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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1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今年来,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回顾一年的工作,本人认为自己是称职的。下面按市局要求从五个方面就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局党组分工负责,我分管办公室、稽查局、五谷城税务所、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在党组成员的支持下,各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做到与时俱进?我认为学习最重要,所以一直以来,我的学习抓的紧,抓的实。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做到对政治理论较熟悉、税收业务较熟练。今年来,在学习方面更加注重知识更新和理论水平提高。一是强化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注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本人重温了的报告,使本人对党的方针政策有更深更全面的理解,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了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强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征管法》、《新刑法》以及相关部门法律。通过重温学习,提高了法律政策水平。使本人法律意识更强,法制观念更浓,抓法执政自觉性更强。三是强化业务学习,注重业务更新。今年以来,本人更注重新税收政策法规学习和掌握,如新的车船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新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新的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做到新的政策法规第一时间熟知掌握,以最快的速度更新知识、确保执法的准确性。

二、竭尽全力尽善尽美的抓好本职工作,努力使分管工作,在规范、效率和质量上有提高。

一是负责承办的重要会议等活动安排都比较周到、精细、满圆,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二是外宣和信息工作,无论在数量和文稿质量上都有明显提高,见刊见报的数量创历史最高,办公自动化已走上正轨。今年我在中国税务网、中国税务杂志、三秦都市报、银川晚报、延安日报、延安信息大全网、吴起政府网站、吴起杂志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地税信息20多篇。三是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上,初步有章可循、服务改善、管理有序。四是办公室人员素质有很大提高,工作踏实、不畏辛苦、勤勉敬业、淡溥名利。五针对稽查局的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稽查新机制,抓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举报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辖区内的税收秩序,保障我县地税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六是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深入推进税收宣传活动,4月份在吴起广场大张旗鼓的表彰了28户模范纳税户和协税护先进单位,精心组织编排了一场大型税收宣传晚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两创”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使我局的“两创”工作成绩显著。七是提高认识,把“学理论、找差距、求创新”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落实责任,注重组织协调,加强检查指导。同时还要善于总结利用和推广大讨论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落实,完成目标任务,做到解放思想大讨论与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三、严格防范、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一是我做为一名普通的领导干部,经常把学习作为修身、做人、为官的头等大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思想素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表率作用,对上,自觉接受和服从,把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用权,清清白白为政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凡事以大局为重。坚持做到按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工作中奉行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拉帮结派,不搞亲亲疏疏,做到心口合一,秉公办事,切实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党工作、为群众服务。

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本人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对分管的(股)室也认真抓好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保证了“一岗两责”的落实。我分管稽查工作,根据税收工作新形势,结合稽查工作特点,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监控,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及时发现廉政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实现“带好队,查好税”保一方平安。一是加强稽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坚决制止和防止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努力从机制上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的土壤。切实履行好稽查办案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我自觉用《》、《准则》和廉政制度规范自己,不断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执行的制度,自己带头做起。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1、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我局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

2、没有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

3、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过任何私利。

4、配偶子女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的。

5、没有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6、没有违反规定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

7、没有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以及接受过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任何宴请、礼品、礼金,公款宴请均为公务活动。

8、没有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旅游。

9、没有用公款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情的行为。

10、本人和家庭没有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拿取报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工作中。

*年我还是负责薛岔南沟村包扶工作,进驻农村后,我认真领会县上级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配合乡村两委会班子积极开展工作,与村委会全党员多方筹集资金为民办事,修筑乡村公路2.5公里和村部一个,发展集体经济,办起养殖场两个,养鸡场一个,同时配合县上搞好支委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换届选举,选出年富力强村干部,在县委工作组验收时,得到较高评价。

五、存在的问题:

自己任职以来,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局和县局党组的要求,广大税务干部的期望,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往往是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深钻细研、达不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目的,致使在干工作上没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二是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也满足于现状,上面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开拓创新意识较差。三是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在一些工作的安排、落实上和解决一些问题上不够大胆、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助解决问题的次数也比较少。四是协助一把手在落实解决一些重大事项和全盘工作上出谋划策不够,这主要与自己阅历浅、知识面窄有关。五是领导艺术和方法还欠缺,处理问题还不够果断。

第2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2008年12月2日,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发生特大煤气中毒事件,导致11名女生中毒死亡,目前唯一幸存者蔡毛毛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非常稳定,听力和记忆力正在恢复。

经调查,当时出事的学生宿舍内炉火已灭,没有炉温,证明当晚炉火已经熄灭。宿舍内距火炉东侧18厘米的床铺下堆放着煤块。勘查人员赶到时,这堆煤仍有余烟,上方的床板有发黑痕迹。调查人员初步认定,事故原因系学生清理炉火时,不慎将未彻底熄灭的煤块溅入旁边的煤堆,引发煤气中毒。

