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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中国xx研究所和xx公司色织厂共同研制的新产品防静电仿毛华达呢,已试生产出。织物的主要质量指标达到了纺织工业部标准,

防静电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日本工业标准和所列举的性能指标。下面就试制中的质量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质量管理体系

xx公司色织厂生产系统有纺纱、染纱、准备、织造、整理等主要车间。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从纺纱到成品形成了一条较完整的生产线,多年来以外贸出口产品为主,今年为100%出口。2003年出口合格率为xx%,2004年1-6月份出口合格率为95%,比去年同期增长6.01%。多年来,从生产和质量管理上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公司有一套与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专职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200人,占全公司在职人数的13.3%,由厂长和工程师主抓质量工作。质量检查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的产品质量,各生产车间的关键环节均设有质量检查网点。同时,由质量检查科派出人员专职监督和抽查,实行三级检验,并在原传统的管理基础上吸取了先进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把质量工作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同时建立了百分考核制,并在中层科室和车间干部中举办了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

二、质量保证措施

为对以后的试产提供依据,公司从原料、原纱一进厂就进行化验、测试,同时为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了。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在新产品试制中,全厂充分发挥车间和[[职能科室]]的配合作用和各检测网点的把关作用,同时广泛宣传防静电新产品的意义,启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每周定期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预测分析和处理生产中发生的问题。为了及时了解到新产品的质量情况,xx纺织科学研究所xx总工程师亲访用户,及时把质量信息反馈给色织厂。

三、质量水平分析

(一)下机质量及入库质量(略)

(二)物理指标(略)

(三)染色牢度(略)

(四)防静电性能指标(略)

上述情况说明,本产品的主要指标达到了纺织工业部的标准,防静电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日本同类产品,具有良好的防静电性能。因此,防静电仿毛华达呢的生产工艺是可行的,试制是成功的,水平是先进的。

四、问题和方向

防静电仿毛华达呢的试制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初试时由于批量较小,受加工条件和经验的限制,在后整理加工中出现了一些色差,使制成品并不十分完荚,没有百分之百的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此问题已找到解决的办法。今后工作重点是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加大对产品的结构、性能方面的研究,增加[[产品功能]]使之更适应市场需求。

第2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市场发展趋势

1、家纺市场空间庞大成长高速

2006年,我国家纺行业产值约为6540亿元,行业运行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内外销市场同步发展。而且目前国人对家纺产品的消费观念也正在逐步变化,随着我国企业的设计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家纺市场巨大的消费潜能将被释放出来,未来几年,中国家纺市场预计将净增加2000亿-3000亿元的市场。作为纺织业三大最终产品领域之一的家用纺织品,在2000年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2002年中国家纺行业的产值约3000亿元人民币,2003年上升至3630亿元,2004年的数据则高达4356亿元,由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全社会家纺行业产值约为6540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20%。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消费人群,2007年,我国GDP总额已经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三,人口已经突破14亿元大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资料显示, 尤其是沿海地域拥有约1亿以上的中产阶层市场,据预测,未来五年内,中国将有两亿人口进入中产阶层行列,而更乐观的估算是3.5亿人。这样一个庞大的富裕群体,将构成中国社会最稳定的中坚力量。而眼下,“中产”已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概念,成为继“小资”以来又一个被用于形容高端白领人群的标准词汇。该群体成为家纺必不可缺少的中流砥柱。一是城镇化,二是新兴工业化,三是国际化,四是居民的消费水平处在较快提升的阶段。

我国每年有10,000,000对新人结婚,以每对新人在家用纺织品上消费2000元计算,则每年仅此市场就有200亿元的市场容量.加上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促使家用纺织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使涉外单位在配套的卧具,装饰用品的使用上,有了新的增长需求.另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国际市场对中国家用纺织品的需求非常旺盛.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面临国内,国际双重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内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在未来拥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家纺行业将成为中国纺织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

另外据统计,我国每年新竣工的住宅面积为5亿平方米,再加上大量的旧宅改造,每年家居装修的工程将达3000亿元以上,而且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今后两年将达到5000亿元。居民装修房屋花在家用纺织品的购置费用,约占整个工程的25%。这是个很大的市场,另外,目前国内家用纺织品有50%集中在大城市,30%在县级市,而人口占全国70%的农民,消费量只有20%。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条件的改善及与城市间交流的频繁,使其对床上用品也会提出了较高的需求,而潜在的农村市场的启动将为家纺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较深远的影响。

据中国家纺行业协会调查,中国家用纺织品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消费量计算,服装、家用、产业用纺织品各占1/3,而我国的比例为 65:23:12;而按照多数发达国家的标准,衣着消费与家用纺织品消费支出应基本持平,而只要家用纺织品人均消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中国年需求就可增加300多亿元。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家纺行业将有更多的增长。

2、外销市场危机重重

由于受到欧美市场的贸易壁垒的影响,家纺企业,尤其是毛巾企业来说,为避免纺织品出口配额流动过度泛滥,纺织品配额流通自11月1日起将实行新规,这是商务部公布的《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公告》中透露的消息。根据这一新规,企业纺织品配额转让将受到限制。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大约升值2%,就会带来3%的利润损失,为了缓解贸易顺差持续高涨的压力,国家于7月1日起,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收到此影响,家纺企业的外贸利润率进一步下滑,受此影响,很多以外贸为业务导向的家纺企业开始开始大投入进入内销市场。

3、毛巾行业将进入洗牌期

对毛巾消费来看,欧美国家年人均消费毛巾250克以上,中国只有50克,相差5倍以上,发展潜力巨大。毛巾行业总体处在低技术、低附加值、低营销手段的竞争阶段,许多产品质量根本不能达到国标。

值得警惕的是,2007年4月份,央视每周质量周报,以及浙江质监局抽检发现:合格率只有两成。一些容易掉色的毛巾被检出高致癌性物质联苯胺超标,有的甚至超标达上百倍。例如,联苯胺造成的危害不是马上显现的,潜伏期长,因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警觉。恐怕谁也不会想到致病的罪魁祸首,就是条爱掉色的毛巾。

事实上,毛巾存在的质量问题由来已久,掉毛、掉色、目前市场上能够达到国标的毛巾制品不会超过三成,作为有100多道工序的产品,一些毛巾加工企业,可以不顾一切的降低成本,真正达到100%含棉量的并不多,使用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非活性染料,毛巾的PH值往往超标等现象发生。有的毛巾企业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但在越来越透明的媒体监督和消费者觉醒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如果不进行根本上的调整,将会被市场所淘汰。事实上,有些毛巾企业认为这是耸人听闻,但作为质量,已经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所在,有了问题和隐患,为了既得利益和前就迁就部分经销商的低标准,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发展,是极其危险的,有问题出现,就是机遇的来临,问题即机遇,目前毛巾行业普遍存在的低品质、低标准、低附加值的现象,正是那些力争上游,想获得更快更好发展企业的战略性机遇。

毛巾行业的洗牌阶段已经来临了,洗牌的源头将从产品品质打响。

毛巾安全门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媒体、以及消费者广泛关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3——5年内,将有一大批不达标的中小毛巾因为质量技术问题,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此时,整个行业将面临加速洗牌期,正是规模型、技术型、规范型大型毛巾企业加速发展,进行行业整合的机会。

4、毛巾进入品牌导入期

在金号、洁丽雅、孚日等企业纷纷聘请形象代言人,大规模投放广告来看,毛巾行业正在进入品牌的导入期,而且制造的门槛越来越高,让跟进者无法简单的模仿,但是目前广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招商层面上,洁丽雅通过近亿元的投入,在全国建立了最大的分销网络,有5000多家经销商与其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毛巾出现的品牌广告大战,正是2004年左右,家纺床品采用的品牌营销手段,罗莱家纺、富安娜家纺、博洋家纺等企业通过邀请明星代言人,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知名度,迅速完成了全国性销售网络的布局。成为家纺行业的标杆企业。

上海劲释咨询机构认为,毛巾和床品完全不同,前者作为一个稳定的市场、消费者通常对他的关注度并不高,属于低价值的快速消耗品,由于生活习惯和生活品质还未能随经济收入显著提升,因此有的消费者在购买毛巾的品质认同、价格、频次上面并不是很高,而床品相对作为大件的家纺产品,消费行为完全不同,往往是婚庆族和搬迁族购买,这些消费者的特征是,购买床品的时间季节性相当明显,一般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新年等结婚、搬迁新居的高峰期,选购床品,因为是在重大的生活活动中选购,而且可能是人生唯一的一次,因此原因花更多的钱,购买高价格的床品,以显示对此人生仪式的关注度。

