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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命题精选(九篇)

定义与命题

第1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 键 词】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真/涵义/使用

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了一种关于真的符合论。这种符合论与逻辑图像论联系在一起,例如2.222节这样说,“图像的真或假在于它的涵义与实在是否一致”①。但这就立即面临弗雷格在《思想》这篇著名文章中对于符合论的批评,按照这个批评,不仅符合论是不可能的,而且真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可定义的。这就 自然 产生一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的符合论,是否因为这个批评就垮掉了呢?本文就以这个问题为起点,整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的真理概念。

弗雷格的批评大意是这样的:如果用与事实符合来定义某个命题是真的,那么要使用这个定义来判定命题p是否真,就要先考虑p是否符合事实,也就是说,先考虑“p符合事实”是否为真,而这就预设了真,从而使对这个定义进入了无穷后退;同样的思路适用于所有关于真的定义,因此真是不可定义的。②

沃克尔③认为这个批评适合于融贯论,但不适合于符合论。他区分了关于真的理论和关于事实的理论。如果符合论是一种关于真的理论而不是关于事实的理论,那么它就可以避开弗雷格的批评。WwW.133229.COM为看到这一点,考虑“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要使其为真,所要求就是“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如果视事实这个概念为初始概念,那么由p符合事实,就可以得到“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这一点就相当于说由p得到p为真,由p为真得到“p为真”为真,这个过程可以无穷继续下去,但不是恶性循环。

但是,沃克尔的策略不适合于维特根斯坦。这个策略仅仅考虑了真,而没有涉及语义。维特根斯坦似乎持一种真值条件语义学,他说:“要理解一个命题,就是要知道如果它是真的话,情况是怎样的”(4.024节)。如果可以通过真值条件来确定语义,那么即使事先不知道命题的语义,只要知道与之对应的真值条件,我们也可以确定命题的语义。沃克尔策略的核心在于,承认有一个独立于真的事实概念。但是,如果事实独立于真,那么与一个命题相符合的是什么事实,就并不取决于这里的命题是什么。联系到真值条件语义学,这就相当于说这里有真值条件,但不知道是哪个命题的真值条件,从而也就不知道要为哪个命题确定语义。真值条件语义学意味着事实能够成为命题的个体化条件,但对于独立给定的事实来说,符合关系并不足以挑出任何命题,从而不能得到个体化的命题。

沃克尔策略必须承认,事实概念是一种外延化的概念。按照这种事实概念,金星升起来了,即使这个事实与启明星升起来了这个事实是用不同命题表述的,它们仍然是同一个事实,这个事实的同一性不依赖于表述它的命题。显然,这样的事实不足以确定它是“金星升起来了”这个命题还是“启明星升起来了”这个命题的真值条件,而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真值条件语义学要求给出足以区分这两个命题的事实,而这意味着作为真值条件的是内涵性的事实概念,按这种事实概念,金星升起来了与启明星升起来了,是两个不同的事实。

弗雷格批评的关键在于,如果真是以命题为主目的谓词,那么关于它的任何定义都必定采取了如下形式:

d)对任一命题p,t(p),当且仅当,f(p)。

其中“t”表示谓词真,t(p)即命题p为真,而“f”则表示用来定义真的任何性质。这种定义形式本身就预设了真这个概念,因为双条件句所使用的连接词(“当且仅当”)意味着两边的子句真值相同。为了避免这个批评,可以采取的对策有两个。其一,把“当且仅当”这个连接词看作是一个过渡,它仅仅表示两边同时为真这一事实,关键是得到定义项,即双条件句的右边为真的情况。此时只需表明可以不用真这个谓词来实现这种情况就行了。沃克尔的策略就是如此。其二,则是表明这里的双条件句不是用来定义真的命题,真这个概念已经先于这个定义而被把握了,类似于d)的命题仅仅是对我们已经把握到的真这个概念的一种阐明,这个命题本身并不表明我们理解真这个概念的基础。如果情况是这样,要断定命题p真所需要的“f(p)”为真,就不是恶性的无穷后退。我将表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引入的真,就以第二种方式避免了弗雷格的批评。当然,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维特根斯坦就没有一种真正的符合论,也不会遇到弗雷格的批评。

《逻辑哲学论》集中讨论真的段落是在4.06节至4.0641节。4.06节说,“只有作为实在的图像,命题才能是真的或假的”。这是在说真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考虑到真这个概念在什么情况下有效,这种情况中就包含着对于这个概念来说具有本质性的东西,这一节的说明就是极为重要的。按照文本的编号排序原则④,4.06节覆盖了整个关于真的讨论,这就很说明问题。显然,一个命题如果不作为实在的图像,我们就说这里有记号串而没有命题。当记号串被用来表征实在时,它就是命题,由此直接就可以看出,只有在记号串的表征性使用中,我们才会触及真这个概念。这一点在哲学上的后果一时还不明显,需要继续分析。

4.061 节通过讨论命题的涵义(sinn/sense)来讨论真:

如果没有看到命题具有一个独立于事实的涵义,就会很容易以为真和假是记号和记号表示的事物间具有同等权利的关系。

人们就会说,例如“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等等。

命题涵义与事实间的关系是通过真建立起来的。按照4.024节的提示,如果知道命题为真时事实是怎样的,也就知道了命题的涵义。由这个提示很容易这样推论,命题的涵义是什么,这一点依赖于命题为真时,事实是怎样的。进一步的推论是,命题的涵义是什么,同时也依赖于当命题为假时,事实不是怎样的,因此,只需要把不是这样的事实反过来理解,就得到了事实是怎样的。这一点就体现为,“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但是,上述引文表明的恰恰是,这个推论是不可接受的。

接下来的4.062节对何以如此做出了解释:

我们能否就像理解真命题那样理解假命题,只要知道它是假的就行了?不行!因为如果我们用命题来断定的是确实如此的情况,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我们用“p”来说p,而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那么在新概念中“p”是真的而不是假的。

这一节的意思并不如文字表明得那么平易。在把握维特根斯坦的想法前,对照一下研究者的理解是有益的。戴尔蒙德⑤按照吉奇⑥的提示假想了一种与 英语 有完全相同的词汇及语法的语言“unglish”,它与英语的唯一区别在于,unglish的一个句子与英语中的同形句子涵义正好相反,例如其中的句子“rover is spotted.”与英语中的“rover is not spotted.”具有同样的涵义。有趣的地方在于,这种假想的语言与英语都可以按4.062节的说明,与关于真的符合论表述相容,但就每个句子而言,它与英语句子的真值恰好相反。造成这个区别的,是句子与真值条件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这种对应关系来改变句子的涵义,而这一点是使用句子的行为所决定的。因此戴尔蒙德说:“……命题的表达能力本质上涉及方向性,通过某种使用,某种按规则的约束与实在相对照的方式,这种方向性本身属于命题,并且是可以颠倒的”。⑦引文中提到的前一个“方向性(directionality)”显然是指具有方向这一事实,后一个“方向性”则是指具有某一特定方向。

在戴尔蒙德看来,这说明了命题与名称间有范畴区别,前者具有方向性,而后者没有,前者的颠倒构成了另一个命题,后者如果能颠倒的话,颠倒以后仍然是同一个名称(unglish与英语有完全一样的名称)。这种范畴区别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就表述为,命题是事实,而名称则不是,进而,名称可以代表关系项,而命题不能。在这种意义上,说真表明了命题与实在间的关系,是一种自我消解的表述。戴尔蒙德进而把这种自我消解的特征当成整个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基本特征。

对戴尔蒙德关于维特根斯坦的整体解读方案这里不予置评,我同意她关于命题涵义具有方向性的理解,但关于这种方向性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思路中起什么作用,她的理解在我看来是错的。

戴尔蒙德正确地看到,关于真的概念允许对涵义进行颠倒,这种可颠倒性使得记号“p”与“p”能够说同样的东西。确实,4.0621节直接表述了这一点。戴尔蒙德的思路接着这一点继续下去。在她看来,这就使得吉奇所假想的unglish成为可能。它与英语的区别是,句子与实在间的对照关系以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正是在这一点上使用插了进来,说的是英语还是unglish,这一点取决于使用。使用的作用仅仅在于,在命题涵义的两个方向中任意选择一个。不过,无论选择哪个方向,命题涵义都是可以颠倒的。这种方向性本质上就属于命题涵义,命题的真假二值性表明了这种可颠倒的涵义具有方向。关于方向性和可颠倒性的这种理解被戴尔蒙德认为是关于真的早期(inchoate)理解的一种 发展 形式,它试图从分析真入手来表明命题在何种程度上有所说(informative)。

回到《逻辑哲学论》的文本,就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思路与戴尔蒙德的理解间存在错位。4.061节确实提到了类似于unglish的语言。在unglish中的句子“rover is not spotted.”是句子“rover is spotted.”的否定,在说英语的人看来,这正是用“p”以假的方式说“p”以真的方式说的东西。但是,这种可能性正是4.061节所要否定的。戴尔蒙德提到的方向性出现于4.0621,这里维特根斯坦似乎赞同涵义具有方向性。但她没有注意到这一节是4.062节的一个转折性的继续。4.062节对涵义的可颠倒性给与了否定的回答。

细读之下就会看到,4.0621节对于4.062节来说是一种发展:在命题记号与真的联系已经建立起来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谈论涵义的这种颠倒。而在4.061节中这种颠倒不被允许,这应当是由于,涵义是通过命题记号与真的联系确定的,在这样确定涵义时,涵义的颠倒意味着涵义是不确定的。4.061节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否定unglsh的可能性,在涵义没有确定之前,存在unglish这种可能性意味着我们甚至不会有英语;戴尔蒙德之所以能够设想这种语言,这仅仅是由于我们已经有确定的英语,我们把unglish当成另一种语言,以此来保证这种确定性。

之所以说戴尔蒙德的理解错位,是因为在她看来维特根斯坦试图揭示的语言的内在逻辑只进入了涵义的层次,关于真的二值性理解表明了涵义的方向性,但维特根斯坦实际进入的层次则是涵义如何建立起来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我们使用真这个概念的方式通过涵义的方向性表现出来。

