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第1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 审计监督 审计全覆盖 审计能力 创新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赋予了审计工作新的内涵和要求。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就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等重大问题做出了决定。

一、实现审计全覆盖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审计全覆盖是新形势下完善国家治理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审计保障和监督的全方位“升级”。对审计机关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审计全覆盖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突出

审计全覆盖任务重,要求高,而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以现有的审计力量,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审计任务和难度是非常大的。

(二)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和审计组织方式与审计全覆盖要求不尽适应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国家审计对象分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地方审计机关管辖,在审计的计划管理和审计项目组织管理上,不免存在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等情况,这种“分灶吃饭”的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和审计项目管理方式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不尽适应。

(三)审计方法、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往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但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与国际、国内先进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手段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四)审计队伍专业胜任能力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差距较大

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更多的一专多能型的复合人才和高端人才。但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队伍专业结构比较单一,审计人员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主,投资融资、环境保护、法律、计算机、工程、经济管理等专业人员偏低,复合型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非常缺乏,专家型审计人才更是寥寥无几。

从以上分析可见,制约审计全覆盖实现的主要矛盾是审计能力的差距。实现审计全覆盖,必须要抓住主要矛盾破解难题,强化审计能力建设。

二、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途径和对策

(一)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审计能力

(1)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破制度瓶颈,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要认真落实并执行中央出台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2)创新审计资源管理方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一是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整合审计力量,对重大的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审计项目,加强各专业、跨区域联合审计和协作,统一组织、整体作战,条块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各审计机关要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整和搭配审计力量。在充分利用已有审计成果、协助外调有关资料等方面加强合作,相互支持。

(3)创新审计计划管理,实现审计计划全覆盖。要提高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消除审计监督盲区。要把握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复审计,实行审计计划的全覆盖。

(4)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一是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统一编组、扁平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组织方式,既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将“上审下”与“同级审”、“交叉审”与“联合审”,“就地审”与“送达审”,“事后审”与“事中审”及“分阶段跟踪审”有机结合,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减少重复进点、重复取证、重复征求意见等环节。三是充分利用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覆盖面广、涉及单位多的优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二)加强审计队伍的增量提质升级,提升审计能力

(1)增加审计人员编制和聘请专家,充实审计力量。要根据审计工作的任务量,科学测算审计机关人员编制总量,充实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力量,解决审计工作任务量与人员规模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建立相关经济领域专家库,聘请专家参加审计工作,特别是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评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经济领域的审计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

(2)改进审计人员准入制度,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完善审计机关人员准入制度,一是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二是构建多元化结构审计队伍,引进和充实高层次、高素质、多门类、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包括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信息化技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扩大有实际经济工作经验的人员的比例。三是加强审计人才交流和岗位交流力度。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异地任职,避免受地域、人情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保证审计独立性。上下级审计部门之间、审计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人员之间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

(3)完善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的系统性、计划性和科学性。采取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等办法,满足审计人员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立足审计工作实际,加大案例教学、审计模拟实验室及网络培训学习平台的应用和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实战技能,拓展思路、开阔视野,尽快提升专业能力。

(4)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施审计人员职称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办法,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手段,提升审计能力

(1)创新审计技术手段,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数据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逐步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效率。

(2)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水平。改变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账簿凭证全面翻”的陈旧方法,创新审计方法。一是运用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理论,以及审计风险模型,准确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突出审计重点。二是以内控制度测评为入口,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进行测评,找准内控薄弱环节和审计突破口。三是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向资金收付的单位、环节和项目延伸,顺藤摸瓜,发现问题,揭露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对涉及经济安全的重点领域的重点资金实行动态风险监测,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3)突出重点,打造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三个综合性审计平台。一是构建财政审计平台。按照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囊括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社保资金审计、税收征管审计等专业审计,丰富预算执行审计内容。二是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三是构建政府投资审计平台,将招标控制价审计、全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结合起来。扩大审计覆盖范围,放大审计效应,提高审计效率。

(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轮驱动”,提升审计能力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这“三驾马车”构成了我国审计监督体系,要在国家审计主导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作用,“三轮驱动”,形成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共同作战的整体合力。

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要按审计法的规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内审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第一道防线”,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开展工作,合理运用内审成果,为审计机关的深度审计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一些大的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可以抽调内审人员参加,采取“以审代培”、“并肩作战”的实战培训方式。运用好内部审计力量开展审计基础性工作和督促审计整改,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二是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特别是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上,靠审计机关自身技术力量难以完成,可以采取聘用制、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弥补国家审计人员不足和专业化程度不足。一方面,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除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另一方面,在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作者单位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S]. 2015.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S]. 2015.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S]. 2014.

[4] 刘家义.在2014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5]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研究[J].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2015 (4).

[6] 蓝佛安.积极探索、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J].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 2015(1).

第2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一、关于全覆盖的思考

审计监督对什么覆盖?怎么覆盖?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事物的内因决定外因,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因素,它决定着事物数量的变化,而一定数量的积累最终也会产生质的变化。因此,笔者认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是时间与空间相统一,质量与数量相统一的全覆盖。不同的管辖范围,有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署监督管辖的对象要多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而省级审计厅、局监督管辖的对象要多于地市级审计部门;就是同一行政级别的审计部门由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同,也决定着各自监管审计对象数量的不同。大的县市下辖几十个乡镇,小的县市管辖几个乡镇,而一地审计机关及人员的数量并不一定与其监督管辖的审计对象数量成正比。某地审计部门不同的时间阶段,其需要监督的审计对象也会不同,如某地某时经济发展速度快,城市建设项目多,工业、城建、治理污染等项目必然多,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大,需审计监督的对象项目必然很多;而某地某时经济落后,城市建设缓慢,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就少,但国家对其扶贫、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有可能比较多,所以不同的时间段,不同地域的审计对象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都是有差异的,这需要审计部门区别对待,合理确定监督范围与重点。

