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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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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

第1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慈善;移动端;沟通交流;爱心

1 引言

随着电子信息化日益的发展现在互联网用户越来越多,而手机互联网用户也呈现一个逐步上升的趋势,手机上的APP应用越来越多。因此,为了让手机用户行善途径更方便、快捷,公益APP作为新型的公益慈善模式开始兴起。

2 软件开发背景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在近两年发展迅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同时也暴露了中国慈善捐赠方面的诸多问题:

1、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2、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较高,个人或企业成立基金会困难大;

3、慈善组织的地位尴尬,现存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性质难以界定;

4、慈善组织的管理监管规范空白,可实际操作的依据较少。

因此开发一个基于Android平台可以利用无线网络的慈善APP尤为重要,在一个完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每一个有爱心和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都可以加入到公益活动中来,进行交流互动,把慈善事业的功效真正发挥出来。

2.1 软件开发的目的

中国的公益领域最突出的亮点是新技术催生下的社会化媒体引领中国公益的民间革命。本软件的目的在于运用Android手机应用开发技术设计制作一款动态慈善系统。本系统以Java语言为基础,结合Android移动开发平台,利用Android提供的SDK,完成在Android平台上运行基于WIFI的应用软件。以移动APP的形式广泛深入传播慈善理念,引导各界树立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意识,这也正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我们生活意义的另一种体现。

2.2 软件开发的意义

创办慈善APP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利用有效地载体向公众传播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大媒体之一的网络媒体,是传播慈善文化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慈善文化具有中华民族优秀内涵,也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精神动力。慈善是一种精神,但是这种精神需要激发。

第二、适应时代潮流的一项重要措施。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新媒体,互联网+优势十分明显,可以概括为五点:信息传递快、内容涉及广、形式表现多、互动性更强、舆论影响高。目前我国内地网民用户达到6.5亿多,其中青少年网民占80%以上。用好这个新兴的媒体来普及慈善文化,可以形成良好的公益慈善氛围,激发民众无私奉献的精神,从而不断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2.3 软件的可行性分析

1、经济可行性分析

本软件采用完全免费的开源软件,用户可以免费使用,减少硬件设施搭建,从而减少总的支出。本软件使传统的慈善组织改为不限地域限制的公益,增强了软件透明度,加强用户操作的体验,使慈善更方便,走得更远。

2、高效性分析

本软件不仅可以直接下载使用,减少时间成本;而且高度的透明度和执行力,以及严谨的监督机制,大大提高了效率。

3、易用性分析

本软件界面操作简单,版块结构清晰。适用各年龄阶段的民众,使公益不再受限。

3 软件开发过程

3.1 软件开发环境

开发语言:Java语言

开发平台:Eclipse

应用系统:Android系统平台

3.2 用户功能

开发一个基于Android平台的慈善事业管理软件。该软件可以实现慈善和商业的有机结合,真实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头像资料,可以根据慈善累积为其提供更好商机。

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用户操作设置各种情景模式,并支持各种情景模式之间的切换,各情景模式中包括对窗口、显示、声音、主题元素等个性化设置。包括公益系统、交流系统和商品系统。

1、界面管理:用户可以个性化设置。

2、公益系统:

(1)利用捐款、捐物及义卖等活动提供物资公益;

(2)可通过人力等帮助被拐卖儿童及宝宝回家计划,还可以提供袖珍人公益慈善。

3、交流系统:无论捐赠人、受赠人,还是卖家、买家,都可以在交流区进行商品或物品的展示和交流,每一个受捐助的人都必须使用GPS定位和图片进行交流评价,使每一个捐赠者都能够知道自己所捐之物去向何处,用于何地,用于何事,如果不知道便有权利追回,从何提高公益的透明度。

4、商品系统: 产品交易是慈善的保证,慈善累积是商机的契机。产品的交易额会是卖家更乐意慈善,慈善的累积会提高卖家知名度提高交易额。

3.3 系统结构图

3.4 系统管理结构图

4 软件的特点

本软件支持所有的安卓客户端,只要手机连入互联网均可以使用本软件进行慈善活动,注册简单快捷。无论是远在千里还是本地都可以方便的奉献爱心。

本软件还具有一些扩展。比如感情交流、商品交易、自我提升等功能,在公益事业上,不仅可以帮助他人奉献爱心、提升自我修养,还可以在交易区进行商品买卖。爱心、生活两不误。

总结

当前社会环境和公益环境下,是缺乏信任感的。作为公益APP,应该是被赋予情感的,该软件真实的信息、高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益从业者能够将公益落到实处。因此,慈善,是要带着一颗真诚而善良的心,真心实意地帮助有困难的人。本软件是一款具有极高社会价值并值得推广的一款软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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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摘 要: 杭州商会通过捐资行善、办校办报、组建商团以及投资市政等方式,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它与在杭徽商会馆相比,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形成与慈善机构日渐剥离、慈善活动不分畛域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时代的变化,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商人自我认识的变迁。

中图分类号: F1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

一、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

1906年,杭州商务总会成立。民国建立后,易名为杭州总商会。1930年,更名为杭州市商会。杭州商会成立以后虽以“保商振商”为宗旨,但并没有放弃商人组织济世利民的传统,组织各同业公会,开展了一系列的慈善公益活动。

1.捐资行善,惠泽众生

自清代至1928年,杭州的民间善举联合体主要是普济堂、同善堂、育婴堂,在光绪年间就已统一经费收支,经费主要来源于官府拨款、商业组织捐助、田租屋租、存款利息等。杭州商会秉承慈善传统,依靠同业公会,向杭州城内的善举联合体进行常规性的捐助。遍阅杭州善堂收支总录,频见盐业捐、米捐、木捐、杭箔捐、绍箔捐、绸捐、当捐的记载。1928年后,杭城的三善堂被政府改造成为浙江省救济院,商会的常规性捐款告一段落。

除组织同业公会进行常规性捐款外,遇到重大灾情或重大事件,商会负责人常以自己的号召力来主持救济事业,争取更多的民间捐助,杭州商会会长王竹斋在商会任职期间就担任过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杭州市政府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其中就邀请金融界、工商界人士参与其中。 2.办校办报,广开民智

商会兴办的教育事业,主要分为两类:一为同业子弟的教育,一类是有关的职业教育。1917杭城内有盐务、木业、丝绸、机业等商会下属的同业组织附属学堂10所;1937年有11所;1948年增至35所。同业公会兴办同业学校,便利了同业子弟就学。

262据史料记载,商会的负责人往往也成为此类学校的校长或董事长,如金润泉和程心锦就分别担任育慈小学和绸业观成小学的董事长。

为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雇员的素质,商会也重视兴办职业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商业的发展。杭州市总商会在1912年曾创办簿记学校。1935年创办商业补习学校,学期一年,招收商店店员,开设普通课和专修课,结业学员达500多人。[4]171946年5月至7月开办补习夜校,金润泉等11人为校董,开设英文、簿记两个班。[4]20

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和提供经济发展的各种信息,1921年,在金润泉和王竹斋的倡导下,商会专拨经费,创办了发展商业、联络商情的《浙江商报》。[4]12抗战胜利后,该报兼为商会的机关报,代表商会发表公告、通知等,杭城商户和各业组织都订阅此报。[4]20商业报纸传播了商业知识,增强了广大商民的学识和能力,开启了民智,有利于商业的进步和发展。

3.组建商团,保商利民

在时局动荡的年代,商界组建商团自卫。杭州商会在1908年就组建了商团,应对辛亥革命前夕飘摇的政局。商团经费由商人负担,武器向军械局领取,护卫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湖墅五区。辛亥革命后,商团解散。