找到了切入点,就可以入手分析维特根斯坦是如何处理真这个概念的。

4.061节包含一个论证,它的目的是表明,我们必须认为命题的涵义独立于事实,否则就得不到确定的涵义。如果认为涵义依赖于事实,那么对于命题p,我们可以说与之对应有一个事实,这个事实赋予命题以涵义。这就是说,在事先不知道命题涵义的情况下,只要确定了与之对应的事实,就能够确定命题的涵义。但是,在不知道命题所说的是什么的情况下,同样是这个事实,既可能使命题为真也可能使其为假,因此我们必须认为,无论事实使命题为真还是为假,都将赋予命题以涵义。这就是说,真和假是记号和记号表示的事物间具有同等权利的关系。正是基于这种真与假的平权性的理解,4.061节第二段说,“人们就会说,例如‘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等等”。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平权理解的辩护。既然同一个事实可以使一个它将要赋予其涵义的命题为真,也可以使其为假,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两种情况分别以“p”和“p”的形式标出来,分别确定涵义以后把任意一个赋予原来的那个命题就行了。维特根斯坦在紧接下来的4.062节直接否定了这一点,而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这里可以给出理由:如果不预设命题涵义已经以某种方式确定了,我们无法确定“p”和“p”标出的情况是什么。这就好像我们说,左和右这两个方向是相对的,因此我们可以随意规定左右。但是能够说左和右相对,这就已经预设了左作为左和右作为右是确定的,这两个确定的方向本身不是通过两者的相对关系规定出来的。

这样,在接下来的4.062节否定以知其假的方式,理解假命题的可能性就顺理成章了。这里的关键不是对假命题的理解和对真命题的理解互为前提,而是缺乏真假之别。前一种情况不是循环,而是真命题与假命题是一同被理解的。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真命题与假命题中理解任何一个就理解了另外一个,因而以知其假的方式理解假命题就没有问题,为此只需理解了真命题就行了。这里的问题显然是,就我们能够通过知道命题的真值条件来理解命题而言,命题本身应当已经以某种方式提供了真假之别,进而使涵义得以确定。

建立真假之别的方式,就是戴尔蒙德认为需要在涵义的两个相反的方向中任意选择一个的方式,也就是说,使用。4.062节接着说:“如果我们用命题来断定的是确实如此的情况,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我们用‘p’来说p,而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那么在新概念中‘p’是真的而不是假的。”这里把“p”换成任何其他东西并不构成影响,也就是说,命题记号的涵义究竟是什么,这是不起作用的。这是在确定涵义之前确定什么是真。这里的要点是,用“p”来说时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则“p”为真,这并不要求事先确定一个事实(否则我们需要先确定涵义),然后来判定“p”是否确实为真,而是一个关于“p”这个命题记号与真这个概念的用法的说明。这里,是使用的活动本身建立了真的概念,而不是通过使用在已经给定的涵义的可颠倒的方向中选择一个。因此,是命题的二值性决定了涵义的方向性,而不是涵义原来已经有某种方向性,真这个概念的使用确定了某个方向。

二值性属于使用,并通过使用被赋予命题。这一点体现在4.0621节所说的否定记号不代表任何东西中。如果涵义已经有方向性,只不过在使用真这个概念前没有得到明确,那么不管怎样,使用否定记号就意味着我们从一个方向转向另一个方向。如果不明确涵义具有方向这一事实本身依赖于使用,那么按照理解涵义就知道其所说的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就可以认为,涵义在方向上的区别对应于一种事实上的区别,因而否定记号最终就有所代表了。戴尔蒙德把方向性归于命题或者说命题的涵义,仍然无法解释何以否定并不代表什么。

真与涵义间的这种关系在4.063节得到进一步肯定,在这一节维特根斯坦批评了弗雷格的判断理论。我们且不管他是否错误地理解或表述了弗雷格的理论,而只关心维特根斯坦在这种批评中透露的正面的观点。在他看来,弗雷格把真和假看做是思想(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的谓词,在确定真值之前,命题涵义已经确定了,判断(judgment)就是断定这个涵义是真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一理论的关键在于认定,我们可以有一个与真理理论分开的意义理论,因而给出涵义就相当于在平面上标出一个点,确定其真值就相当于在这个点上涂黑色或白色,我们可以在不知道什么是黑与白的情况下标出一个点。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要能够说‘p’是真的(或假的),我必须断定在何种情况下称‘p’为真,从而确定命题的涵义”(4.063节),而这就相当于说,如果不知道何时称“p”为真,就不知道“p”是什么命题。这样一来,要能够把真归于命题,真就必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归于命题了。这时真通过确定命题真值条件,而不是作为真值起作用,我们可以说这就是真这一概念。在真这一概念下看待命题,命题才能具有真值。命题的真值条件依赖于真这个概念,并赋予命题以涵义,进而使命题得到个体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在4.063节中说:“命题的动词并不是像弗雷格所想的那样‘是真的’或‘是假的’,而是,‘是真的’东西已经包含了动词”。包含了动词表达式的是命题而不是名称。

至此,维特根斯坦在涵义与真之间建立了这样一种顺序:真先于涵义。这个顺序正是4.0621节断定否定不代表实在中的任何东西的前提。如上所述,如果真后于涵义,那么否定就构成了涵义上的区别,进而对应于实在中的区别。

但是,先于涵义的真不是赋予命题的特定真值,要赋予真值,就必须已经确定了涵义;先于涵义的真包含于这样一个事实中:我们使用命题来描述实在,就是把命题当成图像,来从中看到实在。真这个概念就包含在使用命题的方式中,如果命题是真的,那么实在就被命题所描述,从而达到了使用的目的。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的理解在图像论的框架中进行,这就是4.06节所提示的:“只有作为实在的图像,命题才能是真的或假的”。

按照这个框架,当我们通过一个事实确定命题涵义后,能够脱离这个事实设想命题取其他真值的情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命题具有独立于事实的涵义。事实上,客体的独立性就是以类似的方式建立的。事态被分解为客体,因而客体具有构成事态的可能性,但是,即使客体在本质上就要与其他客体结合构成事态,就它们能在一切可能的结合中出现而言,仍然是独立的。同样,按照我在别处给出的解读《逻辑 哲学 论》的分解—合并法这一统一的方法论原则,我们把某个命题描述了实在这一事实分解,就能够得到某个命题,并且该命题能够描述实在(具有构成该事实的可能性,就像客体具有构成事态的可能性一样),这一点我们表述为,该命题具有它自己的涵义。这个命题可以在其他的描述活动中使用,就这一点而言,其涵义或者说用于描述的可能性,是独立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命题具有独立于事实的涵义。

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到,命题具有二值性。使用一个命题,要么成功地描述了世界,要么没有,这一点对使用命题的人来说就是,命题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这种二值性并没有被归于涵义,因而没有被理解为实在中的区别;相反,它被归于使用命题的行为。因此,否定就属于使用,而不属于使用命题所描述的东西。“p”和“p”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其中一个描述了实在,另一个就未能描述。对于使用者来说,否定就意味着命题具有两个可能性,即正确地或错误地描述的可能性,进而表现为涵义上的方向性。

不过仍然会有一个问题:以这种分解命题被使用这一事实的方式不能确定命题的涵义是什么,因为这就要求事先确定命题所描述的事实是什么,而既然事实是内涵性的,那么要确定事实,就等于说要先确定命题的涵义,以便挑出被描述的事实,这样就进入了一个循环。这个问题只对使用行为的旁观者来说才存在,对他来说,命题涵义与事实是分别给与的;对于使用命题的人来说没有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命题涵义与事实一同确定下来。这正是命题作为图像的题中之义。一个东西是图像,仅当从它就能看到它所描绘的东西,无论它是以何种方式描绘的。一个图像描绘了事实,如果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那么图像实际描绘的东西,即图像的涵义,和被图像描绘的事实,这两者是一同给出的。图像使用者处于这样一个角度上,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从图像中看到其所描述的东西;相反,旁观的角度则能把图像看做是其他东西,例如一块布,或者一串墨迹。对于命题的使用者来说,正如命题显示其涵义,它所显示的就是,如果它是真的话,事实是怎样的(4.022节)——他不会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不知道命题涵义的情况下,你用这个命题描述的是什么。

最后,我们来看按这种方式理解的真这一概念如何应对弗雷格的批评。

真这个概念就内在于使用命题来描述实在的行为中,如果一个命题描述了实在,它就是真的。真内在于使用,这等于说,只有在使用者角度上我们才能说,描述了实在的命题是真命题,从而才会有符合论表述。如果撇开这个角度,符合论与真值条件语义学是不相容的。只要承认能够通过真值条件来确定命题的涵义,那么在这样做的时候就相当于说要先确定使命题为真的事实是什么,而这又反过来要求命题涵义已经确定,从而进入循环。但我们不能舍弃真值条件语义学。即使我们不准备把它作为一种探究语义的系统方法,用命题来描述实在这一使用命题的目的,也要求能够按真值条件语义学的方式处理命题的涵义,因为,既然使用命题的目的是要正确地刻画事实,而我们依据命题的涵义做到这一点,那么命题具有何种涵义,必须依赖于它能够刻画什么事实。

真内在于使用,此时重要的是以何种方式理解真这个概念,而不是真本身是什么。这本身就在排斥任何对真的定义。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的符合论表述,不过是对作为命题使用者的我们是如何使用真这个概念的一种描述,这种描述表明了,作为使用者,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概念,从而按相应方式约束我们使用命题的行为。

注释:

①参见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5),本注及以下凡引自《逻辑哲学论》处,均只注明文内编号。译文参照德文略有改动。

②g. frege, collected papers on mathematics, logic, and philosophy, brian mcguinness ed. , blackwell. 1984, p. 353.

③r. c. s. walker, "theories of truth" (in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ob hale & c. wright ed., blackwell, 1997, pp. 309-330), pp.318-319.

④l.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rans. c. k. ogden, with an intro. by bertrand russell,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55, p.31注。

⑤cora diamond, "truth before tarski: after sluga, after ricketts, after geach, after goldfarb, hylton, floyd, and van heijenoort", from frege to wittgenstein: perspectives on early analytic philosophy, edited by erich h. reck, oxford, 2002,pp. 252-282, p. 263.

