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干部任用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第1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追究的责任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及有关干部工作的其他制度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对干部正式批准任职之日前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是其组织或个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检两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推荐责任追究。推荐责任追究分为组织推荐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个人推荐责任追究和个人自荐责任追究。

(一)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意,推荐情况失真的,以及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对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推荐情况严重失实,对单位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所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明知所推荐的人选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个人自荐时隐瞒本人问题、虚报政绩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党内警告处分;纠缠组织、跑官要官的,视其情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凡在推荐期间,隐瞒或歪曲民主推荐情况、违反规定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考察责任追究。考察责任追究分为考察组织者责任追究、考察人员责任追究和被考察单位党委(党组)责任追究。

(一)考察组织者因考察方案不全面,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和考察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考察工作质量不高或考察情况失实失真的,视其情节,予以组织处理。

(二)考察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重视不够,未作了解或了解不清,导致考察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察人员不坚持原则,阻止知情人反映情况,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四)考察人员需要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应指出错误,批评教育。

(五)考察人员不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犯纪律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考察人员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处分。

(七)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向考察组反映真实情况或故意歪曲事实,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方式指定谈话人或阻止知情人反映真实情况等,造成考察失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考察对象进行非组织活动,搞串联、拉选票,情节较轻的,取消考察对象的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处分。

第七条呈报责任追究。凡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干部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负责人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领导责任追究。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应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处分。

(一)违反《条例》规定、不按规定程序任用干部以及造成用人失误的。

(二)任用干部未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领导干部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决定的、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调动时突击提拔干部以及临时动议讨论干部任免的。

(三)凡应依照法律、条例、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未依法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

(四)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过错或多次发生工作失误,下级党委(党组)在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用人失误的。

(五)对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制止或对干部工作中的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有意不查的。

第九条在推荐、考察、呈报等选拔任用干部环节中索贿受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不及时纠正错误多次失察失误的;

(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控告人的;

(四)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十一条给予党纪处分,同时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处分规定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进行追究。依照本办法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组织部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一、外出考察的原则规定

1、严禁公款旅游。各村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把精力集中到攻坚克难促发展上,集中到抓好本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上。要做到“三个不准”: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学习目的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以外出考察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与村集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安排的变相公款旅游。

2、严格外出考察条件。各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坚持就近、省内为主,原则上每三年安排一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天,考察经费原则上掌握在人均元以内,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

3、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上年度镇对村责任制考核位列鼓励奖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为不合格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得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

二、外出考察的报批程序

4、规范报批程序。外出考察前,各村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开支预算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1)、《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联村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7天报镇党委审批。

5、严把审批关口。各村《外出考察审批表》上报镇党委后,先由镇纪委审核把关,对考察内容、地点、人员进行详细核实,确保学习考察目的明确、地点清楚、无无关人员参加;然后由镇村账镇中心对考察费用开支预算及经费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从严控制外出考察费用,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批准。经镇纪委及村账镇中心审核同意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最后由镇综合办通知相关村。

6、完善销假报告制度。外出考察结束后,带队领导要将学习考察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收获及相关工作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外出考察费用要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各村必须在天内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书面考察报告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并凭《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到镇村账镇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三、外出考察的各项纪律

7、严肃组织纪律。

考察人员必须按照事前审批的考察计划合理组织,确保人员的安全与考察任务的圆满完成,带队领导必须每天向镇纪委汇报外出人员的安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考察点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擅自外出或抛开审批线路绕道旅游或延期返回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带队领导的纪律责任。

8、严格财经纪律。

外出学习考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得超出预算开支,确有特殊情况超出预算开支的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乱发钱物;考察结束后要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第3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一、考察、推荐范围

综合考察对象范围为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党政正职),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2009年选录生。

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范围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的在职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事业干部(含聘干)。

二、考察内容

1、领导班子考察内容。对领导班子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以及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和选录生考察内容。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选录生主要考察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察、推荐方法

