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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精选(九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

第1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关键词]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转型

一、引言

合作经济是一种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众多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合作经济独特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成为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一个重要手段。自1844年12月24日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罗虚代尔先锋社建立以来,关于合作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就从未间断。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发展,农村和农业经济原子式经营形态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市场信息不灵、市场竞争力弱等逐渐制约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政府引导和推动的“农家乐”协会、服务中心、旅游服务公司等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成为提高乡村旅游专业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进“农家乐”综合竞争力的积极力量。但正如走在前列的合作经济研究者们所遇到的一样,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合作组织在产生、绩效以及性质定位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需要厘清的概念。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现状特点和产生、发展的一般性条件分析,探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主体模式。Www.133229.Com

二、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广义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狭义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指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主要类型

我国的乡村旅游是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在农业发展急需调整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相应地,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时间短于一般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结构、运作方式还很不规范。根据创办主体的性质和组建的途径,大致可分为“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2007年7月1日以后出现的专业合作组织)四大类。

1 “农家乐”服务中心

“农家乐”服务中心一般由乡(镇)政府出面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在乡(镇)设“农家乐”服务中心外,还在乡村设立“农家乐”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站的负责人由当地乡镇或村分管负责人担任。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主要由乡镇财政拨付,村级“农家乐”服务中心(站)的活动经费由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进入中心的农户交纳定期会费、客源提留一定差价、经营当地土特产所得利润及其他合法服务项目所得等构成。这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更像是政府管理“农家乐”的派出机构,邻近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户被捆绑起来,实行以中心带动下的“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接团、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促销;服务中心有权认定“农家乐”的服务资格,同时通过年检等对“农家乐”服务质量实行监督;服务中心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浙江省安吉县是“农家乐”服务中心制度开展最早的县市之一,现有“农家乐”服务中心9个,到2007年底共带动和管理“农家乐”505家,床位8500个。

2 “农家乐”协会

大部分“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都成立有“农家乐”协会,由政府和村委会发动成立,履行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职责。王兵等调查的北京郊区的32个民俗村中,2/3的村庄有旅游协会。但多数“农家乐”协会并不规范,有协会名称,却由于没有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无法收取会费、接受捐助,因此基本没有自主开展协会活动的能力。正式注册的“农家乐”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主要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和赞助开展相关活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以村为单位的“农家乐”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多是村书记、村长等村委会成员,协会与村委会重合;联合多个村组成的“农家乐”协会多以乡(镇)政府主导,部分建有自己的网站,帮助会员进行网络营销,收取每年50-100元的会费,运作经费相对有保障一些。大部分协会的工作基本停顿或停留在组织会员参与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营销等活动上,协会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我发展能力普遍偏弱。

3 旅游服务公司

旅游服务公司由村镇设立,属于集体性质的法人实体,申请有旅游经营执照,各“农家乐”经营户挂靠在村镇旅游服务公司下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户要把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10-30%)上交村镇旅游服务公司。村镇旅游服务公司通过制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每个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对旅游资源和游客信息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的办法,也即在经营中实行“四统一”:统一接待、统一登记、统一分配和统一结算。村镇旅游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一般为村支书、副总经理由“农家乐”经营户推举产生。在实际运作中,村镇旅游服务公司还开拓有其他旅游经营业务,比如村镇景区等,而对“农家乐”更多的是管理和规范。上海崇明岛上的“农家乐”经营基本采取这一形式。由于公司管理权建立在村镇集体组织对村镇的管理权限而非产权基础之上,“四统一”的运作受到相当挑战。

4 “农家乐”联合社

“农家乐”联合社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后出现的新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运作基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进行。“农家乐”联合社属于经济组织,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联合社选举的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人,在治理机制上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联合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同样追求组织利益最大化;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参与合作社内事务的管理,有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并分享盈余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合作社经营资金需求。2007年7月25日,浙江省安吉县的9个农家乐经营户签署协议成立“故里炊烟”营销联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规范运作。

(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发育特点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是伴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是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自身也处在不断发展转型之中,因而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有其特殊作用,其结构和组织行为也很具特色。

1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将外部市场内部化,起到联结农户与企业、联结生产与市场的作用,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提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有助于形成乡村旅游的“精品名牌”。专业合作组织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2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育的特点

乡村旅游是政府大力扶持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鲜明的发展特点。

(1)以政府主导为主,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生成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样,是介于政府强制与农民逐利动机下自发行动之间的政府主导下内生需求诱导型的制度变迁。虽然有独立发展的市场化的业务,比如土特产品购销等,但总体发展并不好,相对而言,行政色彩更浓一些。

(2)组织形式较为松散,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普遍较为松散,没有自有的固定资产,内部协调成本也比较高。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往往导致运作资金缺乏。没有资金上的保障,不仅组织发展壮大成问题,甚至连组织的正常的活动都无法开展。

