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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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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

第1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从今年起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百点示范攻坚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抓好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每年相对集中在示范点内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连续大抓几年,逐步将现在行政村整合建设成为产业聚集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公共服务集约提供的新型农村社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决策,更是造福农民群众、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首先,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正确选择。近年来,各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农村总体面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以村为单元分散投入、部门各自为战,不仅成效不够明显,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农村建设,不是村村搞建设,不是就村建村,而是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整合城乡资源,推进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就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而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其次,这是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土地制约、空间受限。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耕地红线又必须守住;另一方面许多空心村、空闲农房宅基地闲置,有的还在进行浪费性建设。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加快空心村旧村改造、合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走出一条以地生财兴业的新路子。第三,这是增投入、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的最大投资是住房建设。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积累的稳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市每年建设1万户农村住房,就可拉动投资10亿元,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拉动内需的一个强劲引擎。今年3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4月初,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城阳区召开现场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省里从年起将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每年投资100亿元以上,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5年时间使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市也分别在15日、18日召开了全市新型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攻坚会战,全力全速推进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可以说,上级有政策、发展有需要、群众有期待。这些工作迟早要抓,晚抓不如早抓,抢先一步事半功倍,丧失机遇后悔莫及。大家一定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民宗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创新政策,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掀起新型农村社区会战攻坚行动的热潮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格局的调整,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一要抓紧规划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有机衔接,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合理确定中心村的区位、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合村并点社区的村庄搬迁时序。同时高度重视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和产业特色村庄的建设规划。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经市审定,确定了我市14个社区列入今年百点攻坚名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农村社区一个点一个点地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确保今年全市14个社区全部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昨天,刚刚接到市委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并将以上四个规划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将组织规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完成的,取消规划编制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要集中精力,靠上工作,务必按时完成规划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二要严格建设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居住楼房居住人口验收的最低标准是500户以上,居住楼房不得低于四层;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不低于3000平方米,这是社区建设补助的硬杠杠。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社区住宅要向高层发展,尽量少占地。集中居住社区要与社区基础设施、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同步推进,一步到位,搞好道路硬化,实施绿化美化,完善供排水管线,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生产生活资料超市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三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要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为了民生惹民怨,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新路子,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设格局。要把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最好是先安置后拆迁,以降低成本,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四要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必须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搞一刀切。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从物质基础较好、基层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凡是具备条件的,优先启动合村并点建设集中居住大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一步到位实现农村变社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合村并点规划,先启动中心村建设,同时把面向各村的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逐步搬迁合并创造条件;暂未列入示范点的村,也要先从基础工作抓起,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必需的配套服务。

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市成立了指挥部,并迅速展开了150天的会战攻坚行动。从市各县市区进展情况看,我市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集中会战、资金统筹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拉开攻坚战态势,全面掀起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热潮。一是精力要集中投放。从现在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就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全速的状态,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千方百计争速度往前赶。14个示范点就是14个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和推进的要求,对每一个示范点要精心策划组织,明确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包保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落实,确保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下去。二是资金要集中投入。市财政以及有关乡镇、部门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土地整理、农村“五化建设”和社区建设所涉及的科教文卫体、农林水、农村公路、劳动保障、民政、司法、警务、、供销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统一拨付、集中投放”原则,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示范点建设。各级金融单位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金融支持“三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要。三是用地要集中保障。创新思路,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利用土地这篇大文章,通过合村并点腾出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建房贷款抵押担保或直接补贴建房,突破建设用地瓶颈,并有效解决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要单独协调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确保建设有地点、村庄迁得动、楼房建得起、农民上得去。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既是“三农”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惠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捆绑在一起抓,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前提。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着手修编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足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及中心村、一般村的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农村住房建设3年规划和危房改造5年规划。住房规划设计总的要鼓励住楼房,但应区别不同群体需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做到因地制宜。三是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编制各类规划之前,要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由乡镇、村街负责具体落实。规划编制中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其严肃性,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有序进行。

二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在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引导他们自力更生搞建设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调动多方力量进行倾斜扶持。一是落实资金政策。要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给予扶持。我市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倾斜。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办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多方缓解资金压力。二是落实用地政策。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要抓住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涵养、农林牧渔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为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农房集中建设预留用地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从今年起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内全省安排10万亩以上的“增减挂钩”规模,我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指标,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落实信贷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要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建立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形式的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统筹各种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村建房资金困难。对承担农村建房任务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四是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五是落实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三要做好结合文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努力做到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双向促进,务求从整体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与供气、集中供热、路灯和科教文卫等设施。靠近城市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要与推行“大村庄制”相结合。着力规划建设好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引导鼓励农户居住向乡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为适度扩大行政村规模创造条件。要搞好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物流四大载体及相关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服务。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村庄改造腾出的土地,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养殖项目,统筹安排好二、三产业项目,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要与新型乡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抓好14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争取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示范样板。同时还要结合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搞好村庄美化绿化,教育群众保持整洁卫生,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引导群众改变陈旧落后的传统习俗,倡树现代文明的新风尚,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成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推动力量。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统一思想、完善机制,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是在指导思想把握上,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结合起来。市里实行指挥部工作体制,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正、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集中办公,全面负责整个攻坚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要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统筹考虑、有机衔接。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所有涉及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整合起来,统一在一个盘子里进行运作落实,不能出现“各吹各的号”和“两张皮”现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靠上指导督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搞好建设施工技术服务;国土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和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尽快落实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集中投入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金融部门要尽快拿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尤其在支农资金统筹上必须自觉服从大局。

二是在部门工作协调上,要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协作。农村社区建设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综合协调、用地协调、规划协调、资金协调四个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办公。民政局、农工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及运转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公安、国土、供销、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等与农村社区关系密切的部门,要针对社区需要,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农资、供销、商贸、电信、金融等企业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工作特点出发,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在工作机制推进上,要突出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的责任和考核体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对社区建设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靠上抓。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特别对当前正在规划建设的14个农村社区,要拿出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加快运作步伐,争取早日为群众提供服务。在农村社区建设上,各级要保证投入,真正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评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推进机制,确保社区建设取得实效。各级要根据年度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责任制,年终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本部门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2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一、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的脆弱性

(一)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

目前,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仍被视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中心,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补充服务形式。近年来,由于中国农村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一直朝着正规机构的方向发展。因此,将导致金融业对农村主体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逐渐下降。主要原因在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向农村市场经济推进。在此过程中,也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供给不足,影响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工具的单一供给形式

目前在部分金融行业,仍存在创新产品单一的特殊情况,导致大部分金融服务机构仅限于银行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货币兑换。导致中国农村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更加困难。由于很多村民对其不感兴趣,导致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业务覆盖面相对较低。农业养老保险等农业农村信用贷款保险供不应求。农村和山区农民的基本生产经营生活等涉农贷款业务风险往往缺乏直接有效的协调化解方式。由于种种原因,金融业在农村难以发展。

