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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精选(九篇)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第1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第2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离任;审计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2.6 对审计结果要进一步公开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适当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得住实践的检验,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发挥离任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第3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县委针对干部离任前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年以来。从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入手,全县实行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两年多来,结合县委的干部调整工作,先后对乡科级干部进行了三次离任审计,共审计51个单位58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从两年多来的实践看,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干部任期终结前后的经济责任,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提出

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干部队伍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干部的考察、任用、教育、监督等环节严格把关,造就了一支拥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干部离任前后,往往是考察了解、监督管理干部的关键时期,容易成为诱发违纪和不正之风的特殊时期。例如,有的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任时处处先进,欣欣向荣,离任后水落石出,债台高筑;有些领导干部调走数年,车辆随人走,手机长期用,欠帐不归还;有的领导干部借离任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上述这些问题。但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侵蚀着干部队伍,败坏了党的形象,如不及时解决,必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腐败现象蔓延。年初,县委根据这一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做到三清二白”即车清、通讯工具清、财务手续清,使走的清白,接的明白,从制度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堵塞不正之风的根源。

二、主要做法

健全制度。为加强对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委成立了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组织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意见》对离任审计的目的对象以及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审计程序。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际操作中

二)严把审计环节。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1明确审计对象及内容。其对象是1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财务的副职;2县直一级机构所属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3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其主要内容是1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3单位各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4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由组织部门提供审计对象的名单,2严格审计程序和要求。具体审计程序为:领导干部离任时。委托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进行离任审计。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对象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提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后,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对审计出来的个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个性问题需要查处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同时要求,被审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各种有关帐目、资料等。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扰审计工作。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组织规定,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歪曲、隐瞒事实真象,保守审计秘密,严禁泄露有关审计情况。

坚持处理原则。其处理权限:对离任审计结果的审查和离任审计问题的处理,3明确处理权限。由县离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未形成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向外公布。处理的原则为:1对审计过程中反映出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个性问题,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重在批评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大宗债权、债务,被审计人要说明情况,并协助其原单位予以妥善解决;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呆帐和沉淀资金,则视其情节,严肃处理。3对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搞好全程监督。县自年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

三)发挥职能作用。先后对县委管理的干部开展了三次离任审计工作。一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对27个单位、3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这27个单位包含16个委局、8个乡镇和3个企业;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二是年月日至月日,对18个单位的18名正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三是年月日至30日,对涉及干部调整的6个单位正职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这三次离任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离任审计工作相互促进,干部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充分体现了离任审计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具体作法是

县纪委接到举报,1必要时提前介入被审计单位。第一批领导离任单位中。反映土地局原负责人乘即将离任之机,突击花钱,乱发福利,突击调入人员等问题。县纪委立即派调查组进驻土地局,进行调查,责成土地局将突击发放的福利款5.28万元全部收回,并收缴县财政2.1万元,对突击调入的人员进行清退,给予有关责任人免于党纪处分1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并通报全县,引起了震动,教育了广大干部,刹住了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突击花钱,突击办福利,突击进人的歪风。

县纪委接到有关县民政局原负责人违纪问题的举报,2坚决地实施期中介入。第三批离任审计过程中。当时审计局正在对民政局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立即介入审计,进行初核调查,基本查清问题的基础上,立案查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2人,免于处分1人,并协助民政局挽回经济损失208.22万元,清理长期借用公款12.45万元,追缴违纪资金1.8万余元,追补集资建房及售房款9万余元。

发现县计委原负责人对专项代管金违规放贷问题,3搞好离任审计的期后监督。第一批离任审计中。县委、县纪委对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责令放贷者限期收回,否则,县人大常委会不予履行手续,从而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离任审计后,县纪委及时监督审计结果的处理,三次离任审计共处罚款27.8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县进行的三次离任审计,审计资金总额为20147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035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5.1%乡镇和行政委局涉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漏税、违控购物、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列支招待费、乱发福利性钱物、乱收费、坐支罚没收入等;经济局委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过高,影响企业发展。对这些审计出的问题,先后依照财经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限期归还、收缴违纪款或罚款处理。三次离任审计共收缴违纪款或罚款27.8万元,并给有关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离任审计的目的为了更好地教育、管理领导干部,因此,十分注重离任审计结果作用的发挥,通过发挥审计作用,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对审计出的结果,四)运用审计结果。新闻媒介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使广大干部从中接受教育。二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有关单位对审计整改建议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计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查找原因,纠正不足,使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县公安局在对原局长和政委进行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建议,抽调人员对全局各科、室、所、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坐支挪用资金62万元,对顶风违纪的治安大队予以撤销,两名负责人一个被免职,另一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三是坚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装入干部廉政档案,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离任审计的主要成效

