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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自我鉴定精选(九篇)

在工作自我鉴定

第1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通过这几年的文凭考试及自学考试,使自己掌握了学习方法,变成了学习的主人,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培养了自己吃苦耐劳的品质,为自己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矗通过这几年的学习使我在个人修养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以后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本专业更深一层次的知识做好了准备。通过学习使自己有了从事高一级层次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这几年学到的专业知识必将应用到以后的工作之中,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能力。由于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心应手,高人一筹。除了工作方面的提高、毅力的锻炼,更重要的是为以后的人生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将自己塑造成有用的人才,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第2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关键词】中国;法医鉴定;概述;问题;对策

一、法医鉴定体制的概述

法医鉴定作为我国司法鉴定的技术性层次工作,对司法鉴定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和作用,它是通过有效的运用医学知识、理化知识、生物学知识及相关的知识对事故人及事故现场等勘察及分析鉴定,从而证实相关结果。法医鉴定对侦破案件,分析案情有着直接的影响,可以说法医鉴定的优劣好坏也直接决定着司法机关作为的公正与否。法医鉴定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小视的,必须加快法医鉴定的法制化和体制建设,法医鉴定的体制是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法医学鉴定机构及人员在从事相关的法医鉴定工作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制度规定、标准要求、管理方式等约束规范措施,这些是法医鉴定的刚性标准和指导方向。就目前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建设来说,不容乐观,出现了一些严峻的问题,如体制漏洞、鉴定标准不一、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面对着巨变的社会环境,法医鉴定体制建设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那必然对我国的司法鉴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造成很多的社会问题。

二、我国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司法鉴定无论是法制化建设还是科学化建设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的法医鉴定技术、制度更是不断创造佳绩,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法医鉴定机构重叠,设置不合理

随着我国对法医鉴定机构设置权限的放宽,现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的鉴定机构,甚至出现了法医鉴定机构重叠的现象。在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各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意识,由于法医鉴定机构隶属于各自部门,出现了机构设置的重叠,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公检法机构都有自己的法医鉴定机构及人员,在案件的诉讼结算都为委派自己的鉴定人员,这些机构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鉴定结果不一,损害了法医鉴定的严肃性,降低了诉讼效率。自党的十以来,国家倡导廉政节约,由于法医鉴定机构众多,有些部门已经为其所累,出现了法医鉴定人员的匮乏、资金短缺、装备落伍,技术落后的现状,这大大影响了法医鉴定的质量和水准,也阻碍了我国司法鉴定的进步与发展。

(二)法医鉴定意识淡薄,缺乏公正性

我们知道,对于司法体系来说,要求司法中立。这里所说的司法中立,就是要求司法在权力与权利之间、执政党与其他党派之间、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之间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得有所歧视。包含:司法权中立、司法组织中立与法官中立。众所周知,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的学科探究与科学佐证活动,不应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或者左右,理应依据鉴定技术和鉴定结果,保持中立。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都会独立地指派法医进行鉴定,这个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扯皮,出现有违公正的鉴定。法医鉴定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官宦思想的影响,他们很难服从于科学技术及职业道德,而是更多的畏惧上级领导或者直接管辖领导的命令,公正性受到了怀疑。

(三)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程序不规范

对于法医鉴定工作来说,鉴定医师作为直接的负责人和评判者,对鉴定工作有着话语权和操控权,可以说他们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鉴定工作的好坏。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法医鉴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几乎没有什么监督和约束机构,出现了鉴定医师的素质不佳,有的缺乏必要的职业操守,出现了法医鉴定的失范现象,甚至导致幕后交易。在我国现有的鉴定体制下,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统一鉴定标准,很难做到法医鉴定的量化评价,造成法医鉴定工作的随意性大和主观性强的结果,法医鉴定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作为实证材料的鉴定文书,也没有统一的格式和用语,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法医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优化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对策探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了解到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面对着新的社会发展环境,我们必须与时俱进,采取可操作的措施优化和完善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

