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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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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第1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基金的回收和投资者的利益。文中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入手,分析其退出时机,然后从最佳方式、中等方式及最差方式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涵义;时机;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股权转化为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来源不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而是等到被投资企业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规模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出售进行套现,实现资本增值。②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退出。与企业的发展一样,资本也有阶段性的分工,在企业的初创期有创业资本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在企业成长期主要有发展资本为其服务,在企业的成熟期有并购资本来保证其资本融通。在股权传递中实现退出。③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对投资的企业和自身都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具有新技术和新理念并拥有对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通过市场的选择和考验后,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其最好的判断标准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的股权时能否卖个好价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机权衡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个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通过IPO退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在退出的几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获得的回报率是最高的;另一方面既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赢得信誉、提高知名度,又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以满意的价格出售股权。

第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并购退出优势有:(1)能快速回收资金,实现全面从业退出。具有并购其他企业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2)较低的交易成本。企业并购一般只需要和几家有意向的企业谈判,没有很复杂的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3)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高。

第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它是比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公司的早期投资中,这时的公司估值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低价购进股权。管理层回购的优势:(1)交易简便。管理层回购使得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方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节省时间,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基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2)能够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

第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等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失败。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比例其次,公开发行与兼并收购接近。

参考文献:

第2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退出 IPO 股权转让

一、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募集资金,以投资基金的方式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然后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最终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

二、中国私募股权市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1998年3月经济学家成思危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议案使我国的私募投资进入快速发展期。2002年的经济危机使私募投资的金额和数量出现下降。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创立,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新的退出渠道,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渠道。2012年受IPO减速等影响,募资规模下滑。2014年的“新国九条”将培育私募市场单独列出,明确提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和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同时伴随着私募市场火爆、上市公司资本活跃、互联网和生物医疗成为追逐热点,掀起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新一轮热潮。

三、私募股权投资价值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重要的金融力量,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疏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效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较于银行直接融资而言是一种重要的间接融资形式,能够帮助优质但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上市融资资格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和超常规发展。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在寻找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公司方面具有信息和技术优势,能够降低众多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高资金效率。

(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人(GP)和一般合伙人(LP)组成。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后会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基金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拥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精英组成,因此基金管理人进入公司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产业重组和升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侧重于一级市场的投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机构的专业眼光和积极介入,可以为二级市场挑选和培育更多优良企业,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同时资本的介入和运作能够推动产业重组和升级,促使资源整合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PO)、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以及破产清算。运用Wind数据库所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事件分析,其中通过IPO退出达38.7%,股权转让达60.8%,而剩余的0.5%份额为其他退出。

(一)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是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在满足证监会要求的上市条件后,由证券公司保荐承销的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募集资金。据Wind数据库所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事件分析发现,IPO退出的平均投资回报倍数是2.5767,是其他退出的1.42倍。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上市的途径主要有四种:第一,境内A股主板上市,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和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市场。第二,创业板上市,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型中小产业的发展与壮大。第三,境外直接上市,一般有H股(香港证券市场)、N股(纽约证券市场)和S股(新加坡证券市场)。第四,境外间接上市,一般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这种模式也被成为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模式)结构。VIE模式一般由三部分结构组成: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或境内外资公司和境内持牌公司。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兼并与收购(M&A)、企业回购和二级市场出售。

1.兼并与收购(M&A)。并购方通常都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初创企业,使私募基金能够快速收回现金,从而迅速退出实现投资回报。通过兼并收购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并不需要过分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自由退出。

2.回购。回购是指投资期满,企业从私募股权投资者手中购回其持有的股份。最常见的方式是管理层回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商定价格购回股权。当私募股权机构进行项目投资时,通常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回购协议或回购条款,在实际投资中用到的投资工具一般是买股期权和卖股期权。

第3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发展困境 治理对策

一、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投资是集中民间大量的闲散资金来进行投资,使得在不增加社会流动性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企业和投资者各取所需。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成为当下国内最受投资者欢迎的资本投资方式之一。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

从募集数量和规模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根据清科集团私募通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私募股权机构新募基金共计2,249支,是2014年募集基金数量的5倍;从基金规模上看,2015年共募集5,649.54亿元人民币,约为2014年全年募资额的1.46倍,但募资增长率略有下降。就平均募资额来看,披露金额的1,582支基金平均规在3.58亿元人民币左右,约为2014年平均募资额的38.9%。

从募集基金币种角度分析,2015年人民币基金依然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上的主力,募集数量占整个市场的97.2%,募资总额占比84.1%。与此相比,外币基金在募集数量和募集总规模上均不占优势,但单支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依然远远高于人民币基金。

