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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下户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低保下户工作总结

第1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卷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来安营销部十一月份计划销量1050箱,在上级部门领导的要求下,客户经理需求预测销售量为1159.4箱,实际销售卷烟1147.304箱,需求预测准确率为98.96%,完成计划任务的109.27%,销量同比增加5.6箱,增幅为0.5%;销售收入2338.01万元,同比增加266.55万元,增幅为12.87%;销售毛利525.03万元,同比增加64.28万元,增幅为13.95%;单箱毛利4576.19元,同比增幅为13.39%;单条均价81.51元,同比增加8.94元/条,增幅为12.32%。其中省外烟销售237.964箱,完成计划任务320箱的85.61%,比重占本月销售量的23.88%,销售量同比减少40.31箱,降幅为12.83%,销售比例同比下降3.65个百分点;低档烟计划任务170箱,实际销售了149.776箱,完成低档烟计划任务的88.1%,销量同比下降32.37%。黄山品牌三类烟以上卷烟实际销售424.76箱,完成任务305箱的139.27%,销量同比增加126.328箱,增幅为42.33%,占销售总量比重为37.02%。“双低”品牌本月销售69.444箱,完成促销任务70箱的99.21%,占本月销售总量比重为6.05%。

销售主要特点:

1、卷烟销售总量任务超额完成,销量同比有所上升。主要是本月由于市场卷烟需求量有所增加,社会办事用烟量明显提高,同时营销中心要求本月不予客户增量,大部分客户在市场卷烟需求量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协议量基本订购完,加大了卷烟购进和库存,所以本月总量任务完成率较好,同比也略有增长。

2、低档烟销售任务没有完成,销量同比下降幅度很大。低档烟市场需求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量正在逐步减少,并且幅度很大。部分客户有意减少了低档烟的购进和库存,同时在低档烟销售利润低的情况下,客户没有选择替代品牌进行购进,所以低档烟销量同比下降幅度很大。

3、省外烟销售任务本月没有完成,且销售量和销售比重同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月省外烟货源紧张,如软玉溪仅供应七天,对省外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本月开展主要工作

1、卷烟销售任务完成较好,同比略有增长。卷烟营销中心要求我们在本月卷烟销售量与十月份一样,同比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所以营销要求客户加大了需求预测总量,比原定计划量1050箱多预测了近110箱。同时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客户加大卷烟的购进、库存量。在公司省外紧俏卷烟货源紧张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加强宣传省内同价位品牌,弥补市场的需求。在客户经理的努力下,使得我部本月卷烟销售量同比得到增长,很好的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2、为进一步推进优秀营销部创建工作,来安营销部加强优秀县级营销部创建资料的整理工作。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对PPT汇报材料进行完善和整改。同时对创建工作需要的资料汇编开始着手整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县局、营销部领导的亲自过问中,我部继续开展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创建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并达到省、市局公司的验收标准,确保通过。

3、本月,营销部按照上半年科技创新工作,选择的“提高网上订货率”为课题的QC小组,开始进行成果汇总,准备在今年底进行成果。按照平时QC小组工作的开展,我部积极对各项工作痕迹化进行梳理、总结、汇编,并制作了成果PPT汇报材料,现已准备就绪,只等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总结时,进行成果,力争使成功成功。

4、按照“全市卷烟零售终端形象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部本月继续组织实施提升客户终端展示形象集中整治效果评比工作。我部在10月份和11月份分两次对来安营销部八名客户经理,开展了零售终端形象集中整治活动效果评比活动。主要针对客户卷烟陈列展示进行评比,制定了卷烟展示竞赛活动评比表,在每位客户经理上报的20名需要整治客户名单中,随机抽取5户,以每户满分20分,合计100分为标准,由市场经理和信息管理员对所抽取客户的卷烟陈列等活动开展效果,进行拍照存档,最终由营销部经理、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对照照片共同打分,整个评比过程严肃、活泼、热烈。通过评比,客户经理蒋友恒、张如安、毛友福三人名列前三名。前三名的同志,在评比后,与其他客户经理交流了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使客户经理找出了相互间的差距,使好的工作方法得到推广,为今后工作质量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5、来安营销部始终将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按照卷烟营销中心的要求,并在其指导下,我部今年又增加了两户诚信示范店,在11月份中,我们为新建诚信示范店进行招贴的张贴,明示承诺牌上墙,卷烟展示专区的设立和卷烟个性化展示等工作。同时我们将在12月初对两名新增诚信示范店举行授牌仪式,使新增的两个诚信示范店正式进入零售客户“示范店”的行列。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做好诚信示范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诚信示范店的“示范”作用。

6、按照上级部门领导的要求,我部始终加强网上订货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网上订货覆盖率和成功率得到提高。11月份剔除停歇业客户的影响,我部新增网上订货客户6个,进一步提高了网上订货率。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加强对新开通网上订货的客户做好培训工作和电话的沟通、指导,务必使参加“网订”的客户都能熟练的掌握网上订货流程操作,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通过客户经理的大力宣传和指导,参加网上订货的客户都能较好的利用电脑进行网上订货,网上订货成功率较前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还未达到95%以上,仍需要进一步努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推进网上订货工作,争取在12月份使网上订货率达到65%以上。

7、本月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继续加大“双低品牌”的宣传、推介等培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双低品牌的知名度,使“双低品牌”上柜的规格数量得到提高。营销部在月度卷烟品牌培育方案中,明确制定了按客户价值分类不同的双低品牌上柜规格数量,要求客户经理对照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引导客户购进、销售,努力提高双低品牌的上柜率和上柜数量。通过市场走访和检查,本月双低品牌的上柜规格数量较前期明显上升,客户对双低品牌的认真程度也有很大的提高。

8、为了规范市场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执行、落实“市局(公司)卷烟零售终端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及市场信息扫码点的监测工作。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做好客户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指导市场信息采集点客户如何做好市场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市场信息采集的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同时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对信息采集点客户的真实库存要耐心、认真、细致的进行盘点、核对,加强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查看市场信息采集点实际数据的同时,了解和掌握卷烟市场的走势和变化情况。