(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机制

对于法医鉴定工作来说,要想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一些法医鉴定工作中出现的诟病,必须把加快人才队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因为任何工作的主体都是人,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对于从事法医鉴定工作的人员来说,必须要建立职业标准、资格考试制度及工作考核制度,对他们要求执证上岗。在具体的工作中,还要强化思想教育,坚守职业准则,做到行为合法,终于科学实证。另外,由主管部门对法医机构的日常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监管,法医鉴定人员之间互相监督,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建立错鉴追究制,严肃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引进参与机制,适用抗辩程序

对于任何工作来说,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就会让事情得到重视,有益于问题的解决。在法医鉴定的工作中,法官、法院应具有参与权,主审法官也可以适当介入,这样就会提高对法医鉴定工作的重视,严肃考证行为,避免一些随意性工作的出现。对于牵扯到案件的控辩双方来说,也应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权让法医做出评述,对于存在异议的地方,让其做出解释。通过引进鉴定抗辩制,法医鉴定结论将更加具有说服力,做到科学、合理与公正。

(三)完善机构建设,规范标准

法医鉴定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佐证,理应公正合理,而不应该存在任何偏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保持中立性。法医鉴定不应该隶属公检法机构,这样就会受命于人,难于做到客观公正,最好是委托关系,这样就会提高鉴定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可根据情况,要将分散在公检法系统的鉴定人员合并组建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

参考文献

[1] 徐跃灵君.当代中国法医鉴定体制研究[D]复旦大学,2009

[2] 金陵,杨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构想[J].犯罪研究,2000(4)

第3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摘要题】档案鉴定

【关键词】档案价值/档案鉴定/鉴定理论/本位原则

【正文】

关于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理论界一致认为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在我国档案鉴定中,有人说我国没有自己的鉴定理论和做法,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都是泊来品,如年龄鉴定论、双重价值鉴定论、职能鉴定论、苏联鉴定四原则等。其实在我国档案鉴定的实践中,已有自己的鉴定理论,有一系列鉴定标准和规则,有些已被归纳而上升到理论层次的,如和宝荣的相对价值鉴定标准理论就是一例,但是还有一些在我国流行的鉴定方法末作为标准和原则提出而变为所谓的理论。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档案鉴定工作。长期以来,档案室工作是我国档案工作中心,档案鉴定主要停留在档案室阶段,而西方档案鉴定工作是以档案馆鉴定为主,他们的档案鉴定理论是从档案馆的角度提出的。那么在长期的以档案室工作为中心的中国,档案鉴定已进行了几十年的实践,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的法则,我在这里提出一条在我国档案室归档鉴定中常用的原则——本位原则。

一、本位原则的内涵

本位原则的内涵就是档案价值应该围绕文件对形成单位(主体)是否有保存的必要来鉴定文件价值。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与人们对它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因而,档案的价值从其表现看,也应该属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可以表达为是档案自身具有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主体需要对档案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是指档案这一客体存在对人们所有的实用性和有益性。鉴定就是判断档案对主体有用或无用。

本位价值鉴定中的主体,有他特殊的地方,这里的主体有双重身份,它是文件的形成者,又是文件的价值评判者。因为,判定文件的价值就是看文件是否对本机关有用还是无用。本位鉴定原则中的主体,他是文件的形成机关,它形成了文件,同时它又对这些文件是否有保存价值进行鉴定。

附图

这种主体自身是双重的,既是文件的形成者,又对文件价值进行评判。它不同于一般的档案馆鉴定。档案馆对档案的鉴定时,主体不是文件的形成者,只是档案价值的评判者。因而,档案馆鉴定档案的关系是

附图

这种档案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人)对档案(客体)的对应关系,因此,它评判档案的价值,要从社会的角度来认知档案的价值,即档案对社会有用性的考虑,那么这种鉴定价值主要受到鉴定者的知识水平,主体状态,阶级立场等的影响。人们为了对这种复杂的鉴定进行规定和约束制定“导标”,形成了不少鉴定理论,这种理论来源于档案馆工作本身。

