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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乳业调查报告

第1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一)加强乳品工业项目审核关。各地要严格执行乳品产业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品工业项目要严格审核,重点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进行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已建乳品工业项目的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监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严把乳品生产许可管理关。自治区质监局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对新建乳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质监总局修订后的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未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相关文书证明其满足产业政策的,不予审核;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在年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严把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关。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品生产企业。

(四)严把乳品经营证照管理关。工商部门要本着“先证后照”的原则,在流通环节的乳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确保证照统一、经营合法。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的乳品超过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非法经营乳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从重予以处罚。

(五)严把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要求并监督经营企业建立三聚氰胺从出厂、批发到零售的流通全程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对三聚氰胺经销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回访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强化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农牧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和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要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全部批次的。

(二)强化乳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乳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质监部门必须每周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检。工商、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自治区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通报抽检、监测信息;自治区卫生厅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报告卫生部请求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科学预警;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强化监督检验质量。各地政府要统一调配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抓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农牧、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尽快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完善验证验票查询服务。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年6月起向乳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品时,要核实乳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监、工商等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监、工商、农牧、商务、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真伪。

四、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一)严格落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制度。质监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派员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督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三)严格落实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进行经常抽检。质监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严厉打击惩处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

(一)继续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协调各方,联手配合行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和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的“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力求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但未及时清剿的,或发现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而未予清缴且导致其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权威信息,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坚决落实乳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坚决落实企业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劵等部门通报,严格限制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行为。

第2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安排

问题乳粉销毁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实施阶段

发现问题乳粉由区食安委办统一负责销毁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按此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落实并向区政府上报解决销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场地、方法、资金保障等问题,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销毁阶段

在区食安委办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监督销毁过程并全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保留影像资料。遇到特殊情况,由区食安委办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

由区食安委办对此次销毁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销毁工作完成后立即将销毁结果报送区政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督查组的检查。

二、监督销毁的工作要求

区食安委办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彻查销毁年问题奶粉的紧急通知》(卫发密电<>13号文件要求,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并将彻查结果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问题乳粉监督销毁工作应做好在案登记,对1月31日后按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的专项清查行动中已经销毁的问题乳粉,也要再次进行核查并登记。

三、问题乳粉的销毁方式

本次销毁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上安排的年2月26日全部销毁问题乳粉的时间期限,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等发现有问题乳粉的单位拟定销毁方案,并报送区食安委办组织审定,由食安委办明确销毁方式、地点和数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确定的监督部门的监管下实施销毁。

销毁方式应当首选高温焚烧方式,对销毁数量少的可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防因销毁方式不当污染环境或流失。

对销毁的问题乳粉要按照生产者、经营者和餐饮服务者分类逐户登记、逐级汇总,由区食安委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第3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充分认识贯实《条例》的主要意义

乳品是人民群众主要的生活消费品,乳质量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不变。《条例》明确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买、乳成品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详细要求,对违法生产运营行为的处分打击、县政府和监督治理部分职责和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则,为切实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管,保证乳质量量安全,供应了政策根据和司法保证。

认真贯实《条例》,具体整理和规范乳操行业生产运营次序,切实提高乳质量量安全监管程度,关于加强人民群众消费决心,促进乳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凡主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分要从贯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充分认识贯实《条例》的主要意义。依照《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制订办法,全方位、全进程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管,推进我县乳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督治理

(一)增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推进奶牛规划化、规范化养殖。依照属地治理的准则,加速推进奶牛规划养殖、规范养殖,以全县四个奶牛养殖小区(场)为基本,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鼓舞政策,到2008年岁尾,散养奶牛悉数进入养殖场(小区)集中豢养。

农牧部分要增强对奶牛养殖场(区)的监管,严厉生鲜乳生产规范和要求,坚持健全养殖档案,做好免疫防疫、消毒诊疗、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推进依法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

2、对奶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运用严厉把关。农牧部分要把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卵白饲料生产企业和外地购进的奶牛饲料及奶牛场的自配料悉数归入监管范围。发现问题实时查处。还积极推进规划化养殖场(区)饲料统一收购、统一检测形式,加大及格饲料推行力度,健全饲料起原记载,完成饲料质量的可追溯,削减奶农涣散收购风险。严禁运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合物,严禁运用《兽药治理条例》规则的犯禁药品,严厉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则,坚持完善投入品运用记载,保证运用安全。

3、规范奶站和生鲜乳收买行为。农牧部分要切实增强对全县四个奶牛场、奶站监管,按期对生鲜乳质量进行抽查查验,发现问题实时申报、处置。关于不符合前提、问题严厉的生鲜乳收买站果断予以取缔,组织奶农统一交奶,并留样备检,因质量不及格被拒收的,由责任奶农承当一切损掉和责任。各有关部分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严厉执行科级干部和技能人员包站责任制,呈现问题严厉追查责任。

4、推进乳成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买站一体化治理。农牧部分要结合全县实践对奶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结构,鼓舞乳品加工企业采用收买、租赁等方法对奶站直接收理,将生鲜乳收买站作为企业的第终身产车间,执行“养殖—挤奶—收奶—原料奶入厂”封闭运转,到年6月底前将奶站悉数归入乳成品生产企业治理。

5、规范生鲜乳储存运输。农牧部分要将生鲜乳储存运输环节归入监管范围,对生鲜乳储存容器、运输车辆以及从事运输人员,依照《条例》有关规则进行规范治理。对生鲜乳储存、运输环节发生问题的,立刻中止营运,对受污染的生鲜乳封存销毁,严禁流入生产、消费领域。

(二)增强乳成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1、严厉乳成品行业准入准则。有关主管部分要按照《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乳成品工业产业政策》有关规则,增强对乳成品生产企业的审查,新建企业不符合具有不变奶源基地等行业准入前提的,不得进入乳成品加工行业。不具有乳成品质量安全保证前提和响应检测设备的,依法撤消生产答应证,不得从事乳成品生产活动。