第2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键词:对象词;意义;指称;语句;命题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41-03

随着现代分析哲学的兴起,意义问题便成为了现代分析哲学的中心问题。许多哲学们都在探讨意义问题。其中罗素作为分析哲学、语言中哲学的开创者,其对意义的分析在现代西方哲学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素立足于亲知原则,在语言――实在的框架内将词语的意义和语句的意义相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词语的意义就是指称,语句的意义就是关系。

一、词语与指称

(一)对象词与指称

对象词的意义是通过指称事物而获得的,关于这一点在《意义与真理的探究》中,罗素作出了如下的分析:“这些对象词具有多种特性:首先,它们的意义通过直接面对对象而学会的,或者说它们的意义能够在直接面对对象时被人学会。这些对象就是它们所意指的东西,或者它们所意指的东西的实例。其次,它们不以其他词语的存在为前提。再次,它们当中的每一个词语都可以依靠自身去表达一个完整的命题。”[1]

在此,罗素坚持亲知原则,人们在面对对象时获知的对象词的意义。例如,有一种动物我们用“狗”这个来命名,那么“狗”这个词就有了指称,指称狗这种动物。当我们看见一条狗时,我们会说出“狗’这个词,这时我们获知了“狗”这个对象词的意义,即指称狗这类动物。对象词“狗”与客观世界中的狗这类对象是相对应的,致使“狗”这个对象词是有意义的。因此,对象的存在赋予了指称这个对象的对象词的意义。对象词的意义依赖于客观事物,而不依赖于其他的词语,不依赖对象词是否出现在语句中。简而言之,对象词通过它们所意指的对象或者是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类具有意义。若“C”是一个指称词组,就可能有一个实体x,当“x与C相等同”是真的时,实体是词组“C”的所指。词组“C”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当“x与C相等同”是假的时,即x与C是不相等同的,会出现两种情况:一、词组C与实体x不对应,实体x不是词组C的所指,这种情况是指称错误。二、词组C没有所指,实体x不存在,比如我们熟知的“上帝”“孙悟空”等名词,在客观世界中找不到与其相对应的事物,在罗素看来这些词组是无意义的,即它们没有指称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者指称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对象词的另一显著特性,即对象词可以单独表达一个完整的命题。比如,当我们看见一条狗时,会喊一声“狗”,其意思也是我们所能理解的。“狗”的喊出断言了事物的出现,更是明确了该对象词指称的事物是存在的。在这种语言形式中,每一个词语都是一个断言,即依靠自身表达了一个完整的命题。在表达命题的过程中,对象词依赖任何其他词语。对象词的意义并不依赖于对象词是否出现在语句中,单个的语词单独出现时,同样可以表达意思,即被用来指称它们所称谓的东西的那种被人感知到的出现。

对象词特性的描述进一步佐证对象词的意义就是指称事物。对象词就是通过这种言语形式获得了意义。对象词指称事物,那么对象词与事物之间存在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意义。“词的意义就在于它与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的关系。”[2]“‘意义’必是一个字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与那个字所指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二者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一个对象词是一个相似声音或者发声的类。”这很肯定了对象词所指称的东西就是某物或者某种现象的类,如“狗”这个对象词指称的原型就是狗动物的一个类。那么“狗“这个对象词与狗动物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对象词“狗”的意义。这时的“意义既是词的所指,同时也是与其所指的关系,即意义就是词语与意义之间的关系。”[4]例如“拿破仑”这个词意指一个特定的个体,一个确定的人,同时意义就是关系。

当我们将词语与实体分别用符号代替时,即词语与实体之间的关系便是“C”(词语)与C(实体)之间的关系。当“C”出现时,它是我们正在谈论的所指;当C出现时,它就是意义。这里意义与所指的关系不仅仅是通过指称词组表现的语言学上的关系,其中必定还包含一种逻辑关系,当我们说意义指称所指时就表达了这种关系。单独一个词组C可以既有意义又有指称。

(二)逻辑词语与意义

与对象词相对应的另一类词语是逻辑词语,逻辑词语虽然存在,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没有指称的事物。它的存在是依赖于对象词而存在,所以其意义并不依赖通过指称而获得,是借助对象词、命题而拥有意义。例如“比、或者、然而……”没有指称之物,单独出现时并不具有意义,只有出现在适当的语境中才有意义。例如,我们大喊一声“火”听者可以理解我们的意义,可以将着火的信息传递出去。但当我们大喊一声“比”时,却毫无意义。当我们说“拿破仑比鲁迅早很多年”,逻辑词语“比”借助对象词“拿破仑”和“鲁迅”具有意义。所以,逻辑词语的意义,是以其他词语的存在为前提。

“词”属于语言的范畴,“实体”属于物质的领域,词的意义就在它能够指称这种实体。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与对象词相对应的实体,赋予了对象词意义,而逻辑词语是借对象词、命题而具有意义。所以,在谈到词的意义时,罗素用指称代替了意义,他的意义理论称之为意义的指称论。但他的意义指称理论是限定于对象词的意义理论。

二、语句、命题与意义

罗素在探讨意义时,面对不同的概念,“意义”的内涵是不确定的。在研究词语时,意义涉及到的是指称。在谈到句子、命题的意义时,“有意义”又等同于“有含义的”。词组、词语不能判定真假,所以罗素说,“指称词组本身绝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词语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5]罗素通过命题来阐述他的这一观点,我遇见x,并且x是人”并非恒假,‘C(一个人)’意味‘C(x)且x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独自的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词语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所以词语、词组的意义上主要是指称意义。能判断真假的是命题,且词语往往是放在句子中拥有意义的。所以罗素的意义理论与真假相关联时,意义更多的时候是用来形容语句、命题的。

罗素对句子进行过划分,即真的语句、假的语句和无意义的语句。真和假的语句都是有意义的,无意义的语句是没有真假之分的,既不真也不假。由此看来对意义的探讨限定在了可以判定真假的语句上,即命题。“该断言,如果是真的,就‘指示’了一个事实;如果是假的,它试图‘指示’着一个事实,但却没有成功。……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它所‘表达’的。因而,真语句和假语句同样具有意义的。”[6]

一个语句确切地说,一个命题是否拥有意义,要看是否存在着它所意味的某种东西。例如,“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可以意味着某种事物,因为语句中的“苏格拉底”是能都意味某种事物,即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或者存在过一个“苏格拉底”这样的实体。所以这个语句是有意义。而“是一个人”缺乏主语的存在,违反句法规则,不能指示、意味着某种事物,因而是无意义的。再比如“排中律是黄色的”,排中律并不意指黄色,不能形成排中律是黄色的意象,“黄色的”这个形容词,并不能用来形容“排中律”,即排中律不能指称某种被经验到的事物。虽然词句没有违反句法规则,同样是一个无意义的语句。

对以上例句的分析中,语句的意义必然与语词相关联的,更是通过词语形式来获得意义的,同时需要符合句法规则。所以在罗素看来,语句的意义来源于词语的意义与句法规则。“即语句的意义=词语的意义+句法规则。”罗素在探讨句子的意义时,与语词相关联的。一个词语的意义成为了语句、命题的意义的限制条件。

句子的意义依赖于语句中对象词的意义。某些词语形式并不意味着某种事物。例如,“上帝”这个词语,没有指称的事物,没有意义。包含“上帝”词组的语句同样是无意义的。当我们说“上帝是存在的”也就是无意义的。一个语句的含义就是它所“表达”的,即所指示的事实。“上帝是存在的”这一命题没有指示任何事实,无意义可言。所以,包含没有指称的词组的语句必然是意义的,没有真假之分的。同样,包含指称词组的语句并一定具有意义。

一个语句是否有意义还取决于是否符合句法规则。一个不完整的语句不具有意义,例如“是一个人”。但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不一定具有意义。我们还是引用罗素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布鲁图斯杀死凯撒”是有意义的,但“杀死杀死凯撒”是无意义的。显然,我们不能用“杀死’代替布鲁特斯。从词语具有意义的角度来看,这两个词语都是具有意义的,但是且从逻辑类型来看,这两个词的意义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不同逻辑类型的词语,在命题中必然处于不同的位置。布鲁特斯是专有名称,位于命题中主词的位置上,而杀死是关系词,位于命题中谓词的位置。我们用变项x来替换布鲁特斯,即出现了命题函项“x杀死凯撒”,当我们用杀死来带入x时,必然是无意的。“杀死”并不属于x的意义值域。所得的命题必然是无意义的。“在技术形式上,这一学说只不过说明:词或符号可以形成有意义命题的一部分,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意义;但不是总能被代之以在同一个命题或其他命题中的另一词或符号而不产生无意义的话。”[7]

并非所有的语句是有意义的,语句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决定一个句子的“意义”意味着什么,我们讲说正是这种意义被称之为‘命题’。”[8]命题正是语句的意义。任何一命题必然具有意义。命题的意义又是什么呢?罗素在探讨命题时,引进了心理学的一个概念――信念,认为我们做出一个断言是与心理相关的。当我们断言“雪是白的”时,我们首先相信了雪是白的这一事实,在此存在一个信念。意义问题由此转变了“信念问题”即当我们相信某物时,我们所相信的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原子形式的语句中,意义是信念者的一种状态,或者不如说是具有某种相似性的一组这样的状态。”[9]这时候的意义并不是我们所探讨的意义。命题有指示,命题的实在物是事实,命题在指称实在物即事实,从指称论的角度来看,命题的意义就是事实。一个命题无论是有意象还是词语构成,只要出现,它便于一个使其为真或为假的事实之间具有了某种关系,即结构的相似。任何一个命题为真所依赖都是事实,即命题为真依赖的条件是相同,在此意义上看来真的命题拥有同一种意义。“因而,一个句子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我们确定其真或假的方式,而且仅当这样的一种确定是肯能的是,一个句子才拥有意义。”⑽所以,罗素将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一种特性。任何命题都是可以判定真假的,命题的所指就是其自身的真值条件,真假是命题的意义。

三、简评

罗素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也是一位逻辑经验主义者。他的意义理论同样是在经验论的一般原则上进行探讨的,希望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解决传统哲学中的问题,构建一个完美的语言系统。罗素的意义和我们我们日常的语言的意义是近似的,且意义意义和指称是等同的。在谈论意义时,既谈词语的意义,又谈词语的指称。罗素不仅分析了词语的意义,同时探讨了语句的意义和所指。语句的意义与所指之间的存在一种符合关系,即真理。所以意义理论与真理理论是相关联的。罗素更多时候是阐述真理观,所以他的意义理论是比较零散的。

参考文献:

[1]伯特兰・罗素,贾可春译.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26.

[2]伯特兰・罗素,苑莉均译,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352、51、406.

[3]伯特兰・罗素,温锡增译,我的哲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6,131.

[4]贾可春,罗素意义理论探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5,57.

[5]伯特兰・罗素,苑莉均译,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51.

[6]伯特兰・罗素,贾可春译,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198.

[7]伯特兰・罗素,苑莉均译,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406.

[8]伯特兰・罗素,贾可春译,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9:205.

第3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 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 “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 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 ,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 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 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 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 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 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 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 “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 ,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 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 john 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 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 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 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第4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于命题,初中的定义是:判断一件事情的语句叫命题;高中的定义是可以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命题.这两个定义都不严格.两个定义中使用的“判断”一词,与语文中通常的意义不尽相同.在逻辑学上,它的意义是:判断是对客观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有真有假.所以,初中和高中的两个定义在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命题是这样一个语句,这个语句能够判断真假.例如语句“4的平方根是2”,作为一个判断,它是错误的,所以它是命题,是假命题.

2关于“或”、“且”的含义

复合命题“p或q”与“p且q”是用逻辑联结词“或”与“且”联结两个命题p与q,既不能用“或”与“且”去联结两个命题的条件,也不能用它们去联结两个命题的结论.

例1(1)已知p:方程(x-1)(x-2)=0的根是x=1;

q:方程(x-1)(x-2)=0的根是x=2,

写出“p或q”.