1947年,因政局动荡,商会推定金润泉、周仰松向当局汇报,请求再次组织商团以保护商人财产,省、市当局鉴于市内警力薄弱,批准组建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协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同年九月,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成立,总队长由市警察局长兼任,副总队长由市商会推选担任,工厂、商店的老板或经理是义勇队的主要成员,义勇警察队所需开办费及经常费,从商会会员会费中抽取三成筹措。

义勇警察队成立以后,搞过冬防,1948年开始通宵值班巡逻。期间,义勇警察队和溃军发生过几次冲突,维护了地方秩序。[4]21

4.投资市政,便利生活

1927年杭州正式建市,市政建设百废待举,商会积极参与杭州自来水厂的筹备和消防队的建立。1928年杭州市政府成立了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为设计和建设自来水厂筹募自来水建设公债,政府聘请商会负责人王竹斋、金润泉为筹备委员,1930年王竹斋继任筹备委员会主席。他上任后解决了自来水厂建设经费的困难。此前,政府批准发行的自来水公债250万元几无人认购者,他将自来水厂建设由一次性投资改为分期建设,把首期建设经费压缩在150万元以内,同时,运用商会的影响,在公债募集61万元的基础上,向各业再募集12万元,并以公债票面60万元及自来水筹委会的全部财产向杭州市的各银行、钱庄抵押贷款46.7万元,终于使建设资金有了着落。

397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杭州自来水厂在1931年正式供水。

杭州民居多为木结构,火灾易发多发。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杭州就成立了民间的消防组织——义龙会。辛亥革命后,省警察厅建立了消防队。然而,当时官民救火人员为了事后向火主、灾户募收捐款,相互争功,在火场殴斗时起,影响极坏。

1927年由市商会出面调停,接管民间的救火公所,成立省会救火联合会,统一管理民办救火机构。1928年官巷口大火,焚毁房屋300多间,殃及商店100多家,商会会长王竹斋有鉴于统一组织、清理队伍的必要,进行改组,成立杭州市各界救火联合会,由市商会统一领导。至1934年,下设43个消防集,拥有洋龙23辆,抬龙31辆,消防汽车1辆。杭州的消防事业,至此初具规模。[5]519

二、杭州商会善举与公益的特点

商会与会馆同为商人组织,多从事公益事业,善举可称,但若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不少区别。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公益事业相比,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日渐剥离

杭州商会是杭州地区的商人不分行业和籍贯建立的商人组织,在杭徽商会馆则是基于地缘关系结成的商人组织。从两者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来看,区别非常明显。从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分析,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日渐疏远,直至剥离,而在杭徽商会馆与慈善机构的关系非常紧密。

从名称上看,杭州塘栖镇的新安会馆曾以慈善机构的堂号命名,也称新安怀仁堂,并称“凡诸城镇无不有会馆设焉,实乃恭桑与梓之义”。[6]同治六年分募簿启从组织机构的组成来看,杭州惟善堂是杭州市新安会馆的一部分,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独立运作,只提供慈善服务,不提供商业服务,惟善堂堂规,明确规定不准各行商人为图水路近便在惟善堂内借堆物件、客货暂住。[7]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常常借助商人组织筹措资金,通过行业固定性捐助争取充足活动经费。徽商木业公所规定:“山客捐助旅榇厝所,向章树价每百洋一钱五分,由各木行抽除交进惟善堂”。[8]塘栖怀仁堂在同治年间重建后,其经费来自茶捐,出洋茶箱每箱总抽十二文;[6]缘起惟善堂在同治四年重建后,经费主要来源为行业固定性捐助和个人愿捐。行业固定性捐助主要是强制性的堆金,绍所盐业堆金每引2文,屯溪、婺源茶业堆金每箱6文,江干木业堆金等。[9]

在与慈善机构的关系上,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大不一样,它抛开了与慈善机构的紧密关系, 不以类似“善堂”的名号来掩盖自己的商业目的。从组织构架上看杭州商会也不再附设任何直属的慈善机构,其组织构架主要分为两种体系,一是与下辖县镇商务会所和商务分所之间金字塔式的联系;二是与商会从属团体之间的联系,这些从属团体是由市商会发起创办,或由商会成员兼任领导,或由商会资助经费的团体。

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较为疏远,日渐剥离。在1927年以前杭州商会通过组织同业公会对民间善堂进行常规性捐助以济世利民,然而,1927年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国家社会控制力的增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条例,使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制度化、专业化时代。此后,杭州商会停止了与杭城慈善机构的常规联系,其慈善活动仅表现为参与非常规的赈灾捐款。

2.杭州商会慈善活动不分畛域

从慈善的受益对象来看,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也有明显差别。杭州商会从事的慈善活动渐渐突破地缘的局限,泽惠更广大的人群。而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畛域分明,本着“以众帮众”的精神,徽商会馆从事的慈善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徽邑仕商的捐助,服务的对象自然也是流寓在外的徽邑同乡。杭州惟善堂设外厝就近海月桥水口,专停旅榇,屋仅数楹;内厝停放在杭病故同乡。因慈善设施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服务于徽邑人,杭州惟善堂明确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士厝棺,占用义冢。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杭州当地居民不能在善堂内存放棺木,本地及他郡棺木概不准入新安厝所,倘蒙混进堂,即责成原经手领出。[7]堂规塘栖怀仁堂堂规也明确规定,在塘栖去世的徽州人,棺木须有保人担保且持票入堂,如有“外籍冒寄者,惟保人自问议罚,其柩即须押出,以免溷乱”。那些不幸路故的徽州人,会馆司事要查明来历,“果实同乡病故,准其入栈间成殓……若非本籍以及横故者,不准入堂”。[6]公议堂规为了禁止当地土著以厝所名目强将本地棺木停放,杭州惟善堂不得不藉助行政力量,吁请政府禁止当地人暂厝棺木于善堂。[7]前刊征信录序同时,惟善堂为了保证慈善设施使用的特定性,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惩罚徇情容隐的管堂司事。

在杭徽商会馆通过下属的慈善设施为同乡服务,其受益对象面窄;杭州商会已无下属慈善机构,主要通过间接捐助慈善组织服务当地百姓。民国时期,杭州商会捐助的杭城三善堂,功能涉及钱江救生、保甲、城防、教育等,其服务对象没有明确的地域之分,以普济院为例,规定收养对象是鳏寡孤独贫病者,收养的范围广泛,无论本籍外籍,只要孤贫,均一并收容。

3.杭州商会渐由慈善转向公益

徽商会馆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慈善事业,因为新安地狭人众,商贾于外者什之七八,很多人童年外出谋生,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岁萎折,殓无资,殡无所,或无以葬,为了解决“死有所寄”、“安妥幽魂”的问题,“徽商会馆向设义渡、义棺、义冢”。[10]卷35杭州惟善堂的主要功能就是“存权厝,助还柩,设义冢”;塘栖的新安怀仁堂也下设厝所、义冢等,据新安会馆司事监生等禀称:“伊等均籍隶安徽,在塘栖店铺生理,因新安客商在外故殁不及回里,难免风霜雨雪之患。是以邀集同人在本县十六东五庄公置地二亩正,建立怀仁堂会馆为旅榇公所,客故寄柩,以候舁回故土。设有无力归葬,埋于义冢,立石标记,以图久远”。[6]特用总捕分府署德清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二次汪为给示严禁事