1、述职述廉。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考察内容,对近三年的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均要求用16K纸单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交考察组。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察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考察组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召开大会前1-2天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人员阅看。参加述职述廉大会和阅看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为:单位人数80人以下的所有人员参加,并安排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单位人数80人以上,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对象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不低于参会总人数的20%)。

2、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召开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对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和2009年选录生进行民主测评,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按照《市科级后备干部推荐暂行办法》实施。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察组根据被考察单位提供的名单确定,主要为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谈话总人数不低于参会人员的50%。谈话了解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和2008年、2009年选录生的现实表现情况,科级后备干部口头推荐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组结合科级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选录生的日常管理考察情况,对集中考察情况进行归纳梳理,综合分析,同类比较、列队排名,分别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四、考察、推荐时间

考察时间为2010年8月9日—9月20日。各单位考察的具体时间由各考察组安排。

五、考察、推荐分组

第一组:组长杨章志,考察单位:负责乡镇口;

第二组:组长王万红,考察单位:负责市直政府口;

第三组:组长程文琛,考察单位:负责市直党群口。

组员由组织部和纪委干部组成。

六、考察、推荐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综合考察和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有关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考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考察质量。

第4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要把坚持和实践“*”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逐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直属单位中未设科级建制的处(室),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对于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

(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以及因调整领导班子结构或者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同意。

二、扩大选人视野,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一)提拔任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司局的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也可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拟任职位进行个别定向推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可以进行非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应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要求,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拟任人选。非定向推荐一般应提出任职级别要求,可不指定具体的拟任职位,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任职级别推荐拟任人选。

(四)民主推荐一般采用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在拟任职位所在单位(司局)进行。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应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下:

1、民主推荐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部机关司、处级干部人选,由该司局全体人员参加。

(五)投票结果按照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

1、在部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2、在部机关司局进行的推荐投票,按照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六)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确定。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与人事劳动教育司沟通后确定;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还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水利部党组、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的建议。

考察对象人数可多于拟任职位数。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的,可按拟任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得票比较分散或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

三、认真履行程序,规范考察工作

(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四、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一)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免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意见。酝酿一般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职务安排建议,听取其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还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二)干部(人事)部门应事先拟订干部任免议题,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一次讨论决定的干部人数要适当,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非党委(党组)成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其意见。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采取行政领导班子与党总支(支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要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在企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

(二)提拔担任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备案)前,应当进行公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切实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上的监督。党委(党组)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同志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软弱涣散。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四)建立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干部(人事)部门召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五)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干部(人事)部门应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强水利部直属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互联网上分别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第5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述职报告是领导干部依据自己的职务要求,就一定时期内的任期目标,向选举或任命机构、 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群众,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 是干部管理考核专用的一种文体。

述职报告虽以“报告”为名,跟作为党政主要公文的“报告”却不是同类文体,内容、功能 和作者身份都有很大不同。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不足和失误之 处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跟总结倒有不少相似之处。

述职报告可分为年度述职报告、阶段述职报告、任期述职报告等类型。

(二)述职报告的作用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作为民主考核干部程序中的 一个重要环节,领导干部的述职越来越显出其重要的意义。述职报告作为述职的文本,其作 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撰写述职报告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岗位职责明确的前提下,要求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定期撰写述职报告,便于干部管理 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业务能力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以便根 据干部自身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减少或避免使用干部 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2.述职报告是广大群众评议干部的依据

领导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汇报履行岗位职 责的情况,让群众进行审查和评议,这是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的有效方式 ,有助于密切干部群众的关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3.撰写述职报告有利于干部的自我提高

领导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需要通过述职的方式对自己前一段的工作实践进 行回顾,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汲取以前的失败教训,强化自己的职责观念。这对于更好地 探索本职工作的规律,促进领导干部自我认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述职报告的内容

述职报告的内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领导各不相同。但不论哪一行业,哪一个级别和层 次的领导的述职报告,都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岗位职责

