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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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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论文

第1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一、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企业管理进入新的模式。一方面,各部门业务的信息将统一起来。财务、生产、进销存、人事、研发等各部门生成的原始数据被统一存放,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共享性;另一方面,企业的结构在逻辑上统一起来,建立一体化的结构。从地理上来说,各部门、各分销点是离散分布的,变动也是频繁的。通过信息系统使用,可以在逻辑上将它们集成一体。这将使企业的反应速度大大得高,决策时间大大缩短,这是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的有力手段。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改进了管理会计已有的领域。比如成本核算。以往的成本核算,是在生产活动发生完毕之后,根据所记载的资料,计算、分配成本,分配差异。由于核算的滞后性,以及原始资料的间接性和粗略,使成本计算不及时并且不够准确。在信息系统环境下,由于物流与信息流是同步的,在生产进行的同时,成本信息随着物料的移动自动卷积,生产完成时,成本信息随之自动得出。这样不仅能够及时得到成本信息,而且由于减少了分配成本的环节,成本结果将更接近实际。再如预算编制,以往编制预算周期较长,改动不易。如果外部环境变动较大,将会使预算与实际出现很大的差异,从而失去了预算的指导意义。信息系统可以自动地生成预算,只要给出目标,设定好预算模型,就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结果。这样,就可以将预算周期缩短,从而采用滚动预算的方式来应变环境的变化。

(三)信息系统的使用还使管理会计的新领域成为可能,比如作业成本。作业成本是根据成本动因来分配产品共有成本。在手工方式下是不可能支持详细的动因分析的。

如果成本动因设置过于简单,将失去作业成本相对精确的优点。动因设置复杂则会使计算量极大,这样就必须借助信息系统来完成。又如战略管理会计,它所需的信息和所处理的信息都比常规管理会计要大,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来完成。

(四)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管理会计人员从底层的数据处理中解放出来,将繁琐的计算交给系统去做。从而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高层的需求模式上,研究决策模型,为不同角度的需求建立模型,设计原始数据要求,设定系统处理模型等等。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企业对管理会计提出新要求。

(一)管理会计的决策管理职能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职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获取渠道增多,取得成本降低,许多管理者不再满足现有的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而还要从其他信息系统中获取信息。传统的会计信息之所以在管理决策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或者是对决策方案形成的参考性作用,究其原因可以讲基本上是由于会计师们长期以来只是消极地提供信息所造成的。因此,企业要求当今会计师们必须在保持自身提供信息的传统优势的同时,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环境的演变,充分利用新技术不断进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到企业决策中去,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管理会计必需由微观走向宏观,会计师的视角应当突破企业内部的限制。当前社会正逐步走向网络化,这使得企业在技术的支持下与他们的客户、供应商、合作单位甚至还须与他们的竞争对手建立起联系,企业的界限因而变得非常模糊。此时,原先的“价值链”变成了“价值网”。网络直接将会计核算及监控的视角拉入一个更加广阔的范围,在增加会计业务与经营风险的同时,极大地丰富会计业务的形式,使会计发生质的变化。在逐步复杂化的关系网面前,管理会计必须将眼光投向整个价值网络,从而为企业提供战略决策服务。

三、加快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对管理会计作用的认识。

我国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开展缓慢,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管理会计作用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够。

认为只要编制一些财务指标分析、成本费用控制、预算计划等报表就是管理会计了,然而管理会计可以完成的工作远非这些。在信息经济时代,战略管理会计从更高的起点,丰富了管理会计的内涵。所以,应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的变化以及企业管理观念的变化。

(二)需要企业决策者的支持。

传统管理会计资料来源少,分析工具(包括硬件、软件)落后,使得许多管理会计方法不能有效使用,会计核算数据闲置浪费。只有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以及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使财务会计电算化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成为统一的系统,会计核算信息才能与其他相关数据建立联系,变成管理会计所需的资料,发挥管理会计电算化的优势。然而,企业建立网络需要投入大笔资金,而且电算化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评价,因此这项工作需要企业决策者的支持。

(三)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只有当企业各部门管理工作规范而不孤立,企业本身目标明确,成为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系统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此时管理会计的各种信息才会对企业管理有用,企业各其他部门的信息才会被管理会计使用。

