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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监督对象
1、监督对象
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2、任务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管。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
地监管,省卫生监督所每年实地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
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监督所通知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对经营单位的抗抑菌制剂产品抽样,并送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送检。检测经费从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达给省卫生监督所的消毒产品专项抽检经费中列支(另行发函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监督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生产企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等情况。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
2、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配方以及违禁物质添加情况。
3、经营、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
四、监督考核
1、省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否按时、全部完成,检查信息、总结材料是否按时报送。
2、及时进行经常性监督的网络信息报告,省、市、县级监督覆盖率应达100%。
3、消毒产品监督员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考核方式采用查材料、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具体考核方案另下。
五、监督要求
1、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2、各地要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监督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各设区市请于5月15日前将市级相关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分别报省卫生监督所和委综合监督局。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和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心理、经济负担,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2、专职干部队伍,每年重大节日前(包括元旦、春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及国家、省、市、区的重要活动期间做到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关键词】基层工会 经费审查 制度化 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基于经济领域各项活动监督的大环境下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对各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宣贯之下,需要重视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并针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加以全面的分析,并采用有力的举措,强化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提升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意识倾向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部分经费审查组织大多将视线聚焦于基层工会是否足额上缴工会经费,重视工会经费的收入具体情况,而对于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具体支出却较少关注,尤其是对于工会经费支出获得的成效关注过少,显示出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指导的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对工会经费支出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工会的日常开支通常由工会筹集的经费总额中支出,而对于日常开支占工会经费总额的比例却并没有制度上的具体、详细的规定。因而,有些基层工会的日常开支较为随意,有的甚至超过了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同时,有的工会经费也主要用于对企业干群职工的资金和福利发放,并没有真正将全部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等领域,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使得工会经费在缺乏制度的约束下,没有全面发挥出其功能。
(四)事后审查,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
在当前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也设立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机构,然而,这些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的制度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现象,而且一些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成员大多为兼职,较少听取工会经费审查的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事后审查的现象,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无法充分体现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与监督职能的实现路径
(一)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提升各级工会领导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意识
在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加强各级工会领导对工会经费审查的重视力度,要从主观认知上,深入理解和认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与企业民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相联系,并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规划之中,要对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采用一定的惩措施,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认知。
(二)优化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三)构建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定期轮流审查和巡视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要由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负责对工会经费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巡视,这样,可以对工会经费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进行及时的、有效的审查,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了解,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政策或规定可以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为审查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依据。
(四)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联系的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还要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之间的联系,要充分体现出经费审查与审计之间的目的一致性,使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使用效益。然而,由于审计制度更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在审查监督方面的话语权更大,因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要加强与审计工作的联系,要注重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的相互融合和交流,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与审计相协同的条件下,充分运用社会审计资源,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措施,了解审计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实现对基层工会的审计,并且要明确基层工会审计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还要注重信息的及时反馈,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效能,全面显示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相融合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优势。
三、注重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预算审查
在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之中,要从审核工会经费的预算入手,从这第一道关口,实现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在审查工会经费工作之中,要落实“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要依照工会财会制度要求,对工会经费进行资金收支的合理安排,并将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预算监督范畴,确保工会经费的预算编制科学、完整而准确。
四、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项目资金审查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还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审查,要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对重要项目的资金支出实施民主监督程序,对于10万元之上的项目必须要有经过专家认证的可行性报告;对于50万元之上的项目则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以确保工会经费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五、重视并提升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以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关键点,首先要将政治觉悟高、专业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工会人员推荐到经费审查工作领域中来,并且,还要强化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采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
六、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增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力度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要引入外部审计,借助于外部审计的力量,实现基层工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与联系,谨慎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支出、管理的水平。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学习“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业务知识大讨论等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混岗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深系点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128人次,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建立案件主办人、领导挂案等制度,提高“派驻”功效、强化“巡察”作用、整合“执纪”力量,提升派驻工作水平。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完善舆情监控、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等与行政监察的联动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问责处理,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领域工作一线,排查廉政隐患27个,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4篇、调研报告28篇,许多调研结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64个问题妥善处理,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突出“纪律严明”。制定区纪委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定责、明责、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两个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疏于管理、失于监督,该检查不检查,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工作计划: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开展“创业发展办事难,纪委监察来督办”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纪发〔2007〕14号)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对象办事难,纪检监察来督办”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创业发展办事难”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入、系统地剖析造成“办事难”的原因,以“内部流程优化、政务公开深化”为着力点,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发展软环境,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办主体
这次活动的督办主体是市民政局纪检组。(包括纪检组授权督办的有关人员)
三、督办对象
这次活动的督办对象为市民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等“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科室)的有关人员。
四、督办内容
(一)围绕重点难点,推进“办事难”问题的专项破解。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梳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政工作业务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督办,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和解决,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规范。
(二)围绕办事程序,推进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流程优化。督促局机关有关科室进一步严格界定各项职能,及时解决职能交叉、缺位、越位的情况。清理行政认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建立健全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机制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三)围绕办事效能,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窗口办事规则,全面推行AB岗、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制等办事制度。积极倡导“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和“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提高服务质量。
(四)围绕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和依法行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布于办事大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听证制等办事公开制度和复议制、申述制等行政救济制度,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勤政廉政,推进部门干部规范履职。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趋利性行政、凭关系行政以及吃拿卡要、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的违法违纪问题;强化效能考核和行政问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干部轮岗制,促进中层干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五、督办方式
(一)快速处理投诉。通过向社会公布“办事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采取自办、协办、转办等方式快速处理相关投诉件,并建立催办和督办机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办事窗口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发整改通知书、建议函、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查纠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劳动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扯皮、服务态度恶劣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实施行政问责。受到投诉经查属实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行政过错行为,要按照相关党纪法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责任。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四)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简报等载体,对正面典型、好的做法进行通报宣传,增强示范效应;对反面典型则予以公开批评或曝光,起到查处个案、教育警示一批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支小琴为组长,陈群扬、章义为成员,陈群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省、市文件及会议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打造“浦东”、建设滨湖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2、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3、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继续收费的;
4、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款、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7、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
8、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和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9、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和未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10、其它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大检查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2日—4月19日)。参加市召开的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动员大会,成立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20月—4月30日)。各单位对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全面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所列10种乱收费行为问题,查清事实和根源。自查自纠结束后,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和自纠打算,填写好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上报区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区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具体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各街、镇、工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切实做好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各单位总结材料和整改方案连同自查材料一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区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区发计委,负责涉企收费专项大检查日常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