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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建材厂申报材料

第1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征求意见稿)

 

    南海西部片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聚初现,为抓紧“十四五”规划发展机遇,提升我区大健康产业竞争力,推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在我区西部片区形成聚集、发展壮大,深入推进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相关基地建设,培育扶持壮大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涉及对象

(一)本措施所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医疗、卫生、个人护理、清洁防护等产品的专用非织造布产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产业。

(二)本措施扶持和奖励的对象。在南海区九江镇、西樵镇及丹灶镇(以下统称“南海西部三镇”):

1.新成立或新迁入并依法进行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已从事或者转型后从事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活动。

二、扶持内容

    第一类  对企业投资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西部三镇新建且符合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的项目(新建指在我区新成立企业或新迁入我区企业或原我区企业新取得区级或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或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自新建之日起三年内的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实际投入(下同)指已付款投入,付款时间需在项目新设立、新迁入或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下同)指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厂房购置等,土地购置、租地成本、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不属于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如下:

(一)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二)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或租赁现有厂房方式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具体按照其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奖励:

1.对租地自建厂房,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租用现有厂房,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办公、宿舍区域除外)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按第一年9元/平方米·月,第二年7元/平方米·月,第三年5元/平方米·月,自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月起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企业已享受区级同类补贴,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企业差额补贴。

(三)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企业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第二类  对企业做大做强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西部三镇新成立或新迁入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企业,给予做大做强扶持:

(一)在企业投产后当月起计(投产时间以第一张销售发票时间为准,下同),3年内按照地方财政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50%给予扶持。

    (二)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初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0.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类 对示范基地建设及招商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中国先进医卫用非织造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及招商。

三、扶持申请

    (一)申请和审核程序:

1.线上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并由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再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审核。

2.线下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线上申报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经办人签名)→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至区经济促进局→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或按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划拨资金)。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申请书;

    3.承诺函;

4.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5.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用于说明属于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的材料;

6.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涉及投资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购买发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新备案项目还需提供备案证明;

(2)涉及租金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租赁合同书、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和租赁办公场所、厂房的房产证或竣工合格证明材料;

(3)涉及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4)涉及销售收入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待完善)

(5)涉及示范基地扶持的,提供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批复。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复印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需核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区经济促进局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复核。

四、附则

    (一)涉及按年销售收入给予的奖励,由区、企业所在镇各负担50%;涉及引用区现存扶持办法的,按原办法规定资金负担比例执行;涉及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的奖励,由区、企业所在镇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其他扶持和奖励的资金,由区全额负担。

(二)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与其他区级现行政策有重复的,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奖励。

(三)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奖励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奖励资金,且不得再次申报本措施所有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措施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南海西部三镇可依照本措施制定本镇的专项措施。

(六)本措施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扶持或奖励措施延续至扶持或奖励完毕。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和

      奖励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

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企业、机构、协会)名称:

经营范围: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扶持和奖励信息

第一类

对企业投资的扶持和奖励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的

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方式投资建设的

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通过租赁现有厂房方式投资建设的

厂房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租金补贴:

______万元

第二类

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

地方财政贡献扶持

投产时间(以第一张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年   月

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扶持金额:

______万元

年销售收入奖励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第三类

对示范基地建设及招商给予扶持

 

扶持金额:

______万元

备注:每一类扶持和奖励信息须分开填写申请表,在相应奖励条目的打“√”。

声明

本公司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2020年修订)》中“四、附则”的第四条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审核及审批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区经济促进局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第2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质量;建立控制

建筑工程的材料种类型号等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往往在建筑过程中受到资金、技术、场地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材料分批次进场,导致各种不同型号, 不同批次的建筑材料、合格的以及待检的都一起堆放在施工现场,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同的材料处于搬运的状态下, 于是对于材料质量的控制,需要建立其完备的监理控制,不仅要对每一种规格的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清晰的分类控制,而且要形成明确的监理体系,实行多方面的控制。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是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关键因素,因而对建筑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也就是建筑工程质量把关下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1 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如何, 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过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等级、结构是否安全、建筑完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 监理至关重要。常规建筑材料是建筑项目中所需要数量最多的主导材料,它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建工程质量,同时新型的材料以及检验标准和使用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监理,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体现出监理工作对于材料控制的价值。

严格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以及验收程序,严格对材料进场以及报审和检查验收是确保建筑现场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监理的基础工作。建筑工程的监理就是应对建筑材料质量严把关,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材料质量监控,使整个建筑材料的各个阶段都能运行顺畅,从而顺利到达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合格目标。

