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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比较分析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于2011年10月18日下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第2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84-02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1.与税法处理协调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变化首先体现在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各项资产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企业各项资产损失于实际发生时准予在税前扣除,而且资产损失确认标准也参考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资产损失确认标准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另一个变化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年限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同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趋同;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方面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也基本一致:如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均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等。《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较《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均有较大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规定了具体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与税法基本一致,从而减少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2.在会计核算、计量等方面进行了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持股份额及实施控制程度分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会计处理较复杂。《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论所占股份份额,全部按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大大地简化了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毁损、盘亏等不再区分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除所得税费用及增值税外均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均简化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核算所得税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方便会计核算。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购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3.采用历史成本、减少会计职业判断,方便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较《企业会计准则》未引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概念,全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与税法协调一致的同时,也减少会计职业判断,方便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4.小企业会计准则所涵盖的经济业务较少。例如,:股权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均未涉及。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的主要差异

1.应收及预付款项具体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通过坏账准备核算,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则在发生损失、确认损失及损失收回时作相应处理。

2.短期投资具体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仍通过短期投资科目进行简化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动。

3.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设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主要按票面利率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设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实际利率核算,计算摊余成本,并可重新分类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测试时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范围不同,把准备长期持有,并且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纳入核算范围,主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务处理简单。《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需要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还要考虑到不同的方法核算,以及权益变动、投资减值等处理,比较复杂。

5.固定资产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在细节方面区别较大,如在自建固定资产的入账时、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确定、折旧范围、年限、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日常修理费、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减值都有不同的规定。

6.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考虑无形资产减值,摊销时直接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时的每期计提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规定要按照不短于十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7.与增值税缴纳有关的核算。小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金额,可以直接根据期末的“销项税额”加上“进项税额转出”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如果存在以前期间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也要予以考虑。《企业会计准则》要重点考虑进项税额。

8.销售商品收入具体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托收承付方式下不区分风险是否转移而直接确认收入与成本;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中发出商品时不做处理,收到代销清单时直接确认收入与成本;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具体核算未规范;销售材料结转的原材料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特殊销售行为收入的确认没有详细介绍,总的原则是“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差异较大。

9.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10.财务报表填列。《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应收预收与应付预付项目的填列直接根据自身期末余额,也不要考虑备抵科目。利润表中减少了一些项目。现金流量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企业会计准则下,现金除了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外,还包括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结构也不同,不需要单独提供各项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小计,仅提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即可,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单独设置其他与投资或筹资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

1.体现国家扶持小企业的法规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中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尽力完善社会服务,改善小企业融资。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将是中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2.使小企业的税收环境得以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提高核算水平,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小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使小企业的税负公平得到体现,同时还使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更易落实。

3.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够督促小企业练好内功,加强自身管理,真正提高自己的实力,提高自己的信誉度,从而让银行愿意贷款,这样的话,就从制度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从而改善了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加强了小企业内部管理及促进自身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简便,操作方便。在当前小企业发展面临困难的时期,财政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必将为小企业强本固基、化危为机奠定扎实基础。

5.减轻了纳税调整负担。《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简化的同时,力求会计处理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一致。消除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很大程度减少了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也减少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众所周知,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会计主体,《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有积极意义,将会促进小企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元芳.略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改革[J].新会计,2011,(11).

[2] 王炼.《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及其特点解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第3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比较

一、资产比较

(一)应收和预付款项

两准则关于应收账款的规范基本相同,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二)存货

其一,盘盈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其二,生产用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领用存货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三,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投资

1.短期投资。其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二,初始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资产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其三,后续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任何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其四,资产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长期债券投资。其一,运用科目及明细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有面值和溢折价二级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下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二级明细科目。其二,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收益是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投资收益则是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三,减值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其一,初始计量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二级明细科目。初始计量需要区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其二,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准则成本法核算一致。其三,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此类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并且在权益法下,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也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其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损失金额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和条件一致,损失直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下,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

两准则都要求以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其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截止日期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止到竣工结算前;而《企业会计准则》下,截止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同时,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和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并且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需要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

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不同。首先,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年限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有最低限制。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其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3.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净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需要区分原因,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理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两准则均要求摊销额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且摊销起止点相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其一,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二,摊销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且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年限平均法等,但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每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其三,无形资产出售会计处理不同,尽管两个准则均将处置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仅需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需结转相应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金额。

