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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承诺精选(九篇)

实事承诺

第1篇:实事承诺范文

一、基本情况

xxx镇现有49个行政村,共有村级党员802名,建村党委1个,村党总支1个,村支部47个,49个村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6.8岁,其中35岁以下3人,60岁以上村支部书记3人,大专以上5人,高中12人,高中学历以上占37%。从实际看,这批村支书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领头雁,对xxx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功不可没,他们推动了村级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农村工作目标发生了变化。县委县府提出率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发达、经济繁荣、政治民主、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农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这既是当前统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面旗帜,更是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奋斗目标。其次是农村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现在要求村支书不仅要抓农业,还要抓工业、商业,抓城建,抓计划生育,抓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要会跑田头,还要会跑码头;不仅要善于管理,还要会科学决策。再者是农村工作关系发生了变化。随着体制改革和村级民主的推进,干部和村民不再是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而变成为有事要商量着办的关系。昨天的“为民作主”已被今天的“由民作主”所取代;昨天的“行政命令式”工作方法已被今天的“民主商量式”工作方法所代替。

当前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任务,但从现实看,我镇村支书队伍与农村业已变化了的形势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五种类型:一是安于现状型。即在部分村支部书记存在着“穷不思变、安于现状”的消极思想,有的对发展村级经济信心不足,安守江山,有的则是缺少办法,习惯于“等、靠、要”;二是依靠经验型。即部分村支部书记工作依靠老经验、老方法,对农村工作如“两只手指捏田螺,十拿九稳”;三是工作简单型。即有的村支部书记工作虽有开拓精神,但工作方法简单,民主意识不强,群众反响较大;四是关系不顺型。对村委直选后,对自己如何定位把握不准,与村委主任内耗严重;五是学习探索型。即表现为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因年龄或阅历的深浅,对支部书记工作职位有待探索,工作胆子欠大,步子欠快。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增进村支部书记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推动村级各项事业发展。而支部书记“实事承诺制”的实施,正好能有效地提高支队书记的责任心。

二、主要做法

这次“实事承诺制”的实施主体为全体村党支部书记,在承诺中严把“定诺、践诺、述诺、评诺”四关。

⒈定诺。年初首先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对今年村里需办实事征求意见,确定承诺事项。承诺事项一般分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村级收入与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实事兴办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要具有可行性、量化性、可操作性。承诺方式在村“两委”会上进行,由村党支部书记公开上台承诺需办实事。根椐本村实际,也可扩大到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承诺内容做好记录,会后在村党务公开栏中公布。

⒉践诺。言必行,行必果。为使承诺的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取信于民,检查督促是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对此,镇党委规定各片实行工作交流制度,要求以片为单位每2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汇报交流承诺内容、进展情况以及下步措施。同时,创刊《片线动态》,利用简报等形式,片与片间的信息交流,营造竞争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⒊述诺。承诺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完成的情况如何?年底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上台作述职报告。述职内容有三个部分:回顾承诺内容,总结一年工作;对照承诺,哪些已经做到,哪些没有完成;对没有完成的,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⒋评诺。对书记的述职报告,群众满意不满意,满意度如何,与会成员讨论评议,并进行无记名评分。评分项目包括对村级班子和支部书记个人的评分,分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部分主要是按镇下发的行政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对照,定性部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档确定,评议结果报镇组织办。

三、初步效果

⒈使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对村干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今年全镇共承诺实事400余件,至今已完成95%以上,这些实事工程的推行,有力地推进了村级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的改变和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如大生村今年有七项承诺内容,包括县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业园区一期土地的征用、秀才娄东路及弄堂703平方米路面的硬化等等,村党支部书记对这些实事逐一进行细化,在编制好有关预算规范方案的同时,每件实事的落实都有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具体的完成时间;富强村年初提出十大实事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十项工程总投资达到400万元;如容山、梅里等半山区行政村,还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开展土地整理,发展花卉种植业。通过实事的兴办,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逐渐提高。在今年全镇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信诚、欣华等大部分村支书都被高票推荐,满票当选。

⒉增强了村党支部书记的自律意识,促进了勤政、廉政、优政。“承诺制”的实施,增强了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的主动性,激发了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热情,支书们认为,村党支部书记“年初有承诺、年末搞述职”既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监督,也是群众的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做村干部应该为群众实实在在办些实事。

