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时,职责界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第六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书(执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七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单位食堂等非营利性餐饮服务组织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工作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责任追究书面建议。接到责任追究建议的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情节(后果)严重是指:

(一)造成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共分*级。

第2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以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水平,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五常法”先进管理体系,实行“五常法”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家。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5%,重点餐饮单位达到100%,餐饮服务环节完成市食安委下达的抽检任务。

2.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目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100%。

3.药械安全监管目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确保药械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100%,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抽检覆盖面100%。

4.药品稽查目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案件结案率95%以上,罚没款到帐率95%以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目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提高ADR报告质量,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位于市前列。

6.责任体系建设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新版GMP、GSP实施,加强对餐饮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考核,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7.诚信建设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开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和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8.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药品稽查、餐饮服务食品办案网上公开运行率100%,举报投诉处理率100%。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平稳过渡。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理顺关系,按照机构改革食品安全职能调整要求,逐步理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市镇两级监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1.强化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现场审核,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定期公告等相关工作。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脂、餐饮具安全整顿为重点,组织开展学校、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工作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节日市场检查工作,加大对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结合移动执法平台,加强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监管网络,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台账资料整理。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加大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好餐饮服务环节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严格依法行政,做好餐饮服务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4.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五常法”先进管理体系、肉菜流通追溯、餐饮监管公示制和餐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以提高餐饮服务软硬件水平和加强诚信规范经营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提高学校食堂A级单位数量,降低C级单位比例。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5%,重点餐饮单位达到100%。同时不断健全餐饮监管公示制,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日常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及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生产、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检查,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的能力,全年确保对每家生产企业检查2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及不按照标准和规范生产等行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三)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行为

1.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械大案要案,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通过网络邮售假药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整治药械、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药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3.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加强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药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做到基本药物抽样全覆盖;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四)坚持科学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1.加强药品生产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中药注射剂、无菌原料药、注射用原料药生产企业。积极推进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软硬件改造。

2.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推进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按照新版GSP要求,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3.加强药品使用监管。进一步推进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做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实施前的准备。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各基层申报点及时、准确上报不良反应,做好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信息的反馈工作。

4.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通过体系认证、注册品种现场考核等手段,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具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5.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远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用药单位的远程监管能力。

6.服务医药产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对新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及技术服务,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药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做好GMP、GSP认证前改造、材料申报等工作,缩短申办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新形象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履行新职能、承担新任务的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道德讲堂建设,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实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反馈回访制,不断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第3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负责日常所需的物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经常主动与仓管、中厨、点心班联系,掌握其要求,做好订购计划,防止盲目采购造成浪费或延误采购造成误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食堂职员岗位工作职责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工作职责一

1.食堂主管员负责对食堂人员履行职责,并进行考核。

2.做好食堂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每餐的膳食供应。

3.负责日常所需的物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经常主动与仓管、中厨、点心班联系,掌握其要求,做好订购计划,防止盲目采购造成浪费或延误采购造成误事。

4.掌握市场动态及货源情况,保证采购的物品,食品原料价廉物美。

5.对采购回来的物品,食品原料在经仓管验收进仓签字后,应及时报销单据,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单据以防遗失。

6.遵纪守法,单据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有凭、有证、有物。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利用工作业务关系,收取回扣或手续费。

8.认真、负责处理好一切特发事情。

工作职责二

一、全面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负责食堂人员的考勤、考绩、评奖工作和业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三、制订食堂工作计划。抓好成本核算,做好每日膳食安排。

四、贯彻食品卫生法。食堂内的用具要定期消毒。盘、碗、筷、匙等要经常消毒。组织工作人员搞好厨房卫生和个人卫生。

五、验收采购的物品,监督检查食品制作的过程。协调保管等项工作。

六、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及时检查各种设备,采取措施防毒、防电、防火、防盗。定期对锅炉、电器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早发现隐患,及早排除,保证安全和正常运转。

七、定期向学校及后勤处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临时布置的任务。

八、加强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厨房工友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关心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九、食堂内的用具要定期清点,防止流失,如发生流失现象,由主管人照价赔偿。