2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

2.1 监理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

在承包商确定需要订货之前,应当先把厂家的有关的资历条件、试验数据、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核之后认为厂家能够满足基本要求时,才可与该厂家订货。而缺乏相关的数据资料或者有疑问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对厂家的管理方式、生产工艺、质量保障的方式和手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具有可靠的保障才能订货。每年开春, 建筑材料往往呈现出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如钢材、水泥。故而, 凡是对于计划进场的材料, 监理者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加以审核, 并对需要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量保证书, 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不能订购其产品。

2.2 对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理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后, 必须不断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的严格监管各种材料的样本和图样材料必须和实物进行比对。

材料堆放应符合施工组设计总体平面布置的要求,按规格、种类、不同的进场时间进行分类处理, 利用不同的标志区分,不同的材质应该有明确的界限, 以区分合格和待检材料,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插上不合格标牌, 标出出场日期, 限期退场,防止错用。

严格执行进场申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 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经过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场材料, 必须无条件的清除出施工的现场,对于材料的进场必须建立相应的进场申报机制,并及时的获取第一手材料进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监理。

严格审核材料报表及相关的文件。审核必须要审查资质证明文件, 同时还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对材料实物、包装、标志进行抽检核对, 并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和施工验收时的材料质量监理控制。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来源不清的建筑材料,绝对不能使用, 并要追查出建筑材料的来源以及责任人员。在施工验收的时候,必须对材料质保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切实把握好审核关。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 应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督促自控主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责任制、计划、现场管理着手监控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把住材料申报、验收关 , 设立控制, 勤于检查, 就能有效的控制材料质量, 从而确保在施工中使用合格的材料, 以达到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第3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建筑材料 质量控制

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

对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控制,首先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对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建立台账,制定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内容、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任何建筑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均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报验申请表,详细说明材料的来源、产地、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及生产厂家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对所报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其质量稳定性,对用于重点部位及质量不稳定的建筑材料,增加抽检频率,加强其质量控制。

在施工期间,每一阶段或其一部分工程结束,对使用材料的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材料的进场使用情况,对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2、掌握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对于常用的工程建筑材料,熟练、准确掌握其质量性能指标是很有必要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应该知道其指标的高低,还应知道其具体含义和作用,因为理论知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基础。

3、丰富的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大多数工程建筑材料的检测需一定时间和一定的检测手段,监理工程师在初验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中如混有不合格材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有能力及时发现,这就要求监事工程师对建筑材料的某些特性有直观的判断能力,以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中。

4、质量控制环节的操作要点

了解工程建筑材料的来源对任何一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都是有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知道生产厂家的生产状况,以及其生产的薄弱环节,从而预测其材料的质量情况,若有条件,还应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以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建筑材料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比如钢筋:

A、在施工的准备阶段,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材料的实验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部的要求,具体包括两部分:1、按照《监理规范》规定的五条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证明文件等;2、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印证书面材料的可靠性与管理水平等。现在许多工地因监理工作忙等原因免去对实验室的实地考察,以审阅书面材料代替考察,这是不慎重的。

B、严密规范,见证取样

防止见证取样漏洞要做到以下几点:1、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钢筋进场后立即实施见证取样,不要停顿,好处是减少了工人翻动,新进与原进钢筋之间容易分辩,不致取错,避免了取样前钢筋被加工、运用;3、取样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不得找人代替;4、帮助施工方教育、说服工人按照规定取样,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不得乱用下脚料做试件,受拉、受弯试件要两两岔开在两根定尺筋上截取,按进场批次、批号和重量取够规定的试样组数。

C、监控钢筋材料进出场

施工方每次进场钢筋必须事先向监理申报,经允许后方可卸货,杜绝随意进场卸货后才叫监理检查的习惯做法,同样,除竣工清场以外,未经监理同意的不允许将钢筋运出工地,钢筋进场时要求施工方对进场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材质证明、厂家、供货商、进场时间、车数、车号等一清二楚,且有施工方质检员、材料员和监理人员书面的检验意见和签名。

D、审查工程材料报审表

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钢筋质量保证资料真实性;1、检查、核对钢筋捆、卷上的出厂标牌,正规厂家的标牌印制精良、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栓结牢固。而其配挂数量符合要求,要仔细将标牌上的内容与钢筋实物、与进场证明材料仔细核对;2、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场自检合格资料;3、审查生产厂家提供的材质试验报告,必须结论明确,三章齐全(质量检测专用章、供货单位章、施工单位章);4、进场复试报告。

E、按照标注封样、存样、送样

试样取好后,对照委托单仔细核对取样是否正确,有条件时试样要装箱、袋由监理人员加封,不能加封时要按委托单的主要项目挂牌标示,以免在运输或试验中与其他试样混淆,试样做好随取即送(交),不要间隔时间,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重新送样时要在监理人员参与、监督下进行。

