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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第1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科学管理 强化监管 医保基金 安全运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核心,辅之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低保职工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新型医疗保险机制逐步取代了长期以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的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通过以下方面论述了医疗基金的科学管理和监管措施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建章立制,强化协议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从医疗保险运作以来的情况分析,降低医疗费用仍有很大空间,所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注重事先监督、量化指标、科学指标体系、强化协议考核,通过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做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宏观指标和微观指标有机结合,强化协议可操作性;二要将诊疗规范指标和合理用药管理指标有机结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要将控制费用指标和减轻个人负担指标有机结合,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四要将事先控制和事后违规处罚有机结合,强化协议考核力度,重点抓住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药品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人次均费用增长率、住院率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在管理上要努力实现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二是建立一支业余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联合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四是加大对参保职工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医疗保险,支持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

医疗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此,必须抓紧医疗保险人才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同时,也要抓紧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机构管理人才。要逐步改变从医院临床一线提拔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管理经验的传统方法,调整医学院校的专业设置,强化医疗保险管理人才培训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这对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研究,针对医疗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模型,强化管理手段,同时又要避免僵化管理,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网络准确性、规范性、稳定性、安全性、连续性的质量要求。首先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比较完整的参保职工医疗处理系统,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清晰化,堵塞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合理用药、检验、检查的漏洞;其次要实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实时联机,保证信息的及时、安全、统一和联网运行,使转院、转诊、异地就医等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疗保险费用审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统计指标体系,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第四是要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在信息系统建设上,要强调系统设计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数据代码,同时要注意系统软件的可操作性和界面的人性化。

四、科学结算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科学合理地结算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利益的原则,探寻不同的结算方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保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相对等,即物有所值。通过实行全年总额控制、每月定额结算、年终考核决算、结合单病种结算、均值管理等复合型的结算方式,及时调整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安全以及医疗保险患者应享受的医疗待遇。在结算中,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要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定期评审大额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定期公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关费用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沟通,注重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间的配合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注重与它们的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一方面在政策制订前要注意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政策准确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中要经常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考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医疗保险的共同管理。

六、坚持“三改并单”,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的管理

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合,围绕三项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三项改革的整体统筹推进。首先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上,要根据参保人员的人数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比例。其次要进一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和管理措施,严格药品费用的合理占比。再次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费用监管时,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立足于既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又有利于基金安全运行。

第2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连锁企业 信息管理 物流配送

一、医药连锁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是完善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走信息化之路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医药连锁业作为流通零售领域典型又特殊的行业,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是不言而喻。就全国来说,医药行业是一个较早开始实行信息化的行业之一,信息化的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随着医药流通体制、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全面推行和定点药店的实施,药品零售业已成为医药行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医药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和不断开放的条件下,药品连锁经营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

很多连锁经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管理不断规范的情况下,原有零售经营管理系统无法满足现代药品连锁经营需要的缺点就严重暴露出来了。总部、配送中心和零售门店均分隔异地,信息滞后,管理混乱;商业批发和部分商品的独立采购,药品质量、价格均难以控制;总部难以对商业批发、零售、配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缺乏先进管理工具,GSP规范难以贯彻;总部与配送中心之间数据传输奇慢,信息流滞后于物流和资金流,不能实现数据信息远程实时共享。这些问题都严重困扰着医药连锁企业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

当然,从实施上来说,信息化管理的落实存在一个结合的问题,即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如何同传统的医药行业特性有效结合。

供应链管理系统实施完成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前沿的信息技术将融入传统的医药企业其中:全面实施了所有门店的配送和信息化管理,能满足今后大规模连锁发展的需要;根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全面实现了进销存、财务管理、成本核算、连锁配送、连锁零售、办公自动化、物料管理和决策分析的网络管理;真正实现企业物流(药品配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彻底实现对药品的单品管理;有效实现智能化批号跟踪、药品效期、药品保管、药品加工、药品调拨、同品替换、要货计划(平时一天内响应,紧急要货4小时内即可响应)、自动配货、调价的自动化管理;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防止畅销药品缺货,减少滞销药品;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改善库存结构、加快资金周转、减低成本、提高了部门间协同运作能力,提高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医药连锁经营品种不足的出路是现代物流配送管理

目前药品连锁零售业正在经历规模快速扩张和经营管理能力缺乏的窘况。一些连锁零售企业以追求规模为目的的运营,往往掩盖着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资源整合、管理方面以及经营品种结构等方面形成了越来越多的潜在危机,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良好的现代物流配送问题。