现实中,有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质量决定一切,重质量轻数量,为了追求过高的审计质量,不惜放弃大量需要开展的审计项目,一个县一年就做十来个甚至是几个项目,虽然每一个项目的程序都很合法到位,审计事项都查深查透,揭示的问题也很多,社会反响很大,但大量其他审计对象或项目中需要规范的行为,需要揭露的问题很多,如果我们放弃了这些,是不是就是保住了几棵大树,放弃了一片森林呢?从审计免疫力系统角度来说,也是救活了几个人的生命,却放弃了一群人的健康。片面追求审计质量,忽视必要审计数量固然不对,那么阳光普照,面面俱到,大而全式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也是不可取的。看似每一笔资金,每一个审计对象,每一个项目都经过了审计,出了报告,但这种审计的质量是难以得到保证的,这只能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式的审计,这就像大号筛子,掉下去的不仅是米,还有大量的沙子,只有个头特别大的沙子才会留在筛面上。所有的米我们都筛了一遍,但我们吃起来还是满嘴的沙子,这难道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效果吗?每年计划安排大量审计项目,虽然完成了,但质量得不到保证,效果也不好,这样的审计全覆盖也是我们应该去克服的毛病。审计监督全覆盖应避免极端片面的思想,必须理性分析,科学分类,要用统筹的方法去实现有质量控制,有数量保证的全覆盖。

二、全覆盖的原则

做好审计监督全覆盖,要紧紧把握四个原则。

1.职责法定原则。审计全覆盖要始终围绕《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及十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策精神去落实,不能无边界、无法律及政策依据,不能任性用权,盲目的为全覆盖而覆盖,要始终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律理念去制定审计计划、方案,实施审计和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2.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刘家义审计长在“三严三实”党课中曾深入阐述了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道理,他举例说有些县、市审计局,全局只有20多个人,一年要审计800多个项目,平均一个人要审40多个项目,平均每天要出2至3个审计报告,这意味着审计业务人员几乎没时间到现场核实取证,每天只能在单位争分夺秒的写报告、编底稿和取证记录。而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审计质量和程序有极严格细致的规定,不花费一定时间得出的审计结论既缺乏证据支撑,也缺乏大量的审计程序,会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也会使审计风险无限放大,这样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只可能是作风飘浮的全覆盖。审计全覆盖必须综合考虑审计可利用资源与审计计划任务的配比性,不能不顾实际情况,贪大求全,把审计项目做成夹生饭。审计全覆盖,必须是质量过关的全覆盖,必须是最低审计风险的全覆盖。无质量保证、无风险防范的全覆盖最终会颠覆审计事业的发展根基。

3.科学分类、统筹兼顾原则。审计时间、业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经费等要素只能是一定时间、空间的有限满足,在审计质量不能降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对审计对象做好分类,搞好统筹兼顾,做到分类全覆盖。对审计对象要根据法定职责、紧急、重要程度及审计风险程度区别分类,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根据个人主观好恶随意划分,分类时不仅关注本级法定监督审计项目,还要统筹考虑党委、政府交办重要审计项目及上级审计部门统一部署的项目,做到一盘棋分类;分类时要考虑下级审计部门已经安排的审计项目,不能浪费审计资源,重复监督。

4.计划管理,考核效能原则。在综合考虑了法律规定、审计资源实际情况、审计对象的科学分类和统筹考虑审计任务等因素下,必须把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项目纳入计划管理。要落实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督促审计进度,评估审计效果,考核审计效能,保证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良好效果。

三、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方法

1.科学制定计划。围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将年度审计计划同五年项目规划紧密结合;深入调查研究同准确掌握实情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对象和兼顾一般对象紧密结合,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行,科学均衡安排计划,做到审计对象明确、范围合理、目标可行、进度可控、要素完整。审计计划的安排要充分运用分类法。要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审计风险、职责要求、领导交办、资金数量等因素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出A、B、C、D类。A 类审计对象每年必审,如本级预算执行、领导任期经济责任、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项目、领导交办、财务管理混乱单位等;B类审计对象2年审一次,如部门预算、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部分专项资金审计;C类审计对象3年审一次,如部分二级或三级预算单位、部分专项资金审计、部分任中审计;D类审计对象5年审一次,如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状况良好,无举报及媒体负面信息的单位。5年内所有审计对象都要覆盖到,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2.规范审计行为。为保证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摆花架子、走过场,审计部门必须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一方面要严格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做到审计不越权,尽责不推诿,法律及方案规定的程序必须全部履行到位,不允许随意增加或减少;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深刻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以权代法,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形成依法行政,约束权力的健康机制。

3.创新审计方法。传统的手工查账、账面审计已无法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通过用活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激励机制等手段,鼓励中青年审计干部参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计算机等在职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习,锻造一批审计多面能手。二是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审计部门要调动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审计目的的积极性,努力克服审计人员对新技术的恐惧排斥心理,采用有效手段,鼓励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审计效率。三是深入挖掘有效信息。审计人员要对被审单位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深入掌握内外部重要文件及会议记录,透视多方内在联系,挖掘隐含在表象下的重大违法问题信息,推进审计监督深度覆盖。

第3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 审计监督全覆盖 政策依据 历史沿革

一、前言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要求“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审计对象的变化、审计工作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在新常态下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其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总目标。可见,在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履责的客观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探索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本文先探究国企改革的历程及与其相适应的国家审计特点,以史为鉴,然后结合目前国企改革现状,就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出几点思考。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及审计监管历史沿革

国企改革和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到现在已经有将近40年的历程了。不同时期的国企改革具有不同的特点,国家审计监督要与此相适应,因此也呈现出独特性。

