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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

第1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第2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药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第3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1 评审方法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部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部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部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12] 林文红,黎绮和.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经验及思考[J].现代医院,2010,10(1):128-129.

第4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规范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促进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等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高评委挂靠单位,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和筛选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由筛选性指标、定量性指标和定性性指标三部分构成。

二、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下设六个学科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材料研究学科组、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和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各学科组评审的专业范围如下: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二)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药物创新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三)材料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研究与开发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四)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激光器件、激光技术的研制与应用、光电子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五)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和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研究,以及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六)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第六条实验系列不单独设置实验学科组,高级实验师申报人纳入研究系列所属学科组,按本标准中对高级实验师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七条评审工作按照高评委挂靠单位受理初审--学科组评议推荐--高评委评审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八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的评审适用于本市上述专业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

三、筛选性指标

第九条筛选性指标是指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具备必要条件的指标。其包括:科研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挂靠单位审核,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进一步评审。

第十条科研道德要求:申报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到:

(一)科技成果不得危害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二)在科研工作中不得出现剽窃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在申请过程中不得有谎报和隐瞒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申报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资历要求:申报人须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实验职务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由相关系列转评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了在低一级资格职务岗位任职满五年,必需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为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研究的申报人,其资历要求为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人,获博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第十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虽不完全符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两名同行知名专家评议推荐,也可申报评审。

(一)在国际著名刊物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部级科技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本专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定量性指标

第十六条定量性指标是指申报人在低一级资格获得后至申报高一级资格评审时所完成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其包括学术论著、科技成果和培养人才等三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一组指标。由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相应学科组的专家根据本标准及实施细则评定每一指标的得分,然后累加算出定量性指标的总分。

第十七条对申报人定量性指标评定总分设置合格线,申报评审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者为50分;申报评审研究员者为70分。

第十八条学术论著方面包括论文、著作等。研究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1-3篇(部);实验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含实验技术规范、实验技术报告)1-2篇(部)。

(一)论文系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根据的刊物水平,分为三个等级: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和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论文的评分标准如表1。

类别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二)著作系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根据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在本学科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有影响专著、专著和编著,著作的评分标准如表2。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方面包括专利、课题、获奖、效益等。其中研究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4项。研究、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获奖、效益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

(一)专利是指申报人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一致。专利的评分标准如表3。

(二)课题是指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含本单位)委托并已完成且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任务。根据课题的等级,分为三个层次:部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其他来源课题。课题的评分标准如表4。

(三)获奖是指申报人凭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部级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成果的评分标准如表5。

(四)效益是指直接与科技成果应用有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净收益、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层次:国际同行业领先;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新产品。对社会公益型研究开发项目,则采用相应的社会效益为标准。经济效益的评分标准如表6。

第二十条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包括培养研究生、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等。对申报人择其主要一项评分。

(一)培养研究生是指申报人指导研究生学习,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特别指导;一般培养。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7。

(二)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是指申报人为某一课题的主要设计者和组织者,对课题组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中级;初级。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8。

五、定性性指标

第二十一条定性性指标是指从申报人科技成果中体现出的综合反映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指标。其包括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等。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成员对于经过筛选与定量评审的申报人,进行定性评审,最终决定申报人是否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科研骨干,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系本学科实验技术的主要骨干,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制、改进、操作、维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上做出较大的成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显著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第二十三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较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提出有效与可行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方法。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了解和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性地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所遇到的重要问题,或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掌握和提出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选定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解决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下达。

第5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和程序

第一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未成年人。

(二)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外无其他收入的。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救济的。

(五)其他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50元)

第二条公民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故意人身伤害等行为的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赡养、扶养、抚育和给付劳动报酬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

(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八)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的;

(九)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一)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公民可以就本项第2条、第3条规定的事项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咨询。

第三条法律援助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

(三)民事诉讼;

(四)公证证明;

(五)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书、伤残鉴定、调解书等。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指定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同时书面通知受援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免收费用。

(三)申请人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当事人面临生命危险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亦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向受援人收取法律援助支出的费用。

(六)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事项办结报告,并附办结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验收存档。

第二章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人民法院有指定辩护请求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程序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指定辩护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2、指定辩护受援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

