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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采购精选(九篇)

大额采购

第1篇:大额采购范文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税基

因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实行税款抵扣,所以对此不进行讨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由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得出。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消项额的筹划空间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进行筹划。

1 销售方式的筹划

通常企业会采取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而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法也不同,所以,企业在采取不同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须注意税收待遇的差别对自身税负高低的影响。除了一般的销售方式以外企业还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等。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

筹划方法:①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余额作为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②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不同,企业从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优于销售折扣。③尽量将实物折扣化为折扣销售,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如买10件商品,应该给2件折扣,在开发票时按12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行用红字开具2件折扣金额。这样按照税法的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可从销售额中扣减,节约了纳税支出。

2 销售价格的筹划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由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这就为市场法人主体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实施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筹划的方法通过转让定价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起到递延税款交纳的作用。

3 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企业在销售方式的运行上,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

二、进项税额纳税筹划

根据不同的进项税额筹划空间采用相对应的筹划方法。进项税额的筹划也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

1 进货渠道的筹划

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一般纳税人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的临界点如下表。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这意味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承担的税负相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以获得比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格优惠零界点为90.24%。

2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筹划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3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分期收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款项付清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以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销货方企业不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相关事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大,如果材料购买环节中,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就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环节税收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第2篇:大额采购范文

一、调整领导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我局调整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内部职责管理分工,从组织上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共完成2项,计划金额73.67万元,实际支付66.31万元,节资额7.36万元,节资率10%。

1、采购小汽车及面包车情况:根据市局的批复,采取协议供货形式向广东君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2辆速腾小汽车,每辆单价16.58万元,采购金额33.16万元,比预算金额33.66万元节约资金0.5万元;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向梅州市春天有限公司采购了1辆风行菱智面包车,采购金额14.58万元,比预算金额14.98万元节约资金0.6万元。

第3篇:大额采购范文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物资采购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税收筹划也非常重要。否则,如果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可能会出现“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对于采购环节,企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采购发票

许多企业采购时为了获得一些价格让利,往往能容忍供货方不开发票的行为。我们不禁会有所疑问,采用不开发票的办法真能节省采购成本吗?先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货方的这种行为真的能为采购方节省采购成本吗?从财务角度略加分析就会知道,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采购方要为没有发票多负担25%的企业所得税;由于索取发票,采购方不能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合法的发票。财务制度对不同情况下取得采购发票做出了如下规定:

(1)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2)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规避采购税收陷阱

采购中有许多税收陷阱。比如,在采购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如下合同条款:“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支付全款,而根据合同条款采购方可能会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需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这样就不会出现不能取得发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明确具体款项的内容,税款的负担方等。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以补偿无法取得发票带来的税收损失。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

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从而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1.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政策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说明,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每抵扣一笔进项税额,就要有一份记录该进项税额的法定扣税凭证与之相对应;没有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注明增值税税额的法定扣税凭证,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按买价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再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的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即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此处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不再作为非正常损失。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上述四项涉及到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六,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1)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认证抵扣时间的筹划

按照现行增值税抵扣时间的规定,自专用发票开具之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样,纳税人自行开具和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也要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和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间就有了较大的、灵活的余地,从开具到认证有180日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进项税额的比例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出现较大的波动,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材料购进的安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具体应该考虑以下方面:

(1)利用商品供求关系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选择供大于求、出现过剩时进行采购。因为在所需采购物品供大于求时,采购方往往可以大幅度压低价格,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

(2)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税收筹划

税制的稳定性决定了税制改革往往采取过渡的方式,过渡措施的存在为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对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来讲,及时掌握各类商品税收政策的变化,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等的变化,就可以在购货时间上做相应的筹划安排,从而使得税负减轻。

2.购进材料的涉税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主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是,不少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为避免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出现差错,便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外购材料单独设立“工程物资”、“其他材料”等科目入账,同时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材料成本。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仅指“用于”,也就是在领用的时候要转出进项税额,非“用于”这些方面时就无需转出。一般情况下,材料在购进和领用环节都存在一个时间差,企业往往最容易忽视这段时间差的重要性。如果能充分利用材料购进和领用的时间差,在购进时先行抵扣进项税额,待未来领用时再行转出,也可以实现增值税的递延缴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一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浴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会、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及项目耗用的外购材料金额也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补充被领用的部分,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余额。假设企业购买的这部分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但是,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额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虽然核算复杂了一些,但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可以少缴税款,合理地递延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这里不妨算一笔账,该企业将上述单位、部门及项目的材料不间断地购进、领用,再购进、再领用,并形成一个滚动链,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余额。如此,企业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少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如果没有这部分税金及附加可占用,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需向金融机构贷。假设以贷款年利率6%计算,则节约的财务费用为:(170+11.90+5.10)×6%=11.22(万元),则企业多获得的利润为:11.22×(1-25%)=8.415(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对材料采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节省税款,而且还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真是一举两得。

五、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作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到所购买的货物的扣税问题,当然应该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因为只有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并不都是那么凑巧,有的货物能够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选择,有的可能因为质量、采购量、距离远近等因素的制约,只能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因此,企业采购货物时应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案例分析]:华丰商贸城为一般纳税人,假如当月拟购进某件商品,每件进价2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22000元(不含税)。在选择进货渠道时,可作出三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这三种纳税人为供货对象,税收负担有什么不同呢?