相比较而言,本位价值鉴定中的主体,它既是现实价值关系的一个主要方面,又对档案价值潜在和长远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和判别的执行者。因而档案室的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的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因此,这种本位价值标准,要求档案室在档案价值鉴定时,不能不考虑和分析本位的本身的需要,只有了解需要什么和能够接受什么,才能对档案价值关系作出科学判断。这就是档案鉴定的本位原则。本位原则有3个特点:

(1)“为我”性。既以我为主,在档案客体既定的情况下,鉴定的关键问题是主体及主体需要。在本位鉴定原则中,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它既是价值关系的一个方面,又是对档案价值潜在和长远价值关系评价和判别的具体执行者。因此,档案价值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因此,一个机关对档案价值的考虑,首先是从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这一点出发。

(2)“兼顾”性。本位为主,并非本位唯一,必须兼顾社会需要。因为,任何一个文件形成单位都只是社会的一分子,一个细胞,其档案价值的走向是从第一价值走向第二价值,即从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在开展鉴定时,要把主体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把本位的需要,放在整个社会需要中去分析,衡量和评价。

(3)多样性。本位原则,意味着尊重档案价值的独特性多样性,因为本位的需要是多样化的,本位也具有多种多样的个性,承认因本位多样性的需要要而存在档案价值的多样性,那么在鉴定档案时,要牢牢把握本位具体特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全面深入的认识档案的自身价值。

二、本位原则的实践基础

确定档案价值鉴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符合我国档案鉴定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实际。本位原则的理论就是来源于我国档案工作的实践。

1.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室,重点在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如下:

档案价值鉴定:档案室:归档鉴定

存毁鉴定

档案馆:进馆鉴定

存毁鉴定

等级鉴定

开放鉴定

从以上看出,我国的档案鉴定按档案鉴定运动规律分有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存毁鉴定等。从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来看有档案室鉴定和档案馆鉴定两方面。从我国档案鉴定实际来看,虽然档案鉴定工作贯彻穿插于整个档案工作之中,鉴定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首要的独立的环节,但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其中心还在档案室,档案馆鉴定并不突出。而档案室鉴定就是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从组织上看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可以说这是整个档案价值鉴定的基础,文件历程中最重要的一次鉴定,整个档案鉴定的基础就是在此时奠定的,因为此时既要对无保存价值文件进行剔除,又要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并据此分别立卷。第二个层次是当案卷保存期满,尤其是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档案室进行的。主要内容是对立卷归档确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复查。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是属于定期复查的性质,对保存期不妥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这3个层次鉴定第一层次最为重要,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层次的鉴定起着修正和补充作用。这也即是说,在我国档案鉴定中归档鉴定是最为重要的,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重点在归档鉴定我们鉴定工作中心在档案室。而不是同西方国家那样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馆,其鉴定理论也不是从档案馆鉴定的角度提出的。在长期进行归档鉴定的实践中我国已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

2.许多档案理论工作者,对如何做好本机关的档案鉴定工作,都提出相同的经验和做法——以本机关文件为主。

濮德祥在《档案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档案鉴定工作要体现以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为重点,根据文件的内容,用全面的、历史的观点认真分析研究档案的价值。”“鉴定档案价值,要突出本机关的档案,体现本机关制成文件为重点,这是多年鉴定工作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

和宝荣在《档案管理学基础》中也认为:“机关在档案鉴定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一般说来,各机关应该主要保存本机关制成的文件,对于外来文件,则应在分析外来文件与本机关的关系及来文内容与本机关职能活动的关系后再做评价。