退出市场上,2015年PE机构共实现1,878笔退出,虽然年中境内IPO暂停一定程度上堵塞了PE机构的退出渠道,但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发展迅速,2015年PE机构所投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案例数量已达954笔;并购退出276笔,IPO退出案例267笔,退出方式逐渐多元化。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中存在问题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海外公司发展迅速,本土PE资金来源渠道单一;2.缺乏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3.缺少完善监管体系;4.流动性过低,退出渠道狭窄。

(一)海外公司发展迅速,本土PE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本土的私募股嗤蹲驶金来源有限。从我国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由于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导致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国有资本的规模受限,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问题。而从私人资本来看,由于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将大大影响到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构单一,会极大地制约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投资金额中海外资金占优。根据国际经验,养老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才是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而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对包括这些资金在内的国有资金的限制并没有放开。

(二)缺乏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当中资本智力密集型的业务形式,需要专业化的机构和人才队伍来操作。要想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完美运行就需要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拥有丰富知识、投资经验作为基础保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保障下才可以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机会保持高效率的运营,这样也可以充分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比较晚,发展过程中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环境没有像发达国家那么健全成熟。再加上监管体系不完善以及准入门槛比较低,种种因素叠加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性,给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不利于风险的管控和高效率的运营。

(三)缺少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缺少系统全面的监管,这样就导致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合规范的操作行为,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从当前发展阶段来看,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明确的法律体系依据开展相应活动,更多是在地方政府的发展改革委以及金融办公室等出台的优惠政策条件下,吸引投资基金对当地进行投资,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监管责任,监管效率不高,而且没有明确的制度体系约束市场行为,缺少对于基金投资人的保护。在这样地情况下一旦出现资金风险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而引发系统性的灾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以及具体监管环节的内容,规范基金投资运作活动,确保投资环境的稳定。

(四)流动性过低,退出渠道狭窄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低,退出渠道比较狭窄,这就使得一旦投资到期之后有可能没有办法实现退出,就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是损失。所以退出机制应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要关注的环节。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企业并购交易非常活跃,而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都有非常完善的退出机制,这也为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而在我国本土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试图通过IPO的方式来退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办法实现,这就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非常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国内的新三板市场,在开放之初受到很多企业的热捧,但是随着进入新三板的企业越来越多,同时投资者准入门槛也越来越高,我们可以发现新三板交易市场其实非常冷清,整体资产流动性非常低,这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组织非常不健全,就导致整体退出渠道非常狭窄,不利于作为稳健性投资方式。当务之急就是需要尽快拓宽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治理对策

本文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治理对策主要有:1.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3.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4.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退出机制。本文认为,应充分认识私募股权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就是把“双刃剑”,我们应该加以引导其发展,而且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力相对弱小。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无疑会对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适度拒绝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战略性或者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并购,同时,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与此同时要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与目前资本市场较低层次的代办转让系统衔接,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

(二)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的管理者是当务之急,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四方面的举措:其一,我们可以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业从业市场引进从事股权管理的人才,组建本土化管理团队,在实践中培养本土基金管理人才;其二,需要选拔国内优秀人才派往国外学习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具体备选人才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从业人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企业等;其三,引导更多的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从事PE投资业务,毕竟提供增值服务需要丰富的实业经营管理经验;最后是加强现有从事PE业务的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R邓匮。

(三)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营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发挥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需要构建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第一,需要充分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可能面对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在这样的预期下需要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主体的主要责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期限比较长但是杠杆率不高的行业,这也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抵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偏弱的情况,所以风险的控制就主要需要外界监管主体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实现。第二,监管机构不能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披露经营信息,这样一来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显著提高,如何避免这一问题,需要构建多层次、系统性的监管体系。需要将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相对系统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充分保障信息透明、信息对称,从而使得基金投资人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退出机制

退出环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完善退出的法律框架。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出台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第二,进一步完善产权市场建设,从而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退出搭建良好平台。产权交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的重要组成要素,建立良好的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交易的效率,推动我国整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有序运营。第三,加快退出交易中介市场建设。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是融资阶段还是退出阶段都需要有中介结构的密切配合,进一步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我们国内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中介交易体系,完善中介组织机构的管理,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促进就业以及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都有显著的作用。本文认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的因素应当扩展到公共政策和金融市场准入领域,在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领域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重在促进本土企业的崛起,限制国外资本的过度进入。同时,在如今我国金融市场深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需要充分把握机会,完善监管体系和退出机制,培养专业人才,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守仁.论中国创业投资十大问题[J].中国风险投资2004,(9):26.