述职报告首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所任职务,任职时间。然后要详细介绍 自己的岗位职责范围,即自己分管的工作、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之所以要详细介绍, 是因为岗位职责是群众评议和干部考核部门衡量述职者是否称职的标准。同一层次甚至同一 职位的领导者因为分工的不同其职责范围各不相同,但岗位职责是任何一个职位都具有的。

(二)指导思想

这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工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领导干部的工作有其目的性和原则性,那 就是站在党的立场上,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去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开展工 作。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没有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深入领会,就不可能辨明工作中的 是非曲直,看清事物的本质,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 职工作。

(三)主要工作

这是述职报告最主要的内容。要向组织向群众如实地汇报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工作过程中 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都 要一一汇报。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下面这些方面:自己主持开展了哪几项工作,结果如何;协助别人开展了哪几项工作,结果如何,自己所起的作用如何;在任职期间,党和国家有哪些方针政策出台,自己是如何贯彻执行的,效果如何;在任职期间,上级有哪些重要的指示,自己是如何落实的,效果如何;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哪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自己是如何处理的。以上各点,都包括成功和失误两个方面,不能只说成绩,报喜不报忧。

(四)经验和教训

对自身的工作实践,还要能够概括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其中包括成功的经验有哪些,今后 应该如何发扬;失败的教训有哪些,今后应该如何防止。这部分内容要有分析研究、集中概 括,要提高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对于教训,则应着重分析造成失误的主客观原因,明确自 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范文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过去的上半年,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职责,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了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使我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过去的半年,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我主要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不懈学习

一年来,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等方式,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基本理论以及法律实务知识,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相关知识。虚心向领导、同事和联系部门工作同志们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理清了法工委工作流程及框架,为履行好岗位职责奠定基矗

二、勤勉尽责履职

一年来,始终把精细、高效、踏实、创新作为本工委及个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细心谋划,精心组织,出精品,高效率。

(一)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本工委主导的有关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制定好本工委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全市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深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制定好本工委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工作汇报做好相关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打黑除恶、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以及市法院关于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运行情况、市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禁毒法》实施情况及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提前深入有关部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认真听取,详细询问,积极发言,提高审议质量。

第6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制度是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按有关规定,对应向组织报告的、组织需要知道的有关事项按年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包括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委各部门正职,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书记、行政正职,市级各人民团体党组书记、行政正职;市委、市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书记、行政正职。

第四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本单位中心学习组和本人的学习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领导班子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5、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情况。

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3号)所列领导干部个人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7、本人外出考察学习、下基层调研、因病因事请假等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报告采取上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提纲》(以下简称《报告提纲》)的方式进行。组织认为必要时,可约请有关报告人当面听取汇报。

第六条《报告提纲》根据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内容拟定,必要时可增减有关内容。

第七条汇报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实情。报告人对报告的事实负责。凡违反本规定,隐瞒应报事项虚报者,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本人报告的内容进行综合整理并报市委。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结合对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和届中、届末考察等方式,了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填写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条《报告提纲》一律由正职本人填写。因公外出不能及时填报的,回单位后在一周内填报。

第十一条每年1月上旬将上年度《报告提纲》报市委组织部。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的年度《报告提纲》在上报市委组织部的同时,由本人直接上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市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提纲

(年度)

填报人姓名

单位

职务

填报时间

中共**市委组织部

填报说明

本提纲须由本人填写。

提纲所留空格不够时,可另附纸。

每年1月上旬将上年度有关内容填写齐全,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审理科。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同时将本提纲直接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1、年内党组(党委)组织了次中心组学习,本人参加了次。中心组及本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2、年内党组(党委)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并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开展了哪些创新性工作,成效如何?