(2)p:四条边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q:四个角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写出“p且q”.

错解:(1)p或q:方程(x-1)(x-2)=0的根是x=1或x=2;(2)p且q:四条边相等且四个角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分析:(1)(2)两题中的p、q都是假命题,所以“p或q”、“p且q”也都是假命题,而上述解答中写出的两个命题却都是真命题.错误的原因是:(1)联结了两命题的结论;(2)联结了两命题的条件.

正确的答案是:

(1)p或q:方程(x-1)(x-2)=0的根是x=1或方程(x-1)(x-2)=0的根是x=2.

(2)p且q:四条边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且四个角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这两个命题都是假命题.

但是,在不影响命题真值的情况下,又可省略第二个命题的主语,这是符合语言习惯的.

例2已知p:菱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

q:菱形的对角线互相垂直,

写出“p且q”.

解:p且q:菱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且(菱形的对角线互相)垂直.

这个命题中括号内的部分可以省略.

文[1]中“4的平方根是2,或4的平方根是-2”,就不能简写成“4的平方根是2或-2”.

3关于“非”的含义

“非”的含义有下列四条:

3.1“非p”只否定p的结论

“非”就是否定,所以“非p”也叫做命题p的否定,但“非p”之“非”只否定命题的结论,不能否定命题的条件,也不能将条件和结论都否定,这也是“非p”与否命题的区别.所以欲写“非p”应先搞清p的条件与结论.

例3p:有些质数是奇数.写出“非p”.

错解:有些质数不是奇数.

分析:因为p是真命题,所以“非p”应为假命题,上述命题不假,故答案错.错误的原因是对p的条件与结论没有搞清楚.这个命题的条件是“质数”,结论是“有些是奇数”,正确的解法:先将p写成等价形式,质数有些是奇数,“非p”:质数无奇数.

不是用“不”否定“是”,而是用“无”否定“有些是”.

例4p:方程x2-5x+6=0有两个相等的实根.写出“非p”

错解:方程x2-5x+6=0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根.

分析:命题p的条件是“方程x2-5x+6=0”,结论是“有两个相等的实根”,所以“非p”应否定“有”,而不能否定“相等”,所以“非p”应为:方程x2-5x+6=0没有两个相等的实根.

3.2p与“非p”真假必须相反

例5写出例1(2)中命题p的否定“非p”.

错解:非p:四条边都相等的四边形不是正方形.

因为p是假命题,“非p”必须是真命题,而上述命题也是假命题,所以上述命题不是“非p”.

正确答案为

“非p”:四条边都相等的四边形不都是正方形.

“是”的否定有时为“不是”,有时为“不都是”,要视“是”的含义而定,此例的“是”,其含义是“都是”,故其否定为“不都是”.

3.3“非p”必须包含p的所有对立面逻辑联结词“非”相当于集合在全集中的补集.假定p与“非p”的结论所确立的集合分别是A、B,则A、B必须满足A∪B=U(全集),A∩B=Ф.“非p”的结论必须包含p的结论的所有对立面.这一点如果不注意,使用反证法证题时就可能发生错误.因为反证法的理论依据是欲证p为真,可证“非p”为假,如果“非p”不包括p的所有对立面,反证法就站不住脚了.

例6p:方程x2-5x+6=0有两个相等的实根.写出“非p”.(与例4相同)

正像写一个集合的补集必须先搞清全集一样,这个题目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因为实系数一元二次方程的解的情况有三种,任何一种的否定都应该包含另外的两种,所以p的对立面是“方程x2-5x+6=0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根或无实根”.但“非p”不能这样写,而写成等价形式:方程x2-5x+6=0没有两个相等的实根.

3.4“非p”必须使用否定词语

写“非p”时还要注意,必须使用否定词语对正面叙述的词语进行否定.

例7p:方程x2-5x+6=0有实根.写出“非p”.

错解:方程x2-5x+6=0有虚根.

尽管“虚”是对“实”的否定,但“虚”不是否定词,“方程x2-5x+6=0有虚根”仍是简单命题,正确答案为:方程x2-5x+6=0无实根.

4给定一个复合命题,写出构成它的简单命题时应注意的问题

例8指出构成下列复合命题的简单命题:

(1)实数的平方是正数或0;

(2)4的平方根是2或-2;

(3)方程(x-1)(x-2)=0的根为1或2;

(4)四边相等且四个角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解:(1)p:实数的平方可能是正数;

q:实数的平方可能是0.

注:因为实数的平方只有正数或0两种情况,所以由p、q构成的“p或q”中,“可能”一词就可省略而成为“实数的平方是正数或0”,文[1]中认为它是简单命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同样,后三个小题的答案为:

(2)p:4的平方根可能是2;

q:4的平方根可能是-2

(3)p:方程(x-1)(x-2)=0的一个根是1;

q:方程(x-1)(x-2)=0的一个根是2.

(4)p:四边相等的四边形可能是正方形;

q:四个角相等的四边形可能是正方形.

在由p、q写“p或q”、“p且q”时,有些词语可以省略,反过来由“p或q”、“p且q”写p、q时,省略的词语必须补上.而由“非p”写p时,必须先搞清“非p”的条件和结论.

结束语:命题的结构问题是很复杂的,中学只研究结构简单的命题,本文的一些观点只是笔者的一点教学体会,不当之处,欢迎同行专家指正.

参考文献

第5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键词: 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 自然 ”,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 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 “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 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 ,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 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 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 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 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 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 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 哲学 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 “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 参考 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 ,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 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 john 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 科学 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 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 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 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 自然 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第6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键词】因果关系;事件;表象;模

笔者将“事件”界说为用以标识一束命题的东西。这些命题往往以P(x)的形式出现,其中x 是特定的殊相(particular),P 是特定的共相(universal)。①譬如,“小王上学迟到”这个命题由殊相“小王”以及述谓“上学迟到”组成,我们可以将其表述为P 上学迟到(小王)。诚然,我们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达这个命题,例如我们可以说:这个情形涉及两个殊相,即“小王”与“学校”,两者被一个叫“迟到”的关系共相(relational universal)联系起来:也就是R 迟到(小王,学校)。这样看来,上述两种方法――连同其他许多可能的方法――都表征了同一个事件e。②也许喜欢简洁的共相存在论的人倾向于后一种说法,而日常语言的使用者则往往会习惯于前者。但无论如何,我们似乎可以粗略地给出以下这个普遍的事件表达式:

e=[ (ti, tf), Pn(x1, x2,…xn), Qm(y1, y2,…ym), …] (此处的“=”表示的是“标识关系”)

根据上式,方括号中的表达式指的是事件所指代的一束命题,在其中(ti,tf)表示的是从起始时间ti 到终止时间tf 之间的时间段,Pn 是带有(x1 到xn)n 个变量的n 元述谓,Qm 是带有m 个变量的m 元述谓,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这束经验命题并非毫无条件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命题的外延范围至少潜在地受到特定语境的限制。

作为自然语言的合格使用者,我们已经习惯于对于事件的较为模糊的界定。正因如此,尽管擦火柴这个动作在物理上并不是火柴燃烧的充分条件(后者还涉及火柴头的化学成分、环境中的含氧量等等因素),但我们仍然会说“擦火柴是导致火柴点燃的原因”。这类因果命题之所以具有显而易见的合理性,一方面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我们使前一个命题成立,则后一个命题往往也会成立;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我们恰恰不会把擦火柴这个事件看作仅仅由“擦火柴”这个单一命题所对应的事态构成。也就是说,我们往往将事件视作一系列命题的集合。

不妨定义某个命题M(x)为事件e 的模(mode),当且仅当e=[(ti, tf), Pn(x1, x2,…xn),Qm(y1, y2,…ym), …],且 [ (ti, tf), Pn(x1, x2,…xn), Qm(y1, y2,…ym), …]蕴含M(x),且命题e 是M(x)这样的事件为真。为方便起见,我们把这种模的关系记为以下表达式:

e ≈ M(x)

根据这个定义,假定命题小王上学的路上发生了交通拥堵是某个事件e 的模,我们就可以说e 是使得命题小王上学的路上发生了交通拥堵为真的事件。

笔者认为,事件的模本身乃是所谓名义因果命题(nominal causal statements)的组成部分。之所以把这种命题称为“名义”上的,是因为这些因果命题往往不涉及作为整体的事件本身,而只涉及事件的模。例如,当某人说交通拥堵是导致小王迟到的原因,这个命题就属于名义因果命题,因为它涉及的不是交通拥堵和小王迟到这两个事件本身(它并没有提及车辆、道路、行人、空气、阳光以及学校、班级、同学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而是这两个事件的模,亦即发生了交通拥堵与小王上学迟到这两个命题。同一个事件本质上可以有若干个模。例如,老李提示左转与老李骑车时伸出左臂就属于同一个事件的不同的模。③名义因果命题的成立依赖于实际因果命题(eventual causal statement)的成立,后者所涉及的则是事件本身而不仅是事件的模。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交通拥堵和小王迟

到这个例子:

存在事件c,c 具有发生了交通拥堵这个模,同时存在另一个事件e,e 的一个模则是小王上学迟到;而且交通拥堵是导致小王上学迟到的原因这个名义因果命题由于某个

实际因果命题c 是e 的原因的成立而成立。

更普遍地说,对于拥有模M(x)的事件c,以及拥有模N(y)的事件e 而言,可以给出以下表达式:

CS1: (c)(e)(x)(y) (c≈ M(x) & e≈ N(y)) & Ce(c,e) Cn(M(x),N(y)))

在其中Ce 与Cn 是二元述谓,分别表示实际原因与名义原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表达式Ce(c, e)Cn(M(x), N(y))似乎有些问题,因为它表明某个事件的实际原因蕴含该事件之模的名义原因。这种关系实际上过强了。显然,对于随机给出的模M(x)与N(y),即便它们虽对应的作为整体的事件本身实际上存在因果关联,但这并不足以使得M(x)与N(y)之间产生名义因果关联。假定事件e1 与e2 之间有因果关联,且e1 标识一束命题[ (ti, tf), Pn(x1, x2,…xn), Qm(y1, y2,…ym), …],e2 则标识另一束命题[ (ti’, tf’), Pn’(x1, x2,…xn), Qm’(y1, y2,…ym), …];可以看出,尽管实际因果命题Ce(c,e)为真,这并不意味着从前一束命题中抽取的任何随机组合都与后一束命题的任何随机组合之间都有因果关系。我擦了火柴,导致它燃烧,这意味着事件c≈(我擦火柴)是事件e≈(火柴燃烧)的原因;然而就在c 的内部,还存在着诸如(P):我的右手移动了3 公分这样的命题,而且(P)也有可能作为c 的模,显而易见,虽然这种情况符合CS1 的规定,但我的右手移动3 公分是火柴燃烧的原因这样的名义因果命题并不成立。因此,表达式CS1 看起来更像是对那些既成事实的状况的解释,而非是藉以判断因果关系的依据。倘若如此,则我们对于以事件为基础的因果关系的分析仍然有欠完备。