(3)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属于新生事物,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稳定性差,对内服务缺乏,惠及成员的能力较弱,导致参与的农民失去对合作组织的信任;作为经济组织或准经济组织,最吸引组织成员的是组织的营利能力,而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普遍不够健全,使得大部分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无法对外营利,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

(4)合作环境存在较大局限。“农家乐”经营者大多文化水平低,企业化、产业化意识不强;自给自足观念较强,合作意识较淡薄;过多注重小利益、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的较大利益;诚信不足,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和固有的“小农意识”,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共有环境困局。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大大提高了合作中的摩擦成本,合作组织运转困难。

除以上各点外,乡村旅游发展势头总体向好,客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基本还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许多“农家乐”经营户以兼业的心态发展“农家乐”,也使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待成熟。

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选择

从罗虚代尔先锋社开始,合作组织就是经济弱势群体为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而创立的一种自助组织。传统合作组织最基本的出发点是保障组织成员的基本利益,农户通过合作获取个体分散时难以获得的技术咨询、丰富的市场信息、较低利率的信贷服务以及规避市场风险等好处。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传统合作组织单一的支持和帮助已不能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农户们对经济有更大发展的需求。

(一)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生成动因分析

在经济学家眼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与企业相仿的一种替代市场功能的制度安排。为了招徕更多客人,“农家乐”经营户既可以自己组建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完成销售,也可以亲自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在于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互惠互利的机制,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中介成本,争取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平均利润并合理地分享增值和交易利益。因此,大部分经济学者都认为,专业合作组织产生是市场发展和农民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但在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成具有很多特定条件,“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也是如此,并增加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偏弱的独特性。除了农产分散独立经营导致产业弱质化这一根本原因外,我国“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生成的其他动因还包括:

1 “农家乐”集群发展

“农家乐”集群发展是乡村旅游迅速覆盖全国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村落型的发展态势,如甘肃麦积后山村有“农家乐”经营户35户,四川郫县农科村有37户,北京密云石塘路村有172户等。集群发展既是“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生成和发展的促进因素,也是“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获取规模经济收益的产业基础。“农家乐”产业规模初现和集群发展带来的无序竞争,使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家乐”经营户都发现有组建“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自律管理的必要。

2 “农家乐”经营户出现分化

乡村旅游发展与农作物生产的忙闲有序相关,其最大特点之一是兼业经营普遍,而且呈多样化。受季节性影响,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许多家庭既从事原有农、林、牧、渔业,也在旺季经营“农家乐”,部分家庭在乡村旅游淡季还外出务工。与这种“有则做,无则转”的经营心态相适应,前几年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包括政府和农户)普遍不高。但随着乡村旅游需求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在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上的增加,“农家乐”经营户开始出现分化,出现了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和专业经营“农家乐”的经营户,并呈现扩大之势。专业化程度和商品化程度更高的“农家乐”经营户往往不满足于现有的市场规模和季节特征,他们成为推动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强大动力。

3 “农家乐”产品交易的弱质性

“农家乐”以农民家庭生产为基础的,具有分散经营的特点,存在信息不灵、没有能力采用先进技术、抗风险能力差等弱质性。提高组织化程度,将规模经济、市场进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附加价值等外部服务“内部化”,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而消费的季节性、服务的不可储存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半径的限制性等“农家乐”产品交易上的弱质性,也使合作经济组织能以良好的制度优势适应这种交易特点。这种制度安排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发挥市场和企业不同协调机制的功能优势而克服单一协调机制的制度缺陷,它没有市场组织较高的交易费用,但又保持着市场的灵活性;没有企业组织高昂的管理成本,而又具备企业配置资源的优越性。

4 政府引导

与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不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体制内外结合生成为主,即其形成得益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或群团组织)的直接倡导和大力培育,或直接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建。“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四类合作经济组织行政色彩渐淡,但都有政府主导或推动的身影。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乡村旅游经济增长、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进程、扶持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出的积极作用,使政府有引导的积极性,而国外上百年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也使政府能够设定一个明确的引导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指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家乐”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将极大促进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性质再认识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体制和乡村旅游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很难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于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寻求交易过程中的联合与协作,使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现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农民加入。但是,经过上百年的发展,随着政府不断加强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以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变化,能保障成员基本利益但不能保障成员获得更大发展的传统合作的基础已经从根本上受到了动摇。欧洲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祥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管无处不在,但合作组织的实质已经从“非盈利、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则”转向“强调发展和承认差别的原则”,合作组织的功能、作用都发生了变化,合作的形式也日趋多元化。

在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实中,在“农家乐”休闲度假旅游市场不断扩大、重游率比较高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户经营规模约束性很强的实际情况下,经营户和潜在经营户的需求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有的希望能够获得优惠贷款、有的希望平抑淡旺季、有的希望改善乡村环境、有的希望发展乡村旅游品牌……。现行的专业合作组织尚无法满足这些经营户的多样化需求,因而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也是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态势为行政色彩下的多元化,政府的支持总体要超过“农家乐”经营户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趣的根本原因。

