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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

第1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县审计局要坚持依法、文明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2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文章结合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就当前落实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被审计单位、督促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以及内部审计的体制和机制等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就是被审计单位在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没有异议的基础上,自我进行整改和纠偏的过程。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延伸,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只审计不查处、不整改,等于没有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改的审计发现比没有发现更可怕。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既达不到内部审计查错纠弊、揭示和预防的目的,也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不仅发挥不了审计制度本身应具有的震慑作用,相反还可能增加被审计单位“前审后犯、边审边犯”的胆量,从而导致类似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本文结合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着重从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的角度,对当前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从被审计单位看,一些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促进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抓早抓小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担心整改使自身利益受损,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1],使得审计整改难落实。表现为:一是对与切身利益关联度不大的问题,一般比较容易整改。如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只要象征性地修改或完善几个制度就可以算是完成整改。由于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内部审计部门短时间内很难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评价,使得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整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对涉及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浅源性整改。一些单位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整改时存在攀比心理,徘徊观望、左顾右盼,不愿深入整改。如纠正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等问题时,被审计单位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由少数单位领导层退回多发的奖励,不愿触及多数人的“利益”,只是进行浅源性整改就算是完成了审计整改任务。三是对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拖延整改。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前任或者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现任领导大多数不愿花大力气去整改,或是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就是不改,敷衍拖沓,严重影响整改时效。从内部审计部门看,内部审计“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现象普遍。由于内部整改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审计整改的问题往往会触及一些部门或个人利益,督促审计整改远比审计发现问题要复杂,利益冲突导致很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如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只作书面形式上的审核,并未依据审计发现和建议的相对重要程度,及时采取不同的后续跟踪审计,使得被审计单位的一些表面化、形式化的整改蒙混过关。

(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审计报告关系是否恰当,对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在组织中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责任的必要因素[2]。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层次不高,内部审计不是主要领导分管的情况下,其在审计中就很难保证适当的信息沟通,审计报告关系不顺导致审计信息在向上报告的过程中,受个人利益冲突影响,往往会选择性过滤掉一些性质敏感的问题。一些应该反映的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反映,审计报告中意见或建议不够客观,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只能跟着流于形式。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审计组组长的职级往往远低于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职级,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再不具有职级优势的话,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多少会有所顾虑,往往不能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整改失去了良好的基础,使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都只能对一些表面上的问题进行整改,一些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反而得不到整改,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

(三)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力度有限。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使得审计意见或建议本身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在出现被审计单位消极应付审计整改的情形时,后续审计的督促作用就显得十分有限。二是缺乏督促审计整改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合力远未形成。由于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问题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管理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如未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情况通报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人事和财务等各相关业务部门,让“条条”这条线也来督促整改,就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内审工作的实践来看,仅靠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督促审计整改,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三是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度不够,群众监督乏力。公开、透明是促进审计整改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内部审计中普遍缺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一般只有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自己知道,群众对此并不知情,更无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屡审屡犯”行为的发生[3]。

(四)督促审计整改的考核、问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回访、审计约谈制度,对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相应的奖惩问责力度不够,其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够。如有的未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中,有的虽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权重太小,引不起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重视。二是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流于形式。由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考核、提拔的“参考”作用十分有限,甚或基本不起作用,以致很难引起相关单位领导者高度重视。三是审计整改追究问责力度不够。多数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或是建立的制度中关于问责的奖惩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很难依据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二、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整改到不到位,关键在于落实审计整改的各责任主体的领导认识到不到位,是否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组织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部门之间才不会相互推诿,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二是内部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后续审计作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延伸,对于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改变以往“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的误区,切实履行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责任,使内部审计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审计整改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保持恰当的审计报告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全面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的落实进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客观反映问题。二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不断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必要的讨论和交流,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理解和认同,促使其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型,细化审计整改内容、目标、时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整改所需时间决定采取不同的后续审计程序。如采取专项后续审计,或是附带式的后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对重要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现场确认、评估,评价整改现状,形成后续审计报告及时报单位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加大督促审计整改的力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要争取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下,建立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将审计发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向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有监督、奖惩权的部门通报,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如一些单位已经在探索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整改工作督办中,以巡察整改督促审计整改,由于主管部门巡察工作直接对单位权力机构负责,无形中加大了督促的力度,使得一些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三是逐步扩大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扩大审计报告的主送和抄送范围,将过去只向被审计单位主送审计意见书的做法,改为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向对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和推力。借鉴国家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范围,除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内容外,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把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与其领导个人政治前途挂钩,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二是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主管部门要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其绩效、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三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增强惩处的威慑力。加大对拖延审计整改或应付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曹晓娟 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参考文献