这样一来,问题似乎就在于如何对名义因果关系与实际因果关系之间的依赖性给出解释。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是给出事件的表象理论,简言之,我们可以通过赋予事件的模以意向性(intentionality)来达成这点:例如我们可以认为,就如同符号那样,事件的模内在地具有表象性。这意味着,事件的模有着二元的属性:一方面,由于事件的模是一束命题中的一小撮,它具有一般命题的特征;另一方面,当指称事件之时,事件的模起着某种符号的作用,我们可以不仅仅视其为事件的描述,而是与命名类似的东西。这样一来,将某个命题作为事件的模的过程本质上类似于命名过程,例如,说“事件e 有着M(x)这样的模”,等价于说“我们用‘M(x)’作为事件e 的名字”。假定了事件的模的这种表象属性之后,我们会发现,尽管实际因果命题Ce(c,e)的真并不足以(在逻辑意义上)推出任何特定的名义因果命题Cn(M(x),N(y))的真(甚至当M(x)与N(y)分别位于c 与e 内部之时也是如此),但Ce(c,e)足以意味着至少存在着名义因果关系的一个个例。

换言之,以下这个表达式似乎比CS1 更加合理:

CS2: (c)(e) (Ce(c,e)((mc)(me)(Cn(mc,me)&R(mc,c)&R(me,e)))

在其中,mc与me 分别指c 与e 的模,R 则表示二元的表征关系。CS2 表明,任何实际因果关系的存在都蕴含了至少一个名义因果关系个例的存在。而这种蕴含关系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表征关系,也就是说,实际因果关系蕴含了名义因果关系,恰恰是因为后者是前者的表象。不过显而易见的是,CS2 的逆命题是不成立的:名义因果关系的存在并不蕴含实际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事件的模对事件本身有着存在论的依赖性。

表象这个概念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许多仪器与工具都能通过指称某些事态来向我们提供信息;与此相反,我们谈论、思考命题,我们知道,并能推断出许多命题。不过,这两种看似毫不相干的对象却有着相似的认识论功能:我们从仪器的某个状态F(x)中获得关于另一个状态G(y)的信息,与此类似,通过F(x)是G(y)的原因这样的名义因果命题,我们得知了事件间的实际因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事件的模包括于构成事件的那一束命题之中,并表征着相应的事件。当我们说出名义因果命题P(x)是Q(y)的原因,我们实际上通过名称指称着那个由事件构成的实际因果命题c 是e 的原因,后者则进一步标识着这样的表述,即:如此这般的一束命题是如此这般的另一束命题的原因。不过这种说法似乎会带来循环论证的问题。因为既然名义因果命题Cn(mc,me)实际上表征着两束命题以及其间的因果关系,那么由于这两束命题(就如同所有语言实体那样)本身也是表象,因此名义因果命题似乎就表征着另一些表征物,而且是语言实体之间的相互表象。

受本文篇幅以及写作进度所限,笔者无法在此对事件的表象理论的细节给出详细的阐述。但无论如何,这个想法本身似乎是自洽而可行的。因为虽然这种表象关系未必等价于指称关系,但至少它们是足够相似的。至于何以这种关系不像通常的指称关系那样稳定,笔者可以简略地指出其中一个原因似乎是:由于这种表征关系高度地依赖于特定的语境与周遭状况,这使它们缺乏足够规律性的图式,因此无法形成形式良好的述谓。例如,在某种情况下,这些关联很可能呈现为若干属性的析取,故而无法想大多数语义关系那样稳固:至少,它并不像“这张椅子”指称我面前的这个物体这样明显。

注释

① 以 Jaegwon Kim 为代表的某些论者也主张类似的对于事件的定义。不过他们往往把事件视作属性的呈现(exemplification of properties),根据这种观点,每一个事件都至少呈现这一种属性(或类属性 generic property)。参看 Jaegwon Kim,‘Causation,nomic subsumption,and the concept of event’,收于 Supervenience and Mind,Cambridge,1993。

第7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键词: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无意义性评价

现代分析主义或分析哲学,是对兴起并盛行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由几种哲学流派和哲学理论所共同构成的一种哲学思潮的称呼。这些思想流派和理论的共同之点就在于,都非常重视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语言分析不仅是进行哲学研究所必须的方法,而且也是哲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和目的本身。另一方面,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拒斥,也是贯穿在整个分析主义运动中的一个根本的主题和宗旨,分析主义思潮从兴起到发展都同这个主题或宗旨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围绕着分析哲学把形而上学看成是“无意义的虚假陈述”这一基本观点,着重探讨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维也纳学派以及蒯因哲学的反形而上学思想,旨在清理线索、考察实质,并力求从哲学自身反思的高度上对其局限和意义有所把握。

1.哲学的问题和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是现代分析哲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分析主义反形而上学传统的第一位肇始者。其前期的哲学代表作《逻辑哲学论》对作为逻辑实证主义[1]中坚力量的维也纳学派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以至于这个学派中的许多人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把维特根斯坦视为他们的同路人,并把《逻辑哲学论》一书奉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宣言书和“圣经”。在这部著作中,维特根斯坦首次表达了他的反形而上学思想,认为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企图“说不可说的东西”,其结果却是提出了一些“毫无意义的问题和命题”。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一批判,又是建立在他的语言图像理论的基础上的,在这个理论中,他首次提出了语言的界限问题并由此而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之所在,因此,“语言图像论”就是维氏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起点和依据。

语言图像论的核心观点是:每一个基本命题,都是一个基本事实的图像。由此又可以引伸出,由所有的命题构成的整个语言系统就是由所有的事实构成的整个现实世界的图像,简言之,语言是现实世界的图像。把语言看作是现实世界的图像,这是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思想与实在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问题是,通常当我们谈到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时,总是意味着它们之间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那么语言与现实之间究竟有什么相似之处呢?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说应如何理解才是恰当的?

在我们通常的理解中,“图像”这个概念意味着一种具有可感性质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就是说一个东西再现了另一个东西的某些可感的经验特质,或者说,作为图像的东西与作为原型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某些经验性质上的相似之处。比如一幅山水画,就是对它的原型——现实中的山水的再现,被再现的就是山水的形状、色彩、方位和大小比例等经验特质。然而,当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4.01)[2]时,并不是在这种“相同的可感性质”意义上来来使用“图像”这个概念的。因为命题是由各个语词构成的,这些语词同现实中的事物之间没有任何经验性质上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一个由语词组合而成的命题也不可能与一个由事物构成的事实之间有任何相同的可感性质。所以,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图像,实质上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而非经验意义上的“图像”,它仅仅指的是一种逻辑结构图。命题虽然不可能与事实有任何相同的经验内容,但命题的逻辑结构却与构成事实的逻辑结构是一致的。说命题或语言是事实的图像,就是说命题以自身的逻辑结构再现或描绘了现实世界的逻辑结构。可见,命题仍然是一种“图像”,但它不是以可感的经验性质为内容的图像,而是以抽象的逻辑结构为内容的图像。

维特根斯坦始终没有讲得很清楚的是,命题与事实共有的逻辑结构,究竟是经验事实自身所具有的呢,还是我们在运用语言描述它们时才赋予它们的。他有时似乎倾向于认为经验事实自身并无逻辑,事物之间的组合纯粹是偶然的;有时又倾向于认为事实本身是有逻辑结构的。如他说,“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2.161)又说:“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一般说来要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就必须与实在具有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2.18)联系其上下文来看,认为实在世界本身就有逻辑结构显然更能与维特根斯坦的整个思想观点相协调。他进一步指出,在命题与事实的逻辑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首先,命题中包含的名称要素与所描绘的事实中包含的对象要素是相对应的,“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2·131);其次,命题中包含的名称以某种方式组合在一起,构成一定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与事实中包含的对象之间的组合方式或逻辑结构也是相对应的。只有处于这样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命题才可能成为描绘事实的逻辑图像。

根据命题与事实的这种一一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语言的运用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经验世界的界限。语言与经验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空间,这就表明了,语言是与经验世界相对应的语言,它是用来描述经验世界的,而一旦超出了这个经验世界的范围,则没有语言可以与之相对,即不可能用语言来加以描述。如果我们一定要将语言运用到经验世界之外,去陈述诸如“世界整体”这样的非经验的对象时,我们的语言(包括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就会陷入逻辑混乱之中。有鉴于此,维特根斯坦就提出了为语言划界的问题,并声明他写作《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意图正是“想要为思想划定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3]所谓“为思想的表达划界”,就是要在能够由命题(语言)表达的东西和不能由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现的东西之间划一条界限:在界限的这边就是实在的经验世界,它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对象;在界限的另一边则是非实在或非经验的领域,它

是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

需要指出的是,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超出经验之外的东西虽然是不可言说的,但确实是存在的,他称之为“神秘的东西”。他说:“确实有某些不能言说的东西。这些东西显现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在他后来给友人的一封信中甚至认为,不能言说的东西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他写道:“当时我要写的是,我的著作(指《逻辑哲学论》一书--笔者注)由两部分组成:写在这里的再加上所有我没写的。正是这第二部分是重要的部分。”[4]可见,在承认非经验事物的存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与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区别或分歧仅仅在于:传统哲学家认为超感性的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可以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的;维特根斯坦却认为,超越的东西虽然存在着,但我们却不能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而只能保持沉默。然而,传统哲学家经常加以探讨的对象,却恰恰正是这些本来应当对之保持沉默的东西:如作为整体的世界问题、语言的问题、逻辑问题、自我问题、伦理学问题及人生的意义问题等等。据此,维特根斯坦就得出了他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以往的全部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总是企图去思考和言说不可说的东西、神秘的东西,其结果却只能是得到一些既不能被验证同时又不合逻辑的无意义言说。这些言说无所谓真假,因此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4.003)。

对于无意义的哲学命题,就必须把它们从我们的语言系统中清除出去,而这首先是要为语言划定一个界限。当把哲学命题从语言中清除出去之后,剩下的就只是自然科学的命题了。维特根斯坦说,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之外,我们不要说任何其它的事情,因为“一切真命题的总和就是整个自然科学”(4.11)。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当哲学不再去陈述超经验的对象时,它又不能归在经验科学之内,那么哲学还能做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哲学应当是一种旨在澄清思想或命题的活动。“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的工作主要在于解释。哲学的结果不是一定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4.112)。这就是说,哲学仅仅是一种为语言划界并进行语言分析的活动而不再是一个命题体系,它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澄清并纠正我们思想和语言中的逻辑错误。然而颇有意思的是,《逻辑哲学论》全书中所提出的七个基本命题,却恰恰是一个命题的体系;它们所探讨的那些问题,也正是属于“不可说的”的超经验领域的。就是说,维特根斯坦一方面极力反对提出任何超经验的哲学命题,但另一方面他自己却又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命题。对于这种矛盾的状况,维特根斯坦就申明道:“任何了解我的人终究要认识到我的命题是无意义的。这些命题只是他用来攀登的阶梯,当他超越了这些阶梯之后,他必须抛弃这个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地看这个世界”(6.54)。然而,对于想要表明他的哲学命题的无意义性而言,这个申明显然并不是很有说服力的,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正是被他称之为“无意义的”的许多哲学命题,构成了我们进行其它科学研究活动所必须的前提即“梯子”。