3、年内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拔干部名,交流(轮岗)干部名,免职干部名。提拔任用的干部,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进行了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是否进行了考察预告;是否实行了任前公示;是否集体讨论决定。有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4、本县区(本部门)年内安排的重要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有哪些:

原因是:

5、本县区(本部门)投放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由个人审批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有万元,用途及原因是

6、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3号),本人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有

7、年内本人去境外(国外)考察学习天;到省外学习天;下基层调研天;因病、事请假

天。

8、年内本人找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谈话(谈心)人

第7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的过程,考察结果作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必须对干部进行考察: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职、提级);

(二)列为各级后备干部;

(三)外地区、外单位干部引进;

(四)其他需要考察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干部的考察。

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察机关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我区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第七条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实施考察工作。

第八条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需要时,考察机关可以借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考察组成员如与考察对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考察方案,认真组织考察,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考察方案,应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二)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并对有关内容作翔实记录;

(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汇报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无法调查核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全面客观地分析考察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结论;

(五)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并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考察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干部考察内容的确定应当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强调实绩的原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及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表现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和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等。重点考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超前一步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眼光,以及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带好队伍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以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有团结协作、规范办事、服务群众、不事张扬的作风。

(四)工作实绩。具体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重点考察干部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的创新性工作成果。

(五)廉洁自律。包括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对拟选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选,还应重点考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的“三条高压线”,以及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的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考察机关可根据考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考察重点,细化考察内容。

第四章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实施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六)撰写考察材料,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要求、时间安排、考察组组成、考察范围、考察方法和步骤等。

第十七条考察前,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姓名、现任职务、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部门、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采取张榜公告、会议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组根据需要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和党外干部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15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填写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由考察机关制定,由考察组负责回收并统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三)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考核及以往的考察情况、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培训锻炼情况、奖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实地考察。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还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或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社会生活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同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干部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工作思路和观念、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干部考察材料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材料要“实”:手法写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用具体事件来进行描述;

(二)材料要“像”: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材料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避免千人一面;

(三)材料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

(四)材料要“精”: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建立考察工作档案,由考察机关负责管理。考察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干部考察工作表,考察预告,干部基本信息表,参加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名单,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名单,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察机关应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对考察严重失实、失真,造成用人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考察机关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实施考察工作;

(二)不准授意或暗示考察组成员违背事实真相,改变考察结论;

(三)不准在重大问题未经核实之前,急于对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接受吃请、收受馈赠或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向考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察工作;

(二)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

(三)不准借机对考察对象进行诬陷、诽谤;

(四)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施考察或违反考察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督促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察的有关干部人选,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一律不予讨论。

第七章附则

第8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如何通过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正确识别干部,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真实依据,是组织部门所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组织部门近距离考察和鉴别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条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市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考核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现就我市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在干部考核的广度、深度、准确度上下功夫,坚持把“创新性、操作性、坚韧性、实效性”要求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有政绩、是否有贡献的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决策的落实以及本部门规划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考核。把日常考核和管理作为推进班子建设,解决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不仅重过程,了解班子和干部存在的问题,更重实绩、重结果,考察工作绩效、考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制度,严考核、硬约束,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的主要途径,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动态考察。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联合抽调人员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其它重要活动等,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考核工作人员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形成考察材料,并填写日常考核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日常考核记录存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是指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内的政治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的阶段性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年末组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市直有关综合部门在年末、年初把市直各单位评比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以便组织部门准确了解各部门过去一年的政绩情况,并对其新的一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考察。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年度考核采取领导干部述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征求意见等方法,最后,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考核评定意见。

规范考察制度,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为防止考察的失真失实,市委完善了干部考察机制,制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实行考察预告制度,由组织部门将考察时间、内容、对象、程序和要求等在一定范围内提前1—5天,以公告、会议的形式告知干部群众。实行差额考察制度,以往在干部考察时由于过早地确定了拟提拔人选,时常出现考察服从于安排的情况。在今年公开选拔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园内设副局级干部过程中,我市尝试了差额考察,按1:3的比例,各职位确定了3名差额考察对象,考察组负责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程考察、分析排队,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按1:2比例研究提出了拟任用人选初步意见,最后,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票决出正式任用人选。