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两年来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杜绝了干部离任时违纪现象的发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后,1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离任时易生的一些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各违纪面和违纪额度明显下降。年审计资金总额12188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12.70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5%而年审计资金总额7959.4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2万元,仅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5%较上年有明显下降。

提高了干部素质。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2严肃了财经纪律。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大大提高。领导干部心中有了离任审计这根弦,各单位财务管理明显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信封帐、抽屉帐现象已经基本消失。

还了离任干部清白,3提高了考察了解干部工作的真实性。给了继任干部明白。通过离任审计,使原任领导清楚,接任领导明白,经济责任明确,债权债务清晰,避免了新任领导与原任之间的矛盾和扯皮,从而促进了被审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后,4促进了工作。王乡、粮食局等许多乡镇和经济委局也自发地对下属企业及村、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使大量因财务不清而引起的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全县大局的稳定。

四、几点体会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离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1领导重视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前提。开展离任审计以来。经常了解、过问离任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召开离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审计结果的处理,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县直部门全部采用送达方式,2严把审计环节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部门在离任审计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审计,针对乡镇部门多,帐目杂等特点,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站(所)进行审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使审计情况客观、公正,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不仅审机关财务,而且延伸到统管的二级机构,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4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审计准则 离任审计 解决对策

离任审计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以确认其相关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通过离任审计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从现行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存在着诸多难点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进展,不利于发挥审计效果,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尚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一)离任审计开展的时间有些滞后

离任审计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实行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为组织部门评价和考核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一般的模式是“先审计再离任”,不经审计不得离任,只要这样才能实现离任审计的管理职能,才能对干部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在开展工作,把离任审计当作例行公事的事后行为,削弱了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也削弱了其时效性,难以防患于未然。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审归审、用归用、甚至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作用无从体现。

(二)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够,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

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个部门,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就会受到影响。但在有些企业,组织、纪检部门一般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离任审计在调任或离职、退休后进行,而且往往采用“先任后审”的做法,这样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譬如对领导干部办理了调任或升迁,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重大的腐败或重大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也给纪检和组织部门处理问题带来很大麻烦和难度,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就会受到影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使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

(三)离任审计实施难,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有些单位接任领导认为离任审计与己关系不大,敷衍了事,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难以满足,审计调查取证难。离任领导大多任职时间长,少则 3-5 年左右,多则 8-10 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资料繁多,业务量大,在此期间有关政策及财务、当事人变更频繁,新来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不清楚,这些都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使其无法深入进行,无法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也有些企业只看到领导在位时的业绩,对其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追究,只是一味让后任去处理,这样导致继任者积极性不高、甚者不理前任的遗留问题也不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导致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削弱了审计效果,这样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甚至将变成审计人员上级,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处于困境,存有顾虑。诸多因素,导致了离任审计实施难,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质量缺乏保证

离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业绩评价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鉴,而且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还要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对工程及法律知识不够精通或知之甚少,这样就无法胜任离任审计工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内审人员往往采取传统的内审方式方法来做离任审计工作,就无法查出深层次的、普遍的、倾向性的问题,也无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透彻的、综合性的分析,导致无法发挥离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削弱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针对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离任者选择不同的审计类型

离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业绩,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与选拔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应该提倡“先审计后离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对所有的离任者都采取统一模式不仅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的离任者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于转任、调任、升迁的领导干部坚持“先审后离”,让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问题,视问题大小合理进行处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误也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并可进一步提高内审部门的威信,提高审计效果、成果。对于辞职、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干部可以视情况采取“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这样就可以让继任者尽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离任前无心工作而让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

