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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教材精选(九篇)

报关员考试教材

第1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关键词]报关人才 培养 教学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持续高速发展,各类进出口企业对外贸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在外贸人才中,由于报关专业性较强,加之从事报关需要通过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而这一考试通过率仅为10%左右。据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统计,2005年一2011年报关员考试的报考人数每年都超过20万,但通过率仅在10%左右。2009年全国报考人数269813人,实际参考人数为127641人,通过人数为8466人,通过率仅为6.6%;2011年全国报考人数也超过了21万。因此报关人才相对紧缺。

一、作为我国培养报关人才主体的高等院校,由于学校和专业定位等原因,报关实务课程教学存在诸多困境,教学效果未能令人满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培养报关人才应试与应用在教学目标上的差异

要帮助学生顺利通过考试,在教学学时分配中必须将大量时间用于分析考试的重点难点以及专项练习上。而另一方面,报关实务作为一门实务性课程,本质上要求学生能达到毕业后的“零距离上岗”。 因此,教学中必须安排相当比例的课时,用于“实训项目”。因此,在教学中,“应试”与“应用”两种教学目标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难以“两全”。

2.培养报关人员的教材选择问题

多数高等院校在课程教材选择上规定必须选择相应的针对高等院校的规划教材,不允许选择资格考试教材。更不允许选择降低办学层次的高职教材。而普通高等教材内容比较陈旧,往往理论有余而实操应用不足,内容枯燥缺少实际应用内容使得学生望而生畏,学习兴趣大大下降。

3.教师的课时分配问题

在笔者所在高校的专业培养方案中,《报关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方向课,仅分配45课时。而《报关实务》内容非常多,而且杂,因此《报关实务》的教学效果不甚理想。而我们为了配合学校的课时,需要进行一些合理化删减,不利于学生对知识全面化掌握。如剔除了报关员资格考试中的重要一块内容——进出口商品归类。它是历年考试中失分比较多的题目,也是比较难理解的内容。

4.培养报关人才时实训培训的缺失

在报关实务课程的实训部分,采取实验室模拟与校外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无疑是非常理想的模式。但是由于缺少真实的环境,以及软件偏重于报关单据的准备,忽略报关流程,软件更新落后于报关等实际原因,导致学生即便经过了软件模拟训练,仍难以完成实际的报关操作。显然,不经过实际工作的磨炼,学生报关技能离报关岗位的要求仍有差距。

二、针对以上我国高校在培养报关人才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学校与国际贸易专业的自我定位

学校应摒弃固有的传统重教学或重科研二分法的思维方式,灵活处理学校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科研上明显落后,短时间内难以大幅提升的专业,如果该专业毕业生绝大部分直接就业而非深造,就应该以培养企业所需要的职业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基于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来设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应用能力培养。

2.校内与业内人士的共同计划

要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士共同修订课程教学计划。

一是明确教学目标。在教学中以“应用”为重,同时兼顾“应试”。课堂教学中注重“应用”,而将“应试”内容主要安排于课堂教学课时之外,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课堂辅导为辅。

二是增加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学时。应在教学计划中将报关实务的学时数从目前仅有的45个课时至少增加到54课时,以满足理论讲授和实训两方面的需要。

三是尝试建立新的教学考核体系与方法。课程考核以报关员资格考试为导向,实行闭卷考试、技能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闭卷考试参考职业资格考核模式,兼顾学生的能力水平;同时改进技能考核方式,对学生的技能考核,以查找商品编码,填制报关单等基本技能为主;最后,规范实践环节考核,强化职业素质训练,对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进行全方位考核。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弥补教材缺陷。各种版本的教材均有其优缺点,因此一方面要给予教师自由选择教材和动态调整教材的权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教材建设,可组织行业内的企业专家与校内“双师型”教师,针对岗位特点,编写教材与实践教学讲义。

五是联合校外的各种培训机构,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的理论培训,鼓励其通过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来提高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特别加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通过聘请企业报关专家培训,到企业锻炼等方式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3.增强培养报关人才的实训能力

首先是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

其次是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因为校外企业实习基地则可以完全真实地展现职业情景,能真正锻炼和培养学生胜任岗位的能力。

再次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创办经营实体。可以借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模式”,与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合作或独立创办经营实体,尝试“公司化运作”的实践教学模式。

报关人才是能够应对多种问题的未来多样性综合人才。深化教育改革的根本方法与途径是加强师资与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这需要广大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相信在正确的教育体制改革下,各高校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报关人才。

[参考文献]

[1]吴溪淳.中国报关港务发展趋势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全球经济,2011(9)

[2]唐衍伟,王逢宝.中国对外贸人才教学的缺失及防范[J].统计与决策,2011(9)

[3]方建灿.对我国外贸发展及人才供应保障的思考[J].国贸快报,2011(7)

