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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2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

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

情况。

3、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第3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4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报告我县20*年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现状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抓落实,加大对乡村工作分类指导的力度,全县人口控制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据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反映:截止20*年9月,全县总人口为10.85万人,共出生549人,计划内出生537人,计划生育率为97.81%,出生率为5.*‰,控制在任务指标内;优选节育率为83.41%;县级已投入计划生育专项经费160万元,人均达到11.33元,比今年11元的任务指标高出2.33元。“奖优免补”配套经费列入20*年财政预算,预算经费为5万元,足额按时兑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人口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退证情况,巩固率达100%。通过广泛开展“奖优免补”政策宣传,书写固定计生标语,制作公示板,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目前,乡(镇)计划生育干部每年接受一次县级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村计生宣传员也接受一次乡级培训,培训时间2天。县、乡(镇)计生服务站(所)按要求配备执业(助理)医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县已形成计生部门牵头,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配合的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经常性工作机制,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县、乡、村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范,台帐运转正常,按时上报各类药具报表;协会正常开展活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建工作。除此之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生殖保健服务率,宣传品进村入户和育龄群众应知应会率等质量指标运作情况良好,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着力从强化责任意识、财政投入、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三大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为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各级党政一把手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今年,在省、市计生工作会议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高规格、大范围人员参加的全县计生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扎实安排部署计生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突出了工作重点。同时,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书,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办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书,乡(镇)与各村委会、计生宣传员签订责任目标书。为使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加大督查力度,年中由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抽调人员组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督导组,分别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党委、政府,给乡镇交任务,压担子并及时处理和整改。通过认真组织实施责任目标制,经省、市考核,从*年实施责任目标以来,连续9年保持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好成绩。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保证计划生育事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多年来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运行艰难。在县财政运转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县委、县人民政府仍然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从财政经费投入方面给予人口计生部门最大的帮助和支持,保障了计生经费的全额投入到位。20*年财政预算安排人口计生经费120万元,人均达10.02元;20*年财政预算安排人口计生经费110万元,人均10.19元;20*年现在已投入人口计生经费160万元,人均达11.33元。

“奖优免补”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从20*年以来,县财政每年年初预算4-5万元,配上省、市补助经费能按时足额兑现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手中。

村级(社区)宣传员报酬为150元/人/月,其中省级补助60元/人/月,市级补助20元/人/月,县级补助70元/人/月,能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搭建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平台。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是热点也是难点。面对新形势,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入手,积极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县级各部门在抓好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与县计生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县*部门在新生儿上户、户籍迁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严把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关。县民政部门在办理收养审批手续、婚姻登记中严把计生证明查验关。县卫生部门建立健全b超管理和中期引产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等。县工商、劳动、城建、房改、教育等部门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切切实实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了党政主导、计生搭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工作总体部署,县人口计生局立足全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抓重点,攻难点、力求实效。

首先是重点抓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要求,在认真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初步建立了以“奖励扶助”制度为龙头、“少生快富”工程为支撑、“奖优免补”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四权分离”制度,做到奖抚对象认定准确、资金管理专用、资金发放渠道畅通、社会监督到位,档案管理规范。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已有134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安享晚年,累计支付养老生活补助金33.6*余万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兑现率达100%,下岗失业职工、农村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全部落实到位。据统计,截止20*年9月30日,全县累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89户,领证率达19.47%。其中,累计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846户,占全县农业人口一孩家庭户的47.85%,累计兑现一次性奖励金111.90万元;发放教育“奖学金”39.33万元。

