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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职称论文精选(九篇)

总监职称论文

第1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关键词:职称论文;职称评审;论文质量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前言

职称论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答辩之前都规定了申报论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参加职称答辩人员会按照规定要求选择发表的刊物、确定论文的数目、字数以及内容等,这些都成为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得不得不的问题。尤其是在过程中,受时间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他们想方设法让论文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率的方式火速发表,严重扰乱了的市场。有经济能力和关系的参评人员,可以通过关系在不同的期刊不同的时间分别发表多篇内容雷同,质量不佳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之前,管理人员都要对参评者进行专或获奖论文资格审查和打分。论文的数量、档次、对相关专业影像程度都会在职称评审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职称存在的问题

首先,发表论的动机不纯,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评审。一些参评人员始终认为本身工作能力的高低才是最重要的,论文能否发表以及论文质量的高低都不能说明问题,论文写的好工作未必就能干的好,工作干的好写论文水平不一定高。他们认为只要工作干好职称就成评好,不重视将工作中的终结落实到理论上。这就导致了发表职称论文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很明确:只是单纯满足职称评审的量化打分要求。长此以往,这种做法就会让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失去撰写论文、搞科研、做总结的动力,完成的论文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是应景之作而已。这就会让论文的发表流于形式失去意义。其次,审核论文草草了事不够仔细。工作人员在审核论文是不关心其质量,只看论文是否是、第几作者、发表在何种档次的学术刊物、是否属于核心重点期刊、重复率多少。不会去审查参评人员的论文质量,只是简单的确定“有没有论文”。参评人员只要达到职称评审规定的数目以及期刊的规定,就相当于完成论文审查这一项。至于论文是通过何种渠道发表、重复率有没有很高、是否抄袭他人都不重要,审核的关键是有论文就可以了。参评人员和评审人员往往最容易忽视论文其本身的价值。所以,论文的内容、论文的水平才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论文的水平去客观的了解和认识相关领域学科,了解参评人员。综上所述,职称论文背后显露出的各种相关问题,其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论文本身,而是相关审查监督的机制不够,所以相应的解决方案当然不是扼杀,而是要增强相关审查机构检查论文质量的力度。

三、提高职称质量具体做法

第一,要对论文的质量进行初步评定。条件允许可以组织成立职称论文评定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参评的职称论文进行综合审查,着重检查论文研究的方向,是否和参评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相关,是否是对相关领域的某一问题或现象进行论述。至于论文的篇幅就可以酌情而定,只要把要阐述的问题说明清楚,解决的办法表达完整,达到撰写论文的目的就行就可以。

第二,对论文作者真实性进行身份验证,也就是看该论文是否是本人所写或者参与其中。只要审核人员认真审查,调用多种渠道例如网络资源搜索和检测论文等就一定会得到正确的结果,从而“冒牌职称论文”也会得到相应的遏制。网络在论文管理监督方面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好的利用网络手段可以营造一种良性循环的职称论文学术氛围,所以,在这里建议审查人员应该多多利用网络平台作为管理监督论文的一个重要的科学手段。

第三,监测论文是否抄袭。目前职称很多存在抄袭假冒的现象,抄袭的形式又多种多样,为监测增加了难度。有些论文和参评人员从事的工作、研究的领域根本没有关系,只是单纯的抄袭他人论文稍加改动就成为自己的,这样既对自己不负责任同时也侵犯了论文原著者的著作权,随着职称和工资还有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这种情况也愈演愈烈,特别是网络化的普遍,以及相关软件的出现,使论文造假抄袭变得越来越方便和商业化。甚至在一些国家核心的权威期刊中都会有类似的现象,这无疑也是对论文抄袭的一种纵容。审查人员可以重点对作者的主要观点进行审查,同样一个观点,任何人都可以去论述,但是所持的方向及所要阐述的重点不尽相同,这样就可以相对准确的把握方向,即使是同样的观点,由于表述方式和阐述角度不同,写出的论文也不会有百分百的相同。此外,在检查论文时,也要看引用的参考文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正常情况下,发表的学术论文都会对引用参考文献有要求,引用的多了自己的观点就会模糊,容易让人产生论文抄袭的嫌疑。