二、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特点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加大

近年来,城市周边逐渐发展起了一大批诸如“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农家乐”“民俗村”等能带来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这些项目以点带面,已成为部分农村地区的龙头支柱产业。但这些特色综合经营项目,由于受农村水、电、交通、卫生、网络通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影响,其规模和效能发挥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需要大量的基础建设配套资金。

(二)文化教育发展资金需求扩大

随着我国国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广大农民也普遍提高了对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的认知程度,因此对提高子女文化教育方面的支出也相应的加大,家庭文化教育支出占农户家庭总支出中的比例日益增长,相应的资金需求较前有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随之产生的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需求增加,致使劳动技能培训方面资金需求扩大。

(三)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缺口较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对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来说,国家对农村社会服务保障方面累计投人资金还是太少,出台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惠及面和保障程度方面还显不足,许多农村地区还存在看病难问题,甚至存在因病返贫情况[1]。

三、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经营理念差异导致“支农”资金缺位明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引导资源重新配置的主要因素。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实行集约化经营模式,县域分支机构大量撤并,信贷支农功能弱化严重;农发行因政策因素,仅在农副产品收购和深加工方面发挥着指导作用,支农功能不全;而农村信用社作为本土金融机构,近年来虽也在全力支持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面对巨大的农村资金需求市场,呈现出独木难支之势。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过于单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仅限于存款、贷款、汇款等简单资金的结算,而很多新型金融衍生服务在农村市场几乎没有推出。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村农民干部群众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呈现出多元化、快速化的发展趋势。他们不仅需要存款、贷款、结汇等简单的金融服务,还需要代理融资、农村保险、电子结算、ATM、电话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类型单一与市场金融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农村经济保障机制严重匮乏

农业和农村经济作为弱势产业,其抵御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极其薄弱,而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尚未完善,这让金融机构对支持新农村建设忧心忡忡。一是农村保险机制不健全。农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往往具有自然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往往受当地自然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经济政策稳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缺乏必要的保障。

四、金融在新型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金融业为新型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新型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巨大的工程,有三种资金需求,第一种是新型农村建设中村民居住所需要的住房,购买装修家具,家电的购买,搬迁等生活必需品的更新,据计算,一个四口之家的费用将达到20万元,我国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20万元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字,而农民的收入积累和储蓄状况又不容乐观,所以这些支出有很大一部分都需要政府或者是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金融业的发展为新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产品

随着农村综合社区的快速发展和建设,社区周边全体农村居民人均基本收入保障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可能需要长期的资本融资;另一方面,可能需要短期投资和理财。然而,在部分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正确投资保险产品和进行财务管理的风险意识和财务能力。根据笔者的市场调查,在当地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中,只有银行存款基础能给带来一定的收益。一般在小镇中国农业银行一个服务网点和农村信用社一个服务网点[2]。因此,农民的短期货币存款资产中,只有约1/3用于银行存款,大部分是现金。这不仅是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投资金融业,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农村投资金融产品。同时,要在农村开展投资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投资能力。

(三)金融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制度是对存在风险和不能承担重大事故的保险人对其进行一定经济损失补偿和利息支付的保险制度。在美国这样的数字经济发达国家,每个人都有保险,保证一直有保险。但在中国中的保险覆盖范围仍然非常有限。新农村的农业社区保险建设有效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保障意识,增加了他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许多从事土地租赁的企业需要参加农业保险。农业生产是经济风险较大的一个行业,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必须要切实承担各种农产品和各种种类农作物受到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还必须切实承担好农产品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各种经营风险。因此,农业养老保险的基本保险业务需求正在增加[3]。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农的政策支持

在继续落实当前惠农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应尝试开展农业贷款财政贴息活动,建立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支持和优惠政策:根据金融机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程度,减轻各种税负(如营业税和所得税等)[4]。

(二)探索研究建立新型农村多功能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要充分结合农村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央和地方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企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思路,逐步加快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体制。央行与国家地方局、银监会,等国内其他同级金融部门共同建立以农村金融市场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实践为基础,以农村金融服务业为主体,产品结构和功能多样化,金融产品和管理模式以及功能的多样化,有更大的商业性,符合现在政策的落实,所以,农村的金融服务组织需要在政府落实的政策基础上,服务我国的农村居民日常所需,这样才能够建立我国的农村金融信息服务体系。根据农村具体的情况,经济社会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和金融机构参与社会金融服务的功能性公共沟通评价和引导机制,建立适合农村和金融服务经济政策协调的公共沟通引导机制,加强金融政策沟通协调和舆论宣传引导,努力加快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共同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三)适度放松金融机构支农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工商银行、银监会,中国等部门必须在积极落实现行“资本购买机制”税收支持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更加优惠的税收支持农村货币市场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信贷利率的去杠杆作用。尝试探索实施更多的政策,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储备贷款利率、利率、信用贷款利差等。有利于转变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经营形式和金融业务活动[3]。

(四)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三农”经济整体功能中的作用

农村的金融机构要明确自己在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加大对农村服务的业务面,以更快更好的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中心点,给社会的进步发展带来更大的金融作用,同时也要做好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增加其他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基础金融支持服务。要加快积极探索依托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农村小城镇,社区建设、县域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方法,积极加强与中小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合作,努力增加其在农村金融中的市场份额。

(五)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障组织机制

要继续发挥农业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农业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健全农业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关于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保险产品合作,并且建立保险产品合作试点,开发更多适合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相关保险产品,提供更多符合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5]。引导、鼓励和支持专业化农村地区按照农民自愿经营、互助合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农村互助合作养老保险服务组织的途径,鼓励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委托和代理农村农业养老保险业务,并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税收、财政等社会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村农业养老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农村农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成本补偿和社会资本对接及融资保障功能。