与徽商会馆相比,杭州商会更热衷于公益事业,因其与慈善机构日渐疏远并剥离,其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地方公益事业。如杭州商会领导的消防救火会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商民的财物安全,516在抗战时期,救火会除注意市区火警外,还在市商会领导下,组织消防队员成立空袭消防防护团,佩戴臂章,按时巡逻,应对敌机投弹后可能发生的火灾和抢劫案件,救护受伤的居民。杭州沦陷后,各级救火组织,插上消防队旗,队员穿上消防号衣,保护人民到各区救火会避难。[11]519杭州商会负责人也因为其在地方建设和保全商界权益方面的贡献而被人们铭记,如杭州商会会长王竹斋兼任过杭州电话局经理、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主席、武林育婴堂堂董、树范中学校董等职。1934年,王竹斋病逝,为志纪念,经政府批准,自上华光巷口迤展至清波门一带新筑马路,命名为“竹斋街”。

三、杭州商会公益善举的时代变化

以在杭徽商会馆、杭州商会为代表的商人组织,其从事的公益善举有助于商人形象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对这两种商人组织慈善公益活动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呈现了新的时代特点,折射出社会的变迁。

1.国家商业政策由抑商转向重商

杭州商会不同于在杭徽商会馆,其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较为疏远,甚至日渐剥离。为什么杭州商会抛弃“联乡谊、办善举、祀神灵”的旗号,不再兴办慈善设施呢?这正反映了时代变化。此前在抑商政策下,商人组织是受到政府严格限制的。商人要成立会馆,必须符合政府维持治安,推行教化的目的。所以商人会馆必须打出“联乡谊、办善举、祀神灵”的旗号,并且确有“办善举”的行动,才能获得政府的认可,否则就要被取缔。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1904年《简明商会章程》颁布,明确商会的功能是“保商振商”,杭州商会依法而生,功能和地位依法而定。商会不需要藉助“办善举”来争取自己存在的合法性。不仅如此,清政府还给予商会较高的地位,在农工商部颁布的《商务总、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中明确规定地方官对商会“无直接管理之权”,只有“提倡保护之责”,并且规定商务总会与司、道及以下各级衙门的公文往来均用平级衙门之间的“移”,仅对督抚大吏的公文用下级对上级的“呈”。

37商会不再需要地方政府的核准和保护,旗帜鲜明地以“保商振商”为目的,担负着对外角逐商战,挽回利权,对内保商振商,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历史使命。这正说明杭州商会的宗旨与功能日渐回归本真,这正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由抑商转向重商的变化。

那么,清政府何以能抛弃传统的抑商、困商政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数十年来有识之士的呼吁,形成了“商战”救亡的舆论氛围,推动了政府商业政策的调整。鸦片战争后,西方的商品和大炮猛烈地轰击着中国,以郑观应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要抵御外侮须借通商致富强,“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13]83甲午战败后,清政府的许多官员都认为,战争失败是因为国家工商业不发达,积贫积弱无力与列强抗争。各级官员在奏陈自强之计时,也纷纷呼吁发展工商业。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调整了侵略策略,由政治侵略转为经济侵略,时人将列强商品倾销、资本输出以及侵占路权和矿权的“灭国新法”称之为“经济的帝国主义”。因此,只有通过发展民族经济才能达到民族救亡的目的。以“商战”致富强、抗外侮,成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指导思想。有识之士“商战”救亡的舆论获得了清政府的认同,从洋务运动中“官督商办”企业的出现到甲午战后私人兴厂的勃兴推动了政府商业政策的调整。

与此同时,促使清政府商业政策调整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甲午战争中的大量军费开支及战后的巨额赔款,使清政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方今国用匮绌,既异寻常……罗掘已空,供应何恃?”[14]3728为摆脱财政危机,清政府寄希望于发展工商实业,开辟新财源,“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事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隐患”。[14]3631庚子之役后,清廷财政濒临总崩溃的边缘,国库一空如洗,盐税和常关税已成为赔款的担保,要解决财政问题只能唯商是赖,将商业视为立国之本已成为统治集团的共识。

2.商人的自我认识由自卑转向自重

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服务于全社会,这种变化反映了商人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近代商人认为:“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今世强在商业……国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兴商为强国之本说》,载《商务报》光绪三十年第8期。,“今日之商家,实支那民族存亡起废之权者也”。[15]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折射出商人自我认知从过去的自卑走向当时的自重。

在封建时代商人地位低下,他们十分自卑,很多商人在致富后力劝儿孙业儒,甚至说出“毋效贾竖子为也”的话来。[16]卷67汪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尽管腰缠万贯,仍然底气不足。然而到了近代,社会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奇局”的剧烈变迁中,亲历“农本”与“商末”的急剧变动,特别是政府对商会的依重,商人们彻底颠覆了原来的自我认识,一扫既有的自惭形秽,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及作用进行了全新的评估,“我们经商的人,生在这西历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纪实业竞争的时代,也真尊贵的很了……天下最活泼的精神,最有发达的能力,能够做人类的总机关,除了商,别的再也没有这种价值了”。他们自豪地称当今之世,“论人数以商界是为至众,论势力以商界为最优”。[17]经商要言

商人由自卑走向自重,其心理转变的直接动力是什么?这主要是由于20世纪初清政府的“重商”政策,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由此改变了商人的自我认知。从组织机构上看,1903年8月清政府设立了商部——联络官商,制定政策,领导发展国家工商业,指导商人和商会活动。商部的设立保障了商人的利益,发展了地方的实业,改变了人们对商人阶层的传统认识,正如1912年出版的《东方杂志》所云:“吾国人之贱视农工商也久矣,阶级之制深入人心。自商部开办以来,力惩旧习,积极进行……由是国人耳目,崭然一新,凡朝野上下之所以视农工商与农工商之所以自视位置较重。”从法律上看,制定了保护商人和商业的商律。用法律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和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合法地位,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从具体政策上看,实施奖商恤商的政策,颁布了旨在鼓励商人和其他社会人士投资工商业的各类章程,并将投资金额与爵赏挂勾,使商人从四民之末的卑贱荣升为“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杯”的新宠,奖励工商业的措施,直接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18]

清政府推行的系列重商政策和措施,赋予了商人前所未有的各种权利,改变了人们对商人职业的认识,经商成为富强救国之道,地不分南北,官不分级别,纷纷投资于商业,加上科举制的废除,广大知识分子顺应时代潮流也跻身于商业,官绅商合流,绅商阶层形成,至此商业成为社会热门的行业。绅商阶层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名利皆有,经济实力又强大,他们完全抛弃了商人曾有的自卑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务,一跃成为地方社会的中坚力量。政府政策的转变,社会地位的提高,自身实力的增强,商人终于扬眉吐气了。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强化,表现在商会上就是慈善活动突破了会馆那种狭隘的地缘界限,并且更加注重公益事业,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全社会的人群。

“窥一斑而见全豹”,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特点,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和商人自我认知的变迁。这是时代的变化,也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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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慈善法;政府促进措施;管理;慈善组织;共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18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4-0016-006

伴随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之近年来诈捐、骗捐等新现象的频繁出现,加之慈善组织信任危机的存在,早在2005年,民政部提议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时至今日,《慈善法》得以在2016年3月通过。(1)从名称来看,从最初的“促进法”转为了一般意义上的“慈善法”。同时,第3条也将“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了《慈善法》所调整的范围之内。这也不同于原初意义上的小慈善,即以自愿性救助活动为主的慈善举措。进而,究竟慈善法的定位应当是支持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抑或对这些内容加以控制?本文试图借助慈善法中所涉及政府扶助措施之分析,对这一问题加以回应。由此,也可反思当下我国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重塑。

