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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承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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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承诺

第1篇:实事承诺范文

第一条各行政机关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依据以及办结时限、监督办法、违诺责任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二条各行政机关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必须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办结时限,投诉、监察及责任等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印制便民服务卡和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

第三条各行政审批职能机关必须将本部门、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承诺。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自行确定时限,并公布于众。

第五条各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对不予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口头或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定救济权利及途径。

第六条限时办结承诺制要做到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机制的原则,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体行政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第七条服务监督。在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过程中,要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司法、行政、舆论、群众等的监督。

第八条违诺处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帛承诺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在法定审批时限和承诺的时限内未办理完毕的;

(四)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第2篇:实事承诺范文

一、建立和落实整改领导责任制。市残联党组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存在的问题要心中有数,对整改的重点要统筹谋划,对整改的进度要合理安排,务必把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整改。

二、实行整改分级负责制。一是强化落实,建立整改责任制。各部室及个人要认真细化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对具体整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方式,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残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强化公众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制度得以执行,整改显见成效。二是抓住重点,立即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绝不拖延,让干部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残疾人工作者思想和作风上的变化,看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逐步落实。要在搞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当仁不让地抓好当前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和改善就医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改落实方面。分析检查阶段市残联重点查摆出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残疾人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管理滞后于事业发展的速度,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残疾人服务体系有待健全,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四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五是残疾人就业难;六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等。就突出问题特别是广大残疾人关注度高、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相关问题作出承诺,并严格按照《市残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所制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四、公开承诺。市残联的承诺书以网站、报刊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践诺。市残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承诺。要通过意见箱、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组织检查。不断完善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此项工作贯穿整改全过程。

第3篇:实事承诺范文

[关键词]沉默式承诺;沉默含义;合同订立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040-02

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灵魂,意思表示即将主观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行为,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在合同法上的贯彻。然而当事人的沉默可能会因主观或客观、内在或外在的因素而导致与欲表达的内在意思不相一致。在效果上可能会出现自己所希望的交易没有发生,或者将自己置于一个不愿发生的交易关系之中,自己被不想同意的义务所约束,这就背离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价值理念。文章研究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沉默式承诺制度就是要想方设法发挥沉默制度的高效便捷这一优势的同时又尽力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扬长避短。

那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沉默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内心意思的非言语表达方式,应如何界定其含义?受要约人的沉默式承诺到底应包含哪些情形?在逾期承诺中,要约人的沉默能否构成沉默式承诺?鉴于沉默这一特殊表达方式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性,目前立法关于这一方面规定甚少,且有其不完善之处,文章旨在通过研究我国合同订立中的沉默式承诺,梳理总结,发现其不足进而提出个人见解。

一、所谓沉默在法律上的内涵

王泽鉴先生称,“默示者,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史尚宽先生谓:“有谓依言语或文字或用当事人间所了解之符号为表示者,为明示,否则为默示。”韩世远先生认为:“凡从特定的行为(甚至不作为)中间接地推知行为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均属于广义的默示承诺;并主张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默示承诺,即仅限于需要将默示作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情形,承诺无须通知的(意思实现)排除在外。”沉默在法律上的涵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108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沉默在法律上广义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含义:第一,是指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可以推定而得出的意思;第二,合乎交易习惯和交易惯例的做法;第三,当事人的积极行为;第四,完全消极的不作为和不回应。

沉默式承诺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正常合同订立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沉默能否构成承诺;其次,在承诺迟到或迟延的情况下,要约人的沉默能否构成对逾期承诺(新要约)的承诺。

二、承诺人的沉默式承诺

(一)概述

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的沉默更多的是推定为以消极的态度拒绝,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推定为接受,受要约人的沉默不能推定为其有明确的态度。是否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权利,如果不作为可以作为承诺,那么受要约人就要对每一个对他发出要约的人都要及时回复,这就无形中为受要约人增添了不合理的义务。沉默若代表承诺,整个交易规则和秩序会带着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因此消极的不作为和不回应不构成承诺在各国法是通例,这是被各国接受的一般原则。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各国法或判例在一般原则下均承认沉默在一定条件下亦构成承诺。

“根据英美国家所确立的判例规则,在下列情况下,沉默构成承诺:1.存在系列交易情况。基于当事人过去的交易往来,要约人足以认为受要约人的沉默构成承诺的。2.受要约人使要约人相信沉默构成承诺。3.受要约人不适当地对要约人送交的财产行使了支配权,如果要约人将某一财产交给受要约人让其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受要约人在收到财产后而于决定购买前对财产行使了支配权,就视为对要约的承诺。4.受要约人促使要约人发出了要约。”

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受要约人的沉默式承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法律的规定。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要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拒绝应做明示表示,如果该受要约人未明示拒绝,则其沉默将被视为承诺。2.商业习惯的要求。对于某种商业交易,商业习惯中将沉默不语视为承诺的惯例,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则受要约方的沉默也可构成承诺。3.当事人双方约定。这根据的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4.当事人间的习惯做法。当事人双方具有长期的商业来往,并形成了某种习惯做法,要约人基于这种习惯做法足以认为受要约人的沉默已构成承诺的。5.纯获利行为的承诺。要约目的纯粹只给受要约人带来利益时,受要约人的沉默可视为承诺。”

