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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方式精选(九篇)

证照分离改革方式

第1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关键词:先照后证;交易效率;交易安全;制度改革

在我国原有的商事制度框架下,市场活跃程度主要受到注册资本与前置审批两大门槛的制约,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国家自2013年起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变实缴制为认缴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照后证制度不仅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一、先照后证的含义解读

对“先照后证”的概念理解,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首先,是照与证分别所涉及的内容。“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是指商事主体开展经营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审批的证明。其次,先照后证中的“先”与“后”,则涉及营业执照取得与相关许可审批的顺序问题。先照后证制度是针对“先证后照”制度做出的改革,因此,对比“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的总体含义,是指按照规定原先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审批由前置程序改为后置程序,申请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资格,即可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 11号)予以公布,首批审议中,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网上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之后两次文件将先置改后置的工商登记事项增至134项。

二、先照后证对商事登记和相关制度改革的作用

(一)先照后证确立了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取得的正确逻辑顺序

商主体是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1]。商主体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确认才能取得,这是各国商事登记制度的通例。从理论上说,商主体的成立时间应该在取得经营资格时间之前,主体资格的取得应当先于经营资格的取得[2]。

而在我国长期实行的前置许可审批制度之下,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商主体在要取得营业执照,获得主体资格前,先要向其他审批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这与先主体资格后经营资格的法学理论明显相悖。在原先的先证后照制度之下,由于在执照取得前拟成立的商主体尚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无法顺利进行前期I备工作,无法以企业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以及进行贷款。但是在其经营项目许可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会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生产流程工艺、专业人员资质以及管理制度规范性进行审查,造成了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互为前提的死循环[3]。这大大降低了商事登记的效率,且由于办理许可以及营业执照耗时较长成本较大,会使成立在即的企业难以取得商主体资格,最终导致无证无照经营。先照后证制度下,对于前置改后置的审批项目,即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二)先照后证实现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

从我国现行的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于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分离与否问题,其规定存在矛盾与问题。以公司登记法规为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的颁发为标志,法人资格的取得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营业执照中由于含有经营范围的内容,因此又具有证明公司经营资格的功能,所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这反映出我国登记制度并未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实行二者合并统一的登记制度[4]。但是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时,却又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丧失的时间人为地分开。

学界对于我国商事登记时,主体登记与营业登记是分离或是统一持有不同观点[5]。从实行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来看,实行先照后证后,工商部门的发照行为从商主体成立的最后一道关口变为了第一道程序,且执照中不再核准“经营范围”,那么颁发营业执照行为事实上起到了确认商主体资格的作用,主体资格的取得不再有过多的门槛。在取得主体资格后,商主体自动取得一般经营范围的经营资格,如有需要,可持执照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许可证以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资格。在这种登记模式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按照各自程序先后取得,不再统一于营业执照。

这种改革反应出国家对核准登记与颁发营业执照各自功能的再认识,有意识地把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明确了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权力、能力、责任的衡平配置,做到权责平衡与统一[6]。

三、先照后证制度对市场监管新格局的构建

先照后证制度,放宽了商事注册门槛,市场大门的打开,极大了鼓励了创业与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下的“宽进”。而实现具有改革意义的“宽进”,绝不意味着“滥进”,也要求保证宽进之后的“严管”。

无论市场准入的门槛高低与否,都无法杜绝市场风险,在国家适应经济运行需要,大胆有力的改革措施之下,更要注重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才能使改革收到良好的实效。

根据201515年10月13日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理念正在改变,不再将严格准入作为加大监管力度的主要手段,而是将精力放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事中事后监管上,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部门间的监管分工以及合作新格局已经建立。

(一)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即“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许可审批部门负有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监管职责。经营事项涉及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由其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工商部门依法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进行监管,并积极运用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手段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7]。

(二)制定新的部门监管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一般经营事项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健全初期核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年报公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等市场监管长效措施。许可审批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特点、行业管理风险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同一经营事项涉及筛龌蛄礁鲆陨仙笈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

(四)结语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是促进市场经理发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各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此项制度体现了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更有助于登记机关与许可审批机关厘清各自职责,从而使审批登记权责明确,进一步方便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相互配合监督管理,加快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共享系统平台的构建,从而使得“宽进”效率提高,对市场秩序、交易安全实现“严管”。

参考文献:

[1]周友苏.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商法思考[J].中国商法年刊.2013:211.

