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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申请书精选(九篇)

退股申请书

第1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公司股东*****在2009年4月29日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转让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第2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原告:苏巧清,女,23岁,个体工商户,现在深圳市南油东滨小商品市场87号铺位经营服装,住该处。

被告:田友平,男,26岁,深圳南联食品有限公司合同工,住深圳市南油A区9栋105室。

1991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行政监察局联合了“关于申请认购深圳市1991年上市公司新股的公告”。该公告中认购办法载明:本次11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预先统一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集中抽签,待上市公司正式获准发行新股后,中签者再办理交款认购手续;领表时须携带正式居民身份证,每一身份证限领一张新股认购表;为减少排队人数,每一排队领表人最多可以持有5个身份证,邻取5张申请表;领表人领到表以后要尽快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栏目,填好后将申请表交回原发表处,发表处查验身份证并加盖印章,把下联退给申请人,作为中签对号和中签后交款人认购新股的凭据。

为购买股票,田友平借苏巧清的居民身份证,用其购买和填写了一份《深圳市1991年11家上市公司新股认购申请表》。经抽签,该申请表中签,获得两千股中厨(公告中所指11家上市公司之一的中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权。1992年1月4日,田友平再次借苏巧清的居民身份证,并借苏巧清有50元存款的银行存折一本,到银行缴款认购了两千股中厨股票。事后,田友平未将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存折还给苏巧清。苏巧清催要时,田友平谎称已丢失。苏巧清因无居民身份证,耽误了办理营业执照、提货,并因回原籍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苏巧清于1992年1月13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友平返还身份证和赔偿损失;并要求购买其中1千股中厨股票。田友平答辩表示,可以让苏巧清购买500股的中厨股票,并返还苏巧清的居民身份证。

「审判

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据向有关部门了解,在该11家新上市股票认购中,中签获得认购权的有10万多人,其中持非本人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达90%。

第3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4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恒华科技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该公司是一家面向智能电网的信息化服务供应商。

然而,这家依托智能电网的高新技术企业,身上的疑点却有很多。公司“一把手”多次易主。更令人担忧的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当前仅有一项专利,且该项专利仅是软件包装盒外观设计。

上市前公司“一把手”频换人

恒华科技的前身是恒华有限。后者成立于2000年,其创办人之一是恒华科技现任董事长江春华,他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4月期间任恒华有限执行董事、经理。

不过,2005年5月,江春华意外出走。当时,他将名下持有的恒华有限27%(即27万元)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股东罗新伟,退出该公司。同年11月,江春华另立门户,创立了上海恒桦。

江春华为何出走?我们从公司其他高管的履历表中找到了蛛丝马迹。原来,自2004年4月江春华便“卸任”恒华有限经理之职,罗新伟取而代之。这或许是江春华2005年出走的主要原因。

2007年10月,江春华又以非专利技术对恒华有限增资700万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出资人。

在这一退一进之间,江春华在恒华有限的职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履历表显示,在其2007年10月“回归”恒华有限后,虽然其出资额在公司内排名第一,但是直至2009年12月,江春华一直“屈居”恒华有限副经理之职。

2005年至2009年12月,恒华有限“一把手”之职——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先后由罗新伟和方文担任。两人的履历表显示,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罗新伟担任恒华有限的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方文接手担任这一要职。

2010年1月,恒华有限改制变身为恒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三人的职位也发生了变更:江春华出任恒华科技董事长,方文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新伟先是担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后来改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这也表明,在恒华科技申请上市前两年,其“一把手”易主,由方文变更为江春华。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恒华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等四人组成的经营团队。因而,此次“一把手”的变更并未导致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过,公司关键职位不断易主,却从侧面折射出公司管理层中存在明争暗斗,这样的管理层组成的经营团队,其未来的稳定性令人担忧。

唯一专利是包装盒设计

除了管理层的职位频繁更换外,作为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仅拥有1项专利,且该项专利和公司核心技术不沾边。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恒华科技当前唯一的专利是软件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1130269959.2。这项专利于2011年12月28日取得,距今仅有半年多时间。

