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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集贸市场管理精选(九篇)

农集贸市场管理

第1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一、市区集贸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市区二环线内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有形集贸(菜)市场有26个,年成交额36.29亿元。这些市场有这样几个特点:

(1)投资主体多元。有政府投资、集体投资和企业个人投资等。其中政府投资的有、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4个;集体投资的有3个;企业个人投资的有19个;(2)市场布局不合理,影响人流、物流、车流,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交通。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个市场只有环城北路一条通路进出,而其他三周无道路,市场的人流、车流常常造成道路拥堵;(3)市场硬件总体差,配套不全,格局不尽合理,除新建的农贸市场外,没有一个市场的硬件配套齐全完善;(4)市场管理不规范,缺少标准化、专业化,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场外有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仅在二环路范围内就有近20个马路市场,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卫生城市创建。

二、市区建设和提升集贸市场的优势

(1)具有区位优势、交通枢纽优势及较强的辐射能力。多元交通已成网络,优势独具;又是农产品十分丰富的农业型城市,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做大做强“农”字型市场条件得天独厚;(2)具有市场大市办市场经验。改革开放后,市成了全国的市场大市,辖区内有义乌小商品市场、永康五金城等,积累了办市场的丰富经验,培养了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团队;(3)是农产品原产地、集散地,更是大规模发展农产品的洼地。境内产的各种蔬菜、水果、水产、花卉每年销往省外,数量高达500多万吨。同时,还是供港猪的生产基地;(4)发展农产品,搭建农产品平台迎来了一个新契机。民以食为天,对老百姓来说农副产品的价格是最敏感最直接的。稳定农副产品的物价,理所当然是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者所应承担的一项工作。中央提出“省长管米袋子、市长管菜篮子”,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民生,重视农产品的发展和价格稳定,从而为市区的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三、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的设想

水好、空气好、出行方便、物价较低,是一座非常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完善宜居城市的结构。具体从三个层面来思考:

(一)建设浙中农副产品物流配发中心。将农副产品、水果、粮油等“农”字产品及物流整合发展成一个占地1500亩至2000亩的综合性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交易中心。这个中心的定位是:立足浙中,辐射全国。内涵包括:①信息管理中心,是农副产品冷藏物流中心的“总部”基地,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设有中心管理机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产品展示、货物报关、产品检测等功能;②蔬菜交易区、水产交易区等农副产品交易区;③时鲜水果、进口水果交易区,将现存的水果批发市场予以扩容,可上规模,上档次;④加工储藏区,对蔬菜、水果、水产品、海鲜、肉等进行分类、洗净、检验、保鲜、分级、包装处理后保鲜冷藏,满足四季销售和远程配送需要;⑤粮油批发交易区,将现有的粮油批发市场注入扩容,提高交易规模;⑥物流配送区,完善农产品包装、分装、转运等配套建设,设置露天装卸场、停车场及物流配套设施等,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统一配送,对供应链进行统筹抽调,降低流通成本和农产品损耗;⑦配套服务区,提供金融、电信、超市、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

(二)建设区域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老市场。一条把城分为、两部分。是老城,农副产品市场的网点布局较为合理;是新城,集贸市场的布局不尽完善。新农贸市场在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市场结构。在此基础上,在、、区和新区各扩建、新建一个档次高、设施完善的批零兼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批零集贸市场,为区域内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菜篮子提供服务。

(三)把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构建政府主导下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连锁化品牌经营是集贸市场转变传统经营模式的重要趋势。学习借鉴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连锁菜场平抑菜价、方便群众的做法,在也可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整合,在各新建小区内设立便民小菜店。实行集团采购、专业配送,统一销售,同城同价,一店式销售,让市民吃上放心菜、便宜菜。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价格和质量的调控。要实现集贸市场集群化经营,鼓励集贸市场开辟“农加超”等形式,实行净菜上市,拓展销售渠道,对分散的集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提高集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全面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