F、封闭钢筋材料的储存场所

钢筋储存场所包括材料存放、加工、制作等场所,要有一定的封闭性,既方便施工,又在监理人员可核查、可控制的范围内,每一个单位工程至少应有一名监理人员昼夜职守工地现场,日常巡视,注意进出车辆情况,对场内钢筋的品种规格、存放位置、加工使用、数量增减心中有数,使材料场地处于受控状态。

G、巡查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现场

这个环节极为重要,可通过工人加工操作仔细观察钢筋的内部结构、性能、成分等,要多巡视、勤观察钢筋加工棚、绑扎钢筋场所,甚至已安装到位等待隐蔽验收的钢筋检验批部位,仔细查看钢筋切口、加工弯曲外表面和焊接部位有无起皮、脆断、劈裂、分层、可焊接性差异常现场。

5、建筑材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归档

第4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香港公约》;造船企业;挑战与应对

The Preliminary Shipbuilding Analysis of Hongkong InternationalConvention

CHU Niansheng

( Shanghai Waigaoqiao Shipbuilding Co., Ltd, Shanghai 200137 )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Hong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its annex Regulations for Recyling of Ships, especially in the Certificate on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 (IHM), points out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compared with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analyzes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and challenge of the Conventions’ effective. It also gives some positive suggest of countermeasures for China shipyards based the analysis and judgment of shipbuilding procedure.

Key words: Hong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alysis

1 前言

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拆船公约外交大会顺利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该公约包括附则《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规则》(简称《拆船规则》)。该公约本身虽然是个拆船公约,但由于其体现了从“摇篮”至“坟墓”的环保理念,即从船舶设计、建造、营运和维护,直至拆解的全寿命过程中均需注意到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所以对造船业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该公约的具体生效时间尚未最终确定,但因造船供应链长而复杂的特点决定了其影响面将非常广泛,操作过程也极其复杂,所以造船企业一定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下面笔者就对公约的挑战和应对措施进行简单分析。

2 《香港公约》概况

《香港公约》由正文和附则组成。

正文部分规定了公约的主旨、定义、适用范围、检验与证书、执行、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适用法律,以及生效及修订的办法等原则内容,并不涉及具体的技术要求。

附则《拆船规则》共分四章,分别为总则、对船舶的要求、对拆船企业的要求和报告制度。其中对船舶的具体技术要求体现在第二章里,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船舶设计、建造、营运和维护,包括船上使用有害材料控制及控制的修正程序、成立技术小组和确定有害材料清单等;二是船舶拆解准备,包括制定拆解计划,拆船前准备等;三是检验和发证,要求营运的船舶必须接受《拆船规则》规定的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拆船规则》还有7个附录文件,除了两个有害材料清单外,其余5个附录均为涉及的证书和报告的样式,这里不做描述。

3 《香港公约》的核心内容

在公约附则的7个附录中, 附录1和附录2都是控制使用有害材料的清单,对造船业来说这两个清单是公约的核心内容。附录1是一份受公约禁止的有害材料列表,列入该附录的有害材料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附录2为需要列入有害材料清单的物质列表,凡列入该表的物质若在船上安装和使用,均需要按要求在船舶有害材料清单证书(IHM)的附录中予以记录。

附录1初步列出以下几类受控物质:石棉、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和有害防污漆;附录2中的物质主要是:铅、汞和镉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聚氯萘烷、氯化石蜡等以及任何附录1中的物质,也就是说附录2包含了附录1。这些物质不被公约禁止使用,但是需要按照公约的规定在有害材料清单证书(IHM)的附录中加以记录,以便维护和拆船时予以特别注意。

必须指出的是,不排除附录2中有的物质日后进入附录1成为受控物质的可能,以及不断会有新物质被列入附录1和附录2。在《拆船规则》的第二章A部分,规则6就明确规定了附录1和附录2的修订办法。

4 《香港公约》与“绿色护照”类环保规范的区别

各船级社都有诸如“绿色护照”的附加标记,要求禁止或控制使用有害材料,各主要材料设备商以及船厂都要进行申报及书面承诺。但这只是单方面的行为,船级社及当局并没有对这些申明进行验证,证明其确实不含有这些材料,也确实发生过授予“绿色护照”附加标记的船舶在交船以后被检验出含有有害材料的案例。也就是说,因缺乏必要监管和检验,“绿色护照”的机制依然存在缺陷。

此外,在石棉的禁令下,已经有供应商在开始尝试“无石棉”的认证,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船级社也在开始颁发“无石棉”证书。但这可认为才刚刚开始,因为只是针对石棉这一种有害材料。