无论外部环境怎样变化,分散经营的产业特征仍然会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但实现收益内部化的结果大于内部化的成本,才是维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其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均在于“农家乐”经营户的信赖和支持,即真正代表经营户的利益。保证这种利益的关键在于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这也是欧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了性并指明了发展方向,用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背景而拟定的章程来约束合作社的运作,承认差别的同时强调了共同发展,符合国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潮流,也从法律层面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化提供了机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了持续保证吸引农民人社,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有以下3个发展趋势:

1 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经济组织的定性使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非营利组织,说明其功能不仅仅是服务于成员,还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企业化经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2 “对内服务、对外营利”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

从实践看,无论是专业合作社,还是其他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了继续提供各种服务、施惠于自己的成员外,能不能通过企业化运营实现营利,已经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缺乏营利能力,但最根本的是缺乏有营利动机的企业运营机制,农民不能从合作组织中得到好处,不能得到超过平均利润以外的盈余,当然缺乏吸引力了。

3 专业合作组织将呈多元化发展

“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等乡村旅游的专业合作组织将长期存在。但各类合作组织要存在和发展,要么突破合作的单一功能,延长联合的链条,比如将乡村旅游所在地景区经营者纳入进来或将客源地主要旅行社纳入进来;要么强化合作的专业类型,提高服务质量,创出能持续吸引乡村休闲旅游者的口碑和品牌。总的来讲,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改革增强自身的功能和适应性。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除了农村固有的不利因素外,更有属于农村落后的第三产业的不利条件,因此,除了合作组织自身努力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营机制外,政府在现有引导和支持的基础上持续支持必不可少,财政支持可能是首要的,并且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2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但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家庭经营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体系,可以有效地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出现了波动,个别年份、个别品种甚至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通过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可以有效实现农产品均衡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社会正在加速转型,农民利益结构正在加速变动,农民之间的利益分化不断增多,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更加复杂。农民专业合作社秉承互帮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的价值观,可以成为反映农民诉求的途径,化解矛盾的抓手,促进和谐的桥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增进群众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形成良好乡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农业经济;大发展;优势;策略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建国初期的,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再到如今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洋溢着朝气蓬勃,但又隐藏着危机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其他形式所取代,现阶段,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腾飞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彰显着必然性[1]。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以及腾飞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农村合作社之于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优势

1.1合作社具有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

农村合作社为了农村、服务农村的特点使其成为农民喜闻乐见一种经济发展组织形式,它获得农民认可,极大调动农民经营生产的积极性,迎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律,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2]。农村合作社是基于农村特色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种天然独特的资源优势奠定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且给予合作社农民更多的自由话语权,在无形中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改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1.2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增高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生产、经营、加工与销售的一体化,实现了产、加、销的有机链接。这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益互补,也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地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经济发展

合作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力载体,其为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建立农村合作社可将农村闲散农户集结起来进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的经营生产标准、统一的经营操作流程、统一标准的农资供应,为打造农村优质品牌,推动农村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社的广泛普及,农产品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农村经济大发展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1.4实现农民稳定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部分分散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这也是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民稳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合作社中的购销大户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和稳定宽广的供销渠道,便于引导合作社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改善经营策略,秉承“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原则,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民的稳定收入是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后,人均收入将实现大幅增长。

2建设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的策略

2.1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目前农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纵然合作社具有发展农村经济的独特优势,但缺乏资金保障的农村合作社将失去生命力。鉴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可做到以下几点:政府可基于合作社发展建立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将有力推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定期进行财政拨款以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或在贷款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于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与申请资金支持应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倾斜,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资金扶持相关制度。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贷款条件与贷款手续办理适当放松,如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担保制度。

2.2强化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党和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农村合作社发展应高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指引下实现健康、和谐与稳定发展。首先,各农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况建立合作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推动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应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高效处理合作管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行政管理机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给予引导与支持;要强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力量规范组织管理,实现优质发展。最后,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推动农村合作社发展。

2.3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

国家的领导、政策的支持是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单靠外力是不行的。因此,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为农村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社人员队伍。人才是支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合作社的管理层面,还是生产经营、实践操作层面,都需要具有娴熟工作经验与高超工作技能人才来支撑。特别是管理层面,专业管理知识、实践管理技能及综合文化素质必可不缺。因此,要全面提升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第二,合作社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经营与服务领域,以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占领市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2.4基于农村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类型繁多,一切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类型都可拿来使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村应不拘泥于单一合作社建设,要善于基于自身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首先,可建立综合合作社。其次,可建立专业合作社,如购买供应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供销服务合作社是其主要类型,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可以建立服务性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信贷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十分必要。

3结语

农村合作社基于农业经济大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优势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农村合作社,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建设农村合作社符合当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迎合了农民的主观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势必会以崭新的姿态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

作者:于继华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参考文献

[1]秦愚.中国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化发展道路的反思[J].农业经济问题,2013(6):19-29,110.

