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干部考察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干部考察工作总结

第1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来,我在队领导和同事的关怀帮助下,严格要求,遵规守纪,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总结向上级领导和组织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思想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认真学习的系列讲话精神、党的思想理论,积极参加队内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与老党员、老同志进行思想认识上的交流,增强自身思想理论修养,增强自己的政治素养,提升对我党思想理论的认识,在思想意识上不断充电,不断洗礼,并将之作为自己工作上的行动指南。

二、工作方面:在队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支持下,我分管了工作。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完成了以下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圆满组织完成了畜禽监测调查网点的样本摸底轮换工作,规范了畜禽监测调查报表制度,实现了每月16日准时报表制度,提高了数据上报效率,并获得了考核优秀的档次。二是较好地完成了工作,制定了《》,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职尽责,加大提醒防范的基本功能,切实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严管与厚爱充分结合起来,与大家共同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很好的完成了信息撰写,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特别是经济信息撰写工作,截至目前,全年个人撰写各类信息多篇,采用率接近百分百。

三、生活方面:工作之余,我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通过借鉴学习,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领,以及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的写作技巧。同时,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学习,实现了工作上的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对于新进同事,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提升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补齐自己的短板,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纪监督的业务水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历程,有进步有收获,自己确实得到了锻炼,自身的素质也得到了提高,但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离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距离,一是要进一步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培养持之以恒的学习毅力,努力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提高创新意识,开拓视野,积极进取;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继续保持朴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同志们一起团结奋进,为调查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第2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办法和措施

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

(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 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对在任期内业绩平平的干部,及时中止任用,予以调整。二是完善干部任职考察。我们把公开选拔、竞争中的任职考察与后备干部的考察有机结合,针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部分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的干部由于笔试成绩不理想导致竞争失败的现象,为克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这种局限性,确保真正把人选准,我们结合实际,改变过去一个位置选一个人的做法,通过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一个职位的多个后备人选进行跟踪考察,综合培养,以政绩考察促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准确性。三是尝试建立政绩考察的制度体系。我们根据国税的实际,在干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使政绩考察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干部考察中强化考察责任,对考察程序、谈话范围、测评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与监察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干部政绩考察,使干部考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中,很好地保证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取得的成绩和效应

对干部政绩考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合理的政绩考察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高上:

(一)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通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绩,以长远的利益考察政绩,有力地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一是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导向。在政绩考察中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了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精心“做秀”的明显少了,潜心干事的明显多了。二是形成了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效应”等现象。三是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践中,我们将政绩考察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潜心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凭政绩用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针对性。由于在政绩考察中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近期与远期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尤其是对干部的政绩考察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使得政绩考察的结果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出。

(三)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政绩的影响,这样把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情况与实际工作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政绩,既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充分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正确地把握了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等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政绩考察的准确性。

(四)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由于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内容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干部政绩考察的可操作性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干部政绩考察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目前干部政绩考察中依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绩考察的内容难以统一。由于政绩的个性特征十分鲜明,对行政与业务、行政中政务与党务等不同岗位的政绩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察中,如何确定干部政绩考察的内容,哪些工作应列入重点考察范围,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点考核范围,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存在差别。

二是影响干部政绩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干部政绩考察中不好把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影响干部政绩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败论英雄”的圈子里。

第3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一、满试用期干部的考察时间及依据

1、考察时间。拟对满试用期的干部每年分2-3次集中进行考察考核,对经考察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2、考察依据。对满试用期干部的考察与考核,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为主要依据。

3、考察不合格的认定。满试用期的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一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三是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是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是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六是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七是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群众反映较大,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八是因其他原因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满试用期干部考察的程序及步骤

1、个人总结。已满试用期的干部要对试用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如实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2、组织考察。对满试用期的干部由干部一科制定考察计划,组织考察组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以座谈为主,座谈范围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3、考察鉴定。一是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单位“一把手”代表班子在《满试用期干部任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考察组带回。二是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干部本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负责地在《满试用期干部任职审批表》上写出简要考察材料,对被考察者据实做出鉴定,并署名负责。

