积被占用;再加上这些废弃物大多含有有害的化学元素,对于绿地和植被的破坏力很大,所以这些废弃物会间接造成绿化破坏、水土流失等诸多的环境问题。

四、主要保护措施及防治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建全和补充、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为矿山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正在逐步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的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一审通过,《条例》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诱发地质灾害设置了法律约束和相关法律责任,以增强全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些技术性的标准、规范也正在起草中,将为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制定保护规划,明确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为了有效遏制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治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必须抓紧开展全区矿山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摸清底数,明确各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制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和采矿权人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规划制定中,必须保证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地质环境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内容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预算。要严格规划的执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合理、有序,切实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为实现以上目标,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矿山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

针对内蒙古矿山环境的历史原因和现状,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解决老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采矿权人因采矿破坏地质环境的治理,并以此作为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

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要先行。要开展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与标准的研究,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对矿山生态破坏、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试点,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矿山企业采、选、冶工艺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特别是对那些危害面大、程度严重的矿山实行跟踪监测,使污染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蒙古已经着手选择自治区有代表性的元宝山大型煤炭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治理试点的立项工作。

5、建立新机制,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1)科学技术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科技为资源合理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内蒙古乌达煤矿是自治区重要焦煤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410万t,有坑口洗煤厂3座,年入洗能力240万t。该矿山自60年代初发生煤层自燃,已造成相当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矿山环境问题。

(2)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首先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抓起,规划是防治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基础。对于已形成的矿山环境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治理目标和措施,逐步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实现。

(3)建立矿山环境准入制度。建立矿山环境准入制度,是减少矿山环境遭受破坏的有效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还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仅对新建矿山设置了环境准入制度,同时对一些老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迅速,大量的矿山被开发掉,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其他各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同时也存在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策略。

参考文献:

[1]蒋满元,唐玉斌.矿业废弃地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对策探讨[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6.

[2]苏文圣,张志权,蓝崇钰.中国矿业废弃地的复垦对策研究[J].生态学,2000.

第4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1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含义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利益,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一种长远发展模式,强调制约的相对性,人类可以通过技术发展与资源的有效管理改善制约。生态文明指的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之和。它开创了人类发展的新阶段,是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与我们长期倡导的环境保护相比较,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具备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我们不能贸然的将生态文明简化,它是一个多元丰富的概念,其科学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发展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前提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因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实行。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在总结各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转变生产与发展模式,坚持良好的发展理念。

1.2人类生活品质的提升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生态文明建设应该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与最为迫切的问题,做到时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阶段,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创造出适合于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使人类不再过度脱离自然环境。

1.3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只有自主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才会主动改变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故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倡导人民群众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亲身践行,体会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性与严峻性。

1.4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

人和人、社会的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倘若人与自然之间不能够和谐相处,那么人与社会以及人之间的相处必定会处于不和谐的状态。只要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生产与生活秩序必定会打乱,能源、经济与资源之间的矛盾必定会变得十分尖锐。

2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

我们要正确的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用辩证的观点对它进行分析,我们既要肯定取得的成果,也要发现它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发展。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随之不断恶化。党的十重点提出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但是要想完全改善生态环境,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2.1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生态恶化

近年来,人们将发展的重心放到了单一的经济发展上面,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才叫做发展,于是GDP的增长成为了发展的唯一指标。往往在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对生态环境会造成致命性的破坏。我国一直以工业大国闻名于世,发达国家将中国视为世界工厂,将高投入、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中国,这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国粗放型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后果是空气质量的急剧下降。人们只会一味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而忽略了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