2、落实乳成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坚持健全从原资料入厂到产物出厂全进程的质量安全保证系统,严厉执行乳成品生产规范,依照质量安全要求组织生产。执行原资料购进检验准则,对收买的生鲜乳逐批进行查验,查验不及格的,一概不得收买入厂。严厉节制食物添加剂的运用,不得添加规范外的任何风险人体健康的物质。严厉出厂查验准则,做到批批查验,查验不及格的,一概不得出厂。坚持销售台账,并留样备查,保证产物质量可追溯。

3、增强对乳成品质量的查验监测。质监部分要按期对乳成品质量进行查验监测,对查验出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的产物,责令企业立刻停产整理,封存销毁库存产物;对已售出的不及格产物,要求企业立刻召回并销毁。企业经由整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消生产答应证。

(三)增强对乳成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1、严把乳品销售市场准入关。工商部分要对乳成品销售者的运营资历进行严厉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未获得卫生答应证的一概不处理营业执照。严厉打击超范围运营乳成品的违法行为。

2、落实乳成品销售者自律准则。工商部分要监督乳成品销售者坚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注销、乳成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自律准则,照实记载乳成品进货物种、数目、流向等内容,有关证票和进货台账应保管两年以上,完成乳成品进货可追溯。

3、坚持销售环节乳成品退市准则。乳成品销售者要依照县政府、监管部分、乳成品生产企业的乳成品安全信息,对不及格乳成品实时采取下架、封存等办法,中止销售,为消费者处理退货,对退市乳成品进行跟踪注销,监督销,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4、增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告发信息分析。工商部分要做好销售领域乳成品抽样监测工作,实时监测信息。充分发扬消费者申述告发收集效果,抵消费者反映的不及格乳成品申述告发信息,快速反响,立刻核对,并向有关部分和企业传递。

(四)增强餐饮服务环节乳成品的监管。餐饮单位要执行收购乳成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载准则。照实记载进货时间、食物称号、规格、数目、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收购的,还应讨取食物生产答应证、营业执照、查验及格证实。卫生部分要对餐饮业运营者食物索证索票等状况增强监督检查,对违背者依照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专治时期,有关乡镇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农牧、工商、质监等部分要明确专人进驻养殖小区(场)和奶站,进行整改提高,健全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养殖场动物防疫及格证,整改不达标,人员不能撤,保证早日完成整治任务。还要继续落实驻场监控制度,专治时期,各工作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奶牛养殖环节奶站收买、运输、技能指导和维护不变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乳质量量安全责任

(一)生产运营单位是乳质量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买者、乳成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买、运输、销售的乳质量量安全负责,是乳质量量安全第一责任者,要结实坚持责恣意识,严厉依照《条例》规则,依法生产运营。

(二)监管部分严厉实行监管责任。农牧部分负责奶畜豢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买环节的监督治理;质量监督部分负责乳成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治理;工商行政部分负责乳成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治理;卫生部分负责乳成品餐饮环节的监督治理;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分负责乳质量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乳质量量安全严重事故。

(三)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乳品的违法犯罪过为。公安部分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乳质量量安全案件进行查处。对风险较大、结果严厉的实时立案,快侦快破,依法从重查处,真正起到震慑乳质量量安全违法犯罪过为的效果。

(四)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本辖区乳质量量安全负总责。统一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质量量安全监督治理工作,按期研讨乳质量量安全工作,组织排查隐患,应对乳品安全突发事情。坚持健全监督治理机制,明确监管部分,落实监管要求,对监管部分进行评断、审核。

四、认真落实各项保证办法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部分要把贯实《条例》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首要负责同志要亲身研讨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神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分要依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践,研讨制订贯彻《条例》的详细办法,保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分要坚持信息互通和结合法律准则,增强协调,亲密共同,具体提高乳质量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度。

(二)坚持风险预警机制。要按期组织有关部分对乳品进行预警性检测和风险分析研讨,有针对性开展预警监测,消除安全隐患,严重问题实时申报,决断处置。充分发扬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性投诉告发收集的效果,制订奖励办法,鼓舞群众告发,实时、精确、有用处置群众告发投诉,构建全社会一起参加的乳品安全预警预告系统。

(三)增强检测才能建设。亲密跟踪乳操行业质量安全动态,发现新的风险要素,实时研讨修订响应的质量安全规范。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本上,装备需要的先进乳品检测设备,使查验检测才能与乳品生产发展相顺应。乳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规范,装备专业人员,完善检测办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证才能。各级农牧质监、工商等监管部分按规则开展生鲜乳、乳成品质量抽检。

(四)严厉落实乳质量量安全责任追查准则。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乳品的奶畜养殖户、生鲜乳收买者、乳成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条例》严厉惩办,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分不实行《条例》规则职责、渎职不尽职、监管不力形成严厉结果的,或许滥用权柄、有其他不尽职行为的,按《条例》有关规则,严厉查处。

各级县政府对发生乳质量量安全事故的,该当按照有关司法、行政法律实时申报、处置;形成严厉结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县政府负有指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查责任。

第4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病案;信息化;开发;应用

【中图分类号】R7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004—02

病案的信息化管理是医院规范管理和实现数字化医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病案是医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科技档案之一,是临床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医疗和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原始资料。随着三级医院评审的开展,以评促建,评建结合,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院得以更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医院正在朝着优化、规范、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日照市人民医院自2009年建立医院信息系统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 RIS(放射信息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RIS)系统、医学图像实时传输与查询、归档系统(Picture Archivingand Communication System,PACS)和病人床边信息系统,本课题组就将传统纸质“乳腺癌及癌前病变”档案升级为数字化医疗数据库档案,现将其研究与临床应用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识别 日照市人民医院2009年建立HIS、RIS系统,及后来PACS、病人床边查房信息系统,医院使用医卡通完成医院就诊流程,实现医院内部管理。持卡人就诊包括挂号、就诊、 检查、 化验、 治疗、取药等过程都由医卡通完成,将医卡通建立前的医院各部门的管理自成体系如诊疗系统、科研管理系统、 图书馆管理系统等都由HIS系统医卡通完成。