早在2008年,国科办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就将专利拥有量列入了重要考核指标。

不过,在尚未获得上述专利的情况下,公司早在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这是因为,在获得上述专利之前,公司还拥有3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其在评定中加分。

目前,公司还有5项专利申请。这些专项申请是于2010年9月~2012年1月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下来大概要花3年时间。这意味着,公司要取得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最早要等到2013年9月。

对于一家软件企业而言,其拥有的专利和其软件技术无关,这无疑会令人怀疑其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骤增,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营业收入的差额增大,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亮起红灯。

高管和风投低价火线入股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的高管们还期望着从公司上市中大捞一笔。因此,在2010年1月改制后,公司高管和一家风司火线增资入股。

2010年1月,恒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其净资产2732.02万元按约1:0.9993比例折合为2730万股。这意味着,公司出资人约按每股1元的成本拿到了公司股份。

同年3月,恒华科技又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胡宝良等33名公司管理人员定向增资720万股,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4月,经恒华科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投资公司智汇创投出资2482.50万元,以每股3.31元的价格认购恒华科技750万股股票,增资后总股本4200万股。

第5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为加强对广大客户的服务:提高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收益,乙方利用_________银行的网络优势,受股民的委托,统一进行新股申购。将中签的新股按投资者申购的资金比例分配,待新股上市后,利用其发行价与上市的差额获取投资收益。新股申购由甲方、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乙方委托_________银行签订):

一、甲方在中国_________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帐号为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

由甲方提出委托申购新股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参加集中新股申购。

二、甲方委托乙方银行于新股申购时将活期储蓄帐户资金划转至乙方,甲方在新股申购日上午9:30前存入的资金均可参与,资金划转后,活期帐户留存人民币壹元。帐户余额低于一千零壹元,自动停止新股申购。

三、新股申购期间活期储蓄账户不能销户,但仍可续存,参加下一次新股申购。资金返回活期储蓄帐户后可正常存取款。甲方务必妥善保管活期储蓄存折及密码:凡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新股申购未使用中签资金,第五日(证券交易所休市顺延)甲方委托乙方银行将资金从乙方划转至活期储蓄帐户上,未上市的中签新股的权益,由乙方统一登记在册,按甲方出资占本次所参与申购全部资金比例归甲方拥有,中签新股应在上市的首日(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卖出的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择机卖出)由乙方择机卖出,乙方委托乙方银行以交割单上的实际金额,按中签新股当时的出资比例,次日(证券交易所休市顺延)划转至投资者储蓄帐户上。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购新股的资金在活期储蓄帐户时计活期存款利息,划出资金与新股申购期间不计息。

六、乙方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受托申购新股。如若中签,中签的股票权益属于全体参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中签新股未上市期间,库存股票成本由甲方按出资比例分摊。在同一天内,有多只新股发行,由乙方负责择股申购。

七、甲方如欲退出申购,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到乙方委托银行签订《退出集中新股申购协议书》。乙方委托银行不得以不当理由拒绝甲方的退出。甲方退出时若遇申购新股资金冻结,须待资金解冻后办理退出手续:若遇中签新股末上市,待新股上市卖出后收益返回甲方帐户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八、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交易所主机、交易线路、交易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操作意外等其它原因而造成新股申购失败,乙方与次日将资金划转至甲方活期储蓄帐户,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委托期限内,以现行的新股发行方式为准,从事申购业务。若未来新股发行方式发生变动或乙方认为其它必要终止本协议的原因出现时,乙方将在乙方及乙方银行所在地刊登公告声明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银行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第6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黎传雄,男,69岁,上海市海运局客运船队退休工人。

    1986年4月,申请人黎传雄从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购得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60股,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00元,号码从9115至9174.1991年9月,黎传雄陪妻外出看病时,家中被盗,上述股票全部被盗。黎传雄发现家中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交易所挂失。嗣后,公安机关破获此案,但上述股票已被罪犯销毁。而此时正值上海股市交易由有票交易改为无票交易,要求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输入电脑。因黎传雄原持有的股票因被盗销毁灭失,证券公司不给其办理股票输入电脑手续。1993年2月,黎传雄向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股东灭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并在公证处办理了股票灭失声明书。1993年6月,黎传雄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股票被盗灭失公示催告。