2.2人口基数大,整体素质偏低,缺少生态文明意识

在全世界众多人口中,中国人口数量占了比较大的比重,而中国14亿多人口中,农民所占比重较大,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相对较弱,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多数情形下,人们破坏生态环境并不是有意而为,却在无形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伤害,由于人类对自身生产生活的生态效果缺乏认识与了解,一味地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从而没有形成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上,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人民群众参与甚少,于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公众便丧失了话语权,只能遵循政府意志,公众的参与意识与表达意识相当薄弱。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占全世界的10.48%,却有60%的水泥消耗率,20.3%的能源消耗与48%的钢铁消耗,在我国大多数城市我们都可以见到一种现象,许多楼房建好了,在很快的时间内又被拆毁,然后又进行重修,马路中间的花坛建好了又拆了重修,这种大规模的建房又拆房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钢筋水泥,水泥的制造有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与煤炭,公众对于资源的错误认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

2.3资源短缺,浪费严重

我国作为世界资源大国,资源总体数量较多,但人均资源却相当匮乏,我国森林资源仅为全世界人均水平的14%,水资源为28%,主要矿产资源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50%,我国资源的分布较为分散,成不均衡的状态,并且资源的浪费现象随处可见,根据统计可知,美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与资源不足中国的1/3,日本不足中国的1/6,发达国家对于钢筋水泥、木材的消耗不足中国1/8,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对于能源资源的消耗十分大,其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按照这种方式计算,我国本来就短缺的资源在不久的将来便会枯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资源短缺的制约。

2.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断掠取与过度开发利用,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现象越来越突出,数据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水土流失的面积达到了198万平方公里,每年约有50亿吨的土壤因为水土流失而丢失,环境污染现象也随处可见,生态破坏的范围也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蔓延,其破坏程度也越来越深,工业化所带来的影响是一味盲目的追求经济的增长,对于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却置之不理,环境污染不仅会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经济损失,换句话说,用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的经济增长是得不偿失的,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

3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3.1由征服自然转向尊重自然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不会对自然进行无止境的掠夺,而是将自然环境视为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是平等与尊重的。工业革命以后,经济飞速发展,人们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开始对自然进行掠夺与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应有的尊重与珍惜,从而造成了生态发展的不平衡。生态文明是一种致力于改善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新文明,它倡导人们在追逐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不再做自然的主宰者,对资源不再一味掠夺,而应该充当生态环境的管家,更好的促进人与自然的融合,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3.2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意识

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全人类、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应该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地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培养生态自觉意识,一个人只有意识到某件事情关乎到自身切实利益时,才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努力地参与。其中,从政府方面来说,应该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规范系统化的文明教育体系,大力宣传生态破坏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带来的危害,让其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3.3倡导绿色消费,节约资源

绿色消费作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种方式,应该被大力推广,鼓励在消费的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妥善处理,提倡购买绿色产品,减少随手乱丢垃圾的现象,积极引导人们在追求舒适方便的同时,节约资源,做到可持续消费,这不仅能够满足我们当代人的消费需求,也为我们后一代的消费节约资源,为他们的生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公众也应该相互监督,对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给予严肃批评,政府要及时主动的公开生态环保信息,让公众共同参与,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让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块变无声为有声,并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3.4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方式,重视网络整合

目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宣传途径为学校、政府、大众传媒等,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享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诸多便利,生态文明建设应该通过大力的宣传使之成为一种潮流,互联网具有高度整合的作用,具有及时性、互动性、整合性等特点,其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大众传媒,应使其成为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统计数据显示,到2014年为止,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了6亿,中国社会已经开启了大规模网络化模式,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传播这一平台,传播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及举措,同时广泛收集公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看法及建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使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不应当只是简单的保护环境,政府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等平台定期对外信息,关注民生,整合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发挥网络宣传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4结束语

第5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关键词:西部开发 公路建设 生态破坏 环境保护

一、西部大开发概况

1999年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出台,其范围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为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71%。自200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过去整整十年,这十年在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中为奠定基础的第一阶段,其目标重点为调整结构,搞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教育等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培育特色产业增长点,使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初步改善,生态和环境恶化得到初步遏制,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增长速度达到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西部地区幅员辽阔、物产丰富、资源甚多,但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尤以水土环境最为突出,其中,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面积占全国的7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的80%以上,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占全国的90%以上。在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其脆弱的生态环境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尤其在西部大开发进入加速发展的现阶段,基础建设投入更加巨大,如何吸收之前十年的成功经验避免失败教训成为重中之重。