第4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5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1、政策背景

在“三农”问题上,国家一直给予高度关注,聚焦于保障并且切实改善农村的民生状况。第一,在“十三五”规划中,“普惠金融”是核心内容之一。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农民被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高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二,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对于从事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政府会在项目资金、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激励和引导。

2、农村贷款现状

根据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但同期存贷款差超过3.2万亿元,揭示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依然较为严重。这是因为在农村复杂的信贷环境下,金融机构实行在农村收缩的战略,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意愿降低,从而使得农村信贷环境更加恶化,民间借款、高利贷等现象普遍存在。

笔者通过对湖南湘阴农村金融问题和农民实际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农业贷款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贷款担保物匮乏、可发放的贷款数额过低、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贷款种类单一等。这些农业贷款投放中的问题长期存在,即使国家已推出各种支持性政策,仍无法真正达到农业贷款的供需平衡条件,农业贷款发展持续缓慢。

3、农业贷款种类

目前,我国农业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在具体操作上分别面临一定的困境。

信用贷款即无担保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银行要对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财务能力、发展前景等详细考察,以降低风险。在农村地区,农民分散化种植,抵抗风险能力较差,较难获得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主要包括农作物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分为经营权直接抵押、土地流转收益抵押、担保基金担保抵押)。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是指,种植大户通过将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用作抵押担保,向专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面临困境,农村房产抵押物也面临着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质押贷款在农村信贷领域主要分为订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订单质押贷款金额过小、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保单质押贷款有两种方案:第一,参加了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保险后,把保单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保险金额70%以内的贷款;第二,设施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参加保险后,通过申请设施农业保单质押贷款,把保单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保险金额50%以内的贷款。但是,保单质押贷款的受益者只能为大宗作物规模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农场,而分散的小型农户难以申请,其资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

二、国内外农村贷款综述

国内外学者针对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分别探讨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在处理农村融资方面的优势及局限。

第一,针对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罗军等(2013)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一种)有助于提高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可得性,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1]第二,针对订单质押贷款。叶宏,李瑜强(2012)认为,订单质押贷款作为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种粮投入大、风险多、效益低,而农民无抵押物、融资难的问题。[2]第三,针对保单质押贷款。王俊洋(2014)认为农作物保单质押贷款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优势,降低了金融机构出现坏账的风险。[3]范文敬(2014)认为保险公司通过与信贷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获得关于农户的诸多信息,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还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进而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4]Pomareda(1986)研究发现小规模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很难在信贷市场上取得贷款。农业保险保单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农业信贷的抵押物之后降低了农户违约风险,同时提高了信贷机构的预期收益。

?纳鲜鲅芯肯肿纯梢钥闯觯?当前学者大多关注单个贷款方式的可行性、优势、制约因素,很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角度,将合作社可以采取的多种贷款方式有机整合起来。因此,本文通过融合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三种贷款方式,构建了农村贷款组合模式,并剖析了该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优势、制约因素及其对策,同时分析了农业保险机构、农村信贷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个主体的需求、利益和风险,使该农村贷款组合模式能够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贷款。

三、农村贷款组合模式分析

1、农村贷款组合模式的提出

通过深入湖南省湘阴县农村对金融机构和农户的调研与分析,笔者发现单独实行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均存在弊端。目前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化市场、农地抵押产权不明晰、农地保险制度不健全等。单独实行农业订单质押贷款存在以下问题:信贷风险集中、超市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具有可能遭遇自然灾害的风险性。单独实行农作物保单质押贷款也存在很多不足: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机会成本。

鉴于单独实行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均存在弊端,本文提出结合上述三种贷款方式,涉及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四方的贷款组合模式,实现多方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提供崭新角度。

具体而言,贷款组合模式的实施分为四步。第一,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申请抵押贷款;第二,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相应保险后,从农业保险机构获得保单;第三,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大型连锁超市对接,从超市获得订单;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单、订单,向信用社申请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农业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的贷款组合,信用社根据保险金额、合作社信用程度、订单金额、农作物风险、不同贷款利率和收回概率,以及信用社的资金来源结构等因素,确定三种贷款的具体发放数额、期限与风险缓释措施。

“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贷款组合模式如图所示:

图1 “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贷款组合模式示意图

2、农村贷款组合模式组成要素的发展状况

(1)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受到国家在资金、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呈现迅猛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3月,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左右,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在大好背景下,许多规模小、生产力不足的散户,通过土地流转整合成为专业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集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为贷款组合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一,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实际资本,可以化解散户面临缺乏抵押物,从而无法获得贷款的问题;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第三,规模经营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户对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获贷率;第四,土地流转能为农民提供在合作社的相关工作,提高他们的非农收入。基于土地流转带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贷款、农业经营、获贷率、农民收入的优势,本文提出的新型农业贷款组合模式以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