3、指定辩护通知书

4、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

(二)人民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区司法局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法定材料不全的,三日内(特殊情况外)退回所有材料并予以答复。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办理。并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相关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各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两日内将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报本站所属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审查后提出意见,两日内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八条司法所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审查后,不能确定的,可在意见书上注明情况,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第九条工会、妇联、残联、团委等区属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初审后,认为材料齐备的,由主管单位出具意见,两日内将申请材料和书面意见书报区司法局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四章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第十条经审查申请人经济状况超过**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所申请事项符合援助范围,且情况紧急,可酌情提供法律援助,但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差旅费等部分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涉及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村民与村组之间的经济纠纷等应当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纠纷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十五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拒绝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第6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30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利待遇11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10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__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坵号410640-2祖产简单房二间(共2.65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717.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8月22日,XX市红卫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胡春生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70)区红军管字第7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胡春生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20__年9月24日XX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XX县磁窑木器厂同意延长胡春生刑期半年)申请人胡春生不服,不懈地申诉。

20__年9月2日,南京XX区法院以(20__)建刑再初字第一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审被告人胡春生无罪”至此35年的冤案终于昭雪。终于得到了公证的结果。

本案的彻底,说明国内法制人权事业的进步。

本案是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陈光中(终身教授)主任、李宝岳副主任(教授)及陈学权博士直接参与下取得的。

全国的很多报纸、杂志、媒体报道了此消息,其中《南京晨报》(20__.9.6)、广州《南方周末报》(20__.9.16)、北京司法部主办的《法律与生活》杂志(20__.10.16)等报道,并发表了评论,上海《良友报》等纷纷转载,各大网站有的以整版新闻,重点进行了报道。

三十五年冤案虽已昭雪,但胡在20__年遭到刑讯逼供,因长期得不到应有治疗,造成创伤,而重病缠身,特别是心脏病要住院(有省级医院医嘱证明)而举步维艰。【注】20__年6月4日~8月22日,胡与哥哥胡年生,被关押在南京红卫区军管会,当时为迎合政治潮流之需要,胡哥与胡被从拘留所拉出,进行群众大会批判,当时很多群众亲自签字画押(包括二位居委会副主任也签字画押)为胡证明:看到胡遭刑讯逼供所受的伤害。(见证明材料一)

20__年8月22日,胡被押到山东原单位(监外执刑),当时有很多领导,多位党员及很多群众签字画押为胡证明,看到胡因刑讯逼供的伤害。见证明材料(二)

多位律师在一审、二审的审讯笔录之查访中,前后印证,逻辑推理,也证明刑讯逼供的事实。见证明材料(三)

从多年病历资料及最近在省级医院检查,有诊断证明的疾病多种。见证明材料(四)

胡春生在20__~20__年的大学时是班委、体委委员,体育课代表,球队主力队员兼队长,20__年6月份刑讯逼供前,在山东宁阳磁窑木器厂,曾协助搬运工扛撬千斤木头(锯解木材工作),此事证明胡的身体以前是棒的。

这样的身体如果没有20__年6月~8月刑讯逼供,是不可能造成目前这种严重的病态。

20__年的刑讯,特别是后期的酷刑不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法制,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即将反革命分子“打死活该”,或对反革命罪恨之入骨为目的,以至阶级敌人于死地而后快之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故与现在重病在身恶果,有必然因果关系。

三十五年的伤害,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胡在痛苦中挣扎着,挣扎了三十五个春秋,漫长的三十五载,并非“弹指一挥间”,它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天!对于胡,它也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个充满幻想连接的梦,一个让胡绝望和伤害的梦。

胡春生曾多次向时XX县化工厂党委

书记侯昌森(兼厂长)、副书记李荣玉、副厂长董敬和、工会崇孝周主席及医务科长王希录反映其在南京受到刑讯逼供(造成精神疾患、心脏病、胆囊病、病、眼外伤、右额瘢痕疙瘩的毁容,打掉牙7-8颗,及腰椎打伤疼痛不止等)所造成的冤案。【见证明材料(五)】及在服刑期间,(县磁窑木器厂受到虐待,造成三次自杀经过)是冤案直接恶果。

经党委多次请示,决定委派原政工科李殿祥、李加柱赴南京反映。侯书记因打抱不平向原轻工局反映过木器厂的违法行为,并指派医务科长王希录带胡去上级医院诊治疗伤。【见证明材料(5-1)】。

胡在多次申诉中,少不了刑讯逼供一节(见前申诉材料)当时不可能给胡勘验伤害,但从收集到的证明,业已形成证明链来看,否认刑讯逼供事实是不可取的,在此向贵院申请刑讯逼供伤害的司法鉴定。

总之,现在身染重的发生,皆是源于20__年刑讯逼供,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这在当时是必然的。