其次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和异地移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总要求,先后划定责任区,县*、工商、劳动、城镇、交通、人事、药监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首先审查当地计生部门审验的《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登记造册,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计划生育部门。20*年以来,一是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和城郊居民区、流入人员集中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清查,共清理登记流动人口6429人(其中流入4471人,流出1958人),查验婚育证明3266人(占应查数3333人的97.99%),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754人本(占应出具数1809人的96.95%)。二是利用专用网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利用省人口计生网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平台,配备专人认真做好信息交换工作。截止9月30日共接收省外查询59条,已反馈信息数56条,查无此人3条,反馈率94.91%;三是针对我县异地移民计划生育管理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着重抓好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抓死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狠抓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其他各类妨碍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异地移民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具体督查和指导,把“奖优免补”政策宣传到移民点,把技术服务带进移民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多方努力,移民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得到很大改观,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有的农户还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严执法、促管理、强化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县人口计生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以计生部门为主,法院、*、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的计生执法网络体系。县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大对计生系统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水平。全县上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两个纪律”(即群众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的规定,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督查制。

(三)强基础、健网络、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加强县、乡(镇)计生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加强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近三年来,重建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康平乡计生服务所、曲水乡计生服务所、宝藏乡计生服务所,整董乡计生服务所在建。各站(所)配齐配强了必需的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提供免费的基本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为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咨询指导、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及健康查体服务。全县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连续多年达85%以上,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了70%以上,药具使用率、随访率达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已享有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呈逐步上升趋势。

(四)勤督查、严考核,奖惩兑现。

为了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计生目标责任书,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抽查相结合,综合调查与专题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与逐户排查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对全县5乡2镇50个行政村计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计生工作均衡发展。同时按照“双线”目标责任制,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每年人代会上兑现奖惩,有力促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为构建富裕文明开放生态和谐##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面对新形势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困难、新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拒缴、少缴的现象突出,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再婚夫妇中,违法多孩怀孕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方是未婚大龄青年组成的家庭,工作难度大。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违法生育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方大龄青年,一方未到法定年龄的家庭,工作难度较大。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格局在具体管理中始终难以形成。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较差,满足不了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目前,县、乡服务站(所)设备得到更新,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六)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五、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

(一)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这条主线,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全力推进“五位一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大幅度提升服务量,力争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全力推进人口规划课题的综合性研究。在制定以人的发展为主体的“十二五”人口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探索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人口统计指标体系、工作基础统计制度,促进人口资源协调发展。

第5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当前计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人口计生任务压力起来越大与制约措施越来越柔的矛盾;严格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投入需求日益增长与资金难以到位的矛盾;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与工作队伍素质不高的矛盾;政策要求越来越高与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矛盾。面对新的矛盾和问题,怎么办?实践证明,只有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真正建立“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牢固建立于群众基础之上,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治本之策。那么,在村民自治工作中,两委如何抓导向?协会怎样唱主角?村民如何搞自治?工作到底上到什么水平呢?

1、两委如何抓导向?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抓好导向,形成新的生育文化观念。通过典型事例、算帐对比,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婚育新风宣传到家、到户、到人,让群众潜移默化的接受新的生育文化,做到生男生女一个样。

二是在经济利益上抓好导向,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得到实惠。除落实好中央的奖扶政策外,各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应有自己村里的奖励措施,让群众真正的尝到计划生育的甜美。

三是在“四生”服务上抓好导向,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抓住群众求富、求乐、求健康的心理,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生活、生产、生育、生殖”上的困难和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服务,使群众愿意为村支两委分担忧愁,真正达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四是在政治荣誉上抓好导向,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计生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抓好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广大会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在经济上给予实惠,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困难中给予帮助。,激励会员发挥骨干作用,使每个会员管好自己、教好子女、帮好亲戚、带好四邻。

五是在勤劳致富上抓好导向,带领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群众富裕了,经济发展了,家庭和睦了,群众的生育观念才能真正得到改变,才能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

2、协会怎么唱主角?