9、针对前期邮政银行系统的升级、维护,导致目前部分新增电子结算客户货款结算不成功的情况。我们为了减轻配送人员的工作强度和资金的安全隐患,营销部积极与邮政银行联系,查找问题并共同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求客户经理及时为那些屡次电子结算不成功的客户变更结算银行,努力提高电子结算成功率。营销部要求客户经理始终加强电子结算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指导客户及时、足额的进行存款,保证客户的卷烟货款能够正常的划拨,使电子结算成功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10、本月营销部加强市场走访和检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客户经理对基础软件资料的填写和上报工作检查,对于出现错误和上报不及时现象及时给予提示和督促,出现的问题纳入到客户经理月度工作质量考核。通过本月对客户经理软件基础资料和市场服务工作检查力度的加大,营销各项工作的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营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我们将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力争在上级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

11、针对天气转冷,雨、雾天气增多,不安全因素随时出现,营销部加大了安全教育和提示工作力度。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加强客户经理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工作,要求客户经理在拜访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十条禁令”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的同时注意自我保护。营销部还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进行排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安全隐患。

三、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1、网上订货系统的不稳定,使客户在网订时,出现了不耐烦的情况,很多客户要求客户经理将其订货方式变更回电话订货,还有很多客户干脆要求客户经理帮其订货,给客户经理宣传、解释工作带来难度,工作强度有所加大。

2、电子结算工作由于邮政银行系统的维护、升级,农业银行不予信用联社客户的绑定,使得很多新增客户的电子结算业务不成功,导致送货员劳动强度加大,资金安全隐患增加。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做好客户元月份订单协议量的需求采集和预测工作,贴近市场,掌握实际需求,确保元月份实现“开门红”。

2、加强元月份卷烟订货时间和周期安排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客户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订货时间和送货时间。

3、努力做好卷烟销售工作,加强客户的卷烟经营指导,积极消化不合理库存和滞销卷烟,并准备充足的资金。

4、积极开展优秀营销部创建活动,充分准备各项营销工作的基础资料汇编的制作,迎接上级部门的的创建验收。

5、加强诚信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工作,完善新建诚信示范店的后续工作。

6、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总结,完成营销部QC科研小组的研究课题,确保QC小组活动成果成功。

7、做好营销各项工作的总结工作,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为今后营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8、加强网上订货的宣传工作,引导客户积极加入网上订货,确保在十二月份内使网上订货率达到65%以上。

9、加强电子结算成功率的宣传工作,在本月内及时解决影响成功率的不利因素,确保电子结算的稳定。

10、加强客户经理软件基础工作和市场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营销各项工作质量,迎接上级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2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住建局等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本着务求实效、群众自愿、公开公正、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的原则,我镇我镇危房改造及“小黑屋”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从根本上改善了大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XX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由分管镇长为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由村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和下乡工作队具体负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经旗危改办鉴定危房改造对象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五保户X户,低保户X户,一般户X户。已开工建设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五保户X户,低保户X户,一般户X户。未开工建设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低保户X户,一般户X户。建立特殊档案X户,其中低保户X户,一般户X户。

“小黑屋”改造完成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五保户X户,低保户X户,残疾人家庭户X户,一般户X户。

三、坚持公平、公正,走正规程序,加强质量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和“小黑屋”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及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我镇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要事,是惠及百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的实事。我镇危房改造及“小黑屋”改造工作从摸排调查、评选、公示到上报的全过程,都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无一人上访。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及“小黑屋”工作专项推进方案,成立督查组,随时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3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目的和意义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就是在全面摸清本区贫困状况和准确认定贫困对象的基础上,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予以低保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项目扶贫到户,促其脱贫致富,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

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农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社会救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整体作用,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乡镇、行政村的贫困现状,全面调查统计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底数,对他们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其中,对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线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低保户),通过项目扶持,实现增收脱贫,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而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稳步推开。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队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在衔接中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年月日--月日)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4、对参与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先期试点(年月日--月日)

先在区确定的镇北堡镇新华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确定符合实际的到户扶持对象规模;探索促进产业升级和到户扶持紧密结合的扶持项目、环节和措施;探索全面提升被扶持对象发展能力、增进贫困群众福祉的支持项目和措施;测算全区扶贫到户的资金规模。完成试点工作后,分析试点成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

(一)确定对象规模

试点村在年农村常住户籍人口中,按15%的比例,确定贫困对象。

(二)识别扶贫对象,落实帮扶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年3月10日前完成)

1、户主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2、民主评议。村民个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全村张榜公示,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在一定媒体或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4、审批。经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和民政局,扶贫办和民政局在充分沟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5、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做到村有册、镇有薄、区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电子档案。

6、信息录入。由扶贫办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将先行试点村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

7、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各镇、各村实际情况,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完善政策(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先期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完善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方法,按照“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的基本要求,根据贫困村不同情况,确定识别比例和扶贫与民政救助的比例,研究落实项目资金扶持的保障机制和民政低保的衔接方式,制定“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方案,召开总结研讨会,部署全面展开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落实到户资金和政策。一是加大产业扶持。产业项目实施要尽可能的向扶贫开发对象倾斜,在圈舍建设、基础母牛投放、苗木发展等方面优先扶持扶贫户,并提供技术培训。二是加大技术扶持。采用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技术力量和农村实用人才、扶贫自愿者指导等多种形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部分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互助资金组织的推广力度,提高互助资金组织的覆盖面,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要优先提供到户贴息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扶贫贷款担保机制,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大教育培训扶持。“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提供资助,优先安排就业。对扶贫对象子女就读中职的实施扶助。五是加大移民扶持。生存条件恶劣的扶贫开发对象,采用移民扶贫的形式给予帮扶。六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一池三改”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补助。七是加大社会扶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计生户、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扶贫办、民政局、两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重点对两类对象的交叉对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规定进行退保;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和返贫的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并吸纳为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阶段:(年月日--月日)