三、满试用期干部正式任职应履行的程序

第4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信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2007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第5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绩效考评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一、基层检察院现有考评办法的难点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目标确定量化不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就是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是通过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在实践中,基层院都是按照部门的具体职责来确定工作目标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上级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署与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工作压力不均衡。目标管理只针对具体的业务部门,所以评价科室和干警工作的焦点集中在中层干部身上,中层干部的压力就非常大。因为目标没有具体到干警,对于警的评价只在本科室内部反映,在全院不能进行横的比较和纵的评价,一般干警的工作好坏分的不十分清楚,所以~股干警的压力就比较小。同时,在基层院中很少有针对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考核项目,目标责任没有直接与主管检察长分管科室的工作相联系,全院的整体工作也没有与检察长挂钩,检察长们基本没有压力。

三是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评价与一般干警的工作完成情况,缺少必然的内在联系,科室工作的优劣也与一般干警的奖惩没有挂钩,考评形式上的东西多。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干警个人的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无法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进而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弱化。另一方面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目标年终未能实现,但是往往不是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最后,评价标准还没有量化到位,人为的主观评价因素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建立综合考评体系的优越性

一是能增强干警竞争意识,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全员位次管理的实行是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和检察工作中。虽然考评位次仅仅是一种手段,但是要想取得好位次必须提高素质,扎实工作。

二是能够进行长期激励效应,解决工作质效不佳的难题。综合考评管理机制具有长效的激励作用,年初确定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工作一竿子捅到底,使责、权、利相统~,使每个人都明确一年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并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这种拉动作用使调动起来的工作积极性得以有效保持,真正体现出长期激励效应。这要比开展一些短期活动更具有治本性。

三是能够提高领导科学管理水平,解决了粗放型管理的弊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位次管理,不仅使全院工作得以提升,也使领导增强了科学管理的意识,注重研究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三、如何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体系

基层院必须结合全院工作实际,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突破口,实行全员位次管理,建立干警——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之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全院上下形成一个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关联整体。

一是科学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每年年初制定全院考核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科室和干警。将工作目标包括共同目标、业务目标和临时目标三大块。共同目标是所有科室都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政治业务学习、组织纪律、行政管理、调研宣传等项工作。业务目标是各科室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对业务工作目标的确定,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要定性。临时目标是年度内工作运行中临时出现,但没有纳入到工作目标中的工作任务。

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累计打分。将制定的科室和干警的工作目标分别细化分类,采取计分方式,以加减分浮动、累计计分的办法综合量化评价科室和干警,对科室工作的评价分为共同工作、业务工作和临时工作,每项确定出总分,并按权重合计汇总。临时工作采取加减分办法对干警的评价分为德,能、勤、纪四个方面,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完成、遵守制度和年度奖惩的情况。前三项工作每项设定总分,并按权重合计汇总,奖惩情况采取加减分办法。

第6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一、当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主要表现

1、考察对象的外在表现易于把握,内在素质难以考察准确。与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外在表现相比,考察对象的内在素质如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水准和廉洁自律情况显得难以把握。

2、考察对象的现实能力易于把握,工作潜力难以考察准确。考察中,考察对象在现岗位上的工作能力、水平比较容易评判,但其是否具备交流到其他岗位或提拔到更高岗位担负更重要职责的潜力,则难以把握准确。

3、考察对象的所作所为易于把握,工作实绩难以考察准确。考察中,考察对象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如说过什么话,做了哪些事比较容易把握,但这些言行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效果,特别是从长远发展看有些什么积极影响或消极后果,则难以把握。另外,考察对象在班子、群体的实绩中,处于一种什么位置,发挥了多大作用等,比较难把握。

4、对考察对象的大概状况易了解,具体特点难以考察准确。考察中,对考察对象的敬业精神、组织能力、决策水平、自身形象等情况,在总体上能够有所把握。但是,住深处、细处追究,如“组织能力强”,强到什么程度,“决策水平高”,又是怎样体现的,一般难以考察透彻、把握准确。

二、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原因

造成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

(一)从干部考察部门看考察失察、失实、失真的原因

第一,干部考察部门权威呈萎缩之势。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干部考察部门的权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和影响,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干部考察工作。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组织的依附程度相对减弱,因而对组织活动的关注程度和责任意识也相应减弱。二是腐败现象屡屡出现、部分组工干部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现行制度对提供线索群众没有奖惩规定,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考察对象情况的内在动力也远不如过去大,无形中增加了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时听真话的难度。