[1]广州市公安局审计处课题组.基于审计整改视角的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5(10):41-45.

第3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后续审计;目标作用;环节

一、后续审计的目标和作用

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后续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包括审计意见和建议等)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开展的审计。后续审计实质上是审计工作的往后延续,是审计机构或组织在对其已经审计完毕的被审计单位在上一次审计的基础上,就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后续审计的目标从属于审计的目标,是实现组织内部既定控制目标和确保控制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其具体审计目标看,应当包括:(1)充分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揭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降低控制风险并实现控制目标的需要;(2)有效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手段能不能够有效地降低控制风险,如果不能降低风险,就说明所采取整改手段缺乏有效性;(3)合理性,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没有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合理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且满足成本效益原则;(4)及时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是否适时,能否及时堵塞漏洞并改善控制。

后续审计的任务是由其目标所决定的。依据目标,后续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1)检查了解并核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所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2)检查了解审计组织在审计结论中所提出的可增加经济效益审计建议的实现程度,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积极行动推动其实现;(3)了解并确定审计结论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不切实际或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审计结论的实施时,则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4)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否存在隐瞒行为,以便继续审计。

后续审计在审计实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结论。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审计结论的要求对审计发现进行整改或纠正,这其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审计人员也是不知情的,这就要求审计组织追踪审查。后续审计不仅是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的有效手段,也能够发挥督促审计决定执行和落实纠正措施的作用。

(2)有利于发挥其监督和服务的载体作用。后续审计既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也体现了服务的职能。后续审计既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体现监督职能,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为被审计单位发展服务,也促进审计机构和组织实现转型的目的。

(3)有利于检验审计工作质量。后续审计,是对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检查,也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验,有利于评价审计工作水平。通过对审计结论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可以促使审计组织在下达审计结论时要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4)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反馈机制。后续审计不仅要让审计组织了解审计结论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还要让了解被审计单位在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补审等。这样建立了另外一个信息沟通渠道,也完善了审计信息的反馈。

(5)有利于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后续审计能使被审单位重视审计工作。一方面,改进部分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权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保证审计建议能够落到实处,强化审计的监督体系,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重视,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后续审计工作的程序

后续审计一般要经过以下6个环节:

(1)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回复资料,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回复资料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做出答复。审计组织在进行后续审计前,应首先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回复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初步明白已经整改的内容和未整改的部分内容。

(2)对照审计结论,详细审阅、对比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资料。审计人员需要对照审计结论文书,并将之与回复资料进行对比,详细、深入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这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种情况:审计回复不充分的、被审计单位有异议或理解有误之处、被审计单位将不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整改的部分。

(3)编制后续审计工作方案。在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要注意后续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内容不仅要包括已经整改落实的内容,对被审计单位“语焉不详”的内容或回复资料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在方案中,还应包括对重大的审计意见整改措施和实施现场的跟踪审计方案。

(4)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开展后续审计工作一般以现场审计效果更好。后续审计主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回复资料、审计结论等文件,逐一核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这一阶段尤其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在回复资料中“语焉不详”的内容,实际了解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存在争议、异议的部分,不仅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未整改、争议、异议的原因,还要注意了解审计结论本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适当的人员进行汇报。如审计结论本身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应该免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

在经过后续审计的必要程序和内容后,审计组织对已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对被审计单位已经实施或正准备实施纠正行动后的情况进行再评估判断。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再一次的后续审计。