(二)我国的规定及完善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解释(二)》对“其他形式”做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我国合同法认定的默示承诺包括:1.根据交易惯例或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承诺不需要通知时,沉默构成承诺。2.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我国的立法规定是存在缺陷的,第22条中的“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在适用上会发生歧义。按照此条规定,如果要约方在要约中表明承诺可以沉默的方式做出,那么受要约方如果要拒绝该要约,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一项有效的承诺。要约人的这种规定为受要约人施加了一种义务,使受要约人必须采取某种积极的行为,才能免除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这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

因此,在立法上对此应予以改进和完善,对于沉默式承诺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应包括以下情形:1.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2.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沉默构成承诺的;3.根据交易惯例或者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承诺不需要通知时沉默构成承诺;4.适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制作人一方没有拒绝要约的,视为承诺,以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三、逾期承诺中“要约人”的沉默式承诺

(一)概述

承诺期限,又称要约的有效时间,是指要约人给予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接受要约的时间界限。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有承诺的权利,超过承诺期限而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承诺期限对于要约人的拘束力在于,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学理上,逾期承诺一般包含两种情形,即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前者是指未在承诺期限发出迟到的承诺,后者是指虽在承诺期限发出但仍迟到的承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对此做了规定,将两者统称为逾期承诺。我国合同法关于逾期承诺的规定在《合同法》第28条和第29条。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可以看出我国的规定是分情况区分的,在承诺迟到的情况下,要约人的沉默不构成对新要约的承诺;在承诺迟延的情况下,要约人的沉默则构成沉默式的承诺。

这种规定在处理要约人沉默态度的问题上是合理的。第28条的规定是建立在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要约人不被受要约人无端地附加义务。第29条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承诺人,因其在此并不存在过错,即按照正常的情形,他发出的承诺能够及时到达并发生效力,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到达。

(二)关于逾期承诺规定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能全面概况实践中的全部情形。没有将“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就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的情形包含在内。例如,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的最后一天发出书面通知,但因承诺生效普遍采用到达主义,其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到达要约人。虽然根据立法意图不难推出,该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的沉默不语在此被推定为拒绝,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愿意受承诺拘束外,该承诺一律无效。但是在立法表述上造成这样的逻辑疏忽与混乱时不应该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文的情况下,只要对合同法第28条稍加改动,上述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第28条可改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四、结论

综合来看,对沉默式承诺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总结如下。首先,针对承诺人的沉默式承诺,我国立法有待于完善和改进,消除法律适用上的歧义,具体情况应包括:1.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2.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沉默构成承诺的;3.根据交易惯例或者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的;4.适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制作人一方没有拒绝的。其次,对于逾期承诺中“要约人”的沉默式承诺,应对第28条稍加改动,即“超过承诺期限到达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谷长江,尹秀峰.沉默形式承诺的比较研究[J].工会论坛,2007(11).

第4篇:实事承诺范文

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要求。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1.各县(市)、区政府要扎实推进本辖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2.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3.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2020年以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依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2月中旬)

(二)公布目录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情况,结合本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最新进展,市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及相应网页地址请报市司法局备案(目录模板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请汇总辖区内各部门制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统一公布。(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

(三)制发文本材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评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通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材料随时报送至市司法局。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各县级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本系统内适时复制推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倡导适度容错。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阶段性工作成效要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芜湖市2021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时间表、路线图

2.XX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模板)

 

附件1

 

芜湖市2021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工作步骤

主要工作举措

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

制定工作

方案

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合理安排进度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2月中旬

公布目录

清单

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市有关部门

2月底

汇总辖区内各部门制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统一公布

各县(市)区

制发文本

材料

1、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

2、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4月底

加强督促

检查

1、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评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2、通过访问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及时处理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6月底

营造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

典型案例

随时报送

附件2

 

XX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模板)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涉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2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5篇:实事承诺范文

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是我市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争做全区县域经济排头兵,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尽快将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成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城市矿产”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投资计划和预期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实施期内,示范基地新增再生资源处理能力达到109万吨。

二、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七化”要求推动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引入深加工企业,合理延伸产业链条,优化技术工艺路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把示范基地打造成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三、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核心,科学规划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制定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将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向示范基地转移,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示范基地的有效衔接,保障示范基地原料来源。

四、研究制定“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考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建立完善项目档案,对示范基地内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标准、劳动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确有调整的,及时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及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备案。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专款用于批复的实施方案所附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各项目的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6篇:实事承诺范文

妈妈就对我下了承诺,要一辈子照顾我,关心我,爱我……在漫漫的12年里,她开始去履行自己的承诺。为我奔波,为我劳累,为我担忧……我成功之时,她与我共欢乐;我失败之时,她与我分担;我委屈之时,她安慰我……无论做什么,都是为小小的我。关怀,分担,安慰……这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一个一辈子的承诺。

