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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日报精选(九篇)

农垦日报

第1篇:农垦日报范文

在向国务院递交体制改革方案半年多之后,全国三大中央直属垦区之一的海南农垦,即将开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变革之幕。

6月18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创建已有20年的海南省农垦总局是此次体制改革的主体。此前,这家总资产逾124亿元的庞杂机构亦政亦企,投资人为国家农业部,行政管理则归海南省政府,实行省部双重管理。而按《意见》要求,海南农垦总局改制之后将交由海南省全面管理,“使海南农垦的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

这意味着,全海南四分之一的土地和八分之一的人口,将被纳入改制的整盘棋局。就海南省而言,此次农垦改制成功与否,绝不仅取决于能向中央财政一次性要到多少埋单钱,因为由中央下放地方的改制注定是一场艰难的持久战;就全局而言,农垦制度在中国特殊历史时期形成并延续至今,农垦系统遍布全国而改制者稀少,海南如何以现代企业理念改造这一集政、工、农特征为一体的国有农业组织,极具试验意义。

体制困局

海南农垦创建于1952年1月,前身是华南垦殖局海南垦殖分局,后改称海南农垦局,划归海南行政公署管辖。1958年至1985年,海南垦区将毗邻的大片农村陆续并入农场,以解决垦区发展用地与周边农村的土地纠纷问题。

在这种特殊模式下,海南农垦膨胀为海南省最大的国有农业组织,下辖企事业单位183家,遍布全省18个市县;拥有学校511所、医疗防疫机构95个、公安机构108个;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 105.12万人,占全海南总人口的八分之一;拥有土地总面积1282万亩,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据海南省农垦总局干部吴颂恩介绍,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自1988年创立,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亦政亦企。海南农垦在管理上划分为三路:所有资产均归农业部管理,各项财政补贴及办公费用由财政部负责,而干部人事管理则交海南省负责。此外,海南农垦总局还在省内18个市县设立了农垦办事处。

历史上形成的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积弊已久。近年来,海南农垦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下滑。2005年,海南农垦对全省GDP贡献为15%,2006年下滑至不足8%,年产值仅70.62亿元。海南农垦的负债总额,则从1990年的21亿元增至2006年的77.05亿元。

长年低效运转,也令海南农垦系统广大职工陷入生活困境,收入远低于地方平均水平。以教师为例,农垦系统现有教职工13121人,人均月工资930元,而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月均工资为1808元。《财经》记者在海南农垦的三个农场看到,职工住宅在面积和质量上,均远逊于当地农民的住宅。

因农垦收入远低于地方,加上农垦与地方的土地确权不清,近年来,海南垦区发生了数十起农民抢占国有土地的。因农场与地方的争议,至2006年末,海南省有1350宗、42万亩土地尚未确权,隐患重重。

困局当前,海南农垦从体制变革寻求发展空间已势在必行。

内部改良失败

“其实,海南农垦一直在提改革,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位参与农垦改革调研的海南省政府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起,对于海南农垦的定位与发展,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先后有过不同的考虑和动议。

最初流行的改革方案,一是主张解散农垦,将近百家国有农场下放市县级政府管理;二是在垦区基础上建立一个地级市,将农垦彻底地方化。但这两种思路最终被否。

农垦系统最核心的资产为土地。与农垦之外的农地均为集体所有制不同,农垦系统的农地为国有划拨,即“国有农地”,由农垦总局行使土地的所有权和流转权。海南早年的改革思路,曾试图将农垦辖下的国有农地划归地方国土部门管理,以抽离核心资产管理权的方式,推进“农垦地方化”。

1999年,海南省下发文件规定,农场土地由省国土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进行垂直管理。2001年又下发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成立前,农垦土地由所在市县国土部门管理。由此形成现行的农垦土地双轨制:地方政府握有土地行政管理权,农垦系统实施资产经营管理。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因地方政府与农垦系统管理目标不同,“双轨”管理协调难度颇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垦和地方的土地占有量不平衡,海南农垦系统人均土地面积是地方的2.8倍,随着土地资源趋紧,双方矛盾日益尖锐。

由于种种原因和阻力,海南省政府至今未曾向农垦系统派出一个土地管理机构。事实上,由海南农垦总局成立的土地管理科,至今仍在履行对农垦土地的管理职能。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政企合一的海南农垦总局和海南农垦总公司,身兼土地管理人和用地人为一体,违法批地情况时有发生,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严重。

地方政府介入农垦改革而未果,海南农垦总局一度寄望内部改良。前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吴亚荣对《财经》记者表示:“当时考虑到海南农垦大而全的实际情况,解散、撤销都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与其将负担推给社会,不如由农垦通过自身发展来承担。”