一、政府混合促进措施的采用

慈善并非现代中国的产物,但是却一直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慈善理解。西方对家庭责任以及慈善界限的划分认为慈善是“家庭之外”的捐赠,而明清时候的文人则认为他们的亲属关系不仅包括家庭也包括无数亲戚。[1]明代时期中国社会出现的善会善堂,是早期民间人士经营的慈善团体及设置。当然,总体上,这被一直认为是一种民间的善举,而并非国家为主体的事业。此后,育婴堂、放生堂等都是早期善堂的形式。后期,这些民间善堂[2]开始逐渐接受国家、政府的资助,开始被官营化。新中国之后,慈善团体发展秉承着传统文化,一直呈现出各种国家促进、扶助推进的态势。当然,这期间存在着诸多细节上的差异。基于篇幅问题,无法对其一一详解。现代国家更多的表现为财政预算支持下的各种措施之使用。《慈善法》在第5条便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九章则用了15条对于各种政府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政府补贴作为一种传统意义上较为流行的扶助措施,并不是法条中所规范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多种方式的出现。

(一)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促进措施

大多数国家都对慈善公益事业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例如美国税法规定慈善组织和捐赠者都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而且美国的遗产税、利息税、所得税等政策,也推动人们把财富投入公益事业,加速积累公益资源。对此,《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二(四)中有着详尽规定:“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对境外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这也符合税收制度的本意,税收制度的实施反映了有害的活动强加给社会的社会成本。理想的税收制度在于对不合需要的活动收税,旨在阻却相应的活动,或让相应的成本趋于内部化。例如,如果要鼓励能展开符合成本――有效性的污染减排,理想的税收是对有害的产出或活动征收排放税或污染税。对汽车征税是无效率的,因为它并未考虑不同汽车的排放水平,也没有鼓励采用低污染的发动机。因此,税基和税收水平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也构成了执法成本。[3]反之,对于慈善组织的活动而言,本身这符合社会公益目标,也因此常常是属于税收优惠的对象。我国现行慈善税制在内容上,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与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二是慈善组织自身活动的税收优惠;三是企业、个人等捐赠者的税收优惠;四是受益人的税收优惠,这分别被规定于《慈善法》第79―81条。

(二)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2)这其中包括券、契约、补贴等形式。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概括李慷、虞维华、周正、罗观翠等的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为履行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与职能,通过财政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契约化“购买”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满足公众公共服务需求的。(3)“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是政府购买服务概念含义的集中概括。[4]在当下中国的诸多领域,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均出现了此类方式。

慈善组织是购买服务的常见对象。例如,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都存在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方面使得很多社会服务的提供可以转由私主体来实施;另一方面,也使得慈善组织反过来可以依赖这种方式获得政府的资助。

(三)行政奖励

慈善法第91条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38号)中对于奖励制度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规定,各省(区、市)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慈善表彰奖励项目应统一为“慈善奖”,并冠以本省份或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称。各省(区、市)可根据表彰奖励对象的不同特点,在“慈善奖”下设若干奖项。表彰奖励范围以为本省(区、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机构和慈善项目等为主。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行政奖励通过肯定、褒扬行政相对人的某些行为彰显国家的政策取向和价值偏好,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清晰的行为导向,同时,行政奖励通过赋予市场主体实际利益,加大引导和影响市场主体的力度,使市场主体在利益机制作用下,朝着政府既定的行政目标行进,以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5]

这三种政府治理工具的描述尽管本质完全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推进慈善组织、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在于,是否这些措施真正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并且其目的究竟是促进抑或管理?

二、两难选择抑或择一而优?

从早在明清时期的外国学者对于中国慈善问题的研究中,我们便可对政府促进、慈善组织发展之间的矛盾和悖论窥见一斑。如学者所述,民间善堂对于国家的接入,缺乏足够的抵抗力。“想要善举活动取得进展,事业取得好成绩,善会、善堂就需要更加丰厚的资金。如果资金不足,无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救济成果的话,善会、善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得到国家经费的资助,这是有责任心的董事的当然的希望。正因为善会、善堂在远离国家权力的土壤中发芽、成长,因此在社会救济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尽管如此,却仍然需要国家的庇护,一部分善会、善堂甚至只能依靠国家提供德官费来维持其存续。在这个意义上,善会、善堂,从公共事业的成长这个观点来看,本身就包含着很大的矛盾。”[6]这似乎一直是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悖论话题,即一方面想要获得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又想摆脱这种支持,最终获得独立的发展。反观政府的政策设计,也时常表露出这种矛盾的另一侧,即既想鼓励和吸引慈善组织更多地从事慈善活动,但又很难轻易地摆脱管理法的历史习惯。这具体表现在很多方面。本部分将从以下三点来加以阐述:(1)从地方法律文本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促进和管理同时存在,即使是促进也包括管理的内容在内。这是基于立法本身的考察。(2)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阶段与特征,使得这种矛盾的交织更为明显。(管理模式)(3)几种促进措施的实际效果,也进一步表明了管理、促进的交织。

(一)立法文本中的“促进”与“管理”

即便从立法文本来看,“促进”与“管理”便始终交织在一起。例如,“慈善组织”的设立、章程等在《慈善法》中都有所规定,而促进措施也是作为一大章节存在的。地方立法文本中,这一现象更为明显,如下图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从名称上来看,这些立法中就存在着标题上的差异,例如,长沙等地采用的是“促进”的名称,基本上具有的共性是对于慈善事业整体上采用的是促进的策略。具体的涉及捐赠、受赠的行为,则采用了“管理”的用语。在“促进”的整体标题使用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中都涉及各种管理的内容,这与《慈善法》一致。这在形式上说明,慈善立法中始终带有二重内容。

(二)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特性

基于《慈善法》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如图2所示:

从整体的数据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一直维持着增长的速度。将其与慈善事业结合在一起,大体上我们也可以分为三类:(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慈善活动;(2)社会团体从事的慈善活动,《慈善法》中采用了“社会服务机构”这一用语;(3)基金会从事的慈善活动。无论是哪一种组织形式,在当下中国的立法中,都采用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而这种“登记”,也类似于行政许可法中的企业设立登记,即不经登记,便无法成为合法主体,也因此会被取缔。(5)这与图1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即即便是存在各种促进措施,但基于双重管理模式之下的社会组织发展,更多的是一种来自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而非促进。通过这种模式,国家潜在地对社会组织进行了第一道甄别和选择,但却让未进入“合法性”管道的非营利组织成为了“非法组织”。即便已经成立的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着政社不分等现象。

2013年通过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中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基于这一改革方案,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6)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非接受双重管理。《慈善法》第10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即“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较之过去的双重管理体制,慈善组织看似可以获得更宽松的规制,但仔细甄别可以发现,其中依然采用了“申请登记”的用语,“申请登记”本身也意味着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给予审核。此外,基于《慈善法》第20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又意味着这其中具体的组织形式依然会受制于上述三大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双重管理体制正在松动;而另一方面,行政机关采用了申请登记审查、规定组织形式等其他方式进行着监管。正如中国学者的早期研究,理解中国的历史背景,需要破除将国家与社会作简单二元对立的旧思维模式;与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模式的图式相反,我们需要考量的是国家和社会在第三领域中关系的作用。(7)

(三)三种措施的实际效果

这部分将进一步对三种措施加以考证,当然实际上还存在着其他促进措施。从行政权的强弱来看,三种措施的程度分别为行政奖励、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以行政奖励为例,近年来慈善活动领域出现了诸多屡获慈善奖章的名人,慈善奖励的设立、评奖等过程并不完全公开,也因此很难有效地对此加以监督。某种意义上,“奖励”是对于过去慈善活动的认可,至于其对于未来的示范、引导效果很难一概而论。

