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木材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木材调查报告

第1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建材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一、调查目的:通过对市场的调查,了解建筑材料的性质、用途、价 格。

二、调查对象:西安大明宫建材市场。

三、调查结果:

建筑木材:

木材泛指用于工民建筑的木制材料,常被统分为软材

和硬材。工程中所用的木材主要取自树木的树干部分。

木材因取得和加工容易,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主要的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弹性韧性佳;耐冲击和振动;加工性好;吸声性好;导热性低;花纹色泽自然 美观;组织结构不均匀,各向异性;具有吸湿性,会引起干缩湿胀。

主要品种:

①胶合板(夹板或细芯板):是将原木经蒸煮软化,沿年轮切成大 张薄片,经过干燥、整理、涂胶、组胚、热压、锯边而成。通常按相 邻层木纹方向互相垂直组坯胶合。

厚度(mm)为2.5,2.7,3,4,5,6,9,12,15:

特点及应用:

幅面大,平整易加工,材质均匀、不翘不裂、收缩性小,

在家具制造中常用做背板、抽屉的底板或制造覆面板。

在室内建筑装修中用于隔墙罩面、顶棚和内墙装饰、门面装修等。 ②大芯板(细木工板):是由上下两层夹板、中间为小块木条压挤 连接的芯板。厚度(mm)为16,19,22,25

因中间有空隙,可耐热涨冷缩。价格比胶合板要便宜,其竖向

(以芯材走向区分)抗弯压强度差,但横向抗弯压强度较高。

③刨花板:是将木材加工剩余物、小径木、木屑等,经切碎、筛选后拌入胶水、

硬化剂、防水剂等热压而成的一种人造板材,厚度(mm)为6,8,10,13,16,19,22等。可分为低密度、中密度、

高密度,不宜用钉子钉,易造成钉孔松动应用木螺丝或小螺栓固定,

此类板材主要优点是价格极其便宜。其缺点也很明显:强度极差。

门窗类:

市场上的门窗主要有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

木门窗价格适中,外观差,封密性差,怕火易燃,变形开裂,只适用于低档次,一般场所适用,维护费用高,使用寿命短。

铝合金门窗阻燃性好,外观豪华但整体性较差,易变形、易腐蚀,且保温性差、隔热差、隔音效果不强。铝合金门窗和木门窗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自重轻,坚固耐用。铝合金门窗比木门窗耐腐蚀,不易朽坏,其氧化着色层不脱落,不褪色,经久耐用。

2、密封性能好。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性高,水密性及隔音性都比木门窗要好。

3、色泽光洁美观。铝合金门窗的框料,经氨化着色处理,可着银白色、古铜色、暗红色等颜色,并可着上带色的花纹。用其制成的铝合金门窗,外观漂亮、表面光洁、色泽艳丽牢固,增强了室内外立面的装饰效果.

塑钢门窗具有保温、耐火、防水、防腐、隔音等性能,是木窗、铝合金门窗无法比拟的,其价格适中,外观豪华,款式多样,封密性好,防火阻燃,不易变形,强度好,安装方便,工艺讲究,是新一代门窗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虽然在材质上不同,但在结构形式和使用上却差不多。铝合金和塑钢门窗的种类主要是根据开启方式来划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门:主要有推拉门和平开门两种。平开门又分为内开门和外开门两种,什么实木地板比较好。

窗:除了推拉窗(包括左右推拉窗、上下推拉窗)和平开窗(包括内开窗、外开窗)外,还有一种上悬式开启的窗。不同的开启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①推拉窗:优点是简洁、美观,窗幅大,玻璃块大,视野开阔,采光率大,擦玻璃方便。使用灵活,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在一个平面内开启,占用空间少,带纱窗方便等优点。目前,采用最多的就是推拉式的窗。缺点是两扇窗户不

能同时打开,最多只能开一半的窗户,通风性相对差一些;有时密封性也稍差。 ②平开窗:优点是开启面大、通风好,密封性好,隔音、保温、抗渗性能优良。内开式的擦窗方便;外开式的开启时不占空间。缺点是窗幅小,视野不开阔。外开窗开启要占用墙外的一块空间,刮大风时易受损;而内开窗则更是要占去室内的部分空间,使用纱窗不方便,开窗时使用窗纱、窗帘等也不方便,如质量不过关,还可能渗雨。

石质类:

按形成方式可分为: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按成分可分为:天然大理石、天然花岗石

人造石材按成分和形成工艺可分为:水泥型人造石材、聚酯型人造石材、复合型人造石材、烧结型人造石材

A、 天然大理石

特点:碱性物质,质地较软,属中硬石材,晶粒细小、结构致密、抗压强度高、易加工但抗风化性差

按颜色和花纹可分为:云灰、单色、彩花

B、 天然花岗石

性能:适合于外墙、柱面等装饰

特点:酸性物质,质地硬,属硬石材,不易风化,耐腐蚀性强

按品种可分为:剁斧板材、机刨板材、粗磨板材磨光板材

C、 人造石材

性能:质量轻、强度大、厚度薄,因其室外的人造石材老化快,变形严重,所以其适宜于室内装饰,不宜在室外大面积使用

特点:耐腐蚀/污染、加工性好,价格低廉但耐久性差

按品种可分为:

a、水泥型人造石材(即水磨石):特点:便于洗刷、耐磨、成本低但耐腐蚀性能差

b、聚酯型人造石材(即人造大理石):特点:光泽好、易调色、重量轻、耐磨/水/旱/热/污染/腐蚀、加工性好但易变形

c、复合型人造石材

d、烧结型人造石材

玻璃类饰面材料

常用的有: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热反射玻璃、玻璃马赛克

A、 钢化玻璃(即强化玻璃):性能:较高的强度和较好的弹性,常被用于高层建筑的门、幕墙等处的装饰材料

B、 中空玻璃(亦称绝缘玻璃):性能:隔热隔声,广泛用于高级住宅、宾馆、商场等需要室内空调的场所

C、 夹层玻璃:性能:耐久/热/湿/寒,广泛用于商店橱窗、博物馆门窗、美术馆展台等处

D、 热反射玻璃:具有良好的遮光性和隔热性能,常用于建筑门窗及隔墙等处 E、 冰花玻璃:立体感强、质感柔和、花纹自然、透光不透明,广泛用于隔断、屏风和家庭等装饰

F、 玻璃马赛克(即玻璃锦砖):质地坚硬、耐热/寒/酸碱、经济耐用,较多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外墙面的贴面或室内地面的装饰工程

油漆类:

1.聚酯漆:漆膜丰满,层厚面硬,有清漆品种,叫聚酯清漆。聚酯漆施工过程中需要固化。

2.聚氨酯漆:漆膜强韧,光泽丰满,附着力强,耐水耐磨,耐腐蚀性,被广泛用于高级木器家具。

3.乳胶漆:施工方便,安全,耐水洗,透气性好。

4.外墙漆:漆膜较硬,抗水能力更强。

5.防火漆:防火性能。

金属类饰面材料

性能:耐火、耐久、有较强的光泽及色彩

常用的有:

A、 彩色涂层钢板:性能:耐湿热、耐低温、耐腐蚀,主要用于各建筑物的外墙板、屋面板、室内的护壁板、吊顶板的装饰

B、 彩色压型钢板:性能:有良好的耐久性、抗震性、加工简单、色彩鲜艳,主要用于外墙,屋面,吊顶及夹芯保温板材的装饰

C、 不锈钢板:性能:良好的力学性能、耐腐蚀性,用于室内外墙柱饰面、幕墙、护栏等处的装饰

D、 彩色不锈钢板:性能:机械性能较高、抗腐蚀性强,常用于厅堂墙纸、天花板建筑装潢等的装饰

E、 铝合金装饰板:性能:抗腐蚀性强、防火/潮(分为条形装饰板和方形装饰板,有无孔和有孔两种形式)

F、 铜合金板:常用于高级装饰工程中需点缀的部位

G、 铝塑板:性能:耐冲击性强、耐火性好、隔音性好、防水性好、易加工等,适用于外墙装饰和室内天花、家具等处的装饰

通过这周去装饰材料市场调查,使我对装饰材料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同 时也体会到要想真正学好室内设计,设计出好的作品,必须对装饰材料市场有所了解,及时掌握新材料、新工艺。只有更早的掌握新的、层出不穷的材料、工艺,才能设计出适应潮流的作品来。

建材市场调研报告写法1反映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格式

这类调研报告格式,主要用于反映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或某一事物的基本面貌,目的在于报告全面的情况,为决策者制定方针政策、规定任务、采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这类调研报告格式常用于向上级报告工作,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以及部门和单位领导下基层了解面上情况后所写的调研报告,多用于此类调研报告格式。这类调研报告格式的写法偏重于反映客观情况,分析研究的成份相对少一些,一般也不要求提出理论性的主题思想。在写作过程中,这类调研报告格式的标题,一般要点明是关于什么单位或者地区、什么问题的调查。其前言一般是介绍调查的缘由、目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式等。由于这类调研报告格式的主体内容涉及面一般都比较宽,因此,这类调研报告格式在写作上往往采用横向结构。如综合反映一个地区的情况,可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组织领导等若干方面来撰写;如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则可分为基本概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若干层次。当然,每个大的部分中还可以分为若干个小的问题来写。

2总结典型经验的调研报告格式

这类调研报告格式,主要用于对先进典型进行深人调查分析后,提炼出成功的经验和有效措施,以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因此,这类调研报告格式写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突出成绩、具体做法、主要体会等。这类调研报告格式的标题一般要反映主题。前言大多采用概述主要成绩、发展变化,并提示基本经验的写法。主体部分需要充分展开,不仅要写具体做法,而且要写切身体会;不仅要写感性认识,而且要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具体做法,体会就是空的;不上升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就难以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结尾可以归纳全文、强调主旨,或者指出不足、展望未来。在行文的语气上,经验调研报告格式与经验总结不同,经验总结用第一人称,行文语气必须谦虚,而调研报告则用第三人称,可以热情赞扬,以促进经验的推广。