第2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场 开发服务 中心 调查

一、我市乡镇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我中心共下属白龙桥市场、汤溪市场、罗埠市场等8个乡镇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的比例为2:6,所有市场都处于乡镇中心地段,其中白龙桥市场是婺城新区政府所在地,孝顺市场和汤溪市场分别列入金义都新区和金西开发区的重要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乡镇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推进,乡镇市场异军突起。近年来市场从业人员、成交量、成交金额、上交税收都呈不断上升形势。截至2011年年底,我中心下属的乡镇集贸市场共有从业人员2300余人,成交金额23亿元。

二、存在问题

1.布局滞后、设施简陋、市场硬件需改造

由于乡镇集贸市场大多建设已久,虽已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改造,但是市场设施还是相对简陋,结构单一、功能不全、设计不合理。市场仓储、停车、水电、消防等配套设不完善,温控除尘、保洁保鲜等设备不齐全,因此市场卫生环境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另人堪忧。无论是市场的硬件设施还是市场内部功能部局,整体都还处于低层次建设水平,“气味重、污水流、夏天如蒸笼、冬季似冰窟”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转变。

2.有特色的专业市化农贸市场不多,辐射能力较弱。

我中心所属的乡镇集贸市场中除了木材市场和牲畜市场为专业市场外,其他都是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和专业化市场的比例为6:2。且农贸市场又都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特色不强,辐射能力较弱。然而在市场竞争中,特色、专业化是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主要手段,农贸市场的建设需要特色化,需要专业化。唯有专业化特色化才能推动农村的专业化生产、商品化经营,深化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分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动区域经济大众化。因此我市的乡镇集贸市场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经济的增长难以起到显著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3.存在监管难题

(1)市场布面广,战线长,管理难度大

中心下属的乡镇市场涉及8个乡镇,星罗其布;最远的距离城区40公里,涉及面广,战线拉得长,致使管理机动性不高,管理时效性不强,管理起来往往感到鞭长莫及、力不从心。

(2)食品安全是难点,场外经营屡禁不止、服务体系不完善。

乡镇农贸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是难中之难,三无产品、残次商品难以绝迹;场外经营屡禁不止,且大都是无照经营户,严重影响了场内经营户的正常营业。且市场没有先进的检测设备、没有通畅的价值变动和商品供求变化的传递、公示系统,市场信息化建设先天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

(3)土政策的阻碍干扰。一些集镇的村委看到我中心所办集镇市场的欣欣向荣,市场产出的经济效益可观,心生艳羡,采取不正当竟争的办法在村里办无照市场,擅自出台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与市场竞争背道而驰的诸如免租金、免规费、甚至进场交易还给补贴的“土政策”,干扰正常合法市场的交易秩序。如此恶性竞争不仅不能建场兴市,反而致使当地市场信用度缺失,最终影响到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管理队伍人才缺乏

由于乡镇市场的地理位置,城乡差别、风俗习惯影响,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大都由本地老百姓担任。管理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老经验、土办法的传统管理模式依旧盛行。管理方法创新严重匮乏,创新之举举步为艰。市场的管理水平提重落后于市场硬件的提升速度。

4.经营者素质较低,跨越式发展受制约

乡镇集贸市场经营户普遍来自周边农村,素质不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对作为市场主体对象所应承担的自责已任认识不足。且场内经营方式单一,多是小规模小本经营,片面追求既得利益,经营户与管理者、经营户与消费者、经营户之间矛盾时有发生。如此下去不利于文明经商、诚信服务的市场氛围形成,也给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增加了无形的阻力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市场跨越式发展受到制约。

三、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集贸市场是一个集镇的窗口形象,它与其它商品市场一样作为生产者与经销商乃至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为乡镇居民的“菜篮子”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与其他商业型态来比,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代表政府形象。因此,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不仅可以加快一个集镇经济发展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潜力,也是推进集镇化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1、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有利于推进集镇化进程。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与小城镇发展密不可分。集镇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人流、商品流、信息流的集散地,而乡镇集贸市场又是集镇的中心区块,因此集贸市场的繁荣兴旺拉动集镇化建设的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向集镇的最大集聚,带动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高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