(二)协调内部审计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关系,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配合

离任审计要在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期间的重大财务收支、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同时,还要重点审计其对重要资产处置、基建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结果,提出客观评价,增强其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组织部门应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并将审计情况写进考察材料并进行任前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重要凭据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应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将离任审计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组织和纪检部门也要监督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于审计中查出来的问题,其整改责任均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作为对其考核升迁等的依据。审计方法上要大胆改进,对于管辖单位多,时间跨度长的离任审计,必须采取适当的抽样审计和重点审计。从账户入手,结合座谈、走访等账外调查法,全面真实高效地拿出审计结果;推行“双保证书”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签订向组织提供真实资料保证书,审计人员签定审计质量责任保证书,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为了降低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也可以尝试由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任中专项审计,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仓促、工作量大、突击性痕迹突出的缺陷。离任审计还要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资料和外部中介结构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深挖管理层舞弊及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行为。审计部门还应实行审计公示制度,促使审计人员履行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与被审计领导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力量

吸收即懂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又懂工程、造价、法律、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入到审计部门,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并采取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使审计人员不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而且要一直保持这种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中,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使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离任审计时,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加入审计项目组,并通过检查会计账簿、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监管报告、制度规定,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并根据平时积累的资料和掌握的情况对重点问题和重要情况给以更多的关注。

离任审计如果只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完成了各项财务指标,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就会导致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这势必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获利能力,所以离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审计的精神实质是为了引导继任者更好的为企业工作。当审计成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常态和惯例时,审计职能才能为组织部门任用和选拔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有效帮助。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第5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 “互联网+”; 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C931.2;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1-0108-04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然而与经济高增长相伴的是传统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自然资源管理不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指出要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利于科学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资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深度推进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的融合是“互联网+”模式的核心内容,那么“互联网+”模式能否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互联网+”模式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带来何种机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哪些问题?“互联网+”模式下如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力图解决上述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研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交叉融合的一种审计模式(蔡春、毕铭悦,2014;林忠华,2014)[ 1-2 ]。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有用的环境管理工具,以确定组织是怎样影响环境以及消耗资源为目的,对公司、机构和政府的管理系统、政策、实务进行系统和定期评估(李明辉、张艳、张娟,2011)[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自然资源资产为核心,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质与量变化情况的分析,对政府管理系统、政策、实务等进行评估。

学者们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应该只能是国家审计机构(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 4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及社会公众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都能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陈献东,2014)[ 5 ];还有部分人认为,当前应以国家审计机关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角,内部审计和社会组织可进行辅助(蔡春、毕铭悦,201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或建设中资金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剩余价值及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许萍、何畅,2015)[ 6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观认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应该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再进行相关的离任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观则认为可以以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为基础,将其嫁接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上,通过合规绩效审计或指标评价审计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张宏亮,2014)[ 7 ]。

(二)“互联网+”审计相关研究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互联网的创新成果包括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实经济生活中,“互联网+”模式已经与多种传统行业、领域相结合,例如,互联网与农业相结合产生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产生的余额宝,互联网与零售业相结合产生的电子商务,互联网与民生和政务相结合产生的移动电子政务、搭建的政务数据后台等。

一些学者对“互联网+”审计进行了研究。云计算技术可以降低联网审计的成本,满足海量数据分析的需要,而计算机技术的全面普及和政府信息化的建设也为云计算与审计进一步结合提供了可能(陈伟,2012)[ 8 ]。云计算与会计、审计的进一步融合,将促使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的改进,云计算内部控制、云审计平台建设、实施信息安全审计、搜集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等面临重大挑战(秦荣生,2013)[ 9 ]。对于大数据、云计算给审计带来的影响,需要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加强审计法规建设、建立云审计平台和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加强软件研发提高应用能力(秦荣生,2014)[ 10 ]。

综上所述,目前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以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可以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基本框架。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新型审计,理论基础还很薄弱,并且实践也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没有达成共识,还存在争议。“互联网+”审计的研究充分肯定了互联网给审计带来的机遇,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与审计的深度结合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审计有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与互联网结合的具体方式也不尽相同。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模式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带来的机遇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面临的难题,以寻求解决的途径。