二、开发中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

(一)公路建设造成的环境硬伤

西部大开发中新建了不少基础设施,仅从公路建设角度而言,2000年至2008年底,整个西部地区建设公路总里程约88.8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约6.4万公里,低等级公路(含通村路)约82.2万公里。尽管建成的公路给西部经济发展、资源流通、物质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大规模的公路建设又造成了公路沿线动植物栖息地破坏与减少、水土流失、占用耕地等等的生态破坏,而且在建设及运营期间还造成粉尘污染、大气污染并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建筑垃圾。

首先,公路建设中的取、弃土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最直接的破坏。为了开挖路堑、填筑路堤,大量的土石方被调运进行挖填方处理。地面清表处理及大量借方、弃方使得在原状土上生存的生物从高级消费者到低级消费者依次消失。其次,在公路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会破坏生物的栖息地,使得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质量下降,致使生物大规模迁移,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而生态系统一经被破坏,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即使在气候温和的亚热带地区,在公路路域环境下,经自然恢复演替到草―灌丛植物群落至少需20年。而西部地区多山地,除西南多雨外西北干旱、青藏高原自然气候又独特,生态平衡一经破坏想要恢复所需时间更长。

(二)公路建设造成的生态负面影响

在自然生态系统当中建设公路所破坏的远不只是公路用地范围这一小块,它还把沿线的自然生态系统一分为二,动物原有的通道被切断,活动范围和生存领地被压缩,造成许多生物死亡,致使一些宝贵的野生生物遗传基因资源丢失。

相较于国外公路建设的环保意识,我国起步并不晚,我国从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公路开始就有“行道树”的相伴,但是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公路大规模建设曾一度忽视了公路环境,直到90年代中期,更多的环保理念在公路建设中又被重新提及。自2004年开始,在四川省川主寺至九寨沟公路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交通部在全国推行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强调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在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环境的公路建设理念。

通过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活动,西部地区公路建设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除却这些光鲜亮丽的典型示范工程和吸引眼球的高速路,还有众多的三、四级路和更多的等级外通村路在西部地区相较原始落后的城乡间蔓延扩张。这些建设成本相对低廉的道路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丰富人们的生活的同时,在建造中又严重的破坏了当地原始的生态环境,我们更加关注于展现于眼前建设中的西部,先有人关注脚下的踏过环境默默的对环境施以影响的路。驱车离开靓丽的高速公路,沿着那些没有GZ打头的新建县道、省道、甚至国道前行,道路两侧不乏因公路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痕迹,而各种各样因基础建设而引发次生灾害现在也常常见诸报端。

以云南省在建德钦至香格里拉二级公路为例,该公路为国道214线的一部分,沿线多处列为国家5A级风景旅游区,是一条名副其实的观光旅游线路。目前该项目开工建设半年有余,施工中大多数路段不能落实设计中相关的环保要求,建设中需要的借方、弃方往往就近解决。其中金沙江沿岸段落废弃土石方全部弃往江中,严重污染水质、阻塞河道;白茫雪山景区路段则将沿线自然冲沟当做弃土场,甚至直接沿坡面就近向下倾倒弃渣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毁坏坡面植被的景象触目惊心。当地环境监管部门所做的也仅仅是象征性的罚款,而未见具有实质意义的制止措施。如果遵循这种逻辑,这种开发方式似乎就与我们的开发目的相背离了,以这种杀鸡取卵的的方式进行的开发,不知我们又会得到怎样的结果。

三、开发中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

第6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1.1农民环保意识薄弱,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不管是在平常的生活中,还是在耕作的时候,极少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平日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随意丢弃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耕作的时候,肆意使用农药,这里面,有绝大多数的农药都含有对空气环境和对自然环境有害的物质;还有,在耕作的时候,不注意对于土地的管理,导致一部分土地退化甚至是沙漠化,破换了生态环境平衡。