第2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第3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四位一体;多角度、多方位监控;教学督导;激励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与影响因素,探讨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学监控体系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管理机构、教师教学质量如何监控与激励、怎样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如何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等问题。

一、教学质量影响因素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定位是否准确;教学手段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调动状态;实践教学条件能否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能否满足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能否体现学生真实水平,并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以上几方面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成败,教学质量首要监控这些方面。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

1.监控体系的建立要有管理组织机构,多角度、多方位监控;

2引领专业建设与职业岗位能力、素质对接;

3高标准、严要求,具有激励机制,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创新;

4.监控机制要合理、能良性循环并可操作;

5.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监控。

三、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掌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经过几年的项目建设,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从多方面监控教学质量,该专业在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框架下,按专业特点制定了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研室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

1.中国古建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研室主任、本专业带头人组成。

(2)指导委员会责任:主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管理、工学结合教材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对教学文件和教学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培养对路人才,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组成。

(2)教学督导责任:主要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检查各专业教学文件的质量和完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相关材料编写和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实训材料的准备和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研究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3.专业教研室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古建筑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2)教研室管理责任: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日常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监控与管理;专业建设与规划;科研与专业技术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与精品课建设;工学结合教材与实践教学指导手册的开发。

4.学生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学生管理责任:学生入学教育、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日常生活管理;第二课堂教学与活动组织管理;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毕业与就业教育,负责优生优荐和实习监控。

(二)校内教师教学质罱监控与激励机制

校内教师教学质量主要从四方面监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学生评教监控教学质量。制定了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形成教师岗位工作激励机制。

1.教师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监控: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监控,并填写抽查质量评价表。评价表涵盖了教学内容的准确、先进性;教材取舍是否得当;教学方法的合理性;教态仪表端庄大方;以学生为主体性;职业能力导向性;板书、版面、课件设计合理性;学生课堂管理等项目。每项均制定了相应的分值,监控指标按分值核算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不称职的教师停课,进行教师能力培训,经学院教师评审组审核合格、试讲方可重新上岗;外聘教师称职以下(含称职)解聘。

(2)教研室质量监控: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和教具是否与本课程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一致;检查各教学环节任务布置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运行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3)学生评教:学生每学期采取座谈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表的形式评价教师,评价表内容与督导评价表内容相近。每项制定了相应分值,也按分值折算为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

2.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1)教师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论文编写和科研能力、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精品课等级、获奖励情况、社会服务等综合方面赋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总分的40%;督导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公共目标占10%(指政素质、业务素质、学院的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论占3%;科研占7%(主持科研占7%,参与科研占5%);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平占lO%(主编、主占各10%,参编占5%);精品课、获奖另加分。

(2)激励机制: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制定了奖勤罚懒的原则,优秀的给于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奖金。

奖励: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O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于全年奖金上浮10%,在国外培训、评优方面给与优先;部级精品课家加l5分;省级精品课家1O分{校级精品课加5分;获部级奖加lO分(分等级的一等lO分、二等7分、三等5分);获省级奖加5分(分等级的一等加5分、二等3分、三等2分);超额教学工作量加5分(每超额3O学时加1分以此累加,最多加5分),社会服务有影响的加lO分。

扣分:对于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的按一定比例扣分少10%扣4分依次累加;公共目标不达标的按文件制定的标准扣分,最多扣10分;没有论文扣3分(助教3年以内可写l篇);没有科研扣7分(助教一个科研4年内有效);讲师以上职称三年内没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扣lO分。80一89分为良好;65—79分为称职,良好和称职不奖也不罚,64分以下扣罚奖金。

处罚:对于综合评价不称职的教师,扣发当年奖金的10%,并停课培训,由该教师所在教研室编写培训计划,由二级学院督导机构审核并督促实施,培训合格经试讲方可上岗。

(三)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激励机制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学习状态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无论是管理还是教学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学生的配合。自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1.学生学习质量监控

学生质量监控由原来的管严,转变为开放多样;教学考核标准由原来的教师考核,转变为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学习成果,学生有自我主体感;单考核,改变为过程和多样考核,使学生每一阶段都有成就感,给每个学生都设置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挖掘了每个学生的潜能。

