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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

第1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田建设 创新 思路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筹措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日益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在已有基础上再建成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这对于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深化和扩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内涵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二五”时期要实现既定目标,面临着建设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和监管难度大等困难和挑战。建议通过积极主动的统筹谋划,大胆务实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虑市场效率,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总结权属管理经验,评价绩效;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创新融资机制,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等。

2、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

2.1 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将目前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从一开始就与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分离开来,长年评审,至少一年数次进行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报告原则上予以立项,向社会,并对海内外进行招商。

2.2考虑市场效率,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

(1)建立丘陵山区、平原地区、环鄱阳湖地区项目实施研究基地。

(2)对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典型案例分析》。

2.3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

(1)建立图纸审查中心,在立项建议书及可研报告评审前,由图纸审查中心按照国家规范和省级标准进行技术把关。

(2)建立土地整治监理有限公司,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对测量、可研、规划、设计、概况预算进行全程监理。

3、规范基本技术要求

①适当考虑进行效果图制作;

②对典型项目可制作模型,便于分析、评价和经验介绍;

③建立一套适应南方,尤其是江西地区的土地整治项目单体图集;

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⑤对测量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去现场进行抽检。

4、总结权属管理经验及绩效评价

4.1对权属试点、试验的经验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经验进行推广,发现失误的地方也要对教训进行总结。

4.2 对实体新增耕地进行流转

同时对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流转,指标化交易,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或挂网交易,以便筹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

4.3在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尽量使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尽快产生较大效益

可在适当的项目区,建立特色食品基地,如供港蔬菜基地,或专供超市、部队、学校等大型团体。在城郊建立农业观光园和景观生态园,开展乡村购物一日游,显化项目区农产品价值。

4.4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绩效评价的试点试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5、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

(1)出版江西版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并形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实用技术》一书,考虑适当涵盖增减挂、低丘缓坡、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等各领域,并与相关水利、农业开发办、农业部门相协调。

(2)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办技术培训班,对目前从业技术人员进行跨专业培训,也可进行岗位竞赛和技术比武,并予以奖励和政策倾斜。

①专业培训内容:水文学、水力学、土力学和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制图、水工建筑物、农田水利学(灌溉排水工程学)、半年学习、半年实习,授予证书。

②相关培训内容: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造价、土壤农作学、林学、地理信息、测量。

(3)长期对后备应用技术人员实施“3+2”培训:在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学生,成绩要求低于重点线100分以内,主要送往各地农业水利中专学校专业培训三年,同时跨专业参加大专或本科学习,拿大专或本科证书。可选专业为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测绘、地理信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造价。

6、创新融资机制,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

(1)融资和长期投入建设资金:目前国家投入部分的资金,实际约为50%,对这部分资金,在实施首年即投入建设;省级部分约为25%,允许在2年内投人建设;市县约为25%,允许在3年内投入,这样基本适应资金需求形势,亦可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正常建设,前期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并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承诺及时归还施工方。

(2)对大型的项目要一次完成规划设计,便于道路、水利、桥梁等贯通,但可多年分段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可具体划分到乡镇,每个乡镇项目控制在1500―3000亩,从严控制项目规模,以便各个项目在一年内完成施工,杜绝妨碍农事的跨年工程。

(3)对超标准设计,经济、社会效益低下,与生态效益背离的工程类目进行一定限制,出让新增耕地指标,获取稳定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

①田间路可只建挡土墙,1.5―2m生产路,可以不要挡土墙,农桥、U型渠槽,T型水渠要适量,沟渠可适当硬化,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基本没有大问题,设计要适应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的特点。

②平原地区,控制格田大小在1.5―3亩内,以便减少土地平整土方量,丘陵地区以梯田代替格田,土方量可大为减少,也便于耕作和包产分户管理。

③对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定向建设的特色种植基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验收后,可全额奖励形成的耕地指标。

④出让新增耕地指标,获取稳定资金来源。

⑤结合我们参与的2015年上海市崇明县郊野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推荐将土地整理与郊野公园等项目建设结合。

上海一期规划建设中规模最大的郊野公园――长兴岛郊野公园确定将在2016年底建成开放。在崇明三岛中,长兴岛是距离上海市区最近的,今后从市区出发最快只要开车半个多小时,就能到这座郊野公园吃海鲜、摘橘子。