1.2 制订有效措施,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医卡通在医院范围内的使用,增加了对医院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要求。由于诊疗、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与医卡通的数据是有直接关联的,医卡通使用的安全会影响科研系统的使用安全,为此制定数据建设和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安全。

1.3电子病案主要框架管理模式探索 病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主要来源于临床、医技科室产生的病人医疗信息,门诊病房工作站HIS信息系统与医技特殊系统RIS系统两部分组成。H I S和RIS系统的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管理部分主要包括病人基本资料、病历诊疗记录、随访服务记录等部分,主要用于乳腺病的分型登记、随访、用药指导等。科室医生可通过HIS系统和RIS系统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记录乳腺癌及癌前病变危险因素,统计指标包括实现对患者的诊断分类、肿瘤标记物监测、用药规范、效果评估、健康教育、危险度评估等。随访服务管理及管理报表等。

2 结果

2.1 HIS工作站 病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主要来源于临床、医技科室产生的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病人医疗信息,门诊病房工作站( H I S ) 信息系统与医技特殊系统(RIS) 系统两部分组成。H I S和RIS系统的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管理部分主要包括病人基本资料、病历诊疗记录、随访服务记录等部分,主要用于乳腺病的分型登记、随访、用药指导等。科室医生可通过HIS系统和RIS系统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同时为首诊患者实现疾病防治一体化提供有力帮助。记录乳腺癌及癌前病变危险因素,统计指标包括实现对患者的诊断分类、肿瘤标记物监测、用药规范、效果评估、健康教育、危险度评估等。随访服务管理功能 乳腺癌前病变管理的关键点在于患者的随访管理,针对不同疾病程度的患者,医生可采取不同的随访周期,这对患者治疗的主动性、积极性及预后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后,可先将随访周期设定为3-6个月,当随访病变无变化时,可将患者的随访周期调整为6-12个月甚至更长。

2.2 RIS工作站 查看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诊断信息、大体标本的照片及描述、取材的记录、当前病例状态(已取材/已脱水/已包埋/已切片)等模块内容。录入、查看历次检查信息。进行切片质量评价(评分和备注)、内部医嘱要求包括补取、特殊染色、免疫组化(注明蜡块、试剂)等,并在相应的工作站点上提示。乳腺溢液脱落细胞学下免疫组化医嘱,直接写试剂如CA153、Ki-67等;调阅乳腺区段切除、改良根治标本大体检查图像;对切片图像显微镜摄影,并保存与病例关联。通过模板录入乳腺癌及癌前病变镜下所见、病理诊断(支持下拉框、文本框输入,具有整理功能)等。包含常规病理、活检病理、冰冻病理、免疫组化、原位杂交(FISH、CISH)及细针穿刺细胞等报告类别。组织学具有冰冻报告、常规病理/活检病理、免疫组化、HER2原位杂交以及基因检测等模块项目。RIS特检工作站 显示待处理的医嘱病例列表,包括特殊染色、免疫组化和基因检测(注明蜡块、试剂),对有待处理的医嘱进行提示。显示已处理的医嘱病例列表,可根据病理号及报告日期来检索。可动态增减医嘱试剂。支持打印特检工作单。通过RIS及PACS可调阅、完善病人的乳腺钼靶影像资料及病理检查、分级、分期等临床病理对照资料。

2.3病理流程及检查结果查询及资料归档 按照报告类别,将资料(申请单或底单)、蜡块、玻片分别归档处理,录入具体的归档位置。可根据病理号、病人信息查询相应资料。可批量归档。以病理号查询当前病理在各个流程中的完成情况,及标本签收时间、取材、脱水、包埋、切片、报告信息等相关信息。按照病理诊断“精确”“包含”“类似”等进行病理诊断、检查结论查询归档;按照病人姓名、医通卡卡号或住院号、部位等可进行病人基本信息查询检索、归档。如在诊断检查结论中输入“乳腺导管原位癌”、选择“类似”或“包含”,在选择起止日期,可将该时段所有乳腺导管原位癌病人资料调阅、归档;在字段中选择不同信息,可生成相应的EXCEL、DBS或word及文本格式数据库。

2.4 RIS60报告存储与调阅及部署步骤RIS60报告保存为.odt文档格式,通过Pacs上传到存储卷中(同图像存储),并在表Pacs_Image、Pacs_Study、Pacs_Series中存有记录;报告/模板缓存目录newreport,其中存储报告模板,内容模板以及待上传的报告文件;调阅已保存过的报告,则其文件在pacs cache目录下。客户端安装目录、PACS、图像采集、报表等同RIS501,安装OpenOffice3.2.1中文版,客户端设置。系统参数à系统设置à业务流程;报告配置,用于上传报告模板文件。