2009年1月14日,榆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海处理意见如下:张海,男,46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镇党委书记,对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定边县委尽快落实处分决定,井于2月15日前报榆林市纪委。

教育局局长受行政降级处分

1月14日,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屈永军等责任人进行处理。

屈永军,33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副镇’长,分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樊明,36岁,定边县堆子粱镇副镇长,分管教育工作,未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肓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沈效亮,42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镇长。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对学校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毛鑫,53岁,中共党员,定边县教育局局长。未认真履行对学校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会龙、四年级班主任宋晓燕等6名责任人的处理,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榆林市监察局要求定边县政府按照程序尽快落实处分决定,并于2月15日前报榆林市监察局。

副县长贾枫受行政警告处分

第3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以学习为先导,致力于“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县政协机关把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载体,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和委员学习制度,通过机关定期学习、常委会学习、专委会学习、举办委员培训班、常委研讨班、邀请省政协领导举行政协理论报告会、参加全国政协的学习培训和参加省委党校文秘班的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以及履职必备相关业务知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履职需要加强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机关的学习并率先垂范,结合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政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班子成员都有理论探讨文章见诸报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荣副主席、熊长春副主席撰写的《在创新中提高履职水平》、《关于参政议政的认识与思考》、《实现新时期统战工作新作为》等,均在《光华时报》、《__政协》上发表。

二、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抓手,致力于“创新型”机关建设。创新是人民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县政协机关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规范和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暂行办法》;为量化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县政协委员中开展履行职能“四个一”活动的意见》;为强化委员履职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等等。这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参与政协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正是由于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县政协荣幸地参加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开展委员述职活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等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三、以和谐求合力,致力于“和谐型”机关建设

营造和谐,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谐理念增进团结,促进了各方面的和谐合作。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注重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胡书记、周县长多次走访政协机关,就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胡书记、周县长对政协报送的各种报告、送阅件、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县政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工作经费,使县政协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为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增进了政协机关内部的和谐。强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凡是机关的大事都广泛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关于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制度》。通过这样一个三级联系网络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督促委员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要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为委员排忧解难,增进感情交流。有效地增进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视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机关老年体协、老年支部的活动经费,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机关老干部赴井冈山、韶山、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既开阔了视野,也愉悦了心情。坚持年终慰问老干部制度。机关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四、以履职为民为重点,致力于“作为型”机关建设

有为有位是我们开展工作一贯坚持的理念。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建发展目标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得到了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以提高调研质量为支点在建言献策上求作为。近年来,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精选调研课题,严密组织调研,加强科学论证,发挥委员智力优势,共形成有关义务教育、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民营经济、繁荣群众文化艺术、城乡客运、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交通 秩序、发展旅游业等调研报告32个,大部分调研报告被县委办《领导参阅》刊发,有12篇调研报告被省、市、县评为优秀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二是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切入点,在民主监督上求作为。近年来,县政协机关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邀请提案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强化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共办理提案843件,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大多数被承办部门采纳,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近年来,共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专刊》108期,内容涉及教育、卫生、住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诸多民生问题,通过领导批办,促成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以为民办实事为重点,在提高政协影响力上求作为。通过“百名委员帮百户”、“春蕾计划”、“希望工程”、“赈灾义演”、“助残帮困”、“送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系列活动,组织和推动广大政协委员,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和谐新建聚人心,极大地提高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美誉度。四是以加大宣传工作为着力点,在营造政协组织新形象上求作为。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宣传报道渠道,积极展示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亮点,展示我县政协的履职成果,展示委员的风采。近年来,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部级媒体上稿8篇,在《__日报》、《光华时报》等省级媒体上稿129篇,在《__日报》、《__政协》等市级媒体上稿78篇,向全社会展示了政协组织履职为民的新形象,进一步扩大了县政协的社会影响力。

第4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指定一名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第七条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县政府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十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型项目建设、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重要改革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二十条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须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印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县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县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应诉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至少出庭一次;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委托执法主体、重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受县政府委托,在县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活动,认真听取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网页,及时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会人数须过半数。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县政府督查目标办主任、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需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审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六)研究审定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出让、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七)研究决定开除或辞退公务员;

(八)研究决定行政区划变动;

(九)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十五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六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委托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2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3天送达与会同志。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县长请假。

第三十九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第四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固镇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收集承办,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第四十五条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九章督查落实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谋划,提高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进度时限,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完成情况。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主办乡镇、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必须按要求进行反馈。县政府文件(以固政、固政办编号)下发后3个月内,起草单位报告文件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1个月内,承办单位分别报告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责任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其他有具体反馈时限的,按要求反馈。