二、负债比较

(一)负债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负债及政府补助、职工薪酬等准则的规范基本相同。但小企业的流动负债不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非流动负债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按银行利率计息,借款费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时之前;长期应付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的入账价值为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计算,负债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费用在非正常停工期间不予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点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所有者权益比较

(一)实收资本

两准则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的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科目只设“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在 “资本公积”科目下,除设“资本(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之外,还设“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四、收入比较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收入确认时点和设置的科目有别。《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不设置“发出商品”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并要求在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商品的成本,应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2.销售退回处理有别。对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两准则会计处理相同。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二)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做出相关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其次,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确认。

五、费用比较

(一)管理费用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以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采用备抵法,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该坏账损失。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生产为目的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管理费用”。再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二)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

(三)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销售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计入销售费用。

六、利润比较

(一)利润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也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但不要求提供每股收益的指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首先,对存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管理费用”。其次,对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转入年初留存收益。最后,对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在建工程”。

2.营业外支出。主要区别表现在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处理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需区分原因,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首先,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下则要求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其次,递延收益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一,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第二,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收益的核算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七、财务报表比较

(一)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

首先,项目详略程度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重要的项目需要列示明细项目。如“存货”项目,不仅要列示“存货”总额,还需分别列示其中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只需列示“存货”项目。其次,简化分析列示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示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资产及负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该项规定。再次,突出重点项目列示。《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不仅列示固定资产的原价,还需列示累计折旧额以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小企业的资产原貌;而《企业会计准则》只列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利润表

首先,小企业缴纳的税金的列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需全面列示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只需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间费用需要列示主要的明细项目。比如销售费用项目,在列示“销售费用”总额的同时,还需列示其中的商品维护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也不例外;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要求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总额。

第4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差异比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特点

(一)简化会计核算,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考虑到小企业业务简单、人力资源薄弱等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简化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对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消了权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从而吸引小企业自愿进行会计核算,进而为将来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均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基本上消除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减少了申报纳税环节时进行的所得税调整。

(三)更好地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由于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相关的信息,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金融机构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信贷决策,他们更多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的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依照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在实际发生时即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的监管更加顺畅。

(四)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紧密,适应小企业未来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考虑到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定上,更体现在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共有66个科目,虽然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少,但其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

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为66个①,《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是60个,会计科目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相衔接,比如,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会计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利润”科目拆分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三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等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一方面尽量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适应将来小企业发展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尽可能少的账务调整;另一方面,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上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尽量接近可以较好地兼顾“职称考试”与“会计工作实务”的关系。

(二)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

1.在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出于简化核算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 难度。

(五)改变了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 处理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会计期末,当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后,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 得税。

(六)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1.对与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对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规定: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七)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作出了新的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尽量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八)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应作如下处理:(1)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通过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增加了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资本化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都是按费用化进行处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十)规范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到底要当作当期费用还是可以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对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作了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十一)规范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是通过“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总账科目核算的,且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各企业核算口径不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十二)缩小了“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本公积”科目包括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直接作为营业收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不再转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简化了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十四)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或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忠告:尽快做到账制健全,争取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

总的来说,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懂、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

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广大小企业以这次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为契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保全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第5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与分析

为了降低小企业的纳税调整成本、能够更好地适应税务部门的决策,财政部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一举措促进了企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资产核算协调

小企业在核算资产的时候将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使用历史成本来作为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只把握确定性的原则,概不承认持有期间的市价变动对资产的影响,因此小企业不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也不再因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且小企业为了避免纳税调整,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舍弃了之前的权益法,而使用了成本法。对于资产折旧方法以及年限进行了统一,具体表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竣工”为自建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截止时间点,与企业税法保持一致,不再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小企业对于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预计净残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折旧最低年限保持一致。

2.收入核算的协调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为票据,而小企业却以货物的手法为核算标准,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报酬转移和风险的职业判断,对于会计的不确定性有了一定缩减,更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了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常见的销售方式也都采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收入时点,例如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收入计量方面也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了统一,即不再按照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是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已收价款作为收入确定的标准。