学生教学质量监控由学生出勤、教学成果过程评价(评价表分为两种——教师评价表、学生评价表,师生共同评价教学成果)、职业素质表现、成绩考核几方面综合评价。

第4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一)重点:盘活存量,制定规则,阳光评聘

1.盘活存量是指在深入调查摸底、情况明了的情况下,对现有岗位设置总量进行盘点,把岗位由相对充裕的区域、单位或学科向相对紧缺的地方倾斜,使之总量再平衡,起到自主调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

2.制定规则是指在吃透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并与岗位设置相辅相成的评聘规则,包括过去已取得职称但尚未得到相应聘岗人员的过渡办法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合二为一的评聘实施方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核心。

3.阳光评聘是指中小学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评聘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保障。

(二)难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1.统一认识。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岗位设置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允许在政策大原则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因此结果会因地、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如果在评聘过程中两者没有做到宣传到位、规范有序、阳光操作,老师们要真正理解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统一认识并非易事。统一认识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前提。

2.稳步推进。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还是岗位设置,全国各地推进时间和力度因地而异,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正是因为如此,既得利益群体和未得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因此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何时推进、如何推进、力度多大等都直接影响到评聘工作的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关键。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思考

(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鼓励教师主动从教、专心从教、专业从教、终生从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竞聘工作。

(二)必须摸清底数,盘活存量。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本单位(系统、地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岗位空缺情况;二是本单位(系统、地区)申报计划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原则上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职称人员通过情况要大体一致,也就是要做到评聘有机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调整职称评审通过率等有效办法,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妥善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三)必须吃透精神,制定规则。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四)必须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按程序报批。另外,在全面组织实施前,必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系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切忌一刀切。

(五)必须阳光评聘,全程监督。

第5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申报人,男,1970年6月出生,江西人,大学本科学历,厦门大学哲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政工师,现任集团人事教育部经理。我参加工作已经有十七年,由于各级组织的培养教育,历经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提携帮助,加之个人不懈努力与虚心学习,我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都得到了不断的提高,综合素质也有了较大的进步。按照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比照相关条件,现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从事政工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人政工干部出身,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经省交通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省人事厅颁发资格证书,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历了从基层作业单位到企业管理机关的多岗锻炼,从事过共青团、文秘、党务、宣传、组工、纪检等工作,具有比较完整和连贯的政工工作资历。17年来,无论单位怎样变化,职务如何变换,本人均安心于党务岗位,专心于政工工作。期间先后任省总公司船队团委干事、分公司办公室秘书、政治处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总公司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党委秘书、党委工作部副主任、组织员(享受部门正职待遇)等。1999-还兼任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1月经组织选调进入省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任人事劳资部(人力资源部)主办职务,从事组工人事工作,并兼任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3月调入集团任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7年来,每一次工作调动,本人均能服从组织安排。在所从事的每一个政工工作岗位上,都能做到工作尽心尽职,脚踏实地,工作的能力和工作作风也得到较好的锻炼,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政工工作知识及实践经验。曾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省交通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企业效能监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二、从事政工工作的学习情况

多年来,本人始终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特别是注意政工知识的学习。尽管原初始学历是大学本科,哲学专业,对从事政工工作有专业对口的先天优势和具备一定得理论基础,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持不满足、不停步。起又通过自考,兼修大学法律专业,

取得了大专文凭(第二学历),进一步丰富了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知识。因为工作需要,经组织选派,多次参加各类专业培训。1999年5月,参加省交通厅第八期中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1999年10月参加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团,赴云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并进行实地考察;11月,参加中国交通企业协会(华东片)劳动信息写作培训班;5月参加中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第5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除了参加组织选择送的专业培训外,还每年一度参加单位自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认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的主要课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交通运输业---新时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新战略》等。三、在政工岗位上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在政工岗位上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和实践多年来,本人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既注意把学习思考所得写成论文和调研报告,提交有关会议研讨或参加评选。同时,又注意将论文成果运用于指导业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政工岗位上取得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突出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立足本职工作,认真撰写材料。本人承担了所在部门、单位或组织大量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执笔工作。包括起草和拟定党委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报告、党代会、职代会、党风廉政工作及干部考核动员等等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5年规划、典型经验和企业对外宣传材料、专题汇报材料、党内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及总结材料、评先评模事迹介绍、业务报告、班子及干部考核鉴定等。特别是在“三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及学习时间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中,负责所在单位班子分析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比较出色地完成综合性文字工作,得到组织肯定和领导认可。