六、新型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一)新型农村建设是保持中国经济增长水平的需要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注重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在促进积累,然而,出口贸易因素驱动的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主要依赖于国际贸易政策环境,这些活动受到多重环境因素的影响,如与进口国的国际经济政策环境和国际法律政策环境。因此,出口因素驱动的中国经济增长相对脆弱。虽然外国投资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它依赖于中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政策资源。经过多年长期的财政投入,中国政府很难继续大规模生产,投入大量财力。与此同时,政府投资也带来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劣质项目形成、官员腐败等问题。因此,随着全球经济环境恶化,特别是2008年,美国引发的两次全球市场经济金融危机和次贷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环境,寻找经济新的快速增长点势在必行。新农村建设不仅促进了地方投资,也促进了地方消费,这也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二)新农村建设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中国是一个现代农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国。然而,中国现代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的生产技术水平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发展中国家。如今,中国一些农村地区仍在使用最原始的生产工具和方法,导致农村加工的农产品质量低、农民就业难、人均收入低等突出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改进农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村现代农产品的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发展服务水平。然而,由于中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小,农民很难基本形成有效的农业规模化生产,更难以有效推动农村机械的产业化生产和农村的产业化经营。通过推进新农村制度建设,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中经营,节约了大量土地,也初步明确了全体农民对农业承包地的租赁权。这不仅有效节约了土地,也为我国农业技术产业化铺平了道路。新农村土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农村居民基本上可以就近在一些大型工业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工作,流转自己的土地后再将其分割成块进行土地经营。具有一定农业经济管理实力和管理专长的技术人员不仅可以同时进行规模经营,还可以同时进行大、中、小规模的现代农业种植生产,同时可以将成成传统的农业种植生产方式重新转变为农业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既可以不断增加新的农业种植产量,又可以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新的附加值。总之,这将大大增加中国农业的经济产出和工业产值[6]。新农村建设是不断提高我国农民收入保障水平和消费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不断提高促进农业产业综合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能力水平的必要政策措施。中国各级省级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和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依法认真正确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开发关于农村金融监管服务的创新类产品,这样才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管理水平,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新农村金融建设进行服务,彻底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农民创业、农村发展过程中融资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周立,周向阳.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逻辑[J].经济学家,2009(08):22-30.

[2]吴艳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成效与问题[J].经济导刊,2009(11):77-78.

[3]肖东平,李娅.新农村金融:美国的经验做法及中国的路径选择——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06,13(03):28-33.

[4]高枚.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对日照市的个案研究[D].山东大学,2008.

[5]李庆胜.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探索——以滨州为例[D].复旦大学,2008.

第3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目前,桐柏县已启动建设24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7个被列入南阳市试点。他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清思路,科学谋划

2011年以来,桐柏县委、县政府在全面总结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的结合点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来抓。在建设思路上,打破原有自然村、行政村的界限,积极推进“三个转变”(即推进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平房向楼房转变、由村庄向社区转变),实施“三个加强”(即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主导产业培育),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在发展目标上,把215个行政村3251个自然村规划整合为86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两个整体推进乡镇,计划利用5~10年或更长的时间,使全县农村全部实现社区化。在工作部署上,按照“政府引导、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多元投入,典型引路,积极稳妥推进。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坚持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节约土地,以人为本、生态宜居,以科学规划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发展。

(一)坚持突出特色

桐柏县先后聘请多家规划设计单位高标准编制社区建设规划。在具体规划上,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因势而建;建设规模、建筑风格灵活多样,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各具特色。如月河镇西湾社区,依山势建特色民居,同时为适应旅游度假、农家乐产业发展,建有以商住楼为主的“风味小吃一条街”。在建筑风格上,着眼于长远发展,体现高标准、先进性、有特色、有品位。如依托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金果园社区,依托毛集镇“百年莲花堰”自然人文景观建设的南湖社区,临近淮河之滨而建的城郊临淮社区等,既具有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又具有现代建筑风格。

(二)坚持节约土地

桐柏县把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五规合一”,使各种规划相互衔接。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必须少于原有居住用地,农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空间等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科学合理用地。预计全县各类社区建成后,可节约土地5.6万亩。

(三)坚持生态宜居

在社区功能区划分上,除完善各种常规功能区以外,要有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适应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在社区选址上,临近主要道路选址,方便出行,适应农民耕作习惯,保持耕作半径在2公里左右;在居住环境上,充分结合山区、丘陵、平原的特点,建设生态型社区。如程湾乡依托石步河水库风景区,规划建设山区生态旅游型新型农村社区,对农民迁移居住吸引力很大。在社区户型设计上,高、中、低档均有,偏重中、低档房建设,以适应农民消费需求水平。如月河镇西湾社区的居民,每座两层小楼仅需10万元左右就可以入住,农民称赞社区房屋“好而不贵”。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一)建立宣传发动机制

他们在县电视台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宣传报道专栏,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访谈”节目,由各乡镇书记或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和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等,逐人录制访谈节目,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规划设想、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桐柏县营造出浓厚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氛围。他们还在桐柏县委宣传部主办的《今日桐柏》上,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解读专栏,对建设中涉及的各种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桐柏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激励扶持办法(暂行)》《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利用暂行办法》《关于整合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各类社区设定不同的建设标准和相应的奖补标准,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推行政策性项目资金备案制度,将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项目资金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对接,集中项目资金投入社区建设。2011年以来,桐柏县共争取投放到社区建设上的项目60多个,共计2亿元。

(三)启动市场化运作机制

桐柏县坚持多元化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吸引各类投资商投资6.3亿元,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70%,社会力量投资逐步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做强产业,激活动力

桐柏县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和各个社区的区位优势,坚持集约经营、集聚发展、产业融合、高效安全的发展方向,建立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创新组织形式,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提升促进社区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

截至目前,桐柏县启动的24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中已确定茶叶、中药材、特种养殖、旅游服务、编织加工、名贵花木、碱硝产品营销七类支柱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如月河镇西湾社区的生态旅游产业,程湾乡邓河社区的茶叶、中药材产业,安棚镇利民社区的编织加工业等。全县24个试点社区从事支柱产业的劳动力2万余人,年创产值逾4000万元,已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收入80%以上来自支柱产业。

五、示范带动,加速推进

桐柏县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要求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启动建设1个新型农村社区。2011年以来,把安棚镇的利民社区、城郊乡的临淮社区、月河镇的西湾社区等7个社区作为桐柏县重点试点社区,予以重点扶持,倾力打造。

为加快试点社区建设,县财政投入启动资金1500多万元,支持重点试点社区先期开工建设。同时整合各类政策性项目资金3000多万元,集中捆绑到重点社区。目前,7个重点新型农村社区已完成各类投资1.5亿元,建成新型住宅1100套。

第4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中面临着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约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整政策金融体制、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配套机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陆续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将县级联社改制为统一法人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并成立省联社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目前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营效率有所提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中国银监会在部分省区进行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推动了试点省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和发展;邮政储蓄改革初步启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试点省区陆续开展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一是农业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规模从2000年的4888.99亿元增长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亿元和15376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稳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为7.4%,2006年和2007年相应增长到13.2%和13.6%。贷款快速增长,表明农金支农功能增强。