2、乡镇集贸建设有利于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网络,提升集镇品位。加强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有效改观乡镇集贸市场“脏、乱、差”的场容场貌,提升集镇品位;加强乡镇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农残检测体系、建立商品出入购销台账、建立食品流通安全体系,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

3、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原因,农村人口普遍素质不高,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进场经营的经营户又大多属于周边乡村相对头脑活络的农民,因此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有助于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用环境和制度去约束人,去提升人,去带动人,激发和提高他们的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培养一批农村能人,并以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乡镇集贸市场不仅是卖菜买菜的买卖场所,它还有信息流、情绪流、有传播功能、有对政府的评价功能,还具有维护消费秩序、实现消费指引等功能。据统计,我中心下属乡镇市场经营的许多经营户大都为村上的小干部、党员。因此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的建议办法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解决乡镇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律制度,让乡镇集贸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集贸市场的性质地位、功能作用、管理体系、法律责任。通过立法稳定政策。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科学规划、提档升级

乡镇集贸市场是乡镇居民菜篮子供应的重要集聚地,对乡镇集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要站在“服务三农、发展集镇”的战略高度,在满足功能使用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下,既要立足于购物方便、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实用性又要具有满足市场现代化、市场信息化的前瞻性还要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水平、商业传统的匹配性。

3、加强整治,长效管理

(1)建立场长负责制,对市场实施绩效管理。

通过双向竞聘,竞争上岗,选拔一批作风正派、能力强的市场管理员担任市场场长,建立场长负责制,建立目标、监督、考评为一体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与场长的岗位津贴直接挂勾。实现了市场管理重点从“事后监督”到“事前预防”转变;管理理念从“管理”到“管理+服务”转变;管理方式从“头痛医头脚头医脚”到“综合全局治理”转变。实施长效监管。

(2)签订合同,对经营户实施契约式管理

通过与经营户签订《商位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契约书》、《诚信经营协议书》等规范的合同文本,实现对经营户的契约式管理。将经营行为、经营风险、经营责任细化成契约化条款,通过法建规范约束,道德标准指引,最终实现合法、诚信、文明经营。

第3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举办和管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城建、卫生、技术监督、规划、市容环卫、土管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农贸市场实施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和举办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的设立、规模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设立农贸市场;旧城改造应将农贸市场的设立纳入改造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农贸市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兴建。政府应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建设,视同公建配套工程,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或扩建农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八条兴建农贸市场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定点,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已经占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迁移。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建设竣工,必须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农贸市场的基本设施维修,由举办者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农贸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二)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卫生条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举办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

(二)批准举办农贸市场的文件;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证明;

(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

(五)市场设计图纸。

联合举办农贸市场的,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举办者办理市场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发给《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以及改变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举办者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车辆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场经营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逐步恢复其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迁移农贸市场。

第十六条按照城市规划定点建设的菜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限期恢复。举办者确需将菜场改为农贸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均可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农民直接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经营者要求进入农贸市场设固定摊位进行交易的,应与举办者签订摊位使用协议,并按规定凭营业执照或摊位使用协议等有关证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件,向农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经营熟食制品的,必须持有经营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进场交易的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进场交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禁止销售的。

第二十条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应在摊位上悬挂《进场交易证》,经营的农副产品应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由交易双方议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安排的场地内进行交易,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禁止场外交易。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进场交易证》,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摊位。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领取《进场交易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连续停业2个月以上的,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进场交易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

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内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文明管理,秉公执法。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计量器具,逐步实行信誉卡售货制度。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农贸市场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执勤室,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农贸市场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或派驻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农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不得短斤缺两。

第三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哄抬价格;

(二)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骗买骗卖;