35年政治上一直抬不起头来,等同于阶级敌人,经济困苦倒也作罢,但受伤害的身体,一直无有人道的救助,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一、精神损害概况:

20__年7-8月,XX市军管会,在XX区莫愁路小学,召开万人大会,只批斗胡氏二兄弟反革命分子罪行,三十五年一直不能,胡春生臭名远扬,以前好友、同学、同事、战友、亲戚、朋友皆反目为仇。

80年代,根据【78】法办研字第31号文中要求:对中不实之词,应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即按31号文要求:应以“判决书”之正规法律文书形式改判,但原法院对此冤案的处理,采用违法裁定,将反革命罪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改判为“诬陷罪”,维持5年刑期。对“澄清性质,消除影响”的字句,只是用手写的一封便函表示,且字迹龙飞凤舞,让人感到极不严肃、极不认真,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明材料(5-5)】与20__年,为宣判胡为反革命犯,犯有反革命罪的正规打印“红头文件”形成强烈的反差,所以原单位,也就从未在任何场合,任何会议上“澄清性质,消除影响”了。

胡自20__年参加工作以来,年年荣获先进,20__年荣获“县劳动模范”称号。

胡在高中时是优秀团员,在大学时也是优秀团员、班委委员,南京林学院20__年团代会代表,20__年申请加入党组织,参加工作后,20___20__年考验二年后,被确定为入党对象(填完入党志愿表),由于冤案发生,入党志愿始终未能实现。

20__年后,胡不因冤案逆境,而对党和国家怀恨在心,而是以积极的心态,用自己的能力报效国家。在逆境中共创造三项省级科技成果,三十多项市、县级科技成果,共创造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见证明材料六)。

先后开发成功,多项新产品及新技术工艺,填补了当时省内空白,先后撰写了论文13篇,担任实际上技术学科带头人。使一个濒临破产的化工厂起死回生,由当时单一产品企业,发展到门类齐全,多产品体系,国家大型一档国营企业,年销售收入由200万元增至1.6个亿,增加80倍,年利税由2.6万元增加到20__年的2500万元,增加900多倍。因产品运用于太平洋运载火箭发射,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贺电嘉奖。

82年主要产品三聚氰氨,荣获国家质量最高奖,由我主管的质量qc荣获省经委、建委、总工会及省科协、省质协的通报嘉奖,后来我被推选为县劳动模范。

由一个县办集体制小厂,一跃成为XX市十大经济支柱企业(20__年),曾为XX县第一利税大户,20__年国家统计局授予我企业为中国500家最大化学工业企业称号。泰安创汇额第二位。

然而飞来的20__年横祸,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今沥沥在目。

(一)精神损害事实

1、20__年国家机关对胡的刑讯逼供,造成了精神上极大地伤害,参见前申诉材料,尤其不能忍受的是,这种精神伤害波及到胡的亲人。

胡自己被屈打成招后,胡的母亲(当时已是七十岁的老人),也被卷入旋涡中,没白没黑地、无事生非地被叫到派出所

、居委会,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那个公安员,击打胡母的脸,用手狠拍

她的胸膛…,胡母(王荣)以后得了心口疼病,犯病时不省人事,醒后泪流满面,并说,都是胡这个不肖子孙惹得祸,受此奇耻大辱,母亲晚年精神生活抑郁寡欢,虽然其生活条件至少在中等以上,儿女们也很孝顺,但她常穿破烂不堪的衣服,常去菜场拾烂菜度日,过着一种近似乞丐似的生活(居委会常找到胡,反说胡不孝顺,让其母过着近似五保老太的生活),究其原因,她是精神上受到刺激或打击造成的。

母亲的反常也深深刺伤了胡的心,胡母临死前,最后一声无奈地叹息,胡春生至今难忘。

胡觉得对不起他的母亲,对死去母亲怀着永世难忘的内疚,胡要求法院为胡登报,以还愿九泉之下母亲的在天之愿。

2、胡的前妻小潘,因胡的反革命罪的精神恐怖及未得到应有的公正地救助,在生孩子中,母子双亡(20__年10月)。

小潘系共青团员,妇女队长(小队),身体素质好,生孩子前身体亦好,但在医院里却死于非命。

胡当时是山东省XX县磁窑木器厂职工(20__年底,胡刑满释放后当工人),胡当时告之医院,若有生孩子大药费,单位上可以担保,但由于当时对胡的反革命身份的鄙视(当地因大学生反革命,仅胡一人,故方园几十里内皆知胡春生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前妻小潘生孩子中,没有公正的救助(流血而不给输血)导致惨剧发生。

