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于雾霾的论文精选(九篇)

关于雾霾的论文

第1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天气;报道;新闻框架

一、研究背景

自2013年1月起,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了4次大规模的雾霾天气,PM2.5指数居高不下,空气污染程度保持在中重度污染区间,给公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这样一个影响面广并且公众身体安全密切相关的大规模空气污染事件的面前,公众表现出普遍的不安感以及不满情绪,他们通过各种意见渠道表达自己对空气污染的观点与看法。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不断得到提升,成为受众获取新闻资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对网络媒体的媒体框架分析就显得颇具意义。

二、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

1.理论基础。“框架”的概念最早由贝特森提出,之后由E.戈夫曼将此概念引入文化社会学,进而作为在定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视点被引进大众传播学。他认为,“框架”是指人们用来阐释外在客观世界的一种心理模式,我们对现实生活经验的所有归纳、结构与阐释都是按照一定的框架来进行的。新闻框架常常是指媒体框架,是媒体对新闻事件进行陈述与解释的一种持久稳固的方式,也是媒体对报道内容的选择与忽略一种法则。 [1]按照台湾学者钟蔚文、臧国仁等人将传播学中的框架理论细化为三个层次:在每一种已经形成的事实的框架中,都有类似的结构,分别由高层、中层以及底层环节组成。对新闻框架的分析旨在解读媒体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是如何为受众呈现事实的,框架分析包括对文字、图片、评论、视频等方面,及其组合形式的分析。总的来说,“框架即是通过取舍和组合,可以影响人们如何解释外在世界的一种存在。” 2] 在新闻框架的理论基础上,关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持续雾霾天气”这类公共事件的报道可以从主题设置、报道方式、消息来源、报道数量等方面展开分析,使研究结论在最大程度上接近媒体对于类似“雾霾天气持续”等公共事件报道的真实现状。

2.样本选择。新浪,是我国的主要门户网站之一,在中国互联网上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力,而其在新闻报道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是网民获取最新资讯的一大去处。在严重的雾霾天气出现不久,新浪就在新闻中心板块制作了“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的专题栏目,在不断相关新闻的同时,从多角度做出深层次的解读与评析,供受众参考。本文选择的是2013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即雾霾天气引发关注最强烈的一段时期,在新浪“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专题上的有关“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的消息、图片、评论、视频等形式的报道作为研究样本。

三、研究过程

1.关于“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报道主题的设置。笔者将相关主题报道分为以下几类:①关于雾霾出现地区和强度的最新消息;②媒体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呼吁;③专家及权威机构的解读;④关于雾霾天气的科普介绍;⑤国际社会的评论;⑥针对雾霾天气提出的人体健康方面的建议、贴士;⑦国家的应对政策;⑧其它。据统计,在1月1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浪在“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的专题报道里共了相关新闻328篇,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关于雾霾出现地区和强度的最新消息有138条,占报道总数比例42%;媒体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呼吁有42条,占报道总数比例12.8%;专家及权威机构的解读有45条,占13.7%;关于雾霾天气的科普介绍11条,占3.4%;国际社会的评论有17条,占5.2%;国家的应对政策66条,占20.1%;其他9条,占2.7%。通过分析新浪对“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这一主题所呈现的总体状况,可以发现新浪在构建主题过程中的特色:①及时传达各地有关“雾霾天气”的最新事实性报道;②对国家应对政策的主题比较关注;③对专家的权威性解读以及媒体、名人的呼吁相当关注;④对国际社会评价的呈现相对较少;⑤对以知识科普类为主题的消息登载较少。

2.关于“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专题报道的报道方式。在专题报道网页的页面设置上,新浪采取了比较全面的方式来呈现新闻内容。在与各地雾霾天气相关的最新重要消息的同时,配发相关图片与视频,让表现方式更显直观。另外,在显要位置大量安排方便受众生活的“出行服务”、“雾霾天气小贴士”等服务类板块,贴近受众生活,显示出对受众的关怀。新浪关于“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专题报告的整体架构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关于雾霾天气的最新动态,包括各地的具体情况、图片新闻以及视频展示;②对受众的服务类信息,包括天气查询、出行贴士、应对措施等;③媒体、专家、社会名人的呼吁与评论,罗列各大媒体的评论以及业内人士的专业角度点评,以及各界人士对保护环境的呼吁;④科普类信息,包括污染物的介绍、雾霾相关知识的传达等,增进受众对雾霾天气的科学了解;⑤国外有益经验的介绍,包括对美国、欧洲、日本等地治理雾霾天气的经验介绍;⑥微博信息,主要微博转发量较高的条目及网民的即时评论。

3.关于“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专题报道的消息来源。由于我国的新闻体制原因,媒体的消息来源比较集中,而作为网络媒体的新浪没有采写新闻的权利,它是以转载和引用其他新闻单位的报道为主要消息来源,对消息引用的倾向性也是显示新闻框架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统计,新浪在2013年1月1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雾霾天气”专题栏目共发稿328篇,其新闻稿的主要来源是新华网(55条)中新网(31条)、新京报(39条)、京华时报(23条)、人民网(20条)以及中央气象台网(27条)等。从主要的新闻来源的构成来看,新浪在注重多元的情况下,较多摘引比较严肃、权威的报纸和网站的资源,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央气象台网;另外,作为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大型门户网站,新浪特别重视北京本地媒体对雾霾天气的报道,如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的报道,新浪均有较多的登载。

四、结论

本文基于主题设置、报道方式、消息来源、报道数量等方面对新浪网针对“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的报道方式展开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新浪网是基于市场化运作的大型门户网站,四大门户网站的地位使得其在进行新闻登载的选择中多倾向于那些权威、公信力高的新闻机构;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化的影响,新浪同样极其注重对受众需求的满足,提供大量服务类信息,力求为受众提供更加贴心的信息服务;此外,还根据受众兴趣和大众品位进行排版编辑,运用较多的图片与视频对受众进行视觉冲击,大量转载权威机构与社会知名人士的呼吁与解读,并在专题页面设置微博互动版块,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其对相关主题报道的登载数量随事件的强弱程度发展而不断变化,与受众的关注视角和关注程度保持高度一致。

【参考文献】

第2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排放权核算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1.3;X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037-08

当前,雾霾现象频发、空气质量恶化,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的“心肺之患”,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然现象,而是燃煤、燃油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形成的气溶胶粒子,构成了“雾霾”的主要成分,①减少空气中气溶胶的排放,就能减少雾霾发生的频次。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合理界定并分配雾霾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放权的交易,是实现治污减霾目标的关键。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原理,提出雾霾排放权(核心是气溶胶排放权)的核算思路,构建相对公平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机制,既保障落后地区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权利,又充分挖掘“减霾”潜力,避免空气质量的持续恶化,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工作可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文献综述

当前,有关雾霾治理的经济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雾霾形成的原因。《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认为我国雾霾天气增多是由于石化能源消费增多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所引起的,②茹少锋和雷振宇认为我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城市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③何爱平和石莹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缺失导致我国城市雾霾天气频发。④二是有关雾霾治理的机制。任保平和宋文月、郭俊华和刘奕玮认为,我国治理大面积雾霾应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综合治理等经济机制等方面入手。⑤吴振磊和朱楠认为我国雾霾治理应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集约型城市化建设、构建多途径的城市化道路和建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吴振磊、朱楠:《我国雾霾天气治理的城市化方式的转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周景坤和黄洁则从财政政策角度,建议我国加大雾霾防治的财政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雾霾防治产品的政府采购,建立雾霾防治相关基金。周景坤、黄洁:《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及启示》,《经济纵横》2015年第6期。此外,王波和郜峰从法经济学视角指出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王波、郜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3期。三是雾霾与经济、能源结构之间的关系。苗壮、周鹏等借鉴“零和博弈”的分配思想,讨论了基于节能潜力与“减霾”潜力的效率分配机制,并结合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地区分类,对节能减霾效率分配机制与国家行政分配机制进行对比分析。苗壮、周鹏等:《节能、“减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6期。马丽梅和张晓运用空间计量法,探讨了中国31个省份本地与异地之间雾霾污染的交互影响。马丽梅、张晓:《中国雾霾污染的空间效应及经济、能源结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4期。王书斌和徐盈之构建了一个雾霾与工业发展的脱钩分析理论框架。王书斌、徐盈之:《环境规制与雾霾脱钩效应――基于企业投资偏好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4期。

有关排放权核算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温室气体的减排。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核算标准:吕洁华、张洪瑞、李冬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态势》,《统计与咨询》2015年第2期。一种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另一种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学者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研究。如Timilsina等对道路交通CO2排放量进行了研究,Timilsina G.R. and Shrestha A., “Transport Sector CO2 Emission Growth in Asia: Underlying Factors and Policy Options,” Energy Policy, vol.37, no.11, 2009, pp.4523~4539.Poulsen等参考IPCC提供的计算方法通过能耗折算分别测算了丹麦奥尔堡在1970年与2005年的废污水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oulsen T.G. and Hansen J.A., “Assessing the Impacts of Changes in Treatment Technology on Energy and Green-house Gas Balances for Organic Waste and Waste Water Treatment Using Historical Data,” 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 vol.27, no. 9, 2009, pp.861~870.Brnnlund等和Fre等则将排污权交易引入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Brnnlund R., Y. Chung, R. Fre and S. Grosskopf, “Emission Trading and Profitability: The Swedish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se Economics, vol.12, no.3, 1998, pp.345~356;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Tradable Permits and Unrealized Gains from Trade,” Energy Economics, vol.40, 2013, pp.416~424;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Potential Gains from Trading Bad Outputs: The Case of U.S. Electronic Power Plants,” Resource and Energy Enonomics, vol. 36, 2014, pp.99~112.该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通过允许各生产者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权,有效配置排污权,从而实现潜在总产出最大化。理论上说,采取排污权交易机制能解决排污权配置无效率问题,为节能减排释放巨大潜能,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排污权交易机制对市场依赖性很强,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现阶段,直接引入国际上基于发达国家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机制事实构建的模型来研究中国问题,难以见效。涂正革、谌仁俊:《排污权交易机制为何未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http:///cn/NewsInfo.aspx?m=20100914093049340648&n=20151013144658077979,2015年10月13日。所以,近年来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特殊情景对排污权交易机制进行了扩展研究,如吴力波、钱浩祺和汤维祺构建了中国多区域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分析了各省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与碳税政策的选择,研究结论显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实际,随着碳减排力度的加强,要进一步考虑将碳税政策引入低碳政策体系之中。吴力波、钱浩祺、汤维祺:《基于动态边际减排成本模拟的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选择机制》,《经济研究》2014年第9期。李小胜和宋马林从国家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视角,采用集中分配DEA模型,测算了中国30个省份的碳排放初始额度分配情况,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公平、效率等单指标分配碳排放权时,公平原则效果不好。李小胜、宋马林:《“十二五”时期中国碳排放额度分配评估――基于效率视角的比较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9期。涂正革和谌仁俊在控制地区环境规制等重要解释变量下,试图回答SO2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中国是否激发波特效应,研究发现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SO2排污权配置的严重无效率问题,但未能产生波特效应,原因是低效运转的市场还不足以支撑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整体较弱的环境规制也不能与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相匹配,建议大力推进市场建设与创新,依法加强环境规制,形成与之配套的市场和政府内外“双引擎”,在“中国新改革”的浪潮中完成环境生产技术的全面升级。涂正革、谌仁俊 :《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能否实现波特效应?》,《经济研究》2015年第7期。

