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年度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年度考核办法

第1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市房产管理局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第2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县各级认真贯彻执行计生基本国策及其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综合治理,突出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信息化建设甲级县和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成果,推进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考核内容

按照签订的乡镇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有主要指标、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基础工作、依法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利益导向等工作。

三、考核时间

按照计生统计年度规定,县上考核乡镇半年、年终和平时计生工作分别在4月份、10月份和平时进行,对全县30个乡镇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进行逐一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步骤

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平时考核30分,半年考核30分,年终考核40分。平时考核由计生局各职能科室及下属执法单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打分。半年和年终考核,由县上考核组对每个乡镇进村入户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查一个村。一是查各项基本指标完成情况;二是看镇、村活动室和各项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计生工作文件、会议记录;三是深入农户访问生育对象,“三查”对象,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和次年生育对象、中心户长及育龄群众;四是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全体人员对所考核的乡镇进行评议打分。

五、考核奖惩

县上对乡镇的考核评定,严格按照平时、半年、年终考核内容每个项目逐项考核记分。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总分在前3名的,兑现责任书奖金2000元,排名在4—10名的乡镇,兑现责任书奖金1000元;排名11—25名的乡镇,兑现责任书资金800元;排名25名以后的乡镇不予奖励,同时按照南计生(2003)42号文件规定兑现责任人的计生岗位津贴。对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一名或当年计生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第3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为推动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以及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一)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

1.项目组成

《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各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重点项目的征收与搬迁工作;2021年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及主城区待改造地块的征收与搬迁工作。

2.节点认定

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转为本年度扫尾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扫尾项目。非扫尾项目民、非居在任务下达后6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完成选址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前期问题障碍化解,达到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交办增加的项目以选址建议范围交付时间或规定时间为准,选址建议范围下达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征求实施主体、所在区及街道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同时,还应完成地块内地表垃圾清运及围墙砌建工作。

3.分值组成和计分办法

各区的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项目实行按点计分,全年按3月、6月、9月、12月进行考核。根据项目重要性,分为A、B、C、D四类,对应分值分别为:3、2、1.5、1。市主要领导指示临时增加的项目均按“A”类项目考核。扫尾项目在3月、6月、9月、12月考核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1.5、1、0.5倍计入当次考核得分,扫尾项目至12月仍未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倍计入12月份应拆项目分值。设置工作量系数,崇川区为1.2,其他区为1。

对未完成房屋动迁任务实行依法征收考核及动迁质态考核,年底汇总时在年度总分中直接扣除。对净地率实行年度考核,与年度得分相挂钩,年底统一决算为年度最终得分。崇川区主城区改造地块项目作为附加项目一并列入考核。对应表及计分公式如下:

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分值对应表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计分方法

基基本分值100分(K)

项目开工率分值(K1)

20

当次实际开工拆迁项目数与应开工拆迁项目数的比值乘以该项目基本分值。项目实际开工的标准为民、非居拆除率达到50%及以上(结转项目不计入)。

项目完成率分值(K2)

60

当次已完成的拆迁项目折算值(单个项目计算为1乘以项目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乘以工作量系数)与本区当次应拆项目分值(只计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总和的比乘以基本分值。(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的项目按照通城建考办发〔2014〕8号文相关要求得分)

服务到位分值(K3)

15

验收合格项目因拆迁、土地补偿、信访事件等各类群众工作矛盾影响工程进展,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发出联系函1周后,仍然不能化解矛盾的,有一个项目扣2分;同一问题发函第2次的扣3分;第3次发函扣5分外,由市监察委对项目组织效能督查。

和谐动迁分值(K4)

5

每发生一起刑事立案案件,扣除5分,不封顶。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城建考核项目在考核期限内,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动迁考核任务的项目实行动迁质态考核,对符合启动法定程序的项目启动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计扣分,年底直接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高不超过30分

一、依法征收考核

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启动依法征收程序。

1.国有土地:

接到房屋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4个月内区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每个项目扣0.2分;征收补偿签约期满后,30日内区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每起扣0.1分;征收补偿决定生效后,20日内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未实施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

2.集体土地:

(1)2020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的项目,接到土地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60日内未公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每个项目扣0.2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签约期满后,30日内未作出分户补偿决定的,每起扣0.1分;分户补偿决定期满后,20日内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的,每起扣0.1分;收到征地批文后,20日内未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责令交地的,每起扣0.1分;责令交地决定期满后,20日内未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区未组织实施的,每起扣0.1分。

(2)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征地的项目,接到土地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30日内区未拟征收土地公告的,每个项目扣0.2分;拟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30日内区未公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每个项目扣0.1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满后(若出现听证情形,时间相应顺延),45日内区未启动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签约的,每个项目扣0.1分;征地批准后,40日内区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每个项目扣0.1分;补偿安置决定期满后,30日内区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的,每起扣0.1分;催告期满后,20日内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区未组织实施的,每起扣0.1分。

上述地块,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则此项不扣分。

二、动迁质态考核

1.强化属地党政正职洽谈责任

区(管委会)要求市政府层面提供动迁协助支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2次交办的项目,因存在动迁扫尾疑难户而未按规定期限拆除交地,承担动迁任务的区(管委会)及镇街党政正职,未分别、亲自与动迁扫尾疑难户洽谈动迁,或分别洽谈次数每户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每次洽谈时间少于2小时的,每次扣1分。凡有未签约遗留户的,每有一户计算一户。

城建考核项目在考核期限内,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动迁考核任务的项目实行动迁质态考核,对符合启动法定程序的项目启动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计扣分,年底直接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高不超过30分

2.缩短签约房屋拆除期限

各市级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交办的动迁项目,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起到完成房屋拆除的时间,普通民居(平房)超过20日、特殊民居(楼房)及一般非居(无危化品)超过45日、特殊非居(危化品)超过90日(如存在被征收人提起诉讼、复核、复议、鉴定等情形,时间相应顺延),按户计算,每超出1日扣0.5分。凡有已签约未拆除遗留户的,每有一户计算一户。

3.提升市级部署执行效力

对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就项目动迁作出的工作部署和交办事项,未按要求落实、选择性落实、落实不及时的,每超出完成时限1日扣0.5分。

4.强化征收现场同步审计

各区政府(管委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审计机构、审计力量下沉到动迁项目现场,未实现所有动迁项目100%全程“伴随式”同步审计的,有一例扣0.5分(审计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从业机构,从事房屋征收“伴随式审计”相关具体业务工作。购买审计服务的成本列入房屋征收成本,由属地财政承担)。

5.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区政府(管委会)未出台征地拆迁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文件的,扣0.2分;当年新发征地拆迁领域黑恶案件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

6.努力集聚基层征收合力

区级法院、发改、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国资、行政审批、市场监督、消防、税务等部门(机关),不依法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不主动服务动迁项目,或配合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动迁进展的,每查实一例扣0.1分。

净地率(M2)

 

净地率指本年度已完成动迁至年底无任何前期遗留问题的项目数与全年应完成项目数比值乘以100%。净地率达80%(含),年度得分保持不变,净地率每低于1%,相应分值扣除年度得分1%作为年度最终得分,扣除分值不超过年度分值的50%。

崇川区

附加项目(N)

49项

崇川区地块改造项目附加分直接计入征收与搬迁年度得分,完成个数以3为基数,小于3个,每减少一个扣0.3分。超过3,小于6(含),每超过一个加0.1分;超过6、小于1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3分;超过15、小于2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5分;超过25、小于3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8分;超过35的,每超过一个加1分,35(含)以下计分规则不变。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次实际开工拆迁项目数÷应开工拆迁项目数×20分;

项目完成率分值=当次已完成的拆迁项目分值之和÷当次应拆项目分值之和×60分;

服务到位分值=15-扣除分值;

和谐动迁分值=5-扣除分值;

当次得分=项目开工率分值+项目完成分值+服务到位分值+和谐动迁分值;

年度得分(除崇川区)=(年度总分-M1)÷考核次数

年度得分(崇川区)=(年度总分-M1)÷考核次数+N

年度最终得分=年度得分-年度得分×(80%-M2)

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4.考核挂钩办法

(1)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考核和各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的2.5%相挂钩。