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工作程序按照先期试点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月日之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户管理系统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年月日--年月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结束后,两镇要对本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扶贫办牵头对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银川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政府决定成立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马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

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贫政策。

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

财政局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残联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户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各帮扶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帮扶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对确定的扶贫户进行帮扶,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两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镇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专抓此项工作;每村至少保证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抓好这项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审核各村确定的扶贫对象;搞好本镇的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各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农户自主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内容,确定扶贫对象。在对扶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

(二)大力宣传、搞好培训。“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有广大贫困农户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员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对参与这项工作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镇村两级力量。

第4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有利于防洪抗雪、有利于灾民长期安居乐业”的方针,切实做好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房可居。

二、灾后建房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建房原则:坚持自力更生、群众自主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不补”,“三个结合”是指:即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民生工程相结合;“三个不补”是指偏房(不住人)不补,外出三年以上的(不住人)不补,已建新房屋老房倒塌的不补。

(二)工作任务:我区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共93户,186间,其中,五保户23户、46间,低保户13户、26间,相对贫困户55户、110间,一般户2户、4间(各乡镇街道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区制定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对倒房户进行再核实,并及时公示倒房重建户的有关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落实施工队伍及建材。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月21日):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倒房重建工作。

第三阶段(3月22日至5月30日):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5月31日至6月4日):全面开展灾后建房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灾民按时搬进新建房屋。

三、建房规划和设计

雪灾倒塌民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无整体规划的不得建设,无房屋设计的不得施工,低洼地带及易被水围困的村庄不得重新建设。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连片5户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灾后重建。无论是分散建房还是集中建房都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中心村或居住点进行选址规划。经济状况较好、群众比较富裕的地方或家庭,灾民建房要坚持规划适当超前,建设分期实施;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或家庭,建房要坚持安全标准,注重经济实用,鼓励建砖瓦房或打好楼房基础,先盖一层使用,待条件允许时再完成后续工程;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地方或家庭,要确保灾民有一处房屋居住。对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的要结合灾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修建和扩建,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养,产权公有,轮转使用。”

四、确保倒房重建的质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建村[20*]230)要求,结合实际,依据合理可行的造价,从主体结构、地基深度、墙体厚度等各个环节,制定满足安全居住的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加强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实行工程监理,规范和指导本辖区的灾民建房(颍东区雪灾灾民倒塌房屋重建指导性标准附后)。

五、建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补助对象。灾民建房政府补助的对象为因灾倒房的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和一般倒房户。

(二)补助标准。五保户建房执行省统一的补助标准,每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0000元。低保户、相对贫困户(指人均年收入低于893元而未被纳入低保的农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8400元为基数(每间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别补助70%和50%。即:低保户每间补助5880元,相对贫困户每间补助4200元。一般倒房户按国家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1500元执行。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按省政府每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上的按2间主房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下的按实际受损房屋间数进行补助。

(三)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坚持“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按照倒房户群众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定,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预拨总建房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待最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剩余资金的40%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户。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灾民建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使用不出任何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工作重点,严格资金发放的程序,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灾民重建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

六、倒房重建的程序和台帐的建立

在建房户准备动工之前,由建房户写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包点干部、村(居、社区)主任、村民组长核定后分别签定建房意见,交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审批,并将倒房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建房户收到审批意见后,根据工程进度,由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本等证件分别领取总建房款的60%、40%。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灾民建房台帐,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要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补助对象要签名盖章,并及时汇总上报。

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灾民建房分级负责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具体负责灾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分级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灾民建房工作区包保到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保到户;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2.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建房的综合协调工作,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土地手续报批和规划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管理、审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灾民建房的具体实施,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及时布置工作、分解任务、掌握进度、督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灾民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集中建房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第5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分析