[2] 杨葵.风险投资的筹资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51.

第4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私募股权证券基金指专门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所获得的投资证券基金。通常情况下对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往往是长期的,这种投资证券基金的流动性比较差。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有三种投资方式:一是对投资早期和初创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叫做创业投资,二是投资扩展期的企业的叫做发展资本(也可直接进行与管理层收购有关的投资),三是投资成熟时期的企业的叫做过桥融资或说是Pre-IPO。私募股权投资就是指在一家企业上市前所获得的所有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证券基金公司为了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将资金投入到被选中的企业中为该企业创造价值,获得该企业附加价值创造的利润,如:重组企业集中经营自己擅长的业;改变人员和管理层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科学管理机制;为公司管理提供科学建议等。总之一切都是为了最后通过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安全退出从创造企业的附加价值实现为投资者的创造收益。

二、私募股权证券基金退出的方式及作用

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投资者投资项目的目的是获得高额回报,他们并不是主导企业运营的企业家,所以私募股权证券基金投资的安全退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1.私募股权证券基金退出的方式

因为不同的退出模式意味着投资者获得的利润收益不同,所以私募股权证券基金创造投资收益的核心因素就是如何选择适当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证券基金主要有这几种退出方式:IPO方式、次级销售(secondarysale)、回购(buy-back)、并购(Acquisition)、清算(writeoff)等(coumming&Maclntosh,2002)。目前,国内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退出机制有以下三种:转让企业股份;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将私募股权证券基金公司的股权购回;公司重组包装后上市,向公众出售股票获得投资。

2.私募股权证券基金退出的缘由及其存在的问题

通常私募股权投资证券基金会存在特定的投资期限(一般限于10年左右),到期后所有的股权投资必须变现,最后将收益按比例分给证券基金投资人。所以证券基金一般有五到六年的时间来招募投资,并连续持有三到五年,最后再通过出售给战略收购方或让被投资企业IPO来投资变现。私募股权投资证券基金偶尔为了增加证券基金投资资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利润——内部收益率(工RR),也会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退出。投资者常常会用来衡量私募证券基金绩效的一个常用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实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分析可能的变现(退出)路径一般都是在投资之前。私募股权证券基金投资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企业的成长获得回报,而并非长期持有股份。实现收益的关键是实现股权退出,而其中最主要退出渠道是IPO退出。但是在我国,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实现退出的被私募股权证券基金投资的企业很少,在深圳小企业板退出的企业更少,在海外上市退出成为许多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选择。而采用周期长、难度大的重组并购退出的形式,有些私募权证券基金认为这样会严重打击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投资热情,非常不利于PE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私募股权证券基金退出的策略

由于私募股权证券基金投资企业是相对长期的投资,证券基金将资金投资到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并对其提供增值服务,因此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的股权不能上市公开交易。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从长期目标来看,要顺利实现IPO退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应建立二板市场;应建立以收购为主的多种退出机制,在近期完善证券市场。

(一)IPO退出策略

1.国外市场――海外上市在国内暂时无法建立的二板市场和目前高额度和高门槛限制的中国A、B股市场的恶劣环境下,实现IPO退出可以利用国外的二板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间接上市和直接上市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两种途径。通常都是采用IPO方式进行海外直接上市。直接上市就是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注册后发行股票,在当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特区,没有对上市企业作区域限制为实现海外融资的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了渠道,香港及邻近地区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企业如果需要集资扩张并具备增长潜力主要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IPO花费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较为的复杂程序,也要聘请较多的中介机构。但是,IPO可以实现更多的好处:尽可能高的股价价格,股票拥有更广的发行范围,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所以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最好方式。直接上市成本比较高、时间比较长、程序比较繁琐,所以许多民营企业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是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间接上市的好处是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成本较低。随着我国企业业绩的提高,进一步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我国企业进一步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一片光明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前景正在展开。

2.境内市场――建立低门槛的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发达的股票市场,风险投资要实现顺利套现要建立在层次丰富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丰富的资本市场是实现证券基金创业回报的最根本因素。由市场发展过程看,美国的风险投资活动发达活跃,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资金退出方式主要是IPO退出。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风险投资业选择IPO退出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拥有发达的股票市场。