3反映新生事物的调研报告格式

这类调研报告格式,主要是用于报告和评价新生事物,帮助人们提高对新生事物的认识。新生事物往往代表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写作这类调研报告格式时要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这类调研报告格式写作的特殊性上,都缘于一个新字,不仅要说明新生事物的孕育、产生和发展过程,而且要指出它的背景,也就是说要指出它是在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的,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过程,遇到了那些矛盾、困难和问题;不仅要说明它的性质和特点,而且要指明它的作用和意义,包括对其发展前景的预测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由于新生事物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往往不够成熟,甚至存在某些弱点和不足,所以在结尾时,一定要如实地指出它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和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2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省林业局:

为了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发生,全面查清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分布及危害情况,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减少损失,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和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15号)及《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琼林[2009] 170号)精神,我农委在10月5-30日组织以检疫站及林业工作站人员为主的普查队伍开展了松树的普查,普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普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队伍,开展普查工作

为提高调查质量,我农委组织了以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为主的专业调查队伍,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种植松树林木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种植的松树林木,普查重点是:曾发生拟松材线虫病的和庆镇及处在风景旅游区、且松林面积较大连片集中的和庆镇、兰洋镇和南丰镇,以及松木产品的经营的单位。

三、普查做法

我市组织以检疫站为主的专业普查队伍,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松林,以及松木储存点、加工厂、码头、港口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向经营者、群众咨询近年来松树的生长及经营管理情况。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如踏查发现有松树枯死或可疑的病症,要求采取进一步的详查,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天牛危害情况,认真做好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照片拍摄,并填写有关图表及汇总上报等。

四、普查结果

经过普查,我市松树种植面积为5519亩,主要分布在南丰镇、兰洋镇、和庆镇一带。普查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详见《儋州市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五、建议

第3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白沙岭轮V01,原木装载

 

我轮第一航次由黄埔空放澳大利亚BUNBURY港装原木138870pcs/25412.376jascbm/23305mt,回越南胡志明市、漳州及岚山三港卸,现将本航次赴澳的船上准备工作,木材装载运输及绑扎加固工作等情况作粗略介解。

1.抵装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年5月28日在黄埔港完成改船名和换旗工程后,我轮即空放澳大利亚bunbury装港,约13天空放航途中,我们针对澳大利亚PSC检查,装前验舱、装卸工会对船方起货设备的检查及租家对原木货物预配载等要求,船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1根据澳洲AQIS对船舶货舱的装前验舱要求严格的情况,特别是我轮前航次装的是散装麻薯片属农产品,AQIS对此检查要求更为严格,所以我们具体部署将各货舱进行再冲洗、除锈,铲除上航次的残留货物,,清洁污水井,全面检查各舱污水排水系统的工况。 按AQIS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要求抵港前在南海对船舶所有压载水按empty/re-fill方式更换,整个换水过程均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船舶压载水管理记录簿,正确填写AQIS的船舶压载水报告,并在抵装货港前2天通过向AQIS发去Quarantine pre-arrivalreport for vessel pratique报告,其中还包括船舶压载水管理报告、AGM证书附件(因我轮在二年内曾去过俄罗斯东部港口,按澳洲AQIS规定,船舶应具有对亚洲飞蛾的检查报告),由于我们在抵港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向AQIS当局正确报告,所以在靠港时三名AQIS检查官对船舶货舱、甲板舱室、生活区、船员伙食、船舶压载水及垃圾处理等检查能顺利通过,并获得一次性通过装前验舱报告。

1.2有关迎接澳洲PSC检查要求,开航前公司各级领导对船上迎检准备工作非常重视,进行具体布置并给予一定的岸上支持。离黄埔后,船舶领导会同各部门主管人员依照体系文件、船舶PSC检查操作程序及有关澳洲PSC检查注意事项,对船舶各种设备,特别是船舶救生、消防、防污染及应急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开列出几十条缺陷,然后部署纠正措施,分工到责任人。 在BUNBURY港装货期间于6月13日,二名澳洲AMSA检查官上船对我轮实施PSC检查,经检查获无缺陷通过。,白沙岭轮V01。。有关 PSC检查的经过情况见船长报告“AMSA PSC检查及注意事项”。

2.原木装载运输及甲板货绑扎加固操作

2.1装载木材前的准备工作

依照船舶稳性资料和木材装载手册进行原木货物预算预配,力求在满足船舶稳性、强度的条件下达到满舱满载,期间我们获得了航运部业务处曾文进先生的大力支持,通过业务处及装港等了解到拟装原木的S/F为0.9-1.0 per jas cbm, W/F为1.9cbm,长度为3.7~4.0米以及直径等情况,拟在装满所有货舱的基础上多装甲板货,并在满足卸货港序的条件下尽量把较重的木材装在舱内以提高船舶稳性。