床品通过大规模广告的形式,主要是树立高端独特的品牌想象,尤其是对主要目标消费者产生良好的品牌印象和联想,在选购过程中,起到引导作用。而毛巾的品牌推广完全通过广告形式,拉动销量是比较困难的,目前主要起到提示性消费的作用,告诉消费者,我是什么品牌的毛巾,并没有与消费者进行深度沟通,提供给消费者一个非买不可的理由。许多消费者对毛巾的认知,还仅仅提留在日常清洗层面,属于低关注度产品,市场需要教育与引导。你是什么不重要,关键是消费者认为你是什么才重要。

因此引导和激发消费者的需求,变成了关键制胜因素,反观,香皂品牌是舒肤佳的,牙膏品牌是高露洁等,作为毛巾相关的日用品,也将诞生出强势品牌。

5、毛巾需求进入创新细分时代

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对家纺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日趋明显。

从基本日常需求,向多层次需求细分,如现在出现的擦手巾、美容巾、儿童毛巾、厨巾等。当然还远远不够,毛巾的必须从款式、面料、色彩、图案、功能、用途等方面,对应和发掘的新的市场需求,而仅仅是做技术和花型设计。

事实上,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个性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毛巾基本的清洁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在该领域,众多的毛巾企业固步自封,仅仅在生产和销售毛巾,忘记了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事实上,对应一个目标消费群的需求,就是开发了一个新市场,并且因为是满足特定的需求,产品的附加值得到了提升,价格高一些也会被接受。如我国现在每年有上百万人因为中风、糖尿病、车祸等原因长期卧床,无法独立生活,为家庭和家人、社会带来了承重的负担,而他们每天基本上都要用毛巾擦洗身体,以免感染。

青岛喜盈门集团前不久举行了2007年新产品鉴定会,向来自国内一流的行业专家展示了最新创新成果,涵盖家纺、橡胶轮胎等多项领域的23个新产品一举通过了专家鉴定,均属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二)、主要行业标杆企业的分析

1、山东金号

山东金号集团始建于1968年,是一家集纺织、印染、后整理深加工于一体,具备完善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物流体系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家用纺织装饰品生产的集团公司。公司下辖金号织业,依诗家家饰、金灵棉纺、金迪毛巾、四家全资子公司,总占地面积550000平方米,员工56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000人,专业研发人员200多人。

公司主要生产毛巾系列产品、高档床上用品、布艺装饰品、浴室用品等多种系列家纺装饰产品,花色品种2000种,年生产能力7000多万件。公司主要产品有各种毛巾、浴巾、方巾、枕巾、毛巾被、毛巾浴衣、童巾、厨房巾、运动巾、地巾等各类毛圈类织物,能满足提花、印花、绣花、螺旋、割绒、抗菌等各种工艺的加工制造要求。

贷款打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金号开始在《音画时尚》投放栏目特约赞助以及栏目中间的硬性广告插播,广告播出后,金号毛巾品牌知名度有了显著的提升,在观众中有了一定的品牌信任度和美誉度,扩大了全国的销售市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收入和品牌宣传推广效果。据传闻当时是贷款打广告,不成就结束。

注册商标为“金号KINGSHORE”、“赤金”、 “金笛”、“舒特曼SOFTMAN”。 前三者作为一般毛巾产品销售,金笛产品以素色时尚为主,舒特曼作为专卖店品牌,目前已发展500家左右,其中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持平,三分之一亏损。专卖店甚至开到了毛巾基地河北高阳附近的保定市,销售状况较好,没有2万元以上的销售额。

另外还有床品品牌依诗家,要请明星袁立代言,品牌表现和形象一般。金号毛巾则有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赵威代言。

2、孚日集团

1987年,孚日集团前身——高密毛巾厂正式动工建设,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为一家拥有全球最大生产能力的、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现代化家纺企业。设备进口率达80%以上,形成成年生产2,000多个花色品种、4,500万公斤巾被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2,500万米装饰布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从1987年到2001年的持续创业阶段,从2002年到2005年的规模扩张阶段和从2006年以来的品牌经营阶段。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孚日发展成为一个家纺、能源科技、贸易、投资综合发展的高效率、高科技、国际化的产业集团。要扎实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做长进程,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出口创汇突破6亿美元,利税突破10亿元。

《全球商业(GlobalBusiness)》杂志近期对上海、深圳、香港和台北四个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公司进行了数据调查和分析,首度在内地发表中国(两岸三地)1000大上市公司排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5.4亿元人民币的营业收入位居排行榜第820位,以44.7亿元人民币的总资产规模位居排行榜第584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邀请亚洲第一名模林志玲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并在央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投放,目前广告主要是拉动经销商,可能会吸引一批经销商的关注。并强调大家纺的概念,在高密开出了第一家大家纺概念店。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家纺产品购物中心,从而打造独具特色的家用纺织品终端商业销售模式。

3、喜盈门集团

成立于1992年,十几年来持续高速发展,已成为集家用纺织品、橡胶轮胎、卷烟包装材料、金融业、服务业为主体的跨行业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全球销售收入超过30亿,海外营业额7300万美元,成为青岛市发展最快的工业企业之一。

青岛喜盈门集团围绕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先后荣获“青岛名牌”、“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家纺行业名牌”。2003年通过ISO9001/9002、ISO14001、OHSMS18001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中国家纺行业第一个通过“双绿”和职业健康定全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经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连年被评为“山东省免检产品”、“青岛市放心满意产品”。“喜盈门”牌毛巾,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值得注意的是,喜盈门集团每年将销售收入的4.58%用于产品研发,每年开发巾被系列花色品种达1000余个,新产品产值率达40%,形成了开发一代、研制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构思一代的格局,成为国内巾被行业实力雄厚、品种最全的企业之一。 如:生物酶炼漂技术问世,功能性卫生保健产品的整理技术在全国同行业进行示范推广……抗菌防臭毛巾、抗螨防霉抑菌毛巾、高级芬芳毛巾、天然彩色棉毛巾、负离子远红外保健毛巾等不断问世。

4、洁丽雅集团

洁丽雅集团组建于200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86年的“诸暨县毛巾厂”。集团总部位于风景秀丽、人文荟萃、历史悠久的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浙江省诸暨市。这里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仅30分钟的车程,杭金衢高速、杭永高速、浙赣铁路穿城而过,区位优势及交通优势非常优越。集团下辖八大职能中心,现有直属独立法人企业9家,员工5000多名。集团总资产逾20亿元,总占地面积80多万平方米,拥有浙江、湖北两大生产研发基地,是一家集纺纱、织造、染整、营销、物流及其他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现已形成以毛巾等家纺产品为核心产业,以高档服装面料、房地产为两翼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并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洁丽雅是全国第一个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毛巾生产企业,全国第一个采用环保节能型冷轧堆漂炼工艺流程的毛巾生产企业,全国第一个研究开发国产高速宽幅剑杆毛巾织机的毛巾生产企业。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家“中国家纺毛巾产业科研基地”。2003年,洁丽雅毛巾荣获“中国名牌”;2004年,洁丽雅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毛巾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2006年,洁丽雅毛巾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毛巾行业第一批“国家免检产品”;“洁丽雅”品牌荣获第四届中国市场用户满意品牌“中国毛巾行业第一品牌”;2007年,洁丽雅又荣获首届中国品牌节“品牌中国金谱奖——中国家居行业年度十佳品牌”;洁丽雅品牌以16.67亿元的品牌价值,荣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338位。

2006年7月初,由影视明星徐静蕾代言的“洁丽雅毛巾”品牌广告在央视二套、四套、八套等频道播出,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对招商带来了很大的帮助,目前洁丽雅全国有5000多个合作经销商,在一二线城市拥有较高网点覆盖率。值得注意的是,洁丽雅的产品品质并不稳定,会出现掉毛的现象。

5、棉田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是集高级毛巾制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企业,所出品的cottonfield棉田毛巾制品在中国高档毛巾用品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内销销售额在1亿元左右。

公司具有丰富的品牌运作经验,拥有雄厚的设计力量,选用国际一流的生产设备,选择新疆棉、巴基斯坦棉、埃及棉、美国三藩棉等上等原料,采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染化料和注剂。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不但注重于自身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也注重同国际品牌的交流与合作,2003年初与奥地利VOSSEN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取得了该公司VOSSEN品牌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权。