这个姑娘老实厚道,明知胡是反革命,却待胡很好。

胡至今孜孜不忘记前妻的音容笑貌,那不仅是初恋的纯情,更是一种纯真才有的圣洁,以及全部生命的投入。

一个人也许只能有一次这样的童真,一旦破碎,永难复生。

小潘死后,她的姐姐一直瞒着她那年迈的母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的老母亲(年愈古稀),得知此事后,不到多时便死去……

胡一直觉得对不起她们母女二人……

胡一直觉得此生此世的内疚,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3、胡的第二个妻子王世春其实是骗来的。

因当第一个妻子死后,别人替胡介绍了好几个,且都是农村的女孩,都因胡明白告之,自已曾是个反革命,被判过五年刑,皆以此告吹。

所以未再告知王世春上述此话后,他们俩结合了。

新婚不久,胡的坐过5年牢事,很快被知道,她多次要求与胡离婚。

因王世春当时是农村生产队的妇女队长、共青团员,正积极要求入党,嫁给胡这个反革命罪犯,等于葬送她的一辈子政治前途。

她与胡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在当时思想,尚禁锢着人们头脑的时候,反革命罪是十恶不赦的,刺激了她的神经,产生了脑电图不正常,经医生诊断为癫痫病。

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减轻了症状,但落下了神经性头痛的顽疾,由此造成心脏病、肾虚、浮肿病等。

(二)具体诉求如下:

根据中办法【20__】6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复查的人,要认真做好消除影响工作。胡希望政府、法院,满足胡的精神要求,使胡的亲人(不管是死去,还是活着的)得到心灵的安慰,特别是让那些同情、支持、帮助过胡的长辈、亲属、朋友、同学,让他们得到宽慰的解脱。

无论根据文件,或根据现行文件(如20__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谦。

故要求:为达到“澄清性质、消除影响”,敬请原法院公告判决书。

1、由于胡的同学有的远在海外,故要求公告判决书的媒体,必须具有海外版的全国性媒体;

2、胡在山东工作、生活近40年,是胡的第二故乡,由于冤案,给胡人格、名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要求在山东省级媒体及XX市或本企业的海化报(山东海化集团主办)分别公告判决书,以“澄清性质、消除影响”或赔礼道谦。

(三)要求因三十五年精神伤害的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三十五年,来国家对胡春生的侵害不能简单套用文件,胡的冤案本应在八十年代解决,但因法院在宁“左”勿“右”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拖即是二十五年,胡的一生最美好的前途被彻底葬送了,再套用前八十年代的文件处理善后,有失公允。

胡春生申请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基于职务侵权的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特别在20__年6-8月对胡的刑讯逼供,造成胡的永不磨灭的肉体、精神伤害,属于一种积极的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原判与精神损害,显然存在必然的,内在的因果关系,所以胡春生要求精神抚慰金,亦是合情合理,又符合法制精髓的。

二、身体伤害的经济补偿,即医疗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__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__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152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职权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

根据中办发【20__】6号文,对中冤假错案在经济上补偿,对高级知识分子优先解决的要求,即人性化的落实政策,不能人性化落实政策,是对人权入宪原则的亵渎。

20__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中,将第33条原文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是人性化落实政策或获得人性化国家补偿的宪法人权基础,特别对胡这样的老年人,能够尊严地生存生活,是实现法治国家的人性尊严的追求。

20__年4月1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来函中,认为:“鉴于胡春生同志几十年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及其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现在生活困难等情由,我部希望你们就有关福利,特别是住房分配,公费医疗及保险等方面给以照顾”。

(一)具体伤害及治疗

1、心脏病治疗及其费用

山东省省立医院,李秀芹主任医师要求住院,押金1万元。(见证明材料4-1)

且愈发愈严重的心脏病,抢救费用将成倍增长。

2、胆囊切除手术费用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李杰主任医师,要求手术切除,住院押金费7000元。(见证明材料4-2)

山东省齐鲁医院牛军教授、博导也要求手术治疗,入院押金费8000元。(见证明材料4-2)

3、病

山东省齐鲁医院泌外科,周尊林主任医师,诊断为疼痛综合症,左精索静脉曲张,该院徐志华主任医师,确诊后要求入院手术。(见证明材料4-3)

省千佛山医院李青主任及其徒弟赵大夫,也要求入院手术切除,预交住院费5000元。(见证明材料4-3)