太阳对地球许下承诺,我要把光明,永远洒向地球,照亮整个地球。太阳无时无刻的照亮着地球,这是太阳队地球许下的承诺。

落叶守住了对根的承诺,于是有了“化作春泥更护花”的壮举;守住了对天空的承诺,于是有了夜空的交相辉映,繁星闪烁,你守住了对我的承诺,于是有了我的幸福和快乐。

我知道这是你的承诺,用你的一辈子铺筑成我的成长的路,用你的白发和皱纹来爱我,在这漫长的12年里,你无时不刻的在履行你承诺,为我奔波,为我劳累,为我担忧,我成功之时,你与我共欢乐,我失败之时,你与我分担。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我,关怀、分担、安慰,这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一个一辈子的承诺。

我想要的东西你不一定都能给我,但我知道,你给我的,一定是你最好的东西。谢谢你的承诺,让我拥有了整个世界,你不知道每当我在你面前大谈鸿鹄之志时,总会在心里给你留一个位置,我希望带你去最温暖的地方,让你知道生活有多风和日丽,我希望你生命的每一天都有我的参与。我要给你美好的生活,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我希望自己对你也像你对我一样,在你年老时,牵你的手散步,陪你闲谈,我希望我们的人生都不再有缺憾。

承诺系着关怀、信念、分担、追求和爱的五彩绸带,在世界的两端来回奔跑,它是一座信任的桥梁,一股永不言败的力量!

蚌说:“这就是承诺!”

钢铁说:“这就是承诺!”

种子说:“这就是承诺!”

鲁迅说:“这就是承诺!”

母亲望着长大的我,笑着说:“这就是承诺!”

第7篇:实事承诺范文

一、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努力做到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查,切实改进教法,减轻课业负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三、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绝不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绝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五、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克服简单粗暴、歧视差生的思想和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不得训斥、指责家长,不得收受家长礼物。

希望来自于努力,成功来缘于奋斗,我深知身上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我会将教书育人的职责,化于心头;我会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于脑中、用于实践;我会将爱心奉献于学生。

第8篇:实事承诺范文

师德师风承诺书中学一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明确每位教职工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提高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特要求全校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校教职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承担教育责任。

本人受聘于XXX中学,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承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向学校、学生和社会承诺如下:

一、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持开展“以德立身,教学为本,情感育人”的师德自律教育,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二、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要为人师表,以人为本,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过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团结尊重同事,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诋毁其他教师,关心集体,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五、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遇到学生违纪、违规或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学校及家长。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不借学生家长办私事。

六、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不要安于现状,积极进取。

七、要仪表端装、举止文明;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工作期间衣着规范,不穿奇装异服,不浓装艳抹。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八、 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犯法规法纪的事。

九、要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委、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注重提高教学效果,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十、 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承诺人:签字

XXX中学

二零XX年八月

师德师风承诺书中学二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未成年人灵魂的塑造者和健康成长的引导者,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她不仅是一个职业形象的代表,更应该是一切美好品德的化身,是学生可以效仿的榜样。因此,教师必须树立高尚的师德形象,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决心率先垂范、履职尽责,真正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教师。现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怀师爱之心,行育人之本

我们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思想。要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鼓励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教师的人文关怀,创造平等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二、修师德之道,崇为人师表

我们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铭记教师的神圣职责,身体力行,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注重言传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以德治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淡泊名利,乐于奉献,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自觉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三、守为师之规,重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是教师重要的职业行为准则,是师德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教师行为规范,防止和杜绝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规范、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育人环境。

四、惜师誉之名,尚廉洁从教

我们要珍惜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自觉维护教师的崇高荣誉,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专心从业,不谋第二职业,不搞有偿补习,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自学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牢牢遵守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9篇:实事承诺范文

2017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一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争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以及学校、学生、家长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努力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切实改进教法,减轻课业负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三、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教育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为人师表。坚持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时,尊重家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五、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克服简单粗暴、歧视差生的思想和行为,不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不训斥职责家长,不收受家长礼物。

我会将教书育人的职责,化于心头;我会将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于脑中、用于实践;我会将爱心奉献于学生,真心服务于家长,恒心钻研于教育,我会努力实践我的诺言,觉不辜负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2017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二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我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要维护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认真履行职业责任,完成职业任务。在此,我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郑重承诺: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正确的先进文化和思想培育人,敬业爱岗,依法执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尊重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排斥、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谨治教,精益求精。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辅导、考核、评定工作,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

四、端正教风,为人师表。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过程,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旷课、私自调课,不在上课期间做违反课堂常规的行为。

五、廉洁从教,洁身自爱,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不向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乱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补习班。

六、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家访(包括电话家访)和家长来校时接待要热情,与家长交谈时话语不带刺、不侮辱、不一味指责、训斥家长。

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履行好请假手续。

八、遵章守纪,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等赌博活动,不搞封建迷信和活动,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仪表朴素、整洁、端庄。

我要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处理办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