方案一: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方案二: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1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方案三: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7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税负最轻,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次之,只能开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重。但考虑净现金流量,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向一般纳税人进货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只要进价(不含税)相等,当期的净现金流量都是相等的。

六、购货运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采购材料要发生运费,运销产品也伴有运费。而企业的运费收支又跟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对运费进行调控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筹划运费中的税收。

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由于销售方代垫运费未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计税,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1.运费结构与税负的关系

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额,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即7%-3%)的税收收入,即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假设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

17%R=4%,则R=23.53%。

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两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案例分析]:A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为2000元,现取R之值为23.53%计算,则这笔2000元的采购运费价格中包含的物耗为:2000×23.53%=470.60(元),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70.60×17%=80(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核算时,A企业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抵扣7%的进项税:2000×7%=140(元)。

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还应缴纳营业税:2000×3%=60(元)。这样,站在A企业与独立车辆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税只有80元。

以上说明当R=23.53%时,两种情况抵扣的税额相等(都是80元),该运费扣税平衡点是存在的。

2.自营车辆运输与外购运输的权衡

假定运输费用中的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不含税)占运费收入(含税)的比重为R,运费收入总额为y(含税),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为x,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为d,则可抵扣的增值税为x×17%。单独成立的运输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为y,就运费收入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

自行运输方式下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y-x×117%-d-(×17%-x×17%)

成立运输公司方式下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y-x×117%-d-y×3%

求两种方式的均衡点得:

R=x/y=60.68%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当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不含税)占运费收入(含税)的比重超过60.68%的时候,可以采取自有车辆自行运输的方式;当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占运费收入的比重低于60.68%的时候,可以采取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当然对此也需要综合考虑开办运输公司会发生的各种费用。

[案例分析]: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2月21日购入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3月11日,该企业和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规定该批货物出厂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采取送货制,甲企业雇佣丙运输公司的车辆运送该批货物到达乙方,另外计算运费11.7万元,到达目的地的价税及运费总价款526.5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设甲企业期初进项税额为0,本月无其他进项税额)。

方案一:由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运费收据

甲企业在销售时,以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74.8万元,运费11.7万元,由甲企业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据,通过其他应收款收回。

按税法规定,甲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金时,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现象。

因此甲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7%+[11.7/(1+17%)]×17%=76.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应纳增值税=76.5-68=8.5(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8.5×(7%+3%)=0.85(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8.5÷[440+11.7/(1+17%)]=1.90%

主营业务利润=440-400-0.85-[11.7/(1+17%)]×17%=37.45(万元)

方案二:由运输公司给销货方开具发票

甲企业在销售时,把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和运费11.7万元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为:[440+11.7/(1+17%)]×17%=76.5(万元);运费11.7万元由丙运输公司给甲方开具运费发票,这时按规定甲企业运费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额,但税法规定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甲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1.7/(1+17%)]×17%=76.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11.7×7%=68.819(万元)

应纳增值税=76.5-68.819=7.681(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7.681×(7%+3%)=0.7681(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7.681÷(440+11.7/(1+17%))=1.71%

主营业务利润额=440+11.7/(1+17%)-400-11.7×(1-7%)-0.7681=38.3509(万元)

方案三:由运输公司给购货方开具运费发票

甲企业在销售时,以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74.8万元;运费11.7万元,由丙运输公司给乙方开具运费发票,甲企业把运费发票转交给乙方。但是,按税法规定必须符合代垫运费的条件:(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甲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7%=74.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应纳增值税=74.8-68=6.8(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6.8×(7%+3%)=0.68(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6.8÷440=1.55%

营业务利润额=440-400-0.68=39.32(万元)。

纳税方案效果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8.5-7.681=0.819(万元),少纳销售税金及附加0.85-0.7681=0.0819(万元),货物销售利润额增加38.3509-37.45=0.9009(万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方案三比方案二少缴增值税7.681-6.8=0.881(万元),少纳销售税金及附加0.7681-0.68=0.0881(万元),货物销售利润额增加39.32-38.3509=0.9691(万元),方案三优于方案二。通过以上比较,方案三为最佳方案。

3.运输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法

(1)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案例分析]:B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08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76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为:76×10%×17%=1.292(万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B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后,该企业实际抵扣税又是多少呢?“独立”后该企业不仅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76×7%=5.32(万元),而且还要承担“独立”汽车应纳的营业税=76×3%=2.28(万元),一抵一缴的结果,B企业实际抵扣税款3.04万元,这比原抵扣的1.292万元多抵了1.748万元。运费的内部核算价格未作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对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2)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变成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C厂销给D企业某产品10000件,不含税销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00×17%+10000÷[10%(1+17%)]×17%=184529.91(元),若进项税额为108000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税8000元),则应纳税额=184529.91-108000=76529.91(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法人运输子公司,让该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这笔运费补贴款,使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C厂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为170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不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为100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000元进项税额已经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000元),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10×3%=3000(元)。这样C厂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000元,比改变前的76529.91元,降低了3529.91元。因此,站在销售方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然而,购销行为总是双方合作的结果,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C厂的行为吗?改变前,D企业从C厂购货时的进项税是184529.91元,改变后,D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70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000元两块儿,合计起来177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529.91元。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无论是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还是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都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转换成本,如设立运输子公司的开办费、管理费及其他公司费用等支出。当节税额大于转换成本时,进行税收筹划是合适的。

七、物资采购的结算方式

企业结算方式筹划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与销售结算方式筹划。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2)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

(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先垫付税款;

(4)尽可能少现金支付的比重。

以上结算方式不能涵盖所有采购结算方式,企业在与供货方协商结算方式时,既要从延迟付款的税收筹划思路出发,又要从企业自身商誉出发,不因延迟付款而影响企业形象。

八、选择委托代购方式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企业往往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税收利益不同。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九、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采购的税收筹划

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转型会对企业投资产生正效应,使企业存在扩大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否。

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在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之间做出抉择。供货商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假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含税价款为S,供货商若为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若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征收率为T2。则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和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为:ST1/(1+T1)与ST2/(1+T2)。

(1)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1取值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T2取值3%时,则有:17%/(1+17%)>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能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