零售商和供应商缺乏协作和信任是导致商品缺货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促销和退货方面,使得零售商的促销计划得不到供应商的全力配合,也给营运造成困难;供应商不及时通知零售商变更商品的包装和条码,导致收货延误和一品多码;双方没有很好地就销量预测进行协调。运营和采购之间的沟通不畅是导致缺货的关键因素。在商品管理方面,总店采购部门没有很好地把握不同门店的需求差异,使得有些销路不佳的商品长期滞留在货架上,同时却有可能没有更多的货架摆放畅销产品;数据管理方面,由于严重缺乏沟通以及交流时间延时,导致总部和门店数据库数据出现差异,由于数据不准确,门店经理对于总部和系统给出的补货提示没有信心。

供应商的物流和配送订单交付服务质量不高也使得商品缺货率较高。这主要表现在,总部/配送中心对门店的订单处置和异常订货缺乏跟踪监督,系统无法跟踪和提示未收到货的订单;仓库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足,影响了收货和上架作业;在采购合同中没有注明物流配送的服务标准;对供应商缺乏监督,信息也不能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影响了送货的及时率和配送的准确性;没有采用标准统一的物流设备。

零售商配送中心的运营能力尚不成熟成为供应链的瓶颈。在订单管理方面,总部对最低订货批量缺乏控制,导致了订货频繁且达不到经济批量。在商品配送方面,高峰期间车辆不足,破损和失窃导致配送质量偏低,缺少配送预约制度;分拣操作质量低,搬箱运输导致门店运营低效率。

后仓管理和门店内部物流管理不善也是导致缺货率高的原因。零售商对后仓和货架设计的失误,使得货架和单品数以及后仓容量不匹配,造成流程上的瓶颈;后仓容量和布局在前期缺乏仔细规划,造成货物存放无序,空间浪费;库存数据不准确,导致错误的补货提示;没有设定对商品缺货进行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门店员工职业操守以及上岗培训不足导致员工无暇顾及或者不关心商品在架率。

因物流配送导致连锁零售企业缺货就有三个方面,连锁零售业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已经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瓶颈”,物流配送成为连锁企业降低连锁零售业缺货的关键所在。

由于连锁零售企业的快速扩张、布点以及其特有的产品经营策略,呈现了商品的多品种、小批量、高配送频率、多配送点、快速配送的局面,使得整个物流活动更加复杂。作为连锁企业其根本要求是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信息。

三、企业应当正确认识现代物流配送

但目前很多连锁经营企业对现代化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的认识还仅仅停滞在“仓储”+“运输”的角度上,认为一部电话、几部车子、几间房子就行了。无法充分意识到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全面性,这也是导致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但企业基础却极不扎实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3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药品流通;问题;对策

药品流通,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的全过程,包括药品批发、零售和医院药房、消费者等环节。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业不仅具有一般物流的属性,还具备药品行业的特殊属性,如安全性、有效性、专用性、质量的重要性等。药品流通关系民生,课题组结合流通领域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合理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正式开始于1984年,近三十年来,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受国家政策调控,目前我国药品流通市场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体系:行政化的药品供应体系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供应体系,该体系占药品市场份额的75%;市场化的药品供应体系即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供应体系,它们占药品市场份额的15%;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占药品市场份额的10%。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保面的扩展和国民对健康刚性需求的增加,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近六年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逐增长。从2005年的3000亿元到2011年的9426亿元,2012 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值达到11174亿元。行业利润率低下,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2%,2012年的上半年为2.0%。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各项药品流通管理政策的密集出台,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在行业内得到逐步落实,并购重组的加速,原有的多、小、散的行业结构有所改变,流通企业数量减少,行业集中度略有提高,市场集中度仍然很低。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下辖门店14.67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7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2.38万个。

2012年,我国销售总额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已有10家,比2010年增加2家;前100 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份额达64%,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2012年,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总体增速减缓,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34.3%。其中,前5位企业占9.6%,前10位企业占16.3%,前20位企业占22.9%,销售额超过40亿元的只有3家。

2 药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药品行业集中度差

目前,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营销能力的不足,需要借助经销商的力量,80%都采用招商制。药品流通一般为五个环节:厂家、总、区域、医院和零售药店、消费者等。现有模式主要为底价制:药企将药品以市场价的3折乃至2折包给商,商再以底价拿到药品后,参与招标或直接联系的形式向医院销售。

药品从厂家到最终的消费者,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环节,在我国经历了5-6个环节。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又都可直接对医院或零售药店进行销售。药品流通环节越多,加价也就越多,药品的价格就越高。相同厂家的同一种普药,历经不同的体系渠道,最终售价相差很大。药品到了消费者手中有的价格已经翻了数倍,甚至几十倍以上,导致药价虚高。