1.2工业向农村转移,植被被大面积破坏

如今,越来越多的工厂企业开始向农村转移,而这些企业在管理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排污处理上,更是存在着重重弊端,无形之中加重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外加上农村林权管理不明,导致农村树木被乱砍乱伐,植被被大面积破坏,失去了再生再造能力,致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环境也遭受了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2解决对策

2.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没有形成一个成型的体系,对农村生态建设缺少严格的要求和有利的约束,所以才导致一系列事情的发生。所以,为了以后避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事情再发生,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农村对于破坏环境处罚的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武器来约束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不良分子,尤其是一些重污染的工厂企业,更是应该严加管理,以此来减少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2.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由于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限,人们本身的文化程度也不是很高,所以,农民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单薄,没有意识到保护环境所存在的重要战略意义,进而造成了一些来自农民本身的污染。所以,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应该在农村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让农民从根本上意识到环境对于他们自身的好处和长远意义,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这样,就可以减少来自农民本身的污染,除此之外,有了环保意识外加地域保护情节,农民也会自发的对外来的企业和生产商进行监督,减少污染和破坏。

2.3合理利用资源

合理利用资源,对于农村的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土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在水资源的利用上,一定要避免破坏水源以及污染水源,如果污染水源,污染人必须停止对于水源的利用并立马加以处理。森林资源的利用,必须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不能乱砍乱伐或者是过度砍伐,造成植被的破坏,否则的话,跟水资源的管理一样,谁破坏谁负责,在停止利用的基础上,还要重新植树造林,恢复植被覆盖面积。在土资源的利用上,一定要限制土地的开垦力度,不能过度开垦,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而破坏平衡。

2.4发展无公害生态企业

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大力发展消耗少、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生态型工业和无污染的特色工业。引进无公害的发展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对于技术的开创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从工业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工业污染,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结语

第7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生态发展模式即为“绿色模式”,是由工业化发展模式演变而来,也是对现今社会工业化发展模式的一种否定。代表着人们已经不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将生态环境抛在脑后的工业发展模式,将专注于各方面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整体效益的发展模式,强调出自然对人类的重要性和两者的统一性,两者应该和谐相处,这将是人类向新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着交通业的飞速发展,从而使公路工程建设越来越发达,汽车总量和公路公里数的持续增加使社会的经济带来了繁荣一新的景象,使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便利。但是公路工程发快速发展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污染环境、古文化的破坏、水土流失、自然灾害等问题,植物的大量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所以在生态发展的理念中,公路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尤为重要。

2、公路工程建设中环境问题体现和问题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的公路总里程数由最初的652Km发展到现在的2.52万Km,公路的总公里数以发展到世界第二,仅次于排名第一的美国。但是公路密度和公路总里程数的指标却比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相差甚远,由此可见虽然公路总里程数位居世界第二但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改革开放后,公路工程建设不论质和量都有了很大的飞跃。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距离有了很大的缩短同时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方便。但是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和地址等各个方面造成了一定的损坏。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由最初向山区延伸,地形和地质的复杂也要求道路设计标准越来越高,公路建设中对原有植物和水系造成了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导致了神态环境的不平衡。

2.1公路工程建设中的环境污染

公路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指在公路工程建造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公路施工最大的特点为开挖土基,在挖土基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对环境有着严重的危害。公路通车以后大量的汽车开通,汽车的尾气主要由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组成,这些有害气体混合在一起加剧了全球的“温室效应”对空气和大自然有了严重的污染。大量汽车的增加,汽车尾气以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越来越人性化的公路在道路旁设置加油站、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但由于人类的随意丢垃圾和污水的随意排放,对周围的河流水质严重影响,这些行为可能给附近的村民带来疾病,严重危害村民的日常生活。