[2]夏永刚.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中国经济报.2014(12).

[3]余岌.对工商登记制度中先照后证改革的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报.2014(1):24.

[4]周小龙.公司登记制度中证照关系透析一一以“先证后照”至“先照后证”为中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1):51.

[5]顾功耘.商主体营业资格应与主体资格相分离[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31.

第2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1、核算的对象和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以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为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运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一系列专门的程序和方法。要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等信息。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按照税收法规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的依据与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则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当国家的经济和会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会相分离,纵观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稳定,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税制体系逐步完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会相分离。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为我们带了高科技产品,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的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大大提高。基于会计电算化,会计数据可以重复利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可以在不增设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分开运作。技术的发展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促进了两者分离步伐的加快。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需要注意提高自身会计人员的素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内企业的不断增多,企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要求税务会计体系必须独立于财务会计,能够帮助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使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必然。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中国税务会计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一直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提高自身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建立时间较晚,存在一些缺点。国际上目前主要有三种税务会计模式,即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和混合税务会计模式。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目标模式倾向于英美型混合模式。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影响到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建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能够切实保持税务会计的相对独立性。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其他政策法规也处于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减少会计工作漏洞,最终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有利于降低纳税企业的核算成本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是企业一贯的经营战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成本一直高于收入,那么企业最终会走上破产的道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形成,国内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来自国内的竞争,还面临着国外企业的竞争。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节省企业资金,有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当前中国企业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必须放眼世界,企业财务管理也必须关注国际动态,符合国际财务管理发展趋势,所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必然的。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会计系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务会计能够更好的履行使企业税负合理的职责,保证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范围内合理化税负,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的生存发展。

(三)有利于落实与实施税收政策法规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体现了税法的独立性,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的开展,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得到改变,企业的会计体系朝着规范化、高效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税制改革包括流转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资源税等税种的改革,税制改革进一步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奠定了基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和落实,有利于我国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税制体系。随着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量的不断增大,税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有助于建立规范的税收体系,进而能够提高涉外税收征管力度,防止税款流失,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四、结论

第3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在已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规范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在本区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实施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从机制和制度上确保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进行,严格遵循“总体规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拨付程序等三个方面。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改革现行的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管理制度,推行收缴分离,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方式,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受理收缴业务的各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对某些没有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款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到各受理收缴业务的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的部门和单位,除采用集中汇缴的收费项目仍保留专用票据和通用票据外,其他收费项目均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收费收缴凭证,实现缴款凭证和收费票据的合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专用票据及通用票据的管理业务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对票据的购买、发放、使用、核销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和票据的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以票控费,利用预算外资金收缴信息网络,对收入收缴实施全过程监控;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三、收费的基本模式

预算外资金收缴主要采用大厅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大厅管理模式:就是将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的执收单位收取的收费纳入大厅集中管理,由财政专户的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专柜,集中收取大厅内开票的收费,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分散模式:就是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外开票的收费,执收单位开票后,由各受理收缴业务银行代收,并按日汇集当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健全收缴监管机制

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开展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年度稽查工作,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对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违反有关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第一步,2005年下半年,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区作为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区县,先行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批试点(见附件一),统一使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票据管理改革和缴款形式的改革。

第二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力争在2006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收缴分离。

第三步,在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经验的基础上,将收缴分离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等其他预算外资金,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总体工作要求,争取在2007年前完成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六、其它规定

根据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具体收缴管理办法。

附件1、收缴分离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第4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关键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财务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79-02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在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如何理顺各种财务关系,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探索建立既适应高校未来发展需要,又符合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的财务管理模式,是高校财务工作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高校后勤财务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财务管理目标是将高校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服务职能分开,组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后勤社会化实体,变高校办后勤为社会化办后勤,最终实现后勤服务的社会化。通过理顺高校与后勤的财务关系,规范会计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勤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传统的高校管理体制特别是财务管理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高校后勤改革的需要,其弊端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管理方面。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出现了很多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为了拓展社会上的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企业在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以后,对于财务核算的要求会更加严格。