4、整容手术费

因右额被打伤,反复发炎,溃烂,造成瘢痕疙瘩所形成的毁容(针刺般刺伤了心理),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与痛苦。

按省立医院专家估算费用为1万,手术一次成功,不包括后遗症治疗的费用。(见证明材料4-4)

5、修复牙费用

牙被打掉7颗,其中右下排三颗,尚可种牙,山东省省立医院,马泉生专家说:因牙槽低平,活动牙无法修复,又因只有10-11(祥见牙片)之距离,国产牙不行,进口产品每个牙6000元X3颗=18000元。(见证明材料4-5)

其余牙损落造成不便,暂不计算。

6、治疗白内障(双眼)费用。

经山东省中医院,郑新青主任诊断为白内障,需长期服中药或中药饮片。(见证明材料4-6)

7、腰椎疼痛,韧带炎治疗费用。(见证明材料4-7)

山东省省立医院姜礼庆主任,诊断为第二腰椎上韧带炎疼痛。

8、精神疾患治疗及其费用。(见证明材料4-8)

(二)身体需治疗救治费用100万元,不包括根据医保规定,可以由医保负担的部分,即此100万元是在医保范围之外的花费,原因如下:

1、根据山东省宁阳国家医保规定,很多疾病的门诊治疗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如胆囊炎、病、治疗白内障、腰椎疼痛、精神疾患等。

2、由于XX县是贫困县,或财政补贴县,所以医保只能是低水平的双方负担,即医保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县财政和企业能够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加之XX县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满足胡医疗救治空间很窄。

3、XX县魁星化工公司,最近几年一直亏损,20__年亏3000万,20__年亏损5000万,濒临破产边缘,一旦公司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XX县有权停止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考虑此风险因素,故国家赔偿医疗费,应该提高一定系数。

4、由于伤害造成疾患,旷日积累,疑难杂症造成的并发症,此类疾病的治疗要超出医保范围(用药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诊疗超出项目范围,在医疗服务设施上,也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超范围的医疗费显然由个人付费(社会统筹不予支付)。

5、由于三十五年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根治此类疾病并非易事。要用到未经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诊疗项目,根据医保规定,上述费用不在医保范围内,根据疑难杂症病要求,又必须应用此来治疗,所以治病的费用必须由个人负担。特别是35年的伤害属于疑难杂症会超出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医疗仪器与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范围,此部分费显然要由个人负担。

6、另外,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要求在国家赔(补)偿中支付。

a、要求支付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b、要求支付:①各种保健的治疗项目

②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7、根据医学专家建议用到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rt)电子束ct等医疗设施进行检查治疗。

②各种自用保“茨图觳槠餍

③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上述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必须由国家赔偿中支付。

8、根据医保规定,下述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

①器官或组织移植

②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疗法。

由于身体伤害所造成的上述费用应由国家赔(补)偿中支付。

9、要求国家赔(补)偿中支付,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下述费用,即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

⑤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10、床位费标准

由于患有精神疾患,所以住院治疗床位必须是单间,此项费用虽有些破费,但对精神疾患大有补益。

11、由于三十五年造成的伤害,不是一种或几种中西药医疗能治好的,根据专家建议:进行中西医辩证治疗。

根据专家估计,中医药中必然有相当医保药品目录,不能报销的滋补性中药及部分可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精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

制品、蛋白质制品,其它一些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

12、考虑多年内医疗服务及医疗设备的胀价因素,这部分费用亦因在国家赔偿中有所反映,即增加医疗费用的系数。

上述费用100万元,因系刑讯逼供造成,要求原审法院一次性发给个人,彰显国家赔(补)偿或落实政策的人性化。

三、关于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由于35年的冤案及延长半年刑期,完全有社会因素引起,自身难以控制和摆脱,因长期心理冲突,而产生明显的心理症状特别是只要在山东省XX县,即联想起中,之不公正对待,而造成胡的紧张不安,过分担心,忧虑悲观,兴趣索然,身体表现为心慌、气短、出汗、脸发烧、四肢发抖、胃痛、恶心呕吐、烧灼感、部分不定的疼痛、沉重感、紧张感、肿胀感,经药物治疗效果不佳。

胡虽然主动求医,有强烈的摆脱痛苦的愿望,迫切要求医生给予帮助和治疗,但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是原判已对胡春生造成伤害,八十年代未能,反而违法加重了判决,多次毫无根据地认定为原判所未有的诬陷罪,使胡一次又一次地陷于绝望之中,造成毁灭性的冲击,几乎成铁案。由此造成八八年出国及九十年代多次出国政审中的错误结论,给胡造成不可挽救的精神损失。