2.拒斥形而上学

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主义思潮中反对形而上学态度最坚决、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流派,正是这个流派的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断然地提出了“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维也纳学派受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经验主义、逻辑主义的影响很大,并直接继承了他的“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陈述”这一反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但在具体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们的理论依据又有所不同。《逻辑哲学论》是从语言图像理论出发来说明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性的,而维也纳学派则主要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提出了他们的“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

所谓可证实性原则,它是判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或标准。在维也纳学派的成员看来,一个命题的首要问题不是它的内容是否真实,而是它是否有意义,因为命题必须首先是有意义的,其次才谈得上它的真假问题。判断一个分析命题是否有意义是依据逻辑,而要判断一个综合命题是否有意义,在根本上就必须看它是否有被经验证实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否可以指出通过经验来证实它的方法。如果这样一种经验证实的方法是存在的,那么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则是无意义的。这种诉诸经验证实方法来判断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就是维也纳学派所主张的经验证实原则或可证实性原则。正如维也纳学派的领袖人物石里克所说:“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而最基本的命题总是与一定的经验相关,因此“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是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5]维也纳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更明确地指出: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是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时,或者说,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可以还原为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时,这个命题或语句才具有意义。这就是说,命题的意义要取决是否可以还原为一种经验观察的方法。

然而,当可证实性原则一旦被运用到实际中,立刻就会暴露出它的局限性来。因为按照这个标准,许多涉及到自然科学基础的命题,都会因为不能诉诸于经验观察而要被排除在有意义的命题范围之外了,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因此,为了克服可证实性原则对命题意义作了过分狭窄的限制这一缺陷,卡尔纳普后来就对这个原则进行了修正,提出以“可验证性原则”来取代可证实性原则。在他看来,只要能够对某个语句提出任何可以设想的观察结果来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证明,那末这个语句就是具有认识意义的。换言之,只要从一个命题能够引伸出一些可以诉诸于经验观察的真实命题,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并且,“可验证性”并不是一种完全的证实,而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他说:“如果证实指的是对真理做出一种决定性的和最终的确定,那么,我们就会看出,任何(综合的)语句都是不能证实的。我们只

能对语句做出愈来愈多的验证。因此,我们以后谈论验证的问题,而不谈论证实的问题。”[6]他又说,“在许多情况下,有了数量不多的肯定的例子,我们就达到了实际上足够的确实性,于是我们便停止实验。但理论上永远存在着把检验观察的序列继续下去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都是不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7]

无论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还是可验证性原则,形而上学命题都被视为是没有意义的言说。形而上学命题表面上看具有综合命题的语法形式,但它们实际上是不可能得到任何经验的证实或验证的,换言之,它们表面上好像是在陈述一些事实,但实际上并无事实与之相对应,因此它们并不是有意义的综合命题而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说法而已。跟维特根斯坦一样,逻辑实证主义者也认为,形而上学试图把握诸如世界的本原、本质这样一些“纯粹性质的内容”,是一切错误的根源,是造成其无意义性的根本要害所在。但是,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总还是存在的,而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根本也是不存在的,而只是一些主观的体验。如石里克就认为:“形而上学者的努力一向集中在这一荒谬的目标上,要用知识来表达纯粹性质的内容(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要说那不可说的东西。性质是不能说的,只能显示在体验中,而认识是与体验毫无关系的。因此形而上学的没落并不是因为解决它的问题是人的理性所不能胜任的事(像康德所想的那样),而是根本就没有这种问题。”[8]不可说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关于它的问题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卡尔纳普更极端地认为,形而上学哲学家们是用科学语言来做本应该是文学艺术做的事情,即在概念思维中来表达他们对世界的主观体验。这样的结果就只能是,一方面形而上学对科学没有任何贡献,另一方面又不能像真正的艺术品那样充分、恰当地表达人的生活感情,因此,形而上学只是一些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言辞。

对于这种无意义的形而上学言说,卡尔纳普又将它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构成命题的语词没有意义,如“神”、“始基”、“自在之物”、“理念”、“无限”、“绝对”、“自我”等哲学术语,完全没有经验对象与之对应,因此它们只是一些无意义的词;另一种情况是把有意义的词用违反逻辑法则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看起来像是句子,其实没有逻辑结构,当然也不可能有经验事实与之相对应。上述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应被拒斥的形而上学之列;所谓“拒斥形而上学”,就是要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把形而上学的命题统统从人类的知识系统中清除出去。卡尔纳普这种激进的态度自然就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反对,后来他本人也意识到,他的上述看法是过于简单化了,作为对批评的一种回应,于是又提出了一种修正的说法。他指出,语言可以划分为对象句和逻辑句两类,前者陈述对象,后者陈述句法,说话方式相应地有“内容的”和“形式的”两种。哲学命题实际上是用内容的说话方式来表达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它表面上陈述的是事实,实际上是对语言句法规则的表达。但在形而上学中,内容的说话方式往往掩盖了形式的说话方式,以致人们以为这些命题是描述某种实在对象的。因此,以往的哲学命题并不一定就是无意义的,只要我们把被内容的说说话方式掩盖了的形式的说话方式揭示出来,正确地认识到命题中所表达的句法内容,那么哲学命题仍然是可以有意义的。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把陈述存在的哲学命题转换成了表达语言规则的句法命题,哲学对存在(对象)的研究也就变成了对语言句法规则的研究了。3.本体论承诺是科学理论的必要前提

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不断地修正他们的理论,对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和反形而上学口号提出越来越宽泛的解释,这恰好表明了在他们的理论中,存在着许多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矛盾。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和矛盾,继逻辑实证主义之后,分析哲学内部又发展出来了一些新的流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将实用主义与分析哲学结合起来的逻辑实用主义,蒯因就是这个学派最主要的一位代表人物。蒯因在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和本体论承诺的观点,这可以看作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批判性的继承。虽然他不象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断然声称要拒斥形而上学,相反,在一定意义上他承认形而上学命题存在的意义和合法性。但他又把形而上学命题的意义仅仅限定在理论体系所必须的假设前提上,从而在根本上并未超出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基本看法,这就是:形而上学命题并未陈述任何经验事实。换言之,蒯因实际上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继续将形而上学-哲学置于一种与陈述任何实在对象都无关的境地。

蒯因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是其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它的基本思想是这样的: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命题的整个体系的,而不是针对孤立的命题;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命题是假的或真的,因为对命题体系中的其它命题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比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个命题,属于我们关于鸟类所有知识的一部分。当有人发现了一只黑天鹅时,他可以根据他关于鸟类的其它知识而说这只黑色的鸟不属于天鹅类,由此就能保证原先命题不被否证。实际上,当一个理论体系与经验发生冲突而需要对体系的有关部分加以调整时,科学家们总是根据保守主义原则--尽量用已经熟悉的原理来说明新的现象,和简单性的原则--尽可能用较少的定则来解释较多的现象,来进行这种调整。因此,一个假说是否要被科学家接受或否定,不仅取决于有关的观察或实验的结果,而且还取决于科学家要求保守性和简单性这两个主观条件。这样一来,蒯因就把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用经验加以证实这个基本原则,重新解释为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因此应当把知识的体系而不是孤立的个别命题当作经验检验的单位。

在这种“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的基础上,蒯因就提出了“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概念。在他看来,本体论承诺是必要的,当一个人谈论某种事物或接受一种理论时,他就有义务接受某种本体论的论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预先设定某物是存在的,才能来讨论某物是怎样的。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同我们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

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是等同的。他声称:“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9]然而,这种本体论承诺又具有约定的性质,就是说,当我们断言某某事物存在时,其实是在约定某某事物是存在的,也就是做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至于该事物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重要的,至少是在制定一种理论体系前问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做出某种本体论承诺的目的是要据此而建构某种有效的理论体系,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本体论承诺和它所属的理论体系是否是恰当的、有效的。依据“整体论”的经验检验原则,检验理论体系有效性的方法是从中推导出一些观察陈述来,看它们是否跟感觉经验相协调。如果它们跟感觉经验相协调,那就说明这个理论体系是有效的,可接受的,同时也就表明了该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反之,则不承认它们的存在。这就是说,一个理论体系被经验检验为有效的、可接受的,那么它所包含的某物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就是有效的、可接受的,而不管该事物究竟是否是实际存在的。

蒯因的上述这番论证表明,他实际上是把本体论问题完全归结为了一个语言的问题。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有义务承认某种对象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语言中有关于该对象的词语在起作用。他承认物理对象和抽象实体的存在,但这只是一种在理论中或语言中的承认,目的是为了保证指示该对象的词语在语言使用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他把哲学包括科学中的所有基本概念都看成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而做出的理论假设,它们与宗教神话没有本质的区别。他说:“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用根据经验的定义,而只是作为在认识上可同荷马史诗中的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的设定物进入我们的概念的。”[10]至于在说明世界的本质时出现的多种不同的本体论,只是一些不同的概念框架而已,它们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作用。我们选择一种本体论或一种概念框架的标准,不是看其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而应当以怎样建立起更有效、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为标准。本体论问题就是为科学理论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一个方便的概念体系或概念框架的问题。至此,蒯因就把以陈述存在为目的的哲学本体论,完全转化成了为科学选择恰当的概念框架的实用主义的本体论;他虽然也承认本体论概念及其命题是有意义的,但只是作为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概念前提而有意义。在否定本体论概念和命题具有实在的内容这一点上,他同逻辑实证主义者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4.分析哲学的局限及其启示

在我看来,上述分析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尽管在现代哲学史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看是不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