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进展,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先后采用专项票据、减免税收等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损失,有力地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功能。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开始,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6个省区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并很快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到2007年底,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提高了农村金融的竞争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阶段农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应该看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较薄弱,农村金融发展仍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尚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缺乏统筹计划和协调行动,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力度和实施效果有所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体制性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加上这几年又产生新的支农政策性损失,不良资产规模还比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经营和改革深化。如某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仍有91.5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则不良贷款余额达266.9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40.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仅14.6%,拨备缺口15.14亿元;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口径,拨备覆盖率仅3.2%,拨备缺口达117.07亿元,远远达不到防范风险的标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业务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二)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不规范,支农功能不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累计发放粮棉收购贷款2752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贷款1051亿元,而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相对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发挥有所不足。同时,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操作方式较不规范,缺乏制度性监督约束和政策扶持机制,导致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如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等,也面临着管理成本高、经营效益差、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监管工作仍较薄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在试点省区建立并运营,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关系仍不顺畅,市场监管存在盲区,试点工作尚没有全面铺开。如四川省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2006年4月经广元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但一直未能获得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业务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试点省区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则一直未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四)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发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贷款中,经常面临抵押担保的困难:农户的房屋等财产往往流动性差,难以用作贷款担保;一些农村企业土地虽已转换为工业用地,但由于土地权属仍为农村集体用地,也难以进行抵押。而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机制又相对不发达,办理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担保范围及对象相对较窄,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担保业务规模难以满足贷款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保险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和信贷投入缺乏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设计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这就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历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负担的制约,使农村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重构自身约束机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在前一阶段通过央行票据、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划断”的原则,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贷款分类的标准,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以及支农政策性损失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资、引进外部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和亏损挂账进行资产置换和剥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2.深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完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等境内外资本,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和一股独大的现象,强化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经验,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市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经营管理的效率。

3.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施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直至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完成;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当调低准备金要求;在再贷款政策上,降低现行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

4.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与资产重组行为。对一些严重亏损、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力度,允许本地金融机构以及跨地域农村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购和重组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清理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歧视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维护农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调整政策性金融体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约束,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提高政策性金融业务经营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市场化选择机制,允许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通过业务招标等方式确定政策性业务的承办机构,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调整现行的按机构进行支农补贴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流向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根据具体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来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2.积极拓展农村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稳步发展商业性业务。在现有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村公路、农村通信、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性业务,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经营约束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稳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开展龙头企业贷款等商业性贷款业务。按照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分别建账、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不断优化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结构,将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全方位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政策性金融债,通过城市资金回流农村、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等多种机制,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1.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根据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理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积极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2.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经营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规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

3.制定相关约束性规定,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义务。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范围和规模等因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围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定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上存资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农功能的发挥。

4.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在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母行监管统计,实行并表监管;对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自律性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

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基金等的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措施,建立农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1.鼓励扶持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扶持或者出资参股成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农业信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已经设立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予以积极扶持。

2.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贷款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试点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林地集体抵押、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等切合农户实际的抵押担保方式;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将存货、厂房设备、收费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途径。针对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土地已经转换为工业用地的,积极协调办理相关的土地确权程序,推进贷款抵押的落实。

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介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韩俊.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第5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新型农村社区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布局要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形态和建设方式要有全新的面貌;二是要节约土地;三是要成为为周边生产、生活服务的中心;四是要被纳入新型城镇化的范畴。《意见》强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这就体现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

关于对“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的理解,我们还是要结合实际工作,从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理解。我们的理解是:把一些分布零散的旧村庄迁并整合在一起,按新型城镇化的要求集中建设以居住为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农村居住小区,就是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应该是相对集聚。平原区,城市郊区集聚程度要大,山区、丘陵区等集聚程度要小;用地适宜且有条件的地区集聚程度要大,用地等条件差的地区可能集聚程度要小,这是正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前提。当然这里应杜绝一点儿都不集聚的想法。一点儿都不集聚不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想法。

三、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基本思路

根据河南的实际情况,考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山区和丘陵区每个行政村可以考虑建设2~3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平原区行政村可以考虑一个行政村建设1~2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有条件的地区,无论是山区、丘陵或平原区,可以一个行政村建一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或几个行政村合并建一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意愿。但必须考虑到《意见》中的总体目标,即“引导一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发展为特色小城镇”,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支撑点。由此可以看出,山区和丘陵区的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以500~2000人为宜,平原区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以5000~10000人为宜。真正体现“山区和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要依托小城镇、工矿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重点对基础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弱、不宜居住的散、小、远等村庄进行迁并;平原区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要依托城镇、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以及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按照集中紧凑、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的原则,加大村庄整合力度”。

四、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建设方式

从河南省的情况看,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建设方式有三种:一是先建后拆:先建后拆是河南省目前进行新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最主要的建设思路。特点是容易实施,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旧村庄的拆除工作和复耕工作缓慢,也容易出现新的变数。最终有可能导致新社区建起来了,但旧村庄却依然存在。二是先拆后建:先拆后建的例子在省内不是很多,主要特点是周期长,近期很难看到效果;另外,群众的临时安置也是个大问题。主要特点是,很容易看到旧村庄的复耕。三是边建边拆:在河南省范围内也有这样的例子,在旧村庄周边先行建设一部分社区房屋;搬一部分后,再拆建另外一部分。其特点是比较稳健。问题是建设周期过长,各项手续要反复办理,比较麻烦。

五、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集聚力度过小或过大的问题

应正确理解集聚力度过大过小的问题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原则是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引导一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发展为特色小城镇的目标”。大是一个方向,小可能更多的是群众意愿。要处理两者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集聚式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的规模以及旧村庄的迁并力度。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人是集聚到一起了,公共服务设施配齐了,生活是方便了,可能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展开。这就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出行距离可能加长的问题,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基础设施的配套问题。河南省采取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发展的基本思路有两条:一是河南省人口密集。社区到劳动所在地的距离并不会很远;二是我们走的一条路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合村建社区,然后一部分社区再逐步过渡为小城镇。随着农村交通体系的完善,这些问题都会解决。

(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应重视农村产业化发展问题

河南的广大农村目前的产业发展状况仍然是以农业为主,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决定着农民的收入,而农民收入的多少,又决定着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规模和快慢程度。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是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关键。

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有一个核心两个根本:核心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是建立农村土地的合作经营制度,推广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模式,还是仍然停留在农民各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两个根本是如何在县、市、乡镇建立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和建立面向国际、国内的农产品信息及市场销售体系的根本问题。这是政府帮扶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关键。

(四)关于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资金和主体问题

《意见》明确说明:“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以奖代补。各级政府要为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这说明,政府将用“以奖代补”和相关政策指导并引导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建设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主体仍然要靠市场的主导作用加以解决,河南省农村广大,单靠政府财政是不能够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建设和发展的,市场是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主力军,具体工作还是要从市场做起。

(五)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

河南省各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除了政府的要求外,群众的积极性也非常高。政府如何鼓励这方面的积极性,事关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大局。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机制:城市的开发。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指标,这些指标一方面靠国家土地整理项目获得,另一方面要从整合农村建设用地中获得,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获得的用地指标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实现价值。搞农村社区建设的集体或企业受益了,才能调动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解决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问题。