3 讨论

档案作为医院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卫生防病及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第一手原始记录材料,不仅是进一步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的支撑,同时也是评价和衡量医院技术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1],是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无形资产,将这些宝贵资料循环应用、继续发展对一个医院乃至医学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传统纸质档案收集建立存在很多主、客观问题。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病史、超声影像学、钼靶X线片诊断、病理组织学切片、临床重大成果中病人治愈、失败、演变的原始证据,对病人治疗过程至关重要,但涉及部门多,场地分散,人员间协作水平差异,虽然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标准,年代较长久的病历可以销毁,但许多有价值的病史资料特别是乳腺导管内增生性病变、癌前病变需要几十年的随访观察,这些有利用价值的资料也随之消失,很难将这些珍贵病史和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不少医护人员档案意识不强,如“乳腺癌及癌前病变”数据库,只重视乳腺癌治疗资料的收集,对导管原位癌、乳腺癌术前钼靶影像学、病史、体征等重要资料不全面,对乳腺导管内增生性病变特别是普通导管上皮增生、扁平上皮非典型增生、乳腺大汗腺化生等病变及治疗随访过程等不少原始有价值的资料流失。在建立纸质档案过程中各自为政、为我所用,关系不顺,职责不明,过于分散,疏于收集和分类整理。如乳腺癌的治疗乳腺甲状腺外科资料别的科室不能及时得到,只能到病人出院后病理审查完毕后一段时间到病案室查询;化疗药及放射治疗过程、随访记录等资料只在肿瘤内科和放疗科;病理及组织学分级与临床病理因素等资料在病理科,外科及肿瘤科也得不到;各类检查的典型病史、以及院内外会诊、国内外学术研讨过程等重要资料科室各自为政,且记录不详细,资料分散,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临床病理对照、流行病学观察及随访问题上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度加以约束。我院乳腺增生性病变研究已积累了大量经验,从上世纪90年代普查开始了的乳腺增生性病变及癌前病变保乳治疗,乳腺区段切除术,到后来术前粗针穿刺生物靶向检测、术前新辅助化疗肿瘤床缩小后再切除等医疗技术的不断开展,积累了大量经验,虽然诊治水平居先进,但乳腺癌病历档案资料不全,特别是一些生存时间长而且生存质量高的典型病例没有做好随访记录,无法应用数据库进行生存函数分析,病员检查结果、手术录像及随访记录等珍贵资料却散落于不同科室少数医生之间,征集阻力较大,成为他们书写论文和对外宣传的个人资料,不能很好共享,也发挥不出医疗团队的综合诊疗、学术研究水平。

医院数字化病案信息管理、HIS、RIS及PACS系统的建立,为数字信息化病案数据库的开发和应用,创造了条件,可将“重藏轻用”改变为“藏用并重”[2]。医院应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从人员到设备、管理、 统筹都应详细计划和安排,同时加强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化病案的作用。使用医卡通可充分发挥门诊HIS系统效益和作用,大量病人医疗信息如临床病理信息、每次诊疗信息、医疗消费等通过网络实现了资源共享,PACS系统使得占医院80%以上的医学影像信息在当前的信息系统中得到充分的共享与应用,本单位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乳腺癌及癌前病变”医疗档案由纸质材料数据库人工建立改为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并得以迅速发展。高性能计算机、高速网络和大容量存储设备,PACS的建设也已为大量医学影像和诊断信息的存档和通讯要求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保障,使自动化的医学影像管理和大范围的图像共享成为了可能,为病人床边信息系统、远程诊断与教学等为医疗、科研教学支持系统提供了支持,为多个病种的医疗档案开发研究与应用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现实。PACS是近年来随着数字成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主要分为医学图像获取、大容量数据存贮、图像显示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及用于传输影像的局域或广域网络等几个单元。PACS和其他管理系统的显著不同点是要从影像设备获得影像,还要对影像能进行各种加工和浏览。PACS系统的格式多样的功能。图像的放大/缩小:能够实现图像的无级连续放大,并配有放大镜功能。能够观察任意的图像细节。报告系统可以满足检查科室对报告书写的各种要求,写完后可以与病人图像信息一起存人数据库中,为以后的查阅和修改提供了方便。方便地向报告中插入已处理好的图像,形成图文一体化。诊断报告中的格式、字体,以及报告项目和数据库中字段的对应关系都可以在诊断报告界面中自己定义和修改,完成各种图文混排的报告格式。此外诊断报告还具有多种报告词条及完整的报告模板,其中的词条和模板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有医师不断的修改增加。这样做不但符合医生的工作习惯,而且减少医生的录人工作量,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有利于登记、就诊、出片、报告、审核、发片等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单纯的PACS是不能深入到医院影像的实际工作中去的,功能发挥十分有限,PACS必须和RIS系统相结合在一起实现。RIS是近几年随着HIS和PACS的逐渐普及而发展起来的,成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解决方案。RIS以建立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任何时候可以查找到任何一个病人的任何影像信息和诊断报告,这些影像信息包括超声、普通X线、造影、CR、DR、CT、核磁共振、DSA、ECT、PECT、SPECT等,提供必要的统计和分析信息。RIS和PACS系统支持影像数据的长期存储管理和短期存储管理,具有影像及其报告自动定位、自动择向传送和存储规划等功能;提供DICOM存储和归档;提供图像的有损和无损压缩JPEG,MPEG,Wavelet;提供系统服务器、扩展磁盘阵列和磁带库、DVD光盘库等存储界质,配合专用存储软件构成SAN结构;实现在线、近线和离线存储状态;与医院目前的HIS系统相一致。我国的医学信息标准化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应该吸取国际标准的成熟经验,建立健全医学信息标准[3]。

综上,数字信息化病案网络化的建立,将整个医疗、科研及临床教学活动过程及在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乃至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保存下来,是准确、高效记录医疗、科研的客观依据,是制定科研计划和推动科研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医院科研发展的重要资源,特别是对于多科室病历、跨时长的疾病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临床实用价值,数字信息化病案克服了传统有形纸质介质为档案管理模式在收集、查阅、整理、 统计分析等方面都存在的弊端,应进一步加快信息资源数字化病案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 张琦, 刘军 .医院数字档案室建设.中国档案,2012,(3);88-88.