(二)科学界定考察内容,在对比比较中考察识别干部在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科学地界定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的重点考察内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精神状态、工作干劲、争一流、站排头的争先创优意识;工作实绩,领导经济工作的业绩与实际效果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班子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状况;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的重点考察内容:①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②是否具有求知精神、宽广的思想文化视野、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③是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实绩。④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能否挺身而出。⑤“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行为是否体现了良好的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家教家风是否严格规范。⑥是否具有良好的人格风范。

考察“一把手”或“一把手”人选,要着重考察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认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良好的民主工作作风;在年度班子考察中,把考察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列为一个主要内容,对照岗位责任,着重考察年轻干部工作实绩,对照培养目标,着重考察年轻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考察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是否具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名、权、利方面是否经得起考验。   (三)建立实绩档案,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干部的工作实绩,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是干部德才的集中体现,是他们的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倡导真抓实干、争创业绩的良好风气,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依据。实绩考核主要是对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服务中心及工作创新等三个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侧重了解其在取得实绩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针对不同部门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分别考核。具体做法是:

一是制定目标。每年年初,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依据实绩考核指标要求,制定本年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确定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填写《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年度工作目标”栏目。

二是自我总结。年终,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创特色等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在此基础上形成个人书述职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栏目。

三是群众测评。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听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对其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述职,并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四是个别访谈。考察组分别接触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中层干部、部分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实绩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

五是征求意见。将实绩档案有关情况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发政法、信访、财政、税务、审计、统计、计生等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量化评分。

六是审核排序。考核组综合分析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意见,根据群众测评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综合汇总得分进行政绩排序,分别确定考核等次。能够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名列前茅,部门工作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位置,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胜任本职工作,分管工作实绩突出,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称职以上得票率在9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能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处于中间以上位次,部门工作在省市有一定的影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实绩明显,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称职以上得票率在60以上的评定为称职;不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处于下游水平,部门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位置靠后,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定为不称职。

七是结果运用。市委将把实绩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优劣论奖惩,以作为求地位,以考核定位次,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从实绩考核中被定为优秀的干部中产生,连续两年评定评定为称职的,建议调整使用,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提议免去领导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为防止搞虚假政绩、做表面文章现象的发生,实行实绩确认追究制。对搞虚假政绩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重大事件跟踪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重大事件跟踪考察制度,跟踪考察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尤其在今年的防治“非典”工作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防“非典”工作督查组,对市直部门、镇办防治“非典”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在防非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了查处。在跟踪考察的同时,由审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步进行,双线并进。组织部门对考察中获得的资料和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把单纯的经济责任审计转化为对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的组成部分。从20xx年7月开始,为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解决好先离后审、委托滞后、审用脱节等问题,我们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实行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市直部门和镇街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审计三分之一,三年审计一遍,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考察、届中考评、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对他们的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严肃考察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察结果的真实有效

考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实行“七不准”:不准封官许愿,讨好干部;不准借考察之机收受钱物,谋取私利;不准参加与考察工作相关的应酬吃请;不准通风报信,泄露考察内容;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干部,评价干部,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偏听偏信;不准在考察中懈怠懒散、知难而退、回避矛盾。考察对象和有关单位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敷衍了事或搞形式主义;不准向考察组提供不真实情况;不准干扰或妨碍考察组的工作;不准打击报复反映其问题的人;不准随意扩散与考察组谈话的内容。