(5)编写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在完成后续审计后,根据后续审计情况,编写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总结。后续审计报告要重点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还要对被审计单位存在争议、异议的部分进行分析,如有对审计组织的建议,也可在后续报告中予以适当反映或形成专题报告向适当的层次汇报。后续审计报告在报送适当的层级人员审阅后,如无异议,则可宣告该审计项目结束。

(6)整理资料,完善审计档案。后续审计资料包括: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的往来信件的复印件;后续审计中会议、电话联系、文件审阅、计算等工作的记录;审计回复以及传达或讨论纠正措施的往来文件的记录;向被审计单位做出的对预计纠正措施的意见和指出审计回复中存在不足的有关信件等等。后续审计工作记录是重要的审计资料,应将其整理好,并纳入审计项目归档管理,以便索引。

参考文献

[1]葛晓天.内部审计职能转变探讨[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

第4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年报审计 总结 举措

2010年12月9日,上海市《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沪财会[2010]76号),意味着上海市开始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此项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事业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浦东新区开展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

浦东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2012年启动了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2012年、2013年为试点阶段,2014年起全面铺开,对象是浦东新区区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审计方式由财政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一)年报审计的基本情况

2012年对新区教育及卫生两个系统内的62户事业单位开展年报审计试点,审计报告反映60户单位存在问题,共发现问题户次207个(相同问题不同单位累计计算);2013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对新区12个系统内的166户事业单位实施了年报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反映160户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共反映存在问题户次768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较薄弱。事业单位重资金预算,轻资产管理的现象较普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资产流失风险较大。主要表现:房屋建筑物、汽车类等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晰,未经批准超标准购置汽车,未经批准出借、出租、处置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对外投资权属不清晰,投资不入账,对外股权投资疏于管理,被投资单位关闭、停业导致投资资产无法收回,产生坏账;随意出借大额资金,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不处理,应收单位关闭、停业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现金收入不及时入库,个人挪用巨额公款等。

2.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存在会计处理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处理不当等情况。主要表现:资产增减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单位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未确认收支;基建项目未独立建账核算,并按规定并人大账核算;单位发放职工薪酬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未规范核算医疗和药品收入等。

3.预算执行不严肃。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有偏差。主要表现: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专项预算执行率低,有偏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

4.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与会计账簿脱离,填列数据与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部门决算报表未能反映单位的全部收支。如上级部门或条线拨入的专项收支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有些单位由于收支不平衡,在决算报表中虚增收入。

5.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执行。单位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但与现行管理规定要求不相符,未执行。特别是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主要表现:资产未能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购置没有相应的入库、验收程序;记入会计账簿原始依据不规范(报销的发票抬头与单位名称不符、发票不真实合法、未附明细清单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3年以上款项挂账较多,存在坏账风险。

(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二是促进事业单位主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手段;三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顺利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四是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二、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审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报告质量较高,但还有不少审计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

1.对重点问题披露深度不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不够,报告披露信息不全,揭示问题浮于表面,报告使用者不能通过审计报告看清问题实质。

2.审计适用的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准确。问题性质判断不够准确,引用法规条款不准确,导致判断错误。

3.对问题性质把握不统一。各事务所之间,各注册会计师对问题性质的判断不统一,同样的问题在不同事务所及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情况不一致,有的作为违规问题披露,有的作为其他事项披露,有的不予披露。

4.审计报告的格式不统一。虽提供有各类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明确了需要披露的内容,但是各事务所撰写报告反映的程度不一致。

经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身业务素质、执业态度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到位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待提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熟悉企业委托的审计业务要求,但对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不熟悉;另外有些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未能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充分沟通,导致在实施审计时出现问题披露不深刻、问题性质判断不准等方面问题。

2.被审计单位支持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不熟悉,从而造成了基础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二是对审计工作有抵触情绪,对有些敏感、棘手的问题,未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资料或告知相关情况,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受到限制,导致有些问题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判断不准确。

(二)审计结果的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开展事业单位年报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单位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对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是年报审计这项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两年试点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狠抓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审计结果的利用方面还有待提高。