(2)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1取值13%,T2取值3%时,则有:13%/(1+13%)>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4篇:大额采购范文

配件采购的情况调查

市场情况

上海博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附属配件公司,是首个宣称“平价”的配件公司。其平均降价20的“低价路线”无疑给宝山的配件市场丢下了一颗炸弹。“博扬汽车配件公司”日均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高峰时超过12万元。在同行中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价格处于领先地位。同厂家、同规格的“直拉杆”,市场价180元,这里只售140元;“电动刮雨杆”比市场价也要便宜20元……

“降”从何来?所有的配件降价只是水面的泡泡而已,而吐泡的“大鳄”博扬汽车配件公司,无疑给配件业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竞争,同时也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未来配件市场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来源于配件采购系统的竞争。现在就上海博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如何形成价格优势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调查工作:

一、供货商分类管理调查

如何降低采购成本,这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采购管理问题。采购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有竞争优势的供货商,注重同供应商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从公司的配件部的采购组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在采购管理上有着严格的质量制度。根据购进额及购进品种数,他们把供货单位分为A类、B类、C类,对于不同的级别,公司采取不同的策略及措施。经统计,20__年1~5月份,公司共有供货单位343个,下面是对这些供货单位的分类情况。

1、A级供应商

月均采购额在18万以上,共有9家。A级供应商的购进额、毛利率、品种数以及与20__年同期的比较(见附表)。

数据表明,在总采购量892万元中,A级供应商购进额占总购进额的40左右,平均每家采购额近40万,购进品种数占全年总购进数10450的30。对于此类客户,他们重在维持和发展协作关系,在批量作价和进货扣率上就掌握了主动权,使得进货成本随着采购量的增加而一再降低。另外,对这些A级供应商采取付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基此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把供应价格降下来。

2、B级供应商

月购进额2万~18万(B级客户中最大月购进额近13万),共有94家,购进额占总购进额的45,平均每家采购额在4.27万左右,对此类客户,他们注重积极培育,从而发展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其采购量有稳定增长。

3、C级供应商

月均购进额在2万元以下,共有240家。对此类客户,要在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每季度实行“末位淘汰制”,把那些销售情况不尽人意的供应商淘汰出去。

二、采购比价、询价系统调查

所谓采购比价系统,就是为了减少企业采购成本,把目前的实际供货价格与其他供货商提供的现时商

品价格进行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佳采购方案的有效操作系统。上海博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采购比价和科学的询价系统,对每次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找出最合理、最低的采购价,保证了企业在采购环节上对成本控制的要求。

从本次调查中:我把该公司销售额前150名的产品列出,与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发现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这些产品的采购渠道进行登记排列,作了详细的统计,然后把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罗列出来,作为下一次采购的价格参考。

总之,他们在公司配件的采购过程中科学地运用了采购比价及询价系统调查,逐步完善他们的采购比

价系统,从而优化最佳的采购方案,使采购真正为企业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商品的分类调查

同样如此,从配件部采购组提供的大量的数据来看,商品的管理对降低采购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配件部根据全年的销售额,把所经营的商品分为A类、B类、C类,对于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A类商品

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共有40个品种,其中,A类商品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2~5.5,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左右。对此类商品,应“计划控制”,采取“多批次,小批量,勤进快销”的采购方式,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库存占有和资金占用。

B类商品

年销售额在10~100万,共有398个品种,其中,B类商品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10~15,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5左右,对此类商品,应“防止缺货”,采取“中批次,中批量,以存定进”的采购方式,确定一个合理的库存,使管理更具透明性和有效性。

C类商品

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共有近3000个品种,其中,C类商品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85左右,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5左右,对此类商品,应“简化管理”,采取“少批次,大批量,计划定进”的采购方式,减少管理工作量,从而有更多精力和时间在A、B类商品管理方面做精、做细。

通过对商品分类管理,可以使企业的“人、物、资金”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和最大利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从这次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上海博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附属配件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如此低的价格优势,是得益于他们有一整套系统的采购管理制度。

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通过这次调查,我看见了上海博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善于捕捉机会的长处,但是也发现了他们在采购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解决的地方。

1、同供应商的关系没有客观地衡量标准。面对多变的市场,企业尽管很注重发展战略伙伴联盟,但有些采购人员仍与供应商之间摩擦不断。而且企业缺乏发展新的合格供应商的渠道,即使找到新的合格供应商,实现供应商转换的成本也比较高。

2、采购方式单一。传统采购难以实现根据不同的采购商品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因此,企业难以利用适当的采购策略来获得更多的价格折扣,降低采购商品的价格。

3、采购流程与开销不合理。采购流程层层审批,过于繁琐,采购信息不共享,经常存在独立采购和未经批准的采购现象,采购过程不透明,人为因素难以排除,从而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4、企业的采购数据难以汇总分析,因此不利于预测和控制采购中突发问题,也不利于安全库存的控制。由于采购缺乏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因此难以进行前瞻性采购。另外,采购部门的管理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事务工作,无法在战略的高度上担任起所负责项目的损益分析、评估和决策,也不可能实行前瞻性的采购管理,建立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采购模型等等。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企业对采购的依赖性很大,它不仅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许多现代企业的实践证明,企业采购模式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