(一)城市低保家庭资产分化急剧扩大,房产成为决定因素在2012年所调查的1051户低保家庭中,平均总资产(现金资产与房产)约为24.8万元,单从这个平均值来看,我们似乎应该很乐观,但平均值掩盖了太多的信息。如果我们把是否拥有房产作为一个分类变量,把被调查对象分为有房产和没有房产的两类家庭,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们这项抽样调查中,拥有各类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696户,占总样本66.2%,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355户,占样本总数的33.8%。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约为37.64万元,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实际约为-3659元。也就是说,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总资产高达几十万,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实际上是负资产。如果我们把房产这一项大额资产扣除掉,单看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总额(家庭储蓄-家庭借贷总额),结果发现:总体上,城市低保家庭拥有的平均资金总额仅为1151元,而平均每个家庭借贷6076元,这样,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4925元。如果我们把有房产的低保户与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分开来看,不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56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4131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3569元;而相比之下,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145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7067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5615元。如果考虑到房屋资产,在696户拥有各类不同来源的产权房屋的低保户家庭中,平均房屋资产约为38.20万元,房产因素使城市低保家庭划分为两个群体,拥有房产并享受到近10年来房屋大幅增值的城市低保家庭,在总资产上平均远远超过了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初步的数据分析表明,当前城市低保家庭从现金资产来看,总体上处于负资产状态,普遍存在着一定数额的现金借贷,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比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负债总额要高———尽管从现金资产负债率角度来看,前者没有后者高。房产成为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急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资金负债情况也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从金融上拥有更高的信用,相对具有较强的资金借贷能力。上述数据分析表明了当前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总体情况,以及房产在家庭资产分化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并没有揭示出城市低保家庭中具体资产的分布结构状况。表3的左半部分“2012年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中,列出了详细的低保家庭资产分组分布情况。这部分数据显示,如果不包括房产,累计22.5%的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为负资产,其中1万元以内的现金资产负债的城市低保家庭为13.5%。73.9%的城市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为5000元以内,1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只有2.8%的比例。而一旦包括房屋资产,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布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分化。总资产为负的低保家庭从22.5%下降到7.4%,总资产不到5000元的低保家庭从73.9%锐降至27.2%。总资产5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占65.1%,其中,总资产5-15万元的低保家庭占4.4%,15-5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46.5%,50-8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城市低保家庭总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也存在。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组数据,让我们看得更清楚,房屋资产不仅大幅度地增加了城市低保家庭的财富,而且导致城市低保家庭内部的资产结构分化程度极其严重。然而,无论是从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的平均数额角度进行比较分析,还是从低保家庭资产分组结构分布的角度来比较,这些都属于横向的截面数据分析。下面,从与2005年的一项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数据的纵向比较来看,我们就会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资产状况及其变化有更深入的认识。2005年在济南市开展的那项抽样调查研究中,“在被调查的803个(城市低保)家庭中有759个对家庭资产做出了估计……如果不包括房产,被调查家庭的家庭资产平均值只有5815元,中位值仅为2000元,这说明如果不包括房产,有一半的低保家庭资产不超过2000元”[1]38。而至2012年7月,距上次在济南市的抽样调查整整过去了7年,在这7年间,济南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巨大的变化,城市低保标准也从当年的208元增至450元,但这两次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却从为5815元降至-4925元,前后相差超过了1万元。这一数据初看起来,貌似与我们的直觉和常识相违背,直觉和常识告诉我们,近7年来,中国(当然包括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城市最为贫困的群体也应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现金资产总额即便是不增加,也不应该大幅度变负。然而,这一数据并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没有分享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生活水平发生了大幅度下降,而更可能应该被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总体借贷能力有所提升,以及各种有效支出需求日益增多,而低保家庭的收入结构却不能有效应对这一变化。①从分组结构分布的比较来看,不包括房产,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仅为1.6%;78.4%的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17.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2%。而至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大幅度攀升至22.5%;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占73.9%,基本上与2005年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为0.9%,没有10万元以上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仅从现金资产的分布结构比较结果上分析,2012年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相比于2005年,除了在分组负债结构比例上有较大的变化之外,基本结构还是较为稳定的,尤其是在5000元以内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比例上,都占有7成以上,总体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分化。然而,一旦我们考虑到房产因素,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的分组结构分布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分化。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与房产)中为负的家庭比例为1.1%,而2012年则为7.4%;2005年低保家庭总资产在5000元以内的家庭比例为43.8%,而2012年则为27.2%;2005年总资产在5000至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21%,而2012年则为0.3%;2005年总资产在5到1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31.2%,而2012年则为4.4%;2005年总资产过了15万门槛的仅为2.9%,而到了2012年则暴增至60.7%,其中15万到50万之间的家庭占46.5%,50万到80万元之间的家庭占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这一对比数据,清晰地表明了,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分组结构分布从相对集中到急剧的两级分化的现实,而造成这种两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房产及其近7年来的急剧增值。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通过这种不动产,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而没有这种不动产的低保家庭,则缺少了这种通过房产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资格”。尽管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至少从调查数据来看,只有仅有的一套住房②———这套住房并不能立即变卖,形成自己的现金收入,如果其还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话———但由于产权房不仅具有居住属性,而且具有财产、金融属性,即房产具有实在的金融信用能力以及产生收入的能力(属于财产性收入),这就大大拓展了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的可行选择能力。上文曾解释了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比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具有更高的负债额,这反映了低保户运用不动产金融信用获得贷款融资的现状。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低保户运用房产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个案,下面提供两个比较典型的相关案例。在济南市SZ区EQ街道TE社区中的一位张姓低保户,该低保户为男性,现年62岁,离异,无子女,曾是一名铁路工人,工作了18年,后来因为对单位①事实上,本文提供了两个反驳这种可能存在的误导性解读———即近7年来,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被简单地解读为生活水平下降———的证据。其一,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借贷总额超过了没有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即便是早年房改房时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这部分家庭用于购买公房的资金数额非常低———以及通过继承而来的房产家庭的资产负债额也远远高于不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负债额),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拥有房产大大提高了这部分家庭的金融信用,提高了其敢于和能够借贷的信心和能力。经济学常识也告诉我们,家庭的适度负债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的下降,有时更可能反应的是,家庭金融信用的水平。也就是说,只有有了一定的金融信用,才更有可能借到钱。其二,下文的收支状况调查分析数据,也将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收不抵支现状长期积累下来,低保家庭总体上负债是必然的。这部分是由于低保家庭开支出现了扩张,原来被压抑的一些支出被释放出来,比如,低保家庭的日常食品性支出所占比例大幅降低,而医疗性支出大幅攀升。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的事实,也不能表明,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目标没有达到,恰恰相反,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生计的目标早已达成,近几年来,并大大拓展了相关的救助水平和附加福利内容,但发展型的生计支出日益被提上日程,各种开支逐渐增多。我们从这一个方面可能需要认识到,低保家庭开支的增多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情。②本次调查没有发现低保家庭拥有两套及其以上的住房,事实上,即便有,也不可能被如实告知,这需要通过住房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但即便是比较保守的住房情况的调查数据以及比较保守的房产估价,也足以说明问题了。待遇不满意,偷盗单位财产被发现,入狱服刑2年,被单位开除,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右手落下残疾,年老体衰,基本无劳动能力,享受全额低保金450元/月,仅凭低保金以及相关救助,只能维持吃饭等日常开支,难以充分满足医药等多方面的开支需求。该低保户所处的社区属于地段位置较优的地区,该小区房产价格平均在1万元左右。张先生拥有一套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30平米的产权房,为了补贴日益增多的生活开支需求,他偷偷地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每月获得800元/月的租金收入,其在城郊租住一套小房子,支付租金200元/月,通过这种办法,他每月稳定地获得600元的收入。(当然,他有自己的办法来应付政府和居委会的经济财产定期审核。)在谈到通过这种换租的形式获得的租赁收入时,张先生反复提到如下话语:“这让我能够安心,心不那么发慌了”、“没有这笔收入,我晚上都睡不着觉”、“低保金说没就可能没了,房子永远是自己的”,等等。这笔收入对满足其日常生活医药支出非常重要,并大大提高了其生活的稳定性,拓展了生活选择的自由度,更重要的是,给其生活提供了不可估量的信心和可贵的独立程度。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个案也是发生在济南市SZ区,XLZ街道XL社区中一位户主为T姓的低保家庭中。T为男性,现年50岁,初中文化,患有甲亢,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从事一些房屋防水修理工作,每月收入不稳定,时好时坏,最高时收入每月能达到2000元,少时收入不到500元。妻子51岁,患有糖尿病,妻子据T介绍基本无劳动能力,没有信心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还要照料无自理能力的孩子。现有两个孩子,均为男性,大儿子26岁,患有严重智障和肢体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另一个儿子现年16岁,在上高中,身体健康。自2012年1月至7月间,共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全家享受低保金510元/月,加上相关的救助,也难以维持全家日益增多的开支需求,尤其是医疗、孩子教育需求。家庭拥有一套40平米的房改房,房改时花费全家积蓄2万元获得房屋产权,目前该小区房价市场估值为30万元左右。其岳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为增加收入,其与岳父母合住在一起,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每月获得租金1200元。这种通过房屋换租等方式利用所拥有的房产获取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日益增多的消费开支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生活质量,增强了生活能力的信心和独立程度,这种资产效应对于穷人非常重要。