2.约束机制与发展问题。随着高校预算管理体制的改变,为保障高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后勤服务费用,由高校预算拨款改为后勤集团向接受服务的部门直接结算收取,资金的流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改革后,后勤集团与各接受服务单位形成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市场约束,建立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机制,形成内在的市场驱动力。一方面,各经费使用部门提高了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了节约意识;另一方面,增强了后勤集团的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资产管理与监督。改革前,后勤实体占用的资产作为高校资产的一部分,一般无偿使用,高校资产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改革后,资产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评估后作为高校对后勤服务集团的注册资本金投入,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控制,管理的目的由实物管理向价值管理方面转变,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一种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控股关系。

二、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财务管理模式的探索

面对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的种种变化,如何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呢?借鉴近几年各地社会化改革试点的经验,笔者认为,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理顺高校与后勤集团之间的财务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做到既有利于高校对后勤集团的财务监督管理,又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理顺高校与后勤集团之间的财务关系,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前提

1.搞好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评估,规范分离行为。资产界定评估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起点,明晰产权关系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后勤集团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分离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社会化改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完善投入机制。资产剥离后,后勤集团进入模拟运行或准社会化阶段,高校应继续支持后勤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纳入高校的中长期财务预算,分年度投入,补充后勤集团的资本金,作为国有资本投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后勤集团的经营成果,壮大实力,培育后勤集团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为将来后勤集团的股份制改造打下基础,避免产生新的产权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社会化改革以后,必然涉及到服务结算价格和收费标准的问题,高校应合理确定后勤集团服务的范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建立科学的财务结算关系。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严格执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社会价格,并尽可能采取市场价格。对于某些敏感的服务价格调整,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制度,以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4.资本保全与收益分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的原则,高校剥离的资产一旦脱离了高校的资金运动轨道,就代表高校的股权投入到后勤集团的资本金中去,高校按股权享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不直接干预后勤集团的经营活动,后勤集团经营期间,高校除依法转让外,不能抽回投资。后勤集团在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的基础上,在坚持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前提条件下,自主地进行资产的运营,享有资产的处置权,高校不得随意将资产收回,也不得干预资产实物形态的改变。

收益分配也必须规范化,高校只能以资产为纽带,以股权的形式,通过后勤企业的盈利来分享投资收益,而不能通过收取费用的形式实现。那些要求后勤集团上交资产占用费、租赁费或者折旧基金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更谈不上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后勤集团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关键

规范分离以后,后勤集团就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要以后勤社会化改革为契机,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培育自我造血功能。随着高校投入的逐步减少,尽快完成三步大跨越,由“高校养后勤”到“后勤养自己”,最终发展到“后勤完全服务于高校”,这是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关键。

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剥离后的后勤集团是由若干个经济实体组成,业务涵盖饮食住宿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应采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别核算的紧密型管理模式。做好事业会计核算制度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转换工作,做好与高校母体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成本的开支范围,引入责任成本等现代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的重心下移,划分若干个利润中心,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成本考核体系,找出差距,使经营成果显性化、真实化。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保证

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高校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减轻高校负担,提高服务质量,最终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如果没有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高校对后勤资产的控制将更加弱化,极有可能加速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保证。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高校纪委监察部门以行政监督为主;高校财务部门主要以财务监督为主;后勤集团财务部门对各经营实体的会计控制;高校审计监察部门对集团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是对财务监督的再监督。除以上专业监督以外,还应做好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监督体系,保证后勤对教学科研的服务质量。通过以上努力,切实建立起一个以专业监督为主,群众监督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的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功。

(四)实行后勤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通报制度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高校后勤资产的保值不流失,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后勤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后勤完全脱离高校以后,高校应停止会计委派。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还应建立财务通报制度,后勤实体财务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向高校财务部门报送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向校级财务部门汇报。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现行高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财务部门在改革的过程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支持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关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促进高校后勤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高校后勤的真正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李连霞.谈谈高校后勤部门的成本管理[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7).

[2]王皓,孙英.高校后勤产业成本核算的探讨[J].事业财会,2002,(6).

[3]王皓.高校后勤会计报表的探讨[J].事业财会,2003,(2).