(一)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而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载体,是公有制经济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十多年里,我国国有企业以经营权改革为主要任务,以利润分成、利改税、承包经营为主要手段,目的是扩大经营自、放开、搞活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像改革开放前那么死板,允许对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意味着公共受托责任由程序性责任向结果性责任的转变,而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重心也由传统的合规合法性审计向以经济活动为主的绩效审计转变,不过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仍以财务合规性审计、财务收支合法性审计为主,以摸清家底、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承包经营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的。

(二)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处于发展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顺流而进,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国有经济发展的活力。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x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脱困目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企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审计之前对国企的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审计,显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过细、过死,影响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严重制约了产权制改革。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围绕“国企产权制”改革这一党和国家关心的核心问题,也注重审视审计监管与服务国企改革的关系,根据这一核心任务来调整审计目标。围绕国企“三年脱困”目标实施效益性审计,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模式;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根据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造、改制、债转股等形式进行的国企改革,国家审计在复杂的国企改革形势下,不仅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还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的职能上,由直接监督查处向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主要以市场为导向转变。

(三)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处于丰富和进一步拓展阶段。 从2001年开始一直到现在,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该阶段以各级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特点,目的是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进一步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国企改革的新篇章。这个时期的国企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对其分类改革、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国家审计由2001年的“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审计思路即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问题,发展到2009年的“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审计思路上来,即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设计、管理状况、国企腐败问题、安全问题等。可见,国家进一步拓展了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内容。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体,以国有企业运营绩效审计为依托,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为补充”的国有企业审计模式。

现阶段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进行拓展和丰富,但国家审计的主体是中央直属企业,对其他形式的国有企业审计覆盖率还较低,离目前我们倡导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还有一定差距。

三、我国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几点思考

从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历程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国家审计的全程参与,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审计范围的界定。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审计的范围。《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依法实施审计。这从制度层面界定了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范围。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大、资金富集、涉及领域广,加之目前还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之产权多元化,这从客观上要求国家审计不仅要对国有资本进行审计监督,还要及时评价混合所有制中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效评价非国有资本的效益和风险对国有资本的影响,进而从总体上把握国有资本的总体运行情况。从国外审计实务来看,国外国有企业审计的范围比我国要宽泛的多。比如:德国联邦审计院不直接审计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而是审计其股权所有者。鉴于此,我们要以“管资本”为主线,实施多层面审计,包括对国有资本监管部门,比如国资委等,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审计重点的确定。目前,国家审计力量凸显不足,复合型的审计人才较为匮乏,在对国有企业审计中,还存在薄弱或审计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对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重要专项资金、境外资产等的审计较少甚至没有涉及到。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重点要突出。要突出审计重点,就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区别审计。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按功能分为三类:一类是服务国家战略的企业,如国防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二类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如公交公司、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等;三是具有一般性质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的共同特征是在行业里具有竞争性,如钢铁、煤炭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即使审计监督全覆盖,也不能平均分配审计资源,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和战略定位,对审计监督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区别审计。

对于第一类企业要关注其改革进程和对国家战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而不是经济效益。所以,国家审计要以该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责任” 作为审计重点,即看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其经营活动是否能够服务于国家战略,是否能够保障国家安全,是否能够完成特殊的任务等。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审计可以为辅。对于第二类企业要关注其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向社会提供了廉价高效的公共产品,是否满足了公共需求。该类企业财务报表的盈亏状况也不是审计的首要任务,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以给予其必要的财政补贴。对该类企业要以其“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状况、提品的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等作为审计重点,传统的审计方向可以兼顾。对于第三类企业,其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参与度很高,特别是钢铁、煤炭企业,因有国资背景,发展至今,已严重产能过剩。所以,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契机进行国企改革,消除产能过剩,国家审计要以“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为审计重点。要切实盘活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率,特别要揭示像在企业重组等合法程序掩盖下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三)审计时间安排。在我国,国家审计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4月份实施。在国家审计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全覆盖。所以,对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要从时间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国家审计有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要以一个会计年度的经I业绩为审计对象,而国家审计没有这样的时间界定,两者要区别对待。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集中在每年的前四个月,而国家审计在时间上可以灵活安排,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来开展。对于从事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农、林、牧、渔企业,国家审计可以安排在其生产、经营的旺季进行;对于从事金融、保险行业的企业,国家应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专项审计,比如对其中间业务、借贷审查、资产处置、集中采购、产品与科技创新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时间不确定,可分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实施,国家审计机构可以进行抽样和突击审计;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的企业,在其拿地竞标期间就要开始审计,审计其资金来源,是否是用加杠杆取得的资金来竞标等。

总之,每个行业都有其独特性,国家审计机构在安排审计时,不能一概而论,要因时制宜,避免审计力量分配不均、不够。

(四)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处理好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审计,从本质上讲,产生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管哪一种审计形式都源自受托责任。在存在国有资本的国有企业中,国家审计代表国家所有权,必然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目前,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企业产权日趋多元化的情形下,国家审计的结论不一定能为其他产权主体所接受,在审计过程中,必然要引进社会审计。在国家审计开展之前、之中都可以利用社会审计的成果。但国家审计要注重核查社会审计成果的质量,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社会审计机构给予严厉处罚,以此促进社会审计环境的净化、完善。

国资委也是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者,必然要履行受托责任。国资委除了对国有资产直接监管外,还在国有企业中设置了常设监管机构――监事会,对国有资产实行间接监管。企业内控,要接受监事会的领导。仅看内控或从监事会获取的信息,是不能判断国资委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这必然要国家审计予以监督。内部审计对国有企业侧重的是过程审计,而国家审计侧重的是结果审计,结果建立在过程的基础之上,国家审计完全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但要注意甄别,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或特殊的事项的审计。