第二,干部考察主体信任度呈下降之势。近些年来,组织部门加强了自身建设,组工干部队伍在年轻化、知识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从组织部门整体队伍来看,部分干部的政治思想和知识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素质不够过硬。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部分组工干部不坚持原则,不实事求是,走程序、走过场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知识能力不专不精。少数考察者理论素养相对较低,知识面不宽,在总体评价考察对象时把握不准其特点、潜能和不足。不能从谈话者欲言又止的举止中引导其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实情况,不能从谈话者一边倒的溢词中感悟到事情的实质,不能从蛛丝马迹中察觉到被考察者的一些问题。三是阅历资历不被社会接受。近些年来,大量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组织部门,改善了组工干部队伍结构,增添了组织工作活力,但无形中也给干部考察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比如,现在组织部门干部考察频率都比较高,而人手又比较少,往往考察主体就是一些年轻干部,但由于这些年轻干部的社会阅历比较少,资历和知名度都比较低,而在考察工作中他们接触的大多数都是些年纪大、资历老的领导干部。这些老同志总认为他们是毛头小伙子,在思想和情感沟通上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因而当年轻干部与他们接触时,一般应付的比较多,有的甚至公开表示没有什么情况可谈。

第三,干部考察环境呈趋紧之势。一是随着干部选拔任用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岗位要求条件的不断提升速度与组工干部业务知识更新速度之间的反差,日趋庞大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与相对较少的干部考察人员之间的反差,使干部考察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庞大而艰巨的考察工作量和当前干部的行为表现具有多面性、隐蔽性以及自我保护性强的特点,考察者要广泛接触群众,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可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因而也就难以听到真话。二是改革带来人们利益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相对减弱。有的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感,怕反映的问题被泄露,招来被考察者的打击报复;有的怕反映问题影响考察对象的任职,招致考察对象势力圈内的人的打击报复等等。因此,在干部考察中,他们宁可少说话或者不说话,甚至说谎话,就是不说真话。

第四,干部考察方法呈滞后之势。近些年来,尽管组织部门在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上花了不少精力,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从具体的考察方法上看,也还存在考察形式单一的问题。在考察过程中,传统的测评、座谈、个别走访考察多,而微服私访考察、追溯考察、信函考察等其他考察方法采还未去积极探索使用,群众说真话的渠道不够畅通,影响了干部考察质量。

(二)从干部考察环节看考察失察、失实、失真的原因

第一、被考察干部本人总结失真。在干部个人总结缺乏足够透明度的情况下,有的干部对自身工作评价失当,不恰当地反映自己的成绩,模糊本人与他人所做工作的区别,实行“成果共享”。有时考察人员会把干部的个人总结作为考察干部的材料重要依据,由于被考察干部本人总结失真,从而很容易造成考察材料(结论)失真。

第二、他人评价失真。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他人评价主要体现在个别座谈和民主测评推荐上。这是干部考察的关键环节,也是体现群众公认程度的重要依据。但参与座谈和测评推荐的同志未必就真正了解被考察对象,对被考察对象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也因人而异。受舆论、感情等因素的影响,参与人可能对考察对象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和判断。

第三、考察意见的形成过程失真。在形成考察意见的过程中,主要有三个因素最容易带来考察结论失真:一是上级领导对干部人选已经具有明显倾向性,并且意图表露己较明确;二是考察组成员对被考察对象的好恶亲硫和个人印象可能影响考察结论;三是参与座谈和测评推荐的群众从不同侧面评价考察对象,考察组对群众评价意见的取舍可能把握不准。

(三)从参与者内在心理看考察失察、失实、失真的原因

第一、畏惧与敷衍心理。畏惧心理主要表现为怕说真话,害怕自己讲了对考察对象不利的公道话,事后被其知道不仅失了情面,还可能遭受打击。而有的自身与被考察对象有牵连关系,如果反映他人的问题,就会暴露自己的问题,因此,不愿吐露实情。敷衍心理主要是指部分组工干部党性修养不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从思想上就没有看重考察,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嫉妒与报恩心理。看到德才与自己相差无几甚至不如自己的干部春风得意、前程无量,自己却不受重视、发展受限,于是心生妒意,在评价他人时有意淡化成绩多讲不足;而有的参与者则因被考察对象曾经施恩于己,出于回报,就对其多说成绩少讲不足。

第三、谋利与报复心理。有些考察参与者虽然置身被考察对象之外,但被考察者的职位调整可能对他的工作安排产生影响,因而易于诱发谋利报复心理。若其调整对他有利,则对其多加好言,若其调整于他不利或被考察对象与他素有积怨,则对其多反映缺点和问题。