总结

山东金号打响国内毛巾品牌战的序幕,目前在渠道网络建设上有一定优势。孚日集团作为上市公司财力雄厚,但内销市场做得并不好,借用林志玲的形象,强力开展招商活动。洁丽雅大规模的品牌广告运作,效果明显,但由于产品质量不稳定,部分市场出现颓势的局面。棉田由于产品款式和一般的品牌推广手段,虽然起步较早,但是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有问题,造成销售1亿元,库存1亿元的尴尬现象出现。

但整个行业没有绝对的领导者,在2000多架上规模的毛巾企业中,各自都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大市场投入力度,完善分销网点,很多毛巾领先企业率先打响广告战、渠道战、产品创新战。

可见,毛巾行业已经进入到品牌竞争的初级阶段,行业集中度开始有所增加,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聚焦,此时,什么企业率先开始圈地圈脑,谁就将在未来获得显著的竞争和发展优势。

(四)、前景与趋势

1、专卖店将成为高端巾品主要渠道

毛巾系列产品除了原有的流通批发渠道、超市卖场、百货公司以外,以毛巾作为主线产品在一二线市场开设专卖店的运营模式,已经成为趋势。

2、毛巾需求日益多样化,创新成为王道

消费者不再满足不同毛巾清晰的需求,更加注意时尚、环保、装饰、健康、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毛巾行业必将掀起一场产品创新的大战,关键不在于产品的技术含量有多高,而在于是否贴近消费者,满足他们特别的需求和生活方式,比如目前市场上开发的毛巾玩具在武汉等地区销售火爆,改变原有的产品形态,开发毛巾的蓝海是关键所在。

3、竞争进入更深层面

毛巾将从过去的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广告竞争、品牌竞争阶段,进入到更深层的终端竞争阶段、服务竞争、以及商业模式竞争阶段,谁能够最大化的整合资源,尤其是现代商业零售资源,并有效的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持久深度沟通,将在区域市场乃至重要的战略市场形成较强的竞争力,有效的阻止跟进者跟进,为占领全国市场奠定基础。

4、毛巾销售增量将从女性市场出现

女性对毛巾的需求和档次,远远高于男性和其他消费者,而且是家庭消费的主要影响者和购买者,谁率先占领这一市场,获得女性消费群得放心,谁将决定未来自己在中国毛巾行业的市场地位,目前洁丽雅和孚日都请了大牌的明星作代言,但洁丽雅未能够充分利用好徐静蕾的本身知性独立的特征和风格,与中高端女性群体心理需求对接互动,让目标消费者形成的特别想拥有的感受,而孚日虽然选择了林志玲作为代言,但是真正喜欢、真正关注的她的多是男性消费群,对招商有利,“好色”的经销商都来了,但对目标消费群,尤其是女性的拉动作用,值得商榷,因为林志玲非典型的娃娃音,并不是女性消费者所真正喜欢的。不信你问问你周边的女性朋友。

事实上,作为现代都市女性,有很多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未得到充分的满足和宣泄,这恰恰是毛巾企业进行创新,占领市场的源头,如美容毛巾的深度开发、可爱化的毛巾造型都将会受到这一群体的喜爱。对许多还没有把精力投入到内销市场的毛巾企业来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避免走别人的老路。

5、品质达标,成为趋势

第3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1、标准适用范围

GB4287-2012只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站)”。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相对GB4287-92,新标准GB4287-2012主要增加了对“标准品、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排水量是“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而GB4287-92中的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

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调整和提高

相对GB4287-92,GB4287-2012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而且增加了“总磷(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总氮(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可吸附有机卤素”等控制指标,同时取消了对“铜”(目前纺织染整企业已不再使用含有铜化合物)的控制指标;为了广泛适应于全部行业并与其他行业接轨,将“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控制指标调整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解读

4.1、GB4287-2012定义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并制定了“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纱线、针织物,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生产产品不同时,需要根据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4.2、GB4287-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只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如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必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具体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4.3、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使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具体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水污染物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如果以上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不建议监测以下水污染物指标:①六价铬:主要来源于不绣钢滚筒印花(属于淘汰工艺,已基本不采用)和毛印染工艺中可能采用的重铬酸钾助剂。②硫化物:主要来源于硫化染料,因为有毒属于淘汰染料(部分企业还在使用)。③二氧化氯:主要来源于漂白中的亚漂(用亚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产生二氧化氯漂白),同时GB4287-2012中采用的《水质二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51-2009)”测定方法,也“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二氧化氯极其不稳定,一般的实验室也不具备HJ551-2009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能力。

6、废水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项目要求低浓度印染废水经处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并可参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7废水回用工艺设计”,该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7、其他(印染定型机废气中油烟废气的监测与评价)

第4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欧盟 纺织品服装贸易 特保措施

欧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欧纺织品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贸易摩擦。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欧洲服装纺织品协会秘书长拉肯曾公开指出,欧盟有多种限制手段,“具体使用什么贸易保护手段,需要看具体的情况”。[1]欧盟对华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可以采取的贸易保障措施,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般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一般保障条款和特保条款都是WTO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通过限制进口以保障WTO成员国的产业安全。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欧美正在频繁援引的对华纺织品服装贸易的特别保障条款。

一、特保条款的来源及比较

总体而言,特保条款是指WTO体制内除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外的一般保障条款外的所有特殊保障条款的总称。特保条款是一种过渡性保障措施,特保条款分为适用于所有成员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和适用于特定成员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与“纺织品过渡保障措施”条款。[2]

现在,欧盟可以援引用来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条款有两种途径:(1)依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下简称为《工作组报告书》)第241-242段的规定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2)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下简称为《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这两种条款都适用于原产地是中国的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其主要对比如下:

1.可以援引特保条款的截止期限

《入世议定书》第16条规定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措施应截止于中国入世后12年即2013年12月10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中关于实施纺织品服装特保措施的截止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

2.采取特保措施的前提条件

《入世议定书》第16条规定了可以对中国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两种情形——“市场扰乱”或“重大贸易转移”。《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只规定了“市场扰乱”作为实施限制措施的前提条件。这两种条款中所说的市场扰乱是指进口的快速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①这里说的增长包括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从中可以看出,市场扰乱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何为‘实质损害’, 何为‘一个重要原因’, 很可能被有关主管机关以过去曾经采取的予以确定。从而为其他WTO 成员实施特保措施大开了方面之门。[3]这两种条款的援引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而言也更加困难。

3.采取限制措施的严厉程度

《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第(c)款规定: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所涉及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的装运货物,“控制在不超过高于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 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根据(c)款对磋商涉及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根据这项规定“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重新实施,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议定”,而且,“不得根据本规定和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也就是说,两种特保措施不能同时使用。[4]

《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3款和第8款规定:受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市场扰乱”和“重大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显然,这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有相当大的空间,似乎可以理解为如果WTO成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特保措施条款使用期限内自行决定应当采取何种限制措施。[5]

4.中国采取报复的权利

《工作组报告书》没有规定被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成员方是否以及如何采取报复措施;《入世议定书》规定了相关的报复措施:如果市场扰乱是进口的相对增长造成的,且针对该相对增长采取的措施超过两年,则中国有权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如果市场扰乱是进口的绝对增长造成的,且实施的措施超过三年的,则中国有权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②二、欧盟采取特保措施的程序及其与美国的比较

1、欧盟特保措施的实施程序

2003年1月21日,欧盟根据的《工作组报告书》修改了第3030/93号条例,增加和“第十条a款,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 完成了把WTO协议转变成为可以实施的内部法的过程。2005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又根据相关的和协议,了“对出口欧盟的中国纺织品采取保障措施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afeguards on Chinese textiles exports to the EU)”,作为对中国采取特保条款的实施细则。指导方针中详细地说明了欧盟对华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特保措施的程序和依据。

(1) 特保调查的申请人

指导方针中规定的启动特保调查的申请人主要有三类:欧盟委员会,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③(“parties are directly affected by market disruption”)。 决定是否进行特保调查的是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监控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是否造成欧盟市场扰乱的预警系统(见表一)。如果某一类产品一旦超过警戒线,欧盟委员会就可以自行发起市场扰乱调查,成员国也可以请求欧委会发起市场扰乱调查。欧盟委员会也可基于请求特保调查的产业所提供的情况和可接受的证据发起市场扰乱调查。