第6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多元化投入:新农村建设的长效保障

投资主体――多元化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多重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财政资金应该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物品及准公共物品提供领域担负起主要投入主体的职责,并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政策设计引导其他主体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农民自身的投入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化等领域的自主投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金来源,但由于我国区域农村农民收入水平的客观差距,在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农民的投入主要应该体现为劳动等非货币化投入形式;商业化金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政府要针对农业的弱质性、基础性等特点,以经济手段引导商业性银行加大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商业银行的相关金融创新;合作性金融是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基础力量,要鼓励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政策性金融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引进外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补充,外资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在东部地区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已经比较明显,但对于条件较差的西部地区而言,引进外资数量极其有限,增长非常缓慢,但引进外资的潜力仍然是巨大的;农业保险机构是分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平均每个农户缴纳的农业保险费为2.6元,获得的保险赔偿仅为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结构调整的需要。

投入保障――多层次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元化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必然是多层次的。从财政投入的角度看,要有效界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扶持力度与范围,形成规范的多层次财政投入机制。从金融保障机制看,必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农村地方性商业银行、社区合作性金融以及农民自办金融机构的多层次格局,并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必须在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对农村优势骨干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上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外资、发展商业票据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对于个体民营经济,要坚持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相结合的原则,在引导正规金融积极增加贷款的同时,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农村经济的特点,是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合力。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要强化分工、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并存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具体投入――多类型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元化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的核心是有效聚集各类生产要素,并使之持续投入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中。由此具体投入的多类型成为其内在的客观要求,而不仅仅表现为货币资金。韩国“新村建设”之初政府投入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水泥。在我国财政支农的具体投入形式上,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项目制宜,努力提高投入的实际成效。农民的投入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民的投入更主要的应该是劳动,通过劳动积累、劳动投入,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的作用。

直接着眼点――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资金聚集的长效机制,其直接着眼点是真正形成农村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从政府的角度看,在财政政策与制度方面,政府要将财政支农政策连续化,将财政支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在农村金融建设方面关键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此,应努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构筑金融环境的制度基础。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坚决把配置资源的职能交给市场,把投资项目的选择权交给企业和农户,切实尊重企业、农民自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赋予农民发展权与自由选择权。以农村文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建设。

农村金融“边缘化”:新农村建设必须突破的瓶颈

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农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普遍,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欠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导致农村银行网点大幅度收缩,其主要业务也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地区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一些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与“三农”相关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 在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农村市场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农村金融供给的垄断地位。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等问题,亏损面和亏损金额大,55%的信用社资不抵债,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农业银行也面临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问题。国家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但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无论金额还是比例仍然居高不下,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农业发展银行则由于自身组织结构以及政策贷款的影响,贷款损失较大,亏损严重,严重束缚其政策的发挥。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导致金融失血严重 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失血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其原因更多的是体制性的。例如,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农业银行收缩经营范围,撤并大量的基层分支机构,把经营的核心转移到城市,将业务对象放在开发大城市、大企业上,对农村的放款也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大型项目,对农户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使得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大量外流。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并转存人民银行,也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尽管从2003年8月开始,邮政储蓄对新增存款开始自主运作,但由于资金全部上收总局,在缺少有效激励的情况下,很难回流到农村地区。2004年,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及其他各类资金1807.54亿元,其中50%以上来源于县及县以下地区,与之相对的是98.63%的资金用于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趋势明显,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资金运用出现了非农化特征,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国债委托理财投向股市。

农村保险业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 我国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经,即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种救助方式在实践中表现出对农户援助力度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的风险也很难分散。

市场化: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创新的核心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整体性与系统性改革,建立多元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革的基本取向。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依靠政策诱导和制度创新。通过政策诱导,例如改变过去实行的金融利率抑制政策,在利率市场化的诱导下,把已经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大型金融组织和资金再吸引回到农村金融市场,修补农村金融市场单一主体结构的缺陷,形成多主体竞争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改革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多样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例如,根据中央已出台的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为此要给民间金融正名,借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发展民间金融的试点工作,或者让民间金融参与地方超小型金融的组建。最终形成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金融、中型地方股份制商业金融、小型民间金融互为补充和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通过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竞争与互补,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培育步伐 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方针。

第一,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能。

作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太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在的主要业务仅限于发放粮棉贷款,而这是远远不够的。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应发挥财政作用,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今后要适当调整组织结构,主要承担各种类型的政策性贷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第二,用经济手段引导农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

作为商业银行,靠中国农业银行自我主动加大支农力度不现实也不合理,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其商业追求和政策性诉求是不能两全的,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盈利有限,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也是符合其商业利益的。要商业性银行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一是地方政府应给其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剥离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减少地方政府干预;二是政府可以出台有关的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

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走商业化道路。

农村信用合作社站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最前沿。截止到2004年8月份,全国第二批农信社改革试点扩大,增加21个省市自治区,加上2003年第一批参与试点的8个省市,改革基本在全国普及。各地区选择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试点,2005年7月到10月,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目前大多选择成立省级联社的改革试点模式。目前,中央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出现了较大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人民银行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指出:“除少数经济很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问题需要研究外,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要坚持走商业化道路,既要建立正向激励,又必须有防范道德风险的市场退出机制。”

可以预计,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将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性融资力量。

第四,组建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将邮政储蓄的资金留在农村,将其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贷款的形式再回流到农村,必须尽快启动对邮政储蓄的改革。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方案,《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标志着酝酿多年的邮政储蓄银行终于初现曙光。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应该从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起步。

第五,民间金融市场准入。

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的特征,但我国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一般具有小型化、合作性、社区性等三个显著特征,更贴近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更知道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果能通过组织创新,发育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使其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将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应当允许给予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空间,由农民自己成立和发育真正社区合作型的金融组织。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的信贷、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和民间私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放开对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民间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并且一般没有抵押,其利率相对较高也是正常的。另外,利率的浮动也能有效地吸引资金投向农村,引导“农转非”的资金回流到农村。

第六,适时引入外资银行。

在新农村建设所产生的强大的资金需求面前,外资银行必将对其作出及时反应。进入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全面展开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适时引入外资银行,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发展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

第7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一、我市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开局良好