2004年以来,海南省委成立了农垦改革工作组,力图通过内部重组,以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为重点革旧布新,包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司+职工家庭”的双层经营和统分结合体制;2005年,成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橡胶集团),尝试打破以农场为主体的分散经营模式;同时,对垦区内资不抵债的二、三产业企业实行民营化改制。

然而,这一系列内部驱动的改良治标不治本,离预期目标差距甚远。海南省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仅靠转变经营方式,无法将海南农垦这头迟钝的大象引上正轨。”

2006年10月,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家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受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委托,赴海南调研农垦改革。时任海南省省长卫留成指出,海南农垦改革需中央和地方合力方能顺利推进。当年11月,国务院总理在陈耀邦等提交的《海南农垦改革和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给予政策支持。

调研报告认为,现有的省部共管方式令管人、管事、管资产分离,企业责任主体不统一,无法统筹解决海南农垦的深层次问题。报告同时认为,农垦改革要成功,惟有从根本上解决政企合一模式,将现有庞大的社会职能逐步转移地方,所以地方政府绝不能成为这场改革的旁观者。

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总理在视察海南省代表团时明确表示:“海南的农场遗留问题应该解决,待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交由海南省统管,之后便可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2007年5月,原海南省政策研究室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一新火线受命,履新海南农垦总局局长,主导这场“重要意义堪比海南建省办特区”的农垦大改制。

2007年7月,由国务院牵头成立的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

至此,海南农垦体制改革终于拉开序幕。

中央补助地方管理

《财经》记者获悉,此次呈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南农垦改革方案,成稿于2007年11月。此后虽经多次修改,但核心内容并无变化。

方案显示,目前海南农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会负担十分沉重,基础建设严重落后,农田水利、农场道路、职工住房、饮水等基建设施与地方存在很大差距;民生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垦区有高达29万人的困难群体,历史上农村并入农场造成职工的社保、养老、医疗等种种遗留问题未获根本解决,不断引发大规模,已严重影响垦区乃至全省的社会稳定。

在陈述了种种管理体制症结之后,海南省政府呈报国务院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基本思路,是将海南农垦由目前的省部共管变成地方政府直管。改革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待国务院批复方案后,自2008年起重点进行农业部与海南省的交接工作。原由农业部授权管理的海南农垦国有资产,在海南省政府全面接管海南农垦后,由海南省政府授权海南农垦总局管理,并授权海南农垦总公司经营。

这一步的改革实质,是在将省部共管模式变更为省管模式的同时,继续保持海南农垦行政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步,计划在五年过渡期内,逐步将农垦的社会事务和民生问题纳入全省统筹,将海南农垦承担的教育、公安、劳动就业、社区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

改革方案提出,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农垦教育系统的剥离移交工作;随后,在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下,将农垦职工的社会保障纳入海南省统筹,填平垦区社保历史欠账,拉平与地方企业的差距。

第三步,推进农垦内部的政企分离,形成农垦总局和农垦总公司分离的组织架构。农垦总局将通过海南省政府授权,履行垦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能。农垦总公司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筹建专业公司。

方案特别提出,要在海南垦区橡胶业的基础上,建成全国最大的以橡胶为主业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

对于此次改革的成本负担,上报方案要求中央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如享受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国企改革改制政策,落实企业社会保障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三农”政策等,并希望中央豁免海南农垦因自办医疗、教育、社区等产生的债务。

在财政预算安排上,方案希望,农垦在剥离各项社会职能后,对按上年驻地标准测算需要的各类支出,恳请中央财政每年给予连续性补助;对于海南农垦的社保、教育、新农村建设和企业亏损申请破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希望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同时,方案还恳请中央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海南农垦以后年度上划中央税收同基期年相比的增量部分,补助海南省用于农垦发展生产。

“目前国务院仅是原则批复,上报的许多具体的补助数额还没下文,但总体的改革思路及步骤应该已无悬念,基本与上报方案相符。”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此次海南农垦改革得到中央支持,所获财政支持来源有二:首先,原由农业部根据海南省农垦总局年度预算基数下划的资金进入海南省财政后,按原渠道直接划入海南省农垦总局,由后者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其上报的用于一次性清理旧债的专项补助40亿元已获原则同意。这笔补助由中央财政下拨后,将由海南省财政负责管理。预计在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农垦的头三年,每年安排拨付10亿元,后两年每年安排拨付5亿元。