(四)包装物品计入商品净重出售;

(五)乱堆乱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

(六)私接电源;

(七)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

(九)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市场举办者负责收集,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举办者应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处悬挂场标及铭牌。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农贸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举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农贸市场的,应予以取缔,并对举办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进场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举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时,举办者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限期补办,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恢复的,可吊销《市场登记证》,并由规划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领取《进场交易证》进入市场交易的,责令退出农贸市场或补领《进场交易证》,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悬挂《进场交易证》、明码标价或随意设摊,流动经营的,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售、出借、转让《进场交易证》或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交纳农贸市场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交纳的,可吊销《进场交易证》;

(五)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短斤缺两的,可扣留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七天;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场交易证》。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经营者或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一、我区城区市场管理特点

*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20*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三)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年颁布的《*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第5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问题;应用对策;建筑结构问题

1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1)整体来看,集贸市场的商品种类繁多,其可燃物种类诸多,市场内部经营的商品很多是可燃商品。我国多数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体系并不健全,有些建筑结构存在一系列的先天患,市场内部人员较多,其整体疏散压力大。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火灾状况,将对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我国很多区域的农贸市场人口流动性大,如果缺乏相配套的消防疏通通道及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将产生一系列疏散救助问题,不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我国的很多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消防给水配置系统,其建筑物结构存在一系列的火灾隐患,整体耐火等级低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经营者为了提升集贸市场的运营效益,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存在建筑物私搭乱接的状况,有些建筑物的装修材料没有达到国家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这导致建筑物整体耐火性的降低。

(2)在我国集贸市场运作过程中,消防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消防设施配置,地下市场、临街市场、棚顶市场等场所的整体耐火级别低,其现有的灭火设施装备难以满足集贸市场防火灭火的实际要求。随着集贸市场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增加,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集贸市场的消防设备缺乏定期性的维护及保养,有些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器材保养的足够认识,缺乏应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其市场内部电气电源设备诸多,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电气火灾状况。

2 问题产生原因

(1)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运作及管理过程中,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建筑防火设计标准,有些集贸市场在改建、扩建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相关审核。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市场为了提升运营空间,擅自砍掉了消防设施部分。有的农贸市场虽然进行了防火设计模块的应用,但是其建筑物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不能进行科学化防火分隔的设计,从而导致农贸市场一系列火灾隐患问题的产生。

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发展过程中,消防水源缺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市场的室外消火栓数量较低,其整体供水压力较低,不能满足农贸市场火灾救援工作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农贸市场缺乏健全性的消火栓安装体系,缺乏科学性的维修及保养方案,难以正确发挥消防设施的应有作用,有些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仅仅流于形式,并没有接入城市市政管网,其整体水压较低,不利于农贸市场火灾扑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体来看,我国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用水、用电管理机制,有的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存在一系列违章使用电器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缺乏对用水、用电操作流程的足够性认识,不能实现其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

(2)我国有些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足够认识,农贸市场聚集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很多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比较低,其缺乏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足够重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占道经营,盲目扩大营业面积,疏散通道被任意堵塞,其不能进行用火用电制度的严格遵守,存在随便使用明火的状况,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升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性。

3 解决措施

(1)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市场内建筑防火设计模块及审核模块的协调是必要的,这需要遵循建筑物的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针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状况、建筑物耐火状况、安全疏散状况等进行审核。在室内市场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室内防火模块、通风模块、防排烟模块等进行审核,确保农贸市场总面积布局的合理性,实现防火分隔模块、防火分区模块、防烟分区模块的协调。

在r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加快是必要的,实现市场内部消防设施体系的健全,这需要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等的重视,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装加压泵、建水池等方法的开展,有效解决农贸市场消防水水压力不足的问题。这也需要进行防火墙、防火卷帘等的安装,进行防火分隔策略的应用,实现市场内部各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控制,满足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实际要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消防设施体系的完善,健全市场消防设备配备体系,优化消防设备保养制度。在大型农贸市场防火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市场运作状况,进行微型消防站的建立,提升日常巡查工作的力度,实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性排查及解决。