⒊扩大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干部的民主意识。“承诺制”由村支部书记就一年工作向村民承诺,由村民直接参加测评,村支部成“学生”,村民成“主考官”。一方面体现了村干部做工作、办事情充分尊重民意,注重村民的民主参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村党支部书记对民情、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进一步了解、改进和提高。

⒋提高了村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决策能力和办事能力。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班之长,承诺制的推行使村支书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定诺,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践诺阶段,既受承诺目标拉动,又受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督促,使村支部书记的办事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一些支部书记坦言承诺后压力很大,但一年下来,自身提高也很快,如年仅28岁的下马湾村支部书记严文兴同志,今年以全县第2名的成绩考取乡镇公务员,为我镇支部书记素质的提高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⒌拓宽了村干部队伍监督的渠道,促进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实施这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学教后村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村级干部队伍监督的渠道,丰富了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提高了对干部监督的实际效果,有利于镇级对村干部队伍的“宏观调控”。

四、几点思考

⒈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把着力点放在村党支部书记上。村党支部书记在村级干部队伍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承诺制,抓住了对村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强了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2篇:实事承诺范文

实 施 方 案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 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 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办理程序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逐步形成标准科学、规则统一、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公平公开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按要求提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委托、公证等有效授权。对办理量较大、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率先推行、尽快落实。

(三)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科学编制、对外公示、及时调整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参照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不得表述含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证明的内容、许可的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文书范本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应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统一添加、完善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明确相关数据标准,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五)健全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 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 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 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要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实 际,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体系或办理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推动实现跨地区、跨 部门、跨层级线上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线下调查业务协同。对在 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 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 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 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 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要梳理出重大风险节点,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因申请人不实承诺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要结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网站、政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五、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2021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布实施(2021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梳理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后,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论证,并由县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总结提升(2021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于 2021年11月26日前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学习培训、座谈研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融媒体中心、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准确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 政务环境。

(三)做好考核评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将列入 年度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建立督察通报和奖 惩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 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 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 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样式)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样式)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于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二)委托人: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三)行政机关: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二)证明事项名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 

》第  条第  款第 

项定: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2.本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由委托人代替申请人作 出承诺的,委托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

(六)行政机关核查权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将根据不同情形,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对在日常监管或者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 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是否公开(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承诺书将予公开,公开时限:

2.本承诺书不予开。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实事承诺范文

积极落实资金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304万亩、专用玉米良种补贴25万亩、专用棉花良种补贴131万亩。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现象发生。

二、继续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筹资4.5亿元改造农村公路500公里、村级联网公路1000公里。筹资8000万元解决农村2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0万户完成50个行政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9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解决和巩固7万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投资2.2亿元完成794个盲点自然村、13万户农民农网改造。通过政府加大投入、社会积极参与的方式新建一批农业生产排灌站。

三、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筹资7000万元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小学2元、初中3元。筹资5000万元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10万平方米。对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免费提供并安装高压供电设备。

四、繁荣农村文化事业

筹资1000万元完成10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任务。新增有线电视用户3万户。抓好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新建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00个村级文化大院、2300个电影放映村(每年每村确保放映12场电影)、800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100个新农村书屋。

五、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引导性培训4万人、转移就业1.8万人。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7万人以上。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万人务工总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

六、缓解群众看病难、吃药贵问题

完善加强11个县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健全新农合制度解决好外出务工农民参合就医问题。扎实开展示范村卫生所建设活动新建1000个示范村卫生所。加大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搞好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开展“曙光行动”计划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救助复明手术1万例唇腭裂免费手术2000例。

七、加强社会保障和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万人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开工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对城镇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全市拿出8000个公益就业岗位确保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6万人以上。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3万平方米续建20万平方米扩大廉租房覆盖面解决24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八、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

筹资1.5亿元新建、续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0所以上有效缓解当前中心城区“大班额”和入学难现象。城市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九、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开工建设**市博物馆确保张衡东路、车站北路、仲景路续建工程建成通车新开工建设光武东路、光武西路、独山大道南延工程对建设西路、新华路、文化路、工业路、麒麟路5条主干道部分路段进行综合改造整治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实施3平方公里拆迁改造工程投资1000万元完成50条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搞好滨河路污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工程。新建5个垃圾中转点、15座水冲厕所改造完成50座旱改水厕所增设一批垃圾箱。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