根据IMO 1991年木材甲板货物运输安全操作手册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中的甲板木材系固平面图,详细研究甲板货的绑扎方案,预先在甲板上作出标志,在抵装港前三天,分别将绑扎链条和V型钢丝的一端固定在甲板地令上,并将另一端用小麻绳系在活动立柱顶端,为防止绑扎材料在卸港被偷盗,我们又将绑扎链条、钢丝固定在甲板地令上的卸克用电焊点焊,预先把二层HOG LASHING钢丝以及卸克、收紧器、卡拉姆、滑车等按需分别存放在各个桅房顶上,各种不同长度规格的绑扎钢丝用不同颜色的油漆作标记,以便在绑扎时按图施工。

2.2装载原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通过装前验舱后即开始装货,装货过程中基本上均开二个工班作业,船长、大副会同发货人代表、工头确定各舱装货顺序,提交货物预配图和装货sequences,每天早晨0700时由大副观看六面水尺计算所装货物的重量,并与港方提供的日报表进行核对,估算货物舱内原木堆跺的实际积载因素。装货时均用自重为22吨的履带式excavator 进行货物装载操作,每当船方值班人员发现木材之间积载不够紧凑时,要通知甲板上的工头通过对讲机器要求excavator操作员进行调整,防止浪费舱容。

当所有货舱装满后要对舱内货物进行熏舱,所以我们充分利用港口作熏舱准备工作的时间空隙,把两舷活动立柱立起固定,并将绑扎链条、钢丝布置到位。在澳大利亚装港对舱内货物熏舱要求很严格,所有大舱气密封闭后即向舱内释放熏舱气体,36小时后开舱放气,并从每舱吊出二吊货物送岸进行化验,如化验结果符合要求即重新关舱开始装甲板货。,白沙岭轮V01。。舱内完货后大副要依据六面水尺算出舱内货物的重货,本航次舱内实装原木共计16675吨/18193 jas cbm,舱内货物的平均积载因数为2.09 cbm/mt。,白沙岭轮V01。。,白沙岭轮V01。。然后在舱内货物实装重量、所适用的载重线及木材dwt的基础上,并考虑为增加船舶初稳性高度而留船的压载水,最后依据船舶木材装载稳性手册及甲板木材系固手册详细计算出甲板货的拟装重量、高度及立方数,为满足船舶初稳性高度我们在双层柜内留存5980吨压载水。保留在船上压载水的原则是要么低柜满舱,要么全部排空。若留半舱压载水而产生的自由液面会严重影响船舶稳性,为此对满载后的木材运输船应尽可能避免这种做法。

按我轮木材装载稳性资料中列出的典型甲板货木材积载平均最大高度为5.77米 (除第一舱甲板为5.4米外),当甲板货装到接近规定高度时应提前询问发货人或工头还有多少剩余拟装货物,以便各舱甲板均能平均分配堆装,避免有些舱面装得过高而影响甲板、舱盖及立柱等的安全负荷,而有的舱面由于无货却装成盆地型,这种情况会不理于船舶纵向和局部强度,

也影响货物的绑扎加固工作。各舱面甲板货应装成冠状型,即二舷低逐渐向中间堆高这样有利于货物绑扎及减轻木材立柱的受力。所有甲板货装完后要进行全面绑扎,本次甲板货绑扎工作由船员完成。,白沙岭轮V01。。其实,在接近装完前我们已与装货工人协调,在不影响装货操作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船员进行了跟踪绑扎,由于事前做了充分的绑扎准备,所以整个绑扎工作非常顺利不影响计划的开航时间。整个甲板货的绑扎均按照《货物系固手册》和甲板木材系固平面图操作,该平面图上标明各种系索、链条的生根处、走向及其他绑扎器材的安装位置,其中主要的绑扎程序由中间二层HOG LASHING(拱背钢丝)、货物顶部由链条、V型钢丝等组成。

2.3木材船压载水排放操作注意事项

通常杂货船、散货船均在空载装货前有压载水排放操作,所以很少有满载时排放压载水的操作经验,而原木船由于木材体重轻,当在满载木材时为了提高船舶稳性值而在双层柜内保留一定的压载水,我轮本航次满载时留船压载水有5980吨。,白沙岭轮V01。。但第一卸港胡志明市港是属于河道港口,有吃水限制,为了满足进港吃水,在抵港前一天根据天气预报海况许可的情况下我们计划排出3000吨压载水,当时尾吃水为11。0米,由于船体内外水位差大的原因排水操作相当困难,开始时有倒灌的现象,我轮主压载水泵排量为800吨/小时,而此时的排水量小于100吨/小时。 所以,我认为老龄原木船满载时应尽可能避免进行这种排放压载水的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4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并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组织本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林业经营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旅游、环保、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

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第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预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编制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划分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偶发区和安全区,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定期开展专题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普查、专题调查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题调查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确定监测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圃和种子繁育基地,培育优良林木抗性种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设计方案应当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 林业经营者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造林设计方案应当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携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管理,除治林业有害生物。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十三条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部级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或者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点),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

气象台(站)应当无偿向当地林业防治机构提供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公益性气象服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刊播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林木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要求林业防治机构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样、鉴定。经鉴定,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 检疫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及时本省的补充名单。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名单实施检疫。

第十八条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当地苗圃、种子园、母树林基地等繁育单位应施检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九条 跨县级以上区域调运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林业防治机构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可以凭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调入地林业防治机构查验。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地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木产品采购的管理,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民航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或者邮寄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