2.2 企业间无序竞争严重

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带金销售、挂靠、过票等。究其原因,除了国家对药品流通业的监管缺失外,其他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虽然国家推行了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颁布)认证,但准入规则虚化,退出成本很低,现有的医药工商企业仍然数量过大、规模过小,远远超出了药品消费市场的承载能力,严重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过多的流通企业都要分一杯羹,导致过度和无序的竞争;第二,医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哪怕是个人,也可以挂靠某家医药公司,通过过票以商业总的名义给医院供货;第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行政行为比较多,如药品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各地政策不一以及地方保护等,遏制了药企正常的价格竞争,同质化竞争下企业采用的最有效、最主要的营销手段就是回扣。

2.3 公立医院药品的流通程序待规范

据卫生部统计,2011年,我国医院总数为21979家,其中公立医院13542家,占61.61%。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财政拨款有限,约占医院总支出的10%。政府补偿不到位,医院必须靠自身创收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加之自身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医事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必然依靠药品收入来弥补,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对实行"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加价销售。2012年4月,国家审计署调查显示,一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仍购进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公立医院处于一种双重垄断的地位:从药企与医院两者关系来看,医院决定着药品的进量甚至进价,严重占压批发企业资金,即医院可以看作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再从医患关系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医患之间的委托关系,医院又决定着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及价格,所以医院又可以看作处于卖方垄断地位。由于医院的强势地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面对医院时,不能以价格、质量、服务和品牌来竞争市场份额。

三年来的新医改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和购销差价率的行政管制,即政府通过药品招标确定医院的药品采购价,规定医院只能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5%作为药品零售价,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只招不采,且不论医院规模大小、采购量多少、配送距离远近、回款快慢都执行同一价格。中标的多是价格虚高的药品,"低价药品中标就死"。这些政策导致医生吃回扣成为普遍现象,进高价药、大处方、滥用药直接增加医生的隐性收入,增加了医院的药品收益。这样,医生和患者在利益上就处于对立面,加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削弱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患者对医生日益缺乏信任,医患矛盾十分突出。 2013年1月央视曝光的"高州医院回扣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2.4 医药物流市场化程度低,技术落后

整个医药行业物流体系刚刚建立,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市场主体是药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30亿以上的医药流通企业大多建有自己的物流中心,基本不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已有的少数药品第三方物流运行不够专业,比如中国邮政试水的医药业务,虽属"第三方",也具备资质,但在运作上基本类似传统医药物流模式,难以上升到"物流"的高度。总体来说,物流设施设备不规范,商品信息标准化滞后,各节点企业没有形成信息化网络,加剧了药品供应链的"牛鞭效应",不能较好地将药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搬运、配送等环节进行有效的集成和整合,药品物流效率低、成本高制约了我国药品流通的发展。

2.5 药品零售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政策及环境方面的影响:目前医改政策总体对药品零售业的发展不利,鉴于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的铺开,来源于医疗机构的处方少,再加过去政策在建立医保体系中,一直没有把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等政策因素影响,尤其在医改各项政策落实与推进比较到位的城市和地区,这样的影响就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客流量的分薄与销售额的下降。而经营成本如房租、人力成本等费用趋于上升。

从零售行业自身来看:行业连锁化程度不高,缺乏采购配送能力;零售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多数药店没有专职的执业药师,缺乏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除药品以外的产品多元化有待进一步拓展,总体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药店的高毛利时代已经终结,终端药店面临销售增长难的阶段。

3 构建药品流通新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构建新的药品流通模式是一个非常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医药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以及国家监管等多个方面,会触及众多的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全面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不同利益,逐渐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则,不断探索、逐步推进。

3.1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监管

药品流通与医改、医保等密切相关,药品流通中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形成的,有效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也在不断地通过试点、探索,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取消药品差价率管制政策,政府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现行药品差价率管制政策应考虑取消,只管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容许医院合理的药品利润。同时扶持民营、外资兴办医疗机构,通过市场竞争降药价。

改进集中招标制度。目前实行的公立医院集中招标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如,量价不挂钩、药品质量体现不足等,关键是中标价远高于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采购价,给回扣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改革集中招标应朝压低中标价格、招标过程透明、更加市场化方向努力。放开二次议价,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公立医院以底价采购药品,就是维持顺加15%的加成比例,也会大大降低最终药价;改进集中招标制度,让人社部门会参与价格控制;也可以探索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方式。

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应管办分开,对照国家商务部的药品流通行业五项标准,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深圳的做法是:卫生行政部门今后将不再举办公立医院,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全行业监管上来,把办医院的职责交给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医管中心。此外,还需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等。