第4篇:实事承诺范文

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意见》后,省直机关工委及时专题研究,按照省委通知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专门下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大多数单位党组(党委)对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十分重视,把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出安排部署,明确指导思想、承诺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等,进一步细化

推行承诺制的工作要求、考核标准以及责任部门,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多数单位把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了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机关纪检、细织人事等部门通力合作的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会议,分析开展公开承诺制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落实,为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承诺内容。针对突出问题,省直柳机关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把省委书记强卫同志提出的“四去四求”要求,落买到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实际行动上,并结合“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从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玩风重、安于现状、不作为、事难办、推诿扯皮”等影响单位事业发展、影响机关形象、影响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等突出问题入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等方面作出承诺;另一方面,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基层和干部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作出承诺。有些单位向全体职工承诺年内建立党员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投入资金举办岗位培训班;有些单位党员承诺年内为单位事业发展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结对帮扶1—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不酗酒、不参与低级趣味和封建迷信活动,在上班和下基层期间不擅离职守、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使承诺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三)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各单位在加强分类指导上下功夫,坚持按单位、党员实际制诺,明确要求机关党支部侧重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基层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侧重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进行承诺;要求领导干部侧重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了解基层群众呼声、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抵制腐败、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等方面进行承诺;要求普通党员侧重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等方面进行承诺;要求离退休党员侧重在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单位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增强了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些单位还对党支部和党员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作出统一要求,强调党支部要从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三方面入手制定好承诺书,并结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急事急办、全天候、无假日等服务措施进行承诺。

(四)创新活动方式,狠抓承诺落实。推行公开承诺制过程中,有的单位注重探索和积极创新开展公开承诺制活动的方式方法,在承诺的范围上,逐步由单位内部承诺向社会承诺延伸;在承诺的主体上,由在职党员向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延伸;在承诺的内容上,由党组织和党员的职责要求向社会和群众的迫切需要延伸,逐步形成了与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有些单位注意党支部在推行公开承诺制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有的单位还组织党支部书记到基层单位互相观摩借鉴推行公开承诺制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明确工作方法,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同时,注重把承诺制与近年来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党务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一些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了承诺制的可行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各单位充分利用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学习宣传栏、黑板报、局域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等形式,将承诺内容向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公示,接受大家对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有的单位还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扩大公开范围,把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公开承诺书张贴在“窗口”单位的服务大厅进行公示,与业务工作和党员的现实表现一起对照检查,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有力促进了公开承诺制的落实。截止目前,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有的已经兑现,有的正在兑现。通过严格兑现承诺,使基层干部和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机关作风转变、服务水平提高的新变化、新进步。

(五)强化工作措施,逐步完善机制。公开承诺制推行以来,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四种制度:一是落实承诺的扶助制度。对一些难度比较大、涉及复杂问题的承诺事项,党组织从资金、项目、组织协调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党员落实承诺事项。二是兑现承诺的督查制度。要求党组织督促党员制订落实承诺事项的具体时间表,经常检查,督促党员兑现承诺。三是承诺事项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档立卡,对承诺实行台帐式的动态管理。四是党员承诺考评制度。坚持一季一检查,半年一通报,同时

将承诺兑现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把推行党员承诺制情况作为考核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多数单位在推行公开承诺制的过程中,从“提(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承诺意向)”、“审(党组织根据本人情况研究审核承诺事项是否符合本人实际,对党员的承诺进行平衡、调整和登记)”、“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向群众公开承诺事项)”、“践(党员践行承诺事项)”、“督(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落实承诺事项并进行考评)”六个方面入手,完善承诺环节,保证了公开承诺工作有序进行。很多单位机关党委能严把“审诺”关,对不切合实际、不符合要求的承诺书,督促整改。有的单位开展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家庭督诺”活动,要求党员家属一同响应、履行并监督承诺的兑现。有的单位通过召开承诺兑现会、设置承诺落实征求意见箱、聘请监督评议员等形式,逐项检查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承诺通报交流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承诺事项的落实。