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努力学习,提高烹饪技术。

十一、副主管配合主管履行上述职责。

工作职责三

一、负责对食堂工作的全面管理。对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员生活、处事公道、办事积极,对食堂严格管理,不牟私利。注意饮食卫生,以保证每位员工伙食标准并尽可能改善员工生活。

二、精通本职业务,熟悉职工厨房的全面工作,严格检查督促各员工的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饮食质量。

三、制定每周菜谱,经常汇报食品采购、供应的情况。加强伙食成本核算,掌握盈亏情况,降低成本,合理安排工作。

四、组织食堂炊事人员搞好集体伙食,提高饮食质量,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饮食服务质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定期检查厨房、餐厅和食品卫生。

六、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管理,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食堂设备,提出更新维修计划。

七、做好维护工作,各种机械设备、石油液化气炉等出问题要及时报修,不得影响食堂正常工作。

八、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工作,负责每月向财务部申报公司员工、临时工及机动人员的餐费。

九、组织食堂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搞好饮食卫生工作。

十、经常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综合分析改进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一、负责食堂部分原材料的自采工作。

十二、督导厨师履行岗位责任制,完成不同班次的工作任务。

十三、做好厨师工作,考核评价厨师工作表现,运用奖罚措施激励厨师出色完成任务。

工作职责四

1、负责主持本餐厅(食堂)的全面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学校、公司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餐厅、食堂营业状况和各岗位生产特点合理聘用员工,制定长期、中期、近期工作计划,建立良好的餐厅(食堂)工作秩序;

3、协调餐厅(食堂)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根据员工业务能力和技术特长,决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做到按需设岗、按劳分配、合理公正;

4、根据餐厅(食堂)的经营目标和方针以及各项生产、经济指标负责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分析财务报表,定期总结生产经营情况,改进生产工艺及管理手段,准确控制成本,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注重安全生产,检查各岗位出勤及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检查餐厅(食堂)用具、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和安全维护情况,检查食品及其环境卫生,检查储存原料的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各项学习计划,每日开例会,每周召开班组长会,每月召开员工大会,定期总结工作布置任务,督促检查餐厅(食堂)的伙食质量、饮食卫生、服务态度等工作,并有书面考核记录。

7、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技术竞赛、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等活动,促进员工相互沟通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8、督查餐厅(食堂)菜单的制定和更换,定期进行菜肴出新,积极与采购部门配合,负责产品规格和原料采购的审核、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饮食及就餐环境的安全卫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卫生责任事故,根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事故严重者,依法追究餐厅(食堂)主任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10、在上级主管部门(除公司以外)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工作中被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被卫生监督局评为B级以下,扣发餐厅(食堂)主任当月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的%;

11、参加学生伙管会活动,听取或采纳师生、甲方对菜肴质量、服务内容以及餐厅(食堂)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地改进措施并予以积极回应。

第4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一、责任对象

全体镇机关干部、各行政村主职、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内容

1、学习、宣传涉及农村公共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2、履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监督、协管当地农村公共安全事务;

3、及时收集相关公共安全动态信息并报告相关部门;

4、接受群众咨询,依法调解处理群众投诉;

5、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提出建设性工作、建议及其他工作。

三、责任目标

完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交通、消防、环保监管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无事故、无财产损失、无死亡安全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目标。

四、责任机构

1、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与农村公共安全相关的镇干部为成员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工作领导小组。

2、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级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为成员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工作小组。

五、责任人员

1、镇政府责任人员:

镇长同志为公共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林水清副书记为公共安全直接责任人;包联村片领导为片区公共安全责任领导;联片干部为直接公共安全责任人(附件1:公共安全镇包联片干部安排表)。

2、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

(1)同志负责农村公共安全联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质监等企业的巡查、检查,连锁超市、放心店建设及相关台帐资料、信息通报等。

(2)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相关台帐资料、信息通报等。

(3)同志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巡查、检查,相关台帐资料、信息通报等。

(4)同志负责兽药、动物防疫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兽药巡查、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整治、环境污染整治、引导督促辖区内生猪屠宰,制止私宰乱宰。