(2)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作为农村土地高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尝试性施行,如重庆开县、山东寿光、湖北荆门、辽宁法库等地,并且?r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大部分倾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安海燕、洪名勇(2016)指出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在宁夏试点时,贷款对象是村土地合作社成员,在嘉兴南湖区贷款对象是拥有20亩以上土地面积的经营主体。[6]因此,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订单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订单质押贷款已经在全国多地拥有探索与实践经验。2009年浙江省常山县创新提出该贷款模式,着力于解决种粮大户反馈的种粮缺资金、贷款担保难等问题。几年来这项创新支农融资服务已取得可喜的初步成效,2011年农村信用社共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42笔,贷款金额733.3万元,分别是2009年的5.2倍和6.3倍。[7]此外,陕西省富平县的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将农产品收购合同在银行质押获得贷款,截至2016年3月已发放300万元贷款,1000余万元贷款也已进入审批阶段。

(4)保单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全国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支持农业保单质押贷款。比如,安徽省界首市在2013年出台《创新金融服务化解经营风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部分保费、提高农业保险金额,从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5)结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融合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做法,在过去几年里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一是广东的“保险+小额信贷”模式,如佛山市的“政策农业保险+优惠信贷”、高州市的“新型农业综合保险+信贷+政府扶持”模式,分别给予购买保险的农户以优惠信贷;二是新疆的“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农户、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信贷机构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三是山东的“农户贷款+意外伤害保险”模式,如果在保期内发生意外事件,赔偿金先归还农户在信用社的借款;四是江苏的“个人信用保险+银行小额贷款”模式,借款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即可在没有抵押物的前提下申请小额贷款。

四、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

从理论上来看,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第一,基于协同效应理论,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联合产生巨大的外部协同效应。首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具有稳固的共融基础。由于农村信贷的参与主体是信用社和农户,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是保险公司和农户,二者具有共享的业务基础,因此可以通过合二为一,共享客户信息、金融技能、发展战略,比单独运作具有更高的盈利能力。此外,二者融合可以实现资源互补。农村信贷机构的优势在于网点普及率高、客户信贷信息丰富,劣势在于面临的风险较高。农业保险的优势在于分散风险,劣势在于网点较少、发展滞后。因此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可以达到资源互补、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第二,基于帕累托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将原本不关联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有机整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配置。比如,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灾害影响时,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信用社也可以提供贷款,以维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农业生产顺利时,农户有能力偿还贷款、给付保费,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也能从中获益。

第三,基于范围经济理论,多元化的贷款组合可实现范围经济。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贷款组合模式合并了多种贷款类型,扩大了信用社原本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具体而言,信用社网点可以作为农业保险机构,可以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服务,扩大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范围,降低平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基于规模经济理论,贷款组合赋予农村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扩张业务的前提,实现规模经济。在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前,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受限,农村信贷失衡、风控体系较差,二者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都是差强人意,难以开展业务。随着贷款组合模式将二者进行融合,农村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承接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随着农村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长期平均总成本下降,收入自然增长。

2、贷款组合模式的必要性

(1)信用社可转移风险,扩大经营范围。第一,贷款组合模式中,即使合作社在借贷中发生违约行为,保单和订单可作为稳定可靠的收益权,转移了信用社部分贷款风险,完善了风险分担机制;第二,信用社可以改变以往单一的业务范围,提供融合农业保险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第三,信用社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降低了信用社的运营管理成本,提高了预期收益,有能力承接之前无法完成的农村金融业务。

(2)保险公司可借助信用社的优势,开拓在农村地区的市场。第一,充分利用信用社在农村的网点优势。与信用社相比,保险公司在农村的网点分布集中、数量较少。如果信用社与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信用社的网点优势,赋予信用社保险权,减小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扩大农村业务量和市场份额;第二,充分利用信用社的信息优势。信用社拥有全面丰富的信贷信息,保险公司可利用这些信息评估风险,进而制定产品价格;第三,降低了保险公司在农村的运营管理成本,扩大了市场份额,覆盖了新的农村金融业务领域。

(3)合作社可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第一,解决缺乏抵押物的困境。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作为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种粮投入大,农民缺乏抵押物,进而融资难的问题。第二,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合作社在种植或饲养前与超市签订合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以此为质押品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当农产品送至超市顺利销售时,即可按期还款。若合作社无法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4)促使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贷款组合模式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不仅限于资金的支持,更成为了优化产销模式和农业结构的有效手段和杠杆。宏观上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微观上以金融的力量影响主体的选择,产生更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改变和优化产业的业态。

(5)促进土地流转的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贷款组合模式理想化的运营操作,让更多农户看到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实际价值和有效保障,让更多种植大户有决心将流转来的土地组织起来进行现代化生产,有助于大力发展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五、贷款组合模式的制约因素及其化解对策

1、贷款组合模式的制约因素

(1)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受限。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流转后的土地缺少与之配套的农业金融服务等。

(2)订单质押贷款受众较窄,贷款金额不足。目前订单质押贷款局限于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格、风险相对较小的农作物,而对于价格市场化、风险相对较大的农作物,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信用社尚未见受理此类的订单质押贷款。同时,订单质押贷款普遍金额较小,不能满足合作社的生产需求。