(2)通州区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考核与西站大道一期、高铁广场等项目资金支付比例及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双挂钩”。

5.考核程序

(1)各区根据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征收与搬迁任务书组织各项工作。

(2)每项目标任务完成后,各区及时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及所有证明材料。

(3)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4)每次考核结束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6.考核结果运用

(1)对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奖惩

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专项提取2.5%与城建征收与搬迁考核分值相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含)的,全额返还;低于80分,每少1分,返还金额降低1%;90分至95分(含)的,每超过1分,返还金额增加1%;超过95分的,市财政奖励所在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当年到账总额的1%。

(2)对通州区的奖惩

采取工程资金支付比例及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双挂钩”模式。

工程资金支付比例考核办法:通州区区域范围内的主城区快速路环线和进出城快速通道(高铁广场和西站大道一期项目),市政府扶持按市与通州区2∶1比例承担建设费用。年度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通州区承担比例不变;年度考核得分每降低10分,通州区承担比例提高1%,不满1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最多通州区承担比例提高4%。计算依据为当年实际支付的快速路工程款数额。

专项奖励资金奖惩办法:市政府安排补助通州区城建重点工程前期专项资金,与通皋大道、西站大道二期、沪陕高速南通西站互通工程、通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工程、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长泰路两侧绿化景观带、西站片区R6地块、西站片区B1地块、西站片区西环路等9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直接挂钩,项目若按期完成并通过城建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季度奖励金额结合当次城建考核分值计算;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每滞后1个月降低相对应奖励金额的10%(扫尾项目从第一次考核后开始计算),计算季度奖励资金。通州区每次考核时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且项目完成,则奖励该次考核中完成的挂钩项目的季度奖励资金,每少10分扣除该项目当次季度奖励资金的5%,不足1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

通州区挂钩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由通州区政府直接兑现到项目所在地镇政府。

南通创新区不参与征收与搬迁考核;考虑到各区拆迁量差别较大,将参与考核的六个区域分为两组进行计分排名。其中,通州区、崇川区、开发区三个区域作为一组进行计分排名,安排资金奖惩;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作为一组进行计分排名,不安排资金奖惩。

(二)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

1.项目组成

《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市考核区的项目。

2.节点认定

新建项目分别考核开工或开、竣工,如项目年度含开、竣工的,各占一半分值;续建项目考核竣工节点。开工形象要求为完成征收与搬迁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标,施工单位正式进场;竣工形象要求为完成竣工验收。

3.分值组成和考核挂钩办法

2021年度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和目标任务完成节点均量化到项目,年度得分为4次考核实际得分之和。考核达到节点要求的得分,达不到节点要求的不得分,全年得分为各项目得分的累计数。对未达到开、竣工节点的项目,实行跟踪考核,开、竣工每延期一个月增加本项分值扣分20%。直至达到考核目标为止。

设置工作量系数,崇川区为1.2,其他区为1。市委、市政府增补的项目,按照附加项目列入考核,分值按照该区项目平均分值上浮20%计,完成节点目标得满分,完不成目标扣除相应分值。

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城建重点工程现场指挥部交办事项纳入市考核区项目考核范畴,分为交办、催办、督办三个层级,采取扣分制。由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书面出具交办单,明确交办内容、验收标准和完成时限。在限办时间内,若推进情况明显迟于序时进度,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可进行催办。达到限办时间未完成的,由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出具书面督办单,明确督办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有一起扣2分;在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的,每有一起扣5分。在年度考核得分中直接扣分,最多扣30分。

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4.考核程序

(1)项目开工、竣工节点完成后,各区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和所有证明材料。

(2)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考核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3)每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5.考核结果运用

崇川区、开发区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专项提取1.5%,与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分值挂钩。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至95分的,全额返还;低于90分,每少1分,返还金额降低1%;崇川区、开发区考核得分高于95分的,每超过1分,返还金额增加1%。

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创新区的考核得分只参与年度排名,不进行资金奖惩。

(三)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1.考核对象

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的对象为崇川区、南通创新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项目组成

2021年度市区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入库验收项目共计72宗7873亩土地,其中出让考核项目34宗3796亩土地,入库考核项目38宗4077亩土地。