(5)同志负责农产品监管,无公害食品计划的实施,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的指导与巡查及毒鼠强专项整治。

(6)同志负责无公害蔬菜监管,制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做好蔬菜化肥、农药使用的指导与检查。

(7)同志负责竹荪、金针菇、茶叶监管,基地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基地建设,加强对竹荪、金针菇、茶叶的指导与检查。

(8)同志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的检查,相关台帐资料、信息通报等。

(9)同志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的检查、指导及相关台帐资料建设。

(10)同志负责生态环保安全的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的绿色计划实施,来信来访、纠纷调处及相关台帐资料建设。

(11)同志(工商所)负责消费维权安全的监管及相关事务。

(12)同志(卫生院)负责餐饮业、食堂、药店、卫生室、家庭十桌以上酒席的监管及巡查、指导。

(13)同志(学区)负责学区各项公共安全的监管,协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学区公共安全检查。

3、村级相关责任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为辖区公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镇下达的各项公共安全工作任务、经费保障;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具体做好镇下达的公共安全协管各项工作。

六、责任追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包片领导、联片干部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

2、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安全事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5、阻碍公共安全事故调查的;

6、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7、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七、责任类别、区域范围

1、根据工作任务,食品安全分为三类。一类:村、村、村、村、村;二类:其余村;三类:村。

2、公共安全协管均在各自辖区。为便于食品安全监管,以下几个村食品安全监管区域任务明确如下:

(1)村从村至、桥及所属辖区村;

(2)村从桥至礼堂及辖区村;

(3)村从桥至礼堂及辖区村。

八、责任考核方式

1、镇机关干部实行月考,由镇公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附表2:公共安全责任考核内容、考核人、比例分),报党委、政府审核。

2、村级实行年终考核。在各村自考的基础上,镇公共安全领导小组分线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汇总报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九、责任奖惩

1、镇干部奖惩:

根据镇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公共安全考核作为镇机关干部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1)包片干部,公共安全直接责任人,按公共安全条线百分比考核。

(2)凡出现公共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各线得分考核奖金(见附表2)。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直至责任追究。

2、村级奖惩:

(1)村级主职按公共安全实行年终等级考核。设:一等奖个村、二等奖个村、三等奖个村。

(2)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实行等级考核,分一类、二类、三类。并设一类: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二类: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类:一等奖名、二等奖名。

3、村级奖惩标准

(1)村主职。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2)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一类: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二类: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类: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3)考核奖金分配:村主职奖励由书记、主任平均分配;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资金为误工报酬。

(4)凡出现公共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实行一票否决,镇综合考核中公共安全得分为零,村主职不得奖金;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无论何类只发元误工报酬。

4、考核奖金来源:由财政列支。

第5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为推动我校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工作有序开展,能够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健康、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让广大师生员工吃的舒心、放心、安心。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方案》与《健康食堂创建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的

通过开展健康食堂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食堂员工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营造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氛围,普及健康饮食相关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培养师生员工的健康饮食意识,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1.通过健康食堂的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2.全体动员,全体参加,广泛宣传,让100%的师生员工了解此项活动的内容和意义。

3.普及健康知识,让食堂员工及就餐对象了解亚健康的危害。

4.改变就餐者的饮食习惯,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5.改变传统的烹调方式方法,合理膳食营养。

6.提高就餐者增强高血压,肥胖病的防治知识水平。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及全体班主任

2.食堂有专(兼)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专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3.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并让厨师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4.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工作措施

1.食堂内安装纱窗、门帘、防蝇灯、挡鼠板等防护设施,确保食堂环境整洁,无蚊、蝇、鼠、蟑螂等。

2.坚持每天对食堂内外进行打扫。

3.张贴无烟标识,创造无烟就餐环境,聘任控烟督导员。

控烟督导员:***

4.