三、“互联网+”模式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机遇

(一)“互联网+”模式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技术支持

与传统审计不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自然资源资产有更加全面的认识,而不仅仅限于局部分析,这使得审计工作量倍增。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复杂、专业性强,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海量数据分析所带来的压力,分布式计算架构使得数据分析进程加快,充分挖掘了数据的价值,在海量数据中找到审计所需要的内容,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

(二)“互联网+”模式有助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多部门的协作

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来说,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是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涉及众多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采集来自不同的部门和组织,审计小组的成员也来自不同部门。“互联网+”模式下各类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后台的建设,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可以通过授权同时进入相应模块,各自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同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方便地运用其他部门的研究成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得到更多有用的相关数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支撑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更好的运用。

(三)“互联网+”模式有利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国家审计作为“免疫系统”,需要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及时反映金融、财政、投资、国有资产资源等领域以及环境保护、粮食安全、信息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建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事后审计,它的明显缺陷在于即使审计出问题,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损害已经造成。因此,离任审计需要与任中审计相结合,而“互联网+”模式就是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有效结合的重要手段。互联网所带来的巨大公众监督效应和大数据分析下的数据预测等有利于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重点的确定,甚至能防范于未然,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提供了基础条件。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面临的难题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正式展开。而早在2014年,四川绵阳市作为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早的试点之一,制定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试点指标体系》,以客观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福建省审计厅制定了《2014年福建省市、县(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现实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困难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和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自然资源在广义上包括了水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能源资源等,如何选择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包含的自然资源需要慎重考虑。自然资源具有基数大、种类多、易变化等特点,这给测量与记录都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大多掌握在政府职能部门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他们一般各自测算并用于具体的作业目标上,采用的计量方式与计量单位不尽相同,审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获取信息并将不同来源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转化成审计所需要的信息,这无形中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如果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数据分析和审计判断也会出现误差。

(二)审计力量不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需求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环境法学等学科,而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大多是审计、会计等经济类专业出身,知识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知识储备难以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需求。鉴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审计证据的获取、鉴定与评估,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认定,环保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定都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审计人员还需要对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环境政策有深刻的理解,具有全局观和前瞻性,否则,难以胜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三)事前控制力较低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交集,其主要目标是在将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责任纳入考核体系之后,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在保护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离任审计的一种,在事前控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局限。自然资源一旦被污染或是浪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难以估计,且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恢复,事后的补偿与补救措施也很难起到令人满意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很难达成实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标,违背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初衷。

(四)问责与追责的依据与力度不够

2006年中组部颁布实施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就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耕地等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环境绩效考核;2013年底,《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考核。这些都是问责的主要依据,但其中并没有关于环境考核的具体指标和考核权重,各地只是以此为依据自行设计,在领导班子更换的情况下,考核体系也可能会更换,没有延续性。在这种没有统一的问责依据情况下,问责的公平性和效力难以得到保障。

“先审后离”是离任审计的基本精神,但在审计任务繁重、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人事部的任命往往走在了审计的前面,程序的倒置使得“先离后审”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结果往往难以得到很好的利用,问责的效力也大大降低,离任审计变成了纯粹走形式。甚至在审计之后领导干部出现问题,也因为组织人事部、纪检部门等对审计结果不够重视,放弃或降低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环境问题特殊之处在于它的滞后性,很多环境问题要在许多年后才会渐渐显现,这也对问责与追责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五、“互联网+”模式下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通过云计算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

鉴于目前很多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需要从不同的组织获得,因而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显得至关重要。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复杂,数据量大,要将多个部门、不同标准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相统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极大的数据处理量要求更高的操作后台。大数据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能高效率地处理大量数据,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这意味着不仅之前收集到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能够得到很好的转换,也加强了之后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效率,同时也能通过相关资料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动作出预测,为自然资源政策的实施与改进提供相应的参考。另外云计算提供的可用、便捷、按需网络访问,为不同组织的不同人员合理有效地运用该系统提供了可能,在多用户的情形下云储存中会拥有更多的数据量,为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分析。