附表单位:万元

序号

供货单位

03年1~5月份

03年上半年

02年1~5月份

02年上半年

购进额

毛利率

品种数

购进额

毛利率

品种数

1

山东巨野有限公司市郊分公司

36.46

20.18

351

32.84

20.51

382

2

山东龙口岗汽车配件公司

26.64

24.22

138

21.3

21.72

250

3

上海百兴配件有限公司

33.35

17.86

201

26.15

17.31

140

4

上海华君汽车配件公司

41.49

17.64

379

31.17

16.55

146

5

上海上业配件销售公司

30.61

18.92

531

19.19

17.48

128

6

上海百义和汽车配件销售公司

50.58

20.47

615

20.13

20.06

310

7

上海合事配件贸易公司

39.44

33.72

383

18.37

20.39

436

8

上海金泉配件公司

67.14

17.59

323

41

18.68

183

9

上海金宗配件公司

30.89

17.85

214

23

10.3

102

合计

356.6

3135

第5篇:大额采购范文

Dong Lin

(Shaa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Xi'an 710100,China)

摘要:企业销售过程中,往往会为了促销而选择不同形式的促销方式,不同的促销方式在税法的定义中有所不同,势必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也不同。本文旨在对不同形式的促销方式进行分析,提出每种促销方式所可以采纳的纳税筹划方式,从而降低企业税负,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business sales, they often choose different forms for promotion. Different promotion ways have different definition in the tax law, and will bring different effects on tax burden of corporate.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promotion ways with different forms, points out the tax planning for each promotional method,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corporate and maximize enterprise value.

关键词:特殊销售方式 纳税筹划

Key words: special sales methods;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9-0128-02

0引言

企业的销售活动在企业创造利润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各个企业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然而在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所获得的销售额会有差异,因此与之相关的税负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了实际基础;另外,我国税法中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如何计税也有不同的界定,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了理论基础。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当的折扣方式进行促销,利用税法范围可采取的筹划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特殊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的界定

1.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1.1 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上的优惠,一般发生折扣销售的原因是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故销货方会给予购货方价格优惠,也称为商业折扣。如销货方的某件商品原价1000元,因购货方一次性购货1000件,因此给予购货方5%的价格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折扣是与购销行为同时发生的,这是折扣销售的一个重要特点。

根据税法规定,销货方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而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税法规定,折扣额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需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

1.1.2 销售折扣方式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后与购货方协议许诺给予的折扣优待,发生销售折扣的原因通常是销货方在赊销行为之后为鼓励购货方尽早偿还货款或者劳务款而发生的融资行为,也称为现金折扣,例如购货方1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5%,购货方20天内付款,则折扣3%;3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主要表现形式为5/10,3/20,N/30。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为它与销售行为不是同时发生,带有融资性质,因此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1.1.3 销售折让方式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和购货方在购销达成之后,由于销货方的货物质量问题等原因,购货方又不能给予退货,因此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销售额进行计征增值税。

1.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销售自己的新货物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并且收取新旧货物差额作为销售行为过程中收到的款项。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销售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税负会在无形中增加,原因在于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销售活动和收购活动是两个独立的活动,一方面企业实际的销售款只有同期价款的一部分,却必须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税,也就是说要按照新货物本身的全额计税,另一方面,企业收购回的旧货物如果不能取得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凭据,那么旧货物就不能抵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1.3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就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之后,购销双方不以货币作为结算方式,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进行结算,这是一种特殊的实现货物购销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销售过程中,购销双方都必须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来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来核算进项税额。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之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销售方式。与其说还本销售是一种销售方式,不如说它是一种筹资方式,是用货物换取了资金的使用价值,这种方法能够避免到期还本的同时还要付出大笔的利息,因此还本销售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在先,还本在后,并且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其还本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1.5 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返还现金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采取某些方式返还部分现金给购货方,常见表现形式为“购物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等。对于同等价值1000元的商品来说,若采取购物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价格折扣10%,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对于只携带900元的消费者来说,尽管两种方式最后需要实际承担的销售价款基本相同,但是前提是前者必须用1000元先行购买才会返还,而后者只需要900元就可以将这件商品购回。

2各种特殊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方式

2.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2.1.1 折扣销售方式对于折扣销售方式,我们建议企业尽量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可以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来计征当期增值税,避免企业当期多交增值税。

2.1.2 销售折扣方式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都是促销的方式,但是销售折扣的税负明显高于折扣销售的方式,因为销售折扣方式中,企业很有可能只收到实际货款的一部分,但是却必须按照实际货款的全额计税。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尝试与购货方商议,将销售折扣的方式转变为折扣销售方式,从而减轻这一部分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2.1.3 销售折让方式销售折让一旦发生,企业均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销售计征增值税,因此企业税收负担不会增加。但是销售折让的发生一般由于销货方的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故企业需要考虑发生销售折让的前提是否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从而无形中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2.2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中,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个重点是,购销双方以物易物进行交换,那么双方交换的货物究竟是什么?如果双方以物易物交换的都是存货,那么双方的税负都没有增加;但是如果双方以物易物进行交换,一方交换的是固定资产的话,情况就不同了。换入固定资产的一方需要考虑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可以,那么税负不增加;如果不行,那么就意味着这一方需多交增值税。第二个重点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交换的是固定资产的话,那么对一方或双方的企业所得税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大小。因此,在针对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中,企业必须进行多角度分析。

2.3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的方式销售货物的时候,税负是相对比较高的,因为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还本支出又不能从中减除,一般来说,采取还本销售的货物的销售额是相对要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变还本销售为正常借款的方式来减少税负,变为先销后借的两个环节,即先由销货方以正常的货物价格将货物销售给购货方,之后再与购货方协商向购货方借款,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销货方减少销售环节的销售额,从而减少增值税税负。

2.4 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返还现金给购货方实际上相当于赠送这部分现金给购货方,对于企业的税负影响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增值税,由于在该商品的购销环节销售价格确实是原价,因此企业需按照原价格计税,即全额计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销货方的这部分支出属于税法当中规定的“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因此这部分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不可在税前扣除的;最后是个人所得税,对于购货方来说,收到销货方赠送的现金,相当于是个税中规定的“偶然所得”,因此销货方还需要为购货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其中,销货方赠送的现金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会从销货方的利润中扣除,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无形中变少。