二是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撰写论文。积极参加各类和各个层次论文研讨,向相关专业期刊投稿,完成研讨任务,多篇论文获奖或发表。《树立大政工观念,改进我司思想政治工作》,被评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1996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并收录在《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论文集》《从我司看海运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路与要求》,1998年获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论文二等奖;《做好三道题,推进国企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一文,获港务集团工运论文研讨一等奖,并收录在《政工师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9月);《对企业维稳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一文,9月在《工会博览》发表;《浅谈企业廉政监督力的建设》一文,10月在《管理观察》发表。

三是围绕本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在企业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规章制度等过程中,本人能根据工作体会,积极提出思路、意见和建议,多次参与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讨论。1998至,负责执笔起草省轮船总公司第五届党代会工作报告,负责草拟党建堡垒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工程”规划,并制定考核评比细则,对持续推进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初作为首批录用的工作人员,调入新组建的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本人能积极主动协助部门领导制定组织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起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任用以及三项制度改革、人才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为理顺人事管理体制、保证工作衔接、促进工作开展、规范干部管理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和有益的探索。转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后,也在不断学习,主动适应,积极思考,组织开展了港务集团党代会代表巡视党风行风工作,组织开展党风行风状况问卷调查及涉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问题的调查,试行《港务集团廉政合同制度》。在深化企务公开、效能监察和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推进反腐倡廉六项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建议和设想,为党委创新和完善工作制度、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依托本职,认真开展政研工作。1999-担任省轮船总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期间,围绕党委中心,积极组织课题调研,开展论文研讨,举办内部培训。先后两次主持省轮船总公司自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研讨及评审工作,不仅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本人所负责论文研讨项目和执笔完成的综合文字材料等,受到上级的表彰或组织的肯定。主持编印了《省轮船总公司企业管理工作论文集》、《省思想政治工作论文集》、《省轮船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材料汇编》、《省轮船总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等。在港务集团工作期间,多次参与党建工作调研,撰写了关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状况及内部退养人员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参加了港务集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授课工作,负责讲解《党的纪律》知识。五是认真履行本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和从事管理工作后,对本部门的工作,能从全局上进行谋划,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能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加以落实;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能够认真布置,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不走过场;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能积极配合,协同完成;对自己属下的工作,能严格要求,热心指导、帮助,注意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省轮船总公司负责宣传部门工作期间,围绕企业经济工作中心和党委工作重点,做好重点宣传和选树典型工作,深入船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船员队伍基本稳定。在港务集团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期间,能认真贯彻党委工作部署,推动反腐倡廉六项机制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肃对待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企业的党风廉政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干部队伍保持了稳定,无发生违纪问题。

回顾所经历过的部门和所从事工作,本人做到了在加强管理中体现服务,体现了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务实精神,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思想品德

本人多年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用马列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工作,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作为一名党务干部,能带头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和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新,学习了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纪检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等。通过不断学习实践,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事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能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个人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修养有比较清醒认识,在工作生活中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艰苦朴素,求真务实,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上下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多个干部任期考核中,均得到组织肯定可同志们的认可。

综合考虑,本人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思想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基本具备高级政工师的任职条件,也基本具备了高级政工师应有的素质要求。为使自己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安定稳定、为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神文明建设事业尽职尽责尽力,本人特申报政工系列高级职务,请予评审。特此报告。