第2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不断发展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着信息的汇集、处理、加工、储存以及传输等工作,将先进的通信、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有机的融合在会计工作之中就形成了会计信息化,这样就能够在会计实务中使一种信息化的改革得以实现。在目前,虽然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已经渐渐的得到了普及,但其实在实际中,会计信息化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一)会计信息的不畅通性目前,有很多企业在进行信息处理的时候,因为受到企业经济实力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再加上受到会计本身存在的特点的影响,都不能实现会计电算化,仅仅只能在局部的范围内维持对信息加以处理的能力,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很多企业并没有形成全国有机联系的网络,这样很容易就会导致信息滞后这种情况的出现,最终会对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都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二)信息得不到高效的共享当前,我们国家的会计数据库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不仅如此,还缺少了相关的网络对法律规定进行披露,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仍然是处在自我封闭的状态当中,具有非常差的共享性。

(三)缺乏信息化技术人才我国在现阶段极度的缺乏信息化人才,由于我国在目前这个阶段,既对会计相关理论有所研究又对信息技术比较精通的人才比较少,当前的会计从业者往往都没有较强的信息资源规划能力,因此很容易就会导致难度比较高的信息化处理方案很难能够顺利实施。所以,在短期之内是很难实现会计信息化服务以及会计信息化管理的。

(四)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把信息技术、网络以及计算机融入企业的会计信息之中就能使会计信息化产生,信息在会计信息化的要求下必须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还有共享性等特点,实际上,会计信息进行网络披露时的安全性才是会计信息化的核心问题,因为,在没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时候是特别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的,因此,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二、促进会计信息化持续发展的措施

(一)在观念上要“以人为本”,重视培养相关人才在当前这个社会中,精通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可以说是严重缺乏,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只在我国出现,现在不管哪个国家对于这种人才的渴望度都是非常高的,如果要推进会计信息化又好又快的发展,那么全社会都要将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当成重点工作对象来进行,我国只有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加以重视,才可以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时代站稳脚跟。

(二)加强立法,推进会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个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以及网络应用不断普遍的当今时代,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犯罪,这种犯罪行为会给群众带来严重的损失。特别是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要是出现信息被更改以及信息披露等不良现象,就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国必须要制定出严格且详细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利益以及使用者的权益进行有力的保护。

(三)提高对会计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只要对计算机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计算机是存在弱点的,因此想要增强以及发展会计信息化,不但要提高信息化技术还要加强管理力度以及管理水平。比如,在企业中,可以对比较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加上电磁,起到屏蔽的效果,可以避免电磁对其的辐射与干扰;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利用防水以及防电等相关措施对放置计算机比较多的部门进行处理。这些措施都可以使有效管理得以实现。

(四)加大软件的开发力度和利用率软件的开发与利用对会计信息化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业务的普遍性比较强但是缺乏个性是我国在软件开发方面的主要特点。所以,就对相关的软件开发公司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特色的注重是现在软件开发公司所要重视的问题。要对会计软件的实用性加以研究,使专家系统在预测以及决策中的重要性得以充分的发挥,扩充会计软件所运行的环境,从而使会计系统能够更好地适应先进的网络。

(五)企业管理制度要与会计信息化形成配套为了能够科学并且高效的使企业会计信息化得到运行,就要使建立起来的文档管理体系与之形成配套,在硬件方面,要加强管理与维护,建立起与消除和防护计算机病毒等问题的管理体系,争取从源头开始管理会计信息化。

三、结语

第3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Abstract: As the mainstream mass media, news media is the window to disseminate the important information of society. The news media have publicity, guidance, education,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supervision and other functions, which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 for the moder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iding social development, promoting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benefits and realizing the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of different social fields. It also plays an effective monitoring role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aspects.

关键词:新闻媒体;经济社会;战略作用

Key words: news media;economic society;strategic role

中图分类号:G2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3-0177-02

0 引言

新闻媒体,尤其是传统新闻媒体,从宏观社会发展到微观社会环境的构建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对宏观社会发展的促进更多的体现在战略层面。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因此,新闻媒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价值就是其战略作用的重要体现,而其促进价值主要表现在对产业的积极引导,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助力国家品牌战略的落地、促进知名品牌的创建和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有效监控等4个重要方面。

1 新闻媒体通过符合国家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的宣传推广,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

我国的新闻媒体所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包括为经济界提供信息、传播信息、进行趋向预测、营造社会氛围等,也包括对国家产业布局、产业政策落地的宣传推广,并基于此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更多的体现在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的双重关注上。

1.1 推动产业政策的宣传与落地

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企业、商业、农业还是新闻传播媒体,其生产与经营均在国家计划的指令下进行,但即使如此,媒体作用依然重要。媒体的宣传当时人们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导向作用,引导着公众积极投身生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国家工作的方向向经济建设倾斜,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成为新闻媒体工作的重要环节,而且从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新闻媒体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问题,国家新的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的落地更需要新闻媒体起到基础的引导作用。