纵观已有文献,大部分侧重于探讨雾霾形成的经济学原因,而忽视了在雾霾治理中排污权的核算;有关排污权的核算则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核算,在核算方法上难以体现历史排放的公平性。在导致雾霾的气溶胶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既要保护一国内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权利,又要核计发达地区排放的历史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欠发达地区发展空间,同时激励发达地区参与治污减霾。本文剩余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剖析了雾霾的经济学属性;第三部分给出了雾霾排放权核算的思路框架;第四部分为雾霾治理的政策创新;第五部分为结语。

二、雾霾的经济学属性

雾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副产品,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体现为时间的负外部性和空间的负外部性。时间的负外部性是指当前的排放会对随后的经济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空间的负外部性是指一个地区产生雾霾,所有人都会受到损害,而且任何一个人受到的雾霾损害既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增加而减少,也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的减少而增加。但雾霾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危害的同时,又对经济发展带来某些“好处”,它是目前以消耗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是以汽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以增加人们福利的必要条件。如果雾霾累积到一定程度,当不利于雾霾消散的气象条件形成之后,其产生的危害会超过其给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带来的好处。

雾霾具有流动性,单个区域的减排成本由本区域独自承担,但产生的好处却由一国内部所有区域共同享有。作为理性经济组织,每个区域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发展成本最小化就更愿意选择“不减排”或搭便车,那么,一国内部以减霾为目标的跨区域减排行为就难以自发达成。与之相反,如果减排省区能够排他性的占有减排的全部好处,那么,一国内部各个省区的最优策略就会从“不减排”变为“减排”。然而,“集体行动困境”告诉我们,现实中很难实现这样的目标。

在雾霾治理中,单一的行政控制手段不足以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补救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Dales J.H., Pollution, Property & Prices: An Essay in Policy-making and Economies, Camberle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02, p.128.按照排污权交易理论,建立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越来越成为环境政策发展的趋势。Daly H.E., “The Return of Lauderdale’s Paradox,”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25, no.1, 1998, pp.21~23.根据科斯(Coase)的解决框架,Coase R.,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1960, pp.1~44.雾霾爆发的外部性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各区域初始排放权得到解决,即一国内部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会让减排机会成本最低的区域去实现减排,从而实现一国减排成本最小化,并最终形成一国内部最优的实际排放权结构。科斯认为不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在交易成本很小的情况下,清晰界定的产权会使社会成本最小。Grossman和Hart、Hart和Moore进一步强调,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效率的高低是由产权结构决定的,在多种产权安排下,只有一种产权结构是最富有效率的。Grossman S. and Hart O.,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no.4, 1986, pp.691~719; Hart O. and Moore B.,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no.6, 1990, pp.1119~1158.综上所述,雾霾排放权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合理界定和明确其产权归属是治污减霾的关键。

三、雾霾排放权核算的基本思路

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雾霾排放权包括所有人的免受污染权和环境容量使用权,前者强调的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保证雾霾排放量在生态环境能够自净范围内或者通过人为干预的可控范围内,不能对人产生污染伤害,这是对雾霾排放权总规模的限制。后者则指雾霾排放权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同一区域内所有人或企业都应该公平地使用空气环境容量,属于未来发展权的范畴,排放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发展空间的大小。由此可见,科学界定雾霾排放权必须从限制总规模和保障发展空间两个角度出发,按照“历史公平但有区别、当期公平优先、未来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核算。在此理念下,达到雾霾治理目标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核算各省历史雾霾排放历史总账。确定其T0(1949年)至T1(1978年)期间各区域对现有雾霾的贡献。如果其累计实际排放超过全国平均排放,则该区域年T1时点(1978年)排放权余额为赤字,反之为盈余。排放赤字的区域需根据其超额排放向盈余区域购买历史排放权,通过雾霾排放权的买卖,实现各个区域历史排放权账户清零,从而体现核算框架下历史公平但有区别的原则。第二步,按照化石燃料最终消费的角度确定各区域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累计消费排放量,并科学预计从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全国新增污染总排放额度,并将这一额度分配给各个区域。第三步,各区域在其排放额度下提出自己的雾霾治理方案,国家在T2时点(2014年)对各区域的雾霾治理情况进行再次核算。如果此时某一区域的雾霾超标排放,则仍必须对其超额排放额度进行惩罚,反之,则继续进行补偿。如此循环,直至完成雾霾的治理与控制。

1.各区域历史雾霾排放核算

在此框架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分配及补偿T0至T1期间各区域的雾霾排放权。注:此部分内容以省区为界限来界定排放权,各省区内部如何进一步界定与分配排放权的问题该文不进行讨论。由于雾霾具有流动性、难分解性与危害的非竞争性,所以,为便于分析,事先假定如下假设成立:

假设1:所有人遭受雾霾污染的危害相同;

假设2:每个区域的雾霾在给区域内部居民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一国内部所有区域的居民造成危害;

假设3:每个区域的危害相互抵消后,仍然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

如果某一区域超额排放对其他区域带来了负外部性,则应该对受雾霾危害的区域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各区域都在大气环境阈值内理性排放,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也不会受到其他区域对其产生的外部危害,在此情况下,各区域的雾霾形成了一个基准线,这一基准线可以定义为各区域应分配的雾霾初始排放权。可证明如下命题:当且仅当各区域气雾霾排放量相等时,各区域的雾霾才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这一均等排放量,即为全国人均初始排放量,据此可核算出各区域的初始雾霾排放权。如果某区域实际雾霾排放超出其初始排放权,那么,该区域必须对其他区域造成的危害进行补偿,反之则获得补偿。

在T1时点,假定某一区域内每人实际排放为该区域人均实际排放diT1,人口为PiT1,全国人口为PT1=PiT1,其中,i=1,2,…n(n=34) ,表示不同区域(即省区)。

T0至T1时期内:在T1时点上,全国人均累计留存排放为dT1=diT1PiT1PT1。由于每个人所受到的雾霾污染的危害由全国所有人共同分担,因此每个人的污染排放对全国其他所有人均产生diT1(PT1-1)程度的负外部性。那么,每个人遭受的雾霾危害为:

ni=1diT1PiT1=dT1PT1(n=34)(1)

其中,每个人排放雾霾对自己产生的危害为diT1,每个人被外部排放的雾霾造成的危害为ni=1diT1PiT1-diT1。由于假定区域之内人均排放量相等,因此所有人排放雾霾产生的相互危害彼此抵消,每个人产生的净负外部性均为对其他区域居民的净危害。因此,在没有补偿机制的条件下,当且仅当

diT1(PT1-1)=ni=1diT1PiT1-diT1(n=34)(2)

成立时,每个人的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不会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当且仅当

[diT1(PT1-1)]PiT1=(ni=1diT1PiT1-diT1)PiT1(n=34)(3)

成立时,每个区域的雾霾排放对其他区域不产生净负外部性。整理(1)、(2)和(3)式,得diT1=dT1,即当且仅当各区域均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时的排放量――各区域应分配人均气溶胶初始排放权为:

deiT1=dT1(4)

(4)式表明,如果某一区域人均雾霾实际排放量大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deiT1,其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产生了净负外部性,就需要对其超额排放量进行惩罚。如果某一区域人均实际排放量小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

根据上述推导,我们可以计算每个区域的排放权,根据其实际排放与初始排放的差异,计算其补偿额,并通过补偿,实现T0至T1时段内,各区域污染排放账户的平衡。每个区域的总排放权为:

DeiT1=deiT1PiT1=dT1PiT1=DT1PT1PiT1(5)

其中,DT1=diT1PiT1为全国各区域的总排放量。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高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1=DiT1-DeiT1=diT1PiT1-deiT1PiT1。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低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T1=DeiT1-DiT1=deiT1PiT1-diT1PiT1。在T1时点,经过上述补偿机制,实现了各省人均历史累计排放权的平衡,即雾霾排放账户的清算。

2.各区域当期排放的消费核算

雾霾属于存量污染物(stock pollutant),气溶胶的背景存量决定了雾霾污染的爆发频次。在我国境内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景。第一种情景:A区域提供物质资本,B区域提供劳动力,C区域提供能源,D区域生产。在此情景下,D区域是直接排放区域,但最终产品却在全国境内消费。第二种情景:A区域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如机械、电子设备,B区域购进这些投资品或中间品,投入劳动力和能源将其加工成最终消费品,并提供给一国境内所有区域消费。在以上两种情景中,直接将雾霾排放责任简单归结为高排放的生产区域D或第二种情况中的区域B都是不尽合理的。

因此,本小节在前文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基础上,将从最终消费的角度核算各区域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在此步骤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以消费排放为基础的,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的核算框架。从长期动态视角看,以投资形成的物资资本也是一种中间品,这种“中间产品”将作为另外一种生产要素并形成最终消费。设区域i第t年的最终产出为:

Yit=Cit+Iit+NXit(6)

其中,i=1,2,…,n(n=34) 。将所有区域加总,可得全国的最终产出为:

ni=1Yit=ni=1Cit+ni=1Iit+ni=1NXit(n=34)(7)

