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补贴申请书范文

补贴申请书精选(九篇)

补贴申请书

第1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是xx级it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 我来自湖南的一个偏僻农村。本来父母都凭读书跳出农门,在棉纺行业两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多年。但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中,母亲因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才得以在一家也不甚景气的国企办理内退,保证一百五十到两百元退休工资(有时拖欠不能按时发放)。而父亲虽也曾从技术员干起直至成为一个众所称赞的厂内领导,但清廉如他不喝酒不抽烟不打牌我们家也一直积蓄单薄。去年无力扭转企业由来已久的不良资产与负债,他也只能投入了失业大军。此后虽也有外出务,但收入很不稳定。此时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不到半年前,母亲生病,医生建议静养并且长期服用药物,每月药费在两百元以上。父亲也只得辞工回家,暂时照顾,准备等她情况好一些再寻找工作。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但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请把补助留给他们,谢谢!

此致

敬礼!

第2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2、点击左上角“首页”,返回首页界面后,点击右上角“注册新用户”按钮,进入注册

3、注册请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完成注册,输入的账号密码请自己登记保存

4、注册成功之后,点开网上业务中的个人业务,个人信息维护。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和培训意愿等。基本信息中:社保卡发卡地以你的新版社保卡为准,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准,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户籍地址为身份证的完整地址。“社会保障卡开户行或其他开户行名称”及“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其它其它银行账号”两栏,如果自己所在区的办事指南中没有特别要求指定银行,建议填写自己常用的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不推荐填写社保卡发卡行及账号。

第3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

第四条租赁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第五条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县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使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提出申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申请租赁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

(四)家庭主要成员之间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一)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优惠的;

(二)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三)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租赁公有住房)的;

(四)租房或投亲空挂方式入户的;

(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保障的面积标准与家庭现住房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

2、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50元的,补足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120元。

第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3、房产证、公有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以及其它灵活就业等收入情况说明)。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6、书面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居委会应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查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县民政部门。

(三)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县房产管理局。

(四)县房产管理局应在收到民政部门送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凡复审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予以登记,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第十条租赁补贴拨付、发放程序:

(一)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发放。县房产管理局每个季度根据实际发放需求填写《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附该季度享受租赁补贴的《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拨付到县房产管理局专用资金帐户。

(二)县房产管理局按要求将租赁补贴金额存入以申请人身份开设的个人银行帐户。

(三)低收入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家庭,到市场寻求符合自身条件的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各居委会应当每半年将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再报县房产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将会同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核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租赁补贴额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的;

(三)因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其它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第十三条取消保障资格决定的,县房产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县房产管理局应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县房产管理局应对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发放户走访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准确掌握领取租赁补贴家庭相关情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县房产管理局按季统计汇总租赁补贴发放的人员与资金情况,报县财政局。并于每年向县财政局提交年度汇总报表,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全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应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4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为贯彻落实好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大型机械集中办理申报

1、报名时间:年5月16日(星期三)

2、报名地点:市农机补贴大市场

3、申报机型:

(1)自走式和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2)免耕播种机、深松机。

(3)拖拉机+免耕播种机或者深松机或者背负玉米机(单买拖拉机不属于优先补贴范围)。

(4)小麦联合收获机。

(二)小型机械在部分乡镇集中办理申报

1、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镇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

3、申报机型

(1)手扶拖拉机、田园管理机、微耕机

(2)花生播种覆膜机械、薯类播种收获机械

(3)铧式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4)排灌机械、水产养殖机械、植保机械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报名。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合作社携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前填写好报名申请表到报名点报名,领取序号,由工作人员叫号办理报名。

2、资格审核。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核,市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报名公示。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4、签发通知书。市农机局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由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加盖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生效,由市农机局交申请购机者。

5、付款购机。购机者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有效期),持《确认通知书》到自主选择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差价购机,销售商出具全额发票。

6、机具交付。购机者提机后,销售商应在机具明显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机具编号,并组织进行人机合影,对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和发票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7、牌证管理。属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及时办理牌证。

8、购机核实。市农机局、财政局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进行确认。

9、资金申请与拨付。生产厂家或授权委托结算经销商凭《经销企业供货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今年11月10日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逾期申请的当年不予结算。

三、注意事项

第5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全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人均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13平方米标准以下;

3、持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

第四条申请人家庭人口认定。

1、同一户籍中的家庭成员;

2、户籍在他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3、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第五条申请人家庭住房的认定。

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4、家庭成员自用房屋出租或者转让不满5年的;

5、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第六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以家庭人均13平方米为标准,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按差额面积计算租金补助,家庭为1人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第七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住房证明、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等资料;