一是要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村协会要认真落实会员联系户制度。通过会员上门入户做思想工作,及时帮助群众解开思想疙瘩,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村协会腰鼓队、文艺宣传队、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婚育新风。总结推介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广大会员和群众中深入开展“两为两争”和“星级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协会理事、会员和群众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是要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制订《章程》和村民公约过程中,村计生协会要组织理事、会员不但要积极发表意见,而且要集中时间,上门入户座谈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努力做到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达到三个“百分之百”,使计生村民自治的群众基础更加扎实;充分发挥会员活动小组的作用,使会员小组成为村支两委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成为督促村民与村委会双方履行义务职责的见证人。

三是要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生殖”服务,解决村支两委力所不及的困难,使计生户直接得到实惠。村计生协会在开展“四生”服务中,要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广泛开展帮扶活动。为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提供技术、资金和信息。

四是在自我监督中当包公,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在落实《章程》和《协议》过程中,村计生协会要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村支两委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把有关计划生育重要事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村民怎样搞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本村范围内,全体村民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具体来讲:一是在计划生育的重大问题上实行民主决策。二是在计划生育的事务上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在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实行民主监督。要使全体村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4、计生工作要上到什么水平?

计生工作上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就是从开始创建村达到合格村,再达到先进村,再向模范村标准迈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标准:

(1)、达到“五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

(5)、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6)、“四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二、基层计生协如何在计生村民自治中如何开展工作

1、基层计生协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一名有威望、有号召力,并且能身体力行、愿意为计生事业贡献力量的好会长。

(2)、有一名有行政领导能力、有奉献精神、有事业心、身体好、能力强的常务副会长。

(3)、有一名尽职尽责、扎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开拓进取精神的秘书长,即计生专干。

(4)、有能保证各项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的活动经费。

(5)、有一套完善的、符合当地实际并且能长期坚持的工作制度。

(6)、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网络。必须有村支两委作坚强后盾,有一个全社会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有一支“五老”、技术能手、各界人士和积极分子组成的会员队伍。

2、村计生协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一,抓好领导的认识到位,真正做到村支两委负总责。首先要抓村支两委一班人的认识到位,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开展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其次,村必须明确支书或者村主任来具体抓这项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难题。再次是村里要拿出一定的经费。这三个问题得到解决并到位,这是开展村民自治的前提。

第二,抓宣传到位,形成工作氛围。《章程》、《协议》能否具有自治力、凝聚力,关键在于全体村民知晓和积极参与的程度,宣传教育工作要真正做到到户到人。一是要通过层层会议,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性、作用、内容和要求;二是各村根据实际,采取拉横幅、张贴标语、公告、发传单、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对外出打工人员采取成立会员小组和发函、邮寄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抓骨干的培训,让群众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首先抓好会员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明白在开展计生村民自治中,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怎么做,再由他们去发动群众,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需要全体村民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和遵守。

第四,抓《章程》的制订,形成计生工作的“小法典”。

《章程》的制订是关键,在制订章程时,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制订的章程要上合法律法规,下合村情民意。二是互约性。《章程》既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又规范干部的管理与服务行为,做到既约官,又约民。三是民主性。制订《章程》时,广泛发扬民主。首先,由起草小组草拟《章程》,交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协会理事集中进行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修改稿;其次,将修改稿和征求意见表一同印发到户,征求村民意见,再由村委会召集有关方面人士对村民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修订稿;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将正式稿印发到户、公开上墙。四是对等性。《章程》既体现村民的义务,又体现权利,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五是可操作性。各村从实际出发,利用可掌控资源,因地制宜,做到一村一策。

第五,抓合同书签订,做到权利义务对等。这一步非常重要,这不仅是一个签订《协议》,明白权利义务对等的过程,更是一个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的极好形式。签订《协议》,每户派一代表前来与村委签订;居住特别分散的,可派村主要干部和村协会相关的同志到村民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育龄对象的家庭,二种是无育龄对象,但有亲属是育龄对象的家庭,三种是既非育龄对象,又无亲属是育龄对象的家庭。第一种内容翔实,责任和权利分明。第二、第三种为《家庭承诺书》,主要是配合做好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积极作用。

第六,抓制度的建立健全,实现计生工作良性发展。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如信息收集、反馈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会员联系户制度、帮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做到自治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并做到持之以恒。