加工食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生熟用具、容器、冰箱分开使用。

5.操作间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干净、整齐;个人物品集中摆放。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盛放垃圾容器清洁、美观,定期消毒。

6.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和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

7.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师生员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8.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师生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9.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逐步提供奶类、豆类、新鲜果蔬类;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师生就餐。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中学

2020年**月**日

【篇二】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第6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量、质量,

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

数量、质量,

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超级秘书网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第7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委办〔2019〕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委办〔2017〕31号)规定,现制定2020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市(州)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评分细则:(1)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七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3分,均未履行不得分。

(2)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八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3分,均未履行不得分。

(3)市(州)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面履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市(州)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均未履职,扣

2分。

(4)市(州)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十条明确的8项工作职责,共2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2分,均未履行不得分。

(5)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履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均未履职,扣2分。

2.

统筹领导食品安全工作。

评分细则:(1)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共1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未向社会公开,扣0.5分。

(2)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共1分。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对攻坚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进度,未部署扣0.5分;未按计划完成2020年工作进度,扣0.5分。

(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共1分。未按要求报告,扣1分。

3.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评分细则:(1)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共计2分。成都市、泸州市未按***食品安全办要求完成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创建工作,扣1分;本行政区域内有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创建任务的市(州),

1个县(区、市)未通过省食品安全办组织评价验收,扣0.5分;本行政区域内已命名为第一、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出现撤销示范命名情形,1个县(区、市)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扣分,此项最多扣2分。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共2分。中央投资建设的市(州)级农产品质检项目未竣工验收扣0.5分,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未竣工验收,每个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任务完成率,80-99.9%扣0.2分,60-79.9%扣0.4分,30-59.9%扣0.6分,低于30%扣0.8分;获证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未通过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每个扣0.1分,此项最多扣0.2分。

(3)落实《意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工作要求,共2分。加强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未开展食品监管岗位考核培训,扣1分;从事食品检查人员不具备岗位资格,扣1分。

(4)市(州)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建设,提升案件侦办能力,共1分。按公安厅年度部署完成相关工作,未完成扣1分。。

(二)年度重点工作(67分)

1.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评分细则: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共1分。三州,未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扣1分;其他市,未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扣

1分,未按要求完成调味品、酒类等跟踪评价相关工作,每缺少1类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2.源头治理。

评分细则:(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共2分。未按照《**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进度要求完成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扣1分;未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处各环节的有效监管的,扣1分。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共2分。未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比例扣分,最少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未完成**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第一批131家,第二批11家)整治任务,按比例扣分,此项最多扣1分。

3.食用农产品监管。

评分细则:(1)全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4分。未建立健全本辖区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名录,扣0.5分;试行主体宣传培训全覆盖,覆盖率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等,以及采用电视、新媒体等及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每少一项宣传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按照本辖区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名录,结合省级监测计划,对试行合格证主体开展随机抽检,覆盖率未达到60%,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将合格证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对试行主体全覆盖,覆盖率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开具合格证核算比例在全省排名,前

9名得1分,10-15名得0.8分,16-21名得0.6分;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数量占应实施主体(以本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品类和试行主体为准)数量未达到80%,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2)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两个名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共1分。推进违法违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列入**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工作,得0.4分,否则不得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未按农业农村部统一工作要求推进“响亮行动”,每出现1次工作不符合要求,扣0.2分,最多扣0.6分。

(3)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共2分。监测任务完成率90-99.9%,扣0.1分,80-89.9%,扣0.3分,低于80%扣0.5分;例行监测合格率95-96.9%,扣0.1分,93-94.9%,扣0.3分,低于93%扣0.5分;未开展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扣0.5分;未组织召开监测结果会商会,扣0.5分。

(4)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共1分。未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扣0.4分;省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数占抽查样品总数的百分比)未达到1.3%的,1%(含)—1.3%,扣0.1分,0.5%(含)—1%,扣0.2分,低于0.5%,扣0.3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100%及时查处到位的(开展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不扣分;80%(含)以上及时查处到位,扣0.1分,低于80%,扣0.3分。

(5)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1分。对本行政辖区内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工作进行部署,每少一项工作扣0.1分,此项最多扣0.2分;未公布本地农资和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扣0.1分;根据全省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每出现1次工作延误扣0.1分,此项最多扣0.6分;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宣传,扣0.1分。