2、房产局会同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内进行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局负责审批;公示有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4、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第八条建立廉租房租赁补贴专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按规定发放;其资金来源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责任分工。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低保家庭名册,房产局负责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和租赁补贴审批,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补贴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监察、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第十条实行资格年审制度。申请人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家庭住房等实际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核实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呈送房产局审批。

第十一条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房屋补贴: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的;

2、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满6个月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县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

第十二条县房产局作出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决定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擅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其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第6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一、工作要求

以转变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机装备结构、提升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业、林果业及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民选择购买机的自;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民购买和使用机的积极性,促进机化和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市2012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详见《省2012年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

严格按《省2012年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备补贴率为5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市2012年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对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省机局、省政厅下拨的本年度总资金规模的10%。为优化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少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其它耕作机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机作业的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省机局审核公布的具备2012年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

五、补贴产品标价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六、补贴操作程序

1、户购机。有购机意向者(民或者机服务组织)向市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市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1),经与市政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2)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机站、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户“一卡通”或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3)和《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4),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3、补贴公示。乡镇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机、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6)和《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于每周五上报市机局。市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市政局。市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机服务组织。

市机局、市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岳阳市机、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纠风、减负部门。

七、退货规定

符合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市机局;乡镇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政惠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政所和市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市机局。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市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人大、政协领导参与,市机、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机、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机、政部门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季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市机、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明确责任,科学调控。市人民政府是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上牵头总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机具公示,组织机站、政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汇总和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市机局和市政局负责全市机补贴政策的宣传,购机补贴指标确认,购机补贴机具的核查和补贴资金下拨,并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岳阳市机局、岳阳市政局,并抄送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者,科学调控,确保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省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机、政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加大政部门监管力度。政部门按照《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17号)要求,主动参与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机、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政部门、机化主管部门。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业部有关规定及《省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一、见习训练的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目的。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提供适当岗位建立见习训练基地(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对未就业的*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开展6个月的岗位见习训练;见习训练结束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训练。通过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为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2009年至2011年,在*市直建立8家示范见习基地,每年提供1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岗位。

二、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有人事劳资机构或专职负责人员,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和管理措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介绍信;

4.单位情况介绍;

5.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提出见习基地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直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对象及程序

(一)见习训练的对象。凡全日制普通高校*市生源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需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经审查后,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推荐函》,高校毕业生凭推荐函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

(三)签订见习协议。高校毕业生面试合格后,见习基地应在一周内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简称见习协议)。并将见习学员名单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备案。见习训练期间,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终止见习协议。

(四)证书发放。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给《*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四、见习训练补贴的标准及程序

(一)见习训练补贴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见习单位应向在见习期间的见习学员发放见习训练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训练补贴按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见习学员的见习训练补贴,按照*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见习训练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

(二)见习训练补贴申请程序。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次月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2)《*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推荐函》;

(3)《*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4)《*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5)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审批和拨付。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见习训练期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见习情况和见习基地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学员要根据见习基地制订的见习训练计划、带教等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填写《*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对见习学员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见习学员,不予颁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证明书》,亦不再组织见习。

第8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年享受补贴人数为年7月底前已办证人数]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已享受残疾人救助制度的残疾人,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拱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市财政预算安排,省、市、市财政按人均每月50元各负担50%、15%和35%。

(二)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在金融机构开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对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并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市、市三级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市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辖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数据汇总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将基础信息数据统一报省残联。

(三)《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市残联负责发放。

(四)残联、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残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人数和标准,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联合向省残联、省财政厅提供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

(五)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条件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市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市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9篇:补贴申请书范文

帮扶的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最近两年连续履行缴费义务;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

3、企业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4、20*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在册人数在20人以上,且20*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以20*年12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为基数);

5、受金融危机影响,20*年9月至2009年6月同比2007年9月至20*年6月,企业所得税按入库降幅超过10%,销售(经营)总收入降幅超过10%的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的企业,需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经镇(街道)核实后,区发改局、区工业经济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二)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花名册、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凭证;

3、20*年及申报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及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和相关材料。

三、困难企业享受的具体帮扶政策

对困难企业的帮扶政策有缓缴社会保险费、就业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三项,每家困难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程序是,由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填报《*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经税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税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缓缴3个月以内的,仍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就业岗位补贴,全区困难企业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20*年末失业基金累计结余的50%。

困难企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要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按照20*年末在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帐户。

(三)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其中20*年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50%),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困难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在培训前填写《*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申请补贴对象必须在职人员,并附培训计划。

对取得一般性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100元,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台政发〔2009〕9号文件规定补贴的50%。

四、鼓励和引导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三)支持困难企业实行岗位共享。允许困难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工作共享、调整薪酬等措施,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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