1.从被审计单位层面看,很多单位还停留在就问题整改而整改的阶段,没有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有些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整改态度很好,但没有实质性的整改方案和举措,对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有些难度的、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或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就搁置起来了,也未从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发现管理薄弱环节,从建立完善制度的高度去进一步强化管理,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2.从新区财政局层面看,也仅限关注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没有从制定完善制度层面强化财政管理。有些问题也反映出财政部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存在制度规定缺失或规定不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两年的试点审计,反映了被审计单位在资产管理、预算执行、决算报表填报、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另外,目前的审计内容与财政管理要求的契合度较低,也限制了审计结果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三、对策建议

(一)采取措施,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1.抓好选择与考核,提高中介机构质量。一是注重招标质量,把好初审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制定并细化反映年报审计特点和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评标标准,通过技术指标拉开差距作引导,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市级、区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参与新区的年报审计工作。二是强化对事务所年报审计的培训考核。事前做好培训布置工作,就新区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审计业务需求等内容加强对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事后加强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事务所的考核管理,提高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

2.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沟通畅通。事业单位的年报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较多,环节较多,因此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相当重要。工作流程设计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确保财政部门内部各相关处室、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各个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确保年报工作实施前、中、后整个过程中能进行充分有效沟通。二是要明确各涉及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3.扩展审计内容,为财政重点工作服务。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应有别于企业年报审计,除了关注财务会计报表外,还应注重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使年报审计为财政重点工作服务,提高审计报告使用效率。审计内容上,可以结合财政管理重点工作,每年进行增减变化。比如:增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增加信息公开方面的数据审核工作;结合决算批复工作,增加决算报表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结合新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增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合国库单一账户推进,增加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等。

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在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相当重要。从两年试点情况来看,审计报告中有些问题没有得到披露,一部分是因为被审计单位不配合造成的。被审计单位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对有些敏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愿意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线索,导致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受阻,无法准确判断问题性质,从而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因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将年报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流程、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等内容,事先做好宣传动员,告知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达成统一的思想认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二)建立机制,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

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年报审计工作目的是否实现的关键一环,从促进整改、公开、反馈、考核问责等方面人手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审计结果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年报审计工作绩效。

1.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财政监督部门将审计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在下一年的审计中,再次审核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财政相关业务处室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审计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此外,要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对共性问题要进行梳理和分析,应该从管理源头上找原因,进行建章立制,实现发现一个、纠正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

2.建立反馈和报告机制。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审计情况;通过审计报告的分析、提炼、整合,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年报以及审计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第5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问题,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薄弱环节加以改进。近几年,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国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问题。

一、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审计整改效果差

当前,很多被审计单位还有着应付审计整改的思想,具体表现在完成审计后,通过虚假记载经济活动、开假发票等方式,在形式上进行整改。如此一来,既掩盖了违规、违纪和违法活动的本质,同时让其更加隐蔽,增加了审计整改工作难度。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同一个部门时,还未做到每年一审,对一些需整改的问题无法实现长效约束。

2.审计整改不深入

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还只是满足于发现问题上,未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源头治理力度薄弱。特别是涉及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很多被审计单位仅仅重新修订了制度,避重就轻,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导致相关资金无法被追回,这样审计整改工作很难取得较好成效。

3.审计整改不彻底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为领导思想上的忽视,导致惩罚力度不足,让审计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整改到位,屡查屡犯。如在审计同一个单位时,连续多年查处存在违规收费、漏交税金等情况,或者在审计多个不同单位时,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

二、审计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机关仅仅是收缴违纪违规资金,个别审计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着“重审计、轻处理”的问题。而很多被审计单位也敷衍了事,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选择性整改”,针对追回挪用款项、纠正往年问题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就故意拖延,态度非常消极。或者是新官不理旧事,新领导对前届领导的审计问题“事不关已”,对审计整改应付了事。

2.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没有严格执法,必须尽快加快体制改革;第二,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很多被审计单位改变项目,挪用资金,也没有处理到位,影响了审计整改的顺利进行。