2.2公路工程建设对自然景观和文化古迹的影响

公路与自然景观的不协调成了公路对自然景观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如何与景点周围的景观融为一体显得尤为重要。在高速公路向山区发展过程中,对树木的任意砍伐、岩石等,对大自然进行了严重的破坏并影响了其美观。公路工程建设中随着公路的延伸可能会遇到不同的历史文化古迹,此时文化古迹必定不保,但是被破坏的古迹往往无法挽救,成为人们最大的遗憾。公路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损害,公路工程建设中大量开挖将地表值破坏,使其与植被之间的关系失去平衡,在水流冲刷和风蚀作用下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在隧道建设中如有对弃渣进行处理不当,对产声水土流失的现象极高。水土流失导致了大量土地的贫瘠化,加剧了洪水对人类的灾害。

2.3公路工程建设中诱发的地质灾害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到处损坏草木、乱倒沙石等现象,在修路切坡时,由于大量的挖、填将原有的地形完全破坏了,经常导致崩塌现象。在施工时如果有超挖及排水不畅的问题会发生滑塌和滑坡现象,而在高路中因为压实力不够产生的沉降现象时有发生。公路工程建设中因为切断了水层或者是揭穿隔水层,经常出现水上升或下降等不稳定情况,产生一系列的水文地质问题。

2.4公路工程建设中占用耕地问题

如果有大型的工程项目,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占用耕地是不可避免的,公路建设占用大量的农田现象,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农业发展和附近农民的生活。

2.5公路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种的影响

公路工程是连接城乡的重要纽带,给人民带来莫大的方便。但是在公路建设中常常因为修进了深山老林或草原等相关地点,才有可能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大量破坏了森林及神态环境。在森林破坏的同时,大部分的野生动物因为活动通道受到阻隔而逐渐减少甚至是濒临灭绝。

3、公路工程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3.1合理规划,优选线路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根据当地的现况,反复论证后得出最优化的施工路线。

3.2精心设计,保护环境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下的问题点均已列出,在设计施工路线时,应把所有的问题点考虑在内,将所有不必要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达到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的重要责任。

3.3科学施工实施生态保护措施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将所有的废弃物区分放置,并合理利用。这样不仅降低了环境污染,在无形中也保护了环境。

3.4精心养护,安全运营

在公路工程建设结束后对环境的保护依然重要,对于噪声污染和环境污染人人需要注意外,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控制,将环境保护到底。

3.5完善法律、法规,学习经验,培养综合型人才

制定关于公路工程与生态环境相关额规程和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可循。对不符合生态发展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学习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的相关知识,并采纳合适的相关对策,更好的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

4、结束语

第8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现状;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水土资源得到开发和使用,与之俱来的是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使用不当的现象也越发突出,这对我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国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提倡的一项战略,不仅因为水土资源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发展,更是因为水土资源作为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直接涉及到人们的生存。我国复杂的自然环境和过去中的不当使用,造成水土资源面临着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使水土流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

一、我国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现状

水土流失一般是地表侵蚀的结果,通过在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水土流失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自然界通过自我修复能力,能够控制水土流失。但是人类活动的增强,破坏和干扰了水土资源的自然使用和恢复能力,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越发严重,成为影响现有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我国作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比较广,分布的范围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和一些流域,再加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水土流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在我国现有的水土资源中,绿洲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破坏,大多数的绿洲已经处于荒漠与半荒漠的情况中,绿洲面积和整体质量不断出现下降的趋势。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过多开发和使用水土资源,使人们只看重眼前的局部利益,没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导致水土资源利用不当,加速了土地的沙漠化进程,造成植物退化,水体流失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的土地沙漠化情况比较严重,大多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超载放牧,造成土地过分得到开垦,一些草场遭到毁灭性破坏,造成风沙线不断前移,加剧了干旱现象,使水资源丧失了涵养功能,对水土资源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面临的水土防治工作比较艰巨,需要加快对水土资源的综合治理步伐,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现有的水土资源保护和防治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方法,提高现有水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推动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