二、初步成效

从半年来的实践看,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开承诺制的推行,扩大了先进性经常性工作的成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党受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心系群众,深入基层,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树立了党的威信。广大党员不断转变作风,立足岗位、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信心更足了。三是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公开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提高的机制,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有些领导干部带头承诺,践诺重行,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为切实兑现承诺内容,丰富自身知识,提高个人修养,形成了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良好局面。四是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了新的平台。公开承诺制增强了党员的党员意识,激发了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五是促进了各项工作。各单位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这一主题,紧密联系机关工作实际,把推行公开承诺制、先进性经常性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工作的成效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推进和发展上,以业务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实际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省直机关各单位在全面推行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性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相对较短,又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有的单位对于如何具体操作心中没底。通过调研我们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对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公开承诺缺乏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公开承诺的形式、程序还不够统一和规范,部分单位和党员没有按照省委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承诺,把

公开承诺与业务工作要求相混淆。三是少数党员对承诺制的理解不透彻,承诺事项过多,内容大而空,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缺乏实质性内容。四是有的单位公开承诺的内容存在定性多、定量少的问题,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致使“评诺”工作缺乏衡量的标准,无法考核评比。

四、今后思路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引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握重点,掌握方法,做到组织有保证,活动有计划,工作有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文件,深化对做好公开承诺制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丰富承诺内涵,使承诺制真正成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紧密结合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制定承诺内容,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指导,要求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因人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承诺事项具体实在、便于操作、基层党组织的承诺更加符合部门单位特点,党员的承诺更加符合党员岗位责任的原则,切实抓好承诺制的落实,尽可能地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和时限要求,既方便承诺人操作,也便于群众监督,以保证承诺事项的兑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直机关实际,联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党员自身情况,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基层、服务对象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机关作风建设和单位发展、影响基层和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承诺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载体优势,增强承诺制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抓住有利时机,选准工作切入点,把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与近几年机关和事(企)业单位开展的党务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机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办实事承诺等Z-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载体优势,把推行承诺制与“立足岗位做贡献,我为党旗增光彩”、“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义务奉献日”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把爱岗敬业的精神转化为落实承诺的具体

行动,把落实承诺的过程变为教育约束党员的自觉行动。

(四)建立健全承诺督导制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兑现承诺公示制度。将公开承诺的内容拓展到服务对象、基层干部群众中,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二是建立承诺督促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向党员干部通报或公示践诺情况,督促党员兑现承诺事项。支部指定专人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登记,将承诺执行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三是切实执行承诺兑现考评机制。坚持做到年初有承诺.平时有检查,年中有通报,年底有总结,处理好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党

第5篇:实事承诺范文

为了做好创先争优第二阶段公开承诺,使公开承诺能围绕中心、突出重点,xx镇早部署、实谋划,专题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公开承诺工作,对于各支部、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标准及步骤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定“诺”相宜。明确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五个好”、“五带头”要求,以正在干的事为中心,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破,确定出有针对性的承诺内容。二是行“诺”适度。镇班子、包村党建指导员分别对各支部、支部书记和党员个人的承诺目标进行把关,班子会集体研究审核各支部承诺事项,党建指导员从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入手,指导和帮助各村支部书记和党员个人确定承诺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加以完善,坚决杜绝讲空话、说套话,确保承诺目标切实可行。三是示“诺”公开。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通过会议、展板、板报、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践“诺”认真。镇党委和村分别成立公开承诺事项落实督办小组,对各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考,定期调度和通报,切实把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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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xx公司召开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暨“七一”表彰大会,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代表和党员代表在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

7月2-5日,公司各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赴上海参观中共一大会址和宋庆龄故居,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公司各支部和每个党员的公开承诺经直属机关党委或所在支部认真审核,全部公开上墙,接受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司党组、直属机关党委要求各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承诺事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各支部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承诺办实事:一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进行承诺;二是围绕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进行承诺,将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三是围绕创建“学习型”支部和争当先进支部工作进行承诺。

第6篇:实事承诺范文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法益;阻却违法性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1]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一、各国刑法对被害人承诺的规定