(二)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收不抵支,收支结构难以维持调查分析数据显示,城市低保家庭月收入平均为1673.1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平均为412.11元,占24.63%;经营性收入平均为25.13元,占1.5%;财产性收入平均仅为3.21元,占0.19%,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社会救收入(包括低保金、教育、医疗等各种国家制度性救助转支)平均为700.90元,占41.89%;社会捐赠性收入平均为143.64元,占8.59%;家庭老人退休金(生活在一起,财政统一)转支平均为263.35元,占15.74%;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为118.28元,占7.07%;其他收入平均为6.49元,占0.39%。其中,低保金平均收入为575.17元,占平均月总收入的34.38%。这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月收入构成中,社会转支性收入(社会救收入+社会捐赠性收入+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占到月收入的57.56%,接近六成。也就是说,社会转支性收入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最重要基础。在社会转支性收入中,低保金占59.71%,即低保金又占社会转支性收入的六成左右。关于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总收入所占的比例,2005年的那项抽样调查以及2006年12月—2008年12月所开展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都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中约占三分之一强。2005年在济南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收入的33.5%[1]39;2006年—2008年在济南所开展的对33户低保家庭长期追踪研究结果也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36.62%[3]119。低保金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结合着下文的支出结构来看,我们就会发现,单靠社会转支性收入不可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甚至靠社会性转支和工资性收入都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家庭老人退休金资助也成为维持低保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构成。在这次抽样调查中,低保家庭平均月消费支出为1706.62元,其中最主要的几项消费支出项目、各自平均支出费用以及所占比例,从高至低依次是:食品类支出,平均439.18元/月,占25.73%;医疗类支出,平均437.26元/月,占25.62%;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平均294.73元/月,占17.2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平均199.49元/月,占11.69%;以及居住类支出,平均156.26元/月,占9.16%。这五大类支出共占据着低保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近九成,其中食品类支出与医疗类支出两项分别占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四分之一强,两项合计占据月消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如果我们把“X1食品类支出+X2居住类支出+X3日化用品支出+X4服装类支出+X5医疗类支出+X9交通通讯费+X12其他消费支出”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维持型消费支出,而把“X6成人教育培训类支出+X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X8文化娱乐类支出+X10社交类支出+X11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发展型消费支出,统计结果显示,低保家庭的平均维持型消费支出为1168.32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68.46%;发展型消费支出为538.29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31.54%。尽管本次调查的维持性消费总体比例依然占了近七成,但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也占据了三成多。发展型消费支出对于贫困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与2006—2008年期间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追踪调查的饮食消费占比来看,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佐证:低保家庭用于饮食比例大幅度降低,由42.99%降为25.73%。[3]119综合上文所描述的城市低保家庭收支数据,我们把低保家庭所有的收入———无论是相对稳定性的收入,还是极其偶然的收入———加总平均后为1673.11元/月,而消费性开支却为1706.62元/月,这样,低保家庭的收支结余为-33.51元,总体上收不抵支。如果我们不包括家庭老人的退休金转支,那么,收支缺口将达到296.86元。尽管城市低保家庭消费结构中发展型消费支出的增长,一直是我们期待的变化,但这也意味着城市低保家庭消费项目和消费数额的增加,仅仅依靠社会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

(三)城市低保家庭耐用品总量不足,物质资产微乎其微家庭耐用品不仅仅属于消费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属性,属于有形资产的一部分。“家庭耐用品,有以家务劳动效率提高为形式的收益。在某些方面,家庭耐用品对家庭部门来说,类似于工业部门的机器和设备———两者都需要金融资本开支,都被预期增加效率,都有长期的但并非无期限的功用。”[2]123在我们这次抽样调查中,城市低保家庭中耐用品平均最多的几个项目依次为:大型家具,平均为2.99个/户,手机,1.16个/户,彩色电视机,平均0.93台/户;煤气液化灶具,0.85台/户;抽油烟机,0.67台/户;电冰箱、冰柜,0.67台/户;洗衣机,0.60台/户,其余耐用品和物质资产户均数量都没有超过0.5。大型家具以及手机成为城市低保家庭户均拥有超过1个的耐用品。彩电、煤气液化灶具在城市低保家庭中的普及率也接近于户均1台;但抽油烟机、冰箱冰柜以及洗衣机刚刚查过户均0.6台,远远达不到户均1台的水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低保户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与信息化相关的工具,除了手机超过户均1个之外,电脑的户均拥有量达到0.22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户均几乎为0),这一方面说明,电脑在低保家庭中逐渐开始逐渐增多———相对于2008年之前,电脑在很多地方还是限制低保资格的重要工具———但另一方面,低保户家庭中电脑的户均比例还太少。电脑几乎是现代家庭中必备的消费、娱乐、资讯、学习和生产工作的平台工具,因此,大力倡导贫困家庭拥有电脑具有重要的长期效应。低保户的其他物质资本中,电动自行车、固定电话以及空调的户均拥有量非常低,只能达到或接近达到0.3个,而至于汽车①、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则接近于无。