第七、抓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在工作中会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村计划生育自治监督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督要紧紧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对乡村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帮助纠正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帮助纠正弄虚作假现象。四是对计生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请有关部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对村委执行和兑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抓工作不断创新,做到与时俱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内涵十分丰富,除了经常要做的工作外,特别要注意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围绕当前计划生育的难点、热点开展工作,破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题。在如何解决性别比偏高、如何管理好流动人口、如何降低统计水分、如何防止放水养鱼等难题上有新的突破。

第九、抓活动开展,激活基层协会的生命力。

积极开展活动。村协会要组织理事和会员开展好各种宣传、服务活动。利用“5.29”会员集中活动日、世界人口日、艾滋病预防宣传日和春节等节日,开展宣传,同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理事和会员身上。基层协会组织要协助村支两委,帮助已婚育龄群众落实好孕检和有效节育措施的到位、配合做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生育关怀”的主要内容是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

第6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钱办事"。要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第7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水利工程建设是百年工程,这是工程项目基本不变的主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水利工程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其使用的期限甚至达到数百年。而且水利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十分复杂,对当地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极大。无论是防洪排涝,还是储存人们生活的淡水或者水力发电,每一项都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必要因素,关系到千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由于水利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各大新闻媒体也就此类事件进行过多次报道。所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必须要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社会经济安全持续的发展为重点,把质量和安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工作,不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不断完善工程监督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体制下的一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它包括管理过程和管理方式,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责承担问题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满足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它的具体管理形式和管理体制都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体制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来制定的。同时,国家或者地区的其他外界因素也对它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地区的文化、法律制度等。所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变动的。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建设任务都定位于国家任务层次,所以工程的投资、勘测、设计、施工等都是国家政府部门统一安排规划。工程建设大多是政府自主实施,而工程质量问题也由政府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管,政府则负责总体的审核。但是这种经济体制下的工程建设质量在监督方面对于技术标准和相关办法得不到统一,部门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经济不断进行改革,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变革。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从过去作为工程的投资者和建设者,到现在的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过去的附属于政府的工程建设的一系列的部门逐渐进行了市场化,成为为市场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提供工程建设监督的监理机构等。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也要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其管理方法和管理形式也要不断地进行改进。

2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全面。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建设单位、项目投资方以及管理人员都忽视了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导致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水利工程在设计过程中,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存在缺陷、漏项等问题,主要是设计人员设计经验不足,不深入工程现场实地勘察,生搬硬套现成的设计模板,缺乏严谨科学的态度,因此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另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的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疏忽大意,不重视工程的监督工作,造成了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现象。监督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施工过程不能严格按照科学规划进行,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管。2)分工不明,造成管理混乱。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各部门工作分工不明确,工作职责范围没有得到很详细的划分,导致实际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监管责任得不到落实,不能有效的起到监督作用,极大地削弱了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即使监督部门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措施在实施阶段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依然得不到监管部门的有效控制。3)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导致监管工作不能得到高效发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也涉及到法律的运用,需要监管人员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又要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流程进行全面的掌控,才能够有效的实施监管能力。但是,我国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人员个人素质偏低,多数属于非专业人员,监管经验不足,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受到的局限性较大,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4)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缺乏。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等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在该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开展工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撑,所以监督工作起不到很大的监管效果。部分地区存在政府经费紧张,没有充足的经费投入,监管人员基本处于任务重、环境差、经费缺乏的工作状态,导致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也不能很好的深入具体工程细节。而待遇差导致了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出现了怠工现象。