为什么他们会提出这种观点呢,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个文件形成机关,其文件包含4个部分:本部门文件、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平行机关来文。这就是说一个文件形成机关除本机关文件外,还有外来文件。尤其是在一个小机关,本单位一年发不了几份文件,大量的是上下级和平行机关的来文。那么,怎样保存这些文件呢。过去很多机关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有文必档。许多文书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凡是文件都归档,统统保存,似乎每份文件都有价值无法舍弃。二,上下砍光。偏面强调本机关文件的价值,只保存本机关制成的文件,而不保存或基本上不存上下级机关的文件。三,玉石不分。只要是红头文件就归档,上级红头文件归档,下级红头文件也归档。在文书档案中有许多和本机关毫无关系的文件(如领导讲话、学习文件、开会通知等)充斥档案。另一方面,对本机关中形成的非红头文件,尽管很重要,但没有归档保存。如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调研材料等。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我国的档案理论学者提出了以保存本机关文件为主的档案鉴定的工作经验,实际上人们在鉴定档案时在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中,一般都有意或无意地将本机关文件作为重点保存,只是没有作为一条原则或标准来说明而已,档案鉴定的本位原则的提出就是源于中国档案工作的长期实践。

三、本位原则的理论支持

本位原则虽然来源于实践,但这种原则的提出是否立得住,还必须从理论上予以证明。

濮德祥在谈到以保存本机关文件为主的档案鉴定的工作经验时,指出这是因为:第一,从国家整体来看,由于各机关根据社会的分工,都有自己不同的职责范围,因而形成的档案,也都反映了各机关不同的特点。一个机关把自己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档案保存完整了,国家的全部档案就有了可靠的基础。第二,一个机关工作活动形成的文件很多,有本机关的,也有上下级机关的,还有隶属机关的。要了解和检查一个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生产建设和历史情况,主要是研究考察本机关的档案文件。第三,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只有和本机关工作活动联系起来,才能判定其价值如何。如果把上级和下级及平级文件保管期限划得过宽,势必造成档案的臃肿。第四,对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划得严,销毁以后如果要利用还可以收集,然而,本机关文件销毁了,就难以收集补充。

海认为:从鉴定的层次上看,对档案文件的鉴定应首先站在本单位角度分析和判断,因为文件对立档单位的使用价值是档案最基本的价值,档案在社会上的使用价值是这一价值延伸,两者是统一的。一般地说,只要正确确定文件在立档单位的使用价值,也会兼顾到社会的使用价值。

方荣在分析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时指出档案文件都有3种价值:过去价值(也就是文件的原始价值或第一价值),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也就是文件的从属价值或第二价值)。三者的关系是:档案的过去价值决定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和等于档案价值。因此,档案的过去价值,也就是文件的第一价值决定文件的第二价值,或者说文件的原始价值决定从属价值。由此不难看出,档案的价值是由档案的过去价值决定的,换句话说,文件的第二价值是由文件的第一价值决定的,至于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都包含在档案的过去价值之中,无须再作专门的衡量和预测,事实上也无法预测和衡量。因此,对文件保存价值的鉴定就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档案鉴定的重点所在。而在归档鉴定中,档案价值的鉴定就是得看文件是否有保存价值,是从反映文件形成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维护其基本历史真实面貌出发,以件或卷为单位划定保管期限而确定保存价值的,因此,这种价值鉴定都是围绕文件形成单位这个主体来预测档案价值。

中外传统的档案学理论都认为一个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有两个价值,即对本单位的有用性和对社会的有用性,又称为档案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从这两个价值的关系看出,很明显第一价值是基础,然后再过渡到第二价值的。这也是本位鉴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之一。

四、本位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标准

本位原则是在实践中整理出来的,反过来必须运用于指导实践中的档案鉴定工作,档案鉴定的实践,须寄希望于档案鉴定理论的建立。本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以鉴定标准的形式来规范档案鉴定工作。

1.体现“为我”性,以我为主。就是说,从一个单位的形成来看出,应该确定永久保存的主要是本机关的档案,是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对于外来文件,则应在分析来文机关的与本机关的关系的以及来文内容与本机关的职能关系后,再作决定。上级来文,主要看出是否有专指性,专门针对本单位的文件,永久保存。下级机关来文,主要是本单位予以答复的文件为永久保存。