目前大约有45%是接受过风险资本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选择在美国公开资本市场——NASDAQ市场上实现首次上市。二板市场是实现PE退出的首选途径。拥有完善证券市场的欧美国家,都有二板市场支持私募股权退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和欧洲的小盘股市场)。二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条件和审批及其股票交易规则等方面和主板市场差别较大。私募股权投资的一切努力不可能在一个不发达低效率的证券市场转化为企业成长的预期。实际上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获得的再收益来源于企业成长期,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盈亏无关,并不是其投资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盈利。深圳设立的二板市场应该再放宽融资条件,对高技术上市公司配股实施急需资金的高新技术项目时,可以适当放宽配股间隔期、配股比例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条件、连公司股本规定、续经营记录以及连续盈利年限,否则,私募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将变现性极差或者无法实现。

(二)收购退出

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说,让大的企业来收购兼并风险企业也非常具有吸引力。风险企业利用这种退出方式能迅速获得流动性强的证券或资金,实现完全退出风险企业。通常情况下,大公司实现生产和市场营销、小公司实现创新都较为容易。因此,想要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以向一个具有生产和营销经验的另一家大公司出售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以企业丧失在收购的退出中控制权为代价,使投资机构获得收益制定较高的退出价格。80年代初级发展的美国风险投资,较大比例的风险企业采取收购的退出方式。到90年代比例逐渐降低说明,在证券市场还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下,收购是风险投资更为实际的退出方式。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资本市场的市场行为主要以银行为主还不够成熟。目前情况下可以采用收购的退出方式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第5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摘要:实业企业在股权投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实业企业参与非控制股权投资有利于资金在不同产业间流动,有利于实业企业把握新兴行业的机会,有利于实现产业整合。

关键词 :实业企业;非控制;股权投资;产业资本;产业链竞争

一、国外实业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和动因

受到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的影响,在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世界上第一个企业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在美国诞生。公司凭借资本雄厚的优势逐渐成为创业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在60 年代末期和70 年代早期,有超过25%的财富500 强企业参与创业投资。90 年代中期,股权投资迎来了一个转折点,美国独立创业投资机构取得的巨大成功, 又极大鼓舞了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信心。越来越多的企业或是组建自己的投资机构,或是投资独立的创业投资机构, 都纷纷进入创业投资业。据ventureeconomics 统计,1997 年新筹集的创业资本中有30%来源于企业。

二、中国LP股权投资市场的现状

截止到2013 年前11 个月,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增至8363 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6826 家,可投中国资本量为8195.93亿美元。可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资本量方面,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占据第一,公共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居于其后。

三、实业企业参与非控制股权投资目的

(一)财务目标

追求财务投资目标,预期短期内获得高利润,因此投资领域不一定局限于投资公司所在领域,多投资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产业资金在收益率不同的企业间流动,使得其起到蓄水池的作用,充当着资金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进出的实际执行者。从长期来看,将使得两个领域的资本收益率趋于一致。

(二)战略目标

与财务性投资目标不同,非控制股权投资是企业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投资企业更多关注自身在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以及被投企业长期的成长性。投资企业期望与被投资企业形成协同效应,而非仅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以非控制股权进行战略投资与控制股权投资(兼并与收购)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一方面,具有战略上的灵活性,获得非控制股权相当于购买了期权,为未来抓住机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又投入与风险比并购小得多,退出成本小。另一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能够共享被投资企业相关领域的信息,及时对市场的变化做出灵活的应对。

四、实业企业参与非控制股权投资的方式

(一)成为优秀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在这种方式下,实业企业只投入资金,不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经营。实业企业在尚未具备投资实力之前,通过参股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向其“取经”之后再建设自身股权投资平台,能够降低经验不足、盲目开展股权投资而造成的投资风险。泛海建设、歌华有线等就是用这种方式投资中信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

(二)参股VC/PE

这比较适用于股权投资经验不足的企业,参股VC/PE 的风险相对较低。大众公用、盐田港、粤电力投资深创投就是用了这种方式。

(三)成立部门或者子公司、分公司

有一部分优秀企业将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通过子公司的创投业务实现了主营业务范围的拓宽。典型的例子包括电广传媒、复星国际、雅戈尔。

(四)自身成立或者发起基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企业。和一般的财务性投资基金不同,上市公司设立的基金不因风险偏好而设定被司的投资阶段,在投资币种方面,实力相当的产业投资人也会选择双币种运行,可以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将国外的产品、技术和经验带回中国,并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腾讯设立腾讯共赢产业基金、复星集团旗下设立多支基金就是这种方式的典型代表。