第2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1系统结构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子系统和审批管理子系统2部分组成。信息子系统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政策法规、新闻信息以及统计报表等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审批管理子系统实现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信息在线填报和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从材料审核、审批立项、项目下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及申报单位间数据信息可以互联互通、协同互动、数据共享。

2功能实现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材料(区县级)、审核材料(地市级)、地点审查(省级)、材料初审(省级)、专家评估(省级)、立项下达(省级)、设计批复(省级)、绩效评价、运行管护、专题呈现、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收发管理、系统管理(见图1)。

2.1系统管理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初始化功能,主要包括各行政地区资料等;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权限,省级管理部门可管理授权地市级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地市级管理部门可管理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

2.2项目材料在线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其中:项目概况以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提交,其他材料如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制作成doc、pdf等格式的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进行受理信息查询,在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前,还可更正申请材料。

2.3项目材料初步审核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用户所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正错误后可以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材料上报给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见图2)。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需要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相应县区级主管部门处理,审核通过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处理。

2.4项目省级审批与下达

经过市县2级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到省级后,首先进行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地点审查主要看项目是否与已经投资建设的项目存在重复,材料初审主要材料格式是否准确充分、要件是否真实完整。经过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并给出是否予以立项的结论。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结论,结合地方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等客观因素,按照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标准,科学平衡的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和项目计划开展项目设计,审计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5信息查询统计与地图

2.5.1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级别、所在市级、所在县级、所在乡镇(街道办)、项目年度等。查询信息实行分级显示,一级为项目简要信息,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管护等信息;详细信息使用二级栏目显示,使用超链接或程序命令形式查看。信息系统具有汇总、导出、打印、浏览等功能。

2.5.2项目地图

项目信息可以呈现分级地图。如果鼠标移动到某市(县)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再点击该地点则弹出清单列表显示所有的项目。在地图当前图层为地级市图时,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市,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3)。双击鼠标右键(点中某一地级市),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4)。双击鼠标右键(点中一县),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所有项目清单(见图5)。继续点击项目清单中的定位,可以在地图上定位项目所在位置,也可以点击项目名称显示项目明细资料。定位后,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项目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此项目的明细资料,实现双向查询功能(见图6)。

2.5.3统计报表与文件收发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的管理报表,包括专业的统计表和分析图表,可以生成多种格式的报表文件。各级用户均可以向上级或下级传递公文、通知、告示等,省级用户可向全省传递,市级可向省级或市属下级单位传递,县级可向市级或省级传递。

3结语

第3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长期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用渠道不畅,受益区农民又无钱维修,加剧了小型水利工程老损程度。再者,湖南省水旱灾害频发,小型水利工程毁损严重,且得不到及时修复。因此,目前全省有50%以上的小型水利工程老损严重、功能退化、效益衰减、运转失灵。

财政投入不足,建设举步维艰。一是县级财政无力投入。湖南省相当部分县(市、区)是吃饭财政,财力本身就不雄厚,加之近几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很重,很难拿出很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省级财政投入有限。全省每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极为有限,特别近年来,省级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后,按照财政分灶吃饭的原则,省级财政减少了对市、州、县的投入。三是中央财政投入杯水车薪。

现行补助方式不太适用当前湖南省农村形势。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湖南省的资金计划,将资金分配落实到项目县;然后各县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县、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到省厅;省厅审查后上报水利部和财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审查批复后,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后予以实施。这种事前下达计划予以补助的做法,有些县反映一些项目单位申报时积极,具体实施时却因农民的自筹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按时实施,即使开始实施了,也无法按时完成,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民办公助、调动农民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的初衷有所违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现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中央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并下达到项目县财政,列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实行统收统支。一些财政状况好的县,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快一些;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县,财政统收统支抵扣后,县财政资金出现空亏,无法按时将该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些项目单位到县财政局和水利局跑几次都报不了帐,从而挫伤了项目单位实施小农水项目的积极性;有些项目单位还误以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在故意设卡为难下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环境政策变化大,农民投工投劳明显减少,工程筹资筹劳十分困难。首先,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民投工投劳的数量大幅度下降,投工投劳的积极性锐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劳力难以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集体少量补助外,主要靠受益区农民投工投劳完成。取消“两工”后,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下降。从2002年开始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渐下滑。根据调查统计,全省2001~2003年年均投工50114万个,2004年投工33256万个,年均减少投工16858万个,2005~2006年农民投工投劳数在不断下降,降幅在30%以上。而且最近几年各地用于水利建设的投工投劳主要作为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次,“一事一议”难议难决,水利建设难以保障。自开展“一事一议”以来,“一事一议”成功的大多是工程规模小、投劳数额小的一些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工程。而往往投资数额较高,突破“一事一议”筹资标准的都很难议成功。第三,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水利建设劳力缺乏。据调查,农村劳力外出打工的占50%以上。在家的农村劳动力多为老、弱、妇等,水利建设任务难以完成。