表一 欧盟决定磋商的规则

2004年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占欧盟进口总量的份额(数量上) 2005年2005年比2004年增长量占2004年进口总量的百分比④ 2006年2006年比2005年增长量占2004年进口总量的百分比 2007年2007年比2006年增长量占2004年进口总量的百分比 2008年2008年比2007年增长量占2004年进口总量的百分比

≤7.5% 100% 100% 100% 100%

大于7.5%≤20% 50% 50% 50% 50%

大于20%≤35% 30% 30% 30% 30%

大于35% 10% 10% 10% 10%

资料来源:“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afeguards on Chinese textiles exports to the EU”,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sectoral/industry/textile/memo060405_en.htm

(2)适用的前提条件

欧盟特保条款的适用条件和第一部分中讨论的使用范围基本一致。欧盟在这次的特保调查公告中对《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部分进行了解释⑤。在这个解释中欧盟认为,特保措施针对的产品必须是中国生产的而且必须是ATC覆盖范围之内的,确认中国生产采用的相关的原产地证明,而且不论这些产品的进口是否直接从中国进口,都作为中国的产品计入特保范围。另一方面,欧盟还强调了特保条款适用的条件的是对贸易有序的威胁,认为“阻止贸易有序发展”和“市场扰乱”都是采取特保措施的标准。这样做不仅使得特保条款的援引更加方便,而且还可以争取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3)程序

a 特保调查的申请

如果是成员国政府或利益相关者根据初步的数据(prima facie)要求对一种、多种或者个别(inpidual products)进行特保调查,欧盟委员会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拒绝还是接受的决定,如果拒绝将给出相应的理由。

b 特保调查的开始及非正式磋商

欧盟委员会在展开特保调查时,将首先在欧盟的官方杂志(Official Journal,OJ)和贸易代表团(Directorate-General)的网站首页⑥上进行特保调查的公告(notice)。一般来说,该公告包括三个方面的:发起特保调查的基本原因的简要介绍;邀请相关方在21个工作日内表达他们的观点和相关的真实信息;详细确定相关方参加整个过程的程序和时间表。

公告之后欧盟委员会将在60天内展开调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还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在这个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将要求与中国进行非正式的磋商,并寻找所有其认为有用的信息,从而决定是否与中国进行正式的磋商。欧盟委员会也会把其发现通知相关的团体,并且会听取他们的意见。

特保调查中所依据的数据是成员国海关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的实际进口数据。评估将基于一年期的平均单价和进口模式(import patterns),或者基于根据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的数据所确定的比例。

c 做出决定

根据最终获得的调查信息,欧盟委员会将会做出是否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决定。假如欧盟委员会做出运用特保条款的决定,其将立即与纺织品委员会(Textiles Committee)召开会议,就是否与中国进行正式的磋商征求纺织品委员会的意见,并把相关资料提供给纺织品委员会。这些资料包括:详细的原因和理由陈述,数据显示的市场扰乱及其与进口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之间的关系。假如欧盟委员会做出不运用特保条款的决定,其将告知原告并给出作出这样决定的原因,这些同样要在官方杂志上公布。

d 正式磋商

根据特保条款规定,中国应该在接到正式的磋商请求之后,开始限制出口,以便将出口量控制在不超过高于发起调查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的出口总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假如在接到请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中国仍然不能采取出口限制措施,那么欧盟委员会将立即通知纺织品委员会,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将进口量限制在上述水平之内。

如果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此时,欧盟委员会可以对其认定的满足了实施特保前提条件的产品强制设限。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应立即与纺织品委员会进行协商,征求纺织品委员会关于对磋商涉及产品进行强制设限的看法。

相关产品的数量限制是“控制在不超过高于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 这个限制⑦将执行期自提出正式磋商请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请求当年12月31日,或如果提出请求时该年只余3个月或更少的时间,则在提出磋商请求后第12个月的月底。根据欧盟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的程序,所设的限制也会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公布。特保措施到期之后,这些程序仍然适用于相同产品。⑧

e 紧急情况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在经过初步认定进口会妨碍贸易的有序发展之后,欧盟委员会有权在向纺织品委员会咨询过之后,不经过调查或者在调查结束之前,直接要求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例如,进口商品的数量非常大,可以明显地判断出贸易的有序发展受到了威胁,而且如果不采取果断的措施将对欧盟的产业形成严重的实质损害。

2、欧美特保措施的比较

欧盟继美国之后对中国展开特保调查,虽然欧美依据的协议都是相同的。但是又有各自不同的实施细则,表二对他们之间不同点进行一个比较。 两者的共同点基本上都是基于与中国签署的特保条款,而不同点则考虑了其运用特保条款的方便和平衡各自的内部势力。

由于欧盟是具有特殊性一体化组织,在一体化的过程中,既要维护集体的利益,又不能伤害到成员国的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平衡,欧盟在相应的领域都设置了相互之间的制衡。在对中国纺织品服装提起特保申请时,既可以是代表集体利益欧盟委员会,又可以是自身利益代表的成员国,就是这种制衡的一种反映。而美国则不会考虑让各个州提起特保调查的申请。

欧盟在实施特保措施之前先公布了决定磋商的规则,而美国则没有。可以说这是欧盟在美国实施特保措施之后的一个改进,为欧盟对中国进行纺织品服装贸易实施特保提供了明确的数量依据。

表二 欧美纺织品服装特保实施细则比较

欧盟 美国

特保调查的申请人 成员国政府;欧盟内的相关产业;欧盟委员会 美国任何实体,包括行业协会,个别厂商,工会,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相关零部件的生产者;纺织品执行委员会

调查、裁定和磋商机构 欧盟委员会 纺织品执行委员会

公众评论期 21个工作日 30天

用来评估的数据的来源 成员国海关 美国海关

的相关公告 欧盟委员会接受特保调查,则在欧盟的官方杂志和贸易代表团的网站首页上公告无论欧盟委员会是否援引特保条款,相关的原因或措施都会在官方杂志上公布如果中欧达成协议,则相关措施的实施也会在官方杂志公布 CITA接受特保调查的申请,则在联邦公报公布该申请;无论CITA决定是否与中国进行磋商,都要在联邦公报公告该决定、理由或者措施;如果中美双方达成协议,CITA也将在联邦公告上通知

是否公布决定磋商的规则 有 无

资料来源:根据欧美的特保措施条款整理三、相关事件评析及结论

1、相关事件

欧盟于2005年4月6日就出口欧盟纺织品服装数量激增出台了《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14日就与意大利纺织行业代表和欧洲纺织服装组织(Euratex)讨论运用针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措施,4月22日曼德尔森建议欧委会就中国纺织品服装的激增展开调查,4月29日启动正式的调查,5月27日就要求与中国进行正式的磋商,6月1日中国取消了共81项纺织品服装的出口税,6月7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意大利对纺织品服装的生产者发表演讲,6月10日到11日中欧双方在上海进行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备忘录。欧盟承诺停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的调查。中国则承诺进行自我出口限制,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8年底之前,克制援引《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提起特保,在2008年之后,完全对中国开放内部市场。至此中欧之间的这段纺织品贸易摩擦基本完结,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详见表三)

2、事件评析

中国早在2001年10月1日就签署了《工作组报告书》,欧盟也早于2003年1月21日根据《工作组报告书》修改了第3030/93号条例。但是,在欧盟内部就是否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使用特保措施产生过很激烈的争论,因为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获得利益的相关方认为这有悖于自由贸易的原则,所以欧盟迟迟没有使用特保措施。在美国使用过特保措施之后,欧盟内部另一部分在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利益受损的相关方提出欧盟只是一个追随者,道义上的风险很低。同时又因为《欧盟宪法条约》相继在法国和荷兰受挫,为了向公众讨好,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使用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

表三 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相关特保措施的事件

时间 事件

2003年1月21日 欧盟根据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修改了第3030/93号条例,增加了“第十条a款,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

2005年1月1日 中国对148项纺织品开始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4月6日 欧委会《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澄清在何种情况下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行动

2005年4月14日 欧委会调查(examined)欧洲纺织服装协会(Euratex)提请的采取特保措施的要求,并表示将在4月25日表明立场

2005年4月22日 曼德尔森建议欧委会就中国纺织品服装的激增展开调查

2005年4月24日 曼德尔森建议欧委会授权他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9种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