五、股权投资回报的四种途径

(一)业绩的成长

这个途径在中国过去十年二十年相对比较容易做到的,因为整个公司,经济在成长,很多行业很多地区都是10%以上的速度成长。

(二)效益的增加

在国外另外一种回报是通过效益的增加,在中国,过去几年这个也在逐渐的改善,由以前的粗放式经营逐渐向绩效的提升转变。但部分比较有专长类的投资,如说健康行业、医疗行业,需要专业的知识,因此需要大量有对行业本身内部了解的人员的投入才可以提高绩效。

(三)价差的产生

从低价进入到高价退出,这部分收益在中国非常大,在外国则不多见。

(四)杠杆的运用

如管理层杠杆收购,这个方面在中国很少用到。

六、影响实业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因素

(一)外部的环境

Sandip Basu, Corey Phelps, Suresh Kotha(2011)实证研究证明所处行业的科技更新换代越快,实业企业越有可能进行越多的非控制性股权投资;行业竞争越激烈,实业企业非控制性股权投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企业自身的资源与竞争力

企业自身的资源,如科研实力,市场影响力,企业规模,现金流大小,和企业现有的非控制股权投资的多样性,都会影响企业的股权。研究表明,企业自身资源越多,科研实力越强,市场影响力越大,则其进行的非控制股权投越多。

七、实业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退出是指在被投资企业发展在相对成熟时为了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不能再继续健康发展时为了降低损失,投资企业会选择适当的时机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出售、回购和清算的退出方式将其所推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换为现金或流通性有价证券等资本形态。风险资本的退出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首次公开发行

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被投资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在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并购

并购(M&A)即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向另一家企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一种企业产权交易。实业企业可以并购其非控制性股权投资的企业,实现产业链上的整合,提高产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谈毅.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模式探析[J].科研管理,2005,(4).

第6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本文以2010年12月31日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具有私募股权投资背景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点对企业上市后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IPO后,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经营业绩呈负相关;而且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持有期越长,退出时点越靠后,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负面影响越大。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点;经营业绩;减持套现

我国私募股权资金从2002年的12.7亿美元发展到2013年的1700亿美元,10年间募资规模增长了100多倍。私募股权投资飞速发展的背后是高收益率的驱使。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一般在15%~20%,而在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中国,其收益率可达数倍甚至数十倍之高。对于投资方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无疑充满着巨大吸引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私募股权融资也是较佳的选择。理论上,私募股权机构通过股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和监管体系,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另一方面,缺乏知名度的中小企业可以凭借私募机构的良好信誉和关系网络来提高上市的品牌效应,获得增值服务。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主要涉及两类文献:1、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研究Thompson(1993)的观点是:投资收益率与企业的成长发展紧密相连,PE为了获得超额收益,除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还会为其引入自有的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赵炎、卢颖(2009)研究了中小企业板89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在经营绩效上并无显著差异。徐新阳(2011)以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7家江浙两省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对PE对企业上市后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和分析。结果发现,PE对企业上市后业绩有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随着PE机构的不断坚持而减小。2、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和退出时机的研究Macintosh(1997)将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分为五种:首次公开发行、并购、二次购买、股份回购、破产清算。Elizur和Gavious(2002)运用动态博弈理论,分析得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策略:在特定的时点退出,留给他人投资。同时,他们得出了一个理论上的最佳退出时点。谈毅、冯宗宪(2002)认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的决策问题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股权价值增值的水平。国内外学者单独研究了PE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和PE最佳退出渠道与时机,并未涉及到PE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对企业绩效可能产生的影响。然而,理论上,PE机构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监督企业,提高企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那么PE机构的退出是否会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影响?是不是PE持有期越长,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呢?下面,本文将采用创业板数据,实证分析PE退出时点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在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问题时,文章选择了IPO退出方式———目前我国PE退出的最主要方式。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以我国2010年12月31日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具有私募股权投资背景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和处理这些企业上市后4年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个股的招股说明书、企业年度报表和国泰安数据库。本文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筛选出具有PE参与、PE控股比例不低于5%、且PE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系的企业,共110家。对于一家企业同时有多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的,将每家股权加总,得出私募机构总占比。论文整理了以上110家企业上市4年内的年度报表,统计得出各企业PE退出时点,以年为单位。考虑到企业上市后PE均有一定的减持,本文在统计退出时点时放弃了“PE控股比例不低于5%”的标准。