例如:20__年10月,XX县化工厂报告XX市化工公司,要求委派胡春生(时任技术科长)等5人赴法国、比利时验受生产关键设备,因胡的所谓不认罪而取消了出国资格。

一九九0年,XX县魁星化工公司(原XX县化工厂)与伊朗签订了一套生产设备与技术出口合同,总价值在1000万美元之巨,系当时化工部第二大出口项目。

该公司出国赴伊朗干部职工数十人次,伊朗工程指挥部,几乎全部工作人员,皆到过伊朗国家,唯独该部副总指挥之胡,一直因政审不合格,被剥夺了一次又一次的出国机会。

由于原审法院错误判决所造成的冷嘲热讽及心灵打击,达到厌世的精神疾患,而不能自拔。

当地流行顺口溜曰:

积极苦干劳动模范

多次出国说了不算

大学生不如初中文化

极“左”思潮,上头说了算。

胡在20__年获县劳动模范,90年代,多次伊朗出国不能办理,(当时政策是出身不由已,历史不能改,但重在表现,一个获得县劳动模范表现的人,又不能出国,此非渍渍怪事)。提拔副厂长是初中文化,胡这个大学生,干了十几年的技术一把手,难道还不如初中文化,难怪前县科委领为胡打抱不平说:胡春生当然不干(闹情绪)。

遭沈浊而污秽兮,独郁结其谁语;

夜耿耿而不寐兮,魂萦萦而至曙;

意晃忽而流荡兮,心愁凄而增悲;

神修忽而不反兮,形枯稿而独留。

胡自20__年得重病而病退,直到20__年正退,20__年经山东省精神病医院,三个专家会诊为,仍有精神症样疾患。

胡要求搬迁入南京,在南京购房一套,彻底改换环境,以治疗长期压抑的心理精神疾患。

尤其南京尚有年愈古稀的哥哥胡嘉为及姐姐胡嘉宜,他(她)在困难时期,一直以亲情、爱心,抚慰着胡的心灵,胡至今对他(她)们心存感激之心。

另在南京同学,不管是小学(儿时同学)中学及大学同学,在困难时期也都鼎力救助,胡觉得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才能改变心情。

申请国家在落实政策中,照顾购房一套(按高工标准120平方米),且必须是带产权的,可继承的,以在亲人、同学和情感中有所寄托,当然可以是廉价房。

按此计算,此房费用应在30万元左右。

四、关于工资补偿

按中央文件,80-90年代,此冤案完全应,胡春生诸如入党政治问题早就解决,进而带动经济状况的提升。

80年代后,又拖了近二十多年至今才,此因国家违法错误过长,错误强度过大,而使个人遭受特别损害,即国家错误已超过个人所能忍受的极限,而形成特别损害。

特别是当时胡是大学生,反革命危害更恶毒,遭受打击更恶劣,不但不能给反革命提升工资,且国家的人事政策,对反革命罪特别严厉,如胡的三级浮动工资,不能够按期转正,最后被撤销。(见证明材料5)合法侵害作为侵害性,仍有可责难性,特别是将反革命罪,未经任何合法程序,违法第二次判决为诬陷他人罪,显属违法,由于此违法判决,又延长了胡二十多年经济损失,合法侵害=违法造成侵害,实质是一样的。

由于起点的不公平,过程中又再次造成不公平,因而造成显属不公平的报酬,20__年胡退休前,仅608元的月工资,刚退休才688元,(见证明材料5)比正常工人退休金还少,所以要求国家弥补工资差额及福利待遇损失。

即胡的工资一直维持在最低水准上,胡做出贡献,担负高级职称应负责的工作量,但在经济上,却未多拿国家一分钱,不但经济上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办发【20__】6号文要求,在冤案后,要在经济上补偿,生活上妥善安置的要求,在后,应“恢复原工资级别,但明显偏低……,应以适当照顾,少数有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和实际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如20__年,胡已刑满释放5年,仍拿当时刑满释放时所定的工资36元(3级工工资),(见证明材料5-3)当时,同为南京林学院校友陈永天,在化工厂工资已为71元,差近一倍。(应当指出当时刑满释放时,按政策要求是同工同酬。因未按同工同酬原则,造成胡工资起点极不公平),且在工资普调中,因反革命罪,多次未能提升工资基数。