为全国农垦改革探路

“钱当然重要,钱多了农垦转制可以走得更快更稳,但农垦改制的关键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上任近一年的海南农垦总局局长王一新向《财经》记者表示,“我来农垦时是带着豪情来的,但现在发现农垦确有它的复杂性。”

经历了最初的磨合期之后,王一新将海南农垦的改革思路归纳为“四场战役”。

第一是解决民生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这也是他过去一年内的工作重点,目前已初见成效。据悉,王一新上任以来,农垦用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已近20亿元。而据海南省政府办提供的数据,2007年底上访的农垦批次人次已较上半年下降78%。

王一新的思路是,先保住民生才有稳定的局面。在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前提下,可将企业部分利润及财政拨付更多地用于民生,使之不过分低于地方水准。“这样才真正能把这些社会职能交出去,最终实现政企分离。”

改革的第二步,是全面推行橡胶园家庭长期承包责任制。海南农垦作为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现有橡胶面积370万亩,年产干胶20万吨左右,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40%以上。过去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在农场手中,橡胶农场职工对提高生产效率积极性较低,对橡胶资源没有保护意识,甚至出现内外勾结盗窃橡胶的事件。鉴于此,海南农垦多年前即将胶林承包给农场职工个人,扣除应上缴定额后归己。

但从整体看,长期承包制的全面推行落实并不尽如人意,许多农场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将本应承包的胶林私下收回。究其原因,多在于各级农场领导的个人利益,他们将胶林收回后,或由自己经营或交与外人经营,农场职工并未获得承包权。

“必须将胶林的长期承包推行到位,否则基层职工无法参与到这场制度变革中来。”王一新说。据悉,长期承包模式自2007年下半年在八个农场完成试点后,将于今年在海南全垦区铺开。

改革的第三步,是争取将海南天然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上市,为海南农垦引进现代企业制度。

接下来的第四步,则是将农垦各板块公司一步步做成海南的龙头企业,“到那时,农垦的经营归农垦公司,其他的社会性事务归农垦总局,政、企完全分开的基础也就打得差不多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晓黎向《财经》记者分析称,海南农垦乃至全国农垦系统的改革,早在30年前就已提出,但进展并不顺利。以海南为例,前后六任省委书记到任伊始,便将农垦改革作为头项工作,均未取得明显成效。究其原因,在于农垦改革根本不同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起步时,并未面临农垦系统这般政企合一的困局,村民小组、村委会这一级基层组织并不由财政供养,仅公社一级行政单位需由财政支付,所以只要一纸文件便可将土地承包责任制推广开来,这中间成本并不高,反弹并不强烈。

相比之下,农垦系统是典型的政企合一机构,其所有行政单位及肩负社会职能的机构,全靠农场生产收益来支持,所以一旦推行政企分开,行政机构的反弹尤为强烈。此外,由于农垦职工也担心政企分开会导致自己的身份变成农民,也对改革有所抵触。

第2篇:农垦日报范文

吴晓光副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2012年全垦区危房改造共涉及108个农场的11767户农工(含33个牧业企业的2084户),改造任务量比去年增加了54%。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所有列入2012年改造计划和上年未完成改造的危房,6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实现百分之百开工,当年开工的任务当年必须建成,这是一条刚性标准,不允许有丝毫突破。上年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尤其要有更加紧迫的意识,切实强化措施,尽早进入施工建设,帮助农工早日建成入住。只要各地抢前抓早、部署得当、真抓实干,完全有能力把列入危房改造的计划任务当年全部建成。

吴晓光副主任强调,今后我省垦区危房改造的具体要求是:实施八步程序、把握三个节点、建立三个机制、杜绝三个问题。严格实施八步改造程序,即职工申请、企业公示、逐级上报、立项审批、项目实施、上报进度、竣工验收、发放补助金。切实把握三个重要节点,即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竣工验收。努力建立三个机制,即部门联动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的通力合作,垦区危房改造要坚决杜绝三个问题:一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二是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三是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吴晓光副主任指出,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春耕生产的各项工作,为夺取粮食丰收奠定基础。各地各企业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抗灾夺丰收的思想,积极落实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完成全年生产目标;主动协调各项支持政策,为“十二五”期间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准备。企业要多与属地政府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在推进农垦社会管理属地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下功夫,努力将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探索在垦区建立独立的市镇、社区,切实增强垦区的社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进一步发展垦区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局面。

第3篇:农垦日报范文

邓小平

一、在王震来信上的批示(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

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

邓小平

七月一日

附:王震致邓小平信(二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央军委邓主席:

有关新疆军队整编、防御问题我有以下建议:

一、拥护新疆部队由xx万人整编为xx万人的方案。新疆部队长期驻扎,换防只在军区内,因此要办好军官子弟学校(大、中、小学校)解决军官子女上学,培养有高度教育素质的新一代。这样既符合军队训练和军队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的要求,有利于“传、帮、带”,又能安定军心。

二、新疆现有二百万人生产兵团,屯垦在全疆各地,主力屯垦于准噶尔(天山北)、塔里木(天山南)两大盆地,建设起七十多个边境团级农场,担负生产和边防的警备。应恢复中国人民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番号1”,实行农工商联合企业,归中央农垦部和自治区双重领导。这样便于新疆军区将驻疆部队集中训练;又握有集中防御力量。

三、新疆资源丰富,既有现在生产的潜力可挖,又有开拓的广阔前途。

有些问题写不清楚,请求向您汇报得到你的指示。此致革命敬礼!

王震 上

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

二、在国家农委党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②上的批示(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请中央书记处审批。所拟通知,我删去几段,请酌。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农委党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发展农垦事业,对于发展自治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防御霸权主义侵略,保卫祖国边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兵团要实行企业管理,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制,整顿和发展各项生产事业,办好社会主义大农业,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大力兴修水利灌溉和水力发电,大力植树造林,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搞好农业机械化,提高经济效果,同时要加强民兵武装值班连队的军事建设,搞好边防。

生产建设兵团在过去长期的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的斗争中,作出很大的成绩。中央希望,兵团各级党委和广大干部、农垦职工,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历史经验,继承革命传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同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农垦日报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承担:

(一)统筹管理项目,制定追溯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

(三)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下达项目预算,汇总、上报项目决算。

(四)指导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

第七条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部级数据中心。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设追溯系统。

(四)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八条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组织对本省项目进行初审、上报。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在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对本省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行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四)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对本省项目数据进行管理。

(五)受农业部农垦局委托,对本省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三)开展自检或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对追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

(四)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推广追溯成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记录。

(二)组织化程度高,具备较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标准体系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产业链完整,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五)产品规模化生产,商品率达到90%以上。

(六)市场化运作,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单件独立包装,主要销往国内大中城市或国际市场。

(七)有信息化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省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经论证后进入项目库。

(二)农业部农垦局根据质量追溯工作发展需要和预算规模,结合项目库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印发下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三)省级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农业部农垦局。

(四)农业部农垦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研究编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五)农业部农垦局根据预算编报要求,研究确定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底前通报省级主管部门。

(六)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于下年度2月底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农垦局审批,并附报项目合同文本。

(七)农业部农垦局在收到预算批复后,及时将预算批复到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并与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制定制度

(一)农业部农垦局组织制定项目管理、信息管理、标识管理等制度。

(二)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导则和相关产品质量追溯操作规程。

(三)省级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追溯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系统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

(一)网络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省级主管部门依托数据中心,建立省级分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单位追溯产品物流管理和质量监管需要,建立企业级追溯网络系统。

(二)信息采集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开发信息采集软件;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信息采集内容、流程,完成软件初始化设置,建立信息采集系统。

(三)信息查询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按照分级管理、授权共享的原则,开发建设追溯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短信、语音、网络查询平台。

第十四条试运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搭建完成企业级追溯网络系统后,选择三批以上来自不同生产场所的产品进行追溯信息系统试运行。采集、上传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流通等方面信息,测试信息系统可追溯性。

(二)测试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不断优化追溯系统,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可追溯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追溯系统测试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期验收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农业部农垦局。

(四)农业部农垦局接到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后,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建设期验收。

第十五条正式运行

(一)对通过项目建设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农业部农垦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其质量追溯系统建成,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二)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的项目承担单位启用追溯标签、标识和编码,按照项目合同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长期、有效运行。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制度建设。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等。

(二)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维护。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软件开发、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库建设和运转维护等。

(三)设备购置。用于项目所需的信息采集、标签制作、标签粘贴、查询终端等设备的购置。

(四)标签补贴。用于追溯标签的制作和使用等。

(五)人员培训。用于项目相关制度、系统维护及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六)质量监测。用于追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等。

(七)宣传推广。用于宣传资料的制作、新闻媒体推介和市场推广等。

(八)调查研究。用于对质量追溯体系的评估,跟踪研究国内外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先进经验等。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拨付。根据农业部批复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计划,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本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安排的工程、设备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政府采购。

(三)资金监管。每年12月底前,各省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农业部农垦局、财务司。农业部农垦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在单位自查、省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由农业部农垦局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采取建设期验收、年度考核、项目总结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试运行结束时进行建设期验收;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完成后,实行项目总结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列入次年项目计划。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安排其他项目;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收回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对不履行项目合同,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建设内容,违反财务规定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停止安排其他项目、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追溯产品包括农产品和农产加工品。