《拆船规则》不仅公布了附录1和附录2两个控制使用有害材料的清单,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相关研究的深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材料会添加到附录2或者有材料从附录2转移到附录1。公约区别于“绿色护照”的实施办法在于,按照第二章C部分规则10的规定,在交船前应申请当局授权的检验人员进行初始检验。检验人员对船舶进行目视、取样、化验等检验,从而颁发包含附录2的有害材料清单的证书(IHM),该证书会在该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里进行维护和更新。

5 造船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众所周知,造船过程中除了钢板、管材等主要材料,船厂几乎不直接采购原材料,大量的船用装备都是从国内外供应商处成套采购,而这些供应商还需要从零部件制造商处采购部分部件,零部件制造商甚至还会进行再分解。在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绝缘材料上,现在船厂的做法也基本上是将内装工程整体外包,由承包方进行材料和施工的组织。

基于造船过程中这样一个长而复杂的材料供应链,要通过材料专家的检验并拿到挂旗国授权船级社颁发的有害材料清单证书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断细化的产品和材料上的分工,给船舶建造过程带来了更专业的服务并解除了后顾之忧,让船厂专心致力于建造技术的发展和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材料控制上的较高风险。如何确保从供应商处拿来的设备和其他承包方采用的材料,真正如他们所申明的那样不含有或者如实的申报清单中的有害材料,这是对船厂在配套控制上的最大挑战。

6 船级社等相关机构的应对措施

在应对规范规则的变化上,船厂从来不是孤军奋战,各国海事组织及船级社等专业机构始终站在规范规则实施的前沿,对《香港公约》也是如此。可以预见的是,各船级社会积极组建或联合其他专业机构组建材料专家团队,从事有害材料的目视、取样和化验,并同时给船厂以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材料专家的培训和取证,各大船级社都在开展之中,相关的操作细则也在不断地完善中。

随着相关工作的开展,广大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了让船厂放心并同时提升自己产品的品牌价值,在设备出厂前就申请相关组织进行检验,从而拿到设备使用材料声明和供应商符合性申明也将是一个趋势和要求。这样在组织间互相承认有效性的基础上,同时也减少了船厂在交船前从事检验工作的工作量。因市场需求的驱动,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也会积极参与进来,承担船厂、设备材料供应商相关的培训、认证和检验工作。

如果整个造船供应链都联动起来,在每个环节都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认证,这将步入一种(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良性循环。当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趋势。首先这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其次是相关资质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监督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从起步到具备资质人员的数量满足整个市场的巨大需求也并非一日之功。

7 结束语

随着《香港公约》生效的临近,造船企业只有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届时才能从容应对,个人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加大公约的宣贯和跟踪学习,让设计和采购人员了解公约的重要性,掌握两个附录的具体内容,并关注生效的时间进度表和操作细则,掌握主动权。同时,让广大员工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共同抵制有害材料的使用;

二是尽早完善企业《合格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价体系,与一批信誉好、有诚信、质量稳定、并取得符合性声明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可信任的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有害材料的控制。并通过合同约束的方式,将有害材料清单内容的责任和义务转嫁给供应商,大家共同来承担风险;

三是有条件的船厂还应培养自己的材料专家,一方面通过广泛参与组织活动掌握公约实施的进展和具体操作细则,另一方面对广大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让大家掌握初步的识别、鉴别有害材料的基本技能,并进一步建立起自己的识别标准,同时对绝缘材料、管系垫片、纺织品等高危材料和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严格检验程序,为企业构筑起一道强大的防线;

四是企业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要提高效率,减低建造成本,留有空间去消化公约实施所带来的可能的成本增加。无论如何,绿色造船,建造更高标准的船舶终究是个趋势,从这方面来说,《香港公约》或更严苛标准的生效只是个时间问题。

参考文献

[1]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 2009.

[2] MEPC.197 (62)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Adopted on 15 July 2011).

[3] AFS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 2001.

第5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计算,三峡工程将耗用钢材约75万t,水泥约615万t,粉煤灰约135万t,油料约105万t,炸药约10万t,木材约25万m3。这部分主材的费用约为三峡工程建安工程总成本的30%左右。为有效实施“三控制”中成本控制的管理目标,对影响工程成本较大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炸药、油料、木材(以下简称“六大主材”)实行了业主供材制,即由业主对三峡工程建设所需的六大主材的计划、订货、采购、检测、储运、配送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物流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控。

物资供应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物资供应合同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延伸。但物资供应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为此将三峡工程的物资供应合同主要分为3大类进行管理,即物资采购类合同、物资供应类合同和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一、做好合同的事前管理