1.2 引导企业市场发展新方向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新闻媒体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愈发明显。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新闻媒体既是人民群众的舆论工具,更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这“喉舌”作用无意中提升了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若一个权威性高的媒体来宣传某个企业或某种产品,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一定能获得巨大的提升,而后产生经济行为。我国新闻媒体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种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整和修正企业的形象和行为,协调并沟通企业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企业乃至整个经济业界的行为实施监督与控制,使之规范运行。

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新闻媒体与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血肉相连的磁性引力,各方产生了各种因果关系的“互动效应”。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需要新闻媒体的支持与宣传,企业需要新闻媒体的引导与推广,而新闻媒体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企业的资源支持,各方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2 新闻媒体强调社会效益,重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新闻媒体社会关系连接的重要沟通平台,通过传播信息、引导价值等方式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就是传播真实信息,尤其是在经济社会,新闻媒体所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更显得更加重要。大部分的新闻媒体能够起到正向舆论引导的作用,在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在营造友善、良好的社会氛围上促进社会效益的实现。但是,随着媒体市场化的程度不断变化,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诚信危机等问题越来越明显。制造舆论假新闻、娱乐炒作等导致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产生了相应的缺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丢失社会责任意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新闻媒体重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融合发展,对于媒体本身,对于企业、市场,乃至对于国家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2.1 坚持媒体真实性,以公信力增加经济发展影响力

传播的真实性特征,是新闻媒体存在的命脉。新闻媒体报道中的每一个要素的出现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经的起核对和检验,不得有任何虚假的信息存在。只有真实的信息报道,才能够赢得公众的认同和信赖,同时对于新闻媒体本身来讲,在进行自身品牌建设时,将获得来的公众的支持认可,以及增强在行业内、市场中和经济社会上的影响力,获得更多的传播优势。

2.2 把控正确舆论方向,以舆论方向引导社会发展方向

新媒体时代,新媒体不断涌现、自媒体不断兴起,公众参与度大大提高,互动性增强,多种思想意识形态相互交锋碰撞。这也就要求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上,不仅要求在传播过程中符合社会正确舆论导向,同时也要符合社会大众心理需求点,正确的思想舆论予以传播扩散,虚假、不良信息严肃杜绝。正如所所强调的:“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因此,无论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正向传播,才能更好的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引导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2.3 明确目标定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就我国的新闻媒体的定位与目标而言,新闻媒体既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主体,又是国家政策的宣传推广阵地;既要服务于国家全面发展和公众的社会收益,也要服务市场发展和经济繁荣。由此来看,对于新闻媒体来说,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乃至我国整个社会环境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获得更加深入的发展,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断的冲击着新闻媒体行业发展。各大新闻媒体组织重新改变其风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通过调整战略、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等方式,以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协同发展的目的。

3 新闻媒体与各产业的互动融合,促进经济健康长久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变革,传统媒体不断演进,新媒体的出现,促使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变革,各种媒体的发展深深的改变和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新兴行业的崛起、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影响巨大。如今,媒体之间相互融合的同时,媒体与其他产业的相互融合也正在积极展开,这些变革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3.1 传媒行业内的融合,加速传媒产业的发展

新闻媒体之间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使得传媒产业链、产业分工和格局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促进了新的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出现:传媒行业内的融合,促使稀缺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不同媒体之间的融合对改善整个传媒产业分散经营的状况有促进作用,防止恶性竞争,强化专业分工,进一步延伸品牌价值,通过输出品牌以强扶弱的方式实现系统内媒体共同发展。

3.2 新闻媒体融合的新路径,创造经济发展新形态

目前,新闻媒体的融合之路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打造产业价值链,强大的产业链能够整合更优质的资源才能强化新闻媒体自身,并对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甚有裨益;第二种是区域多媒体联合,通过整合地域媒体资源,加速传媒产业的发展和影响力,从而带动了多种行业的发展。在未来发展中,新闻媒体融合的路径还将不断革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不断增强。

3.3 新闻媒体发挥经济纽带作用,助力企业和品牌发展

新闻媒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纽带作,新闻媒体宣传推广企业与品牌,使其发展壮大,监督企业行为,是社会各行业、各经济部门联结合作的催化剂。首先,新闻媒体进行传播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增强品牌美誉度;其次,新闻媒体的传播,实现企业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助力企业和品牌实现其经济价值和品牌效益;再次,新闻媒体的宣传促进品牌的快速建立、快速发展,并且通过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不同企业、不同经济主体间的相互认同,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合作,促进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4 新闻媒体使用监控机制,助力经济调控与市场监管