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田水利投入体系,较大幅度地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搞好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体系。落实2005、2006年中央1号及[2005]50号文精神,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规模。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议国家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优惠贷款。为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建议仿照世界银行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采取延长还贷年限、免征银行相关税费、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担保或承担还贷的责任等措施,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专项贷款。建立农田水利发展基金。目前有些省份采取提高和扩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包括征收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占用灌溉水源(工程)补偿等办法建立农田水利发展基金,以解决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认为该办法符合中央“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精神,建议总结推广。整合多种投资渠道资金,继续发动农民投工投劳。目前国家在农田水利方面投入的资金有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建议加强协调和统一规划,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按项目连片治理。农民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民办公助”的方式,提倡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由农民民主协商、自主决策、民主管理,在自己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上投工投劳。

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对目前现有水利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为以后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一个参照示范的作用,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唯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要有主次,特别是工程的一些容易忽视的关键部位应尤为重视,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地方水利部门可以采取派出去,请进来,实行短期培训等方法,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抓好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4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项目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其他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农田开发,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划定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具体地块。

第十条本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国务院确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一条下列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高产、稳产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第十四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负责其所有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承包者是该农田的保护人。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

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

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农田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

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九条耕地开垦费由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上缴财政部门管理。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计划,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耕地开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国有土地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二十二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三)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

(四)其他损害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兴修水利,保持水土,防止耕地沙化、盐渍化,增施有机肥料,坚持秸杆还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大力发展无公害生产,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

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状况变化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在基本农田的营养分析、肥力测定、配方施肥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

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七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

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上兴建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

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同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二)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的;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

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至二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5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安排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刚才,县水利局孟海军同志介绍了我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传达了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他讲的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截至底,全县已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114.56万亩。为了确保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稳得住,不反弹,县委、县政府将制定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首先一条就是新修基本农田,以地换地,确保群众吃饭问题。从开始,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助群众修建农田,截至,全县基本农田达到26.62万亩,人均2.03亩,有力增强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了退耕还林健康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受立地条件限制,现有基本农田分布很不平衡,全县人均基本农田面积仍未达到2.5亩。就全县而言,有大量的基本农田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工修建,老化失修,损毁严重,地力下降,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急需加工改造,提高土地生产力。根据国家已批复的总体规划,从—20xx年,我市实施基本口粮田209.6万亩,中央投资达8.4亿元。最近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已下达了建设计划,我县要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8万亩,其中新建口粮田0亩,改造提高40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357亩,土壤改良及培肥地力17643亩,总投资768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00万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退耕户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县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旧坝修复和沟道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群众欢迎。现在,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治理重点,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机遇,以沟道治理为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一次实施到位,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旧坝修复在维修加固、完善工程配套同时,可结合沟道情况一次完成沟坝地平整,扩大坝地面积,力争当年见效;对接近淤成坝地,盐碱坝地,可根据工程量通过挖填覆土、打排水井、开挖排洪渠、降低水位等措施,实现尽快利用;对适宜建坝的闲置沟道,可按总体规划,以建设支毛沟小坝谷坊为主,结合沟地平整,尽快发挥效益。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抓出一批精品工程。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解放思想,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一条沟、一个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一次到位,做到不但实用还要美观。精品工程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安排上,要遵循自然规律,指导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主要看效益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工程建成后,要实行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实现高产高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严格项目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投资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报。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坚决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按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国家、省、市将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和审计。四是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济发展、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各乡镇要按照下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 作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另外,我就农村饮水安全、禁牧封育和农业防灾工作再强调一下。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今年,我县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水利部的帮助下,今年实施的145处农村饮水工程,140处已经基本建成,13个重点村的供水工程主体工程也基本完工。项目全面完成后,全县整体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统筹解决好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县上将要组建乡镇供水管理站,进行主体管理,代管经营,要建立供水管理组织体系,走产业化管理路子,达到以水养水、自我发展、自我循环的良性发展路子。