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抽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与相关比较研究,我们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当前城市低保家庭资产分化急剧扩大,是否拥有房产成为低保家庭中资产分化的根本性因素。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在最近十年间,伴随着房产的急剧增值———房产的增值可被视为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果之一———而参与分享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第二,从中国城市低保家庭的资产构成来看,现金资产总体上大幅度减少,由正变负,城市低保家庭金融负债率较高。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大幅度减少,甚至总体上平均存在负债的调查现状,主要由如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一,城市低保制度及其相关救助制度实际上只能维持低保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而伴随着低保家庭医疗性消费增长以及各种发展型消费需求的增多,城市低保家庭的社会性救助收入逐渐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即便是低保金以及相关救助不断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通货膨胀因素而相应增长,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这本质上是一种救助理念和目标定位问题,现有的低保救助政策的理念和目标定位就是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作为较为严格的经济状况审查的救济制度,在制度机制上排斥和抑制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排斥和抑制发展型消费支出。其二,城市低保家庭的负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城市低保家庭负债能力的提高,尤其是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在金融借贷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尽管城市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负债及其扩大,是上述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很显然,这两方面因素在性质及其影响地位上是不同的:第一个因素是制度结构性因素,在这种制度结构性框架下,城市低保家庭的负债及其日益增加几乎是必然的;第二个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扩大了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负债程度,但这种负债的增加往往具有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第三,我们对所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的收支状况的结构性分析结果,为第二点结论中的第一个原因解释提供了证据。对城市低保家庭的收支状况的结构性分析表明:尽管低保制度及其相关的救助制度为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了重要的转支性收入,但面对着城市低保家庭日趋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发展型消费支出的释放和增长,城市低保家庭流动资金总体上收不抵支,现有的收支结构难以维持。而造成这种收支结构难以维系的主要原因,正在于低保家庭消费结构的多元化及其日益增长的消费支出———尤其是发展型消费支出需求的增长———与社会转支性收入政策目标之间的内在张力。第四,城市低保家庭耐用品总量不足,物质资产微乎其微。在经济审查性救助政策中,某种家庭耐用品以及相应的物质资产是否应成为限定性标准,除了参照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消费水平这个因素外,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耐用品以及某些物质资产的生活效率功能与生产,而不能仅仅从耐用品以及物品的消费性属性来考量。

第6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05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5]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05]40号)、《舟山市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定海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三)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识;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帮扶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渔民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渔村低收入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三是全面构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巩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救助、农渔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成效,使农渔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渔村低收入群众的参与率,着力解决农渔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五是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六是要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解决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并切实把好资格确认关。

第7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第8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一、目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扶贫标准的提高,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呈现农村低保和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的特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通过社会救助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通过提高能力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特别是开发式扶贫为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低保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至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借鉴外地经验,不断创新,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把扶贫开发作为基本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和完善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开拓式扶贫的方针,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逐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为加快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再立新功。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原则。我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重点是民政、财政、农办、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扶贫对象、低保对象以及扶贫与低保交叉对象;坚持群众参与,阳光操作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贫困监测定规模,村民票决定对象”,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杜绝遗漏,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分类扶持,多措并举原则。按照贫困类别、贫困状况、贫困成因,做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扶贫对象应扶尽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统筹使用政府、企业和社会扶持资源,形成“大扶贫”格局。

四、目标任务

对全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近2872人(含五保户)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保生存。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4320人扶贫对象,包括扶贫户1448人、扶贫低保户1433人,实行开发式扶贫。贫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贫困人口监测统计比上年增长15%以上。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责任,扩大社会参与。具体扶贫措施采取“五个到户”:一是基础设施项目辐射到户。积极实施重点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切实改善农村“水、电、路、住、气”等基础性设施条件;二是社会事业项目补助到户。积极扶持发展“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探索用扶贫资金为扶贫对象补助新农合参合金办法;三是主导产业项目覆盖到户。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使贫困村有致富产业,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四是能力培训项目直接到户。认定一批培训基地,加大贫困劳动力务工培训和农技培训力度,实现短期培训向职业教育延伸,同时积极探索农村贫困大中专学生的扶持办法,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发展能力;五是金融服务项目连接到户。在加大扶贫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规模,增加数量,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发展扶贫互助社,着力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

五、实施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3月7日前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扶贫、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开展工作。二是确定工作范围。按照省有关通知要求,我镇在13个行政村全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推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确定对象规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参照县下达的我镇低收入人口调查监测规模,结合我镇实际,以及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参照各村生产生活条件,依次将衔接对象规模测算到各村,予以分解(见附件二);四是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是明确部门责任。财政所: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镇统计:依据贫困标准,利用贫困监测、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数据,确定各村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镇民政办:确定低保标准对象,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供残疾人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应保尽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扶尽扶,落实优先扶持政策。镇农办:做好调查户的排序、识别工作,负责信息录入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信息收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加强动态管理,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做好扶贫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抓好扶贫项目落实工作。六是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实施阶段(3月8日—3月25日)。一是宣传动员。镇、村要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安排部署,同时对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评议小组成员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镇联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代表、残疾人代表、妇女代表等,具体负责受理识别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识别标准初步选定扶贫开发对象等工作。三是农户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统一制作的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小组,并接受小组成员入户调查;四是民主评议。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村民小组将推荐对象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并公示;五是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六是审批。经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充分沟通,进行抽样入户查访,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将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七是调查登记。八是纸质档案复审。