2.体现“兼顾”性,以我为主并非“上下砍光”,上级和下级的文件也要适当的留存一点。对于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批示性文件,尽管是普发的,非专指的,也要适当的留存一点。对于下级机关的来文,凡是反映重大事件、重要典型者要保存。

五、关于本位鉴定论的思考

理论来源于实践,总是滞后于实践,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受国家体制影响较大,整个档案工作的重点长期在档案室,档案室工作是中国特色,必然有自己特色理论,因为存在决定意识。有人认为,中国没有自己的鉴定理论?关于这一点,我同意邓绍兴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在自己多年的鉴定实践中,已有了自己的鉴定原则和方法,并且在长期实践证明中是可行的,只是没有认真的总结上升到理论。因此,中国的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显得薄弱,已经落后于广泛开展的鉴定实际。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应当更加深入,引起理论界的探讨,就象前些年的档案资产论、档案商品论等一样,通过理论创新,结合中国实际,中国档案鉴定理论必将发掘出来并走向世界。

有人认为一个国家的档案学理论特色太多难以走向世界,但我认为没有特色是不可能的。吴宝康指出:全面地建设档案学的任务提出,无意取消各个国家档案学的发展,相反,全面建设档案学以各个国家对档案学的研究为基础。没有各个国家对档案学的研究不可能有全面地、世界性的档案学。这一论述可以作为我们处理档案学建设中个性与共性关系的基础,我们今后在全面建设者档案学理论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是应当坚持的,不能因为全面建设中国档案学理论而无视中国档案学的特色。不结合中国的实际就没有中国的特色。

【参考文献】

1.邓绍兴:《中国没有鉴定理论吗》,《档案》1999年第3期。

2.海:《对档案鉴定重点和方法的探讨》,《档案学研究》1999年第3期。

第4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我鉴定。

一、自我鉴定特点:

自我鉴定写作时,应该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二、自我鉴定一般可以分为下面几类:

毕业自我鉴定

毕业生毕业时对自己在校期间出作一个自我评价。

实习自我鉴定

实习人员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自我评价。

工作自我鉴定

已经工作的朋友在一段时间里,对自己的工作表现作出自我评价。

党员自我鉴定

一定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对自己的工作情况和经过组织生活后对自己工作表现和思想觉悟等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先进个人自我鉴定

是指在各单位、组织和集体中获得先进称号的个人对自己作出的评价。

三、自我鉴定格式内容

1.标题。可写成 自我鉴定。

2.政治表现。

3.学习表现。

4.工作和道德表现。

5.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

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正文

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鉴定人姓名;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期。

四、自我鉴定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

你现在是干什么的?

自我鉴定回答这个问题,要点是:你是你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除非你把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来,在共同点的基础上更强调不同点,否则你绝无可能在众多的应征求职者中夺魁。 对于这第一个问题,自我反省越深,自我鉴定就越成功。

你将来要干什么?

如果你申请的是一份举足轻重的工作,雇主肯定很关注你对未来的自我设计。你的回答要具体,合理,并符合你现在的身份,要有一个更别致的风格。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

你的过去当然都在履历上已有反映。你在面试中再度回答这个问题时,不可忽略之处是:不要抖落一个与你的将来毫不相干的过去。如果你中途彻底改行,更要在描述你的执着、职业目标的一贯性上下些功夫。要做到这一点,又要忠实于事实和本人,最简单的方法是:找到过去与将来的联系点,收集过去的资料,再按目标主次排列。

五、示例范文: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毕业之即,对自已三年的学习和生活做一个作一个总结和鉴定:

在校期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帮助下,通过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践,自觉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具有团体协作精神的青年。

当然,本人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诸如:

一是学习成绩还不是十分优秀,三年来,虽然我的成绩一直在进步,但却始终达不到最理想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刚进大学时,学习的环境变宽松了,学习更多需要的是自主性,于是,长期在老师、家长督导下学习的我,一度迷失了方向和动力,幸亏后来在老师、辅导员和同学的帮助下,我从迷失中找回了方向,从而迎头赶上,但因此也落下了一些课程。