第6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临床医学专业职称评聘的正确政策导向及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医务人员综合能力的正确评价、工作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与发挥,关系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科学合理设置。深化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的目标是实行医学专业人员评聘分开。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使之逐步从以往的片面注重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等方面情况转变到全面注重评审对象的业绩、能力、真实水平上来。目前,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取得一般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评审总体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一种综合定性评价。在实际评审中,由于没有很好的规范的量化标准,专家们只能侧重于医务人员的学历、资历、和科研的级别和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往往忽视实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职称制度自身存在不足,量化的评价标准较少,评审方式过于单一。在此基础上,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针对实际情况认真查摆了以往职称评审方法的弊端,专程走访了多家先进医院,参考各地市职称评审条件,结合医院实际对评审条件的有关方面内容进行了重新归纳分类,根据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实施流程,确定了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的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2实施聘任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个人基本情况”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学历、现任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资格后奖励等方面的情况[2]。一方面是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成绩的取得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这一客观事实,此项约占总分值的10%。“科研教学”包括“论文著作、科研和教学带教”,此项约占总分值的15%。在制定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过程中,就聘任人员的论文著作、科研奖励、教学带教等指标进行量化,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在论文著作方面,给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照杂志等级和作者排名进行计分,如发表的论文著作被SCI等收录,则另行加分。在科研方面,则把它分为承担课题和获奖课题两类,按省部级、市厅局级不同等级进行加分,在同一等级按名词再进行细化赋分。对于“科研教学”的标准制定,分值比重在总量化评审标准中比例不宜过高,其目的在于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能把时间与精力放在临床工作上来,放在患者身上,真正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包括医疗质量、医疗纠纷、医德医风,考核拟聘人员的日常医疗工作情况,按数据说话,才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此项约占总分值35%。“学识水平”包括“疑难病例分析考试、临床技能考核”两大部分。主要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临床实践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此项约占总分值的35%。笔者相应引入“疑难病例分析”这一指标分析包括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个部分,主要反映拟聘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这项考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临床技能考核分为内科及护理考查房、外科手术。因为内科及护理的查房及外科手术直接反应医务人员的基础知识、临床经验及对病情的分析能力,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的重中之重,能更加直观地反应医务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全面客观地评价他们的真实水平。“内科及护理系统考核查房”,重点是考核医务人员对每个专业病种和各专业新知识新理论的掌握情况,以体现每位拟聘人员对疾病的诊断思维和诊断技巧,并进行病例分析,提高医生综合素质。“外科系统考核手术”主要是考核医务人员手术操作的熟练程度与思维的敏捷性。手术操作技能的高低虽然不是衡量外科医生整体水平的唯一标准,但不可否认手术操作的成功是治疗疾病的关键。因此,精湛的手术操作技能是外科医生重要的看家本领。整个查房及手术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医院对此方案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00份,在规定时间内回收有效调查表720份。调查范围较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问卷评价指标共有22个项目指标,按照非常合理、合理、不合理三项合计统计,调查对象认为非常合理、合两项合计比例在93.9%,不合理的仅为6.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调查对象认为笔者制定的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是合理且可行的。

3实施聘任方案的具体做法

3.1考前培训按聘任实施方案,聘请医院内、外科权威专家对拟聘人员考前培训。

3.2严格考核根据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分布情况,将职称评聘人员共分成5个组进行考核。理论考试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考,全程监控录像;技能考核通过光盘录制方式,拿到外省市医院组织专家进行点评,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打分,保证打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7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务总监 集团财务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166-01

随着企业发展理论和信息化理论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司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提高,整体公司管理制度逐渐成熟,加快了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财务总监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有效治理的领导人,对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背景的不断转化决定了财务总监在公司发展中角色的不断变化,传统的财务角色类似于“账房先生”,只是负责简单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不参与管理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当代,财务总监被赋予了更大的职责权限,要求财务总监用更高的决策视野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1 财务总监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角色

财务总监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所有者意志实现的最直接的执行者,代表企业全体人员作出财务决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财务总监明显的角色就是财务战略定位者。从经营层面来看,财务总监隶属于董事会,要对企业整个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管理与监督。财务总监的职责是超脱财务会计活动本身的,主要是借助财务会计管理这一平台,为企业制定战略发展决策。财务总监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企业所有发展战略的制定都要以财务战略为基础,财务战略决定了企业财务资源在战略发展各阶段的分配,有力财务资源支撑才能保证企业发展战略的可操作性,是决定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从当前财务管理体系来看,财务总监的压力主要来自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需要更好的财务资源作为支撑的问题上。