(3)保单质押贷款的发展基础薄弱。我国农业保险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试点状态,范围小、参保人员少、作用发挥小,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地区的保险企业和保险种类少,我国农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

(4)融合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模式存在问题。第一,市场化程度低。目前模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在政府财政难以配套支持的中西部地区难以持续进行;第二,灵活性差。由于贷款条件具有捆绑性质,农户不能灵活选择最实用的农业保险品种,贷款模式较为僵化;第三,缺乏资源共享平台。资源共享是多方合作的基石,但是农村保险机构目前没有针对农村信贷设计的保险产品,农村信贷机构也没有收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数据,二者之间没有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难以实现有效的合作。

2、贷款组合模式制?s因素的化解对策

(1)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促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如果没有科学统一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无法精准衡量土地价值,则难以评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因此,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土地评估部门,科学完善土地评估体系,避免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过低或者过高估价。

(2)扩大订单质押贷款的范围。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细则,鼓励信用社将更多种类的农作物纳入订单质押贷款的范围,分别为具有不同风险的农作物设计不同的贷款产品,以解决高风险农作物种植者难以申请订单质押贷款的困境。

第6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模式;现代农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它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改变乡村习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模式

据中国农业部统计,全国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万个,其中比较规范的合作组织有14万个,带动农户总数的4000万户左右,占全国农户的22。6%。涉及到农村的经济的众多门类,主要分布在蔬菜、水果、养蜂、家禽、渔业养殖、稻米等生产领域。

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的不同动力源,我们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两类4型。即:来自内部动力,或农民自发型(能人领办型);来自外部动力,或政府推动型(项目引导型、企业带动型)。

1.农民自发型。由一人或数人发起,多人或多户自发参与,组成的“农户+农户”模式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自愿参加所建立的,农民的主体性是这种协会的主要特征。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领袖人物的觉悟和管理的需要,逐步地在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起符合该组织的《章程》和相关制度等,以此架起了农户通往市场的“桥梁”。

2.政府推动型。在农村经济改革中,一些集体经济为适应城市化和就业市场等新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实行的转型与当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农户”模式的“官办”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靠行政的手段“自上而下”地组建形式,农民以户或组连带土地整体加入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政府推动型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有政府的支持和外部专家的指导,得到了来自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农、林业等涉农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资金支持、技术服务和市场保障等一系列支持,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实力,市场经营能力较强。农民能从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较多的经济收入等。

3.项目引导型。其“专业协会+农民”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参与式理念,建立的农民专业协会得到一定项目资金的资助和项目专家的指导。由于这类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国际或国内项目资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贫困农民为主体,通过强化民主意识和赋权来提高农民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内在动力,“自下而上”地发起并建立起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专业合作组织中,培养“主人翁”意识,让农民能够充分地了解自己在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还在协会以下建立有相关企业,引导农民由农田、山场逐步地走向“工厂”,由家庭走向市场,在协会与市场的互动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4.企业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合作关系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商品性生产的过程中,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应用低成本介入的方式与急需解决生产资金、技术、和产品销路的农民建立起的一种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通过与农民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农民开展有限的合作。企业通过支持农民参与前期的生产或加工环节,以便取得产量稳定、质量达标的成批量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形成了“市场企业基地”产业化链条。转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判断和对策

纵观我国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判断:

合作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合作组织的创建大多以农村能人大户牵头组织为主;合作领域大多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以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和提供信息服务为主;合作组织成员多是源于乡镇范围以内。

与此同时,合作组织的辐射范围有限;发展不够规范;相关的立法支持缺位。本文由中国收集整理。

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着力解决如下问题: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的方向性和战略性举措来抓。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发展。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大力开展了三项建设。一是组织内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协会章程、财务管理、理事会职责,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合作社(协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遵章办事。二是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或外派培训,对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自律意识。三是开展诚信经营教育。以问题食品做警示教育社员,从田间到餐桌严格管理、监督。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是选准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政府要引导、提倡大力提倡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形成了诸多专业村,如蔬菜、水果、养猪、奶牛、运输等,这些专业村,生产形成了规模,销售形成了优势。二是帮助群众选准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乡镇的“七站八所”,特别是农口部门,有为农服务的经验和优势。由他们领办,启动快、效果好。农村干部群众威信高、带动能力强,由他们牵头创办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有效形式。

四是推进“三社一化”,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新领域。探索“农合联依托供销社起步、供销社借助农合联发展”的途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以“三社一化”(即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化)建设为工作着力点,强化了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基础和实力。

参考文献:

1.孟建国《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J]《全国商情》2008年第8期

2.佚名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EB/OL]/05zjnews/system/2009年11-12/2009-07-16