(六)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与诫勉考察相结合,积极做好诫勉对象的转化工作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又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管理的一项复杂性工作。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信访、年度考察、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渠道,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就及时谈话,进行诫勉。20xx年以来,全市共对12名科级干部实行了诫勉谈话,诫勉期半年。在诫勉期内,我们认真做好诫勉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不同问题,帮助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实行跟踪管理,进行定期考察,促使他们彻底改正错误,按期解除诫勉。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开展交心谈心,卸去诫勉对象的思想包袱。诫勉对象一般来说社会压力很大,思想包袱很重,往往抬不起头,甚至怨天尤人。为此,我们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三谈话”活动,帮助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一是开展批评式谈话。市委作出诫勉决定并下达《诫勉通知书》后,由市委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及时找诫勉对象谈话,郑重指出问题,严肃进行批评。教育他们不要去怨天尤人,怪这怪那,而要面对现实,正视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查摆自己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方法、联系群众、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缺点错误。二是开展促膝式谈话。要求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对诫勉干部教育转化的主要责任,对诫勉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撒手,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与其他领导同等对待,并规定每两个月必须找诫勉对象促膝谈心一次,帮助他们深挖思想根源,查找诫勉原因,督促他们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校准人生方向,甩掉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鼓励他们从哪跌倒从哪爬起,轻装上阵,扎实工作,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干部群众的好评。三是开展同志式谈话。各级党组织把诫勉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或行政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他们认清错误,提高认识。在生活会上,同志们对诫勉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评价,有一点小进步及时鼓励,有一点小滑波及时提醒。与人为善,真诚待人,向他们伸出热情之手,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大集体春天般的温暖,党组织同志式的关心,从而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坚定起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结成同志式的关系和友谊。

2、注意交流换岗、激发诫勉对象的工作热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诫勉对象诫勉,与环境、岗位有一定的联系。市委根据诫勉对象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对那些属于环境不优、岗位不适等原因而给予诫勉的,则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交流,为他们改正错误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对被诫勉的领导干部,市委则分门别类,因人而宜,及时对他们进行岗位交流或职务调整。一是降职交流。对工作能力差,方法简单,不善于处理群众关系,不能很好地胜任现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绩效和社会口碑差的诫勉干部,坚决改任为非领导干部职务,并且调离本单位。全市有3名诫勉干部诫勉后调离了本单位,给予了降职安排。二是适才交流。对原则性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但又用非所长,不能打开工作局面的诫勉干部,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单位工作。三是回避交流。对于因亲戚多,“房份大”,实行家族式管理,群众意见纷纷,单位矛盾重重而诫勉的,给予回避交流。

3、加强跟踪管理,防止诫勉对象的问题反弹。诫勉对象在取得一点小进步,特别是解除“紧箍咒”后,很容易旧病复发,出现反弹。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对他们不是一“诫”了之,而是建立健全一系列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他们诫勉后能按期解除诫勉,解除诫勉后不再受到诫勉。一是建立汇报制度。市委要求诫勉对象在组织谈话之后,针对存在问题写出深刻的反思材料,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诫勉期间,要求他们每个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诫勉期满,要求他们写好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优异成绩迎接诫勉考察。解除诫勉后,要求他们半年内向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直至年度考核顺利过关为止。二是建立考察制度。我们对诫勉干部重点抓好三次考察。首先是抓好平时考察。对诫勉干部我们建立了花名册和管理卡片,并通过多种渠道,随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掌握他们的德才表现,把这些情况及时登记入卡,并适时进行反馈。其次是抓好诫勉考察。诫勉期满,由组织部对诫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看其是否改正了错误,是否干出了新的成绩,并进行民主评议,看其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否提高,然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市委汇报,由市委决定是否解除诫勉。第三是抓好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时,考察组还要对被解除诫勉的对象进行重点了解,广泛听取意见,看其是否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以防止问题反弹或新问题滋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考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有专门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强的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考察工作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考察工作经验缺乏,考核方法也相对简单,考察材料千人一面,有时不能如实、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优缺点。这些都给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课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完善、提高。