20__年11月20日工资表,胡工资为57.8元,当时陈永天的基本工资为114.5元,也接近少一倍。

20__年元月10日工资表中,胡的工资为125元,当时陈永天的工资为243元,也接近少一倍。

20__年7月份,山东海化魁星化工公司工资表显示,一名科长张建工资为1712.94元,而当时胡的工资是608元。(见证明材料5-4)

据此应按平均工资的一半给予胡补偿。

即每年补差1万元X30年=30万元

工资补偿的实质,胡春生因冤案,特别是八十年代的违法改判,造成胡是长期拿工人级别的工资,却为国家已作出一个技术干部或一个高级工程师的贡献,国家因此补偿给胡而已。

五、关于发给5.5年冤狱费等问题:

根据20__年2月22日中办法【20__】6号文要求“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的工资必须如数补发”等精神。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损害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要求发给5.5年的冤狱费及要求补发:因反革命罪而剥夺5.5年的政治权利,及岐视利待遇的补发共11万元。

服刑只应剥夺人身自由,不应剥夺财产权利,胡春生一直不承认自己是反革命犯,一直不同意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原审法院多次来电函,确认其反革命犯,从而造成岐视利待遇。

2、胡是以反革命犯罪刑满释放的,工资仅是正常大学生的一半,严重影响退休金,故应重新计算退休金额及其补发等。南京原审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六、要求发给申诉费用及申诉期间医药费及岐视性费用共合计10万元。(见费用单据证明材料7)

七、房产问题(见附)

以上落实政策或国家赔(补)偿合计:

1、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工资补差30万元;

5、补发工资5.5年及岐视利待遇共11万元;

6、申诉费用及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岐视性的费用共计1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即要求国家政府法院落实政策或赔(补)偿281万元(不包括发回二间房产)。

以上赔偿完全是合理合法补偿,未受到一辈子如此折磨的人是不能理解上述国家赔偿的,胡宁不要这些补偿,也不要受到一辈子的荼毒,目前胡身体虚弱,特别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是上述赔偿弥补不了的。所造成的后遗症,恐怕再有比这更多的金钱也治不好目前残害疾病。

但如果疾病转为癌症或不治之症,胡将设立胡春生基金会,为受冤尚未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经费,或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以回报社会对胡的援助支持帮助。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___

第7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8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属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适用范围,在本市(含驻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村实用人才。已经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聘约),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自主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经定为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带研究性质的事业单位,经省人事职称部门批准后,其工作人员可以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它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除会计、审计外一律不得申报。

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并聘任中、初级职称人员,可以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2011年起,我省恢复高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以按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民办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仍可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即未到退休年龄、长期聘用(不含兼职)在民办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申报晋升的学历、资历条件

除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各系列学历、资历条件人员可以申报晋升相应资格外,下列人员也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1970年底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3、1984年底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生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受聘助理职务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四)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调动表和工资套改表时间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比照同类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之内申报不受台阶限制,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在机关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三、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外语能力是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按照国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原则,2007年我省结合实际,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仍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规定执行。从2011年起,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实行并卷考试。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填写《省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五),申报时贴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免试证明栏内,并附相关依据(如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要附工资套改表复印件),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为: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家A、B、C级合格证;2012年取得的A、B、C级省级合格证。

四、关于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标准与办法,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附件三)。中学系列在“表一”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评估结果时,必须明确该同志在当年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的排名,格式为:本单位今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总数为人,经评估:该同志在申报高中级人员中排第名;本单位申报中级人员共名,经评估:该同志在中级申报人员中排第名。未按要求进行评估的单位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该单位当年评估结果无效。

高校、高职、党校、中专、小学、幼儿园等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按各系列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和《关于印发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10号)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9号)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执行。以上这些资格条件是通行的基本条件,即起点标准,各级专业评委会可以制定本专业量化细化评审的具体量化要素指标和赋分值,形成符合本专业实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评价体系。

对于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问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应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比照同类人员优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指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继续对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卫生正副高级、高级统计师、高级公证员和非国有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有效,对于破格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高“人机对话考试”的分值比重,取消破格答辩。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计划今年起也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但由于当前汛情较重,抗洪抢险形势严峻,原定考试工作暂时取消,明年年初再作布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转换

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八、关于资格申报与材料受理

(一)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年龄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

工作业绩,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至业绩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技术情况准确选择报送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凡在职业院校中从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