2 财务总监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

2.1 财务总监的概念

从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财务总监是公司治理、制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公司制度机制的正常运作,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内部控制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财务总监掌握了以企业“神经系统”之称的财务信息和以企业“血液系统”之称的现金资源,通过建议一个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形成企业的信息源和资金源,这是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支持和资金保障的前提。简而言之,财务总监就是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对企业的整个财务活动进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2.2 财务总监的职能

从上面财务总监的概念可以看到,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是比较广的,按照内容可以划分其职责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是财务总监最基本的职责,主要是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内控建立和完善为核心,以机构设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系统流程、规范标准等为重点,以预算管理和资金收支为手段,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氛围,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2)制度建设。

合理的制度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财务总监要为济决策和风险防范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和制度支撑。换个层面来讲,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规范财务管理制定行为准则。

(3)经济决策。

当前财务总监的职责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财务会计,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济决策是现代企业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运作都需要财务资源的支撑,财务总监要结合企业现有财务资源的特点,充分利用财务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到企业重大决策和发展战略部署的工作中,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都有据可依。

3 财务总监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工作要点

由于财务总监的职责是多种多样的,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总监应该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下文就本文研究的重要总结了财务总监工作的一些要点。

(1)加强基础管理,以持续发展为目的,维护企业运行机制的有效性,以提供及时、准确、有用的高质量财务报告为目标,全面提高财务基础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职能,夯实集团发展基础,为集团管理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①做实会计核算基础,提供及时、准确、有用的财务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和相关利息人作出科学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②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建立高度整合、上下互动、权威组织、合理体系、动态管理相结合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和动态调整的监控分析体系,明确预算执行及有效控制措施。

(2)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以企业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全面预算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为重点的财务制度体系,打造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营造依法运行、规范管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3)发挥经济参谋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全程监控企业经济运行全貌,为公司重要决策和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4)完善并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构建起全面监控财务风险和企业运行风险防火墙,提高企业机体的风险免疫能力,全面推动企业风险管理提质量、上水平。

①建立财务评价体系。企业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的基本实现形式是建立科学系统的财务评价体系,动态跟踪和监控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防患于未然。

②建立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是企业正常运作的命脉,要以资金预算管理为前提,对资金的配置、流入、流出进行有效的监督,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的同时,将企业经营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4 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在集团公司发展体系中,扮演了基础管理者、制度建设者、经济决策者、风险管理者以及人才培养者等多个角色,任何一项职责都关系到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和发展方向。因此,作为集团公司自身,要重视财务总监该职位,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该职位。此外,作为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要明确自身的职责,要用发展和观大局的眼光去看待集团公司的管理,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注支撑,充分发挥出财务总监在集团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景远.财务总监在企业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J].科技风,2010(7).

第8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关键词 市舶使 始置时间 名称 人选 职责 港口

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是市舶制度的创始期,学术界对其探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拟对目前有关唐代市舶制度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寥表议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市舶使的始置时间

目前所见有关唐时最早出现“市舶使”的文献如下: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1]

《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2]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史,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3]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q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4]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5]

据上述史料,目前学术界有几种关于唐于何时始设市舶使的不同观点,如下:

第一,贞观十七年(643)说,持此种说法之学者当来源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载,后代史书《广东通志》、《粤海关志》等亦沿用之,对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通过比对宋代史料指出顾炎武此说乃杜撰自《宋史》及《宋会要》,绝不可信。[6]

第二,高宗显庆六年(661)说,持此说的学者多以该年的《定夷舶市物例敕》为据,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7]

第三,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712-714)说,持此说者以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为据。[8]

第四,开元二年(714)说,目前学术界中赞同此说者最多。[9]《定夷舶市物例敕》中所述“有司”之职责虽与市舶使职责之一“收市”极为相似,但此应为沿用前制,自六朝以来,市舶贸易中均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而由地方官员兼管,唐代建立之初亦秉承了此项传统,即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长史”兼管市舶贸易。黎虎先生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曾指出敕文中之“所司”乃指中央有关部门,显庆六年敕与市舶使之设置无涉。 [10]且此时如真设有市舶使院,缘何史料中从未见市舶使之记载,反而自开元二年之后才见诸史料,唐时市舶使设置的准确时间现已无从考证,由于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在更早时市舶使便已设置,故笔者认为唐时市舶使之设置最晚不会迟于开元二年(714)。