第5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然而,这起事故的受害者之一――来自乌兰察布市的农民工孟会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迫使他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依法将负有事故责任的4家企业即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09年5月20日上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1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2009)包开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除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被告方共赔付孟会明56000元,至此农民工孟会明历经8个月的维权之路终于告一段落,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

非法转包酿出命案

在此案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包的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该中标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中标者又将到手的招投标项目非法进行了转包,最终承包给一个既无施工资质,又无安全生产条件的私营企业,从而导致了这起“一死三伤”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年1月20日,事故调查组下发了包安监事故调查字(2009)10号文件,对此起事故的发生及相关责任者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报告认为:2008年9月,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委托梁继远为人,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招标办公室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梁继远未经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擅自以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身份,将此项目非法转包给无钢结构安装资质的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22日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炳政没有认真审查施工方资质,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1日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2008年11月11日,刘炳政补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单位并非中标单位且无钢结构安装资质后,并没有阻止施工单位施工。2008年11月17日,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王金矿通过冯锋雇佣十名作业人员使用该公司租用的3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往11米高的保温库顶架设彩钢保温板。17时20分许,被雇佣的农民工张向飞、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4人分别站在两组较长的脚手架上安装保温板,下方6名作业人员在两侧移动另一组脚手架时,脚手架忽然失去平衡,向东侧倾倒,并将另两组脚手架砸倒,架上4人从8.5米高处坠落,农民工张向飞当场死亡,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已经查明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包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两级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仔细询问。调查组对各种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其中,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项目施工方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未使用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作业现场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甘肃冰川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承揽工程项目,又非法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同样不具备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从中渔利;三是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承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善,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安全交底不清、安全监护不利,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脚手架。

最后,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后认定,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工程“11.17”张向飞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事后,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者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并由包头市安监局依法监督执行。

致残农民工依法告倒侵权者

这起“一死三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发生到现在已将近6个多月,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本应早该结束。但受害人孟会明至今仍躺在家里忍受着伤痛带给他的折磨。负有事故责任的4家企业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担责,除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孟会明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孟会明没有得到分文赔偿。经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孟会明为九级伤残。2009年1月23日,该所为他出具了【2009】临鉴字第SC-14号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书。为了要回自己应得的赔偿金,他多次找到事故责任者,但均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余,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共计69152元。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他今后的治疗费。

第6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市乳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1—8月份,我市乳业在八项措施的促动和保障下发展迅速:一是每月召开一次乳业发展协商议事会议;二是成立鲜奶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三是要求雀巢公司建立最低保护价制度,并在奶价问题上坚持三个必须的原则既“必须有竞争力、必须随行就势、必须以质论价”;四是实行奶资发放张榜公示制度;五是建立收奶员管理制度;六是每个月公布一次雀巢公司奶价以及整个地区总的平均奶价并进行比较;七是各奶源区分别成立奶业协会,并制定章程,协会工作积极性很高;八是利用农牧业项目、发放牧业贷款等加大对乳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乳业发展实现了三赢既:奶农收入增加、乳品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收。1—8月份,2家乳品企业共收购鲜奶7.46万吨、发放奶资超过2亿元、上缴税金1534万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市乳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后,问题严重性凸显,往牛奶中掺加水、淀粉、尿素、双氧水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二道贩子也蠢蠢欲动,形势不容乐观。市委、市政府对三鹿奶粉事件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时成立了“三聚氰胺”污染奶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董仕民副市长为组长的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各部门迅速行动,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卫生局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成立了专家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诊疗工作指导,全部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到目前为止,卫生部门排查出了我市由于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儿童1例,在林业医院住院治疗,已基本痊愈。市工商局重点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奶就地封存,全天候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截止到昨天,共累计查处并下架封存“问题奶制品”719.59公斤。市质监部门不分昼夜,完成了全市2家乳制品企业5个批次产品的监督抽样任务。市农牧局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并成立了十四个工作组,已开始赴各奶源区、奶站搞宣传培训工作,培训主题:“坚决打击牛奶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前一阶段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近期国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山西襄汾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遇难265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名矿工被困井下,死亡19人,12人下落不明;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死亡43人、住院治疗59人;河南省登封市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7人遇难。这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的安排与部署,切实抓好乳业安全管理

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好相关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确保原奶安全上。各乡镇(办)、农垦企业要对本地区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原奶安全。一要把得力的干部派到原奶生产一线,采取人盯人、人盯车、人盯奶站、人盯企业等具体措施,决不能让有问题的原奶进入到生产环节,决不能让不法分子在原奶中掺加任何有害物质。二要采取乡镇(办)、农垦企业、村组联动的办法,与企业共同把关,千方百计,严把挤奶、灌装、运输入厂等环节,要让各环节层层签字,明确责任,确保在原奶收购中间环节不出问题。三要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嫌掺假造假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假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真实的要给予奖励。四要加强饲料检验和饲料市场监管,确保奶牛所食用的饲料不出现问题。总之,在原奶收购环节的把关上,乡镇(办)、农垦企业负有第一责任,乡镇(办)、农垦企业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负起责任来,哪个地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那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在确保流通领域乳制品安全上。要立即再次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乳制品市场的大检查,决不允许有问题的奶制品流入到我们的市场中去。

(三)在保障奶农利益上。一是决不允许乳品企业在收购原奶过程中压等压价。二是市鲜奶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质监局和乳品企业,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设备齐全、技术过硬的食品卫生检测实验室,解决目前我市无法检测“三聚氰胺”的问题。

(四)在维护乳制品生产企业利益上。我们首先要明确我市现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没有问题,产品都是安全合格的产品,企业都是遵纪守法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我们的企业和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合格的,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食用,把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负面影响转变为我市乳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提高效益的一次机会。另外,还要加强对出口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也决不能让国外有问题的乳制品流入到我市。