3实例分析

假定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批电视机待售,电视机不含税价为3000元/台,共2000台。企业现在想要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中进行选择,那么就需要了解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的税收负担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3.1 折扣销售方案:若购货方购货量大,则给予购货方10%的价格优惠。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2700元;若销售额与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另外,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2700元/台。

3.2 销售折扣方案:若采取赊销方式,与购货方协定10/10,5/20,N/30(均为不含税价的折扣)。不管购货方何时付款,均按照全额计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若购货方10日内付款,则给予10%的价格优惠,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按照2700元/台计算。

3.3 销售折让方式: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给予价格上10%的价格折让。按照折让后的价格计税,则计税依据变为2700元/台。若是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销售折让,企业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企业今后的信誉度,是否会造成无形损失。

3.4 以旧换新方式:购货方可用价值300元的电视机换取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但必须弥补其中的差额2700元/台。需按照新电视机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台。

3.5 以物易物方式:与购货方协定,彼此采取实物结算方式,本企业用2000台该电视机换取购货方2500台空调。若销货方收到了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货方一方面按照电视机的价格计征销项税,另一方面按照空调的价格计征进项税;若销货方未收到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能按照电视机的价格计征销项税额。因此在进行结算之前,需要与购货方商议,对方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开具,考虑向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采购空调。

3.6 还本销售方式。按照销售时商定的销售价格计税。

3.7 返还现金方式:与购货方协定,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

按照电视机的原价进行计征增值税,则计税依据为3000元/台。另外,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返还的300元/台的现金;另外还需要将300元视为含个税的所得,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这两部分支出都在企业的利润中直接扣除。

综上所述,每一种纳税筹划方案都会对企业产生税负及其他相关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营方针选择适合自身的特殊销售方式及相对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切不可生搬硬套,以免给企业产生了更多的额外支出,使企业负担增加。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税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6篇:大额采购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 成本控制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对企业成本的控制,可以说如何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工作是各企业一直研究与探索的课题。首先加强采购成本管理,规范采购计划管理,建立大宗商品采购制度,如何培育高素质的采购队伍;其次是材料消耗定额成本管理,自行开发材料消耗定额成本管理软件,对产品生产用原辅材料的定额消耗管理、维修料定额基数管理,探求材料消耗定额成本管理之路;然后针对近年来人工成本剧增的压力,不断探求如何精细化人工成本管理。

一、采购成本管理

据悉1%的采购成本降低可以使企业利润提高5%-10%。尤其在采购资金占平均销售金额比重逐渐增加的趋势下,降低采购成本既是企业“第二利润源泉”,也是实现赢利的基础。如何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管理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了一整套的采购计划

将本单位需要支出的物资详细计划(包括供应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需要的资金数额、维修单位等相关依据)报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审议办公室。在审议通过后由供应部门汇总,进行统一询价。在询价过程中弱化采购人员与领导的个人行为,注重产品市场价格调查。每种原辅材料选用2至3名供应商,这既能对物资供应提供保证,又能够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竞争降低价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进行市场信息收集,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及利润构成,最终选择质好价低的产品进行采购,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二)对大宗商品实行统一招标制度

制订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办法》,实行阳光采购,大宗商品采购实行统一招标,招标具体工作有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办公室人员由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通过阳光采购,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杜绝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真正实现向采购要效益。

(三)建立高素质的采购人员队伍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是采购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一般的采购人员大多从事管理出身,对车间生产工艺技术不是很了解,这样在和供应商的谈判中就会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只有在采购人员了解了采购物品的特性之后,才能在众多的供应商及谈判中做出最优的选择。

二、加强材料消耗成本管理

面对近年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落实好源头把关、过程管理、机制推动等措施,加大材料消耗管理,控制材料消耗,是企业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管理途径,可以有效地缓解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

(一)消耗的定额管理是材料消耗管理最主要的管理方法。材料消耗定额是指针对一定条件所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材料标准数量,制定消耗定额时采取技术计算法和经验统计法相结合的方法,既考虑材料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等因素,对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核定消耗指标。

(二)制订了材料消耗定额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消耗材料的数量标准,还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其有效实施。首先根据定额和生产计划计算材料消耗量,据此组织材料采购,以保障生产并防止材料闲置积压。其次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定额下达成本控制指标逐级分摊给各基层单位、班组、个人,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并现场进行严格控制,使材料消耗定额向规定标准靠近。最后加强材料消耗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考核办法,实行定额控制考核管理,企业可以利用存货管理软件,为成本管理及考核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有效地制止超领超支现象。

三、人工成本管理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是通过降低人工成本在劳动分配率中的比重,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其最终目的是在保证企业利润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员工收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

(一)增强企业人工成本的控制意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要有客观的认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员工工资的增长,相应的由企业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及附加也随之提高,造成企业人工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其它方面成本上涨压力,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全员参与是人工成本管理的基础。加大对人工成工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这些宣传让全体员工都知道人工成本的构成以及人工成本对企业的影响,进而提高员工努力工作的热情,杜绝人浮于事等现象,同时增强员工参与人工成本管理的意识,鼓励员工对人工成本自觉进行监督,从而堵住人工成本漏洞,减少人工成本浪费。

(二)深化劳动定额、定员管理,控制劳动力的投入。按定员组织生产经营,以行业先进定员定额为标准,制定本企业实际的企业标准,以此为尺度,核定岗位定员,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把多余的人员减下来调剂投入到新项目上去,以减少非有效劳动支出。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在确保企业安全健康的情况下制定人工成本总额计划,工资总额计划,福利计划,招聘费用计划、培训费用计划和保险福利计划。并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各项人力资源运营费用分项控制,坚决杜绝预算外开支,确保人力资源成本在预算控制内。加强工时管理,降低无效成本。推行“满负荷工作法”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措施,杜绝有效工作时间内无关工作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仍然需要进一步创新成本管理,在全面成本管理工作中想出新思路,找到新办法。