2005年4月29日 欧盟委员会启动针对九种中国出口纺织品的特保调查

2005年5月12日 曼德尔森在欧洲议会的一个讨论上,表示欢迎中国将进一步采取行动控制向欧洲出口纺织品的水平的迹象

2005年5月17日 欧盟建议WTO与中国就T恤衫和亚麻纱进行磋商,磋商将紧急讨论如何更好地限制中国这两种产品的出口。

2005年5月23日 纺织品委员会正式批准,欧盟委员会将启动与中国正式磋商。

2005年5月24日 曼德尔森会见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寻求达到限制这两种纺织品出口的一致协议(agreement)

2005年5月27日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T恤衫和亚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

2005年6月1日 中国对征收出口税的81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6月6日 曼德尔森在意大利发表演讲说,希望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2005年6月9日 欧盟了一个关于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的原因和理由的声明

2005年6月10日-11日 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上海就中欧纺织品贸易举行磋商并签署了备忘录

2005年6月14日 中国商务部公布了2005-2007年输欧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安排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mofcom.gov.cn/,欧盟对外贸易部门主页europa.eu.int/comm/trade

针对可能被提起的特保调查,中国也做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到期之后,中国就开始实施出口税,但是欧盟并不认同这些措施,欧盟认为出口税对控制中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的作用不大。

在开始特保调查之后,欧盟迅速进行了相关程序,在这之中不可否认有行业协会的作用,但是更加重要的是欧盟委员会的作用。欧盟认为这样不仅可以迎合成员国的人民,有助于《欧盟宪章条约》的通过,也有助于欧盟内的纺织产业应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的进口,而且,欧盟认为中国必然会采取妥协的政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欧盟就T恤衫和亚麻纱向中国提出正式磋商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项出人意料的强硬措施——取消了81项产品的出口税,以表明维护纺织品服装自由贸易的立场。欧盟面对这种情况,并没有立即表明态度。在经过一周的考虑之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意大利对纺织品服装的生产者发表了主题为“中欧纺织品:寻求改变和调整,而不是阻止贸易” ⑨的演讲,曼德尔森认为十年之内中国将会有两亿五千万欧盟高档纺织品服装的消费者,希望欧盟的生产者不仅看到挑战,也要看到机遇。预示着欧盟将采取积极的贸易政策,促进双方的贸易。最后备忘录的签署则是上述一系列调整和妥协的产物。

就这次谈判的结果而言,欧盟取得了实质性的数量限制,而且延长了限制的时间,节省了再次调查和谈判的费用,可以说是达到了其本来的目的。对中国而言,这次并没有按照《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要求的那样增长率控制在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虽然8-12.5%的增长率改善有限,但是表明纺织品服装贸易正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避免了中欧纺织品贸易的不确定性。

3、结论

纵观此次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可以发现,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提起特保调查是相当随意的,这次提起特保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内部的矛盾。虽然欧盟已经承诺会克制援引特保条款,但这是一种没有一点效力的空头支票。今后,欧盟肯定还会以种种理由限制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根据这次的经验可以发现,欧盟也明白中欧之间自由贸易是主流是趋势,也不希望同中国展开贸易战,因为在贸易战中欧盟的损失同样巨大。而且,欧盟内部同样有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获得大量利益的集团,例如零售商,高档纺织品服装的生产者,这些团体也是特保调查中的相关方,只要合理运用他们的力量,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是可以实现的。

在今后应对欧盟的贸易冲突中,中国不仅要仔细运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增加国内关于特保条款的立法,实施多元化的出口战略以应付特保条款;而且,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在相关事件中,政府机构要明确国际贸易规则的核心和基本原则,本着公平、透明、互利的原则积极维护本国的利益。,针对美国对我纺织品服装采取的特保措施,我国政府正在制定应对措施,并明确表示,中国绝不会接受美国的综合性安排意见。

中欧双方在纺织品贸易上的互补性大,互利性强,只要中国据理力争,一定会取得满意的结果。不能因为欧盟认为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对欧盟的市场形成了扰乱,中方就一定要为此负责。欧盟没有严格按照ATC协议,分阶段开放内部市场也是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此外特保条款的援引是有时效性的,不能无限期援引,如果欧盟希望尽量维护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的合理发展,那么与中国的合作对话就不可避免。只要我们把握形势,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争取自己的利益,积极对话,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就会持续健康发展。

[1][ 5]李毅.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可能遭遇的保障措施和几种特保措施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4期:第105-108页.

[2]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第102页.

第5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摘 要]本文基于营销组合策略等相关市场营销理论知识,分析了南通家纺行业的营销环境现状和现有的营销战略,然后结合未来家纺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南通家纺行业的自身的定位,提出了关于营销组合策略的改进想法,比如渠道组合中利用子品牌引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实现全国统一战略价格策略等。希望本文的这些观点能给南通家纺行业企业提供一些现实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南通 家纺行业 营销组合策略

由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家纺行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家纺行业进入了井喷时期。家纺业是南通传统支柱产业之一, 具有起步早、企业多、占比重、知名度高等特点。作为中国纺织之乡,南通的家纺产业以其独特优势和深厚基础,奠定了它在行业内的强势地位。南通的主要家纺企业,一贯坚持自己的营销策略,面对市场环境和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南通家纺行业是继续沿用以前的策略还是进行适当的调整,采用新的营销组合? 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开始显得尤为重要。

一、南通家纺行业介绍

1. 潜在的竞争者多

家用纺织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而我国近些年家用纺织品行业全社会口径产值的年增长速度都保持在20%以上。同时,家纺的进入门槛不高,对于南通的家纺企业来讲,存在大量的潜在竞争者。并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一体化,南通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将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面临的竞争对手将会大大增力口。

2. 家纺企业越来越关注品牌的传播和构建

但是我们也越来越多的看到了家纺品牌的宣传策略同质性十分严重,基本上都是美女明星+电视广告+公交路面+终端优势,较少有特色的营销公关途径,从方式上加重了南通家纺品牌同质化的色彩。

3. 外语外贸人才缺乏

该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薄弱,随着近年来南通家纺的大发展,部分企业已初步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向产品的高档化、品牌化迈进,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南通家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受到生活环境、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的制约,引进高端人才、留住高端人才困难重重。而本土人才在外语水平方面又存在不足,这必然会导致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困难重重。

二、南通家纺行业营销体系现状

1. 产品

南通家纺行业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目前产品品种包括各类件套、被褥、羊毛床品、毛毯、巾被及家居饰品,涵盖羊毛系列、棉制系列、巾类系列、毯类系列、被褥系列、五大系列,1000多个品种,以及相关配套延伸产品的综合性居室用品。在对部分销售区域进行的调查后,了解到目前家纺公司主要的销售集中在套件和羊毛被上,可以看出南通家纺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偏重于四件件、羊毛类产品,以及普通的化纤类被子产品,这三项就占了一半的比重。而从未来家纺行业“大家纺”概念的发展趋势来讲,显然这样的一个产品比重分配,己经不能满足市场对产品系列化、套件化的需求。

2. 价格

在价格的制定方面,目前南通家纺行业的产品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价格,一个是供货价,即经销商在工厂的进货价,这个价格中工厂确定制造成本价,而具体到区域的销售价格,则一般由经销商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市场行情来决定的,这种价格的优点在于操作方式很灵活,市场适应能力也强,但是渠道间、工厂间的内耗和恶性竞争却时有发生。在对经销商的调研中,就曾听到某个经销商抱怨另一个经销商为了抢生意大幅度的削价,导致自己也只好跟着打折。

3. 渠道

南通家纺的渠道成员主要分为经销商和零售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与公司的合作需要签订公司的特许合同,并经由公司办法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实质经营。相对于其它行业复杂的渠道体系,南通家纺公司的渠道体系正如上图所示,为单一的传统类型。从管理的角度来讲,由于结构单一、层层递进,管理的难度不大;但另一方面,市场的拓展过于依赖经销商、零售商等传统中间分销商,同时公司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缺少直接沟通的平台,势必会导致公司在信息和策略调整上的滞后。

4. 品牌宣传

南通家纺向消费者以及渠道成员传递信息、宣传品牌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媒体软硬广告、大型体育营销活动、慈善活动等,此外,南通家纺公司也偶尔组织或参加各类行业活动,提升自己的行业影响。

三、南通家纺行业营销组合策略

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家纺产品的市场,几乎覆盖所有消费层次、地域、年龄、和性别。由于是一个相对广泛的目标市场,南通家纺可以考虑采用无差别性市场策略,即把整个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主要考虑市场需求的共性,运用一种产品、一种价格、一种推销方法,吸引可能多的消费者,从而保持相对的稳定增长。考虑到当下家纺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文对未来如何改进南通家纺公司的营销组合策略,建议如下:

1. 产品策略的改进

首先,提倡“大家纺”的理念,注重整体的配套。产品以系列化的形式,在形、色、质、光方面高度统一,实现室内空间、家具摆设和室内软环境在造型、色调、布局等方的彼此协调,互为衬托。

其次,针对目标客户群,产品组合更具有针对性。女性作为家纺产品的关键群体,虽然她们可能不是商品的直接使用者,却极有可能是倡议者、信息搜集者、意见提供者、决策者与购买的执行者,因此女性的审美观影响并决定着家纺产品的消费潮流。可以专门针对新婚族、新居族、单身贵族等女性人群,设计丰富多彩的、富有个性化的家纺产品以塑造品牌的个性化形象;针对中老年女性设计纯天然质地的、无污染的面料,突出健康、环保等实用功能。

2. 价格改进策略

南通家纺行业无法单纯依靠自己对每一个产品定价,然后要求工厂、经销商去严格执行。但是可以确定一个统一的价格策略,然后给每种单品限定一个范围,对工厂给经销商的供应价格限定固定的折扣。也就是对于每种单品,有固定的“附加值”价格范围,即包含了在价格策略中考虑的品牌、市场等因素,具体可三方协议后制定。这样有了统一的品牌战略定价策略,产品的价格更科学、也更符合品牌的形象,才比较容易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好自己的产品品牌。

3. 渠道策略的改进

前面已经分析过,南通家纺公司目前的渠道结构为单一的经销商、零售商组成的传统分销结构,局限性比较大。随着整个市场环境的改变以及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转变,可以考虑引入电视购物、呼叫中心和网络销售相结合的形式,实现传统渠道与“空中渠道”互补的两条腿走路的渠道组合。改进后的渠道组合,在原有的传统渠道模式上,加入了空中渠道以后,公司与消费者间的信息沟通会更直接,同时利用网站和话务中心的平台,公司可以掌握很多关于消费者的一线信息,对于未来的市场分析、战略制定都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同时由于消费者与公司之间的心理距离缩短,也更有利于品牌文化、信息的传播,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品牌。

4. 销售上的改进

在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的同时,家纺企业要提升自己变现的能力。目前婚庆家纺类产品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借用中国传统文化习俗来推广品牌。这个事情涉及到广告效果的事后评估,在该广告推出后引起市场不良反应时,广告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目前虽然南通某些家纺公司采取这样一些措施,但还没有大规模在市场上进行传播,告知消费者本来要传达的内容,如果在硬广告之外,公司能更主动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达自己策略的意图,那么被消费者理解和接受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此外,参与国际分工,拓展海外市场的成功与否,对南通家纺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针对南通家纺行业情况进行的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一部分南通家纺企业人员外语水平偏低,由于南通家纺人才结构本土化这一问题比较严重,家纺企业人员外语水平偏低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在校时,对英语的重要性了解不足,缺乏学习英语的兴趣和方法。为找出南通家纺行业本土人才外语水平较弱的根源,针对于此,以高职高专外语人才为样本,紫琅职业技术学院薛水明教授对高职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结果也基本证实了这一点。为了更有效地提高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进行系统的研究,找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些现实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与举措。对于提升南通家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战红.叠石桥家纺产业凸显集群效应.中华工商时报[N],2005.5

[2]李强强.论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渠道的冲突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7.9

第6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2011年大陆与台湾之间纺织制成品的贸易总额近11亿美元(不包含纺织原料),其湾出口至大陆超4亿美元,大陆出口至台湾近7亿美元,同比均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增长。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纺织业是主要受益产业之一,ECFA早收清单234个项目,纺织品有37项,占15.8%。2012年7月,作为ECFA签署后台湾最大宗解禁大陆商品,台湾开放了大陆棉制女衬衫等25项产品进口。可以预见,随着两岸间ECFA效应的积极影响逐步显现,两岸间纺织品贸易量还将有明显的上升。

一、台湾纺织品法定检验方式的几种主要做法

根据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2011年5月9日制定并实施的《纺织品检验作业规定》,符合应检范围的纺织产品在台湾地区或进口至中国台湾地区时将会进行强制性检验。取样产品根据《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CNS15290 Safety of Textiles(General Requirements))进行检测。其检验方式主要有三种:

1.追踪检测检验方式。针对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其采取的检测和取样方法为:所有批次进口或制造的产品都必须提交检测,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采取百分之五的比率随机抽批查验,抽中批取样检验,未抽中批者,采用书面核放。同种商品数量五件以下,采用书面核放。同种商品数量五件以上,且单件起岸价格(CIF)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可豁免。取样数量为同批报验商品未超过十种者取一种,超过十种者每超过十种加抽一种,最多取三种,同种商品取两件。对检验不合格的,对其相同商品须经连续三批实施逐批查验,取样检验皆合格后,才可恢复以百分之五比例随机抽批查验。

对采取书面核放的商品,可以以百分之五比例随机抽验进行外观、中文标示及商品检验标识的查验。同时,采取书面核放的商品厂商必须提交试验报告或质量性能声明书。试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及全部检验项目结果;质量性能声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及声明全部检验项目质量符合检验标准。

2.随机抽查检验方式。针对中国台湾地区制造商或进口商,其采取的检测和取样方法主要是:产品不需要提交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可随时进入工厂,并按前一年出厂数量或当年预估出厂数量推算其出厂批数后,按百分之五比率规划年度抽验次数,并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具体到每一个生产厂,至多每月取样检验一次,至少每年抽验一次。工厂如取得台湾制产品MIT微笑标章使用证书,该类纺织品以每年抽验一次为原则。对发现检验不合格的,如果与不合格同批的商品已流入市场,必须回收改正;如果未流入市场,则依前条办法处理。同时提高抽样频率为每周至该厂抽验同类纺织品一次,须经连续三周查验符合规定后,恢复原抽验频率。

3. 用管理系统追踪检测方式。适用于企业获得官方认可的ISO9000证书或企业拥有四项基本分析仪器(UV-Vis,GM-MS,ASS或ICP, GC-PFPD或GC-FPD)的生产企业,其采取的检测和取样方法主要是:制造商自我检测。检测方式需根据《CNS15290》进行检测。

二、大陆纺织品法定检验方式与台湾法定检验方式比较

两岸纺织品检验模式最大的相同点:都依法制定《应实施法定检验的产品目录》,并对具体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监管。这也体现了两岸法缘相循的特点。但两岸在具体实施的细节方面存在许多不同。

(一)法检商品范围不同

大陆目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纺织品包括52-55、58、61-63项下的970个HS编码的纺织原料和纺织制成品,涵盖了棉花、布、纤维、内衣、外衣,童装、成人服装、工装等众多产品,其中303个HS编码项下的产品开始正式施检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台湾涉及法检的纺织品品种目前相对较少,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检验的有61、62项下的12个项目,2012年1月1日又增加了359个项目。

(二)检验项目不同

台湾对纺织品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游离甲醛、禁用偶氮染料、镉、铅、有机锡、标示(含纤维成分)及部分物理性安全项目要求(童装绳带安全)。大陆GB18401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耐干摩、耐唾液)、异味、禁用偶氮染料等;另外GB5296.4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

比较双方的检验项目,台湾侧重纺织服装产品的化学危害和儿童服装机械安全;大陆侧重物理项目,对重金属和儿童服装绳带安全暂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根据大陆的相关规定,出口产品应按输往地检验要求对其实施检验。

(三)企业分类不同

双方都采取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方式,但大陆对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相对更为明确、细化。国家质检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出台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13号令),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信用情况、生产条件、检测能力、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产品追溯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等要素进行评审,对包括纺织服装企业在内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类别进行分类,一类为优秀企业,四类为评定结果差的企业。企业分类不需要企业进行申请,而是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各自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生产企业。

台湾地区对企业分类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取得台湾制产品“MIT微笑标章”使用证书者,及其他企业两大类。台湾制产品“MIT微笑标章”的图样由一个笑脸及台湾地图所组成,代表产品来自台湾,通过质量验证制度,提供给消费者安全、健康、值得信赖的商品。“MIT微笑标章”最早从制鞋行业产生,目前参与台湾制产品“MIT微笑标章”验证的12大产业为成衣、内衣、毛衣、泳装、毛巾、寝具、织袜、制鞋、袋包箱、石材、陶瓷及家电等,均为工业产品。该标章主要由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评审专家到现场进行查核,并通过相关标准检验后发给。