    「审查与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原则规定,决定受理了黎传雄的申请。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部查验,黎传雄名下确有上述号码、数额的“真空电子”A股股票。1993年6月12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该公告并刊登在6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催告期间届满后,黎传雄于8月18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静安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22日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黎传雄灭失的号码为9115至9174的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60股A股股票失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黎传雄有权向该股票发行人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发。

    「评析

第7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第8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一、林木采伐的申请

林权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林业网直接下载申请表,按照申请书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请,发送至邮箱直接提交申请;二是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镇办林业站进行书面申请;三是申请人直接到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

林权人申请采伐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是《采伐作业设计申请表》,将拟申请采伐林地的现状填写清楚;二是《采伐作业设计委托书》,包括更新造林的承诺书;三是申请采伐林地的林权证复印件或其它产权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二、林木采伐申请的受理

对于人工造林的商品林、非林地、退耕还林地的林木,采伐申请的受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和方便快捷的原则:一是林业局林政资源股网上受理。二是就近到所在镇办行政服务中心或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由林政资源股委托镇办林业站代为受理,每周一、三以《区林木采伐申请受理登记表》电子表方式报送至林政资源股。三是林权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直接提出采伐申请,并填写《区林木采伐申请受理登记表》。

其它申请的受理:一是对于国家公益林的抚育性采伐、含有天然起源的阔叶次生林采伐、农田林网更新性采伐、主要道路和征占用林地采伐,经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受理。二是应急采伐随时受理。三是集体林权申请采伐需征得村、镇办同意。

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对于林权单位或个人申请的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政资源股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森源公司进行作业设计;森源公司当日就要会同或者委托所在镇办林业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设计,经确认后加盖森源公司公章,并承担质量责任。否则,可以启动应急程序,由森源公司直接进行设计。

四、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报批

森源公司将完成的采伐设计材料予以分类登记造册,在1-2个工作日内报送到林政资源股,由林政资源股当日转有关领导进行审批。松树类采伐需事前征得森防站同意,国家公益林的抚育性采伐、含有天然起源的阔叶次生林采伐、农田林网更新性采伐、主要道路和征占用林地等特殊采伐,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局长审批,其它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结果的告知

对已经批准采伐的申请,林政资源股将审批一览表分别发送至林业行政服务中心签证员、镇办林业站、林业网公示公告栏,并电话通知镇办林业站查看,由镇办林业站负责通知申请人。采伐证签证员每周五把办证情况登记表分别发送至林政资源股、森林公安分局、森防站(松树)、镇办林业站备查;根据森林公安需要,专项行动期间应当每天发送一次办证情况登记表。

六、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

按照《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对个人凭林权证申报的采伐取消公示环节,由申请人或委托镇办林业站到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集体林权和个人凭其它产权证明申报的采伐,应当予以公示,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9篇:退股申请书范文

按照银发[20****]253号、银发[20****]112号、银发[20****]247号和银发[2006]1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重点是:以县(市)为单位上报的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各要素的完备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经营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内部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处置情况。

二、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的齐全性

依据《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目录》,逐项审查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齐全性。

三、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一)审点及标准

1.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应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建立和实行“三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进展情况;

(2)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3)建立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情况;

(4)明晰产权关系,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

(5)近三年来经营财务变化情况,应包括成本费用、盈利能力、利润分配、支农服务水平变化等内容;

(6)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及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考核表。

2.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文字说明,重点列报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管理办法等内容。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文字说明,重点列报信用社章程,“三会”成员选举办法,高级管理层选聘办法,“三会”议事规则,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管理办法,董(理)事长、监事长、主任(行长)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等内容。

4.信息披露报告应至少列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年度内召开的“三会”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

(二)审查方法

按照上述审点,采取书面审查办法,逐项审核上报材料的内容完备性。

四、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一)审点及标准

主要审查下列材料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着重审查同一数据前后是否保持一致及有关指标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