税收优惠,较之行政奖励而言,更为具体化,也是对慈善活动支持和促进的重要手段。研究者认为,我们常常会认为降低税率会鼓励捐赠,但实际上,也可能会带来反面的效果。此外,慈善捐赠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影响。[7]

但实际上,慈善组织若想获得税后优惠,首先需要获得相关的资格。而免税资格又由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缺乏民政部门的参与。税务部门享有较大的裁量权并倾向于宁缺毋滥,导致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难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涉及多部门,慈善组织必须向财政、税收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流水线作业程序繁琐,税收优惠资格难以取得。此外,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涉及的税种又有很多类型,对于何种税可免除,又再一次涉及多个不同的部门认定。这些都使得慈善组织若想实际上获得税收优惠,依然需要经过繁杂的程序。此外,《慈善法》又特别强调,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至于何为特殊的优惠政策,优惠的程度如何,其实当下也依然处在探索时期。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当下实践中最为推崇的一种促进措施,其效果究竟如何,并不能给予客观的评价。但可以预测,这将是未来慈善组织提供各种慈善服务、活动的重要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14条(8)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其中,很多内容与《慈善法》中所规定的慈善活动是重叠的,典型的几种集中在下述领域:(1)基本福利事项,包括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紧急灾害救助;(2)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3)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之后,服务提供商可以间接地从政府那里获得补贴。这种补贴一方面可以使得服务提供商获益,而另一方面,也会使其受制于某些特殊的规范,因为购买服务一般都存在着特殊的资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这反过来对于服务提供商而言,也构成一种“条件”,即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商的资质条件。倘若涉及宗教慈善组织,那就更带有特殊性,因为在这些领域,国家特别应当保持一定距离和立场。其结果是,政府会对服务提供商的独立性造成控制;另一方面,只有合理的控制才能最终确保公民获取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

综合上述三点,慈善法中的促进措施基于立法文本、双重管理体制以及三种主要措施实际存在的问题,都最终会使得这些促进措施或明或暗地带有管理的目的。这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社会的特殊发展阶段相关联。在管理法、计划法的长久影响之下,很多部门立法都遗留有这一痕迹,《慈善法》也并不例外。

三、代结语:我们需要何种慈善法?

当然,上述结论并非否认《慈善法》的相关意义,对于慈善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这部法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基于“慈善”的公益特性,慈善法中也必然带有着“管理”的色彩。但在这种模式之下,我们又不能忽略慈善本身所带有的强烈个人色彩,甚至文化宣誓功能,这也使得慈善事业自身的发展本身也意味着个人、社会力量的崛起,在这种情形下,慈善组织的自我规制,包括内部章程、自我管理、组织力、筹款技术等问题,都需要依托于慈善组织自身的真正发展,这也恰好应当是各种促进措施之目标,即政府对于各种促进措施的选择,应当以培育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为目标,而非停留于“管理”。我国福利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恰是强调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中心主义到市场经济时代的福利多元主义的转化,这一转化过程,需要从管理转向更为多元化的治理方式。这也是中国所需要的“第三部门”和“福利多元主义”,以期最终实现政府、个人、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

注释:

(1)但该法也存在着各种困境,公民慈善的合法性困境、政府慈善的正当性困境以及慈善监督的有效性困境,使得该法的出台过程坎坷。参见吕鑫:《论公民募捐的合法性》,《当代法学》2014年第4期。

(2)参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2】96号)。

(3)参见李慷:《关于上海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调查与思考》,《中国民政》2001年第6期;虞维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非营利组织的冲击分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周正:《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及其借鉴与启示》,《西部财会》2008年第5期;罗观翠、王军芳:《政府购买服务的香港经验和内地发展探讨》,《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9期。

(4)此数据来源于截至2016年4月30日北大法宝数据库的统计。(下转第31页)

(上接第20页)

(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2条规定:“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沪府办【2014】18号)中第2条规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

(7)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邓正来、J・S・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43页。

(8)《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2014年12月15日)。

(9)“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它一方面强调社会保障可以由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承担,政府应当成为社会保障服务的仲裁者与管理者,同时引导与促使其他部门从事社会保障的供给;另一方面,它注重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以填补政府从福利领域后撤所遗留下的真空,抵挡市场势力的过度膨胀”。另可参见王素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美]韩德林.行善的艺术:晚明中国的慈善事业[M].吴士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11.

[2][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M].伍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

[3]Edited by Baldwin,Robert,Cave,Martin and Lodge,Martin,The Oxford handbook of Regulation,Oxford Handbooks in Business and Manage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UK.2010:33.

[4]郑卫东.农村社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初探――以上海松江区为中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1,(4).

[5]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35.

第4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选择在国内首次举办的“中国全球公益慈善论坛”上这张信用卡的合作,足见这张小小卡片的与众不同。据招商银行介绍,招行此番与壹基金合作推出的壹基金爱心卡将业内首创以“爱心额度”即持卡人爱心捐款的金额,作为信用卡核发及升等标准,而不再根据传统的资产和收入情况作为核发普卡、金卡和白金卡的标准。此外,该卡片还融合并延展了壹基金的核心理念,把持卡人、银行和商户等联合起来,形成“1+1+1+……”概念的全新诠释:持卡人、银行和商户不但可以在日常的生活和经营中进行爱心捐款,持卡人还可参加招商银行定期组织的“1天义工”活动,身体力行地支持慈善事业,进而构成一个全新的立体捐赠体系。由此看来,这张卡的问世延续了招商银行“和”的理念,蕴含的内在意义确实不可小视。

参加此次慈善论坛的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先生在论坛――“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合作伙伴”议题讨论上表示:“秉承‘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宗旨,十几年来招商银行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公益事业,扶贫解困、捐资助学、赈灾捐助、扶持体育文化事业等。我们发现许多问题需要的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关怀,我们希望这次同壹基金合作,能延伸出一个更大的慈善平台,实现招商银行的常态化公益经营。”

继招商银行希望工程体育慈善基金项目和汶川地震紧急救灾劝募行动等一系列慈善公益经营之后,招行将慈善的平台扩大到更多的选择上来,通过专业的慈善基金平台参与到更多的慈善项目中,与千万持卡人一起将“和”品牌的慈善公益行动从点、线向面上铺开,而壹基金这样一个开放式的慈善平台正在此时走入招行的合作伙伴行列。在本届慈善论坛上,李连杰先生对壹基金爱心卡也非常期待,“每个人在生命中都有责任去付出,以感恩的心态实现对他人的关怀,这是一种基本信念。持有这张卡,实现的是生命中的承诺,对将来的承诺。我相信壹基金爱心卡一定能够得到众多热心公益的大众的支持!”据悉,该壹基金爱心信用卡将于今年12月正式投入国内信用卡市场,届时李连杰先生将也将与广大爱心持卡人一起分享慈善心得。

继2002年发行国内第一张国际标准信用卡之后,招商银行一直坚持打造世界级信用卡服务品质的目标。招商银行信用卡2004-2008连续四年被胡润财富调查机构评为“最受青睐的银行信用卡”,2007年9月招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在美国举办的全球最大规模的“2007年度呼叫中心展会(ACCE)”上获得“2007年全球最佳呼叫中心”殊荣。在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成长过程中,逐渐提炼出“和”的品牌精神,在品牌营销的同时,与多家慈善组织合作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公益行动。

每1人+每1月+每1元=1个大家庭

第5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公益营销;慈善捐赠;企业盈利能力

作者简介:张 立(1974- ),女,湖南常德人,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与消费经济研究;郑 玲(1987- ),女,江西上饶人,湘潭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3)02-0089-06收稿日期:2012-11-01