被害人承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已为现代国家所关注,并在相关立法、司法上有所表现。德国刑法中把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果被害人同意,可罚的行为在传统社会秩序范畴内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刑法上看这种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有同意,便不存在典型的不法,因而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2]日本刑法在总则中,没有直接把被害人的承诺规定为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一般认为日本刑法典第35条所规定的“依据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包含了被害人的承诺。而从分则的规定看,被害人的同意有时能够阻却犯罪的成立,有时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因素,“基于被害人的承诺的,就减少了行为的违法性程度,犯罪的情状就变轻”。[3]在英国刑法中,对于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很多侵犯人身罪,如强奸、袭击等,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的承诺,则行为人不能构成犯罪。美国刑法中,被害人的承诺一般不能作为合法辩护事由。由于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公众利益,因此,是否制裁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而不能私下了结。[4]然而,在某些罪是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承诺,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强奸罪,如果妇女做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就不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安乐死现象。

二、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

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各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以下观点:1、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被害人的承诺意味着被害人给予了行为人实施一定侵害行为的权利,因此,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也应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例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由于该说完全用民法的原理来确定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误解了刑法与民法的不同目的,现在一般没有人赞成这种学说。2、利益放弃说。该说认为,法秩序把法益的保护委托给法益主体,具有被害人的承诺,表明法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利益。该说的基本思想是,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利益,而利益是分属于各个主体的,它首先由各个主体加以保护,既然利益主体放弃其利益,该利益现实上也就不存在了。利益放弃说在论证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方面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在论证被害人无权处分的人身专属权益方面却不够充分。3、法律保护放弃说。该说认为,法益主体委托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被害人的承诺表明法益主体放弃了法律的保护。该说的理论基础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但是,该说同样没能说明个人承诺的限度,没有说明在何种范围内个人的承诺是值得法律肯定的、个人放弃法律保护与法律强行保护的界限何在。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在解释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根据方面各有不足。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可以将利益放弃说与法律保护放弃说结合起来解决被害人承诺正当性根据问题。“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法益通常被定义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见法益概念有两个侧面:一是‘法律的保护’,二是‘利益’。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5]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6]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三、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

并非所有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都可以阻却违法,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诺的主体要件:承诺能力

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7]我国学者大都认为被害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就是说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笔者认为,承诺主体能力在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若刑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中有关行为能力的规定,并在具体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联系承诺人所处分的具体法益加以确定。这样,一方面既可以保障承诺人的自由支配权和处分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承诺人的权益免受他人非法侵害。

(二)承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有学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只要现实存在即可,不要求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这就是意思方向说。而意思表示说则认为只有承诺表现于外部时,基于承诺的行为才能正当化。笔者赞同意思表示说,因为如果承诺存在于人的内心,不通过某种方式表示出来的话,是很难认定承诺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必须通过语言、行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这里的表示,除了明示以外,还包括默示。如当被害人看到有人要损坏其物品时,能够实施却不实施阻止行为,就是在以一种有说明力的行为显示他的承诺。

(三)承诺的权限要件: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

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个人没有处分权。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可以支配和处分的个人法益,同时不得侵犯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

1、生命法益

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刑法对其采用绝对保护原则,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生命不是自己可以随意处分的利益,深层原因是,生命是个人的基础,而个人是国家的一员,故个人生命对国家也是重要的利益。[8]笔者认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因此,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德国刑法典》第216条对受嘱托杀人规定了比普通杀人较轻的法定刑就是基于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考虑的。

2、身体健康法益

身体健康法益是仅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刑法上的身体健康法益,一般是指身体的完整性、身体的不可侵犯性、生理机能的健全和心理状态的健康等。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因为严重威胁健康保护效果的自身伤害承诺会给刑法的健康保护规范带来很大的副作用。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

3、个人的自由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法益。对于这几项个人法益,个人一般有承诺权,但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始得阻却违法性。

(四)被害人承诺的时间要件: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行为发生时

各国刑法学者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只能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者行为发生时做出,事后做出的承诺不能以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而排除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前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在行为时还没有被撤销,承诺方为有效。事后承诺原则上不能阻却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这主要是因为事后承诺不能改变犯罪事实本身,同时国家的刑罚权是属于公权力的范畴,不能如民法一般引入意思自治,不能被当事人的意思所左右,被害人无权对公权作出处分。

(五)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与承诺的内容一致

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承诺要有明确的认识,对被害人权益的损害应当在承诺的范围内进行,对于超出承诺范围造成的损害,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因为超出承诺范围的损害与未予承诺的损害一样,完全是行为人单方面作出的加害行为,对此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应当与被害人承诺的内容一致,如果被害人对损害的程度、手段等有要求的,损害行为则必须满足这些要求,这也是对被害人本人意志自由的充分尊重。

参考文献

[1]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341.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50.