3.费用损失的核算协调

虽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确认方法不太一致,但是增强了企业所得税的协调程度。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按照借款的本金以及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进行计算,而不再按照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发展,相对的也使纳税调整内容减少了。

4.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以外的收入,与投入资本无关、应计入当期损益、会使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为了加强所得税法的协调程度,小企业营业外收入不但包括外来捐赠、补助收益,还包括已作坏账处理却又收回的应收款,以及外币兑换收益等都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涉税业务好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方式保持一致,但由于立法目的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两方面进行分析: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某一会计年度中的收益、费用、损失的不同,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这样的差异一旦形成,便无法挽回。首先是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例如,小企业购买国债去的的利息收益,或者小企业在建工程过程的试运转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等这些虽然小企业作为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是成本费用确认上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成本费用,而税法照常收取所得税的项目,例如罚款、滞纳金、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工资性支出、福利费、公益捐赠等。

2.时间性差异分析

时间性差异指的是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计算口径一致,但在确认时间上却存在着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期按税法规定的调整而最后与会计利润以及纳税所得保持一致。具体表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后期确认的账务处理。例如《小企业会准则》中取得一次性坏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而企业所得税法的做法是在债券到期时的利息收入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这样产生应纳税时间性的差异。一些费用或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当期的费用或损失,而且所得税法规定在以后期间才能从企业所得税中扣减的,例如广告费。税法上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却规定应该在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例如政府部门的补助。

三、结语

第6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小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结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都直接关系到小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如果一个企业连最基本的固定资产都没有,那是很难发展下去的。企业越大,可能拥有的固定资产就越多。然而小企业虽然小,但是它也会有固定资产。在这里,我们结合案例,就新旧规定下非流动核算的差异进行探讨,从而了解新准则的完善之处。

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再满足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不一定要是单位价值较高的。而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这对于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当低下、 设备相对不齐全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有重大的好处,因为小企业的经济力量不够雄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来说也没有大、中企业的那么高,而现在有了这项规定,那么小企业购进的那些价值相对低的设备也可以算是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这样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收回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新准则规定,年限平均法,也就是直线法应当作为小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首要选择的方法。但是在这个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除了自然损耗之外,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它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新准则强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其中通常可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值得注意的是,当你购进固定资产之后,确定使用哪一种方法进行折旧时,就不可以再随意变更。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的,要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在新准则下,我们着重看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看其是否属于改建支出。而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本估计的,如固定资产的寿命延长了、产品的质量提高了、或使产品的成本降低了等,应将这些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的,在后续支出发生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原则不能计入价值的部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

例.甲小企业在盘点固定资产时,盘盈设备一台,评估价格为100000元,七成新.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营业外收入 70 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五、结语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出了许多改进,在会计计量方面,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不用考虑资产减值等其他因素,这就更方便了小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小企业更容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在财务报告方面,可以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样不仅简化了账务处理,同时也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工作不再那么繁琐,更加趋向的是简单化和高效率化,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完成较多的账务处理,也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在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上借鉴了旧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在税法的计量准则上,采用了和税法更相一致的准则。在新准则下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那些非经常性发生的,或者基本不会发生的账务,可以参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这是对旧会计准则的延续与衔接。

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其规范进行改善,从而使得新准则更有利于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也是《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与深化的体现,对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有远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财政部会计师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12.

[3]于新玲.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1(04).

[4]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S].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6]贺志东.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委员会:新编《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差异与衔接(第一版)2012.

第7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0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 0006- 02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形成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和基础的、完善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对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研究的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排除法界定明确了小企业的标准: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除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或主体)、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余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均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扩大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覆盖面,同时小企业选择会计准则也更为灵活,既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不可同时执行两个会计准则,只能选择其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选择执行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没有具体准则。同时配套了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2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环节的简化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即: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负债的入账价值和利息计算利率,负债要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未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等。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其中,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与所得税法一致。

销售商品收入的特殊销售业务未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折扣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销售折让、委托代销中的视同买断方式等。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上减少了关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职业判断,规定: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未涉及的收入交易和事项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3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简化

由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涉及交易事项的简化、处理方法的简化和披露内容的简化,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的会计科目大为简化。分为五大类,列示66个会计科目,许多《企业会计准则》科目都被删除。

4 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4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以附注中“利润分配表”的形式披露。