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过程中,三种审计方式缺一不可。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国家审计要牵头,与企业内审、外审、相关部门充分联动。不然,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有交叉重叠的地方,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更可能会造成在某些方面审计监督的缺位。

(五)公开审计公告,增加获取审计线索的路径。在各级国家审计机构的网站上要开设“审计监督全覆盖”专栏,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公告。同时,审计报告要实行“联签制度”,就是说审计报告涉及有政府背景的利益主体都要在审计报告上签字,通过签字强化相互监督的作用机制,并且要通过各自的方式公布相关审计报告,国家审计机关也可以用召开新闻会的形式公告审计结果,拓展审计报告公告的渠道,接受全民监督。对提供有价值审计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有偿奖励,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在审计工作中要融合多种社会资源,畅通全民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吸取多方面的经验,不只是个人和社会,还要吸取巡视组工作经验,开拓思路,多渠道获取审计线索。

(六)转变审计技术和方法。现在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审计技术和方法要与时俱进,可以建立大数据审计制度。利用大数据对不同的财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发现合法程序下掩盖的非法目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选取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2―2015年对国有企业审计结果公告,我们了解国家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变更情况,见右上表。

可以看出,2012年之前国家审计报告基本上分为三部分,即: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告中的整改情况皆为自行整改,整改结果随即公布且效果良好,可见,2012年之前,对违规违纪情况的处罚力度较轻也使人产生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效率和效果的质疑。从2013年起,审计报告分包括四方面,即: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从形式上看,虽然2013年之后审计报告的结构有所变化,但是,“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始终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出现;从内容上看,整改结果没有随即公告,而是告知最终整改结果公告的方式和获取渠道;审计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线索,已不交给被审计单位自行改正,而是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可见,2013年之后,审计署在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有所加大,但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仍旧存在屡查屡犯的行为。如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或追究力度不到位,审计全覆盖是没有意义的。

建议在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网页和相关媒体上开设“国有企业审计报告”专栏。在专栏里要披露违法违纪事项所移交的相关具体部门(哪个地方的、哪一级别的公检法的名称,便于利害关系人跟踪)、事项处理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从而在社会上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威慑力,也督促有关部门提高相关事项的处理效率。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建议对国家审计机关赋予一定范围的判决权。为了提高判决的效率,检察机关也可以派人进驻审计机关,其对司法机关负责,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保证审计判决的实行。像法国这种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就是如此,我们可以借鉴。

在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中涉及的问题要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安排,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Z

参考文献:

[1]刘璇,王贵安,朱岩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5,(2).

[2]戚艳霞.新常态下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现实需求及对策建议[J].财政监督,2016,(11).

[3]Z存岩.加强国家审计监督,促进国有企业改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A1).

第4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一)财政审计的发展历程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了提出资金运用要和审计工作同步即“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目标。对于大型工程或者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流向以及其流向的真伪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计机关均应负有监督责任。在十八次全国性的报告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财政审计全口径”标志着我国对审计工作的进一步重视程度。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而出。在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公共资金审计作为一个“守护者”在国家的日常事务处理中起到的免疫保护功能给予认可,同时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样更高的目标。

(二)审计监督工作现状不足

1.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率较低

从专项资金审计覆盖情况。专项资金审计覆盖面较小。以2016年本溪市专项资金审计覆盖率为例,在市局110个高补贴专项资金和市级预算安排的提取,与农业相关的有58项专项资金,其中24个不参与或开展专项的审计工作,其覆盖率为58%;涉及特殊教育基金或基金的有23项,有近20项未涉及。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看,审计覆盖范围并不全面,重点部门和单位领导的在任期间监督并没有完全覆盖,内容依然主要是财政审计、财政收入以及资金使用状况的真实性审计以及法律审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长的共有财产的配置的合理性,合法性并不涉及;对一些部门,即掌握对公共财产管理权限的下属机构的监督范围并不宽泛。这些都是全面的审计监督应注意的方面。

2.审计工作重复性大

在国家重点转移支付审计监管中,存在着重复审计的现象。地方审计局根据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并在时间间隔很短甚至存在重叠。

地方财政收支审计的也存在重复审计的现象。有时在同一个部门在一年中反复进行审查,同一级的财政预算执行会进行一次审查,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决算或经济责任会再审查一次,审计署下的体系改革审计调研还会审核一次。由此表明,审计机构在审计计划安排上缺乏统筹部署和具体的针对。

3.审计领域中的盲区的存在

国家审计部门在“十二五”审计规划中还指出,开展副省级市干部的在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寻找摸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法新道路,然而这项工作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2016年10月22日审计署仅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吉林、河北、陕西等18个省(区)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形成制度。同时,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仅268名接受了审计。

二、分析审计工作开展现状下的原因

(一)审计工作管理模式过于陈旧

政府审计管理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其中审计计划阶段又包括四步:确立审计计划目标-安排审计工作内容-考虑审计工作重点-规划工作时间。

然而在传统的政府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安排的审计工作内容往往是围绕着财政??计这一工作重点来开展。这种“窄口径”式的审计工作,是不利于将审计工作内容做到全面覆盖的。

(二)审计资源短缺

政府审计内容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包括:编制审核计划,确定审核对象,组织审计力量,制定审核工作实施计划。实施阶段包括:发出审计通知书,执行审核计划,提交审核报告,征求接受审核单位的意见。最后结束阶段包括:审核审计报告并定稿,发表审计意见书以及审计决定,并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行政复议进行受理。

想要使监督范围达到全面覆盖的效果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审计任务和工作量的增加。而目前的审计机构普遍反映了较大的任务量,时间的紧迫,以及员工相对短缺,一线工作人员经常超负荷工作。