新闻媒体自身具有告知性、广泛性等特点,其凭借自身的特点对经济社会上一些不法行为和事件形成独特的舆论环境,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进行非强制性的镇压,助力经济社会的正常而健康的运行。

4.1 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大环境

对市场的监管绝不是某个政府部门的独立工作,而应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有政府各相关部门、市场活动主体、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的共同参与,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要形成监管的舆论大氛围和监管执法大环境,其中,对于舆论大氛围的形成,新闻媒体起到核心作用。

新闻舆论是社会舆论的其中一部分,是一种最快捷、最普遍的社会心理控制机制,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监督,凭借其广泛的影响力及道德压力,在社会上形成对企业行为、市场动态监管的大环境,也为政府监管经济、公众参与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依据。

4.2 以有效的媒体手段,对经济行为进行直接监督

媒体监督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没有信用,没有诚信,市场经济也难以运转。新闻媒体能够使用各种有效的媒体手段,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对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大众传播,对违经济发展规律、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促进经济参与主体讲诚信、守信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其战略作用而言,主要通过宣传路线,创造效益,促进合作和监督市场等方式产生价值。所以,无论是国家与政府、企业与品牌、公众与组织都应该重视新闻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新闻媒体自身也应该通过不断的自我探索和革新,更好的完善自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淑芹.新时期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研究[J].数字化用户,2014(24).

[2]孙新峰.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分析[J].科技传播,2011(19).

第4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新形势下煤炭企业的会计管理研究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对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影响

对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和折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八条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众所周知,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0%至60%。固定资产大多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磨损、锈蚀等严重,加之煤矿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必需的。由于煤矿固定资产台件多,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和折旧的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

企业会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因采矿而被破坏的土地超过6万km2,并以300km2 / a的速度增加,其中因矿山开采而沉陷的土地总面积已达60万公顷,因此,地区土地塌陷赔偿和矿山环境污染支出是煤炭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其实际支出时间大多出现在矿井的衰退期或资源枯竭期。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单纯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摊销方法应当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关联,为煤矿单位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法摊销提供了理论支持。所谓工作量法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摊销采矿权的一种方法。实务中,煤矿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普遍短于矿井设计年限,无形资产改按工作量法摊销后,缩短了摊销年限,加快了无形资产资金周转,减少了煤矿单位的当期盈利。

4、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彻底改变了原准则下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中任选其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新的会计政策,煤炭企业在纳税时,应当考虑这些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配套措施

优化配置财务会计资源。

煤炭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煤炭企业专业会计制度,煤炭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改革和创新财会制度。

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煤炭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煤炭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煤炭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快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第5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参考文献:

[1]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4(10).

[2]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35.

[3]肖小飞.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12).

第6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对策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对房地产公司所从事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工作过程。合法性是指会计监督确认房地产公司经济业务事项或生成会计资料的程序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会计监督房地产公司会计计量、记录的相关活动是否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生成相应的会计资料,杜绝会计资料因人为因素的失真;准确性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按照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相关要求,监督房地产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资料所记录的会计数据之间是否吻合,应确保各个数据之间吻合;完整性是指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公司相关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一、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现状及原因分析

有效的会计监督有利于房地产公司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协助管理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然而,在我国部分房产公司中,会计监督形如虚设,会计监督的不力,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会计行业的困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现象增多、诚信严重缺失等不利局面,不仅危及公司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公司管理的正常进行。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方面:

1.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会计监督的特殊性以及房地产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有效的会计监督必然以会计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相关法律为准绳及行为标准。自1985年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通过并开始施行,后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会计法也相应做过几次修订。近年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成倍增加,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就使得部分相关规定严重滞后,但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清理废止或修改工作未能及时跟进;甚至出现了会计法未涉及的真空地带,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