资产负债表项目做了简化,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项目主要有:短期投资、存货项目下列示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债券投资。与会计科目协调,部分项目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利润表项目更加细化,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了税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列示了主要费用项目。营业外支出列示了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坏账损失等。

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删除了附注的3项内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的变动情况。

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只列示了3类内容: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5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地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8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小微企业 会计准则 实施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于提高经济增长活力、有效扩大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从“十二五”中小微企业成长规划到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出台,再到国务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九大财税、金融政策。同时各级各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发36号文件等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强管理、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全面正确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引导中小微企业改善其经营管理,规范其会计行为,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整体实力。

一、正确分析小微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确实得到了实惠,进一步缓解了税负重、融资难等问题。我国的小微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这主要缘于小微企业经营方式灵活、组织结构简单、创新能力强,但是也存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较差等问题。

一是筹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不争”的现象。的确小微企业规模小,人数少,成立时间短,经营不稳,盈利不定,融资渠道单,主要靠内部积累和亲朋好友借款,银行金融机构不愿放贷,但是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老板一般都亲自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对企业的情况非常了解,几乎不用财务会计进行核算管理,既不研究国家政策,也不愿和外面交流,更不知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来,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投资不科学。许多小微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买设备上项目,但由于财务管理水平低,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加之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和方法得不到运用,不能进行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市场论证,其结果是“不改造等死,改造了找死”,造成投资失误,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至陷入破产的边缘。

三是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小微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管理模式僵化,带有很浓厚的“家族”色彩,裙带关系严重。有些企业管理者,缺乏现代财务会计管理观念,对财务会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管理思想相对落后,仅凭经验和感觉进行决策,因此时常会出现决策性的错误,有些经营者的财务会计管理意识淡薄,认为企业效益主要靠业务的发展,不是靠财务“管”出来的,忽视了财务管理对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还是局限于那传统模式下的核算体系,电脑只是办公室的一种摆设并不会运用财务软件及建立自己的微机网络,使得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这些都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四是内部管理制度欠缺,会计核算薄弱。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组织管理的发展,出现一种整合的趋势,不仅管理技术之间不断整合,而且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和管理之间的整合趋势也日益明显。但是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完整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但在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管理等方面制度欠缺,而且在财会部门职责权限、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很混乱。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财务部门的设立较简单,这必然导致内部财务控制薄弱,出现现金管理不严、应收账款控制不力、存货控制薄弱、资产管理混乱、成本费用核算不实等一系列问题。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存货控制薄弱,周转周期长。

会计人员操作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素质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高,素质管理人员缺少,是影响小微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对会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会计人员满负荷地工作只能使其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二、积极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提升小微企业整体实力

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却暴露出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关键在于小微企业的管理薄弱,控制不力,核算不严。因此,小微企业要想摆脱目前的状态,必须“内外兼修”,健全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社会服务,改善小企业融资。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为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提供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性保障。

二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是企业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应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损失,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实申报纳税。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由于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纳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享受不到优惠税率。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核算水平,不仅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还有助于将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其中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小企业自身方面的问题。会计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提供透明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要让小企业自己练好内功,加强管理,提高自己的实力,提高自己的信誉度,让银行愿意贷款,从制度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方面利率、汇率、原材料、劳动工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用钱难、用工难、用地难、用电难。这些困难和问题,固然有小微企业经营所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竞争经济,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在管理,管理的核心是财务,而财务的基础在会计。会计通过生成、加工和提供信息,反映和监督企业整个经济活动,从而影响或参与企业制定战略目标、作出生产经营和投融资决策。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企业作出正确决策、如实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在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难的时期,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强本固基、化危为机。

三、措施有力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到位的关键

一是思想重视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小企业会计准则新理念,小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与税法的统一,完善了成本费用控制等措施。因此,小企业管理层要非常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备和实施的各项工作,不仅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而且亲自参加培训,亲自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较好地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系统培训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思想重视是关键,系统培训是基础。能否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前提。通过调查,大部分企业自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结合企业的管理与核算实际,坚持“请进来、派出去”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之领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涵,熟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行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影响;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行对全员参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做法与要求。

三是健全机构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是一项的系统工程,小企业会计准则能不能贯彻好、执行好,影响因素很多,但十分关键的一条是单位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和带头作用。管理层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备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就能够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讨论决定一些重大问题。