[4]高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过渡性会计科目的应用[J].皖西学院学报,2003,(6).

[5]黄书琥.我们尝到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甜头[J].中国高等教育,2000,(3).

[6]王皓,孙英.高校后勤产业成本核算的探讨[J].高校后勤研究,2002,(5).

[7]丁来兴.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潍坊学院学报,2002,(5).

[8]罗德明,都东跃.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调查与思考[J].安徽教育,2003,(8).

第5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委结合黄河实际,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组织委属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把握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办公室,由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改革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推动了改革进展。

其次,重点做好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第一,对所属75个县(区)河务局和分泄洪闸管理单位进行了分类定性。第二,进行了水管单位定岗定员测算工作。经水利部核定,黄委64个水管单位管理人员数为6151人。第三,完成了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每年需维修养护经费46277万元,基本支出24741万元。第四,完成《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后上报水利部。

第三,实行管养内部分离,进行改革新机制运行的探索。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20*年底,黄委各水管单位结合机构改革,组建了工程维修养护队伍,实现了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的分离,并积极推动工程维修养护的内部合同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工程维修养护内部招投标管理的探索研究。20*年3月原阳河务局、孟州河务局和阳谷河务局成功举行了堤防工程和河道工程的维修养护招标,迈出了维修养护市场化探索的第一步。

二、强力推进管养分离,实现体制历史性变革

1、实施试点改革,实行管养彻底分离

黄委党组对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于20*年春节前后先后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改革工作,确定了“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方针。20*年3月至6月,黄委25个试点单位正式实施了管养分离改革。

首先,选择原阳、济阳河务局作为改革试点中的试点,反复研究确定了两个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黄委直接批复两个县局的方案,改革时组成观察组参与了改革的全过程。在黄委、省局的领导和新乡、济南河务局精心组织下,3月2日至3月18日,原阳、济阳河务局顺利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委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改革经验,认真研究、探索其余试点单位实施改革的方式方法,对其余23个试点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机构及人员分离、维修养护企业组建、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委属各有关单位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细化了改革方案,建管、人劳、财务等有关部门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规范操作,黄委和河南、山东两省局还分别成立了改革巡视组进行巡回监督指导。截至20*年6月13日,委属试点单位圆满完成了定编定岗、人员分流工作,实现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其它企业的人员、机构和财产的彻底分离,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整个改革过程达到了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和秩序不乱的目标要求。

改革后部分职工分流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因此,黄委积极落实水管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维修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目前,黄委水管企业6314名在职职工、1146名离退休人员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所在省省级基本养老保险。

2、多措并举,确保管养分离顺利实施

(1)、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由于本次改革是黄河自明清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力度最大、最具实质性的改革,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涉及人员身份的变化、财产的分割、隶属关系的调整等多方面复杂问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黄委党组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改革工作方针。通过重点解剖麻雀,依照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改革,保证了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

(2)、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水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黄委改革过程中,李国英主任多次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黄委和所属单位均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管、财务、人劳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实行部门分工负责与沟通协作机制,由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3)、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指导改革

注重调研,了解实际,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推动改革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我委在改革过程中多次进行典型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定员编制、经费核定、分流人员安置与社会保障等问题。先后印发了《基层单位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黄委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黄委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改革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在改革实施各阶段多次派出巡视组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了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4)、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作业

在改革中,各(省)市河务局及时制定了各类岗位的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明确各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封闭命题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岗位人员。整个竞争上岗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岗原则,提高改革中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5)、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利益

改革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心职工、尊重职工、理解职工,及时搞好引导服务。为确保合理、有序竞争,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了职工队伍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同时,积极落实水管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尽力解决维修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积极构筑新的运行机制,规范管养双方行为

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迫切需要尽快建立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运行机制,制订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制度,使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按照新的运行机制规范运行,确保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

在试点改革实施的同时,我委积极开展了新体制下运行机制的研究,打破了黄河工程管理长期以来的运行模式,按照水管体制改革后管理方与维修养护方合同管理关系,对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在全国水利系统率先提出了系统的研究成果,先后颁布了15个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行业规范,初步形成了新的运行机制框架。