第5篇:农垦日报范文

*年12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和《新闻纵横》栏目相继播出了《内蒙古上千亩草原被开垦成农田生态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的新闻报道,反映了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上千亩草原被开垦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确实存在开垦草原的情况。目前,巴林右旗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并追究了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年4月至11月期间,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嘎查长(村长)斯钦通拉嘎等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私自开垦草原388.1亩,其中斯钦通拉嘎开垦273.4亩,村民白金龙开垦114.7亩。上述行为违反了《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情况

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对此案非常重视,根据调查结果和农业部调查组的意见,迅速对有关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一是旗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巴彦塔拉苏木党委书记和苏木长(乡长)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苏木长给予记过处分。

二是旗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对斯钦通拉嘎和白金龙做出各罚款五万元、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责成巴彦塔拉苏木依照程序罢免斯钦通拉嘎的嘎查长职务。

为吸取教训,消除影响,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草原法律法规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农用耕地进行核实和定界,防止今后违法私自扩边展沿、开垦草原行为的发生。同时,继续严厉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舆论监督,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第6篇:农垦日报范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工作原则。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建立茶山开发审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正面引导茶农、茶企业科学合理开发茶山,进一步优化茶产业结构布局,切实保护好武夷山生态资源,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镇违法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余良生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镇党委副书记罗瑞有同志、镇组织委员兰智权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林业站、林派、国土资源所、建设所、水利站、农技站、农机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违法茶山开垦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主任由宣一云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1月5日—3月10日)。宣传部门可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办法,深入重点区域的村、组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茶企业、茶农更全面了解我镇茶业开发的管理制度和违法开垦茶山法律责任。

2、调查摸底(1月1日—1月29日)。各村要根据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茶山开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近两年来违法开垦茶山情况,并于近期上报镇政府。由镇党政办统一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3、集中整治(2月2日—3月31日)。由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村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开垦茶山进行重点集中整治。

4、全面整改(4月1日—12月31日)。各村要将规范茶山开垦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茶山开垦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整治处罚措施。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协助我镇做好违法开垦茶山的宣传、教育、引导、打击和林地恢复工作。

5、严厉打击。林业执法部门要对发生的毁林种茶案件及时立案,行政案件由林业站协助市林业执法大队共同办理,一律按高限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森林公安侦办。森林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有力打击重点区域毁林种茶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查办一起,震慑一批,稳定一方。

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巡查监管。各村护林员要对已恢复的林地做好长期跟踪管护,防止拔除茶苗的林地重新种茶行为发生。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茶山开发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绩效考评、行政村主干职业化管理范畴,强化村级责任意识,各村作为违法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在3月底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除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外,各村主干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讨,并定出限期完成整治工作措施。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全镇乱开垦茶山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森林派出所要加大对违法开垦茶山案件的侦办、打击力度。镇直职能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的,由镇党委政府启动效能监察程序,对相关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行政处分。

第7篇:农垦日报范文

一、垦区统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单位统计网络不够健全、一些基层的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难以保证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别是队一级的统计工作出现严重缺位;一些基层的统计人员文化水平低,又没有经过统计知识的专门培训,根本无法承担统计工作的岗位职责;还有的统计人员兼职过多,任务过重,疲于应付,统计质量大打折扣,部分地区基础薄弱。

2.统计分析和统计手段工作比较薄弱,未发挥好统计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首先,虽然统计分析已写进各种统计规章制度,而且还列入考核、检查、评比的内容,但目前垦区统计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统计工作为企业管理决策服务的主要作用未能发挥。其次,工作手段落后,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农场一级的计算机机型老,利用率低,无法装载现行统一的应用软件,造成超级汇总受阻,影响汇总时间和质量。

3.垦区基层统计人员调换频繁,工作脱节现象比较严重。统计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一些实际问题是在不断熟练与摸索中解决的,如果经常调换统计人员,往往会造成统计报表一知半解,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无法对报表中所反映的情况做深入分析和研究。如农业报表中的农产量,它不单单是基层单位数据进行汇总,而是要根据天气、农民投入、作物品种等多方面进行了解、分析,判断的,而时间联系也不容忽视。

4.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深入分析研究不强。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因是多方面造成,有的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有的统计人员责任不强,有的是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有的是对统计部门管理的力度不够。另外,报表分析工作有待加强,有的统计人员只报数字,不写分析,对一些情况没有做相关调查和研究,对报表中反映出来的趋势说不出个所以然,导致统计部门很难了解数据变化原因。