(四)从干部考察制度看考察失察、失实、失真的原因

第一、关键人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考察结论。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看法在考察其下属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主要负责人并不完全熟悉下属的所有工作,也不一定对各项工作同等重视,因此评价可能出现偏差。同时,主要负责人凭借个人喜好,对不同风格、特长的下属进行评价,并成为关键性意见,也可能失当。二是主要负责人在组织本单位群众座谈和测评推荐的过程,对参与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度,而对考察参与人的选择常常可以直接体现主要负责人的意图。

第二、考察人的“拉票”活动可以干扰考察结论。由于对考察工作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事先得到通知或暗示,有的被考察人可能闻风而动,利用各种办法私下进行“拉票”活动,不惜一切手段提高群众“公认”程度。相反,有的被考察对象因为没有“拉票”在群众中形成“自命清高”、“看不起人”的印象,以致群众认同程度降低。

第三、被考察人的工作角色和职位优势间接影响考察结论。如从事监督、检查、查处等工作与从事扶贫、救济等工作的被考察对象相比,因工作角色不同,在个别座谈和民主测评推荐时得到的考察结果可能并不公正。同时,在同一组被考察对象中,由于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不同,受公众关注的程度也不同。有的可能为公众所认识,而有的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有的曾在多个岗位工作,担当过多种角色,因而有更多的在公众面前表现自己的机会;有的所从事的工作可能离实际问题或矛盾中心较远,因而可以较为超脱地处理事务,不接触或少接触各类具体纠纷,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但目前这些间接影响因素尚未在干部考察中引起广泛重视并从制度上加以排除。

三、解决干部考察失真的对策

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必须以选贤任能为目的,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科学和规范的操作为手段,建立公开、立体动态、求实的干部考察机制。

(一)提高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权威,积极为听真话创造条件。

一是强化组织部门的权威建设,构筑群众愿说真话的权威平台。组织部门要强化干部考察权和干部使用建议权等权力。各级党委和其他部门要充分尊重、理解组织部门正确行使权力的行为。除此以外,还要在干部考察的安排上、在干部考察结果的运用上减少随意性。

二是提升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夯实群众想说真话的信任基础。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组工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根据干部考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结合“树组工干部形象”教育和组工干部从事工作的年限、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实行综合考核颁证制度,让干部考察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组工干部的社会信誉程度,只能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组工干部才能参与干部考察工作,或担任考察组的负责人。

三是严肃考察纪律,规范考察活动,营造群众敢说真话的良好氛围。在考察干部期间,考察人员不准与被考察者过多接触,不准在众目睽睽之下有意无意地与被考察者过分亲密,更不准接受被考察单位、被考察者安排的吃请或其他娱乐活动,认真执行好我县考察干部的“三不准”制度,以减轻群众的心理压力。在干部考察时间和内容的安排上,要实行考察预告和公开考察制度,尽可能地少搞突击性考察或指向不明的模糊考察,让群众知道你考察的是谁,让群众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和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还要为群众讲真话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方面,在民主测评、推荐、个别座谈时,要采取隔视、隔音措施,以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使其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在考察结果的运用上要充分体现民意,做到赏罚分明、公正用人。对打击报复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解除群众说真话的后顾之忧。

(二)改善干部考察环节,积极探索、实践新的干部考察办法。

在完善传统考察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干部平时考核与考察干部“八小时外”情况的方法。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行为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考察办法。比如,对一般性的考察对象来讲,除常规考察方法外,还可采取明暗两级同时推进的考察办法,如信函考察、回访考察、追溯考察、交叉考察等;对重要岗位、重要职务以及争议大、难以形成一致认识的领导干部,还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考察;对干部“八小时外”情况的考察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联系纪监、检察、等部门了解和掌握。

(三)扩大和规范干部考察的内容,全面掌握干部的主要表现。

一是考察其在人前和人后的言行,看品德。有些干部善于乔装打扮,爱做表面文章,在人前是“正人君子”,背后却搞宗派,耍小动作,这些人心术不正,如果起用这类干部,必然贻害我们的事业。观察和识别干部,不能只看他在人前的表现,还需看他在人后的所作所为,惟此才能避免被假象所迷惑,识别其品行的优劣。