[3]储槐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3.

[4]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46.

第7篇:实事承诺范文

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无证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新模式。

2.近期目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先行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待省级告知承诺制事项通用清单确定后,将更多事项纳入,形成本地清单。

二、梳理证明事项

3.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4.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1)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3)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4)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梳理证明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

(2)形式审查事项;

(3)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能够判断。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6.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省级行政机关编制的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确保政策利民便企不走样。各级行政机关在省级通用清单外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结合实际纳入本地清单,按照《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有关程序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7.强化清单线上实施。报请实施的证明事项,应当纳入“无证明城市”系统,做好线上实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8.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按照《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有关程序公布实施,并报送本级司法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三、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省通用性工作规程、省通用清单书面告知书、书面承诺书和办事指南,制定我市工作流程规范。

9.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0.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参照省直部门格式文本,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要求,结合实际,各相关单位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

(1)一个证明事项应当制作一个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

(2)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3)书面承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书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1.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参照省直部门办事指南,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一并公告。(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四、强化核查与监督

12.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各相关单位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

(1)对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比对;

(2)对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3)推进非现场核查应用,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非现场核查,实时检测、监测有关参数和重点部位。

(4)对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影响、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3.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承诺核查以在线核查为主,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线上核查。各相关单位对于需要在线核查但暂时未实现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司法局牵头组织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有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建立需求单位和协助单位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单位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行政事项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5.健全信用管理。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形成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申请人纠错守信,创造约束有度、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市级行政机关、单位加强对下指导和系统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准统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7.强化风险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风险防范贯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当行政机关因实行告知承诺致使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降低行政赔偿风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督促申请人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8.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将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9.加强督查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办理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参照本方案实行,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8篇:实事承诺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和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建设绿色和全面小康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承诺内容

可以是多项的也可以是单项;可以使工作方面的也可以是自律方面的承诺内容要联系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

按照职能任务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1党组织承诺内容。党组织要从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着重在加强自身建设、带领群众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乡村两级党组织要侧重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进行承诺;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要侧重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承诺;政法系统党组织要侧重在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承诺;涉农部门党组织要侧重在农业科技知识普及、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进行承诺;工业企业党组织要侧重在企业资源重组改制、重视安全生产、关心职工利益、树立诚信意识等方面进行承诺;教育系统党组织要侧重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等方面进行承诺;卫生系统党组织要侧重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消除医疗事故、降低医疗收费等方面进行承诺。

着重在履行党员义务、服务人民群众、保持廉洁自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侧重在维护班子团结和民主决策、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严格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党的政治和组织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腐败、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等方面进行承诺。普通党员要侧重在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爱岗敬业争做业务能手、扶贫帮困、带领群众发展经济、遵章守纪、维护大局、珍惜集体荣誉等方面进行承诺。2党员承诺内容。广大党员要按照《》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同志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般每年一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也可就某项工作、某件事情一事一承诺;一般年初提出、年终述诺,并进行评比奖惩。

通过召开党员会、群众会,1提出承诺意向。党组织承诺内容的提出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明确承诺方向,提出初步承诺;党员承诺内容的提出要结合个人岗位职责、个人特长、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采取自愿的原则,向党组织提出承诺意向。

集体研究决定,2确定承诺内容。党组织的承诺内容要通过党组织会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普通党员的承诺内容由所在党支部审核确定,并对党员的承诺进行平衡、调整。凡党员个人承诺一项被调整要征得党员同意。承诺内容确定后要采取板报、广播、会议、专栏、承诺卡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事项、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工作,3落实承诺事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围绕承诺事项。狠抓兑现落实。要在每年年底召开承诺兑现会,对承诺事项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对没有落实的要公开说明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

四、保障措施

县委的统一领导下,1加强领导。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工作。由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党委要按照县委要求,迅速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确保承诺制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9篇:实事承诺范文

党员承诺践诺书一

各党支部:

为激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动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北碚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党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中央提出,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党员承诺践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实践,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各党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管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以承诺为起点、以践诺为关键、以评诺为推动,切实将党员的带头作用体现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方方面面;要引导党员把承诺践诺评诺与追求进步的内在需求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努力提高承诺践诺评诺水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公开承诺