2.监督体系流于形式。

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是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于一体的有效监督体系。但现状是它们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表现为:首先,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缺位。虽然相关的制度规定也建立起来,但形如虚设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弄虚作假现象频发。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部分专业素养不高,或者相对较高,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关知识的缺乏,并部分存在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缺失严重等,都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局面。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以保障公司经济活动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司效益的实现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二、会计监督在房地产行业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有力保障。对于目前实行的《会计法》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房地产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应做出详尽明确的解释规定,达到总则与实施细则相配套实施,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提高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明确房地产公司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避免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原则,增加违法人员的作假成本,加大对监督不力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应与时俱进,对房地产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做出及时的反应。结合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实践的需要,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形成以会计法为核心的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的会计监督法系体系。同时,各地区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的基本规定,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以促进当地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2.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做好典型宣传,以维护会计法的权威性。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要求房地产公司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要注重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单位内部、社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会计监督才能真正有所作为,会计行业才能得以继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加强房地产公司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房地产公司,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改善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注重引进人才的层次及实践工作能力;其次,建立会计从业人员培养机制,提升其专业操作技能,通过从业人员培养机制的建立最终形成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会计监督主体;再次,建立会计人才考核机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丰厚待遇,注重对会计监督能力、核算能力的实际操作水平的考核;最后,应该特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时刻以法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敢于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唐献东.完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新《会计法》实施五周年有感[J].金融经济,2010(12).

第7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合称,所以财务会计工作便需要从其特点上出发,记录、反应预算执行过程,这一系列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新会计在灰度的实施,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其基本需求,所以需要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整体性改革,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促进收支计划的实施,同时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份助力。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缺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本质,就是要为社会服务,其部门运作与管理所需资金大多来自于国家的财政补贴。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入手分析,大多行政事业单位都缺少相应的财务管理理念,对资金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轻视的前提下,各种问题都极容易发生。同时在工作上还有许多核算风险,整体上存在较多的财务风险。

(二)预测与控制缺失

财务管理中,预算占据关键位置,但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缺少对财务资金进行预测与管理控制的相应措施,很少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入手,所以时常会出现预算偏离以及预算不合理等情况。在国家拨款资金的使用上,因为缺少管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会从预算的角度入手对资金进行支配,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时常出现混乱的场面,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出现工作使用资金大于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挪用资金的情况,影响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案缺失

因为在控制管理问题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所以其财务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不严格等问题,资产闲置情况严重,没有科学的控制管理制度,所以不能对资产进行科学的清算与盘点,所以常会出现资产账实不符或者是账账不符的情况。

(四)财务风险管理措施欠缺

因为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对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导致其内部控制体系与管理体系存在诸多不科学之处,最终出现问题时,没有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对其进行制约。单单依靠管理部门的个人从业经验对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武断性判断,使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体系与控制体系有如不存在。

二、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强化流程与真实性

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的按照新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强化财务办理程序及基础工作的强化管理。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所应具备的准确性、真实性,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要有机结合,将每一部分工作所对应的责任分配至相应的工作人员身上,做好基础核算工作。与此同时,新制度背景下各单位的来往款项都要如实的汇入到本年结算中。

(二)强化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工作以及内控控制工作都需要通过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才能完成。首先要增强肩部监督及内部控制力度,建立起健全的会计管理部门,保证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可以井然有序的工作。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审计与监督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可以依照新会计制度来履行自身的指责,进而保证核算结果可以反映出实际经济活动。

(三)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才是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所以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将《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内容通过培训会议的方式灌输给工作人员,使其掌握其中的基本规定及要求。前期可以将内容定位在知识点培训上,以传授为主,待一段时间以后,将主要目标转移到知识考核上,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长时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通过培训与考核相互结合的方式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其次可以从预算方面入手,对财政支出与进入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每一笔支出都记录在帐,保证账目记录的真实性。最后可以推广财务公开制度,通过财务公开这一方式来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发挥干部自身的监督作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管理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等,需要从各自的职能入手,增强经常性监控及突击性的专项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与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主要指标,对基础工作进行衡量,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相关部门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对前些年经常出现的不依法设置会计张薄、私自设定会计账簿或者是有账外账的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处理方式可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从严处罚,保证制度不流于形式,具有实际意义。

三、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财务管理工作改革势在必行。同时这一制度的颁布也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助力。本文从四方面对完善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进行了研究,旨在提升我国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殷典平,林涛.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财务管理创新工作[J].现代商业,2011,09(02):55-57

第8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关键字】法国会计模式 会计准则框架 构建 启示

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表明中国会计模式构建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此背景下进一步研究和借鉴法国会计模式,无疑对会计准则框架下中国会计模式的构建与完善具有现实意义。鉴于许多学者已就法国会计模式对中国会计模式的可借鉴性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对比分析并加以肯定,本文仅就会计准则框架下对法国会计模式的借鉴要点展开分析。