作为社会的一种营利性经济组织,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只是单纯地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而是通过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去实现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无限扩展。湖南冰灾、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众多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得到空前提高,同时,它们对公益营销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即从“纯粹的利他型无偿捐赠”到“互利共赢型公益营销”的转变。

国内外与公益营销和慈善捐赠相关的理论研究较多,但实证分析相对较少。本文中的慈善捐赠区别于传统理念上的无偿性捐赠,是指能为企业、消费者、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创造共同利益的公益营销活动。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从策略性慈善捐赠的视角出发,通过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慈善捐赠支出额、慈善捐赠收入比两项指标来探析公益营销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本文也考虑到企业盈利能力客观上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认为企业盈利能力强将更有利于其慈善捐赠。本文基于汶川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对公益营销观念和实践两方面的转变,以2009年~2011年沪市356家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分别利用OLS模型、固定效应(FE)模型和随机效应(RE)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企业本年度的慈善捐赠与其盈利能力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公益营销与企业盈利能力在短期内呈现出互为因果的关系。

一、文献综述与基本假设

(一)公益营销与慈善捐赠

国内外学者对公益营销有多种叫法,如“事业关联营销”、“善因营销”等。卢泰宏等(2002)在《营销新策略:事业关联营销》一文中第一次以“事业关联营销”这一概念将公益营销引入中国,但未能引起国内营销学术界的重视。刘勇等(2011)将公益营销定义为“一种将企业的盈利目标和公益目标相融合,借助公益活动的有效宣传、执行以及消费者的主动参与,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此来影响消费者心理及行为,使其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并优先选择购买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本文将公益营销界定为与权威性非营利性组织合作,提高已有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吸引新的消费者,并实现企业、公益性组织、消费者和社会四者共赢的营销活动。

李领臣(2007)认为企业出于人道主义动机、以利他性为原则的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捐赠应具备四项条件,即以社会慈善为目的;以扶贫、帮困、助他、利人为主要内容;对象是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机构等;决策者不能与被捐赠者有利害关系,即没有因捐赠获得个人利益。Hunt(1986)在《策略性企业慈善行为》中首次关注了以“企业、社会双赢”为核心特质的策略性企业慈善行为,并概括了策略性企业慈善行为的一些核心特征。田利华等(2007)则将策略性慈善捐赠定义为“企业的捐赠被导向既有利于企业商业利益又服务于受益组织或个人的慈善行为,企业通过这种行为能兼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卢现祥等(2010)、迟爱敏等(2010)也持类似观点。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慈善捐赠内涵的界定还未达成统一的认识。慈善捐赠为公益营销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本文从公益营销的角度出发,将慈善捐赠视为一种能够有效实现企业、员工、慈善组织和社会互利共赢的公益营销活动。

(二)慈善捐赠与企业盈利能力

到目前为止,从策略性慈善捐赠的视角出发去探析公益营销与企业盈利能力的实证研究还未达成统一的结论。一些研究支持慈善捐赠对企业绩效有显著正影响。Hall等(1998)的研究认为企业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并宣告捐赠对其股票价格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尤其是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企业。汪凤桂等(2011)认为慈善捐赠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绩效,而且这种潜在的收益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滞后性,但滞后效果仅为一年。郑杲娉等(2011)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中国36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研究得出慈善捐赠对股东财富的提升仅体现在大股东非绝对控股和机构持股的公司中,且必须以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为前提的结论。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朱金凤等(2010)通过中国沪市A股2006年689家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认为本年度的捐赠额、捐赠收入比与企业盈利能力均呈非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公益营销与企业盈利能力

公益营销对于企业而言,如同一把双刃剑。高勇强(2007)认为公益营销可以为企业赢得来自社区的善意;区分企业与其竞争对手的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赢得政府的支持;增加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建立和发展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等。而刘勇等(2011)则认为公益营销的实施将会为企业带来三

种风险:消费者认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Andreasen(1986)提出企业的公益活动可能会被公众认为是企业在利用非营利组织的良好声誉,来掩盖其产品或服务上的缺陷,从而遭致消费者的反感及抵触。Ross等(1991)认为公益营销的资金来源于企业的营销预算,公益营销会减少企业其他营销活动的市场预算。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就公益营销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已有一些理论成果。唐更华等(2011)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企业公益营销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两者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于坤章等(2009)研究认为,消费者在企业善因营销活动中所产生的评价对其行为意向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本文假设:企业本年度的公益营销与其盈利能力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实证设计

(一)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本文收集了2009年~2011年中国沪市所有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及CPI值,数据来源于巨潮网与和讯网。总样本数为995家上市公司,剔除ST、*ST及其他奇异样本,并挑选出具有连续3年完整数据的上市公司作为有效样本。某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未公开披露的慈善捐赠支出额,则将其视为零。本文所使用的356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均直接来源于该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我们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分析。

第6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对“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刚才,同志传达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同志宣读了今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他们安排的很全面、很具体,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大意义

“慈心一日捐”,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职工,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捐赠活动。这项捐赠活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标准是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盈利的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所有捐赠款由民政部门按照法规、政策规定用于扶贫济困、大病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并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慈善事业首次写入党中央的文件。今年3月18日至19日,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作了部署,谢玉堂副省长讲了话。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不但亲自圈阅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文件,还与省长韩寓群同志一起,于今年4月20日联名给一次捐款2000万元的胜利油田写了感谢信,5月10日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和其他省领导参加了在省体育馆举办的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款。4月下旬,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同志,就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做出了“党政支持,社会发动,全民参与,市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而影响社会”的重要批示。最近,市委书记陈先运同志也对“慈心一日捐”活动提出了“抓紧动员,全面发动,不留死角”和“其他捐款必须经过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指示。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支持慈善事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确保我市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

慈善事业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会议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捐赠原则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发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能聚沙成塔,汇成慈善的大海,从而为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慈心一日捐”活动期间,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新闻媒体《今日某地》、某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天天有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信息和文章。同时,各单位要搞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传单、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宣传工具,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使“慈心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相信,只要宣传到位,工作到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广大群众就一定会踊跃加入到“慈心一日捐”活动中来,我市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就一定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周密组织,严格纪律,按时完成“慈心一日捐”任务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慈心一日捐”活动非常重视,把它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活动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肃纪律,保证完成“慈心一日捐”任务。

1、要周密安排,尽快完成任务。“慈心一日捐”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的,省、市领导对此非常重视,5月10日,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和其他省领导在泉城广场带头捐款,这充分体现了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向干部职工讲清“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自觉参与,有条件的要举行捐赠仪式,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带头捐款,不能简单地采取扣工资的形式。在捐款活动中,要将每名同志的捐款情况张榜公布。