(三)审核对象的协助和协调能力不高

因为审计工作者和被审计对象之间存在根本立场的差异,以及各自对审计工作存在这不尽相同理解的。审计工作者就需要通过沟通使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目的达成共识。然而一些审计人员的沟通能力却有待提高,在工作开展中并没有让审计对象认识到:审计不是为了查找并评判他人的错误为根本目标,而是为了协助审计对象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自身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审计对象在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时,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同时伴随有强烈的抵触心理,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进行审计。

(四)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审计任务的冗杂繁重已然使得审计工作者经常忙于自身工作,从而使得在干具体工作时才去学习相关的知识,死记硬背,内在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相应理论的高度、理论体系不系统、综合分析能力较弱,等项目结束了,没有回头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并总结审计结果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收集宝贵的经验。

三、审计全覆盖的路径探索

(一)明确政府审计的覆盖意识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应当形成并丰富能与审计监督全覆盖相配合的体制架构,全面的考虑,合理的规划,以结果为导向,贯彻党与政府对同一实例的责任,统一接受审计监督。要学会运用审计工作监督的职能,通过全面审计实现,找出我国在的关键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法律,促进廉政建设;反映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归纳出经济运行的良好实践和经验总结,注重从制度层面分析,促进改革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更新。

(二)提高审计工作沟通协调能力

充分施展审计工作人员的交流能力以及协同能力为目标,我们应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以及经验。第二,积极提高自身在审计工作实施中的沟通和表达能力。第三,必须学会倾听并征询接受审核方的意见。最后,必须全程跟踪审核项目不同阶段。项目审核的实施必须事先把握住被审计的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前期摸底,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关键目标,到现?錾蠛撕秃笮?的处理工作,要注意的顺序,注重方式,积极、迅速、高效和接受审核对象交流,顺利完成监督工作。

(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当作工作重点推进

首先,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作用,财政资本在社会资本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社会资本运作有很大的控制和影响。构建新型财务审计工作模式,推进政府在预算管理、财务资源全面监管全面考核职能的发挥。其次,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要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社会保障、“三农”、审计监督等民生教育专项资金的考核,努力保证确保共有财产的合理安排,加强保卫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对于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财务审计以预算的执行状况以及专款专用的资金审计为关键点,尤其是对社会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大型投资的审计,对企业、金融、保险等行业的竞争性项目投资进行绩效审计,以确保金融基金的投资效益。

第5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作为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金审计由于其独有的全局性战略性审计角度、独特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审计范围,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政策的制定与评价实施效果需要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作为依据,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宪法地位决定了其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客观性。审计机关通过对政策所涉及公共项目建设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各项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并对大量的数据信息使宏观经济分析变得真实客观,既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又为宏观经济政策效果提供了评判基础。同时,对于阻碍政策落实或导致政策偏离预期目标的客观影响因素,向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消除政策执行偏差,保障政策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促进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的建立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经管人,需要以经济节约和富有效率的方式运用受托资源,并且良好地兼顾环境性和公平性,积极履行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环保责任、社会责任和管理控制责任,构建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

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就是将国有资产与资源、以及税、利、费、债方式筹集和分配的资金等内容全部纳入审计范畴,不仅能积极从财政安全、国有资产资源安全、金融安全、民生安全等方面揭示和反映重大经济风险.还能够实现从全局角度分析问题的需要,向相关决策部门及时反馈信息,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建议与对策,全面考察公共资金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效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的建立。

(一)公共资金审计充分彰显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点论。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审计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当前政府审计对象中相当一部分并未纳入审计范围,如其他部门所管理的公共资金,或通过公共权力筹措、使用的资金,致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效益性、风险性、公平性、社会性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责任,无法全面客观的做出评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审计在审计内容上的深度和广度,在审计评价上的力度和权威性。从公共资金审计项目背景看,公共资金是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老百姓切身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保、社保、教育、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环保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审计,通过资金流向、用途和使用效果,客观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出完善措施办法、资金分配管理、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保障社会和谐的意见和建议。不难看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就是从源头抓起,从审计项目的立项选择抓起,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采取重点论的方法,突出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避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公共资金审计充分展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独特优势。对于政府审计来讲,其核心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优势,宪法赋予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权力,具有专业化和独立性特点;二是效能优势,政府审计取得经济数据是全面、完整、真实、客观的。可以说这两个方面是国家审计所独有的,其他组织无法复制。如2012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从审计模式上看,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各特派办采取“上审下”模式负责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审计工作,省级审计机关运用“交叉审”模式统筹地市、区县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审计形式灵活多样,在发挥审计整体效能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审计独立性这一政府审计的组织地位优势。从审计对象和范围上看,审计对象涉及中央、省、市、区(县)四级财政、民政、人社、地税、卫生、残联等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审计的社会保障资金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部分,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数据跨部门、跨年度大聚合。从横向上覆盖涉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所有关联单位,纵向上覆盖整个行业、多个年度,使审计对象和领域都得到了全面拓展,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跨部门、跨年度全覆盖审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全貌”,为横向、纵向社保业务信息分析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了审计经济数据的全面、完整、真实、客观这一国家审计组织的效能优势。

(三)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提高了审计评价含金量

1.进一步强化了对政策制度的评价。在完善国家治理和“免疫系统”的要求下,审计最终目的就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就是要通过关注公共资金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的基础上,以政策为入手,以是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根本目标,从政策层面分析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利害得失,从趋利避害的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2.进一步强化了对公众关心点的评价。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开展评价,通过审计增加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了解和信任程度,更好地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公众认为“看病贵,看病难”,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在评价时,关注公众的实际保障,判断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是否从社会保障资金、大病及重大疾病救助资