一、对企业分别实行以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为导向的会计制度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迫于国际资本市场会计国际化的压力以及上市公司合并逐渐增加,法国政府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态度逐渐升温,开始允许集团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偏离传统的会计总方案。1986年,法国修改相关法规,增加了对合并报表的要求。1996年的法国会计改革进一步将《合并会计的原则》从税务导向的《会计总方案》中分离出去,从而合并会计与企业会计相分离。这导致了两类会计信息的产生:一类侧重于满足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另一类则侧重于满足税务部门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由此,法国会计通过合并会计与企业会计的脱钩来解决国际惯例与国家意志的矛盾,既满足了跨国公司融资经营的需要,又保持了本国的会计特色,很好地解决了会计国际趋同的国际化与法国会计税务导向的国家化之间的矛盾。这一做法也引起了一些西方学者的注意,被称作是“独具特色的法国会计模式”。

在中国,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尽管在基本准则规定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但实际上是以资本市场上的股份制企业和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大中型公众企业。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相对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众多的以中、小企业和私有企业为主的非公众企业与大型公众企业并存。尽管财政部于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它在大方向上遵从的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只是简化了一些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程序,致使据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仍然不能充分满足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的相关性要求。

笔者建议,借鉴法国合并会计与企业会计相分离的做法,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将我国企业按其会计信息的主要服务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股份制公司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众企业(其主体是以跨国企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另一类是以中、小企业和私有企业为主体的其他形式的非公众企业。然后对这两大类企业分别实行以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为导向的会计制度,具体地:第一类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以现实和潜在的广大投资者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他们正是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系统为之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所以应该由这些公众企业来执行现行会计准则;第二类企业在通常情况下其投资者同时亦是管理者,受托责任并不明显,甚至不存在,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也相当有限。事实上,这类企业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就是税务部门,“它关注的是与企业纳税相关的会计信息,对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是: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可理解、可比较、可核实。为了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国家利益,税务部门对企业相关会计信息的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是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达不到的”。所以对非公众企业而言,来自公众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强烈,纳税是企业编报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应该对这些非公众企业实行以税务处理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使其财务报告收益和纳税申报中的应税收益基本一致,那么无论对企业还是对税务部门而言,都可以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转换成本。

二、按“帕累托改进”渐进地进行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

“帕累托最优状态标准”是西方学者据以对资源配置状态的任意变化作出“好”与“坏”判断的尺度。具体地: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的任意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使其他任何人的状况变坏,那么这种状态的改变是“好”的,称之为“帕累托改进”。从法国的历次会计改革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问题的解决并没有采取一次性到位的做法,而是呈逐渐升温的态势。法国政府先是于1957年、1986年为贯彻欧盟的第4号令、第7号令和第8号令对本国会计总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作为会计国际趋同的开端;后来又于1996年和1999年为协调合并会计报表与单个企业会计报表的矛盾而再次修订会计总方案。从其结果来看:一方面满足了法国上市公司和跨国公司对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使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告,充分提高了这一类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关性质量;另一方面并未将本国会计标准一次性的推向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以税法为导向的本国特色,使会计继续较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和利益。显然,法国的会计标准国际趋同,体现出“帕累托改进”的特征,就是在不损害法国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分步式变革,在充分享受国际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规避了国际化所带来的负担。

在中国,会计界已有许多学者接受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会计活动和会计服务的国际性拓展引发了来自国际会计组织要求会计趋同的呼声。此外,资助中国的一些世界性金融组织对财务报表的要求以及跨国公司和海外上市募集资金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财务报表的国际化等等。迫于这些压力,中国有可能忽视自身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水平上的限制条件,采取直接引进、一次性到位的过急做法。2006年,财政部在对基本会计准则和原有16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了修订的基础上,一次性出台了22项新具体会计准则,虽然,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出台也是历经了长时间的调研、酝酿及征求意见稿之后才正式的,但是其的目的毕竟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会计国际趋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实现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全面接轨,所以“国际趋同性”是新会计准则的显著特征,这就使得新准则对于中国经济相对落后、资本市场尚属起步阶段的现状而言,难免会有一定的超前性。而这种超前性在缺乏成熟市场机制有效约束下,会使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公众公司粉饰报表、操纵利润、应对监管的工具,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显然,这种负面影响损害了公众利益,从而使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呈一种“非帕累托改进”状态。例如,基本准则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之“公允价值”,涉及到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多达17项具体准则的操作,鉴于中国市场体系的不完整、资产评估行业的稚嫩等原因,这一计量属性的再次引入能否在实务中得以正确的诠释倍受学界关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准则实施后第一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结果是已连续两年亏损的百花村公司在执行新准则后扭亏为盈,并以此提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而该公司并未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的差异加以说明。有学者指出,这是上市公司在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解除停牌危机的目的。对此,财政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亦指出: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还须更加谨慎地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引入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会计的国际趋同应充分考虑自身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水平上的限制条件,借鉴法国,按“帕累托改进”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可操之过急。