通过对农贸市场消防组织管理方案的优化,有利于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运作效益,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者的重视,实现市场消防管理体系的健全,确保市场内部人员工作分工的明确性,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实现农贸市场消防档案及管理制度的健全,进行市场每日检查制度的落实,健全市场消防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效益。

(2)为了确保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性发展,进行市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是必要的,这需要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实践工作中,受到防火监督人员警力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实现农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落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组织有经验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发放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落实好消防知识讲解、培训等工作。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的重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讲座,定期组织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市场经营者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自觉性,提升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火灾防控效益,进行业户自防机制的健全是必要的,实现市场消防工作效益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进行消防安全押金制约制度的应用,提升业户隐患自查的效率,使业户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用水用电等的监督及落实工作,避免出现占用疏散通道的状况。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进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性落实,避免出现一系列的市场火灾事故。

在强制性责任约束的应用过程中,进行经济助推手段的应用是必要的,比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头像的悬挂,红色笑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良好,绿色表情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一般,黑色苦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交叉,将消防安全评价纳入到业户经营诚信评价体系中,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实现大型农贸市场安全治理效益的提升。

4 结束语

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安全效益,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莫凡.城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S1).

第6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贸市场;政府控股;辖区居民参股;股份制产权

[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031-02

1 研究意义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农贸市场并形成合理的产权形式,这对于促进城乡贸易、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吸收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引领消费、惠及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合理规划建设且有效经营农贸市场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要求加强农贸市场这个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的制定了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的很多具体措施,比如2011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提出了管理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工程的绩效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责任制,“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要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要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城乡农贸市场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初步调查资料显示,有些农贸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且市场硬件设施落后;有些市场“脏、乱、差、湿”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有些常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些市场的菜价常年处在高位,未建立有效的供货竞争机制;现行很多农贸市场还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人员身份、角色、职责混乱等。综合整治城乡农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创建整洁、放心、平价的农贸综合市场,这不仅是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惠民工程要求的体现,也是改善城乡民生的内在需要。

很多学者阐述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的对策,比如提出了要实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加强市场检疫;农贸市场管理中要建立政府、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和责任链;农贸市场经营中要实行物流、购销和批零一体化,社区农贸市场应连锁超市化经营等。已有研究对改进农贸市场管理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本研究领域中已有成果基本集中在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卫生整治、采购供应方法等专项业务的治理研究,对农贸市场合理规划布局方法、建立农贸市场产权结构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我们认为要从城乡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产权结构模式、营运管理机制、常态管理、城乡购销对接等方面综合整治这个民生工程中存在的大问题。

2 城市中的街道、农村中的乡镇有必要规划建设其综合性的中心农贸市场现行的城乡农贸市场数量多,普遍规模小且遍布城乡居住小区,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消费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比如菜篮子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保障,零星分散经营引起了严重的脏乱差环境问题,买卖商品数量上的短斤缺两现象无法得到监督约束、菜篮子商品零星分散进货引起经营者沉重的运费和人力负担,消费者无法从小区独家经营摊位中获得菜价的比较利益等。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城市中的每个街道、农村的每个乡镇规划建设其中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综合市场),这样能够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菜篮子商品供应服务的同时,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经营的规模效应。综合市场的地址应选择在交通便捷、居民集中的方位,原则上应在现有农贸市场中改建形成综合市场。为节约利用土地又能够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便民综合市场,我们认为综合市场有必要规划建成为地上五层楼,其地下建成为停车场和仓库。其中地面上的第一、第二层为农贸、小百货交易场所;第三层为饮食店、酒店、茶室、咖啡吧等;第四层为老年俱乐部、室、网吧、歌舞厅、健身房、室内运动场等;第五层用于公司办公、写字楼、事务所、记账公司、商务会议室等。第三、第四、第五层的上下楼梯及进出通道与第一、第二层分离,互不影响。