第五十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长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原则上每月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对经两次督办仍未办结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按行政问责制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坚持并健全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立项、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程序规范督查工作。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县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县政府安排的集中学习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和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推荐领导班子成员须向分管县长报告。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第5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首先,我要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给我这样的机会。下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规定和本次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要求,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与人民的选择。

我叫,年月出生,省县人,年月毕业于学院,后又进修于学院,学习法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年月入党。我于年月入伍,历任集团军师团战士、排长、保卫干事、连长、军分区参谋、人武部助理、军事科科长、副部长,2008年12月申请转业,现在绥中县人民法院工作,任法院党组成员。过去的年工作中,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我都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思想觉悟,牢记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组织赋予的各项任务,多次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表彰,曾荣立三等功两次。

回顾自己的人身经历,我深深地体会到,自己的成长过程,自己所取得的进步,自己获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同志们的关心,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为人民法院副院长,在真诚感谢组织对我信任的同时,我深感责任重大。法院是国家的重要司法机构,为经济建设起着保驾护航作用。新时期的法院工作要在县委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各项法院工作。如果我被任命为人民法院副院长,我将努力做到以下五点:

一、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人民法院副院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公平公正、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争当一名合格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

二、做好服务工作,奉献自己力量

在人民法院副院长工作岗位上,做好服务工作是关键。我上任后,要树立真诚服务意识,把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时间都毫无保留地投入到做好服务工作上,把自己看作是法院的普通一兵,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既服务好法院内部职工,又服务好外面群众,支持大家放手开展工作,创造优良业绩。我的服务要获得大家的满意,凝心聚力把法院工作搞好,全面提升法院工作质量,创建人民满意法院。

三、抓好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工作

搞好人民法院副院长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首先,我在院长的领导下,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担负好管理职工的责任,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加快法院各项工作发展,创建法院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我要以自己的率先垂范、辛勤努力和勤俭朴素,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法院的各项工作搞好。

四、真抓实干,全面履行自己职责

我要在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工作岗位上,真抓实干,全面履行自己职责,务必做出成绩,不负组织期望。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精神内涵,始终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履行法院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要认清肩负的任务和使命,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不懈进取,有所作为,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做好各项法院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创廉洁民主作风

我在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的要求,认真填报廉政档案报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党员的《党风日记》记录制度,做好党风评议工作。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能发生任何违规现象。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识和民主作风。要对照“履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发扬我党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到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按照党纪国法办事,诚信守法,廉洁奉公。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培养良好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情操,做到正派为人,干净做事。

第6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当能“上”能“下”渐成常态,许多人不禁会问:对“下”的干部,组织仅是“一下了之”“打入冷宫”放任不管吗?调查显示,湖北绝大多数“下”的干部都在短时间内调整心态,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重怀热忱投入到工作中。

找回初心、重新出发,离不开“下”的干部自我努力,更离不开组织的关心鼓励、教育管理。近年来,湖北印发多个文件,实行“定岗位职责、定帮扶教育、定考核目标、定监管责任”的“四定”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干部“下”的后续管理,让“下”的干部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更受激励,把思想和精力凝聚到积极履职尽责上来。

定岗位职责,推动“下”的干部发挥作用

“受处分两年来,组织的温暖使我从迷茫中解脱出来,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2014年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的黄冈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徐某,如今被安排在武穴市塔水桥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使“下”的干部有事干、有责担,才能避免出现管理“空窗期”。湖北根据“人岗相适、宽严适度”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让“下”的干部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待遇;其中,对撤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干部,应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

2015年7月,湖北省直某厅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免职后,省委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省社科院从事政策及学术研究。

鄂州市鄂城区、市医保局、葛店开发区等单位几名领导干部被调整后,市委没有把他们“打入冷宫”,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干事平台,让他们协助做好维稳、征地拆迁、交通建设等工作。这些干部较好地实现了从口服到心服、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在新岗位上干出了新业绩,重新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定帮扶教育,督促“下”的干部整改提高

“违纪通报传达后,我和妻子抱头痛哭。”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刘某说,他因参与单位领导大操大办亲属丧事被免职,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为此一度感到委屈,情绪消沉。

但没想到,随后襄阳市纪委、樊城区委领导先后找刘某谈心,让其既体会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更体会到组织上的关心关爱。被调到中豪商贸城项目指挥部工作后,刘某一心扑在工地上,为陷入困境的项目全面复工排忧解难,被称为“服务企业的贴心人”。

“受处分后,组织还会不会管我?是否有机会重新站起来?这是大部分‘下’的干部的担忧。”襄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吕义斌说,惩是为了治,党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他们的政治责任。