3提高工作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积极改善管理方式。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断改变监管模式,加强对工程每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保证各个环节的质量都符合设计标准。在工程设计中,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和探讨,严格遵守科学规范,设计出台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监理部门和施工方要在施工前期签订关于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书,把工程的每一个细节的质量问题都落实到位。2)明确划分责任。为了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得到落实,各部门工作的任务都要做好详细的划分,明确各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加大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能力,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要不断加强,同时给予相关部门一定的执法能力,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得到统一。而对于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大大提高。3)加强人员培训力度。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监管人员才能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所以要不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法。对于工作对象不同的监管人员要分类培训,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积极借鉴其他的先进经验,加强不同地区之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人员的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水平。4)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大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把水利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管单位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部门,给予一定的监管资金扶持,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和技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机构职能,提高质量监管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结语

第8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主产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机遇。此次,国家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之大、投资比例之高前所未有。我市是粮食生产大市,也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全市九个县区均被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这为改变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来了难得机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主动工作,尽早、尽快、尽量多的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全面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规划要求,抓紧提报年度建议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市评审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好实施。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拟新建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图表形式进行细化,上报备案,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批准,并报国家备案。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四制”管理。工程招投标要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投标方案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标准统一,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从市、县专家库中选聘专家评委,统一招聘项目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要与各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技术标准等。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建由市县两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严格实行报账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在财政部门设立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专户,将项目资金划入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中标单位先施工,并按工程进度分批进行报账。报账须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支付,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领导

第9篇: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区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黄考组[20__]3、4、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部门岗位职责,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认真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20__]22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创新,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

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各项指标。截止11月底,全区总人口166304人,共计出生

1182人,政策符合率96.79%,人口出生率7.13‰;出生婴儿中男627人,女555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2.97。死

亡87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87‰。

二是不拘形式,全面宣传计生新政策。区、乡、村三级广泛通过会议、培训班、知识竞赛

,发放宣传册、宣传挂图、音像制品,出黑板报、宣传专刊,广播、播放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引领各级深刻领会国家

人口计生政策精神实质,大力宣传人口计生工作新政策、新导向。

三是争创优质服务乡镇,延伸优质服务新领域。在成功争创国家、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

务先进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优质服务成果,今年力争全面完成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争创工作。进一步

完善了服务环境的硬件建设,在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配备了专用微机,实现无纸化办公,为下一步

药改工作实现全国、全省、全市联网奠定了基础。同时,方便了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人群,只要他们手持《免

费避孕药具供应证》,便可随时在省内任何避孕药具供应点领取避孕药具。

四是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案件有新突破。在区法院、公安、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大

力支持下,、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树立全民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意识,规范全区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市场。20__年,共办理计划生育案件66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1.2万

元。

五是政策推动,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新政策。20__年,区、乡两级财政在全面兑现独生

子女保健费、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同时,区政府又出台新政策,对计划生育

残疾人奖扶对象、放弃再生育的,奖励金均提高10%。

六是落实村为主,建立“村为主”保障新机制。为有效保障“村为主”工作落到实处,针

对村级集体经济状况不同程度存在差异的现状,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__区“村为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区

级财政每年投入40万元,促进和保障村级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级计生工作开展情

况不定时进行督查,对位列乡镇前二名的村(居)给予兑现过程奖励,以此激励各村比学赶超,真正使村为主

工作落实好。

七是强化属地管理,推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入新轨。强化属地管理是20__年城市人口计生

工作的重点,首先,从今年起对驻新城街道辖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范

畴,促进城市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入新轨,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其次

,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卡”免费服务制,所有流入我区的已婚育龄妇女持《__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

划生育服务卡》,凭卡可在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服务,从而提

高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

八是建立督查机制,促进整体工作上新台阶。人口计生工作重在平时抓落实,为了能够随

时掌握基层的工作状态及工作质量,20__年,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乡(镇)、村(居)的计生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督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促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有

新起色、上新台阶。

九是扎实开展其它各项综合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风行风评议(政务公开)、依

法行政、本职、党风廉政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综合工作,

委领导高度重视,年初即严格按照各块考核要求做出统一部署,要求各科室、承办人认真抓落实。首先,成立

组织,明确分工,落实专人承办具体工作;其次,分解任务,与下属部门或科室签定相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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