由于在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水平上,本文仅考虑一国内部各区域最终消费引起的雾霾排放,不考虑对全球其他国家产生的外部性,因此可得: ni=1NXit=0(n=34)。那么,全国最终产出可化简为:

ni=1Yit=ni=1Cit+ni=1Iit(8)

设全国的总产出、总消费与总投资分别为Yt=ni=1Yit,Ct=ni=1Cit,It=ni=1Iit。设生产函数为Yt=f(Kt,Et),将化石能源Et与物质资本Kt共同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到生产函数中。据此,可讨论雾霾与消费量的关系,进而能够动态核算消费排放。

设物质资本的折旧率为ρ,那么资本积累方程为:

Kt+1=(1-ρ)Kt+It(9)

核算以最终消费为基础的雾霾排放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计算物质资本积累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量。虽然雾霾实际上已经被排放出来,但是计算过程中假定雾霾暂时“沉淀”在物质资本中,随着物质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折旧,“沉淀”在里面的“雾霾”也会被释放出来,计为因消耗物质资本导致的当期生产产生的污染排放,产出一部分为消费品,一部分为投资品。设第t年“沉淀”于物质资本中的雾霾排放量为DKt,由于投资和消费分别导致的污染排放为DIt和DCt,则:

DKt+1=(1-ρ)DKt+DIt(10)

第二,确定第t年投资和消费排放出的雾霾。根据生产函数,雾霾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排放和能源消费排放之和,即第t年的生产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释放”的排放ρDKt加上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DEt。因此,第t年消费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消费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加上能源消费的污染排放;第t年投资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投资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与能源产生的污染排放,即DCt=DCKt+DCEt,DIt=DIKt+DIEt 。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在竞争性市场下,产出与要素成比例变化,那么,消费量与生产消费品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同时,投资量也与生产投资品所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设第t年生产消费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与能源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CKt=dCKCt和DCE=dCECt,生产投资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和能源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IKt=dIKIt和DIEt=dIEIt。为了解决投资品和消费品生产函数的差异性,设α1=dIKdCK,α2=dIEdCE,α1和α2代表了投资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要素需求结构差异,它们也可看作是单位投资与消费的雾霾污染物排放量的差异。根据上述关系,第t年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It=α1ItCt+α1ItρDKt+α2ItCt+α2ItDEt(11)

第t年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C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2)

第三,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的核算。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与能源消耗产生的雾霾排放平衡式为:DKT1+T2t=T1DEt=DKT2+T2t=T1DCt,该式说明,第T1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等于第T2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消费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当时间足够长时,可以证明初年及末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相比于该时间段内的累积消费排放可忽略不计,那么累积消费排放等于累积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即T2t=T1DEt=T2t=T1iDCit,则经济中所产生的污染排放可全部核算为最终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即消费排放。

第四,根据情景预测各区域的消费排放。

情景1:如果各区域在消费结构相同的条件下消费相同产品,那么,各区域单位消费的雾霾排放强度相同,消费量的差异造成了各区域消费排放的差异。各区域消费结构相同意味着假定各区域代表性消费者的偏好无差异。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CitCtDCt=CitCt+α1ItρDKt+CitCt+α2ItDEt(13)

情景2:不同区域排放强度差异下的单位消费雾霾排放量差异。此情景中,由于能源禀赋、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不同,导致区域之间的雾霾排放强度存在较大差异。简单起见,仅用各区域排放强度βit衡量各区域单位消费排放的差异,并设dCKi=βitdCK,dCEi=βitdCE 。由于此处仅是对各区域消费排放的相对大小进行调整,全国总的消费排放以及全国总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物排放均不变,因此不必对各区域投资再做调整。相应地,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βitCitni=1βitCitDCt=βitCitni=1βitCi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4)

由(14)式可知,情景2的假设完全忽视了国内分工的影响,将各区域排放强度的差异完全归因于该区域的消费结构。

3.各区域未来排放额度核算

通过比较T1至T2期间每个区域的实际消费排放量与其污染排放额度,就能核算出未来各个区域未来拥有的排放空间,排放额度消耗完毕的区域就必须向其他地区进行购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某区域实际消费总排放T2t=T1DCit高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2t=T1DCit-Dei。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T2t=T1DCit低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Dei-T2t=T1DCit。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实现雾霾污染的最终消费排放的核算与控制。

四、雾霾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前文模型分析表明,只有按人均相等的原则来界定一国内部各区域的历史累计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的历史排放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只有按照最终消费排放核定当期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公平的分配当期和未来的雾霾排放权。本文结论对我国治污减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作用。

第一,雾霾治理的核心是科学核算排放权。气溶胶的过度排放导致雾霾频发,出现了“公地的悲剧”。由于气溶胶的排放具有负的外部性,低气溶胶排放区域就会受到高排放区域的净外部损害。从福利经济学逻辑上来看,高额排放区域应向低排放区域进行超额排放补偿,但补偿是建立在明确界定各个区域的雾霾排放权并科学计算其超额排放量的基础之上的。在明确界定各个省区的雾霾排放权的前提下,一旦明确界定并严格保护了各区域的雾霾排污权,每个区域的气溶胶的排放量就会受到严格约束,那么,全国气溶胶总排放额度才可能被控制,雾霾爆发的频次才能降低。根据一国人口和自然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条件调整国家雾霾人均排放额,一旦人均历史雾霾排放额确定,区域之间的排放权就可以进行交易,高于历史人均雾霾排放额的区域可以通过雾霾排放贸易来获取超出部分的需求,满足其生产消费需求;低排放区域通过出让盈余的雾霾预算获取必要的发展资金和技术。

第二,雾霾治理的关键是构建运作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运转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在市场机制下,如果需求大于供给,那么,雾霾排放权价格上升,这不仅会刺激高排放区域强化省内减排效率,增加供给,同时,高排放国家也会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行政区外的减排合作。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拍卖、配给等方式将雾霾排放权分配给不同的企业,形成雾霾减排交易市场,提供市场服务信息,组建专业的排污权中介机构,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中介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费用,调节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部性内部化,在创造市场交易机制和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雾霾治理的基础是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雾霾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污染源实施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控制,尤其加强对火电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优先试点雾霾监测体系的“垂直管理”,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机制,完善雾霾治理的经费保障,构建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提高雾霾监测的技术水平,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监测频率和质量,定期对全国三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开披露评估结果。

第四,雾霾治理的保障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并完善雾霾排放权交易立法。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美国排污权交易的成功与其完善的法律基础是分不开的。王伟光、郑国光:《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88页。参考国外和我国试点城市的经验,必须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从法律上确认排放权,保障排放权的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和管理机构的合法性,为排放权交易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完善污染者责任制。一方面,强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超标排放的违法成本。改变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罚款模式,将数值封顶为主的罚款模式改为倍率封顶式的罚款模式,即通过提高财产罚没的数额,发挥财产罚没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方面的功效。另一方面,增加非财产罚没的类型。将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财产罚没的方式,如警告、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扩展为丧失政府投标资格和采购合同资格的行政处罚,通过运用丧失政府订单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

五、结语

第3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报道 健康传播 实践 反思

2013年,全国的雾霾天气严重指数和范围不断刷新纪录,天气预报也把对雾霾天气的监测作为一项新的空气指标来播报,一时间“雾霾”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雾霾”“PM2.5”成为热门词汇,媒体关于雾霾现象的报道也层出不穷。本文从健康传播的角度对媒体在雾霾危机中的表现进行梳理和分析,对雾霾报道的实践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提出做好雾霾报道的建议。媒体雾霾报道的实践

1.满足受众知情权

在2013年年初北方雾霾危机发生后,国内各大媒体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内容首先是近期各城市的空气质量、防护措施以及深入分析造威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采访后,媒体报道的重点转向雾霾天气的成因、防护措施等问题。

《人民日报》2013年1月14日刊发了《雾霾来袭,如何突围?》一文,报道分别采访了气象部门、环保部门、监测部门、医院、交通部门、气象专家等,体现了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及全面性。新华社、《经济日报》《新京报》等媒体也在第一时间对雾霾现象进行报道,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也通过开通专题报道的形式对雾霾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和传播。媒体对此次雾霾的严重性、政府的处理态度、民间的反应进行了报道。

2.事实报道与价值报道基本均衡

雾霾危机不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与此相关的公众对雾霾的态度、对政府防控措施的评价、对健康观念的理解,以及涉及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议题都应该被报道,而且应该被广泛报道。在此类公共卫生事件中人们会更加重视环保和健康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进行环保和健康观念培养的一次良好契机。不管是从稳定社会心理还是保障公民健康的角度,都应该重视价值信息的输出。

在雾霾危机中,报纸和网站上纷纷开辟了健康专题,对雾霾的危害和预防进行科普。科普的内容包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雾霾”的组成、成因和危害,以及在同常生活中预防雾霾引发疾病的种种举措,包括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值得称赞的是,本次雾霾危机虽然在2013年初只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但媒体并没有因为雾霾的减弱停止对事件的报道。《中国科学报》在2月雾霾逐渐消散以后连发多篇报道:《北京靠什么控制PM2.5》《雾霾走了,责任重了》《小锅炉成空气污染排放大户》《灰霾之过,油品之祸》《“问诊”雾霾:环境气象应合力出拳》。这一系列报道通过对民间的实地调查和权威专家的近距离采访,从专业角度讲述了如何科学破除“雾霾”这道难题。

同时,一些媒体也就雾霾危机对政府提出问责,新华时评《责任的沉默比雾霾更可怕》中,就雾霾前期官方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

3.科学解读,破除谣言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媒体的解读不仅仅要快,更应该要科学,才能对民众起到有效的指导。在2013年发生的两次雾霾危机中,媒体基本发挥了科学解读的作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的报道中,在采访权威专家解读雾霾现象的基础上,都对涉及雾霾的科学常识进行了总结,分析到位。

在以往的多次公共卫生事件中,一些有心之人会利用民众对危机的恐惧心理散布谣言,从而引发社会恐慌。从媒体在雾霾危机中的表现来看,媒体开诚布公地向社会公布可靠的雾霾监测结果、危害以及政府的应对措施。比如,民间传出了“防雾霾健身操”“吃黑木耳和猪血防雾霾”“N95口罩防雾霾”等等谣言,媒体迅速作出了反应,切断了这些谣言的传播。在网上对防雾霾措施进行搜索,会发现答案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媒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做好“谣言净化器”的工作。