第7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集贸市场创卫工作在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规范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市农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针对我市农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重点要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由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占道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三是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做到食品经营户完善“四防一消”,设施完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三是做到市场内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从而实现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实行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一是做到经营台面干净、美观,不在市场内随意堆放农贸产品,无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三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使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四是加强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由市城管局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广告管理,从而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由工商分局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整改。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由农业局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建设公示栏,现场公布监测情况,由工商局督查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管理。由市林业局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农集贸市场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农集贸市场无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及畜产品注水销售行为,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九)加强农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整治,由市消防大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一方面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市场经营业主及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禁经营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保证现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十)集中力量,办好八户塘卫生管理示范市场试点。针对八户塘市场的实际,认真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责任。二是调整市场布局,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划行归市,车辆有序停放。三是配齐公共卫生管理设施,每个固定经营业主配备一个垃圾桶,配备一个消防灭火器,市场中心完成对八户塘市场的电线线路改造,消防间隔改造,定期清理泡沫包装盒,取缔市场内乱搭、乱拉、乱建行为,清理市场内彩条布、防晒网,加强对业主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四是改造供排水设施。五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办证、验证、食品检测、检疫、索源、索票、索证工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场内可疑商品问题。六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努力解决自产自销菜农规范管理办法。七抓好市场内除四害工作。八确保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达标。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各部门动员和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各部门此次工作重点及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氛围,广泛动员全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掀起宣传高潮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在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现场办公,实施整改,搞好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以高标准接受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市搞好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建设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卫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8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贸市场 发展趋势 规划布局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c)-0103-02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设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设施的,经营农副产品(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禽蛋、果品)、生鲜的比重不低于90%的集中公开交易场所,农贸市场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文从规划设计角度入手,探讨城市农贸市场在整体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国内外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的趋势,提出未来与城市发展目标及空间支撑条件相适应的城市农贸市场发展模式及策略,对城市农贸市场的布局提供了建议。

1 存在问题

1.1 建设处于自发状态

目前许多城市由于缺乏针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规划指导,农贸市场发展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的无序状态。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宏观控制方面的力度不够,加上许多历史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产生利益上的矛盾,难以协调,以致部分农贸市场之间发生不合理竞争,浪费资源。这表现在市场布局过近、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

1.2 设施简陋,经营环境差

许多农贸市场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风貌,主要表现在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水和噪声污染三方面。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但是马路市场和早市则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集中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专用的污水管道以及水电等设施,造成商贩随意倾倒垃圾和处理污染物,这不仅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而且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1.3 占道经营,影响交通

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许多农贸市场往往占据道路两侧经营,这就对城市交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马路市场和早市,一般沿路边摆设摊位,沿城市次干路、支路两侧,而且一般分布在集中居住区内,再加上部分个体商户自身素质的原因,不服从管理,占据路面经营,且购买者随意停车,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使得道路不堪重负,经常会出现一整条道路堵塞的现象。

2 发展趋势

城市农贸市场属于城市社区商业的范畴,从目前来看,社区商业是我国现阶段发展最快的商业模式。因此农贸市场首先要符合社区商业发展的特征和需要,服从向社区商业转型的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和以人为本建设原则。

从国际上农贸市场的发展过程和特点可以发现,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经营环境、配套设施、农副产品加工程度等方面在不断地进步,如此以来,未来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特征与生鲜超市的模式也越来越接近。从城市发展的趋势以及农贸市场自身发展的需求来看,都要求未来农贸市场的发展实现转型和升级,其最终的发展模式将会成为集采购、配货、定价于一体的连锁超市的形式,从而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重要变革。

现阶段我们国内城市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在世界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遇到过,而他们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也基本上都是将农贸市场改造成超市营。因此,通过借鉴他们的发展经验,我们国内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方向也必将会是实现超市化经营。