第二十一条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在林区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松木材料回收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防治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省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进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查验检疫证书、开展疫情调查,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林检标志和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地区,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等地设立临时检疫点检疫。

发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防治机构可以在疫情发生地区、毗邻地区及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第二十五条 逐步推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追溯制度。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加强森林植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信息数据库,对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施检疫标识,对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溯源。加施检疫标识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 除治

第二十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林业防治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经营者未按要求及时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除治;林业经营者在限期内拒不按要求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林业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采取必要的除治措施,立即封锁、扑灭。

第二十八条 对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按照技术规程及时除治,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林业经营者应当配合除治,不得阻碍。

第二十九条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灾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并按照技术规程联合开展除治。

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除治效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有益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效果。

第三十一条 经林业防治机构现场鉴定,需要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松科植物(以下简称疫木)采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指导林业经营者及时伐除疫木,就地进行除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

疫木安全利用实行定点利用制度。疫木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林业部门颁布的疫木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在当地林业防治机构监督下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从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经营者应当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从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其所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防治技术、设备等方面,扶持林业经营者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合作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

第三十四条 逐步推行政府向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除治、疫情调查等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相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相关科技计划应当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水平。

第三十七条 鼓励保险机构在林区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支持林业经营者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林业防治机构建设,合理配备防治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防治能力。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业防治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的;

(四)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偷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携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除治或者销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的,由林业防治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经营者不履行除治责任,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捡拾、挖掘疫木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疫木剩余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疫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盗伐林木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对疫木进行安全利用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疫木及其制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害生物的防治有害 生物防治(Pest Control Operation),简称PCO。PCO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 综合防治,即从有害生物与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的整体观念出发,根据标本兼治而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和安全,包括对环境无害地原则,因地制宜地对有害虫种采用适当地环境治理、化学治理、生物防治或其他科学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地防治措施,将其 种群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地水平,并争取予以清除,以达到除害灭病或减少骚扰地目的。而并非传统地喷喷洒洒,一喷了之地灭害方式。

有害生物控制或称害虫防治是一项产业,它是针对危害人类健康、骚扰人居环境的有害昆虫和其它动物进行有效控制的服务业。PCO的核心是害虫综合防治,即将害虫及其栖息环境作为一整体,再考虑到社会条件,综合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治理、化学治理、生物治理或其它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的害虫防治措施,达到治本目的。

第5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森工企业;审计;探析

森工企业是一个处于特殊行业的工业体系,除具备工业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实现其经济效益的价值功能外,还肩负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同时,还独立承办社会功能相关的教育、卫生、公检法等事业单位。特别是近年天保工程的实施,还负担政府天保补助专项资金的核算。

一、森工企业审计的各个阶段所应关注的问题

(一)审计计划阶段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和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有无乱挤滥摊成本现象,成本的计算及结算方法各期是否一致林业生产各项目中,有相当多的生产项目是露天作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受自然资源作业条件影响很大,如营林生产、木材采伐、木材运输、贮木等生产项目。不同的地形、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运输距离、不同的林场等级等,都直接影响到有关生产项目支出和单位成本的高低。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过程中,特别注意企业是否将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严格区别按照设计资料定额成本分设明细帐核算,并且与历史成本相比较。使我们能复核产品成本是否真实。

2、当期费用是否存在挂帐问题有无为完成利润指标将当期负担的成本费用虚列在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人当期损益。审计时重点检查“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的列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在受益期限进行计提摊销,有无挂帐现象。

3、育林基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是否存在为完成利润指标,少提育林基金的现象维简费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育林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营林三项费用是否有串项、虚列现象。营林道路、营林设施是否附竣工验收单,营林设备购置是否有发票。

4、企业各种收入特别是容易游离于体外循环的耕地经营和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和土地出售出租变现收入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全部计入财务决算,有无在预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帐户上留存各项收入,有无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现象。企业有无为完成利润指标,虚列销售网点,虚拟销售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

5、各项财产损失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处理,有无未经过审批和超越权限的现象。各类固定资产变卖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破产、兼并、出租、出售、转让、无偿调出等使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是否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质性测试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

1、由于林业局作为被审计企业所属基层汇总单位较多,根据重要原则,可抽取一定样本进行重点审计,对其他崩属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和分析性复核。审计时,除抽取财务科,营林处、贮木场等重点单托进行详细审计外,还要根据采伐量或汇总资产额抽取—定数量的林场和经营所进行审计,样本的抽取一般应达到样本资产额占被审单岜总资产额的75%以上。并根据上述样本审计结果考虑是否执行扩大实质性测试审计范围。以降低审计风险。

2、执行审计过程中,对重要的报表项目应重点加以关注,实行打破常规抽样式实质测试程序,凡当期发生额度较大的应进行抽样。例如:银行存款,重要的债权债务等应加以函证。如未能获得回函,须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加以证实。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抽查盘点,以证实其存在性。对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利息及税金等要进行复核测算,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准确性。