3.监督力度弱

第一,当前缺少能够联合各职能部门的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被审计单位不能单独进行整改;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只是在查处的经济案件上,与司法机关进行协作配合,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与其他部门缺少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是我国《审计法》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保持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此,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引起重视,大力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加强领导,实行有效措施,依法审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有效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完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落到实处,合理采纳审计意见,及时为国家审计机关汇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为人民政府汇报整改状况,同时也反馈给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将各部门整改情况汇总以后,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严格落实督促检查机制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国家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是采纳审计建议。要重点督促检查审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针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在督促后还未解决的,应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强监督,通过审计要情和审计重要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向党委、政府和人大专题报告,从而让相关机关能够尽快开展专题督查处理。通过实行监督检查机制,有利于更好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4.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真正为干部选拨任用作参考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绝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若是因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出现重大损失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样一来,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们的重视,主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另外,还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付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相应问责处理,在今后的干部选拨任用中作出相应的决策,区别情况使用。

5.落实整改情况公告制度

要与审计结果公告结合起来,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应该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确保获得更大的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现阶段随着审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公众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错了什么”以外,还希望了解政府“错了以后怎么办”,而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可以将相关情况传递给公众,满足他们对审计信息的需求。

四、结语

总之,在审计整改过程中,不仅要通过审计找出问题,更应该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此,需要国家审计机关提高重视程度,主动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展纠正与改进工作,避免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从而逐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发挥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勇.内部审计提升整改能动性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6,(01):12-15.

[2]陈晓曦,夏军.如何有效开展审计整改跟进工作[J].中国内部审计,2014,(11):78-81.

第6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虽然《审计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对审计报告制度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初步规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花费专门一章从119条至156条共38条的篇幅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五个部分进行了具体指导,但由于这些规定制度在立法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其操作依据的法律层次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无法单独引用《审计法》中第45条、46条中操作性较强的条款,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等,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便。审计报告法律层次不高还带来执法的被动。如遇上被审单位违反招投标法,要移送到建管站;违反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要移送到财政部门;违反税法,要移送给税务部门等等。移送后还必须反复催要这些部门的处理回函装入审计档案,影响审计干部查处问题的积极性。再加上《审计法》等部门规章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变动频繁,执行的弹性较大,没有硬性要求,缺乏作为法律应有的严谨性和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同时废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编写仅作了原则性的界定,规定的内容比较粗略,仅为制作国家审计报告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具体实施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缺乏现实指导性,导致国家审计监督仍然属于内部审计监督的范畴,弱化了法律制度本身应具有的强制性。