3、数据处理阶段(3月26日—4月26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实施原则,统一使用全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其工作流程包括资料领取—数据录入—整册录入完成签字—资料回收—审核验收。同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对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及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应进则进,应退则退”管理。对年人均纯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户,应将其纳入低保对象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年人均纯收入下降到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省级农村扶贫标准)以下贫困农户,应将其列为扶贫开发对象进行扶持。对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户,应停止到户扶持政策。

4、成果开发运用阶段(4月27日—6月30日)。一是数据共享。充分利用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实行基础数据部门共享,研究成果部门共享。通过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平台,让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贫困状况,关注贫困群体,参与扶贫开发。二是落实帮扶措施。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进行扶持。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政府通过项目带动,资金支持,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倾斜,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并确定帮扶责任人。所有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电子档案。镇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扶持办法,并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5、总结评比阶段(7月1日—9月底)。一是组织检查验收。由镇农办牵头,会同镇民政办、财政所、统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检查,同步开展评比;二是召开总结会议。镇农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交流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综合评比前三名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全镇村级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设置先进个人3名,分别奖励个人600元。

六、保障措施

第9篇: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系统;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没有改变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医、患、保三大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结构与权利结构,医方在医疗服务消费中的特殊权利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各类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2000年至2006年间,我国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每年增幅基本在7%到9%左右,门诊病人人均住院费用六年增长了4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使“看病贵”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也必需解决的问题。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也成为2006年起参与制定医改新方案的各海内外研究机构着力把握的基本原则,正是在此基础上,各研究机构在医改新方案中就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攀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如在医疗筹资体系上,建议改革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支付方法,逐步从目前的现金支付、病人付费过渡到预付和集资形式;引入总量控制、人头预算,取消按服务收费的支付办法等。北师大医保课题组更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认为此举可将医改总费用节约1000多亿元(顾昕,2007)。各种方案角度不一,各执一词,一时间难下定论。

事实上,医疗保险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只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把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从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控制医疗总费用增长的角度出发,对医疗保险系统进行系统分析,通过政策仿真提出操作性强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方法和手段,并为政府最终科学地制定医保新方案提供依据。

一、医疗保险系统分析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主要角色包括医疗保险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消费者,所以本研究的系统范围即包括上述三个部分。

医疗保险部门是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主管机关,这一部门是借助调整缴费率、对医疗服务部门给出的处方金额进行审核、选择支付方式等手段来影响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比如调整缴费率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而对医疗服务部门的审核则可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就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当消费者增加医疗消费金额时,医疗部门会增加其医疗服务供给量,但是在医疗部门完成医疗服务后,要依照保险部门预先给定的给付标准,向保险部门提出医疗给付申请,而保险部门会在审查之后,给付该款项,但会对其认为不合理的申请费用拒绝给付。

医疗服务消费者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口,这一部门的角色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提供者,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它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疗需求变化导致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变化而实现的。当然,由于老龄化的趋势,参保人口的变动也会给医疗体系的运行带来影响。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费用控制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我们可以通过寻找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关键变量以及对各变量间的相互作用的梳理与描述来概括出费用控制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所代表的医疗需求方面,由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少会导致门诊就诊率改变,并最终导致就医人数的增减变化,因此,个人账户余额、门诊就诊率等就是其关键变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来说,医疗体系供给的服务量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部门对医疗部门的核准比例以及保险部门累积余额变化导致的财务压力都会对医疗服务的供给带来影响,因此核准比例和财务压力可以看作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键变量。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关键变量包括累积余额,同时累积余额可以再简单地分为支出和收入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影响因素,且各个因素交互影响。就保险部门的收入方面来说,主要影响因素为缴费人口、个人统筹缴纳金和个人账户金额等,而保费支出则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参保人口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变量之间或是互相交互影响,或是通过不同的路径对三个主要的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例如,缴费人口与参保人口的增加使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增加,但人口的增加也会造成就诊人口的上升,增加医疗保险的保费支出。

费用控制的因果关系图中存在四个负反馈环。由于负反馈环控制环中的变量趋于稳定,因此这四个负反馈环体现了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策略。

现行医疗保险体系中,为了避免医疗市场的“供给导致需求”的现象,所采用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强调了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稽核功能,通过降低或提高核准比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督审查,对单次门诊费用或日均门诊住院费进行监管和控制,“财务压力―核准比例―日均住院费用―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和“财务压力―核准比例―单次门诊费用―总门诊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就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根据文献统计(陈延、王梅,2004),参保人群的就诊频率人均6.86次/年,是非参保人群的1.8倍;即随着个人负担费用的增加,就诊率明显降低。由于个人账户专门支付门诊费用,因此门诊费用越高,则个人账户的余额越少,对参保者的激励作用越突出,门诊就诊率明显减少,门诊费用也就相应降低了。模型中的“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一患者影响因子―门诊就诊率一门诊费用一个户与门诊费用差额”回路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另外,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方面,目前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多采用按服务单元支付,即是在平均了往年门诊以及住院费的基础上,以定额的形式来约束今后费用的上涨,因此,起到了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财务压力―医生影响因子―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以医生影响因子体现了这种对医生的控制作用。

三、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模型

1.模型建立与基本参数的确定

系统动力学建模最终要将所有影响关系表示成一系列的方程。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架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因果关系图与反馈关系图等定性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数学方程;同时,在进行计算机仿真之前,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如社会调查、市场调查、企业调查、政府的统计年鉴等确定方程中的所有参数。

从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起,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试运行正式开始,因此,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从1994年开始。

累积余额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历年来的累积盈亏,当年余额表示当年度的盈亏状况,此两项是反映费用控制状况的重要指标。影响累积余额和当年余额的变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费收入,二是保费支出。保费收入=INTEG{保费收入-保费支出,当年余额}。