3、审计计划关注的问题应该实施必要的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报告的结论。

4、首先获取被审计单位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个别会计报表,核实汇总过程的正确性。企业是否对内部往来即财产清查、资金清理进行核实后对证。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合法。还要重点关注企业内部实行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单位的收入,成本利润等是否纳入企业财务决算,确保报表的真实合法。

(三)在报告阶段应关注的问题

森工企业的财务报告实行先报后审的决算报批程序,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调整不符事项,披审计单位既使同意调整,也不能调整当期财务决算。因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反映,导致审计报告基本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否改变森工企业的决算报批程序。先审后报以体现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转贴于

二、森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的思路

森工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方法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从审计依据及目的来看,森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风险大,这就要求对森工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及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有效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制定森工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可信性和权威性,维护审计人员自身的权益。

1、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前做到充分准备,科学合理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强调重要性水平分析,积极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的方法,充分发挥审计的三级复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切实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充分运用现有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与网络经营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网络审计,逐步构建一个适应信息化的创新审计模式——效益跟踪·消耗监控·联网核查,达到全方位优化森工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同时。把座谈的方式运用到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广泛搜集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政绩、决策过程廉洁自律、存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审计的积极性,为发现财务账目上难以反映的政绩和问题服务。

2、年度审计与“与离岗待审”相结合

根据森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应该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首先采取“离岗待审”的原则,先免除现岗位,待审计报告形成后,组织部门再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其次对轮任的领导人员必须按照“在岗审计”的原则进行,避免现任领导对审计的干预,正确运用年度审计的成果。

3、强化审计独立性监督

将国家审计署的行政级别提高到高检院和高法院的地位,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从审计经费到人事安排独立行使职权。省级审计机关对县以上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地、县级审计机关向省级审计机关负责,实行省审计厅长负责制,人事和经费完全独立。继续实行地方审计机关向当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便 于当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加强对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强化审计人员培训,使审计人员掌握宏观经济知识,网络知识和国家干部监督制度及廉政制度,熟知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一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审计关系,坚持“审、帮、促”的原则,立足于通过审计为森工企业提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有用信息,促进企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审计人员的素养,包括道德素养、哲理素养和人生素养,树立起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森林资产审计评价机制

森林资产包括林地以及林地上生长的林木和动植物资源,它是森工企业的重要资产,所以在开展森工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把森林资产审计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

1、森林资产审计评价模式

采取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逐步建立企业领导入任期与森林资源二类清查经理期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反映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的森林资源增长情况,使审计报告森林资产增长指标更真实可靠。另外还避免了为审计而进行单独的森林资产清查的资金支出。

2、年度森林资产消长审计方法

采用财务审计与伐区作业现场核查的方法进行。财务审计应侧重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批准、资金来源、工程竣工结算等情况;审查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有无预算内转预算外等问题;审查木材经销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木材售价是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集体定价或实行竞价销售,有无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等问题一伐区作业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样布点的方法确定被核查作业小班。对被核查小班分别实施全林每木调查,确定伐区内的采伐量,遗弃木材及作业质量情况,然后统计汇总。同时对林场所有生产作业的采伐伐区与上级拨交的伐区进行核对,核查有无无证采伐或乱砍滥伐的现象。

3、森林经营目标审计评价

森林经营目标审计评价内容主要有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营林工作质量与成果(育苗生产、更新造林、森林抚育,低价林改造);森林保护情况(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封山育林);林业科研工作情况等。

(三)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森工企业是森林生态建设的主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缓解环境危机和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所以在森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审计评价机制是完全必要的。

1、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增长率;国土保护程度(可用防护林比率和天然林比重来表示);水土保持程度(可用水土流失面积指数、洪涝灾害次数和水资源贮存量等指标来表示);森林保护(可用自然保护区比重、野生动植物保存量、森林受灾比率来表示)。

2、森林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盏补偿基金收人、支出情况;森林公顷蓄积量、生长量、木材产量及其他林产品、林副产品产量、产值。人工林公顷面积蓄积量;木材生产,术材加工劳动生产率;林价;森林资源利用事和木材利用率;木材生产成本和利润指标。

3、森林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第6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自20*年*月在*市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点不断增加,目前已在8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发现疫情,累计发生面积13.3万亩,不仅造成大量松树枯死,还因疫区封锁限制了松木商品性采伐,影响了松木及其制品正常的市场流通和利用,特别是国内外对疫区提出严格的检疫要求,使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降低。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遏制,*省占现有林面积42%的松林将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国土生态安全、对外贸易、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各项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尽责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坚持疫情除治优先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皆伐除治的原则,逐步压缩发生范围;坚持预防除治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扩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

工作目标是:疫情发现及时,当年拔除新发生的县级疫点和老发生区的新乡镇级疫点。到2010年,全省拔除10个县级疫点、7个乡镇级疫点,县级疫点数不超过19个,发生面积少于2.2万亩,病死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到2015年,全省县级疫点数不超过15个,发生面积控制在1.8万亩以内。

三、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

各地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乡村、人头、地块;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防治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加大投入;认真落实遭受危险性病虫危害松树伐材税费免征政策,结合营造林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需要。