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细致,对合同双方责、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合同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它是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因此应认真做好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的先天不足而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即对合同管理实施事前控制。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三峡工程,“千年大计,质量第一”。为此对构成三峡工程主体建筑物的主要材料的采购,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编制和审查物资采购类合同时,重点突出质量,详述质量条款及违约责任,其次是价格、产量和信誉等。

(1)水泥、粉煤灰:其需用量约750万t,供应量不均衡,施工高峰年水泥和粉煤灰的需用量分别达到90万t和40万t左右,约为正常施工年的4倍和6倍,且施工高峰年主要集中在三峡二期施工期的4年时间内(1999~2002年)。为此在三峡工程即将进入二期工程施工的1997年,业主对水泥和粉煤灰面向全国的水泥生产厂家和火电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在质量条款上,除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外,针对三峡工程的特点,对水泥的某些指标如MgO和碱含量给出了三峡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首次在三峡工程上全面采用一级粉煤灰;考虑到每年的准确采购量未知,在采购标的上采用单价合同,要求投标人分品种和运输方式报到三峡工地综合单价。在评标中按照“产品质量、厂商信誉、运输条件、应急能力、到工地综合单价”五项原则选取了三家水泥主供厂家和五家粉煤灰主供厂家。

(2)钢材:考虑到钢材市场比较成熟,为提高厂家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降低采购成本,对普通钢材采取每年2次(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取5~6家钢材生产厂家进行供应。对特殊钢材如压力引水管用高强钢板则面向国际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编制和审查招投标文件时,重在质量条款上,以确保钢材的质量。

(3)油料、木材:基本上采取与钢材类似的模式,根据三峡工程的进度和需求不定期地进行竞价采购。

(4)炸药:属于国家专控产品,主要委托公安部和国内贸易部指定的京昌公司进行供应;又委托葛洲坝易普力公司供应部分混装炸药。在委托合同中要求两家公司对所供炸药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在编制物资供应类合同时重点放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申请计划为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重要基础,物资申请计划的准确率直接关系到物资采购供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关系到业主采购资金的周转占用水平,仓储管理的应急能力等。为此在物资供应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各类物资计划申报的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也规定了业主方的供应责任。考虑到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对月度施工计划除了每月22日申报下月的正式计划外,还增加了每月10日前申报当月的调整计划,以适应现场施工变更的需要,有效地提高了计划申报的准确率。

由于各施工合同项目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其六大主材供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固定单价进行供应,随着市场的变化,固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正负价差(如0#柴油标书规定的供应价格为2200元/t,2001年二季度宜昌市场价格约2900元/t,价差约700元/t),因此如何考核各施工项目业主所供应的六大主材耗用量的合理性,保证三峡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六大主材价差流失,目前来看,较有效的合同措施是物资核销和物资进出场管理。通过月度和年度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过程控制,通过竣工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事后控制。通过物资进出场管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三峡工程和三峡工程所用物资流出三峡。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主要包括仓库委托管理、专用设备委托维修管理以及物资中转、储存委托管理等。委托管理类合同重点在服务和安全上,受托方应承担保管和服务的责任,要防止材料的变质,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出流程并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异常情况报告等;受托方还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材料保管和进出的安全。

二、做好合同的过程控制

一份好的合同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但合同签订后能否按合同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的日常性检查、分析和协调,即合同的过程控制。通过对合同的过程控制,检查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履约情况,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协调,并对合同有关内容通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的过程控制的重点是物资质量、成本、产量和物流组织。

对物资质量的控制重在检查和落实各厂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对未落实的督促其改进和落实,并协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手段和措施。如散装水泥采购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运抵三峡工地的水泥有部分温度偏高,某些指标不能满足三峡工程的标准。为避免水泥运抵三峡工地后由于质量原因退货造成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经协商,双方决定委托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驻水泥主供厂家,对运往三峡工程的水泥实行出厂检验,对不符合三峡工程质量标准的水泥不准装车发运;为从源头控制水泥产品的质量,双方决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对专为三峡工程生产的水泥进行全面质量监理(从原材料到成品水泥)。通过以上措施力争使优质水泥用于三峡工程。

为提高三家主供水泥生产厂家的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并考虑工程施工特点,业主按工地拌合楼进行分厂供应,每座拌和楼配备一家主供水泥厂,一家辅供水泥厂。在供应过程中,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产量、物流和采购成本,对各拌合楼的主供、辅供厂家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由于原水泥采购合同无具体水泥数量,三家水泥主供厂家的合计年水泥产量又较大,而三峡工程的水泥需用量有限,为有利于生产厂家合理安排为三峡工程生产和面向市场生产,业主根据三峡工程施工的特点,对2001年的水泥采购,按工地拌合楼实施竞价排序,将各水泥厂家对应到工地各拌合楼,从而保证了各水泥厂家有了全年的水泥基本供应量。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不仅保证了水泥的质量和数量,而且降低了水泥的综合采购成本,使合同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处于主动。