医生的绩效考核方式和付费机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质量、效率、安全、环境、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院和科室的收入、医务人员的收入及晋升层层挂钩,从利益上形成实现公益性目标的约束和激励,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利益上的对立。在局部可以试点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包括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在医院形成内部控制费用的机制。

3.2 并购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

近十多年,我国资本市场有300多家上市企业通过并购改善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医药行业迫切需要通过并购整合,加快产品或结构调整,实现业务协同、优势互补,减少同质竞争,打造医药行业全产业链,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国家政策加大对药企并购的支持力度,降低并购交易成本,不只是少数大的企业集团,中型药品批发企业提高并购的成功率。批发企业相对于生产企业,由于具有品种优势,并购整合成功率更高。通过并购整合,减少流通层次和环节,改进原有的购销方式,再造药品流通模式。具体的改革思路有:

第一,后向一体化,以大、中型药品批发商业为主,药品生产企业参股的股份制医药销售公司,厂家专注研发、生产,股份制医药销售公司作为药品区域物流节点,全权负责销售给区域终端;第二,前向一体化,大、中型药品批发商业兼并小型商业企业、代管医院药房、收购药店,拓展终端网络;第三,一些实力较弱的中小流通企业,对照GSP标准,或被兼并、或退出药品行业、或转型做终端药品物流。

3.3 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

在我国,除了少数几家大型的流通企业如国药、上药和华药等,有能力建设省级物流中心、地市节点,发展全国性的物流配送网络外,而大多数中小药企不具备规模和能力。由于第三方物流集约化具有服务模式,可以带来交易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配送成本、管理成本的降低,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助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从而加快药品专业物流的信息化,大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今年6月将施行国家卫生部了新版GSP,对药品经营提出更高要求,中小药企有限的资源更需要集中在推广药品、开拓市场方面,会借力专业第三方物流,第三方医药物流模式会成为一种主流。

笔者相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现有的物流企业,铁路、公路以及以中国邮政等以第三方身份开展的药品物流业务,针对医药物流的专业性提高后会成为主力;一些中小医药商业经过转型、兼并重组,也会成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生力军。

3.4 零售药品连锁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

药品零售也因医药政策带来一些机遇:目前政策逐步演变为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只能销售基药目录产品,导致药品品种短缺,一小部分患者回流到药店;以人头拨款的方式为主的医保控费,对医院费用采取封顶制,将使部分处方和药品回流到药店;零差率政策将逐步降低医院对药品销售的依赖性,处方外流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

药品零售行业自身也应向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批零一体化,作为药品的集成供应商的批发企业,通过兼并或持股的方式介入零售;进一步发展连锁和联盟,提高信息化和物流水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药店的布局规划,完善分级管理;适度多元化经营,整合适合药店销售的品牌保健品、药妆等,在非药品品类发展自有品牌,在健康服务方面开展探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培养和吸引人才,除执业药师外,还可引入坐堂医生,提高专业药事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力求顾客满意;上规模的药品连锁集团和有实力的药店可以加快药品电子商务的探索,鼓励经营规范的医药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吸引新的顾客群体。

参考文献:

[1]国家商务部:201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2,6)[EB/OL].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

[2]国家商务部: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3,5)[EB/OL].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

[3]郭春丽: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物价,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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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艳萍:我国医药物流发展亟需解决问题及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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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程锦锥等:医药蓝皮书《中国药品市场报告(2012)》[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

第4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此次通知是有关部门继5月底国务院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后的又一作为,从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和保障药品供应四方面着手推进。

关于推进医药分开的方式,《通知》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各主管部门应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据了解,受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加价率管制(包括顺价加价15%、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等政策的影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只能按照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向医疗机构供货,公开的价格竞争失灵,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实际上被众多不规范的小企业、自然人以“回扣”的方式所控制,规范经营的国药控股、九州通等大型上市公司却无法发挥自身的价格优势,沦为不规范小企业和自然人的“搬运工”。“该政策将对‘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手段形成有效遏制,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采购成本优势、配送优势的大型流通药企有望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受益。”

在深化医药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中,六部委为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将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来源:健康界

【编 后】

在国外,人们拿药、买药大多是去药店。反观国内,基本都是在医院的门诊药房购买,特别是处方药(有些药店被“逼”得最后扩大经营范围,卖饮料卖化妆品甚至卖米面粮油,令人啼笑皆非)。

小编一朋友是某三甲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常常抱怨道:“经常有公费医疗的人挂急诊号,来了一看,哪里有什么急症,其实就为了量个血压,或者就是要开点药!他们为什么不去门诊?门诊人多啊,要排队啊,哪有急诊来得快?这简直是无端浪费医疗资源!”