二、市舶制度各名称的异议

唐代已设市舶使是毋庸置疑的,然唐代是否已设市舶司呢?目前,学术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前引《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中虽出现“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然比对关于此事的其他史料记载,均记为“岭南市舶使”,可知《唐会要》中所记有误,对此,喻常森先生曾做过考辩。[11]而对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所记桑原骘藏也早有考订,此处无需赘言。唐于开元时初遣市舶使,但尚无定制,直至北宋时才置市舶司加以管理。

关于“市舶”一词,桑原骘藏曾作过解释:“中国人对于往来于中国之外国贸易船,普通称曰市舶或互市舶。”[12]“市舶使之称,唐人记录已有之,当时又称押蕃舶使,或监(市)舶使。”[13]藤田丰八对此的定义则为:“所谓市舶或互市舶者,乃对西北陆上之互市而言,故称舶上互市,或海上互市。互市之船舶,或名商舶,或称海舶;其由外国来者,曰蕃舶,曰夷舶,或冠以国名,皆不以市舶相称。”[14]对此,桑原骘藏在《唐宋贸易港研究》一书中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藤田先生定义中的纰漏之处,认为互市并不单指陆上贸易,海上贸易亦可,而蕃舶也并非由外国来中国的船只所特有的称呼。[15]此外,陆认为唐市舶使除“押蕃舶使”、“监舶使”之称外,还称作“结好使”。[16]目前,大部分学者仍采用桑原骘藏的说法,[17]也有学者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这几个名称分属于不同的官职,[18]宁志新在《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边疆地区或多民族地区由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乃是唐朝的定制,因而唐时在广州地区由岭南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是符合唐朝惯例的;监舶使则是为了监督市舶使而另外设置的,与市舶使处于平级地位;结好使的职能主要为向皇帝通报外国商舶到达广州的情况和负责接待、安置外国商人,与市舶使“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并向宫廷进奉海外珍品的职责相去甚远,就目前史料来看,尚不能肯定结好使即市舶使之异称。[19]笔者同意 “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应为“市舶使”之异称的说法。“押蕃舶使”一词出现于《全唐文》卷五八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及卷五八九《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20],其中《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马总的任职应为宪宗元和八至十一年(813-816)间,[21]而《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中则明确写明马某卒于元和九年(814),由此两条史料可知,广州押蕃舶使出现的时间应大致在唐元和年间或稍早,此时市舶使已设置有将近一百年之久,而王虔休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押蕃舶使即市舶使在一段时间内的异称,只是此种做法出现较晚,且并未一直沿用,故学界多有所误会。“监舶使”一称据黎虎先生考证,源于卢钧“请监军领市舶使”,至后世的李敬实仍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故这个时期又把市舶使称呼为“监舶使”,[22]而非为了监督市舶使而设。市舶使不仅负责对外贸易,也负责外交事务,故又称“结好使”。由上述可知,“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均为“市舶使”在一定时期内的异称,而非不同官职,但前述三种称呼出现时间较短,只有“市舶使”一称被后世一直沿用。

唐时泉州海外贸易已十分繁盛,至迟于九世纪便已有阿拉伯商人来此通商,蕃舶往来频繁,明陈懋仁《泉南杂志》中曾提到:“唐设泉州……参军事四人,掌出使导赞”。[44]据此,学者认为“参军事”是否等同市舶使,不敢妄下定论,但可知当时泉州已有相关的管理海外贸易之官员。[45]桑原骘藏指出“据出使导赞四兹观之,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可知,然《唐六典》及《旧唐书》、《新唐书》中《百官志》和《职官志》均无所谓掌出使导赞之参军事也。”[46]该史料所记是否属实则有待商榷,在未证实之前,应认为泉州海外贸易暂时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持扬州有市舶使说者引南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47]。然据黎虎考证,《四明志》所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乃泛指东南沿海一带,其中的“扬州”非指扬州港,而是包括扬州地区在内的东南沿海,此后宋朝在浙、闽、广三地置“舶务”时,也没有扬州这个城市,因而这条材料并不能证明唐代扬州已有市舶使。[48]