1.提出承诺。紧紧围绕学习贯彻xx大精神,响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号召,深入践行“朝阳树人”办学理念,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承诺事项。各党支部要采取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我们参与、我们承诺、我们奉献”大讨论等方式,提出各支部承诺事项,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向学校党委承诺为3—5项;各位党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与自己的岗位职责,依岗按责向支部承诺2-5 项。党员领导干部和各支部书记要带头承诺,标准要高于一般党员。

2.确定承诺。学校党委提出的承诺事项,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及备案;各支部提出的承诺事项,报学校党委审定及备案;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由党支部审定把关、备案。党支部对党员承诺要认真审核把关,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台帐,对抽象空洞或不切实际的承诺要指导党员重新提出,确保各项承诺具体实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公开承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学校将通过公开栏、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学校党委和各支部的承诺事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在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公开栏、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在工作岗位制作承诺牌进行警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认真践诺

1.明确进度。学校党委、各支部、各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明确践诺的时间进度、重点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行践诺事项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定期报告。各支部每季度一次向党委汇报践诺情况,党员每两月一次要定期向党支部委汇报践诺情况,没有完成的承诺事项要说明理由和下一步打算。

3.督查通报。各支部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要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督、随

机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学校党委对党员践诺情况每半年要通报一次,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确保诺必践、践必果。 四、评诺表彰

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 1.严格“四评”。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的方式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实事求是,重点汇报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党员互评要客观中肯,做到相互学习借鉴,“比学赶帮超”;群众评议要扩大参与面,注重邀请本单位党外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群众代表参与;领导点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2.评出优劣。年度承诺的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不超过 15%。

3.表彰激励。党员评诺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树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确定为党员示范岗;评定为“合格”的,要进一步激励赶超;对“不合格”的,要重点教育整改,屡教不改的要按照有关党内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党委要把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以党委书记桂平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伏兰为副组长,学校党委委员为成员的“三诺”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三诺”机制建设办公室具体督查落实。

(二)以人为本、关心激励。学校党委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

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承诺践诺评诺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热情关怀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认真解决党员承诺践诺评诺中遇到的难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激发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持久热情。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开展承诺践诺评诺,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对岗位固定、职责明确的党员,要指导他们立足本职承诺践诺评诺;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承诺的党员,要区别对待,按照个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承诺践诺评诺,鼓励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学校党委要充分运用校园网站、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在党内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承诺践诺评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动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党员承诺践诺书二

党中央决定开展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这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我将积极主动地投身到这项活动中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带头学习提高,做学习型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2019年,本人将带头认真完成县委组织部要求的党员学习网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

认真完成公务员培训考试科目的学习任务,并做到一次性考试合格;认真学习党中央重大布署的有关重要文件;认真学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医药卫生管理有关业务知识。在自己做好学习的同时,带领局机关和全系统加强理论学习。

二、带头争创佳绩,做实干型党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2019年重点做好医改政策的研究,在基层医疗单位编制核定、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财政补偿、大学生村医进村计划实施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公共卫生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控、重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做公仆型党员。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2019年重点在提高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报销水平、控制不合理医药费增长、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等方面作出努力。通过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

四、带头遵纪守法,做讲规矩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医药卫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坚决与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做好廉洁自律,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人。加强全系统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带头弘扬正气,做讲正气党员。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全系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全系统的思想道德建设。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有诚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单位做好的领导,在社区做好的公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党员承诺践诺书三

(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取费。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金额,做到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为任何人介绍承揽工程,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私利。在工作中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一律登记、交公。

(五)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六)外地出差,不住高档宾馆。不在娱乐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和支付歌舞厅、洗浴的中心等高娱乐消费活动。

(七)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购买住房。

(八)不占用、借用或采取其他形式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通信工具,不在单位报销通信工具的使用费用。

(九)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违规办事,不以权谋取私利、以岗谋私。

(十)服从领导,尊重同志,珍视和维护单位团结。不揽权、不专权,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不行hui、索hui、受hui,不刁难、勒索服务对象,不泄漏单位机密,不讲粗话、脏话,不做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情。

(十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廉政规定,不断加强党的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严于律己,永葆时代先进性。

(十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领导、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十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争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十五)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争做学习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