第5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1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

1.1 开展药学服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1992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施行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到2004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条例都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药品销售部门开展药学服务。

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不断增强。开展药学服务是大众自我保健的必要条件。

1.3 开展药学服务是一种社会责任。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物与其他的一般商品不一样,仅仅是患者治疗疾病的需求品而已。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反应。对零售药店整个行业来说,除了向大众提供药品和健康产品之外,应寻找自身的社会定位和角色,才能得到政策的眷顾和大众的认可。零售药店是有机会来从事患者教育和疾病预防的促进工作,这对社会药店的差异化营销是有重大的意义。

1.4 美国、德国和瑞典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程度均非常高。我国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在未来的竞争中很可能被淘汰。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非常有意义。

2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

2.1 GPP。GPP是药师在药房中实施“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行为准则,是衡量药师为病人或消费者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药房自觉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本化管理的过程。以GPP为主要参考制定药学服务的理念。我国的GPP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再到人员资质和操作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国GPP的制定和实施是药店与国际接轨的具体体现,将推动我国药学服务工作的开展。药店要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实践体系。

2.2 建立一套药学零售药店的服务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历制度、回访制度及药签制度等。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其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一般资料、家族史、过敏史及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不良反应记录等。根据药历记载的信息,通过回访可加强与顾客的联系和提升顾客对药店的忠诚度。

2.3 设立专门药学服务区。药店可配备相应设施,公布服务项目,提供用药咨询指导。药学服务区内应设有交流空间并提供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查阅的医药类图书。药学服务区的设置,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跟球,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增加消费者对药店的认知程度。

2.4 药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学服务职能划分,明确界定工作职责。无论是普通店员还是药师都能够迅速的为消费者清楚地传递药学信息。在药品交易过程中应培养消费者购药后主动要求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习惯。执业药师应提供安全用药咨询并指导用药。为此药学服务人员必须从传统的保障供给型转为技术服务型,以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安全使用药物。药店的药学服务还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合理用药宣传、家庭小药箱的清理等活动,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2.5 打造药学服务品牌药店。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药店意识到药学服务是有效制胜手段。医药品牌营销,就是为了加强品牌与目标受众的联系,进而对品牌进行计划、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营销工作。为了更好地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问,必须加强药学服务的水平。药学服务的开展可以使药店从同质化经营中脱颖而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6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审查确定原则:保证质量、择优竞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购药、便于管理。

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开业时间一年以上。

(二)通过《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本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及时供应医疗保险用药,医保备药率达70%以上。

(五)有2名以上专职药师(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药师),营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六)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营业场所120平方米以上、仓库设施40平方米以上(店址在建制镇的药店酌情适当放宽)。

(七)所处地理位置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两家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应相距300米以上(营业面积240平方米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八)有1名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并配置与医保信息系统相配套的网络设备。

(九)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条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可携带下列材料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定点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职工花名册(注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营业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五)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

(六)需审查的其他材料。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由各连锁店单独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零售药店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和第五条规定的材料。

(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每年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统一颁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等需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定点药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根据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

第九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一)营业员无证上岗的。

(二)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在岗的。

(三)采用串换手法用医保卡支付非药字号物品的(包括滋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四)经相关部门查实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药品监督部门考核年度不合格的。

(五)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执业医师所开处方、仿造执业医师开方并配处方药或无执业医师处方配处方药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造成基金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7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药零售主要指日常接触的各种药店,在医药行业全产业链中隶属于医药流通。而根据经营内容的不同,医药流通行业分为医药零售、医药批发和医药物流。医药零售是指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医药连锁经营作为医药零售企业一种经营形式,凭借规模化优势,代表着医药零售的发展趋势。

2011年5月5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对外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 “《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规划纲要》特别强调到2015年药品连锁销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零售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门店占所有零售门店2/3以上,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

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商务部2 011年的《规划纲要》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医药市场实际销售额为7730亿美元,同比增速为7%,预计到2015年全球药品销售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

新兴药品市场(亚洲、非洲、澳洲、拉丁美洲市场)增长最为强劲。根据Deloitte全球“零售业250强”报告,主营业务单一为药店的企业,均进入全球前十位药品零售企业。其中,来自美国和德国的各有三家,来自加拿大的有两家,来自香港和英国的各有一家,而占据全球零售药品企业前三强位置的企业皆来自美国。随着新兴药品市场的发展,这一格局将发生改变。