出让考核项目中,共有崇川区18宗1306亩土地、滨江片区2宗1276亩土地、创新区6宗394亩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5宗541亩土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3宗279亩土地。

入库考核项目中,共有崇川区19宗2189亩土地、滨江片区1宗190亩土地、创新区5宗312亩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6宗648亩土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7宗738亩土地。

3.考核分值组成和计分办法

各区的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工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计分权重分别为70%、30%。

各区住宅用地出让工作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为70分,保障性限价房用地出让为20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为10分,按照面积占比为区域内每宗参与考核地块赋分(详见附件12)。列入考核地块在规定时间出让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规定时间出让但在年内出让并成交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内成交的,不得分。

各区住宅用地入库工作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入库为70分,保障性限价房用地入库为30分,按照面积占比为区域内每宗参与考核地块赋分(详见附件13)。列入考核地块在规定时间入库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规定时间入库但在年内入库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内入库的,不得分。入库验收标准参照《关于加强南通市区经营性储备土地入库管理的通知》(通)执行。

对于市主要领导指示临时增加的项目,以该区域亩均分值×新增项目土地面积计算分值进行考核。

4.考核程序

(1)考核任务完成后,各区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和所有证明材料。

(2)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考核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3)每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5.考核挂钩办法和结果运用

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提取考核资金,考核各区住宅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执行和储备土地入库情况,其中:崇川区、开发区按2%提取(市、区两级各1%),南通创新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按2%提取(区级2%)。市级从滨江片区当年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提取1%,用于考核崇川区。考核得分为100分的,可全额获得考核专项资金。考核得分每减少1分,扣除该区考核专项资金总额的2%,直至扣完为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市政和园林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各区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并协调、讨论和决策考核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年度执行过程中,市城建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少数项目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整认定。市城建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肃考核纪律,对项目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该项目在年终总分中扣除5分。

市本级对各区城建考核实行的专项奖励,各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使用。

第4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组综XXXX[2017]76XX号)、《关于落实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综XXXX[2017]52XX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长人社XXX[2017]109XX号)等有关规定,现在就2017年度我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2017年度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按基层民主评议(分数40分)、班子评议(分数30分)、分管领导对分管人员推荐(分数10分)、主要领导推荐(分数20分)四项内容进行考核,最后以总得分靠前按优秀人员比例划定。

具体测算分数公式如下:

基层民主评议:(优秀得票数/总参评人数)×40分;

班子评议:(优秀得票数/9)×30分;

分管领导推荐:按分管人数比例分配优秀数,推荐优秀人员直接加分10分;

第5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协税护税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原则。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以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为基础,分解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坚持月度日常考核为主,年度集中考核为辅。

2.重点工作原则。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3.有效激励原则。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计发考核奖的主要依据。

4.一票否决原则。考核年度内单位未完成征收计划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廉政问题,在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和第一等次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条组织机构

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协税办)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组成员由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称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第四条办法制定与修改

市协税办负责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及考核目标,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对象、内容、范围和年度

第五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协税办。

第六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设定,实施月度、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以日管主要指标为主;年度考核主要对组织收入、护税绩效以及未列入月考的其他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市协税护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第七条考核范围

月度、年度考核的范围原则上按照《考核表》实施,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单项工作考核评比。年度中间,各成员单位若有其他项目需要考核,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八条考核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三章方法

第九条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协税护税管理系统直接获取考核指标信息;年度考核以《考核表》内容及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进行集中考核。

月度考核工作在次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市协税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评分工作。月度、年度考核累计积分汇总为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综合评定各单位年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加分范围

考核加分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争先创优两个方面。

1.改革创新

工作有改革创新举措,对全系统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推广价值,得到市政府或市协税办肯定或表彰的(以领导书面讲话、批示或正式文件为准),有一项加5分,最高加10分。

2.争先创优

全面工作在考核年度内被地方党委政府或市级其他部门评为先进的,有一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3.新增税源

凡有引进外来税源的,或外来企业的,每增加一般预算收入100万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第十一条加分申报