[4]李宜军.我国海关相关人才现状及发展趋势[J].综合运输,2010(1)

[5]白明.从报关人才的培养,看中国如何取得标准化国际市场的定位[J].中国物价,2009(3)

[6]中国高等院校接受外贸人才教育改革[N].经济观察报,2009年6月26日第05版

第2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关键词】报关实务;教学改革;问题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进出口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我国对专业从事外贸报关业务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据我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具有报关员资格的人员还不到十万人,而实际对报关人才的需求达到将近100万人,存在很大缺口,外贸报关人才的缺乏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08年,报关员资格报考条件由以前的高中毕业以上提高为大专以上学历才能报考,持证学历层次提高意味着从事报关业务人员的工资也相应提高,考取报关员证越来越受人青睐。报关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报关业务的熟练程度,不仅关系到企业进出口通关时间的长短,也关系到在通关过程中国家政策法令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因而培养大批了解我国外贸通关制度、掌握通关技巧、更好的为进出口企业服务的报关专业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高职高专主要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其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课程开设都应结合市场需求来进行。面对报关员行业的兴起、报关员岗位的大量需求,很多高职高专院校都抓住这一契机开设了报关方面的课程,目的就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报关人才,使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就业的时候多一个机会。

一、外贸报关实务课程的性质及培养目标

外贸报关实务课程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主要研究报关专业知识、海关管理制度、商品归类、报关程序、税费计算、报关单的填制与改错等内容。本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一门综合应用性学科,它涉及国际贸易实务、法律、外贸单证和国际货运等多门学科的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熟悉报关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的进出口管制制度,掌握我国的基本通关制度,了解一般进出口货物和其他特殊监管货物的报关流程,能够对商品进行正确归类,会计算进出口税费,掌握报关单各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填制规范,能够正确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二、外贸报关实务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开设《外贸报关实务》课程时间短,缺乏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多端,对外贸易中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在此背景下,和海关监管活动相关的各项行政法规与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由此,报关员考试教材每年内容都或多或少会有变化,而很多高校使用的教材版本老,有的甚至是2005年版的,尽管有的学校使用了比较新的版本的教材,但仍跟不上报关员资格教材内容的变化。以我校为例,我们选用的教材是2010年版的《外贸报关实务》教材,有部分内容和报关员考试教材不大一致,例如,我们选用的教材把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但报关员教材是不分类型的,统称为保税物流中心。

(二)教学内容枯燥,缺乏实训环节

报关实务课程知识点多且碎,大部分内容都是海关方面的相关理论,且很多都是条款或硬性规定,而这些东西又是考试时会涉及到,要求他们掌握的。学生在学习时会觉得难以理解,且枯燥无味,他们往往是死记硬背。以保税货物报关实务为例,保税货物分为好几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业务范围和报关程序都不一样,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很容易混淆。另外,任课教师在授课时重理论轻实践,把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上,实践环节少,有的学校老师在授课时甚至没有实践环节,他们忽视了报关实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三)教师实践经验不足

现在高校在引进教师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学历或职称,而忽视了教师的实践经验,以致于目前高校的老师大都是硕士毕业或者博士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的,没有工作经验。且教授外贸报关实务课程的老师大都是学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他们上学期间大都没有学过过这门课程,该门课程对于他们来说也属于新知识。他们往往边学边授课,且他们又没参加过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很多抽象的知识他们自己都是一知半解。以查商品编码为例,商品种类繁多,商品编码成千上万,要在厚厚的编码书上准确找到其对应的商品编码很难,很多老师自己都没有掌握查商品编码的技巧,更别谈给学生传授经验。而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实践性课程的教师要求至少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只有老师有了实际工作经验,在讲课时才能更好的理解相关知识,能更好的把知识传授给学生。

(四)课程开设时间不合适

报关员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初,对于高职高专学生来说,大三第一个学期就可以参加考试。因此,外贸报关实务课程安排在大二下学期最合理,学生系统学完该门课程后再复习报关员考试教材会轻松很多。但有些学校把该课程安排在大三上学期,这样一来学生刚开始上课没多久就要参加考试,很多知识都还没有掌握自然会影响成绩。且一考试完这些学生就觉得再上这门课没意义了,就会放松对这门课程的学习,甚至出现逃课现象。

(五)考核方式单一

绝大多数学校在考试时大都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很少利用多种考试方式,这很难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考试时试卷上绝大多数知识都是书本上的,很少有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且有很多老师为了提高过关率,考前往往会给学生划范围。有些学生平时不好好学习,考试按照老师划得重点前死记硬背,照样能考出理想成绩。而那些思维活跃、能够灵活运用知识的同学往往考出来的成绩不理想。这与我们的教学改革是相违背的,不利于学生的培养。