由于美国医药零售行业发展成熟,其发展途径和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据美国连锁药店协会(NACDS)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药品零售终端市场总规模为2688.79亿美元。美国医药零售连锁率达到40.5%,药店(drugstores)作为美国药品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终端,由直营连锁药店(chain drugstores)和独立药店(含加盟连锁, independentdrugstores)组成。直营连锁药店是美国药品终端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加盟连锁药店在销售规模、开店数量、整体化管理方面同直营连锁药店相比均有较大差距。2010年美国最大的加盟连锁药店edicine ShoppeInternational(美信公司)在美国本土拥有超过600家加盟店(海外400余家),药品销售收入14亿美元,销售收入排名第14,门店数量排名第15;同年,美国最大直营连锁药店Walgreen(沃尔格林)则拥有超过7000家直营门店,药品销售收入438亿美元,销售收入和门店数量均排名第一。

美国零售连锁药店的优越性

美国医药零售连锁的发展证明,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运用于商业,努力实现商业活动的标准化(商品、服务、店名、店貌)、专业化(采购、配送、销售、管理等)、统一化(采购、配送、信息汇集、广告宣传和员工培训等)、单纯化(使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商业活动尽可能简单和规范,减少经验等因素对经营的影响),从而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目的。

美国是一个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美国药品零售业,尤其是药品连锁经营在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面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美国连锁药店的经营特点,可为中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药品连锁经营,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美国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一般只设住院药房不设门诊药房,门诊病人在取得医生处方后到药店取药。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患者,在社会药店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对处方的支付。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十分突出,一方面使得医药消费市场更有秩序;另一方面使患者安全用药获得了双重保险:避免因医生与药品处方存在利益关系而衍生大处方问题,造成用药本身的不科学、不安全;患者拿处方到药店购药时,药剂师会先对处方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处方存在用药不合理或安全隐患时,药剂师会致电开处方的医生,要求其对处方修改,形成对处方的监督机制。

相比美国市场,中国医药市场近几年的发展速度也是突飞猛进。根据《21世纪药店》报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药店总数达到42.3万家,同2009年相比年均增长100%以上,其中零售百强整体规模年均复合增长14.8%,销售总额747.8亿元,近八年复合增长率19.65%,占零售总额39.05%,门店数量和销售占比显著提升。

据IMS Health统计,在过去几年,中国是世界上医药行业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在未来也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在2020年将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

中国医药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加快了医药产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医药企业在中国上海、深圳及海外上市,股份制经济产值比重持续上升,国有经济比重逐步下降,其他经济成分进一步增加,涌现出一批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超过10亿元的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全国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

全国七个区块(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各自利用其竞争优势快速发展。华南、西南、华东依靠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优势处于领先位置,西北和华北相对处于劣势,发展潜力仍待发掘。

中国医药流通发展趋势

第8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如果有一天,所有的药品零售终端都被大公司掌控,实行连锁化经营,药品质量会不会更有保障?药价会不会更便宜?

今年6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总局)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GSP)将正式实施。业内一致认为,新版GSP在全面提高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的同时,也将引发药品零售行业大洗牌。

洗牌之后,谁是大王?很多人认为,大型连锁药店会成为赢家。连锁药店的发展壮大固然会有助于药品安全、药价平稳,可是大型连锁药店真的会笑到最后吗?

并购重组遭遇办证难与地方保护主义

连锁经营是医药零售业的主要形式,也是药企打造销售网络的主要形式。通过连锁经营,药企可以减少流通环节、扩大经营规模、以低价销售来换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并获得利润。

但是,与遍地开花的单体药店相比,大型连锁药店在整个产业中所占比例不足一半。据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各类药店总数超过42万家,单体药店数量约占全国药店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国排名前三名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计营业额不足整个市场份额的10%,而美国连锁药店前三强所占的市场份额则超过了70%。

在县级及以下地区,与大型连锁药店的统一管理相比,单体药店在灵活性、稳定性和资金运用上都有明显优势。即使大型连锁药店在规模和资金总量上占据优势,也难以完成并购重组。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主要是政策障碍的问题。”他分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收购的企业与门店的相关经营证照都要重新办理,这个过程往往耗时几个月,造成很大损失。”

在证照办理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也很严重。谢子龙表示:“外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药监、工商、税务和医保等多方面限制,市场准入要求与当地连锁及单体药店的标准差异很大,存在不公平、不规范审批的现象。”

由于国家食药总局没有制定统一的指导原则和开店政策,导致各地方药监系统在审批时间、审批数量和准入资格审查等方面标准不一。“即使在同一省的同一地级市,每个县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柯云峰指出,“这种做法不利于药品零售市场的自由竞争,容易导致地方保护、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

公平,成为大型连锁药店在扩张过程中遭遇的最大问题。“我希望政府能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引导行业快速、健康、规范化发展。”谢子龙认为,政府应设置贴息贷款、减免税收或给予财政专项补贴,使医疗服务、配药、购药便利的“一站式”服务措施在社区和乡村能够真正到位。