4.粮食质量安全。

评分细则:(1)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共2分。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州):2017年、2018年项目完成建设,并由主管项目单位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的,得2分,否则每个项目扣0.2分;2019年项目完成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没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州):支持区域内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有具体措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保障粮食质检机构有效运行,共1分。有国家挂牌粮食质检机构的市州,挂牌粮食质检机构有检验资质、人员充足、运行和检测工作开展良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没有国家挂牌粮食质检机构的市州,辖区内粮食质检机构人员充足、运行和检测工作开展良好、并承担有市级检测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1分。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库存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开展监测工作和及时报送监测结果情况,划分3个梯次打分,分别得1、0.5、0分。

(4)采取具体举措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共1分。严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得

1分,否则不得分。

(5)(减分项)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最多扣5分(粮食质量安全总分值)。

5.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评分细则:(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管理,共2分。双随机抽查信息公示,年度检查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的,每降低1%-10%扣0.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年度核发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0.5,未达到的,每降低1%-10%扣0.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信息公示,年度应公示案件结案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0.5,未达到的,每降低1%-10%扣0.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共4分。食安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2%扣0.1分,扣完为止。食安员抽考合格率全省排序,1-7位得1分,8-14位得0.8分,15-21位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重点食品风险防控指南,不少于3个品种得1分,2个品种得0.8分,1个品种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在省级以上组织实施的国抽、省抽(不含省常规抽检)任务中,未出现连续2年(2019—2020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得1分。获证企业500家以下地区出现1家扣0.2分,扣完为止;500-1000家地区出现1家以上(不含1家),每增加1家扣0.2分,扣完为止;1000-2000家地区出现2家以上(不含2家),每增加1家扣0.2分,扣完为止;

2000家以上地区出现3家以上(不含3家),每增加1家扣0.2分,扣完为止。组织代表性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履行主体责任集中述职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3)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共1分。按要求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建立开办者档案,未明确或未建立档案的,缺少1个扣0.1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规范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建档率保持100%,每降低1%扣0.1分;强化索证索票管理,查处猪肉抽检不合格产品可溯源率100%,农产品批发市场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可溯源批次达到70%得0.5分,每降低5%扣0.1分,此项累计最多扣1分。

(4)强化食品经营风险管理,共1分。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达到75%;建立辖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对2019年以来检出3批次以上不合格样品和2017年以来连续3年以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查严处、开展风险分析、加大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1-0.5分。

(5)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共1分。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相关工作任务;自建网站、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等备案率达到100%;对推送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及时核查处置,按时按要求报告核查处置结果。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1-0.5分。

(6)强化食品经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监管,共1分。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各项任务,扩大食品小经营店、农村集体聚餐在线监管试点;在省局抽查考核平台完成抽查考核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到

5%;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00%开展自我承诺活动。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1-0.5分。

(7)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共1分。督促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抽查情况,全省分三个档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

(8)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共1分。在市县两级各自行政区域内分别举办面对消费者、受众不低于200人的宣传活动,其中:三州,开展宣传活动的行政区域数未达到区域总数70%扣0.5分,未达到50%不得分;其他市,1个行政区域未开展宣传活动扣0.5分,2个及以上未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

(9)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和核查处置任务,共4分。省级下达的“省抽”常规抽检和市县级抽检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扣1分;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每降低0.1%,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省抽”常规抽检问题发现率未达到6%,每降低0.1%,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未达到100%,“国抽”核查处置任务未完成1件扣1分,“省抽”核查处置任务未完成1件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10)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各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使用统一的网上受理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一网”服务,共2分。未使用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扣1分;未对接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推送,扣1分。

6.校园食品安全。

评分细则:(1)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规定,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大中城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共2分。“明厨亮灶”覆盖率每降低1%,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部收回自主经营,每发现1个非自主经营食堂,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2)贯彻实施《**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共2分。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低于10%,扣0.5分;发生一起校园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扣0.2分;发生一起校园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扣0.5分;发生一起校园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扣1分;发生一起校园Ⅱ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扣2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7.重点领域工作。