1.各被考核单位应在次年1月底前进行加分申报,规定期限内未作申报视同放弃。

2.各被考单位进行加分申报必须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3.加分由市协税办审定。

第十二条考核目标分值及得分计算

考核目标基本分为1000分。得分计算公式为:

单位考核总得分=考核基本分值–月度考核扣分之和–年度集中考核扣分+其他加分。

第四章结果确定及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审定

市协税办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制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四条考核等次及考核奖

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一、二、三、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二等奖不超过50%,其余均为三等奖,并分别发放考核奖。

第十五条考核评先及奖励

市协税办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一等奖的单位授予年度“先进集体”称号;对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给予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6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以各办局20*年度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设基本分100分。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各办局自评、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考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各办、局自评,占40%。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占20%。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占20%。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局及物业公司考评,占20%。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开发区各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由邵春楼同志任组长,成立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局分管内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章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局内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数据汇总等具体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报党委、管委会批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办、局自评。各办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党委管委会工作责任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效能建设,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附相关依据)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在自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办局有关人员对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邀请服务对象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及村务负责人对各办局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能、行政效能、完成分管(联系)领导交办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办局履行职能、服务基层、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进行评议打分。

5、加分。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考评加分情况,对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应进行加分,原则上部级(中央、国务院)奖项加5分,金华市级奖项加4分,永康市级加3分。经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认可的独创性工作经验或突出的优异成绩,可加1-3分。同一内容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总额控制在10分以内。

6、扣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1-5分。由党委、人大、管委会班子成员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各办、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各办、局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借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各办、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开发区利益和声誉等方面问题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

7、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办、局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8、审定公布。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和汇总结果报党委、管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与评优工作挂钩。考核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突出的单位,可增加10%的年度评优名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名额。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风险基金挂钩。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的单位,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同时全额发放风险基金。具体按《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意见》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发放,聘用人员同时取消风险基金。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互评、测评、考评和反映情况。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开发区纪委要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3、管委会下属的物业公司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7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中图分类号:F27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096-02

2003年11月25日,国资委颁布了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法规是在国资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依据“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思路和“依法考核、分类考核、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制定。为了进一步满足实际监管需要,更好的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适应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国资委于2006年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修订本)。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标准。其中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具体规定了业绩考核的依据、对象、方式和原则。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共计八条,规定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年度考核的期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和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的方式等。第三章责任经营业绩考核,共七条,规定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程序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第四章奖惩,共十一条,主要对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评分计算及有应的奖罚措施做了具体规定和说明。第五章,共九条,主要是进一步说明《办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有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

修订后的《办法》较好实现了考核指标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的结合以及考核结果与奖惩的结合,通过严格规定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使得考核更具实践操作性,增强了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但是修订后的《办法》仍存在以下四个的不足:

(1)对企业经营者的定义范围过大。据《办法》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设置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则是正副董事长、董事和正副总经理或正副总裁以及总会计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及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这是一支相当庞大的队伍,少则十多个人,多则几十个人。这样虽可以调动较多人的积极性,但是容易出现责任不集中,在出现了问题的时候人人有责任,又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2)考核指标中缺乏对企业在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评价指标,这就不利于将以上各方面的考核落到实处。《办法》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中规定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这一原则在《办法》的多个方面都有所体现,但是都只是原则上的要求,缺乏切实的业绩考核指标予以支撑。

(3)对承担不同责任的经营者用相同的考核指标给与考核,这一考核办法很不合理。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实行年薪制的中央企业不论是对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对董事和总会计师考核指标是一样的。不同的仅是计算系数而已,如《办法》指出:“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的人的系数根据企业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企业确定”。但是,因为董事长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的成长能力;总经理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而总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资产运营的能力。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却以同样的指标进行考核,这显然是既不合理、也难以起到有针对性的效果。