湖北坚持管人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相结合,惩戒、教育和爱护干部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或处理期间,由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帮带责任人,跟踪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放下思想包袱。对领导干部,组织上在下达调整决定时,重新明确其所在的党支部,提醒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

2016年12月,武汉市通过会议形式对2014年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回访教育,3名原区委常委作为回访教育对象代表在会议上谈整改体会,在受处分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思想震动。

黄石市在开展回访教育的同时,定期把回访对象的表现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因人施策提出建议。黄冈市出台制度,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分类处置: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则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

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帮带,使“下”的干部精神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大批“下”的干部知错改错后,取得了良好业绩。

定考核目标,强化“下”的干部跟踪管理

“组织上没忘记‘掉队’者,给了我‘重生’机会!”重获重用后,南漳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某十分感慨。此前,他因在担任该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到县教育局。王某某在新岗位发扬“5+2”“白+黑”的工作干劲儿,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受到干部群众好评。南漳县教育局h组委以重用,安排其分管重要工作。

在湖北,像王某某这样“东山再起”的干部还有不少。湖北坚持对“下”的干部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特别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逐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管理和考察,以“实干实事实绩”为中心,综合运用“核对核实核查”等方式,全面考核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对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复出”,湖北注重用制度把关。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首次提拔任职征求意见的操作流程》,将“下”的干部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年度考核、影响期满考核等情况,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政治表现、能力素质达到重新任职要求的及时合理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任用。比如,红安县通过对3年来受处分的358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

定监管责任,落实“下”的干部严管之责

今年年初,武汉市纪委通报,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原党组书记姚某某等人因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到位,致使受处分人员长期“吃空饷”被问责。

通报显示,2013年11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违纪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但该委未对王某某的津补贴调整执行到位;且在其长达2年4个月不到岗的情况下,照常发放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清查“吃空饷”行为时,区发改委未如实向上级报告王某某“吃空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6月,姚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不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发改委纪检组组长李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虽对王某某执纪不到位问题提出异议,但未坚持且未向上级组织报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第7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74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坚持依法理财,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工作中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观念,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分类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编制工作;三是做好资产管理,提高检察装备水平。在装备采购中严格程序、精打细算、确保质量。

加强法警管理,做到保障有力。一是抓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作风树警;二是抓管理,严格执行出警审批程序,杜绝派警不规范现象;三是抓履职,提升保障能力。一年来,法警执行看管30人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人次,执行押解2人次,在办案区值班21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章守纪,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不断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教育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生活俭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时刻注意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远离享乐主义,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

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县人大汇报情况,依法办理,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我始终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涉及我分管的工作,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一年来,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各一件,办理县人大交办信访件两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我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自身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8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省政府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省长出省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长和分管的副省长报告工作。

十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省政府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四、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七、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九、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全省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大型项目等,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市县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二、省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五、省政府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六、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报请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省政府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省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法制办承办。

二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规范行政审批

二十九、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必须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减少行政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

三十、凡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不再设定行政许可。

三十一、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制度,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章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四、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健全并执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

第八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六、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章;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七、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九、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十、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四十一、省政府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会议制度

四十五、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六、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四)通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七、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政府行政规章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八、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省长确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九、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向省长请假。省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省长报告。

五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省长签发。

五十一、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五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报批;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其他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出席会议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全省性大会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便捷、节俭、高效的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五十三、各部门和各市、县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四、各部门和各市、县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和规定程序呈批;重要事项,必须报送常务副省长、省长审批,或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五、以省政府令、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发文和向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经分管的副省长审核后,由省长或省长授权常务副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名义发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函件,一般由分管的副省长签发;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应经有关副省长审核;重要事项由常务副省长或省长签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省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

五十六、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五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十二章执行督查

五十八、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省政府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五十九、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六十、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执行较好的部门要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问责。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

六十一、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二、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六十三、省政府各部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六、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七、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市、县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

六十八、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九、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省外出,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十四章附则

第9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能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我县能源项目投融资能力和竞争力,发挥能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擎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司性质

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县发改委,由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经营范围

全县能源资源运营,能源项目投融资、股权投资、能源资源开发、咨询服务、技术与设备、广告经营等。受县发改委委托承担全县能源经营管理职责。

四、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已争取天然气项目扶持资金500万元和县财政资金500万元作为资本金。

五、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资办委派。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资办委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选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国资办任命,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确认。

(二)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内设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配备。

1、综合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及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资产经营部。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项目融资工作;

3、投资建设部。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工作。

4、资源管理部。负责全县范围内能源资源的管理工作。

六、财务管理

(一)公司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会计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二)除贷款资金账户外,公司设立基本账户,其资金使用办法由董事会确定。

七、管理监督

(一)县国资办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的资产运营实行监管;

(二)县财政局对公司履行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