金实际获得保障情况,获得的保障和救助与政府综合财力的增长是否同步,以及公众可期望进一步获得的医疗保障等;再如,公众关心政府支出是否存在浪费腐败、重复建设等问题,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评价也可以体现这方面内容。(一)科学把控,制定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评价标准。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中会对公共资金使用过程中查出问题来,可能会有所处理和解决,审计成果也会得到反馈;但是对于公共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大问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高,公共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却很难用一个确切的标准去评判。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运用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办法。所谓动态指标,就是和审计对象以往的经济数据相比较,同样的资源情况下,产生了多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是在产生同样大的经济效益情况下消耗了多少单位的公共资源。静态指标就是通过对被审计对象自身素质和周边环境的考量,结合相似投资项目或者文件与规定的相关要求设置所要达成的指标。这两者都要求审计实施者去一线考察,收集获取大量的信息和证据,实事求是地去分析估测,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二)选取最适宜审计公共资金的新技术、新方法。在进行公共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可以选取统计分析法、抽样访谈法、比较法和图表法等最适合审计公共资金项目的一系列方法。只有选择了合适的方法才能够使得账面的财务审计与对公共项目的审计调查有效结合起来。一是加强延伸审计,通过对公共资金延伸审计,从整体上出发查看公共工程项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项目安排是否统筹考虑(片区或行政区域),经济、技术是否可行,项目建设是否科学,有针对性提出建议,促使公共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二是推进跟踪审计,以资金的走向为线索,首先审查资金拨付时有无相应的实施项目。如无项目计划拨付资金,挪用公共资金的可能性很大。其次审查资金划拨的最终帐户,查看划转到的帐户及资金的最终出处,从而确认资金划拨的合规性。最后审查资金划拨和相关票据的关联情况,审查公共资金项目的合法性。通过跟踪审计,及时的查处和纠正在公共资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公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共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促进公共资金全方位的健康运行。三是有效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各级审计机关应以数字化为基础,积极推进计算机审计,总结推广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环境下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方式。

(三)强化审计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升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的绩效管理。绩效审计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资金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一部分。强化对公共资金注重绩效方面的审计,需要关注的是当前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对审计技术水平及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是全面实施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的有力保障。这就要求审计机关结合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特点,加强对工程、计算机、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实现审计队伍知识结构的多元化。同时还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加入到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当中,对公共资金运用的绩效方面进行评估,这样就可以用客观的新视角对公共资金的运用以及执行状况准确地给予精确客观的基础,促进公共资金的全覆盖审计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来强化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责任机制是作为政府行为的实施者,所有官员的个人行为和业绩都要受到监督,并对决策和项目实施负责。将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实现公共资金责任制,如在危房修缮项目的规划、制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项目的实施及验收等多个环节负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制。进而将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发展为一个跨机构,兼容审计、监察、人事管理及管理监督的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要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结合起来,强化公共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与理力度,对违反、挪用及损失浪费等行为,追究公共资金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公共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增加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将公共资金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实现公共资金在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中运行。通过公共资金信息公开,一方面是让广大居民通过网络及时获得相关的惠民政策和信息;另一方面是审计机关充分利用社会公众提供的有关公共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降低审计成本。还可以向社会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结果公告,不仅是为了将审计结果扩大社会影响力,更重要的是扩大社会对审计结果的知情节权,将公共资金管理暴露在社会公众的“阳光”之下,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增强政府的工作威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杨肃昌,十辩国家审计[J] 南方周末 2012年02月23日第1462期

第6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精准扶贫;精准审计;审计监督

全覆盖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1]。从数量上看,现阶段我国贫困人口仍占相当大比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至2016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35万人。从分布上看,大多数分布在偏远山区,从其诉求上看,日趋多样化。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2]。为了高效地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应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要建立精准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全覆盖对精准扶贫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贫困人口同步小康。

一、精准扶贫审计研究综述

精准审计是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国家扶贫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刘启亮认为,审计作为职能部门,在“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这一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跟踪审计能够对违反规定拨付、使用、管理资金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以助于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中国海洋大学李雪建议,以项目为平台,审查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关注扶贫项目的效益和寿命;以资金为主线,审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无挤占挪用、滞留沉淀等问题;以管理为抓手,审计扶贫措施是否精准到户,扶贫对象是否精准;以绩效为目标,审计扶贫脱贫成效,关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3]。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它是指审计机关在自己的职责区域之内及权限之下,对审计对象诸如公共资金、国有财产及资源的全方位审计,做到不存有盲区和死角。徐薇[4]认为结合国家审计及其实施环境的现状,通过对制约因素的深入剖析,实现国家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应当进一步创新审计资源整合模式、加快审计制度规范建设、探索审计“走出去”战略,优化审计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秦荣生[5]认为,大数据可以促进持续审计方式的发展、总体审计模式的应用、审计成果的综合应用、相关关系证据的应用、高效数据审计的发展和大数据审计师的发展。上述学者在大数据、精准审计和审计监督全覆盖方面分别有所研究,但鲜有专家学者从审计监督全覆盖角度利用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忽略了通过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健全精准扶贫管理机制、提升精准扶贫长效机制运行质量和精准扶贫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强大作用。运用大数据的“相关关系”理念,实现财政、农业、扶贫、民政、社保等多部门数据的关联共享,运用审计监督全覆盖理念,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开创精准扶贫的新局面。