四是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是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前提。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要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方案,制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以年度财务决算为契机,制定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并逐级监督实施,全面完成小企业会计准则口径账务调整及报表编制工作。

五是规范操作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根据不同时期不断变化的业务特征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这就需要即使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初步成功之后,仍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业务、新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以保证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动态平稳。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妥善处理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情况。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实施机制,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应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是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过程,也对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会计核算就是记账编报表,忽略了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弱化和会计核算滞后,小微企业的经济活动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全面及时地反映。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产权经济,也是信息经济,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合理引导资金流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保护产权的重要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到企业经营活动核心的高度,相应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S].2011-10-18.

[2] 崔金勋、史安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架构[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第9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无论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还是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降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保持与税法相互协调,减少纳税调整工作量,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增强财务信息透明度,提高小企业财务信息有用性,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来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必要的,是可行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推动国民经济的有序增长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基础性的群体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总量的97.10%,从业人员占52.95%,资产总额占41.97%,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为此,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实施,一方面将有效规范小企业纳税人自身的会计核算,最大空间保持了与税法的协调,降低涉税成本,减少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空间,降低职业判断能力,简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编报成本,规范和统一财务报表格式,有效提升财务信息有用性。另一方面,为小企业信息使用者提供规范的财务信息,主要是为税收征管人提供税收核查依据,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同时也为银行信贷提供规范的决策依据,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提升小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税收征管,规避银行信贷风险,为社会创造正能量,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有序增长。

(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推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中央已高度重视并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制度和政策措施。但上述这些政策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显示出内容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的问题。一方面,企业之间有着不同的经营规模,不同的公众受托责任,也有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和信息需求。诸如《企业会计准则》法律制度不考虑小企业的会计需求、规模大小及其特殊问题,一律执行单一的会计标准的做法并不符合小企业的实际。我国虽然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版,在会计核算、纳税调整、财务信息报送等许多方面都没有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出台了ISAR(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同时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随着我国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结合我国特色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三)有利于税收征管,促进税负公平 小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者中,最主要的是税务部门,这是由小企业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的实际以及小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二维纳税关系决定的。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少,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弱,多数小企业财务账簿没有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只能对其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收征收方式。这势必出现目前存在的多盈少盈的小企业都交纳相同的税,盈利交税,亏损也交税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推动小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增强小企业的财务独立核算能力,使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成为可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促进税负公平,满足税收决策,包括是否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为税务部门进行监管、依法治税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的因素分析

在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际过程中,由于小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二维纳税关系,将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条件弱 小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之一,而且具体运用和执行又取决于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小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在小企业决策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是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按照现代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财务人员的职能不仅仅停留在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层面,更应积极参与小企业决策管理,为小企业财务计划、预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提供参考和决策意见。但小企业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财务专业技能人才的录用无法像大中型企业一样用高薪酬来吸引,从而使大部分小企业缺乏财务专业技能人才,丧失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条件。一方面,小企业财务基础簿弱,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良莠不齐,不能完全领悟《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另一方面,小企业缺乏建章立制的能力,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丧失主动力。小企业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因为财务管理制度是小企业财务工作的准绳,既是对财务人员工作指导和规范,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化。但小企业往往缺乏建章立制的能力,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或建立健全了却没有有效执行。

(二)多准则并存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善了会计准则体系,但出现多准则并存的问题。(1)小企业会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领悟能力有限,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变化的把握不够,产生了误区。他们认为计税依据是税法,不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或新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正确找到了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并依此进行纳税申报,就不会产生纳税风险。为此,小企业一方面体现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实施从根本上就不重视,缺乏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在动力。(2)小企业不顾《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规定,任选制度,选而用之。(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调查显示,有33.33% 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也说明,很多小企业在这一制度施行以前就选用了《企业会计准则》,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又没有刚性的转换要求,部分小企业必然选择沿用以前的制度。第四,小企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内容无心把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框架、会计科目、核算方法、计量和报告内容等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很大,但小企业没有精力再去掌握新的内容。因此,多准则并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小企业存在税务核查误区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等五部委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文件,文中提出,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在五部委中,与小企业往来最多的确属税务部门。但税务部门是征税人,小企业是纳税人,二者之间的二维纳税关系使纳税人毫无疑问认为,征税人引导纳税人建账建制无外乎就是要求小企业提供税收征收核查依据。小企业若规范建账,便是提供给征税人有关纳税信息,无形被征税人全面监管,毫无避税、漏税甚至偷税的余地,从而也缺乏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动力。相反,征税人也普遍认为,主管我国会计工作的是财政部门,自己的主要任务是按时足额地征收税款,关注的重点是小企业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正确,能否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纳税信息,是否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而小企业选择和适用哪种会计法律制度是自己的“分外”工作。因此,纳税人存在税收核查误区,征税人与财政部门甚至五部委间的相互推诿,都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