二、水土保持方法

1、增强全体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

水土保持的方法,最终还是要依靠人们去实际行动,这就需要提高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人们自觉加入到水土保持的队伍中。一方面要增强人们的水土保持思想意识,使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意识到自身行为对水土保持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人们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中去,及时发现和制止实际生产与生活中不良现象,创造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让水体资源的破坏者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从而停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在具体的执行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形式,加大水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利用互联网建立各种各样的水土资源保护小组和微信群,增强水土资源的宣传力度。还要克服人们容易滋生的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缺点,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迫切性,增强人们的水土资源保护意识。

2、增强政府管理,完善水土保持政策

当前的水土保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快相关立法工作的完善,给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政府要加强对水土资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土资源破坏者的惩罚力度,加强政府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衡量地方政府业绩的一项标准。政府在增强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开拓和完善群众的举报监督制度,鼓励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群众提供的重要线索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加大对水土资源破坏者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在我国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更是要加大政府的行政力度,强调政府在水土资源的管理中,注重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强化发展经济要注重生态优先的理念。在具体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发展战略时,要从社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探索有利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策略。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水土保持工作建设

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一方面需要政府从财政中拨款,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和多方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多方筹集资金的途径,可以采用类似发行有关的生态环境建设等方式,鼓励人们将社会闲散资金充分利用起来,支持和保障水土保持工作。另外,可以综合利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降低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费用,通过增加地面植物、造林种草等一些生物措施,起到水土保持、美化环境的综合效果。

4、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体系

针对小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可以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体系,综合利用技术方法,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高效进行。首先,可以对小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分析,着重分析小流域综合环境重点生态系统情况,明确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分布,掌握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现实情况,在特别矛盾地方可以采取生态移动措施。其次,要做好综合规划,从宏观和微观上设计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方案,充分发挥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资源的整体作用。最后,坚持综合治理,采用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的综合利用,发挥植物原有的生态功能,降低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本,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效益,以高效、优质、可持续发的方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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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礼先,张有实,李锐,崔鹏,余新晓,蔡强国.关于我国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重点研究领域[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05(01)

[3]吴普特,汪有科,冯浩,范兴科,高建恩.21世纪中国水土保持科学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03(02)

[4]刘震.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J].水土保持研究. 2001(04)

第9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并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和实践变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进而成为全球的时代潮流,完成这一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已是当今的必然选择。人类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文明时代,即生态文明时代。在生态文明时代。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维持整个生态系统平衡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长期以来受“资源无价”观念的影响,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有必要对由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恢复,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日益扩大,危害程度的不断加剧,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国家生态补偿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关键。

一、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何谓生态补偿,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生态学、法学、经济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和层面揭示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尽管国际国内有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和立法,并初步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但理论研究还很薄弱,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早期的观点主要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角度来定义。有学者认为:“为控制生态破坏,遏制资源衰竭而征收的费用,征收的范围是现行排污费没有覆盏到的,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种行为。””还有学者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生态环境补偿费”,即为控制生态破坏而征的费用,性质是行为的外部成本,征收的目的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笔者比较赞成吕忠梅教授的观点,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可以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引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j。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依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调整与生态补偿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制度的总和。它是指为了’维持、增进生态环境容量,抑制、延缓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破坏,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对生态建设贡献者和利益损失者给予补偿、政策优惠,以维护生态环境自我调节和生态效益持续发生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是生态补偿的立法依据。在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生态保护条款列人宪法。例如,《泰王国宪法》第65条规定:“国家应维护自然环境生态平衡,清除有害于人民卫生和健康的污染物”。《巴拿马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养护生态条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葡萄牙宪法》第66条规定:“国家应当利用自己的机构和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国土的生态平衡”。我国《宪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该条规定了自然资源的财产权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并规定了国家保障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宪法》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是关于保护土地的总括性规定。《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我国《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资源保护、防治污染这一基本国策,并为生态补偿提供了宪法基石。《宪法》作为最高位阶的法律,其有关规定,对生态补偿及生态法律制度各种规范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作为生态保护的基本法,主要内容是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多处涉及生态补偿,如:第五条和八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发展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责任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实质是规定自然资源利用开发要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恢复;第二十八条对排污费的收取和使用作了规定。