三、要求会计信息对内部管理的相关性

随着IT技术和现代管理会计理论的发展,广泛适用于制造业的管理会计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推广和应用。实践中,管理会计所需要的许多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因而受到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约束。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内部管理的相关性做出相应的规范,以推动管理会计在企业内部管理决策中的普遍应用。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做法值得借鉴。1996年法国会计制度改革之前,会计总方案几经修订,构建了非常详细的成本会计框架,并具有灵活性、选择性,即建议性地在账户表中公布了相应的成本明细账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这就使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为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提供的服务趋于标准化、制度化。但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无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还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强调的都是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并未提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日常业务决策者,即企业的受托责任人。也就是说,新准则没有强调会计信息对内部管理的相关性。这样,外部审计和建立在遵守准则基础上的财务报告系统将会转移管理层对会计信息内部管理相关性的要求,可能造成管理者把更多的精力花在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尽量符合越来越繁复的会计准则并尽可能反映出相对较好的业绩上,使他们勤勉于粉饰财务报表,热衷于数字游戏,从而忽略那些真正有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信息的反映。

笔者建议,借鉴法国经验,制定关于生产成本的具体会计准则,初步设想是:首先,规定按直接生产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以50%为界将企业分为以直接生产成本为主的企业(该比重超过50%)和以间接生产成本为主的企业(该比重在50%以下)两大类;然后,规定这两类企业采用不同的生产成本核算方法。第一类:以直接生产成本为主的企业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生产成本。为了解决变动成本法与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完全成本信息需求之间的矛盾,该具体准则还要规定期末对需要按完全成本反映的相关项目的调整方法,使按变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的项目与对外财务报告有机的衔接起来。当然,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类:以间接生产成本为主的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生产成本。由于作业成本法是以完全成本为前提的,其核算结果不存在需要与对外报告相协调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提高对外报告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制定并实施生产成本具体会计准则,一方面,可以使用财务会计系统为内部管理提供更具有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从而进一步推广管理会计在我国生产企业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随着管理会计理论和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将来时机成熟时制定实施管理会计准则与相关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作了有益的铺垫。

四、加强会计制度对非公众企业的统一性和强制性

法国会计制度体系的渊源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等级次较高的法律,相当于具体会计准则的统一的《会计总方案》本身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所有的工商企业强制执行。由于法国的会计总方案与税收法令之间建立了正式的联系,实际上所得税申报中要求采用的各种报表格式都是以会计方案中全国统一的账户名称表为根据的,所以这种强制性的统一会计方案能够在实务中被广泛接受。可见,法国会计管理已形成了一套健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法律批准程序,有力地保证了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及在全国的有效推行。

在中国,首先,会计制度对于非公众企业而言缺乏应有的统一性。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意味着非上市公司和非公众企业仍可执行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各项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法规,从而形成了新旧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它们的科目名称、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转换成本。其次,会计制度对非公众企业的强制性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除了《会计法》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约束力之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批准的行政法规。显然,中国会计法规的法律级次低于法国的会计法律渊源,只有行政效力,不具法律强制力,加之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较差,使得会计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我国反倾销诉讼中,由于不能提供正确的出口商品成本信息而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另外,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按《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充分满足税务部门的相关性要求,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很多中小企业干脆直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中小企业和税务部门对实行税务导向会计制度已达成了共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小企业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外部监管。

笔者建议,借鉴法国针对非公众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一方面,通过会计制度与税法趋同来强化会计制度统一性,建立以税务处理为导向的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借助税收监管来提高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另一方面,通过组建代表政府的权力机构来强化会计制度法定强制力,对现行会计法规制定机构进行改革,由国家立法机构授权,成立独立于财政部且具有会计立法职能的机构,专门负责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规范,同时强化会计监管与奖惩力度,确保会计法规颁布后能够得到强有力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年鉴》编委会.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年鉴(2004-2005)[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89.

[2]黄世忠.企业会计信息供需博弈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7(4):37.

[3]王一申.浅析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以S*ST百花2006年年报为案例[J].消费导刊,2007(6):64.