(二)通过互联网加大数据分析和人员建设

审计力量不足以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在审计全覆盖与审计力量不足的冲突中作出取舍,通过大数据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在重点领域集中利用审计力量可以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工作效率。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加强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成果的利用,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二是通过互联网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现有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课堂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审计机关可通过网络整合社会审计力量,与环境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联络,也可与相关高校合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培养专业的后备人才。

(三)建立联网预警机制

鉴于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存在滞后性,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联网预警机制将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互联网拥有信息交换快速、整合资源高效、数据分析能力强等众多优势,这使得建立联网预警机制成为可能。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采集之后,对自然资源资产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尤其关注异常变动,将异常变动作为任中审计的着眼点和实时监控的重点。设立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和变量红线,一旦超越红线,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分析问题及原因,必要时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法规建设和公众监督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问责提供依据。同时,利用现有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具体统一的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标准。其次,设置环境问责追踪卡,记录领导干部所有批建项目发生的环境危害,跟踪记录可追溯领导干部环境责任一生。政务数据平台可专设环境问责追踪卡这一项目,利用云计算的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责任的持续关注。最后,互联网为公众监督建立了一个有效平台,公众可通过互联网了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具体审计项目,举报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和严重后果。举报作为审计线索的最大来源,一直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加强公众监督有利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9.

[2] 林忠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4(5):10-14.

[3] 李明辉,张艳,张娟.国外环境审计研究述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4):29-37.

[4] 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几点认识[J].审计研究,2014(6):3-9.

[5] 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 许萍,何畅.浅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财会通讯,2015(7):94-95.

[7] 张宏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2.

[8] 陈伟.云计算环境下的联网审计实现方法探析[J].审计研究,2012(3):37-44.

第6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 离任; 审计; 问题; 建议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第7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第8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一、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更具独特的优势

(一)任中审计时效性更强,可避免干部“带病提拔”。从时间上看,任中审计能更早地发现问题。有的领导的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于整个任期中,早一点发现,就更多地减少损失。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发现,可能有些错误已经造成,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从效果上看,离任审计时,有的领导已经离退休或者已经履行新职,有的甚至成为审计部门的上级,问题查出来了,最后很多事不了了之,抑或新官不理旧账,抑或板子打在后任身上,导致中央作为廉政重要措施之一、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大打折扣。而任中审计,则可以分清责任,任中解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能得到较好地运用。

(二)任中审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离任审计一般意味着“盖棺定论”,而任中审计还有在任中就对其预警和教育的作用。有任中审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还有利于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如果各地都将任中审计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全面开展,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威力。

(三)任中审计更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计划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就是受托,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单纯的离任审计时,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具体审计哪些领导、审计多少单位,审计机关心里没底,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由此也对全年的整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任中审计能避免这些问题。

首先,有利于全年审计项目的时间和数量安排。由于审计力量有限,而离任审计任务的不可知,安排其他审计项目时在数量上就会有所保留;任中审计的审计时间易把握,可以将审计工作分阶段进行,既可以做到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任中审计,又可以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难度,更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

其次,有利于项目之间的审计资源整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其他审计类型的联动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任中审计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而离任审计任务在全年是分次或分步委托,出现了一些已完成的项目在事后又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虽然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工作完成新项目,但还是在一些程序上较之初始就进行审计类型联动,花费了更多时间。

再次,有利于审计机关把握审计重点。由于任中审计在时效性上具有优势,审计部门在审计内容上可以突出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一是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工作失误且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二是失职读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三是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的;四是做假账、算假账、报假账,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受贿的。

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

笔者认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主要有下面几点:

(一)观念上的偏差。在有些人的眼中,离任审计已经逐步进入了轨道,离任时的审计也属于正常程序。但是对任中审计的理解不够,认为审计部门查他们的次数更多了,耽误他们的时间。有的审计人员也觉得实现任中审计后审计项目增多,查出的问题和离任审计反映的问题相比不那么集中,“至少不那么醒目”。这些都是不对的。任中审计不但节约了审计时间,而且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目的也从查问题,转向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着眼从宏观上解决问题,这方面的观念应转变过来。