对雾霾报道的反思和建议

1.引导民众科学应对“雾霾危机”

媒体对雾霾危机的报道,不能仅仅局限在对雾霾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道,还应该对雾霾的成因、预防进行报道,当然,报道的内容必须科学而准确。雾霾危机严重影响了国民的身心健康,是切身可感的,所以在此基础上对雾霾进行科学解读更能够被民众快速接受。

在雾霾危机中,民众首先最迫切想知道“为什么会发生雾霾”“雾霾发生后该怎么办”,对于此类疑问,媒体通过专家得到答案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让民众读懂报道中的专业术语。所以媒体在对雾霾进行科学解读的同时,要做到报道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比如对为什么雾霾损害人体健康,很多人因为身体素质比较好,处在雾霾环境下,体会不到雾霾的危害。《中国科学报》的报道中指出,“由于微颗粒通过呼吸道能够进入人体的肺部深处,有些甚至可能进入血液,因此如果人们暴露在大量微颗粒的环境中,肺和心脏将受到影响,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这一信息对于了解此次雾霾对身体的危害,有助于帮助公众认识到雾霾的严重性。

媒体在报道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时,应该客观严谨,专家意见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在传达专家意见的同时,更加应该慎重。在雾霾危机发生后,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在采访中回答“雾霾有何危害”这一问题时说:“对此(雾霾)我正在作一个认真的调查,也收集了一部分资料。初步结论认为,雾霾污染会对人体呼吸系统、脑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威胁,特别是会导致肺癌。因此,这个问题非常值得重视。”这里,钟南山院士说的是一个“初步的结论”,但是,一些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候使用“专家称雾霾导致肺癌”这一观点,非常不妥,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在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过度的渲染或者轻描淡写都是不可取的,媒体必须坚持报道客观事实和科学验证的结论,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2.通过健康传播唤醒民间“防霾”力量

环境是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仅仅凭借官方的力量并不能解决问题,正如专家所指出的,目前我国雾霾之所以严重,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是直接诱因;但污染物排放量大才是根本原因。公民参与能够使政府的政策能有效实施,同时也协助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形成公众压力。另外,公众生活、消费的模式也是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民间组织在公众环境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面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媒体在进行雾霾报道的同时,不应仅局限于传达信息和问责政府,应该探讨雾霾危机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同时有意识地向受众传播思想,引导舆论。经济的高速发展,粗放的生产方式,归根到底,是国家的环保意识薄弱,民众的环保意识薄弱。如何“唤醒”民众环保意识,需要媒体联合发力。而最能影响公众环保观念的就是这场危机已经切实危害到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在对雾霾危机进行报道的过程中,不能让公众觉得自己是旁观者,而应该让读者认识到自己在这场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自己不仅仅是“受害者”,也同时是“污染源”。

3.把雾霾报道纳入日常报道的框架中

第4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时空分布特征;影响因子;济宁市

中图分类号:P426.4;P42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1-5488-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1.013

Spatio-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 Factors of Fog and Haze Days

in Jining During Thirty Years

LI Fang, ZHAO Jing-feng, ZHANG Xi, MA Li, WANG Xiao-mo

(Jining Meteorological Bureau, Jining 272000, Shandong,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weather data,e.g. fog and haze, average wind speed,relative humidity and precipitation days in Jining from 1985 to 2014,the spatio-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 factors of fog and haze days in recent 30 years were analyzed by statistic analysis metho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fog days in Jining city during the last 30 years was as follow:autumn and winter seasons were accounting for about 70% of the year,spring and summer season was less. Haze days presen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ing trend. The fog days increased from southeast to northwest, the more in depression(for example,Liangshan and Wenshang),the less in hilly(for example,Zoucheng). There was a negative relation between precipitation days and fog/haze days,and this relation of fog days and precipitation days was obvious. When 95% of haze weather emerged in Jining city,wind speed was less than 3.0 m/s,and more than half emerged under the wind level was less than 1. The change law of haze days showed similar with the changes of proportion of coal chemical industry,equipment manufacturing,food manufacturing,energy industry in industries above a designated scale,it must be paied attention to control haze day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fog; haze; spatio-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impact factor; Jining city

在中气象局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1]中,雾是指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的天气现象;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造成空气普遍混浊的大气现象。国外学者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大气能见度、雾、霾变化趋势的研究工作,在区域性霾现象对气候的影响,辐射雾的形成与城市气候的关系等方面都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2]。国内学者在早期的研究中对雾、霾的物理化学形成条件及如何区分雾、霾等做过细致研究,也开展了一些全国或区域性的雾、霾气候特征研究[3-7]。付桂琴等[8]分析了河北省低能见度事件特征,发现河北省低能见度的地理分布呈北少南多的特点,太行山东麓地区低能见度事件更为集中。李恬等[9]利用多项式线性回归拟合方法研究了1961-2013年山东省霾的季节性特征的年代际变异,发现山东省霾时间整体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之前增长明显,之后增长缓慢但维持在高值区波动,且高值区分布在鲁中西部、鲁中南部和半岛南部地区。本研究利用山东省济宁市30年(1985-2014年)11个气象观测站的地面观测资料,对济宁市雾和霾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研究,对造成其变化及分布特征的影响因子进行初探。

1 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1.1 Y料来源

利用1985-2014年济宁市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兖州)和10个国家一般气象站(济宁、曲阜、邹城、泗水、微山、梁山、汶上、鱼台、嘉祥和金乡)的观测资料,包括8:00、14:00和20:00的能见度、相对湿度、天气现象等资料,对济宁市雾和霾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研究。

所用济宁市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能源工业增长值来源于2008-2012年《济宁年鉴》(http:///)。

1.2 资料处理

因不同的台站、不同的观测员对雾与霾的识别有很大差异,因而不能直接使用观测记录,又由于历史污染物资料缺乏,因而1985-2013年雾日和霾日的判别无法采用现行的观测规定(QX/T 113-2010)[10],本研究采用类似吴兑[6]和过宇飞等[11]对雾和霾的资料处理方法,选取1985-2014年济宁市的逐日观测资料,对8:00、14:00和20:00这3个观测时次的能见度、相对湿度进行判断,定义当3个时次中至少有一个时次满足能见度

2014年以后地面气象观测结合大气污染资料能较为准确地识别雾和霾,但为了资料处理的一致性,仍然使用以上的处理方法,不用雾和霾直接记录资料。季节的划分: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至次年2月。

2 济宁市雾和霾30年时空对比分析

2.1 济宁市30年雾日和霾日季节变化

1985-2014年济宁市11个县市年平均雾时间为18.8 d(图1a),秋、冬季节多,占全年的70%左右,春、夏季节少;年平均霾时间为11.6 d(图1b),春季最少,夏、秋、冬所占比例相差不大。

从2005-2014年济宁市10年月平均霾日变化可知(图略),10月至次年2月霾日较多,这和秋冬季节雨日少、风速小、逆温增多、冬季取暖有一定关系;4-9月霾日较少,这几个月大气不稳定性增加,雨日增加,霾日减少(6月霾日多,原因可能是6月正值夏收高峰,秸秆焚烧造成的)。

2.2 济宁市30年雾日和霾日空间分布

1985-2014年济宁市11个县市年平均雾时间为18.8 d,从图2a可以看出,兖州、汶上、鱼台、金乡和梁山高于平均值,基本呈西多东少的分布,最多的是鱼台(27.9 d),最少的是邹城(仅8.7 d)。济宁地势东高西低,东南的丘陵地带雾日一直较少(比如邹城);西北地区的梁山、汶上处于洼地,地势较低,雾日较多。

1985-2014年济宁市11个县市年平均霾时间为11.6 d,从图2b可以看出,兖州、汶上、微山和泗水高于平均值,最多的是微山(28.8 d),最少的是鱼台(仅1.9 d)。

3 雾和霾天气气象要素影响因子分析

由于雾、霾天气局地性特征比较明显,因此,选济宁站近10年气象观测资料为例,讨论雾、霾天气下的气象要素特征。

3.1 济宁市2005-2014年连续性霾持续时间

选取济宁站2005-2014年的数据对霾的持续性特征进行分析,将连续3 d或以上均出现霾作为一次连续性霾天气过程。结果表明,济宁站共出现连续性霾天气过程13次;持续3 d的有8次,约占62%;持续4 d的有4次,约占30%;持续5 d的有1次,约占8%。济宁市近10年持续性霾最长时间为5 d,出现在2011年6月16-20日。仅6月就出现5次连续性霾,约占38%,可见6月出现霾天气不容忽视。

3.2 雾、霾与降水时间的关系

从济宁站2005-2014年雾和霾时间与降水时间的关系(图3、图4)可以看出,7-9月降水时间多的时候,雾和霾时间相对较少;雾和霾时间与降水时间呈负相关,且雾时间与降水时间的负相关性明显。6月霾日增多可能与秸秆焚烧有很大关系,污染物不利于扩散。

雾和霾时间与降水时间的负相关关系是因为降水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有去除作用[12],一方面它可以吸附、冲刷空气中的污染物粒子和气溶胶,另一方面,降到地面的雨水能抑制地面扬尘的飘散,所以降水时间增多,霾日就相对减少。

3.3 雾、霾与平均风场的关系

风速是雾、霾维持与否的重要因素,风速较大时,大气污染物水平输送和近地层湍流较强,利于垂直方向上的扩散,大气污染物和气溶胶不易堆积,不易出现雾、霾;反之,较小的风速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容易形成霾。分析得出,霾天气时风速小于等于1.5 m/s(风力0~1级)的占66.72%,风速在1.6~3.3 m/s(风力2级)的占28.29%,风速大于等于3.4 m/s(风力3级)的仅占4.99%,故霾出现时以静风或小风情况居多,当风力达到3级或以上时一般不易出现霾。风速特征表明,济宁市95%的霾天气出现在风速小于3.0 m/s的天气下,一半以上出现在风力小于1级的天气下。从图5和图6可以看出,4月平均风速较大时(大于2.5 m/s),雾和霾时间均出现明显的下降。