第一,分析哲学依据经验主义(科学主义)的意义标准来反对形而上学是站不住脚的,不得要领的。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只能适用于经验科学,然而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除了有经验科学外,还有非经验的学问,哲学就是一种非经验科学的认识活动,它就不适宜用经验标准来对之加以检验。将经验证实或经验验证原则作为理论话语唯一的意义标准或尺度,以此来衡量人类的一切认识活动,这本身就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教条。实际上,人类的相当一部分知识既不是主要从视觉或听觉这样的感官经验获得的,也不是通过感官经验就可以验证其真假的。比如我们由“内知觉”所获得的对我们自身的意识结构、先天概念框架的把握,我们关于世界的存在、人的存在以及人的某一方面活动的认识和把握等,甚至包括逻辑实证主义(经验主义)自身所提出的那些基本命题,如经验证实原则,显然都不是能够诉诸于经验的检验的。这些认识领域恰恰就是哲学的领域,也是经验科学所达不到才由哲学来承担其认识任务的领域。如果把这些认识内容都作为形而上学的无意义言说从知识系统中通通清除出去了,其结果只能是造成我们人类知识范围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第二,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把哲学的未来发展走向局限在对语言的分析工作上。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当形而上学被解构之后,给哲学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语言的问题,哲学的唯一工作就是通过语义分析来澄清命题的意义。如石里克所主张的那样:“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哲学就是那种确定和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11]但是,我们也看到,语言问题并不是人类生存活动中的唯一问题,甚至不是真正最始源和最根本的问题,人类生活的领域是如此之广泛,而语言活动只是其中的一种活动,语言问题也只是其中的一类问题。如果把哲学仅仅限定在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上,这实际上是缩小了哲学思考的范围,从而也是弱化了哲学关照和影响人类现实生活的能力。因此,分析哲学为哲学所指出的未来出路是并不可取的,哲学必须超出单纯的语言分析工作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和突破。

第三,分析哲学并没有认识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真正错误之所在,因此它自身实际上一直都陷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框架之中。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根本错误或要害之所在,就是它在现实世界之外又虚构了一个超感性的“本体”世界,并把它作为哲学运思和把握的对象,而这正是造成哲学与现实生活错位与背离的根源。分析哲学家们对形而上学的这一错误并未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他们在传统形而上学的那种实体性的本体论世界时,又不自觉地在建构着一个新的语言化的本体论世界。不管是写作《逻辑哲学论》时的维特根斯坦还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他们都把建构一种理想语言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理想语言就具有“本体”的意味:语言的本质(逻辑本质)是世界的本质,语言的界限是我们世界的界限,我们的整个世界在本质上就是语言(逻各斯)的世界,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语言问题来解决。这种将世界还原为单纯的语言世界,又将其抽象化为一种逻辑架构的做法,正是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典型表现。可见,分析哲学虽然以反形而上学标榜自己,但它实际上却不自觉地成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一位现代传人。

尽管存在着上述的这些缺陷和问题--它们使得分析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并不成功,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代分析哲学确实也取得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无愧为为现代哲学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哲学流派。

首先,分析哲学在科学论方面的研究及其成果,对我们探索哲学的本质、特点、功能和未来可能性等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深入地探讨了科学的意义标准问题,科学语言的逻辑结构问题,科学理论的有效性问题,以及当一个理论体系在受到经验挑战时是如何由边沿向中心逐步修正的过程等。他们探究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拒斥形而上学,实际上拒斥的是哲学本身,这当然是不会成功的。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些研究却有助于我们理解经验科学的性质、特点、功能和边界等,理解科学语言和科学思维的特点,从而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哲学之为哲学的本质特性、思维特点、现实功能及其未来走向等问题。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哲学和科学实际上是人类自身把握和对待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人类自身生存活动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分析哲学对科学问题的探究,就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探究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两种基本方式的科学和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其次,分析哲学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是他们创立和倡导的语言分析方法,它在现代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固然不会同意把语言分析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研究活动,甚至是唯一的哲学研究活动,但语言分析作为理论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意义却是不容低估的。语言分析是使我们的概念保持清晰,避免因逻辑混乱造成思想不清的有力保证。在经过了现代分析主义思潮的洗礼之后,任何一个哲学家在建构他的理论体系时,都不可能回避对其概念进行语义分析的问题,从分析基本概念着手,这几乎成了哲学研究中一种普遍采用的方法。实际上,不只是在哲学中,在其它理论领域,如基础科学、美学、伦理学、政治学及文学理论中,都广泛地运用到了语言分析的方法。正是这种广泛存在的影响,表明了语言分析方法的极端重要性。但不管分析方法怎么重要,都只能是一种研究的方法,而不应当也不能够代替哲学研究本身。

注释:

[1]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又以维也纳学派为主体,并且是分析哲学中批判形而上学态度最鲜明、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

[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2页,商务印书馆,1996。以下凡引该书正文内容,皆只在文中注明编节号。

[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23页,商务印书馆,1996。

[4]转引自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21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5]石里克:《意义和证实》,引自洪谦主编的《逻辑经验主义》,上卷,39、40页,商务印书馆,1982。

[6]卡尔纳普:《可检验性和意义》,载于《科学哲学》,420页,1936。

[7]《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499页。

[8]石里克:《哲学的转变》,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欧洲大陆哲学卷),315-3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9]蒯因:《论何物存在》,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英美哲学卷),27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第8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言图像论;真值函项理论;逻辑哲学论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37-02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来源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弗雷格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开创者,在其思想中,有三个方面对于分析哲学有着直接的贡献,且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产生了影响。其一是“反心理主义”,这是弗雷格哲学的出发点,也是主要面对的问题,即如何把逻辑分析从心理主义的思想中区分出来,这是他哲学中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地区别开来。其二是“语境原则”,这是他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二条,中心思想是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是在孤立的语词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此条是为第一条服务的,即坚持语境原则就是为了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语境原则的核心和强调的是判断或句子,而不是概念或语词。其三是“意义与意谓”的区分,即把名称的意义与它所指的对象的区别。专名分为指称单个对象的普通专名和带有定冠词的表达式――摹状词(那个穿蓝衣服的人),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专名的意谓,意谓只能是一个特定的对象;专名的意义是它所出现的句子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分,它要借助于句子的意义来说明。

罗素是第二位也是对维特根斯坦影响最大的分析哲学家,他既是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是哲学工作上的同事,两人共同创作了“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为分析哲学走向成熟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基础性贡献。罗素在分析哲学上的贡献是以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为开端的,即以现代数理逻辑为工具,着重从形式方面分析日常语言和科学中的命题,以求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这被罗素称为是哲学的主要任务。逻辑分析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分为“实在定义”和“语境定义”,前者主要是指由经验判断而来的对于具体事物的定义,其原则是经验原则,且定义有真假可言。而罗素在他的逻辑分析中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语境定义”,即指被定义的对象只是语言本身,这里所谓的语言本身指的是语言的句法规则,也就是逻辑,它所采用的是人工语言符号,且一组语言符号可以被另一组符号所代替,它没有真假可言,是由先天的分析命题来表达的。

罗素的分析哲学思想中最具特色的是他的“摹状词”理论。根据摹状词理论,逻辑命题的主项或主词是专名的指称物,即专名所直接表示的经验对象,也就是说该指称物就是该专名的意义,而不会有其他意义。但是罗素认为“摹状词”不是专名,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不代表命题主项,其逻辑作用与谓词相同,仅表示某种性质。我们以“虚拟事物存在”中的一个例子进行说明:“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顶”,在这个命题中,从常识的观点来看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今法国没有国王,但从逻辑的角度又没有错误,那问题出在哪呢?罗素认为这是自然语言的弊病所在,如果把这句话替换成带有摹状词的句子,就不会产生任何歧义了,即“至少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至多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X是秃顶”。由摹状词改完的句子,在自然语言中做主项的当今法国国王在这里成为了谓词,这样“当今法国国王的实在性就消失了,由此而带来的逻辑与自然语言之间的矛盾也就消失了”。“摹状词”理论在语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自然语言在逻辑上的不足,而为人工语言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前提。

由此出发,罗素提出了著名的“逻辑原子主义”,其目的是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解决本体论问题而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首先,罗素把世界认作是由无数“事实”构成的,且事实是使命题或真或假的东西,在此基础上,罗素把最简单的事实称为“原子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就是“原子命题”。其次原子事实的组合是“复杂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便称之为“分子命题”,分子命题是由原子命题构成的,原子命题是分子命题的基础,因此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决定了分子命题的真假;第三,原子命题的特性是它们之间相互独立,既不相互推论,亦不相互矛盾。第四,原子命题的内容是由命名了个体的“专名”和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谓词”构成的,专名是在用法和语意上都不会产生歧义的专有词,如“拿破仑”所指的就是法国大革命的领袖和那个历史时段欧洲的霸主,原子命题中所包含的词是通过与经验的事物相关联而获得意义的,而且它所涉及的事物不可能再分解为其他更简单的事物,它是其他一切命题的基础和根据。最后,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分子命题与复杂事实具有同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而与它对应的则是一个理想的逻辑语言体系。

在批判性地继承了分析哲学两位大师的理论基础上,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哲学思想,在前期思想中,其目的是区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且以“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理论”最为重要。

二、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概述

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而在这本书的开篇维氏就提出了他前期思想中最重要的研究目的,“这本书的整个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20这个目的的提出是通过他的两个重要的前期理论所最终确定的,它们分别是“语言图像论”与“真值函项理论”。现就这两个理论进行具体论述。

1.语言图像论

虽然逻辑原子主义是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共同创建的理论,但维氏与罗素不同,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存在于原子事实的空间中,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他所理解的“原子事实”不是指简单的对象本身,而还包括对象的存在方式或者说逻辑结构。这种原子事实在逻辑中形成一种图像,它描述着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维特根斯坦在2.11节中说道:“图像在逻辑空间中描述事态,即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1]26而“语言图像论”所要描述的是原子事实与世界的关系,这里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原子事实”二是“世界”。就前者来说,维特根斯坦基本上同罗素观点一致,但他进一步区分了“事实”与“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的结构决定了事实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2.034节中说道:“事实的结构是由原子事实的结构构成的。”[1]25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中,他认为语言是由命题组成,所有的有意义的命题都能分析成“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的结合而构成。同时,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命题就是基本事态的“图像”。再者,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构组成“事态”,事态的总体(即指存在的事态和不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就是“世界”,维特根斯坦在2.04节中说道:“所有一切存在着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1]25,而语言的作用是描述世界,语言就是对世界的描述的语言,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理论”,这种理论就是他所谓“语言逻辑”的基础。在这个前期的重要理论中,我们看到维特根斯坦试图把世界的构成看成是由语言构成,而语言的本质是逻辑,“图像”是连接语言逻辑和世界的中介,这有些类似于康德的“时间图形”说,但不同的是,康德是以“自我意识”和“先验想象力”为出发点,而维特根斯坦是以语言为出发点,由于本篇论文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在此不做展开论述。由“语言图像”构成的世界只是所有的可能世界,但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只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即维特根斯坦所称之为的“现实”,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定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而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呢,由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真值函项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