(四)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年龄、专业、考核等有关情况,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审核后,须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表格上应由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本人进行填写。所有申报人所填写的表格和业绩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能申报,公示结果(附件四)由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未经公示上报的材料一经查实,当年不再受理。

(五)申报表格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自制表格或改变表样,否则省厅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二)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附件一)统一上报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对受理的材料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申报人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5天内通知到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在我市各级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中心负责。尚未办理人事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聘任单位负责,经属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可直接报送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上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其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农村实用人才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申报,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九、关于评委会建设

(一)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入库成员连续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请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教育、农业、城建、规划、城管等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在7月31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

(二)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各级评委会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三)评委会一律实行封闭评审,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对外联络。每一位评委必须按照《评委会章程》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认真审阅材料,严格把握条件,切实履行好评委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对评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评委会及成员的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消。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关于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保厅有关规定,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保局汇总后在市人保局网站上公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与自主评聘

(一)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保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及岗位设置意见,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为原则,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任制度,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原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要求,在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调整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组织竟聘工作。竞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三)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实行一年一核,集中在每年的12月进行。当年审核的岗位职数在下一年度的竞聘中使用有效,岗位职数审核后各单位应及时完成竞聘工作。对于初聘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人员,如在4月30日之前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了聘任手续的,聘期可以从上年度的12月起算,5月1日之后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聘任手续的,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对于岗位等级内部级别调整人员,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县(区)、管委会高中级职数及聘任管理有关数据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份报市人保局职称科审核备案,统一发放聘任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从08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测试模块,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原已取得合格证书的,五年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五)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些已明确规定,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有的则没有明确。对于已明确了的按文件规定直接聘任。对于没有明确的,仍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对自我约束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学科、专业、职务结构较为合理的单位,可以申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十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必须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已实行考试的系列,必须参加考试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认定。县区人事职称部门每年定期(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将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市人保局,由市人保局职称科统一发放资格证书。

十三、关于职称工作纪律

(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职称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对提供假学历等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单位串通舞弊的,取消该单位二年的申报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五公开、一监督”的有关规定,主动取得纪检监察部门、政协、人大和有关媒体的监督,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始终成为“阳光透明”工程。

(二)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9篇: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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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将试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通过科学与公正的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能力、学术潜质的考察,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

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统一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报名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中旬开始,届时详见博士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wsbm/)。

2、纸质材料提交

按学校要求时间2016年1月8日17时前送达,请申请者按如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报名表》(考生在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时可以在以下方式中择其一填报导师:1、填报导师并标注不接受调剂;2、填报导师并标注接受调剂;3、标注接受调剂不填报导师。上述信息请在报名表的首页手写注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如果学位是在国外获得,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方向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以下至少任何一项,须在复试时查验原件):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另定)

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80分及以上;

③TOEFL成绩85分及以上;

④雅思(学术类)成绩6.0及以上;

⑤WSK(PETS 5)考试合格;

⑥GRE成绩280分及以上;

⑦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

⑧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并经教育部认证中心认证;

其他语种申请人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日语、法语、德语,需提供语言水平证明,由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评估和认可。若无相应外语能力证明,所有其他语种均须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

(8)若有已发表或已被接受的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收函复印件);

(9)能证明本人的科学研究及学习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老师收。联系电话:62765797。为保证材料准确送到,请使用 EMS 或顺丰速递。

三、审核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后,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招生专家组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按照不超过招生人数 300% 的比例筛选出优秀候选人,进入学科复试阶段。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预计于 2016年3月上旬在考古文博学院主页公布。

(二) 学科复核

学院将对申请者采取笔试与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差额复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协作精神等。学科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按方向分类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科目如下:

旧石器时代考古、新石器及夏商周考古、汉唐考古、宋元考古、宗教考古、陶瓷考古、中外文化交流考古、科技考古等方向:中国考古学

博物馆学(含藏品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科学、建筑考古等方向:文化遗产保护

2、根据笔试科目分两组进行面试,每位申请者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60 分及格。面试时申请人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建议10-1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笔试占40%、面试占60%,任意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科目为哲学,理科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由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合格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在考古文博学院主页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监督机制

我院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主席,院长、本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成员。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名额使用方法、公布院系招生说明、确定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确认复试名单、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以及监督检查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情况等。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考古文博学院学院网站《2016年考古文博学院导师目录》。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等要求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和考古文博学院的网上通知,恕不另行通知。

六、招生咨询

我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archaeology.pk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10)62765797

招生咨询邮箱:wbxyjw@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