三峡工程在全国水电工程中率先全部采用一级粉煤灰,粉煤灰是火电厂的发电副产品,在粉煤灰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由于火电厂的发电负荷由电网进行调度,加之汛期受水电站发电的影响,另外粉煤灰运输还受长江汛期航运和铁路运输的限制,因而造成粉煤灰的质量稳定性和供应量难以保证,使供应工作十分被动。曾有一段时间,三峡工程面临粉煤灰断供的危险,不得不采用公路应急运输方式,增加了部分采购成本。对此,采取了一系列合同措施:首先,业主与粉煤灰主供厂家一道向三峡建设委员会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函,要求保证向三峡工程供灰的几家主供火电厂家的发电负荷;其次,督促粉煤灰供应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增大在厂内和宜昌的储备;最后,决定引进后备资源厂家。在1999年底,面向国内十几家大型火电厂竞价采购2000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通过实施情况来看,既保证了粉煤灰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又降低了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2000年底对2001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又进行了一次竞价采购,进一步提高了优质一级粉煤灰的比例,同时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有了进一步降低。

对钢材采购,通过每年两次的竞价招标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有些质量标准甚至超过了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产品包装等。各钢材供应厂家都树立了质量、信誉第一的指导思想。对钢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除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规定外,同时委托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驻三峡工地,对到达三峡工地的钢材进行质量检查;另外采取增加钢材检测数量和频率的措施。

对于木材、油料和炸药,虽不构成工程主体,但仍严格执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退货。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物资供应类合同过程控制的重点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计划准确率的提高是一长期的过程。经过统计,三峡一期工程计划准确率平均在65%左右,经与施工承包单位多次协商和协调,进入三峡二期工程施工后物资计划准确率在逐步提高,平均在80%左右,但各施工项目和分品种材料的计划准确率还很不均衡。物资计划准确率主要受施工计划和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计划的完成率更受现场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将物资申请计划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将继续是一个难点,采取库存的方式可缓解一部分压力,但也增加了材料积压的风险。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及时进行记录和检验,并请权威部门进行仲裁。在责任未分清前,为保证工程施工首先及时更换材料。

根据业主制定的《三峡工程主要物资核销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物资核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已为业主追回100多万元的价差损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物资核销标准和物资核销深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2000年1月开始,对进出三峡坝区的主要物资实施全面的进出场管理,通过这些合同措施,力争使优质材料用于三峡工程,并使材料消耗趋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防止业主供应的六大主材价差流失。

(三)物资委托类合同

日常性的合同检点在被委托方的服务和安全上。通过走访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并结合日常性的检查来了解受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和提高;对于安全(特别是油料仓库和炸药仓库),同坝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安全第一。同时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协商加以明确。

三、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和总结

三类物资合同数量多,合同有效期不同,各合同执行完后,应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合同文件编写上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在新签订的物资合同中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使物资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向前迈进。如散装物料集装箱维修委托合同,重点考核指标是集装箱的完好率,但在一期委托合同中未对完好率制定出可操作实施方案,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多合同纠纷。为此,在进行二期委托合同编制时,即在对一期委托合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目前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第6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行业千姿百态,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我们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2004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版权所有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

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2003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2003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2003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一是改变管理思路,强化纳税评估。对一类纳税人的2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5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我们除了“驻厂税收管理”外,同时全面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强化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和《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与各业务岗位工作衔接办法》,对企业产品成本比率异常和税负低入预警税负的,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分别从纳税申报、税收稽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纳税约谈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按纳税评估规程要进行约谈,企业如不能说明原因的,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问题严重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如对与能源供应关系密切的金属矿冶炼行业、非金属矿冶行业企业纳税评估中,我局核定了冶炼行业原材料、成品产出比例,即每生产1吨产成品应耗用不同标号矿渣的数量,进而以产定耗,测定企业耗用和购进原材料、辅料的数量,由税收管理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计算相关指标,初步确定各企业的产品成本比率,掌握企业购进材料情况。道县双丰电化厂通过购销比对被查补增值税2万余元,道县鑫利冶炼有限公司通过耗用能源测定,核实销售收入71万元,补缴增值税12万余元。湖南千金医药股份公司道县配送站税负率差异辐度达273%,通过分析与约谈,核实该企业把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前购进的货物放在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补交增值税104048.99元。截至2005年10月份,我局共对16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企业所得税1户,增值税15户,通过评估,调账补税130余万元。