3.4 雾、霾与相对湿度的关系

2011年之前,相对湿度大小和雾时间多少变化基本一致,2011年之后,霾日变化和相对湿度变化基本一致(图略)。

4 雾和霾天气环境影响因子分析

4.1 气候变化

分析济宁市近10年的资料发现,近10年风速呈减弱趋势,2011年之后平均风速小于2 m/s,且一年中多静风,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加重了城市空气污染,这与2011年之后霾日的增多吻合。

同时雾和霾之间的D化也是雾时间减少、霾时间增加的一大原因,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90%时,霾粒子吸附的液态水成为雾滴,而相对湿度降低时,雾滴脱水后霾粒子又悬浮在大气中;大城市热岛效应易导致较厚的逆温层,阻碍空气垂直方向对流输送,使得城市排放颗粒污染物难以扩散,有利于霾日增加。

4.2 工业污染

城市污染物排放源的增加导致区域气候差异对局地霾天气有较明显的影响,其中工业污染是影响霾天气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工业发展,污染物排放源增多,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空气质量下降,霾天气增多。

查《济宁年鉴》发现,2008-2011年济宁市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能源工业四大千亿级产业增加值不断上升,占规模以上工业比例也急剧增加,近年来一直保持同比增长的趋势,具体数值如图7所示。分析可知,2008-2010年霾日迅速增加,2010年和2011年霾日略有减少,2008年四大产业占规模以上比例仅为40.1%,2010年迅速达到73.4%,2011年和2010年比例差不多,霾日的年代变化趋势和2008-2011年四大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例基本一致,这是未来关于霾日防治应该注意的地方。

5 结论

1)济宁市近30年雾日秋、冬季节多,占全年的70%左右,春、夏季节少;济宁市近30年霾日呈显著增多的趋势,春季最少,夏、秋、冬所占比例相差不大。

2)济宁市近30年雾日空间分布:济宁地势东高西低,东南的丘陵地带雾日一直较少(比如邹城);西北地区的梁山、汶上处于洼地,地势较低,雾日较多。济宁市30年霾日的空间分布:兖州、汶上、微山和泗水高于平均值。

3)雾和霾时间与降水时间呈负相关,且雾时间与降水时间的负相关性明显。

4)济宁市95%的霾天气出现在风速小于3.0 m/s的天气情况下,一半以上出现在风力小于1级的天气情况下。

5)2011年之前,相对湿度大小与雾时间变化基本一致;2011年之后,霾时间变化与相对湿度变化基本一致。

6)影响雾、霾的环境因子为气候变化和工业污染。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21-27.

[2] MALM W C.Characteristics and origins of haze in the continentalunited-states[J].Earth-Science Reviews,1992,33(1):1-36.

[3] 汤鹏宇,何宏让,阳向荣.大连海雾特征及形成机理初步分析[J].干旱气象,2013,31(1):62-69.

[4] 高红燕,贺 音,王 丹,等.近50年西安市雾时间的变化趋势及可能原因[J].高原气象,2013,32(6):1739-1746.

[5] 袭祝香,张 硕,高晓荻,等.吉林省雾和霾事件的时空特征及评估方法[J].干旱气象,2015,33(2):244-248.

[6] 吴 兑.再论都市霾与雾的区别[J].气象,2006,32(4):9-15.

[7] 胡亚旦,周自江.中国霾天气的气候特征分析[J].气象,2009, 35(7):73-77.

[8] 付桂琴,张迎新,张庆红,等.河北省低能见度时间特征分析[J].气象,2013,39(8):1066-1067.

[9] 李 恬,赵天良,杨晓霞,等.近53年山东省霾季节性特征的年代际变异[J].生态环境学报,2014,23(9):1432-1437.

[10] QX/T113-2010,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S].

第5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时空分布;变化规律

中图分类号:P426.4;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4-6432-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4.027

雾、霾天气使能见度降低、交通事故频发并诱发呼吸道等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1]。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雾、霾天气日趋严重。

国外学者较早开始了大气能见度和雾、霾天气的研究工作,在区域性霾对气候的影响、辐射雾的形成与城市气候等方面,都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2]。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加快,空馕廴炯泳纾中国霾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国内学者陆续开展了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雾、霾气候特征研究[3-6],主要对中国四大霾区的气候特征、霾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不同地区霾的一些基本特征,但对同一个地区雾和霾的对比分析研究较少。

济宁市位于鲁西南腹地,是鲁西南的代表城市,2014年中国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排行榜中,济宁位于第46位,污染情况位于鲁西南首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查询到的2014年济宁空气质量指数(AQI)显示:空气质量级别为优或良的时间为121 d,空气质量级别为轻度或中度污染的时间为213 d,空气质量级别为严重或重度污染的时间为29 d。

1 资料及处理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利用2005-2014年济宁市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和10个国家一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对济宁地区雾和霾日时空分布特征进行研究。

1.2 资料处理

采用类似吴兑[3]对雾和霾的资料处理方法,选取2005-2014年济宁市的逐日观测资料,对8∶00、14∶00和20∶00共3个观测时次的能见度、相对湿度进行判断,定义当3个时次中至少有一个时次满足能见度

2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雾日数时空分布特征

2.1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雾日数的时间分布

比较济宁地区11个大监站10年雾日的逐月变化,其变化规律可以分成4类。

1)单峰-单谷型:此类型测站包括济宁、曲阜和嘉祥,11月达到峰值,夏季雾日最少,12月雾日比11月有明显减少。

2)不规则波动型:此类型测站包括兖州、泗水和鱼台,这一类型的特点是随时间变化没有统一的规律,各站的时间波动曲线呈多峰变化特征,基本上从9月开始雾日明显增多。

3)U型:此类型测站包括微山、邹城和金乡,这一类型的特点是夏季雾日少,年初和年末雾日数基本持平。

4)双峰-双谷型:此类型测站包括梁山和汶上,这一类型的特点是呈双峰、双谷型,在6月达到最小值,在9月或10月再出现低谷值,本类型中7~8月值较高,这与其他测站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济宁11个大监站在1-2月、11-12月都是雾日的多发时段,6月最少,主要原因在于济宁地区秋冬季低层大气出现逆温的天数增多、辐射逆温强度增加,利于雾日的发生。

2.2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雾日数的空间分布

以春(3~5月)、夏(6~8月)、秋(9~11月)和冬(12~2月)季节划分(下同)来分析济宁雾日的空间分布特征。

济宁地区春季雾的发生较少,呈西多东少的趋势,在35.5°N~36.0°N和116.0°E~116.8°E之间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和兖州),东部(邹城、微山和泗水)最少。

济宁地区夏季雾的发生在四季中最少,呈西北多东南少的趋势,在35.5°N~36.0°N和116.5°E~117.0°E之间是高值区(汶上和兖州),其余的8个站较少,东南部最少(邹城、微山和鱼台)。

济宁地区秋季雾的发生明显增多,同夏季类似,呈西北多东南少的趋势,但低值区的控制范围相比夏季明显缩小很多,除了济宁东南部的邹城和微山少一些之外,其余站点雾日都明显增多,其中在35.5°N~36.0°N和116.0°E~117.0°E之间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和兖州)。

济宁地区冬季雾的发生在四季中最多,同春季类似呈西多东少的趋势,但高值区控制范围比春季明显增大,且高低值差异显著,在34.8°N~36.8°N和115.8°E~118.0°E之间都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兖州、金乡和嘉祥),中部的济宁、鱼台、曲阜和微山雾日少一些,东北部最少(邹城和泗水)。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济宁地区的雾日总体呈西北多东南少的分布,邹城、微山和泗水雾日较少,兖州、汶上和梁山雾日较多,即洼地多、丘陵少、平原居中,这说明同样的天气条件下,地形对雾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洼地地形矮,气温较低,下面的冷气团与四周的暖气团相结合,冷却凝结升华易形成雾气;邹城市以东及西南部为低山丘陵区,微山县东面是邹滕丘陵,西临苏北平原,泗水辖区内也是多丘陵,温度较高,不利于形成雾。

3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霾日数时空分布特征

3.1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霾日数的时间分布

11个地面观测站2005-2014年霾日的逐月变化规律可以分成以下两类(图1):

1)3峰-3谷型(图1a):此类型测站包括济宁、兖州、梁山和鱼台,特点是霾日分别在5、8和11月为低值区,在2、6和10月为高值区,12月霾日比11月有明显上升趋势。

2)3峰-2谷型(图1b):此类型测站包括邹城、汶上、金乡、微山、曲阜、嘉祥和泗水,特点是在5和8月左右为低值区,在2、6和10月左右为高值区。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济宁地区霾日高值区在11个观测站比较一致,为2、6和10~12月。济宁地区的霾不仅出现在秋季和冬季,夏季也是高发时段。

将雾日和霾日的时间分布特征对比发现:虽然容易发生雾和霾的气象条件差不多,但是6月雾日是全年最低值,霾却是最高值,这说明气象条件是霾发生的诱因,污染物排放才是霾天气的主要因素,6月济宁地区处于暖气团控制,大气比较稳定,又是夏收秸秆焚烧集中时段,污染物得不到及时扩散,造成霾日数上升。

3.2 济宁地区2005-2014年霾日数的空间分布

由济宁地区11个站点10年霾日数的空间分布分析得出,济宁地区春季霾的发生较少,呈北多南少的趋势,在35.5°N~36.0°N和116.0°E~116.8°E之间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和兖州),霾日最少的是西南部(金乡、鱼台和微山)。

济宁地区夏季霾日的高低值差在四季中最小,但霾日在四季中却最多,呈北多南少的趋势,在35.5°N~36.0°N和116.0°E~116.8°E之间是高值区(汶上和梁山),其余测站霾日比较均匀。

济宁地区秋季霾的发生较多,基本呈北多南少的趋势,西南部最小(金乡和鱼台),其中在35.5°N~36.0°N和116.0°E~117.0°E之间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和兖州),最东部的泗水霾日明显增多。

济宁地区冬季霾同秋季空间分布特征类似,高低值差异显著,35.5°N~36.0°N和116.0°E~116.8°E之间是高值区(梁山、汶上、兖州),西南部霾日最少(鱼台和金乡)。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全市霾日空间分布呈现北多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特点;春夏秋冬季节的空间分布基本一致,说明霾的发生也和地形有很大关系;霾的多发区基本维持在济宁的北部和东部,西南地区在春夏秋冬各个季节都相对较少。