二、精准扶贫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告,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财政扶贫资金660.95亿元。国家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也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对每个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在精准扶贫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单位和人员一些违规和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扶贫的力度虽然很大,但并未完成预期目标。(一)精准扶贫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编写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7)》指出,在扶贫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容易导致在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农村扶贫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实施难度大,其公平性受损,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反贫困效果面临挑战。由于缺乏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的有效监督,部分贫困地区依然存在“全村轮流吃低保”“整村平分低保金”的现象[6]。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构建信息共享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大数据平台,无法实施对扶贫部门管理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缺乏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扶贫项目实施事中监督机制、事后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对于精准扶贫审计全覆盖很难去开展。(二)缺乏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扶贫项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扶贫工作的效果及其资金的使用效率,现阶段我国政府面临着贫困人口基数大,扶贫资金十分有限的严峻形势。但是有些地区没有对扶贫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多次出现浪费人力物力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的3个县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6229.64万元。出现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扶贫资金的项目来源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审计部门没有参与到扶贫政策的制定、规划和立项等具体事项的稽核中去,没有对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实施相关论证和审核。(三)扶贫项目实施事中监督机制执行不力。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贫困户获取资源与发展的能力差,贫困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给精准扶贫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过去,在贫困户的识别方面,由村民广泛参与,通过民主形式识别出贫困户,各地在开展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时,明确要求进行公示。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无法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难以通过民主程序来识别贫困户和分配扶贫资源。外出人口的增多,也导致村民监督机制的丧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对于贫困户的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共有5个省的15个单位和多名个人套取、违规使用扶贫等资金1238.03万元。扶贫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不能被实时地监督和动态地管理,很难了解扶贫资金是否被有效的利用。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导致贫困信息的缺失,难以执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必需经过的申请、选议与审核程序,没有利用大数据及时公布扶贫项目开发与资金使用情况,无法起到群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作用,致使扶贫资金被违规使用,导致不能精准帮扶。(四)事后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不健全。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10个省的部分市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有2.3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5个省的21个产业扶贫、饮水安全等项目推进缓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资金7477.13万元。大额扶贫资金的闲置、统筹不到位,造成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于扶贫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强制性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以使其合理地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由于我国法治化发展的不成熟和法治化思维理念的缺乏,在实际扶贫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尽管存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机制,但由于没有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考核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完成情况,有效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机构没有及时发现扶贫部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或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浪费等问题。

三、大数据助力精准审计

(一)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大数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挖掘与云计算已逐渐发展成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扶贫工作中,不少地区应用大数据思维和信息技术对扶贫开发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对扶贫成效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达到精准扶贫。1.推动精准扶贫信息共享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摸清贫困详情,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建立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库、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等,实现各部门及主体之间扶贫信息的区域共享,为精准扶贫开发规划夯实基础,提供数据决策支持。2.进行精准分析数据及数据的分析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托,利用大数据技术可进一步挖掘海量数据中的有用信息。深入分析其潜在的现象和规律,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分析其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收入结构、致贫原因及变化趋势等。3.进行精准评估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系统,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贫困地区收入增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考核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时监测,及时更新脱贫动态,实现数据动态监测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二)从精准扶贫到精准审计。曾明确指出扶贫工作的三个精准:“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精准扶贫中的审计工作如何把握“三个精准”,实现精准审计,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首先是拥有“精准”意识,树立对扶贫工作精益求精的意识,形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把扶贫审计项目的每一步做精做深做细;其次是练就“精准”本领,面向动态发展变化的扶贫工作形势,审计干部全面了解并熟练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实时掌握专业知识,学以致用;最后将“精准”作风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审前调研到实施方案的审计,从问题的查询到定性处理,从审计报告到审计后整改,“精准”打造审计项目,提高审计质量。将大数据技术从精准扶贫引入到精准审计,势必会推动精准扶贫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也能反过来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利用大数据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中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7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审计;全覆盖;信息技术

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措施和途径,明确要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改进审计方式,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依靠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手段,无法实现审计对象的全覆盖,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方法。通过信息技术加强审计计划项目管理,通过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审计的覆盖面和精准性,通过信息化、数字化促进审计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助推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

一、建设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科学制定审计计划

建设被审计对象数据库,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情况数据库、重点专项资金数据库、重点投资审计项目数据库。对审计对象及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确定的每年必审项目规定,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实行一年或两年必审,其他预算单位、部门和资金五年内滚动轮审一遍,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覆盖面和审计资源,制定五年审计项目总体规划和分领域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并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和长远规划的衔接。

二、创新审计组织方式,为审计全覆盖提供人员保障

以提高审计效能为重点,进一步研究探索审计组织方式变革。探索统筹调配人员、统一编组、扁平化管理的新型组织方式,积极整合各专业、各层级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的整体性和宏观性。探索以下两种组织形式:一是以审计项目为管理主线开展审计项目。打室界限成立大审计组,扁平化管理,分领导小组、数据分析组和问题核查组3层。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方案的制定、领导决策等,可由某个责任处室牵头或组建牵头机构;数据分析组,成立审计数据分析团队,由各业务处审计能手和计算机骨干组成,负责具体审计实施,筛查审计疑点和线索;分析后的问题,可由分析团队成员或分解到各业务处室核查。二是开展无项目审计。各业务处依托审计数据中心积累的原始数据,利用联网审计系统或数据分析平台,开展实时或适时审计,审计针对各行业数据进行,并从中发现审计疑点和线索。

三、应用数据综合分析技术,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工作。加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的应用。建立和省直、市直、县直预算单位的实时数据采集或定期数据采集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覆盖,在每年的同级审项目中,应用“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审计方式,实现对审计项目的整体把控和精准查处。同时,通过总体分析和评价揭示,提出关系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审计建议,促进财政安全、投资安全、民生资金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逐步实现审计工作“五个转变”。积极探索对财政预算执行、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产品服务、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的动态审计监测。开展财政、地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重点医疗机构、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等部门的联网审计,努力构建一个国家、省、市、县上下互通的联网审计系统。