第7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授权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二条审查组或者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第三十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QS为英文QualitySafety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企业序号。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三十四条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包装。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十五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其生产加工的、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国家对于某些特殊食品的检验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

第三十六条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方可承担食品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任务。

第三十七条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

第三十八条承担食品检验和抽样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求实施产品抽样和检验。

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缩写“QS”表示。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以下简称“QS标志”)的式样(见附件)。

第四十二条企业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表明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出厂食品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合格的,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加印(贴)QS标志。

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四十三条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并接受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四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是否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加严检验。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其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第四十七条使用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质量安全检验证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述新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验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追究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该监督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复验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委托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并应当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为终局结论。

第七章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五十条从事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并从事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或者熟悉并从事过食品生产或者检验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对从事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审查的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审查人员、检验人员需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审查或者检验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制订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人员,统一组织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考核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

(二)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的;

(四)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的;

(五)销售无证产品的。

第五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的,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而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企业或者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等行为的;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质量安全指标连续2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后果和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并取消其承担检验任务的资格;取消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

第六十五条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资格。

第8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一、组织实施

在邢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邢台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全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以邢台市商务局为主会同市畜牧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政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设置条件、设置标准、设置程序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二)县(市)人民政府及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总体安排及实施步骤

*年底前全市全面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区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力争在*年11月30日前开始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全市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从*年10月1日开始,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实施方案、设置规划、设置标准、设置条件、设置审批程序等,为全面推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做好舆论准备。

(二)受理申请阶段。自*年10月8日至*年11月30日止。

(三)现场验收审批阶段。市区及具备条件的县(市)从*年11月1日开始,其他县(市)从*年12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

(四)集中整治阶段

1.经过现场验收,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区域从*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2.从*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全面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3.已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开始生产的县(市),立即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牛羊鸡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市场、超市、肉食店、宾馆、饭店、招待所、肉制品加工、集体伙食单位,必须销售和使用经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牛羊鸡产品,未经定点屠宰的牛羊鸡产品,不得进入已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区域销售。

三、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建厂标准及要求

(一)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应具备《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规模和主要设施、设备要达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第二条十项要求。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的建设执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457—92)。

(四)鸡定点屠宰厂的建设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鸡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

(五)申请设立清真牛羊鸡定点屠宰厂,除应达到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生产负责人必须是回族或其他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中回族或其他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不得少于20%。屠宰必须按照清真风俗习惯要求进行。

(六)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四、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组织机构。市商务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熟悉屠宰管理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人员、行政审批人员为成员的书面材料审查小组(三人以上)。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审查小组,审查小组要会同法律、法规赋予前置许可职能的部门审查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书面材料。

(二)申报条件。申请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及审查小组提交以下证明或说明:

1.符合《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说明;

2.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所处位置、周边情况说明及草图;

3.水源说明及水质合格证明;

4.厂区布局平面图;

5.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设计规模,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屠宰车间、副产品处理间、分割车间、预冷、冷库等建筑面积说明及设计图纸;

6.屠宰设备及工艺说明;

7.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说明;

8.污水排放设计设施、设备说明;

9.化验室设备、化验能力说明;

10.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证明和说明;

11.土地使用证明和说明;

12.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

13.本实施方案第三条五项标准及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申请和受理

1.申请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县(市)商务部门要在接到申请后,会同畜牧、民宗、环保、卫生、工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核完毕,并报邢台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审核。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对上报的申请及书面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要向申请人发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申请准予受理通知书》。

2.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申请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3.对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牛羊鸡管理规定的,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正式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和受理决定在申请人所在县(市、区)、乡(镇)、村公示5天。对在公示期间收到有关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人拟建厂址不宜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终止对申请人申请定点屠宰资格的受理、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申请新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竣工截止日期为*年12月1日前。申请人应将建设资金交指定账户周转,并预留预缴一定数额的保证资金以确保现场验收及相关工作按时开展。

(四)现场审查

1.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牛羊鸡屠宰厂申请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经书面审核符合省、市设置规划、条件、标准要求的,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2.拟新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在准予受理后方可建厂,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审查。

3.经现场审核考察合格的,各有关部门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一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批。验收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五)审批。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在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做出综合验收报告,并将各有关部门做出的审查验收报告一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发证。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省商务厅要求,将市政府的批复文件及所有上报材料报省商务厅,从省商务厅领取根据规划统一制作和编号的牛羊鸡定点屠宰许可证、标志牌。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明。

五、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执行标准

(一)牛的屠宰执行《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

(二)羊屠宰暂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羊屠宰技术要求(暂行)》。

(三)鸡屠宰执行《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

(四)牛羊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执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8393—*)。

(五)鸡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暂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鸡产品肉品品质检验要求(暂行)》。