(二)全面普查,及时监测疫情。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体系,推行监测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测责任,把枯死树调查上报列入村级管护员职责。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枯死木季度调查和发生区月巡查制度,实行枯死木有奖举报和疫情按月逐级零报告制度。要重点调查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电力及通信线路两侧和木材加工企业、通信基站、变电站、部队营房(仓库)、建设工地等周围的松林,准确排查枯死松树,及时发现疫情。

(三)立足预防,突出皆伐除治。要统筹预防除治,对非发生区要坚持及时清理松枯死木,加快低产低效和重要生态区位的松树纯林更新改造。对发生区及其周围的松林要早计划、早部署,采取先疫情边缘区后核心区,对松树实施全面皆伐,集中力量压缩发生面积。要严把伐桩处理、枝桠清理、疫木监管等关键环节,防止疫情扩散。

(四)严格督查,确保进度质量。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和疫情乡镇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力量对除治现场采取分组负责、责任到人、分段把关、跟班作业方式,对除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把除治的每一个环节和技术。要不定期组织效能、监察、林业等部门对防治进度与质量、疫木监管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开展督查。

(五)筑牢基础,提高防控能力。各地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理顺职能关系,稳定队伍,充实人员,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执法、技术培训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森防检疫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的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工作。

四、逐步建立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检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联防联检的合力,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扩散。

(一)规范检疫审批,防止疫情传入。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共同把好调进关。凡从事调运木材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衬木、垫木、支架等)的单位,应向当地森防检疫机构登记备案,从省外调入的,必须事先提出检疫申请,经同意后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禁止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县调入松原木和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制品及其包装材料,防止疫情随调运传入。

(二)加强疫木管理,严格检疫检查。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发生区松木商品性采伐和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制度,实行疫木凭特别通行证专人押车运输、定点加工,严禁擅自在发生区经营加工松木及其制品;严格发生区检疫封锁,必要时经批准在发生地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各林业检查站、森防检疫站和临时检疫检查站要加大检疫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三)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建立联防联检的防控工作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国外调入的松类应检物的检疫检验;交通、邮政、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和邮寄;电力、通信、广电部门、制浆造纸企业、铁路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当地驻军在购(订)松木及涉及木质包装材料货物合同时,必须订明检疫防范要求条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和流通领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

第7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按照《关于转发XX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督办通知》(X市林业园林发〔2018〕X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成立指挥机构。县政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于2017年5月15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印发了《XX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府办发〔2017〕63号),应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治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是全县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签订责任书。我县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十三五”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将任务与责任落实到村社、具体到人,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抓森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监测预报。我县在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以基层林业站、乡村护林员为依托,实行日常监测与定期普查相结合,全县松林资源得到全面监测。充分发挥全县乡村护林员的作用,在其巡山护林时,发现枯死萎蔫松树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同时,结合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在春秋季节开展2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在普查中未发现的异常枯死松树。

四、加强检疫执法。开展了由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先后深入翰田坝煤矿、龙泉山煤矿等10余家煤厂,三禾木业等4家木材加工厂进行了调运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松木及其加工材料);对电力、电信、移动等单位的电缆盘、松质包装材料等制品进行复检;对苗木苗圃地进行了现场检疫。在联合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有疫病的加工材料及松木制品。有效规范了木材市场管理秩序,增强了木材加工企业主和涉及电缆盘企业领导的检疫意识。

五、加强宣传。我县为加强全民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意识,印发宣传手册1万余份,在全县20各乡镇分发;对乡镇林业员、巡山护林员开展专项培训,普及森防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我县森防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第8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秦岭林区; 盗伐; 木耳棒; 材积;推算

    作者简介:赵浩奇(1970-),林业助理工程师,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  D 631            文献标志码  B

    秦岭木耳棒用材单一,只选栎类材种,造材规整,长1.0~1.2 m,直径6.0~14.0 cm。栎类在秦岭林区分布为混交林,由于木耳棒子造材均匀,这就要在一大块林地进行择伐。木耳棒用量非常大,盗伐现场每木复原伐根,然后再计算材积基本没有可能。运用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测树学原理推算材积,然后为犯罪分子定罪。这些推算过程都要有依据,每个文件都要有说服务力,在依法鉴定方面没有争议,为法庭所采信,每一步都值得我们探索。广泛查阅资料,以前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报导,而这类问题的案例到是遇见不鲜,经常能用到。现根据国家有关依法办此类案件的规定,总结出以下计算办法,相信为人们所接收。

    1 原木材积计算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其中《短原木材积表》检尺直径按2.0 cm进阶,长度按0.1 m进阶,采用奇数上限排除法。如7.0 cm按6查材积,7.1 cm则按8查算。

    林场 林班 小班盗伐现场每木检尺表(单位:cm、m、根)