2、要以大局为重,全力完成“慈心一日捐”工作。前一阶段,市民政局、人事局、工商局、经贸局等单位围绕这次“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了大量的统计工作,掌握的原则是:市乡两级财政发工资的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一人不漏,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乡镇自聘人员要一人不漏,市属企业中能正常发工资的企业要一人不漏,乡镇(街道)下属的集体、私营、个体工商户只捐一天的利润。但是,从“两办”通知所附的计划表中看,绝大多数“双管”单位、济南市属以上企业、引进引办企业、明水城区的中小型商贸单位未在计划表中体现,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这次统计工作时间紧、面广量大,短时间内很难统计准确;二是各单位人员成分比较复杂,过去没有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统计,暂时很难划分清楚;三是有的单位已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完成了“慈心一日捐”任务。但是,上述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一是我市目前还存在数量较大的困难弱势群体,他们急需帮助,但政府受财力的制约,还不能解决所有人的困难。二是上述单位的经济条件和效益较好,很多单位的职工工资排在全市前列,拿出一部分工资帮助某地的困难群众,也符合他们的内心愿望,也是他们的经济条件所能承受的。三是上述单位之所以有如此好的经济条件和职工工资,归根到底是来源于某地的经济发展和某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上述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关心某地的慈善事业,支持某地人民全面奔小康。上述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按照职工捐献一天的工资、单捐献一天利润的要求做好捐赠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支持某地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3、要严格纪律,决不允许截留挪用。干部职工捐款向困难群众献爱心,这是一项非常光荣、非常严肃的事情,将群众捐赠的每一分钱交到困难群众手中,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前几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看,有个别单位将群众捐款擅自挪用,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人数较多的系统,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致使我市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在济南市排在落后的位置,这些都是坚决不能允许的。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宣布一条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干部职工的所有捐款全部上缴市民政局,不允许瞒报、漏报、截留、挪用,这条纪律是高压线,违者按贪污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的这条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要强化监督,实现“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阳光操作。“慈心一日捐”活动不但捐款群众和困难群众非常关心,而且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所以必须做到全过程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各界放心。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捐款情况要公开。《今日某地》、某地电视台每天要报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捐款进展情况,对“慈心一日捐”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宣传,这对树立文明、友爱、互助的社会风气也必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同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要将所有人员的捐款数张榜公布。二是捐款使用情况要公开。市民政局作为接收捐款单位,捐赠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今日某地》、某地电视台公布捐赠结果。“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所有捐款,主要用于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城镇特殊困难职工,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捐款的使用情况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三是全过程接受审计。“慈心一日捐”活动,不仅捐款情况要接受审计,捐款使用情况也要接受审计;不仅民政局作为接受和使用捐款的单位要接受审计,而且也要对部分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接受、上缴干部职工捐款的情况进行审计。总之,要让捐款人放心,让接受捐款人放心,让社会各界放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力度

要搞好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关键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领导要带头捐赠。市级领导将带头捐赠,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同志也要在活动中带头捐赠,并动员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影响带动广大群众。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慈心一日捐”就是一个很好的结合点。二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搞好组织、协调、督促工作。为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市里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检察院、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财办、市建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督促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捐赠活动,切实发挥好骨干作用。三是要做好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工作。应当看到,近年来,我市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第7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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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在云南,很多山区孩子每天能吃上一个鸡蛋了;在青海,400名寄宿学生有了洗澡室;在河北、河南和安徽的138所乡村学校,近30000余名小学生每一季都能读到《绿孩子》季刊。

支持这些项目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周贤依照“社会企业”概念创办的善淘网。通过善淘网,她做到了两件事情:做有趣的慈善、做持续的慈善。

大别山之旅催生的公益梦

“社会企业”的概念来自于英美等公民社会和公益理念相对成熟的国家,强调通过商业手段和创新的模式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在接触到“社会企业”概念之前,公益的种子早已在周贤的脑海中萌发。那是2005年的夏天,周贤在大别山山区参加志愿者助学活动,大别山区的贫困刺痛了她。她第一次萌生出做公益的想法。

曾在德国学过MBA的周贤此时在国内已经创办过数家企业,都很成功。然而大别山之旅让周贤深切地感受到做公益的必要。从大别山回来后,她开始广泛阅读资料,并和热衷于公益事业的朋友们交流。2006年,一位好友推荐给她一本书:《如何改变世界》,在这本书里她接触到了“社会企业”概念,并让她明确了自身的发展方向。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企业”,周贤决定放弃已有的事业,去社会企业的大本营英国读她的第二个硕士:社会服务管理硕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领域。

在英国,周贤被大街小巷的各式慈善商店所吸引。英国的慈善商店往往是一个社区人气最旺的地方,明星、艺术家、主妇、游客、流浪汉……各种各样的人都喜欢到这里来淘宝,这里没有施舍,没有慈善一贯的“奉献”味道。但慈善商店却是英国慈善事业的主要手段,全英国有约7000家慈善商店,年交易总额在3.5亿~4.5亿英镑,年收入1亿英镑左右,这个数字占英国年零售业总额的2‰。

这种不依赖于社会捐款、“自给自足”同时又能解决大量社会问题的慈善商店不正是周贤一直在寻找的“社会企业”的范本吗?她当即就有了把慈善商店开到中国的想法。

慈善商店的中国旅程

2007年,周贤回到中国,满怀信心开始了她的慈善计划。然而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在中国开慈善商店完全不像英国那样简单。

慈善商店在英国已经成熟,并渗透到社会的肌理当中,能做到一个志愿者管理一家店铺,并且大部分店铺都是免租金的。而在中国,慈善商店几乎是一种全新的公益方式,无论是公众意识、政府支持,都远远没有达到这种水平。

此时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慈善商店, 如2003年就开办的上海爱心慈善超市等,但由于实体店租金贵,营运成本高,风险大,真正能撑下来并经营良好的非常少。 这让周贤的公益之梦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为什么不能通过开网店的方式解决实体店的租金压力呢?” 在2009年9月的一个黄昏,一个念头闪电般划过。目前国内拥有高达1.2亿的在线购物人群,大部分年龄介于20~40岁之间的城市人群已经非常习惯在线购物。周贤终于找到了解决节省成本、降低风险的好主意。

这一次,她的创业感觉完全不同以前,她找到了志同道合的伙伴,开始了一个全新的社会企业“善淘网”的征程。从2010年的春节到秋季,周贤和创业伙伴们每周都定期出现在一家昏暗的咖啡馆,为善淘网的雏形而争论不休,时而沮丧,时而兴奋。直到12月份,善淘网的雏形完成,今年1月,善淘网正式上线。

善淘的挑战与未来

善淘网的营运模式是:通过在线出售捐赠者提供的闲置衣物,筹得善款,并在扣除掉运作成本(约占销售额的30%左右)以后,全部作为捐款返回到合作的公益机构。

在周贤看来,与政府扶持的“慈善超市”等模式相比,善淘网更加有趣,而且各个群体都能参与进来。与公益组织以及网上社区开展的二手市场相比,善淘网更为专业。

周贤在善淘网上线的时候就了一则特殊的招聘启示,希望能招募残障人士加入,负责平时线下营运中心的日常工作,想通过这种方式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残障人士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如今,尽管高管不拿工资,但对于基层的员工和这些兼职的残障工作伙伴,网站依然按照正常的劳务标准发放工资。

善淘网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却是观念的宣导。要想让人们接受慈善商店,首先要让慈善捐赠和购买成为一种潮流。

第8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责任投资;慈善事业;影响

一、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及策略

(一)、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是一种正在兴起并逐渐成为主流之一的特别投资方式。社会责任投资是指在选择投资的企业时不仅关注其财务、业绩表现,同时关注其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社会责任投资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社会责任投资者们一般采用如下基本策略:筛选、股东主张以及社区投资。

1、筛选。社会责任投资首要也是最简单的策略就是筛选,其是指以财务指标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指标的双重标准对拟投资上市公司进行仔细评估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投资组合的策略现代社会,筛选策略可以分为消极筛选与积极筛选。

2、股东主张。社会责任投资者积极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与管理层进行就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进行交流沟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影响并纠正公司决策,进而促进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在实践中股东主张有如下两种方式。其一是与管理层对话。其二是提出股东议案。

3、社区投资。投资于那些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投资的社区,特别是为中低收入群体、小型企业和社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投资资金投资以下四种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社区发展银行、社区发展贷款基金、社区发展信用合作社及社区发展风险投资基金。