此外,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49]学者多用这段史料来证明泉州、扬州亦置市舶使,然仔细考察,其内容应为文宗告诫当地长官对蕃客如何进行管理,只能说明当时三地外贸活动均较频繁,并不代表三地均已设市舶使。

因此,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只有安南和广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广州市舶使为常设,泉州、扬州虽海外贸易活动亦十分繁盛,但尚未设市舶使进行管理,而是由地方官员兼管。

参考文献:

[1](后晋)刘d等撰:《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M].中华书局,1975,此为文献首见市舶使之记载.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M].中华书局,1975.

[3](北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M]中华书局,1960.

[4](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M].中华书局,1955(1990年重印).

[5](清)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

[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M].中华书局,1954:7-8.桑原骘藏在其书中称“炎武虽为清代考证之祖,而喜为杜撰,每不可凭。”此说虽有失偏颇,但此处确为杜撰.

[7]李庆新著.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J].中国史研究,1992(4):15;方志钦,蒋祖缘著:广州通史(古代)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8]邓端本,章深著.广州外贸史》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

[10]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M].历史研究,1998(3):22-23.

[11]喻常森著.海交史札记[J].海交史研究,1990(1):18-22.

[12](日)桑原骘藏著,杨译.唐宋贸易港研究[M].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935):2.

[13](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

[14](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M].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9.

[15]详细论述参见桑原骘藏著《唐宋贸易港研究》,2-6.

[16]陆著.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J].海交史研究,1998(1).

[1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J].中国史研究,1993(4):19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M]:93;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21-34页;方豪著:《中西交通史》(上),岳麓书社1987年版,249页.

[18]可参考王冠倬著:《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二文,均载《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前引宁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19]宁志新著:《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19-121页.

[20]《岭南节度飨军堂记》载:“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唐故岭南经略副御史马君墓志》载:“元合九年月日,扶风马君卒。……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蕃舶使、经略副使,皆所谓右职。……君讳某。”

[21]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23页.

[22]黎虎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18-519页.

[23]此表内容为参考前人论述所整合而成,见于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1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95页;李庆新在《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也有所著述,提及李敬实任广州都监市舶使的时间为大中四年至七年.

[24]吴泰著:《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15页;和田久德著:《唐代市舶使》,转引自金应熙著:《国外关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述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42页.

[2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页.

[26]王贞平著:《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324-339页.

[2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19页.

[2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6页.

[29]张国刚著:《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30]《旧唐书》卷一九五《薛季昶传》,昭州为岭南道桂州都督府所辖.

[31]可参看表一,《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附子奂传》:“天宝初,……乃特授奂为南海太守,遐方之地,贪吏敛迹,人用安之。以为自开元以来四十年,广府节度清白者有四:谓宋Z、裴葡取⒗畛隐及奂。中使市舶,亦不干法。”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州市舶使是由宦官出任的.

[32](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50页.

[3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六三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3年版.

[34]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11-12页.

[3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60页;另外,前引宁文认为收市即征收商税,然舶脚亦为征收关税解,故有矛盾之处,此说应有待商榷.

[36](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

[37]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38](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

[39](阿拉伯)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著,宋岘译注:《道里邦国志》,中华书局1991年版,71-72页.

[40]《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中有记载,来源于贾耽所著《皇华四达记》,作于德宗贞元(785-804)间,该书所记海道的考证可参看伯希和著《交广印度两道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

[41]可参看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3-25页;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9-14页.

[42]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朱江著:《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4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七三《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

[44](明)陈懋仁、王世懋撰:《泉南杂志》,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年版.

[45]刘文波著:《唐五代泉州海外贸易管理刍议》,《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23卷第3期,51-52页.

[4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9-20页.

[47](南宋)罗浚撰:《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故宫博物院1950年版。

[4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4页注①.

第9篇:总监职称论文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