由于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政府部门,却又要审计政府,直接影响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带来的后果就是查处难、处理难、整改难。如果是遇上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更是难上加难。不借助其他机关的力量,根本无法执行到位。部分审计人员思想存在误区,把撰写审计报告当做应付差事,审计执法程序不规范、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处理不当、延伸不到位等质量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告内容要么“套话”多,无分量。要么故弄玄虚、晦涩难懂,让使用者看不明白或引起歧义。在肯定成绩时照搬单位的工作总结或个人的述职报告,对被审单位的情况或被审计人的陈述不做去伪存真的甄别;揭示问题时避实就虚,含糊不清,对存在的问题挖掘不深、分析不透,甚至引用失效的法律法规或引用审计事项发生时还没有实施的规定作为定性或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审计评价单一。不管什么项目,审计评价一个样,泛泛而谈,放之四海而皆准。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或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有的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三是改进工作的建议苍白无力,缺乏有价值、有力度、能操作的“干货”,或者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对象提出建议,被审计单位无法组织落实。四是审计报告的内容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风险控制意识不强。缺少被审单位应承担责任、审计金额占被审单位总金额的比例、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况及结果、效益审计等内容,与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内容得到不断拓展,审计报告的分类更加细化,由最初的定期审计、行业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发展到财政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审计等等。但纵观目前所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涉及关于国家审计报告的评价标准和评定指标,无按行业类别、级别层次、差异性大小进行归类的量化标准,使得在实务操作中信息反馈机制弱化,审计报告的行政主导色彩较浓,留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无法高质量保证审计报告的功效。就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而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通常明确的绩效评价仅停留在反映资金闲置、内部管理和控制、挤占挪用等问题上,在重点揭示和查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对单位行政效能的履行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服务使命和任务定位等缺乏评价标准。审计一般是通过对取得的相关资料检查核实后得出结论,由于相关审计结论均有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客观和公正就成为审计的特点和优势。但如果审计指标设定以定性和主观人为分析为主,支撑定性判断的审计证据不易获取时,得出的审计结论也会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必然带来审计报告的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把审计监督确定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审计事业迎来发展的“新常态”。要完成这项光荣的使命,承载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心血智慧的审计报告成为重中之重,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审计报告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如果审计人员出现了判断失误或者采取了不恬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公布了不恰当意见的审计结论,将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带来因审计质量不高来产生的败诉风险。因此,探索审计报告改革,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国家审计报告法律效力是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确立了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工作上的程序性和职能上的稳定性,提升审计工作的监督层次,必须硬化、完善、扩充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将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将“可以”等字眼变为“应当”、“必须”。二是建立审计报告质量监控机制。从过去上级机关导向型审计向审计人员个人责任型转变。既要将审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又要遵循权利与责任相匹配原则,赋予审计单位和人员必要的法律追究权力,使审计工作真正具有威慑力,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三是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通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被审单位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各种关系想方设法删除一些“腊味重、含金量高”的问题,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对该环节进行完善。可以变“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为“向被审单位发放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环节。因为审计报告本来是审计组依法做出结论性法律文书,它的审核权在审计机关而不在被审单位,无需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目前审计报告大致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叙述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财政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审计评价”,叙述审计机关围绕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第三部分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审计定性依据及定性结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处理处罚意见。第四部分为“审计建议”,就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笔者认为,对这四部分的用墨应该根据报告使用者的不同,有所轻重。对于审阅审计报告的上级领导而言,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揭露和反映问题。审计报告应紧紧围绕这一主旨进行改进。应精简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科学设置审计评价内容,审计建议可以不提,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讲清讲透,交待出来龙去脉,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必要时还可以增加“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必须告知被审计单位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这主要是审计报告的最后几句话。如“以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时将不再征求意见。”对于社会使用者而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可以略写,交待清楚即可。但必须拓展几部分的内容,一是增加被审计单位应承担责任的表述。包含被审计单位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出具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被审计单位已经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所有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等。二是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和审计责任。如“审计的责任是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声明对使用审计报告的限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公证报告。尤其对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的。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视具体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有简短声明,对审计报告的使用权限、责任做出必要的限制。这样,便于恰当使用审计报告,也有利于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第7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关 键 词】监督 建设 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对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日益明显,对被审计对象及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对审计中发现的贪污、挪用公款和专项资金、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项目预算无限膨胀等严重问题感到触目惊心,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等普遍性问题仍缺乏有效办法。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结果的运用仍不尽人意。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党的纯洁性,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党政“一把手”认为审计机关是“挑刺、找麻烦”,希望在任期内最好不要碰到审计。其实,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目前笔者所在地区实行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分类管理的办法,即对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大的单位实行任中必审加离任审计,对全区各镇街道和预算经费数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实行任中抽审加离任必审,其他单位以离任审计为主加必要的任中抽审。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保护我们的领导干部。有些领导走上党政“一把手”岗位后,由于对这方面业务的不熟悉,什么时候违规了还不知道;有些党政“一把手”明知不能这么做,但迫于某种压力,最终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来实施。而通过审计,有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有利于减轻被审计对象承受的压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对象的违规现象;有利于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干部情况;有利于界定或解除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的提高。我们的领导干部能走上现在的领导岗位其实也来之不易,应当好好珍惜;与其看见领导干部违纪受查处而痛心,不如事前加强教育和监督。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观念要想入耳、入心、入脑,一方面,要通过会议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从而端正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学习相关的审计知识,熟悉在任期内应当承担的相关经济责任和评价内容,防止、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试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处理程序是: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结果报告属秘密级公文,可见审计结果只局限在极少数的相关领导和部门,不要说社会公众,就连同级机关的其他党政领导也无从知晓,这就难以形成群众的监督氛围,不利于审计效力的发挥。为了更好地运用审计成果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积极大胆地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尽管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目前还有较大的难度,但这个大方向势在必行。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应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内进行通报,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有些典型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审计案例,可以将审计结果报告普发至各机关单位,条件成熟的,或关乎国计民生的审计项目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扩大影响,增强威慑力。公开是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的前提,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与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让违法违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结果报告已经详细列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等,但在实际落实中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应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却没有得到惩戒,“乌纱帽”亦纹丝不动,没有触到痛处,没有达到审计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责任,因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构成犯罪或者违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这方面已做到严格执行了。但对尚未构成犯罪,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也应当明确该追究的责任。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提议予以免职或降级。