二是考察其在顺境和逆境的表现,识意志。有的干部在顺境中工作卓有成效,遇到困难、处于逆境时垂头丧气,萎靡不振,有的则既能在顺境中表现“自我”,又能在逆境中驾驭“自我”,不论环境怎么险恶,都能一如既往,努力工作。显然,后者属于意志坚强的人。因此,考察和识别干部既要看其在顺境中的情况,更要注重考察其在逆境中的表现。

三是考察其对上和对下的态度,辨作风。考察和识别一个干部的作风是否朴实纯正,重要的是看他对上和对下的态度、表现是否一致。有的干部对上毕恭毕敬,点头哈腰,对下则昂头挺胸,冷若冰霜。这就是老百姓说的:“见了老虎就烧香,见了兔子就开枪”。这种干部既不能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也不会爱惜下级和民众,着实不能委以重任。

四是考察其在协同和独立作为,论能力。有的干部在齐心协力的工作环境中,似乎很有能力,但当其单独完成某一工作时,缺乏独立工作的能力就会暴露无余,在考察和识别干部时,不仅要看其在集体中的贡献,更要看他有无独立工作的能力和智慧。

五是考察其在明处和暗处行为,知廉洁。有的干部在明处表现得很“正”,看上去似乎很廉洁,但是在暗处则贪财求利、花天酒地、纸醉金迷,毫不遮掩,明目张胆。有的干部则拒腐能力较强,在明处能坚持原则,在暗处能洁身自爱。因此,考察和识别干部,既要考察明处,更要考察在暗处的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强化干部管理工作。

一是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是干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没有完善有效的考核,不可能有科学的管理。我们贯彻党的干部政策,根据和基础就在于了解干部、识别干部。通过考核,一方面看领导干部德才是否达到领导干部的标准,了解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另一方面对不适合的干部及时调整,将合适的及时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再一方面奖勤罚懒,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可见,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为干部选拔、使用、晋升、奖罚等项工作提供德才素质和工作成绩等可靠依据,从而成为干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7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__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

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

(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__年一20__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2、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

文秘站: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4、正股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副股长职务或单位指定副股长负责工作的;或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5、副股级:

(1)参加税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3)任科员职务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二)后备干部与非后备干部,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受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职位和职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测评(占总成绩28%,即28分)

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获奖折算计分以及现实测评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依据,一次“优秀”等次计0.2分。

2.获奖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荣获厅局级(含)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的人员以上,一次性计0.6分。

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__市优秀共产党员、__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尚未列举的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称号,经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审定。

3.现实测评(占26.8分)

在竞岗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市局派出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汇总计分。参加测评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2)竞岗人员是市局稽查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3)竞岗人员是市局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5)竞岗人员是县(市)局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五)笔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应知应会的公共理论知识、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六)面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名单(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的结构化面试。同一竞争职位,由同一面试小组评审,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考生最终面试得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七)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2%,即1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如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察。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所在科室、中心全体干部。其中,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2)竞岗人员是稽查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所在科室全体干部。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3)竞岗人员是车购税分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负责人,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所在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考察组不再向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但要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

(八)党组票决(占总成绩10%,即1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分别将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各项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经领导小组监督组审核后,向市局党组汇报,科级职位及直属机构股级职位由市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县(市、区)局股级职位由县(市、区)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根据票决后的总成绩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在党组票决环节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会党组成员人数50%(含)以上,否则该职位暂时空缺。

以上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等各计分环节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2位。

(九)公示

对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决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科级干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县(市、区)局股级干部按规定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慎重选择确定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抽调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作风过硬且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竞争上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好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切实做好命题、考试、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肃查处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市局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提拔使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第8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评价。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把握以下要求:

(一)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广泛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坚持体现科学发展观,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

(五)坚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考察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

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拟任人选的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考察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考察对象的确定,应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考察,在考察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党委组织部门报书面的考察人选请示,并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具体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考察对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九条考察领导班子,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人用人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方面

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应对复杂局面等能力的情况。

(三)团结协调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领导发挥核心作用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方面

主要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五)廉洁勤政方面

主要包括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党,廉洁自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群众威信等情况。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导班子的具体要求,考察相关的情况。

第十条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突出考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以下四个方面:

(一)勤政廉政的情况

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尤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求真务实情况

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心理素质情况

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时,尤其要注意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

同时,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位要求,注意考察其他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章考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日常考察、定期考察和任前考察。