评分细则:(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共2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2)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其中:三州平均达到100例,其他市平均达到120例,共1分。上报病例数未达到要求,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3)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建筑工地食堂开展抽查,不少于在建工地10%,共1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含备案证)办理率未达90%(三州未达50%)扣0.2分;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率、上墙率未达90%,扣0.3分;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率未达90%,扣0.3分;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办理率未达90%,扣0.2分。

(4)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共1分。养老机构未100%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扣0.3分;养老机构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比例未达到50%,扣0.4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率、上墙率未达到100%,扣0.3分。

(5)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1分。大型宗教活动未100%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扣0.3分;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明厨亮灶”比例未达到55%,扣0.3分;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率、上墙率未达到100%,扣0.4分。

(6)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

共1分。完成率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8.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评分细则:(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共4分。区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全部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扣0.5分;市县两级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构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业务数据平均值(数据总数/辖区内涉农县数量)全省排名,前9名得1分,10-15名得0.8分,16-21名得0.6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录入产品生产批次、销售批次数据平均值(数据总数

/辖区内涉农县数量)全省排名,前9名得2分,10-15名得1.8分,16-21名得1.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工作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此项最多扣0.5分。(三州扣分减半计)

(2)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共2分。结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等工作部署,立足本地实际,选择特色优势食品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1类得0.8分,开展2类以上得1分;有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品牌培育保护、试点引领带动、助推市场拓展、质量体系建设、龙头企业扶持等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有3项具体案例得1分,有2项具体案例得0.8分,有1项具体案例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3)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并取得实效,共1分。无具体案例,扣1分。

(4)建立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支持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共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5)鼓励并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等相关机构研究制定包括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菜品标准、食材标准在内的*菜标准体系,推动菜品烹制与卫生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提升*菜品质;倡导“公筷公勺、中式分餐”,培育健康用餐新方式;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意识,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共1分。按照工作实效分两个梯次打分,分别得1分、0.8分。

9.打击违法犯罪。

评分细则:(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共1分。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含农资)县均值(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总数除以全市涉农县个数)3(含)以上不扣分;2(含)—3的,扣0.2分;1(含)—2的,扣0.4分;低于1,扣0.8分;三州扣分减半。未报送本地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每少报一类,扣0.1分;每发现一个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扣0.1分,扣完为止。移交司法机关并立案的,每有1件,得0.1分。此项累计得分最多1分。

(2)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及行刑衔接工作力度,共2分。查处的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数0.8分,查办率(查处的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数/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数)0.2分,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1分。以上三项,分别以全省平均数为最高值,达到平均数的市(州)即得满分,未达到平均数的市(州)按实际数据占平均数的比例折算得分。(三州按2倍计分)

(3)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共1分。罚没金额5万元起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1分/件计,罚没金额10万元起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2分/件计,罚没金额50万元起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5分/件计,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按1分/件计算,此项累计得分最多1分。(三州按2倍计分)

(4)市场监管部门提升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案质量,共1分。评定为省市场监管局“十大典型案件”按0.5分/件计,评定为优秀案件按0.3分/件计,此两项考核累计得分最多0.5分;办结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案件按

0.5分/件计,此项累计得分最多0.5分。

(5)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共2分。2020年起诉数达到本行政区域近3年(2017-2019年)平均起诉数110%的市(州),得满分;其他市(州),每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食品安全案件犯罪嫌疑人1人计1分,按公安厅KPI系数折算积分,积分最高的市(州)得满分,其余市(州)按比例折算得分。

(6)公安机关加强大案要案侦办工作,共1分。每侦办1起重大食品安全联合挂牌或公安部挂牌案件、国家部委公布的典型案例得0.3分,每侦办1起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得0.1分,此项最高得1分。(甘孜、阿坝按3倍计分)

(7)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00%落实处罚到人,共1分。未按规定完成,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社会影响及评价(13分)