    表1

    短原木材积表

    表2

    依据表1表2计算出上述小班盗伐木耳棒的材积为:3.601 m3。

    2 出材率的确定

    陕林公发[1989]46号,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局、林业部检察院法院办公室《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第1条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办理所有林木案件中一律以这个《意见》为准,统一盗伐滥伐林木及毁坏幼林株数的计算方法。第3条规定,为便于执行,对陕西各地区出材率的采用提出采用下列意见。陕西省60年代初调查得出的成果是:黄龙山、乔山林区出材率为30%;秦岭、巴山林区出材率为50%。由于时隔20多年,再未进行科学的调查,因些这个比例可暂作为目前办案的计算材积的依据、主要树种出材率调查成果出来后,再另作正式规定。第4条又规定,各地(市)、省属单位如有主要树种的出材率的正式数据,经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在办理案件中可以采用,但所有地区各树种的出材率不得大于60%。

    秦岭林区木耳棒属小径材,枝丫梢头都能利用,利用率高。依据上面规定,出材率为60%。

    3 蓄积量计算

    林检法[1989]1号,林业部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据各地所映,林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森林案件,由于对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和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不一致,影响林业公安机关立案、林业检法机关量刑。现根据林业部(82)林资字第10号《关于颁布〈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要求和测树学原理,提出如下意见:第1条规定,立木材积的计算。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如:某地区、某树种的出材率为60%。

    上述例子的立木的蓄积量为:3.601/0.6=6.00 m3。

    4 鉴定报告

    XX林业派出所,受你们XX号聘书邀请,对林场,林班,小班盗伐现场的木耳棒进行立木材积推算,现就推算依据作以说明并将结果告知如下。

    1)依据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短原木材积表》,对所提供的每木检尺表335根木耳棒进行原木材积计算 本案的原木材积为3.601 m3。2)依据陕林公发[1989]46号,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局、林业部检察院法院办公室《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 秦岭林区木耳棒属小径材,枝丫梢头都能利用,利用率高,出材率选取最大的60%。3)依据《林检法[1989]1号,林业部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 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案的立木的蓄积量为:3.601/0.6=6.00 m3。4)本案检尺单提供盗伐木9根,累计推算蓄积总计6.00 m3

第9篇:木材调查报告范文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凡采伐(包括采挖,下同)林木(包括毛竹,下同),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中统一提交采伐书面申请,经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查明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实本镇乡(街道)采伐指标使用数量,注明是否属生态公益林范围,经林业干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做好审批台帐,按权限开展采伐作业设计;

3、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收取规费;

5、发证。由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发证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小将镇、巧英乡所辖的单位或个人要求采伐毛竹的申请材料也可送小将木检站受理,由发证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员应及时将采伐证寄送(挂号件)当地镇乡(街道)林业干部,由镇乡(街道)林业干部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申请单位(人)。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网上办证。

6、发证员填写《凭证采伐承诺书》,经承诺人核对、签名或盖印后,由林业窗口保管归档。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龄、起源、面积、蓄积量、方式、四至、时间、用途、权属、更新措施等;

2、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3、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须提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一律用碳素墨水),如申请报告与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设计书为准;

4、实施采伐作业的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采伐林木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订立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

5、属林木采伐转让活动的,须提交林木采伐转让合同和万分之一地形图(复印件),地形图由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人员提供并签名;

6、公示后的证明材料;

7、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复印件;

8、因特殊情况需采伐珍贵树木的,应提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林木采伐审批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4、申请采伐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的;

5、无林权证和林权不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

6、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与实际不符的;

7、没有上级批准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或者计划指标已用完的;

8、镇乡(街道)林业干部按采伐证上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累计3次未向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上报的(巧英乡、小将镇办理的毛竹采伐报小将木检站)。

以上1至7项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审核把关,第8项由发证员审核把关。

四、零星国有林枯死和危险树木的采伐管理仍按县林业局新林字(20*)24号文件执行。

五、规范伐前设计。

1、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必须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农村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毛竹除外),未经作业设计的,发证员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由县林技站参照上级要求重新设计样式。

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权限:

申请采伐林木蓄积在30立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镇乡(街道)的林业干部负责作业设计,也可以邀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设计;

申请采伐林木蓄积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但必须通知当地镇乡(街道)林业干部参与设计,并签名。

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承担设计。

3、作业设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林分调查因子和采伐类型的要求,确定伐区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及合理的保留木株数,做到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搞好作业设计。

六、强化伐中检查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林木采伐的伐中检查,及时到山场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国有林场的伐中检查由本场负责,县林业局实行抽查。

2、伐中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是:采伐单位(人)是否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树种、数量和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填写《林木采伐伐中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采伐单位(人)。

3、采伐单位(人)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开始采伐时,必须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伐中检查的书面申请,镇乡(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伐中检查。

4、伐中检查中发现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报县森林警察大队予以查处。

七、严格伐后验收

伐后验收工作由有管辖权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必须通知当地采伐监督员参加。国有林场要设立验收小组,并负责验收工作。伐区的检查验收应在采伐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未经验收的木材不得办理运输证。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1、林木采伐单位(人)应在完成伐区采伐作业后3日内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2、镇乡(街道)接到验收申请后,须在3日内组织人员到采伐山场和集材点进行验收;

3、验收人员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对采伐的山块(小班)进行实地逐一核实;

4、对集材地木材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验收码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采伐单位(人),一份由当地镇乡(街道)的林业工作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