参考文献:

[1]张云清;如何加强铁路多元企业物资采购及实物管理;时代金融;2010年07期

第7篇:大额采购范文

关键词:税负平衡点 税务筹划 应用

一、前言

增值率是表示增值大小的标准指标,是增值额和不含税购进额的比值。平衡点则是两个筹划方案的增值率达到一致的临界点。税负平衡点适用于一种方案税负确定,另一种税负不确定的情况。

二、税负平衡点的基本表现

(一)企业的纳税身份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是以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为基础来计算的,税负率随着计算出来的增值率高低决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是采取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这一简单的方法来计征增值税额。如果新成立的企业,规模达到年销售额标准的税负平衡点时,纳税人就需要根据本身的经营规模来决定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来纳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纳税。以3%的低税率和17%的一般税率来讨论税负平衡点的相关问题。要使得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能和小规模纳税人得到相同水平。就要求:‘含税销售额/(1+3%)*3%=含税销售额/(1+17%)*增值率*17%’。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17% ’。由此可得出,税负平衡点的值为20%。当增值率大于20%时,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的税负压力就比按一般纳税人标准纳税。当纳税人得出这样的结果的时候就需要保持企业营业规模要保持在纳税人年销售额之下,便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来纳税。如果增值率等于20%,不管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纳税,税负都是一样的,因为已达到税负平衡点。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问题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根据纳税人主要的业务范围与性质来决定企业是属于哪一种征税范围。建筑业的自产货物之外的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就征收营业税。对主营货物的生产、销售、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性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式主要征收增值税,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混合销售行为征收的是营业税。营业税有个特点没就是税率是基本不变的,而增值税就没有这个特点,增值税的税率是在一定的范围上下波动,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采取不一样的税率。两种税负的平衡点的计算方法,以低税率3%和一般税率17%为例:‘不含税销售额*(1+17%)*3%=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由此可得出:‘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1+17%)*3%]/(不含税销售额*17%)’算出增值率=20.65%。当增值率等于20.65%时,表示达到税负平衡点,纳税人不管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都是一样税负。如果增值率大于20.65%,营业税税负就小于增值税税负,企业就要做到使企业的营业额大于销售额。

(三)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进货不允许进行税款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针对不同的购货单位有不同的税收差异。如果购货单位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购货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的抵扣。如果购货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这个购货单位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上的购进额是不准许算入增值税进项税的,也不准许抵扣。在不能得到抵扣的基本条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对商品和货物采取打折和优惠来弥补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不能得到抵扣的损失。所以,纳税人可以把一般纳税人的报价看作X,把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看作变量Y。当X=Y时就达到了税负平衡点。当X大于Y就像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反之就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三、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一)生产企业废旧物资的采购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以废旧材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的部分企业,在废旧原料环节中主要采取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和自行采购两种渠道。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的废旧物资,税法规定可以按照10%的比率扣除进项税。而企业自行采购来的废旧物资,他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第一步要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和自行采购两种方法的价格临界点。假如,第一种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方式:税前利润为X,价格为Y;第二种自行采购方式:税前利润M,价格N。他们产品销售价为P(上述价格都是含税价格)。

X=P-Y-[P/(1+17%)]

M=P-N-[P/(1+17%)*17%-N*10%]

X-N=P-Y-[P/(1+17%)*17%]=P-N-[P/(1+17%)*17%-N*10%]

得到:Y=0.9N

有上述结果得出:自行采购方法是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的90%的时候,两种方式的税负达到平衡点,如果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的价格大于自行采购的价格90%时,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反之就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

(二)组织运输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一般情况下,税法规定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修理费是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假如在运输过程中运费价格的可抵扣比率为X(不含税),那么相对应的就是17%Y的增值税抵扣率。如果企业是通过外购的车辆运输,税法规定只能扣减7%的进项税,在运费收取方还需要交纳3%的营业税,所以最终只有3%(7%-4%)的抵扣率。当税负平衡时候。

17%Y=3%

解:Y=23.5%

当Y23.5%时,就采取自有车辆,自己运输的方式来计算税负[5]。销货方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指定购货者来实施税务筹划计划,当购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和是采购货物无需抵扣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转化。

(三)纳税人的减免税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纳税人在税务活动中,如果涉及到减税和免税的。就必须将减税和免税分开核算。免税项目耗用时随着购入的项目增值税进项税在税法上不允许抵扣的,纳税人应该根据以下公式来划分减免税中的可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假如产品全部增值税进项税额Y中免税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率为X,免税项目销售额是Z。所以:

单独核算可抵扣进项税=Y*(1-X);不单独核算的可抵扣进项税=Y-Y*(Z/Y)

由上述公式得出税负平衡点为X=Z/Y

当X>Z/Y时,不单独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适合企业;当X=Z/Y时,两者均可;当X

四、结束语

税负平衡点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可以根据税务平衡点制定出企业的最佳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企业税负最低,效益最大。

参考文献:

[1]祝燕.税务筹划中的利润平衡点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8(14)45-50

[2]何明辉.税务筹划开源与节流[J].经营管理者,2012,6(12)123-128

[3]李琦.如何区别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13)52-58

第8篇:大额采购范文

关键词:海外项目;生产生活物资;定额编制;计划申报;物资采购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1-017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1.088