第6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二)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三)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发〔〕167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与农户和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达到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的目标。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在县乡基本农田数据库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生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市、县、乡三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报备程序。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县、乡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3、工作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4、报备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四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年3月正式启动,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四个月内全部完成(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行实地现场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一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6月底),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8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四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维国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乔冰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第7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问题;解决方法

Abstract: aiming at the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afety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puts forward several related measures,

Keywords: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Problem;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TV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1.1、近10多年来,我省农田水利的重点不是单纯扩大灌溉面积,而是配套田间工程、提高灌溉保证率,着眼于提高水分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支持了种植结构和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2、我省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作失误,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水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1)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益智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如某小型小水库灌溉涵管漏水,在没有专家认证前,乡(镇)政府拿出资金进行维修,多年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漏水问题,致使枯水季节缺水灌溉,丰水期水泛成害。

(2)工程重复建设多、半拉子工程多以及工程纠纷多。造成了规划无序、施工无序、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存在很多工程隐患,如某乡(镇)田间灌溉渠道工程,属于农业开发项目,县(区)政府负责管理,但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工程完成60%――70%,停工一年多也无人过问,该渠道的80%沉积大量淤泥。

(3)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前几年景德镇市部分地区由于资金短缺,致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管理粗放,造成过早的失去其使用值,同时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县(区)部分农业开发项目,项目建成后,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管理,建成不到一年时间,引水渠道淤堵,泵站毁坏严重;

(4)工程建设缓慢,老工程年久失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过程建设中纠纷问题,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长远拖延,对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某乡(镇)群众集资兴建的小型水库,施工队伍不规范,监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前期存在着质量问题,致使建设进度绘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了解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如何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咖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问题,让水利建设变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便民工程。

3、(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为此,要求地方,如乡镇、村一级在拟建五万元以上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3)严格设计资源证制度和工程招标制度

严格设计资质证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的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

(4)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完整资料一套备案。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

(1)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

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目前景德镇乐平部分乡镇成立了“理事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

(2)工程设施管理

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3)内业资料管理

关于工程管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

结束语:

我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仅有丰富的经验,而且深得广大农民的欢迎,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关键在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稳定的需要。在目前农业、农村远远落后于工业、城市发展的情况下,政策利益适当向农业倾斜,有利于共同富裕和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和*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按照本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和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辖国有农场的基本农田保护)

市辖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由市房地局和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

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

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三)市或者县、区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综合开发区的耕地;

(五)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六)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七)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农田。

第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

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由市房地局和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

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及市下达给县、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确定,并制作1∶25000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

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及县、区下达给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确定,并制作1∶2000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可不受村、队范围的限制。

第八条(设立保护标志的经费)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所需的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按照规定提取的业务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九条(土地垦复基金、菜地建设基金的缴纳)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垦复基金或者菜地建设基金。土地垦复基金或者菜地建设基金的缴纳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耕地的维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完善的灌溉、排涝设施;

(二)土壤结构疏松通气,土壤养分含量丰富;

(三)适合于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经营。

第十一条(地力监测)

市农委和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及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定期向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耕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提倡和鼓励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房地局和市农委。市房地局和市农委应当加强对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应用解释部门)

第9篇:高标准基本农田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 探讨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

一、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1、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

2、工程重复建设多、半拉子工程多以及工程纠纷多。造成了规划无序、施工无质、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存在很多工程隐患。

3、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部分地区由于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管理粗放,造成过早的失去其使用价值,同时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工程建设缓慢,老工程年久失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过程建设中的纠纷问题,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长期拖延,对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了解我们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如何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这些问题。

二、全面加强对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为此,要求地方,如乡镇、村一级在拟建五万元以上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三家以上企业或单位,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签定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已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真实完整资料。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决不手软。

三、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

2、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3、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设专人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4、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

5、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地方水利部门可以采取派出去,请进来,实行短期培训等方法,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保证其成为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