2.真值函项理论

《逻辑哲学论》由两个步骤组成:首先是把一切有意义的基本命题都看成是一个基本事态的逻辑图像,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直接结合形成的,而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的直接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之间存在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名称与名称的结合和对象与对象的结合有一种共同的逻辑形式。其次,是把语言中一切有意义的非基本命题均还原成基本命题和逻辑联结词相结合的形式,这样,一切命题均成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前一步骤构成维氏的“语言图像论”,后一步骤构成它的“真值函项论”。前者是语言的作用问题,后者是语言的结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构成了所谓“语言的性质”问题。

如上段所述,维特根斯坦对于真值函项的提出是在《逻辑哲学论》的第五节,他说道:“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项。”[1]57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真值函项”理论所主要针对的意思,即由基础命题或基础句子构成的命题或句子是前者的真值函项,它们的真假由经验事实所决定。第二层意思中包含了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重言式”命题,这种命题的意义在于其一切值都为真,也就是说它们的真假值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它没有真值条件,且在一切条件下都为真;与此相反的概念是“矛盾式”命题,它同样没有真值条件,但在一切条件下都为假。这两种命题表达了两个极端,两者都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因此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但这并不等于说无意义,两者在语言逻辑上是有意义的,“重言式”表达了数学命题的一切为真,而“矛盾式”则表达了一切不可能的世界,以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两者在符号体系中是有其位置的,在4.4611节中说道:“重言式和矛盾式并不是完全无意义,它们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正如0是算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一样。”[1]55这样,维特根斯坦在排除了两种只存在于符号体系中的命题之后,确定了他的“真值函项”理论,可以说真值函项理论是“语言图像说”的一个完成,这个完成确定了一切可能世界的存在。

三、可说与不可说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是能够用逻辑形式描述的东西,但逻辑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表达一切东西,逻辑形式本身就是无法用逻辑表达的,他在4.2节中说道:“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却无法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1]45除此之外,不可说之物还有逻辑结构与逻辑性质,这两者所指的是语言图像与世界的关系,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也是不可说的。最后,也是《逻辑哲学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否定传统形而上学的一切命题的无意义,这在他看来也是不可说之物,其原因正如本文所述,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成是由语言的逻辑结构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无论是事实、事态还是命题都是与语言与图像、逻辑密切相关的,此图像与它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不仅是原子事实的存在方式,而且构成了逻辑图像的本质。逻辑形式是图像与原子事实的最终基础结构,是它们背后的东西。然而传统形而上学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世界中的一切事情就像它们所说的那个样子,就像它们所发生的那个样子;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各既存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如果在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它必定存在于世界之外。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它是超验的,美学也是同样的东西。”[1]94-95但就第一种“不可说”来看,它虽说无法表达,却也并非意味着完全无意义或虚假,它们构成了语言逻辑的基础,是使其何以可能的前提,这就是它们的意义,只不过它们超出了逻辑表达的范围。

然而,结合现象学的方法,我们也许可以用“显示”的方式处理它们,即让它们自己显现自身,这种“显示”是由不可说之物自身完成的,就是说,不可说之物是通过显示自身而为我们认识,这将是从维氏前期思想自身中找到解决“不可说之物”的方法,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江怡.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8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第9篇:定义与命题范文

    一、马克思和托克维尔的政治关怀

    在政治思想的光谱中,马克思和托克维尔分属两个不同的意识形态传统。马克思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批判者,首先承担着为无产阶级事业奋斗的使命;而托克维尔最为关心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合理性,曾尖锐地批判社会主义的某些价值理念,把维护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放在首要位置。既然两人的阶级立场和政治关怀迥异,为什么要把这两个名字连在一起?显然,仅仅“标签式”地抽象赞美马克思而批判和否定托克维尔,这种研究方式既显得教条令人疑窦丛生,又不能把握问题的新意和要领。而从现代性自我反思这一问题背景入手,从现代政治哲学的最高问题即人的平等和自由问题出发,才会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和托克维尔面临着相似的时代性困局,他们敏锐深邃的思想方式以及融合了激情和理性的论证思路将影响对现代社会的重新考量。

    政治决定人的命运,人们从文明时代开始就不断思考如何获得权力和利益,也就是“谁说了算”和“谁得到了什么”这一最世俗和最重要的问题。前一个问题涉及政治权力的分配,如果某人对我拥有合法的政治权力,他就有权利强迫我做某些事情。但是,这个人有什么合理的理由证明他对我享有这样的权力?有什么样的道德理由使我们相信应该服从立法者的统治和管理?第二个问题涉及物质利益、权利和各种自由的分配。人们拥有财产的根据是什么?他们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自由?总之,对权力和利益正当性的自我反思问题,就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主旨。在一个资源适度匮乏而各人拥有不同利益的社会,探究人类如何好好生活在一起,什么样的政治秩序安排符合人性普遍恒久的法则,乃是古今中西政治哲人的终极思考和关怀。

    马克思的名言是“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P57)。这是一个关于理论的革命性观念,鼓舞那些接受以“哲学”为职业的人们,不仅在理论上阐释现代性的奥秘,而且通过实际的行动改变现代力量的消极后果。对马克思而言,他首先并直接面对的是一个“总体性”的资本主义政治空间,这是一个由培根和霍布斯发现的具有无穷潜力去征服自然力,并把人类状况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社会,它提供了一个关于“普遍繁荣”世界的承诺:生产力自由的、累进式的和普遍性的发展。但马克思指出,在资产阶级的社会统治中,无法掩盖的现实是无产阶级被压迫的命运和对人性的异化。在其一生中,他为反抗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和政治统治,为了工人阶级的政治与社会事业孜孜不倦地工作着——写作、演说和组织,并试图将革命生涯融入理论性的系统阐述之中。在现代性的自我理解这一桩事业中,马克思毕生致力于经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1](P75)的思想,并始终存在着一个原初的革命立场,即对资本主义霸权毫不妥协的批判立场。如果说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是要从现代人的实际人性状况出发去重新理解人性和设计政治生活,那么“革命”问题必然成为政治哲学现实批判主题中的一个基本维度,它既是马克思原初的经典性问题,也是现代社会一个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与学术意义的问题。

    托克维尔(1805-1859)和马克思(1818-1883)是一对声名卓着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属于同一个时代,但前者要年长马克思13岁。马克思,一个莱茵资产阶级的儿子,最终成为了“第四等级”的预言家,以现代革命哲人的身份度过了颠沛弗定的一生;托克维尔,一个诺曼底的贵族,经过革命和专制交替洗礼之后却成为了自由民主制度的理论家。从政治哲学的理论设定来看,两位现代思想家共同拥有一个大胆的政治思想:一切依赖于统治和政治——或者说最重要的学问是“政治-哲学”。考究西方政治哲学传统,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诲中有一个明确的开端,即政治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在这个领域中所寻求的知识不是为了知识本身,而是为了正确的行动;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最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行动一定是合乎人心的,从奴役到自由,从专制到民主,从歧视到尊重,就是人类需要走的路,也是政治思想史传统所要论证的“道”。在西方主流政治和社会理论传统中,马克思主义代表着一种社会的、政治的和知识革命的学说,即一种人类解放的学说。从西方特定的意义来理解,“革命”和“解放”意味着突破限制与束缚,合理地把握自身及外在现实。一般来说,马克思的思想试图从三个维度上同时促发一场综合性的解放,即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之解放,人类社会范围内的个体解放和阶级解放,最后是文化领域内的精神解放,本质是对人之自由的全面理解和诉求。反观托克维尔,他毕生所思考的也是方兴未艾的民主社会对心灵和政治的影响,即如何通过政治确立政治自由、塑造公民、解决民主从而建立自由而有活力的现代社会。把这两个名字连在一起,绝不仅仅因为他们都背叛了自己的出身,或者生活于同一时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向往和关注的问题仍然影响着21世纪的人们。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当现代性的重锤无情地击碎了近代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迷梦,揭开了传统社会温情脉脉的面纱之后,马克思所言的“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2](P203)接踵而来。只有时代性问题,才能真正表达个人在时代中的内心状态、真实呼声、思想判断及可能选择,“时代的问题”也应该成为一切“真正的哲学”理论反思的对象。马克思和托克维尔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充满动荡与变革的现代社会,它诞生于18世纪的三大革命之中。现代思想史的研究认为,工业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导致了人类总体情势的变革,塑造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将现代社会特有的种种问题以胚胎的形式蕴藏在这三大革命中。作为思想家的马克思和托克维尔,不能不思考如何定义这个新时代和新世界的问题。我们看到,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来把握现代社会,而托克维尔则根据民主(身份平等)来定义现代社会,但“定义”的差异并不能掩盖他们对于问题实质的相似判断,对于马克思和托克维尔来说,他们对革命本性的解读体现了现代性的特定立场和本质所在。

    二、两种革命概念: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政治关乎人性和人事,而历史无疑是展示人性和人事的多彩画卷。法国在大革命爆发后开始了艰难的民主建构。1789年法国人誓将“自己的命运断为两截”[3](P29),直到1871年5月28日,最后一批公社战士约200人在拉雪兹神甫公墓被集体枪杀。八十多年的法国历史在革命的创伤与民主的困扰之间不断反复,其间经历了君主立宪、帝国、复辟王朝、七月王朝到七月王朝的崩溃、二月革命、六月起义、路易·波拿巴上台到各种政治派别的争斗、共和国的诞生与失败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事件。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19世纪中叶欧洲各国人民面临两个政治任务。一个任务是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及建立一种与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相适应的政治形式。而在现实中,在整个19世纪的前四分之三世纪,除瑞士之外,民主制度并不存在于欧洲的其他任何地方。另一个任务是继续推进这个第一次革命,以及启动第二次革命,即推翻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根据理论假设,民主制度将在整个革命过程的第一阶段得到确立。

    托克维尔则通过对事实的悉心观察和反复解释,建构了简明而又深刻的“新政治科学”思想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美国民主”和“法国革命”是其始终关注的思想主题。托克维尔指出:19世纪美国和法国的经验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民主时代的中心课题是在迈向平等的同时保全自由,否则民主也有坠入专制的风险。

    “古代有革命之事,却无‘革命’问题”[4](P260)。古代革命是为了解决具体的政治问题,寻求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并且再次回归过去的传统与威权;现代革命开创了一种现代精神,就是要否定传统与权威,超越过去的一切,不断创造新的历史起点,按照新的观念重新设计人类的全部生活。可以说,现代世界就是诞生于三种革命之中:法国大革命在政治和精神上解放了人类,工业和科学革命在物质上解放了人类,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文化上解放了人类。但是,革命的理念和逻辑也不断遭受来自各种政治立场和政治观念的质疑,将其视为一种动荡和混乱者有之,将其视为一种乌托邦想象者亦有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需要我们不断重新审视现代革命的问题意识与叙事框架,反思革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例如,法国大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地位,但假如没有历史学家、哲学家持续不断和相互对立地诠释,法国大革命也不过是古往今来历次起义事件中的一粟往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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