(二)研究变量设定本文主要研究企业在创业板IOP后的4年观察期内,PE选择的退出时点对企业4年经营绩效总体情况的影响。本文根据企业招股说明书中PE机构的持股情况整理出PE机构的退出时点,并用三个虚拟变量来表示。选择资产收益率这一综合性的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观察期内总体经营业绩。同时,还选取了第一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比例、营业收入增长率、公司规模一系列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其他因素对公司经营绩效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研究模型设定根据以上各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共统计了2010年12月31日前在创业板上市的153家企业,其中有110家企业具有PE投资背景,且符合本文研究标准。为了方便研究,本文剔除了一家PE持有期不满一年的企业样本数据。故本文的研究样本数为109个。如上表所示:PE持有期为2年、3年、4年的企业数较为平均,而持有期为4年以上的企业数约为其他持有期的两倍。同时数据显示:4年以上PE持有期企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未显著高于其他,相反地,而是略微低于2年期和4年期的数据;2年期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最高。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表3为PE退出时点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EROE的回归结果。根据虚拟变量D1、D2、D3以及常数项CONS的系数估计值可以得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EROE与PE退出时点呈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上市后,PE的参与使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负效应。变量D1和常数项CONS均通过了1%置信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而变量D2、D3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PE在第2年或者第4年以后退出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是显著的,而选择在第3年或者第4年退出则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显著。同时,我们还比较了几个虚拟变量和常数项的系数,发现当PE持有期越长,PE退出时点越靠后,企业的经营业绩表现越差。当PE在第2年退出时,PE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负面效应最低;其次是PE在第3年和第4年以后退出;当PE在第4年退出时,PE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负面效应最大。

另外,表3还显示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EROE与其他控制变量的关系:EROE与第一股东持股比例EFS、营业收入增长率EMBIR呈正相关,相关性均不显著;与资产负债率EDAR、固定资产比例EFAR呈负相关性,前者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与公司规模ESIZE在1%的置信水平下呈正相关,但系数值很小。原因分析:1、PE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负效应。主要原因有两点,PE机构的短视和缺乏专业化公司治理能力。IPO是私募股权资本退出的最佳方式,为了急于获得IPO溢价带来的巨大利润,多数PE机构选择减持套现的退出策略。所以PE机构只关注企业上市带来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率。其次,我国PE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很难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帮助企业制定战略计划以及资源整合等增值服务,因此也很难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2、PE退出时点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从实证结果来看,在企业上市后,PE机构股权持有的时间越长,退出时点越靠后,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负面影响就越大。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点,PE机构的减持行为和PE机构的治理水平跟不上企业的发展。在上述统计的109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90%的企业都经历过PE机构的减持。虽然有些PE机构长期持有企业股权,但减持行为的发生,使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动机慢慢减弱,造成企业经营业绩的下滑。另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对于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制定有了更高的要求,而PE机构公司治理能力有限,不能为企业提供更高要求的增值服务。所以PE机构对企业股权的长期持有反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四、总结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IPO后,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经营业绩呈负相关;而且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持有期越长,退出时点越靠后,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负面影响越大。我国大多数PE机构还只是“财务投资者”而非“战略投资者”,缺乏战略投资眼光和能力。企业上市后的减持行为以及缺乏专业化治理水平,阻碍了企业发展,造成了企业经营业绩的下滑。

参考文献:

[1]赖继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创新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9:42-47.

[2]段新生.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实证分析———基于创业板IPO数据[J].会计之友,2011,05:81-84.

[3]徐新阳.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后经营绩效的影响———基于江浙两省中小企业板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财经论丛,2011,06:65-71.

[4]袁立,张新梅.私募股权投资与上市公司股价相关性探讨[J].财政监督,2011,14:37-38.

[5]黄晓捷,赵忠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文献综述[J].武汉金融,2008,09:34-37.

[6]孙玉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与发展初探[J].特区经济,2010,05:107-108.

第7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关键词】 股权投资 风险 防范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为获取高额收益,对某一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行为。通常来说,就是直接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或受让其他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然而在我国,有关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当中,投资者很难全面了解并把握其中关键,再加上投资者本身对投资领域不够专业,尤其是对公司运营、资本构成、股东权利等法规缺乏基本认识,从而进一步导致其在股权投资中遭遇不必要的风险。所以,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对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和防范问题进行探讨。

一、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股权投资交易中,转让股权的一方成为转让方,接受股权的一方成为投资方。在实践中,有些投资方没有认真辨别转让方是否具有股权转让资格,错误的以为自己的股权交易是合法有效的,殊不知引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所以在这里就需小心防范。首先,投资方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要对目标公司尽可能的进行详尽调查,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科学的风险评估。其次,在不违反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也越发普遍,许多投资者都想从中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这些领域的调整还不规范,致使在这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陷阱。所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还要提高警惕,对投资对象有更多的了解,防范其保底承诺,不要被宣讲的高额回报蒙蔽双眼。