3 规划布局

3.1 布局原则

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城市的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规模容量,尽可能方便广大居民消费。一般情况下,城市农贸市场应距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最远距离一般不宜超过1 000 m,要符合城市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市政管理等相关规定,与城市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3.2 布局标准

3.2.1 建筑形式

城市农贸市场按照建设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独立型农贸市场,是指有独立的建设用地,经营场所设置在室内的农贸市场。

(2)合建型农贸市场,是指与其他功能类型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农贸市场。

(3)大棚式农贸市场,是指具有独立的建设用地,但其建筑形式以棚顶覆盖,四周无围护设施的简易农贸市场。

市区、镇(街道)的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应采用独立式室内农贸市场或连体式室内农贸市场的建筑形式。

3.2.2 建设标准

城市市区的农贸市场宜按照500~1 000 m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个,服务人口一般为2万人,建筑营业面积不少于2 000 m2。建筑营业面积按150~200 m2/千人设置,每个市场建筑营业面积不少于1 500 m2。物业管理用房应不少于建筑面积的5%。

3.2.3 停车标准

城市市区的农贸市场,应设置不少于建筑面积40%的停车场。农贸市场应按照每200 m2建筑面积配备1个机动车停车位、1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停车场。

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形式可采用路边(支路)临时停车、地面集中停车、地下车库、立体车库等方式,非机动车的停放方式宜采用地面停车。

3.3 布局方式

农贸市场的布局模式要根据其现状区位、建筑风貌特点、配套设施情况、经营状况,与相关指标相比较来确定。在农贸市场的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配建车位数等规划指标的确定上,要根据农贸市场所服务的周边居民的公众意愿,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合理制定。

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一般根据区位、现状建设质量和建筑风貌的不同宜采用新建、改造、淘汰3种模式。

新建市场,即在规划确定的选址用地上进行建设,以独立建设为主,可采用超市化的经营方式。在城市新区内建设农贸市场一般多为新建。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应再新建小型的农贸市场,但可结合超市、便利店设置。在城市新区内高档居住区及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内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净菜超市形式为主。

改造、扩建市场,建成年代较近且建筑质量较好,与规划选址的目标和原则一致,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配置和改善外部环境,改造措施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但形象不佳的农贸市场采用改造提升、设施修缮和维护等改造模式;(2)远期内对规模小、没有发展空间的农贸市场予以迁建,而尚有扩展空间的农贸市场加以扩建以满足需求;(3)迁建的农贸市场的选址不宜离现址太远,以利于市场的整体搬迁、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淘汰市场,即市场规模偏小、网点布局不合理、建筑质量差,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阻塞交通、干扰居民生活的路边市场和摊位要严格予以取缔。

4 结语

城市农贸市场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合理确定农贸市场的数量、规模和建设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政策研究,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政府性支持文件和管理法则,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市场的提质、改造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市场体系建设中,鼓励具有现代化运作理念的企业进入生鲜农产品交易市场,且各部门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生鲜农产品消费理念及方式朝着高质、环保、健康、文化方向转变,从而保障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向睿.成都市农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

第9篇:农集贸市场管理范文

为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根据《__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我县农村市场建设实际和实地考察,对我县娜允镇娜允古城集贸市场、勐马镇勐马镇集贸市场、公信乡公信乡集贸市场进行了建设改造并以通过验收,现将建设改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建全

为保证我县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保证了我县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进程、存在问题

我县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在云南省商务厅、__市商务局、__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首先以娜允、勐马、公信三个乡镇的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建设,由我局牵头,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分工合作,有序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我局根据我县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进一步筛选核实上报试点项目,完善标准化农贸商场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规范,筛选具备改造条件的,积极性较高实施单位。研究完善扶持性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考核验收标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

由各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主体单位制定建设改造方案,并通过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审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改造方案,对农贸市场的硬件软件实施标准改造。

(三)考核验收及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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