2.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3.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表;

4.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

5.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借款考核季报表一、二;

6.基期、报告期末及其最近两年年末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原始报表或复印件;

7.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表。

(二)审查方法

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对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有关数据的一致性。按照有关规定,逐项审查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有关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五、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情况

上报的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要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应书面委托其他人代签字)。

审查方法: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逐项审查申请材料中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他人代签字,逐项审查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签字的委托书。

六、信用社增资扩股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1.招股说明书和股东的记名股金证的内容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入股主体不合规、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非货币化入股等问题已得到纠正;

3.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股金分红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承诺对股东有分红补贴的,补贴资金应已到位。在改革期间,若信用社经营财务状况好转导致地方政府补贴分红资金减少,应予以合理说明;

5.资格股的退股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投资股不得退股。对股本金借方发生额较高情况做出了合理说明。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与财务损益表中的股本金利息支出是否一致,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是否对股本金利息支出给予了合理说明。

(2)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与业务状况表中股本金借方发生额年累计数是否一致,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是否对股本金借方发生额年累计数给予了合理说明。

(3)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中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中反映的弥补历年挂账亏损与分配红利情况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现场审查

(1)查阅招股说明书、抽查股东的记名股金证,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抽查法人、自然人和联社职工的入股申请表或入股专用凭证、股金入账传票及股金台账记录,审查是否存在入股主体资格、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非货币化入股等不合规问题。

(3)查阅股东名册、资格股和投资股分户账,审查信用社的股金数额是否真实。

(4)查阅股东的退股申请表及审批表,审查信用社的退股管理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5)走访股东,了解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情况,审查信用社增资扩股的合规性,特别关注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非货币化股金、股金分配红利等问题。

七、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正常申请兑付专项票据的信用社,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考虑专项票据置换因素,不良贷款比例与基期(2002年12月末)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5%。

1.不良贷款形态反映真实、合规。对不良贷款的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降低不良贷款真实、合规。以违规借新还旧、违规展期、随意调整贷款形态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行为已得到纠正;以抵债资产、核销呆账贷款、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的手续完备、合规。

3.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同比增幅低于贷款同比增幅。

4.在计算不良贷款比例降幅时,对降幅及其相关数据波动较大情况进行了合理说明,若未进行合理说明,在计算不良贷款比例降幅时应等额扣减。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审查业务状况表中不良贷款总额及其形态的变化情况,审查不良贷款比例降幅和不良贷款同比增幅是否符合上述审查标准。

(2)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是否对不良贷款形态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现场审查

(1)借助县(市)联社贷款管理系统或查阅贷款合同及借据等方式,抽查是否存在应转未转不良贷款,审查不良贷款形态反映是否准确。

(2)抽查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贷款等,审查其相关操作手续的完备性、合规性。

(3)抽查以抵债资产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的证明材料,审查其合规性。

(4)抽查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证明材料,审查其合规性。

(5)抽查税务部门关于呆账贷款核销的批准文件。

八、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正常申请兑付专项票据的信用社,在考虑专项票据置换因素后,实行两级法人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2%,统一法人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如信用社在申请兑付专项票据前已变更了原拟组建的产权组织形式,应根据银监会批准的产权组织形式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考核。

1.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

2.若存在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等不合规股金,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3.经营财务指标真实,应付利息、呆账准备金等各项拨备已按规定提取。若发现少提应付利息、少提(或多提)呆账准备金问题,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等额扣减。

注:少提呆账准备指已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未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多提呆账准备指已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2%。

4.除接收货币资产外,接收的捐赠资产或置换的优质资产等经过合规的中介机构评估,各项权属凭证合规完备。否则,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5.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的分类及权重计算准确,符合银发[20****]4号文件规定。

6.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对数据幅波动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合理说明,若未进行合理说明,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逐项核实涉及资本净额的有关因素。

(2)对照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逐项审核应付利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呆账准备金等各项拨备计提情况,计算其少提或多提金额。