1.提供严重失实的财政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2.移用或克扣救济、低保、社保、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或物资,情节严重的;

3.移用或克扣救灾、防灾、扶贫、教育等专项资金或物资,情节严重的。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1.阻挠、抗拒审计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2.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决策失误或铺张浪费等主观原因造成赤字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3.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的;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年度累计金额占年度经费支出总额的5%以上的。

(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谈话教育。

1.公款私存的;2.因管理不善,造成单位财务混乱的;3.会计核算年度漏缴税额在应纳税额10%以下的,且漏缴税额在1万元以下的。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如果仅有审计结果报告,发现了问题却不去纠正或纠正不力,那么审计结果报告就成了一纸空文。要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为龙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通力合作,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全力配合,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的落实。

(一)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职责

1.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决定书后,应当在审计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决定书载明的,或提请人民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执行审计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自行纠正和改进审计报告中指明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纪事项,认真研究并诚恳接受审计意见和建议;3.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同时报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4.被审计单位应当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结合审计建议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抄送审计机关;5.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应汇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

1.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2.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并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处理;3.就审计查明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及其他需要整改的事项,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责成留任、调任和接任的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制订整改措施,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4.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并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与联席会议成员建立正常的工作交流和协作渠道。

(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1.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将近3年审计结果报告写入干部考察材料,把审计情况作为被审计对象提拔考察谈话必须了解的内容之一。

2.收到审计结果报告后,视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与被审计的、接任的领导干部谈话,并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领导班子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存在问题和应予改进事项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3.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向联席会议通报运用审计结果任免、奖惩干部的情况。

(四)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1.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2.对审计移送材料中反映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或以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为依据,对认为有必要深查的问题进行查处;3.就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或单独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或进行诫勉谈话;4.向联席会议通报运用审计结果处理违法违纪干部的情况。

以上各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在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总之,深化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有利于强化“以权制权”,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有效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和问题机制,从而促进了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对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很有裨益,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郑江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9)

第8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1.两种审计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和评价方法相同,并且都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2)二者的最终目的相同。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侧重于不同方面,但它们的最终目的一致,即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3)二者的审计模式都是以风险为导向。被审计单位首先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缺陷或错报,重点进行评估和识别。

(4)二者都要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等进行识别。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涵盖了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进行评价。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进行评价。

(5)两种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一致。

2.两种审计的区别。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测试范围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能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而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即后者的测试范围小于前者的测试范围。

(2)测试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的测试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审计的测试目的则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适当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

(3)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而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区分没有那么严格。

(4)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则一般不对外报告。

(5)测试结果所要求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测试的可靠性要求较严。而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要求则相对比较低。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整合审计,即同一家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均委托给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整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可以同时实现二者的目标。

1.整合审计的可行性。整合审计具有可行性。首先,二者的根本目标相同,即改善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高水平的会计信息,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整合具有可行性;其次,将二者进行整合对于实现审计目标、适当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等都有利;最后,两种审计业务中有大量相近甚至相同的工作,将二者整合可以减轻工作量,改善工作质量。