第5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笔者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重点分析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同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意见。

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至今未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仅仅在三大诉讼法中零散的规定了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和程序。为缓解司法鉴定领域在操作中的困扰,实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分别制定了有关调整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有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最高检察院的《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公安部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司法部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联合的文件等,上述规定虽然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但还存在着相互矛盾,适用范围窄,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从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看,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例外的是几个部联合出台了司法精神疾病以及法医鉴定的部级标准,其他的鉴定工作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且绝大多数是从各自的工作出发规定的经验型的标准。这就造成了对于同一项鉴定,依据不同的行业标准其结果往往差别较大。

(二)鉴定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1.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我国有鉴定权的部门有如下几种: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内部设置的鉴定机构。其中公安机关内部鉴定的规模最大,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区)四级鉴定网络。检察院、法院的鉴定规模较小,起步较晚,通常设置于中央、省、地(市)三级;二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如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研究所;三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的鉴定机构,这样的鉴定机构比较常见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四是由医学类大学设立的鉴定机构;五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在我国享有鉴定权的机构庞大而杂乱,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且各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归各自管理,各守门户,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多方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司法鉴定的混乱无序。

2.鉴定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公安机关的“自侦自鉴”、检察机关的“自检自鉴”、人民法院的“自审自鉴”,因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大打折扣,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难以避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社会对鉴定制度的信任不高。

3.鉴定机构运行机制混乱。一是司法鉴定行业无执业分类标准。司法鉴定行业涉及的学科门类很多,有时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多门学科知识,客观上需要严格的执业分类,但我国目前对此一片空白;二是各个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对象不清。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在受案上普遍存在随意性、混合性和重复性。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都对外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有的还相互争案、相互否定、相互指责,严重的损害了技术鉴定的权威性、科学性;三是对鉴定机构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现行规定只是规定了鉴定机构的权利,而并没有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这就导致了有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鉴定事项不严格审查,不顾事实出具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三)管理鉴定人员的机制不科学

1.缺乏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准入机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核、批准、授予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往往其资格是内部授予,而不是由统一的专门机构通过考试合格后予以授予。因此,对如何认定鉴定人的资格,通常由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认定,不具有客观性。

2.缺乏健全的鉴定人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我国对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尚无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严重阻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性。

(四)司法鉴定缺乏程序规定

1.委托主体多样化。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享有决定是否将鉴定事项提交鉴定的权力,因此我国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专属于国家机关,当事人只有请求鉴定的权利。然而,当事人直接委托鉴定机构却得到了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可,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明文规定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上述规定导致司法解释与法律出现了冲突。

2.没有明确重新鉴定的事项和程序。首先是没有明确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做出是否准许的程序。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后,往往不能对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有明确的预期。其次是对如何选定重新鉴定的机构没有细化。对决定重新鉴定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定重新鉴定的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重新鉴定的机构比前一个鉴定机构的资质低、级别低以及重新鉴定的结论全面否定前一个鉴定结论的现象。第三是没有明确规定重新鉴定的次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多的是一个事项多次鉴定、反复鉴定,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没有限制重新鉴定的次数。

(五)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随意化

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文证审查,对于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员并没有要求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当庭质证。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要求鉴定人出庭的也非常少,有的鉴定人即使接到要求出庭的通知后往往也不出庭。鉴定结论是对诉讼中由鉴定人对专门的事项作出的结论,其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及专业性,当事人双方往往并不了解鉴定工作的情况,而法官对于较为复杂的鉴定结论并不能完全了解其具体含义,容易造成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带有随意性和偏向性。

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

诉讼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是现代诉讼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其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证明方法的科学和理性。司法鉴定制度显然是重中之重,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应有之义。