四、提高审计管理数字化水平,为审计全覆盖创造良好条件

建设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实现国家、省、市、县审计扁平化管理;建设移动办公系统,完善OA和大项目管理系统功能,形成以审计行政办公、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统一项目管理、审计质量过程控制、审计成果利用、审计资源调配、机关事务处理为主线的审计管理数字化系统。完善审计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构建审计法规、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评价信息、审计人才、审计案例等信息资源库,不断拓展和丰富审计信息资源体系的内容;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国家审计数据规划,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机关与现场审计之间的信息交互和资源应用,实现审计数据采集、积累和利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审计系统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水平。建设AO云,建设一个满足全省审计人员现场审计需要的作业系统,市县通过网络接入“云”实施审计,利用云计算技术、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解决数据处理难、分析难的问题,实现审计成果全省共享利用。同时,使用AO云收集整理全省审计项目的各类审计信息,进而发现共性和趋势性问题。

五、加强计算机培训,适应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

坚持以服务审计实践为目标,完善培训体系,改善培训方式,举办各类补课班、知识更新班、提高班,着力培养一大批既具备审计知识和业务能力,又具有现代信息技术思维方式和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四种能力”。一是数据分析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整合各种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信息化技术,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二是思路创新能力。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突破思维定势,大胆创新,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三是问题核查能力。要培养核查问题的能手,落实分析疑点,提升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能力。四是综合运用能力。要求审计人员既要精通经济学、审计学,又要懂前沿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和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统计学、数理分析、计算机技术,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国家审计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及其影响展望[R].审计研究报告,2013.

[2]任艳利,梁哲,韩妍妍.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现状、原因分析及实现路径[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39).

第8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街道硬化工程,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计划之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更不能违规直接指定施工队伍。

第四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统一由乡镇组织集中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由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招评标组现场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条巷道和户道由于需要群众投工投劳,故不做招标要求,各项目村委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六条评标组专门从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标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谨性,各乡镇乡镇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及各项目村村委负责人也列为评标人员。

第七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晋交重建(2011)364号文件精神,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实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村委会提供村内街巷硬化示意图,有乡镇组织设计预算报县交通运输局和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公开招标程序

(一)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向乡(镇)提出招投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审查核准,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招投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项目村要在村委会宣传栏中进行招标公告,公告时间3天,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技术标准及资金来源。

2、建设工期及质量要求。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2)有一定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本项目使用;

(3)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良好;

(4)施工经验丰富,有类似的施工业绩。

4、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三)公示3天后,可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限为1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招标村应会同乡(镇)具体审查报名投标人的人员、设备、社会信誉、施工业绩等情况;投标人可踏勘现场,收集准备有关投标的资料。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若报名单位数3家以上的村有5至10个且都在报名后5至7天就应组织召开一次开标会议。召开开标会议前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通知和约定县街巷道全覆盖评标组参加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开标及评标

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到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是否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项目的先后顺序,依次逐项目进行开标,一次只能有一家招标项目开标,其他无关人员退场。

(5)由评标组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共同推举一名评委会主任。

(6)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如果有最高限价(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评审结论确定最高限价),则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和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时,直接视为废标。

(7)评标组根据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投入设备、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选出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工期、质量等保障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评标会议之后,乡镇将中标结果连同乡镇纪委投诉电话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如2天内无异议,即可通知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以及安全合同。

(10)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把邀标资料一份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邀请招标程序

(一)各建设单位(乡镇)以村为一个项目,向3家以上的施工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设备先进、有资金垫付能力的施工企业或施工队发出邀请。

(二)收到邀请函后,有意承揽该工程的单位回执确认,并对工程项目及现场及时进行考察,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各乡镇要向投标单位公布招投标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表、对施工单位的强制要求条件、报名时间场所、开标时间地点、密封报价投递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第9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区工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建设工作新要求,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主线,以“党建带工建”为载体,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为方针,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基层工会组建覆盖为抓手,着力拓展基层工会建设思路,创新基层工会组织体系,规范基层工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街道工作大局中“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群众”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要求

至今年9月,“工会组织全覆盖”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口径(法人单位)数据作为确定应建工会组织对象的依据,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会组织全覆盖”活动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由街道总工会牵头,以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为核心,村、社区联合工会为抓手,按照“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依法建会,依情建会的办法,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一手抓25人以上的企业组建工会,一手抓25人以下的企业由村、社区联合工会覆盖,全面推进工会组织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全面覆盖工作总体时间为2010年8月—9月二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发动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街道总工会将于8月上旬召开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村、社区联合工会要按照所在村、社区区域内的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掌握企业职工思想动态,核实企业现有职工人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把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要求贯彻到各企业中去。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步实施:一是对每家25人以上职工的企业,先进行现有职工登记造册,然后推选工委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一般设3—5人,其中主席1名,视情况可设副主席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3人,其中经审主任1名。同时在工会成立的基础上,由工会委员会推荐确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等三个工作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当选的工会主席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的女职工代表担任,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由负责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二是对25人以下职工的企业,要求对每家企业的现有职工进行登记造册,能单独建立工会的,应指导其单独建会,没有条件的一并覆盖所在村、社区联合工会。以上二项工作,各村、社区联合工会务必做到认真、仔细、负责,并及时做好职工入会工作,办理好工会会员证,所有表格、资料填写要详情、齐全,并一式三份,盖好企业公章后上报街道总工会。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

主要抓检查、抓监督,进行查漏补缺,分析困难、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争取全面完成。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总体评比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活动的开展

推进“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村、社区联合工会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举措,推动活动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街道党工委成立以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党工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管工业的副主任、专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相关联村、联社区干部组成的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联合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成立以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新时期工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与工会组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注重示范推动

要坚持因地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从本村,本社区的实际出发,尽量减少工作层次,稳步推进,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托各种载体,宣传“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推动“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