二、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提升垦区统计工作管理水平

1.强统计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保障。

(1)全面推进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我们要狠抓组织建设、人员素质、业务能力、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加强了对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了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且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作为数据质量检查的重要部分。

(2)推行统计电子台帐系统。为加快推进垦区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农垦统计电子台帐系统,该系统是包括农业台帐、工业台帐、能源台帐等。

(3)加强了统计队伍建设。首先,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抓好基层综合统计员提高素质的同时,对垦区下属近千名兼职统计员也举办一些培训学习,确保垦区统计源头数字的准确性其次,是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我们要使统计人员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仅能准确、及时、全面提供各种统计数据,还能适时地提供有水平的统计分析资料;使统计工作对领导经营决策助上一臂之力。第三,垦区今后配综合统计员应尽量从统计专业或财会、经管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取;对现职综合统计员,两级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专业知识和电脑知识的培训学习,使之掌握更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两级局继续帮助困难企业配齐适用的电脑,争取在3~5年内形成农垦系统内的信息网络,使总局――管理局――企业的数据传送实现电脑化,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企业应注意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利于统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与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全面建设农垦小康提供数据服务,努力开创农垦统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为了保证垦区信息数量和年报质量,提高各级综合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我们在布置年报和年报汇总上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各管理局分片培训,有针对性的讲解,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有效提高垦区经济信息工作的采集、分析和利用的水平。

3.积极深化统计调查和统计改革。由于农垦系统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统计对象的社会化、复杂化。所以,我们针对垦区经济运行中或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因此,我们认为当前垦区统计工作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统计方法的改革。全面调查方法在一定时期内还是基本的统计方法,垦区完整的统计网络应继续发挥其效能,凡能按照现行报表制度直接搜集到全面资料的仍应搞全面调查,但也应适当改进,除年报内容较细较全外,指标不宜设置过多过细,报告期间隔也应拉开,能作半年报的不要季报和月报。不能用全面调查的应以抽样调查为主,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配合,有的项目也可搞一年一次的普查。

4.建立、健全垦区所属农场部门间统计工作网络,以保证数据资料来源畅通。由于农场统计人手少,任务重,大部分统计人员兼职多,有的是经管员,有的是企业办会计,有的是青年专干,妇女专干等,涉及到的报表种类多,工作繁重,不可能每项都俱到,如能与农场其他部门搞好协调,既能节省时问,又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如统计报表中的“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能够与农场专业部门畜牧站联合一致,当统计站需要各部门数字时都能认真填报,互相配合,这样既解决了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又能为整个农场统一数据,尽量避免出现各完成任务、各报表的数据现象。

第8篇:农垦日报范文

[关键词]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但是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等世情、垦情发生深刻变化,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相比之下,农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弱化,跟不上新时期新形势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面对干部职工群众思想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不尽人意。农垦国有企业要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协调发展,就必须牢牢把握住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的主线不动摇,为实现“率先全面建成现代农业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为不断推进垦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一、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问题

湛江农垦成立建国初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为完成国家特殊使命而建立的组织。一直以来农垦人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领导广大干部职干事创业谋发展。如今世情、社情和垦情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当前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和不明显性的特点,决定其不能和经济工作一样效果明显。领导侧重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完成营业收入和利润为中心任务,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虚”,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敷衍了事。等到职工群众上访,也意识不到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是企业产生矛盾的重要因素。有的企业甚至片面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用了,向职工讲道理还不如讲实惠管用。

(二)与企业中心工作同步谋划不够。思想政治工作是农垦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之一,工作是否到位与企业生存、发展和改革有着紧密的联系。思想政治工作定位模糊,没有围绕农垦国有企业中心工作开展,企业也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看待和定位,两者没有形成企业管理的合力。

(三)政工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偏低。政工干部人才队伍匮乏。当前存在政工人员年龄偏大,转任、等待退休和安置人员较多,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学历人才,缺少培训和学习,缺乏具有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矛盾调解工作经验人员的现象。部分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削弱,党建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懒。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所弱化。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政策解释、调解矛盾和日常服务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行动严重滞后等等。以上问题造成党群、干群、职工之间关系淡漠甚至恶化,不利于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四)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较为滞后。未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中,侧重于宣传政治性、侧重于集体利益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没有根据员工个性、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管理。工作方式生硬,方法枯燥乏味,难以服人。通过学习政治材料、政治宣讲会、通报会和演讲会的形式比较传统,没有针对性地对各个管理层级和年龄层进相应的思想政治宣传方案规划设计,活动缺少吸引力,职工参与度低。