(五)在救治患病婴幼儿上。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免费治疗政策,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各乡镇村屯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工作。二是对全市范围内0—3周岁的婴幼儿全部免费进行体检,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治疗。三是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救治力量,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制定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四是市财政立即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问题奶粉事件患病婴幼儿救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巩固全市乳制品安全工作成果

目前,我市乳制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成绩可喜,我们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乳制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是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村屯,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责任全覆盖、工作全覆盖,切实履行好保一方群众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各乡镇(办)、农垦企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运转、强化指挥,快速反应,保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和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要成立一个全市综合领导机构,由我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相关工作。二要成立五个专项工作组。由各副市长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战线重点工作。成立奶源管理、奶站管理、原奶收购、奶农稳定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董仕民同志任组长,农牧局、工商局参与具体工作;成立企业产品生产、质量检验工作组,由副市长赵卫忠同志任组长,经济局、产业化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工作;成立患病婴幼儿检查、治疗工作组,由副市长闫淑霞同志任组长,卫生局参与具体工作;成立出口奶粉检验、市场管理组,由副市长李启华同志任组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工商局参与具体工作;成立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组,由副市长岳晓波同志任组长,公安局、办部门参与具体工作。三要成立两个巡回督察组,由人大、政协各出一位领导任组长,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对各乡镇(办)、农垦企业进行督查。

第三,加强值班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要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和值班地点,并要有一名领导带班,要在每日16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天的工作信息,遇有特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报送情况,为上级掌握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加强沟通配合,不折不扣地落实部门责任。对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单纯是一个部门或是几个部门的工作任务,而是需要各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卫生部门要抓紧开展对全市范围内0—3周岁的婴幼儿免费体检工作,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免费治疗工作,尽早发现、救治患儿,减少并发症发生和重症患儿出现,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质监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做好电话记录;完善化验程序、充实化验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凡是奶农家里有蛋白精、双氧水等可疑物质的,均作为怀疑对象重点检查;周密安排驻村、驻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打击牛奶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查流通环节,采取逐级排查的方法来追究问题奶的源头;加强对乳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坚决取缔违法经营。各乡镇(办)、农垦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每人不得少于3户;召开本地区提高牛奶质量专题讨论会,要依靠群众,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乳制品掺杂使假行为;各农场生产队要与养牛户职工签订乳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办)也要与奶户签订责任状;利用好街道、居委会和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农垦企业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安排部署工作;与质监部门保持联系、密切沟通。农牧部门要派工作组入驻到各奶源区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公安司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往牛奶中掺杂使假的法律法规,对涉案分子要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处罚。文体广电部门要与各执法部门配合并在新闻、图文中加大对各部门执法的宣传报导力度;要制作一期宣传片,重点宣传往牛奶中掺杂使假的危害,要追究什么样的行政刑事责任等。雀巢公司等乳品企业不得借机压等压价拒收正常原汁牛奶;要继续保持有竞争力的奶价;引进一批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仪器;要与奶农签订鲜奶质量责任状;加强对奶站工作人员、收奶员、运输人员等宣传教育,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不要做掺杂使假的违法活动,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严格责任追究,严肃组织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认真地落实市里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个环节不出问题,凡是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经查出,要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部门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都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

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1 限购保护了谁,伤害了谁?

201 3年,好像中国的婴幼儿们把父母逼得满世界买奶粉,最终买得满世界都急了。限购,如剑划空,划出去后,又发现如刀断水。

媒体把各国家和地区出台的奶粉限购政策直接称为“限奶令”,听起来有一种奇异的画面感,就像是那些被限购的市场上挺立着连绵如山的鼓涨的,但绝对不让你随便释放。这样憋着能行吗?果然,3月1日出台限购政策的香港,两个月之后,到5月1日便有新华社的报道称,奶粉商和零售业的奶粉销量明显下降,较“限奶令”实施之前下跌了20%,商店中的奶粉堆起来了。销售量下跌势头显现,商家赶紧促销,每罐价格下降10%到14%不等,如此来保证基本正常的销售量。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买奶粉的旅客不进店,日用生化产品的销量也随之下跌了。“限奶令”可能是没考虑到“殃及池鱼”这种事情也会发生的。

本来是出于保护目的的,可时过月余便发现,伤害也随之而来。手伸多长才算不影响自由市场运行的规律,还真是需要政府修习的基础功课。

那么,“限奶令”到底是在保护什么?出台背景是港府看到了“谁动了我的奶”——内地旅客买太多了,抢了香港婴幼儿的奶,限购就是要保护香港的婴幼儿有充足的奶粉吃。现在,保护的目的是达到了,“暴走14家店买回1罐奶粉”的现象是消失了,但问题也迅速凸显。抛开在自由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内地消费者遭歧视的商业伦理不谈,香港的商家因此受挫也是政策之剑不得不考虑的另一面吧。现在,港九药房总商会和七大主要奶粉商在推出稳定本地供应措施的同时,也在呼吁特区政府考虑取消“限奶令”。对此,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回应的是,半年后再检讨“限奶令”,取消还是用其他方法替代,要到十一才可能有答案。

2 相信乳协,还是相信记忆?

还记得2008年震惊世人的“三鹿奶粉事件”吗?为了忘却的纪念,我们回顾一下这起距今并不久远的严重的食品污染事件。

先是一些婴幼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最终检查到这些婴幼儿的共同点就是食用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随后,便在三鹿的奶粉中发现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事件造成的结果可以通过期间一个冰冷的数据来反映: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1人,死亡4人。

可怕的是,由此及彼地检测了其他几个乳企后,中国质检总局公布,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

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往往都还在说这起事件对中国的制造企业、乳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殊不知,这就是今天奶粉进口倍速增长,海淘汹涌而至,水客连绵不断的真正根由。如果家门口的超市就能买到放心的奶粉,谁还冒着各种风险舍近求远呢?