1概述

本公司处于安哥拉首都罗安达,工程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哥拉生产生活物资奇缺,社会治安较差,当地采购困难,采购成本较高;在中国采购从计划发出到物品到场需经过漫长的时间和程序,海运周期约2个月,清关困难,部分物品关税较高,增加采购成本。故无论是从当地采购,还是在中国采购,采购均面临着诸多困难。生产和生活物资需要一定储备,以免影响项目正常进展。项目在当地采购的物资包括:食材、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以及砂石料、柴油、沥青、水泥等生产物;在中国采购的物质包括药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和部分生活物资。公司进驻安哥拉市场8年来,对中国市场和安哥拉市场调查比较深入,各种物资使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数据。鉴于生产生活物资获得困难,物资非常宝贵,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管理者申报计划的难度,减少库存,保证项目正常稳步推进,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编制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产生活定额库,以指导物资的使用和采购。

2定额编制的策划

本定额属于项目级别,要求直接指导采购和施工。由于定额编制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物品名目繁多,工作量很大,我们进行了组织策划和工作计划。

2.1组织策划

编制人员涉及到公司所有在安哥拉的项目,编制人员必须有丰富的采购经验和施工经验,分组进行编写,建立定额编制小组。

2.2人员配置

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副经理。组员:公司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物质部等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领导班子、各项目办公室、技术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场站人员。

2.3工作计划

计划编制时间为60天。阶段目标如下:第一阶段:准备工作7天。工作组提交工作计划,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定额样表报领导小组审核。第二阶段:定额编制基础工作45天。项目人员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及定额的编制。第三阶段:定额汇总集成工作8天。专职副组长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项目基础定额进行归集、整理、成册,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项目施行。

3定额编制方法

3.1通用设定

为了统一表格标准,设定了通用的表格样式。一般情况采用Excel进行制定定额表格,采用数量定额和金额定额双轨编制和评价,表格设定12项内容,分别为编码、物资名称、规格特征描述、单位、数据采集周期、周期采集样本数量、周期采集样本数量、样本消耗数量、消耗定额、单价、汇率牌价、定额消耗金额、备注。3.1.1编码。为方便定额编制和使用的方便和快捷,规定一种商品只有唯一的编码,采用8位编码制,分三级管理。第一级确定物资单位类别,有两种,分为01生活物资和02生产物资;第二级为分部类别,比如生活物资分为01药品、02食品、03办公用品、04劳保用品、05生活品5个方面,生产物资分为01大宗材料、02半成品、03配件、04五金、05电料、06工具、07金属、08周转材料、09劳保、10橡塑材料、11燃润、12木材、13建材、14化工、15其他15个方面;第三级为分项类别,是物资的直接编号,比如:01020009胡椒粉,01表示该物资是生产物资,02表示该物质为食品,0009表示该物资是胡椒粉。3.1.2物资名称和单位。物资名称是唯一的,单位也是唯一的,为此我们建立了物资统一名称和单位库,规定相同物资只有唯一的名称,比如采购水有矿泉水、纯净水、安哥拉当地瓶装水,统一名称为瓶装水,单位为瓶。3.1.3规格特征描述。规格特征描述是对物资名称和单位的补充,使得更完备。瓶装水规格特征描述为xxmL、xx品牌。3.1.4数据采集周期。数据采集周期是表示数据采集的时间区间或使用寿命区间,比如食品采集周期为1个月,宝马格双钢轮压路机配件采集周期为每使用1000个小时。3.1.5周期采集样本数量和样本消耗数量。周期采集样本数量和样本消耗数量是表示在数据采集的时间区间或使用寿命区间内,取的样本数量和样本消耗数量,比如食品采集周期为1个月,取172人的消耗量,样本数量越多,定额越准确。3.1.6消耗定额。消耗定额(周期消耗定额)表示单位样本在采集周期内的消耗。消耗定额=样本消耗数量/周期采集样本数量3.1.7单价和汇率牌价。海外项目物质采购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和当地货币,而工程承包合同往往是以美元计价,为了统一计价模式和成本核算,规定单价用采购时所用的货币且货币统一转换成美元计量,汇率按照每月25日的美元与人民币或当地货币的汇率牌价中间价。3.1.8定额消耗金额。定额消耗金额用于评价定额周期内消耗的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数据,规定以美元记账。定额消耗金额=消耗定额×单价/汇率牌价备注记录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情况。

3.2大宗材料的损耗定额编制方法

大宗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料、沥青、球墨铸铁给水管等物质和大宗半成品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雨污水管、花砖、路缘石等物资由于使用量较大,交叉较多,研究对象设定为1个完整的项目,由技术部门计算工程理论需求量,物资部门、工程部门及场站统计实际消耗量,用消耗量除以理论量计算损耗定额,该定额用于指导后续项目的备料和项目的成本核算。

3.3机械配件损耗定额编制方法

机械设备根据设备种类分别计算保养件和易损件的消耗情况,可根据项目的基础数据详尽情况确定是以整个项目的所有设备为定额研究对象还是以部分数据完整的设备为研究对象。为保证样本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每类设备尽量安排在同一时期、设备使用年限相对统一的情况下编制配件消耗定额。机械设备配件损耗根据设备类别进行单项单机核算,按照每台设备的行驶里程数或工作小时或工作量进行计算损耗定额。

3.4小型材料的损耗定额编制方法

配件、五金、电料等12种材料涉及材料种类较多、工作量较大。此项材料损耗定额的计算原则:特定工程部位使用的材料根据工程量计算,用消耗定额=实际消耗量/理论量;定额只能以固定时间或寿命表示,以固定时间或寿命单位消耗量作为定额量;无固定使用部位,也无固定时间或寿命的材料则以合同额为标准计算损耗定额。

3.5生活物资的定额编制方法

生活物资要包括食品、药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商店等五类分别进行统计,基础数据周期样本数量至少要在一年以上,按项目统计后,取足量的样本数量,加权汇总。定额子目要精确到单件物品的消耗量,例如食品中的土豆,要计算出每个中国工人每月的消耗量和每个安籍工人每月的消耗量。分别用定额消耗量和定额消耗金额评价项目的运行情况。