2.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二者的审计理念都是风险导向型,同时也都基于责任方的认定。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关系密切,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整合,整合审计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提高审计的整体效率;提高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三、整合审计的思路与要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1)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证企业资产安全;(3)保证企业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真实可靠;(4)注重改善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5)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两种审计目标的整合的重点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及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整合审计的审计思路是自上而下的风险导向型思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初步评估内部控制整体风险。

(2)进一步了解和测试被审计企业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

(3)识别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的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4)深入探索被审计单位潜在错报的根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措施。

(5)最后,对潜在风险和错报选择拟测试的控制。

四、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

在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整合审计的四个模块:目标;计划;实施过程;报告。

第9篇: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范文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corporation interior audit on new background facing the change of corporation exterior environment, the organization situation and personnel configuration of interior audit structure, the audit development on concept, content and means, the fulfillment of hinder interior audit, the communication in interior audit,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in interior audit, is analyzed throughly.

关键词:内部审计;后续审计;科学发展观

Key words: interior audit;hinder audit;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5-0052-02

0引言

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呼声越发强烈,内部审计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企业的和谐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

1以人为本,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和人员结构

组织位置和人员配置是基本的环境因素之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位置和人员配置反映其独立程度,也反映其在企业的社会地位,直接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力所在。

1.1 组织位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年)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的界定,也是未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的方向。

1.2 人员配置审计的新定位、新的历史使命要求内部审计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配置适应审计项目要求的人才资源。①为审计机构配置复合型专业人才;②充分调配企业的人力资源,甚至聘请外部专家。

2与时俱进,重视审计观念、内容、手段的发展

2.1 转变审计观念内部审计的职能是顺应渐进的,内部审计机构要从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大局,全面促进内部审计的转型。

2.2 拓展审计内容在新的历史使命下,加大增值型审计力度,应当重点把握:①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为重点;②以整合企业资产为重点;③以强化成本管理为重点;④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

2.3 创新审计手段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它展示了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不仅激活了人才的需求,更是对人才整体的较量。信息技术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发展最快、渗透力最强、应用最广泛的高新技术。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变审计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3重视后续审计,促进审计意见落实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内部审计师所进行的后续程序是指他们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受审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后续审计在我国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003年6月1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八号―后续审计》出台,对后续审计做了具体规定,强调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把它作为年度审计计划的一部分。做好后续审计要把握好五个环节。

3.1 熟悉审计报告,落实后续审计工作责任找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的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逐条列出后续审计清单,将后续审计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为现场审计打基础。

3.2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是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一项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是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具体体现。

3.3 关注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续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关注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已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中所述的已经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看是否一致、实现程度如何,有没有言过其实的情况。三是看是否存在根本未整改,而审计回复中报告称已经整改的情况,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3.4 重点审查未整改问题并分析未整改原因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都要做好审计日志,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3.5 认真做好后续审计记录基础工作为了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认真做好审计日记。认真收集整理好各类后续审计资料,并做到审结卷成,归档管理,以便索引查阅。

4沟通中融洽,营造和谐审计环境

沟通贯穿审计过程的不同阶段,只有良好的沟通,才能更高效率的完成审计工作,达到更好的效果。

4.1 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在准备阶段应了解被审计对象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方式、基本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以往年度审计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存在的主要风险等。召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审计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审前会。通过审前会可以使被审计对象详细了解本次审计的目的、性质和具体安排。

4.2 实施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环节主要体现在审计访谈上,做好充分的访谈准备是实现良好的沟通的关键。审计人员在访谈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分析具体事项的主客观因素,预见访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被访者可能出现的反应,组织好谈话结构;充分听取意见,在保持访谈主动和控制地位的同时,给予被访者表达的空间,在访谈结束前给被访者时间进行补充。重要事项向不同层次人员进行调查,同时根据访谈结果调整下一阶段访谈安排,确保掌握所审计事项的全部信息,避免信息不完全造成的结论失误。

4.3 报告阶段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将该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避免今后出现异议。

4.4 后续审计阶段就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存在的困难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征求其对审计的反馈意见。

5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长期的、不能间断的过程,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要在学习实践中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精神实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本领,转化为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转化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创新审计理念,推动内部审计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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