(一)建立科学、中立、公正的鉴定机构

1.明确鉴定机构设置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是法律最基本的两个价值,也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共同价值,更是诉讼程序追求的终极目标。司法鉴定是证据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起着鉴别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往往能最终决定案件的事实和和裁判结果,也应最大限度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2.剥离公检法机关内现存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诉讼法的理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法定机关,按照证明责任的分担,应该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举证和证明责任,如果将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内设部门则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定诉讼地位相冲突,容易造成对其内设的鉴定机构出具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罪轻罪重的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产生怀疑,不利于保证其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该是居中裁判,如果出现自审自鉴则也不符合其诉讼地位,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要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则剥离公检法机关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势在必行。

3.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关统一进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参与诉讼活动,不是诉讼活动的职能主体,其立场相对应公检法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与其地位相符。其次是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相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已赋予了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新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确定,这为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框架和思路。

4.建议设立统一的鉴定机构。一是整合公、检、法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设立三级司法鉴定机构,从而使鉴定机构的数量减少、实力增强、鉴定人的素质提高。地级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情况可在县(县级市、区)设立分所,但一个县最多只设一家。二是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类、政法类等高等院校以及行业鉴定机构和其他专业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从立法上加强对鉴定人的管理

1.严格鉴定人资格的取得程序。可以按鉴定工作的类别,组织专项的鉴定人资格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后取得相应的鉴定人资格的,才能在鉴定人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应的鉴定工作。同时完善对通过鉴定人资格后的考核程序,建议按照不同鉴定种类的难易程度,分别规定每1-2年进行业务考核,对没有通过考核的要组织专门的考试进行培训,对通过考核的方能允许继续从事鉴定工作。

2.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义务。要保证鉴定人依法履行鉴定职责,各国都对明确的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权力义务。我国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鉴定人的查询权、参与权、要求权、拒绝权、获得报酬权等内容,在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有部分原因是其鉴定结论对利害关系人有较大的影响,容易成为厉害关心人打击报复的对象,因此规定鉴定人履行责任的安全保障权可以消除鉴定人的顾虑。

3.健全对鉴定人的责任追究。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如何承担,并未明确。建议对违反鉴定人法律责任的,按照违反责任的大小,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规范少数不服责任的鉴定人,防止出现鉴定结论出具的随意性等情况。

(三)规范鉴定程序

1.明确鉴定启动权。建议建立法官行使鉴定的启动权,而当事人行使司法鉴定申请权和申请回避权的制度。在由法官决定、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要合理采纳英美法系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做法,赋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司法鉴定申请权和回避权,赋予当事人监督制约法官的鉴定启动权。

2.鉴定机构的选择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法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享有鉴定机构的委托权,但却缺乏当事人对该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议规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首先有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在出现分歧意见时由法官提出意见交双方当事人决定。

第6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一、自我鉴定的方法:

自我鉴定是由党员本人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也可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写。写自我鉴定,一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二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文字要简洁明了、朴素实在,避免使用一些空洞、华丽的词语。

二、组织鉴定的方法:

组织鉴定是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也可以党或党支部为单位,先由党员作自我鉴定,再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然后由支委会根据大家的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作出书面评价。组织鉴定,一要客观、全面,对其成绩和优点要充分肯定,对其问题和缺点要恰如其分地指出,同时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二要防止感情用事。

三、写党员鉴定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1)组织鉴定一定要与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意见。意见正确的,应予采纳,并对鉴定意见做适当修改;意见不正确的,应耐心说服解释;经说服解释,本人仍坚持自己意见,允许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在鉴定后面;

第7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一、学年总结和鉴定的目的

(一)班级学年工作总结是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对本班的全面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

(二)班主任工作总结由本人针对自身一学年来在为学生服务,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三)学生学年鉴定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的全面总结,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过程.通过鉴定,实事求是总结班级和学生已取得的成绩,同时找到存在的不足,从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学年鉴定是对学生过去一年的定性分析,是学生进行德育测评和评奖、评优的基础,同时也是供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材料.

二、组织领导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具体由院团总支统筹安排,班主任组织实施.

三、总结和鉴定工作内容

(一)班级工作总结

(二)班主任工作总结

(三)学生学年鉴定

1、学年鉴定包括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班级鉴定和学院组织意见.