(四)管理模式不同

大陆按照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两个因素采取二维评价方式,由四种企业类别(一、二、三、四类)和三级产品风险等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共同决定出口产品的具体检验监管方式。检验监管方式也细化为五种,分别是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方式。规定了对不同企业出口不同产品检验放行的宽严程度,特别监管方式最为严格,是对企业出口产品实施全数检验;信用监管最为便捷,仅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不对具体的出口报检批施检。

企业类别越高(如一类),相应的对其检验监管方式越宽松;产品风险等级越高,相应的对其检验监管方式越严格,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风险的产品,实行的检验监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而中国台湾的管理模式较为单一,检验监管的方式以产品检测为主,根据制造商、商地区、商品数量、同类产品的历年产量按固定比例抽检,进行标准符合性的验证。

(五)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

大陆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实施监管的职责,注重从源头上把关,在五种具体的检验监管方式中,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方式都要求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特别监管方式也有监督企业整改的要求。而台湾偏重对产品的抽样检测,通过对申请报检的商品和市场购样的方式进行标准符合性的验证,基本不涉及对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管,即使是对“MIT微笑标章”申请者的现场核查,也主要是产品产地核查。

三、进一步完善两岸法检纺织品的检验方式

两岸法检纺织品的检验规定,在保障两岸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正面作用。两岸纺织服装生产业者应积极响应,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两岸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两岸纺织品贸易的顺利发展。通过两岸法检纺织品检验监管的比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两岸间纺织品检验监管方面的交流。特别是要重视两岸对纺织产品安全方面的不同关切,如台湾方面的镉、铅、有机锡及绳带安全等项目非大陆规定的纺织服装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多不为大陆企业重视,因此需要详细了解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具体的检测要求等,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的统一监管目标下,逐步使两岸纺织品检验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趋于一致。

第二,两岸法定检验纺织产品目录不尽相同,台湾方面为应施检产品,而在大陆可能为法检目录表外产品。因此,两岸有关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市场及企业情况,开展相关产品的调查及专项监督抽查,了解产品的质量及缺陷,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今后两岸协调沟通的深入,逐步调整、统一《法定检验产品目录》,则更有利于产品安全的控制,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目的。

第三,两岸对纺织品的检验项目互有交叉,如镉、铅、有机锡及绳带安全等项目在大陆非基本安全项目;而PH值、色牢度、异味等项目也不是台湾规定的检验项目。建议双方对输往对方的纺织品应出台规定或指引,增加相应检测项目要求,同时提醒双方企业关注并开展对方纺织产品的品质要求检测,填补双方在检测项目上的空白。从长远而言,应努力消除产品质量标准差异,共同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比较而言,台湾对纺织品的检验项目更加关注有毒有害物质和儿童人身安全,与国际纺织品通行检测项目更加接轨,大陆今后在相关标准修订时可予以参考。

第四,增加检测结果互认,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互惠两岸人民。两岸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为双方企业顺利进入对方市场铺路架桥,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两岸可以首先从相对更加专业和规范的实验室认证入手,互认检测结果,企业只需提供一方的检测证书,即可免检进入对方市场,避免重复检测;在此基础上,第二步可以开展企业分类结果的互认,对从事评审人员的能力和资质进行统一的认定,企业凭一方的分类结果,即可在对方市场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避免重复监管。

第7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把技术做专:打造最大毛织生产基地

大朗毛织是广东省最富代表性的产业集群,市场主导高度集聚的产业集群。我国产业集群发展一直循着两条道路演进:一条是以政府促成,行政力量主导;一条是自然生成,市场力量主导。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首家毛织企业落户大朗之后,90年代,大朗毛织产业格局初具规模。目前,大朗已有“中国羊毛衫名镇”之称,而且毛织产品已经悄然走近国际视野。

为什么这么多毛织企业聚集在这里?其背后深层的原因是什么?

在中国毛针织服装高层论坛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表示,在中国开市场经济风气之先的广东,市场化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城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策的允许和开放,并伴随着香港一体化的进程,广东人迅速行动,利用产品、交通等多种优势建立起各类商品市场。基础产业很容易形成集聚效应,只要有一个大的企业过来,然后成百上千的中小企业就会蜂拥而至,形成产业链。上世纪90年代后,东莞无论从市场数量还是市场规模都呈迅猛发展态势,继而发展成各种各类的大型综合及专业市场,形成了以加工贸易为中心、专业市场为特色的市场体系,达到了贸工一体化发展,以工兴贸、以场兴块,推进了产业快速崛起。

有一个好的产业就意味着拥有一个无限发展的未来。正是在这种天时、地利、人和背景下,大朗毛织产业不断成长壮大。有资料统计,以大朗为中心,涵盖周边地区的毛织产业集群内有近万家企业,毛织贸易年流通量超过12亿件,是中国最大的毛织生产销售集散平台。

然而,当这个过程完成后,现在大朗毛织产业正面临一个更深层的压力:利润空间越来越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营销通路的港商和外商大赚中间利润,而精于“三来一补”的广东企业只赚了一点加工费。据统计,这里毛衫每件出口平均价只有30至40元人民币,销售利润率只有0.2%。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曾指出,尽管这里的经济很活跃,但我们总有一种忧虑,这种没有品牌、没有营销渠道、也没有研发能力的“借腹生子”模式,一旦遭遇世界经济分工的转移,很可能出现大问题。

把产业做强:集群创新难在何处?

一个毛织产业集群出路何在?

近年来,由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综合成本上升和结构调整导致增长减速,同时中西部地区能源原材料大省采掘业和关联产业的快速发展,北方尤其是沿海地区发展迅速,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资金的“北移”。这也说明,珠三角区域对于资本而言,失去了吸引力了。

据此,大朗产业集群必须进行发展思路的战略性调整,否则可能很难在全球竞争中取胜。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张燕生认为,“代工型”为主的生产方式繁荣珠三角制造业,但也带来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继续把竞争优势聚集在原来的初级要素,不但很难实现出口收入持续增加,反而会陷入“贫困化增长”的不良格局。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理事长彭燕丽表示:“大朗毛织产业现在只是大,而不是强,要从大到强必须加快变革。”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表示,大朗毛织面临的挑战首先是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挑战,目前还比较偏重制造环节,从长久来说则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

但大朗镇尹书记表示“我认为大朗走到今天,先工后贸的路子是走对了。从这一条先工后贸的路子我们可以看到,大朗毛织产业已在专业化的道路开始了重要的实践和探索。我们通过积极转型,大朗的知名度提高了,外来投资增加了。鄂尔多斯、杉杉等一批知名企业落户大朗,发挥了聚集辐射效应,带动了整个链条发展。”有专家指出,从世界著名的产业集群看,企业品牌与地区品牌相互连接,而且地区品牌的影响要大于企业品牌,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产地设在意大利北部的皮具企业,其品牌可能远不如华伦天奴出名,但只要它告诉消费者自己是意大利皮具,就可提高身价。

在中国毛针织服装高层论坛上记者还了解到,大朗产业集群创新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成本不断增长,利润越来越低的事实。

据数字显示,目前珠三角洲地区生产终端产品的企业超过7成,经济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在今年中国的多次宏观调控中,技术含量不高的纺织品行业都首当其冲,而外部竞争的压力也愈发明显。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近日透露,在中国最富竞争力的纺织品行业,不断攀升的劳动力成本已相当于东南亚近邻的3~4倍。“2007年世界主要纺织工业小时劳动力成本的全球比较报告”指出,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扩大,并快速接近每小时1美元的门槛。而据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和印尼等国家的官方统计,其国内纺织业劳动力成本仅分别为每小时0.29美元、0.36美元、0.22美元和0.36美元。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竞争却让中国纺织业的利润低谷越陷越深。来自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微薄”的3%~5%。

把链条做长:集群转型是必然选择

大朗人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加工型企业在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以及拓展毛纺业发展新领域等方面所显示出的“脆弱”。扩展升级产业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大朗毛织产业进行创新,是必然选择。”广东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已经将大朗毛织作为产业集群试点,开始冲刺创建区域国际品牌,从生产基地向区域集散中心转变,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带动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其在毛织产业贸易流通领域的影响,奠定其在国际毛织贸易界的地位。