“医保定点”成无法逾越的障碍

很多大型连锁药店都在拼命往外扩张,但站住脚才发现,医保定点资格是它们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单体药店后,原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将被注销,收购方需重新申报。此时,新门店能否顺利取得资格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的地方规定了需重新开业两年以上才可申请医保定点药店,有的地方受医保定点药店总数的控制,并购后的连锁药店无法继续获得医保定点的资格。”柯云峰介绍说。

对于大型连锁药店而言,商业模式可以复制,定点医保资格却无法共享,这直接影响了大型连锁药店的扩张和销售。谢子龙提出:“我建议由国家食药总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简化流程的操作程序,对被收购的门店按标准及时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应继续保留医保定点资格。”

区域差异还存在于医保应收款的结算周期上。“有的地方一个月结一次,有的地方按品种结,部分资金甚至要一年结一次。”谢子龙表示,这极大地加重了医保定点药店的资金周转压力。

“大健康”概念是药店发展的未来趋势,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药店更像间超市,可以销售一切与健康相关的产品,从健身器材到护理用品,从健康食品到护肤产品,无所不包。

在中国,传统零售药店主要销售药物和部分医疗设备,江苏、江西、河南等地区的医保部门还对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下达“限售令”和“禁售令”,一旦在定点药店摆放非药品即按违规论处。谢子龙表示:“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医保定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使医保定点药店无法在药品屡次降价的情况下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利润,限制了药品零售行业的正常发展。”

对此,柯云峰提出,可以对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支付商品以“医保专柜”的形式进行分区管理,单独结算,区域内不得摆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刷卡行为,锁定违规证据。”柯云峰表示,“对违规门店及企业应从严处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加重违法成本。”

单体药店与网上药店生命力强大

在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普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普遍比零售药店还要低。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由国家出资推动医疗机构药房与社会零售药店的不平等竞争,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谢子龙表示,随着县级医院与公立医院改革范围的不断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实施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还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今年年初,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公布的《中国单体药店行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有27.7万家单体药店,数量上约是连锁药店的两倍。

为帮助单体药店的发展,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安徽、湖南和广东等5省建立了单体药店联盟,全国有1/4的单体药店都加入了这一联盟,通过联合采购,提高对药厂的议价能力。

“未来五六年,单体药店在全国药店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和销售份额都不会出现太大变化,主管部门也不会强制药店走连锁道路。”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徐郁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作为协会和药店联盟,我们还是愿意尽力推动他们按照自愿原则走向连锁模式。”

除了单体药店的长盛不衰,新兴的网上药店也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2012年,随着天猫医药馆的上线,京东商城、网上超市1号店都开始紧锣密鼓地运作旗下网上药店。而在此之前,药房网、金象网、开心人网上药店等几大知名医药电商也已初具规模。

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医药B2C的交易规模达10.9亿元,考虑第四季度为电商促销旺季,2012年全年规模预计将达到16.5亿元,较2011年4亿元的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12%。

2012年中国十大连锁药店

海王星辰 全国门店数超2600家

国大药房 全国零售药店1753家

和平药房 连锁网点(含加盟店)1700 余家

同仁堂 境内外零售门店800余家

老百姓大药房 全国门店600余家

中联大药房 全国药店600家

大参林 全国连锁药店超过500家

金象大药房 全国门店300余家

一致医药 全国门店300家

第9篇: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1.1产品定位DTP模式不同于传统药店为消费者提供良好可获得性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和服务,该模式主要定位于高端产品及专业化服务。DTP模式产品定位于药品价格金字塔尖的高端产品,如新特药。除具体产品形态外,DTP模式更加关注完整的专业服务和品牌塑造。美国在该模式探索期,就推出了为顾客提供高价值的信息服务,如探索私人疾病管理、24h咨询服务等。北京医保全新也加大服务质量的提升,针对疑难杂症、慢性病或者特殊病情进行特别专业的用药指导、用药跟踪等。

1.2流通渠道DTP模式中,药品通过生产企业授权零售药店直接提供给患者的途径实现了市场交换。该渠道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费用,增加了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率。但由于高端产品的使用人群少、物流要求高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增加部分流通费用,需要零售企业具备更高的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能力。

1.3营销主体DTP模式中,药品营销主体包括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由于营销品种多处于市场初级阶段,制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零售企业,实现产品直接销售;面对多品牌的同类品种,药品零售企业也要选择最优的品种。一旦协议达成后,制药企业要在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营销费用上给予零售企业支持。零售企业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满足患者的医疗保健诉求和以后的生命质量保证服务。因此,在营销主体上,DTP模式要求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更加紧密的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产品的销售。在美国DTP模式发展初期,制药企业对DTP发展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