1.食品安全宣传、舆情监测。

评分细则:(1)市(州)网信工作负责部门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网上宣传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共1分。对中央、省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安排部署网上宣传统筹指导不力的,扣0.5分;对涉食品安全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统筹协调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分。此项累计最高扣1分。

(2)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舆情监测,共1分。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得0.5分,市级得0.3分,否则不得分;开展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3)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创新突破或先进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共1分。通过省级以上政务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和融媒体传播食品安全工作创新突破或先进经验做法,中央主流媒体每篇次0.3分,部委专业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每篇次0.1分,总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得1分,低于平均分,每降低5个位次,扣0.1分。

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

评分细则:(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共1分。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扣0.5分,举报电话不畅通,扣0.5分。

(2)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管理工作,共1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15)未保持独立运行,扣0.5分;12315投诉举报工作效能0.5分,按评价结果百分比核算打分。

(3)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案件或案件线索核查等工作,共2分。推进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得0.4分;积极主动与案件举报人联系予以奖励,得0.4分;积极向社会公开宣传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得0.2分;完成省局交办案件或案件线索核查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得1分。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评分细则:(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2分。未完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扣0.2分;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置,扣1.8分。

(2)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共2分。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限要求报送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近三年(2018-2020年)未开展过III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扣1分。

4.人民群众满意度。(2分)

评分细则:省食安办统一组织的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民意调查中,市(州)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共2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降低一个位次,扣0.1分。

(四)其他项

1.不得评为先进的情形。

市(州)出现4种情形之一时,考核结果不得为先进。

(1)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2)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3)市(州)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3个月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加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党中央、***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2分;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食品安全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一项加1分;在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每一项加0.2-0.5分。加分合计最多5分。

3.减分项。

第8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动员会议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精神,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社区(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为:

1、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低于5%;按照我镇总体规划,争取建立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三鸟批发市场。

2、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按照我镇总体规划,争取建立大型豆制品加工基地。

3、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

5、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主要负责食品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交流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如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后平、赵彩云、李颖、牛明建、蔡耀坤、黄伟年、黄进求和赵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工商分局抽调4人,经贸办、农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医院防疫科、文广中心、公安分局、综治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供水、供电各抽调2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经贸办负责,联系*

办公室下设计划工作组、资料综合组、宣传资料组、业务协调组、实施督查组,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编制材料、宣传教育、分工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社区(村)也要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社区(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方案、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社区(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向镇委、镇政府以及领导小组报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镇经贸办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检(督)查行动,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2)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3)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4)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加强食盐流通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不及格食盐退市制度;依法彻底查处、曝光食盐非法经营及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镇经贸办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镇农办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我镇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镇农办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镇技监站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指导。通过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地检查、监测,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状况,分析存在质量问题的因素,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和条件,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提高质量水平。

(2)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管、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4)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频率,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每季度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全年覆盖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对出现严重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媒体曝光。

(5)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网,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6、工商分局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失效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水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重点抽查和专业市场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专业市场抽查以消费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分局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7、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要职责:

协助镇经贸办做好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镇经贸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8、*医院防疫科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医院防疫科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9、财政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10、镇宣传办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党政办、镇纪检监察办、镇教育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科技办、镇曾医站、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社区(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执法队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并将工作方案上报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1月)

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应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社区(村)整治工作的指导。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分阶段、分季度进行督查,确保各社区(村)、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等落到实处,并将日常的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评价总结阶段(*年11月~*年12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社区(村)、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社区(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先进社区(村)、先进单位。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社区(村)、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监管到位。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解决我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机构缺失的实际问题,我镇将组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镇食安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监管到位,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具体的管理职能。

(三)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社区(村)领导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社区(村)要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同时,把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社区(村)要根据自身实际,把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在年终检查验收中不能达到标准的社区(村),不能评为先进社区(村),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镇将结合本辖区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成立镇食品安全联合巡查队,履行日常巡查和查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保证监管到位。

镇食品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监测作用,充实专业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镇财政要保证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监测工作的经费。

要加强社区(村)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情报交流和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要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9篇:食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卫生部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粮油及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取消供货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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