《水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补偿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来源、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方面。如《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草原法》第三十九条对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对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限期治理的规定,四十八条对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条中关于处理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关系的原则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的规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的规定,等等。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规章。例如,广东省1994年颁布了《广东省森林保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不低于1%的林业资金,其中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不少于30%;1998年1o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并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该办法于l999年1月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25元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予以补偿。”该办法明确了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对象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是林业管理体制的一大创新,使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地方法规化,使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有法可依。

可以看出,我国己经初步建立起了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构成的环境法律体系,但作为一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成熟理念在立法上得到反映却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事,许多新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模式需要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以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都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妨碍了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一)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生态补偿是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平衡过程。实施生态补偿首先要明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身份和角色,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目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生态补偿主体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也没有对各利益相关者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有的也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导致无法根据法律界定各利益相关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二)生态补偿方式较单一。目前,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方式比较单一,生态补偿资金投人的典型方式是以巾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地方投入较少。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国家有限的资金只能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难以保障生态补偿的持续进行。

(三)生态补偿管理不规范。目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生态补偿的管理作出设计和规定,而在实践中,生态补偿的管理往往不规范且缺乏监督,尤其表现在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项目和补偿广泛存在的地方和部门渔利行为,高额的管理成本已经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生态价值应包括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额外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但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中,补偿方与被补偿方往往会给出截然不同的估算。因此,生态补偿的标准有时很难科学准确界定。对补偿标准的科学确定是保障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得以实施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现行环境资源立法中对生态补偿标准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地方在推动生态补偿的过程中,也缺乏因地制宜的柔性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依据,影响了生态补偿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

度的构想

(一)确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补偿设立的目的,就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综合治理,维持生态的平衡,为整个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地提供物质与能量条件。因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需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指导,要求决策者在制订政策时,确保经济增长建立在生态基础之上,确保这些基础受到保护和发展,以使它可以支持社会经济和人类自身的持续发展。

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环境利益与责任的公平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生态补偿制度同样应该贯彻公平原则。补偿主体和补偿额的确定都应体现公平合理,补偿主体是筹集资金实施补偿的组织者,199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环境责任原则,据此,污染、利用、开发、破坏环境以及从这些活动中受益的人都应对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补偿。生态补偿就要求以“谁污染、谁负担;谁受益、谁负担;谁破坏、谁负担”的原则公平分担对生态系统的补偿费用,并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贫困地区予以支助,协调区域间的生态补偿能力。

(二)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化

生态补偿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与利益协调的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不同,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巾,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生态补偿规定大多是政策层面的,而且政出多门,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向社会公布的政策文件,.这给生态补偿活动的展开带来诸多障碍和限制。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制度。

(三)确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补偿对象,即需要对哪些人进行补偿。首先,对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者是当然的主要补偿对象,因为政府同于财力精力所限,完全依赖政府提供生态建设这种公共物品不现实,因此,政府作为管理者应该对从事生态建设的单个经济主体进行补偿,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其次,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受害者也应得到补偿,包括生态环境破坏中的受害者和环境治理中的受害者,给受害者以补偿符合一般的经济原则和伦理原则。生态补偿的范围很宽,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一般是由政府制定政策予以赔偿或由污染者或破坏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做出贡献者则应给奖励、补贴或优惠措施;对造成环境污染者一般要求其以支付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补偿;对造成生态破坏者则要求其支付生态破坏补偿费或优惠措施;对造成环境污染者一般要求其以支付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补偿;对造成生态破坏者则要求其支付生态破坏补偿费。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补偿效果以及补偿者的承受能力,补偿标准应该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和保持生态环境的不进一步恶化所需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根据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程度、恢复费用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来确定。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受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事实上对损失的环境价值进行计算非常困难,即使能计算出来,其费用之高也是被征收对象难以承受的。从公平的角度看,补偿数额应大于至少应等于损失量或效益量,才能保证补偿的充分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