(二)新形势下,社会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人们闲暇时间增多,人际交往方式多样化,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领导方式由静态变为动态,对有些情况本单位的干部群众不一定完全了解,单凭在一个单位测评、推荐、谈话的方式,很难准确地识别干部,只有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社交和生活圈中的情况,才能提高识人选任的准确度。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尤其是干部考察工作一直沿袭传统的静态考察工作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干部考察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传统的干部考察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主要有个别谈话、直观鉴别、民主测评等,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个别谈话是以定性为主,量化内容少,缺乏量的可比性;直观鉴别法简便、直接,不足是很难排除考察者的感情因素的干扰;民主测评法是近几年刚刚实行的考察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等额考察干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考察人选的程序与公开、公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往往是考察组直接进驻到被考察单位,被考察单位只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少数人知道,考察工作透明度较低,群众知情难、参与难、监督难,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二是等额考察干部的方法与竞争、择优的要求不相适应,缺少相应的竞争对手做参照,没有充分的比较、鉴别和选择的余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考察结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三是等额研究干部任免的方式与民主、科学的要求不相适应,使干部任用上选择余地不大,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考察谈话中主动如实反映被考察者不足,尤其是深层次问题的人普遍较少,考察失真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考察是程序化的东西,是搞形式、走过场,故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考察工作不关心、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了事;有的干部群众有顾虑,害怕得罪人,不愿或不敢真实评价领导干部的缺点不足,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实际情况;有的干部对考察工作不配合,甚至在考察前就做工作、定调子、统一口径,使谈话者心有顾忌,不敢说真话。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加了考察工作的难度。

三、下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考察资格认证制度,稳定干部考察队伍,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建立干部考察专业队伍。从组织、宣传、纪委、等部门抽调综合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严守工作纪律的同志组成一支专业队伍,实行严格的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对没有取得资格的不能参加干部考察。在考察中实行亮证考察,坚决杜绝了无证考察。同时推出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二是加强考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考察资格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干部考察人员培训计划。如编印学习资料、请专家和业务骨干讲课、讲评考察材料、模拟考察、课题研讨、考试等。

(二)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干部考察机制,在考实考准上下功夫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准入口,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在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审计、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法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干部考察工作机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提高选任干部的准确度,防止考察失真。

一是拓展干部考察渠道。坚持群众推荐、领导推荐、单位推荐“三重并举”,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考察的投入度,尽可能地延长考察线、扩大谈话面,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深入到被了解者原来的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的社区、家庭和社交场所听取包括社交生活圈中的特殊知情者如秘书、驾驶员和配偶等的意见,采用发放调查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渠道和实地走访察看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掌握被了解者的真实情况。

二是健全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坚持干部任前考察、定向考察、跟踪考察、年度考察、届中考察、届末考察相结合的干部考察制度,推行信函考察制度、回访考察制度、“暗访”考察制度,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尤其是要在今年试行差额考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差额考察范围。完善与计划、统计、纪检、计生等部门走访联系制度,着力研究防假造假的有效措施,在目标设置上防假,在运行监控上堵假,在考核评价上辩假。同时广开监督渠道,扩大群众参与程度,通过建立健全考核预告、考核结果反馈和举报制度,切实将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实考准。

──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前,将考察组成员、考察时间、对象、方式、内容、联系电话、受理来电来访的时限和地点等情况,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预告,为群众反映情况创造条件。

──差额考察制度。对拟调整的职位或拟提拔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1:2或更大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跟踪考察制度。考察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干部任职后,在新岗位上表现出的水平、能力、政绩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变化趋势,需要跟踪考察。必要时,应将考察情况反馈给本人,以利于帮助干部健康成长,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信函考察制度。由考察组对知情人发放《考察对象情况调查表》,然后进行综合。

──回访考察制度。领导干部转换工作单位后,原单位的群众没有了思想顾虑,往往敢于直言,发表的意见也比较真实。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评价领导干部的成长过程。有下列情况的一般要到考察对象原来工作过的地方进行考察:①信访反映考察对象在其原工作单位问题的。②需要分析了解考察对象发展潜力的。③座谈中反映问题的情况需要印证的。④需要了解干部离任后的政声和群众反映的。⑤其他需要进行回访考察的。