延长毛织产业链条,推进资源加工转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是大朗提升产业水平的立足点和起跳点。大朗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培育壮大毛织上下游企业创新,构筑品牌为主、多领域并举的产业格局。

据有关专家分析,一个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与该地的地理位置和物流格局的密不可分,它直接关系到该产业未来发展空间的大小,大朗毛织业的迅速发展就充分证明了这点。

由于大朗在珠三角城市群中独特的中心地缘优势,在一小时内通达所有的国际海港、空港,已经形成了产品市场渠道畅通、产品开发信息速度快、国际接轨程度高、产品定位准确等纺织业特有的一小时集群优势,并形成了成熟的纺织贸易环境,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纺织业交易黄金宝地。

此外,为了延伸产业链大朗还着力打造纺织机械的制造行业。

在被称为中国羊毛衫名镇大朗,这里有全国最大的毛织交易中心。记者看到了红火的交易场面,显示出今日的巨大能量。据了解,大朗镇镇政府已经引进最好的毛织机械企业落户这里,与当地的企业合作,计划全面推进毛织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为毛织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奠定了基础。

刚落户大朗的毛织机械企业江苏盛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邵锡良告诉记者:“与传统制造业不同,现在都是走的高科技的发展模式,我们的主要技术装备产品达到同期世界先进水平,公司自行研制的毛织机械不仅为大量毛织生产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还提供配套的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研究。”正是这种培训,传输给下游企业毛织产品的发展趋势,给整个产业集群注入了科技力量,将技术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8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2005年1月1日,对于我国纺织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结束了其历史使命。然而刚刚过去一个季度,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纷纷设限。难道这些就是WTO倡导的纺织品自由贸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离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究竟还有多远?

242段:念到2008年的“紧箍咒”

美欧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其根据是《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第242段条款。这种选择性保障措施条款违背了WTO非歧视性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阻挠,被迫做出的承诺。根据该条款,美欧对我国纺织品设限不仅具有歧视性,也是对该条款的实际滥用。

从规则本身存在的歧视性来讲。“242段”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从时间效力上来看,“242段”的法律效力为从中国加入WTO到2008年12月31日,有人将之戏称为念到2008年的“紧箍咒”。第二,“242段” 涉及的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第三,“242段”是中国加入WTO时对其他WTO成员做的单独承诺,是单向的,“242段”对中国遭受不正当保障措施后的救济权利并没有规定,缺乏救济性,不符合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第四,“242段”规定的只是数量限制。第五,对何种情况下为“市场扰乱”并没有具体规定,对认定“市场扰乱”缺乏一个客观标准,这为一些滥用该条款的WTO成员提供了借口。第六,磋商提起国可以自主采取“设限”措施,“242段”(d)项规定: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条件,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根据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第七,对同一种产品不得重复实施“设限”,这一点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段中文版里是有明确规定的,然而这一点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突破了这一点的,2003年11月18日美国宣布对我国胸衣等三类纺织品根据“242段”设限,2005年又对胸衣设限。第八,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段中文版里也规定设限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然而2003年美国对我国三类纺织品设限一年期满后并没有自动解除。在“242段”的理解上,欧盟的认识基本和美国是一致的。从以上“242段”的特点来看,对我国纺织品存在着严重的歧视,对我国和世界纺织业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因为它妨碍了全球纺织业自由贸易的发展。

如果说包括第242段条款在内的歧视性的选择性保障措施是我国在入世谈判时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但这也属于中国加入WTO有进有退、权利义务的平衡。我们承认第242段条款的法律效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严格按照第242段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来进行。美欧依据第242段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设限的行为,其依据是不充分的,时间是过于短暂的,判断是不科学的。美欧设限行为实际上是对WTO规则的滥用,既有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也存在程序使用方面的缺陷。

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后遗症”

2005年6月11日中欧就10类设限纺织品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对于这样的结果,舆论界都定义为“双赢”,但对于这样的 “双赢”,或许只能说是有限的“双赢”。

首先,此协议本身就是对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减损和破坏。美欧滥用WTO规则,对我国纺织品设限,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是美欧贸易双重标准的体现。对中国纺织品按照WTO规则参与全球竞争的初步结果,大可不必过分反应,如果开这样一个不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头,将给未来WTO一揽子协议中很多具体国家、具体产业的新竞争格局带来冲击,并产生后续的不良反应,这对WTO体系的长远目标和共同利益的危害是深刻而严重的。

其次,此协议配额的增长与我国纺织业的增长能力相比是有限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随着2005年1月1日WTO《服装与纺织品协定》(ATC)失效,盼望已久的纺织品自由贸易即将来临,国内大量纺织企业纷纷扩大生产设备,准备“大干一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国外大量纺织企业也纷纷转移到中国大陆,想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成本“大赚一笔”。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大陆的纺织品生产能力成几何增长。在2005年前4个月,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成倍增长,导致欧盟采取“特保”调查措施;2005年6月11日中欧达成的《中欧纺织品协议》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欧盟对中国10类纺织品按年8―12.5%的额度增长配额。这样的增长额度相对于目前我国纺织品生产能力,无异于杯水车薪。

最后,欧盟并没放弃在2008年使用“242段”条款,在协议里只是说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但这种承诺是多么的模糊,并没有任何效力,为欧盟在2008年故技重施埋下了隐患。

走好2008年以后的路

2008年12月31日,“242段”条款失效后,“入世”16条将是横在我国面前的另一道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又称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同样是只针对中国可以实施的歧视条款;第二,只是对“市场扰乱”规定得更明确些,但具体实施时仍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分歧;而且实施的目标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第三,实施的期限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起至2013年12月10日;第四,规定了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相对于“242段”条款要规范些。我国“入世”16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此类特保的发起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2013年前我国纺织品出口就将面临重重障碍。面对这些不利因素,我国应如何走好2008年以后的路?

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品的品质,走“品牌”之路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企业应下决心调整和提升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切不可急功近利,惟有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同时,纺织协会也要多加配合,从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9篇:毛纺织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乌斯特集团是纺织业质量控制和认证领域领先的高科技仪器制造商,提供一系列的监测仪器、系统和服务,用于对纺织品生产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优化和认证,从纺织纤维原材料(如棉花、羊毛或合成纤维长丝)到最终的织物成品。乌斯特集团提供的质量基准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不同质量级别纺织品进行贸易的基础。

自40多年之前首次开发USTER? CLASSIMAT 以来,该仪器所测量的参数在全球纺纱厂和纱线交易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尺寸和长度将纱线瑕疵分为23个标准类别,广泛用于认证纱线质量,帮助控制纺纱工序并优化络筒工序的清纱作业。与此同时,质量要求也显著提升。虽然,基于粗细节分析的纱线分级仍然是基础,但还需涵盖更多关键的质量参数,例如异纤、纱支变异、周期性纱疵、不匀度和毛羽等。对一致质量以及绝对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于质量管理而言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为大规模生产提供关键的新工具,用以评估质量规范的极端偏差,简称为“异常值”。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USTER? CLASSIMAT 5提供所有传统的分级标准,同时扩大其范围以包含各种异常值,通常是导致索赔和纱线质量不一致的根本原因。除了关键的粗细节之外,USTER? CLASSIMAT 5第一次检测并量化了周期性纱疵、不匀度、常发性纱疵和毛羽等异常值。值得一体的强大的异纤检测工具,可用于检测有色异纤和植物异纤,并首次实现了对丙纶异纤进行检测。

凭借用于检测并对各类纱疵进行分级的领先传感器和优质硬件,我们可为客户提供诸多优势。有史以来,USTER? CLASSIMAT 5的测试首次独立于机器或测试速度的变化。这个独特的安装模块包括用于防止灰尘和飞花进入测试区的特制清洁工具,同时,导纱器和张力控制的机制排布也确保异纤分级能够达到最高精确性。

乌斯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Geoffrey Scott博士,谈道:“能够为纺织行业提供新一代CLASSIMAT?,我们感到十分自豪。USTER? CLASSIMAT 5引入了无与伦比的新特性和新功能,将质量保证提升到了全新的水平。对于纱线生产商和用户而言,它不仅是不可缺少的精密工具,同时它也在改变整个行业。”

目前,中国纺纱厂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大多数挑战只能通过有限的方式予以控制。首先,棉花价格一直很不稳定且保持在历史较高水平。此外,2011年原棉的污染、粘性和籽皮碎片水平有所上升,中国位列与原棉污染水平较高的国家中(ITMF棉花污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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