20*年7月,先后组织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试点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单位的350多人进行了新的运行机制培训。目前,我委试点单位的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按照新的运行机制规范运作,已经正式步入了新机制运行轨道。

四、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理顺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充满活力

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其它企业的人员、机构和财产的彻底分离,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管理科学、运作规范为目标建立的新的运行机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2、畅通了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

水管体制改革后,过去长期制约黄河工程管理发展的经费问题得到解决。改革后,黄委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20*年,黄委25个试点单位的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2.82亿元已经得到落实。

3、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工程面貌明显改善

管理体制理顺了,新的运行机制建立了,维修养护经费得到了落实,去年,各试点单位根据黄委党组提出的把防洪工程建成“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工程绿化、美化活动,一大批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防洪工程展现在黄河两岸。平坦的柏油堤顶,整齐划一的行道林,规整平顺的植草堤坡,带状的防浪林等等,使黄河工程面貌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五、坚持不懈努力,继续深入改革

1、全面完成管养分离,理顺管理体制

在试点改革通过验收后,今年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依据试点改革经验,按照确定的改革后的体制架构,完善其余水管单位改革方案,确定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单位和其他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2、精益求精,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工程管理在新体制下科学、规范运行,按照已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格维修养护程序管理、计划编制、质量管理、项目验收、技术资料管理等环节工作。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地发展、补充、完善,建立适应新体制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反映与解决新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黄河工程管理运行机制。

第6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关键词: 考试改革;教考合一;教考分离

        0  引言

        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制定教学计划,严密地组织教学过程,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计划和教学目的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不少高校为了适应新世纪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在深化教学改革中实施了“教考分离”考试制度模式。通过实施这一考试模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师生的教学及学习积极性。

        1  教考分离制度的优越性

        “教考分离”考试制度之所以被我国不少高校所采纳,是因为其本身具备了传统考试制度所没有的优越性。

        ① 有利于全面贯彻教学大纲  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教师受教学大纲的约束较少,从而使教学大纲得不到全面贯彻,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实施教考分离后,考试题目是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而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的试题是按照教学大纲来命题的,覆盖了教学大纲的大部分内容,这就促使教师自觉地研究学习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较好地保证了每堂课的教学质量。这样才能让学生充分学习教材的内容,才有可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②有利于调整学生的学风和考风  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学生在考前则要求任课教师划定复习范围,降低试题难度,考试时怀着侥幸心理作弊,考后如考试成绩不理想就找老师求助,这种种现象都滋长了学生的惰性心理,严重破坏了学校学风考风的建设。实施教考分离后,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再加上考试结束后在互相监督下评分,从制度上基本消除了“人情分”的隐患,让学生明白想取得好成绩并没有捷径,只有通过平时的努力学习才能够实现。③有利于强化考试命题的严肃性  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题量、题型、知识的覆盖面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所以学生的知识面接受存在一定的缺陷性,从而影响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实施教考分离后,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命题,考后,又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从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角度对试卷质量进行科学地评估,增强了考试命题的严肃性、公正性、客观性,大大减少了命题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也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教学热情,督促任课教师反复钻研教材,提高教学质量。④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  在教考合一考试制度下,经常出现考试方式随意,试卷类型多样的现象,从而给教学管理的评估和归档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实施教考分离后,试卷都是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并由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师对试题的分值分布、难易程度、试题类型、知识面覆盖进行统一制定。这对于教学管理部门来讲,从考试方式的制定、考试档案的归档到教学质量的评估,都可以做到统一安排,规范管理,同时也可以获得较真实可信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提高教学管理质量,拓宽教学管理思路,增强教学管理力度。

        2  实施教考分离制度的运行机制

        与传统的教考合一考试制度相比,教考分离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实施教考分离不仅仅是一种考试方式的改革,而且还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从而全面推广教考分离制度。