4 雾和霾的年代际和月际分布规律

由于雾、霾天气局地性特征比较明显,因此,本研究以济宁站气象观测资料为例,以多项式拟合方法讨论雾、霾天气的年代际和月际变化规律。R2是趋势线拟合程度的指标,等于1或接近1时,其可靠性最高,反之则可靠性较低。

4.1 雾和霾日的年代际变化规律

综合分析雾和霾日数年代际变化曲线(图2)表明,近10年雾的年代际变化特征不明显,多项式拟合R2为0.416 98,拟合程度不好,雾的年代际基本是一个波动趋势;近10年霾整体呈波状迅速上升,整体为“减-增-减-增”趋势,趋势线采用多项式拟合,R2达到0.860 06,说明拟合程度很好。

4.2 雾和霾的月际变化规律

综合分析雾和霾日数月际变化曲线(图3)表明,近10年雾的月际变化特征明显,多项式拟合R2为0.791,拟合程度较好,雾的月际变化基本呈U形分布;近10年霾的月际分布规律不明显,趋势线采用多项式拟合,R2值不到0.1,可靠性很低,多振荡性波动。

5 结论

1)济宁地区雾日的逐月变化规律可以分成4类:单峰-单谷型(济宁、曲阜和嘉祥)、不规则波动型(兖州、泗水和鱼台)、U型(微山、邹城和金乡)、双峰-双谷型(梁山和汶上)。不论哪种类型的雾日时间分布,在1~2、11~12月都是雾日的多发时段,6月则最少。

2)济宁地区霾日的逐月变化规律可以分成两类:3峰-3谷型(济宁、兖州、梁山和鱼台)、3峰-2谷型(邹城、汶上、曲阜、金乡、微山、嘉祥和泗水)。6月雾日是全年最低值,霾却是最高值,这说明人类污染物排放才是霾多发的主要原因。

3)济宁地区的雾日总体呈西北多、东南少的分布,邹城、微山和泗水雾日较少,兖州、汶上和梁山雾日较多,即洼地多、丘陵少、平原居中。这在实际预报工作中,对各个测站的低温预报有指导意义。

4)济宁地区霾空间分布呈现北多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特点;春夏秋冬季节的空间分布基本一致,说明霾的发生也和地形有很大关系;霾的多发区基本维持在济宁的北部和东部,西南地区在春夏秋冬各个季节都相对较少。

5)济宁地区全年雾和霾均有发生,雾日在秋冬季节多(占72%),夏季最少(占13%);霾日在秋冬季和夏季分布比较均匀,春季最少(占19%)。

6)霾的年代际变化规律明显,雾的月际变化规律明显。霾的年代际趋势方程为y=0.935x2-4.940x+5.65,R2=0.860,说明近10年霾日呈波状迅速上升,整体为“减-增-减-增”趋势;雾的月际趋势方程为y=0.447x2-5.546x+20,R2=0.791,说明雾日的月际变化基本呈U形分布,年初和年末较多,夏天最少。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

[2] MALM W C. Characteristics and origins of haze in the continental United States[J].Earth-Science Reviews,1992,33(1):1-36.

[3] 吴 兑.再论都市霾与雾的区别[J].气象,2006,32(4):9-15.

[4] 胡亚旦,周自江.中国霾天气的气候特征分析[J].气象,2009, 35(7):73-77.

第6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污染专项立法政府问责

作者简介:米姿洁,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11

雾霾天气是人类活动与特定气候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大气污染。2013年1月,我国发生了四次雾霾天气,笼罩了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在北京,这一个月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自此,雾霾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雾霾”也被评为2013年的年度关键词。雾霾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PM2.5颗粒,能够影响肺部的气体交换并引发一些疾病,如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雾霾对幼儿、儿童发育的影响更为严重。雾霾天气,太阳光照不足,导致儿童体内维生素D生成不足,大大减少钙的吸收,严重的会引起婴儿佝偻病、儿童生长减慢。在心理健康方面,雾霾所形成的灰暗天气会影响人体松果体素的分泌,使人的情绪趋于抑郁、消沉。

对于大气雾霾污染形成的原因,至今还尚无权威定论。根据材料查阅,可以得知雾霾不仅组成成分比较复杂,而且形成原因也比较复杂,既包括工业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焚烧、汽车尾气排放、煤炭燃烧等人为原因,也包括一定的自然客观原因,比如雾霾多发生在冬天以及特定气候条件下。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中的PM2.5颗粒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该项研究的具体数据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膠(气溶胶即对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或液态微粒的统称)分别贡献了PM2.5颗粒的15%、18%、12%、4%、25%和26%,其中燃煤、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均为化石燃料燃烧行为。综上,可以看出,雾霾天气成因复杂,构建有效的法律应对机制对其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雾霾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大气污染,我国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依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要规范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法规相配合的法律体系。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问题防治的基准。随着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的修订稿中有针对性的规定了雾霾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建立重点区域防治协调机制,尤其是跨行政区域;出台一些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等。

其次,我国在2015年由全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对污染治理、监督管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由于机动车尾气、燃煤废气等大气污染全部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因此雾霾污染也在该法的规定、治理范围之内。

最后,为了有效治理雾霾污染,很多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区域立法,根据辖区特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和细化做出努力。比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此外,我国国务院在2013年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新形势下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珠三角等区域的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左右。该计划具有明显的“蓝图”色彩,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而不是设定了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雾霾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雾霾治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变,法律和社会的匹配性也会发生变化。如今,我国虽然有着较为完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近年来持续的雾霾污染仍反映出我国在某些治理方式、方法上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立法理念落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偏向于经济发展。尽管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但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的工厂和企业都是优先考虑经济利益,然后“迫不得已”地考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防治模式无疑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投入,也是大气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很多法律条文较为空洞,难以作为污染防治的准则。以赔偿为例。大气污染的污染主体是企业和工厂,但危害的受体却是广大群众,并且污染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关于污染主体向社会公众赔偿的规定,我国法律制度还有着较大漏洞。

再次,《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虽然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其概念及内容,导致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从另一方面讲,正是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滥用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既可能为了经济利益放任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执法权利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最后,法律法规中对环境问题出现后各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尽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环境问题中的处罚标准,但由于处罚幅度较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的严厉程度很难得到保障。

三、雾霾治理的法律制度对策

第一,我国应当转变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观念。如第二节所述,我国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这种理念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效果不佳,更多的企业和政府重经济、轻环保,导致环境治理问题愈来愈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单纯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只顾及了效率的实现,而未兼顾公平价值的实现。因此,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应当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环境中心主义,衡量标准以环境利益优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模式。

第二,我国应当完善雾霾污染专项立法。尽管新修订的环保法为雾霾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但环境治理和保护是个长期过程,需要专项而细致的法律规定为其保驾护航。因此,我们需要抓紧制定一些法律空白方面的法规,比如《空气质量法》、《工业废气排放法》等。在专项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加强联防联控。联防联控是以环保主管部门为主导,其他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为辅助的联合执法。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所提及,但缺少详细的规定如各职能单位间怎么协作。国家应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详细规定工作程序,建立协调机构统一指挥监管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国家应建立雾霾监测预警机制。如今,各层级法律对政府的预警机制均有所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媒体也应运而生。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并公开信息,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好防范工作,降低雾霾天气对人们的危害。

第三,应当落实政府问责制度。政府在环境治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能够把握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权衡关系。因此,有必要对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政府进行问责,强化对政府负责人的追责机制。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故等做出相应的处分。在问责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问责的范围,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问责,一旦政府出现环保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负责人不能擅自决策而不考虑生态环境;问责还必须具有规范的程序,扩大问责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环保组织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另外,在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中,可以将环保绩效作为一项指标,将对大气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能源的消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等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应当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企业的超标排放是雾霾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是解决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以往企业污染受到的处罚往往较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则取消了大气污染事故中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环保问题违法成本。其实,我国当前雾霾问题严峻,对于企业偷排、乱排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仍需提高。对企业排污可能构成环境犯罪的,可考虑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第五,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环保自律宣传。雾霾天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工业生产,农村秸秆燃烧、汽车尾气排放等也对雾霾的生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社会公民既是雾霾天气的受害者,但同时又是雾霾天气的创造者。只有社会民众的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防治雾霾天气,例如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禁止露天燃烧、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等,从而推动民众对环境保护和雾霾防治理念的理解,进而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此外,还可以建设雾霾污染信息公开机制,将大气污染数据告知每一位民众,从而引起社会对雾霾问题的重视;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案件的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由于论文篇幅问题,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四、总结

第7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雾;霾;大气污染;PM2.5

近几月来,许多省市和地区连日出现灰蒙蒙的天空让人感到压抑、窒息,人们常把这种天气叫它“雾霾天气”。雾和霾是不一样的,大气中颗粒物增多、能见度降低、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是雾和霾的共性。但两者相比,霾对人的健康危害尤为严重,造成霾天气的原因与我们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状况密切相关。通过学校教育来树立民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责任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我们新课程改革的方向。本文就在物理课堂上让学生从物理特性来认识雾和霾,了解它们的危害,从而增强科学素养,树立环保意识。

从物质结构来区分:雾是接近地面的水蒸气,遇冷凝结后浮游在空中的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霾,也称灰霾,是由悬浮在大气中的机动车尾气、烟尘微粒、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和单纯的雾相比,“霾”就是空气遭受污染而出现的天气现象。

从颗粒大小来区分:雾滴的尺度比较大,从几微米到100微米,平均直径大约在10~20微米左右,肉眼可以看到空中飘浮的雾滴。霾颗粒从0.001微米到10微米,平均直径大约在1~2微米左右,肉眼看不到空中飘浮的霾颗粒物。

从视觉颜色来区分:由于液态水或冰晶组成的雾散射的光与波长关系不大,因而雾看起来呈乳白色或青白色。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从相对湿度来区分:相对湿度的大小是区分雾和霾的主要特征。一般雾的相对湿度大于90%,霾的相对湿度小于80%。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是雾和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

从能见度来区分:一般来讲,出现雾时的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出现霾时的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由于霾、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都是因空中大量微细浮游物等影响致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所以通过能见度来判别时必须结合天气背景、天空状况、空气湿度、颜色气味及卫星监测等因素来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从形成条件来区分:雾形成的条件:一是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二是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霾形成的条件:一是在水平方向出现静风现象。城市里的大楼是风流经过城区时减弱而形成静风的主要原因。二是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这种高空的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三是空气中具有大量悬浮颗粒物。

从危害程度来看:雾气看似温和,里面却含有各种酸、碱、盐、胺、酚、尘埃、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对人的呼吸系统影响最大,可以引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哮喘发作等疾病。霾的危害主要在于一旦被人从呼吸道吸入,就会沉积于人的肺泡,沉积肺泡的烟尘被溶解后进入血液,容易造成血液中毒。霾严重时,其内的污染物杂质可使人的中枢神经发生病变,特别是当人们吸入肺部,可导致肺气肿及肺癌等症。

造成霾天气的主要元凶是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人体的生理结构决定了对PM2.5没有任何过滤、阻拦能力。PM2.5主要来自于工业污染、燃煤和汽车排放。科学家用PM2.5指数表示每立方米空气中这种颗粒的含量,这个值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PM2.5指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测控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数。根据英国医学杂志The Lancet去年底公布的《全球疾病负担》报告明确指出2012年就有高达210万的亚洲人死于空气污染,而在全球67种疾病杀手中空气污染致死在中国已经排到了第四位。

雾是自然,霾是人工。霾天气的产生与我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与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关。十面霾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要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从企业到民众都要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观念,全民动手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根治阴霾天气。

参考文献:

[1] 王凤娟等.霾和雾天气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2.22

[2] 肖秀琴,张洁薇. 浅谈轻雾和霾的区分[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5.