自20__年初全面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以来,__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发动和参与,采取多种有效举措营造共建氛围,社会各界推波助澜,广大工商企业热烈响应,全市上下迅速掀起了村企结对热潮,实现了良好的开局。据统计,到20__年底,全市共有5085家企业与2639个行政村结对,实现了村企结对全覆盖。20__年结对企业与村委会协议共建项目2646个,协议或承诺出资4.16亿元,实际完成项目1721个,实际到位资金2.15亿元,为结对村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总体而言,全市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可以清晰看出,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主角,在村企结对共建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去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恳谈会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广泛宣传和组织发动,以及“千企结百村”、“百企联百村”等形式多样的共建新农村主题活动的开展,村企结对氛围日益浓厚。其次,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规则的制定者。去年上半年,市里出台了《关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政策的细化落实,制订了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通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减免税收、享受补助、扶持倾斜等激励措施,在政策层面上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共建新农村。再次,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的服务管理者。各级政府积极整合部门优势和多方力量,为村企结对工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认真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结对共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村企自愿、互利共赢、长期坚持、注重实效” 原则,积极引导村企签订结对协议。各地还以项目为基础,建立项目库,使合作的纽带更加牢固。不少地方针对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企业少、经济弱的实际,帮助物色合适的企业,引导跨区结对。许多地方还建立村企结对沟通协调制度,帮助理顺合作关系、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结对共建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村企结对实践中,各地因村因企制宜,注重实效,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关系,共建形式呈现多样化。一是以企带村型,主要是通过企业主兼任村主要干部等形式,企业直接参与支持村搞建设促发展。二是经济顾问型。聘请素质好、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家担任村经济顾问,帮助村里理清发展思路,为村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和资金扶持。三是互利合作型。一般是企业以出资金为主、村依法提供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为主,共同实施建设项目,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实现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与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的共赢。四是基地带动型。企业通过建设农业原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劳动力供应基地等形式,带动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五是捐建基金型。结对企业从一事一捐发展到建立各种基金,形成规模和制度化,对新农村建设有持久推动作用。六是连片带动型。在一企多村的结对形式中,企业与当地干部群众达成共识,结合成片连线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农村新社区,实行政府、企业、行政村三方协同搞建设。

(三)结对共建成效明显。一是切实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企业通过项目带动、智力支持、资金投入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结对村资金、产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并直接促进了村庄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发展。二是促进村庄风貌的改善。通过村企结对共建活动,使农民更多地看到了希望,消除了农民的悲观畏难情绪,增强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和热情,农民自主意识进一步提高。三是对于多元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村企结对为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多元参与机制的建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我市村企结对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市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农村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过程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认识落后于实践,理念需要强化。一些部门和干部责任感不强,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有些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放,存在行政强制倾向,搞“拉郎配”和摊派,影响企业参与热情。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的意义,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或简单地应付了事。一些结对村和农民缺乏新农村建设主体意识,认为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把结对企业当成财神爷和摇钱树,对结对企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二)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内涵有待深化。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村企结对思路不够开阔,途径和内容还比较单一,偏重于捐钱捐物,重短期发展、轻长期合作,重硬件建设、轻潜力发掘,重物质帮扶、轻智力投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新农村建设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要不断拓宽思路,克服村企结对形式的单一性,探索村企结对实现形式多元化,促进农村全面

综合协调发展。同时,我们还应深刻反思,我市村企结对工作起步早,曾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失去优势,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机制方面做得不扎实,对村企结对共建机制内涵的深化力度不够。

(三)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尽管市、县两级陆续出台了《关于村企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原则性政策文件,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何细化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相关优惠政策,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是今后我市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研究的问题。

(四)企结对共建机制缺乏稳定性。总体而言,目前我市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具有运动化倾向和不确定性。许多企业参与动机是被动的,受政策环境压力和政治约束,“是买政府的帐”,很难保证其参与共建的长期性。相对于我市工商企业总数而言,目前我市企业参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比例还比较低。一些企业在结对村的选择、合作项目的确定、出资形式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人情关系进行的,缺乏制度保障。村企双向互动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村企互利共赢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进一步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对策思考

村企结对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更广泛动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此,要不断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互利共赢,努力形成有利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思想深化:树立村企结对共建的正确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__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理念,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全面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土地、水以及其他资源,离不开农村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支持,离不开农村的广阔市场。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谐的内部环境、和谐的社区环境,也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把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联系起来,企业和企业家才具有高境界,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企业要不断提升发展理念,提高发展层次,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以便赢得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在村企结对共建过程中,要敏于发现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工于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努力形成村企结对共建的新局面。

(二)内涵深化:丰富村企结对共建形式

内涵决定形式。今后要按照共谋发展思路、共兴农村经济、共办社会事业、共推村庄建设、共育乡风文明的要求,不断拓展村企结对共建领域,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内涵,丰富村企结对共建形式,促进村企结对共建深度发展。进一步明确村企结对共建重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结对共建项目,切实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全面综合协调发展。对结对村庄而言,绝不能是单向被动的物资捐赠接受方,更重要的是向企业学理念、学管理,借重企业优势,合理开发资源,大力培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结对企业而言,要认真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和规划,依托村庄资源优势,确立一批务实、有潜力的产业发展项目。企业要善于把结对村的发展、合作项目的选择与企业目标自觉结合起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三)政策深化:完善村企结对共建制度保障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机制长效运行的根本保障。要想确保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稳定性,从根本上克服其运动化、短期化倾向,就必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本质是共同建设,核心是互利共赢,关键是政策保障。因此,要不断深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村企结对共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村企结对共建的政策保障机制。政策的制定完善要坚持以公正平等为前提,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避免政策的零和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当前村企结对政策的完善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并切实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企业对新农村建设公益性投资的税前列支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村企结对共建项目收益分配,扩大村企结对共建项目收益的财政税收优惠范围,提高各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资源配置政策。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试点范围。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试点政策,保障试点村的用地需要。要鼓励企业结合产业项目建设,参与农村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大部分留给村与结对企业合作开发使用。以土地整理开发为突破口,理顺农村资源有效配置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资源集约利用。

第8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市财政局社保体系建设课题组

“农民富、天下足、农民安、天下稳”,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和与农业的发展,事关国家的稳定、发展、繁荣和富强,事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因此,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尤为重要,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此作些粗浅的探索,以期求能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需要社会保障的现实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大部分人口都生活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差别很大,农村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几乎没有什么保障可言,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紧迫课题,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又主要依赖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其二,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现实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根据最新统计,我国农村==岁以上人口已接近=亿,占农村总人口的==%;且每年正以=.=%的速度递增。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已发生重大变化,过去一对夫妇由三四个儿子供养,现在两对夫妇则由一对年轻夫妇供养,同时还要负担一个子女的培养,且随着工业化发展,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农村生产力的有限,不少年轻夫妇已无法承担其养老功能,另一方面,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极不完善,覆盖面不到==%,缺少总体设计和政策引导,非常需要我们加快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其三,农民看不起病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看病已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完全依靠个人进行医疗保障,加之,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勉强维持生存,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入不敷出,同时,医药费用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少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刚刚起步,此方面政策功能还比较脆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政策。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现状,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的覆盖率较高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然而在广大农村,至今还未形成社会政策体系。首先,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过去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消失,如农村集体(生产队)养老制度、农村(大队)合作医疗制度已不复存在,所以目前农村保障政策正处在新旧制度的交替阶段,旧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失去作用,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正处在萌芽状态,其次,农民对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信任度不高。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例,不少农民对其仍持不信任态度,普遍反映其保障水平低,只有=.=%大病农民得到真正实患,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门诊费用享受不到实惠,如某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只能报销=元钱的门诊费用,因而,不少地区的参合率较低,一般只有==%左右。再次,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缺陷还比较多。最突出的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四个方面缺陷。①互济性低。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个人缴多少,就有多少进入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时也就按比例领取多少,完全依赖于个人缴费多少,几乎没有相互调剂。②保障水平低。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为例,至====年底全省积累农保基金达==亿元,占全国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居各省之首,而到达收益期的==万农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人均只有==元,因而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全省只有===万农民参保,占全省近====万农民的==.=%。③有些农保政策已经过时,如现行农保政策中的“集体扶持”,随着分田到户,生产队集体形式的消失,已无法做到。④农保基金政策风险大,缺乏新的政策规范。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而计入农民个人储蓄账户的利率到=.=%,形成了近=.=个百分点的利差,以*省为例,每年利益损失就达====多万元,如此长期下去,就会使收支倒挂越来越大,以致于出现无基金兑现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非常迫切。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同志这一重要论述,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要。这是因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关系到先进农村文化的前进方向,关系到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主要表现三方面: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建成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就意味着广大农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收入时,就能得到物质保障,从而能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这样就能维护广大农民的再生产,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我国农村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互助、自力等先进文化的特征,这也可以直接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可以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这直接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难有所帮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例如若建立起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就可以使广大农民彻底摆脱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困惑。所有这些都是足以证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现的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可行性