第7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 农村 农民 新农村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包括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生产经营相关技术、信息服务。农民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农民“一盘散沙”的现状无法发挥出整体性力量,因此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农村建设之间不仅有密切的联系,而且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表现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技术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为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构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和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靠经济实力上的优势保持和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用引进、实验或示范的方法,将农技服务带给农民,向他们传播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他们的农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通过增加农民的产出和减少农民的开支两方面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这表现在:合作社在农产品售后将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延长农民的增收链条;农民在合作社的资金、信息、技术等引导下对农业结构作出调整,减少市场风险和供求变化带来的损失,帮助农民稳定增收;合作社可直接批发所需的生产资料,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农民合作社代表农民的利益,帮助农民争取政府的扶持与保护,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实现村民自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改变了农村民主管理难以落实的现状,为实现农村民主管理构建了一个相对理想的实际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使农民在合作社内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这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实践,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增强了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积累了民主管理经验,奠定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思想基础和人才基础。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素质的重要手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一种学习型组织,可以对农民进行最有效、最方便的教育和培训。合作社在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中,可以提高农民的科学认识和技术水平。通过参与合作社的日常活动,农民可以得到主体意识、市场意识和合作精神方面的培养,改变传统孤立和封闭的状态,强化农民的综合素质。

二、新农村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契机

(一)新农村建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必要的政策支持

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开展,使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2005-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合作社示范项目的资金投入,给予合作社人员培训必要的经费支持,扶持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社等规定。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进程的要求,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诞生,该法规定了合作社可承担实施国家部分建设项目,国家财政资金补助,金融机构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合作社的四项举措。

(二)新农村建设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压力

资金问题是合作社发展最大的问题,因此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大农村金融财政的扶持力度。相关数字显示,2003年财政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为2000万元,到2007年这一数字已增至8000万元,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三)新农村建设奠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基础

拥有高素质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农民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将有助于合作社向高水平发展,但由于农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农村合作专业人才奇缺,造成合作社的发展瓶颈。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民素质培养和合作人才培育呈现出新的契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指出要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强调要加快发展农村各种教育,加强合作社人员的培训。这体现出国家重视新型农民和合作人才的培育,为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结语

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形成了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一大障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扫清障碍,把独立、分散的农民紧密联系和有效整合起来。农民可以借助合作社的组织,增强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博弈能力,减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带来的侵害,这是维护农民利益和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当下我国国情和未来新农村的建设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第8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最近,根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市农业局组织了联合调研组,在市人大副主任彭群林带领下,先后到永修、瑞昌等七个县(市、区)深入到乡村对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汇报,走访农民,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到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了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和要求,现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1、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设置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作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扶持和服务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778个,参与人数达1.68万人。其中初中文化3200人,高中(中专)7260人,大专以上324人;年龄30岁以下820人,30-50岁10880人,50岁以上5100人;有初级职称的504人,中级职称32人,高级职称2人;党员占12%,团员5%。

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遍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一是从事优质粮、棉、油、果、桑、茶、中药材,花卉苗木笋用竹等种植类;二是从事核珍珠,特色鱼类、珍禽、鸡鸭、牛、羊、猪等养殖类;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类;四是本地特色产品运销类。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纽带,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进步,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方式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它的成立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调查了解,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运作方式有三个方面(1)作为农民“自我联合、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的引导和扶持下,多数县、乡均建立了各种专业协会,协会基本做到“五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章程、有资金。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把农户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营销紧密的连接起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龙头企业的带动使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主心骨。修水县祥辉丝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把农民自发组织的千禧蚕桑基地列为本企业原料基地,与协会订立了产销合同,大大激发了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企业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急需的资金,春季种桑的化肥、农药都由企业投入,更加密切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关系,该县4个缫丝企业,带动了5万户农户种植了9.3万亩蚕桑,使得蚕桑产业成为该县的支柱产业。(3)一部分农民大户,技术能手和营销能人领办,他们自发组织每人出资进行参股,生产和经营本地的土特产品,带动和促进了当地农民发展特色产品的热情,让农民从中增加了收入,得到实惠。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其成效是:

(1)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如都昌县青虾合作社,成立于1998年初,现有团体社员5个,自然人社员110人,从单一青虾活鲜运销,发展到养殖,加工、运销、经营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2003年青虾养殖8万亩,年销售青虾3500吨,年产值达1.3亿元。又如九江县果业、苗木,蔬菜等流通协会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

(2)能够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如九江县港口镇,农副产品流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因势利导,积极组织龙虾加工,全镇去年龙虾加工户达400多户,通过龙虾加工,户均增收2800元。

(3)能够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低成本地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九江县各类协会已在西安、兰州、北京、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设立了20多个直销窗口或营销网点,销售收入5000多万元,安排专职销售人员30多名。

(4)比较注重品牌效应,着力培养和打造优势产品。星子县温泉西瓜大打“绿欢”牌,并从农经网上销售信息,使得西瓜供不应求,去年西瓜销售收入达350万元,九江县将本地优质产品都进行了品牌注册,大大提升了该县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引导、扶持、服务下,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较,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就全市县与县相比,发展也很不平衡。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认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在一些县、乡、村和部门的领导至今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缺乏紧迫感。总体上讲有“三多三少”:官办的多,民办的少;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规模小的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少。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地位不明。农村现阶段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组织性,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该组织在社会的认同,法人登记依法经营、资金筹措,税赋减免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造成该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