(3)对照业务状况表,审核《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明细统计表》是否符合银发[2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是否对涉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数据的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现场审查

审查捐赠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或置换的优质资产的产权转让、价值评估证明、资产到位等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

九、信用社依法、尽职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已另立账册,逐笔建立了清单。

2.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采取了有效的债权维护措施。已基本依法、尽职处置完毕专项票据置换资产,从严控制了处置费用。对已处置完毕的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实行了台账管理。

3.对已处置但未清收的置换资产,单户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置换资产,逐笔说明了原因,并按照银发[20****]247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对确有困难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要由乡(镇)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其余已处置但未清收的置换资产,提交了清单并简要说明了原因。

4.对未处置的置换资产落实了处置责任,制定了处置计划和时间表,并出具了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承诺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上报的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考核表、业务状况表,核实已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现金收入、抵债资产、盘活及处置费用等有关数据。

2.现场审查

(1)查阅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计划,审查置换资产处置台账,抽查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采取债权维护措施的证明材料。

(2)抽查处置置换资产现金收入的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3)抽查以抵债资产方式处置置换资产的产权转让、价值评估等证明材料。

(4)抽查以盘活方式处置置换资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抽查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

十、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一)审点及标准

1.实行了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亏损社在扭亏前,年度人均费用支出不高于当年省辖内信用社平均人均费用水平,并将人员工资与减亏业绩挂钩;严格控制了各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超比例现象已得到纠正。

2.实行了财务上可持续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红利等符合有关规定。

3.完善并落实了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并落实了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了贷款定价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建立了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主要包括实行了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在岗培训、重要岗位轮换、绩效工资以及末位淘汰制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单)及简要的文字说明。

(3)成本费用制度。对照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重点审查费用支出是否超标。

(4)利润分配制度。对照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审查本年利润、历年挂账亏损变化情况以及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现场审查

(1)抽查贷款风险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处置的有关记录,授权、授信书,贷款风险定价资料,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记录等,审查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

(2)抽查实施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重要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的有关记录,举办及参加业务培训记录,绩效工资考核记录等,审查劳动用工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一、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取得的进展

(一)审点及标准

1.建立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举、选聘办法,并按规定程序选举、选聘了上述成员。董(理)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2.建立了以“三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并能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履行各自职责,会议记录齐全、完整,议定事项落实良好。

3.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结果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作了说明。

4.监事会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建立和实行‘三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进展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章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单)及简要文字说明。

2.现场审查

(1)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章程;

(2)查阅“三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选举、选聘办法;

(3)查阅“三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抽查选举、选聘“三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选票原件;

(5)查阅“三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落实情况材料;

(6)查阅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材料;

(7)查阅对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报告。

十二、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并实行了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2.所披露的信息至少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年度内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3.信用社将所披露信息编制成年度书面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并于认购专项票据后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范围已报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审核同意。披露前已将所披露信息向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将所披露信息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置备于信用社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股东(社员)及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

5.县(市)联社董(理)事长和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负责人在所披露的信息披露表上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的“建立基本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的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2.现场审查

(1)查阅专项票据发行后每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并与相关财务报表及“三会”会议记录核对;

(2)了解股东(社员)及利益相关者查阅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的情况。

十三、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承诺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信用社提交的地方政府落实对其扶持政策的证明文件符合有关规定。如提交的地方政府帮助信用社建立风险准备基金的资金支出证明、置换不良贷款的优质资产和捐赠资产的价值评估证明和所有权转移证明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2.地方政府基本落实了对信用社扶持政策的承诺。对尚未落实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其原因进行了合理说明,并制定了可行的落实计划。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查阅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

(2)查阅信用社专项票据发行申请中有关地方政府对其承诺扶持的证明材料;

(3)逐项审查地方政府落实对信用社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查

(1)审查地方政府为落实扶持政策所捐赠的实物资产或置换不良贷款的优质资产的真实性;

(2)审查地方政府为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信用社的货币资产的到账情况。

附:

1.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考核明细表;

2.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真实、合规性考核明细表;

3.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

4.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考核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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