三、外贸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实训室建设

外贸报关实务课程实践性强,但很多学校往往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有的学校只建立了国际贸易实训室,没有建立该门课程的实训室,在学生在开设外贸报关实务课程的时候只能在国际贸易实训室进行有关单据的实训。为了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加强实训室建设,购买适合该课程的实训软件。软件涵盖内容要广泛,学生通过模拟软件能够软件方面可以进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的报关,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的填写以及商品编码查询的训练。例如可以选择H2000通关系统的模拟软件和教学版的报关操作软件。通过在实训室的模拟操作不仅可以调动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提高学生们对该门课程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二)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

为了提高该门课程的趣味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在讲解报关员的考核管理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给学生举例子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海关对报关员的行为会如何处理,记几分。在讲解保税货物时可以采取比较教学法,因为保税货物分了七八种类型,而每种类型业务范围,报关流程等都不一样,很容易混淆。通过比较可以帮学生理清思路,加深记忆。

(三)考试方式多样化

要改变单一的理论闭卷考试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考核。笔者认为最终考试成绩应该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平时成绩,根据考勤、上课表现和平时作业给成绩,该部分可占最终成绩的20%;第二部分是实务操作,根据学生在实训室的实训情况给出成绩,该部分可占最终成绩的30%;第三部分是期末卷面成绩,该部分可占最终成绩的50%。这种考核方式将平时的评价纳入期末总评成绩中,能够更好的考核学生的实际能力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提高专职教师自身业务水平,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考虑到教授外贸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师大都缺乏实践经验,为了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在讲授理论知识的时候把实践经验也传授给学生,提高学生的接受能力,要加强对在校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应鼓励他们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假期到报关企业锻炼实习。另一方面可从校外引进有实际报关经验的企业人员或者在海关工作的人员做兼职教师,定期给学生授课,让他们把报关工作第一线的真实情况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报关行业,为以后做这方面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还可以让他们对在校专职教师进行培训。

(五)选用最新版教材,及时补充新知识

考虑到报关所涉及到的国际惯例、方针政策等不断在发展变化,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每年也在不断修订,为了不使学生所学知识滞后于实际,专业教师在选教材时应选用最新版的教材,在讲课过程中一旦跟报关相关的情况出现新变化,教师以专题讲座或以打印出出来做成小册子的形式发给学生学习,以跟上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贺映辉,彭秋香.高职院校报关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99-100.

[2]魏艳秋,袁春霞.高职院校报关实务课程教学的困难与对策研究[J].教育论坛,2010(9):146-147.

第3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4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相关政策

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今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且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从今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培训学时要求将逐年提高到以上标准。其中,2013年的学时要求仍为近5年240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学时要求分别为近5年264学时、288学时、312学时、336学时;2016年及以后培训学时要求为近5年360学时。

因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未出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实习指导教师可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精神,仍参加技校教师职务系列的评审。

二、业务考核

中专、实验和研究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务考核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考核方式等要求不变。

小中高申报人员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的形式仍为上课,面试考核工作由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到省参评的依据。上课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

普通中学和职高文化课教师申报中学高级的教学水平考核形式由说课改为上课,上课考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进行,上课结果作为到市参评的依据。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职高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仅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的面试考核方式仍为专业技能和实务测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学一级申报人员的考核时间和方式不变。

三、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1周。公示内容为《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设中评委的县(市)区在评审前15天,将中一、小高评审材料、评审对象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初审报告》和《召开评委会的函》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由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事局报市人事局统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将由市人事局抄送市教育局。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根据省市评委会评审要求的不同,评审材料分为送省评审和送市评审两种材料。各地应按照省市开列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其中送省评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此电子稿根据要求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提供评审材料所需表格的样表,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其中报省材料的表样略作改动。上报表格的填写要求,仍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的评审材料,包括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以及须作鉴定的小中高论文代表作原件、电子文档和送鉴论文清单,此外还应同时报送申报中学高级的人员名册。其中,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参照中专高级讲师论文鉴定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联系校外有关学科专家鉴定。

8月上旬,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申报人员进行面试。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高、小中高评审材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时送交中一评审材料。

9月中旬,小中高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中旬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高、中一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下旬,中高申报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核笔试;职高专业课教师进行实训实务测试。

第5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遵循党校办学规律,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实现党校培训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课程设置

根据“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体系,针对不同班次,不同的对象和办班时间,科学地安排课程设置,这是实现办班目标的关键。

1、各教研室根据不同班次(联合办班除外)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开设的专题课、讲座及主讲教师,报教务处汇总,通盘考虑。