2、学生自我鉴定要从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四、方法步骤

(一)班级工作总结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对本班的全面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由班团干部会议综合归纳,写出班级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交各班主任审报.

(二)班主任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10日前交学院党总支.

(三)学生鉴定工作,主要包括: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对学年鉴定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尤其要认真组织好班级鉴定.

2、学生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3、各班班委会和团支部要在做好学生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根据日常量化考核及平时表现,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评议小组的鉴定意见,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

4、班主任综合写出班级鉴定;

5、《学生学年鉴定表》于每年9月10日前交学院团总支.

6、学院作出组织意见.

五、要求

(一)各班在总结鉴定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防止走过程.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夸大成绩,又不掩饰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三)总结要抓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针对本班学生的特点提出对学生管理工作有借鉴和指导意义的意见.

(四)学生本人在认真总结上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此表.在填写过程中必须认真书写,不得使用不规范用字、错别字或同音字,字迹要清楚、工整.

(五)担任职务填写该学年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各级社会工作职务情况.社会实践记录填写暑期社会实践等情况.

(六)学生鉴定工作,在学生自我鉴定基础上,各班委会和班主任要根据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如实填写评语,要真实、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要防止只写优点而不提缺点或千人一面的现象发生.

第8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在生活中,该同志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注重提高个人修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剑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并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周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善於发掘学生优点.

***同学在本校实习班主任期间,能坚持每天全程跟班,主动与班主任交流班级情况,与同学谈心,进行个别指导.认真听取老师的意见,并虚心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班级管理与活动,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和“大哥哥”.在此期间,独立主持了一次班会,组织了一次课外活动,参与组织了校运会的筹备、组织和管理.通过“家长联系本”用笔谈的方式与每一位同学交流、指导,受到学生的好评、欢迎!

该生有较高的素质、强烈的责任心、真诚的爱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教师实习鉴定评语范文

**同学在实习期间,非常出色的完成了教育实习方面的工作.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思想上对教学实习工作非常重视,意识到位.从开始实习第一天起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去,顺利地完成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换.其次,虚心好学,肯于钻研,对于指导老师的意见虚心接受,听课积极认真.更加难得的是**同学乐于深入到学生当中,与学生交朋友,以亲身经历向学生传授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当中遇到的难题,真正做到了学生的良师益友.另外,**同学认真学习教材、教法,备课当中不墨守成规,勇于创新,大胆尝试探究实验的教学模式,并在授课当中展现了较强的控制课堂的能力和优秀的教师基本功素养.总而言之,经过这次教学实习工作,相信**同学已经具备了作为一名教师的基本素质,使得我们完全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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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为××*司法鉴定所成立揭牌,首先代表卫生局对司法鉴定所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大家知道,司法鉴定是指具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指派和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按照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等各类案件,都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有关的司法鉴定人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检验和评断,以帮助办案人员辨别真伪,分清是非,确认事实,从而对案件做出正确、公正、公平的判断和裁决。由此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揭露和打击犯罪,排除各种纠纷的重要手段,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案件的审判结果,关系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感。我想向全体司法鉴定人员提出五条应当遵循的原则,以确保司法鉴定活动程序化,保证司法鉴定人行为规范化,保障司法与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1科学性原则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司法鉴定人员

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司法鉴定技能。

2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文书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我们必须恪守严谨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涉。

4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人要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凡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司法鉴定人员要实行回避,司法鉴定人要不断加强素质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鉴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或接受宴请。任何人不得随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司法鉴定程序,不得随意篡改或歪曲鉴定结果。

5规范性原则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人出庭、错鉴责任追究、司法鉴定档案管理等规范程序,保障司法鉴定活动健康、规范地发展。

我想以上既是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我们向社会各界的承诺,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执行。

同时,我们××*司法鉴定所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把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和协调下,对各类司法鉴定人员进行经常的系统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依法鉴定,科学鉴定。凡违反《条例》规定,故意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一定要严肃进行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