二、投资方式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是以直接出资、股权受让和增资扩股三种方式构成。

(一)直接出资

在直接出资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两种风险。

1.出资违约。后加入的股东若未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额,则需要对已此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与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发起人股东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虽然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上述规定增大了公司向社会融资时的法律风险。有时也会面临更为极端的情况,即发起人股东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最终很难向出资违约的股东进行追偿。所以,在股权投资时,股权转让方还应对受让方作出细致调查并认真监督其出资情况。

2、评估不实。《公司法》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的方式进行出资,但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法律对非货币出资应以履行何种程序、执行何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通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如未作评估、评估不实、虚假评估和非货币出资交付但未作权属变更。值得注意的是,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非货币出资,近些年来在股权投资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关于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时效、价值评估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股权投资。

所以,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就应当写明:投资方以非货币出资应确保其没有任何瑕疵,若违反约定,投资方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投资方若不终止投资计划,则需变更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出资。

(二)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

在股权受让的过程中,投资者将会面临所受让的股权背后是否有其他权利负担和受让的股权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的问题。其中最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是股权背后的权利负担。如公司约定的某一条件或允诺的责任,还有对公司达到某种条件时可能发生的债务。这些都将会对受让股权的价值产生很大的影响。

所以,股权受让方也要有一定的防范对策。首先,对出让股权的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部债务的调查,特别是约定的条件、允诺的责任和未知的债务。其次,在签订受让协议时,要求转让方加以保证,从而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的有限性,提前规避投资风险。最后,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请求损害赔偿。若转让方违约或违反其他义务,受让方可以此为由提讼,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三、股权投资交易后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参与公司管理

由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不同,所以在对股权投资时,受让公司股权份额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有的股权投资者为了掌管目标公司,直接参与公司管理,投资份额较大,成为了公司的大股东,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有的股权投资者只为从目标公司获取可观的收益,投资比例较小,只成为了公司的中小股东。一般公司中股东是按照持股比例来参与管理公司,大股东可以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章程的修改、增资减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方面占有优势,还可以推荐他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而小股东因为持股过少,就很难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产生影响,如果持股比例不到10%,可能还会丧失管理公司的权利。

(二)投资退出

由于投资目的不同,最终投资方对股权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有些投资方为图短期回报,当股权价值达到既定预期时,就会处分股权收回投资。有些投资者注重长期收益,把其受让的股权视为优质资产,所以在处分股权时就视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而定。

不论出于何种投资目的,投资总会有退出之日,所以在退出的时机上和退出的方式方法上加谨慎。首先在时机上,投资者须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要敢于激流勇退,不可等到公司衰退时在作出退出决定。其次,在不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就应与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将来的退出事宜作出约定,确保自己的投资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 刘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风险与防范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3,12.

第8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XZ市民政局领导:

股权投资,在国外通称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投资机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股权投资就是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资者的资金,通过专业团队的运作,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准上市公司,为其注入资金并提供“咨询+管理”的增值服务,在提升企业价值、实现投资收益后,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行业是一种集投资、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新兴行业,同时更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殊行业。

近几年,股权投资在XZ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XZ就有近6000亿的民间资金,目前有超过30家的专业创投、股权投资、金融机构、公司,加上在外XZ人办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投资部,外省市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公司驻XZ事处等,估计XZ的股权投资机构、公司超过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资资金超过100亿人民币,是XZ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推进XZ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上市、并购和重组发展壮大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XZ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很快,但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区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够;各股权投资机构、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够,有时会为一些投资项目竞争而盲目抬高价格;部分股权投资机构、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没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业的诉求;需要资金的企业找不到投资者;外省来温的机构找不到好的企业或者合作机构等。

为促进XZ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壮大,规范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提升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企业的联系,我们拟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名单附后),联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保险、证券、信托、担保、法律、会计等行业单位以及创新企业发起成立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是一家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股权投资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

成立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宗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协调组织股权投资机构行为,实现行业资源共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加强会员与国内各省市和国际股权投资管理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壮大投资公司队伍,帮助创新企业成长,促进XZ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为:探索解决股权投资行业运作的深层次问题,促进股权投资行业新体制、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培训人员,开展咨询服务;为本会会员提供的其他各种服务。

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拟请XZ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恳请贵局批准同意筹备成立XZ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申请人:

第9篇: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

一、引言

作为高科技产业的主力军,高科技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与传统企业不同,高科技中小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和技术更新快、运营周期短等特点,所从事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依赖程度极高。不过由于高科技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难以上市筹资;同时由于缺乏可作抵押的固定资产,也很难从银行取得所需贷款,因此近年来高科技中小企业一直受到融资问题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科技中小企业必须寻求更加合理的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可成为一种新的具有很大优势的融资方式。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关注企业的成长性,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都有着较高的成长性,这使得二者具有很好的契合性。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在提供货币资本的同时,还可为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价值。再次,私募股权投资是连接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在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过程中,高科技中小企业可以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金融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这使得高科技中小企业可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欧洲学者第一次对欧洲大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迫切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理论总结。90年代以后,各国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了大量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理论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关于私募股权投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关系,Martin Kenney(2000)研究了硅谷历史及硅谷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史,认为硅谷地区创业文化和创业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因为硅谷存在大量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信息技术和这些技术的创新,以及硅谷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与大量私募股权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存在。Allen N. Berger和Gregory F. Udell(1998)运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即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融资中介对信息不公开的中小企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同时不稀释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然而,我国学者在高科技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这一问题上,研究不多。尽管已有部分学者提出了类似观点,但未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余学斌、甘红莲和龚娟娟(2007)分析了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及现状,同时指出,风险投资对中小高科技企业支持力度不足,应将风险投资与国家创新目标结合起来。张金伟和姚薇(2008)指出私募股权投资(PE)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还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创立和高科技的产业化。陈家洪(2009)也提出了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对于高科技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向群(2010)的实证研究发现,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公司绩效,其行为可带来公司融资结构的优化。

总之,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的直接融资方式,可有效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高科技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价值。但是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利的政策坏境仍未形成、资本市场不够健全,这些都成为了高科技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三、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所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及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私募股权市场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支持创业”的投资取向。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正式施行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组织上的选择和保证。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2008]116号文件转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以及监管等问题。另外,《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修订,也为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日趋完善的法律环境。

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是依照其组织形式(如公司制、有限台伙制、信托制)援引各自法律而设立,并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此外,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只是确定了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原则性规范,仍然缺乏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性规范。因此,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迅速发展的情形下,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法》或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统一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明确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性规范。

(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使用私募股权投资

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政策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但是,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例如,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实行必要的税费减免,以及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府补贴等,这一系列优惠措施的施行都可鼓励与引导私募股权资本流向最需要资本支持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三)开拓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渠道,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开展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社保总资产的10%。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出资人名义直接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也可以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方式间接投资企业股权”。这部细则的出台,使得保险资金成为继社保基金后私募股权市场上的又一支“生力军”。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私募股权投资资本金额仍然较少,无法满足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继续拓展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渠道,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1.继续放宽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限制。在国外,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占私募股权基金的较大比例,而目前在我国,只有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允许一部分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限制尚未放开。如果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企业股权或私募股权基金的限制,则能增加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量。

2.努力吸引民间资本。民间资本是中国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的巨大潜力所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既可为民间大量的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也可扩大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3.充分利用政府资金。政府的资金力量雄厚,可以拿出其中一部分资金参与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立和发展。事实上,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建立了多支产业引导基金。例如:2009年9月25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7月23日旗下的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也正式成立。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作为一支基金的基金(Funds-of-funds),将投资北京地区的基金和企业股权。

4.积极吸引外商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特别是投资具有发展潜力而又急需资金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引进大量的国外私募股权投资资本,而且还可带来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经验。

当一个包含民间资本、金融机构、政府资金和国际资本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建立起来时,私募股权投资便具有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四)建立积极有效的退出机制,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

资金的循环流动对于私募股权资本尤为重要,退出机制的畅通与否不仅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关系到高科技中小企业是否能够吸引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形成的包括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的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单一,大多以企业上市为主,但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期或者成熟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主板市场门槛太高,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私募股权投资难以退出并制约了私募股权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应当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交易产品和交易规则,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多元化的退出机制,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使更多数量、更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投入到高科技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加强高科技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为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创造条件

高科技中小企业要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本身也需要作出努力。私募股权投资关注的焦点是企业产品的市场潜力和投资回报。高科技中小企业要想成功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就应该树立长期经营的战略思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建立清晰的财务体系,努力改善生产经营,使企业具备获得私募股权投资资本的条件。同时,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积极学习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知识,了解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方式等,适时抓住机遇,寻求合作机会,以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从而发展壮大自己。

综上所述,通过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努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定会取得飞速发展,而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私募股权投资进行融资的环境和机制也会逐步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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