在因限购而起的奶粉焦虑未过的当口,4月28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简称“乳协”)了国产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状况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的抽检结果是:“16个国产品牌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而且实际检测数值都非常好。9个原装进口产品中有3个产品不合格,其中一个产品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分别是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和钙磷比;另两个产品均为钙磷比不合格。”该协会对这个结果的评价是:

“国产产品无论是国内品牌还是国外品牌质量好于进口产品。从价格上看,进口品牌价格高于国产国内品牌近一倍。”

当现实感受是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我们必须一本正经地把报道中简称为“奶粉”的全称写出来,以示对协会官方调查报告的认真——普遍不信任的时候,乳协的调查结果是完全相反的。这时候,现实特别像个传说,无论是中国乳协面对网购、海淘,还是海淘族面对乳协。

不过,谁都不许笑,这个结果就是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的。

无独有偶,今年两会期间,农业部也曾称“99%的乳品都是安全的,只有1%不安全”。但是,谁感受到了农业部和乳协称的“99%的安全”和“国产产品好于进口产品”?

即便抽检的结论千真万确,不容置疑,但问题的关键是,乳协也好中国乳企也罢,怎么让中国广大的消费者相信你的结论呢?越来越多在海外注册商标,贴牌生产再出口到中国的假洋奶粉,不也是中国乳企的作为吗?

3 标准高了,就可信了吗?

乳协说,不但好得很,标准还提高了。乳协的报告称,自2010年4月1日起,生产婴幼儿奶粉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许多指标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标准,有些指标还是codex所没有的。新标准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

在国内生产奶粉都要执行这个标准,不论是国内品牌,还是国外品牌。

对于进口乳品,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的1月24日新规《进出口乳制品监督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提高了准入门槛,加强了全供应链的监管。这个《办法》中提到的乳品包括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公布其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第十一条对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人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做了十条规定,非常详尽。

也就是说,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产品也要符合乳协提到的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就是第四代标准,进口报关也要提供很多材料,特别是检验检疫的报检材料。

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进口,标准都在提高。目前,对监测的结果均称99%以上合格。那么,消费者会因此转回消费国内生产的产品么?也就是说消费者信这些不断公布的高标准的制约力量么?答案可能并不乐观。乳品行业的专家们可能要质疑监测的参照标准、检测方法、抽样的科学性、检测的覆盖率等等,所谓的高标准是否真的是高标准;贸易领域的专家们会质疑这些标准是否会被严格执行,部门配合是否会削弱监管力度,监控是否能够真正深入到企业,风险布控能否更科学,追溯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等等;而消费者会怀疑问题产品是否能召回,赔偿制度如何执行到位,甚至来不及或者懒得去质疑,而是直接拒绝有过污点的国内品牌产品,因为谁都不敢拿孩子的健康去冒险。更何况,近期美素丽儿奶粉改标掺假、二聚氰胺等各种问题还是在不断地暴露。

第8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奶畜养殖

第十条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必要时,可以实行生鲜乳集中定点收购。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及时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

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

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第三十二条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的乳制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

第三十八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九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第四十三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乳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乳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十二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七条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九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9篇:乳业调查报告范文

被告人范占武,男,40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政委,1993年10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宁,男,38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业务处副处长,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起山犯走私罪、行贿罪、受贿罪;被告人范占武、刘宁犯走私罪、受贿罪,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起山在担任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局长期间,于1992年10月因商业局下属单位走私被查获而与被告人范占武、刘宁及同案被告人颜世礼(原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业务处处长、已判刑)结识。之后,刘起山为了使乳山市商业系统走私方便,多次向范占武、刘宁、颜世礼行贿、宴请。范占武、刘宁、颜世礼允诺乳山市商业系统的走私活动给予照顾。1993年7月上、中旬,范占武为了使本单位能以罚款的形式从其他单位的走私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并使走私活动合法化,伙同刘宁制定了一个走私单位必须向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后对走私物品可以在保本的原则上作罚款处理的《关于对走私单位按规定投案自首问题的紧急通知》。在该通知下发前,范占武、刘宁根据事先的允诺,先后打电话将其意图和通知的内容告诉刘起山,暗示刘起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搞走私。刘起山遂与商业局副局长李乃明(现在逃)等人研究决定商业局借机进行走私香烟活动。刘起山、李乃明积极与福建省、香港的走私分子联系走私香烟,并再三向对方表示,走私活动有边防人员保护,保证安全。7月16日,同案被告人邱国建(福建省石狮市人,已判刑)、傅明胜(福建省石狮市人,现在逃)受香港走私分子的指派到达乳山市、使用乳山市商业局下属单位私设的电台与走私船联系后,告诉李乃明装载香烟的走私船已在海上,要求派员出海接船。刘起山得知后即用电话与范占武联系,提出要走私一批香烟。范占武告诉刘起山硬上不行,要其携带向外汇款凭证,并按照事先的约定到威海边防保卫分局办理“投案自首”手续。刘起山答应派人“投案”,同时要求范占武派员到海上将走私货“押回”,并与海关交涉。范占武表示同意,并安排颜世礼与海关交涉。7月17日上午,刘起山、李乃明根据范占武、刘宁的要求,派同案被告人姜海(原乳山市商业局干部,已判刑)持变造的汇票存根复印件找到刘宁,办理了“投案自首”手续。接着,刘宁建议范占武立即派兵出海押船。范占武遂指派同案被告人王卫东(原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副参谋长,已判刑)带领参谋张某及二名战士持四支冲锋枪到乳山出海接运走私船。刘起山以辛苦费为名指使李乃明交给王卫东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其不报走私香烟数量。7月18日下午,王卫东等4名武装人员和姜海、傅明胜乘坐由同案被告人王雪峰(原乳山市边防大队教导员,已判刑)按照刘起山的要求租用的鲁乳捕1039号渔船在海上与走私船会合后,登上走私船。王卫东得知该船运载走私香烟9900余箱后,经与同行参谋张某商议,拟谎报走私香烟数量为3000至4000箱,从得到的5000元中分给张某2000元。7月19日上午,刘起山得知走私船下午到港,即组织人员准备到港卸货销售,同时要求乳山市公安局局长刘同晓(现在逃)和同案被告人孙锡平(原乳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已刑)派干警到码头“维持秩序”。当日下午三时许,走私船停靠乳山口港。孙锡平、王雪峰带领20余名干警,出动3辆警车到码头“维持秩序”。此时,威海海关人员赶到现场,执行缉私公务。王卫东随即向范占武报告。范占武以此案是边防保卫分局受理的“自首”案为由与威海海关交涉,致使威海海关人员撤离。王卫东将走私船所载走私烟的数量告诉了刘起山,商定谎报走私烟为3000箱。当日下午六时许,青岛海关缉私艇赶到乳山口港制止卸烟,范占武再次出面阻止海关人员执行缉私公务,双方相持40余小时。期间,海关人员经与范占武一再交涉,商定不准卸烟,走私船不准离开码头,双方派人监护。海关人员鉴于无法执行缉私公务,为防止发生更大冲突,于7月21日中午撤离。海关人员撤离后,负责监护走私船的王雪峰立即打电话通知刘起山。刘起山立刻组织人员,在颜世礼的同意和孙锡平等人的保护下将走私烟卸售完毕。随后,刘起山为了掩盖走私香烟的实际数量,授意颜世礼封存了3000箱走私烟。此次共走私香烟9953箱,价额人民币2208.2820万元。