日常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定期考察是指届中、换届的考察。

任前考察是指对个别拟提拔任职的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任前考察时,考察机关接到考察人选请示后,由有关责任处室进行初审,并填写《干部考察对象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和步骤、地点时间安排、谈话及征求意见对象等。

(三)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逐步推行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对县级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届中、换届考察时,考察组组长应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在开展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时,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四)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工作实施前,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和现任职务,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组组成人员、驻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五)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考察中需进行民主测评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考察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七)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比较明确的情况和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责成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对重要问题要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八)考察组要注意收集考察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述职材料,所在单位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体现个人实绩的材料。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时,还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九)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对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要责成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察材料的形成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抓住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客观公正,考察材料内容要充实,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地名、职务、数字、引文等要准确。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考察机关应根据考察的情况,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考察反馈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按照《苏州市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执行。

对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察机关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第十九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市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的考察,按《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非中共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由考察机关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考察责任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考察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考察人员应主动报告需回避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一)考察机关、考察组及其成员,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对考察工作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职责。

(二)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三)对考察失真失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级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第9篇:干部考察工作总结范文

一、把握“五个环节”

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注重把握好“五个环节”,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客观公正。一是考察预告。在预告内容上,除预告规定的内容外,新增加了参加“三票评议”的对象和“三项考评”的相关内容,使参与对象在考察前对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心中有数;在预告范围上,不仅在被考察单位进行预告,而且在参加“三票评议”的人员特别是企业主所在单位进行预告,真正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个别谈话。在谈话对象的确定上,由干部考察组主动选择,注重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确保一定的谈话面,力求使个别谈话能收集到客观真实的干部现实表现信息;在谈话内容上,重点是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干部考察方案所界定的工作实绩,对在测评、评议中反映较优秀和较差的干部,在谈话中重点了解;在谈话方式上,注重引导交流,变审问式为谈心式、变我问你答的机械谈话为共同探讨的互动谈话,努力引起谈话对象的共鸣,消除谈话对象的各种顾虑。三是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范围上,主动征求可能影响干部任用的相关工作部门和分管、挂钩、联系的处级领导及被考察人员的服务对象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形式上,根据被征求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征求处级领导意见以口头的形式、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双重管理部门的意见以分发(函寄)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四是实地调查了解。对考察中所了解到的干部工作实绩,通过到项目或企业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察看,访问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向项目或企业所在地的群众进行深入了解,与述职报告和谈话了解的情况进行印证和核实,并加以分析,分清显绩与潜绩。五是政绩联合会审。组织干部政绩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反映政绩的有关数字及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计生综治、经济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重大决策等工作进行共同审核、甄别。在政绩会审的过程中有16名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因与实际不符而被退回。

二、“三票评议”干部

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中,我们进一步扩大范围,实行“三票评议”干部,即由基层干部群众、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对象等三种群体的人员通过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对干部作出定性测评和书面评价。通过实行“三票评议”干部,让各层次、各群体的干部群众都来评判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好与坏,真正落实了群众的参与权与选择权,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是基层干部群众评。市直部门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老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由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站负责人、村居(社区)主干、老干部代表、辖区内的省、龙岩市、**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分别对本部门、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二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评。由处级领导和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市委委员)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正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由分管或联系挂钩的市领导和相关市直部门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三是服务对象评。组织市委确定作为效能建设联系点的35家“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以座谈会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对市直19个经济工作部门和4个经济服务管理部门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并征求意见。在实行“三票评议”干部过程中,我市共有40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31名处级领导干部及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200多名部门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35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共收到评议意见1300多条,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三、“三项考评”实绩

为实出考察重点,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在工作实绩的考察中,我们重点考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三项工作,各考察组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文件规定的考评指标,通过从有关部门收集该三项工作的相关数据、资料,结合个别谈话了解和实地考察了解的情况,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认定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并汇总由市委干部政绩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综合会审认定。在实行“三项考评”、政绩会审过程中,有3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计生工作被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而被取消评优资格,2个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因综治工作被通报或黄牌警告也取消评优资格。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考察干部,做到凭实绩使用干部,近期我市公开选拔了16名干部,外派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一年,期间保留原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期满经组织考察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凡表现突出、能力较强、工作实绩明显的给予研究使用;表现平平、工作实绩一般的,按原职级做相应的安排。

四、运用考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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