(二)制度上的缺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开展了十多年,各级领导对离任时要接受审计比较配合,而一旦作为任中审计对象,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容易产生种种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了?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了?这里需要审计机关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机关及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建立起标准化的任中审计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任中审计行为。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要详细规定任中审计的权限、程序、结果运用办法等。大力推动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的建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

(三)审计评价上的困难。目前,审计系统还未出台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的标准在内容和尺度上也不尽相同,所以说评价标准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更是任中审计的一个难点,原因在于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范畴,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评价的恰当与否及审计建议的针对与否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四)被审计对象选取难。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加上有的审计机关在政府换届后接到的离任审计任务较重,再安排大量的任中审计项目可能审计力量不足。因此任中审计要量力而行,以质量为重。

三、创新任中审计方式,推进任中审计发展

(一)把握审计重点,选好审计对象。任中审计时可以重点把握以下三种对象:一是有 反映且经初步查证确有经济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将之列入审计计划,及时进行审计;二是对那些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通过任中审计,既能发现人才,又能加强监督;三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给予重点关注,而对经费、人员较少的诸如团委、台办、妇联等部门只需实行离任必审;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二)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五个结合”。

1.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内容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政府或部门负债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维护情况财务收支相关方面的审计,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突出被审计对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地方经济中应负的经济责任。

2.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捆绑式”审计方法,两位地方党政领导中,任何一方接受离任审计,另一位在职的领导干部同时进行任中审计。

3.任中审计与地方换届选举相结合。任中审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干部的“带病上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审计部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由于当前面临着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困境,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既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做到有的放矢,节约了审计资源。

5.任中审计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沟通,将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重点关注。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树立案件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三)创新审计评价,明确经济责任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由于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特别要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通过审计评价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评价时要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必须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延伸扩展。要能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能满足的尽量满足,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纳入任中审计评价体系中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自觉性。

一是关注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一方面应重点关注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之间的关系,但注意不能对等;对书记的评价主要以任期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对县(市)长的评价主要是以执行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以及对县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客观评价整个领导班子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准确划分和评价党、政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应辩证的运用经济指标,既要看正面指标,还应结合负债情况、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资源及能耗情况,关注可持续发展状况。通过正反两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是要突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三是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看其是否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落脚点应当是“人”,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要关注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评价决策能力,通过管理状况评价管理能力,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评价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反映出该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个性特征。

在进行任中审计评价时,要把握这些重要原则,做到既有理有据,又严谨慎重,要从全局出发,一方面对苗头性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没有研究透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越位”和“错位”。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

(三)提升结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服务。

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环节。

1.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组织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免职、 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对领导予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问题较为突出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2.审计结果要为领导决策服务。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剖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专报或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9篇: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是经济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审计方式。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界定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这是国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也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意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干部管理中的作用进行初探,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积极意义

1.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干部管理部门管理、考核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证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有助于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责任审计把揭露问题与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监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易发问题,如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把查处案件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遵纪守法意识,较好地发挥了惩治和防范双重作用。

二、当前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加大了审计决定执行的难度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先离后审,降低了干部监管的公信力

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前的审计,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也是客观评价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有效途径,最终为组织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普遍存在的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大大降低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给群众还会造成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时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误解。同时,在审计中如查出被审计领导应负责任的问题,有时也会因为责任人已提拔任用,考虑干部监管的公信力而一定程度上降低处理处罚力度,影响了对干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突然性的委托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存在较大的矛盾

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通常是呈批量进行,且常有硬性时间要求,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得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作用

1.监督关口前移,扩大任中审计比例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通过坚持“任中为主、逢离必审”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任中审计的比例,旨在通过开展任中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变领导干部的事后审计为事前防范,注重从体制上、制度上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问题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弥补“先离后审”的不足。

2.以联席会议为平台,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审计一个部门唱“独角戏”,而是要尽可能地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我区已于2006年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组成。2008年新增了区检察办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中,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的进展情况,对重大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讨论研究,进一步增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