=、我国稳定增长的经济形势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都增长=%以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更大,每年都以高于gdp=—=%速度为国家财政积累财力,农业生产也连续多年获得丰收。这说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更优越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事实也正是这样,只要我们以财政收入总额增长的=%—=%就基本上能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资金的需求。即使考虑财政支出也同样增长的因素,在财力上依然是可行的。因为我们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并不合理,存在着支出越位与缺位的问题,而最大的支出缺位就是社会保障支出不足,所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能解决支出增长的问题,而且还能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所以,持续增长的经济形势,为我们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比较健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经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框架。====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了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年,为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国务院又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年,国务院又了《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近年来,国务院又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这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特别是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制定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了成功借鉴。

=、农民思想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辅设了道路。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农民思想素质日益提高,这对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十分有利。首先,农民社会保障意识不断增强。他们迫切要求实现社会保障。不少地区农民已从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向渴望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参加社会保险方面转变,以苏州市为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已达农村总人口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更高。以我们东台市为例,去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万,参合率为==.=%,今年已增加到==万人,净增加==万人,参合率已达==.=%。其次,农民开放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不再闭门种田,农忙在家种田、农闲外出打工的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仅使农民与城镇有了直接接触,而且使农民知识面有了进一步拓宽,了解到有关城镇保障的许多政策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农民讲真话、讲实话的能力和表达水平也大大提高,这为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再次,农民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增强。一人有难,众人帮,一村受害,千村助已成为当今农村新时尚,这对我们推进和完善以“个人缴费为主、社会、政府资助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辅设了道路,有助于消除“完全依赖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思想障碍。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原则

为了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上,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地区差异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经验总结。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模式也应因地制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保障程度较高,以农村合作性的保障为主;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可较低些,以地方政府的保障为主。

=、坚持城乡分治的原则。城乡分治一直是我国的特色,这种状况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中也应得到体现,因为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背景是不同的。城镇地区职工对土地不存在任何产权,其生活依赖于所在的单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单位不再为其提供保障的时候,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是必然的,否则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在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权、收益权等,土地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由于城乡居民对土地的产权背景存在的差异,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显然与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是有所区别的:城镇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农村地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政府为保障主体或建立合作性的社会保障机构,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所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以农村集体为主体。

=、坚持不搞“一刀切”原则。就是坚持由无到有,逐步完善,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置不当,步骤不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另外社会保障的实践也证明,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是否成功有效,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检验,才能看出它是否符合农村实情,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是否能促进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不管制定单项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还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完善,都要注意政策出台的时机和农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先出台暂时没有、急需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同时又要注意保持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对稳定和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注意分期制定,逐步完善,平衡过渡。

=、应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关系的原则。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效果看,它在为低收入者提供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稳定以及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如果社会保障的保障标准过高,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问题,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借鉴别国的经验与教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社会保障的程度较高,显然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大幅减少,而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需要保障的农村人口很多,且受到政府财力的限制,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提供高标准的保障制度,因此,每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应有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出现养懒人的现象。

四、几项具体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总的政策思路是继续保持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社会、集体资助,国家政策扶持,如利息补偿、免税、适度财政介入,对特殊群体在缴费环节上予以适度补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策取向。具体讲:

⑴参保范围。制度建立初期参保范围为小城镇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再逐步向农村其他地区推进。参保对象为==—==周岁的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工商个体户、专业户、被征地农民等。

⑵运行模式。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定位在基本养老保险方向上,因此,其运行模式应选择“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相结合的混和模式。个人缴费、社会(集体)资助、政府补贴均计入个人缴费账户。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到领取期,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基础养老金专户,另一部分进入个人养老金专户。到领取期,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达到规定的积累总额,并划入基础养老金专户,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划转基础养老金规定积累总额后,余下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专户按年金形式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的政策设计,使个人多缴的多得、少缴的少得,有利于激励农民早参保、多投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费率、缴费比例由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测算确定。

⑶要与原“农保”政策衔接。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且已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但属于尚未具备条件实现上述新政策的,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新政策;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且属于有条件的,可以全部过渡,执行新政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个人家庭差别较大的实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多层次特色。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三部分政策组成。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是主体,并将医疗救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农村人群实行。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政策取向为政府组织、引导和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社会(集体)、政府多方负担,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比例为三分之一,一般为==—==元/人;②政府补助占三分之二比例,==元—==元/人,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按比例资助,其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是大头,在有的省区,经济不发达的乡镇不负担,社会资助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就补充多少保险基金;③实行住院补偿为主,门诊补助为辅,门诊补偿比例不超过个人缴费部分;④以县为统筹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⑤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⑵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取向为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资金如慈善资金、帮困资金等建立的,主要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的一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享受==%救济费的==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优抚对象、困患大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二是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及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⑶农村医疗保险。对具备经济条件的农民,主要指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管理。其具体政策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并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农村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取向为“低标准起步,小范围保障,逐步推进完善”,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政策。保障对象为:①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②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家庭或个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所必需的衣、食等费用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级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增强保障能力。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每季都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来源进行复查,对已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并收回或注销其低保对象证件,对仍符合条件的,但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办理减发,增发保障金的手续,在发放上应实行金融部门的社会化发放制度的政策。

=、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原来由五保户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部分组成,因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已演变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故现行农村社会救济仅剩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等三项制度。其政策取向为坚持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具体讲:

⑴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在政策上应由“分散型”向“集中供养型”转变。以*省为例,主要加快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一是加快实施“关爱工程”扩大乡镇敬老院供养规模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力争三年内使集中供养率由原来的==%提高到==%;二是加快农村五保户保障资金筹集机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增加市以上财政的投入,以适应调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的需要;三是加快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着重加强理顺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人员供给渠道、内部管理机构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第9篇:关于新型农村建设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农村支付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56-03