第8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闻媒体;雾霾天气;气候传播;经验启示。

今年l~2月间,我国出现大面积持续较强的雾霾天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干扰了群众生活和社会秩序,“PM2.5”“AQI”这些专业性词汇瞬问在社会上被普及开来。在这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的社会行动中,我国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进行了有效传播,再一次体现出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彰显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这期间。我国新闻媒体关于雾霾天气的报道及时客观、深入浅出,而且敢于直面问题、引导舆论,打了一场气候传播的胜仗。

以中央电视台为例,据央视网统计,自2013年1月11日至2月19日这40天中,中央电视台围绕雾霾天气的报道有439条,平均日报道量将近11条。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台自1月12日起连续3天在《新闻联播》中对雾霾天气进行重点报道,而且首日头条播出的时长占整个《新闻联播》节目的近三分之一时间。这个数据显示出央视对此次雾霾天气的关注程度之高、报道密度之大,体现了主流新闻媒体在气候传播中的认识水平和把握能力。

这次我国新闻媒体在雾霾天气的报道中,能够根据不同阶段事态的发展和公众的反应,采取不同的报道手段,合理地调整议程及内容,做到由表及里、环环相扣、以量取胜、以势取胜,从而达到了让公众信服,并自发地转化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的有效传播目的。

一、天时地利,人和同心,及时跟进,服务公众。

这次雾霾天气报道,我国新闻媒体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重要原因之一是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这三个关键性条件。

首先,恰逢“天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过不断总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如今我国经济已从以牺牲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精细化方向转移。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丰厚物质生活的同时,开始以前所未有的态度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情。去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并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让环境更加美好、生活更加幸福、生命更加健康已成为全国广大群众的普遍共识,这就为新闻媒体做好气候传播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其次,具备“地利”条件。2013年春,在我国北方多个省市同时发生了长时间、大面积的严重雾霾天气。

这种极端的、带有极大危害性的天气现象的突然发生。引发了受其影响地区公众的密切关注,大家都希望尽快了解雾霾天气的危害和影响。以及预防的措施和办法,以便迅速投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之中,这就为新闻媒体适时开展气候传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

再次,拥有“人和”环境。近年来我国新闻与舆论传播环境的逐步宽松、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迅速开放、新闻工作者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政府对民生和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等。这些都为新闻媒体在此次雾霾天气到来之时,迅速组织有效的气候传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强雾霾天气会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秩序和社会生产,这是引发群众关注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其心理恐慌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以满足群众的获知需要。在此方面许多新闻媒体都作出了很好的表现。

例如中央电视台先后播出的(33城市空气遭遇严重污染,雾霾天气将向南北扩张》《北京未来三天将持续雾霾市民应尽量避免外出》《关注雾霾天气雾霾天保健康:多喝水清淡饮食》、中新网图片新闻《北京空气严重污染PM2.5指数“爆表”》《北京:人们戴上1:3罩防PM2.5》、中国网络电视台播出的《雾霾防治措施》等报道,从雾霾天气的成因、怎样避免、如何应对等多个方面回答了群众的疑问。而《经济参考报》《北京遭遇本月第四次雾霾天,人为排放是根本原因》的报道,更是让PM2.5从实验室跳到了社会公众眼前,AQI也不再是气象部门的专业名词,这些气象领域的专业词汇。随着新闻媒体的报道一下子变得家喻户晓。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许多知识:

PM2.5会让人们不停地咳嗽,促使呼吸道疾病发生:

为了不生病,人们尽量不要长时间待在室外,出门需要戴上棉质13罩,多吃清淡的食物;为了不继续增加PM2.5,需要大家的配合与支持,部分工厂要停工,汽车出行要减少。

这些新闻报道重点在于体现人文关怀。提供最新信息,普及相关知识。报道的目的在于安抚大众情绪、消除恐慌心理,使人们学会自我预防。避免因雾霾天气导致其他不利因素(如疾病暴发、恐惧心理蔓延等)的扩散。

二、聚焦问题。顺势而为。释疑解惑,监督问责。

这次雾霾天气属于突发性危机事件。但是它与通常其他一些类型的危机事件又有所不同。

通常的突发性危机事件一般会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区域性集中,突发性地爆发在某个区域;二是作用周期短,即突如其来。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可以迅速结束,并能有效防止甚至是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辐射范围可控,即通过应急手段在发生地迅速、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恶性后果,使之不会加剧扩散;四是作用人群狭窄,即该类事件作用人群主要呈现地域特征。在没有发生事件的地区。关注度和事件作用效果不明显。

而这次雾霾天气属于由气候变化所引发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它具有影响区域广、作用周期长、辐射范围未知、作用人群普遍的特征。简言之,气候变化并非只影响到某个人、某个区域,它是一个公共性话题,与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

奎一靼一堕~理~震此次雾霾天气就不能仅仅看作是北京地区、华北地区或是中国北部区域发生的气候问题,因为气候变化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让任何人、任何地区都难以置身事外。

因此,当雾霾天气成为社会话题时。新闻媒体就应当顺势而为。通过大量的、多样化的连续报道将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聚焦,引发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新闻媒体不仅要解答群众的疑问。还要帮助群众设置疑问。问那些他们想不到和想不深的问题。

例如。一些新闻媒体在初期阶段的报道中主动为群众“支招儿”。提醒人们要防止吸人有害物质,而防止呼吸系统感染的途径是减少出门。要使用空气净化器,要注意调配饮食,出行要戴1:3罩,等等。央视新闻频道《北京雨雪雾霾:路面湿滑,实拍追尾剐蹭明显增多》让群众了解到,雾霾天气不光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也使得出行受阻、交通安全等问题接踵而来,提醒司机谨慎驾驶。

然而,这些应急措施只是雾霾到来之时人们应当加以应对的措施,属于“表面”层次的东西。新华社发出的《北京87小时雾霾天气扫描:人不能时时活在1:3罩下》的报道,适时地提出了深层次的疑问:在原本正常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人民日报》时评《治理雾霾,需要告别“口头环保”》提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大问号:是谁催生了‘霾’?”文章指出:“若清点霾的成因,我们每一个人,也都脱不了干系。当我们质疑汽油标准时,脚下却不断地踩着油门;秋天,各地进入秸秆焚烧高峰期,使诸多城市雾霾锁城;春节,鞭炮脆响,在释放好心情时。也在释放令人厌恶的PM2.5……每一脚油门、每一根燃烧的秸秆、每一串红红火火的爆竹后面,是你是我是他。我们是否也在一边抱怨空气质量,一边不经意地向霾‘喂食’,催化并纵容着‘霾’?有媒体人抱怨不知如何向车里的孩子解释‘霾’,却忘记了自己正在贡献尾气;有公众人物不断向大家报告空气污染指数,自己的企业在雾霾天却没有按规矩及时停工……”这些报道使人们认识到,雾霾不是一阵风就可以刮跑的,它需要每个人都从自己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

传播目的的深化,使报道内容发生了变化,由开始的安抚变为严肃的问责。这时。报道真实反映社会各界声音,使新闻媒体站在民意、道德和公益的制高点上,不断收集百姓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声音。借助民意的力量,追问政府,问责环保部门,对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为提倡和推动全民环保打下更加扎实的社会基础。

三、因势利导,营造声势,细致深入,引导公众。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媒。可以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发挥“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作用;作为一个社会舆论机构,它可以因势利导,营造声势,起到社会组织和动员的作用。

新闻媒体可以及时传达政府的政策和举措。发出倡议,动员社会力量,鼓舞群众信心,并促使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将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自发地转化为自身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简言之,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细致深入的新闻报道,因势利导,营造声势,帮助群众建立起更加牢固的环保理念,引导他们自觉地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去。

为了使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能够深入人心,进而形成良好的全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声势,新闻媒体采用了许多细致有效的方法。

(一)报道视点,体现理性思考。

在这次雾霾天气报道中,《人民日报》相继发表了《“雾霾天气”肆虐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等几篇文章,明确提出“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文章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发出倡议:“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以‘空气不好是小事’的心态来应对突发情况,居民生活再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管环境负担。只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才可能拥有天蓝、地绿、水净、风清的美好家园。”

新闻媒体关于雾霾天气的报道视点,体现了媒体的理性思考。能够给群众以启发,使得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广大群众的心中。

(二)治理措施,专业和民间并举。

雾霾天气的治理,既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专业性措施,也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当提倡专业与民间两者并举的治理措施。

新华网在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谈雾霾治理系统“药方”》的报道中,就面向公众提出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PM2.5污染重要手段”“能源利用作为防治PM2.5的重点领域”“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三个药方。北京卫视《京津冀雾霾天气是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结果》的报道,道出了雾霾的成因,提醒公众勿自食恶果。这些报道可以帮助人们从专业与民间两个方面来了解治理雾霾天气的措施和方法。