   ①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作为一种新型的考试模式,教考分离制度在推行的时候势必会受到一些阻碍。为了让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能全面认识教考分离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质量的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面推进教考分离工作的开展。②合理安排教考分离课程,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教考分离考试制度的优越性并不是在每门课程中都能体现出来的。学校教务处应合理安排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教考分离的实施范围。③把好命题关,加强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设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保证,命题过程的科学性直接影响考试功能的发挥。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分期建立各种课程性质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并逐步增大库中的题量。在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过程中应注意:a)试题命题必须按照严格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与才人培养目标相适应;b)把握试题的难度系数,平均分布各套试卷的难易比例;c)题量适中,不出偏题、怪题,从而保证考试能从多方面、多角度的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④修订教学大纲,稳定教材内容  高校课程在实施教考分离前应制定出相应的教学大纲,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同时,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教材在一定时期之内也应保持稳定。否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修改题库中的试题,从而加大教师的工作量,给教师增加了较大的压力,所以教材内容的稳定也是保证教考分离制度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⑤建立教考分离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管理具体事务的落实  为了能使教考分离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应建立一个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项具体事务。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核试卷后方可将合格的试卷用于正式考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调整。

        3  结论

        教考分离考试制度是既是时展的产物,又是推进教育发展的理想模式,其实践性很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发挥教考分离的优越性,加快考试改革的步伐,培养当今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葛友华,吴乃领.监考分离模式的研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2003,(2):67-68.

第7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0引言

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制定教学计划,严密地组织教学过程,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计划和教学目的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不少高校为了适应新世纪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在深化教学改革中实施了“教考分离”考试制度模式。通过实施这一考试模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师生的教学及学习积极性。

1教考分离制度的优越性

“教考分离”考试制度之所以被我国不少高校所采纳,是因为其本身具备了传统考试制度所没有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全面贯彻教学大纲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教师受教学大纲的约束较少,从而使教学大纲得不到全面贯彻,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实施教考分离后,考试题目是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而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的试题是按照教学大纲来命题的,覆盖了教学大纲的大部分内容,这就促使教师自觉地研究学习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较好地保证了每堂课的教学质量。这样才能让学生充分学习教材的内容,才有可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②有利于调整学生的学风和考风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学生在考前则要求任课教师划定复习范围,降低试题难度,考试时怀着侥幸心理作弊,考后如考试成绩不理想就找老师求助,这种种现象都滋长了学生的惰性心理,严重破坏了学校学风考风的建设。实施教考分离后,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再加上考试结束后在互相监督下评分,从制度上基本消除了“人情分”的隐患,让学生明白想取得好成绩并没有捷径,只有通过平时的努力学习才能够实现。③有利于强化考试命题的严肃性在教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下,题量、题型、知识的覆盖面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所以学生的知识面接受存在一定的缺陷性,从而影响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实施教考分离后,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命题,考后,又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从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角度对试卷质量进行科学地评估,增强了考试命题的严肃性、公正性、客观性,大大减少了命题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也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教学热情,督促任课教师反复钻研教材,提高教学质量。④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在教考合一考试制度下,经常出现考试方式随意,试卷类型多样的现象,从而给教学管理的评估和归档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实施教考分离后,试卷都是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并由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师对试题的分值分布、难易程度、试题类型、知识面覆盖进行统一制定。这对于教学管理部门来讲,从考试方式的制定、考试档案的归档到教学质量的评估,都可以做到统一安排,规范管理,同时也可以获得较真实可信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提高教学管理质量,拓宽教学管理思路,增强教学管理力度。

2实施教考分离制度的运行机制

与传统的教考合一考试制度相比,教考分离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实施教考分离不仅仅是一种考试方式的改革,而且还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从而全面推广教考分离制度。

①加强宣传,统一思想作为一种新型的考试模式,教考分离制度在推行的时候势必会受到一些阻碍。为了让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能全面认识教考分离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质量的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面推进教考分离工作的开展。②合理安排教考分离课程,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教考分离考试制度的优越性并不是在每门课程中都能体现出来的。学校教务处应合理安排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教考分离的实施范围。③把好命题关,加强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设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保证,命题过程的科学性直接影响考试功能的发挥。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分期建立各种课程性质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并逐步增大库中的题量。在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过程中应注意:a)试题命题必须按照严格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与才人培养目标相适应;b)把握试题的难度系数,平均分布各套试卷的难易比例;c)题量适中,不出偏题、怪题,从而保证考试能从多方面、多角度的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④修订教学大纲,稳定教材内容高校课程在实施教考分离前应制定出相应的教学大纲,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同时,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教材在一定时期之内也应保持稳定。否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修改题库中的试题,从而加大教师的工作量,给教师增加了较大的压力,所以教材内容的稳定也是保证教考分离制度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⑤建立教考分离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管理具体事务的落实为了能使教考分离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应建立一个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项具体事务。考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核试卷后方可将合格的试卷用于正式考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调整。新晨

3结论

教考分离考试制度是既是时展的产物,又是推进教育发展的理想模式,其实践性很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发挥教考分离的优越性,加快考试改革的步伐,培养当今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葛友华,吴乃领.监考分离模式的研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2003,(2):67-68.