2、教务处对汇总的情况和局部调查,拿出初步计划安排,报分管校长和校委会审定。

3、审定后的课程设置由各教研室分头实施。

(二)备课

备课是教师讲好课的前提,是搞好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1、教师应认真钻研课题要求,了解教学对象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每个教师都应按课题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写出备课提纲,先在教研室通过,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试讲。听课人员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试讲人员应虚心听取大家意见,认真修改教学内容。修改与否,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凡固执己见,不作任何修改的,不得登台上课。

3、对所有教师的备课情况,校领导可随时抽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讲课

课堂讲授是进行教学的主要环节,讲课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1、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教师担任。

2、凡教师开新课和新教师首次开课,必须通过试讲后方能上课。

3、讲课应力求做到:有规范的课件;观点正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通俗(用普通话);仪表端庄,信息量大,能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员思考问题。

4、要加强“教学方法”研究和探索,提高讲课效果。及时召开教学形势分析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征求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辅导

辅导课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补充。形式大体可分为全班辅导、小组辅导和个别辅导三种。

(五)讨论

“研究式授课”的讨论是培养学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讨论前,任课教师要布置研讨题或思考题。

2、讨论时,任课教师和该学科其他教师应与学员一起研讨问题,以便掌握情况改进教学。

3、讨论形式:原则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遇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可在小组讨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全班进行课堂讨论或召开心得交流会。

(六)考试

考试(含考查)是全面检查学员学习情况和教师情况的重要手段。

1、考试分为摸底考试、单元测验和毕业考试三种。

2、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课程内容作一次复习串讲,帮助学员系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必要时可作辅导、答疑,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暗示试题。

3、试题应严格按教学内容的要求,不仅要考查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还要考查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试形式:一般采取笔试(微机课采取做练习的方式),开卷、闭卷均可。考试方式一旦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变。

5、试题要严格保密,考场要严肃纪律,评分要准确、公正。

6、评卷后,任课老师应对考试情况进行一次讲评,必要时还应写出书面材料。校长、教务处长在必要时可抽阅试卷,检查考试情况。

二、教材管理

教材建设是办好党校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订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教材的选定

1、根据各班次教学计划,并征求有关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意见后,由负责教材的人员制订出教材计划,报教务处长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2、选用教材,原则上应选用新的、质量高的,对于陈旧过时的教材应予淘汰。

3、教材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

4、负责教材的人员与各教研室应互通教材出版信息,以便选用适合党校特点的最新教材。

(二)教材的订购

1、教材订购应当及时,满足教学的需要,一般应在开学时购置齐备。

2、已经努力仍不能购到选定教材,负责教材的人员应及时反映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的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教材的发放

1、凡发给学员的教材,应由学员处指定专人统一领取。

2、教材发放范围:

各班次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发给每人一套。

(四)教材的管理

1、建立健全教材档案。

2、教材的预订应填写预订单,书到后填上日期和发票号码。

3、教材的发放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书帐相符。

4、教材库应保持整齐,清洁、干燥、防止霉烂和损失。

三、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学员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我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本校招生的学员须持入学通知和单位组织介绍信,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县以上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五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正式报到后,方取得我校学籍。

(二)学习成绩考核与政治思想考察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其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主要采取考试方法,辅课采取考查办法。考试和考查的具体方法——闭卷或开卷。应根据课程特点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研室确定。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只分合格、不合格。

3、学员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考查不合格者,采取适当的形式复查一次。这两种情况都要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补考”字样。

4、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其所在班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后可予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均不予补考,作零分记。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结)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5、对学员在校的政治表现和思想作风应认真进行考察。考察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学期的小结,支部鉴定等。鉴定的方法:进行自我鉴定,在小组交流。在此基础上由小组、支部逐级提出意见并与本人见面。学员的鉴定归入本人档案。

(三)考勤、奖励与处分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尽量不请假或少请假,以确保学习时间。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的手续。

2、学员考勤登记表逐日填写,学期结束时记入“学籍纪要”。

3、学员请假半天,由支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4、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开会和听报告等活动,都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每个学员务必参加,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鼓励的方式是:通报表扬、发给证书等。

6、对于政治思想有严重错误,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法乱纪以及无故旷课的学员,应视情节轻重及悔改表现,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校纪处分。校纪处分分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四种。

学员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均放入本人档案。

(四)毕业与结业

第6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2019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19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报名办法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8年11月9日~1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福建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8年11月16日~22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补报名工作拟于2019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18年11月报名后至2019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2019年音乐或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专科合格线以上、且未被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生,可补报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中的音乐或美术科类;其他人员仅限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

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选择1个语种报名考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9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从202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拟于2019年年底举行)开始,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7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报名办法

福建省三明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8年11月9日~1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福建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8年11月16日~22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19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8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报名办法

福建省南平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8年11月9日~1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福建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8年11月16日~22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19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9篇: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8时至12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bjeea.edu.cn或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审核。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后,于11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通过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19年11月8日8时至10日20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bjeea.edu.cn或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高招办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现场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但须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