(五)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由于不够重视,认为该项工作比较务虚,企业党委和行政管理层面缺乏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顶层规划设计,绩效考核内容不够细化。工作缺乏计划和主动性,往往是敷衍应付上级检查,工作效率低,成效不大。

二、加强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新形势下,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念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方式方法创新、载体创新,不断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主要加强六个方面工作:

(一)夯实党建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重新定位新形势下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确保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完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党建工作列入企业经管理营目标和日常各项工作中去。构建以总部党组织和基层支部为阵地,政工干部为基础,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大思想政治工作新管理体系。还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度整合工团妇、综治维稳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退管会、关工委等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构建好思想政治工作大格局。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中心任务、党委工作紧密结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到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中去,坚持党的建设和企业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同步配备、交叉任职、党的工作和企业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另绕员工普遍关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收入、工作、生活环境改善、医疗教育等切身利益问题,发挥好说明、解释、引导、协调和组织的思政政治宣传教育的作用,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政工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思想政治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依托于强有力的人员队伍。农垦国有企业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现有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素质。通过招聘、选拔、转任等方式引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学历人才和群众基础好、具有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情况、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和学习,为思想政治人员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待遇,拓宽晋升空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四)思想政治工作与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农垦“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精神的典型模范宣传相结合。党的十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企业要以此教育引导职工,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挖掘出垦区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通过宣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巡回宣讲、展播,树立榜样,教育感化职工,促使其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正能量。还要在继承和创新的原则下,把农垦国有企业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改革所提炼出来的“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精神融入垦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中,把农垦的军垦文化、移民文化、产业文化、居住文化、业余文化与农垦现展理念相结合;还要根据当前垦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弘扬农垦精神、当前垦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紧密结合起来宣传宣讲,增强职工对农垦、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垦情教育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相融合。企业文化是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思维、心理和行为方式,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最高产物。两者整合可以有效地改变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并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提供新的载体。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殊途同归。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企业文化,通过文化载体建设,使得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作用于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思想治企”的积极作用。制度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和保证,具有明显的导向性、目标性。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发挥企业文化在农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作用,引导职工认同并遵循企业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目标,共同进取拼搏,从而促进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六)创新丰富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借助网络技术、新媒体如论坛、QQ、微博、微信、飞信、易信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自上而下的的单向灌输和被动接受,变为双向、多向的直接交流和互动;把单调的指示、命令、说教式变为图文并茂、多媒体并用、生动活泼、平等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借助网络交流平台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直接网络交流,简单、快速有效地收集问题,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思想和心理问题。另外还要主动利用网络平台,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主动占领舆论和思想意识形态高地。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党员学习报”、“企业手机报”,整合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发展、市场行情、企业管理知识、热点议题反馈和答疑释惑和反映企业职工社情民意等信息分别给企业所有党员和全体员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全员覆盖;通过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实现司(厂)务公开透明,让其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畅通言路,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主动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消除疑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还可以通过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寓教于乐,做好思想政工工作,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保障。应重新定位政工工作,立足于当前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农垦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提高农垦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才能为农垦改革发展稳定事业提供强大的思想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卫云.浅谈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J]企业管理,2015年05(下)106.

[2]文碧琪.新时期国企做好政工工作的有效策略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5(11)205.

第9篇:农垦日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新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简称“置换项目”),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则实施。

㈠保护耕地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复垦,确保复垦农用地质量及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周边原有农用地,并及时组织利用。各个置换项目都必须保持农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区占用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面积。

㈡统筹规划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市和各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拆旧区、建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拆旧安置的途径,将选址建设新村、在原有城镇(村)建设安置等统一纳入城镇村庄布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设计及其实施充分衔接,统筹决策、分期分批安排实施。

㈢自愿合法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切实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开展工作,杜绝强行或采取破路、断电、断水等办法变相强行拆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过度集中或强行迁入城镇。

㈣惠农利民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在拆旧复垦、建新安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环节充分体现惠及农民、方便农民、让利于民的政策。拆旧补偿公平到位,复垦农用地使用权归还农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负担、便利生产生活、明显提高居住条件和改善居住环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全额用于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导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管理下,以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创新性系统工程,涉及民生和区域统筹发展大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㈥综合整治原则

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与新、旧农村宅基地,以及周边的农田基本建设体系实现有机对接。置换项目座落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区的,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

㈦产权清晰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权属、产权管理及时跟进,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状清晰、有据可查,完整准确反映置换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权属和产权的调整变化,同步完成调整变化后土地权属和产权的变更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置换项目的条件