第8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从制度上破除双轨制

1996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参保人员达4.7万人。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存在着参保人员范围不统一、缴费比例不一致、待遇与缴费不挂钩、基金支付压力大等问题,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方式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除参加试点人员外,全市仍有9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有助于从制度上破除双轨制,也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改革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其支付基本养老金。二是改革养老待遇确定机制。从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三是改革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四是改革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

我市改革即日起开始,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将编制管理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9月底前,将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年底前所有完成参保登记的单位按新制度运行。

改革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此次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相适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事业单位,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后,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缴存比例,二是缴费基数。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国家统一规定计息。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和全省改革相同,我市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确保改革前后退休待遇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以20XX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可以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

此次改革启动后,我市原已参加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其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我市还将完善退休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由国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等情况统筹安排。全省将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在统筹兼顾本省退休人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细化操作,稳妥实施。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针对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累计本息来决定。这与原来按最终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相比,能够更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根据国家规定,改革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要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又要转移部分基金。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在职劳模可享退休费一次性奖励

按照改革前的规定,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5%~15%。这次改革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此外,我市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单位8%、个人4%。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市将按照制度统一、责任分担、总体预算、适当调剂的原则确定统筹层次和管理基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和支付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安阳养老保险参保流程一览:

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1、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户行和银行帐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等);

(6)成建制转入的,还须提供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 信息。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

2、填写表式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依法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承办科室: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服务咨询电话:2276380 5117661 5117662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1、须提供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填写表式

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3、办理流程

第9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范文

[关键词]监管;进出口商品;贸易便利化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23-03

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要求。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等WTO货物贸易协定规则,落实国务院关于“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在贸易政策合规中探索进出口商品安全监管及通关模式改革,缩短通关时长、协调贸易安全与便利。

一、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要求

对于检验检疫部门,口岸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求是法律赋予的,其部门法律授权均在进出口、进出境和国境的口岸,履职的主阵地在口岸。

(一)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

1.商检法

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我国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CIQ)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3.质检总局三定方案

检验监管司: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验证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5.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6.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研究建立口岸风险布控中心;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制定口岸工作条例。

7.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推动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

8.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加快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实施国门安全工程,强化食品农产品安全和进口消费品安全防范,坚守国门安全底线。

(二)国际协定方面

1.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

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不应构成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3.贸易便利化协定

设立为海关监管目的的风险管理制度,将通过选择性标准进行的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依据;建立单一窗口。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瓶颈

国务院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常务会议,要求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

(一)管办尚未有效分离

管办分离是采信和验证工作的基础。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是职能转变。政府不处理具体的微观检验业务,这些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从WTO/TBT层面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三要素来看,政府制定技术法规、产业界主导标准、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符合性评定。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的表象是“法检目录”调整,本质则是管办分离。

以欧盟为例,欧盟指令的产品范围即为欧盟政府法定监管范围,也就是欧盟的“法检目录”。发达国家对这些“法定检验”产品并非政府检验,而是交由市场化的第三方技术机构,且监管重点放在事后监测、监控上,这与我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等内容相一致。

(二)规则亟需制订

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产品伤害监测、消费品安全、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目前,一些包括进出口商品监管在内的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亟需制订。政府需要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

欧盟理事会通过《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议》确立了在制定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标准的方法;新方法指令规定了产品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能效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技术细节通过引用或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来协调。欧盟常规指令涵盖机动车、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玩具、医疗器械、铁路产品、消防产品、船用设备、用能产品、建筑a品、电磁兼容等方面。