一、运城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现状

运城是山西省传统农业大市,素有“山西粮仓”之称,耕地面积800万亩,全市农村人口313万人,占60.5%。一个便捷、畅通、稳定的支付服务环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尤为重要。据人行运城中支调查,2009年以来,运城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和各涉农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扎实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特别是小额支付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全覆盖,彻底改变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落后的状况。全市农村地区金融支付环境大为改观,服务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基本满足“三农”经济发展的需求。但仍需加强和推进。

(一)农村支付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调查显示,目前运城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四家涉农金融机构所有网点均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公民身份证信息核查系统、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基本实现了全市农村地区支付系统全覆盖。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农村地区全面延伸和覆盖,开通了农村资金支付清算的高速公路,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涉农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末,运城市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共有466个,遍布全市农村各个乡镇,其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网点数量分别为44个、357个、64个和1个,占比分别为9.45%、76.61%、13.74%和0.22%。广大农户可通过遍布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支付业务。

(三)农村地区现代化支付设施和工具建设情况

目前,运城市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设施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分别为ATM自动取款机、助农取款服务POS机、小额支付转账电话机、特约商户移动POS机以及“全民付”社会化代收电费(以下简称“全民付”)机具。非现金支付工具目前主要有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农村信用社的“信合通福农卡”、“林权卡”,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民工特色卡”、“绿卡通福农卡”等。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共发放助农取款银行卡228.79万张,涉及农户101万户,设置助农取款服务点3300个,安放助农取款POS机3300台,转账电话8778部,ATM机103台,涉及乡镇133个,行政村3197个,覆盖率100%;共安装电力“全民付”机具200台,乡镇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金融支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优化成效显著

(一)减少了资金周转环节,满足了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政府补贴资金通过人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发放后,大大减少了资金周转环节,各类涉农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拨到农户,实现了当日拨付、当日到账。据统计,仅2012年,运城市就发放各类涉农直补资金1380万多笔,金额达57亿元,及时解决了广大农民春种、夏收、秋播、冬管等生产资金需求,较好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改善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据调查,截至目前,运城市涉农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支农银行卡已覆盖了辖区的133个乡镇,3197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惠及全市300多万农民,有效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解决了农户“存款难、取款难、借款难”的现实问题。

(三)减轻了银行网点柜面服务压力,节约了银行成本,拓展了银行业务

农村地区现代化支付设施和工具的使用,减轻了银行柜台服务的压力,节约了银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银行收益。以临猗县信用联社为例,2012年1-12月,该社共通过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18.75万笔,同比下降15.73%:以农行运城分行为例,截至2012年12月末,该行通过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共吸收存款金额2.8亿元,共增加中间业务、利息等收入13.29万元。

(四)优化了农村金融服务,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

辖区人民银行和各涉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的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特别是小额支付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供应不足的矛盾,大大改善了支付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金融机构便民服务能力大大提高。据人行运城中支对10县1000户农民问卷调查显示,在回答“你对金融部门推广‘村村通’工程如何评价”和“你对金融部门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做法如何评价”的选项中,选择“很满意”和“满意”的农民占比分别高达99.1%和98.9%。同时,人行运城中支“国库直拨”做法,得到了总行国库局和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的肯定。省委书记袁纯清、市委书记白云和市长王安庞都亲临市人行听取惠农直补工作汇报,并对人民银行推出的安全、高效直补系统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非现金支付水平显著提高

2012年1-12月份,全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助农取款银行卡办理金融业务6.87万笔,金额3293.6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10.51%和108.29%:截至12月末,全市农行村村通转账电话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分别达到26.5万笔和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85和45.84%。特别是山西银联“全民付”的布放、使用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12月末,山西电力公司运城分公司共成功安装电力“全民付”机具200台左右。共完成电费代收368366笔,金额达3884.15万元。

三、金融支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优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尚不到位,农村居民对新型支付工具认知度有待提高

由于目前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村居民对银行卡、转帐电话、POS机、ATM机以及助农取款机等新型农村支付结算方式还了解的不深不透,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地区年轻人多数外出打工,留守村里的老年人绝大多数对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情有独钟”,而对新型农村支付结算方式心存顾虑,担心交易出错给自己资金造成损失。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政策合力

在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过程中,缺乏自上而下由政府、电信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难以形成政策合力。目前在地方形成的“政府推动、人行指导、银行承办、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仅靠银行业的力量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

(三)银行卡品种和业务创新与“三农”实际需求有差距

如:目前农行的“惠农卡”虽然受到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受农行授信条件过于严格、授信手续比较繁琐、授信额度限制较多等因素制约,造成农村地区“惠农卡”实际获得授信的机会较少。

(四)服务商户进行取款交易产生的电话费和现金垫支无统一标准

通过转帐电话转款会产生电话费,而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服务商户执行难度较大,普遍认为如果收费低了,感觉都是左邻右舍往往碍于面子不便收取,收的高了,农民又不愿支付(目前运城市服务商户收取手续费一般在2元左右)。同时由于取现金垫支,服务商户要求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周转金,目前这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

(五)服务点激励机制不到位,影响了助农取款服务的长效发展

据调查,目前在运城市行政村具备较强经营实力、经营规模并管理规范的商户如百货公司、移动和电信等运营商网点很少,主要以便民服务店、综合小超市为主,营业人员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日均经营额一般在1000元左右,但需承担较大的义务,收益极其有限,影响了助农取款服务的长效发展,

(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众认知度较低。业务经营模式单一

调查发现,由于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开业时间还不到两年,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社会的认知度较低。同时,受多年前农村基金会等机构关停退出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农民仍然心有余悸,对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信心不足,不放心去办理相关业务。另外,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仅限于存、贷款、汇款等传统业务,而电子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广受客户欢迎的新型业务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均无法开办。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型支付工具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知度

各涉农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建议除通过媒体宣传、柜台宣传等传统方式外,可采用将有关知识改编为小品、相声、现代戏等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进行下乡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农民使用银行卡等新型支付工具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关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国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顺利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同时,要积极服务于“三农”发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出台优惠支持政策,提高各方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应协调推动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支持文件,给予涉农金融机构及服务点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如在电费、网络线路租用费等方面给予涉农金融机构及服务点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其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平衡好农户、收单机构、金融机构三方利益关系

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联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明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费标准及形式,切实平衡好农户、收单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外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支付服务建设环境

一是建议政府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各服务点的补贴和奖励:对服务点商户有信贷需求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信贷支持。并提供优惠利率,或由政府提供全额贴息,调动服务点商户积极性。二是对收单机构给予财政性存款奖励,将政府各种涉农补贴,农村基础养老金发放交给开办助农取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承办,以激发其参与的热情。三是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制定涉农金融机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奖励办法,为该项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广大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超市、农资服务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提供“小额、分散、方便、适用”的信贷产品,不断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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