[4]吴大军.管理会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12

第9篇:新会计法论文范文

【摘要】文章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结果显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高于应付税款法,表现为所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更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表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信息质量;实证研究

一、引言

根据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选择。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在会计实务中,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简单易行的应付税款法。据笔者统计,即使是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5年也只有33家,2006年只有43家。

2006年我国颁布了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后文简称CAS18)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彻底摒弃了应付税款法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只能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一致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我国企业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CAS18直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采用了此前我国从未采用过的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CAS18是我国颁布的全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与原制度规定变化最大的一项,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效果。CAS18已于2007年起在我国上市公司施行,本文拟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依据,实证检验CAS18实施前后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变化情况,为检验CAS18的实施效果提供实证依据。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及其信息质量的衡量

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因此,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金额。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和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通常会存在差异。

会计上对费用有两种处理基础,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不同处理方法,也相应产生了两类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是类似于收付实现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不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是类似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此种方法下,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原会计制度允许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其结果都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采用债务法核算的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影响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法无需作此调整。

可见,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均相同,但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则不一定等于应交所得税。例如,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在转销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

笔者认为,高质量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应该能实现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即能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使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更相关,而不是与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更相关。因此,本文以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作为衡量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替代指标。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文选择CAS18实施前三年的2004~2006年及实施后第一年的2007年共4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由于应付税款法不会产生递延税款,本文以年末是否存在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余额为标准,将全部样本划分为无递延税款的公司和有递延税款的公司,分别代表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司两个子样本。

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已经颁布,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林钟高,郑军,2008),为避免这一现象对于2006、2007年的样本数据则仍以2005年的样本划分标准同样分为原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两类公司样本①。

由于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繁多,母子公司之间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为避免合并报表合并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数据以母公司数据为准,同时剔除了所得税费用≤0的公司。所有研究数据取自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或巨潮资讯网,数据处理软件为Excel2003以及SPSSStatistics。

(二)研究假设

从国内外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变发展过程来看,应付税款法是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并已被日渐淘汰的方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相比,其核算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最低,即该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低。DavidA.Guenthera,EdwardL.Maydew,SarahE.Nutter(1997)的研究成果也表明,美国公司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以前,由于很少涉及税收目的和财务目标的权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微弱;在强制转换核算方法后,由于需要在税收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两者之间更多地权衡,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显示出较强的关联性,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CAS18实施前,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要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

CAS18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因此,该法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倒挤的方式,即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原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及利润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虽也属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反映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更全面,提供的递延所得税信息更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作为C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唯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其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来说也是最高的,即其所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高。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CAS18实施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高于CAS18实施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即CAS18实施后,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比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更高。

(三)研究方法及模型与变量设计

本文采用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由于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税率相关,本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Tax=α+β1EBT+β2TR+ε

其中,Tax为因变量,表示所得税费用;EBT为自变量;表示税前利润总额;TR为控制变量,表示所得税税率;α为常数项;β1和β2为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线性回归分析

首先将2004~2007年的全部样本数据逐年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由表1可见,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相关性均较高。尤其是2007年的相关系数为最高,说明2007年实施CAS18以后,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验证了假设二。

为了详细了解不同所得税核算方法下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情况,再将各年的样本数据以递延税款是否有余额为标准划分两个子样本,无余额的代表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有余额的代表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6、2007年则以2005年是否具有递延税款余额进行划分),分别对两个子样本按前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由表2可见,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所提高,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3可见,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也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也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也均有所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2与表3对比来看,CAS18实施前的2004和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以及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均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确实高于应付税款法,基本验证了假设一。但2006年的样本回归结果明显异常,可能与2006年属新旧准则过渡期有关。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比较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两类公司之间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差异,再以年末所得税税率为控制变量,分别对两类样本进行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偏相关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在CAS18实施前旧准则时期的2004、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样本组的相关系数高于应付税款法样本组,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支持假设一。新准则开始实施的2007年,无论是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变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明显的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提高了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从2007年两组样本的结果来看,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强制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要高于此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说明CAS18的实施对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的影响更大。

严格来说,属于新旧准则过渡期的2006年仍属于采用旧准则的时期,理论上与2004、2005年一样,仍然应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其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应该与2004、2005年水平相差不大才合乎情理。但从表4可以看出,2006年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样本组的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系数0.950,明显高于2004、2005年的水平。究其原因,正如林钟高、郑军(2008)所述,部分上市公司将会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事实上,从递延税款余额来看,2006年确实也出现了异常。本文所选的2006年样本组1069家上市公司中,年末有递延税款余额的有1009家,占94.39%,而2005年这一比例仅为16.13%,2004年仅为14.05%。

五、结论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