(4)没有设置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的考核指标。现行《办法》的考核指标,没有考虑各个行业的平均水平,无论是年度考核中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还是任期考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人平均增长率,都是先由企业自报、后经国资委审核而定。这种考核办法的好处是:尊重企业实际,从每一个企业的实际出发,原来效益好、基础好的企业,指标订得高一些;原来效益差,基础不好的企业,指标就订得低一些,合企业之情,比较容易操作。但这种考核办法有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容易出现“鞭打快牛”、“优惠慢牛”、“照顾病牛”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针对以上《办法》中存在的不足,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1)进一步明确对企业经营者的定义范围。企业经营者应以国资委直接任免的企业负责人为宜,具体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和总会计师两人。这样可以实现目标明确,责任集中,考核方便。对于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奖惩,那是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国资委可放权让企业自己进行处理。

(2)针对承担不同责任的经营者应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针对董事长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的成长能力方面,所以其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应以技术进步指标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为主;对于总经理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的盈利能力方面,所以其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应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为主;总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其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应以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不良资产比率和资产损失比率等为主,从而做到资产效益最大化和资产损失最小化。

(3)在考核体系中考虑设置行业的平均水平。对于目前参照条件不是很成熟这种情况,在考核指标中可先通过计算设置一个行业平均水平,并对该平均水平指标赋予权重,权重占多大比重,可视企业而定,但最少不能低于25%。否则,就会失去权重的意义。当参照条件成熟以后,考核指标的量化可以行业平均水平为依据,这样才能使“快牛”得益,“慢牛”受力,“病牛”淘汰,出现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第8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评内容

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机关各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农村流通科、农产品体系建设科、基层组织科),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评办法

市社考核领导小组对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结合工作人员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情况,对各科室、个人实行综合考核。

四、考评步骤

(一)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计分。请各科室长将相关考核材料于1月16日前向考核办公室提供积分结果和依据。由考核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科室和个人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统计、汇总,并进行公示。

1、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2、宣传调研。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3、考勤。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4、学习。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二)召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大会,科以下工作人员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百分制”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票数,按得票顺序先后,取前两名为先进科室、前6名为先进工作者。

五、考评结果使用

1、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2、上报市公务员局优秀等次人数,根据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顺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优秀名额上报。

3、按照《宣传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对取得前两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科室、前三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1、请参加考核人员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考评大会定于2012年2月3日(周五)召开。

2、述职要突出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2012年工作打算和建议。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3、参加2011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于2月6日(周一)前将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印)一式二份交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上报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文档请到人事教育科拷制)

第9篇: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行员考核 主要做法 成效

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央行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银行工作目标与任务的顺利实现,海南辖区基层支行积极贯彻行员考核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坚持党委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海南辖区基层央行成立由分(协)管人事行领导任组长,人事、纪检、内审、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员考核的领导和监督,行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加强行员考核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科学合理制定行员考核办法。一是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将《办法》上传内联网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同时召开全省辖区的视频动员会,提高干部职工对行员考核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完善和细化考核办法。结合海南辖区基层央行实际,及时对原有的行员考核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梳理,完善和细化考核办法,形成了一套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体系。

(三)创新方法,客观全面反映行员考核结果。为了客观全面反映行员工作业绩,进一步加强行员的日常考核工作,海南辖区基层央行创新性开发行员考核系统,用科技手段进行行员考核,主要做法:行员登记工作日志、处(股)室负责人审核工作日志,月度终了进行综合评价,按典型事例对行员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高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但A等级限制比例。年度考核综合月度考核结果,通过综合评议进行定性评价,按总行规定比例评定等次。

(四)分配挂钩,着力构建激励约束机制。行员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与行员的考核结果挂钩,月度绩效工资按等级发放,年度绩效工资采用系数分配。即:月度绩效工资等级之间存在一定的工资级差,行员按相应的考核等级领取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按系数发放。同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员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系数的调整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分配系数上浮0.05-0.5不等,年度考核结果落后的,分配系数下浮0.1-0.5不等,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主要成效

(一)形成了链条式管理模式。海南辖区基层央行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以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责任目标为链条,设立部门内部管理目标、部门与行员工作任务完成目标以及日常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考核体系,把各部门和各行员链接在一起,形成责、权、利相互传动联系体,每位行员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所在部门集体负责,形成责任相连、效能相连、利益相连的格局,构建了责、权、利的共同体。

(二)强化了考核的导向作用。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体现了员工业绩大小,形成了正向的激励机制。二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优者上、平者让”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予以评先和提拔,对考核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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