(六)牛羊鸡产品质量执行以下标准: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GB/T9960—198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1998)、《鲜、冻胴体羊肉》(GB9961—*)、《鲜、冻禽产品》(GB16869—*)和《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

(七)牛羊鸡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八)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消毒执行《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

(九)牛羊鸡定点屠宰检疫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

六、牛羊鸡定点屠宰厂产品合格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在全省制定实施《牛羊鸡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管理办法》前,暂按以下要求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

1.片牛、羊肉使用针刺式滚动印章,同时随货同行纸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整鸡产品使用脚环;

3.分割牛羊鸡使用纸质或不干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要载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和“检验合格”字样;

5.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要载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数量、肉检负责人、产品名称和肉检合格字样;

6.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证、章、环)由邢台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其样式要报省商务厅备案并由省商务厅统一公布。

(二)牛羊鸡产品的检疫标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

(三)清真牛羊鸡产品须有明显的清真标志,不得与其他标识混用。

(四)牛羊鸡产品的检疫标识、肉品品质检验标识、清真标识的使用,由商务局会同畜牧、民宗部门具体落实。

七、牛羊鸡产品流通管理

(一)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要求,鼓励具有机械化、规模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牛羊鸡定点屠宰的产品进行异地流通。不具备冷藏设施和冷藏冷冻运输条件的定点屠宰厂,不得异地销售牛羊鸡产品。

(二)外省进入我市销售牛羊鸡产品的屠宰厂,要达到规模化、机械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分别向肉品销售地商务、畜牧、民宗部门备案登记,应提供定点屠宰资格证明、县级以上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54号)要求,我市已实行了生猪产品准入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把牛羊鸡产品也纳入准入管理范围的要求。具体准入条件,暂参照生猪产品准入条件管理。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号)要求,组织、指导、监督牛羊鸡定点屠宰厂与肉品销售市场建立“厂场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五)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加强对牛羊鸡产品的流通管理。

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执法依据

(一)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级商务部门对违反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规定,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牛羊鸡的检疫收费和代宰加工收费

(一)牛羊鸡的检疫收费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出台前,执行现有规定。

(二)牛羊鸡代宰加工收费标准暂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局、市物价局关于统一核定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办字〔1999〕46号)。

十、加强对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支持

(一)加强领导。市区及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要把做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列为重要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区及各县(市)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应派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9篇:建材厂申报材料范文

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国家经济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混合硅酸盐水泥及特种水泥的企业。

第三条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国家建材局、农牧渔业部组成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监督工作。

办公地点在北京市百万庄国家建材局(电话:68311144-2634、电报挂号0044)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建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和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经委)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企业生产的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

(二)有完善的化验室,并经验收合格(年生产能力五千吨以下的企业在具备必要的生产控制和化学分析手段后,只要联合、分片建立了物理检验室或按规定每个编号水泥都由取得化验室合格证的工厂代检,亦视为化验室合格。)

(三)出厂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四)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水泥生产许可证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审查考核合格。

第五条 申请审批

(一)企业申请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填写申请书,必须于一九八七年底前(特殊情况经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提出申请;同时缴纳许可证申报费用。

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大中型水泥和特种水泥企业直接向省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它水泥企业向县以上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申请提意见后,报省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地方初审

省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审查申请书合格(不合格退回)即安排抽检样品,样品合格后,对企业进行初审,及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并抄报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经委)。

(三)部门复审

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复审,复审合格者,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将复审结果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经委)和省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四)登报公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批登报公布。

(五)限期整改

经初神或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分别由省级、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逐级通知该企业,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

经审查(包括抽检半成品或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允许在半年内(4.4吨以下小型企业一年)进行整顿,再次提出申请。再次审查(包括初审、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 产品抽检单位

各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同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导下,中国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水泥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负责大中型水泥企业和特种水泥企业的抽检工作;省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其他水泥企业的抽检工作。检验单位按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

准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允许在一个月内向中国水泥质检中心提出仲裁。

第七条 审查员的选派

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由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和省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审查员必备条件按《管理办法》的附件二《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规定。审查员选派办法如下:

(一)从建材、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水泥企业中挑选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水泥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本地区工作量大小,组成若干审查小组,每组审查员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主管部门、省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派员参加,分片负责初审工作。

第八条 水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算起。

第九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水泥包装袋上注明水泥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水泥生产许可证编号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填写,即:

XK23──001──0001

─┬── ─┬─ ──┬───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编号(水泥)

发证部门编号(国家建材局)

第十条 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建材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督。凡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注销其水泥生产许可证:

(一)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或废品水泥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严重弄虚作假的;

(三)因水泥质量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将水泥生产许可证或印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水泥包袋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