㈠置换项目拆旧区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㈡农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闲地和废弃院落较多、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向明显、户均建设用地面积大,整理复垦有潜力。

㈢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㈣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能够及时、足额筹措并支付所需资金。

㈤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扎实,地政管理到位、规范,具有较强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能力。

四、置换项目申报

㈠专项调查,征求意见对符合置换项目条件的区域,要组织专项调查,查清置换项目区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及其潜力、农村地籍、土地权属、住房现状、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方式等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民情民意。项目区选点布局、安置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调整方案要实行公告、听证,尤其要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㈡编制方案、科学论证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确定项目区规模、范围和布局。

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容主要包括:

⒈置换目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依据和实施期限;

⒉置换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等,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⒊置换项目区土地利用平衡统计分析。分析项目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以及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和其他地类面积等;

⒋置换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及可行性、建新区开发建设的条件及可行性、拆迁补偿安置的可行性;

⒌置换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区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情况,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项目区安置补偿方案;

⒍置换项目工作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置换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⒎置换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渠道,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⒏置换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具体调整措施;

⒐拟定实施置换项目方案和规划的保障措施。

㈢申报材料

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请示文件;

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⒊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含文本、图件及附表等);

⒋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行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意见书(苏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签章);

⒍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保证证明和按规划完成拆旧区复垦的承诺书;

⒎置换项目区影像资料(建新拆旧区照片,最新遥感影像资料);

⒏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1:1万置换项目实施规划示意图(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置换项目总体布局图、置换项目区1:200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⒐置换项目公告、听证、论证材料;⒑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㈣申报审批

⒈置换项目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参照《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下达农村宅基地置换周转分类指标及规模(简称置换周转指标)。

⒉置换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整体一次性审批,建新区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不再单独立项。

⒊旗县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承担直接责任,市人民政府为报批件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⒋经批准的置换项目,必须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日起算的三个年度竣工并通过验收。

五、置换周转指标使用管理

㈠置换周转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置换周转指标,分别由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置换周转指标储备库。

㈡市、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置换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置换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置换周转指标应当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算的三年归还。

㈢置换周转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置换周转指标异地调剂的,指标调入地应当向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支付不低于置换周转指标形成成本投入的费用。

㈣置换周转指标调剂实行分级审批。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经市调出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双方协商,由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厅审批。

㈤置换周转指标调剂所得收入在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设立专户,专项集中用于置换项目的拆迁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置换项目竣工验收时,具体认定拆迁安置用地归还、以及剩余复垦农用地可归还置换周转指标的类型和数量。

六、置换项目实施

置换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建新区、拆旧补偿复垦、置换项目验收、置换周转指标归还四部分。

㈠建新区

⒈安置建新用地

⑴建新村安置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确认并出具准予建设用地转用类型、面积、四至及用途的文件。

安置建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即城郊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农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500平方米。

⑵建新村安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的相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解决方案。

⒉城镇建新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置换周转指标涉及征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依规批准和实施土地征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旗县区政府组织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置换指标批文、及其他规定的土地征收材料,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㈡拆旧补偿复垦

⒈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区分农户迁入安置新村、已在城镇定居并自愿放弃新村安置房、一户一宅以外宅院、原住房价值差异、区位差异、特困群体等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⒉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置换、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进行深度整合,聚合资金,形成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⒊置换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置换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复垦标准,确保拆旧整理复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㈢置换项目验收

⒈申请验收置换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⑴竣工验收请示文件及自检报告;

⑵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意见;

⑶竣工报告(包括置换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建新安置用地及城镇建新区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与变更登记发证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后期管护、置换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⑷竣工图、竣工后实测的勘测定界图;

⑸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⑹拆旧区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及批准文件;

⑺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实施前后同一拆旧区照片及遥感影像资料);

⑻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⑼项目招投标、监理有关资料;

⑽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⑾项目区农民满意程度调查报告及拆旧地块农民安置情况;

⑿项目区后期管护协议。上述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⒉项目区验收程序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在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具备农业灌溉和耕种条件,并完成建新区农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后,先由项目区所在试点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项目区验收意见。

㈣置换周转指标归还置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的复垦农用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验收确认的复垦农用地用于归还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耕地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分类归还相应地类的置换周转指标。

项目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该旗县区实行置换试点政策,补缴经批准使用置换周转指标报批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七、保障措施

㈠置换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或因置换项目实施中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暂停该旗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㈡建立市长、旗县区长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置换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为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旗县区人民政府是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㈢建立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分别由市、旗县区长牵头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农牧业、审计、新农办、电力、通讯等部门参与决策、协同动作、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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