(三)技术机构有待整合

保障管办分离、制定规则的法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

由于行业、条块等管理及历史原因,我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散在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又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现实中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的划分推进并不顺利,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

三、TFA背景下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

从欧美发展经历来看,政府规制分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和一体化的口岸管理体制。欧美口岸管理部门与市场消费保障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全球运输和贸易便利化伙伴关系研究机构(GFP)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各国边境和口岸管理正在呈现“边境整合管理”的趋势。

(一)充实“单一窗口”下“三个一”、“三互”内涵

1.充分发挥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贸易便利化工作推进别是TFA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2.稳步落实当前既有政策

“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研究建立口岸风险布控中心;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提出: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这为建立市场监管地方事权和进出口监管中央事权之间的协调机制指明了方向。

3.堵住制度漏洞

欧盟CE产品入境时,按照欧盟第三国进口产品安全规则符合性检查条例,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会被海关截留并移交欧盟消保部门。我国当前一些在CCC目录却不在种类表L目录中的商品进口时逃离了强制性认证许可监管。类似的还有特种设备等,这些许可要求并不在当前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表中。

关检2003年的第125号公告,将原海关监管条件“C”一律调整为“A”。CCC制度确立后,“种类表”中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检验检疫监管代码变为L。按照质检总局6号令,民用商品入境验证L包括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也就是说L目录与CCC目录并不是同一目录。

(二)整合口岸监管职能

1.进出口商品验证管理

现行商检法中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属于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文件的并集。特种设备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批技术法规范围涵盖的商品,部分商品并不在现行“种类表”内。

海关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中,上述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由CIQ实施监管的商品,加上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认证的验证管理商品,以及进口机动车产品认证监管和入境验证,能源效率产品入境验证,自愿性有机认证产品入境验证等,如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要求,检验检疫入境验证的集合为基于社会化监管的“大验证”改革模式。

2.完善许可证件监管

海关监管与征税、缉私、统计列为四大传统业务,当前海关贸易管制监管证件代码一览表中,从1~9、A~y,尚不包含如放射性药品进出口批件、民用爆炸物进出口审批单、人类传染源材料出口证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及合同登记证等许可证件,而这些许可事项随着国务院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及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平台搭建而凸显。

同为口岸管理部门,在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背景下,按照“三互”大通关工作要求,基于商品检验“大验证”职能与海关“监管”职能相叠加,推动基于关检职能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治模式,寻求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的价值统一,建设现代化海关、检验检疫和探索一体化的口岸管理体制。

(三)改革通关模式

1.贸易政策合规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要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商检法立法目的及国务院目录调减原则都是要求检验检疫宏观管理进出口商品,而非以往微观检验。

“通关单”由商检法实施条例提出,商检法原为“通关证明”,也就是说法律中提到的通关证明在法规中被缩小范围限定为通关单;检验证单与进出口批次的对应关系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抽样,那么通关证明/通关单都是基于抽批检验结果而出具的,与批次的关系也是基于抽批关系。既然如此,通关单是否有必要与批次一一对应出具?欧美发达国家对其技术法规范围内产品出入境监管均没有采用通关单制度;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行为,从信息公开的两个清单看,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而目录内的商品,无通关单/通关证明的进出口行为涉嫌逃漏检。

2.通关证明从批次到企业转变

宏观质量管理要从管批次向管企业转变,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当前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新业态、关检“三互”、“三个一”等背景下,通关单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改革。关、检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实质上变为一道计算机操作指令,响应总理在国务院部门放管服、大数据建设和信息公开等会议上提出的“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百姓少跑路”。

试点在跨境电商新业态中改革“通关文牒”,取消通关单以往物理模式、一批一单,改为电子指令、一企一单,其有效期可参照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周期,变通关单“次票”为“年票”,打造不停车通关ETC电子高速公路,从而提高大通关速度。待试点完善后,一般贸易等其它进出口商品全部实施基于企业主体的通关单改革。

[参考文献]

[1]王中美.全球贸易便利化的评估研究与趋势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4(3).

[2]朱宏亮.从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联区别谈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J].标准科学,2010(3).

[3]高震泽.“单一窗口”与口岸部门合作――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合作为例[D].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12.

[4]阳振荣.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背景下海关职能整合与创新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