案发后,为对付有关部门的查处,被告人范占武授意颜世礼、王雪峰等人编造了一份乳山市商业局刘起山等人走私香烟3000箱以及由他们几人决定卸烟的证明材料,以掩饰、减轻乳山市商业局走私香烟的事实和责任。7月26日,被告人刘起山被羁押后,范占武又根据王建智(原乳山市市委书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授意,到看守所告诉刘起山,还通知其他知情人员和责任人员,统一口径,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刘起山等人逃避法律制裁。

除上述事实外,被告人刘起山于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先后三次参与乳山市商业局下属人民商场,酿造厂等单位走私香烟13800箱,价额人民币2700余万元。1993年3月7月,刘起山为了便于商业系统的走私活动,先后5次用公款向范占武、刘宁、颜世礼等人行贿现金和物品折款共人民币41230.55元。1993年3月7月,刘起山还先后8次收受乳山市商业局下属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3200元和电视机、空调机、照相机、组合音响等物品,收受现金和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621127.50元。

被告人范占武于1992年11月至1993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走私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114600元、美金1000元和电视机、空调机、摄像机、金首饰等物品,收受现金和物品折款共计人民币154064.35元。

被告人刘宁伙同颜世礼于1993年4月直接从荣成市西霞口渔业公司购买走私轿车3辆进行贩卖,走私轿车价额人民币135000元,刘宁从中获利25000元。刘宁还自1993年3月至6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乳山市商业局等走私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33500元和摩托车、空调机、电视机、金首饰等物品,收受现金和物品折款计人民币258087.6元。

上述事实,有查获的赃款、赃物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证实,被告人刘起山、范占武、刘宁亦有供述在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同案被告人乳山县商业局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香烟数额达2208.282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构成走私罪,应当依照本款判处罚金。

被告人刘起山乳山市商业局走私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罪,且在走私犯罪活动中与范占武、刘宁等人相勾结,并请求范占武、刘宁等人派兵出海接运走私船,武装掩护走私活动,是本案主犯。刘起山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一条的规定,应予严惩;刘起山为乳山市商业局及下属单位走私,五次向范占武、刘宁等人行贿,系乳山市商业局行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九条,构成行贿罪;刘起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已触犯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予以严惩。被告人范占武积极参与乳山市商业局走私香烟犯罪活动,并指派武装人员出海接运走私船,为走私提供武装掩护,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罪,且系利用缉私的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犯罪,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范占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走私单位和个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刘宁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参与乳山市商业局走私香烟犯罪活动,鼓动范占武派兵出海接运走私船,为走私提供武装掩护,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罪,且系利用缉私的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犯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刘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要走私单位和个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上三名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对以上三名被告人,还应当适用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2月8日判决:被告人刘起山犯走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范占武犯走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宁犯走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起山、范占武、刘宁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起山的上诉理由是:走私是为了给集体创收,是受范占武、刘宁的诱导和教唆,也没有要求威海边防分局武装掩护走私,并有检举他人走私犯罪的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处罚。范占武的上诉理由是:按上级的意思,威海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制定了在保本原则上作罚款处理的《关于对走私单位按规定投案自首问题的紧急通知》,上诉人完全是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押解投案自首的走私船只,不是武装掩护走私,不构成走私罪。刘宁的上诉理由是:没有参与制定过《关于对走私单位按规定投案自首问题的紧急通知》一文,也没有鼓动范占武派兵掩护走私,不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且有检举他人走私犯罪的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刘起山上诉称走私是为了给集体创收一节,因其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能减轻其应承担的走私罪的刑事责任。刘起山所诉没有要求武装掩护走私和有检举他人走私犯罪的立功表现,上诉人范占武所诉是按上级的意思制定文件并执行文件,上诉人刘宁所诉没有参与制定文件、没有鼓动派兵掩护走私和有检举他人走私犯罪的立功表现等,经查均不属实。故3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4年5月1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将维持第一审判处刘起山、范占武、刘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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