3、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力量单薄,人才缺乏。(会)社员来源仅是户与户之间交流,适应市场经济意识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善协调及开拓性复合型人才缺乏,大多有着依赖性。

4、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没有章程,没有约束机制。就我市而言,还没有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导向和扶持政策,工作中提要求多,具体可操作的硬办法少,以致各地发展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三、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急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联合,走进市场,为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尽快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之后,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使其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条文中要明确几点:(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民互助合作经济性质的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其目的是从事经济活动;(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具有特殊的法人地位,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不从事营利经营活动的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注册、税赋、融资、科技、信息等方面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2、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扶持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类合作组织,使其发展壮大。一是鼓励农村能人牵头。主要是乡村干部、务工返乡青年和本土生意人。二是依靠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出于保证农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及时和数量大以及服务成本低等特点,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紧密产、加、销关系。三是支持农村推广机构领办,这类合作组织依托自身科技力量强,辐射作用大,但发展的关键是避免官办。在引导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不动摇;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和家庭承包所有权。二是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即“入社自愿、退社自愿”。三是对内服务原则,对内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组织化和市场竞争力。四是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原则,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紧紧围绕本地优势和农产品品牌效应,极力将优势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3、加强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的规模小,层次还比较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为其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办费,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以及优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等。二是改善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三是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以奖代补,鼓励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按贡献比例对其进行以奖代补。

第9篇: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

一、教育观念的创新

首先,我们必须重新认识现代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变化,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前景、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重新认识现代农业对综合型人才的需要、大农业观念的确立以及与社会经济各个环节的关系,重新认识成人教育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把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提高农民素质放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中心地位来认识。 一方面,要总结过去扫盲教育和科技培训的成功经验,及时把成人教育重心转向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上来。另一方面,要瞄准成人教育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找到最合适的切入点。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创新性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理论,实现农村产业优化升级改新,培养一大批既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又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新型农业人才。其二,为了使成人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健全成人教育机构,保持队伍稳定,并给予政策支持。目前,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处于农村成人教育前沿阵地的乡(镇)成人学校一般只有2人,成人教育中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得到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否则许多工作只能流于形式,无法落到实处。再者,要加大成人教育投入,实行农科教结合,政府统筹领导,农业、科技、教育各司其职,在人员、技术、项目、培训诸多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成人教育真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智力源泉和人才动力,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助推器。

二、教育内容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农民对培训的内容和质量都有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需要我们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创新农村成人教育内容,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和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对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了解和对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享有。农村成人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党员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下岗职工等。 由于教育的分散性、广泛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可选择性,尤其是实际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的人,应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如:对文化层次较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除安排一些基本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识字、阅读和计算能力外,还要提高他们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学会如何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对具有一般文化程度的回乡知青、村组干部、党员、下岗职工等,培训内容应着重于新的思想观念和新技术、新技能的掌握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上。学习内容如:政策法规、文明公德、新的农业科技成果、经营理念、管理方法、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电脑、英语等。对于那些想外出务工的人员,应引导他们学习掌握一些专业技能。如:计算机应用、缝纫、建筑、装饰、电焊、玉雕加工、插花艺术、家政服务、烹饪技术以及进城务工常识等。此外,还要因地、因人制宜,根据当地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各厂的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实践证明,只有想农民所想、讲农民所需,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达到强力提高农民素质的目的。

三、教育形式的创新

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农村成人学校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农民再就业和再创业能力。所以,办学形式和方法应从过去以课堂讲授、闭门办学为主,发展到多种形式并重。如:利用村民集会,采用播放电视、录像形式向农民传授种植、养殖、加工的先进技术;请农、牧、林专家结合农时或项目作专题讲座;现场示范、指导;实地参观、学习,解决农户遇到的技术疑难;编印简报,传递科技信息等,使他们能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另外,也可以实施校企联合办学,组织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当地支柱产业和本地或外地企业用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积极与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农业推广部门挂钩,联合招生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四、队伍建设的创新

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业务熟练、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农村成人教育教师队伍,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基础。

l、要着重提高现有成人专职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敬业爱岗、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要努力给教师创造提高业务水平的良好条件,利用教研、说课、听课、讲优质课、观摩课等活动,使教师互相交流,互解疑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充实自己的业务功底。对教师的教案、乡土教材、论文、信息,定质定量,定期展评, 评出优秀的集印成册,下发推广使用。针对成校教师来源的多渠道性,教学水平的不平衡性,应注意不失时机地给教师“充电”的机会,定时不定时的选派教师外出学习。如到省、市、县组织的培训班学习或到农业、园林、畜牧大专院校进修学习。成人教师队伍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开展优质课、示范观摩课的讲授和评议及实验示范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把不胜任成人教育的教师调离换岗,把热爱成教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能力的教师充实到成人教师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