(三)主播点评,贴民生活。

在这次雾霾天气报道中,中央电视台采取了在新闻中插入主播点评的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在央视的《晚间新闻》中,主播就“雾霾天气下春节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做了点评,提醒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会加重空气污染。这种以贴民生活视角的方式去引导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担负起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

(四)专家解读,对比形象生动去年7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所作的《中国公众气候变化与气候传播认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在对气候变化“信息来源信任度”的认知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科研机构”,其次是政府、媒体等,这说明有关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传播,应当充分重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的作用。

在这次雾霾天气报道中,许多新闻媒体注意用专家解读的方式来实现传播目的。例如,央视新闻频道播出的《钟南山称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谁也跑不掉》《谢绍东:北京雾霾与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无可比性》等报道,就是借助专家之121,通过形象对比的方法。帮助人们认识此次雾霾天气的特点及其严重性。从而坚定了广大群众团结一心战胜雾霾天气的决心。

实践证明,这次全国性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大大提高了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增强了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执行力和公众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行动力。

例如在没有禁放令的限制下,今年北京市烟花爆竹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下降近四成,除夕夜燃放总量、集中燃放持续时间均比往年明显缩短。Ill许多公务车辆也首次以“今日重污染天气,停止使用”为由减少出行。这说明,新闻媒体的传播收到了实际效果。

这次雾霾天气报道所积累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新闻媒体担负着传播信息、普及知识、理性引导、稳定秩序、达成共识、促进行动的作用。通过宣传报道可以让公众正确认识极端天气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掌握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的方式和方法,进而自觉地投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之中,这些都说明新闻媒体在气候传播中可以大有作为。

当然,目前我国新闻媒体的气候传播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报道的速度、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都需要加强。专业化水平也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凸显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日益加重。我国新闻媒体在气候传播方面任重道远,尚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课题《新形势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为:08AXW004)参考文献:

第9篇:关于雾霾的论文范文

【摘要】当前国内大多数的学校体育课都是在室外条件下进行的,面对雾霾天气的日益严重,我们有必要针对这种伤害人体健康的天气环境进行思考和分析,及时通过交流和讨论,研究相对合理、有效的室外体育课的开展方式。文章就优化雾霾天气情况下的室外体育课教学状况提出几点看法和意见,旨在引起体育教育界同仁的重视。

关键词 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雾霾天气;

中图分类号:G633.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4)30-0063-02

近几年来,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影响,雾霾的广泛存在致使城市空气的污染程度也越来越严重。中国环保部门在2013年1月份公布的10日空气持续污染十大城市中,河南省的城市就占了4席之多。2013年10月份互联网上疯传的全国空气质量排行榜中,郑州的空气质量在雾霾天气的持续影响下属于严重污染程度,位列全国倒数第三。河南省雾霾空气污染程度显然已经非常严重,在这种环境状况下,如何降低学生群体的健康受损程度是各个学校的在职教师与管理人员必须思考的重大问题。如果说室内课通过关闭门窗,减少通气,搁置绿色植物与加大室内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雾霾对学生身体健康的损害的话,那么作为室外课的体育课如何在雾霾天气情况的影响下开展教学工作显然成为了刻不容缓、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对河南省多数城市的体育课场馆状况的访问调查后获知,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南阳市、开封市、安阳市、洛阳市、焦作市的小学、初中、高中的体育课教学都是在室外完成的。同时,以上地市的大学体育课教学工作除了健美操、体育舞蹈等项目的教学,其余项目也几乎全部是在室外完成的。室内运动场馆建设的绝对不足导致了现在出现的尴尬情况,即河南省各个大、中、小学的体育课技术技能教学与游戏开展都是要在室外操场进行的。如果听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没有应对政策与手段的话,那么势必会对体育室外课的教学工作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

一、必须明确雾霾天气对学生与教师健康的影响

雾霾的主要组成成分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中颗粒物是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这些颗粒本身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雾霾天气时,有害物质是正常天气的50~100倍,7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可以进入到人的鼻部、咽部,2.5微米以下的颗粒则可以到达肺泡并沉积进入血液侵入人体各系统,而脂溶性有毒物质甚至可以通过完整皮肤进入体内。雾霾对健康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引起支气管炎、肺炎、促发哮喘;其次,会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发病的机率,影响其心脏的功能,加重心脏负担,诱发心衰;此外会对暴露在雾霾天气中的眼、鼻、喉等器官造成刺激,使之产生干、涩、痒、流泪、畏光、流鼻涕、打喷嚏、喉干、咽痛等症状,引发结膜炎、过敏性鼻炎、咽炎等病症的出现,对于皮肤敏感的人群还会造成各种过敏性皮肤炎症;同时雾霾天太阳光弱,人体中的松果体会分泌出较多的松果素,从而抑制甲状腺素、肾上腺素的分泌减少,导致细胞惰性增强,使人处于抑郁状态,情绪低落易感疲惫;雾霾天气还会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造成空气中的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传染病增多。由此可以看出,在雾霾天气环境中,体育室外课的教师与学生如果在没有任何自我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进行室外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的个人身体健康都必然会造成损害,特别是体育教师,由于要对不同班级进行轮流教学,长时间的雾霾侵害对其造成的身体伤害可能是巨大的。

二、必须明确室外体育课的教学意义

室外体育课的教学工作属于学校体育的范畴。学校体育教学要求体育课应从素质教育出发,紧密联系健康与体育的关系,把体育教育和健康教育融为一体,其意义在于提高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学生的运动技能,促进学生的社会适应力,使学生树立起“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可持续学习思想。围绕着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意义,我国当前的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相比20世纪末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学理念更加系统。有很多体育教学方面的研究也着重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对体育课的教学内容方向及开设意义进行了观点阐述与美好设想。需要指出的是,针对自然环境与体育课教学关系的论文却非常少。室外体育课作为在完全接触自然环境的情况下实施体育教学工作的一门基础课程,自然环境对师生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在学校体育教学意义的基础上,室外体育课的教学意义除了使学生从生理、心理、技能掌握等方面提高自身水平外,还具有增强学生自然环境感受能力的效应,即令学生通过在室外自然环境中的各种游戏、技能的学习与体验,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尤其可以使学生在疲劳状态下,深切体会阳光、空气、风雨等带给自身的心理欢愉感受。可以认为,在正常天气状况的环境下,室外体育课带给学生的身心体验是任何其他课程所无法替代的。

三、必须明确雾霾天气与室外体育课的矛盾

基于雾霾天气的危害特征以及室外体育课的教学特点,两者的交集出现了不可缓和的矛盾,即室外体育课要在室外自然环境条件下开展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心肺功能与心理健康,而雾霾天气情况下室外授课就不可避免要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教师与学生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矛盾。首先,任何体育课教学工作的开展之前都必然伴随热身运动,其目的在于降低学生的肌肉粘滞性,提高学生的体温,促进学生的血液循环与通气量。如果是空气良好的状况下,热身运动必然会对学生的运动能力与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雾霾天气中,学生发汗时可能会对学生皮肤造成腐蚀效果,学生呼吸频率的提高与通气量的增大可能会更多地吸入颗粒污染物,同时加快的血流速度又使得学生体内污染物的携带与传播速度变快,急剧的呼吸还会令污染物对学生的上呼吸道产生强烈刺激,空气中的致病菌群浓度的增加也会使学生在完成室外体育课的教学内容过程中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增强。其次,雾霾天气容易诱发学生出现消极的负面情绪,这对于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疑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有悖于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的教育理念,尤其面对部分健康意识强的学生一旦提出雾霾对人体的损害等问题,那么教师势必无法完成室外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最后还要指出,雾霾天气会诱发突然的心脏病、哮喘等急性疾病,这对于室外体育课教师的课堂安全控制也是非常大的隐患。

四、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在雾霾天气的影响下,正常开展室外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显然无论对教师、学生还是学生家长而言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客观存在的体育运动场馆设施建设又无法满足所有师生进行室内教学的需求,同时国家教育部对于体育课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体育课教学工作必须在每个学期按照大纲要求予以实施,而忽视地域、气候等对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的影响。那么,教师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考虑针对雾霾天气状况与特点对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进行改革和大胆尝试,旨在保证学生在受到最小身体伤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获得最大的知识技能学习,对于每天都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的体育教师的身心健康也必然起到积极保护的作用。下面是对雾霾天气条件下开展室外体育课的几点建议:

1.赋予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以足够机动性。尽管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硬性规范,但是不可否认学校体育课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学生各种运动技能的学习,终身体育理念的形成以及健康身体素质状况的发展。体育教师的专业性质决定了在运动健康领域,体育教师相对其他科目的教师更具备发言权。那么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该通过考核、听课等形式从教学内容安排,运动技能教授,运动强度控制等方面,建立起对体育教师能够合理开展室外体育课的信任并给予体育教师政策支持,使体育教师在从事室外体育课教学的时候,可以根据雾霾天气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内容变动,最大程度减少雾霾天气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2.允许室外体育课时师生在雾霾天气佩戴口罩。《体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对于体育课的着装要求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体育教师以及参与体育课学习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不允许佩戴帽子、饰品等遮挡面部与存在安全隐患的器物。这样看来按照规定要求,师生体育课期间自然是不允许佩戴口罩了,当然如果从运动安全以及运动健康角度而言,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佩戴口罩进行强度较大的运动对身体是有伤害的。但是雾霾天气下,面对酸性空气、悬浮颗粒以及重金属的多重伤害,体育教师完全可以降低运动强度,突出运动技术,这样一来师生同时佩戴口罩进行相对健康和安全的室外体育课也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3.加强学校硬件设施建设。这里提到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主要指的是运动场周边绿化率的提高、校园除霾设施的投放以及室内运动场馆的整合。尽管体育教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课程安排做出改变,以最大程度减少雾霾环境下室外体育课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但是如果要进一步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学生对于体育课程内容掌握的质量,那么学校就应当展现出全力保障学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及时调研雾霾天气环境下学校校区的污染指数,学校周边的污染指数,主动发现校园内外距离室外体育运动场地较近的污染源。在整合、对比、分析一系列相关数据后,对校园硬件设施建设作出优化,最大程度上降低校园内雾霾的污染指数,以便于支持学校室外体育课的积极开展,提升体育课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毛振明.探索成功的体育教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2]潘铭.浅谈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J].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2013,(5).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