《决定》规定,保费收入为职工工资收入的8%,其中4.2%进入统筹基金,3.8%进入个人账户,即缴费比例1和2分别取取0.42、0.038。

在职职工工资的初值取4358元(1994年)。

工资增长率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假定2003年后工资增长率维持在0.1,以和时间有关的表函数表示。

在职职工人数的初值为8494.1P万人(1994年)。

根据统计资料(吴爱平、黄德明,2004),拥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年就诊率为6.87次,非医保病人就诊率为3.7次。因此,设初始就诊率=6.87次/年,最低就诊率=3.7次/年。

《决定》规定,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缴费(单基数缴费原则),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费用是由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参保人口=缴费人口+退休人口。

由于老龄化的压力,在职职工对退休人员的抚养比逐渐增加,根据历史数据和老年负担比拟合方程(y(t)=0.2867×1.014,其中y表示老年负担比,t表示第t年,取2000年时t=1)(王晓燕、宋学锋,2004),并将老年抚养比构造为时问的表函数。

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模型在构造中充分体现了个人账户的门诊支付作用以及对门诊费用的控制作用,“门诊费用增加系数”和“患者影响因子”均表示为“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的表函数:门诊费用增加系数(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400,0)-(800,10)],(-400,0),(-200,0),(0,0),(100,0.05),(400,0.1),(800,0.1);患者影响因子(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100,0)-(600,10)],(-100,0.5),(-50,0.5),(0,0.6),(100,0.65),(300,0.7),(500,0.9)。同时,假设总门诊费用=参保人口XMIN(个人账户金额,门诊费用),确保了统筹费用不被侵占。

建立指标财务压力=保费收A/保费支出,并通过财务压力来控制总住院费用的增长,医生影响因子设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医生影响因子(财务压力)=[(-10,0)-(10,10)],(-10,0.5),(5,0.5),(0,0.55),(10,0.7)。

财务压力的增大迫使医疗保险部门通过加大审核力度来控制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首先将核准比例表示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核准比例(财务压力)=[(-1,0)-(10,10)],(0,1),(0.25,0.25),(0.5,0.5),(0.75,0.85),(1,0.95)。

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表示为Time和财务压力的函数: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IF THEN ELSE(Time<1998,0.1,日均费用增加率f(核准比例))。

日均费用增加率(核准比例)=[(0,-0.2)-(10,10)],(0.5,0),(0.6,0),(0.7,0),(0.8,0.01),(0.95,0.05)。

初始住院天数为12天/年,最低住院天数7天/年(陈琳、杨宝林,2003)。

2.模型有效性检验

对模型的有效性检验包括结构确认测试、参数确认测试、单位一致性测试、极端情况测试和行为重现测试。

结构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费用控制模拟系统是否符合真实系统的结构。通过因果关系图、反馈关系图和系统方程式进行检验,发现本模型结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结构是相对应的。

参数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模型结构与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知识,是否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本模型所用参数来源于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或回归技术等,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相关文献或经验。

单位一致性测试是测试所建立的模型其单位是否一致。作者应用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中的单位一致性测试工具(Units Check Tool),来测试所建构的模型。本模型已通过单位一致性测试。

极端情况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模型在极端情况下是否符合真实系统。当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模型不符合真实系统时则修改系统,再次测试,直到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所建的模型符合真实系统时,才停止此项测试。本模型通过两种极端情况测试:(1)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收入为零;(2)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支出为零。

行为重现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系统模型是否重现真实系统中的问题行为。我们分别对缴费人数、参保人数、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测试,模拟数值同统计数值在变化趋势上是一致的,较为真

3.医疗费用控制方案测试

模型对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运行及费用控制的政策进行了模拟,涉及的费用控制政策包括:通过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来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在按服务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利用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借助财务压力增加医院降低住院目的激励;在住院费用上实行部分负担制度。

在总比例8%不变的情况下,更改统筹或个人账户的比例会给费用的支出情况带来变化。我们分别考察(1)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提高和(2)统筹比例提高、个人账户比例上升两种情况,并不失一般性地将情况(1)设为将统筹比例降低为3%,个人账户比例提高,情况(2)设为将统筹比例提高为5.4%,个人账户比例降低到2.6%。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二:总额预付制度

对现行方案的模拟是在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情境下进行系统运行和实施费用控制的,下面通过总住院费用方程式的变化,将按服务项目收费转化为总额预付制度。

此时的总住院费用方程修正为:

总住院费用=IF THEN ELSE(Time<2000,总住院费用0,DELAYl(总住院费用1.1,1)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三:按人头支付制度

按人头支付也是一种预付制度,是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医疗服务机构)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将上述方案代入系统进行模拟,可以发现在不改变个人缴费总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可以降低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支出;反之,则导致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上升。这也证实了个人账户制的实行确实可以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并且在具体操作上由于个人账户只支付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比例不宜过高,过高则对患者的费用控制激励降低。从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看,总额预付制度强化了对医方的约束作用,因此在较短时期内就可以起到较好的费用控制作用。按人头支付制度(如美国的HMO)尽管在欧洲和美国都起到了较好的功效,但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因此在我国不具备较好的费用控制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上文通过对各种政策的模拟分析,我们得出了影响费用控制系统的主要因素和各因素对费用控制的影响效应。下面对如何利用这些因素给出一些建议:

1.在总缴费比例确定的情况下,降低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研究表明,实行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确实可以起到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的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可以在设计上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比例,这样在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门诊费用、保费支出都明显降低,可以起到更好的费用控制效果。当然,如果个人账户比例过低,其应有的强制性保险功能被削弱,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保改革的继续进行。方案一(2)中将用人单位缴费的10%划入个人账户,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

2.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审核力度

在按服务单元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加大审核力度,借助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以及借助财务压力增加医院降低住院日的激励。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包括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病历、处方等档案进行检查;设立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投诉举报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