二、社会投资理念运用于慈善事业

(一)、社会责任投资理念

社会责任投资者重新定义了成功的内涵:人类想创造财富,是因为想过更好的生活,更有安全感,给后代或星球留下一笔遗产。但社会责任投资者首先要求不伤害别人、环境和社会。世界正在缩小,改善环境的时间也所剩不多,很多人还生活在一个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环境中,而金钱莫名其妙的主宰着一切。社会责任投资者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不管我们是如何称呼社会责任投资(可持续性投资、责任投资、道德性投资抑或二重或三重底线投资),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我们的资金可以而且应当创造去一个更环保、更公平的社会。社会责任投资者们拥有的基本信念是:社会责任投资方式是重要的。理由很简单,究竟是应该为了那些拥有投资的少数人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还是要为这个世界上的多数人建设一个最适宜生活的世界—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冲突。如果文明社会中的人们继续认为给予投资者金钱回报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那么人类期望的未来将不能够得以实现。正如埃米·多米尼指出的,社会责任投资可以成为一种变革的力量——如世界商业经济中的股东们认识到如不能呼吸,财富将没有用处,那他们将制定出规则,顾及到保持空气清新的同时,获得财务收益。如果你的个人慈善捐款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方面,那么以一种支持环境的方式来投资才算是合理的。投资是一种购买决策,对它的关心正在如关心你所吃的东西,或者如何选择引导你的生活方式。总之,社会责任投资者们奉行的投资理念就是:创造财富,改变世界。

(二)、社会投资理念运用于慈善事业

随着全球财富的积累进一步加速,穷国和富国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一国之内同样如此。这也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出现了新的机会。慈善不仅仅局限于过去大家所理解的扶贫概念。更加宽泛、多维的慈善理念越来越得到大家的推广。以上所说,社会责任投资者们奉行的投资理念就是创造财富,改变世界。这与现在所提倡的新型慈善并不违背,可谓之是鱼和熊掌兼得。

三、社会责任投资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影响

(一)、慈善事业在中国长足发展

慈善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慈善事业所蕴涵的“行善积德、扶贫济困”的利他主义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价值观、“善行天下、大爱无疆”的博爱理念,以及所形成的信任关系、公民责任、志愿精神等,对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当前,发展慈善事业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慈善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其表现在:慈善捐赠大幅攀升、志愿服务开始普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

(二)、社会责任投资运用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虽然慈善事业日益被公众重视,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最近热炒的“郭美美”事件,把慈善公益推到了风口浪尖。众所周知,大的慈善机构手里往往掌握着巨额捐赠资金。如果能干的管理者能够用这笔资金在市场上运作赚钱来帮助更多的贫困同胞,是不是被允许?该不该给奖励?万一运作失败,要负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对商业运作的企业而言回答很简单。高利润对应着高风险。只要股东同意,赚钱赔钱都有人承担。可是对已经成为公众财产的慈善基金来说,赚钱皆大欢喜,赔了钱就无法交代。我国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社会上愿意做好事的人并不少,但他们担心自己出的钱能不能真正起到帮助穷人的作用。一旦发现自己出的钱被挪用,善款有漏损,甚至被贪污,从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

基于上面的分析,近来出现了一种新的慈善活动,叫社会责任投资。它是以慈善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既然商业活动能够创造财富,是不是可以通过从事穷人所需要的商业来赚钱?一方面让穷人有机会通过商业赚钱,另一方面这活动可以按照商业规则来进行,双方都得到好处。

为了避免慈善事业的种种困境而把它做成商业,是社会责任投资产生的原因。中国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日益凸现,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成为优秀企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也不断升温,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宣传越来越多。从现有的经验得知,社会责任投资要发展得好,足够的慈善团体是其发展的助推剂。社会责任投资赋予了慈善事业新的管理理念,新的契机也必将有助慈善事业突飞猛进。

【参考文献】

[1](美)埃米·多米尼.社会责任投资:改变世界 创造财富[M].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李建伟,林志农,夏敏.社会责任投资:公众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一种可行性机制探讨[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2).

[3]朱忠明、祝健等.社会责任投资[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

[4]代鹏举,刘海龙.社会责任投资在国外的实践及在中国的发展前景[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7).

第9篇: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

一、深化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

在“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到来之际,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爱心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慈善文化,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性质,宗旨和意义,积极引导更多的群众,更多的有识之士,将慈善之心变为慈行善举。大力宣传街道群众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和助难解困的感人事例,宣传

国家对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普及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提高慈善意识,让社会充满人文关怀,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慈善活动中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自开展“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主动捐款。

二、拓宽募资渠道,做强慈善资金

只有充足的慈善资金才能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众。因此,募集善款是我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为了寻求更多的支持,我会向全街道发出书面倡议一万余份,会班子亲自登门拜访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慈善公益日”活动,日益深入人心,凝聚了各界爱心人士对社会贫困群体扶弱济困的爱心奉献,也使慈善公益日这个品牌项目在街道变得家喻户晓,人们的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在今年5月3日街道“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向全街道发出活动倡议书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大力支持,纷纷踊跃参加“5·15台州慈善公益日”爱心活动中来。宗教财务中心、九鼎集团、台州市凯通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双菱集团、太平洋王子国际饭店、玉壶春鱼刺海鲜酒家、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中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单位解囊相助捐赠了爱心款864000元;河西、良一、新路等14个村捐款500000元;爱心人士郏夏正、葛学选、刘建德、尚才初、任金森、张天林等捐款422000元;小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7家中小学师生捐款370110.57元;中心幼儿园和海鹰幼儿园开展了爱心义卖活动将所得款项全部作为捐款,街道二十五家幼儿园老师、小朋友们共捐款138078.37元,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干部、企业支部党员、共青团员等共捐款504795.40元。这次活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捐款超百万,今年“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共募集爱心款2798984.34元。

三、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

一年来,我们本着“慈善为人,善誉济世”的理念,以开展慈善救助,尽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慈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扶贫、救灾、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慈善救助工程,共发放救助款项948172元(其中定向救助96600元),救助人员738人,分别是:低保户105人次52500元,低保边缘户60人次30000元,困难户179人次90500元,走访困难党员53人次26500元,离退休老干部7人3500元,企业职工困难救助12人11000元,困难病残儿童10人20000元,助残、临时救助、大病救助93人次296400元(其中新人6人次13500元),尽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另外区救助91人次,救助资金219000元)

(一)开展“爱心助学”工程。为了进一步发挥慈善助学作用,激励一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珍惜学习良机,勤奋读书,感受社会关爱,慈善分会在对各所学校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每个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扶助对象,为115名贫困大中小学生助资115500元,使他们原本举步维难求学路上布满了温暖,洒满了阳光。这些受到大家帮助的学生深怀感激表示发奋读书,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我们相信,在他们中间必定会有很多人才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

(二)开展“助孤助老”工程。为了让那些孤独、病残儿童走出寂寞的阴影,感受人间的亲情和温暖。在“六一节”前夕慈善分会联合街道工会、团委、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去社会福利中心看望福利中心十四位孤残儿童,送给孤残儿童服装鞋帽等生活用品计人民币7262元,并与他们共进午餐,让他们残缺的花季沐浴到爱的温暖。开展助老活动,救助慰问困难老人64人次30760元(其中九九重阳节27人次15800元)。

(三)开展“真情送温暖”活动。一是关爱新人特困学子。为了让新人特困学生安心学习,慰问新人特困学子5人,发放救助金11500元。并赠送给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阳光小学电脑一台计人民币5685.35多元。二是关爱老党员老干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老干部、老党员的方针政策,关爱老党员老干部、以满腔热情、深厚感情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春节期间、“七一”前夕,慈善分会专门慰问特困老党员、老干部76人次,发放救助金39800元。(去年发放救济金30000元,6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