(四)执行成本和行为习惯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范围内施行。从《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一制度本身来看,它具有他律性,即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强制执行。但小企业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1)小企业出于转换成本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受损考虑,影响执行力。(2)由于会计人员的行为惯性,不愿接受准则的变化对会计核算的改变,尤其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改变更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也跟不上。(3)小企业规模的界定是一个幅度范围,上下限之间差异比较大,会计核算能力和核算要求其实并不相同,统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加大一些规模小的小企业制度执行成本,从而也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

三、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展望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和有效实施,离不开小企业自身和五部委的引导、监督,但在出台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关键取决于小企业纳税人自身和征税人税务部门。

(一)纳税人有助于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的措施 《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关键在于纳税关系中的纳税人这一主体,小企业有以下四种积极措施来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1)出于缓解融资瓶颈,提升执行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有助于小企业融资,为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创造了机会。一些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小企业贷款,其主要原因是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财务信息不可靠,金融机构缺乏可靠的贷款决策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决策、信贷额度、信贷条件等依据,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将会得到缓解,从而增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2)出于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纳税负担,提升执行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为小企业提供了诸多税收优惠,为小企业的效益增长创造有利机会。小企业必须意识到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从税收优惠角度来讲,大大减轻了小企业的纳税负担。小企业必须克服小企业转换成本和行为习惯,克服短期受损的思想,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对十六大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从而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3)树立利税思想。目前,小企业的纳税现状令人堪忧,纳税负担重,尤其是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根本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小企业必须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利税规定,充分理解新准则中的利税思想,正确认识国家出台该新准则的良苦用心,尽可能及早准确地将准则规范运用到会计核算和纳税工作中去,达到减税效果,推动小企业可持续发展。(4)借助外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账簿。小企业担心自身建章立制的能力是自然的,但小企业可以借助记账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力来引领小企业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账簿。通过一段时间的引领,小企业已走上习惯规范会计核算的征途,最终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信息的有用性。

(二)征税人有助于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的措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除关键取决于小企业纳税人外,主要还取决于小企业的征税人,征税人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1),征税人委托培养税收征管综合人才。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首要在于税收征管人才,人才是有效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不但要求税收征管人对税法的全面掌握,也提出对《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制度的掌握。虽然二者所属不同的科别,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紧密性决定税收征管人必须对税法和会计都要掌握。如:我国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外,都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年底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必须依赖会计利润,即小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必须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因此,税收征管人只有既掌握税法,又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才能有效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2)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同和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是充分保持与税法相协调,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但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一些无法消除的差异。在会计和税务这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二者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两种不同的经济领域,他们最终目的不同,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会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因此,税收征管人必须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同与差异,把握纳税调整事项与非纳税调整事项,对准确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重要意义。(3)注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后续教育。征税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掌握是一个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必须转变观念,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能资格考试,通过集中学习和长期自学,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升综合应用能力,满足《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征管人的要求,从而增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4)推动税收征收方式的改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税务部门推进和引导小企业建章立制。税务部门应以规范纳税管理,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监管质量为出发点,充分结合小企业实际,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5)高度协调五部委的监督职责。在税务征税核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发现小企业未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等情况,税务部门没有处理权,但必须履行五部委共同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责任,及时反映给主管会计管理工作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罚。税务部门与其他“三部委”之间也是如此,各部门应做到相互协调,共同监管,而不能相互推诿。通过各部门的严格监督,全面真实的披露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净化信息市场,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有效信息,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好监督保障,提升执行力。

[本文系 2012 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编号:2012C074)、 2012 年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编号:DSK20130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何泽水:《〈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