2DTP模式的优势

2.1DTP模式有助于零售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DTP模式要求零售企业有更加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用药服务,需要对患者用药档案进行管理,需要与上游生产企业有良好通畅的信息系统,以及在物流配送、信息数据处理共享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这些都会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适应该模式的要求。

2.2DTP模式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DTP模式通过良好的管理手段,提供优质、前沿的医药产品及高水平专业服务,与医院药房用药服务对比鲜明,与传统药店重销售数量模式差异更加明显。随着人们医疗健康要求提高,DTP模式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取更多的患者信赖,为企业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多契机。

2.3DTP模式响应了国家医药领域改革DTP模式通过零售药店与患者建立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较少了药品流通环节,节省了药品流通费用,有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通过高质量专业服务承担了医院药房的职责;该模式的高标准要求,排除了管理水平低、资金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的参与,有利于医药流通环节集中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3DTP模式的挑战

3.1产品的选择DTP模式不同于传统药品分销模式,是否具备开展DTP模式除了零售企业本身外,还要接受制药企业,尤其是高端药品生产企业的筛选。因此,DTP模式的实施,除了零售企业的主动外,还受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被动选择限制。如诺华制药在北京只有一家DTP销售点,西安杨森在寻找DTP伙伴时,也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对象[4]。

3.2人力资源的配备DTP模式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提供更专业、高质量的用药服务,这就需要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专业人员包括针对高端产品领域的咨询专家,相关服务指导的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档案建立及分析人员,信息保存及处理服务人员等。除此之外,由于产品的市场周期性,品种的更替较快,人员的更新及补充,人员的知识更新及补充等需要及时调整。另外,企业本身运营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必备人员,涉及医保报销,电子商务等其他相关领域,亦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

3.3处方的获取DTP模式主要提供高端产品及服务,在运行过程中首要条件是处方的获取,才能够进行处方调配及用药服务指导。尽管部分高端产品属于自费药品,医疗机构限于自费药品销售比例要求,允许该部分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调配。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普及,零售药店获取处方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自由获取处方将成为本模式大量复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4DTP模式实施对策

4.1DTP模式需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DTP模式的实现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支持。首先,实现高端产品的调配需要零售药店能够平等获取医师处方,而目前我国80%以上的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药房完成的,如何保证在处方获取上零售药店的平等机会需要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调整和支持。其次,高水平、专业化的服务是药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DTP模式来说,药学服务的资源投入比例更大,而目前医保政策只针对药品商品进行报销支付,而忽略药学服务的支出,削弱了药学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将药学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需要国家医保政策进行支持。

4.2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企业加大投入药品零售企业DTP模式只是企业经营的一种形式,传统营销模式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同于传统药品零售模式,开展DTP模式除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在管理水平、人员配备及相关技术上满足更高标准。首先,企业需要在硬件上增设提供DTP模式产品的专门柜台和存储养护设施,增加提供专业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处理、物流管理的相应计算机设备。其次,企业需要完善管理系统,如建立完善的患者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并做好用药跟踪服务及监测等。在涉及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处方审核、私人疾病管理、24h咨询服务、隐私保护、药品直送、患者教育等都需要相关管理系统的支持。同时,在人员上需要更多的高端专业人员,尤其是产品所在领域专家的指导,不仅需要执业药师,还需要临床医师或药品研发人员的参与,以及在产品发展和更替中,需要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替换,以满足产品服务及销售的需要。在DTP模式的实施中,企业还要不断地调整经营方式,提供更多、更完善和更专业的服务来满足患者需求。

4.3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产业的集中化发展DTP模式的运行需要制药商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双向选择,规模和经营区域范围越大的药品零售企业更利于产品的营销,因此,作为制药商更愿意选择大型的区域性或者全国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DTP模式的高标准要求以及特殊经营模式需要管理水平高、技术服务先进及市场开发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另外,高额的利润回报,先进的管理水平,优质的专业服务也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向高标准水平、专业化区域性或全国性连锁企业发展。

4.4DTP模式需要企业与新型药品交易形式相契合药品流通领域的特殊性与活跃性决定了药品零售模式的多变性,DTP模式的实施需要其不断调整或增加新型药品服务交易形式。随着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我国对处方药的开放销售[5],新的药品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企业需要借助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体验式服务、微信、微博等电子交易模式来促进药品或服务营销,或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随着新型药品交易的实施,该模式还要充分结合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吸取新型药品交易的特长,增加产品销售及服务完善。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