──“暗访”考察制度。通过隐蔽考察人员的身份,采取微服私访、家访、个别走访、调查研究、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等方式,深入到干部的家庭、邻里、工作服务圈、工作现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暗访”,侧面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

三是创新干部考评办法。结合今年1月份干部考察,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考评,实行公开述职测评制度,做到规范述职报告内容,公开展示述职报告,除在本单位述职测评外,还要在全市市直部门和镇办考评会议上述职测评。全面改进考核奖惩办法,对领导班子实行100分制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多少评定档次,并将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座谈情况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情况作为增减分项。四是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监督机制。落实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每次干部考察之前,都要签订《干部考察责任状》,考察结束后,对考察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用人失察、失准负有责任,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考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追踪了解。每次考察结束后,都要对被考察单位采用回访、函询等方式,征求对考察组和考察人员的意见、社会评价等,注重走访基层单位的政工和普通干部群众,准确了解考察人员的表现。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聘请一批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同志为干部考察工作监督员,定期组织他们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评议。对反映干部考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及时进行处理。

(三)创新干部考察工作方法,寻找干部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最佳结合点

传统的考察工作以定性为主,量化内容较少,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近年来,我们在对市直部门及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工作中,积极引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收到了积极效果,但在两者的结合上做的还不够,还处在摸索阶段,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大胆实践、敢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寻找干部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考察与审计工作共同部署。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抽调力量,组成考察审计工作组,统一进行培训,统一确定考察与审计的重点内容,。

二是考察与审计工作同步进行。由于考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考察审计工作组到被考察单位后,按职责分成考察和审计两个小组,分头按各自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两个小组要及时召开碰头会,互通情况,审计组要随时提供审计情况,以便于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掌握或重点了解,增强考察和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科学运用考察与审计结果。考察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起草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定,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提交组织部门。考察小组依据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和考察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形成班子、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考察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和依据。对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对审计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找其谈话诫勉。

第9篇:干部任用考察报告范文

一、“两圈”考察的适用对象

“两圈”考察是指在任职前的考察中,考察机关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的延伸考察。

“两圈”考察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干部。对其他干部的考察也可参照执行。

二、“两圈”考察的内容

“两圈”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干部的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情况。

1、个人修养包括生活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看干部生活态度是否积极向上,兴趣爱好是否健康文明,生活作风是否严谨正派,廉洁自律是否一贯坚持。

2、社会交往包括遵纪守法、公众形象、社会责任、社会公德、交往对象和邻里关系等。主要看干部社会形象如何,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是否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结交朋友是否慎重、注意身份,邻里关系是否和谐。

3、家庭生活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经济收入等情况。主要看干部对子女教育是否严格,是否尊老爱幼,有无应亲属要求搞特殊化,夫妻关系是否和睦,家庭收入是否正常。

4、涉及“两圈”考察的其他情况。

三、“两圈”考察的途径和方法

1、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考察预告公布后,考察组和干部监督部门认真受理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的反映。

2、查阅资料。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户籍资料,获取干部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并以此作为界定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客观依据。

3、谈话及走访。考察组采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到考察对象单位、所在社区、家庭、街坊邻里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表现。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询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考察组要将“两圈”考察结果与工作圈考察结果相互印证,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对干部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2、考察对象要按照要求向考察组口头或书面提供家庭地址、家庭主要成员、个人爱好、家庭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

3、考察材料要如实反映“两圈”考察中了解到的品德修养、生活作风、公众形象等方面内容。

4、干部“两圈”考察要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年度总结报告和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有机结合,与考察预告、考察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谈话诫勉等制度配套推行,形成整体效应。

5、要做好“两圈”考察的基础工作,建立干部监督档案、发放干部社区生活联系卡、聘请组织部工作监督员、设立干部监督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6、要加强考察人员队伍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把握考察的方式方法,确保领导干部“两圈”考察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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