4定额的应用

4.1物资使用和出库的依据

在建立定额库的过程中,会形成定额库的附属产品——生产生活物资台账,将公司各项目的生产生活物资建立一套台账,并每隔1周更新一次。在项目缺少生产生活物资时,在生产生活物资统一名称库中查出物资名称或编号或其他信息,利用Excel的筛选功能,利用筛选出需要物资,使得整个公司的资源在所有项目中有效使用。

4.2编制和审核计划的依据

编制物资计划前,首先,编制人首先要核查公司的物资总台账,若台账中没有该物资,在公司没有该物资的情况或该物资需要补计划的情况下,才能做该物资的采购计划;其次,根据定额消耗量,管理者可以确定物资的采购数量;最后,根据定额给出的参考单价,可计算采购成本。

4.3成本控制和项目考核的依据

根据定额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按月度对项目进行评价,促使项目部采取措施,减少定额消耗和资金消耗,可以以此来对项目进行考核。

4.4投标报价的依据

根据定额的消耗量和消耗金额,可准确计算出生产物资和生活物资在项目的使用情况,作为公司对外投标报价的基础,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结语

本文根据海外项目特点,给出了公司在海外建立企业或项目定额的编制方法和思路,并提供了生产生活物资定额的使用方法,使项目管理者在生产、生活物资计划申报、采购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参照,避免了由于经验不足、审核不细、库存不明、名称不统一等原因使得申报采购数量超出实际使用数量,造成库存占用资金大,库存物资无法使用,库存物资超期失效浪费等情况,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

参考文献

[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M].北京: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1.

第9篇:大额采购范文

一、基于渠道管理的信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分析

1、信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流动性分析

?购渠道资金周转期从2011年到2015年分别是32.15、-8.56、-153.93、-83.77、-68.42,2012年比2011年降低1698.25%,2013年比2012降低1698.25%,2014年比2013增长45.58%,2015年比2014年增长18.33%。采购渠道的资金周转期为负数表示信维公司采购渠道资金在2011年之后处于一直占用外部资金的状态,只是这种占用外部资金的优势在逐渐减弱。

从2011年到2015年,生产渠道的资金周转期指标值分别是15.25、10.32、1.63、-3.62、-9.21。可以看出,生产渠道资金周转期看呈现总体下降趋势。即使这种逐年下降的??势逐渐减缓,也能证明生产渠道资金使用效率在逐渐改善。

销售渠道资金周转期从2011年到2015年分别是11.92、200.73、187.55、107.27、109.18,年增长率分别为577.85%、-6.57%、-42.80%、1.78%,从增长率看,销售渠道资金周转期在后两年开始改善,但是资金周转期依旧处于较高值,是由于2011-2015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导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信维公司没能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是导致其资金流转速度下降,资金使用效率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2、信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盈利性分析

根据信维公司各渠道的增值额以及资金总额可以计算出各渠道的资金利润率,如表1-2所示。

采购渠道的资金总额呈逐年下降趋势,资金总额为负值且逐年下降,说明信维公司采购渠道资金表现为占用他人资金,不需要垫支自由资金;采购渠道增值额在2011-2014年之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通过对生产渠道增值额和资金额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生产渠道增值额逐年上升,年增长率分别为143.33%、151.16%、91.87%、34.69%,而资金总额却呈现相反的发展趋势,说明生产渠道增值额的产生不需要占用信维公司大量的资金。从采购渠道的资金利润率分析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销售渠道增值额前三年呈下降趋势,资金总额资金总额在销售渠道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资金总额比2011年上升167.04%,但2012年增值额出现下降,导致销售渠道利润率相比2011年骤然下跌81.29%,说明销售渠道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发挥良好的作用,资金使用效率较差。这是由于信维公司大量产成品堆积,不能转换成资金流动于企业。

三、基于渠道管理的信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建议

1、采购渠道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建议

(1)采用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

VMI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渠道链上的资金使用效率:第一,通过免费或租金形式为供应商提供配送中心的方法,实现供应商负责对配送中心原材料库存进行管理,连续及时补货,通过在工厂附近建立配送中心,便于自身在最短时间进行原材料补给,最大程度上缩短采购渠道的资金周转期。第二,供应商库存管理系统是建设关系型渠道的重要方法,通过与上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原材料库存信息实时共享,优化?购渠道资金使用效率。

(2)改善供应商关系

对企业来说,减少资金占用、降低采购成本、优化生产流程的前提条件便是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1.通过认识供应商的生产状况,参与其对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管理,促进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提高,以达到降低供给不确定性,减少采购提前期的目的,进而就可以实现减少风险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2.通过合作,供应商可以减少持有待售商品库存,削减了经营成本;减少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在采购渠道的资金占用,改善资金使用效率。

2、生产渠道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建议

(1)改进生产管理,提高在产品周转速度

在生产阶段,如果企业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废品率增加时,企业就会增加原材料的购买。

(2)采用JIT采购模式

JIT采购模式对信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优化主要作用在几个方面:1.将隐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暴露出来,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效率。JIT采购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并且可以对其不断的进行改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来提高生产效率。2.消除不增值。在企业采购过程中,大量时间、精力、资金被浪费在不会给产品带来增值的活动上,如订货、修改订货等,而采用JIT采购可以大大地精简采购作业流程,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浪费。

3、销售渠道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建议

(1)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物流配送是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必经流通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在途货物形成资金占用,流通的时间越长,资金成本越大,物流配送对资金流转的影响。因此,物流配送中需压缩物流周转周期,尽可能消除非价值增值环节,以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也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